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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C(005998)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1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2 号)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 嘉实 深证基本面12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 金或基金 ” )根据2011 年6 月9 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关于 核准 嘉实深证基 本面120 交 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及其 联接基金募 集的批复》 (证监 许可[2011]906 号)和2011 年6 月22 日 《 关于深证基本面12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募集时间 安排的 确认函》 (基金部函[2011] 396 号) 的核准, 进行募集。 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 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8 月1 日正式生效 ,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本招 募说明 书是 对原《 嘉实 深证基本面12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联 接 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定期更新,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 以本招募说明书为 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 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 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 风险等等。 嘉实深证基 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为深证 基本面12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 金 (以下简称 “深证基本面120ETF”) 的联接基金, 主要通过投资于深证基本面120ETF 来实现对业 绩比较基准 的紧密跟踪 。因此,本 基金的业绩 表现与深证 基本面120指数及深证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本面120ETF 的表现密切 相关。 本基金的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 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 型基金、 及 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 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 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四)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 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 ( 六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 七 )本招 募说明书已 经本基金托 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内容 截止日为2018 年8 月1 日 (特别 事项注明除外) , 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 年6 月30日 (未经 审计)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 .......................................................................................................................................... 2 二、释义 .......................................................................................................................................... 3 三 、 基 金管理 人 .............................................................................................................................. 8 四 、 基 金托管 人 ............................................................................................................................ 17 五 、 相 关服务 机 构 ........................................................................................................................ 19 六 、 基 金的募 集 ............................................................................................................................ 46 七 、 基 金合同 的 生 效 .................................................................................................................... 49 八 、 基 金份额 的 申 购、赎 回 ........................................................................................................ 49 九 、 基 金转换 ................................................................................................................................ 59 十 、 定 期定额 投 资 计划 ................................................................................................................ 64 十 一 、 基金的 非 交 易过户 、 转 托管、 冻 结 与质押..................................................................... 65 十 二 、 基金的 投 资 ........................................................................................................................ 65 十 三 、 基金的 业 绩 ........................................................................................................................ 74 十 四 、 基金的 融 资 、融券 ............................................................................................................ 76 十 五 、 基金的 财 产 ........................................................................................................................ 76 十 六 、 基金资 产 估 值 .................................................................................................................... 77 十 七 、 基金收 益 与 分配 ................................................................................................................ 81 十八、 基金的 费 用 与税收 ............................................................................................................ 82 十 九 、 基金的 会 计 与审计 ............................................................................................................ 84 二 十 、 基金的 信 息 披露 ................................................................................................................ 85 二 十 一 、风险 揭 示 ........................................................................................................................ 89 二 十 二 、差错 处 理 ........................................................................................................................ 93 二 十 三 、基金 合 同 的变更 、 终 止与基 金 资 产的清 算 ................................................................. 95 二 十 四 、基金 合 同 内容摘 要 ........................................................................................................ 97 二 十 五 、基金 托 管 协议的 内 容 摘要 .......................................................................................... 111 二 十 六 、对基 金 份 额持有 人 的 服务 .......................................................................................... 120 二 十 七 、其他 应 披 露事项 .......................................................................................................... 122 二 十 八 、招募 说 明 书存放 及 查 阅方式 ...................................................................................... 123 二 十 九 、备查 文 件 ...................................................................................................................... 12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 息披露办法》 ) 、 《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 、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 号< 招募说明书 的内 容与格式> 》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 承诺本招募 说明书不存 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 请募集 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 均以基金合同为准。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 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 嘉 实 深 证 基 本 面 120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联 接 基 金; 基金合同 指《 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 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 明书 指《 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指《 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托管协议 指《 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仅为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目 的 不 包 括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的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 2004 年 6 月 25 日由中 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 2004 年 6 月 29 日由中 国证监会公布,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 实施并于 2014 年 7 月 7 日修订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8 日颁布并于2004 年7 月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流动性 风 险 管 理 规 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8 月 31 日颁布 、 同年 10 月1 日实施的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 存管、 清算和交收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 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 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标的指数 指深证基本面 120 指数 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目标 ETF 指另一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简 称 ETF ) ,该 ETF 和本基 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同,并且该 ETF 的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 ETF 以求达到投资目标。本基金以 深证基本面 120ETF 为目标 ETF ; ETF 联接基金 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目标 ETF , 紧 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 采用 开放式运作的基金,本基金是联接其所投资的目标 ETF 的 ETF 联接基金;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 召 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 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 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 基金管理人依据 《基金法》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 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 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 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按基金合同规 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份 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 与净转出申请 (转出申请总份额扣 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 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 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 其他基金的开放 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 某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交易账户转入 另一交易账户 ;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管理 基金资产 时, 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 金划拨 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 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和其他 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或 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 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 申购、 赎回、 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 基金份额的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投资者向 销售机构提出投资者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T+n 日 指 T 日后( 不包括 T 日 )第 n 个工 作日,n 指自 然数; 基金 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后的余额;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 孰低数;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计 算 截 至 日 以该日日终的会计核算结果为基准计算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评 估收益分配条件 ;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以及以 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 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 指 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 基金份额的价值; 针对某一类基金份额, 指计算日本类别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余额;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 评估基金资产 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 购 与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 含 协 议 约 定 有 条 件 提 前 支 取 的 银 行 存 款 ) 、 停 牌 股 票 、 流 通 受 限 的 新 股 及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资 产 支 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货币市场工具 指 现 金 ; 一 年 以 内(含一年) 的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 大 额 存 单 ; 剩 余 期 限 在 三 百 九 十 七 天 以 内( 含 三 百 九 十 七 天) 的 债 券 ;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内( 含 一 年) 的 债 券 回 购 ;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内( 含 一 年) 的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 融工具;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 地方 法规、 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 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 无法克服、 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 包括但不 限于洪水、 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战争、 疫情、 骚乱、 火灾、 政 府征用、 没收、 法律变化、 突发停电 、 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 统 非正常停止以及 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 交易等。 销售服务费 指从相应类 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 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类别 指 本 基 金 根 据 认 购/ 申 购 费 用 、 销 售 服 务 费 收 取 方 式 的 不 同 , 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 合并 投资运作,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收 取认购/ 申购 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A 类 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认购/ 申 购 时 不 收 取 认 购/ 申 购 费 用 , 而 是 从 本 类 别 基 金 资 产 中 计 提 销 售 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 金份额 三 、 基 金 管理 人 ( 一 ) 基金管 理 人 基本情 况 1 、基本信息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 层 09-11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成立日期 1999 年 3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1.5 亿元 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0% , 德意志资产管理 (亚洲) 有限公司 30% , 立信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 。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 号文 批准,于 1999 年 3 月 25 日成立, 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 公司注册地上海, 总 部设在北京 并设深圳、 成都 、 杭州、 青岛 、 南 京、 福州、 广州、 北京怀柔 、 武汉 分公司。 公 司获得 首批 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 、QDII 资格 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2. 管理基金 情况 截止 2018 年8 月30 日 , 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1 只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144 只开放式 证券 投资基金, 具体包括 嘉实元和、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嘉实增长混合、 嘉实稳健混合、 嘉实 债 券、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 、 嘉实优质企业混合、 嘉实货币 、 嘉实沪深 300ETF 联 接 (LOF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嘉实超短债债券 、 嘉实主题混合、 嘉实策略混合、 嘉实海外中国股票 混合(QDII)、 嘉实研 究 精选混合 、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 混合、嘉实回报混合 、嘉实基本面 50 指数(LO F ) 、嘉实价 值优势 混合、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 H 股指数 (QDII-LOF ) 、嘉实主 题新动力 混合、 嘉实多利分级债券 、 嘉实领先成长 混合、 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嘉实深证基本面 1 20ETF 联接 、嘉实黄金 (QDII-FOF-LOF) 、嘉实 信用债券、 嘉实周期优 选 混合、嘉 实安心货 币、 嘉实 中创 400ETF 、 嘉实中创 400ETF 联接、 嘉实沪深 300ETF、 嘉实优化红利 混合、 嘉实 全球房地产(QDII) 、嘉 实理财宝 7 天债券、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嘉实纯债债券、嘉实 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 ) 、嘉实中 证 500ETF 、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嘉实中证 500ETF 联接、嘉实中证中期国债 ETF 、嘉实 中证金边中期国债 ETF 联接、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 嘉实研究阿 尔法股票、 嘉实如意宝 定期债券、 嘉实美国成 长股票(QDII) 、嘉实丰益策略定 期债券 、 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 、 嘉实新兴市场债券、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 嘉实 宝 A/B 、嘉实活 期宝货币、嘉实 1 个月理财债券、嘉实活钱包货币、嘉实泰和混合、嘉实薪金 宝货币、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中证主要消费 ETF 、 嘉实中证医药卫生 ETF 、 嘉实中 证金融地产 ETF 、 嘉实3 个月理财债券、 嘉实医疗保健股票 、 嘉实新兴产业股票、 嘉实新 收 益混合、 嘉实沪深 300 指数研究增强、 嘉实逆向策略股票 、 嘉实企业变革股票 、 嘉实新消 费 股票、 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 嘉实先进制造股票、 嘉实事件驱动股票、 嘉实快线货币、 嘉 实 新机遇混合发起式、 嘉实低价策略股票 、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联接 、 嘉实新起点混合、 嘉 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 策略股票、 嘉实环保低碳股票、 嘉实创新成长混合、 嘉实智能汽车股票 、 嘉实智能汽车股票、 嘉实新起航混合、 嘉实新财富混合、 嘉实稳祥纯债债券、 嘉实稳瑞纯 债 债券、 嘉实新常态混合、 嘉实新优选混合、 嘉实新趋势混合、 嘉实新思路混合、 嘉实沪港 深 精选股票、 嘉实稳盛债券、 嘉实稳鑫 纯债债券、 嘉实安益混合 、 嘉实文体娱乐股票、 嘉实 稳 泽纯债债券、 嘉实惠泽混合 (LOF ) 、 嘉实成长增强混合、 嘉实策略优选混合、 嘉实主题增强 混合、 嘉实优势成长混合、 嘉实研究增强混合、 嘉实稳荣债券 、 嘉实农业产业股票、 嘉实 价 值增强混合 、 嘉实新添瑞混合、 嘉实现金宝货币、 嘉实增益宝货币 、 嘉实物流产业股票、 嘉 实丰安 6 个 月定期债券 、 嘉实新添程混合、 嘉实稳元纯债债券 、 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 嘉 实稳熙纯债 债券、嘉实 丰和混合、 嘉实新添华 定期混合、 嘉实定期宝 6 个月理财债券、嘉 实沪港深回报混合、 嘉实现金添利货币、 嘉实原油 (QDII-LOF ) 、 嘉实 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 、 嘉实稳宏债券 、 嘉实中关村 A 股ETF 、 嘉实稳华纯债债券、 嘉实 6 个月 理财债券、 嘉实稳 怡 债券、 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 联接、 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 、 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 混合、 嘉实新添泽定期混合、 嘉实创业板 ETF 、 嘉实合润双 债两年期定期债券、 嘉实新添丰 定期混合、 嘉实新添辉定期混合、 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 (FOF ) 、 嘉实价值精选股票、 嘉实 医药健康股票、 嘉实润泽量化定期混合 、 嘉实核心优势股票 、 嘉实润和量化定期混合、 嘉实 金融精选股票、 嘉实新添荣定期混合 、 嘉实致兴定期纯债债券 、 嘉实战略配售混合、 嘉实 瑞 享定期混合 。 其中嘉实增长混合、嘉 实稳健混合和嘉实债券 3 只开放式基金属于嘉实理财通 系列证券投资 基金,同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 二)主 要 人 员情况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1 、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牛成立先生, 联席董事长 , 经济学硕士, 中共党员。 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 构 监管司副处 长、处长; 中国银行厦 门分行党委 委员、副行 长(挂职) ; 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 委员会(下称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银监会银行监管四部副主任; 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 局长; 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务 工作部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主任; 中 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 总裁。 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兼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 赵学军先生, 董事长, 党委书记, 经济学博士。 曾就 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所、 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 北京商品交易所、 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 商鼎期货经纪 有限公司、 北京证券有限公司、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7 年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 朱蕾女士, 董事, 硕士研究生, 中共党员。 曾任保监会财会部资金运用处主任科员; 国 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高级经理;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秘兼发展战略官; 现任中诚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 兼任中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总经理、 深圳 前海中诚股 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高峰先生, 董事, 美国籍, 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 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 息 衍生品副总裁, 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结构产品部副总裁。 自 1996 年加 入德意志银行以来, 曾任德意志银行 (纽约、 香港、 新加坡) 董事、 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 上海分行行长, 2008 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 Jonathan Paul Eilbeck 先生 , 董事, 英国籍, 南安普顿大学学士学位。 曾任 Sena Consulting 公司咨询顾问,JP Morgan 固定收益 亚太区 CFO 、COO ,JP Morgan Chase 固定收益亚 太区 CFO 、COO ,德意志银行资产与财富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2008 年至 今任德意志银行资产 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 年 2 月 至 2000 年 5 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 年至今, 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2001 年 11 月 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 独立董事, 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 曾任职于中国建设 银行辽宁分行。 曾任中国银行总 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 美国 世界银行顾 问,中国南 方证券有限 公司副总裁 ,万盟投资 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2004 至今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汤欣先生, 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 法学博士,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清华大学商法研 究 中心副主任、 《清华法学》 副主编, 汤姆森路透集团 “中国商法” 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 。 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 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 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王瑞华先生, 独立董事, 管理学博士, 会计学教授, 注册会计师 , 中共党员。 曾任中央 财经大学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 研究生部副主任。2012 年 12 月起担任 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 院长兼 MBA 教育中心主任。 张树忠先生, 监事长, 经 济学博士, 高级经济师, 中共党员。 曾任华夏证券公司投资银 行部总经理、 研究发展部总经理; 光大证券公司总裁助理、 北方总部总经理、 资产管理总监;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总经理; 大 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首席投资执行官; 中诚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副书记、总裁, 兼任中诚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穆群先生, 监事, 经济师, 硕士研究生。 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 长安信息产业 (集 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 年 11 月至 今任立信 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龚康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2005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1999 年 7 月至 2003 年 10 月 就职于首钢集团,2003 年 10 月至 2008 年 6 月, 为 国浩律师集团 (北京) 事 务所证券部律师。2008 年 7 月至今 , 就职 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经雷先生, 总经理, 金融学、 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 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 特许金融 分 析师(CFA)。 1998 年到 2008 年在美 国国际集团(AIG )国际 投资公司美国纽约总部担任研 究投资工作。2008 年到2013 年历任 友邦保险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 首席投资总监及 资产管理中 心负责人。2013 年 10 月至今就职 于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董 事总经理 (MD ) 、机构 投资和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 ;2018 年3 月起 任公司总经理 。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 年 6 月至 1996 年 10 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 1996 年 11 月至 1998 年7 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 1998 年 7 月至1999 年3 月任博 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 年 3 月至今 任职于嘉实基金管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理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 女士, 督察长, 中共党员, 法学 硕士。 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北京市陆 通 联合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 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法律部总监。 邵健先生, 副总经理, 硕士研究生。 历任国泰证 券行业研究员, 国泰君安证券行业研 究 部副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李松林先生, 副总经理, 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国元证券深圳证券部信息总监, 南方证券 金通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部副总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 、基金经理 (1 )现任基 金经理 刘珈吟女士, 硕士研究生,9 年证券从业经历。2009 年加入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 任指数投资部指数研究员一职 , 现任指数投资部基金经理。2016 年3 月 24 日至今 任嘉实深 证基本面 120ETF、 中创 400ETF 、 嘉实 中创 400ETF 联接、 嘉实中 证主要消费 ETF 、 嘉实中证 金融地产 ETF 及其联接、 嘉实中证医药卫生 ETF 基金经理,2017 年 6 月 7 日至今任嘉 实中 关村 A 股ETF 基金经理。2016 年 3 月24 日至今任 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 直先生, 硕士研究生,3 年证券从 业 经历。2014 年 7 月加入 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从事指数基金投资研究工作, 现任指数投资部基金经理 。2017 年 12 月 26 日至今任 嘉实深 证基本面 120ETF 和本基金基金经理。 (2 )历任基 金经理 2016 年1 月5 日至2017 年12 月26 日, 何 如女士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3 月11日至2016 年1 月5 日,杨宇 先生 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 2011 年8 月1 日至2014 年3 月11日,杨 阳先生 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 3 、股票投资 决策委员会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 公司副总经理兼股票投资业务联席CIO 邵健先生 , 公 司总经理经雷先生,各策略组投资总监陈少平女士、邵秋涛先生、张金涛先生、胡涛先生、 谭丽女士,人工智能投资部负责人张自力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 ) 基金管 理 人 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 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 的 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 备 案手续; 3 、对所管理 的不同 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 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 、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 计算并公 告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 金资产 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 金资产 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 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 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职责。 ( 四 ) 基金管 理 人 的承诺 1 、本基金管 理人承诺严 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 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 , 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 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 理人承诺严 格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基金法 》及有关法 律 法 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 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 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 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 基金资产; (3 )利用基 金资产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 理人承诺加 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 操守,督促 和约束员工 遵守国家有 关 法 律法规 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资产 用于以下投资或活动: (1 )承销证 券; (2 )向他人 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 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 他基金份额,但是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除外;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5 )向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出 资或者买卖 其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发行的 股 票 或者债券; (6 )买卖与 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 有控股 关系的股东 或者与 基金 管理人、基 金 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当时有 效的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 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4 、基金经理 承诺 (1 )依照有 关 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本 着谨慎的原 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 取 最 大利益; (2 )不利用 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 现行有效的 有关 法律法 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 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 , 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 损害 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 五 ) 基金管 理 人 内部控 制 制 度 1 .内部控制 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 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 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 利益, 本公司建立了科学合理、 控制严密、 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公 司 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 管理方法、 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它 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 包括内控目标、 内控原则、 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公司基本管理制 度 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业绩 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 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2. 内部控制 的原则 (1 )健全性 原则:内部 控制包括公 司的各项业 务、各个部 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 并 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 原则:通过 科学的内控 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 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 制 度 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 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 )相互制 约原则:组 织结构体现 职责明确、 相互制约的 原则,各部 门有明确的 授 权 分工, 操作相互独立。 (5 )成本效 益原则:运 用科学化的 经营管理方 法降低运作 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 以 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 组织体系 (1 )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 建立内部控 制系统和维 持其有效性 承担最终责 任。董事会 下 设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 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 )股票投 资决策委员 会由公司总 经理、总经 理助理、总 监及资深基 金经理组成 , 负 责指导权益类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 (3 )风险控 制委员会为 公司风险管 理的最高决 策机构,由 公司总经理 、督察长及 部 门 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 )督察长 积极对公司 各项制度、 业务的合法 合规性及公 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 情 况 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 )监察稽 核部:公司 管理层重视 和支持监察 稽核工作, 并保证监察 稽核部的独 立 性 和权威性, 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 程、 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 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的监察稽核工作。 (6 )业务部 门:部门负 责人为所在 部门的风险 控制第一责 任人,对本 部门业务范 围 内 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 )岗位员 工:公司努 力树立内控 优先和风险 管理理念, 培养全体员 工的风险防 范 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 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 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4 、内部控制 措施 公司确立 “制度上控制风险、 技术上量化风 险” , 积极吸收 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 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 )公司逐 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 )公司设 置的组织结 构,充分体 现职责明确 、相互制约 的原则,各 部门均有明 确 的 授权分工, 操作相互独立。 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 运营规范、 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 包 括 民主、 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 高效、 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 以及健全、 有效的内 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 )公司设 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 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 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 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 )公司建 立有效的人 力资源管理 制度,健全 激励约束机 制,确保公 司人员具备 与 岗 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 )公司建 立科学严密 的风险评估 体系,对公 司内外部风 险进行识别 、评估和分 析 ,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 )授权控 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 会、 董事会、 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 建立健全公司授权 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 改或取消授权。 (7 )建立完 善的基金财 务核算与基 金资产估值 系统和资产 分离制度, 基金资产与 公 司 自有资产、 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 分别核算, 及时、 准确 和 完整地反映 基金资产的状况。 (8 )建立科 学、严格的 岗位分离制 度,明确划 分各岗位职 责,投资和 交易、交易 和 清 算、基金会 计和公司会 计等重要岗 位不得有人 员的重叠。 投资、研究 、交易、IT 等重要业 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9 )建立和 维护信息管 理系统,严 格信息管理 ,保证客户 资料等信息 安全、真实 和 完 整。 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 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各级领导、 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 的报告途径。 (10) 建立 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 加强基金销售管理, 规范基金宣传推介, 不得有不 正 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 制订 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 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对 发生严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 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 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12) 公司 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 督察长、 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 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核查。 由监察稽核部设计各部门监察稽核点明 细, 按照查核项目和查核程序进行部门自查、 监察部核查, 确保公司各项制度、 业务符合 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 由监察稽核部组织相关业务部 门、 岗位共同识别 风险点, 界定风险责任人, 设计内部风险点自我评估表, 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和分析, 并由 监 察稽核部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 在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 管理人员的同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5 、基金管理 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本公司 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 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 、 基 金 托管 人 ( 一 ) 基本情 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 “中国银行”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 拾 叁亿捌仟柒佰柒拾 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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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 王永民 传真: (010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 电话:95566 ( 二 ) 基金托 管 部 门及主 要 人 员情况 中国银行 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 , 现有员工 110 余人, 大 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 基金 、 信托 从业经验, 且 具有海外工作、 学习或培训经历,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为给客户提供 专业化的托管服务, 中国银行已在境内、 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 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 (一对多、 一对一) 、 社 保基金、 保险资金、QFII 、RQFII 、QDII 、 境外三类机构、 券商资 产管理计划 、 信托计划、 企业年金、 银行理财产品、 股权基金、 私募基金、 资金托管等 门类 齐全、 产品丰富 的托管业务体系。 在国 内, 中国银行首家 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 分析等增值 服 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 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 三 ) 证券投 资 基 金托管 情 况 截至 2018 年6 月30 日, 中国银行已托管 674 只 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638 只, QDII 基金 36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 等多种类 型的基 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 四 ) 托管业 务 的 内部控 制 制 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 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 坚持 “规 范运作、 稳健经营” 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 通 过风险识别与评估、 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 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 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 于 “SAS70 ” 、 “AAF01/06 ” “ISAE3402 ”和“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 阅 准 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 年, 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 “ISAE3402”和“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 内控措施严密, 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 五 ) 托管人 对 管 理人运 作 基 金进行 监 督 的方法 和 程 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 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 的, 应当及时 通知基金管 理人,并及 时向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 、 相 关 服务 机 构 ( 一 ) 基金份 额 发 售机构 1 、 直销机构 (1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万 豪中心 D 座 12 层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215577 联系人 赵佳 (2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 国金中心2 期53 层09-11 单元 电话 (021 )38789658 传真 (021 )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 号中海国 际中心A 座2 单元21 层04-05 单元 电话 (028 )86202100 传真 (028 )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 大厦 16 层 电话 (0755 )84362200 传真 (0755 )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3101 室 电话 (0532 )66777997 传真 (0532 )6677767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 胡洪峰 (6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2 幢 1001A 室 电话 (0571 )88061392 传真 (0571 )88021391 联系人 王振 (7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合广 场 801A 单元 电话 (0591 )88013670 传真 (0591 )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 号新世纪 广场 A 座4202 室 电话 (025 )66671118 传真 (025 )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50 层 05-06A 单元 电话 (020)87555163 传真 (020 )81552120 联系人 周炜 2 、 代销机构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联系人 杨菲 传真 010-66107914 网址 http://www.icbc.com.cn http://www.icbc-ltd.com 客服电话 95588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电话 (010)85108227 传真 (010)85109219 网址 http://www.abchina.com 客服电话 95599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注册地址 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电话 (010)66596688 传真 (010)66594946 网址 http://www.boc.cn 客服电话 95566 (4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注册地址 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彭纯 联系人 张宏革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客服电话 95559 (5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联系人 廉赵峰 网址 http://www.citicbank.com 客服电话 95558 (6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联系人 高天、虞谷云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4199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客服电话 95528 (7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民生银行大厦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联系人 王志刚 电话 (010)58560666 网址 http://www.cmbc.com.cn 客服电话 95568 (8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A 座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国华 联系人 王硕 传真 (010 )68858057 网址 http://www.psbc.com 客服电话 95580 (9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吴建 联系人 郑鹏 电话 010-85238667 传真 010-85238680 网址 http://www.hxb.com.cn http://www.95577.com.cn 客服电话 95577 (1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 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 张青 电话 0755-22166118 传真 0755-82080406 网址 http://www.bank.pingan.com 客服电话 95511-3 或 95501 (1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胡技勋 电话 (0574 )89068340 传真 (0574 )87050024 网址 http://www.nbcb.com.cn 客服电话 96528 , 962528 上海、 北京地区 (12)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中融 碧玉蓝天大厦 15-20 、22-27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6 层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联系人 施传荣 电话 021-38523692 传真 021-50105124 网址 http://www.srcb.com 客服电话 (021)962999 (13)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6 号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金山 联系人 王薇娜 电话 (010)85605006 传真 (010)85605345 网址 http://www.bjrcb.com 客服电话 96198 (14)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厦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3 号楼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3 号楼 法定代表人 郭少泉 联系人 叶旻 电话 0532-68602127 传真 0532-68629939 网址 http://www.qdccb.com/ 客服电话 96588( 青岛)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4006696588( 全国) (15)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 吴学民 联系人 顾伟平 电话 0551-65898103 传真 0551-62667684 网址 http://www.hsbank.com.cn 客服电话 4008896588 (16)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 沈仁康 联系人 唐燕 电话 (0571 )87659056 传真 (0571 )87659554 网址 http://www.czbank.com 客服电话 95527 (17)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一路 193 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人 卢国锋 联系人 吴照群 电话 (0769)22119061 传真 (0769)22117730 网址 http://www.dongguanbank.cn 客服电话 4001196228 (1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 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 陈震山 联系人 严峻 电话 (0571)85108309 传真 (0571)85108309 网址 http://www.hzbank.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508 (19)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 336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 37 号 注册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 37 号 法定代表人 钱进 联系人 寇廷柱 电话 (0539)8304657 传真 (0539)8051127 网址 http://www.lsbchina.com 客服电话 400-699-6588 (20)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 号楼 办公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人 邢增福 联系人 林波 电话 (0577 )88990082 传真 (0577 ) 88995217 网址 http://www.wzbank.cn/ 客服电话 (0577 )96699 (21)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江苏 银行总部大厦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 夏平 联系人 张洪玮 电话 (025)58587036 传真 (025)58587820 网址 http://www.jsbchina.cn 客服电话 95319 (22)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联系人 王宏 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 (022)58316569 网址 http://www.cbhb.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811 (23)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3038 号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光安 联系人 常志勇 电话 0755-25188781 传真 0755-25188785 网址 http://www.4001961200.com 客服电话 961200( 深圳) (24)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 号 办公地址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注册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 王建甫 联系人 董鹏程 电话 (0379 )65921977 传真 (0379 )65921869 网址 http://www.bankofluoyang.com.cn 客服电话 (0379 )96699 (25)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 天山区新华北路 8 号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黎 联系人 何佳 电话 (0991)8824667 传真 (0991)8824667 网址 http://www.uccb.com.cn 客服电话 (0991)9651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26)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办公地址 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注册地址 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人 叶文君 联系人 王淑华 电话 0535-6699660 传真 0535-6699884 网址 http://www.yantaibank.net 客服电话 4008-311-777 (27)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法定代表人 金子军 联系人 董晓岚、张予多 电话 (0571)87117616 传真 (0571)87117607 网址 http://www.czcb.com.cn/ 客服电话 (0571)96527 、 4008096527 (28)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 银 行大厦。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王耀球 联系人 谭少筠 电话 0769-22866255 传真 0769-2286628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客服电话 (0769)961122 (29)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宗唐 联系人 杨森 电话 (022 )28405330 传真 (022 )28405631 网址 http://www.bankoftianjin.com 客服电话 4006-960296 (30)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联系人 王娟 电话 0311-88627587 传真 0311-88627027 网址 http://www.hebbank.com 客服电话 4006129999 (31)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向阳 联系人 包静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电话 13951229068 传真 0519-89995170 网址 http://www.jnbank.com.cn 客服电话 96005 (32)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镇西 联系人 张建鑫 电话 010-64816038 传真 010-84596546 网址 http://www.bsb.com.cn 客服电话 95352 (33)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 828 号 注册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 82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哲清 联系人 黄怡 电话 0512-57379810 传真 0512-57370750 网址 http://www.ksrcb.cn/ 客服电话 0512-96079 (34)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兰凤 联系人 熊志强 电话 0512-69868390 传真 0512-69868370 网址 http://www.suzhoubank.com 客服电话 0512-96067 (35)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建国中路 99 号杭 州联合银行大楼 办公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 99 号 注册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 张晨 联系人 胡莹 电话 0571 —87923324 传真 0571 —87923214 网址 http://www.urcb.com 客服电话 96592 (36)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六一北路 158 号 注册地址 福州市六一北路 158 号 法定代表人 苏素华 联系人 吴白玫 电话 0591-87838759 传真 0591-87388016 网址 http://www.fjhxbank.com 客服电话 4008939999 (37)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笛扬路 1363 号 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笛扬路 1363 号 法定代表人 俞俊海 联系人 孔张海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电话 0575-84788101 传真 0575-84788100 网址 http://www.borf.cn/ 客服电话 4008896596 (38)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注册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 傅子能 联系人 董培姗、王燕玲 电话 0595-22551071 传真 0595-22578871 网址 http://www.qzccbank.com/ 客服电话 4008896312 (39)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 68 号 注册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伟 联系人 张华阳 电话 0416-3220085 传真 0416-3220017 网址 http://www.jinzhoubank.com/ 客服电话 400-6696178 (40)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剑飞 联系人 金晓娇 电话 0577-61566028 传真 0577-61566063 网址 http://www.yqbank.com/ 客服电话 4008896596 (41)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山南路 76 号 注册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山南路 7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能 联系人 周佩玲 传真 0773-3851691 网址 http://www.guilinbank.com.cn 客服电话 4008696299 (42)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81 号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81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小军 联系人 游丹 电话 025-88866645 传真 025-88866724 网址 http://www.zjrcbank.com/ 客服电话 96008 (43)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 72 号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 72 号 法定代表人 来熤标 联系人 蔡亮 电话 0571-86209980 传真 0571-86137150 网址 http://www.yhrcb.com/ 客服电话 96596/400889659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44)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院 C 座 505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谭磊 电话 010-66045182 传真 010-66045518 网址 txsec.com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45)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泛利大厦 10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 刘洋 传真 8610-65884788 网址 http://www.hexun.com/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46)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 张裕 电话 021-38509735 传真 021-38509777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4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法定代表 人 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网址 http://www.jjmmw.com;https://www.zlfund.cn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4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 层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77 传真 021-6438530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 95021 (4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20613999 传真 021-68596916 网址 https://www.howbuy.com/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5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陆家嘴 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 层 注册地址 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单丙烨 电话 021-20691869 传真 021-20691861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客服电话 400-089-1289 (51)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 注册地址 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林海明 传真 0571-86800423 网址 http://www.5ifund.com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52)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 号邮电新闻大厦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 号邮电新闻大厦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联系人 李静如 电话 010-59601366-7024 网址 http://www.myfund.com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53)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曹怡晨 电话 021-50583533 传真 021-50583633 网址 http://www.lead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921-7755 (54)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八号国金中心二期 53 楼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景琪 电话 021-20289890 传真 021-20280110 网址 http://www.harvestwm.cn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55)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 梁蓉 联系人 魏素清 电话 010-66154828 传真 010-63583991 网址 http://www.5irich.com 客服电话 400-6262-818 (56)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 北京) 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楼 15 层 1809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楼 15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 魏晨 电话 010-52413385 传真 010-85894285 网址 http://www.yixinfund.com 客服电话 400-6099-200 (57)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 刘汉青 联系人 喻明明 电话 025-66996699-884131 传真 025-66008800-884131 网址 http://www.snjijin.com/ 客服电话 95177 (58) 众升财富( 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招弟 联系人 高晓芳 电话 010-59393923 传真 010-59393074 网址 http://www.wy-fund.com 客服电话 400-876-9988 (59)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中路 4026 号田面城市 大厦 18 层 b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中路 4026 号田面城市 大厦 18 层 b 法定代表人 曾革 联系人 鄢萌莎 电话 0755-33376922 传真 0755-33065516 网址 http://www.tenyuanfund.com 客服电话 4006877899 (60) 通华财富( 上海)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28 号新金 桥大厦 5 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法定代表人 马刚 联系人 褚志朋 电话 021-60818730 传真 021-60818187 网址 http://www.tonghuafund.com 客服电话 40066-95156 (61)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 法定代表人 于龙 联系人 吴鹏 电话 010-56075718 传真 010-67767615 网址 http://www.zhixin-inv.com 客服电话 400-680-2123 (62)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 联系人 王英俊 电话 010-57298634 传真 010-82055860 网址 http://www.niuniufund.com 客服电话 4006236060 (63)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申健 联系人 宋楠 电话 021-20219988-37492 传真 021-20219923 网址 https://www.wg.com.cn/ 客服电话 021-20292031 (64)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 厦 C 座 709 室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 号 7 层 703 室 法定代表人 曲阳 联系人 徐娜 电话 010-68292940 传真 010-68292941 网址 http://www.bzfunds.com 客服电话 010-68292745 (65) 济安财富( 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 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 李海燕 电话 010-65309516 传真 010-65330699 网址 http://www.jianfortune.com 客服电话 400-673-7010 (66)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楼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法定代表人 燕斌 联系人 兰敏 电话 021-52822063 传真 021-52975270 网址 http://www.66zichan.com 客服电话 400-166-6788 (67)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 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法定代表人 金佶 联系人 陈云卉 电话 021-33323998 传真 021-33323837 客服电话 400-820-2819 (68)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昆明路 518 号北美广 