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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恒利优势混合(519987)

长信恒利优势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2 】号 基 金 管 理 人 : 长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责 任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有 限 公 司 二○一八年九月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 要 提 示 本基金经 2009 年 5 月 2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09 】439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9 年7 月30 日正式生效。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 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 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 应风险, 包括因整体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 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及 《基金合 同》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因基金价格可 升可跌, 亦不保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 始投资。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7 月30 日, 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6 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2015 年 8 月 7 日起本 基金更名为长信恒利优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 更名的事宜, 我公司已于该日发布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更名及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目


录 一、绪言 .......................................................................................................................................... 2 二、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3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 回与转换 ............................................................................................. 40 九、基金的投资 ............................................................................................................................ 54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 告................................................................................................................. 67 十一、基金的业绩 ........................................................................................................................ 72 十二、基金的财产 ........................................................................................................................ 74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 值................................................................................................................. 76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 配................................................................................................................. 83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 收................................................................................................................. 85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 审计............................................................................................................. 88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 露................................................................................................................. 89 十八、风险揭示 ............................................................................................................................ 95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 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 99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 容摘要....................................................................................................... 102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 议的 内容摘要 ........................................................................................... 118 二十二、基金份额持 有人 服务................................................................................................... 129 二十三、其它应披露 的事 项....................................................................................................... 132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 存放 及查阅方式 ....................................................................................... 135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36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 基 金 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 “ 《信 息披 露办法》 ” ) 、 《 公开募 集 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 金流 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规定》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 《长 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合同”或“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投资策 略、 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招募说明书由长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 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 表明其 对基金 合同的承 认和接 受,并 按照《基 金法》 、基金 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 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释义 基金或 本基 金 指长信 恒利 优势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管 理人 指长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基金托 管人 指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基金合 同 指 《长 信恒 利优 势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及对 该 基金 合 同的任 何有 效修 订和 补充 托管协 议 指基金 管理 人与 基金 托管 人就本 基金 签订 之 《长 信恒 利优势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托管 协议 》 及对该 托管 协议 的任 何有 效修订 和补 充 招募说 明书 指 《长 信恒 利优 势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 及其 定期 的 更新 基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指《长 信恒 利优 势 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法律法 规 指中国 现行 有效 并公 布实 施的法 律 、 行 政法 规 、 规 范性文 件 、 司 法解释 、行 政规 章以 及其 他对基 金合 同当 事人 有约 束力的 决定 、 决议、 通知 等 《基金 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 经第 十届全 国人 民代 表大 会常 务委员 会第 五次会 议通 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 经第 十一 届全 国 人民代 表大 会常务 委员 会第 三十 次会 议修订 ,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 施的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法》 及对 其不 时作 出的修 订 《销售 办法 》 指中国 证监 会2013 年3 月 15 日颁 布、 同 年6 月1 日实施 的 《 证 券投资 基金 销售 管理 办法 》 及对 其不 时作 出的 修订 《信息 披露 办法 》 指中国 证监 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 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 的《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及对 其不 时作 出的 修订 《运作 办法 》 指中国 证监 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 布、 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 公 开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办 法》 及对 其不 时作 出的修 订 《流动 性风 险规 定》


