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利A类:场内份额“确权”办理指引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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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投 瑞银 双 债丰 利 两年 定 期开 放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A 类基 金 份额场内份额 “ 确权 ” 办理 指 引
根据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公告》 、 《 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
型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的业务规则 , 2018 年 8
月 21 日至 2018 年 9 月 17 日 15:00 为国投 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 ,A 类基金代码:161230 ,C 类基
金代码:161231 )转型的集中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将于集中开放期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份额变更登记 , 即届时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 将变更登记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 将变更登记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
基金份额 变更登记完成后,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将正式转型 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国
投瑞银和盛丰利” ) , 具体转型安排可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 A 类基金份额自 2018 年 9 月 18 日起终止上市并终止场
内申购、 赎回( 以下简 称“终止 上市” )后, 登记机构 仍为中 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原登记在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国投瑞银双债丰利 A 类基金份
额,在国投瑞银双债丰利 A 类基金份额终止 上市、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基金变更
登记完成后将统一登记在以基金管理人 国 投 瑞 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 理人” 或“本 公司” ) 名义开 立的“ 临时账 户 ”下, 原国投 瑞银双债丰
利 A 类基金份额的 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下简称 “投资者” ) 需要对该部分基
金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此过程称之为“确权” 。
一 、确 权对象
截至 2018 年 9 月 18 日 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
A 类基金份额的场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
二 、确 权业务 受理 时间
自 《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确权受
理机构在基金业务受理时间内均可受理确权业务(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分红期间
(R-3 个工作日至 R 日,R 日为国投瑞银和盛 丰利分红的权益登记日 ) 暂不受理
确权业务申请 ) 。
三 、确 权受理 机构
本基金的确权受理机构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含本公司直销柜台、 本基金其
他场外销售机构的各网点,下同) ,具体销售机构如下:
1、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6 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电话:(0755)83575992
83575993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杨蔓、贾亚莉
客服电话:400-880-6868
网站:www.ubssdic.com
2、 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深圳)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3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 调整确权业务受理机构, 届时将按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四、 确 权业务 流程
凡要求确权的投资者必须首先在本公司直销柜台、 本基金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的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 (中登深圳 TA 账户) 注册手续 (以下简称 “开户” ) ,
若投资者在以上销售渠道已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 (中登深圳 TA 账户) 的可不
再办理。 投资者用于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 (中登深圳 TA 账户) 注册 手续与开立
深交所场内证券账户卡时所登记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应一致。
具体开户程序及材料以 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确权遵从谨慎原则 ,如果投资者身份不能 通过本流程规定的方式 有效核实,
则不予确认。
1、投资者持以下资料到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提出确权申请
(1 )个人投资者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
②深圳证券账户卡(包括 A 股账户卡或基金 账户卡,下同)原件以及复印
件;
③填妥并签章的确权业务申请表。
④委托他人办理的 , 还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经委托人签字
确认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2 )机构投资者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②深圳证券 账户卡原件以及复印件;
③加盖单位公章 的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④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确权业务申请表。 4
注: 若因投资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不准确、 不完整或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的
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确权申请受理流程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和参与本基金确权业务的销售机构在接受投资者的确