场 A1002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 泰和经济 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网址 http://www.jiyu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69)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 黄欣 联系人 戴珉微 电话 021-33768132 传真 021-33768132*802 网址 http://www.zzwealth.cn 客服电话 400-6767-523 (70)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郑毓栋 联系人 姜颖 电话 13522549431 传真 010-65951887 网址 http://www.hongdianfund.com 客服电话 400-068-1176 (71)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胡学勤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网址 http://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72)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 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 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法定代表人 袁顾明 联系人 朱海涛 电话 15921264785 传真 021-20324199 网址 http://www.dtfortune.com/ 客服电话 400-928-2266 (73)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黄敏嫦 电话 020-89629019 传真 020-89629011 网址 http://www.yingmi.cn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74) 中证金牛( 北京)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法定代表人 钱昊旻 联系人 仲甜甜 电话 010-59336492 传真 010-59336510 网址 http://www.jnlc.com 客服电话 010-5933651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75)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 上海)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老太平弄 88 号 A 、B 单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法定代表人 弭洪军 联系人 茅旦青 电话 021-33355392 传真 021-63353736 网址 http://www.cmiwm.com/ 客服电话 400-876-5716 (76)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 厦 B 座 8 层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法定代表人 毛淮平 联系人 仲秋玥 电话 010-88066632 传真 010-88066214 网址 https://www.amcfortune.com/ 客服电话 400-817-5666 (7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32 层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网址 http://www.gtja.com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7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唐 电话 (010 )65183880 传真 (010 )65182261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7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红 岭 中 路 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十 六 层 至 二 十 六 层 注册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 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周杨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网址 http://www.guosen.com.cn 客服电话 95536 (8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 霍达 联系人 林生迎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636 网址 http://www.cmschina.com 客服电话 4008888111 、9556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8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 大都 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 都会广场 5 楼、18 楼、19 楼、 36 楼、38 楼、39 楼、41 楼、42 楼、43 楼和 44 楼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电话 (020 )87555888 传真 (020 )87555305 网址 http://www.gf.com.cn 客服电话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 业网点 (8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 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 大厦;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 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郑慧 电话 010-6083888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客服电话 95558 (8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 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 大厦 C 座 2-6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 大厦 C 座 2-6 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 辛国政 电话 010-83574507 传真 010-83574807 网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8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杰 联系人 金芸、李笑鸣 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 (021)23219100 网址 http://www.htsec.com 客服电话 95553 或拨打各城市 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8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0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 广场 45 层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王叔胤 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 021-33388224 网址 http://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 021-962505/9552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8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 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 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联系人 陈剑虹 电话 (0755 )82825551 传真 (0755 )82558355 网址 http://www.essence.com.cn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8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易 联系人 庞晓芸 电话 0755-82492193 传真 0755-82492962( 深圳)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客服电话 95597 (88)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 金融广场 1 号楼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 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 姜晓林 联系人 吴忠超 电话 (0532 )85022326 传真 (0532)85022605 网址 http://www.zxwt.com.cn 客服电话 95548 (89)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 及第 04 层 01、02、03 、05 、11 、12 、13、15 、16 、18、19、20 、21 、 22、23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座 4 层、18-21 层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 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 高涛 联系人 胡芷境 电话 0755-88320851 传真 0755-82026539 网址 http://www.china-invs.cn 客服电话 400 600 8008 (9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联系人 乔琳雪 电话 021-38565547 网址 http://www.xyzq.com.cn 客服电话 95562 (9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 湖 南 省 长 沙 市 天 心 区 湘 江 中 路 二 段 36 号 华 远 华 中 心 4 、5 号楼 3701-3717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 施华 联系人 丁敏 电话 (010)59355997 传真 (010)56437013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客服电话 95571 (9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 业大厦 14、16 、17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 业大厦 16、17 层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 业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 丁益 联系人 金夏 电话 (021)62821733 传真 (0755)83515567 网址 http://www.cgws.com 客服电话 4006666888 、 (0755)33680000 (9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电话 (021 )22169999 传真 (021 )22169134 网址 http://www.ebscn.com 客服电话 4008888788 、 10108998 (94)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 、20 楼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 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 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 胡伏云 联系人 林洁茹 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654 网址 http://www.gzs.com.cn 客服电话 (020 )961303 (9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联系人 安岩岩 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 (0431)85096795 网址 http://www.nesc.cn 客服电话 95360 (9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联系人 范超 电话 0551-65161821 传真 0551-6516167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 http://www.hazq.com 客服电话 95318 (97)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 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 财富中心 26-28 层 注册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层 法定代表人 蔡一兵 联系人 郭静 电话 (0731)84403347 传真 (0731)84403439 网址 http://www.cfzq.com 客服电话 95317 (98)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 券大厦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联系人 谢国梅 电话 (010)52723273 传真 (028)86150040 网址 http://www.hx168.com.cn 客服电话 95584 (99)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 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宏源大 厦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 新市区) 北京 南路 358 号大 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 韩志谦 联系人 王怀春 电话 0991-2307105 传真 0991-2301927 网址 http://www.swhysc.com/index.jsp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100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许曼华 电话 021-20315290 网址 http://www.zts.com.cn/ 客服电话 95538 (101 )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深南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 行大厦 41 层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 姜昧军 联系人 方文 电话 (0755 )83199599 传真 (0755 )83199545 网址 http://www.csco.com.cn 客服电话 (0755 )83199511 (102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 厦 20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 厦 9 、16-20 楼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 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毛诗莉 电话 (0755)23838750 传真 (0755)25838701 网址 http://www.firstcapital.com.cn 客服电话 95358 (103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 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 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法定代表人 王晓峰 联系人 戴蕾 电话 (0791 )86768681 传真 (0791 )86770178 网址 http://www.scstock.com/index.html 客服电话 400-8866-567 (104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 天地大厦 7 、8 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 7-8 层 注册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 7 -8 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 张腾 电话 (0591 )87383623 传真 (0591 )87383610 网址 http://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 (0591 )96326 (105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 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 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联系人 杨涵宇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85679203 网址 http://www.cicc.com.cn 客服电话 400 910 1166 (106 )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 新闻中心西面一层 大堂和三、四层 注册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 新闻中心西面一层 大堂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 徐刚 联系人 彭莲 电话 0755-83331195 网址 http://www.lxsec.com 客服电话 95564 (107 )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 吴玉明 联系人 刘进海 电话 028-86199278 传真 028-86199382 网址 http://www.hx818.com 客服电话 4008366366 (108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 广场 (二期) 北座 13 层 1303-1305 室、14 层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14 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联系人 刘宏莹 电话 010-60833754 传真 0755-83217421 网址 http://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 400-990-8826 (109 )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 25、 27、 29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8 楼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25 、27 、29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太康 联系人 李天雨 电话 021-68757102 传真 021-68757102 网址 http://www.qh168.com.cn/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110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 大厦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法定代表人 尤习贵 联系人 李良 电话 (027 )65799999 传真 (027 )85481900 网址 http://www.cjsc.com 客服电话 95579 或 4008-888-999 (111 )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中山二路 18 号电 信广场 36 、37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 广场 F 座 18 、19 楼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联系人 罗创斌 电话 (020 )37865070 传真 020-22373718-1013 网址 http://www.wlzq.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133 (112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 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 生金融中心 A 座 16 层--18 层 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联系人 赵明 电话 (010)85127766 传真 (010)8512791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 http://www.mszq.com/ 客服电话 400-619-8888 (113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 蔡咏 联系人 陈玲玲 电话 (0551 )2246273 传真 (0551 )2272100 网址 http://www.gyzq.com.cn 客服电话 95578 (114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 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 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联系人 蔡霆 电话 (022)28451991 传真 (022)28451892 网址 http://www.bhzq.com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115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 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 国际贸易中心西塔楼 21 层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 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联系人 郭熠 电话 (0351 )8686659 传真 (0351 )8686619 网址 http://www.i618.com.cn 客服电话 400-666-1618 (116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 范力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65588021 网址 http://www.dwzq.com.cn 客服电话 95330 (117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尹旭航 电话 (010)63081493 传真 (010)63081344 网址 http://www.cindasc.com 客服电话 95321 (118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 步国旬 联系人 王万君 电话 (025)58519523 传真 (025)83369725 网址 http://www.njzq.com.cn 客服电话 95386 (119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 号 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华旭国际大厦 6 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杰 联系人 邵珍珍 电话 (021)53686888 传真 (021)53686100-7008 网址 http://www.shzq.com 客服电话 (021)962518 、 4008918918 (120 )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 叶顺德 联系人 田芳芳 电话 (010)83561146 网址 http://www.xsdzq.cn 客服电话 95399 (121 )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 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111 号 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12、13 层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 桐城中央 21 层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 (0351 )4130322 传真 (0351 )4130322 网址 http://dtsbc.com.cn/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122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 姚志勇 联系人 祁昊 电话 0510-82831662 传真 0510-82830162 网址 http://www.glsc.com.cn 客服电话 95570 (123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 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 厦 16-20 层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 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联系人 周一涵 电话 021-38637436 传真 021-58991896 网址 http://www.stock.pingan.com 客服电话 95511 —8 (124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住所、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 心 30 楼 注册地址 广东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张运勇 联系人 李荣 电话 (0769)22115712 传真 (0769)22115712 网址 http://www.dgzq.com.cn 客服电话 95328 (125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注册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联系人 程月艳、李昐昐 电话 0371--69099882 传真 0371--65585899 网址 http://www.ccnew.com 客服电话 95377 (126 )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 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 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翁振杰 联系人 黄静 电话 (010)84183389 传真 (010)84183311 网址 http://www.guodu.com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127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 场 18 层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 场 18 层 法定代表人 赵俊 联系人 王一彦 电话 (021)20333333 传真 (021)50498825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128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光大银行办公楼 14-18 楼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光大银行办公楼 14-18 楼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联系人 熊丽 电话 (0471 )4972675 网址 http://www.cnht.com.cn 客服电话 4001966188 (129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 88 号( 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徐丽峰 联系人 周欣玲 电话 (0791)86281305 传真 (0791)86281305 网址 http://www.gsstock.com 客服电话 400822211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130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 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 大厦 4 楼 注册地址 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 王作义 联系人 马贤清 电话 (0755)83025022 传真 (0755)83025625 网址 http://www.jyzq.cn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131 )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普陀区曹阳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 际中心 29 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法定代表人 武晓春 联系人 罗芳 电话 (021 )68761616 传真 (021 )68767981 网址 http://www.tebon.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128 (132 )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联系人 范坤 电话 (0931 )4890208 传真 (0931 )4890628 网址 http://www.hlzq.com 客服电话 95368 (133 )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人 陈灿辉 联系人 倪丹 电话 021-38784818? 传真 021-68775878 网址 http://www.shhxzq.com/ 客服电话 68777877 (134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 厦 28 层 A01 、B01(b)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 厦 28 层 A01 、B01 (b ) 单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 厦 28 层 A01 、B01 (b ) 单元 法定代表 人 俞洋 联系人 杨莉娟 电话 021-54967552 传真 021-54967032 网址 http://www.cfsc.com.cn 客服电话 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135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 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 金融中心 12 、15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 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钱于军 联系人 牟冲 电话 (010 )58328112 传真 (010)58328748 网址 http://www.ubssecurities.com 客服电话 400-887-8827 (136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B 座 15 层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 黄扬录 联系人 罗艺琳 电话 0755-82570586 传真 0755-82960582 网址 http://www.zszq.com.cn 客服电话 95329 (137 )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路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 1 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 张智河 联系人 董晶姗 电话 (010)83991737 传真 (010)66412537 网址 http://www.grzq.com 客服电话 4006609839 (138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 赵洪波 联系人 周俊 电话 0451-85863726 传真 0451-82337279 网址 http://www.jhzq.com.cn/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139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成证大厦 16 楼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刘婧漪、贾鹏 电话 028-86690057 、 028-86690058 传真 028-86690126 网址 http://www.gjzq.com.cn 客服电话 95310 (140 )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 A 座 4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40 层-43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法定代表人 何亚刚 联系人 齐冬妮 电话 (010)59355807 传真 (010)56437013 网址 http://www.e5618.com 客服电话 400-889-5618 (141 )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 球金融中心 57 层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联系人 夏元 电话 (021 )68777222 传真 (021 )68777822 网址 http://www.cnhbstock.com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142 )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 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 46 号深田国际大厦 20 楼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 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勇 联系人 林丹 电话 (0592)2079259 传真 (0592)2079602 网址 https://www.gwgsc.com/ 客服电话 400-0099-886 (143 )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陆家嘴 商务广场)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1 幢 32 楼 法定代表人 祝健 联系人 陈敏 电话 (021 )32229888 传真 021- 68728782 网址 http://www.ajzq.com 客服电话 (021 )63340678 (144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 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8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 祝献忠 联系人 李慧灵 电话 010-85556100 传真 010-85556088 网址 http://www.hrsec.com.cn 客服电话 400-898-4999 (145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 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 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人 岑妹妹 电话 027-87617017 传真 027-87618863 网址 http://www.tfzq.com 客服电话 4008005000 ( 二 ) 基金注 册 登 记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 三 ) 律师事 务 所 和经办 律 师 ( 四 ) 会计师 事 务 所和经 办 注 册会计 师 六 、 基 金 的募 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基金合同的相关 规定、并经 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 会2011 年6 月9 日《关于核准 深证基本 面12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及其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1]906 号 )核准募集。 ( 一 ) 基金运 作 方 式和类 型 1 、基金的类 别: 联接基金 2 、基金的运 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 二 ) 基金存 续 期 不定期 。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 层 09-11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彭鑫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185678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 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韩炯 联系人 黎明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经办律师 吕红、黎明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湖 滨 路 202 号 领 展 企 业 广 场 二 座 普 华 永 道 中 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丹 联系人 张勇 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张勇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 基金份 额 类 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 用、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收 取认购/ 申购 费用,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 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 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由于两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和 C 类基金 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 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四) 本基金 与 目 标ETF的 联 系 与区别 本基金为 深证基本面 120 ETF 的联接 基金,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 1 、 在基金的 投资方法方面, 深证基本 面 120ETF 主要采 取完全复制法, 直接投资于标的 指 数 的 成 份 股 ; 而 本 基 金 则 采 取 间 接 方 法 , 通 过 将 绝 大 部 分 基 金 财 产 投 资 于 深 证 基 本 面 120ETF ,实 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 ; 2 、在交易方 式方面,投资者既可以像股票一样在交易所市场买卖深证基本面 120ETF, 也可以按照 最小申赎单 位和申赎清 单的要求, 实物申赎深 证基本面 120ETF ;而本基金则 像 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一样,通过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按未知价法进行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与深证基本面 120ETF 业绩表现 可能出现差异。可能引发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 1 、 法律法规 对投资比例的要求。 深证基 本面 120ETF 作为一种 特殊的基金品种, 可将全 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 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 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 仍 需将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 值 5%的资产投资于现金 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2 、 申购赎回 的影响。 深证基本面 120ETF 采取实物 申赎的方式, 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影 响较小;而本基金申赎采取现金方式,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一定冲击。 ( 四 ) 基金份 额 的 募集期 限 、 募集方 式 及 场所、 募 集 对象 、 募 集 目标 1 .募集期限 :2011年7 月1 日至2011 年7 月26 日 2 .募集方式 及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 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 和中国银行以及其他代销机构 进行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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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3 .募集对象 :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4 、募集目标 本基金 不设募集目标。 ( 五 ) 基金的 认 购 1 、认购费费用 本 基 金 认 购 费 率 不 超 过5% , 按 照 认 购 金 额 递 减 , 即 认 购 金 额 越 大 , 所 适 用 的 认 购 费 率 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 购 金 额(含 认 购 费) 认购费率 M <50 万元 1.0% 50 万元≤M <200 万元 0.6% 200 万元≤M <500 万元 0.3% M ≥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 笔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 、募集资金 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 、认购份额 的计算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 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1.00 元。 本基 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1 )净认购 金额 = 认购 金额/ (1 + 认购费率) ; (2 )认购费 用 = 认购金 额- 净认购金 额; (3 )认购份 额 = (净认 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 初始面值。 