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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景瑞双利(003315)

景顺景瑞双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 
重 要提 示 
(一) 景顺长城 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景顺长城 景瑞双利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而来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
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 2016 年 8 月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 】1771 号文准予募集注 册,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 2017 年 1
月25 日正式生效, 该合同 自 2018 年6 月20 日起失效, 同日 《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 简称 “《基金合同》” )生效。 
(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 认( 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
真阅读 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
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
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 大量赎回或暴跌导 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投资过 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 ,
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属于高风险的债券投资品种,其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均高于一般债券品种,会
影响组合的风险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 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的 品种,本
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 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
自行负责。 
(八)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7 月25 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6 月30 日。本更新招募说明 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 金管 理人 :景 顺长 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 兴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4 第三部分 基 金管 理 人 .................................................................................................................................. 8 第四部分 基 金托 管 人 .................................................................................................................................22 第五部分 相 关服 务 机构 .............................................................................................................................26 第六部分 基 金的 历 史沿 革 .........................................................................................................................61 第七部分


基 金的 存 续 ...............................................................................................................................63 第八部分 基 金份 额 的申 购与 赎 回 .............................................................................................................64 第九部分


基 金的 投 资 ...............................................................................................................................74 第十部分


基 金的 业 绩 ...............................................................................................................................88 第 十 一 部分 基金 的 财产 .............................................................................................................................91 第 十 二 部分 基金 资 产的 估值 .....................................................................................................................93 第 十 三 部分 基金 的 收益 分配 .....................................................................................................................98 第 十 四 部分


基金 费 用与 税收 .................................................................................................................100 第 十 五 部分 基金 的 会计 与审 计 ...............................................................................................................102 第 十 六 部分 基金 的 信息 披露 ...................................................................................................................103 第 十 七 部分 风险 揭 示 ...............................................................................................................................109 第 十 八 部分 基金 合 同的 变更 、 终 止与 基 金财 产 的清 算 ....................................................................... 112 第 十 九 部分 基金 合 同的 内容 摘 要 ........................................................................................................... 114 第 二 十 部分 基金 托 管协 议的 内 容 摘要 ...................................................................................................130 第 二 十 一部 分 对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 的服 务 ...............................................................................................144 第 二 十 二部 分 其 它 应披 露事 项 ...............................................................................................................146 第 二 十 三部 分 招 募 说明 书的 存 放 及查 阅 方式 .......................................................................................148 第 二 十 四部 分 备 查 文件 ...........................................................................................................................150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 第 一部 分 绪言 本基金由 景 顺长 城 景 瑞双 利 定 期 开 放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转型 而 来 ,景顺长城 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8 月 9 日证监许可 【2016】1771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基金法》 、 《运作办 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公 开募集 开放 式证 券投 资 基金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 定》( 以 下简 称“ 《流动 性风险 管理规 定》 ”)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等编写。 本 招 募 说 明 书阐 述 了 景顺 长 城 景 瑞 双利 债 券 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的 投 资 目标 、 投 资 策略、风险、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 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 招 募 说 明 书根 据 本 基金 的 基 金 合 同编 写 , 并经 中 国 证 监 会注 册 。 基金 合 同 是 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 第 二部 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景顺长城 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 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指 《景顺 长城 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该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景顺长城 景瑞双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景顺长 城 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 的、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四 次 会 议 《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港 口 法> 等 七 部 法 律 的 决 定 》 修 改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9、 《销售办法》 : 指中国 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 1 日 实施的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 13、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4、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5、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6、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7、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18、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19、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0、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1、销售机构: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 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2、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3、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4、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5、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 户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 26、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起始日,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自同一日 起失效 2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 30、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1、T+n 日:指自 T 日 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3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4、 《业务规则》 : 指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3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 行为 3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3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 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0、 巨额赎回: 指本基 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41、元:指人民币元 4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 和 4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介 48、不可抗力:指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49、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并得到公平对待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 第 三部 分 基 金管理 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21 层 设立日期:2003 年 6 月12 日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注册资本:1.3 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21 层 电


