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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162209)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9月)查看PDF公告

 
 
 
 
泰达宏 利 市值 优 选 混 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招募 说 明 书 
 
 
 
 
 
 
 
 
 
基金管理人: 泰达 宏利 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有 限 公 司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 要提 示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于 2007 年7 月26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4 号文批准募集, 基金合同于 2007 年 8 月3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但不 保证 投资 本基金 一定盈 利, 也不 保证最 低收益 。 当 投资 人赎回 时, 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 理性判 断市 场, 并承担 基金投 资中 出现 的各类 风险, 包括 :因 整体政 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人在认购 (或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8 月 3 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 年6 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5 六、基金的募集与生效 ............................................... 43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4 八、基金的转换 ..................................................... 53 九、基金的投资 ..................................................... 54 十、基金的业绩 ..................................................... 65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7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67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3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4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7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6 十七、风险揭示 ..................................................... 81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 82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5 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9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8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9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1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11 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 理 办法 》 (以 下简称《 运 作办法》 ) 、 《证券 投资 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 ( 以下 简称《销售 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 露 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 《信息披露 办法》 ) 、 《 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 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泰达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 风险、 费 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 并按 照《基金法 》 、基 金合 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 享有 权利、承担 义务。 基金 投资人欲了 解本基 金份 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2 二、释义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或简 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本 基金管理人: 指泰达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 托 管 人 或 本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基 金 合 同 或 本 基 金合同: 指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泰达 宏利 市值 优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招 募 说 明 书 是 基 金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售 时 对 基 金 情 况 进 行 说 明 的 法律文件,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每 6 个月更新1 次, 并 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指《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行 政 规 章 以 及 其 他 对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有 约 束 力 的 决 定 、 决 议、通知等 《基金法》 :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不时做出 的修订;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 《销售办法》 : 指2013 年2 月17 日由 中国证监会第二十八次主席办公会议 通过的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 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 指2014 年7 月7 日由 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4 年8 月8 日 起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 关不时做出的修订 《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 发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 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 银 行 存 款 ) 、 停 牌 股 票 、 流 通 受 限 的 新 股 及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 以 对 除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与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基 金 以 外 的 开 放 式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 18 周岁,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 境 内 合 法 注 册 登 记 并 存 续 或 经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并 存 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规定 的条件,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 并取得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批 准 额 度 的 中 国 境 外 基 金 管 理 机 构 、 保 险 公 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 人 的 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及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泰达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并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签 订 了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代 理 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登记结算 业务: 指基金登记、 存管、 过 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结算、 基金销 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登记结算 机构: 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泰达宏 利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或 接 受 泰 达 宏 利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委 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登记结算 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 卖 泰 达 宏 利 市 值 优 选 混合型 基 金 份 额 的 变 动 及 结 余 情 况 的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 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 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限: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日期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 工作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 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 具体时 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按 照 本 基 金 合 同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有 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 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同一登记结算 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同 一 基 金 的 不 同 销 售 机 构 之 间 实 施 的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变更的操作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 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份 额 总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 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日基 金总份额的 1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 证券价差、 银 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 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 计 算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计 算 日 发 售 在 外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 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 无法抗拒、 无 法避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 使 本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无 法 全 部 或 部 分 履 行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任 何 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 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战争、 骚 乱、 火灾、 政府征用、 没收、 法律法规变化、 突发停电或其 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 三、基金管理人 (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达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 年6 月 6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 弓劲梅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66577513 信息披露 联系人: 袁静 注册资本: 一亿八千万 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51%; 宏利资产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49%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6 月,是中国首批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 目前, 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金、 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 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LOF ) 、 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红利 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 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 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泰达宏利中证 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 宏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 宏利改革 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泰达宏利复兴伟业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 资基金、 泰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 泰 达宏利绝 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泰达宏利同顺大数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 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启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泰达宏利定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泰达宏利创 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泰达宏利亚洲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睿智稳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 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睿选稳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泰达宏利京天宝货币市场基金、 泰达宏利启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港股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泰达宏利 业绩驱动量化股票型 证券投 资基金 、 泰达宏利 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泰达宏利交利 3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 发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泰达宏利 金利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泰达宏利绩 优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内的五十多只 证券投资基金。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弓劲梅女士, 董事长。 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曾担任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员,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 天津 市泰达国际控股 (集团) 有限公司融资与风险管理部副部长。 现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 (集团) 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 杨雪屏女士,董事。拥有天津大学工科学士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硕士学位。1995 年至 2003 年曾在天津青年报社、 经济观察报社、 滨海时报社等报社担任记者及编辑; 2003 年至2012 年就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科;自 2012 年至今 就职于天津市泰达国际控 股 (集团 )有限公司,曾担任资产管理部高级项目经理,现任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刁锋先生, 董事。 拥有 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 经济学硕士及经济学博士学位。 曾担任天津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 信托经理,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部部门总 助,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 现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 ( 集团) 有限公司财 务部部长,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等职。 杜汶高先生, 董事。 毕业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 持有数学及管理科学理学士学位, 现为 宏利资产管理 (亚洲) 总裁兼亚洲区主管及宏利资产管理 (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 掌管亚洲及 日本的投资事务, 专责 管理宏利于区内不断壮大的资产, 并确保公司的投资业务符合监管规定。 出任现职前, 杜先生掌管宏利于亚洲区 (香港除外 ) 的投资事务。2001 年至 2004 年, 负责波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 士顿领导机构息差产品的开发工作。杜先生于 2001 年加入宏利, 之前任职于一家环球评级机 构, 曾获派驻纽约、 伦敦及悉尼担任杠杆融资及资产担保证券等不同部门的主管, 拥有二十多 年的资本市场经验。 刘建先生, 董事。 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 天津财经学院, 获法学学士、 经济学硕士学 位。1988 年至 2001 年 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部副处长;2001 年至 2003 年任 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清算中心负责人;2003 年至2014 年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业务部董事总经理。2014 年10 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 年4 月任公司副 总经理,2015 年8 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自2018 年 4 月28 日起代为履行督察长职务 。 张凯女士, 董事, 拥有美国曼荷莲学院经济学学士、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现任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 出任现职前, 张凯 女士曾担任花旗中国副行 长、 零售金融业务总裁。 加入花旗前, 张凯女士曾担任麦肯锡管理咨询公司顾问以及华信惠悦 咨询公司 的精算分析师。张凯女士在北美和亚洲金融业拥有 20 多年的经验。 陈展宇先生, 董事, 拥 有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经济学理学士学位, 现任宏利资 产管理 ( 香港) 有限公司亚洲区机构投资业务部主管, 兼任北亚区财富及资产管理部主管 (日 本除外 ) 。 加入宏利前, 陈展宇先生曾先后任职于怡富基金有限公司、 时佳达投资管理 (亚洲 ) 有限公司、 高盛 (亚洲 ) 资产管理部、 源富资 产管理 (亚洲) 有限公 司等。 陈先生持有特许金 融分析师执照。 何自力先生, 独立董事 。 1982 年毕业于南开大学, 经济学博士。 1975 年至 1978 年, 于宁 夏国营农场和工厂务农和做工: 1982 年至 1985 年,于宁夏自治区党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1988 年至今任 职于南 开大学, 历任经济 学系 系主任、 经济学院 副院 长,担任 教授、博 士生 导 师;兼任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和秘书长、天津经济学会副会长; 2002 年 1 月至 7 月在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作访问学者。 张建强先生, 独立董事。 二级律师, 南开大学法学学士、 国际经济法硕士。 曾担任天津市 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现任天津建嘉律师事务所主任, 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天津市律师协会 理事, 担任天津市政府、 河西区政府、 北辰区政府, 多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顾问, 万 达、招商、 保利等 房地 产企业法律 顾问, 以及 天津物产集 团等大 型国 有企业的法 律顾问 等职 。 主要业务领域:金融、房地产、公司、投资。 查卡拉 ?西 索瓦先 生, 独立董事。 拥有艾 戴克 高等商学院 (北部 )工 商管理学士 、法国金 融分析学院财务分析学位、 芝加哥商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等学位。 曾担任欧洲联合银行 (巴黎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 组合经理助理、 组合经理, 富达管理与研究有限公司 (东京) 高级分析师, Nat West Securities Asia 亚洲运输研究负责人, Credit Lyonnais International Asset Management 研究部主管、 高级分析师,Comgest 远东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及董事。现任 JayuLtd. 负责人。 樸睿波先生, 独立董事。 拥有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学士、 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管 理学硕士、 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等学位。 曾担任联邦储备系统管理委员会 金融经济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高级金融经济师,Ennis Knupp & Associates 合伙人、研究 主管,Martingale 资产管理公司 (波士顿)董事,Commerz 国际资本管理(CICM)( 德国)联 合首席执行 官/副 执行 董事,德国 商业银 行 ( 英国) 资产 管理部 门董 事总经理。 现任上 海交 通 大学高级金融学院实践教授。 2、监事会成员 许宁先生, 监事长。 毕 业于南开大学, 经济学 硕士。 1991 年至 2008 年任职于天津市劳动 和社会保障局; 2008 年加入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 ( 集团) 有限公司, 担任党委委员、 董事会秘 书、综合办公室主任。 廖仁勇先生, 职工监事 。 人力资源管理在职研究生, 曾在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国检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2007 年 6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 人力资源部招聘与培训主管、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 自 2014 年10 月起担任人力资源部副总 经理,主持部门工作。 葛文娜女士,职工监事。文学学士,金融学在职研究生。2006 年 7 月至 2015 年 12 月就 职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渠道经理、 机构主管、 销售部门总经理助理;2016 年1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销售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部门工作。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刘建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傅国庆先生, 副总经理。 毕 业于南开大学和美国罗斯福大学, 获文学学士和工商管理硕士 学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EMB A 。199 3 年至 2006 年就职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 从事信托业务管理工作, 期间曾任办公室主任、 研发部经理、 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 董事 会秘书、以及公司副总经理。 2006 年 9 月起 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07 年 1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王彦杰先生, 副总经理。 毕业于台湾中山大学和淡江大学, 获企业管理学士和财务金融硕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 士学位。