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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淘利A(000319)

泰达淘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9月)查看PDF公告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 
 
 
泰达宏利 淘利 债券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更新招 募 说明 书 
 
 
 
 
 
 
 
 
基金管理人: 泰达 宏 利 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公 司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重 要提 示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013 年6 月25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 【837】 号文 核准, 并于2014 年7 月 7 日获得
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
集备案的回函[2014]691 号。本基金合同于 2014 年8 月6 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 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投资者 赎回
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 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 , 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 和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
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8 月6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 年6 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 、 基 金管 理 人 ...................................................................................................................................... 6 
四 、 基 金托 管 人 .................................................................................................................................... 15 
五 、 相 关服 务 机构 ................................................................................................................................ 17 
六 、 基 金的 募 集 .................................................................................................................................... 39 
七 、 基 金合 同 的生 效 ............................................................................................................................ 40 
八 、 基 金份 额 的申 购 与赎 回 ................................................................................................................ 41 
九 、 基 金的 投 资 .................................................................................................................................... 53 
十 、 基 金的 业 绩 .................................................................................................................................... 60 
十 一 、 基金 的 财产 ................................................................................................................................ 63 
十 二 、 基金 资 产的 估 值 ........................................................................................................................ 64 
十 三 、 基金 的 收益 分 配 ........................................................................................................................ 69 
十 四 、 基金 的 费用 与 税收 .................................................................................................................... 70 
十 五 、 基金 的 会计 和 审计 .................................................................................................................... 72 
十 六 、 基金 的 信息 披 露 ........................................................................................................................ 73 
十 七 、 风险 揭 示 .................................................................................................................................... 78 
十 八 、 基金 合 同的 终 止与 清算 ............................................................................................................ 80 
十九、基 金 合 同的 内 容摘 要 ................................................................................................................ 82 
二 十 、 基金 托 管协 议 的内 容摘 要 ........................................................................................................ 98 
二 十 一 、对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的 服 务 .................................................................................................. 108 
二 十 二 、其 他 应披 露 事项 .................................................................................................................. 109 
二 十 三 、招 募 说明 书 的存 放及 查 阅 方式 .......................................................................................... 110 
二 十 四 、备 查 文件 .............................................................................................................................. 111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
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泰
达宏利 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泰达宏利 淘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者 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
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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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泰达宏利淘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 除非文意另有 所指,
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 《泰达宏利淘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泰达宏利淘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 指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
期的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等 
9 、 《基金法》 :指 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自 2004 年6 月1 日起实施 , 并经2015 年4 月24 日 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 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13 年2 月17 日通过、同年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 月8 日颁布、 同年7 月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14 年7 月7 日颁布、 同年8 月8 日实施的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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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8 月31 日发布、同年 10
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发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15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
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 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 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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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销售机构: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
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泰达宏利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
的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 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业务规则》 : 指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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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本 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 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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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5、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 媒介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 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2 年6 月6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66577513 
信息披露联系人: 袁静 
注册资本:一亿 八千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1%;宏利资产管理( 香港)有
限公司:49%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湘财荷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2 年6 月, 是中国首
批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
列基金、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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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 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
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泰达宏利中证 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 宏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改革 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复兴伟业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 合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蓝筹
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
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 泰
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同顺大数
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启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泰达宏利定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创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睿智稳健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
币市场基金 、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泰达宏利睿选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京天宝货
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启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港股通优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业绩驱动量化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
利 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 泰达宏 利交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
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金利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 绩优增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内的五十多只证券投资基
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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弓劲梅女士,董事长。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担任天津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天津泰达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与风险
管理部副部长。现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 
杨雪屏女士,董事。拥有天津大学工科学士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硕士学
位。1995 年至2003 年曾在天津青年报社、经济观察报社、滨海时报社等报社
担任记者及编辑;2003 年至2012 年就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
秘书科; 自2012 年至今就职于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 (集团) 有限公司, 曾担任
资产管理部高级项目经理,现任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刁锋先生,董事。拥有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及经济学博士学
位。曾担任天津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信托经理,渤海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部部门总助,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
现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等职。 
陈展宇先生,董事, 拥有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经济学理学士学
位,现任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区机构投资业务部主管,兼任北
亚区财富及资产管理部主管 (日本除外) 。 加 入宏利前, 陈展宇先生曾先后任职
于怡富基金有限公司、时佳达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高盛(亚洲)资产
管理部、 源富资产管理 (亚洲) 有限公司等。 陈先生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执照。 
杜汶高先生,董事。毕业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持有数学及管理科学理
学士学位,现为宏利资产管理(亚洲)总裁兼亚洲区主管及宏利资产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掌管亚洲及日本的投资事务,专责管理宏利 于区内不断壮大的
资产,并确保公司的投资业务符合监管规定。出任现职前,杜先生掌管宏利于
亚洲区(香港除外)的投资事务。2001 年至2004 年,负责波士顿领导机构息差
产品的开发工作。杜先生于 2001 年加入宏利,之前任职于一家环球评级机构,
曾获派驻纽约、伦敦及悉尼担任杠杆融资及资产担保证券等不同部门的主管,
拥有二十多年的资本市场经验。 
张凯女士,董事,拥有美国曼荷莲学院经济学学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
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出任现职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 
前,张凯女士曾担任花旗中国副行长、零售金融业务总裁 。加入花旗前,张凯
女士曾担任麦肯锡管理咨询公司顾问以及华信惠悦咨询公司的精算分析师。张
凯女士在北美和亚洲金融业拥有 20 多年的经验。 
刘建先生, 董事。 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 天津财经学院, 获法学学士、
经济学硕士学位。1988 年至2001 年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部
副处长; 2001 年至2003 年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清算中心负责人; 2003
年至2014 年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业务部董事总经理。2014 年10
