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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双债A(000463)

华商双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九月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3年9月12日证监许可[2013]1186号文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月
28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
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
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长期风
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
基金中具有中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品种。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
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
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
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
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
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7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18年0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1
三、基金管理人................................................................................................................................5
四、基金托管人..............................................................................................................................16
五、相关服务机构..........................................................................................................................20
六、基金的募集..............................................................................................................................4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4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41
九、基金的投资..............................................................................................................................51
十、基金的财产..............................................................................................................................65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66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1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2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4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75
十六、风险揭示..............................................................................................................................80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3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5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9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6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127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31
二十三、备查文件........................................................................................................................131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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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
有关规定以及《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
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
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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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商双债丰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等。
9、《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
实施、2012年 6月 19日《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六条及
第十二条的决定》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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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
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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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办理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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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基金份额的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2、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53、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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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及其他媒体。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号中海国际中心 19层
3.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号中海国际中心 19层
4.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5.成立时间:2005年 12月 20日
6.注册资本:壹亿元
7.电话:010-58573600


传真:010-58573520 8.联系人:周亚红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34%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20% 10.客户服务电话:010-58573300


400-700-8880(免长途费) 11.管理基金情况:目前管理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盛世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动态阿尔 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稳 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 商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主 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华商价值共享灵活 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华商红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创新成长灵活配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 商新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未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稳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健康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商量化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双翼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信用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常态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双驱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智 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乐享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华商新兴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回报 1号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商万众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瑞鑫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丰利增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润丰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瑞 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民营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研 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上游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改 革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晓安:董事长。男,清华大学 EMBA。现任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副监事长; 历任天水市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天水市财政局副局长、 局长、党组书记。 金树成:董事。男,会计专业硕士。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就职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任党组书记、副总经 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历任资产部风险管理处处长、审计部主任师、财务与 风险管理部副主任;中央企业工委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副处级专职监事; 武警水电指挥部后勤部企业管理局,会计师。 徐亮天:董事。男,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济钢集团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历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副处长,济南钢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科员等职务。 韩鹏:董事。男,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曾 就职于甘肃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兰州信托上海武昌路营业部、闽发证券公司, 历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投资总监。 徐国兴:董事。男,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招商银行兰州分行、甘肃省国税局、中国化工集团,历任华龙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委托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副总监。 刘晖:董事。男,大专学历,经济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曾就职于黑龙江省火电第二工程公司,历任团委干事、 团委副书记、宣传副部长、办公室副主任、党总支书记;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任金融产业部经理;黑龙江龙电典当公司,任总经理;华信保险经纪有 限公司,任副总经理、总经理。 梁永强:董事。男,经济学博士。曾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 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华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注:2018年 8月 1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梁永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新任董事为王小刚先生。 曲飞:独立董事。男,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北京亿路特通 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亿阳汇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南京长 江第三大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曾就职 于江苏盐城悦达集团、亿阳集团经贸公司;亿阳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裁、 总裁;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裁。 马光远: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中视旭晨文化传媒有限公 司法律合规高级战略顾问,中央电视台财经评论员。曾就职于浙江省嘉兴市乡 镇企业局、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戚向东:独立董事。男,本科学历,研究员、高级会计师。现已退休,曾 就职于河北省宣化钢铁公司,任管理干部;河北省冶金工业厅,任经济研究室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 主任;冶金工业部经济调节司,任副司长;国家冶金局体改法规司,任副司长;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任常务副秘书长;冶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任党委书记。