1998 年8 月至2001 年4 月, 先后 在国际证券、 日商大和 证券、 元大投信担任股 票 分 析师; 2001 年5 月至2008 年2 月, 任保德信投信股票投资主管; 2008 年2 月至 2008 年8 月, 就职于复华投信香港资产管理公司,担任执行长;2008 年 8 月至 2015 年 10 月,就职于宏利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台湾地区投资主管;2015 年10 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 任投资总监,2015 年12 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4、基金经理 李坤元女士, 南开大学 金融学硕士;2006 年7 月至2007 年5 月, 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担任宏观策略部分析师;2007 年5 月至 2013 年3 月, 任职于信达澳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基金经理助理、 基金经理;2013 年4 月至2014 年10 月, 任职于东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基金经理;2014 年10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 年5 月14 日起至今 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具备12 年证券从业经验,12 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 具有基金 从业资格。 王鹏先生, 清华大学工学硕士;2012 年7 月至 2014 年3 月任职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担任 TMT 行业研究员;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职于上海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电子 行业研究员;2015 年6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任职于研究部, 担任 TMT 行业 研究员;2017 年11 月 7 日至今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12 月19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 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具有6 年证券从业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史博先生,2008 年 8 月至 2009 年 9 月管理 本基金;李泽刚先生, 2007 年8 月至 2009 年6 月管理本基金; 魏延军先生, 2007 年8 月至2008 年 8 月管理本基金; 吴俊峰先生,2009 年 8 月至 2014 年 9 月管 理本基金 ;梁辉先生,2014 年 9 月至 2015 年4 月 管理本基金 ;张勋先生,2015 年4 月至2017 年2 月管理本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刘建、 副总经理兼 投资总监王彦杰、 投资副总监兼 基金投资 部总监 邓艺颖、金融工程部 总监戴洁、资深基金经理兼首席策略分析师 庄腾飞 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决策事项,可分类固定收益类事项、权益类事项、其它事项。 1)固定收益类事项由刘建、王彦杰表决。 2)权益类事项由刘建、王彦杰、邓艺颖、戴洁、 庄腾飞表决。 3)其它事项由全体成员参与表决。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 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 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 金管理人 名义 ,代表本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利益行 使诉讼权 利或 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 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 理人承 诺不 从事违反《 证券法 》的 行为,并承 诺建立 健全 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 理人承 诺不 从事违反《 基金法 》的 行为,并承 诺建立 健全 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 承销证券; (4) 将基金财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 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 理人承 诺加 强人员管理 ,强化 职业 操守,督促 和约束 员工 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对倒、 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 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 有关法 律、 法规、规章 和基金 合同 的规定,本 着勤勉 谨慎 的原则为基 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 露在任 职期 间知悉的有 关证券 、基 金的商业秘 密,尚 未依 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 性原则 :内 部控制必须 覆盖公 司的 所有部门和 岗位, 渗透 各项业务过 程和业务 环节; (2) 独立 性原则 :设 立独立的监 察稽核 与风 险管理部, 监察稽 核与 风险管理部 保持高度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 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 相互 制约原 则: 各部门在内 部组织 结构 的设计上要 形成一 种相 互制约的机 制,建立 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 和定量 相结 合原则:建 立完备 的风 险管理指标 体系, 使风 险管理更具 客观性和 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 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 由最高管理层对内部控 制负最终责任, 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 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 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 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及时向 董事会及/或董事会下设的 相关专门委员会 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负责指导 基金财 产的 运作、制定 本基金 的资 产配置方案 和基本的 投资策略; (4)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 监察 稽核部 :负 责对公司风 险管理 政策 和措施的执 行情况 进行 监察,并为 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 业务 部门: 风险 管理是每一 个业务 部门 最首要的责 任。部 门经 理对本部门 的风险负 全部责任, 负责履 行公 司的风险管 理程序 ,负 责本部门的 风险管 理系 统的开发、 执 行和 维护 , 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 建立 、健全 内控 体系,完善 内控制 度: 公司建立、 健全了 内控 结构,高管 人员关于 内控有明确的分工, 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 确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 并 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 建立相互分离、 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 健全了各项制度, 做到基金经理分开, 投资决策分开, 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 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 从制度上减少和防 范风险; (3) 建立、 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 健全了岗位责任制, 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 己的任务、 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 (4) 建立 风险分 类、 识别、评估 、报告 、提 示程序:分 别建立 了公 司营运风险 和投资风 险控制委员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 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 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 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 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 从而 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 建立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如电脑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 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使用 数量化 的风 险管理手段 :采取 数量 化、技术 化 的风险 控制 手段,建立 数量化的 风险管理模型, 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 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对风 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 提供 足够的 培训 :制定了完 整的培 训计 划,为所有 员工提 供足 够和适当的 培训,使 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 、基 金托管 人情 况 (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09 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青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6 联系电话: (010)6759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 10 月,是一家 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 本行于 2005 年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代码 939) ,于 2007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代码601939 ) 。 2017 年 6 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216,920.67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7,283.62 亿元,增幅 3.47% 。 上半年, 本集 团实现利润总额 1,720.93 亿元, 较上年同期 增长 1.30% ; 净利润较 上年 同期增长 3.81% 至1,390.09 亿元,盈利水平实现平稳增长。 2016 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 100 余项重要奖项。荣获《欧洲货币》 “2016 中国最佳银行 ”, 《环球金融》 “2016 中国最佳消费者银行” 、 “2016 亚太区最佳流动性 管理银行” , 《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国际化服务钻石奖” , 《亚洲银行家》 “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 行奖” 及中国银行业协会 “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 。 本集团在英国 《银行家》2016 年 “世界银行 1000 强排 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 2;在美国《财富》2016 年世 界 500 强排名第22 位。 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 设资 产托管业务 部,下 设综 合处、基金 市场处 、证 券保险资产 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 托管处、 养老金托管处、 清算处、 核算处 、 跨境托管运营处、 监 督 稽核处等 10 个职能处室, 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 务上海备份中心, 共有员工 220 余人。 自2007 年起, 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 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 内控工作手段。 ( 二)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 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 总行计划财务部、 信贷 经营部任职, 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 投资托管业务部、 授信审批部担任领导职务。 其拥有八年 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 营业部并担 任副行长, 长期从 事信 贷业务和集 团客户 业务 等 工作,具 有丰富 的客 户服务和业 务管理 经验 。 郑绍平,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 委托代理部、 战 略客户部, 长期从 事客 户服务、信 贷业务 管理 等工作,具 有丰富 的客 户服务和业 务管理 经验 。 黄秀莲,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 长期从事托管业 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 长期从事海外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7 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 境内外汇业务管理、 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 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 (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 “以客户为 中心” 的经营理念, 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 切实维护资 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中国建设银 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 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 保 险资金、 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R)QFII、 (R )QDII、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 是 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7 年二季度 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759 只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赢得了业内的高度 认同。 中国建设银行连续 11 年获得 《全球托管人》 、 《财资》 、 《环球金融》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 “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 、 “最佳托管专家 ——QFII ”等奖项,并在 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 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 。 二 、基 金托管 人的 内部控 制制 度 (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 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 ,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财产 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 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 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 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 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 建立了管理制度、 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 严格实行复核、 审核、 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 使用, 账户资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 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防止泄密; 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 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 系统完整、独立。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8 三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管 理人 运作基 金进 行监督 的方 法和程 序 ( 一)监督方法 依照 《基金法 》 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用自行 开发的“新 一代托 管应 用监督子系 统” , 严格 按照现行法 律法规 以及 基金合同规 定,对 基金 管 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 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 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 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 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 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 监控, 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 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 实, 督促 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 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 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 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 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 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一 、基 金份额 发售 机构 1、直销机构 1)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联系人:于贺 联系电话: 010- 665776 17 客服信箱: irm@mfc ted a .c om 客服电话: 400- 698- 888 8 传真: 010 - 66577760/61 公司网站: htt p:/ /www . mfc teda .c om 2)泰达 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9 (1) 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 ps:/ /etra de .mfc te da .c om/ e tra din g / 支持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 农业银行 卡、 建设银行 卡、 民生银行卡、 招商 银行卡、 兴业银行卡、 中信银行卡、 光大银行卡、 交通银行卡、 浦发 银 行卡、中国银行卡、广发银行卡、上海银行卡 、汇付天下 支付和快钱支付等。 (2) 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 mfc teda _ B J 支持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 、汇付天下支付和快钱支付 。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 或 010- 66555662 客户服务信箱: irm@mfc teda . c om 二、 代 销机构 1) 中 国建 设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王琳 客服电话:95533 银行网站:www.ccb.com 2) 中国 工 商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联系人:杨菲 客服电话:95588 银行网站:www.icbc.com.cn 3) 中 国农 业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张伟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 客服电话:95599 银行网站:www.abchina.com 4) 中 国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联系人:崔瑛 客服电话:95566 银行网站:www.boc.cn 5) 交 通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彭纯 联系人: 王菁 客服电话:95559 银行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 商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7) 上 海浦 东发展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1 联系人: 肖武侠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8) 平 安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 赵杨 客户服务热线:95511-3 公司网站:bank.pingan.com 9) 中 信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庆平 联系人:王晓琳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0) 东 莞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人: 卢国锋 联系人: 吴兆群 客服电话:4001196228 公司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1) 渤 海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 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 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2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热线:95541 公司网站:www.cbhb.com.cn 12) 宁 波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 区宁南南路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热线:95574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13) 中 国邮 政储蓄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联系人:陈春林 公司网址:www.psbc.com 14) 华 夏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民吉 联系人:郑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5) 北 京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东宁 联系人:盖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6) 温 州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人:林波 客户服务热线:浙江省 96699,上海962699,其他地区 (0577)96699 公司网站:www.wzbank.cn 17) 包 商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张建鑫 客服电话:95352 18) 湘 财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11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11 层 法定代表人: 孙永祥 联系人:李欣 客服电话:95351 公司网站:www.xcsc.com 19) 渤 海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4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联系人: 蔡霆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0)中国 银 河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 辛国政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21) 广 发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 、42、43、44 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联系人: 黄岚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2) 中 信建 投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5 23) 国 泰君 安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客服电话:95521 联系人: 芮敏祺 公司网站:www.gtja.com 24) 平 安证 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2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平安金融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联系人: 石静武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 9551 1- 8 网址:stock.pingan.com 25) 东 方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2 号楼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2 号楼21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客服电话:95503 联系人: 胡月茹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6) 世 纪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 姜昧军 联系人: 王雯 客服电话: 4008323000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6 公司网站:www.csco.com.cn 27) 申 万宏 源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王叔胤 客服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8) 申 万宏 源西部 证券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 韩志谦 联系人: 王怀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9)中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30) 中 银国 际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0 