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 年 4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8 月
起任公司 总经理,自 2018 年4 月28 日起代为履行督察长职务 。 
何自力先生, 独立董事 。1982 年毕业于南开大学, 经济学博士。1975 年至
1978 年,于宁夏国营农场和工厂务农和做工:1982 年至 1985 年,于宁夏自治
区党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1988 年至今任职于南开大学, 历任经济学系系主
任、经济学院副院长,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
长和秘书长、 天津经济学会副会长;2002 年 1 月至 7 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
伯克利分校作访问学者。 
张建强先生, 独立董事。 二级律师, 南开大学法学学士、 国际经济法硕士。
曾担任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现任天津建嘉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仲裁委
员会仲裁员,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担任天津市政府、河西区政府、北辰区政
府,多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顾问,万达、招商、保利等房地产企业法
律顾问,以及天津物产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等职。主要业务领域:
金融、房地产、公司、投资。 
查卡拉?西索瓦先生, 独立董事。 拥有艾戴克高等商学院 (北部) 工商管理
学士、 法国金融分析学 院财务分析学位、 芝加 哥商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等学位。
曾担任欧洲联合银行(巴黎)组合经理助理、组合经理,富达管理与研究有限
公司(东京)高 级分析师,Nat West Securities Asia 亚洲运输研究负责人,
Credit Lyonnais International Asset Management 研究部主管、高级分析师,
Comgest 远东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及董事。现任 JayuLtd. 负责人。 
樸睿波先生,独立董事。拥有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西北大学凯
洛格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等学位。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 
曾担任联邦储备系统管理委员会金融经济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高级金融经济
师,Ennis Knupp & Associates 合伙人、研究主管,Martingale 资产管理公司
(波士顿)董事,Commerz 国际资本管理(CICM ) (德国)联合首席执行官/副
执行董事,德国商业银行 (英国)资产管理部门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交通大
学高级金融学院实践教授。 
2、监事会成员 
许宁先生,监事长。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1991 年至 2008 年任
职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8 年加入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 (集团) 有限
公司,担任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综合办公室主任。 
廖仁勇先生,职工监事 。人力资源管理在职研究生,曾在联想集团有限 公
司、 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2007 年6 月加入泰达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人力资源部招聘与培训主管、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助理,自2014 年10 月起担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主持部门工作。 
葛文娜女士, 职工监事。 文学学士, 金融学在职研究生。 2006 年7 月至2015
年12 月就职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渠道经理、 机构主管、 销售部
门总经理助理;2016 年1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销售管理部副
总经理,主持部门工作。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刘建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傅国庆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南开大学和美国罗斯福大学,获文学学士
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EMBA 。1993 年至 2006 年就
职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信托业务管理工作,期间曾任办公室主
任、 研发部经理、 信托 业务总部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以及公司副总经理。 2006
年 9 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 年 1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
理兼财务总监。 
王彦杰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台湾中山大学和淡江大学,获企业管理学
士和财务金融硕士学位。1998 年8 月至2001 年4 月,先后在国际证券、日商
大和证券、元大投信担任股票分析师;2001 年5 月至2008 年2 月,任保德信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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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信股票投资主管;2008 年2 月至2008 年 8 月,就职于复华投信香港资产管
理公司, 担任执行长;2008 年8 月至2015 年 10 月, 就职于宏利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担任台湾地区投资主管;2015 年10 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投资总监,2015 年12 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
总监。 
4、基金经理 
丁宇佳女士, 中央 财经大学 理学学士;2008 年7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先后担任交易部交易员 、固定收益部研究 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
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兼基金经理等职;2015 年3 月26 日担任泰达宏
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6 月16 日至今担任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6 月1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 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9
月2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启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9 月2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11
月23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11 月25 日
至今担任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1 月 22 日至今
担任泰达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具备10 年基金从 业经验,10
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胡振仓先生,自 2014 年8 月至2015 年6 月管理本
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刘建、 副总经理兼 投资总监王彦杰、 投资副
总监兼 基金投资部总监邓艺颖 、金融工程部 总监戴洁、资深基金经理兼首席策
略分析师 庄腾飞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决策事项,可分类固定收益类事项、权益类事项、其
它事项。 
1)固定收益类事项由刘建、王 彦杰表决。 
2)权益类事项由刘建、王彦杰、邓艺颖、戴洁、庄腾飞 表决。 
3)其它事项由全体成员参与表决。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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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申请并募集基 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
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证券法》 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基金法》 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承销证券; 
(4)将基金财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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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 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 章及行业规范,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不从事 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 行基金运作投资外, 直 接或间接进行其他 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
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 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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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面性原则: 内 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 独立性原则: 设 立独立的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 监察稽核与风险管
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
检查; 
(3) 相互制约原则: 各 部门在内部组 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 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
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
分: 
(1) 董事会: 负责制 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 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
的责任。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及时向董事会及/
或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 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
报告; 
(3) 投资决策委员会: 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 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
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 业务部门: 风险 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 部门经理对本
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 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
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的措施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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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
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
期更新; 
(2) 建立相互分离、 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 健全了各项制度, 做到
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 建立、 健全岗位 责任 制: 建立、 健全了 岗位责任制, 使每个员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
少风险; 
(4) 建立风险分类、 识别、 评估、 报告、 提示程序: 分别建立了公司营运
风险和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
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 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 对风险隐患进行 层层汇报,
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
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 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 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
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 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 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 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
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中国银行”)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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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10 月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
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 (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 现有员 工 110 余人, 大部分员 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 证券、 基 金、 信 托从业经验, 且 具有海外工作、 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
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 (一对多、 一对一) 、 社保基金、 保险资金、QFII、RQFII 、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
权基金、 私募基金、 资金托管等 门类齐全 、 产品丰富 的托管业务体系 。 在国内,
中国银行首家 开展绩效评估、风险 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 的
托管 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8 年6 月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674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
基金638 只,QDII 基金 36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
数型、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
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 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 坚持 “规范运作、 稳健经营 ” 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 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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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
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 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SAS70”、“ 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 年, 中国银行继续获
得了基于“ISAE3402 ”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
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
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报告。 
五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 一) 基金份 额发 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联系人:于贺 
联系电话:010-66577617 
客服信箱:irm@mfcteda.com 
客服电话:400-698-8888 
传真:010-66577760/61 
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 
2)泰达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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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支持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 农业银
行 卡、建设银行卡、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
大银行卡、 交通银行卡、 浦发银行卡、 中国银 行卡、 广发银行卡、 上 海银行卡 、
汇付天下 支付和快钱支付 等。 
(2)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 :mfcteda_BJ 
支持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 、汇付天下 支付和快钱支付。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 或 010-66555662 
客户服务信箱:irm@mfcteda.com 
2、销售机构 
1) 中 国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崔瑛 
客服电话:95566 
银行网站:www.boc.cn 
2) 中 国农 业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 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 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张伟 
客服电话:95599 
银行网站:www.abchina.com 
3) 交 通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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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菁 
客服电话:95559 
银行网址:www.bankcomm.com 