陈星辉:独立董事。男,北京大学 EMBA。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 伙人;曾就职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任副主任会计师;湖北省体改委上市中心, 任副主任;三峡建行房地产公司,任财务经理。 2、监事会成员 苏金奎:监事。男,本科学历。现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 会计师;曾就职于金昌市农业银行、化工部化工机械研究院、上海恒科科技有 限公司;历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职员、计划财务部会计、副总 经理、总经理。 李亦军:监事。女,会计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资本控股 有限公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部门经理;曾就职于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 师事务所(后并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会计师事务所;历任华 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门经理,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 资部部门经理。 张新福:监事。男,法律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资产 管理部部长,历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处长 助理、科长。曾任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销售管理部副部长。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周亚红:督察长。女,经济学博士。2011年 7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曾任云南财经大学金融系副教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TA 主管、 产品设计师、渠道主管、市场部副总经理,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 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高敏: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女,会计专业硕士。 2007年 5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 7月至 2017年 7月担任综合 管理部总经理。曾任兰州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总部主管会计,甘肃 金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主管,兰州金瑞税务师事务所业务部副主任,华龙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总部副总经理。 注:原公司总经理梁永强先生于 2018年 7月 10日离任。王小刚先生于 2018年 7月 30日任公司总经理。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4、基金经理 梁伟泓:男,中国籍,工商管理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1998年 7月至 2001年 7月,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任财务分析师;2003年 7月至 2004年 4月,就职于海科创业投资公司,任投资专员;2004年 4月至 2006年 3月,就职于平安资产管理公司,任投资组合经理;2006年 3月至 2008年 12月,就职于生命人寿保险公司,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2008年 12月至 2010年 6月,就职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2010年 6月至 2011年 12月,就职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任资管部副总经理;2011年 12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 2月至 2012年 9月担任华商收益增 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2年 9月 14日起至今担任华商收益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 1月 28日起至今担任华商双债丰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6月 16日起至今担任华商双翼平衡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5月 17日起至今担任华商回报 1号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6月 24日至2017年8月4日担任华商稳 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投资 管理部副总经理、公司及公募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张永志:男,中国籍,经济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1999年9月至 2003年7月,就职于工商银行青岛市市北一支行,任科员、科长等职务; 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就职于海通证券,任债券部交易员;2007年5月 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5月至2009年1月担任交易员;2009年 1月至2010年8月担任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10年8月9日起至今担任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1年3月15日起至今担任华商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2月17日起至今担任华商稳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8月24日起至今担任华商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3月1日起至今担任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12月22日起至今担任华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7月 27日起至今担任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7月 27日起至今担任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7月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27日起至今担任华商双翼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7月 27日起至今担任华商回报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晓晨:男,2015年 10月 14日至 2017年 4月 21日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 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梁伟泓: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 经理、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双翼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回报 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周海栋: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华商策略精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盛 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李双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华商领先企业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双驱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华商改革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邓默: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华商新量化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量化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童立: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助理、华商新锐产业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华商上游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高兵:华商乐享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交易部副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它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8)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 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①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 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过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 岗位和业务环节。 ③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 事会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 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 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 反馈系统。 ⑤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 格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 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对经营目标产生 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 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①第一层次风险控制 在董事会层面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规章制度、经营管理、基金运 作、固有资金投资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的分析检查,对各种风险预 测报告进行审议,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作为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授权进行工作。 ②第二层次风险控制 第二层次风险控制是指公司经营层层面的风险控制,具体为在风险管理小 组、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风险管理小组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全面的研究、分 析、评估,全面、及时、有效地防范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并制定基金资产的投资策略,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 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的目的。 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部门、各 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③第三层次风险控制 第三层次风险控制是指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 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 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业务控制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 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销售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 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 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年 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 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年 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 市(股票代码 939),于 2007年 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939)。 2017年 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216,920.6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7,283.62亿元,增幅 3.47%。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 1,720.93亿元,较上 年同期增长 1.30%;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3.81%至 1,390.09亿元,盈利水平 实现平稳增长。 2016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 100余项重要奖项。荣获 《欧洲货币》“2016中国最佳银行”,《环球金融》“2016中国最佳消费者银 行”、“2016亚太区最佳流动性管理银行”,《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国际化 服务钻石奖”,《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及中国银行业协 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6年“世界 银行 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 2;在美国《财富》 2016年世界 500强排名第 22位。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 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 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 10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 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 220余人。自 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 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 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 批部担任领导职务。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 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 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 委托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 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 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 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 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 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 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 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 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 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7年二季度末,中国建 设银行已托管 75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 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连续 11年获得《全球托管人》 、《财资》、《环球金融》“中国最佳托管银行”、“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 、“最佳托管专家——QFII”等奖项,并在 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 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 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 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 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 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 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 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 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 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 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 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 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 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 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 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 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号中海国际中心 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号中海国际中心 19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直销中心: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10-58573768 传真:010-58573737 网址:www.hsfund.com 2.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滕涛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 王菁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010-58560666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客户服务热线:95511-3 公司网站:bank.pingan.com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郭伟 电话:010-65558888 传真:010-65550827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bank.ecitic.com (8)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客服电话:浙江省内 96699,上海地区 962699 公司网址:www.wzbank.com.cn (9)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号 法定代表人:杨黎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联系人:余戈 电话:0991-4525212 客服电话: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7)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钧 联系人:陈妍宇 电话:0571-87219677 客服电话:400-88-96575 公司网址:www.zjtlcb.com (8)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杨亢 电话:0769-22866270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公司网址:www.drcbank.com (10)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6799(全国)、96799(省内) 公司网址:www.lzbank.com (11)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郑夏芳 电话:0311-67807030 传真:0311-88627027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12)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李昕田 客服热线:400-689-8888、0931-96668 网址:www.hlzqgs.com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客服电话:400-8888-666、95521 网址:www.gtja.com (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劵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劵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服热线: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郑慧 网址:www.cs.ecitic.com (1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087 联系人:辛国政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2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王叔胤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 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2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00100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3)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号迪凯银座 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号迪凯银座 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电话:0571-85776114 传真:0571-86078823 联系人:李珊 网址:www.bigsun.com.cn 客服热线:0571-95548 (2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2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电话:0531-89606165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刘晓明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2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1344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8)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2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何耀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3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热线:95360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公司网站:www.nesc.cn (3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 7-9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 7-9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 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号浙商证券大楼 8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21-80108643 传真:021-80106010 联系人:陈姗姗 客服热线:95345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网址:www.stocke.com.cn (3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518048)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电话:021-38631117 传真:021-58991896 联系人:石静武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3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 95318 网址: www.hazq.com (3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乔芳 电话:0769-22100155 传真:0769-22100155 服务热线:0769-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36)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跃进 联系人:俞驰 联系电话:0791-86283080 传真 0791-86281485 客服电话:4008222111 公司网址:www.gsaq.com (3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 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 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叔胤 联系电话:010-88085858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4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袁媛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4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841160 传真:0591-87841150 联系人:王虹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 0591) 网址:www.hfzq.com.cn (4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1601-1615、1701-1716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1601-1615、1701-1716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电话:0571-87822359 传真:0571-87818329 联系人:章力彬 客服电话:96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网址:www.ctsec.com (4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层-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电话:0755-82026907 传真: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45)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 11层 (100031)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陈文彬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客服电话:010-83991716 网址: www.rxzq.com.cn (46)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周俊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48)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莲前西路 2号莲富大厦十七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 46号深田国际大厦 20F 法定代表人:王勇 客服电话:400-0099-886