权申请后须首先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的准确性、 完整性及表面真实性、 有效
性进行核实, 核对申请人的投资者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证券账户号等内
容正确、 完整 , 无涂改 , 并提示申请人正确填写确权的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场
外中登 深圳 TA 账号、 交易账号、 基金数量和联系方式等。 参与本基金确权业务
的销售机构 对 确 权 申 请 资 料 确 认 无 误 后 将 确 权 申 请 表 及 上 述 资 料 传 真 至 国 投 瑞
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传真号码为:0755-82904048 ) , 并在发送传真后两日内将
《确权申请表》 原件及其它材料复印件寄至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
中心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6 层,邮政编码:
518035)。 各销售机构将保留投资者提供的确权申请资料原件 ,以备留档核查。
3、在收 到申请 确权的 资料后, 基金管 理人 会 对投资者 提供的 名称、 证件类
型、 证件 编号、 证券账户号等 确权信息进行核对 , 核对无误后即为其 向登记机构
报送相关确权申请 , 重 新 登 记 确 认 为 国 投 瑞 银 和 盛 丰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A
类 基金份额。
4、投资 者经确 权登记 的基金份 额可通 过其办 理确权业 务的相 关销售 机构办
理赎回和其他相关业务申请。
5、投资 者在各 销售机 构办理确 权业务 的具体 程序 ,还 应遵守 各销售 机构的
业务规则 。
五 、确 权申请 确认 及失败 处理
1、销售机构对确权申请的受理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收到 了确权申请 , 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 T
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确权申请 ,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2、 确权申请经登记机构登记确认后 , 投资者可于 T+2 日起到销售机构网点 ,
或通过 国投瑞银 网站 (www.ubssdic.com)或拨打国投瑞银 客服电话
(400-880-6868)进行确权确认情况查询。 5
3、如果投资者提供的确权信息经登记机构确认有误 ,即为确权失败。在确
权失败的情况下 , 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将根据投资者预留的联系方式联系投资
者 ,告知确权失败的具体原因和后续处理方法 ,请投资者重新办理确权申请。
六 、确 权业务 规则
1、投资 者以份 额提交 申请。确 权业务 的申请 份额为基 金终止 上市后 投资者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基金份额数量 (具体以
中登深圳 分公司 提供的 持有人名 册为准 ) 。本 公司在核 对投资 者身份 和申请份额
一致 且所提供资料完整无误 后, 向登记机构发起确权流程, 将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重新登记在投资者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中登深圳 TA 账
户) 下。
2、未办 理确权 的投资 者在基金 退市时 所持有 的基金份 额及其 产生的 基金权
益 , 暂时托管在登记机构。 在投资者办理确权之前 , 如本基金进行收 益分配, 则
未办理确权手续的基金份额及其相应的权益份额 (包括原持有基金份额折算调整
的份额) 的分红方式统一为红利再投资 , 分红后的全部基金份额将继续托管在登
记机构 , 直至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 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分红期间 (R-3 个工作日
至 R 日,R 日为国投瑞 银和盛丰利分红的权益登记日)暂不受理确权业务申请 。
3、基金 管理人 收到具 有投资者 签名或 盖有预 留印鉴或 按“ 四 、确权 业务流
程”中约 定的方 式盖章 的确权申 请材料 传真件 (如无传 真件, 则以原 件为准) ,
即认为此申请是投资者真实意思的表示, 并据此为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 本公司
不对该签名或 印鉴是否真实及是否实际为投资者真实意思表示承担法律责任。
4、 投资 者办理 确权手 续时 ,只 需对其 在基金 退市时持 有的原 国投瑞 银 双债
丰利 A 类基金份额 的 场内份额提出申请。登记机构在进行确权登记时 ,将同时
登记投资者原 国投瑞银 双债丰利 A 类基金份 额 的场内份额及其相关权益份额,
包括原始基金份额、 在办理确权申请之前本基金收益分配强制红利转投资的基金
份额(如有) 。
5、本公 司收到 投资者 多次递交 确权申 请 资料 时,以最 后一次 所收到 的填写
真实、完整、准确的确权申请 资料为准。
七 、其 他说明
确权遵从谨慎原则, 如果投资者不按照本规则办理相关手续或者虽按照本规
则办理了相关手续但 仍不能核实其身份的, 则本公司不对其做 “确权” 登记。 若6
因投资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不准确、 不完整或 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确权无法完成,
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确权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ubssdic.com )
或 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 或代销 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
宜。
附件:确权申请表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13 日
客户服务热线:400-880-6868
网址:www.ubssdic.com
电子邮件:service@ubssdic.com
传真:0755-82904048
地址: 深圳市福田 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 心46 层
邮编:518035
基 金 确权 业 务申 请 表
一、 客户填写
1 、账 户信息
投资者名称(必填 ) :
证券账号(必填) :
基金 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确权 机构:
中登深圳 TA 账号(98 开头 ) (必填 ) :
确权机构交易账号(必填 ) :
注: 必填项 需 填写 完整, 若 不填 或填错将 确权失 败。
机构投资者 ?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证件有效期:
个人投资者 ?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证件有效期:
经(代)办人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注 :如果开 立 中登 深圳 TA 账户时 使用的证 件与 原 证券账 户使用 的证件不 一致, 须提供 具有法 律效力的 证明文 件 。
2 、基 金信息
确权基金名称: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确权基金代码:161230
确权基金份额:
(小写)
(大写)
佰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千
百
十
点
份
百 十 亿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个 点
?