4) 招 商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5) 上 海浦 东发展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肖武侠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6) 东 莞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吴兆群 
客服电话:4001196228 
公司网站:www.dongguanbank.cn 
7) 渤 海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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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热线:95541 
公司网站:www.cbhb.com.cn 
8) 宁 波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热线:95574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9) 平 安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客户服务热线:95511-3 
公司网站:bank.pingan.com 
10) 中 国邮 政储蓄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联系人:陈春林 
公司网址:www.psbc.com 
11) 包 商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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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张建鑫 客服电话:95352 12) 渤 海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3) 华 泰证 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联系人:庞晓芸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14)中国 银 河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 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辛国政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5) 中 信建 投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2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6) 国 泰君 安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95521 联系人:芮敏祺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7) 平 安证 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平安金融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联系人:石静武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18) 申 万宏 源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 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王叔胤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9) 申 万宏 源西部 证券 有限公 司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3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0)中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1) 东 北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22) 光 大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4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3) 新 时代 证券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 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公司网址:www.xsdzq.cn 24) 招 商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5) 长 城证 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26) 兴 业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5 网址:www.x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27) 海 通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 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 客服电话:95553 ,400-8888-001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28) 广 州证 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 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客服电话:95396 联系人:梁微 网址:www.gzs.com.cn 29) 华 福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96326 (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 联系人:王虹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30) 金 元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楼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联系人:马贤清 网站:www.jyzq.cn 31) 德 邦证 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服电话:400-888-8128 联系人:朱磊 公司网站:www.tebon.com.cn 32) 安 信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33) 东 海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 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公司网络地址:www.longone.com.cn 客服电话:95531 ,400-888-8588 34) 国 都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层( 1000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层( 100007)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7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5) 财 富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410005)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410005)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磊 客服电话:95317 网址:www.cfzq.com 36) 长 江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 或 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 :www.95579.com 37) 国 金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 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客服热线:95310 38) 中 信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8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公司网址:www.citics.com 客服热线:95548 39)西藏 东 方财富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 宛平南路88 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周艳琼 公司网址:www.xzsec.com 客服热线:95357 40) 西 部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319 号八幢 10000 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319 号八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公司网址:www.westsecu.com 客服热线:95582 41) 中 山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深圳 市华侨城深南大道 9010 号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公司网址:www.zszq.com 客服热线:95329 42) 九 州证 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9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东一门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公司网址:http://www.jzsec.com/ 客服热线:95305 联系人:郭小璇 43) 江 海证 券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周俊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客服热线:400-666-2288 44) 万 联证 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 军 联系人:甘蕾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客服热线:400-888-8133 45) 中 信证 券(山 东)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热线:95548 联系人:刘晓明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0 46) 西 南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客服热线:400-809-6096 47) 上 海华 信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 22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客服电话:4008-205-999 联系人:李颖 公司网站:www.shhxzq.com 48) 中 信期 货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400-990-8826 49) 诺 亚正 行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8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1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客服热线:400-821-5399 50) 深 圳众 禄 基金 销售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1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客服热线:4006-788-887 51) 上 海好 买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 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 号鄂尔多斯国 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客服热线:400-700-9665 52) 蚂 蚁( 杭州)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266号黄龙时代广场B 座支付宝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53) 上 海天 天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54) 上 海长 量基金 销售 投资顾 问有 限公司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2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 号裕景国际B 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刘潇 电话:021-021-2069194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55) 和 讯信 息科技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21-20835817 传真号码:021-20835885 客服热线:400-920-0022/021-20835588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56) 北 京展 恒基金 销售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热线: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57) 浙 江同 花顺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热线:4008-773-772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3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58) 一 路财 富(北 京) 信息科 技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 座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 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热线: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59) 上 海汇 付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服热线:400-820-2819 公司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60) 上 海陆 金所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热线: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61) 大 泰金 石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璐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服热线:400-928-2266 公司网址:http://www.dtfortune.com 62) 深 圳市 新兰德 证券 投资咨 询有 限公司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4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 号富卓大厦A 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客服热线: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money.jrj.com.cn 63)上海 联 泰资产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服热线:400-046-6788 公司网址:http://www.66money.com 64) 北 京蛋 卷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望京sohoT2B 座250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热线:4000-618-518 公司网址:www.ncfjj.com 65) 武 汉市 伯嘉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 城(一期) 第七幢23层1号4 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泛海国际SOHO 城7栋2301、2304 法定代表人:陶捷 公司网址:http://www.buyfunds.cn 客服热线:400-027-9899 66) 北 京恒 天明泽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 座23层2302#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5 法定代表人:李悦 客服热线:4008-980-618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67) 北 京广 源达信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 号C 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浦项中心B 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公司网址:http://www.niuguwang.com 客服热线:400-623-6060 68) 北 京晟 视天下 投资 管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 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D 座21层&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公司网址:www.gscaifu.com 客服热线:400-818-8866 69) 北 京新 浪仓石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 、N-2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8号楼新浪总部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http://www.xincai.com/ 70) 珠 海盈 米财富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71) 上 海基 煜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021-65370077-209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72) 北 京汇 成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 号11 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 号11 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5 公司网址:www.fundzone.cn 73) 上 海云 湾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 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308号6号楼6楼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客服电话:400-820-1515 公司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74) 上 海万 得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 楼B 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9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0203 传真:021-50710161 公司网址:www.520fund.com.cn 75) 北 京肯 特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 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联系人:赵德赛 客服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76) 北 京格 上富信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曹庆展 客服电话:400-066-8586 公司网址:www.igesafe.com 77) 泰 诚财 富基金 销售 (大连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客服电话:400-6411-999 公司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78) 上 海利 得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 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 号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2楼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8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921-775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79) 济 安财 富(北 京) 资本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A 座46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站:www.jianfortune.com 80) 天 津万 家财富 资产 管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 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客服电话:010-59013842 公司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81) 宜 信普 泽投资 顾问 (北京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楼soho 现代城C 座18层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 二) 登记机 构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联系人:石楠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9 联系电话:010-66577769 传真:010-66577750 ( 三) 出具法 律意 见书的 律师 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 黎明 联系人:黎明 ( 四) 审计基 金财 产的会 计师 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赵柏基 经办注册会计师: 单峰、庞伊君 联系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庞伊君 六、基金的募集 (一) 本基金依据 《基 金法》 、 《运作办法》 、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 【837】 号文核 准 , 并于2014 年7 月 7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 监管部关于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2014]691 号。