指中国 证监 会2017 年8 月 31 日颁 布、 同 年10 月 1 日实施 的 《公 开募集 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 及 颁布机 关对 其不时 做出 的修 订 中国 指中华 人民 共和 国, 就 本基 金合同 而言, 不包 括香 港特 别行政 区、 澳门特 别行 政区 和台 湾地 区 中国证 监会 指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银行业 监督 管理 机构 指中国 人民 银行 和/ 或中 国 银行业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基金合 同当 事人 指受基 金合 同约 束 , 根 据基 金合同 享有 权利 并承 担义 务的法 律主 体,包 括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个人投 资者 指合法 持有 现时 有效 的中 国居民 身份 证 、 军 人证 件等 有效身 份证 件的中 国公 民 , 以 及中 国证 监会允 许的 其他 可以 投资 证券投 资基 金的自 然人 机构投 资者 指依法 可以 投资 开放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的 、 在 中国 境内 合法注 册登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记并存 续或 经有 关政 府部 门批准 设立 并存 续的 企业 法人 、 事 业法 人、社 会团 体或 其他 组织 合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指符合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境 内证 券投 资管 理办 法》 及 其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条 件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投 资 于 中 国 证 券 市 场,并 取得 国家 外汇 管理 局额度 批准 的中 国境 外基 金管理 机构 、 保险公 司、 证券 公司 以及 其他资 产管 理机 构 投资人 指个人 投资 者 、 机 构投 资者 和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以 及法律 法规 或中国 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资 基金 的其 他投 资人 的合称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指依基 金合 同 、 招 募说 明书 及其他 有关 文件 合法 取得 基金份 额的 投资人 基金销 售业 务 指基金 管理 人或 代销 机构 宣传推 介基 金, 发售 基金 份额, 办理 基 金份额 的申 购、 赎回 、 转 换、 非 交易 过户 、 转 托管 及定期 定额 投 资等业 务 销售机 构 指直销 机构 和代 销机 构 直销机构 指长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代销机 构 指符合 《 销售 办法 》 和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的 其他 条件 , 取 得基 金代 销业务 资格 并与 基金 管理 人签订 了基 金销 售服 务代 理协议 , 代为 办理基 金销 售业 务的 机构 基金销 售网 点 指直销 机构 的直 销中 心及 代销机 构的 代销 网点 注册登 记业 务 指基金 登记 、 存 管、 过户 、 清算 和结 算业 务, 具体 内容包 括投 资 人基金 账户 的建 立和 管理 、 基金 份额 注册 登记、 基金 销售业 务的 确认 、 清 算和 结算 、 代理 发放红 利 、 建 立并 保管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名册等 注册登 记机 构 指办理 注册 登记 业务 的机 构。 基金 的注 册登 记机 构为 长信基 金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或 接 受 长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委 托 代 为 办 理注册 登记 业务 的机 构 基金账 户 指注册 登记 机构 为投 资人 开立的 、 记 录其 持有 的、 基 金管理 人所 管理的 基金 份额 余额 及其 变动情 况的 账户 基金交 易账 户 指销售 机构 为投 资人 开立 的、 记录 投资 人通 过该 销售 机构买 卖基 金份额 的变 动及 结余 情况 的账户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指 基 金 募 集 期 结 束 后 达 到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备 案 条件, 基金 管理 人向 中国 证监会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完毕, 并获 得 其书面 确认 的日 期 基金合 同终 止日 指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事 由 出 现 后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完 毕,清 算结 果报 中国 证监 会备案 并予 以公 告的 日期 基金募 集期 限 指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至发售 结束 之日 止的 期间 , 最长不 得超 过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 合同 生效 至终 止之 间的不 定期 期限 日 指公历 日 月 指公历 月 工作日 指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的正 常交 易日 T 日 指销售 机构 在规 定时 间受 理投资 人申 购 、 赎 回或 其他 业务申 请的 工作日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 T+n 日 指自T 日起 第n 个工 作日 (不包 含 T 日) 开放日 指为投 资人 办理 基金 份额 申购、 赎回 或其 他业 务的 日期 交易时 间 指开放 日基 金接 受申 购、 赎回或 其他 交易 的时 间段 场内销 售 指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放 式 基 金 销 售 系 统 办 理 的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场外销 售 指不通 过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开放式 基金 销售 系统 , 而通 过各销 售机 构柜台 系统 办理 的基 金销 售业务 认购 指在基 金募 集期 间, 投资 人申请 购买 基金 份额 的行 为 申购 指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 投 资人 根据基 金合 同和 招募 说明 书的规 定申 请购买 基金 份额 的行 为 赎回 指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按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条件 要求 将基金 份额 兑换 为现 金的 行为 基金转 换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按 照 本 基 金 合 同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有 效 公 告 规定的 条件 , 申 请将 其持 有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 某 一基金 的基 金 份额转 换为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其 他基 金基 金份 额的 行为 转托管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本 基 金 的 不 同 销 售 机 构 之 间 实 施 的 变 更 所 持基金 份额 销售 机构 的操 作 定期定 额投 资计 划 指投资 人通 过有 关销 售机 构提出 申请 , 约 定每 期扣 款日、 扣款 金 额及扣 款方 式 , 由 销售 机构 于每期 约定 扣款 日在 投资 人指定 银行 账户内 自动 完成 扣款 及基 金申购 申请 的一 种投 资方 式 巨额赎 回 指本基 金单 个开 放日 , 基 金净赎 回申 请 ( 赎回 申请 份额总 数加 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入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的 余 额 ) 超 过 上 一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10%时 元 指人民 币元 基金收 益 指基金 投资 所得 红利 、 股 息、 债 券利 息、 买卖 证券 价差、 银行 存 款利息 、 已实 现的 其他 合法 收入及 因运 用基 金财 产带 来的成 本和 费用的 节约 基金资 产总 值 指基金 拥有 的各 类有 价证 券、 银 行存 款本 息、 基 金应 收申购 款及 其他资 产的 价值 总和 基金资 产净 值 指基金 资产 总值 减去 基金 负债后 的价 值 基金份 额净 值 指计算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除 以计算 日基 金份 额总 数的 数值 基金资 产估 值 指计算 评估 基金 资产 和负 债的价 值 , 以 确定 基金 资产 净值和 基金 份额净 值的 过程 指定媒 体 指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用以 进行信 息披 露的 报刊 、 互联 网网站 及其 他媒体 流动性 受限 资产 指由于 法律 法规 、 监 管、 合 同或操 作障 碍等 原因 无法 以合理 价格 予以变 现的 资产 ,包 括但 不限于 到期 日在 10 个 交易 日以上 的逆 回购与 银行 定期 存款 ( 含协 议约定 有条 件提 前支 取的 银行存 款) 、 停牌股 票、 流通 受限 的新 股及非 公开 发行 股票 、资 产支持 证券 , 因发行 人债 务违 约无 法进 行转让 或交 易的 债券 等 不可抗 力 指本基 金合 同当 事人 不能 预见、 不能 避免 且不 能克 服, 且 在本 基 金合同 由基 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管 人签 署之 日后 发生 的, 使 本基 金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 合同当 事人 无法 全部 或部 分履行 本基 金合 同的 任何 事件 , 包 括但 不限于 洪水 、 地震 及其 他 自然灾 害 、 战 争、 骚乱 、 火灾 、 政 府征 用、 没 收、 法律 法规 变化 、 突发 停电 或其 他突 发事 件、 证 券交 易 所非正 常暂 停或 停止 交易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 三、基 金管理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海 )自 由贸 易试 验区银 城中 路 68 号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68 号9 楼 邮政编 码 200120 批准设 立机 关 中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批准设 立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金 字[2003]63 号 注册资 本 壹亿陆 仟伍 佰万 元人 民币 设立日 期 2003 年5 月9 日 组织形 式 有限责 任公 司 法定代 表人 成善栋 电话 021-61009999 传真 021-61009800 联系人 魏明东 存续期 间 持续经 营 经营范 围 基金管 理业 务, 发起 设立 基金,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的 其他业 务。 【 依法 须 经批准 的项 目, 经相 关部 门批准 后方 可开 展经 营活 动】 股权结 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7350 万元 44.55% 上海海 欣集 团股 份有 限公 司 5149.5 万元 31.21% 武汉钢 铁股 份有 限公 司 2500.5 万元 15.15% 上海彤 胜投 资管 理中 心 ( 有限合 伙 ) 751 万元 4.55% 上海彤 骏投 资管 理中 心 ( 有限合 伙 ) 749 万元 4.54% 总计 16500 万元 100%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情况 董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成善栋 董事长 男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IMBA ,曾任职中国人民 银行上海市分行静安区办 事处办公室科员,中国 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工 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 室科员 、 科 长, 上海 巴黎 国际银 行信 贷部 总经 理,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 室副主任、管理信息部 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党 委委员、副行长,并历 任 上 海 市 金 融 学 会 副 秘 书 长, 上 海 城 市 金 融 学 会 副会长 、秘 书长 。 刘元瑞 非独立 董事 男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 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 公司总裁。历任长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钢铁行业 研究分析师、研究部副主 管,长江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 部副总 经理 、研 究所 总经 理、副 总裁 。 陈谋亮 非独立 董事 男 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工 商管理博士,高级经济 师,高级商务谈判师。现 任上海市湖北商会常务 副会长 , 曾 任湖 北省 委组 织部 “ 第三 梯队 干部 班” 干部,中国第二汽车制造 厂干部,湖北经济学院 讲师、特聘教授,扬子石 化化工厂保密办主任、 集团总 裁办 、 股改 办、 宣 传部 、 企 管处 管理 干部、 集团法 律顾 问, 中石 化/ 扬 子石化 与德 国巴 斯夫 合 资特大型一体化石化项目 中方谈判代表,交大南 洋部门经理兼董事会证券 事务代表,海欣集团董 事会秘书处主任、战略投 资部总监、总裁助理、 副总裁 、总 裁。 何宇城 非独立 董事 男 中共党 员, 硕士 ,MBA 、EMPACC 。 现任 武汉 钢铁 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宝 钢计划财务部助理会计 师,宝钢资金管理处费用 综合管理,宝钢成本管 理处冷轧成本管理主办、 主管,宝钢股份成本管 理处综 合主 管, 宝钢 股份 财务部 预算 室综 合主 管, 宝钢股份财务部副部长, 宝钢分公司炼钢厂副厂 长,不锈钢分公司副总经 理,宝钢股份钢管条钢 事 业 部 副 总 经 理 兼 南 通 宝 钢 钢 铁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经 营财 务部 部长 。 覃波 非独立 董事 男 中共党 员, 硕士 ,上 海国 家会计 学 院EMBA 毕 业, 具有基 金从 业资 格。 现任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 公司总 经理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主 任委 员。 曾任 职 于长江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2002 年 加入 长信 基金 管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历任 市场开 发部 区域 经理 、 营销策 划部 副总 监、 市场 开发部 总监 、专 户理 财 部总监 、总 经理 助理 、副 总经理 。 吴稼祥 独立董 事 男 经济学 学士 ,研 究员 。现 任中国 生物 多样 性保 护 与绿色 发展 基金 会副 理事 长、中 国体 制改 革研 究 会公共 政策 研究 部研 究员 。曾任 职中 共中 央宣 传 部和中 共中 央书 记处 办公 室、华 能贵 诚信 托投 资 公司独 立董 事。 谢红兵 独立董 事 男 中共党 员, 学士 。曾 任营 教导员 、军 直属 政治 处 主任, 交通 银行 上海 分行 杨浦支 行副 行长 、营 业 处处长 兼房 地产 信贷 部经 理、静 安支 行行 长、 杨 浦支行 行长 ,交 通银 行基 金托管 部副 总经 理、 总 经理, 交银 施罗 德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中 国交银 保险(香港)副 董事 长。 徐志刚 独立董 事 男 中共党 员, 经济 学博 士, 曾任中 国人 民银 行上 海 市徐汇 区办 事处 办公 室副 主任、 信贷 科副 科长 、 党委副 书记 ,中 国工 商银 行上海 市分 行办 公室 副 主任 、 主 任 、 金 融调研 室 主任 、 浦 东分 行副 行长, 上海实 业( 集团 )有 限公 司董事 、副 总裁 ,上 海 实业金 融控 股有 限公 司董 事、总 裁, 上海 实业 财 务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总经 理,德 勤企 业咨 询( 上 海)有 限公 司华 东区 财务 咨询主 管合 伙人 、全 球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 金融服 务行 业合 伙人 。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 不存 在近亲属关系 2、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吴伟 监事 会 主席 男 中共 党员,研究 生学历。现任 武汉钢铁股 份有限 公 司经 营财务部总 经理。历任武 钢计划财务 部驻工 业 港财 务科副科长 、科长、资金 管理处主任 科员、 预 算统 计处处长, 武汉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计 划财务 部 副部长 。 陈水元 监事 男 硕士 研究生,会 计师、经济师 。现任长江 证券股 份 有限 公司执行副 总裁、财务负 责人。曾任 湖北证 券 有限 责任公司营 业部财务主管 、经纪事业 部财务 经 理, 长江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经纪事 业部 总经 理助 理、 经纪 业务总部总 经理助理、营 业部总经理 ,长江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营业 部总 经理、 总裁 特别 助理 。 杨爱民 监事 男 中共 党员,在职 研究生学历, 会计师。现 任上海 海 欣集 团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 。曾任甘肃 铝厂财 务 科副 科长、科长 ,甘肃省铝业 公司财务处 副处长 、 处长, 上海 海欣 集团 审计 室主任 、财 务副 总监 。 李毅 监事 女 中共 党员,硕士 。现任长信基 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 司 总经 理助理兼零 售服务部总监 。曾任长信 基金管 理 有限责 任公 司综 合行 政部 副总监 。 孙红辉 监事 男 中共 党员,硕士 。现任长信基 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 司 总经 理助理、运 营总监兼基金 事务部总监 。曾任 职 于上 海机械研究 所、上海家宝 燃气具公司 和长江 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 魏明东 监事 男 中共 党员,硕士 。现任长信基 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 司 综合 行政部总监 兼人力资源总 监。曾任职 于上海 市 徐汇 区政府、华 夏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和国 泰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 不存 在近亲属关系 3、经理层成员 经理层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覃波 总经理 男 简历同 上。 周永刚 督察长 男 经 济 学 硕 士 ,EMBA 。 现 任 长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督 察 长 。 曾 任 湖 北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武 汉 自 治 街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 长 江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方 总 部 总 经 理 兼 北 京 展 览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 长 江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经 纪 业 务 总 部 副 总 经 理 兼 上 海 代 表 处 主 任、上 海汉 口路 证券 营业 部总经 理。 邵彦明 副总经 理 男 硕 士 , 毕 业 于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 具 有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 现 任 长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北 京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 曾 任 职 于 北 京 市 审 计 局 、 上 海 申 银 证 券 公 司 、 大 鹏 证 券 公 司 、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2001 年 作为 筹备 组成 员加入 长信 基金 ,历 任公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 司北京 代表 处首 席代 表、 公司总 经理 助理 。 李小羽 副总经 理 男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工 学 学 士 ,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工 学 硕 士 , 具 有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 加 拿 大 特 许 投 资 经 理 资 格 (CIM ) 。 曾 任 职 长 城 证 券 公 司 、 加 拿 大 Investors Group Financial Services Co. ,Ltd 。2002 年加 入 本公司 (筹 备) , 先 后任 基 金经理 助理 、 交 易管 理部 总监 、 固 定收 益部 总监 、 长信中 短债 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 信 纯 债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信 利 发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信 利 富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信 利 保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信 金 葵 纯债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信 利 盈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信 利 众 债 券 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LOF ) 和 长信 富安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 现 任 长 信 基 金 管 理 有限责 任公 司副 总经 理、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执行 委员 、 长 信 利 丰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信 可 转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信 利 广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长 信 利 尚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基金 经理 。 程燕春 副总经 理 男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技 术 经 济 学 士 , 具 有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 现 任 长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曾 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江 西 省 分 行 南 昌 城 东 支 行 副 行 长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纪 检 监 察 部 案 件 检 查 处 监 察 员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基 金 托 管 部 市 场 处 、 信 息 披 露 负 责 人 , 融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筹 备 组 成 员 、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北 京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 上 海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 执 行 监 事 , 金 元 惠 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首 席 市 场 官 , 历 任 长 信 基 金 管理有 限责 任公 司总 经理 销售助 理、 总经 理助 理。 注: 1 、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 在 近亲属关系 ; 2 、本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发布了《长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基金 行业高级管 理人员变更公告》, 増聘 安昀先生为本公司副 总经 理。 4、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理情况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简历 叶松 基金经 理 自2011 年3 月 30 日 起至 今 经 济 学 硕 士 , 中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投 资 学 专 业 研 究 生毕业 。2007 年 7 月 加入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 公 司 , 担 任 行 业 研 究 员 , 从 事 行 业 和 上 市 公 司 研 究 工 作 , 曾 任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长 信 新 利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信 创 新 驱 动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信 内 需 成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长 信 双 利 优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经理 、 绝 对收 益部 总监 。 现任 权益 投资 部总 监、 长 信 增 利 动 态 策 略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信 恒 利 优 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信 多 利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长 信 企 业 精 选 两 年 定 期 开 放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黄韵 基金经 理 自2015 年4 月 曾任本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 1 日起 至2018 年2 月6 日 李枝 蓬 基金经 理 自2009 年7 月 30 日 起至 2011 年4 月21 日 曾任本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曾芒 基金经 理 自2009 年7 月 30 日 起至 2010 年8 月26 日 曾任本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注: 自2018 年8 月16 日起, 叶松先生开始担任 长 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 开放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 经理 。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姓名 职务 覃波 总经理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主任委 员 李小羽 副总经 理、投 资决 策委 员 会执行 委员、 长信 利丰 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长 信 可转债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长 信利广 灵活 配置 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和长 信 利尚一 年定 期开 放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常松 总经理 助理兼 混合 策略 部 总监、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执 行委员 、长信 量化 多策 略 股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长 信金利 趋势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长信 先优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和 长信 中 证500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 投资 基金的 基金 经理 安昀 总经理 助理 、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执 行委 员、 长信 内需 成长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信双 利优选 灵活 配置 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和长 信 先机两 年定期 开放 灵活 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基金经 理 杨帆 国际业 务部副 总监 、投 资 决策委 员会执 行委 员、 长 信海外 收益一 年定 期开 放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长 信美国 标准 普尔 100 等 权 重指数 增强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长 信上证 港股 通指 数 型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和 长信全 球债券 证券 投资 基 金的基 金经 理 高远 研究发 展部 总监 、长 信银 利精选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的基 金经 理 易利红 股票交 易部 总监 张文琍 固定收 益部总 监、 长信 纯 债壹号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长 信利鑫 债券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LOF) 、 长信 利 息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 金、长 信富平 纯债 一年 定 期开放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长 信稳益 纯债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金 、长 信富 民 纯债一 年定期 开放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金 、长 信富 海 纯债一 年定期 开放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金 、长 信稳 势 纯债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和长信 长金通 货币 市场 基 金的基 金经 理 陆莹 现金理 财部总 监、 长信 利 息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 金、长 信纯债 半年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金 、长 信稳 健 纯债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长信 长金通 货币 市场 基 金、长 信稳通 三个 月 定 期 开放债 券型发 起式 证券 投 资基金 和长信 稳鑫 三个 月 定期开 放债 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邓虎 养老FOF 投 资部 总监 兼基 金经理 叶松 权益投 资部总 监、 长信 增 利动态 策略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长信 恒利 优势 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长 信 多利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和长 信企 业精 选 两年定 期开 放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左金保 量化投 资部总 监、 长信 医 疗保健 行业灵 活配 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LOF)、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 长信量 化先锋 混合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长 信量 化中 小 盘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信利 泰灵活 配置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金 、 长 信先 锐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长 信利发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长 信电子 信息 行业 量 化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长信 先利 半年 定 期开放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长 信国防 军工 量化 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长 信量化 优选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金 (LOF ) 、 长 信低碳 环保行 业量 化股 票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长信 先 机两年 定期开 放灵 活配 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长 信消费 精选行 业量 化股 票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和 长信 量 化价值 精选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张飒岚 固收专 户投 资部 总监 兼投 资经理 姚奕帆 量化专 户投 资部 投资 经理 秦娟 混合债 券部 总监 李欣 债券交 易部 副总 监 陈言午 专户投 资部 投资 经理 注: 1、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 在 近亲属关系; 2、自 2018 年 8 月 9 日起 ,左金保先生开始担 任长 信量化价值驱动混合 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 3、 自2018 年 8 月16 日起 , 叶松先生开始担 任 长信 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 放灵 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 经理 ; 4、 本公司于2018 年8 月28 日发布了 《长信基金 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基金 行业高级管理 人员变更公告》,増 聘安 昀先生为本公司副总 经理 ; 5、 自2018 年8 月 31 日起,常松先生不再担任 长信 先优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的基金经理 ; 6、 自2018 年 8 月31 日起 , 高远先生开始担 任 长信 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基金经 理; 7、 自2018 年 8 月31 日起 , 左金保先生开始 担任 长 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型 证券 投资基金 的基 金经理; 8、自 2018 年 8 月31 日起 , 陆莹女士开始担 任 长信 稳裕三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 9、自 2018 年 9 月 5 日起 ,杨帆女士开始担任 长信 利泰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 的基 金经理 ; 10、自 2018 年9 月5 日起 , 左金保先生不再 担任 长 信利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 券投资基金 的 基金经理 ; 11、自 2018 年9 月7 日起 , 常松先生不再担任本公 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 员, 聘任左金保 先 生为 投资决策委员会 执行 委员; 12、自 2018 年9 月7 日起 , 姚奕帆先生不再担任本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成员 , 聘任 涂世涛 先生 为投资决策委员 会委 员 。 ( 三) 内部组 织结 构及员 工情 况 内部组织结构及员工 情况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 权力 机构, 下设董事会 和监事 会。 公司组织管理 实行董 事会领导下的总 经理负责制,总经理 、副 总经理和督察长组成 公司 的经营管理层。 公司经 营管 理层 下 设的委 员会 内部控 制委 员会 、投 资决 策委员 会 公司内 部组 织结 构 量化投资部、权益投资部、研究发展部、固定收益部、股票交易部、 债券交易部、基金事务部、零售服务部、保险业务部、信息技术部、 监察稽核部、综合行政部、银行机构业务部、国际业务部、战略与产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 品研发部、电子商务部、财务管理部、专户产品与机构服务部、专户 投资部、固收专户投资部、量化专户投资部、绝对收益部、混合策略 部、养 老 FOF 投 资部 、综 合机构 部、 培训 部、 混合 债券部 、现 金理 财 部 分支机 构 北京分 公司 、深 圳分 公司 、武汉 分公 司 员工总 数 211 人 (截 至2018 年 7 月30 日) ( 四) 基金管 理人 的职责 1、依法 募集基 金,办 理或者委 托经中 国证监 会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建立 健全内 部风险 控制、监 察与稽 核、财 务管理及 人事管 理等制 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 基金合 同的约 定确定基 金收益 分配方 案,及时 向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8、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9、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 五) 基金管 理人 的承诺 1、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严 格遵守《 基金法 》及相 关法律法 规,建 立健全 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禁止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 )依 照有关 法律法 规和基金 合同的 规定, 本着谨慎 的原 则 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 泄露在 任职期 间知悉的 有关证 券、基 金的商业 秘密, 尚未依 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 不协助、 接受委托 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六) 基金管 理人 的风险 管理 和内部 控制 制度 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 系,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 、 公 司内部 控制 的总体 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2 、 内 部控制 制度 遵循的 原则 (1 )合 法合规 性原则 :公司内 部控制 制度应 当符合国 家法律 法规和 各项规 定。 (2 )全 面性原 则: 内 部控制制 度应当 覆盖公 司的所有 部门和 岗位, 渗透 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3 )有 效性原 则:通 过科学的 内控手 段和方 法,建立 合理的 内控程 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任何员工 不得拥 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利。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 (4 )独 立性原 则:公 司在精简 的基础 上设立 能够充分 满足公 司经营 运作需 要的机构、 部门和岗位, 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固有 财产、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5 )相 互制约 原则: 公司内部 机构、 部门和 岗位的设 置应当 权责分 明、相 互制衡。 (6 ) 防火墙原则: 公司基金投资、 交易、 研究策划、 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 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 幕信息的人员,应当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7 )审 慎性原 则:制 定内部控 制制度 应当以 审慎经营 、防范 和化解 风险为 出发点。 (8 )适 时性原 则:内 部控制制 度的制 定应当 随着有关 法律法 规的调 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9 )成 本效益 原则: 公司运用 科学化 的经营 管理方法 降低运 作成本 ,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0 ) 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 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 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11 )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 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3 、 内 部风险 控制 体系结 构 公司内控体系由以下不同层面构成。 公司董事会、 经营管理层 (包括督 察长 ) 、 内部控制委员会、 监察稽核部及公司其他部门、 各岗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风 险控制责任。 (1 )董 事会: 全面负 责公司的 风险控 制工作 ,对建立 内部控 制系统 和维持 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 )经 营管理 层:负 责日常经 营管理 中的风 险控制工 作,对 内部控 制制度 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督察长: 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 资产运作以及经营管理层、 内部各部门、 各岗位执行制度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并对公 司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价; (3 )内 部控制 委员会 :协助经 营管理 层负责 公司风险 控制工 作,主 要负责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6 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 协 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或危机事件。内部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监察稽核部总监、 基金事务部总监、 市场开发部总监和部分从事内部控制方面的 业务骨干组成; (4 )监 察稽核 部:负 责检查评 价公司 内部控 制制度的 合法性 、合规 性、完 备性、 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 对公司经营业务和基金运作情况进行日常稽核; 对 各部门、 各岗位、 各项业务的风险 控制情况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 并及时报告检 查结果。监察稽核部独立行使检查权并对经营管理层负责; (5 )业 务部门 和公司 各岗位 : 公司业 务部门 根据公司 各项基 本管理 制度, 结合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加强对各项业务和各业务 环节的风险控制; 公司各岗位: 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 按业务授权规范 操作,严格控制操作风险。 4 、 内 部控制 制度 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 完备、 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 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自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 据, 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 基本管理制度,它 包括风险控制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基 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等等 。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 部门业务规章、 实施细则等。 