公司网址:www.gwgsc.com (49)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 20楼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 20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梁微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5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 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电话:0755-82083788 传真:0755-82083408 联系人:黄旭成 客服电话:021-32109999, 029-68918888 网址:www.cfsc.com.cn (5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东吴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5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层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133 联系人:汤漫川 客服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cn (5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吴坚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95355、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5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5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 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联系电话:010-66045182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传真: 010-66045518 天相投顾网址: 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5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号 HALO 广场 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5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81147394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5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高翔路 526弄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层 法定代表人:周雨平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黄辉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5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法兰桥创意园)26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6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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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电话:021-38600735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61)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幢 11层 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幢 11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客户服务电话: 95162 网址: www.cifcofund.com (6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号民建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电话:010-59601366-7024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马林 客服电话: 400-818-8000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6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 座 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黄妮娟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64)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 1103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 1103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联系人:李艳 客服电话:400-876-9988 网址:www.zscffund.com (6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66)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电话: 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魏晨 客服电话:400 6099 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67)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联系人:段京璐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68)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 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A303 法人代表:王岩 联系人:胡明会 电话:010-59200855 传真:010-59200800 网址:www.tdy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19-9868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69)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 5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室 法人代表: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7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68)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 座 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 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传真:029-88447611 客服电话:400-860-8866 公司网址:www.kysec.cn (69)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号明天广场 20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电话:021-63898427 联系人:徐璐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999 公司网址:www.shhxzq.com (70) 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s:/8.jrj.com.cn (71)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楼 2层 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 胡伟 联系人: 陈铭洲 电话:18513699505 客服电话:400-618-0707


公司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72)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联系人:黄祎 电话: 021-63333389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4006-433-389 公司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73)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号东方纯一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王骅 电话: 021-20324174 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74)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高静 电话:010-59158281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75)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76)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77)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康宁街北互联网金融大厦 6号楼 6楼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康宁街北互联网金融大厦 6号楼 6楼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郭兆英 电话:0371-552131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服电话:4000-555-671 公司网址:www.hgccpb.com (7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甲 6号 SK 大厦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79)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李晓涵 电话:0411-88891212-119 传真:0411-84396536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客户服务电话:400-0411-001 公司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 (80)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 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 金佶 联系人: 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1-3999 网址:http://www.chinapnr.com/ (81)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 栋 201室(入住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陈广浩 电话:0755-8946050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6500、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82)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5F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 孙雯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站:www.jnlc.com 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83)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曹怡晨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921-775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84)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 鲍东华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85)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 座六层 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 B 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 联系人:王英俊 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236060 公司网址:www.niuniufund.com (86) 深圳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层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7层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刘昕霞 电话:0755-29330513 传真:0755-26920530 客服电话:400-930-0660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87)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内 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内 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张林 联系电话:010-85594745 客服电话:400-066-8586 公司网址:www.igesafe.com (88)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 座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 姜吉灵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公司网址: www.520fund.com.cn (89)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 室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法定代表人: 李昭琛 联系人: 付文红 电话:010-62676405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http://www.xincai.com (90)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号 13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号 13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 戴新装 联系人: 范泽杰 电话 021-20530186、13917243813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400-820-1515 公司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91) 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号(锦昌大厦)1幢 10楼 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3号金诚集团(锦昌大厦)13楼 法人:蒋雪琦 联系人:来舒岚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电话:400-068-0058 公司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92)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 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号金润大厦 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廖苑兰 电话:0755-83655588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传真:0755-83655518 客服电话:400-804-8688 公司网址:www.keynesasset.com (93)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 SOHO 嘉盛中心 30层 30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56642600 传真:010-56642623 客服电话:4007868868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94)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 第七幢 23层 1层 4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泛海国际 SOHO 城 7栋 2301、2304 法人代表:陶捷 客服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www.buyfunds.cn (95)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 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96)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法定代表人:卜勇 联系人:于舒 联系电话:(0411)3902 7828 传真:(0411) 3902 7835 客服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97)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郭宝亮 电话:010-59287061 传真:010-59287825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0889 公司网址:www.gomefund.com (98) 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号楼 111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 1111 号 联系人:朱翔宇 电话:15921710500 传真:010-87723200 客服电话:4001-500-882 公司网址:www.lanmao.com (99)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 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号北美广场 A1002-A1003 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电话:021-35385521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100)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www..hexun.com (101) 济安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 4号楼 40层 4601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北京财富中心 A 座 46层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814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02)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 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 (103)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吴季林 电话:010-61840688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04)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 江卉 电话:13141319110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http://fund.jd.com/ (105)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106)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107)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 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邵玉磊 电话:010-59013825 传真:010-59013707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25