层 法定代表人: 许刚 客服电话:400-620-8888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7 联系人: 王炜哲 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 31) 华 泰证 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 周易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联系人:庞晓芸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32) 东 北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33) 光 大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 何耀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34) 新 时代 证券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1 号楼15 层15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1 号楼15 层1501 法定代表人: 叶顺德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8 联系人: 田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公司网址:www.xsdzq.cn 35) 招 商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 霍达 联系人: 黄婵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36) 长 城证 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 丁益 联系人: 金夏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37) 南 京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江东中路389 号 法定代表人: 步国旬 联系人: 王万君 客户服务电话 :95386 公司网址:www.njzq.com.cn 38) 兴 业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9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联系人: 乔琳雪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39) 海 通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 广东路 689 号 办公 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40) 广 州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客服电话:95396 联系人: 梁微 网址:www.gzs.com.cn 41) 华 福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7 至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联系人: 王虹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42) 国 信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0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周杨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43) 金 元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楼 法定代表人: 王作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联系人: 马贤清 网站:www.jyzq.cn 44) 德 邦证 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 曹杨路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 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服电话:400-888-8128 联系人: 朱磊 公司网站:www.tebon.com.cn 45) 安 信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A02 单 元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客服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1 46) 东 海证 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公司网络地址:www.longone.com.cn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47) 财 富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410005 )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410005 )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磊 客服电话:95317 网址:www.cfzq.com 48) 长 江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 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 :www.95579.com 49) 方 正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 A 座40 层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联系人:丁敏 客户服务热线:95571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2 网址:www.foundersc.com 50) 民 生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16-18 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公司网址:www.mszq.com 客服热线:4006198888 51) 国 金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客服热线:95310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52) 中 信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公司网址:www.citics.com 客服热线:95548 53)西藏 东 方财富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 陈宏 联系人:周艳琼 公司网址:www.xzsec.com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3 客服热线:95357 54) 中 山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 楼7 层、8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深圳市华侨城深 南大道 9010 号 法定代表人: 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公司网址:www.zszq.com 客服热线:95329 55) 中 信证 券 (山东 )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热线:95548 联系人:刘晓明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56) 红 塔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1 号红塔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1 号红塔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 :况雨林 公司网址:www.hongtastock.com 客服热线:400-871-8880 57) 西 南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坚 联系人:张煜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4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客服热线:400-809-6096 58) 上 海华 信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 22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客服电话:4008-205-999 联系人:李颖 公司网站:www.shhxzq.com 59) 中 信期 货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北座13 层1301-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北座13 层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客服热线:400-990-8826 60) 诺 亚正 行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 205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8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公司网址: ww w .noa h- f und.c om 客服热线: 400- 821- 539 9 61) 深 圳众 禄 基金 销售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1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5 法定代表人:薛峰 公司网址: ww w .z lfund.c n ;ww w .jj mm w .c om 客服热线: 4006- 788- 88 7 62) 上 海好 买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37号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 1 18 号鄂尔多斯国 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公司网址: ww w .e howb u y .c om 客服热线: 400- 700- 966 5 63)蚂蚁 ( 杭州)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266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支付宝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 400- 076- 612 3 公司网址: htt p:/ /www .f und123.c n/ 64) 上 海天 天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3C - 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 400- 1818- 18 8 公司网址: ww w .1234567.c om.cn 65) 上 海长 量基金 销售 投资顾 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2幢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 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刘潇 电话: 021 - 021- 2069194 2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6 传真: 021 - 20691861 客服电话: 400- 820- 289 9 公司网址: ww w .e ric hfu nd.c om 66) 和 讯信 息科技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 021- 20835817 传真号码: 021- 20835885 客服热线: 400- 920- 002 2/021 - 20835588 公司网址: li c a ike.he x un.c om 67) 北 京展 恒基金 销售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 1号邮电新闻大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热线: 400- 888- 666 1 公司网址: ww w .m y fun d.c om 68) 浙 江同 花顺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热线: 4008- 773- 77 2 公司网址: ww w .5ifund.c om 69) 一 路财 富 (北京 ) 信息科 技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号五栋大楼 C 座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2208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7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热线 : 400- 001- 156 6 公司网址 : ww w . y il uc a ifu.c om 70) 上 海汇 付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服热线 : 400- 820- 281 9 公司网址 : htt ps:/ /t t y .c h inapnr .c om 71) 上 海陆 金所 基 金销 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14 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热线 : 400- 821- 903 1 公司网址 : ww w .lufunds.c om 72) 大 泰金 石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璐 505号东方纯一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服热线 : 400- 928- 226 6 公司网址 : htt p:/ /www . dtfor tune.c om 73) 深 圳市 新兰德 证券 投资咨 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A 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客服热线 : 400- 166- 1 18 8 公司网址 : htt p:/ /m one y .jrj.c om.cn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8 74) 上 海联 泰资产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服热线 : 400- 046- 678 8 公司网址 : ht t p: / / w w w .66m one y .co m 75) 北 京蛋 卷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6号楼 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望京sohoT2B 座250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热线: 4000- 618- 51 8 公司网址: ww w .nc fjj.c om 76) 武 汉市 伯嘉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 OH O 城(一期 )第七幢23层1 号 4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泛海国际 S OH O 城7栋2301、 2304 法定代表人:陶捷 公司网址: htt p:/ /www . bu y funds. c n 客服热线: 400- 027- 989 9 77) 北 京恒 天明泽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号乐成中心 A 座23层2302# 法定代表人: 李悦 客户服务热线 :4008618 公司网址 : ww w .c htfun d.c om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9 78) 北 京广 源达信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C 座六层 60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浦项中心 B 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公司网址: htt p:/ /www . niug uwa n g . c om 客服热线: 400- 623- 606 0 79) 北 京晟 视天下 投资 管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 D 座21层& 28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公司网址: ww w .g s c a if u.c om 客服热线: 400- 818- 886 6 80) 北 京新 浪仓石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 - 1 、N - 2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8号楼新浪总部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客服电话: 010- 62675369 公司网址: htt p:/ /www . x inca i.com/ 81) 珠 海盈 米财富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 1203 室 法定代表人: 肖雯 客服电话: 020- 89629066 公司网址: ww w . y in g mi .c n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0 82) 上 海基 煜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号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 021209 公司网站: ww w .ji y ufu nd.c om.cn 83) 北 京汇 成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 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 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 400- 619- 905 95 网址: ww w .fund z one .c n 84) 上 海云 湾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 308 号 6 号楼 6 楼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客服电话: 400- 820- 151 5 公司 网址: ww w .z he ng t ong funds. c om 85) 上 海万 得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 地址: 中国(上海 )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9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 电话: 400- 821- 020 3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1 传真: 021 - 50710161 公司 网址: ww w .520f un d.c om.cn 86) 北 京肯 特瑞 基 金销 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 15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 :陈超 联系人 :赵德赛 客服电话 : 400098851 1 /4000888816 公司网址 : htt p:/ /fund.j d.c om 87) 北 京格 上富信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701 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701 内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曹庆展 客服电话: 400- 066- 858 6 公司网址: ww w .ig e s a fe .c om 88) 泰 诚财 富基金 销售 ( 大连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 林卓 客服电话: 400- 641 1- 99 9 公司网址: w w w .t ai chengca i f u.com 89) 上 海利 得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61 号陆家嘴软件园 10 号楼12 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2 客服电话:400-921-775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90) 济 安财 富 (北京 ) 资本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站:www.jianfortune.com 91) 天 津万 家财富 资产 管理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天津自贸区 (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 2413 室 办公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修辞 客服电话:010-59013842 公司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92) 宜 信普 泽投资 顾问 ( 北京 )有 限公司 注册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楼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 戎兵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 网址:www.yixinfund.com ( 三) 登记结算 机构 名称: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3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 代表人 :弓劲梅 联系人: 石楠 联系电话:010-66577769 传真:010-66577750 ( 四)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源泰 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 廖海 电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经办律师: 梁丽金、刘佳 ( 五) 会计师 事务 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法定代表人: 赵柏基 经办注册会计师: 单峰、 庞伊君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 庞伊君 六、基金的募集与生效 (一) 本基金依据 《基 金法》 、 《运作办法》 、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 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4 号文核准。 (二) 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及 其存续期 本基金类型: 混合型 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4 本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三) 基金 合同生效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4 号文核准,于 2007 年 7 月 26 日起向全社会公 开募集,并于 2007 年 8 月 3 日获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函[2007]205 号文书面确认,本基金合同 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四) 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 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 或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七 、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一 )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 具体的 销售网点参见以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中“(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 并予以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 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传真或网上等形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 效后, 若出 现新的证券 交易市 场、 证券交易所 交易时 间变 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申购、赎回开始日 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7 年9 月17 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5 回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 )申购与 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 即 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 (认)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基 金 运 作 的 实 际 情 况 并 在 不 影 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实 质 利 益 的 前 提 下 调 整上述原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 ) ,并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应在 T+2 日到 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 功或无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 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 )申购和赎回的 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 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 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含申购 费 )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 费 ) ,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6 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 申购本基金, 单个 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 (含申购费) ,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 ( 含申购费) , 销售 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可根据自身的相关情况设定本基金的申购金额下限, 投资者 在办理申购业务时,需遵循对应销售机构的规定。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 含申购费 ) ,单笔交 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人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 回。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 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 数点后两位,单笔 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 3、基金份 额持有 人赎 回时或赎回 后 ,在 销售 机构 (网点 )单个 交易 账户 保留的 基金份额 余额不足 1 份的,基金 管理人有权一次 将持有人在该交易账户 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 全部赎回。 