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及存续期 本基金类型:债券 型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0 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三)基金募集情况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 的有效认购户数为1282 户,净销售金额为人民币 612,276,459.25 元,折合基 金份额612,276,459.25 份(其中A 类基金份额 303,556,569.61 份,C 类基金份 额308,719,889.64 份);募集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 90,192.91 元, 折合 90,192.91 份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A 类基 金份额为52,111.60 份,C 类基金份额为38,081.31 份),合计募集份额为 612,366,652.16 份( 其中A 类基金份额为303,608,681.21 份,C 类基金份额为 308,757,970.95 份) 。 上述资金已于2014 年 8 月5 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七 、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 《基金合同》于 2014 年8 月6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 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 生效后, 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根据基 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2、连续60 个工作日,有效申请确认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少于 200 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1 八 、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 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 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4 年10 月28 日起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 出” 原则, 即按照投资 人认购、 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2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优先”原则, 即 若发生申购、 赎回损害 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应当及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 申请即为 成立;登记 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 回申请,赎回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 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 特殊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申请 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可与 基金托管 人 协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 如遇交易 所 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 它非 基金管理人 及基金托管人 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 问题 解决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 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3 (五)申购和赎回的 数量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 (含申购费) ,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含申购费) , 已在直 销中心有认购 本基 金记录的投资者 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通过代销机构 申购本基金, 单个基金账 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 (含申 购费)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 ,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 前提下,可根据自身的相关情况设定本基金的申购金额下限,投资者在办理申 购业务时,需遵循对应销售机构的规定。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申购 , 单个基金账户 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 (含 申购费) ,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 行赎回,申请赎 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 3、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 在销售机构 (网点) 单个交易账户保 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将持有人在该交易账户保 留的剩余基金份额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以 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 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 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4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 计算。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 差别的申购 费率。 (1)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 购费率见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含认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2% 100 万元≤M<250 万元 0.125% 250 万元≤M<500 万元 0.075%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2) 本基金其他投资者 (非养老金客户) 申 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含认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 100 万元≤M<250 万元 0.5% 250 万元≤M<500 万元 0.3%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 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赎回费率。本基金赎回费率 随投资人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自2018 年3 月 31 日起,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 费率 1 天~6 天 1.5% 7 天(含) ~365 天 0.1% 366 天(含)~730 天 0.05% 731 天(含)以上 0% 自2018 年3 月 31 日起,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5 持有期 费率 1 天~6 天 1.5% 7 天(含 )~29 天 0.5% 30 天(含)以上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自2018 年3 月 31 日起,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 于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 不少于7 日的A 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 赎回费总额的25%,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 赎回 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申购、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 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申购费率 和基金赎回费率。 5、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6、 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1 月19 日发布 《泰 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旗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申(认)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下限的公告》 , 宣布自2017 年1 月 23 日起,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 1 元,超过部分不设最低极差限制;追加申购金额为 1 元,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 差限制。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的相关情况设定本 基金的申购金额下限, 投资者在办理申购业务 时, 需遵循对应销售机 构的规定。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A 类份额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 本基金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6 (1)A 类申购份额 1)若适用比例费率时,A 类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2)若适用固定费用时,A 类申购份额的计 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费用 申购费用=固定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例如: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5 万元申购A类份额,对应费率为 0.8%,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50,000/(1+0.8%)= 49,603.17 元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50,000-49,603.17=396.83 元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49,603.17/1.0160= 48,822.02 份 即: 投资者投资5 万元 申购基金, 假设申购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 元,则可得到48,822.02 份基金份额。 (2)C 类申购 份额 C 类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C 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50,000/1.0160= 49,212.60 份 即: 投资者投资5 万元 申购基金, 假设申购当日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 元,则可得到49,212.60 份基金份额。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7 2、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赎回申请当日该类份额的 基金 份额净值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 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计算结 果均 按照 四舍 五入 方法, 保留 小数 点后 两位 ,由此 误差 产生 的损 失由 基金财 产 承担, 产生 的收 益归 基金 财产所 有。 例如: 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 万份, 持有时间为不满 一年 (即 不满366 天且不少于7 天) , 假设赎回当日A 类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1.12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 ×1.1200=11,200.00 元 赎回费用=11,200 ×0.1%=11.20 元 净赎回金额=11,200-11.20=11,188.80 元 即:投资者赎回 A 类基金份额1 万份,持有期限为 不满一年(即不满 366 天 且不少于7 天) ,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200 元,则其可得到 的赎回金额为11,188.80 元。 例如: 某投资人持有本 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满 30 天且不少于7 天,在 T 日 赎回其持有的C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 元,则 投资人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 ×1.2000=12,000.00 元 赎回费用=12,000 ×0.5%=60.00 元 净赎回金额=12,000-60=11,940.00 元 即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满 30 天且不少于7 天,在 T 日赎回其 持有的C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T 日的C 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1.2000 元,则其 可得到赎回金额为11.940.00 元。 3、 本基金 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 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8 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 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八)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1、 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 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 在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 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 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 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 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 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 证券交易所交易 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 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发生其他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形。 (6) 基金 管理人 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 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9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 ) 、 (2) 、 (3) 、 (5) 、 (6) 、 (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 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全部或部分 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 办理 。 2、 在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金合同规 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 暂停接 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3) 证券交易所交易 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 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 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出现继续接受赎 回申请将损害 现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 可 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 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 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 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0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 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 当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暂停赎回: 连续2 日以上(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但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 媒介上进行公告。 (4) 若基金发生巨 额赎回的,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按以下两种情形处理: ①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全部赎回;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 ②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具体措施如下, a.