公司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108)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 1103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 1103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宋楠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公司网址:www.wg.com .cn (109)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客服电话:400-100-3391 公司网址:www.bjdyfund.com (110)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 5312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15单元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站:www.harvestwm.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号中海国际中心 19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10-58573572 传真:010-58573580 联系人:马砚峰 网址:www.hsfund.com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办公地: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周祎 联系人:周祎


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六、基金的募集 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186号文批准,于 2014年 1月 6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 截止到 2014年 1月 24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 1,502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人民币计算, 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为 493,282,691.63份基金份额,其中 A 类 246,108,599.63份,C 类 247,174,092.00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51,982.59份基金份额,其中 A 类 31,949.87份,C 类 20,032.72份。两项合计共 493,334,674.22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记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情况 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本基金于 2014年 1月 28日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连续 20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人,或连续 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 民币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 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 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2.初次接受申购的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具体的申购开 始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于开放申购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 体上公告。 3.初次接受赎回的时间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具体的赎回开 始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于开放赎回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 体上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本基金份额分为多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在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6、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 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 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超过部分 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超过10.00元的部分 不设最低级差限制;已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记录的基金投资人不受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在代销机构销售网 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超过10.0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超过10.0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2.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在一个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 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 3.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1.00份;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6.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 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 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 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 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 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 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 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可以查询并 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提前公告。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六)申购和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1)对于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在申购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投资人缴纳申 购费用时,按单次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 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8%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300万元以下 0.5% 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500万元以下 0.3%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每笔1000元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 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C类基金份额还收取销售服务费。 投资人在赎回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对于持有期少于 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0日但少于 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 有期不少于 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25%计入基金财产;基金赎 回费用扣除计入基金财产部分,其他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赎 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T < 7 日 1.5% 1.5% 7 日≤ T< 30日 0.5% 30日(含)以上 3个月以内 0.2% 3个月(含)以上 1年以内 0.1% 1年(含)以上 2年以内 0.05% 0%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2年(含)以上 0%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 相关公告中列示。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当投资者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②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当投资者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3)上述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假定T日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10元,某投资者三笔申购金额分 别为1,000.00元、100万元、4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 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3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申购金额(元,a) 1,000.00 1,000,000.00 4,000,000.00 适用前端申购费率(b) 0.8% 0.5% 0.3% 净申购金额 (c=a/(1+b)) 992.06 995,024.88 3,988,035.89 前端申购费(d=a-c) 7.94 4,975.12 11,964.11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e) 1.210 1.210 1.210 申购份额(=c/e) 819.88 822,334.61 3,295,897.43 若该投资者申购金额为500万元,则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 计算如下: 申购4 申购金额(元,a) 5,000,000.00 前端申购费(b) 1,000.00 净申购金额(c=a- b) 4,999,000.00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d) 1.210 申购份额(e=c/d) 4,131,404.96 例四:假定T日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某投资者申购金额为 10万元,则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0.00/1.200=83,333.33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1)当投资者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2)当投资者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3)上述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420天,该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4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00×1.240=12,400.00元 赎回费用=12,400.00×0.05%=6.20元 赎回金额=12,400.00-6.20=12,393.80元 例: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420天,该日C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1.425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425=14,250.00元 (4)本基金各个基金份额类别单独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 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 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7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基金投 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 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 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 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 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 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 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 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两 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刊登 暂停公告。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 日在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 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或者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划转主体。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 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 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 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 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 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 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和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在合理控制信 用风险、保持适当流动性的基础上,以信用债和可转债为主要投资标的,力争 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使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 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国内依法发行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信用债、可 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等。