4、基金管 理人可 以根 据市场情况 ,在法 律法 规允许的情 况下, 与托 管人协商后 , 调整上 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5、当接受 申购申 请对 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构成潜在 重大不 利影 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 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 )申购和赎回的 数额和 价格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基金,对应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50000 /(1+1.5%)=49261.08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50000-49261.08 =738.92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7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49261.08/1.0160=48485.32 份 即:投资 者投资 5 万 元申购基 金, 假设申 购 当日基金 份额 净值为 1.0160 元,则可 得到 48485.32 份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 赎回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 某投资者赎回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 持有期小于 1 年且不少于7 日, 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 0.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 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 =1.0160×10000×0.5%=50.8 元 赎回金额 =1.0160×10000-50.8=10109.2 元 即: 投资者赎回基金1 万份基金份额, 持有期小于 1 年且不少于7 日,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是 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09.2 元。 3、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 额的处 理方 式: 申购的 有效份 额为 按实际确认 的申购 金额 在扣除申购 费后,以 申请当日基 金份额 净值 为基准计算 , 有效 份额 单位为份。 基金份 额份 数保留到小 数点后 两位 , 小数 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5、赎回金 额的处 理方 式: 赎回金 额为按 实际 确认的有效 赎回份 额乘 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赎回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6、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7、申购费 用 由投 资人 承担,并应 在投资 人申 购基金份额 时收取 ,不 列入基金 财 产,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结算等各项费 用。 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对通 过直销 中心 申购的养老 金客户 与除 此之外的其 他投资 者实 施差别的申 购费率。 (1)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8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50万 0.3750% 50万≤M<250万 0.3000% 250 万≤M<500万 0.1875% 500万≤M<1000万 0.1250% M ≥1000万 每笔1000元 (2) 本基金其他投资者 (非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50万 1.50% 50万 ≤M<250万 1.20% 250 万≤M<500万 0.75% 500万 ≤M<1000万 0.50% M≥1000万 每笔1000元 8、赎回费 用由赎 回基 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承担, 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 收取。 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超过 0.5% 的赎 回费, 并将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 自2018 年 3 月31 日起, 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连续持有期限 (日历日) 赎回费率 1 天~6 天 1.5% 7 天(含 )~365 天 0.5% 366 天( 含)~730 天 0.25 % 731 天( 含)以上 0 9、基金管 理人可 以 在 履行相关手 续后, 在基 金合同约定 的范围 内调 整费率或收 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2 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 。 1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 针对特定范围、 特定地域、 特定时间、 特定交易方式等的基金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9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 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基金转换费率。 11.当本基 金发生大 额 申购或赎 回情形时 ,在 履行适当 程序后, 基金 管理人可 以采用摆动 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 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12.自2013 年6 月14 日 起, 基金管理人面向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3 年6 月13 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公 司网站的《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公告》 。 13.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发布《泰 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申 (认)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下限的公告》 ,宣布自 2017 年 1 月 23 日 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 1 元, 超过部分不设最低极差限制; 追加申 购金额为 1 元, 超 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可根据自 身的相关情况设定本基金的申购金额下限, 投资者在办理申购业务时, 需遵循对应销售机构的 规定。 (七) 申购和赎回的 登记结算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 基金 登记结算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 登记结算 手 续,投资者在 T+2 日(含该日 )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 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 基金 登记结算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 相应的登记 结算 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 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最迟于 开始实施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 拒绝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与处理 1、出现以下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 (2)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发生 基金合 同规 定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 情况 ,基金 管理人 可暂 停接受投资 人的申购 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申请 ;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0 (4) 基金 管理人 认为 接受某笔或 某些申 购申 请可能会影 响或损 害其 他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 益时 ; (5) 基金 资产规 模过 大,使基金 管理人 无法 找到合适的 投资品 种, 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 管理人 接受 某笔或者某 些申购 申请 有可能导致 单一投 资者 持有基金份 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2、3、5、7 项规定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全部或部分 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 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 (2) 证券 交易所 交易 时间非正常 停市或 其他 情形,导致 基金管 理人 无法计算当 日基金 资 产 净值; (3) 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 发生 基金合 同规 定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 情况 ,基金 管理人 可暂 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 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 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 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 额,延期支付最长 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 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 回业务的办理 并予以公告 。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前一日的 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 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 分 延期赎回。 (1) 全额 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认 为有能 力 支 付投资 人的 全部赎 回申 请时,按正 常赎回程 序执行。 (2) 部分 延期赎 回: 当基金管理 人认为 支付 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 有困 难或认为 因 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 上一 开放 日基金 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 下, 可 对其 余赎回申请 延期办 理。 对 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 对于 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 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 受理 的部分 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 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如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则默认为延期赎回处理 。 (3) 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 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4) 若 基金发生 巨额 赎回的, 在单个基 金份 额持有人 超过基金 总份 额 20%以上的 赎回申 请情形下,按以下两种情形处理: ①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全部赎回; ② 当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支 付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有 困 难 或 认 为 因 支 付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而 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具 体措施如下, a.对单个投资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和未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赎回申请 分开设定当日赎回确认比例,前者设定的赎回确认比例不高于对后者设定的赎回确 认比例; b.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 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 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 上 述延期 赎回 时 ,基金管 理人应 立即向 中 国证监 会备案 ,并 在 2 日内通过 指定媒 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 述暂停 申购 或赎回情况 的,基 金管 理人当日应 立即向 中国 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 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 提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 暂停期间, 基 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连续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 指基金 登记结算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 、 司法强制 执行 和经登记结算 机 构认可的其它情况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 的 投资人 。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 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 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 登记结算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 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 2 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 登记结算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二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3 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 登记结算机构、 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其它 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三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 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 约定每期扣 款时间、 扣款金额, 由 指定的销售 机构于每次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自动完成扣 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本基金已于 2007 年 12 月 3 日起开始接受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实施方法详见相关公 告。 根据 2017 年 1 月 19 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申 (认 ) 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 ) 金额下限的公告》 , 自 2017 年1 月23 日起, 投资者申 ( 认) 购 (含定期定额申购 ) 本基金 , 首次申购 (含 定期定额申购 ) 最低金 额调整为 1 元, 超过部 分 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追加申 购最低金额为1 元, 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销售 机构在不低 于上述规定 的前提 下, 可根据自身 的相关 情况 设定本基金 申购 ( 含定 期定额申购 )金额 下限 , 投资者在办理申 购(含定期定额申购 )业务时,需遵循对应销售机构的规定。 (十四 )其他情形 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 登记结算 机构办理。 登记结算 机 构 只 受 理 国 家 有 关 机 关 依 法 要 求 的 基 金 账 户 或 基 金 份 额 的 冻 结 与 解 冻 以 及 登 记结算 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 的, 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 (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 其中现金分红全部强制转为 再投资 ) 一并冻结,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除外。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 登记结算机构或其他 相关机构有权拒绝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 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 八、基金的转换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决 定 开 办 本 基 金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理 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 本基金已于2008 年1 月9 日起开放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法详见相关公告。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4 九 、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兼顾大盘股和中小盘股, 把握不同市值的股票在不同市场环境下的投资机会, 投资 于其中的优质股票,力争获取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 )投资理念 不同市值的股票, 在整个股票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 处于不同的领导地位, 从而呈现出显 著的市场轮动效应。 单纯投资于大盘股, 或者投资于中小盘股票, 难免会错过不同市值股票在 市场发展不同阶段的投资机会。 本基金基于基金管理人对市场有效性和市场结构的认识, 进行主动性管理, 兼顾大盘股和 中小盘股, 以资产混合策略建立动态资产组合, 努力克服单一市值股票所带来的局限性, 同时 发挥基金管理人的选股优势, 运用纪律化的投资流程来挑选优质股票, 争取获得主动投资的超 额收益。 本基金将主要通过实施 “市值轮换” 和 “优选 个股” 的策略, 实现基金资产的长 期稳定增 值的目标。 (三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 为具 有良好流动 性的金 融工 具,包括国 内依法 发行 上市的股票 、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 可转 债、 央行票据、 短期融 资券、 回购、 权证、 资 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 允许基 金投 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 。如 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 构以 后允许投资 的其他 品种 ,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 资组合的 范围 为:股票 资产占基 金资 产的 60%-95 %,债 券资产占 基金资产的 0%-35%,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并保持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 投资在具有领先规模 优势、 拥有良好财务结构、 收益稳定的大市值公司股票, 和具有领先创新能力、 良好发展空间、 并有可能在未来成为行业龙头的中小市值公司股票。 (四 )投资 策略 1.战略性资产配置策略,确定股票债券比例 本基金股票资产比例最高可以达到 95%,最低保持在 60%以上,债券资产比例最高可以 达到 35%, 最低为0%, 并保持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 产净值的 5%,以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要求。 本基金将使用成功运用的 MVPS 模型来进行资 产配置调整。MVPS 模型主要考虑 M(宏观经 济环境 ) 、V(价值 ) 、P(政策 ) 、S(市场气氛)四方面因素,具体因素如下: MVPS 模型作为 本基金 管理人持 续一致 的资产 配置工具 ,通过 定量和 定性分析 的有效 结合 判断未来市场的发展趋势,为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提供支持。 2.股票投资策略 对于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首先运用科学的数量分析方法将股票基础库中的股票划分为大 盘股和中小 盘股, 其次 进行战术性 资产配 置确 定大盘股和 中小盘 股在 股票投资组 合中 的 比例 , 同时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挑选出不同市值的优质股票, 最后构建实际股票投 资组合。 (1) 划分大盘股和中小盘股 本基金的股票基础库涵盖中国 A 股市场中的所 有上市公司股票,按总市值由大至小排列, 并计算各公司所对应的累计总市值占全部公司累计总市值的百分比, 将所对应的累计总市值百 分比处在 〔0%,60% 〕 的公司定义为大市值公司, 处在 〔60%,100 %〕 的公司定义为中小市 值公司。 这两类上市公司的股票分别定义为大盘股、 中小盘股, 从而将基础库划分为大盘股基 础库和中小盘股基础库。 基金管理人定期回顾上市公司股票 的市值, 更新大盘股基础库和中小 盘股基础库。 未来, 随股票市场发展和个股市值差异的变化, 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持大盘股和中小盘股风 格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大盘股和中小盘股的划分标准,并及时公告。 (2) 战术性资产配置策略,确定大盘股和中小盘股的比例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 根据大盘股和中小盘股的风险收益状况, 确定股票资产在这两类不同市值股票之间的配置 比例。 其中大盘股在整个股票资产中占比为 20%-100% , 中小盘股在整个股票资产中占比为 0% -80%。 若因新股发行等因素导致 A 股市场的市值规模分布发生较大变动, 而导致本基金股票组合 在大盘股或中小盘股的投资比例超出配置比例时,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 本着基金持有人利 益最大化的原则,适时予以调整,调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在战术性资产配置的过程中, 本基金综合考虑长期和短期、 基本面和技术面的因素。 从长 期来看, 大盘股和中小盘股在股票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具备不同的特性, 本基金对当前股票市 场所处的阶段进行判断, 合理配置股票资产在大盘股和中小盘股之间的比例, 从而使股票组合 表现出不同的风格: 市场状况 投资目标 组合表现 市场阶段 市场状态 Beta 相对全市场涨幅 市值比例 风格表现 牛市加速期 市场加速上涨 >1 高于全市场涨幅 小盘股为主 进攻性 牛市稳定期 市场平稳上涨 >1 高于全市场涨幅 大盘股为主 防御性 牛熊转换期 市场面临变化 =1 等于全市场幅度 均衡配置 平衡性 熊市加速期 市场加速下跌 <1 低于全市场跌幅 大盘股为主 防御性 熊市稳定期 市场平稳下跌 <1 低于全市场跌幅 小盘股为主 进攻性 牛熊转换期 市场面临变化 =1 等于全市场幅度 均衡配置 平衡性 从短期来看, 本基金主要从基本面、 技术面和风险三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充分考虑大盘 股和中小盘 股在估 值水 平、势头强 弱、风 险程 度等方面的 差异, 运用 基本面指标 和技术 指标 , 判断和预测不同市值股票在未来一段时间的表现, 从而合理配置基金在大盘股和中小盘股之间 的比例。 本基金在不同市值的股票资产之间进行相机地周期性轮替操作, 把握不同市值的股票在不 同市场环境下的投资机会。 (3) 选择优质股票,建立股票优选库 本基金将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来进行建立股票优选库。 第一步: 运用定 量指标对大盘股和中小盘股基础库进行排序、 筛 选, 形成基金备选库; 第二步: 运用 “行业 文 档”和“积 分卡” 对备 选库股票进 行分析 ,挑 选出优质的 大、中 小盘 股票,建立 股票优 选库 。 a.定量筛选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7 对于已划分出来的大盘股基础库和中小盘股基础库, 结合不同市值的股票特点, 运用不同 的定量指标 进行分 析: 对大盘股, 主要选 用市 盈率 (P/E) 、市净 率 (P/B) 等指标 ;对中 小 盘 股,主要选用市盈率与增长比率 (PEG) 、净资产收益率 (ROE)等指标。 对大盘股和 中小盘 股基 础库股票, 分别采 用以 上的不同定 量指标 ,进 行综合排序 、筛选, 形成大盘股备选库和中小盘股备选库。 b.定性分析 对大盘股和 中小盘 股, 针对各自不 同的特 点, 本基金采用 不同的 选股 策略。对于 大盘股, 本基金的考察因素主要包括: 公司在行业中具备规模优势; 公司具有良好的市场知名度和品牌 效应; 公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 财务结构稳健。 对于中小盘股, 本基金的考察因素主要包括: 公司具有独特的经营模式或竞争策略; 公司在行业中地位不断上升, 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不断增 长;公司毛利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公司具有创新能力,不断推出新产品。 本基金管理人的投研团队利用从外方股东引进并且已经成功运用的 “行业文档” 等分析工 具,运用国际比较的方法,对股票所在行业的 投资价值进行分析。 同时投研团队采用 “积分卡” 等分析工具, 根据外部研究报告和实地调研情况对股票备选 库中的股票进行深入研究。 通过以上的选股流程, 投研团队进一步挑选出备选库中的优质股票, 从而建立股票优选库。 (4) 投资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战术性资产配置所确定的大盘股和中小盘股票的比例, 结合投研团队建立的 股票优选库,最终完成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宏观经济变化趋势、 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 流动性和信用 风险等因素, 运用利率预期、 久期管理、 收益率曲线等投资管理策略, 权衡到期收益率与市场 流动性构建和调整债券组合,在追求投资收益的同时兼顾债券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久期策略是指通过对宏观面、 货币和财政政策、 市场结构变化等的分析, 可以预测整个债 券市场的下一步趋势, 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 类属配置是分析不同的债券类别包括国债、 企业 债、 金融债和可转换债券未来的不同表现, 同时可以确定在不同市场上交易的不同类型、 不同 到期年限债券的预期价值, 据此可以 发现市场的失衡情况, 确定债券的类属配置; 个券选择是 指通过对比个券的久期、 到期收益率、 信用等级、 税收因素等其他决定债券价值的因素, 确定 个券的投资价值并精选个券。