对单个投资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和未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赎回申请分开设定当日赎回确认比例, 前者设定的赎回确认比例不高于对 后者设定的赎回确认比例; b.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 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 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 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 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 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基 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本基金已于2014 年10 月28 日起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具体实施办 法详见相 关公告。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 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2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 交易过户必须提 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 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 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于每次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 指定资金账户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本基金已于2014 年10 月28 日起开始接受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具体实施办 法详见相关 公告。 根据2017 年1 月19 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申(认)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下限的公告》 ,自 2017 年1 月23 日起, 投资者申 (认) 购 (含定期 定额申购) 本基金, 首 次申购 (含 定期定额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 1 元,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追加申购 最低金额为1 元,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 前提下, 可根据自身的相关情况设定本基金申购 (含定期定额申购) 金额下限, 投资者在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申 购)业务时,需遵循对应销售机构的规定。 (十六)基金份额 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 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3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 通过中国证监会 认可 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 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 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 务。 九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主动管理,力争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 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 券、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可转 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逆回购、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中期票据、 同业存单、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 工具 等,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不直接从一级、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 资产,但可持有 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 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卖出。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 债券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 低于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依托基金管理人自身债券评级体系和风险控制措施, 通过积极主动 的管理, 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实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配比。 1、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4 本基金将根据对政府债券、信用债等不同债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 析,确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从而选择既能匹 配目标久期、同时又能获得较高持有期收益的类属债券配置比例。 2、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 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 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3、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资产组合中的长、中、 短期债券主要根据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进 行合理配置。本基金在确定固定收益资产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上,将结合收益 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适时采用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或者基于收益率曲线 变化的子弹、杠铃及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4、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通过买入并持有信用风险可承担、期限与收益率相对合理的 信用债券产品,获取票息收益。此外,本基金还将通过对内外部评级、利差曲 线研究和经济周期的判断,主动采用信用利差投资策略,获取利差收益。 5.特殊债券品种投资策略 (1)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在综合分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动性、摊薄率等因 素的基础上,本基金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和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 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其中安全边际较高、发行条款相对优 惠、 流动性良好, 并且基础股票基本面优良、 具有较 强盈利能力、 成长前景好、 股性活跃并具有较高上涨潜力的品种,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根据内含收益 率、折溢价比率、久期、凸性等因素构建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组合,获取稳健 的投资回报。此外,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性和 债性的相对价值,通过对标的转债股性与债性的合理定价,力求选择被市场低 估的品种。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 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 、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MBS) 等, 其定价受 多种因素影响, 包括市场利率、 发行条款、 支 持资产的构 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 本基金将在债券市场宏观分析基础上,结合蒙特卡洛模拟等数量化方法, 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定价,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的投资组 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 于 债券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不低于80%; (2)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 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 本基金投资于同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 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7) 本基金持有的同 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 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6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40%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 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除上述第 (2) 、 (9) 、 (12) 、 (13) 项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此期间内,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本基金 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7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 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制 股东、实 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 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销期内承销的 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 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 评估 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 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 二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 每半年对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 总财富总指数 收益率。 中债总财富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债券指 数。该指数同时覆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银行间以及银行柜台债券市场上的主 要 债券类证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 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 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 本基金可以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 较基准,报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 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七)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8 年8 月 20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 据截止2018 年6 月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1,069,925,000.00 95.16 其中: 债券 1,069,925,000.00 95.16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33,660,170.49 2.99 其中 : 买 断式 回购 的买 入返售 金融 资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计 2,631,779.46 0.23 8 其他资 产 18,137,984.43 1.61 9 合计 1,124,354,934.38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 境内股票。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 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9 3 金融债 券 705,594,000.00 82.68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705,594,000.00 82.68 4 企业债 券 34,352,000.00 4.03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241,604,000.00 28.31 6 中期票 据 88,375,000.00 10.36 7 可转债 - -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069,925,000.00 125.38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 1 180204 18 国开 04 3,600,000 369,036,000.00 43.24 2 180403 18 农发 03 2,100,000 217,224,000.00 25.45 3 011800316 18 同方 SCP002 700,000 70,378,000.00 8.25 4 150208 15 国开 08 600,000 60,144,000.00 7.05 5 120224 12 国开 24 600,000 59,190,000.00 6.94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 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0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 情况,在报告编制 日 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21,887.28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8,107,064.89 5 应收申 购款 9,032.26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8,137,984.43 12、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3、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 ,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格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 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4 年8 月6 日, 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1 (一)截止2018 年6 月30 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的比较: 泰 达淘 利债券 A 阶段 基金净 值 收益率 ① 基金净 值收 益率标 准差 ② 比较基 准收益 率③ 比较基 准收 益率标 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4 年8 月6 日至 2014 年12 月 31 日 6.20% 0.27% 5.24% 0.19% 0.96% 0.08% 2015 年1 月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0.92% 0.12% 8.03% 0.11% 2.89% 0.01% 2016 年1 月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63% 0.06% 1.30% 0.12% 1.33% -0.06% 2017 年1 月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22% 0.04% -1.19% 0.09% 3.41% -0.05% 2018 年1 月1 日至 2018 年6 月30 日 2.95% 0.05% 4.95% 0.12% -2.00% -0.07%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之 日起 至2018 年6 月 30 日 27.22% 0.12% 19.41% 0.12% 7.81% 0.00% 泰 达淘 利债券 C 阶段 基金净 值 收益率 ① 基金净 值收 益率标 准差 ② 比较基 准收益 率③ 比较基 准收 益率标 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4 年 8 月 6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5.90% 0.26% 5.24% 0.19% 0.66% 0.07% 2015 年1 月 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1.05% 0.13% 8.03% 0.11% 3.02% 0.02% 2016 年1 月 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38% 0.06% 1.30% 0.12% 1.08% -0.06% 2017 年1 月 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94% 0.04% -1.19% 0.09% 3.13% -0.05%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6 月 30 日 2.80% 0.05% 4.95% 0.12% -2.15% -0.07%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之 日起 至2018 年6 月 30 日 26.17% 0.12% 19.41% 0.12% 6.76% 0.00% 注: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财富总指数收益率 (二)泰达宏利淘利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2014 年8 月6 日-2018 年6 月30 日)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2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3 注: 本基 金在 建仓 期结 束时 及截止 报告 期末 各项 投资 比例已 达到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比例 要求 。 十 一 、 基 金 的 财 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 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 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 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 相独立。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4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 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 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 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 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 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 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 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 十 二 、 基 金 资 产 的 估 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 项、其它投资等 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 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 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 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 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3) 对在交易所市场 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按照每日收盘价作为 估值全 价。