本基金同时投资于 A 股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所投资的信用债包括企业债、公司债、非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 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国家信用的 固定收益类品种。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收 益远期交易、固定收益期货(含国债期货等)、固定收益互换(含利率互换、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信用违约互换等)等,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待基金参与固定收益期货(含国债期货等)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 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参与固定收益期货(含国债期货等)的投资,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 管理。届时本基金参与固定收益期货(含国债期货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 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投资于信用债和可转债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股票等权益 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三)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策略主要采用信用策略,同时采用久期策略、期限结构配 置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可转债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合理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通过严格的信用分析和对信用利差的变动趋势进行判断,力争获取 信用溢价。 2、债券投资策略 (1) 信用策略 信用类品种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本基金投资信用类品种主要面临 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在行业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债券发行主体所处 行业、发展前景、竞争地位、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 信用风险。具体来说,管理人将采用两种投资策略: 1)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和市场变化的研究,分析 债券市场的结构和流动性等变化趋势,最后综合判断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 业走势,确定各行业信用债的投资比例; 2)信用变化策略:信用债信用等级发生变化后,本基金采用最新信用级别 所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对债券进行重新定价。 此外,本基金将根据内、外部信用评级结果,结合对类似债券信用利差的 分析以及对未来信用利差趋势的判断,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未来信用利差可 能下降的信用债进行投资。 (2) 久期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的组合久期管理策略,以实现对组合利率风险的有 效控制。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对宏观经济周期所处阶段及其他相关因素的研判 调整组合久期。如果判断利率下降,本基金将增加组合的久期,以较多地获得 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反之,如果判断利率上升,本基金将缩短久期,以 减小债券价格下降带来的风险。 (3) 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利率期限结构表明了债券的到期收益率与到期期限之间的关系。本基金通 过数量化方法对利率进行建模,在各种情形、各种假设下对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变动进行模拟分析,并在运作中根据期限结构不同变动情形在子弹式组合、梯 式组合和杠铃式组合当中进行选择适当的配置策略。 (4) 骑乘策略 本基金采用骑乘策略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这一策略即通过对收益率曲 线的分析,在可选的目标久期区间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较陡峭处右侧的债 券。在收益率曲线不变动的情况下,随着其剩余期限的衰减,债券收益率将沿 着陡峭的收益率曲线有较大幅度的下滑,从而获得较高的资本收益;即使收益 率曲线上升或者进一步变陡,骑乘策略也能够提供更多的安全边际。 (5) 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的资 金投资于债券,利用杠杆放大债券组合的投资收益。 (6) 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于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券等,这类债券赋予债权人或 债务人某种期权,比普通债券更为灵活。 1)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可转债的投资采取基本面分析和量化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本基金 管理人和行业研究员对可转债发行人的公司基本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对公司的 盈利和成长能力进行充分论证。在对可转债的价值评估方面,由于可转换债券 内含权利价值,本基金将利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方法对可转债的价值进行 估算,选择价值低估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 2)其他附权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债券部分投资将根据债券投资策略进行,权 证部分将在可交易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内卖出。 (7) 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属于高收益债品种之一,其特点是信用风险高、收益率高、 债券流动性较低。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私募债仍处于起步阶段,仅有小部分中 小企业私募债有评级机构评级;与高信用风险相对应的是中小企业私募债较高 的票面利率和到期收益率;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在我国目前市场规模较小,市 场参与者较少,单只债券的规模也较小,且有持有人数上限限制,因此债券的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流动性较差,随着我国信用债市场的发展,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规模将会急剧的 扩大,流动性也将得到改善,但从长期来看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流动性仍将低于 信用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品种,这是其品种本身固有的风险点之一。 本基金在对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发展动态紧密跟踪基础之上,依据独 立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评估体系,配备专业的研究力量,并执行相应的内控 制度,更加审慎地分析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进行中 小企业私募债投资。在中小企业私募债组合的管理上,将使用更加严格的风控 标准,严格限制单只债券持有比例的上限,采用更分散化的投资组合,更短的 组合到期期限来控制组合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8) 资产支持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持续研究和密切跟踪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品种的发展,对普通的和 创新性的资产支持证券品种进行深入分析,制定周密的投资策略。在具体投资 过程中,重点关注基础资产的类型和资产池的质量,特别加强对未来现金流稳 定性的分析。在资产支持证券的价值评估方面综合运用定性基本面分析和定量 分析。此外,流动性风险是资产支持证券配置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为 此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量规模,不片面追求收益率水平,实现 资产支持证券对基金资产的最优贡献。 (9) 其他衍生工具的投资策略 未来市场推出国债期货等新的衍生产品,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 投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对衍生 金融工具的投资主要以套期保值或无风险套利为主要目的。将在届时相应法律 法规的框架内,制订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同时结合对衍生工具的 研究,在充分考虑衍生产品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进行投资。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以自下而上的精选个股为主,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 方式,投资以成长型股票为主。 (1)定量筛选:定量的方法主要通过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质量、成长能 力、估值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评估,选择财务健康、成长性好的公司。 1)财务状况:评估公司在应对不同宏观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阶段的财务的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能力,主要考察指标为资产负债率、资产周转率、流动比率等; 2)盈利质量:评估公司持续发展能力,主要考察近两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ROE)、平均投资资本回报率(ROIC)等; 3)成长能力:评估公司未来发展趋势与发展速度,成长能力是随着市场环 境的变化,企业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市场占有率持续增长的能力,反映了企 业未来的发展前景。主要考察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 营业务利润增长率、每股收益增长率等; 4)估值分析:评估公司相对市场和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选择价格低于价 值的上市公司,或是比较企业动态市盈率等指标,选择目前估值水平明显较低 或估值合理的以及未来预期估值较低的上市公司,主要考察指标为市盈率 (P/E)、市净率(P/B)、PEG、EV/EBITDA 等。 (2)定性筛选:作为定量筛选的重要补充,本基金还将通过基金经理和研 究员定性研究分析,选择具备投资潜力的个股,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备选股票库。 1)行业地位突出、有市场定价能力。属于行业龙头,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 率,对产品定价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2)具有核心竞争力。在管理、品牌、资源、技术、创新能力中的某一方面 或多个方面具有竞争对手在短时间内难以模仿的显著优势,从而能够获得超越 行业平均的盈利水平和增长速度。 3)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盈利能 力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未来盈利具有可持续性。 4)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管理能力强。已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化 经营机制,管理层对企业未来发展有着明确的方向和清晰的思路。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 80%;投资于信用债和可转债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 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16)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 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2)、(18)、(19)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中债综合指数 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 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 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机构变更或停止中债综合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者中债综合 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者由于指数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中债综 合指数不宜继续作为基准指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 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具有中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品 种。 (七)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3、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中关 于投资组合报告的要求披露基金的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 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资产 净值为 301,413,974.11元,份额净值为 0.867元,份额累计净值为 1.282元; C 类基金资产净值为 74,423,488.94元,份额净值为 0.861元,份额累计净值为 1.246元。其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393,241,386.60 94.62 其中:债券