其中 : 认购份数保留至0.01份基金份 额,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 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 产计入 基金资产 。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4 、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七 、 基 金 合同 的 生 效 (一) 基金合 同 生 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1 年 8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 本基金。 ( 二 ) 基金存 续 期 内的基 金 份 额持有 人 数 量和资 产 规 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 、 基 金 份额 的 申 购 、赎 回 ( 一 ) 基金投 资 者 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者。 ( 二 ) 申购、 赎 回 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 资 者 可 以 在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营 业 场 所 或 按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 办 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 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 变更或增减基金的销售机构及网 点,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 移动通信或网上交易等非现场方式实现的 自助交易业务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具体办法 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 告。 ( 三 ) 申购、 赎 回 的 开放 日 及 时间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1 、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 基金公告开始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后,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 , 开放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 者转 换。 投资者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注册登记机构或 基金管理人确认接受 的, 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 、申购与赎 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 自2011 年9 月13日 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 四 ) 申购、 赎 回 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价格 以 受理 申请 当日 基金份 额净值 为基 准 进 行计算; 2 、基金采用 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赎 回基金份额 时,基金管 理人按先进 先出的原则 ,即对该基 金 份 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 份额 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份额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 、当日的申 购与赎回申 请可以在当 日 业务办理 时间结束前 撤销,在当 日的 业务办 理 时 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 、基金管理 人在不损害 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的 情况下可更 改上述原则 ,但应在新 的 原 则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 五 ) 申购、 赎 回 的程序 1 、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 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 、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 赎回申请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 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 (包 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否则, 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 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购、 赎回申请 。 申购、 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 结果为准。 3 、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 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申购款项将退 回投资者账户。 投 资 者 赎 回 申 请 成 交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通 过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按 规 定 向 投 资 者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7 个工作 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 者银行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 六 ) 申购、 赎 回 的数额 限 制 1 .申请申购 基金的金额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1 元, 追加 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 元; 投 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20,000 元,追 加申购单笔 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1 元。 但若有代销 机构特别约 定首 次 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 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 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 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规、 中国 证监 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2 .申请赎回 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 份 (如该 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 份, 则 必 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 ; 若某 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份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但若有 代销机构特 别约定单笔 赎回最低份 额并已经发 布临时公告 ,则以该等 公告为准。3 .当接受 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 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市 场情况,调 整对申购金 额和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 理 人 必须在调整前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至少一种 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 七 ) 申购、 赎 回 的费率 1 、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 即申购金额越大, 所适用的申购 费率越低。 投资者在一 天之内如果 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 按单笔分别 计算。 本基 金 C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1 )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的 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 %,具体如下: 申 购 金 额(含 申 购 费) 申购费率 M <50 万元 1.2% 50 万元≤M <200 万元 0.8% 200 万元≤M <500 万元 0.4% M ≥500 万元 单笔 1000 元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业务实行申购 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 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 %,但中国银行长城 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 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 额,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 %。优 惠后费率如果低于 0.6 %, 则按0.6 %执行。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A 类基金份额的相应申购费率低 于0.6% 时, 按 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 基金A 类基金 份额 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 注:2013 年 4 月 9 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网上直销开通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并 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 自 2013 年 4 月 12 日起, 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旗下部分 基金产品的后端收费模式 (包括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 基金转换等业务) 、 并对通过本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 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本基金A 类基金 份 额 的 申购 费 用由 申购 该类 基 金份 额 的 人 承担 , 主要 用于 本 基金 的市 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 基金资产。 (2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 用。 2 、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按 照持有时间 递减,即相 关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越 长,所适用 的 赎 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随 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具体如下: (1 )A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 (M ) 赎回费率 M <7 天 1.50% 7 天≤M <365 天 0.50% 365 天≤M <730 天 0.25% M ≥730 天 0 本基金A 类基 金份额 的赎 回费用由A 类 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 其中 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7 日 的投资者收 取的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除 此之外的赎 回费中25%的部分归入基 金资产 , 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 (2 )C 类基 金份额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 C 类 基金份额少于 7 天的投 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率为 1.5% 。 具体如下表所示: C 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持有期T ) T <7 天 1.50% T ≥7 天 0 本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 、基 金管 理人 可 以在 法律 法 规和 基金 合 同规 定范 围 内调 整申 购 费率 和赎 回 费率 。费率 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至少一种指定 媒体上刊登公告。 4 、基 金管 理人 可 以在 不违 背 法律 法规 规 定及 基金 合 同约 定的 情 形下 根据 市 场情 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 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 ( 八 ) 申购份 额 、 赎回金 额 的 计算方 式 1 .申购份额 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 +申购费率 ) 申购费用= 申 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 申购金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 的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舍去部分所 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例 一 : 二 投 资 者 分 别 提 出 申 购A 类 基金份额的 请 求 , 申 购 金 额 分 别 为110,000 元和 1,100,000 元,当日A 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0 元。A 类 基金 份额的 申购份数计算如下: 申购一 申购二 申购金额(元,A ) 110,000 1,100,000 适用申购费率(B ) 1.2% 0.8% 净申购金额(元,C ) 108,695.65 1,091,269.84 申购费用(元,D ) 1,304.35 8,730.16 申购份额(E=C/1.1 ) 98,814.22 992,063.49 例 二 : 某 投 资 者 投 资100,000 元申购C 类 基 金 份 额 , 假 设 申 购 当 日C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1.6280 元, 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0/1.6280=61,425.06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 元 申购C 类基金 份额, 假设申 购当日C 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1.6280 元, 则可得到61,425.06 份C 类 基金份额。 2 .赎回金额 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 回采用“份 额赎回”方 式,赎回价 格以T 日的该类 基金份额 的 基金份额 净 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赎 回总额-赎回费用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 的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下舍去, 舍去部分所代表的 资产计入 基金资产。 例三: 假定三笔A 类基金份 额的 赎回申请的赎回份额均为10,000 份, 但持有 时间长短不 同,其中A 类 基金份额净 值为假设数 ,那么各笔 赎回负担的 赎回费用和 获得的赎 回 金额计算 如下: 赎回1 赎回2 赎回3 赎回份额(份,A ) 10,000 10,000 10,000 基金份额 净值(元,B ) 1.1000 1.3000 1.4000 持有时间 100 天 366 天 731 天 适用赎回费率(C ) 0.5% 0.25% 0% 赎回总额(元,D=A ×B ) 11,000 13,000 14,000 赎回费(E=C ×D ) 55 32.5 0 赎回金额(F=D-E ) 10,945 12,967.5 14,000 例四: 假定C 类基金份额的两笔赎回申请的赎回份额均为10,000 份, 但持 有时间长短不 同, 其中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假设数, 那么各笔赎回负担的赎回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 如下: 赎回1 赎回2 赎回份额(份,A ) 10,000.00 10,000.00 基金份额净值(元,B ) 1.1000 1.3000 持有时间 5 天 55天 适用赎回费率(C ) 1.5% 0% 赎回总额(元,D=A ×B ) 11,000.00 13,000.00 赎回费(E=C ×D ) 165.00 0.00 赎回金额(F=D-E ) 10,835.00 13,000.00 3 .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T 日 基金资产净值/T 日发行 在外的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总数。 T 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 该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总数, 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单位为元, 计算结果 均保留 至小数点后 4 位, 小 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的误差在 基金资产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后,将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九 ) 申购、 赎 回 的注册 登 记 1 、经基金销 售机构同意 ,基金投资 者提出的申 购和赎回申 请 ,在基金 管理人规定 的 时 间之前可以撤销。 2 、 投资者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 +1 日 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 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 T +2 日起 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 、 投资者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 +1 日 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 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 、基金管理 人可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 范围内 ,对 上述注册登 记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 , 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十 ) 巨额赎 回 的 认定及 处 理 方式 1 、巨额赎回 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 额) 与净转出申请 (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 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 份额的 10% , 为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 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 )接受全 额赎回:当 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能力 兑付投资者 的全部赎 回 申请时,按 正 常 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 期赎回:当 基金管理人 认为兑付投 资者的赎回 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兑 付 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 日基金总份 额 10%的前提下,对其 余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 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 确定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 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 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转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若 基 金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且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部 分 延 期 赎 回 并 在 当 日 接 受 赎 回 比 例 不 低 于 上 一日基金总份额 10% 的前 提下,如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 30% 的赎 回申请 ( “大额赎回申请人” ) 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优先确认其他赎回申请人 ( “小额 赎回申请人” ) 赎回申请 的原则, 对当日的赎回申请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如小额赎回申请人 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 则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 请按比例( 单个大额赎 回申请人的 赎回申请量/ 当日大额赎 回申请总量 )确认,对 大额赎回 申 请 人 未 予 确 认 的 赎 回 申 请 延 期 办 理 ; 如 小 额 赎 回 申 请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在 当 日 不 能 被 全 部 确 认, 则按照单个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量占当日小额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认其当日 受理的赎回申请量, 对当日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 (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 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 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 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 )当发生 巨额赎回并 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过 邮寄、传真 或招募说明 书 规 定的其他方式, 在 3 个 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至少一种 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4 )暂停接 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延缓期 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一 )拒绝 或 暂 停申购 、 赎 回的情 形 及 处理方 式 1 、在如下情 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 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 ) 证券交 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 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 (3 )所投资 的目标 ETF 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所投资 的目标 ETF 暂停申购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且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 本基金申购的; (5 )发生基 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6 )基金资 产 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 理人无法找 到合适的投 资品种,或 其他可能对 基 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7 )基金管 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 金销售机构 或注册登记 机构因技术 故障或异常 情 况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 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 )基金管 理人 认为接 受某笔或某 些申购申请 可能会影响 或损害现有 基金份额持 有 人 利益时; (9 )当前一 估值日基金 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 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0)法律 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拒 绝 或 暂 停 接 受 某 些 投 资 者 的 申 购 申 请 时 , 申 购 款 项 将 退 回 投 资 者 账 户。基金管 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申购 申请( 第(8) 种情形除外) 时,应当依 法公告。 在 暂停申购 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2 、在如下情 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 )因不可 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 ) 证券交 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 (3 )基金连 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 )所投资 的目标 ETF 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5 )所投资 的目标 ETF 暂停赎回,且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赎回的; (6 )发生基 金合同规定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7 )基金管 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 金销售机构 或注册登记 机构因技术 故障或异常 情 况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 )当前一 估值日基金 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 用 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 金 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9 )法律法 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发 生 上 述 情 形 之 一 且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拒 绝 接 受 或 暂 停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或 者 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及时公告。 已接受的赎 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 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 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及时公告。 3 、暂停基金 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暂停申购 或赎回期间 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时 ,基金管理 人应按规定 公告并报中 国 证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 (1 )如果发 生暂停的时 间为一天, 基金管理人 将于重新开 放日,在至 少一种指定 媒 体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2 )如果发 生暂停的时 间超过一天 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 赎 回 时, 基金管理人将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 刊登基金 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 (3 )如果发 生暂停的时 间超过两周 ,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 人应每两周 至少重复刊 登 暂 停公告一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 超过两个月时, 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 暂停 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 在 至 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 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九 、 基 金 转换 基金转换是基金管理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种服务, 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 管 理 人 规 定 的 条 件 将 其 持 有 的 某 一 只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为 同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另 一 只 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 C 类 份额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 一 ) 基金转 换 开 始日及 时 间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 基金A 类基金份额转换开始办理时间 :2011 年9 月13 日起。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二) 转换业 务 适 用的基 金 明 细 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开通转换业务的嘉实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包括: 嘉实成长收益混 合A 、 嘉实稳健混合、 嘉实增长混合、 嘉实债券、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 嘉实主题精选混 合、 嘉实策略增长混合、 嘉实货币A/B 、 嘉实超 短债、 嘉实优质企业混合、 嘉实研究精选混 合、 嘉实多元债券A/B 、 嘉实回报混合、 嘉实价值优势混合、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 嘉实量化 阿尔法混合、 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 嘉实领先成长混合、 嘉实信用债券A/C 、 嘉实周期优选 混合、 嘉实安心货币A/B 、 嘉实中创400ETF 联接A 、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 嘉实纯债债券A/C 、 嘉实中证500ETF 联接、 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泰和混合、嘉实丰益纯债债券、嘉实医 疗保健股票、 嘉实新兴产业股票、 嘉实新收益混合、 嘉实沪深300指数 研究增强、 嘉实逆向 策略股票、 嘉实企业变革股票、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 嘉实新消费股票、 嘉实先进制造 股 票、嘉实如 意宝定期债 券A/C 、嘉实 事件驱动股 票、嘉实沪 深300ETF联接(LOF)A 、 嘉实 基 本面50 指数(LOF)A 、 嘉实中 证中期企业债指数 (LOF )A/C 、 嘉 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A 、 嘉实快线货币A 、 嘉实低价策略股票、 嘉实环保低碳股票、 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 嘉实智能汽车股票、 嘉实创新成长混合、 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A 、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 A 、嘉实新常态混合A/C 、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文体娱乐股票A/C 、 嘉实稳祥纯债债券A/C 、 嘉实成长增强混合、 嘉实优势成长混合、 嘉实研究增强混合、 嘉实 农业产业股票、 嘉实物流产业股票A/C 、 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A/C 、 嘉 实沪港深回报混合、 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嘉实富时A50ETF 联接A 、 嘉 实 稳 宏 债 券A/C 、 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 、 嘉实稳华纯债债券、 嘉实价值精选股票、 嘉 实医药健康股票A/C 、 嘉实新添丰定期开放混合、 嘉实新添华定期开放混合、 嘉实核心优势 股票、 嘉实惠泽混合 (LOF ) 、 嘉实 金融精选股票A/C 、 嘉实新添泽定期开放混合、 嘉实增 益宝货币 。 (三) 转换费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 )通过代 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 出 基 金 有 赎 回 费 用 的, 收 取 该 基 金 的 赎 回 费 用 。 从 低 申 购 费 用 基 金 向 高 申 购 费 用 基 金 转换时, 每次 收取申购补 差费用;从 高申购费用 基金向低申 购费用基金 转换时, 不收 取申购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 )通过直 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 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 0 申购 费用基金向非 0 申购费 用基 金转换时, 每次按照非 0 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 非 0 申 购费用基金互转时, 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 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 费率执行。 (3 )通过网 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① 若转出基 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② 若转出基 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4 )基金转 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 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转出 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 出 基 金 申 购 费 用= ( 转 出 基 金 金 额- 转 出 基 金 赎 回 费 用 ) × 转 出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 (1+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 入 基 金 申 购 费 用= ( 转 出 基 金 金 额- 转 出 基 金 赎 回 费 用 ) × 转 入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 (1+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MAX (0 ,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 转出 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 转 出基金赎回费用+ 申购补 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 转出基金金额- 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 净 转入金额/ 转 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 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 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 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不 违 背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情 形 下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制 定 基 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等) 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 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 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 嘉实安心货币、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 (LOF ) 、 嘉实信用债券、 嘉实新趋势灵活 配置混合、 嘉实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 嘉实超短债、 嘉实多元收益债券、 嘉实周期优选混合、 嘉实逆向策略股票、 嘉实快线货币基金 A 、 嘉实货币、 嘉实新兴产业股票、 嘉实稳华纯债债 券、 嘉实债券、 嘉实增益宝货币、 嘉实纯债债券有单日单个基金账户 的累计申购 (转入 ) 限 制, 嘉实增长混合、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暂停申购和转入业务, 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 刊载的相关公告。定期开放类基金在封闭期内无法转换 。 ( 四 ) 其他与 转 换 相关的 事 项 (1 ) 基金 转换 的 时间 :投 资 者需 在转 出 基金 和转 入 基金 均有 交 易的 当日 , 方可 办理基 金转换业务。 (2 )基金转 换的原则: ① 采用份额 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 当日的转 换申请可以 在当日交易 结束时间前 撤销,在当 日的交易时 间结束后 不 得撤销; ③ 基金转换 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 投 资者 可在 任 一同 时销 售 拟转 出基 金 及转 入基 金 的销 售机 构 处办 理基 金 转换 。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 基 金管 理人 可 在不 损害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权 益的 情 况下 更改 上 述原 则, 但 应在 新 的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3 )基金转 换的程序 ① 基金转换 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 的业务办理 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 基金转换 申请的确认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以 在 规 定 的 基 金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段 内 收 到 基 金 转 换 申 请 的 当 天 作 为 基 金 转 换 的 申请 日 (T 日 ) , 并 在T+1 日对 该 交 易 的有 效 性 进 行确 认 。 投 资者 可 在T+2 日及 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 )基金转 换的数额限制 基 金 转换 时, 由 本基 金转 换 到基 金管 理 人管 理的 其 他开 放式 基 金时 ,最 低 转出 份额 为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份基金份额。 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最低转出份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 则以该等公告 为 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 )基金转 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 +1 日为 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 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 +2 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 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于开始 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6 )基金转 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 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 资产组合情况, 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 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 将采取相同的 比例确认; 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 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 延。 (7 )拒绝或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 除非出现 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转入申请:


(i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转入申请; (ii ) 证券交 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iii)所投资 的目标ETF 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iv ) 所 投 资 的 目 标ETF 暂 停 申 购 或 二 级 市 场 交 易 停 牌 , 且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暂 停 本基金转入业务; (v )发生基 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vi )基金资 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 理人无法找 到合适的投 资品种,或 其他可能对 基 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vii ) 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viii )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 (ix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 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 转入申请的措施; (x )法律法 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 除非出现 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出申请:


(i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ii ) 证券交 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iii)基金连 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转出申请的 情况; (iv )所投资 的目标ETF 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v )所投资 的目标ETF 暂停赎回,且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转出业务的; (vi )发生基 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vii ) 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viii ) 当前 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 以上的资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 值 技 术 仍 导 致 公 允 价 值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时 , 经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确 认 后 , 基 金 管 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 转出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 转出申请的措施; (ix ) 法律法 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 如发生基 金合同、 《招 募说明书》 或本公告中未予载明的事项, 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 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 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在至少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 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 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十 、 定 期 定额 投 资 计 划 2011 年9 月13 日起基金管理人开始 为投资人办理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 具体规则 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自 2018 年 6 月15 日 起办 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 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 一 、 基 金的 非 交 易 过户 、 转 托 管、 冻结与 质押 (一)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 捐赠、 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 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 其中: 1 、 “继承”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 、 “捐赠” 仅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的情形; 3 、 “司法强制 执行” 是指 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并向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申请办理。申请人应按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 (网点) 时, 应办 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转托管按各销售机构要求办理。 对于有效的基金转托 管申请,基金份额将在转托管业务确认成功后转入其指定的销售机构(网点) 。 ( 三 )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只 受 理 国 家 有 权 机 关 依 法 要 求 的 基 金 账 户 或 基 金 份 额 的 冻 结 与 解 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四) 如相关法律法规的允许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 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 二 、 基 金的 投 资 ( 一 ) 投资目 标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 ,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 ( 二 ) 投资范 围 本基金以目标 ETF 基金 份额、 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 为主要投资对象。 正常情况 下,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资产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 持有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的比 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 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此外,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 (包含中小板、 创 业 板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 核准上市的 股票) 、一级 市场新股或 增发的股票 、衍生工具 (权证、 股指期货等) 、债券资产 (国债、金 融债、企业 (公司)债 、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 交易可转债) 、 央行票据、 短期融资券等) 、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等固 定收益类资产、 现 金资产、 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三 ) 投资理 念 本基金遵循指数化投资理念,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标的指 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等, 力求获得与目标 ETF 所 跟踪的标的指数相近的平均收益率,满足基金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 四 ) 投资策 略 本 基 金 为 目 标ETF 的 联 接 基 金 。 主 要 通 过 投 资 于 目 标ETF 实 现 对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的 紧 密 跟 踪 , 在 正 常 市 场 情 况 下 , 本 基 金 相 对 于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的 日 均 跟 踪 偏 离 度 的 绝 对 值 不 超 过 0.35% , 年化 跟踪误差不超过4% 。 如 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超 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进一步扩大。 在投资运作过程中, 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合规、 风险、 效率 、 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 决 定采用一级市场申赎的方式或证券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进行目标ETF 的 买卖。 此外,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 金融产品, 如期权、 权证以及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 备选成份股相关的衍生工 具。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 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 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 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 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 等 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况、 损益情 况、 风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 政策和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期货、期权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必须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批准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1 、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 法规、 基金合同和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依 据。 2 、投资管理 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团队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决定 有关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 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 基金经理 决定日常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合构建、调整决策以及每日申购赎回清单的编制决策。 3 、投资程序 研究、 决策、 组合构建、 交易、 评估、 组合维护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 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 避免重大 风险的 发生。 (1 ) 研究: 指数投资研究小组依托公司整体研究平台, 整合 内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 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开 展目标 ETF 的 申购赎回清单分析 、 目标 ETF 流动 性分析、 标的指数 成份 证券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 等,作为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 ) 投资决 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 指数投资研究小组 提供的研究报告, 定期召开或遇 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 决策 相关事项。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 每日进 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 )交易执 行:集中交易室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 同时履行 一线监控的职责。 (4 ) 投资绩 效评估: 风险管理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 并提供相 关 报告。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 基金经理可以据此检讨投资策略, 进 而调整投资组合。 (5 )组合监 控与调整:基金经理将跟踪 目标 ETF 申购赎回清 单特征、二级市场交易特 征、 标的指数变动情况, 并 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 成份股公司行为、 流动性状况、 本基 金 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等, 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 密切 跟踪业绩比较基准 。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 上述 投资程序做出调整, 并在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公告。 ( 五 ) 投资组 合 管 理 1 、投资组合 的建立 在基金建仓期, 为避免有可能在二级市场造成的价格冲击, 基金经理将主要采取一级市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场申购的方式建立联接基金的初始投资组合。 2 、投资组合 的日常管理 (1 )基金经 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确定具体的资产配置方案。 (2 ) 基金经 理 每日根据本基金申购赎回情况及已有现金滞留, 在综合考虑合规、 风险、 效率、 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 决定采用一级市场申赎的方式或证券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进行 目标ETF 的买 卖。 (3 ) 通常情 况下, 联接基金的投资组合主要体现为持有目标ETF 基金份额; 对于目标ETF 暂停申购、 停牌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投资组合中出现的现金, 基金经理将根据市场情况选择 后续在一级 市场申购、 择机在二级 市场买入目 标ETF,或少量投资于国 内新股、债 券及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3 、投资绩效 评估 风险管理 部门定期对本基金的运行情况 和跟踪偏离 进行量化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基金 经理根据评估报告分析投资操作、组合状况和跟踪误差 来源等情况,并相应进行组合调整。 ( 六 ) 业绩比 较 基 准 深证基本面 120 指数*95% + 银行同业 存款利率*5% 。 深证基本面 120 指数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中,以 4 个 基本面指标来衡量上市公 司的经济规模,并选取其中最大的 120 家 A 股 上市公司作为样本,且样本个股的权重配置 与其经济规模相适应。 该指数不仅具有良好的基本面、 市场代表性和流动性, 且打破了样本 股价格与其权重之间的联系, 使得基本面经济规模大的股票可以获得较高的权重, 并在一定 程度上减少了高估股票在组合中权重过高的现象, 因此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另一个投资深圳市 场的业绩比较基准和投资分析工具。 深证基本面 120 指数是本 基金目标 ETF 的标的指数 。 如果目标 ETF 变更标的 指 数、 或深 证基本面 120 指数编制 单位变更或停止深证基本面 120 指 数的编制及发布、或深证基本面 120 指数由其 他指数替代、 或深证基本面 120 指数 由于指数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 致深证基本面 120 指数 不宜继续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组成部分,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慎 性原则, 在充分考虑持有人利益及履行适当程序的前提下, 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 时公告。 ( 七 ) 风险收 益 特 征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为深证基本面 120ETF 的联接基 金, 主要通过投资于深证基本面 120ETF 来实现对 业绩比较基 准的紧密跟 踪。因此, 本基金的业 绩表现与深 证基本面 120 指数及深证基本 面 120ETF 的表 现密切相关 。本基金的 长期平均风 险和预期收 益率高于混 合型基金、 债券型 基 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 八 ) 投资禁 止 行 为与限 制 1 、禁止用本 基金资产从事以下行为 (1 )承销证 券; (2 )向他人 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 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 他基金份额 , 但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 定的和本基 金投资目标 ETF 的除外; (5 )向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出 资或者买卖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 票 或 者债券; (6 )买卖与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有控股关 系的股东或 者与基金管 理人、基 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 依照有 关法律 、 行政 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由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 、基金投资 组合比例限制 (1 )本基金 投资于深证基本面 120ETF 的资产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 (2 )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3 )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持有 一家公司发 行的证券总 和,不超过 该 证 券的 10% ; (4 )基金资 产 参与股票 发行申购, 本基 金所申 报的金额不 超过基金总 资产,本基 金 所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 )本基金 投资权证 , 在任何交易 日买入的总 金额 ,不超 过上一交易 日基金资产 净 值 的 0.5% ,基 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 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基 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 其 它权证的投资比例, 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 (6 )本基金 进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市 场进行债券 回购的资金 余额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 净 值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的40 %; (7 )本基金 投资于同一 原始权益人 的各类资产 支持证券的 比例,不得 超过基金资 产 净 值的 10% ; 持 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持有的同一( 指 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8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基金 投资于同一 原始权益人 的各类资产 支持证券, 不 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 )本基金 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 金从事股票指数期货投资时,遵循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a) 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 (b)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日终,持有 的买入期货 合约价值与 有价证券市 值之和不 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c)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日终,持有 的卖出期货 合约价值不 得超过本基 金持有的 股 票总市值的 20% ; (d)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 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 期货合约价 值,合计( 轧差计算 )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e)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内交易(不 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 合约的成交 金额不得 超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20% ; (f)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 的,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 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 保 证金后,应 当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 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11 ) 本基 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 本基金 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3)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3 、若将来法 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发 生修改或变 更,致使本 款前述约定 的 投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可相 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 九 ) 投资组 合 比 例调整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三 个 月 内 使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的约定。除第 (9 )、(11)、(12 ) 项外,因 证券市场波 动、上市公 司合并、基 金规模变 动、 标的指 数成份股调整、 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 目标 ETF 暂 停申购、 赎回或二级 市 场交易停牌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十 ) 目标ETF 发 生相 关变 更 情 形时的 处 理 目标 ETF 出 现下述情形之一的, 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由投资于目标 ETF 的联 接基 金变更为直接投资该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 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的指数基金, 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履行适当的程序后选取其他 合适 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相应地, 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将去掉关于目标 ETF 的表述部分 , 或将变 更标的指数,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1 、目标 ETF 交易方式发生重大变更致使本基金的投资策略难以实现; 2 、目标 ETF 终止上市; 3 、目标 ETF 基金合同终止; 4 、目标 ETF 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 若目标 ETF 变更标的指数, 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变更标的指数且继续投资于 该目标 ETF 。 但目标 ETF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目标 ETF 标 的指数事项的, 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出席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 有人 大会并进行表决, 目标 ETF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变更标的指数事项的, 本基金可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应变更标的 指数并仍为该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 (十一 )基金 投 资 组合报 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2018年7 月16日复核了 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 所载数据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 “ 报告期末” ) , 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1. 报 告 期 末基金 资 产 组合情 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10,092,173.05 2.87 其中:股票