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5 (4) 对在交易所市场 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证券, 估值日 不存在 活跃市场 时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 价值,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股、 配 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 值; (2)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对在交易所市场 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 对存在活跃 市场的 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 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市场报价进行 调整, 确认计量日的公 允价值; 对于不存在市 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 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 管机构 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对全国银行间市场 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按照第三方估值机 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 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 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 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 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 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 按债券所处的市场 分别估 值。 5、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 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6 6、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 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 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 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 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4 位)发生估值 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 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7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 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错误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 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 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 错误已得到更正。 (2)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 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 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 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 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 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 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 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 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 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 列明所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8 (2)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 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 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9 十 三 、 基 金 的 收 益 分 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可进行收益分配; 若 《基金 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 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2 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 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间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0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 四 、 基 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 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 与 基金托管人 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 次月前3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至最近一个工作日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1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 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 与 基金托管人 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 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 次月前3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至最近一个工作日 。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0.2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 与 基金托管人 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 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 次月前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 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至最近一个工作日 。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7 项及第 9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2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 十 五 、 基 金 的 会 计 和 审 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 公历年度的 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基金首 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 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 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 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 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 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3 十 六 、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 本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不得有下列 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 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 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4 (1) 《基金合同》 是 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 人的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明 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 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 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 每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 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 更新后的招 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 书面说明。 (3) 基金托管协议 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 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 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 媒介上登载《基 金合同》生效公 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5 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 定 媒介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 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 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 面报告方式。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 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 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 品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7、临时报告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6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 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 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7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赎回等重大事 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 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 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 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 案,并予以公告。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 媒介 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8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 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 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 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 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 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 十 七 、风险揭示 本基金存在的主要风险有: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 的影响, 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 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 (如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行业政策、 地 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 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 周期性变化。基金 主要 投资于债券类金融工具 ,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 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 当金 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化时, 将会引起债券的价格和收益 率变化,进而影响基金的净值表现。例如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基金所持有的债 券价格将下降,若基金组合久期较长,则基金资产面临损失。 (4) 购买力风险: 基 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 而现金可能因 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5) 债券收益率曲线 变动风险: 是指收益率 曲线没有按预期变化导致基金 投资决策出现偏差。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9 (6) 再投资风险: 该风险与利率风险互为消长。 当市场利率下降时, 基金 所持有的债券价格会上涨,而基金将投资于 债券类金融工具所得的利息收入进 行再投资将获得较低的收益率, 再投资的风险加大; 反之, 当市场利 率上升时, 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价格会下降, 利率风险加大 , 但是利息的再投资收 益会上升。 (7)估值风险:本基金采用的估值方法有可能不能充分地反映和揭示利率 风险,或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时,在一定时期内可能高估或低估基金资产 的净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共同协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使调整后的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 映基金资产价值, 确保基金资产净值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8) 经营风险: 它与基 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的经营活动所引起的收入现 金流的不稳定性有关。债券发行人期间运营收入变化越大,经营风险就越大; 反之,运营收入越稳定,经营风险就越小。 2、信用风险 基金所投资债券的 发行人如果不能或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者不能履行合 约规定的其他义务,或者其信用等级降低,将会导致债券价格下降,进而造成 基金资产损失。 3、流动性风险 在某种情况下因市场交易量不足,某些投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可能导致 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 为现金,进而影响到基金投资收益的实现。 4、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认为因素造成操 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5、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 、判断、决策、技能等, 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 益水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 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 水平。