部门业务规章、 实施细则 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 操作 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 结 合业务的发展、 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 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5 、 内 部风险 管理 体系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7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程序, 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 (1 )投资风险管理; (2 )交易风险管理; (3 )巨额赎回风险管理; (4 )基金注册登记风险管理; (5 )基金核算风险管理; (6 )市场开发风险管理; (7 )信息披露风险管理; (8 )不可抗力风险管理。 6 、 风 险管理 和内 部控制 的措 施 (1 )建 立内控 结构, 完善内控 制度: 建立、 健全了行 之有效 的内控 制度, 确保各项业务活动都有适当的授权和明确的分工,确保监察稽核活动的独立性、 权威性; (2 )建 立相互 分离、 相互制衡 的内控 机制: 建立了明 确的岗 位分离 制度, 做到研究、 决策分开, 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 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 同时进行空间隔离, 建立防火墙, 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 从制度上降低和 防范风险; (3 )建 立、健 全岗位 责任制: 建立、 健全了 岗位责任 制,使 每位员 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 职责, 及时上报各自工作领域中发现的风 险隐患, 以防范和化解 风险; (4 )建 立风险 分类、 识别、评 估、报 告、提 示程序: 建立了 内部控 制委员 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和方法, 确认和评估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 建 立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 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 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 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5 )建 立有效 的内部 监控系统 :建立 了足够 、有效的 内部监 控系统 ,如计 算机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 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使 用数量 化的风 险管理手 段:采 取数量 化、技术 化的风 险控制 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 风险管理模型, 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 以便公司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8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 )提 供足够 的培训 :制定了 完整的 培训计 划,为所 有员工 提供足 够和适 当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防范和化解风险。 7 、 基 金管理 人关 于内部 合规 控制声 明书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9 四、基 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09 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10 月, 是一家国内领先、 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 本行于 2005 年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939),于2007 年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 2017 年6 月末, 本集团资产总额 216,920.67 亿元, 较上年末增加7,283.62 亿元,增幅 3.47%。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 1,720.93 亿元,较上年同期 增长1.30% ; 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3.81%至1,390.09 亿元, 盈利水平实现平稳 增长。 2016 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 100 余项重要奖项。荣获 《欧洲货币》 “2016 中国最佳银行 ”, 《环球金融》 “2016 中国最佳消费者银行” 、 “2016 亚 太 区 最 佳 流 动 性 管 理 银 行 ” , 《 机 构 投 资 者 》 “ 人 民 币 国 际 化 服 务 钻 石 奖” , 《 亚洲银 行家》 “ 中国最佳 大型零 售银行 奖”及中 国银行 业协会 “年度最具 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 。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6 年“世界银行 1000 强排 名”中, 以一 级资本 总 额继续位 列全 球第 2 ; 在美国《 财富》2016 年世界 500 强排名第22 位。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 下设综合处、 基金市场处、 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 处、理 财信托 股权市场 处、QFII 托 管处、养 老金托 管处、 清算处、核 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 10 个 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 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 22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 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 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 总行计划 财务部、 信贷经营部任职, 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 投资托管业务部、 授信审批部 担任领导职务。 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 熟悉各项托管业务, 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 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 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 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 委 托代理部、 战略客户部, 长期从事客户服务、 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 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 长 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 务部, 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 境内外汇业务管理、 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 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 “以客户为中心” 的经营理念, 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 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 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 保险资金、 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R)QFII、(R)QDII 、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 是目前国内托管 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7 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1 759 只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赢得 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连续 11 年 获得《全球托管人》 、 《财资》 、 《环 球金融》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 “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 、 “最佳托管专家 ——QFII” 等奖项,并在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 。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 中 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 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 完善的制度 控制体系, 建立了管理制度、 控制制 度、 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 审核、 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 使用, 账户资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 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 防止泄密; 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 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 《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 自行开 发的“ 新一代托 管应用 监督子 系统” , 严格按 照现行 法律法规以 及基金合同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 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等情 况进行监督。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 对基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 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2 监督。 2、监督流程 (1 )每 工作日 按时通 过新一代 托管应 用监督 子系统, 对各基 金投资 运作比 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 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 与 基金管理 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 如有重 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 根据基 金投 资运作 监督情况 ,定 期编写 基 金投资运 作监 督报告 , 对各基 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 通过技 术或 非技术 手段发现 基金 涉嫌违 规 交易,电 话或 书面要 求 基金管 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3 五、相 关服务机构 ( 一) 基金份 额发 售机构 1、直销中心:长信基金 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银城 中 路68 号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68 号时 代金 融 中心 9 楼 法定代 表人 :成 善栋 联系人 :陈 竹君 电话:021-61009916 传真:021-6100991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700-5566 公司网 站:www.cxfund.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1 ) 中国 邮政 储蓄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国华 联系人 :孙 小雅 电话:010-68858101 传真:010-68858117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2 )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8 号 凯晨 世 贸中心 东座 法定代 表人 :周 慕冰 联系人 :林 葛 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 )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北京 复兴 门内大 街 55 号 办公地 址: 中国 北京 复兴 门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易 会满 联系人 :李 鸿岩 电话:010-6610566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 )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1 号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联系人 :宋 亚平 电话:010-66593657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网址:www.boc.cn (5 )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25 号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4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联系人 :张 静 电话:010-6759608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6 )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彭 纯 联系人 :王 菁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7 )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联系人 :邓 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8 )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联系人 :唐 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中 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2 号 法定代 表人 :董 文标 联系人 :姚 健英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 )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东城 区朝 阳门北 大 街8 号 富华 大 厦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东城 区朝 阳门北 大 街8 号 富华 大 厦C 座 法定代 表人 :常 振明 联系人 :方 爽 电话:010-65558888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10 ) 重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重庆 市渝 中区 邹容 路 153 号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渝 中区 邹容 路 153 号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5 法定代 表人 :马 千真 联系人 :孔 文超 电话:023-63799379 传真:023-63792412 客户服 务电 话:(023)63836229 网址:www.cqcbank.com (11 ) 华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2 号 华夏 银 行大厦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2 号 华夏 银 行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建 联系人 :刘 军祥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 务电 话:010-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2 ) 汉口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江 汉区 建设大 道 933 号 武汉 商业 银行大 厦 办公地 址: 武汉 市江 汉区 建设大 道 933 号 法定代 表人 :陈 新民 联系人 :李 星 电话:027-82656224 传真:027-82656236 客户服 务电 话: (027 )96558,4006096558 网址:www.hkbchina.com (13 ) 杭州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银行 庆春 路 46 号杭 州银 行大 厦 办公地 址: 杭州 银行 庆春 路 46 号杭 州银 行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太普 联系人 :严 峻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客户服 务电 话:96523 ,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14 ) 平安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中 路 1099 号 平安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中 路 1099 号 平安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孙 建一 联系人 :张 莉 电话:0755-22166118 传真:0755-25841098 客户服 务电 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15 ) 厦门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建 省厦 门市 思明区 湖滨 北 路101 号商 业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福建 省厦 门市 思明区 湖滨 北 路101 号商 业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世群 联系人 :林 黎云 电话:0592-5365735 传真:0592-506195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16 )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牛 冠兴 联系人 :陈 剑虹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6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2855835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7 ) 长城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6008 号 特区 报业 大厦14 、16 、17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6008 号 特区 报业 大厦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联系人 :高 峰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8 )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办公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尤 习贵 联系人 :李 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9 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9 ) 大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辽宁 省大 连市 中山区 人民 路 24 号 办公地 址: 辽宁 省大 连市 沙河口 区会 展 路129 号大 连期货 大 厦 39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智河 联系人 :谢 立军 电话:0411-39673202 传真:0411-3967321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20 ) 德邦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普 陀区 曹阳 路 510 号南 半 幢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福 山 路500 号 城建 国际 中心26 楼 法定代 表人 :姚 文平 联系人 :王 志琦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21 ) 第一 创业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华一 路 115 号 投行 大 厦20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华一 路 115 号 投行 大 厦18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 学民 联系人 :吴 军 电话:0755-23838751 传真:0755-25831754 客户服 务电 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2 )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新 源广 场2 号楼 22-29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新 源广 场2 号楼 21-29 层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联系人 :沈 燕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7 客户服 务电 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3 ) 东莞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东莞 市莞 城区 可园南 路 1 号 办公地 址: 东莞 市莞 城区 可园南 路 1 号金 源中 心 30 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运勇 联系人 :乔 芳 电话:0769-22112062 传真:0769-22119423 客户服 务电 话:0769-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24 )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星阳 街 5 号 办公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星阳 街 5 号 法定代 表人 :范 力 联系人 :陆 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60 1555 网址:www.dwzq.com.cn (25 )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刘 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6 ) 广州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 州市 天河 区 珠江西 路 5 号广 州国 际金 融中心 主 塔 19 楼、20 楼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西 路 5 号广 州国 际金 融中心 主 塔 19 楼、20 楼 法定代 表人 :邱 三发 联系人 :林 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户服 务电 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27 )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157 号 新天 地大 厦7 、8 层 办公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157 号 新天 地大 厦7 至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联系人 :张 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 务电 话:96326 ( 福 建省外 请先 拨 0591 ) 网址:www.hfzq.com.cn (28 )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北 路 183 号大 都会 广 场43 楼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北 路 183 号大 都会 广 场43 楼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联系人 :马 梦洁 电话:020-87555888 转 各 营业网 点 传真:020-8755798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5 或 致电各 地营 业部 网址:www.gf.com.cn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8 (29 ) 国都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少华 联系人 :李 弢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0 ) 国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成都 市东 城根 上街 95 号 办公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东城根 上 街95 号 法定代 表人 :冉 云 联系人 :刘 婧漪 、贾 鹏 电话: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 务电 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31 ) 国联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无 锡市 县前东 街 168 号 办公地 址: 江苏 省无 锡市 太湖新 城金 融一 街8 号国 联金融 大 厦 702 法定代 表人 :雷 建辉 联系人 :沈 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2 ) 国盛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北 京西 路 88 号( 江信 国际 金融 大 厦) 办公地 址: 南昌 市北 京西 路 88 号( 江信 国际 金融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马 跃进 联系人 :俞 驰 电话:0791-86283080 传真:0791-8628869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stock.com (33 )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 29 楼 法人代 表人 :杨 德红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34 )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十 六层 至二 十六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十 六层 至二 十六 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周 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9 (35 ) 国元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寿春 路 179 号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寿春 路 179 号 法定代 表人 :凤 良志 联系人 :李 飞 电话:05551-2615542 传真:0551-2634906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8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36 )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淮 海中 路 9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 路689 号 海通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联系人 :李 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001 或95553 网址:www.htsec.com (37 ) 华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 办公地 址: 合肥 市蜀 山区 南二 环 959 号 B1 座 华安 证 券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联系人 :汪 燕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 务电 话:96518 、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38 ) 华宝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100 号 57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100 号 57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联系人 :刘 闻川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9 ) 华龙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甘肃 省兰 州市 城关区 东岗 西 路638 号财 富大 厦 21 楼 办公地 址: 甘肃 省兰 州市 城关区 东岗 西 路638 号财 富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晓安 联系人 :邓 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cn (40 )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中 山东 路 90 号华 泰证 券大 厦 办公地 址: 南京 市中 山东 路 90 号华 泰证 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联系人 :郭 琳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8457976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41 )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0 注册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联系人 :高 悦铭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2 )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41 楼 办公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41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宜四 联系人 :戴 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43 ) 平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8 楼(518048 ) 法定代 表人 :杨 宇翔 联系人 :周 一涵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11 —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44 ) 中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王 霖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5 ) 上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上 海证 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法定代 表人 :龚 德雄 联系人 :许 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18918 、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46 ) 申万 宏源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联系人 :黄 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47 ) 天风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湖北 省武 汉 市东湖 新技 术开 发区 关东 园路 2 号高 科大 厦四 楼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1 办公地 址: 中国 湖北 省武 汉市东 湖新 技术 开发 区关 东园 路 2 号 高科 大厦 四楼 法定代 表人 :余 磊 联系人 :翟 璟 电话:027-87618882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 话:028-86711410 网址:www.tfzq.com (48 ) 天相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19 号富 凯大 厦B 座 701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新街口 外大 街 28 号C 座5 层 法定代 表人 :林 义相 联系人 :尹 伶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客户服 务电 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49 ) 西藏 东方 财富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拉萨 市北 京中 路 10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永 和 路118 弄 东方 企业 园 24 号 法定代 表人 :贾 绍君 联系人 :汪 尚斌 电话:021-36533017 传真:021-3653301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11-177 网址:www.xzsec.com (50 ) 湘财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天心区 湘府 中 路198 号标 志商务 中 心 11 楼 办公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天心区 湘府 中 路198 号标 志商务 中 心 11 楼 法定代 表人 :林 俊波 联系人 :钟 康莺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51 ) 国融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内蒙 古自 治区 呼和浩 特市 武川 县腾 飞大 道1 号4 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1 号 长安 兴融 中心西 楼 11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智河 联系人 :叶 密林 电话:010-83991719 传真:010-66412537 客户服 务电 话:95385 网址:www.grzq.com (52 )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26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长柳 路 3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 华辉 联系人 :乔 琳雪 电话:021-38565547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53 )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38-45 层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益田 路江 苏大 厦 38-45 层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2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联系人 :黄 婵君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121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5 或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54 ) 中国 民族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5 号 新盛 大 厦A 座6-9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5 号 新盛 大 厦A 座6-9 层 法定代 表人 :赵 大建 联系人 :姜 建平 电话:010-59355543 传真:010-6655379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55 )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2-6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共炎 联系人 :邓 颜 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6 )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 大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张 颢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57 )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8 号 卓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 48 号 中信 证券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联系人 :侯 艳红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58 ) 中信 证券 (山 东)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 20 层(266061)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 20 层(266061 )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联系人 :吴 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59 ) 中山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9 号 新世 界中 心29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莲花街 道益 田 路6013 号 江 苏大 厦 B 座15 楼 法定代 表人 :吴 永良 联系人 :罗 艺琳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3 电话:0755-83734659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 务电 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cn (60 )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 闹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志刚 联系人 :鹿 馨方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 线: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61 ) 西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西南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坚 联系人 :张 煜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热 线: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62 ) 蚂蚁 (杭 州)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道文 一西 路1218 号 1 幢202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西湖区 黄龙 时代 广 场B 座6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联系人 :韩 爱彬 电话:0571-81137494 传真:4000-766-12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63 ) 上海 长量 基金 销售 投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高翔 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联系人 :马 良婷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64 ) 诺亚 正行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金 山区 廊下镇 漕廊 公 路7650 号205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银 城中 路 68 号 时 代金融 中 心 8 楼801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联系人 :徐 诚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65 )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1118 号 鄂尔 多 斯国际 大 厦 903-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联系人 :苗 汀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4 客户服 务电 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66 )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10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莉 联系人 :吴 卫东 电话:021-68419822 传真:021-2083577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0-0022 网址:www.licaike.com (67 )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7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人 :朱 钰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818-188 网址:fund.eastmoney.com (68 ) 宜信 普泽 投资 顾问 (北京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88 号9 号楼15 层1809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88 号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 表人 :沈 伟桦 联系人 :程 刚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0994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69 )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文 二西 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西湖区 翠柏 路7 号电 子商 务产业 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联系人 :吴 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773-772 公司网 站:www.5ifund.com (70 ) 上海 汇付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100 号金 外滩 国际 广 场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100 号金 外滩 国际 广 场19 楼 法定代 表人 :冯 修敏 联系人 : 陈云 卉 电话:021-33323999-5611 传真:021-3332383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71 ) 上海 陆金 所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 表人 :郭 坚 联系人 : 宁博 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5 (72 ) 大泰 金石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建 邺区 江东中 路 359 号 国睿 大厦 一号 楼 B 区4 楼A506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长 宁区 虹桥 路 1386 号文 广 大厦15 楼 法定代 表人 :袁 顾明 联系人 :朱 真卿 电话:021-22267943 传真:021-2226808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73 ) 上海 联泰 资产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 国( 上海 )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富特 北 路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 址: 上 海长 宁区 福 泉北 路 518 号 8 座 3 楼 法定代 表人 :燕 斌