10,092,173.05 2.87 2


基金投资


319,938,212.76 91.01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9,233,711.26 5.47 8


其他资产


2,291,411.06 0.65 9


合计


351,555,508.13 100.00 2. 报 告 期 末按行 业 分 类的股 票 投 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A


农、林、牧、渔业


265,246.80 0.08 B


采矿业


116,213.00 0.03 C


制造业


6,227,300.72 1.79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19,622.60 0.06 E


建筑业


100,695.30 0.03 F


批发和零售业


381,909.70 0.11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8,768.00 0.01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1,267,385.50 0.36 K


房地产业


1,321,806.43 0.38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8,008.00 0.04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7,611.00 0.01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606.00 0.00 S


综合


- - 合计


10,092,173.05 2.89 3. 报 告 期 末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十名 股 票 投资明 细


序 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0651 格力电 器 20,700 976,005.00 0.28 2 000333 美的集 团 12,400 647,528.00 0.19 3 000002 万 科A 24,800 610,080.00 0.17 4 000001 平安银 行 50,780 461,590.20 0.13 5 000100 TCL 集 团 92,400 267,960.00 0.08 6 300498 温氏股 份 11,440 251,908.80 0.07 7 000338 潍柴动 力 28,700 251,125.00 0.07 8 000858 五 粮 液 3,200 243,200.00 0.07 9 000725 京东方 A 67,700 239,658.00 0.07 10 000776 广发证 券 15,100 200,377.00 0.06 4. 报 告 期 末按债 券 品 种分类 的 债 券投资 组 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5. 报 告 期 末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五名 债 券 投资明 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 报 告 期 末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十名 资 产 支持证 券 投 资明细


报告期末, 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 告 期 末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五名 贵 金 属投资 明 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 告 期 末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五名 权 证 投资明 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 期 末 投 资目标 基 金 明细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序 号


基金名称


基金 类型


运作方 式


管理人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


比例(% )


1 嘉实深证基本 面 120ETF 股票 型 交易型 开放式 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319,938,212.76 91.75 10. 报 告 期 末本基 金 投 资的股 指 期 货交易 情 况 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1. 报 告 期 末本基 金 投 资的国 债 期 货交易 情 况 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2. 投 资 组 合报告 附 注


(1 )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在本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 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 其 他 资 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50,311.4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587.01 5


应收申购款


2,237,512.5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291,411.06 (4 ) 报 告 期 末持有 的 处 于转股 期 的 可转换 债 券 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 报 告 期 末前十 名 股 票中存 在 流 通受限 情 况 的说明


报告期 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 三 、 基 金的 业 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 联接A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标 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11 年 8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15.72% 1.03% -24.92% 1.38% 9.20% -0.35% 2012 年 0.98% 1.29% 0.94% 1.32% 0.04% -0.03% 2013 年 -5.36% 1.35% -5.96% 1.37% 0.60% -0.02% 2014 年 49.72% 1.19% 49.25% 1.20% 0.47% -0.01% 2015 年 19.98% 2.32% 20.10% 2.45% -0.12% -0.13% 2016 年 -5.72% 1.34% -4.64% 1.35% -1.08% -0.01% 2017 年 33.16% 0.87% 32.53% 0.88% 0.63% -0.01% 2018 年上半 年 -12.96% 1.36% -13.26% 1.37% 0.30% -0.01%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 联接C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标 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18 年 6 月 20 日 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2.20% 1.47% -2.37% 1.49% 0.17% -0.02% 2 .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 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变 动比较


图 1 : 嘉实深 证基本面 120ETF 联接A 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 的 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 年 8 月 1 日至2018 年6 月30 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图 2 : 嘉实深 证基本面 120ETF 联接C 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的 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8 年 6 月 20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注: 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3 个月内为建仓期, 建仓 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十四、基金的投资(二)投资范围和(八) 2 、基金投资 组合比例限制”的有关约定。 十四 、 基 金的 融 资 、 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 五 、 基 金的 财 产 ( 一 ) 基金资 产 总 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 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以及以其他资 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的价值总和 。 ( 二 ) 基金资 产 净 值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的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 基金资 产 的 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开立基金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 与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 基金资产账户独立。 (四) 基金资 产 的 保管及 处 分 1 、本基金资 产 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2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 因基金 资产 的管理 、运用或者 其他情形而 取得的财产 和 收 益,归 基金资产 。 3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注册 登记机构和 基金代销机 构以其自有 的财产承担 其 自 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4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因依法 解散、被依 法撤销或者 被依法宣告 破产等原因 进 行 清算的, 基金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5 、基金资产 的债权不得 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固有财 产的债务相 抵销;不同 基金 资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非因 基金资产本身承担的债 务, 不得对 基金资产强制执行。 6 、除依据《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 基金资产不得被处分。 十六 、 基 金资 产 估 值 ( 一 ) 估值目 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 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本 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 二 ) 估值日 本 基 金 的 估 值 日 为 相 关 的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的 正 常 营 业 日 以 及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需 要 对 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 三 ) 估值对 象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 ( 四 ) 估值方 法 1 、目标 ETF 估值方法 本基金投资的目标 ETF 份额以目标 ETF 估值日的 净值估值。 2 、股票估值 方法 (1 )上市流 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 公允价格。 (2 )未上市 股票的估值 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 交易日 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3 )有明确 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 票的收盘价估值; 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3 、固定收益 证券的估值 办法 (1 ) 证券交 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 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 ; 如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证券交 易所市场未 实行净价交 易的债券按 估值日收盘 价减去债券 收盘价中所 含 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债券应收利息( 自债券计 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 得到 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 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采用 的净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未上市 债券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 量的情况下 , 按 成本估值。 (4 )在银行 间债券市场 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 证券等固定 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 术 确 定公允价值。 (5 )交易所 以大宗交易 方式转让的 资产支持证 券,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在 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 )同一债 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4 、权证估值 : (1 )配股权 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 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 )认沽/ 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 日起到卖出 日或行权日 止,上市交 易的认沽/ 认 购权证按估 值日的收盘 价 估 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 定公允价格 。未上市交 易的认沽/ 认 购权证采用 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 权,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5 、股指期货 以估值日的结算价估值。如法律法规今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 本基金持 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 按合同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应收或应付利息。 7 、本基金持 有的银行存款和备付金余额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8 、在任何情 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 1-7 项 规定的方法对 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 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 基金 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 市场报价、 流动性、 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 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估值。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9 、国家有最 新规定的,按 国家最新规定规定进行估值。 ( 五 ) 估值程 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和 C 类基金 份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 约定形 式报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 程 序进行复核, 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 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 六 ) 暂停估 值 的 情形 1 、基金投资 所涉 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基金所投 资的目标 ETF 发生暂停估 值,暂停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时; 3 、 因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 基金资产价值时; 4 、当前一估 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 用 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5 、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七 ) 基金份 额 净 值的确 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 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八 ) 估值错 误 的 处理 1 、当基金资 产的估值导 致 任一类别 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 四位(含第 四位)内发 生 差 错时,视为 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 、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并采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 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计价错误达到 或超过 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前述内容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按其规定处理。 ( 九 ) 特殊情 形 的 处理 1 、基金管理 人按 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8 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 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 交易所及登 记结算公司 发送的数据 错误,基金 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 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 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人 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 七 、 基 金收 益 与 分 配 (一) 基金利 润 的 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 二 ) 基金可 供 分 配利润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指 截 至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基 金 未 分 配 利 润 与 未 分 配 利 润 中 已 实 现 收 益 的孰低数。 ( 三 ) 收益分 配 原 则 1 、由于基金 费用的不同 ,不同类别 的基金份额 在收益分配 数额方面可 能有所不同 , 基 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同一类别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2 、在符合有 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 6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 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期末 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 基金的收益分配比 例以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月,收益可不分配; 3 、基金收益 分配后,可 供分配利润 计算截至日 的 各类 每份 基金份额净 值扣减 每份 该类 基金份额所派发的红利后不能低于面值; 4 、基金收益 分配采用现 金方式或红 利再投资方 式,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 自行选择收 益 分 配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 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选择红利再投资 的, 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 相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转成该类别的 基金份额。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和分红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 小 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 舍去部 分归基金资产; 5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四 ) 收益分 配 方 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 原则、 分 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 五 ) 收益分 配 方 案的确 定 与 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 基金管理人按法律 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红利发 放日距离收 益分配基准 日(即可供 分配利润计 算截至日) 的时间不超 过 15 个工作日。 ( 六 ) 收益分 配 中 发生的 费 用 1 、收益分配 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 、收益分配 时发生的银 行转账等手 续费用由基 金份额持有 人自行承担 。如果基金 份 额 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 注册登记机构 有权将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 按除息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为 该类别的基金份额。 十八 、 基 金的 费 用 与 税收 ( 一 ) 基金费 用 的 种类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3 、基金的销 售服务费; 4 、因基金的 证券交易或 结算而产生 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 经手费、印 花税、证管 费 、 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5 、基金合同 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合同 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 、基金的资 金汇划费用; 9 、按照国家 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 二 ) 基金费 用 计 提方法 、 计 提标准 和 支 付方式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 则取 0 )的0.5%年费率计 提。 计算方法如下: H =E ×0.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 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 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 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 若为负数,则 E 取0 。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 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 首日起 3 个工 作日内从 基金资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 、基金托管 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托管 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 则取 0 )的0.1%年费率计 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 ×0.1%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 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 扣除基 金财产中目 标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 净值后的剩 余 部 分;若为负数,则 E 取0 。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 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 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 首日起 3 个工 作日内从 基金资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 、销售服务 费 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 基金 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 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 ×0.40% ÷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 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 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 和 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注册登记机构,经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 4 、 本条第 (一) 款 第 4 至第 9 项费 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 三 ) 不列入 基 金 费用的 项 目 本条第 (一) 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 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资产 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 四 ) 基金管 理 费 、基金 托 管 费 、销 售 服 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 人可协商酌 情调低基金 管理费 、基 金托管费 和/ 或销售服务 费 ,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五 ) 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 九 、 基 金的 会 计 与 审计 ( 一 ) 基金会 计 政 策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1 、基金的会 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1 日至12 月 31 日。 2 、基金核算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 、会计核算 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4 、本基金独 立建账、独立核算。 5 、本基金会 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 、基金管理 人应保留完 整的会计账 目、凭证并 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法 律 法 规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 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 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 二 ) 基金审 计 1 、基金管理 人聘请与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相独立的 、 具有从事证 券从业资格 的 会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 及 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 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充 足理由更换 会计师事务 所,须 报中 国证监会备 案 。基金管 理 人 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二十 、 基 金的 信 息 披 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至少一 种指定媒体披露, 并保证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的信息资料。 ( 一 ) 基金招 募 说 明书、 基 金 合同、 基 金 托管协 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招 募 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 登 载 在 网 站 上 , 将 更 新 后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摘 要 登 载 在 指 定 报 刊 上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公 告 的 15 日前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 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 二 ) 基金份 额 发 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 三 ) 基金合 同 生 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四 ) 基金资 产 净 值、基 金 份 额净值 公 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 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公 告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最 后 一 个 市 场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各类基 金 份 额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 五 ) 定期报 告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布 的 有 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 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 进行复核。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1 、 基金 年度 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 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 、基金半年 度报告:基 金管理人应 当在上半年 结束之日起60 日内,编制 完成基金半 年 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 、基金季度 报告:基金 管理人应当 在每个季度 结束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 基 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 效不足2 个月 的,基金管 理人可以不 编制当期季 度 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 者 年 度报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和 半 年 度 报 告 中 披 露 基 金 组 合 资 产 情 况 及 其 流 动 性 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 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 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六 ) 临时报 告 与 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 在 公 开 披 露 日 分 别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主 要 办 公 场 所 所 在 地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备 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事件,包括: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 合同; 3 、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 4 、变更目标ETF ; 5 、更换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管理 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8 、基金募集 期延长; 9 、基金管理 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基 金 经理和基 金托管人基 金 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 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 11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 12 、涉及基 金管理人、 基金资产 、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3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4 、基金管 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5 、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 16 、基金收 益分配事项; 17 、管理费 、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 、任一类 别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0.5% ; 19 、基金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 20 、基金变 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21 、基金更 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2 、基金开 始办理申购、赎回; 23 、基金申 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4 、基金发 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5 、基金连 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6 、基金暂 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7 、基金暂 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8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9 、发生涉 及基金申购、赎回事 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30 、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七 ) 公开澄 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 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 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 八 ) 信息披 露 文 件的存 放 与 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 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 备于基 金管 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的住 所, 投资者 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 一 、 风险 揭 示


