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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季季鑫A(040030)

华安季季鑫: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18年第3期运作期到期后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2018 年第3 期运作期到期后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的公告
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以“ 运作期滚动” 方式运作,2018 年第 3 期运作期为 2018 年 6 月
22 日至 2018 年 9 月 19 日,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落实《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
指导意见》的监管要求以及《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相关规定,本基金
在 2018 年第 3 期到期后将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不再接受申购申请
,具体事项提示如下:
一、2018 年第3 期基金份额赎回的相关安排
1、本基金 A 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40030,B 类份额的基金代码
为 040031。
2、2018 年第 3 期运作期为 2018 年 6 月 22 日至 2018 年 9 月 19
日,到期赎回开放日为 2018 年 9 月 19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该
日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
3、2018 年 9 月 19 日未提交赎回申请的本基金 A 类和 B 类份额
,将与第 3 期通过约定赎回代码(000568)集中申购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一起,在本运作期期末发起自动全额赎回。约定赎回业务规则
详见2014 年 3 月 24 日本公司披露的《关于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调整集中申购期安排、开通“约定赎回”业务并修改
基金合同的公告》。
4、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运作期到期日当日正常收
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二、暂停运作期间的相关安排
1、本基金暂停运作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基金暂停运作以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监管要求和实际
情况,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决定本基金后续运作的相关安排,详情
以届时公告为准。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直销机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本基金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具体
代销机构名单请关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本公司发布的新增
代销机构公告。
3、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赎回业务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
销售机构咨询。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赎回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
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也可以登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
com.cn)或拨打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8-50099、
021-38969999 咨询相关情况。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
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