联系人 :陈 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74 ) 海银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东方 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217 号 6 楼 法定代 表人 : 刘惠 联系人 :毛 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75 ) 上海 凯石 财富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西藏南 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延安东 路 1 号凯 石大 厦4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继武 联系人 :葛 佳蕊 电话:021-80365020 传真:021-6333252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76 ) 上海 利得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宝 山区 蕴川 路 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峨山 路 91 弄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兴春 联系人 :徐 鹏 电话:86-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63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1-7755 网站:http://a.leadfund.com.cn/ (77 ) 珠海 盈米 财富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珠海 市横 琴新 区宝华 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海 珠区 琶洲大 道 东1 号 保利 国际 广场南 塔 12 楼B1201-1203 法定代 表人 :肖 雯 联系人 :钟 琛 电话:020-89629012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 务电 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6 (78 ) 北京 汇成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村 大 街11 号 E 世界 财 富中 心 A 座11 层1108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村 大 街11 号 E 世界 财 富中 心 A 座11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伟刚 联系人 :丁 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9-9059 网站:www.hcjijin.com (79 ) 上海 华夏 财富 投资 管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东大名 路 687 号 1 幢 2 楼268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3 号 通泰 大厦B 座 8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一梅 联系人 :仲 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75666 网站:www.amcfortune.com (80 ) 和谐 保险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 路55 号楼20 层2302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门 外大 街6 号安 邦金 融中心 法定代 表人 :蒋 洪 联系人 :张 楠 电话:010-85256214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95569 网站:www.hx-sales.com (82 ) 一路 财富 (北 京) 信息科 技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阜成门 大 街2 号 万通 新世 界广 场 A 座2208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阜成门 大 街2 号 万通 新世 界广 场 A 座2208 法定代 表人 :吴 雪秀 联系人 :徐 越 电话:010-88312877-8032 传真:010-8831209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01-1566 网站:www.yilucaifu.com (83 ) 北京 蛋卷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阜通东 大 街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21 层222507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阜通东 大 街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21 层222507 法定代 表人 :钟 斐斐 联系人 :戚 晓强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618-518 网站:www.danjuanapp.com (84 ) 上海 基煜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崇 明县 长兴镇 潘园 公 路1800 号2 号楼 6153 室( 上海 泰和 经 济发展 区)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488 号太 平金 融大 厦 1503 室 法定代 表人 :王 翔 联系人 :张 巍婧 电话:021-65370077-255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5369 网站:www.jiyufund.com.cn (85 ) 开源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7 注册地 址: 西安 市高 新区 锦业 路 1 号 都市 之 门B 座5 层 办公地 址: 西安 市高 新区 锦业 路 1 号 都市 之 门B 座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刚 联系人 :袁 伟涛 电话:029-88447611 传真:029-88447611 客户服 务电 话:95325 或400-860-8866 网站:www.kysec.cn 3、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 销机 构是 指有 基金 代销资 格的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会员 , 名单 详见 上海 证 券交易 所网 站: http://www.sse.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二) 与本基金有关 的注 册登记机构、律师事 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 信息类型 注册登记机构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限 责任 公司 上海源 泰律 师事 务所 德勤华 永会 计师 事务 所 ( 特 殊普通 合伙 )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太 平桥大 街 17 号 上海市 浦东 南路256 号华 夏 银行大 厦1405 室 上海市 黄浦 区延 安东 路 222 号 30 楼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太 平桥大 街 17 号 上海市 浦东 南路256 号华 夏 银行大 厦1405 室 上海市 黄浦 区延 安东 路 222 号 30 楼 法定代 表人 周明 廖海( 负责 人) 曾顺福 联系电 话 010-59378856 021-51150298 021-61418888 传真 010-59378907 021-51150398 021-61411909 联系人 崔巍 廖海、 刘佳 曾浩 ( 曾 浩、 吴凌 志为 经 办 注册会 计师 )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8 六、基 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募集, 基金募集申请 经中 国证监会2009 年5 月 27 日证监许可【2009】439 号文核准。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09 年6 月26 日至2009 年7 月24 日。 经会计师事务所 验 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计 算 , 基 金 募 集 期 共 募 集 984,485,380.44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11,241 户。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9 七、基 金合同的生效 (一) 根据《 基金 法》 、 《 运 作办法 》以及 基金合 同 、 本招 募 说 明书的有 关规 定, 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完 毕基 金备案 手续 ,并于 2009 年 7 月 30 日获 得其 书面确 认,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 金。 ( 二) 基金存 续期 内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数 量和资 金数 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连续 20 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或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0 八、基 金份额的申购 、赎 回与转换 ( 一) 申购和 赎回 的场所 本基金通过场内销售和场外销售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 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的其他公告) 。 场内销售渠道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的其他公 告) 。场 内认购 须遵守 上海证券 交易所 相关规 则。除法 律法规 另有规 定外,任何 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 二) 申购和 赎回 的开放 日及 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的开放时间为 9:30-11:30 和13:00-15:00, 场外申购、 赎回业务的开放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约定,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 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本基金 ( 基金代码:519987 [前端模式]) 于 2009 年10 月30 日开始办理日 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尚未 开放 本基金[后端模式]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 具体办理 申购、 赎回业务 的时间 基金管 理人应提 前 2 个 工作 日在指定 媒体及 基金管 理人网站刊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1 登 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 申请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 赎回的 价格。 ( 三) 申购和 赎回 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 即 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 遵循“ 先进先 出”原则 ,即按 照投资 人认购、 申购的 先后次 序进行 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四) 申购和 赎回 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 人 应在T+2 日后 (包括 该日) 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2 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 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 五) 申购和 赎回 的 金额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通 过场 外申购 时 ,首次申 购的 单笔最 低 金额为人 民币 1 元( 含申购 费) ,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含申购 费) ; 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 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 上述规则; 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 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 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 ,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 100 元 的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2、赎回份额的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外 赎回时, 本基金的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 1 份, 即投资者可将 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 份; 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 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 注册登记机构将全部 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赎回本基金遵循 上述规则; 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 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 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赎回时, 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为 1 份的整数 倍。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单笔/ 单日申 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 相关公告。 4、 当接 受申购 申请对 存量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 益构成潜 在重大 不利影 响时,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3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5、 基金 管理人 可以根 据市场情 况,在 法律法 规允许的 情况下 ,对以 上限制 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前 2 日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6、申购 份额及 余额的 处理方式 : 场外 申购时 ,申购的 有效份 额为按 实际确 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四舍 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申 购时,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申请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保留到整数位, 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认购资金 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投资者 。 7、赎回 金额的 处理方 式:赎回 费用以 人民币 元为单位 ,计算 结果按 照四舍 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 入基金财产。 8、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 入基金财产。 ( 六) 申购费 用和 赎回费 用 1、申购费用 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 投资者选择在申 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投资人选择前端申购费用时, 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 如果有多笔申购,适 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表 8-1:基金 前端申购费率 表 申购金额(M ,含申购费 ) 前端申购费率 M<100 万 1.5% 100 万 ≤M <500 万 1.0% M≥50 0 万 1000 元每笔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4 注:M 为申购金额 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 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 费率随持有时 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表8-2:基金 后端申购费率 表 持有年限 (N) 后端申购费率 N<1 年 1.8% 1 年≤N<3 年 1.2% 3 年≤N<5 年 0.6% N≥5 年 0 注:N 为持有年限 投资人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 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表8-3:基金 赎回 费率表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日 1.5% 7 日≤N<1 年