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8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确保与基金投资目标相一致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可控的原则,进行权证投资。 依据现代金 融投资 理论 ,计算权证 的理论 价值 ,结合对权 证标的 证券 的基本面进 行分析, 评估权证投资价值; 同时结合对未来走势的判断, 充分考虑权证的风险和收益特征, 在严格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谨慎投资。 (五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75%×沪深300 指数收益 率+2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采用沪深300 指数衡量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 上证国债指数衡量债券投资部分的业 绩,其主要原因如下: 1、沪深300 指数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 只 A 股作为样 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 数,该指数的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两地市场八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2、上证国债指数 上证国债指 数是以 上海 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 所有 固定利率国 债为样 本, 按照国债发 行量加权 而成,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 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 依据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业绩比 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 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决定了本基金属于高风险、 高收益 的基金产品,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债券型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七 )投资决策依据及程序 1、投资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经济运行环境、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分析等。 2、投资管理流程 (1)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定期召开会 议审批 基金 的投资方向 和重大 投资 决策,进行 战略性资 产配置和战术性资产配置, 确定股票/债券资产投资比例和大盘股/中小盘股的投资比例, 形成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9 基金投资的投资决议。 (2) 研究部提出个股选择方案,为基金经理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投资参考依据。 (3)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 在研究部提出的方案的基础上构建投资组合。 (4) 交易 部依据 基金 经理的指令 ,制定 交易 策略,执行 交易计 划, 交易进行过 程中,交 易员及时反馈市场信息。 交易完成后交易员以电子文档或书面形式向基金经理汇报交 易执行情 况。 (5) 风险 管理部 对基 金投资组合 的风险 进行 定期跟踪、 监控、 评估 和风险构成 的度量预 测分析。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投资过程进行定期监督。 (6) 基金 经理将 跟踪 证券市场和 上市公 司的 发展变化, 结合基 金申 购和赎回导 致的现金 流量变化情况,以及对基金投资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八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 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 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部开 放式基 金持 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 行的 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6) 本基 金进入 全国 银行间同业 市场进 行债 券回购的资 金余额 不得 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40 %; (7)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范围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 其中大盘股在整个 股票资产中占比为 20%-100% ,中小盘股在整个股票资产中占比为 0%-80% 。债券资产占基金 资产的 0%-35 %, 权证占基金资产 净值 的0%-3 %, 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0 %- 20 %; (8) 本基 金保持 现金 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 以内 的政府债券 的比例 合计 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 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0 (9) 本基 金投资 于同 一原始权益 人的各 类资 产支持证券 的比例 ,不 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 的 10%;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 (12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 )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本 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本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 卖出; (14 )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5 %; (16 )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 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 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 )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8 )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制。 除上述第 (8) 、 (13 ) 、 (16) 、 (17 )项外 , 因 证券 市场波 动、上市 公 司合并、基 金规模变 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 人应当 自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投 资组合 比例符合 基金合 同的 有关约定。 除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外,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开始。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1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出资 或者 买卖其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6) 买卖 与其基 金管 理人、基金 托管人 有控 股关系的股 东或者 与其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九 )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 金行使股东或者债权人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或发债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8 年 8 月 16 日复 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 务指 标、净值表 现和投 资组 合报告等内 容,保 证复 核内容不存 在虚假 记载 、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 2018 年6 月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1,113,219,516.11 90.83 其中: 股票 1,113,219,516.11 90.83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2 2 基金投 资 - - 固定收 益投 资 3,556,013.20 0.29 其中: 债券 3,556,013.20 0.29 3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6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07,891,158.51 8.80 8 其他资 产 950,983.21 0.08 9 合计 1,225,617,671.03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23,308,632.00 1.92 C 制造业 840,866,600.56 69.12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供 应业 71,559.85 0.01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 零售 业 110,892,848.02 9.12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27,628,270.31 2.27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65,458,913.06 5.38 J 金融业 190.35 0.00 K 房地产 业 - -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25,142,894.37 2.07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18,987,829.45 1.56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861,778.14 0.07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113,219,516.11 91.51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 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3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603799 华友钴 业 574,000 55,947,780.00 4.60 2 603659 璞泰来 826,680 52,816,585.20 4.34 3 300073 当升科 技 1,444,224 49,190,269.44 4.04 4 600519 贵州茅 台 67,109 49,087,549.14 4.03 5 000661 长春高 新 180,193 41,029,946.10 3.37 6 000596 古井贡 酒 453,200 40,235,096.00 3.31 7 600884 杉杉股 份 1,760,892 38,915,713.20 3.20 8 300037 新宙邦 1,335,019 35,765,159.01 2.94 9 600276 恒瑞医 药 469,397 35,561,516.72 2.92 10 000860 顺鑫农 业 924,160 34,656,000.00 2.85 5、 报告期末按 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3,556,013.20 0.29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556,013.20 0.29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 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 公允价值 ( 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 比例 ( % ) 1 113015 隆基转 债 21,580 2,137,283.20 0.18 2 110040 生益转 债 14,250 1,418,730.00 0.12


























注:以 上为 本基 金本 报告 期末持 有的 全部 债券 投资 。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4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于股指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12 、报告附注 (1) 基金 投资前 十名 证券的发行 主体未 有被 监管部门立 案调查 或编 制日前一年 内受到公 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718,505.41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27,378.78 5 应收申 购款 205,099.02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5 8 其他 - 9 合计 950,983.21 (4) 本报告期末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公允价 值 (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113015 隆基转 债 2,137,283.20 0.18 2 110040 生益转 债 1,418,730.00 0.12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07 年 8 月 3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 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一) 历史各时间段 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截止到2018 年6 月30 日) 泰达宏 利市 值基 金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 益 率标准 差④ ①-③ ②-④ 2007.8.3~2007.12.31 7.55% 1.41% 15.55% 1.46% -8.00% -0.05% 2008.1.1 ~2008.12.31 -57.87% 2.13% -53.39% 2.28% -4.48% -0.15% 2009.1.1~2009.12.31 74.58% 1.92% 68.15% 1.54% 6.43% 0.38% 2010.1.1~2010.12.31 6.86% 1.49% -8.29% 1.19% 15.15% 0.30% 2011.1.1~2011.12.31 -24.72% 1.17% -18.30% 0.97% -6.42% 0.20% 2012.1.1~2012.12.31 11.33% 1.17% 6.88% 0.96% 4.45% 0.21%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6 2013.1.1~2013.12.31 18.28% 1.61% -4.73% 1.04% 23.01% 0.57% 2014.1.1~2014.12.31 8.81% 1.45% 38.62% 0.91% -29.81% 0.54% 2015.1.1~2015.12.31 15.54% 3.17% 7.23% 1.86% 8.31% 1.31% 2016.1.1~2016.12.31 -31.77% 1.90% -7.40% 1.05% -24.37% 0.85% 2017.1.1~2017.12.31 22.21% 1.17% 16.22% 0.48% 5.99% 0.69% 2018.1.1-2018.6.30 -11.44% 1.49% -9.06% 0.87% -2.38% 0.62% 合同生 效以 来 至 2018.6.30 -22.22% 1.79% 0.53% 1.32% -22.75% 0.47%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泰达宏利市值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7 年8 月3 日至2018 年6 月30 日) 注: 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截止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要求。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7 十 一 、 基 金 的 财 产 (一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 )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 产以基金 名义 开立银行 存款账户 ,以 基金托管 人的名义 开立 证券交易 清算资金 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 以本基金的名义开 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 登 记结算 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 )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 立于基 金管 理人、基金 托管人 和代 销机构的固 有财产 ,并 由基金托管 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 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可 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 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以其自 有资产 承担 法律责任, 其债权 人不 得对基金财 产行使 请求 冻结、扣押 和其他 权利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非因基金财产 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 二 、 基 金 资 产 的 估 值 (一 )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并为基金份额提 供计价依据。 (二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 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8 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 )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 (四 )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 上市 流通股 票按 估值日其所 在证券 交易 所的收盘价 估值; 估值 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果估值日无交易, 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 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 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 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②送股、 转增 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④非公开发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3) 在任 何情况 下, 基金管理人 如采用 本项 第 (1)- (2) 小项规 定的方法对 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 均应被 认为 采用了适当 的估值 方法 。但是,如 果基金 管理 人认为按本 项第 (1 ) - (2)小项 规定的 方法 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 值不 能客观反映 其 公允 价值 的,基金管 理人可 根据 具 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 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另有规定的除外 ) , 选取第三方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2)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照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3) 对在 交易所 市场 挂牌转让的 资产支 持证 券和私募证 券,估 值日 不存在活跃 市场 时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 其公允价值 进行估值。 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 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9 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4) 首次 发行未 上市 债券采用估 值技术 确定 的公允价值 进行估 值, 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 对在 交易所 市场 发行未上市 或未挂 牌转 让的债券, 对存在 活跃 市场的情况 下,应以 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 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 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 对于不存在市 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 对全 国银行 间市 场上不含权 的固定 收益 品种,按照 第三方 估值 机构提供的 相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 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回售登 记截止日 (含当日 ) 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未 上市, 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 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 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 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8) 在任 何情况 下, 基金管理人 如采用 本项 第 (1)- (7) 小项规 定的方法对 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 均应被 认为 采用了适当 的估值 方法 。但是,如 果基金 管理 人认为按本 项第 (1 ) - (7)小项 规定的 方法 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 值不 能客观反映 其公允 价值 的,基金管 理人在 综合 考 虑市场成交价、 市场报价、 流动性、 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 基金 持有的 权证 ,从持有确 认日起 到卖 出日或行权 日止, 上市 交易的权证 按估值日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首次 发行未 上市 的权证,采 用估值 技术 确定公允价 值,在 估值 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因持 有股票 而享 有的配股权 ,以及 停止 交易、但未 行权的 权证 ,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0 (4) 在任 何情况 下, 基金管理人 如采用 本项 第 (1)- (3) 项规定 的方法对基 金资产进 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 - (3) 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 金资 产进行估值 不能客 观反 映其公允价 值的, 基金 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 情况 ,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采用摆动定 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5、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对方, 共同查明原因, 双 方协商解决。 6、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 对外予以公布。 (三)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 资产。 (四) 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每工作日计 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 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将采取必 要、适 当、 合理的措施 确保基 金资 产估值的准 确性、及 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 过程中 ,如 果由于基金 管理人 或基 金托管人、 或登记 结算 机构、或代 销机构、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1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 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 “ 受损方” ) 按下述 “差 错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 ,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 差错 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 达指令差错 等;对 于因 技术原因引 起的差 错, 若系同行业 现有技 术水 平不能预见 、不能 避免 、 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力 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 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 差错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 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 差错, 给 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 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 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 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 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 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 益损失 ( “ 受损方” ) , 则差错责任 方应赔偿 受 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 支 付的赔偿金 额的范围 内 对 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 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 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 (5) 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 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托管 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 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 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 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 并且依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 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2 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 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 列明所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3) 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 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应由基金管理人先 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 人计算结果为准。 (5)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 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已决定延迟估值; 4、如出现 基金管 理人 认为属于紧 急事故 的任 何情况,会 导致基 金管 理人不能出 售或评估 基金资产的; 5、当前 一估值日 基金 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 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 活跃 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估值 ;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3 6、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 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 息披露 的基 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 份额 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 负责 计算,基金 托管人负 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 以公布。 (八) 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 管 理人或 基金 托管人按股 票估值 方法 的第 (3) 项、债 券估 值方法的第 (8) 项或 权证估值方法的第 (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 可抗力 原因 ,或由于证 券交易 所及 登记结算公 司发送 的数 据错误,本 基金管理 人和本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 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本基金管理人 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 三 、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配 (一) 基金收益的构成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 )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 应 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 )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收益分 配时所 发生 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 手续 费用由投资 人自行 承担 ; 当投资人 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4 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4、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六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 50%; 5、本基金 收益 分 配方 式分为两种 :现金 分红 与红利再投 资,投 资人 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人不选择, 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 6、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 当年收益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 配方案 中应 载明基金收 益分配 对象 、分配原则 、分配 时间 、分配数额 及比例、 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 )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 益分配 方案 由基金管理 人拟定 ,并 由基金托管 人复核 , 依 照《信息披 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2、在收益 分配方 案公 布后,基金 管理人 依据 具体方案的 规定就 支付 的现金红利 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十 四 、 基 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 与基金有关 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 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5 (三)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市场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的年费率计提, 具体 计算方法如下: H=E× 年管理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 每日计 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 管理 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 送基 金管理费划 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市场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 具体 计算方法如下: H=E× 年托管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 每日计 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 管理 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 送基 金托管费划 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 费和托 管费 之外的基金 费用, 由基 金托管人根 据有关 法规 及相应协议 的规定, 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协商 一致后 ,可 根据基金发 展情况 调整 基金管理费 率或基金 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 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 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 施日 2 日前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四)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本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 所发生的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6 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 五 、 基 金 的 会 计 和 审计 (一) 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如果基 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 度,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帐、独立核算; 6、基金管 理人保 留完 整的会计账 目、凭 证并 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 算, 按照有关规 定编制基 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书面确认。 (二) 基金审计 1、基金管 理人聘 请具 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 务资 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 及其 注册会计师 对本基金 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 理人 ( 或基 金托管人 ) 认为有 充足 理由更换会 计师事 务所 ,经基金托 管人 (或 基金管理人 ) 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 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基金管理人应当 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十 六 、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基金的信息 披露应 符合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 、 《信息 披露办 法》 、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 规定。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证所 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7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和 其 他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应 按 规 定 将 应 予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通 过 中 国 证监会指定 的全 国 性报 刊 ( 以下简 称“指 定报 刊” ) 和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 的互联 网网 站 ( 以下简称“网站” )等媒介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 )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 《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 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 新招募说 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 刊上。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 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容提供书面说明。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二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三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 《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 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 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8 (四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 (五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3 个工作日 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 )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1、本基金 的基金 合同 生效后,在 开始办 理基 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 回前 ,基金管理 人将至少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 2、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 理人将 公告 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 一个 市场交易日 基金资 产净 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七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本基 金的基金合 同、招 募说 明书等信息 披露文 件上 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 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八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1、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5、基金定 期报告 应当 在公开披露 的第二 个工 作日,分别 报中国 证监 会和基金管 理人主要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9 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6、报告 期 内出现 单一 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 额比 例达到或 超过基金 总份 额 20%的情形 ,为保 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 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九 )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发 生 如 下 可 能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权 益 或 者 基 金 份 额 的 价 格 产 生 重 大 影 响的 事件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 理人的 董事 长、总经理 及其他 高级 管理人员、 基金经 理和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 变更超过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 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0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换登记结算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7、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9、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 )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 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 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十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三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季度 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 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 基金托管人 所在地、 有关销售机构及其网点, 供公 众查阅。 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 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1 十 七 、风险揭示 本基金存在的主要风险有: (一 )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导致基 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 险:因 国家 宏观政策 ( 如货币 政策 、财政政策 、行业 政策 、地区发展 政策等 ) 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 期风险 :随 经济运行的 周期性 变化 ,证券市场 的收益 水平 也呈周期性 变化。基 金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 险:金 融市 场利率的波 动会导 致证 券市场价格 和收益 率的 变动。利率 直接影响 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 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于国债和股票, 其收益水平 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 司经营 风险 :上市公司 的经营 好坏 受多种因素 影响, 如管 理能力、财 务状况、 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 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 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 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 风险: 基金 的利润将主 要通过 现金 形式来分配 ,而现 金可 能因为通货 膨胀的影 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 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的 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三) 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经验、 判断、 决策、 技能 等, 会影响其对信息 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因此, 本基金的收益水 平与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 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 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 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四 )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 开放式 基金 ,在基金的 所有开 放日 ,基金管理 人都有 义务 接受投资者 的申购、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2 赎回和基金间转换。 由于应对基金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经验不足, 加之中国股票市场波动性较 大, 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 如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的基金赎回和基 金间转换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五 )本基金特定投资策略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在 资产配置 方面 ,股票的 配置比例在 60 %~95 %,其中 大盘 股在股票 资产中的比 例为 20%~100%,中小盘股票在股票资产中的比例为 0%~80%。当中小盘股票投资比例较 高时, 个股选择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会比较大, 但本基金通过投资大盘股来降低整个组合的风险, 提供组合的流动性。 所以总体来说, 本基金兼顾大盘股和中小盘股票, 组合的总体风险接近于 市场平均水平。 (六) 基金间转换所产生的风险 在基金间转换时, 可能使相关的基金的规模发生较大改变, 从而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原持 有人利益产生影响。 (七) 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 业务快 速发 展而在制度 建设、 人员 配备、内控 制度建 立等 方面不完善 而产生的 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 自然灾 害等 不可抗力可 能导致 基金 资产的损失 ,影响 基金 收益水平, 从而带来 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十 八 、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 、 终止 与 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 同变更 内容 对基金合同 当事人 权利 、义务产生 重大影 响的 ,应召开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3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 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关于变 更基金 合同 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议应报中 国证监 会核 准或备案, 并于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 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6 个 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 个 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 , 基金财产清算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4 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 财产清 算 组 成员由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具有从 事证 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 律师以 及中 国证监会指 定的人 员组 成。基金 财 产清算 组可 以聘用必要 的工作 人员 。 (3) 基金 财产清 算 组 负责基金财 产的保 管、 清理、估价 、变现 和分 配。基金 财 产清算 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 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 价和变现; (4) 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将基金 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7) 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8) 公布基金 财产清算 结果;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 财产清算 组在进行基金财产 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基金 财产清算 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 )至(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 清算 公 告于基 金合同终 止并报 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基 金 财产 清算 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5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十九、基金合同 的 内容摘要 (一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 自本 基金合 同生 效之日起, 依照有 关法 律法规和本 基金合 同的 规定独立运 用基金财 产; (2) 依照 基金合 同获 得基金认购 和申购 费用 、基金赎回 手续费 用和 管理费以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 发售基金份额; (4) 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 在符 合有关 法律 法规的前提 下,制 订和 调整有关基 金认购 、申 购、赎回、 转换、非 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 根据 本基金 合同 及有关规定 监督基 金托 管人,对于 基金托 管人 违反了本基 金合同或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基金资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 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 自行 担任或 选择 、更换登记 结算机 构, 获取基金份 额持有 人名 册,并对登 记结算机 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 ) 选择、 更换代销机构, 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 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 监督和检查; (11 )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6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 依法 募集基 金, 办理或者委 托经国 务院 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 认定 的其他机构 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 足够的 具有 专业资格的 人员进 行基 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 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 健全内 部风 险控制、监 察与稽 核、 财务管理及 人事管 理等 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采取 适当合 理的 措施使计算 基金份 额认 购、申购、 赎回和 注销 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 付赎回款项; (11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 )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 )保守 基金商 业秘 密,不得泄 露基金 投资 计划、投资 意向等 ,除 《基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 )依据 《基金 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召集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 )组织 并参加 基金 财产清算小 组,参 与基 金财产的保 管、清 理、 估价、变现 和分配; (20 )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7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 )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 )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 )法律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 根据 本基金 合同 及有关规定 监督基 金管 理人,对于 基金管 理人 违反本基金 合同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基金资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中 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7) 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4、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 专门的 基金 托管部,具 有符合 要求 的营业场所 ,配备 足够 的、合格的 熟悉基金 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8 (4)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 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对基 金财务 会计 报告、中期 和年度 基金 报告出具意 见,说 明基 金管理人在 各重要方 面的运作是 否严格 按照 基金合同的 规定进 行; 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 未执 行基金合同 规定的 行为 ,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 )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 )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7 )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除; (18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 )法律法规、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9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 或者委 派代 表出席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审议 事项行使 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 份额 发售机构损 害其合 法权 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 讼;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6、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 返还 在基金 交易 过程中因任 何原因 ,自 基金管理人 及基金 管理 人的代理人 、基金托 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7、本基金 合同当 事各 方的权利义 务以本 基金 合同为依据 ,不因 基金 财产账户名 称而有所 改变。