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0 6、合规性风险 合规风险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 反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7、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 人员配备、 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 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 战争、 自然灾害 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影响基金收益 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十 八 、 基 金 合 同 的 终 止 与 清 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生效后 方可执行,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债券基金的终止事由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1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直接终止基 金合同 ,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 1)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5000 万元; 2)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 200 人;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 他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 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2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十 九 、 基 金 合 同 的 内 容 摘 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独立运用并管理 基金财产; 3) 依照 《基金合同》 收 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其 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合同》 及 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 更换基金销售机构, 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3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 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 证所管 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4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 格的方 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 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5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托管人权利和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安全保管基 金财产; 2) 依 《基金合同》 约定 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 的其他费用;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 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 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6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 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 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 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 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 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7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和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 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 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 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基金 服务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 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8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金认购、 申购款项 、 赎回费, 及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所规定 的费用 ;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 承担基金亏损或者 《基金合同》 终止的有 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 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召开事由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 提高销售服务费 ;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9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 (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 不违反法律法规 和 《基金合同》 约定 , 且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销售服务费和 调低除 基金管理费、 基 金托管费 以外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费用 ;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 《基金合同》 的修 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 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变化; 6)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7) 按照法律法规和 《 基金合同》 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 的其他情形。 3、 如在出现如下情形 之一的, 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直接 终止基金合同, 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 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5000 万元; 2)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 200 人; 4、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 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0 (3) 基金托管人认为 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 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 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 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 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 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 计代表基金份额10% 以上 (含 10%)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并至少提 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 方式和 权益登记日。 5、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 媒 介 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1 4) 授权委托 证明的内容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取通讯开会方 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 会议通 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 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为基金 管理人, 还应另行书面 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 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 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 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6、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等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 现场开会。 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 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 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 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 料相符; 2) 经核对, 汇总到会 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 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50%)。 若到会 者在权 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 50%,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 个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2 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 事项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 召集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 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 (含三分之一)。 (2) 通讯开会。 通讯开 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 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 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 召集人按 《基金合同》 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 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 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 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 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50%); 若本人 直接出具书面 意见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 的基金 份额小于 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 间的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 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有三分之一(含三 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 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 见 ; 4) 上述第3) 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 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 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 在法律法规和监 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 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会议召开方式 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3 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 行。 7、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 基金合同》的重大 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 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 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 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 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 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 (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 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 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 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 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 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 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8、表决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4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议, 一般决 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50%以上 (含 50%)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 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议, 特别决 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 合并 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 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 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9、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 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 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5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 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 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 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 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10、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 用通讯方 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 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11、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 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 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 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债券基金的终止事由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直接终止基 金合同 止,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 1)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5000 万元; 2)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 200 人;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 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7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位于北京市的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 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8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 为准。 二十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内 容 摘 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成立时间:2002 年6 月6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37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8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行长: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3 年10 月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 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 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 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 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9 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 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 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 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 国外信用卡的 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 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 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 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核查 1、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建立相关 的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债券类金融工具,包括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 短期融资券、 地方政府债券、 商业银行金融债券、 商业银行次级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逆回购、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中期票据、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一级、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 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 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 ,但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卖出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 债券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 低于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0 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 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 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 债券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80%; 2)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 开放式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 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30%; 5)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 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1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本条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基金 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于不一致所导致的风险或损失。