0.5% 1 年≤N<2 年


0.2% N≥2 年 0 注:N 为持有 期限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 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公告。 4、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不违背法 律法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 情形下 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整基金申 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基金转换费率。 5、本基 金的申 购费用 应在投资 人申购 基金份 额时收取 ,不列 入基金 财产,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5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 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七) 申购份 额和 赎回金 额的 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 收取方式包括前端收费模式 和后端收费模式两种; (1 )前端收费模式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假定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 元, 申购金额为 1 万元, 采用前端收费 模式,申购费率为1.5% ,则需负担的申购费用和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 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数 10,000 元 1.5% 9,852.22 元 147.78 元 1.100 元 8,956.56 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外申购,可得到的 申购份额 为8956.56 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内申购, 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8956 份, 剩余0.62 元返还给 投资者。 (2)后端收费模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假定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 元, 申购金额为 1 万元, 采用后端收费 模式,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数 10,000 元 1.100 元 9,090.91 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 其在销售机构 (网点) 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1 )如 果投资 人在申 购时选择 交纳前 端申购 费用,则 赎回金 额的计 算方法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6 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 某投资人赎回 1 万份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为 3 个月,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份额 赎回费率 赎回总额 赎回费用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 赎回金额 10,000 份 0.5% 1,2000 元 60 元 1.200 元 11,940 元 (2 )如 果投资 人在申 购时选择 交纳 后 端申购 费用,则 赎回金 额的计 算方法 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 费用= 赎回份 额×申购 日基金 份额净 值(基金 份额面 值)× 后端申 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 某投资人赎回 1 万份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为 3 个月,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 元,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为 1.8% ,申 购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 基金份额 净值 赎回总 额 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 净值 后端 申购 费率 后端申 购费用 赎回 费率 赎回 费用 赎回金额 10,000 份 1.200 元 12,000 元 1.100 元 1.8% 198 元 0.5% 60 元 11,742 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 ? 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 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八) 申购和 赎回 的注册 登记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7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 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自动为投资人办理 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 九) 拒绝或 暂停 申购的 情形 及处理 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 交易场 所交易 时间非正 常停市 ,导致 基金管理 人无法 计算当 日基金 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 基金 管理人 认为接 受某笔或 某些申 购申请 可能会影 响或损 害现有 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 资产规 模过大 ,使基金 管理人 无法找 到合适的 投资品 种, 或 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 6、 基金 管理人 接受某 笔或者某 些申购 申请有 可能导致 单一投 资者持 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 一估 值日基 金 资产净值 50% 以 上的资 产出现无 可参 考的活 跃 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 1、2、3、5、7、8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 依法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 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备案。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8 ( 十) 暂停赎 回或 者延缓 支付 赎回款 项的 情形及 处理 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 交易场 所交易 时间非正 常停市 ,导致 基金管理 人无法 计算当 日基金 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 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 当前 一估 值日基 金 资产净值 50% 以 上的资 产出现无 可参 考的活 跃 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 赎回申请的措施;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 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 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 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 日 ,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 人 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 ( 十一 )巨额 赎回 的情形 及处 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时,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9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 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 当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 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2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 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20% 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 比例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 “ (1) 全额赎回” 或 “ (2) 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但是, 如该 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 (4) 暂停赎回: 连续 2 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 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0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 十二 )暂停 申购 或赎回 的公 告和重 新开 放申购 或赎 回的公 告 1、发生 上述暂 停申购 或赎回情 况的, 基金管 理人当日 应立即 向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公 告。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 日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 发生暂 停的时 间超过一 日但少 于两周 ,暂停结 束基金 重新开 放申购 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 至少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和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 十三 )基金 的转 换 本公司已开通了 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基金与 长信利息收益货币基金 A、B 级份 额(A 级代码:519999 ;B 级代码:519998)、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基金 (前端代 码:519997) 、 长信金 利趋势混合基金 (前端代码:519995) 、 长信 增利动态混 合基金 (前端代码: 519993 ) 、 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基金A 类份额 (A 类代码 : 519985)、 长信量化先锋 混合基金 A 类份额 (A 类代码 :519983 ) 、 长信利丰 债券基金 C 类 份额 (C 类代码:519989 ) 、 长信双利优选混 合基金、 长信内需混合基金、 长信 可转债债券基金、 长信改革红利混合基金、 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基金、 长信新利 混合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基金、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基金 A 类份额(A 类代码: 519965 ) 、 长信利盈混合基金、 长信利广混合基金、 长信多利混合基金、 长信睿 进混合基金、 长信利保债券基金、 长信利泰混合基金、 长信先锐债券基金、 长信 利发债券基金 、 长信电子量化混合基金、 长信创新驱动股票基金、 长信利信混合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1 基金、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基金、长信先优债券基金、长信中证 500 指数基金 、 长信乐信混合基金、 长信低碳环保量化股票基金 、 长信消费精选股票 基金 之间的双向转换业务。 本公司于 2017 年 6 月30 日披露了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上 证港股通 指数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暂 停转换 转出和转 换转入 业务的 公告》 ,自 2017 年 7 月 4 日起, 暂停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基金的转换转入和转换 转出业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9]32 号《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 相关规定, 本公司从2010 年4 月23 日起调整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具体 规 则 如下: 1、 投资者进行基金转换时,转换费率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 与转入基金 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 率时, 费用补差为按照 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1 )非货币基金之间转换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 ×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 ÷(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 ÷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2 )货币基金转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份额对应的未结转收 益 补差费=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补差费率 ÷(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 ÷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没有赎回费)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2 (3 )非货币基金转至货币基金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货币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补差费为零) ( 十四 )基金 的转 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 注册登记机构、 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 能限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 请。 ( 十五 )定期 定额 投资计 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 具体实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投资人在办理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 低于基金管理 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 十六 )基金 的非 交易过 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 司法强 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 的其它情况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 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 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 按注册登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3 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 十七 )其他 情形 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应拒绝基金 份额的赎回申请、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4 九、基 金的投资 ( 一) 投资目 标 把握经济及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运行特征, 充分利用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调 整的机会, 挖掘在经济发展以及市场运行不同阶段中优势产业内所蕴含的投资机 会, 重点投向受益于产业增长和兼具优质品质的个股, 力争获取基金资产的长期 稳定增值。 ( 二) 投资范 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 票、 债券、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范围是基金资产的 60%-95%, 投资于现金、 债 券资产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证 券 品 种 的 比 例 范 围 是 基 金 资 产 的 5%-40%, 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及 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 政府债 券不低 于基金资 产净值 的 5% 。本基金 投资优 势产业 的资产不低 于股票资产的80%。 投资于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的比例遵守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 三) 投资策 略 1、投资理念 采用全球产业分析的框架, 以全球产业分析的视野和角度, 选择符合经济发 展趋势、 产业发展趋势以及市场运行特征的优势产业作为重点投资对象, 将优势 产业的巨大发展潜力转化为获取持续投资回报的源动力。 采用上市公司品质评价模型, 对上市公司进行深入研究和跟踪, 真正发掘上 市公司的内在价值及其持续增长的潜力, 利用上市公司内在价值持续稳定增长的 前景所推动的持续股价上涨为投资者获取投资回报。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5 本基金管理人将用产业投资的视角, 选择具备价值增值优势的产业作为重点 投资对象选取范围, 结合深入的上市公司内在价值分析, 投资于产业价值增值背 景下 的优质上市公司,力争为投资者获取长期、稳定的预期投资收益。 2、投资策略 本基金实行风险管理下的主动投资策略, 即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 的投资策略, 自上而下是以战略的角度强调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 自下而上是以 战术的角度强调精选个股。 具体而言, 在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方面, 利用组合管理技术和金融工程相结 合的方法, 严格控制及监测组合的风险和保持组合流动性。 在股票组合方面, 自 上而下通过深入研究宏观经济环境、 市场环境、 产业特征等因素, 优选增长前景 良好和增长动力充分, 具备价值增值优势的产业作为重点投资对象, 并结合自下 而上的对上市公司的深入分析, 投资于精选出来的个股, 为投资者获取优势产业 增长所能带来的最佳投资收益; 根据 本基金对优势 产业特征的定义和分析, 现阶段 本基金重点关注的优势产 业为具备以下特征的产业: (1)在全球拥有竞争优势的产业; (2)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具有资源优势的产业; (3) 在中国经济增长环境下呈现出具有持续竞争优势, 良好成长性和持续盈 利增长潜力的产业;这类产业细分为以下三个板块: A、内需增长背景下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 B、国家政策导向和大力扶持的优势产业 C、产业结构变化带来价值增值的优势产业 本基金将 捕捉各个产业中各行业发展的不同态势, 从而选取优势产业方向中 细分的行业进行投资,并且随其变化适时调整,以更好把握经济变化的趋势。 未来, 全球产业结构会随着各国 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而变化, 中国经济增长也 将发生适应自身需求的转变,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 产业变化的前瞻性的研究和判 断,对投资方向作出适合 本国经济增长变化的调整 。 个股分析是本基金股票投资策略中 “自下而上” 投资策略的体现, 在有效控 制风险的前提上, 为投资者实现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 在个股分析中采用本公司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6 特有的品质分析模型,结合风险收益特征分析和估值分析来确定股票的投 资价 值。 在优势产业确定的基础上, 本基金对个股的投资可以在不同风格类型、 不同 市值大小和不同行业板块之间进行灵活选择。 3、资产配置 (1)资产配置策略和决策流程 在资产配置的具体流程中, 本基金采用 “自上而下” 的资产配置方法, 以及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从全球和国家的视野出发, 通过短期和长期 两个角度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充分把握宏观经济增长的长期趋势, 短期的经济 周期波动, 以及国家的长期和短期发展策略, 从而判断各类资产的风险程度和收 益特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合理配置股票、 债券、 及其他金融工具在整体基金 资产中的配置比例, 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整, 以达到 控制风险、增加收益的目的。 本基金进 行资 产配置 时 所采用的 指标 包括 GDP 增长率 、货 币供应 量 及其变 化 、利率水平与走势 、通货膨胀率、货币与财政政策、汇率政策等。 此外, 本基金还将对市场信心指标、 行业动量指标、 收益率曲线变化等指标 进行观察和分析, 对市场变化特征和运行规律进行判断, 增加整体资产配置的有 效性。 (2)大类资产配置的流程 本基金的大类资产的配置流程如下图所示: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7 图 9-1:长信恒利优势混 合型基金资产配置决 策流 程 具体分析流程为: A、宏观经济分析 根据各类经济指标, 对宏观经济进行长期和短期分析, 判断出经济运行的周 期,产业发展景气等特征。 B、对经济增长、资本市场和政策法规进行分析 这包括分析经济增长和法律法规对产业和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期影响, 考察市 场整体的估值水平,大类资产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等。 C、风险控制 基于上述的分析, 对大类资产的风险和预期收益在各种经济状况下进行情景 分析,得到风险控制和资产配置的预案。 D、组合的优化和修正 金融工程部对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资产配置优化分析, 给出优化后各大类资产 的配置比例。 E、确定和修正资产配置比例 利用资产配置组合优化的结果和资产配置预案确定最后的资产配置比例, 并 定期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正资产配置比例。 经济增长分析 宏观经济分析 资本市场分析 风险控 制 股票类 资产 债券类 资产 其他资 产 政策法规分析 短期分 析 长期分 析 确定和 修正 资产 配置 比例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8 4、股票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组合的分析框架和构建 A、全球产业分析框架下优势产业的选择 a、本基金按照“自上而下”的原则进行优势产业的分析和选择; b、本基 金从 全 球产业 分析的视 野和角 度出发 ,对各个 产业的 演进和 变迁进 行分析; c、国家分析 在全球产业分析的指导下对国家因素进行分析, 国家分析从短期和长期两个 角度出发,通过以下指标来分析,其中短期指标包括:出口、投资和消费结构、 预期真实增长率、 货币 政策、 财政政策、 工资 刚性、 竞争优势、 社会 环境、 政治 环境以及投资环境等。 长期指标包括: 经济周期、 经济周期的波动、 经济增长的 长期可持续性和长短期产业政策的导向。 d、产业分析 产业分析从风险和收益两个角度出发具体对各个产业进行深入的分析和预 测。 B、具竞争优势的个股选择 a、本基金 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进行个股的分析和选择; b、 通过长信基金的财务品质评估模型和经营品质评估模型对个股进行评估; 长信基金的品质评估模型包括: 财务品质评估、 经营品质评估, 从多个角度 的对上市公司的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c、风险因素分析 风险因素分析是对个股的风险暴露程度进行多因素分析, 该分析主要从两个 角度进行, 一个是利用个股本身特有的信息进行分析。 另一个是利用线性回归模 型对风险因素进行敏感性分析。 d、估值分析 个股的估值是利用绝对估值和相对估值的方法, 寻找估值合理和价值低估的 个股进行投资。 这里基金管理人主 要利用股利折现模型、 现金流折现模型、 剩余 收入折现模型、P/E 模型、EV/EBIT 模型、Franchise P/E 模型等针对不同类型 的产业和个股进行估值分析, 另外在估值的过程中同时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对股票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9 估值的影响,排除通胀的影响因素。 C、股票备选库的构建 通过前面阐述的个股选择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研究现有资料、 实地调 研和团队讨论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形成基金的备选股票库。基本流程如下: 剔除基金禁止投资的股票; 通过历史数据和市场表现对个股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结合实地调研对个股进行深入评定; 通过个股论证会,最终形成基金的备选股票库; 根据对个股影响因素的变化,及时对备选股票库中的股票进行调整。 D、股票资产投资组合的调整 结合产业分析和个股分析最终确定出基金股票类资产的投资组合, 之后本基 金将定期和不定期的对股票组合进行调整。 a、定期调整 本基金将定期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对资产配置和产业配置进行讨论, 评估投资组合的构成, 动态纳入优势产业, 剔除缺乏优势的产业, 以及评估整体 资产配置效果以优化资产配置。 b、不定期调整 当遇到突发性的事件时, 导致整体市场、 产业或 个股的基本面发生显著变化, 则及时对 资产配置和优势产业的选择进行评估和调整。 例如, 当国家 或地区出台 产业扶持政策或者限制政策, 导致产业的发展出现重大变化; 或者由于兼并重组、 新技术的运用导致产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等。 (2)股票投资组合管理流程 本基金根据宏观研判、 产业分析和个股分析确定基金资产的类属配置和类别 配置。 在类别配置中, 股票资产的配置为本基金的核心, 在此阶段本基金通过优 势产业的选择和具有竞争优势的个股分析, 明确基金资产的配置目标, 最后进入 投资管理决策阶段。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管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0 图 9-2:长信恒利优势基 金股票投资组合管理 流程 5、债券投资组合管理 本基金在债券资产的投资过程中, 将采用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 结合宏观经 济政策分析、 经济周期分析、 市场短期和中长期利率分析、 供求变化等多种因素 分析来配置债券品种, 在兼顾收益的同时, 有效控制基金资产的整体风险。 总体 而言, 在股票市场的上升阶段, 增加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 减少债券资产的投资 比例; 在股票市场的下降阶段, 减少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 增加债券资产的配置 比例。 在个券 的选择上,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估值策略、 久期管理策略、 利率预期策 略等多种方法, 结合债券的流动性、 信用风险分析等多种因素, 对各券进行积极 的管理。 (1)估值策略 通过建立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 对各券进行估值, 确定各券的合理价格, 选 择具有合理投资价值的个券进行投资。 (2)久期管理策略 组合风险与业绩评估 构建投 资组 合 资产配置分析 股票类 资产 配置 优势产 业 所有 A 股 确定基 本选 择范 围 重点选 择范 围 初选剔除 个股分析模型 产业分析模型 基金资 产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1 久期是影响债券价格的重要因素, 本基金将基于对各种利率影响因素的前瞻 性判断, 制定债券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 平衡基金组合的预期风险与收益。 简单 而言, 如果预测利率趋于上升, 基金则适当降低债券投资组合的久期; 如果预测 利率趋于下降,基金则适当增加 债券投资组合的久期。 (3)利率预期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趋势、 资本市场的变化进行分析和预测, 重点分 析利率趋势的变化, 同时结合国家的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物价指数、 固定资产 投资增长等因素变化形成利率的合理预期。 6、其它类型资产投资策略 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 上适当参与对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资。 (1)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在收益结构上类似于期权, 可以赋予权证买方在一定期限、 既定价格下 买入或卖出某项资产的权利, 而不是义务。 本 基金对权证的投资将以控制投 资风 险为主,适当采用以下方式进行投资。 A、综合 分析权 证的包 括执行价 格、标 的股票 波动率、 剩余期 限等因 素在内 的定价因素,对权证的合理价值做出判断; B、基于 权证的 价值分 析以及对 权证标 的股票 未来走势 的预期 ,对权 证进行 单向投资; C、基于 权证价 值对标 的价格、 波动率 的敏感 性以及价 格未来 走势等 因素的 判断,将权证、标的股票等金融工具合理配置进行结构性组合投资。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目前国内的资产支持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 市场的品种数量、 发行 规模、 信息透明度等方面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组合投资风 险的前 提下投资于这类金融工具。 在具体品种和分支的选择上, 本基金从资产池信用状 况、 违约相关性、 历史违约记录和损失比例、 证券的信用增强方式、 利差补偿程 度等方面对资产支持证券各个分支的风险与收益状况进行评估, 根据基金投资组 合管理的目标选择合适的分支进行投资。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2 ( 四) 业绩比 较基 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 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 比较基准为上证国债指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复合指数: 沪深 300 指数*70%+ 上证国债指数*30% 如果将来出现更合适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业绩 比较基准,并在报送有关监管机构后予以公布。 选择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为: (1) 沪深300 指数是国内股票市场广受投资者关注的市场指数之一, 指数本 身对国内股票市场的走势有很强的代表性和广泛的影响力, 可以在本基金的投资 运作中较好地表征市场平均收益水平。 上证国债指数的成分股包括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该指数能够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的整体变动状 况, 在目前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尚未推出公认的全市场债券指数的情况 下,上证国债指数是一个较为合适的选择。 (2)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在对国内股票市场长期看好的情况下, 本基金将 长期保持相对较高的股票配置比例, 设定股票指数和债券指数各 自的权重分别为 70% 和 20% 能够体现基金的这一运作目标。 ( 五)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属于中等风险、 中等收益的基金品种, 其预期风险和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 六) 投资决 策依 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宏观经济形势及前景、有关政策趋向对证券市场的影响等; 3、 国家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 产业政策, 以及利率走势、 通货膨胀预期等; 4、 股票、债券、衍生产品等类别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 ( 七) 投资决 策流 程 1、研究 发展部 向投资 决策委员 会提交 有关宏 观经济分 析、投 资策略 、债券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3 分析等各类研究报告和投资建议,为投资运作提供决策支持; 2、投资 决策委 员会对 宏观经济 形势、 利率走 势、微观 经济运 行环境 和证券 市场走势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制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等重大决 策; 3、根据 研究团 队的报 告和对市 场的判 断,在 遵守投资 决策委 员会制 定的投 资原则的前提下,向 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建议 ; 4、投资 决策委 员会在 认真分析 研究团 队所提 供的研究 报告和 投资策 略草案 后, 确定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资产的投资战略、 投资方向, 形成决策, 并以投资决 议形式下 达执行; 5、根据 投资决 策委员 会的投资 决策, 结合研 究人员提 供的投 资建议 、自己 的研究与分析判断以及每日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净现金流量和市场整体情况、 投资 组合和个股的流动性变化, 在授权范围内制订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 交由 交易管理部执行; 6、交易 管理部 主要是 根据基金 经理的 投资指 令,进行 基金资 产的日 常交易 活动, 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 并对投资指令进行监督, 遇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投 资总监反映;同时对投资指令合规性检查; 7、金融 工程部 的风险 与业绩评 估人员 定期对 基金投资 组合进 行业绩 和风险 评估, 提供基金业绩评估报告, 提出风险 控制意见, 作为投资决策委员会调整风 险控制策略和评估投资业绩的参考; 8、监察 稽核部 负责监 督整个投 资交易 全过程 是否有违 反国家 相关法 律、法 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检查有无涉嫌内幕交易、 侵犯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 行为,并考察所有参与基金投资全过程管理及业务人员的职业操守; 9、 对整 体投资 组合及 资金运用 进行日 常跟踪 、分析, 并根据 市场变 化、实 际交易情况及研究发展部的追踪研究,在其权限范围内及时调整投资组合 ; 10、 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 要对上述投资决策程序进行合理的调整。 ( 八) 投资限 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4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 的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 (6)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范围是基金资产的 60%-95%, 投资于 现金、 债券资产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证 券 品 种 的 比 例 范 围 是 基 金 资 产 的5%-40%; (7)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8)本基金投资优势产业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9)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10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11 )本 基金持 有的同 一(指同 一信用 级别) 资产支持 证券的 比例, 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 的10%; (12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 )基 金财产 参与股 票发行申 购,本 基金所 申报的金 额不超 过本基 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 )本 基金在 任何交 易日买入 权证的 总金额 ,不得超 过上一 交 易日 基金资 产净值的0.5%; (16 )本 基金主 动投资 于流动性 受限资 产的市 值合计不 得超过 基金资 产净值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5 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7 )本 基金与 私募类 证券资管 产品及 中国证 监会认定 的其他 主体为 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8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开放式 基金( 包括开放 式基金 以及处 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9 )如 果法律 法规对 基金合同 约定投 资组合 比例限制 进行变 更的, 以变更 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 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 除上述 第(7) 、 (13) 、 (16) 、 (17) 项以外,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 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 模在10 个交易日内增加 10 亿元以上的情形, 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 约定的, 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将调整时限从 10 个交易日延长到3 个月。 法律法规如有变更,从其变更。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除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外,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 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 九) 禁止行 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6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出资 或者买 卖其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 与其基 金管理 人、基金 托管人 有控股 关系的股 东或者 与其基 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9、 法律 法规或 监管部 门取消 上 述限制 , 如适 用于本基 金,则 本基金 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 。 ( 十) 基金管 理人 代表基 金行 使股东 和债 券人权 利 的 处理原 则及 方法 1、基金 管理人 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代表 基金独 立行使股 东权利 ,保护 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 过关联 交易为 自身、雇 员、授 权代理 人或任何 存在利 害关系 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 十一 )基金 的融 资、融 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7 十、基 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8 年 8 月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摘自本基金 2018 年 2 季 报)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一) 报告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123,775,205.14 76.72 其中: 股票 123,775,205.14 76.72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19,491,949.00 12.08 其中: 债券 19,491,949.00 12.08