393,241,386.60 94.62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8,661,229.08 2.08 8 其他资产


13,714,770.38 3.30 9 合计





415,617,386.06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2018年 6月 30日 序 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9,644,366.00 5.23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9,644,366.00 5.23 4 企业债券 239,411,020.60 63.70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134,186,000.00 35.70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93,241,386.60 104.63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2018年 6月 30日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36093 15华信债 1,750,000 54,915,000.00 14.61 2 143054 17现牧停 540,000 52,272,000.00 13.91 3 112316 16航空债 384,030 37,469,807.10 9.97 4 101555033 15北大荒 MTN002 300,000 30,165,000.00 8.03 5 101564048 15步步高 MTN001 300,000 30,147,000.00 8.02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16航空债 2017年10月,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决 定书显示,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因违规处理旅客投诉被警告并罚款1万 元。2018年1月3号,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发布琼保监罚〔2017〕5号行政 处罚决定书,指出海航销售公司在开展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向投保人隐瞒合同 重要事项的违法行为,海南保监局决定对海航销售公司予以25万元罚款。 2018年6月4号,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发布了一则关于易生支付(海航 系平台)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易生支付因违反六项支付管理规定,被累计 处罚9万元。 本公司对以上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除此之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 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 到公开谴责、处罚。 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0.3 其他资产构成







































































2018年 6月 30日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23,241.7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0,914,913.51 5 应收申购款 150,545.15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6 其他应收款 2,226,070.00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3,714,770.38


注:其他应收款为本基金持有的已逾期的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14富贵鸟”)共289,100张。因该债券回售发生实质性违约, 而将“14富贵鸟”的估值总额2,226,070.00元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应收利息 转列其他应收款,于2018年6月30日的账面价值维持不变。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基金净值表现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华商双债丰利债券 A (截止至 2018年 06月 30日)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4/01/28-2014/12/31 24.61% 0.41% 5.71% 0.11% 18.90% 0.30% 2015/01/01-2015/12/31 33.30% 1.02% 4.19% 0.08% 29.11% 0.94% 2016/01/01-2016/12/31 3.15% 0.35% -1.63% 0.09% 4.78% 0.26% 2017/01/01- 2017/12/31 3.50% 0.29% -3.38% 0.06% 6.88% 0.23% 2018/01/01-2018/03/31 -5.25% 0.48% 1.13% 0.04% -6.38% 0.44% 2018/04/01-2018/06/30 -28.23% 1.75% 1.01% 0.10% -29.24% 1.65% (2)华商双债丰利债券 C (截止至 2018年 06月 30日)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2014/01/28-2014/12/31 23.50% 0.41% 5.71% 0.11% 17.79% 0.30% 2015/01/01-2015/12/31 32.45% 1.01% 4.19% 0.08% 28.26% 0.93% 2016/01/01-2016/12/31 2.68% 0.35% -1.63% 0.09% 4.31% 0.26% 2017/01/01- 2017/12/31 2.96% 0.30% -3.38% 0.06% 6.34% 0.24% 2018/01/01-2018/03/31 -5.58% 0.49% 1.13% 0.04% -6.71% 0.45% 2018/04/01-2018/06/30 -28.31% 1.75% 1.01% 0.10% -29.32% 1.65%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注:①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月28日。