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 置改革中支付 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除上述第2)、9)、12)、13)项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3) 为对基金禁止从 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 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 单;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 交易对手库由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 对手组成。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 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 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5)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 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 督。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2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对银行间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 行评估,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确定与各类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 式,在具体的交易中,应尽力争取对基金有利的交易方式。由于交易对手资信 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6) 基金如投资银行 存款, 基金管理人应根 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 事先确定符合 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 并及时提供给基 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2、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 进行复核。 3、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 1、2 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 《基金合同》 及本协议的约定,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 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 4、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及 本协议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 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本协议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 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包括但不 限于: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 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 监督、核查 1、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 在不违反公平、 合 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3 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 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 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未对基金财产实 行分账 管理、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 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 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 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3、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 不限于: 提交相 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 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未经基 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 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 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 产的完 整与独立。 5) 除依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2、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4 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 (含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 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 基金托管人处为本 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以本 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 本基金的 银行预 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 户进行。 (3) 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 得 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本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 立存款账户,基金托管人负责该账户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账户 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 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 5、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当 代表本基金, 以基金托 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 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 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5 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 在本托管协议生 效日之后, 本基金被允 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 务的,涉及 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 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6、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本基 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 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 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 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 责妥善保管。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 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 正本后30 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除本协议另有 规定外, 基 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 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 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 各自保管至少 15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与复核 1、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 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 值是指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财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 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 后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6 核,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 当相关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 规定的估 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 公允价值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 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 《基金合同》 订明的估值方 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5、 当基金资产的估值 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内发生差错时, 视 为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 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 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 由于基金管理人对 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 导致该基金 财产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 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 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 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 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 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 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 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由于不可抗力 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 是未能发现该错误 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 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7 8、 如果基金托管人的 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 且双方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 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 登记与保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 半年度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 后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 3、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 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 (七)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 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 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8 3、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八)托管协议的 修改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 监会核准或备案。 2、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 一 、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服 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 内容,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 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信息资料 服务 1、交易确认通知 每次交易结束后,基金投资者可在 T+2 个工作日及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系 统查询或打印确认单, 也可通过我公司网站 (www.mfcteda.com ) 查询 交易信息。 2、对账单服务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查阅对账单。 ?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向本公司定制纸质、 电子等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对 账单。 具体查阅和定制账单的方法可参见本公司网站相关公告或拨打客服热线 (400-698-8888)咨询。 (二)网站服务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9 基金管理人利用公司网站 http://www.mfcteda.com 定期或不定期为基金 投资者提供投资策略分析报告以及与基金经理的定期在线交流的服务。 (三)客服电话服务 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为投资者提供 7×24 小时的电话语音服务,投资者可 通过客服电话400-698-8888 的语音系统或登录公司网站 http://www.mfcteda.com , 查询基金净值、基金账户信息、基金产品介绍等情况,人工座席在工作时间还 将为投资者提供周到的人工答疑服务。 (四)投诉建议受理 投资者可以拨打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698-8888 或客服信箱: irm@mfcteda.com 向客服中心提交投诉和建议。 二十二 、 其 他 应 披 露 事 项 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进行披露,并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 1、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8 年 3 月 1 日发布《泰 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 下部分 基金 参加 上海长 量基金 销售 投资 顾问有 限公司 费率 优惠 活动的公 告 》 。 2、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8 年3 月22 日发布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及 摘要。 3、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8 年 3 月 24 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旗下51 只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 4、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发布《 泰达宏利淘利 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7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5、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6 月 29 日发布《关于旗下部 分 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6、本基金管理 人已于2018 年4 月4 日 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参加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7、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8 年4 月9 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关于暂停通过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0 国美基金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公告》 。 8、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 根据< 公开募 集 开放式 证券投 资基金 流 动性风 险管理 规定> 收 取短期 赎回 费的提示性公告》 。 9、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发布《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8 年第 1 季度报告》 。 10、本基金管理 人已于2018 年5 月18 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11、本基金管理 人已于2018 年5 月30 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12、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8 年6 月15 日发布 《关于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暂停 接受 大额申 购、大 额转 换转 入及大 额定期 定额 投资 业务的公 告》 。 13、本基金管理人 已于 2018 年 7 月 7 日发布《泰 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暂停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 14、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8 年7 月11 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15、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8 年7 月11 日发布 《关于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暂停 接受 大额申 购、大 额转 换转 入及大 额定期 定额 投资 业务的公 告》 。 16、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8 年7 月19 日发布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8 年第 2 季度报告》 。 二十三 、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存 放 及 查 阅 方 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 售 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 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1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mfcteda.com)查阅 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二十四 、 备 查 文 件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2、基金合同; 3、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1、 存放地点: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的住所; 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 基金管理人处。 2、 查阅方式: 投资者 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 买复印件。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