资产 支持 证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7,158,097.89 10.63 8 其他资 产 917,375.38 0.57 9 合计 161,342,627.41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 二) 报告期 末 按 行业分 类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1 、 报 告期末 按行 业分类 的境 内股票 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94,707,830.16 58.95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8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 和供应 业 56,809.90 0.04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 零售 业 10,384,022.58 6.46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194,571.32 0.12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 服务业 17,428,729.25 10.85 J 金融业 524,508.94 0.33 K 房地产 业 - -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85,644.40 0.05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282,679.45 0.18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 业 110,409.14 0.07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 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23,775,205.14 77.05 2 、报 告期末 按行 业分类 的港 股通投 资股 票投资 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1 603818 曲美家 居 1,200,106 14,113,246.56 8.79 2 603808 歌力思 425,370 9,575,078.70 5.96 3 601689 拓普集 团 490,800 9,541,152.00 5.94 4 002640 跨 境 通 496,599 7,458,916.98 4.64 5 300383 光环新 网 531,500 7,127,415.00 4.44 6 300054 鼎龙股 份 752,451 6,561,372.72 4.08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9 7 002741 光华科 技 411,900 6,499,782.00 4.05 8 601877 正泰电 器 266,800 5,954,976.00 3.71 9 002050 三花智 控 300,000 5,655,000.00 3.52 10 300196 长海股 份 507,111 5,167,461.09 3.22 ( 四) 报告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19,491,949.00 12.13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 -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 -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 -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9,491,949.00 12.13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019571 17 国债 17 194,900 19,491,949.00 12.13 (六)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名 的 前 十 名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贵 金 属 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 八) 报告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名的 前五 名权证 投资 明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0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 九) 报告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1 、报 告期末 本基 金投资 的股 指期货 持仓 和损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 、本 基金投 资股 指期货 的投 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 十) 报告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1 、本 期国债 期货 投资政 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2 、报 告期末 本基 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 持仓 和损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 、本 期国债 期货 投资评 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 十一 )投资 组合 报告附 注 1 、 报 告期 内本基 金投资 的前 十名证 券的 发行主 体未 出现被 监管 部门立 案调 查或 在 报告 编制日 前一 年内受 到公 开谴责 、处 罚的情 形。 2、 报告 期内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股 票中,不存 在超 出基金 合同 规定备 选股 票库 的 情形 。 3 、 其 他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317,734.76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594,530.03 5 应收申 购款 5,110.59 6 其他应 收款 -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1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17,375.38 4 、 报 告期末 持有 的处于 转股 期的可 转换 债券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 报 告期末 前十 名股票 中存 在流通 受限 情况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 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 6 、 投 资组合 报告 附注的 其他 文字描 述部 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2 十一、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018 年 2 季 度及 历史各 时间 段基金 份额 净值增 长率 与同期 业绩 比较基 准收 益 率比 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09 年7 月30 日(合 同生 效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 -2.20% 1.56% 1.30% 1.54% -3.50% 0.02% 2010 年1 月1 日-2010 年12 月31 日 -6.75% 1.38% -7.46% 1.11% 0.71% 0.27% 2011 年1 月1 日-2011 年12 月31 日 -25.11% 1.32% -16.91% 0.91% -8.20% 0.41% 2012 年1 月1 日-2012 年12 月31 日 3.51% 1.23% 6.72% 0.90% -3.21% 0.33% 2013 年1 月1 日-2013 年12 月31 日 21.07% 1.32% -4.17% 0.98% 25.24% 0.34% 2014 年1 月1 日-2014 年12 月31 日 28.50% 1.14% 36.11% 0.85% -7.61% 0.29% 2015 年1 月1 日-2015 年12 月31 日 36.99%


2.69%


7.44%


1.74%


29.55%


0.95%


2016 年1 月1 日-2016 年12 月31 日 -18.85% 1.76% -6.63% 0.98% -12.22% 0.78%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3 2017 年1 月1 日-2017 年12 月31 日 10.02% 0.69% 15.14% 0.45% -5.12% 0.24% 2018 年1 月1 日-2018 年3 月31 日 3.79% 1.41% -1.84% 0.83% 5.63% 0.58% 2018 年4 月1 日-2018 年6 月30 日 -4.42% 1.38% -6.57% 0.80% 2.15% 0.58% 自 合同 生效之 日 (2009 年 7 月 30 日) 至2018 年 6 月 30 日期 间, 本基 金份 额累 计 净值 增长率 与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 历史 走势对 比: 注:1、图示日期为2009 年7月30日至2018年6月30日。 2、 按基金合同规定,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 建仓期结束 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中的约定。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4 十二、 基金的财产 ( 一) 基金资 产总 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申购 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资产等。 ( 二) 基金资 产净 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其构成主要有:


1、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基金份额所支付的款项; 2、运用基金资产所获得收益(亏损) ; 3、以前年度实现的尚未分配的收益或尚未弥补的亏损。 ( 三) 基金财 产的 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 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 账户, 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 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固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 财产账户相独立。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5 ( 四) 基金财 产的 保管和 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 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 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可 以按基金合同的约 定收取管理费、 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以其固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和其 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6 十 三、基 金资产的估值 ( 一) 估值目 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 增值。 依据经 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 是计算基金申购 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 二)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 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 三) 估值对 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 产。 ( 四) 估值方 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 市的权 益类证 券(包括 股票、 权证等 ) ,以其 估值日 在证券 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益类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 股、转 增股、 配股和公 开增发 的新股 ,按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首 次公开 发行未 上市的股 票和权 证,采 用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 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7 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 (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 ,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债券 (另有规定的除外) , 选取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上市交易 的可转 换债券 ,按估值 日收盘 价减去 可转换 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 的重大事件的, 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 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 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挂牌转让 的资产 支持证 券和私募 债券, 采用估 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发行未上 市或未 挂牌转 让的债券 ,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银行 间市场 交易的 固定收益 品种, 选取第 三方估值 机构提 供的相 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 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 价格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6、同一 证券同 时在两 个 或两个 以上市 场交易 的,按证 券所处 的市场 分别估 值。 7、本基 金投资 股指期 货合约, 一般以 估值当 日结算价 进行估 值,估 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 价估值。 8、如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9、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8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五) 估值程 序 1、 基金 份额净 值是按 照每个开 放日闭 市后, 基金资产 净值除 以当日 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每个 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 管理人 应每个 工作 日对 基金资 产估值 。 基金管 理人每 个开放 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 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 进行。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 六) 估值错 误的 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含第3 位) 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代销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行为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差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 “受损方”) 的直接 损失按下述 “ 差错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9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 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 不 能 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 差错已发生, 但尚 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 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 由差错责任方 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 ; 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 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 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 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 差错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差错 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 当得利造 成其他 当事人 的利益损 失( “ 受损方 ” ) ,则 差错责 任方应 赔偿受损方 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 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 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 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 如果因基金管理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资产损 失时,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的行为 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 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 并拒绝进行赔偿时, 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追偿过 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 应列入基金费用, 从基金 资产中支付。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0 (6) 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 并且依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 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有责任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 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 明差错 发生的 原因,列 明所有 的当事 人,并根 据差错 发生的 原因确 定差错的责任方; (2 )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 据差错 处理原 则或当事 人协商 的方法 由差错的 责任方 进行更 正和赔 偿损失; (4 )根 据差错 处理的 方法,需 要修改 基金注 册登记机 构交易 数据的 ,由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 )当 错误 达到或 超 过基金资 产净 值的 0.25% 时,基 金管 理人应 当 及时通 知基金托 管人并 报中国 证监会; 错误偏 差达到 基金份额 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 )当基金份额净值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 )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 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0.25% 时,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错误偏 差达到基 金份额 净值 的 0.5%时, 基金管 理 人应当公 告、通 报基金 托管人并 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 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 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 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 )当 基金份 额净值 计算差错 给基金 和基金 份额持有 人造成 损失需 要进行 赔偿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1 1)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 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 金管理 人计算 的基金份 额净值 已由基 金托管人 复核确 认后公 告,而 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 份额净值出错 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人或基金支付赔偿 金, 就实际向投资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 基金托 管人承担50%; 3)如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 对基金 份额净 值的计算 结果, 虽然多 次重新 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 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 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赔付;


(3 )由 于证券 交易所 及登记结 算公司 发送的 数据错误 ,有关 会计制 度变化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 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 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 )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 由于各 自技术 系 统设置 而产生 的净值 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 )前 述内容 如法律 法规或者 监管部 门另有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果行业 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 商。 ( 七) 基金净 值的 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2 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八) 暂停估 值的 情形 1、与本 基金投 资有关 的证券交 易场所 遇法定 节假日或 因其他 原因暂 停营业 时; 2、因不 可抗力 或其他 情形致使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无法 准确评 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 如出 现基金 管理人 认为属于 紧急事 故的任 何情况, 会导致 基金管 理人不 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4、 当前 一估 值日基 金 资产净值 50% 以 上的资 产出现无 可参 考的活 跃 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5、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 九) 特殊情 形的 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按估 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 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 不可抗 力原因 ,或由于 证券交 易所及 其登记结 算公司 发送的 数据错 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 市场规则变更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 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应 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3 十 四、 基金收益与分配 ( 一) 收益的 构成 基金合同项下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润,具体包括: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债券利息;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 5、持有期间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 二) 收益分 配原 则 1、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收益 分配时 所发生 的银行转 账或其 他手续 费用由投 资 人自 行承担 。当投 资 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 注 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 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 ; 3、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 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期末可供 分配利润的10%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 利润中已 实现收 益的孰 低数) , 全年累 计基金 收益分配 比例不 低于期 末可供分配 利润的3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 金收益 分配方 式分为两 种:现 金分红 与红利再 投资, 投资人 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不得超 过 15 个工作日;