( 一 ) 市场风 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 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 主要 包括: (1 )政策风 险 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 导致市 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 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 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 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 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 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 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同时直接影响企 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购买力 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 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 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 )上市公 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市场、 技术、 竞争、 管理、 财务等都会导致公 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 二 ) 本基金 特 有 的风险 由于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来力求获 得与目标 ETF 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近的平均收益率, 因此目标 ETF 的特 有风险也是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简 要说明如下,具体情况可参见目标 ETF 招募说明 书: 1 、标的指数 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 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 、标的指数 波动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 经济因素、 上市公司经营状况、 投资者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 , 导致指数波动, 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 产生 风险。 3 、基金投资 组合 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 )由于标 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 ,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 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 )由于标 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 变化, 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 )由于成 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 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 )由于基 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 ,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 ,使基金 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5 )在本基 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 ,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 术手段、 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 , 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 , 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 数的跟踪程度。 (6 )其他因 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 ,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 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 因缺乏卖空、 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 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 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 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 误等, 由此产 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4 、标的指数 变 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 , 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 , 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 , 本基金将变更标 的指数。 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 , 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 , 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 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 ,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5 、 其他投资于目标 ETF 的 风险 包含目标ETF 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 目标ETF 参考IOPV 决策和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 、目标 ETF 退市风险 及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等等。 ( 三 ) 信用风 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 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期本息, 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 四 ) 流动性 风 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 在 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 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 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1 、本基金的 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 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拟投资市 场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份额 、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经考察 深 证基本面120 指数的成份股数量、 日均成交量以及日均成交金额, 该指数及目标 ETF 将 具有 充足的流动性可满足本基金投资的要求; 本基金在组合构建过程中, 将根据开放日申购和赎 回情况,决 定投资目标ETF 的时间和方式,如有 因受成份股 停牌、成份 股流动性不 足或其它 一些影响指数复制的市场因素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结合经验判断, 对股 票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 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 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因 此, 本基金拟投资市场及资产的流动性良好。 根据过往经验统计, 绝大部分时间上述资产流 动性充裕, 流动性风险可控, 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 、巨额赎回 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若本基金单 个开放日内 的基金份额 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 转 出 申请份额 总 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份额 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 ,即认为 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能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以控制 因巨额赎回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1 ) 部分延 期赎回, 并对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30% 的单个 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回申请人部分延期办理; (2 )暂停赎 回; (3 )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4 、实施备用 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1 ) 当前一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 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 )若本基 金发生了巨 额赎回,基 金管理人有 可能采取部 分延期赎回 或暂停赎回 的 措 施以应对巨额赎回, 具体措施请见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部分 “巨额赎回 的处理方式” 。因此在巨 额赎回情形 发生时,基 金份额持有 人存在不能 及时赎回 基金份额的风险。 (3 ) 本基金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 投资人, 收取1.5% 的赎 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 五 ) 管理风 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 获取的 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 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 益水平存在影响。 ( 六 ) 操作或 技 术 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 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例如, 越权违规交易、 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IT系统 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 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代销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 七 ) 合规性 风 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 法律法规的规定, 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 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 八 ) 其它风 险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 行业竞争、 代理商违约、 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 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持有人利益 受损。 二十二 、 差错 处 理 ( 一 ) 差错类 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注册登记机构、 代销机构或 投 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 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 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 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 由 于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造 成 投 资 者 的 交 易 资 料 灭 失 或 被 错 误 处 理 或 造 成 其 他 差 错 , 因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出 现 差 错 的 当 事 人 不 对 其 他 当 事 人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但 因 该 差 错 取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 二 ) 差错处 理 原 则 因 基 金 估 值 错 误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予以承担。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 有权根据 过错原则,向过错人追偿。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将按照以下约定的原则处理基金估值差错。 (1 )基金管 理人对估值 差错承担责 任。如基金 管理人的估 值结果与基 金 托管人复 核 结 果不一致, 且基金托管人的估值数据正确, 则基金托 管人对此估值差错不承担责任; 若基金 托管人的估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 (2 )差错已 发生,但尚 未给当事人 造成损失时 ,差错责任 方应及时协 调各方,及 时 进 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由此造成或扩大的损失由差错责任方和未更正方 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 人进行 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3 )差错的 责任方对可 能导致有关 当事人的直 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 损失负责, 并 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4 )因差错 而获得不当 得利的当事 人负有及时 返还不当得 利的义务。 但差错责任 方 仍 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 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 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 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5 )差错调 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6 )如果因 基金管理人 估值错误造 成 基金资产 损失时,基 金托管人应 为基金的利 益 向 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复核错误造成 基金资产 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 基金资产的损失, 由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7 )按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 三 ) 差错处 理 程 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 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差 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当事人,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责任方; (2 )根据差 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差 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差 错处理的方 法,需要修 改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的 交易数据的 ,基金管理 人 应 要求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 )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0.5% 时, 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 特殊情 形 的 处理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1 、基金管理 人按第十 五条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8 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 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 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 交易所及登 记结算公司 发送的数据 错误,基金 管 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 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 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应当 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二十三 、 基金 合 同 的 变更 、 终 止 与 基金资产 的清 算 ( 一 ) 基金合 同 的 变更 1 、变更基金 合同涉及法 律法规规定 或本合同约 定应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 过 的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 、变更基金 合同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应 报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备 案,并自中 国 证 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 、但如因相 应的法律法 规发生变动 并属于基金 合同必须遵 照进行修改 的情形,或 者 基 金 合 同 的 修 改 不 涉 及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或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 并报 中国 证监会备案。 ( 二 ) 基金合 同 的 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 、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职责终 止,在六个 月内没有新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 承 接的; 4 、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 《 销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售办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使请求 给付报酬、 从基金资产中获得补 偿的权利。 (三) 基金资 产 的 清算 1 、基金合同 终止, 基金 管理人应当 按 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组织清算组 对 基 金资产进行清算。 2 、基金资产 清算组 (1 ) 自基金 合同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 基金资产清 算组, 在 基金资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资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 基金资产 安全的职责。 (2 )基金资 产 清算组成 员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 托管人、具 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 格 的 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资产 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3 )基金资 产 清算组负 责 基金资产 的保管、清 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 基金资产 清算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 、清算程序 (1 )基金合 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 基金资产清算组统一接管 基金资产; (2 )基金资 产 清算组根据基金资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 )基金资 产 清算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 资产 进行评估和变现; (5 )制作清 算报告; (6 )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 进行外部审 计,聘请律 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出 具 法 律意见书; (7 )将清算 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 )对基金 资产 进行分配。 4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 基金资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 清算费用由 基金资产 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5 、基金剩余 财产的分配 基金资产 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 算费用; (2 )交纳所 欠税款; (3 )清偿基 金债务; (4 )按各类 基金份额资 产净值的比 例确定剩余 财产在各类 基金份额中 的分配比例 , 并 在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可 分 配 的 剩 余 财 产 范 围 内 按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该 类 基 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同一 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类别基金份额的剩余资产具有同等的 分配权 。 基金资产 未按前款(1)、( 2 ) 、 (3 )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 于 基 金 缴 存 于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最 低 结 算 备 付 金 和 交 易 单 元 保 证 金 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 6 、基金资产 清算的公告 基金资产 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基金资产 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二十 四 、 基金 合 同 内 容摘 要 ( 一 )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 基 金 管理人 和 基 金托管 人 的 权利、 义 务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 资产收益; 2 )参与分配 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资产; 3 )依法申请 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 要求召开或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 委派代表出 席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事 项 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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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6 )查阅或者 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 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 金份额销售 机构损害其 合法权益的 行为依法 提 起诉讼; 9 )出席或者 委派代表出席目标 ETF 份额持有人大会,对目标 ETF 份额 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参会份额和票数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所持有的目标 ETF 份额 占本基金 资产的比例折算; 10)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 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 何有损基金 、其他基金 份额持有人 及其他基金 合同当事人 合法利益 的 活动; 5 )执行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 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 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 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 、基金管理 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基金管 理人的权利 1 )依法募集 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依照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资产; 3 )根据法律 法规和基金 合同的规定 ,制订、修 改并公布有 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 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 )根据法律 法规和基金 合同的规定 决定本基金 的相关费率 结构和收费 方式,获 得 基金管理费,收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5 )根据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6 )在本合同 的有效期内 ,在不违反 公平、合理 原则以及不 妨 碍基金托 管人遵守 相 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 行必要的监督。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资产、 其他基金合 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 以及采取其他必要 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 )根据基金 合同的规定 选择适当的 基金代销机 构并有权依 照代销协议 和有关法 律 法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 )自行担任 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或选 择、更换基 金注册登记 机构,办理 基金注册 登 记业务,并按照基金 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 )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 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 券; 11)依据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 按照法 律法规, 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 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 其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代表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 ETF 所产生的 权利, 基 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4)在基金 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5)依据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以基金管 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7) 选择、 更换律师、 审计师、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 定有关费率; 18)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管 理人的义务 1 )依法申请 并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 委托经中国 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机构 代为办理 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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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3 )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4 )配备足够 的具有专业 资格的人员 进行基金投 资分析、决 策,以专业 化的经营 方 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5 )建立健全 内部风险控 制、监察与 稽核、财务 管理及人事 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 管 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 行证券投资; 6 )按基金合 同的约定确 定基金收益 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 收 益; 7 )除依据《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 定外,不得 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 谋 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8 )进行基金 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 )依法接受 基金托管人的 监督; 10)编制季 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采取适 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 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 保守基 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基金法、 基金合 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 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 保存基 金资产 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 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 其他相关资料; 17)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 以基金管 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9) 组织并 参加基金资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 变现和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配; 20) 因违反基 金合同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应承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 资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3 、基金托管 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基金托 管人的权利 1 )依据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2 )依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 )监督基金 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 )在基金管 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 )依据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 1 )安全保管 基金资产; 2 )设立专门 的基金托管 部,具有符 合要求的营 业场所,配 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 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 )按规定开 设基金资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除依据《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 定外,不得 以基金资产 为自己及 任 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5 )对所托管 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6 )保管由基 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 )保存基金 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 )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 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 )保守基金 商业秘密。 除《基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 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10) 根据法律 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 对基金 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 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 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4)按规定 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 ) 依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或 有 关 规 定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支 付 基 金 收 益 和 赎 回 款 项; 16)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7)按照法 律法规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 因违反 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除; 19) 因基金管 理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0)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 二 )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大 会 召 集、议 事 及 表决的 程 序 和规则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 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有以下情 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 金合同; (2 )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 (3 )提高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 ,但根据法 律法规的要 求提高该等 报 酬 标准的除外; (4 )更换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变更基 金类别; (6 )变更基 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7 )变更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8 )基金管 理人代表本基金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9 )本基金 与其他基金合并; (10) 对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 义务产生重大影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 等其他事项; (11)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 、有以下情 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 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 )在法律 法规和基金 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变更 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 或 变 更收费方式; (3 )因相应 的法律法规 、深圳证 券 交易所或者 注册登记机 构的相关业 务规则发生 变 动 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 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实质性变化; (5 )对基金 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基金管 理人、相关 证券交易所 和注册登记 机构在法律 法规、基金 合同规定的 范 围 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交易、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规则; (7 )法律法 规增加的明 确要求对基 金资产收取 的费用的收 取以及明确 要求对持有 人 收 取的费用的收取; (8 )除法律 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3 、召集方式 : (1 )除法律 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 )基金托 管人认为有 必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 管理人提出 书 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 )单独或 合计代表基 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认为有必要 召开基金份 额 持 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 基 金管理人提 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 人应当自收 到书面提议 之日起 10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 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 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决 定 召 集 的 , 应 当 自 出 具 书 面 决 定 之 日 起 60 日内召开 。 (4 )单独或 合计代表基 金份 额 10% 以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就同一事项 书面要求召 开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 法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 人 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4 、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 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 项进行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 以下内容: (1 )会议召 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 )会议拟 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代理投 票授权委托文件送达时间和地点; (4 )会务常 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 )权益登 记日; (6 )如采用 通讯表决方 式,还应载 明具体通讯 方式、委托 的公证机关 及其联系方 式 和 联系人、表决意见的提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5 、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 其代理人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 表应当出席; 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开方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式由召集人确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 席会议者持 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和受 托出席会议 者出具的委 托人持有基 金 份 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 )经核对 ,汇总到会 者出示的在 权益登记日 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显 示,全部有 效 凭 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召集人 按基金合同 规定公布会 议通知后, 在两个工作 日内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 性 公 告; (2 )召集人 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 (3 )本人直 接出具表决 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 具表决意见 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 表 的 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 (4 )直接出 具表决意见 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受 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 见的其他代 表 , 同 时 提 交 的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和 受 托 出 席 会 议 者 出 具 的 委 托 人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和 授 权委托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 )会议通 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 件达不到上 述的条件, 则召集人可 另行确定并 公告重新表 决的时间(至少应 在 25 个工作 日后) , 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6 、议事内容 与程序 (1 )议事内 容及提案权 1 )议事内容 限为本条前述第 1 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的事 项。 2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单独 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 可 以 在 大 会 召 集 人 发 出 会 议 通 知 前 向 大 会 召 集 人 提 交 需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表 决 的提案。 3 )对于基金 份额持有人 提交的提案 ,大会召集 人应当按照 以下原则对 提案进行 审 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a 、关联性。 大会召集人 对于基金份 额持有人提 案涉及事项 与基金有直 接关系, 并 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大会审议; 对 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 、 程序性。 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 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 大会主持 人可以就程序 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 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 程序进行审议。 4 )单独或合 计代表基金 份额 10%以 上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提 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审议表决的提案, 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 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时间 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 )议事程 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 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 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由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 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7 、表决 (1 )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 二)通过。 2 )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 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 过方为有效。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 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 决。 8 、计票 (1 )现场开 会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的主持人为 召集人授权 出席大会的 代表,如 大 会由基金 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中推举 两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 表与大会召 集人授权的 一名监督员( 如果基金 管理人为召集人, 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担任; 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监督 员由基金托 管人在出席 会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中指定) 共同 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 基金份额 持有人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 )监票人应 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表 决后立即进 行清点并 由 大会主持人 当场公布 计 票结果。 3 )如果大会 主持人对于 提交的表决 结果有怀疑 ,可以对所 投票数进行 重新清点 ; 如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 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 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 大会主 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 )在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担任 召集人的情 形下,如果 在计票过程 中基金管 理 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 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5 )计票过程 应由公证机 关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 管人拒不出 席大会的 , 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通讯方 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 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但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当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召集人。 9 、生效与公 告 (1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按照《基 金法》有关 法律法规 规 定表决通过 的事项,召 集 人 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 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 )生效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 议对全体基 金份额持有 人、基金管 理人、基金 托 管 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决定。 (3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应当 自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出 具无异议意 见后依照《 信 息 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4 )如果采 用通讯方式 进行表 决, 在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 证 书 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10 、本基金 与目标 ETF 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方面的联系 鉴于本基金是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 本基金与目标 ETF 之间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方面 存在一定的联系。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凭 所 持 有 的 本 基 金 份 额 出 席 或 者 委 派 代 表 出 席 目 标 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 其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 额数和表决票数为: 在目标 ETF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所持有的目标 ETF 份额的总数乘以该持有人所持 有的本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 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应 以 本 基 金 的 名 义 代 表 本 基 金 的 全 体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以 目 标 ETF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 但可接受本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目标 ETF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本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代 表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提议召 开或召集目 标 ETF 份额持 有 人大会的, 须先遵照本基金 《基金合同》 的约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 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目 标 ETF 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 由本基金基金管理 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 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三 ) 基金合 同 解 除和终 止 的 事由、 程 序 以及基 金 财 产清算 的 方 式 1 、基金合同 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 )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 )基金管 理人、基金 托管人职责 终止,在六 个月内没有 新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 人 承接的; (4 )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 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 《 销 售办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使请求给付报酬、 从基金资产中获得补 偿的权利。 2 、基金资产 的清算 (1 )基金合 同终止,基 金管理人应 当按法律法 规和本基金 合同的有关 规定组织清 算 组 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算。 (2 )基金资 产清算组 1 ) 自基金合 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 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资产清算 组, 在基金资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资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2 )基金资产 清算组成员 由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 格 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资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 人员。 3 )基金资产 清算组负责 基金资产的 保管、清理 、估价、变 现和分配。 基金资产 清 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 )清算程 序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1 )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资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 )基金资产 清算组根据基金资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 )基金资产 清算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资 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 )制作清算 报告; 6 )聘请会计 师事 务所对 清算报告进 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 事务所对清 算报告出 具 法律意见书; 7 )将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 )对基金资 产进行分配。 (4 )清算费 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资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 基金资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5 )基金剩 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 费用; 2 )交纳所欠 税款; 3 )清偿基金 债务; 4 )按各类基 金份额资产 净值的比例 确定剩余财 产在各类基 金份额中的 分配比例 , 并 在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可 分 配 的 剩 余 财 产 范 围 内 按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该 类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同一 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类别基金份额的剩余资产具有同等 的分配权 。 基金资产未按前款 1 )、2 )、3 )项 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 于 基 金 缴 存 于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最 低 结 算 备 付 金 和 交 易 单 元 保 证 金 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 )基金资 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资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7 )基金资 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 四 ) 争议解 决方式 1 、本基金合 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 、本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 之间因本基 金合同产生 的或与本基 金合同有关 的争议可通 过 友 好协商解决, 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 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 、除争议所 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 五 ) 基金合 同 存 放地和 投 资 者取得 基 金 合同的 方 式 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 除 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份外,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各持 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 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二十 五 、 基金 托 管 协 议的 内 容 摘 要 ( 一 ) 托管协 议 当 事人 1 、基金管理 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 层 09-1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成立时间: 1999 年 3 月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5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 币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2 、基金托管 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成立时间:


1983 年10 月 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 】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 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 元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 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结算; 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 外汇兑换; 国际结算; 同业外汇拆借; 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 外汇借款; 外汇 担保; 结汇、 售汇; 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 外币有价证券; 自营外汇买卖; 代客外汇买卖; 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 及付款; 资信调查、 咨询、 见证业务; 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国际贵金属买卖; 海外分支机 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 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 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 二 ) 基金托 管 人 对基金 管 理 人的业 务 监 督和核 查 1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 , 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对基金 的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 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 应将拟投资 的股票库、 债 券 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 管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 对各 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2 )对基金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3 )对基金 投资禁止行 为进行监督 。为对基金 禁止从事的 关联交易进 行监督,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相 互 提 供 与 本 机 构 有 控 股 关 系 的 股 东 或 与 本 机 构 有 其 他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公司名单; (4 )基金管 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 其银行间债 券市场交易 的交易对手 库,交易对 手 库 由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 实力雄厚、 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 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实 际情况的变化, 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5 )基金托 管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 对银行间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 控制 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确定与各类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在具体的交易中, 应尽 力争取对基金有利的交易方式。 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 不承担责任。 (6 )基金如 投资银行存 款,基金管 理人应根据 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 , 事 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 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 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7 )对法律 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2 、基金托管 人应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 基金资产净 值 计 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 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3 、基金托管 人在上述第 1 、2 款的监督 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合同》 及本协议的约定,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 、基金托管 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的投 资指令违反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及本协议 的 规 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人发 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 者违反 《基金合同》 、 本 协议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 、基金管理 人应积极配 合和协助基 金托管人的 监督和核查 ,包括但不 限于:在规 定 时 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 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 等。 (三) 基金管 理 人 对基金 托 管 人的业 务 核 查 1 、在本协议 的有效期内 ,在不违反 公平、合理 原则以及不 妨碍基金 托 管人遵守相 关 法 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 要的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开设基金资产的资金账户 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 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 、基金管理 人发现基金 托管人擅自 挪用基金资 产、未对基 金资产实行 分账管理、 无 正 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 《基 金合同》 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3 、基金托管 人应积极配 合基金管理 人的核查行 为,包括但 不限于:提 交相关资料 以 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 四 ) 基金财 产 的 保管 1 、基金资产 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资 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金托 管人应安全 保管基金资 产,未经基 金管理人的 合法合规指 令或法律法 规 、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 )基金托 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资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4 ) 基金托 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资产的完整与独立。 (5 )除依据 《基金法》 、《运作办 法》、《基 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 外 , 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2 、基金合同 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 )基金募 集期满或基 金管理人宣 布停止募集 时,募集的 基金份额总 额、 基金募 集 金 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的, 由基金管理人在法 定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 并出具验资报告, 出 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 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 )基金管 理人应将属 于本基金资 产的全部资 金划入在基 金托管人处 为本基金开 立 的 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3 、基金的银 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托 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 管人以本基 金的名义开 设本基金的 银行账户 。 本基金的银 行预留印鉴 由 基 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支付赎回金额、 支 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 )本基金 银行账户的 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 开展本基金 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 人 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 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银 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 、基金进行 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以 基 金 名 义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认 可 的 存 款 银 行 的 指 定 营 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 并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 基金管理 人应派专人协助办理开户事宜。 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应 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 并对基金托管人给予积极配合和协 助。 5 、基金证券 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托 管人应当代 表本基金, 以基金托管 人和本基金 联名的方式 在中国证券 登 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2 )本基金 证券账户的 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 开展本基金 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 人 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 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 管人以自身 法人名义在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开 立结算备付 金 账 户,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 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 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 )在本托 管协议生效 日之后,本 基金被允许 从事其他投 资品种的投 资业务的, 涉 及 相关账户的开设、 使用的, 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 使用的规定。 6 、债券托管 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 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 场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 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7 、基金资产 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资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 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8 、与基金资 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 管 人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保 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签 署 的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及 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 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 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 15 年。 ( 五 ) 基金资 产 净 值计算 和 会 计复核 1 、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 )基金资 产净值是指 基金资产总 值减去负债 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 值是指计算 日 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 份额将分 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2 )基金管 理人应每开 放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 符合《基金 合同》、《 证 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 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无 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 (3 )当相关 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 》规定的估 值方法不能 客观反映基 金资产公允 价 值 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 )基金管 理人、基金 托管人发现 基金估值违 反《基金合 同》订明的 估值方法、 程 序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 纠正。 (5 )当基金 资产的估值 导致 任一类 别 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 后四位内发 生差错时, 视 为 该类别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 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 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当计价错 误达到 该类 别 基金份额 净值的 0.5% 时,基 金 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 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 ) 除 《基 金合同》 和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由于 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 据错误, 导致该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损失, 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若基 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 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 值数据也不正确, 则基金托管 人也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 如果上述错误造 成了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 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 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 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 行分配。 (7 )由于证 券交易所及 其登记结算 公司发送的 数据错误, 或由于其他 不可抗力原 因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 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 )如果基 金托管人的 复核结果与 基金管理人 的计算结果 存在差异, 且双方经协 商 未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能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托管人 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基金会计 核算 (1 )基金账 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 计处理原则, 分别独立地设置、 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 对, 互相监督, 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 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 应以基金管理 人 的处理方法为准。 (2 )会计数 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 如发现存在不符, 双 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 )基金财 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制, 应于每 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 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 内公告。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毕 并于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 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 公告;半年 度报告在会 计年度半年 终了后 40 日内编制完 毕并于会计 年度半年终 了后 60 日 内予以公告 ;年度报告 在会计年度 结束后 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 90 日内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 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 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 收到后应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 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 完成 复核, 并将复核结 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 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 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 准;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 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 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 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 双方各自留存一份。 如果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 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 六 )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名 册 的 登记与 保 管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 )基金募 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 )基金权 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 )每半年 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 、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 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 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 5 个工作日内 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 基金托 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 七 ) 争议解 决 方 式 1 、本协议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 、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 管人之间因 本协议产生 的或与本协 议有关的争 议可通过友 好 协 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 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 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 、除争议所 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 议的其他规定。 ( 八 ) 托管协 议 的 修改与 终 止 1 、托管协议 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2 、托管协议 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 )《基金 合同》终止; (2 )本基金 更换基金托管人; (3 )本基金 更换基金管理人; (4 )发生《 基金 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3 、基金资产 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的财产进 行清算。 二十六 、 对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的 服 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 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 一 ) 资料寄 送 1 、开户确认 书 和交易对账单 首次基金交易(除基金开户外其他交易类型) 后的15 个工 作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 开户确认书 和交易对账单。 2 、基金份额 持有人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在每年 第1-3 季度结束后向定制纸质对账单且在季度内有交易的投资者寄送 季度对账单, 在每年第4 季度结束后向定制纸质对账单且季度内有交易或最后一个交易日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持有份额的投资者寄送年度对账单; 每月向定制电子对帐单服务的份额持有人发送电子对帐 单。 3 、由于投资者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错误、未及时变更或邮局 投递差错、 通讯故障、 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或准确送达。 因上述原因无法 正常收取对账单的投资者,敬请及时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查询、核对、 变更您的预留联系方式。 ( 二 ) 红利再 投 资 若基金 份额持有人选择将基金收益以基金份额形式进行分配, 该持有人当期分配所得的 红利将按照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本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 三 ) 定期定 额 投 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 自2011 年9 月13 日起先 后开通中国银行等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 定期定额投 资的服务 ,具体请参见相应的基金公告 。 ( 四 ) 手机短 信 服 务 基 金管理人向 定制净值短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基金 净值短信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通过 拨打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免长途 话费) 、( 010)85712266 ,也可通过基金 管理人网站定制短信服务。 ( 五 ) 在线服 务 通过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 ,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1 、查询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实现基金交易查询、 账户信息查询和基金信息 查询。 2 、信息资讯 服务 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 包括基金的法律文 件、业绩报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资料。 3 、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 理认购/ 申购、 赎回、转换、定 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 六 ) 咨询服 务 1 、 投资者或 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 基金账户余额、 基金产 品与服务等信息, 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 400-600-8800或( 010 ) 85712266 , 传真: (010 )65182266 。 2 、网站和电 子信箱 公司网址:http://www.jsfund.cn 电子信箱:service@jsfund.cn


二十 七 、 其他 应 披 露 事项 自 2018 年2 月 1 日至2018 年8 月1 日 , 本基金的临时报告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序号 临时报告名称 披露日期 备注 1 关于增加苏宁基金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及 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8 年 2 月 14 日 含本基金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和耕传承为嘉 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开展定投业务及参加费 率优惠的公告 2018 年 3 月 5 日 含本基金 3 关于修改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 交易 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的公告 2018 年 3 月 22 日 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 赎回费的公告 2018 年 3 月 22 日 含本基金 5 关于增加紫金农商行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 并开展定投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8 年 3 月 28 日 含本基金 6 关于增加途牛金融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8 年 5 月 25 日 含本基金 7 关于增加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 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8 年 5 月 25 日 含本基金 8 关于增加腾安基金销售 ( 深圳) 有限公 司为旗下 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8 年 5 月 28 日 含本基金 9 关于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设 C 类基金 份 额并修改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8 年 6 月 13 日 10 关于增加中信期货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 开展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8 年 7 月 16 日 含本基金 1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 直销柜台申购、赎回、转换数量限制的公告 2018 年 7 月 18 日 含本基金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 八 、 招募 说 明 书 存放 及 查 阅 方式 本 《招募说明书》 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代销机构住所,投资者可在营 业 时 间 免 费 查 阅 , 也 可 按 工 本 费 购 买 复 印 件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证 其 所 提 供 的 文 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 九 、 备查 文 件 1. 中国证监会 核准嘉实 深证基本面12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 募 集 的 文件; 2. 《 嘉实深 证基本面12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 3. 《 嘉实深 证基本面12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托管协议》; 4. 法律意见 书; 5. 基金管理 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 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 中国证监 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嘉 实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 2018 年9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