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 传


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2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 3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4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1%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杨光裕先生 ,董事长 ,工商管理硕士。曾担任江西财经大学教师,江西省审计 厅办公室主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会计师,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裁,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 年7 月加入本公司,任职公司董事长。 罗德城先生,董事,工商 管理硕士。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花旗银行投资 管理部副总裁、Capital House 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1992 至1996 年间出任香 港投资基金公会管理委员会成员,并于 1996 至 1997 年间担任公会主席。1997 至 2000 年间,担任香港联交所委员会成员,并在1997 至2001 年间担任香港证监会顾 问委员会成员。现任景顺集团亚太区首席执行官。 黄海洲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1992 年9 月起,历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蛇口支行会计、工程管理部员工、人力资源部干部,新江南投资公司副总经 理。2005 年5 月起担任长城证券副总经理,现任长城证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康乐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先后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部研究员、组合管理部投资经理、国际业务部投资经理,景顺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市场销售部经理、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 总经理。2011 年7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文学学士(1972 年毕业)。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 (HKICPA )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 (ACCA) 、香港执业会计师 (CPA) 、加拿大公认 管理会计师 (CMA) 。拥有超过二十 年以上的会计、审核、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及知 识,1972-1977 受训于国际知名会计师楼 “毕马威会计师行 ”[KPMG]。现为 “伍同 明会计师行 ”所有者。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担任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在 香港马士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 C1yde & 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 年发起设立信 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晓西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国务院研究室宏观经济研究司司长。现任北京师 范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经济学部召集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李翔先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 事部副总经理、人事监察部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营销总监、营销管理部总 经理。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 郭慧娜女士,监事,管理理学硕士。曾任伦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历任 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管、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企业发展部经理、亚太区监 察总监。现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行政官。 邵媛媛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深圳市天健 (信德) 会计师事 务所、 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计财部。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 杨波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长城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现任景 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总监 。 3、高级管理人员 杨光裕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康乐先生,总经理, 简历同上。 周伟达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担任联博香港有限公司分析员、中 国研究总监兼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亚洲(除日本外)增长型股票投资负责人、高 级副总裁, 友邦保险有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副总裁。2014 年4 月加入本 公司,任职公司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 任职于 交通银行深圳市分行国际业务 部, 担任 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师、 债券小组组长。2003 年3 月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 曾担任美国穆迪 KMV 公司研究员,美国 贝莱德集团(原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主动股票部副总裁,香 港海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总监。2012 年8 月 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代中先生,副总经理,理学硕士。曾担任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金融同业部 投资经理、宁夏嘉川集团项目部 项目负责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境外投资部 全球股票处处长、 浙江 大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兼副总经理。2016 年 3 月加入 本公司,现任 公司副总经理。 吴建军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 担 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 部副经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 公司总裁助理。2003 年3 月 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 刘焕喜先生,副总经理,投资与金融系博士。 曾担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科 长、 武汉大学成人教育 学院讲师, 《证券时报 》 社编辑记者, 长城证 券研发中心研究 员、 总裁办副主任、 行 政部副总经理。2003 年3 月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皞阳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 曾担任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助理 审判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经理、监察稽核高级经理、总 监助理。2008 年10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 现任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 好投资业绩。本基金 现 任基金经理如下: 成念良先生,管理学硕士。曾担任大公国际资信评级有限公司评级部高级信用 分析师, 平安大华基金投研部信用研究员、 专户业务部投资经理。2015 年 9 月加入 本公司 ,自 2015 年 12 月起担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具有 9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 业经验。 5、本基金 现任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 成念良先生曾于 2015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管理 景顺长 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 曾于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5 月管理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曾于 2017 年 5 月至 2017 年 11 月管理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