7、基金 收益分 配基准 日的基金 份额净 值减去 每单位基 金份额 收益分 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4 8、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三) 收益分 配方 案 本基金收益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原则、 分配时间、 分配数 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 四) 收益分 配方 案的确 定、 公告与 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2 日内指定媒 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五) 收益分 配中 发生的 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 益 分配时 发生的 银行转账 等手续 费用由 基金份额 持有人 自行承 担;如 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 注册登记机 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5 十 五、 基金费用与税收 ( 一) 与基金 运作 有关的 费用 1、 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包括: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7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 )在 中国证 监会规 定允许的 前提下 ,本基 金可以从 基金财 产中计 提销售 服务费; (9 )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终止、 本基金财产清算时所发生费用, 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 值中扣除。 2、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费 本基金的 管理 费按前 一 日本基金 资产 净值的 1.5% 年费率 计提 ,计算 方法如 下: H= 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 支付日 期顺延。 (2 )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6 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 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 日期顺延。 (3 ) 上述 “1、 与基金 运作有关费用列示 ”中(3)-(9 ) 项费用由 基金托 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 列入或摊入当期 基金费用。 3、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 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4、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 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 必须最迟 于新的 费率实 施日前 2 日在至 少一 种中国证 监会指 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二) 与基金 销售 有关的 费用 1、申购费用 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 计算公式、 收取方式 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部分。 2、赎回费用 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 计算公式、 收取方式 和使 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部分。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7 3、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的费率水平、 计算公式、 收取方 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 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部分。 ( 三) 基金税 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8 十 六、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一) 基金 的 会计 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1 日至 12 月31 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 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 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 管理人 及基金 托管人各 自保留 完整的 会计账目 、凭证 并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 托管人 每月与 基金管理 人就基 金的会 计核算、 报表编 制等进 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 二) 基金的 审计 1、本 基 金管理 人聘请 具有从事 证券相 关业务 资格的会 计师事 务所及 其注册 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 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 管理人 (或基 金托管人 )认为 有充足 理由更换 会计师 事务所 ,须经 基金托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 同意, 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 就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 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及基 金管理人网站 上公告。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9 十 七、 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 信息披 露应符 合《基金 法》 、 《运作 办 法》 、 《 信息披 露办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网站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 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 一) 公开披 露的 基金信 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0 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 )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 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 )基 金合同 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 的各项 权利、义 务关系 ,明确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人重 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 )基 金托管 协议是 界定基金 托管人 和基金 管理人在 基金财 产保管 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 4、基金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 2 日在指定报刊及网站上公告。 5、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1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 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 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 告两种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 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2 (2 )终止《基金合同》 ;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 金管理 人的董 事长、总 经理及 其他高 级管理人 员、基 金经理 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 )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30% ;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20 )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 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大事项;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3 (27 )中国证监会 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并 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 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召集人应当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二) 信息披 露事 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 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4 ( 三) 信息 披 露文 件的存 放与 查阅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代销机构的办 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投资人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 但内容应以 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 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供 公众查阅、 复制。 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 全一致。 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 。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5 十八、 风险揭示 基金份额持有 人须了解并承受以下风险: ( 一) 风险揭示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 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 )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 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 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 宏观经济运 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同时 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 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 收益水平会受到 利率变化的影响。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市场、 技术、 竞争、 管理、 财务等 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5 )购买力风险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 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2、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 致基金财产损失。 3、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 单一的 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6 4、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 这 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 (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 互为消长。 具体为当 利率下降时, 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 将获得 较少的收益率。 5、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 的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 可能会 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巨额赎回可能 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拟投资市场、 行业及资产具有较好的流动性, 与基金合同约定的申购 赎回安排相匹配, 能够支持不同市场情形下投资者的赎回要求。 本基金主要的流 动性风险为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因巨额赎回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若是由于投资者大 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持有投资品种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 则 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内部巨额赎回应对机制, 在巨额赎回发生时采取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对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 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 )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具体安排可见本招募说明书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与转换”章节。 (2 )拟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随着我国股票、 债券市 场交易机制的逐步完善、 投资者结构的优化、 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推出, 我 国的股票和债券市场已经具备较好的流动性。 同时, 基金管理人在个股个券选择 时将精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优质标的。 因此, 本基金拟投资的市场整体具有较高 的流动性水平,可以匹配本基金约定的申购赎回安排。 (3 )巨额赎回下的流动 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内部巨额赎回应对机制, 对基金巨额赎回情况进行严格的 事前监测、 事中管控与事后评估。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 基金经理和风险管理 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流动性评估, 确认是否可以支付所有的赎回款项。 当发现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7 现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会在充分评估基金组合资产变现 能力、 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单位份额净值波动的基础上, 审慎接受、 确认赎回申 请。 具体措施详见本招 募说明书 “八、 基金份 额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 ” 章节中 “ (十 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规定。 (4 )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1)暂停 赎回或 延缓支 付赎回款 项:上 述具体 措施详见 招募说 明书“ 八、基 金份额的 申购、 赎回与 转换”章 节中“ (十) 暂停赎回 或者延 缓支付 赎回款项的 情形及处理方式”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规定。 2)延期 办理巨 额赎回 申请:上 述具体 措施可 见本招募 说明书 “八、 基金份 额的申购 、赎回 与转换 ”章节中 “ (十 一)巨 额赎回的 情形及 处理方 式”的相关 规定。 3)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暂停基金估值 暂停估值的情形详见招募说明书 “十三、 基金资产的估值” 章节第 (八) 条 的相关约定,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 实施暂停基金估值, 基金管理人相应会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 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6、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 误、 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 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 平存在影响。 7、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 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例如, 越权违规交易、 会计部门欺 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8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 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销售机构、 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等等。 8、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 或者基金投资违反 法规及基 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9、本基金的 管理 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经验、 判断、 决策、 技能 等, 会 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 因此, 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 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 等相关性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10、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主要业务人员的离职等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的连续性, 并可能 对基金运作产生影响。 11、其他风险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 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 行业竞争、 代理商违约、 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 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 二) 声明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 机构及部门担保。 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 须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9 十九 、 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 与 基金财产的 清算 ( 一) 基金合 同的 变更 1、 基金 合同 变 更内容 对基金合 同当事 人权利 、义务产 生重大 影响的 , 应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 意。 (1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 )变更基金类别; (3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或投资 策略; (4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 )更换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6 )提 高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的 报酬标 准。但根 据 适用 的相关 规定 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 (8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 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规 定的范 围内调 低基金的 申购费 率、赎 回费率 或变更收费方式; (3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4 )基 金管理 人、代 销机构、 注册登 记机构 在法律法 规规定 的范围 内调整 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5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7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8 )按 照法 律 法规或 基金合同 规定不 需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其他情 形。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0 2、关于 变更 基 金合同 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决议应报 中国证 监会 核 准或备 案, 并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 并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 公告。 ( 二) 基金合 同的 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 管理人 因解散 、破产、 撤销等 事由, 不能继续 担任基 金管理 人的职 务,而 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 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 托管人 因解散 、破产、 撤销等 事由, 不能继 续 担任基 金托管 人的职 务,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 三) 基金财 产的 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 )基 金合同 终止时 ,成立基 金财产 清算组 ,基金财 产清算 组在中 国证监 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 金财产 清算组 成员由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 、具有 从事证 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 金财产 清算组 负责基金 财产的 保管、 清理、估 价、变 现和分 配。基 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 (2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1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参加与基金 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 )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 公告 基金财产 清算 公告于 基 金合同终 止并 报中国 证 监会备案 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结 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2 二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 要 ( 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的 权利、 义务 1、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 )自 本基金 合同生 效之日起 ,依照 有关法 律法规和 本基金 合同的 规定独 立运用基金财产; (2 )依 照基金 合同获 得基金管 理费以 及法律 法规规定 或监管 部门批 准的其 他收入; (3 )发售基金份额; (4 )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 )在 符合有 关法律 法规的前 提下, 制订和 调整有关 基金认 购、申 购、赎 回、 转换、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 费方式; (6 )根 据本基 金合同 及有关规 定监督 基金托 管人,对 于基金 托管人 违反 了 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 大损失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 的利益; (7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 )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9 )自 行担任 或选择 、更换注 册登记 机构, 获取基金 份额持 有人名 册,并 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 ) 选择、 更换代销 机构, 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 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 ) 选择、 更换律师、 审计师、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机构; (12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3 (14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 )依 法募集 基金, 办理或者 委托经 中国证 监会认定 的其他 机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合 同生效 之日起, 以诚实 信用、 勤勉尽责 的原则 管理和 运用基 金财产; (4 )配 备足够 的具有 专业资格 的人员 进行基 金投资分 析、 决 策,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采 取适当 合理的 措施使计 算基金 份额认 购、申购 、赎回 和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 )严 格按照 《基金 法》 、基 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履行 信息披 露及报 告义务; (14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 法》 、基 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另有规 定外, 在基金信 息公开 披露前 应予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15 )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16 )依 据《基 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 他有关 规定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4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21 )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 )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7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 )依 基金合 同约定 获得基金 托管费 以及法 律法规规 定或监 管部门 批准的 其他收入; (2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 )根 据本基 金合同 及有关规 定监督 基金管 理人,对 于基金 管理人 违反本 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基金资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 损失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5 利益; (6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 )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 立专门 的基金 托管部, 具有符 合要求 的营业场 所,配 备足够 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对 基金财 务会计 报告、中 期和年 度基金 报告出具 意见, 说明基 金管理 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11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 )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 格; (13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 )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6 )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6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 (18 )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向基金管 理人追偿; (19 )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20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 管理人;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 席或者 委派代 表出席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基 金份额 发售机构 损害其 合法权 益的行 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7 (2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 )在 持有的 基金 份 额范围内 ,承担 基金亏 损或者基 金合同 终止的 有限责 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 )返 还在基 金交易 过程中因 任何原 因,自 基金管理 人及基 金管理 人的代 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 二)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召 集、议 事及 表决的 程序 和规则 1、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由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或 基金份额 持有人 的合法 授权代 表共同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 权。 2、 召开事由 (1 )当 出现或 需要决 定下列事 由之一 的,经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或持 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 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的报 酬标准 ,但法律 法规要 求提高 该等报 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 现以下 情形之 一的,可 由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协 商后修 改基金 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8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 律法规 和本基 金合同规 定的范 围内 调低 基金的 申购费 率、赎 回费率 或 变更收费方式; 3)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4)基金 管理人 、代销 机构、注 册登记 机构在 法律法规 规定的 范围内 调整有 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 业务的规则;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7)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8)按照 法律法 规或本 基金合同 规定不 需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其他情 形。 3、 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 )除 法律法 规或本 基金合同 另有约 定外,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由 基金管 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 )基 金托管 人认为 有必要召 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 的,应 当向基 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基 金管 理人决定 不召集 ,基金 托管人仍 认为有 必要召 开的,应当 自行召集。 (3 )代 表基 金份额 10% 以上的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认为有 必要 召开基 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 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 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 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 )代 表基 金份额 10% 以上的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就同一 事项 要求召 开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9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依法自行 召集基 金份额 持 有人大 会的,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召 集人( 以下简 称 “召集 人 ”) 负责选 择确定 开会时间、 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必须于 会议召开日前 30 日在 指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 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代理 投票的 授权委 托书的内 容要求 (包括 但不限于 代理人 身份、 代理权 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 用通讯 方式开 会并进行 表决的 情况下 ,由召集 人决定 通讯方 式和书 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 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 取方式。 (3 )如 召集人 为基金 管理人, 还应另 行书面 通知基金 托管人 到指定 地点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0 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 )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 开会由 基金份 额持有人 本人出 席或通 过授权委 托书委 派其代 理人出 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如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 的召开 方式由 召集人确 定 ,但 决定转 换基金运 作方式 、基金 管理人 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终止基金合同 等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2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A、 对到 会者在 权益登 记日持有 基金份 额的统 计显示, 全部有 效凭证 所对应 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下同) ; B、 到会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身份 证明及 持有基 金份额的 凭证、 代理人 身份证 明、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 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 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 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A、 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 公布相 关提示性公告; B、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 (分别或共同称 为 “监督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C、 召集 人在监 督人和 公证机关 的监督 下按照 会议通知 规定的 方式收 取和统 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 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1 D、 本人 直接出 具书面 意见和授 权他人 代表出 具书面意 见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 E、 直接 出具书 面意见 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或受 托代表他 人出具 书面意 见的代 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 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 6、 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 内容为 本基金 合同规定 的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事 由所涉 及的内 容。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 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 , 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 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 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 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 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 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 定。 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 更的, 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 并按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 或合 并持有 权 益登记日 基金 总份额 10% 以上的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一提案再次 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外。 5)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召集 人发出 召开会 议的通知 后,如 果需要 对原有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2 提案进行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及时公告。 否则,会议 的召开日期应当 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2 )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 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 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 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50% 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 单位名称) 、 身份证号码、 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 委托人姓名 (或 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 所通知的 表决截止 日期后 第 2 个工作日 在公证 机关及 监督人的 监督下 由召集 人统计全部 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 不影响在公证机关监督 下形成的决议 的有效性 。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7、 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 程序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 2) 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 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3 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为有效; 涉及 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 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 (3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定 的事项 ,应当 依法报中 国证监 会核准 或者备 案,并予以公告。 (4 )采 取通讯 方式进 行表决时 ,除非 在计票 时有充分 的相反 证据证 明,否 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 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各 项提案 或同一 项提案内 并列的 各项议 题应当 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8、 计票 (1 )现场开会 1)如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由基 金管理 人或基 金托管人 召集, 则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 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 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 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但如果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 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 监票 人应当 在基金 份额持有 人表决 后立即 进行清点 ,由大 会主持 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3) 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 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 如大会主持人未 组织监票人 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 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 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 清点, 大会主持人应当组织监票人 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重新清点 仅限一次。 (2 )通讯方式开会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4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 监督人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 证; 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 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 3 名监票人进行 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9、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通过 的一般 决议和 特别决议 ,召集 人应当 自通过 之日起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 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 )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 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 10、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三) 基金合 同的 变更、 终止 与 基金 财产 的清算 1、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基 金合同 变更内 容对基金 合同当 事人权 利、义务 产 生重 大影响 的, 应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 意。 1)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 变更基金类别; 3)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4)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 更换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6) 提高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的报 酬标准 。