3 、联 系资料
电话号码:
(必填)手机:
(必填)电子邮件:
注: 为了能 够及时 与您联 系确权 情况,请 务必留 下您的 准确联 系方式 。
二、 客户签章
声明:本人(本机构)已经了解国家有关开放式基金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且已经仔细阅读过 本次业务所涉及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和确权业务指引, 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 有效, 确认本申请表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并自愿遵守相关条款 ,
履行基金投资者的各项义务, 清楚投资基金的风险, 自行承担基金投资风险。 本人 (本机 构) 授权基金管理人对本人 ( 本机构 )
提供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等进行验证,用于本人(本机构)申请业务的办理。
个人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机构申请人经办人签字:
机构申 请人盖章 : (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由销售机构填写 :
操作员 (签章)
复核员 (签章)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销售机构盖章:
客户服务热线:400-880-6868
网址:www.ubssdic.com
电子邮件:service@ubssdic.com
传真:0755-82904048
地址: 深圳市福田 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 心46 层
邮编:518035
风 险提 示
一 、 国 投瑞银 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 简称 “ 我公司 ” ) 发行的 开放式 基金均 经中国 证券监 督管理 委员会 (中 国证监会 ) 核 准发
行 , 但 中国 证 监 会对 本 公司发 行 的 基金 做 出 的任 何 决定, 均 不 表明 其 对 该基 金 的价值 和 收 益做 出 实 质性 判 断和保 证 ,
也 不表明 该基金 没有风 险。
二 、本公 司恪守 诚实 信用、勤 勉尽责 的原则 管理 和运用基 金资产 ,但不 保证 本公司管 理的基 金一定 盈利 ,也不保 证基金 的
最 低 收 益。 本 公 司管 理 的基金 的 以 往业 绩 表 现并 不 代表基 金 未 来业 绩 。 投资 者 认购( 申 购 )之 前 , 应详 细 阅读所 认 购
( 申购) 基金的 招募说 明书。
确 权业 务申请 须 知
一、 办理确权业务,除填妥本申请表以外,还需提供以下文件和材料:
1 、个人投资者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正反面复印件;
? 深圳证券账户卡(包括 A 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下同)原件以及复印件;
? 填妥并签章的确权业务申请表。
? 委托他人办理的, 还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经委托人签字确认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2 、机构投资者
? 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 深圳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及复印件;
? 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确权业务申请 表。
二、 确 权业务 指引摘 要:
1. 确权遵从谨慎原则, 如果投资者身份通过本流程规定的方式不能核实则不予确认。
2. 投资者经确权登记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其办理确权业务的相关销售机构办理赎回和其他相关业务申请。
3. 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确权业务的具体程序,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 以各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4. 销 售 机 构 对 确 权 申 请 的 受 理 不 代 表 该 申 请 一 定 成 功, 而 仅 代 表 销 售 机 构 接 受 了 确 权 申 请, 申 请 的 成 功 与 否 应 以 本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T 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确权申请, 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5. 确权申请经注册登记机 构登记确认后, 投资者可于 T+2 日起到销售机构网点, 或通过国投瑞银网站(www.ubssdic.com )或拨打国投
瑞银客服电话(400-880-6868 )进行确权确认情况查询。
6. 如果投资者提供的确权信息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有误, 即为确权失败。 在确权失败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将根据投资者预
留的联系方式联系投资者, 告知确权失败的具体原因和后续处理方法, 请投资者重新办理确权申请。
7. 未办理确权的投资者在基金退市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其产生的基金权益, 暂时托管在注册登记机构。 在投资者办理确权之前, 如本
基金进行收益分 配, 则未办理确权手续的基金份额及其相应的权益份额 (包括原持有基金份额折算调整的份额), 其分红方式统一为
红利再投资, 分红后的全部基金份额将继续托管在注册登记机构, 直至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
8. 办理确权手续时, 投资者应选择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者 (即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 。
若 投 资者 不选 择, 在投 资者 确权 成 功后 ,如 本基 金进 行收 益分 配, 对投 资者 经确 权持 有的 基金 份 额, 注册 登记 机构 将按 本基 金 默 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即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处理。
9. 投资者应妥善保管有关证件 、 交易密码、 预留印鉴和委托书。 任何使用上述证件、 密码、 印鉴和委托书进行的操作均视为投资者所
为,由此造成的结果由投资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