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由基金份 额持有 人共 同组成。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持有的每 一基金份 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2、召开事由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0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经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10%, 下同 )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 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①终止基金合同; ②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③变更基金类别; ④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⑤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⑥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⑦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⑧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⑨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⑩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现 以下情 形之 一的,可由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 后修 改基金合同 ,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①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②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③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④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⑤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⑥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3、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 除法 律法规 或本 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 外,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 会由 基金管理人 召集,开 会时间、 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 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 基金 托管人 认为 有必要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会的 ,应当 向基 金管理人提 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 仍认为 有必 要召开的, 应当自 行召 集并确定开 会时间 、地 点、方式和 权益登 记日 。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1 (3) 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 基金份额 持有 人认为有 必要召开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 召 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 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 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 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 代表基金份额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 份额 持有人大会 的,基 金管 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 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 (以下简称 “召集人” ) 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 、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0 天在指定媒 体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①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②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③会议形式; ④议事程序; ⑤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⑥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 限等 ) 、送达时间和地点; ⑦表决方式; ⑧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⑨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⑩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用 通讯方 式开 会并进行表 决的情 况下 ,由召集人 决定通 讯方 式和书面表 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2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召 集人为 基金 管理人,还 应另行 书面 通知基金托 管人到 指定 地点对书面 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5、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 会议方式 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②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 现场开会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③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④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但决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 人更 换、终止基金合同的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①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 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占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含50%,下同) ; ②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代理人身份证明、 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 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①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②召集人按 基金合 同规 定通知基金 托管人 或/ 和基金管理 人 (分 别或 共同称为“ 监督人 ” )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③ 召 集 人 在 监 督 人 和 公 证 机 关 的 监 督 下 按 照 会 议 通 知 规 定 的 方 式 收 取 和 统 计 基 金 份 额 持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3 有人的书面 表决意 见, 如基金管理 人或基 金托 管人经通知 拒不到 场监 督的,不影 响表决 效力 ; ④ 本 人 直 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或 授 权 他 人 代 表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代 表 的 基 金 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⑤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 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授权委托书等文 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登记结算机构记录相符。 采取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 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 表决,但应当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6、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①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②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在 大 会 召 集 人 发 出 会 议 通 知 前 就 召 开 事 由 向 大 会 召 集 人 提 交 需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③对于基金份额 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 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超出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上述 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 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 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 如将其提 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 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 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 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④单独或 合并持有 权利 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 基金份额 持有 人提交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 表决的 提案 ,基金管理 人或基 金托 管人提交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审议 表决的 提案 , 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时间间 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⑤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召集人发 出召开 会议 的通知后, 如果需 要对 原有提案进 行修改, 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4 (2) 议事程序 ①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 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 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 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 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 席大会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代 理 人 以 所 代 表 的 基 金 份 额 50% 以 上 多 数 选 举 产 生 一 名 代 表 作 为 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 制作出 席会 议人员的签 名册。 签名 册载明参加 会议人 员姓 名 (或单位 名称 ) 、 身份证号码、 住所、 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 委托人姓名 (或单位名称 ) 等事项。 ②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 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 后第 2 个工作日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形成决议。 如监督人经通知 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7、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①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 ) 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为 有效,除下列②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②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 )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 三分之二 ) 通过方为有效; 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 换基金托管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终止 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决定的 事项, 应当 依法报中国 证监会 核准 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 告。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5 (5)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的各项 提案或 同一 项提案内并 列的各 项议 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 项表决。 8、计票 (1) 现场开会 ①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代 理 人 中 推 举 两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代 理 人 中 推举两名基 金份额 持有 人代表与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 授权的 一名 监督员共同 担任监 票人 ; 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 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 不影响计票的效力及表决结果。 ②监票人应 当在基 金份 额持有人表 决后立 即进 行清点,由 大会主 持人 当场公布计 票结果。 ③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 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 如大会主持人 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 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 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 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④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 会召集人授权 的两名监票人在监督人派出的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不派代表监督计票的, 不影响计票效力及表决结果, 但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当至少提前 两个工作日通知召集人, 由召集人邀请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担任监督计票人员, 并由公证 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 准或者出具无异议 意见之日起生效,并在生效后方可执行。 (2) 生效 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大会 决议对 全体 基金份额持 有人、 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均有约束力。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6 决议。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10、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2) 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7 告。 2.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6个 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 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6个 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 其原有权利义务; (4) 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 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 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7)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8)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8 (3)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 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 )争议的处理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 内容、 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 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解决。 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 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 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 )基金合同的效力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代销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 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9 二十、 托 管 协 议 的 内 容 摘 要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 三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 弓劲梅 成立日期:2002 年6 月 6 日 批准设立机关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3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一亿八千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成立日期:2004 年09 月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 款; 发放短期、 中期、 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 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 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 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 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从 事同业拆借; 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0 及代理保险 业务; 提供 保管箱服务 ;经中 国银 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 等监 管部门批准 的其他 业务 。 (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 管人根 据有 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及基 金合同的约 定,对 基金 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 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 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 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 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 为具 有良好流动 性的金 融工 具,包括国 内依法 发行 上市的股票 、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 可转 债、 央行票据、 短期融 资券、 回购、 权证、 资 产支持证券以及 经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 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 资组合的 范围 为:股票 资产占基 金资 产的 60%-95 %,债 券资产占 基金资产的 0%-35%,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并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 投资在具有领先规模 优势、 拥有良好财务结构、 收益稳定的大市值公司股票, 和具有领先创新能力、 良好发展空间、 并有可能在未来成为行业龙头的中小市值公司股票。 2、基金托 管人根 据有 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及基 金合同的约 定,对 基金 投资、融资 比例进行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部开 放式基 金持 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 行的 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6) 本基 金进入 全国 银行间同业 市场进 行债 券回购的资 金余额 不得 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40 %; (7)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范围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 其中大盘股在整个 股票资产中占比为 20%-100% ,中小盘股在整个股票资 产中占比为 0%-80% 。债券资产占基金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1 资产的 0%-35 %, 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 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 %- 20 %; (8) 本基 金保持 现金 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 以内 的政府债券 的比例 合计 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 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9) 本基 金投资 于同 一原始权益 人的各 类资 产支持证券 的比例 ,不 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 的 10%;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 (12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 )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本 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 卖出; (14 )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 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5 %; (16 )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 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 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 )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8 )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制。 