但根据 适用的 相关规 定 提高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5 8)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 律法规 和本基 金合同规 定的范 围内调 低基金的 申购费 率、赎 回费率 或变更收费方式; 3)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4)基金 管理人 、代销 机构、注 册登记 机构在 法律法规 规定的 范围内 调整有 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7)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8)按照 法律法 规或本 基金合同 规定不 需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其他情 形。 (2 )关 于变更 基金合 同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决议应 报 中国 证监会 核准或 备案,并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 并 自 生 效 之 日 起 2 日 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 公告。 2、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 金管理 人因解 散、破产 、撤销 等事由 ,不能继 续担任 基金管 理人的 职务,而 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 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 )基 金托管 人因解 散、破产 、撤销 等事由 ,不能继 续担任 基金托 管人的 职务,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 合同终 止时, 成立基金 财产清 算组, 基金财产 清算组 在中国 证监会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6 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组成 员由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具有从 事证券 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 财产清算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 财产清 算组负 责基金财 产的保 管、清 理、估价 、变现 和分配 。基金 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 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参加与基金财产 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7 基金财产 清算 公告于 基 金合同终 止并 报中国 证 监会备案 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结 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四) 争议的 处理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 内容、 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 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解决。 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 五) 基金合 同存 放地和 投资 人取得 基金 合同的 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 在编制完成后, 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 基金托 管人所在地, 供公众查阅。 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 件复制件 或复印件。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8 二十一 、基金托管协议的 内容摘要 ( 一) 托管协 议当 事人 1、 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 号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9 楼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成善栋 成立时间:2003 年4 月2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3】6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壹亿陆仟伍佰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 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 2、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2004 年09 月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 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9 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 二) 基金托 管人 与基金 管理 人之间 的业 务监督 、核 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 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 以便基金托管 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 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 票、 债券、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 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范围是基金资产的 60%-95%, 投资于现金、 债 券资产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证 券 品 种 的 比 例 范 围 是 基 金 资 产 的 5%-40%, 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及 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 政府债 券不低 于基金资 产净值 的 5% 。本基金 投资优 势产业 的资产不低 于股票资产的80%。 投资于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的比例遵守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基金 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及基 金合同的 约定, 对基金 投资、 融资比 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 )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 )本 基金进 入全国 银行间同 业市场 进行债 券回购的 资金余 额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 (4 ) 本基金 投资于 股 票资产 的比例 范围是 基 金资产 的 60%-95%, 投 资于 现 金、 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 的比例范围是基金资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0 产的5%-40%; (5 )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及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6 )本基金投资优势产业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7 )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9 )本 基金持 有的同 一(指同 一信用 级别) 资产支持 证券的 比例, 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 )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5%; (13 )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4 )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5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且由 本托管 人托管 的 全部 开放式 基金( 包括开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 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30%;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1 (16)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 为准。 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取消 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 除上述 第(5) 、 (10) 、 (13) 、 (14) 项以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 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 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 模在10 个交易日内增加 10 亿元以上的情形, 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 约定的, 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将调整时限从 10 个交易日延长到3 个月。 法律法规如有变更, 从其变更。 除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外,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资比例限制的监督与检查自本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3、基金 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及基 金合同的 约定, 对本托 管协议 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 基 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 事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 系的股东、 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 单。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 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 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 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 阻止关联交易发生 时, 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 基 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只能进行事后结算, 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基金 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及基 金合同的 约定, 对基金 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 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 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2 交易对手名单, 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 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 交易对手。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 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以 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 新名单确定前已与 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 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基金 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 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 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 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 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 失, 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 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 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 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 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 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5、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与基金托管人就相关事项签 订补充协议, 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基 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防范流动性风险、 法律风 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 流动性 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6、基金 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及基 金合同的 约定, 对基金 资产净 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 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 和核查。 7、基金 托管人 发现基 金管理人 的上述 事项及 投资指令 或实际 投资运 作违反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 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 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3 托管人发出回函,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 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8、基金 管理人 有义务 配合和协 助基金 托管人 依照法律 法规、 基金合 同和本 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在 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 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 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9、若基 金托管 人发现 基金管理 人依据 交易程 序已经生 效的指 令违反 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此造成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10、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 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1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 )基 金管理 人对基 金托管人 履行托 管职责 情况进行 核查, 核查事 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令 办 理 清 算 交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 )基 金管理 人发现 基金托管 人擅自 挪用基 金财产、 未对基 金财产 实行分 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 金法》 、基金 合同、本 协议及 其他有 关规定时 ,应及 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 理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 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 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 相关资料以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4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 改正。 (3 )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管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 三) 基金财 产的 保管 1、 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基 金托管 人对所 托管的不 同基金 财产分 别设置账 户,确 保基金 财产的 完整与独立。 (5 )基 金托管 人根据 基金管理 人的指 令,按 照基金合 同和本 协议的 约定保 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 )对 于因为 基金投 资产生的 应收资 产,应 由基金管 理人负 责与有 关当事 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 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 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 何责任。 (7 )除 依据法 律法规 和基金合 同的规 定外, 基金托管 人不得 委托第 三人托 管基金财产。 2、 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 )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基 金认购专户” 。 (2 )基 金募集 期满或 基金停止 募集时 ,募集 的基金份 额总额 、基金 募集金 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基金管理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5 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 , 同时在规 定时间内,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 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 效。 (3 )若 基金募 集期限 届满,未 能达到 基金合 同生效的 条件, 由基金 管理人 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3、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 金托管 人可以 基金的名 义在其 营业机 构开立基 金的银 行账户 ,并根 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 人保管和使用。 (2 )基 金银行 账户的 开立和使 用,限 于满足 开展本基 金业务 的需要 。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 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 )在 符合法 律法规 规定的条 件下, 基金托 管人可以 通过基 金托管 人专用 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4、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 金托管 人在中 国证券登 记结算 有限责 任公司上 海分公 司、深 圳分公 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 )基 金证券 账户的 开立和使 用,仅 限于满 足开展本 基金业 务的需 要。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 金证券 账户的 开立和证 券账户 卡的保 管由基金 托管人 负责, 账户资 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 )基 金托管 人以基 金托管人 的名义 在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开 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 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结算备付金、 结 算互保基金、 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 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 )若 中国证 监会或 其他监管 机构在 本托管 协议订立 日之后 允许基 金从事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6 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 使用的, 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 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5、 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并代 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6、 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因 业务发 展需要 而开立的 其他账 户,可 以根据法 律法规 和基金 合同的 规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 )法 律法规 等有关 规定对相 关账户 的开立 和管理另 有规定 的,从 其规定 办理。 7、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 的保管库,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 海分公 司/深 圳分公司 或票据 营业中 心的代保 管库, 保管凭 证由基金托 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 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 任。 8、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 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 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 管人, 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 金合同终止后15 年。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7 ( 四) 基金资 产净 值计算 与复 核 1、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按规定公告。 2、 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开放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 根据 有关法 律法规 ,基金资 产净值 计算和 基金会计 核算的 义务由 基金管 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五)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名 册的 登记与 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 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 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 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 并保证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 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 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 六) 争议解 决方 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 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8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 七) 托管协 议的 变更、 终止 1、 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备案后生效。 2、 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 金托管 人解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或 由其他基 金托管 人接管 基金资 产; (3 )基 金管理 人解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或 由其他基 金管理 人接管 基金管 理权; (4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9 二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或 “基金管理人” , 或 “公 司 ” )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 市场的变化, 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销售网点、 客户服 务中心、 网站等渠道享受全方位、 全过程的服务。 以下是主要的服务方式和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内容 序号 类型 明细 内容详述 (一) 账户 服务 对账单 寄 送服务 每次交 易结 束后 ,投 资者 可在 T+2 个工 作日 后通 过销售 机 构的网 点查 询和 打印 确认 单; 每月结 束后 的 5 个 工作 日 内,基 金管 理人 根据 投资 者 的对账 单定制 需求 以书 面或 电子 形式寄 送交 易对 账单 。 其他资 料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需 求 不 定 期 向 其 邮 寄 相 关公司 介绍 和产 品介 绍的 资料。 (二) 查询 服务 网络在 线 查询 客 户 通 过 基 金 账 户 号 码 或 开 户 证 件 号 码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账户登录”栏目,可享有账户查询、短信/ 邮 件 信 息 定 制、资 料修 改等 多项 在线 服务。 交易信 息 查询 在一笔 交易 结束 后, 投资 者可 在T+2 个工 作日 开始 通过销 售 机构的 网点 或登 录基 金管 理人网 站 “账户 登 录” 栏 目查询 交 易情况 , 包括 客户 购买 总 金额 、 基 金购 买份 额 、 基 金分红 份 额、历 史交 易信 息等 等。 客户账 户 信息的 修 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直 接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修 改 账 户 的 非重要 信息 , 如联 系地 址 、 电 话、 电子 邮箱 等等 。 也可以 亲 自到网 点或 致电 客户 服务 专线, 由人 工坐 席提 供相 关服 务 。 为了维 护投 资者 的利 益, 投资者 重要 信息 的更 改手 续办理 如 下: 1 、代销 客户:由 代销渠道提 交办理( 具体提供 材料请 咨询 代 销机构 ) 。以配 号方式开立 的开放式 基金账户 资料中 的投 资者名 称 、 证 件类 型 、 证 件号码 的变 更业 务 , 在 一 个工作 日 内,对 单个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只能 够修 改其 中一 项关 键信 息 。 2 、直销 客户:非 正常变更需 要提供本 人身份证 复印件 、公 安机关 证明 原件 、 开 放式 基金账 户业 务申 请表 以及 开放式 基 金账户 资料 变更 申请 表; 正常变 更需 要提 供身 份证 复印件 和 开放式 基金 账户 业务 申请 表、 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资料 变更申 请 表以及 银行 柜台 出具 的新 旧银行 卡转 换证 明原 件, 邮寄到 公 司。 (三) 基金 投资 服务 网上交 易 投 资 者 除 可 通 过 销 售 机 构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网 点 办 理 申 购 、 赎 回 及 信 息 查 询 外 , 还 可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网 站 (www.cxfund.com.cn ) 享受 网 上交 易 服务 。具 体 业务 规 则 详见本 公司 网站 说明 。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0 定期定 额 投资计 划 通过定 期定 额投 资计 划, 投资人 可以 通过 固定 的渠 道, 定期 定额申 购基 金份 额。 定期 定额投 资计 划的 有关 规则 和开放 时 间另行 公告 。 定期不 定 额投资 计 划 通过定 期不 定额 投资 计划 ,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我公 司 “长 金通” 网上直 销平 台 提 交交 易申 请, 约定 “ 基金 品种” 、 “ 每月扣 款 日期” ( 或 “每 月转 换日 期” ) 、 “基准 金额 ” (或 “ 基准 份额” ) 、 “标的 指数 ” 、 “均 线种 类” 、 “级 差 ” 等 参数 , 用 指定 的计算 方 法计算出 投资金额 (或投 资份额 ) ,委托 我公司完成 申购 或转换 交易 的一 种基 金投 资方式 。 定期不 定 额转换 通过定 期不 定额 转换 投资 计划, 投 资者 可以 通过 本 公司 “长 金通 ” 网 上直 销平 台 提 交 交易申 请 , 约 定 “ 基金 品 种” 、 “每 月转换 日期 ” 、 “基 准份 额” 、 “标 的指 数” 、 “ 均线 种类 ” 、 “ 级 差” 等参 数 , 用 指定 的计 算方法 计算 出投 资份 额 , 委托本 公 司完成 交易 的一 种基 金投 资方式 。 红利再 投 资 本基金 收益 分配 时, 经 投 资者选 择, 基 金管 理人 将 为持有 人 提供红 利再 投资 服务 , 其 分红资 金按 红利 发放 日的 基金份 额 净值自 动转 成相 应的 基金 份额。 红利 再投 资免 收申 购费用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可以 随时 (权益 登记 日申 请设 置的 分红方 式 对当次 分红 无效 )选 择更 改基金 分红 方式 。 (四) 客户 服务 中心 电话 服务 客户服 务中 心自 动语 音系 统提 供7×24 小 时基 金净 值信息 、 账户交 易情 况、 基金 产品 与服务 等信 息查 询。 客户服 务中 心人 工坐 席提 供每周 5 天的 坐席 服务, 投资者 可 以通过 该专 线获 得业 务咨 询、 信息 查询 、 服务 投诉 、 信 息定 制、资 料修 改等 专项 服务 。 (五) 客户 投诉 受理 服务 客户投 诉 处理流 程 本公司 客户 投诉 受理 由客 户服务 中心 统一 管理 , 指 定专人 负 责, 设定 专门 的投 诉管 理 工作流 程, 并 由监 察稽 核 部负责 督 促投诉 的处 理情 况。 客户投 诉 方式 投 资者 可通 过本 公司的 客户 服务 专线 (400-700-5566 ) 、代 销 机 构 、 公 司 网 站 (www.cxfund.com.cn ) 、 电 子 邮 件 (service@cxfund.com.cn) 、信件 、传 真(021-61009865) 、 各 销 售 机 构 网 点 柜 台 等 多 种 形 式 对 本 公 司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以 及公司 的政 策规 定进 行投 诉。 客 户投 诉都 将被 定期 汇总登 记 并存档 , 通 过拨 打客 户服 务专线 进行 的投 诉将 被电 话录音 存 档, 本公 司将 采取 适当 措 施, 及时 妥善 处理 客户 投 诉, 总结 相关问 题, 完善 内控 制度 。 (六) 增值 服务 信息定 制 服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或 致 电 客 户 服 务 专 线定制 自己 所需 要的 信息 , 包 括产 品净 值 、 交 易确 认、 公司 新闻 、 基 金信 息 、 账 户信 息等方 面的 内容 。 基金 管 理人按 照 要求, 将以 手机 短信 或者 电子邮 件的 方式 定期 向投 资者发 送 信 息 , 投 资 者 也 可 以 直 接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浏 览 相 关 信 息。 个性化 理 财服务 随着公 司的 发展 , 本 公司 将酌情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提供个 性 化理财 服务 , 如 配备 理财 顾问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提 供理财 建 议以及 相关 的理 财计 划等 形式。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1 组织投 资 者交流 会 本公司 将不 定期 地举 行投 资者交 流会 , 为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提 供基金 、 投资 、 理财 等方 面的讲 座 , 使 得本 公司 基 金份额 持 有人能 得到 更多 的理 财信 息和其 他增 值服 务。 另 外 , 本公司 基 金 经 理 也 将 通 过 多 种 方 式 不 定 期 地 与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交 流,让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了 解更多 基金 运作 情况 。 (七) 投资 者教 育服 务 为了进 一步 做好 投资 者服 务, 让 投资 者了 解证 券市 场和各 类 证券投 资品 种的 特点 和风 险, 熟悉 证券 市场 的法 律 法规, 树 立正确 的投 资理 念, 增 强 风险防 范意 识, 依 法维 护 自身合 法 权益 , 本 公司 将开 展普 及 证券知 识 、 宣 传政 策法 规 、 揭 示市 场风险 、引 导依 法维 权等 投资 者 教育 活动 。 (八) 公开 信息 披露 服务 披露公 司 信息 为方便 社会 公众 了解 公司 的信息 ,包 括本 公司 的发 展概况 、 组织结 构 、 公 司文 化、 经 营理念 、 经营 管理 层、 经 营情况 等 公开信息,本公司开通了全国统一的客户服务专线 400-700-5566 ( 免 长 话 费 ) 和 公 司 网 站 (www.cxfund.com.cn ) , 以方便 投资 者查 询。 披露基 金 信息 本 公 司 将 按 规 定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上 披 露 法定的 文件 、公 告信 息。 本公司 将通 过客 户服 务中 心、 公司 网站、 代销 机构 及相关 基 金宣传 资料 来披 露本 基金 相关信 息, 包 括本 基金 的 概况、 投 资理念 、 投资 对象 、 风 险 收益特 征 、 净 值及 其变 化 情况 、 基 金经理 介绍 等多 方面 的信 息。 本公司 将通 过客 户服 务中 心、 公司 网站、 代销 机构 等途径 来 告知认 购 、 申 购、 赎回 的手 续、 流程 、 费 用和 其他 注意 事项, 基金投 资者 可以 通过 登陆 公司网 站下 载相 关表 格。 其他信 息 的披露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和 网 站 除 为 投 资 者 提 供 上 述 信 息 咨 询 外,还 提供 其他 信息 咨询 ,包括 托管 人的 情况 、基 金知识 、 市场新 闻和 行情 、产 品信 息等多 方面 内容 。 (九) 客户 服务 联络 方式 客户服 务 专线 4007005566 ( 免 长 话 费 ) 、 工 作 时 间 ( 8:30-12:00 13:00-17:00 ) 内可 转人 工 坐席。 传真 021-61009865 公司网 址 http://www.cxfund.com.cn 电子信 箱 service@cxfund.com.cn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2 二十三 、其它应披露的事 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基金 持 有的长 期停 牌股 票调 整估 值方法 的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8/2/1 2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部分 开 放 式基金在 上海长 量基金销 售投资顾 问有 限 公 司开通转 换、定 期定额投 资业务及 参加 申 购(含 定投 申购 )费 率优 惠活动 的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8/2/2 3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 恒利 优 势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变更 的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公司网 站 2018/2/6 4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基金 持 有的长 期停 牌股 票调 整估 值方法 的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8/2/6 5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基金 持 有的长 期停 牌股 票调 整估 值方法 的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8/2/7 6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基金 持 有的长 期停 牌股 票调 整估 值方法 的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8/2/10 7 长 信恒利优 势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更 新的 招 募 说明书 (2018 年第【1】 号)及 摘要( 仅 摘要见 报) 上证报 、 中 证报 、 公司网 站 2018/3/15 8 长 信基金 管理有 限责任 公司 关于旗下 53 只 基金修 改基 金合 同、 托管 协议的 公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8/3/24 9 长 信恒利优 势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合 同 (流动 性新 规修 改) 公司网 站 2018/3/24 10 长 信恒利优 势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 管协 议 (流动 性新 规修 改) 公司网 站 2018/3/24 11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部分 开 放 式基金参 加交通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手机 银 行 基金申购 (含定 期定额投 资申购) 费率 优 惠活动 的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8/3/29 12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增加 北京 蛋 卷 基金销售 有限公 司为旗下 部分开放 式证 券 投 资基金代 销机构 并开通转 换、定期 定额 投 资 业务及参 加申购 (含定投 申购)费 率优 惠 活动的 公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8/3/29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3 13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部分 开 放 式基金参 加中国 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个 人电子 银行 基金 申购 费率 优惠活 动的 公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8/3/30 14 长 信恒 利优势 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7 年 年度报 告及 摘要 (仅 摘要 见报) 上证报 、 中 证报 、 公司网 站 2018/3/31 15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基金 所 持证券 调整 估值 价的 公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8/4/18 16 长 信恒 利优势 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8 年 第 1 季 度报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公司网 站 2018/4/20 17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基金 所 持证券 调整 估值 价的 公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8/4/21 18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 恒利 优 势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恢复 大额申购 (含 转 换转入 、定 期定 额投 资) 业务的 公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公司网 站 2018/4/21 19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基金 持 有的长 期停 牌股 票调 整估 值方法 的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8/5/8 20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部分 开 放 式基金参 加中国 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基 金 申购(含 定期定 额投资申 购)费率 优惠 活 动的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8/5/17 21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增加 上海 基 煜 基金销售 有限公 司为旗下 部分开放 式证 券 投 资基金代 销机构 并开通转 换、定期 定额 投 资 业务及参 加申购 ( 含定投 申购)费 率优 惠 活动的 公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证券 日报、 公司 网站 2018/5/28 22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基金 持 有的长 期停 牌股 票调 整估 值方法 的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8/5/31 23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基金 投 资资产 支持 证券 的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8/6/7 24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基金 持 有的长 期停 牌股 票调 整估 值方法 的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8/6/15 25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基金 持 有的长 期停 牌股 票调 整估 值方法 的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8/6/20 26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基金 持 有的长 期停 牌股 票调 整估 值方法 的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8/6/22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4 27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基金 持 有的长 期停 牌股 票调 整估 值方法 的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8/6/28 28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部分 开 放 式基金参 加交通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手机 银 行 基金申购 (含定 期定额投 资申购) 费率 优 惠 活动及网 上银行 定期定额 投资申购 费率 优 惠活动 的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8/6/30 29 长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2018 年 6 月 30 日资 产净 值的公 告 公司网 站 2018/6/30 30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增加 开源 证 券 股份有限 公司为 旗下部分 开放式证 券投 资 基 金代销机 构并开 通转换、 定期定额 投资 业 务 及参加申 购(含 定投申购 )费率优 惠活 动 的公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证券 日报、 公司 网站 2018/7/4 31 长 信恒 利优势 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8 年 第 2 季 度报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公司网 站 2018/7/20 32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部分 开 放 式 基 金 参 加 国 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购 (含定 投申 购) 费率 优惠 活动的 公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证券 日报、 公司 网站 2018/7/30 本信息披露事项截止 时间 为 2018 年7 月30 日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5 二十 四 、招募说明书存放 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 构的办公场所, 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 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长信恒 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6 二十五 、备查文件 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三) 《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 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 (七)基金销售代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 信基 金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二 ○一 八年九 月十 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