②根据《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 内依法发行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信用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国债、 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本基金同时投资于A股股票(含中小 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债券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信用债和可转债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各项 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 合同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应收申购款 项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 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 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 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 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 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 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 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 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他投资等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 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 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 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 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 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两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均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 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两类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对外公布。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 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 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 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 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 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 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 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 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 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两类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当日的两类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 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 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 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部分余额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基金合同生效满 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同一 类别每 10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金额高于 0.1元(含),则基金须在 15个工作日 之内进行收益分配,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同一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6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则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 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但本基金同一类别 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运作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运作过程中,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的费用包括: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 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 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 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 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 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 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 费用。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 类不 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经登记机构分别 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 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 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 项目。 (二)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 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 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 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 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 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 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 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 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个月结束之日起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 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 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 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 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两类基金的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两类基金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两类基金的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两类 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 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 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 面报告方式。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 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 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 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 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26)基金变更份额类别设置。 (27)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 重大事项时;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 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 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 告。 10、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 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 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 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基金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 信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3)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 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十六、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基金风险表现为基金收益的波动,基金管理过程中任何影响基金收益的因 素都是基金风险的来源。作为代理基金投资人进行投资的工具,科学严谨的风 险管理对于基金投资管理成功与否至关重要。因此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对风险 的识别、评估和控制应贯穿基金投资管理的全过程。基金的风险按来源可以分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为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策略风险和其他风险。 1、市场风险 金融资产价格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资产价格的变化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 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基金收益。 (2)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价格及利息收益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 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 化的影响。 (3)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都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4)通货膨胀风险 由于通货膨胀率提高,基金的实际投资价值会因此降低。 (5)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和回购等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 的影响。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和回购所得的利息收入进 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少的收益率。 (6)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 导致了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2、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 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 益水平。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 等因素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3、流动性风险 (1)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与此同时,本基金严格控制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比例。 按照基金合同中投资限制部分约定,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整体资产流动性状况良好,可以满足 本基金的日常运作需求。 (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 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此外,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 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部分 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的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 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等。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工具的 情形、程序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之“(九)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和“(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的相关规定。若本基金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投资者被延期办理的基金份额 将面临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并对投资者资金安排形成影响。若本基金暂停 接受赎回申请,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本基金的风险。若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赎回款到账时间将延后,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不利影响。 本基金收取的短期赎回费适用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费率为 1.5%。 短期赎回费由上述投资者承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短期赎回费将增加持续持有期少于 7天投资者的投资成本,对其可获取得赎回 款项造成不利影响。 暂停基金估值适用于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形,届 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将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若本基金暂停基金估值,一方面 投资者将无法获知该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信息;另一方面基金将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的申购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可能影响投资者的 资金安排,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将导致投资者无法申购或者赎回本基金。 4、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信用债和可转 债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债券类资产的80%,这些品种发生违约的可能性高于国债。 若信用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不能按时或全额支付本金和利息,将导致基金资 产发生损失,出现信用风险;本基金在股票选择中强调成长性策略,这种评估 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个股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因而存 在个股选择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 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 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 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 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5、其他风险 (1)技术风险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 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 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 风险。 (2)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 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3)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 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 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代销机构销售, 但是,本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 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 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负担。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的合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可进行合并: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人; 2)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60个工作日低于 5000万元。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合同生 效后的存续期内,满足基金合并条件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决定将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并。 (三)《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 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五)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进行公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简况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号中海国际中心 19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设立日期: 2005年 12月 2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6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58573600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 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 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 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 [2004]14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4、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 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 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 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5、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 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 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 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 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 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1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 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除外);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9)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2)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 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调整 各类别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 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2 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 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 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 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 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 权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 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3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 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 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 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 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 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 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 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 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4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 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 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 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 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 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 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第(1)条第 2)款、第 (2)条第 3)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 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小于 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4)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 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5 (5)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 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 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 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 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 7条规定程序确定和 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 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 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 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 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 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 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6 6、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 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 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 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7、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 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7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 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 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个日内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 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9、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 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 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8 为 12次,基金合同生效满 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同 一类别每 10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金额高于 0.1元(含),则基金须在 15个工作 日之内进行收益分配,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同 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6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则可不 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但本基金同一类 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3、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4、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9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 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7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 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 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 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0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 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 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 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 费用。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 类不 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R 为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服务费率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经登记机构分别 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 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2、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 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 项目。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1 4、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 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 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 (五)基金资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1、投资目标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和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在合理控制信 用风险、保持适当流动性的基础上,以信用债和可转债为主要投资标的,力争 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使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 益。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国内依法发行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信用债、可 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等。本基金同时投资于 A 股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所投资的信用债包括企业债、公司债、非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 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国家信用的 固定收益类品种。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收 益远期交易、固定收益期货(含国债期货等)、固定收益互换(含利率互换、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信用违约互换等)等,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待基金参与固定收益期货(含国债期货等)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 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参与固定收益期货(含国债期货等)的投资,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2 管理。届时本基金参与固定收益期货(含国债期货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 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投资于信用债和可转债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股票等权益 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 80%;投资于信用债和可转债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3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6)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 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 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4 除上述第 2)、12)、18)、19)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 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 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2、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5 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 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 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6 估值。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 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3、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两类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两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两类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两类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7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2、基金的合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可进行合并: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人; 2)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60个工作日低于 5000万元。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不损害基金持有 人利益的情况下,满足基金合并条件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决定将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并。 3、《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4、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 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 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8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进行公告。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9 员会总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 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 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 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号中海国际中心 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号中海国际中心 19层 邮政编码:100035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成立日期:2005年 12月 2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5】16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0 成立日期:2004年 09月 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 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 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 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 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 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国内依法发行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信用债、可 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等。本基金同时投资于 A 股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所投资的信用债包括企业债、公司债、非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 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国家信用的 固定收益类品种。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收 益远期交易、固定收益期货(含国债期货等)、固定收益互换(含利率互换、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信用违约互换等)等,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托管人依据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投资 进行监督。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1 待基金参与固定收益期货(含国债期货等)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 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参与固定收益期货(含国债期货等)的投资,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 管理。届时本基金参与固定收益期货(含国债期货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 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 80%;投资于信用债和可转债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2 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12)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同一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 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同一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 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1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同一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证券投资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合计规模的 10%; (16)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 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3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除上述第(2)、(9)、(18)、(19)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 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 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 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 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 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 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 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 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 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 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 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4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 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 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 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 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 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 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 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 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 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 督。 (1)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 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 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 券。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 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 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 与损失,及因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5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 董事会批准。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 资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 常情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 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 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 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 资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 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 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 向基金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 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 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进 行及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建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6 立与完善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4)信息披露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6、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 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 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事后监督,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 和协助乙方的监督和核查。基金因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导致的信用风险、流 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基金出现损 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 受的损失。 7、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两类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 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8、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 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 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 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 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 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 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 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7 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10、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1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 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 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两类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 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 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 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 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 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 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8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 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 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 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结算公司结算 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 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 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应予以 必要的协助与配合,但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 人托管基金财产。 2、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 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 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 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名或 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 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9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 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 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 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4、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 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 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 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 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 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 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5、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 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0 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 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有价凭 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 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 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 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 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 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 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 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 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两类基金份额净 值是按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1 计算,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均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两类基金资产净值及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后,将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2、基金资产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 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 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后,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3、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 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 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 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 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2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 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 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 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 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 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 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 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 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 另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 协商。 4、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3 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 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 任何情况,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时;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5、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6、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 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 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 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 账册为准。 7、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 核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 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 结束之日起 60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日内完 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 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4 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 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8、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年。 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 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 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七)争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 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总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 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5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 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 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 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6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提供。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 下:





(一)资料发送





1、注册登记人保留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持有人的基金交易记录,持有 人可通过本公司提供的网站、微信、APP等查询方式,快速获取交易信息;





2、基金管理人根据持有人账单订制情况向账单期内发生交易或账单期末仍 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电子邮件、微信、APP等形式定期或不 定期发送对账单,但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公司未详实填写电子邮箱或未通 过微信绑定个人基金账户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发送的除外;





3、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直销电子(网上交易、微信、APP)业务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7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投资者直销电子交易业务。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 管理人网站、微信及APP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分红方式修改、账户 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明细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各类业务。 (三)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 登记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具体以届时的分红公告为准)的 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四)定期定额投资





本基金管理人为基金投资人提供普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和网上直销智能定 投服务,投资人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五)在线客服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网站为基金投资人提供在线交流咨询与留言服务。





(六)信息定制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信、Email、微信、APP等方式为定制客户提供信 息服务,内容包括:交易确认、基金净值、最新产品及公司公告、生日祝福等 信息。





(七)资讯服务





投资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 务等信息,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1、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热线:4007008880(免长途费),010-58573300 传真:010-58573737





2、公司网站 公司网址:www.hsfund.com 网上交易:https://trade.hsfund.com 电子信箱:services@hsfund.com 3、电子数据服务 微信公众号、APP客户端:华商基金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8 (八)客户投诉和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客户服务电话热线、在线客服、书信、 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 建议。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可能 会发生变化,职能也会相应地做出调整,但不会影响本基金的投资理念、投资 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运作。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 式基金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规则的任何修订和补 充)。上述规则由本基金管理人制定,并由其解释与修改,但规则的修改若实 质性地修改了基金合同,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合同的修改达成 决议。本基金托管人不受《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限 定。 (三)本招募说明书将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更新;招募说明书 解释与基金合同不一致时,以基金合同为准。 (四)报告期内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更新公告: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停 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1-30 2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加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2-01 3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加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2-01 4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停 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2-02 5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 ST 华泽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2-02 6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停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18-02-07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9 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7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停 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2-08 8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停 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2-10 9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加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2-13 10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双债丰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3-13 11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双债丰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3-13 12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42只基金修 改基金合同及旗下 19只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 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3-23 13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双债丰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3-23 14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双债丰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3-23 15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双债丰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3-23 16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双债丰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3-28 17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双债丰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年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3-28 18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加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4-02 19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加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4-03 20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 “中兴通讯”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4-19 21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暂 停民生银行直销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4-20 22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双债丰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 1季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4-20 23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加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4-23 24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停 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4-24 25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加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5-21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0 的公告 26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停 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5-26 27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加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6-07 28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 “中兴通讯”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6-09 29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停 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6-16 30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 “中兴通讯”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6-20 31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嘉 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 转换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6-25 32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加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6-25 33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基金旗下产 品 2018年 6月 30日半年末最后一日资产净 值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7-02 34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停 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7-06 35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 员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7-12 36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加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7-12 37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 员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7-14 38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双债丰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 2季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7-18 39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加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7-07-23 40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 “康泰生物”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8-07-24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公布后,置备于基金管理人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三、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注册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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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09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