除上述第 (8) 、 (13 ) 、 (16) 、 (17 )项外 , 因 证券市场波 动、上市 公 司合并、基 金规模变 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2 基金管理 人应当 自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投 资组合 比例 符合 基金合 同的 有关约定。 除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外,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开始。 3、基金托 管人根 据有 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及基 金合同的约 定,对 本托 管协议第十 五条第九 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 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 有关关联方交易证券名单。 双方有责任确保上述名单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并负责及时 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对方。 4、基金托 管人根 据有 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及基 金合同的约 定,对 基金 管理人参与 银行间债 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 准的、 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 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 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交易市场选择交易对手。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管 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 新名单 确定前已与本次 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 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 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 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 并在 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 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并承担 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 行监督。 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5、本基金 投资流 通受 限证券,基 金管理 人应 事先根据中 国证监 会相 关规定,与 基金托管 人就相关事项签订补充协议, 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 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防范流动性风险、 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 监督。 此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中流动性受限资产定义并不相同, 包括由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3 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 的可交易证 券,不 包括 由于发布重 大消息 或其 他原因而临 时停牌 的证 券、已发行 未上市 证券 、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6、基金托 管人根 据有 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及基 金合同的约 定,对 基金 资产净值计 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 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7、基金托 管人发 现基 金管理人的 上述事 项及 投资指令或 实际投 资运 作违反法律 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 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 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 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 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 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 8、基金管 理人有 义务 配合和协助 基金托 管人 依照法律法 规、基 金合 同和本托管 协议对基 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 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 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 度等。 9、若基金 托管人 发现 基金管理人 依据交 易程 序已经生效 的指令 违反 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 10、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 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 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 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基金管 理人对 基金 托管人履行 托管职 责情 况进行核查 ,核查 事项 包括基金托 管人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4 2、基金管 理人发 现基 金托管人 擅 自挪用 基金 财产、未对 基金财 产实 行分账管理 、未执行 或无故延迟 执行基 金管 理人资金划 拨指令 、泄 露基金投资 信息等 违反 《基金法》 、基金 合同 、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 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 期限内及时 改正。 在上 述规定期限 内,基 金管 理人有权随 时对通 知事 项进行复查,督促 基金 托 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3、基金管 理人发 现基 金托管人有 重大违 规行 为,应及时 报告中 国证 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 托管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 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 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基金 托管人 根据 基金管理人 的指令 ,按 照基金合同 和本协 议的 约定保管基 金财产,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 对于 因为基 金投 资产生的应 收资产 ,应 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 与有 关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 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 任何责任。 (7) 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2、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 基金 募集期 间的 资金应存于 基金管 理人 在基金托管 人的营 业机 构开立的“ 基金募集 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 基金 募集期 满或 基金停止募 集时, 募集 的基金份额 总额、 基金 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5 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 同时在规定时间内,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2 名以上中 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 若基 金募集 期限 届满,未能 达到基 金合 同生效的条 件,由 基金 管理人按规 定办理退 款等事宜。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 托管人 可以 基金的名义 在其营 业机 构开立基金 的资金 账户 ,并根据基 金管理人 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 基金 资金账 户的 开立和使用 ,限于 满足 开展本基 金 业务的 需要 。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 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 在符 合法律 法规 规定的条件 下,基 金托 管人可以通 过基金 托管 人专用账户 办理基金 资产的支付。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 托管人 在中 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 限责 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 、深 圳分公司为 基金开立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 基金 证券账 户的 开立和使用 ,仅限 于满 足开展本基 金业务 的需 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 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 证券账 户的 开立和证券 账户卡 的保 管由基金托 管人负 责, 账户资产的 管理和运 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 基金 托管人 以基 金托管人的 名义在 中国 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 责任 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 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 基金 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结算备付金、 结算互保基金、 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 若中 国证监 会或 其他监管机 构在本 托管 协议订立日 之后允 许基 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 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 使用的, 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管人比照并遵守上述关 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6 5、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 规定,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 场债券的结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 议。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因业 务发展 需要 而开立的其 他账户 ,可 以根据法律 法 规和 基金 合同的规定 ,由基金 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 行的保管库,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深 圳分公 司或 票据营业中 心的代 保管 库,保管凭 证由基 金托 管人持有。 实物证 券、 银 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 基金托管人 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 有关的 重大 合同的签署 ,由基 金管 理人负责。 由基金 管理 人代表基金 签署的、 与基金有关的、 重 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保管。 除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 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 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重大合 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五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 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7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根据有 关法律 法规 ,基金资产 净值计 算和 基金会计核 算的义 务由 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 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由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 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 如不能妥善保管, 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 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 不 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七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 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 协商、 调解不能解 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当事人均有 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 间,双 方当 事人应恪守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托管 人职责 ,各 自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 )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 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 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8 二十 一 、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服 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 基金管理 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 资料寄送 服务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http://www.mfcteda.com ) 查阅对账单。 (2)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向本公司定制纸质、电子或短信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单。 具体查阅和定制账单的方法可参见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服热线咨询。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 )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 再投资于本基金, 登记结算机构 将其所获红利按 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 )基金间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本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 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 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已于2008 年1 月9 日起开放基金转换业务, 具体实施方法详见 公司网站 www.mfcteda.com 的相关公告 。 (四 )定期 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 已通过 销售 机构为投资 者提供 定期 定额投资的 服务。 通过 定期 定额投 资计划, 投资者可以定时定额申购基金份额。 本基金已于 2007 年 12 月 3 日 起开始接受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具体实施方法详见 公司网站 www.mfcteda.com 的相关公告。 (五 )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 公司网站 http://www.mfcteda.com 定期或不定期为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 策略分析报告以及与基金经理 (或投资顾问)的定期在线交流的服务 ,并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六 )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 (1) 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 ps:/ /etra de .mfc te da .c om/ e tra din g / 支持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 农业银行 卡、 建设银行 卡、 民生银行卡、 招商 银行卡、 兴业银行卡、 中信银行卡、 光大银行卡、 交通银行卡、 浦发 银 行卡、中国银行卡、广发银行卡、上海银行卡 、汇付天下 支付和快钱支付等。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9 (2) 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 mfc teda _ B J 支持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 、汇付天下支付和快钱支付 。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 或 010- 66555662 客户服务信箱: irm@mfc teda . c om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通 过 本 公 司 银 联 平 台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申 购 本 公 司 旗 下 基 金 的 客 户 实 行 优 惠 费 率。 (七 )资讯 服务 泰达 宏利客服中心为投资者提供 7×24 小时的 电话语音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客服电话400- 698-8888 、010-66555662 的语音系统或登录公司网站 http://www.mfcteda.com,查询基金净 值、 基金账户信息、 基金产品介绍等情况, 人工座席在工作时间还将为投资者提供周到的人工 答疑服务。 (八 )投诉受理 投 资 人 可 以 拨 打 泰达宏利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电 话 400-698-8888 、010- 66555662 投诉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人员和服务。 二十二 、 其 他 应 披 露 事 项 1.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8 年 2 月 6 日、2 月 7 日、2 月 10 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 2.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8 年 3 月 1 日发布《泰 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参加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3.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发布《 泰达宏利 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 新 招募说明书 》正文 及摘要 。 4.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8 年 3 月 24 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51 只 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 5.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 年3 月29 日发布 《泰达宏利 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年度报 告》正文及摘要。 6.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 7.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发布《 关于 继续参加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0 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8.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6 月 29 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9.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8 年 4 月 4 日发布《泰 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参加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10.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8 年 4 月 9 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关于暂停通过国美基金办理 基金申购业务的公告》 。 11.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 12.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根据<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收取短期赎回费的提示性公告》 。 13.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发布《 泰达宏利 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1 季度报告》。 14.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参加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15.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参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16.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8 年5 月31 日、6 月 12 日、6 月20 日、6 月 21 日、6 月22 日、 6 月 26 日、6 月 29 日 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 方法的公告》 。 17.本基金管理 人已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发布《 关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与微信交易暂停服务的公 告》 。 18.本 基金管理人 已于 2018 年 7 月 7 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浙江 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 19.本 基金管理人 已于2018 年7 月17 日发布 《泰 达宏利关于旗下 基金持有的 “长生生物 ” 股票估值方法调整 的公告》 。 20.本 基金管理人 已于 2018 年 7 月 19 日发布《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2 季度 报告》。 21.本 基金管理人 已于2018 年7 月21 日发布 《泰 达宏利关于旗下 基金持有的 “长生生物 ” 股票估值方法调整 的公告》 。 泰达 宏利市值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1 22.本 基金管理人 已于 2018 年 7 月 25 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 调整 股票估值方法 的公告》 。 23.本 基金管理人 已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持有的“ST 长生”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 。 二十 三 、 招 募 说 明 书 存 放 及 查 阅 方 式 招募说明书置备于基金管理人住所,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 复制;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 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 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http://www.mfcteda.com) 查阅和下载招募说 明书。 二十四 、 备 查 文 件 (一 )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2、 《泰达 宏利 市值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 泰达宏利 市值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 、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 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1、 存放地点: 基金合 同、 托管协议存放在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 其余备查文件存 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2、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 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泰 达宏 利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2018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