6、本基金 现任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金 现任基金经理成念良先生兼 任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 、景顺长城景 颐宏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景 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和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7、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无。 8、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投资总监、 研究总监、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康乐 先生,总经理; 周伟达先生,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 黎海威先生, 副总经理兼量化及指数投 资部投资总监 ; 余广先生, 总经理助理 兼股票投资部投资总监 ; 刘彦春先生, 总经理助理 兼研究部总监; 陈文鹏先生,固定收益部投资总监 。 9、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 (2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 产; (3 )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6 )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 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 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 换和非交易过户 等的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 ) 依法募集资金 ,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4 )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 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 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 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 告 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 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 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5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 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 严格遵守 《 中华人民共 和国 证券法》 、 《基金法 》 及有关 法 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 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6 )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6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 违反现行有效的 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 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 违反证券交易场 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 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 价格, 扰 乱 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 依照有关法律、 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 不违反现行有效 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 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 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不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 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1 )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 )防范和化解风险; (3 )提高经营效率;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7 (4 )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风险管理措施 (1 )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2 )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3 )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4 )制定员工行 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 )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6 )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 ) 全面性原则: 公司 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 ) 独立性原则: 公 司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 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 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 )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 约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 使风险管理更具 客观性和操作性; (5 ) 防火墙原则: 基 金财产、 公司自有资产 、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 严格分开并 独立核算。 4、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i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 合规性控制,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进行审核监督。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 议并批准公司内控制度和政策并检查其实施情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 向董事会提名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审议公司的关 联交易;对公司的风险及管理状况及风险管理能力及水平进行评价,提出完善风险 管理和内部制度的意见、制定公 司日常经营、拟募集基金及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 的风险控制指标和监督制度,并不定期地对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形成风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8 险评估报告和建议,在例行董事会会议上提出公司上半个年度风险控制工作总结报 告;监督和指导经理层所设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ii ) 风险管理委员会: 是公司日常经营中整体风险控制的决策机构, 该委员会 是对公司各种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公司整体运作风险的评 估和控制,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组 成,其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各机构、 部门制度本身隐含的风险,以及这些制度在 执行过程中显现的问题,并负责审定风险控制政策和策略;审议基金财产风险状况 分析报告,基于风险与回报对业务策略提出质疑,需要时指导业务方向;审定公司 的业务授权方案;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负责界定业务风险损失责任人的 责任;审议公司各项风险与内控状况的评价报告;需要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决策 的其他重大风险管理事项。 (iii ) 投资决策委员会: 是公司投资领域的最高决策机构, 以定期或不定期会 议的形式讨论和决定公司投资的重大问题。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公司总经理、分管投 资的副总经理、各 投资总监、研究总监、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其主要职责包括: 依照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确立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投资方针 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配置方案,包括基金资产、特定 客户资产管理在股票、债券、现金之间的配置比例;制定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投资授权方案;对超出投资负责人权限的投资项目做出决定;考核包括基金经理、 投资经理在内的投资团队的工作绩效;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其它重大投资事 项。 (iv )督察长:督察长制度是基金管理人特有的制度。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 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 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运作、 内部管理、 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 稽核; 每月独立 出具稽核报告, 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v ) 法律、 监察稽核部: 公司设立法律、 监察稽核部, 开展公司的监察稽核工 作,并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法律、监察稽核部有 权对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并 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上报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9 进行讨论。法律、监察稽核部协助对全公司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培 训 ,回答公司各部门提出的法律咨询,并对公司出现的法律纠纷提出解决方案,同 时组织各部门对公司管理上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 出解决方案,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等进行审核、 讨论,并监督整改。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i ) 健全性原则: 内部 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ii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iii)独 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 监察稽核部, 法律、 监察稽核部保 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iv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v ) 成本效益原则: 公 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i ) 合法合规性原则 : 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 合国家法律、 法规、 规 章和各项规 定; (ii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 的空白或漏 洞; (iii ) 审慎性原则: 制 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 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 发点; (iv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成立以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借鉴外方股东的经验,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 层次分明的内控组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严 密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 ,公司已初步形成了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 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 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 岗位职责、 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 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 制度,实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 离制度,形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 操作及操 守风险。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 自己的岗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建了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和控制以及监督程 序, 并经过适当的控制流程, 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 预警、 监督, 从而确认、 评估和预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 进行层层监督、管理、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出风险控 制决策。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比 例进行限制, 在 “股票 黑名单” 、 交叉交 易以及防范操守风险等方面进行电子化自动 控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用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 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 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规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 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 使员工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题带来 的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 真实、准确;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1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2 第 四部 分 基 金托管 人 一、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 年 8 月2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 年8 月, 是经国务院、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 的首批股份 制商业银行之一, 总行 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 年2 月5 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 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 优质、 高效的金融服务 。 截至 2017 年12 月31 日, 兴业银 行 资产总额达6.42 万亿元, 实现营业收入 1399.75 亿元, 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572.00 亿元。 根据 2017 年英国 《银行家》 杂志 “全球银行 1000 强” 排名, 兴业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第 28 位, 按总资产排名第 30 位, 跻身全球银行 30 强。 按 照美国《财富》杂志“世界 500 强”最新榜单,兴业银行以 426.216 亿美元总营收 排名第230 位。 同时, 过去一年在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各项评比中, 先后获得 “亚 洲卓越 商业银行” “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 “中国最受尊敬企业”等多项殊荣 。 ( 三) 托管业务部的部门 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处、运营管理处、稽核监 察处、 科技支持处、 市场处、 委托资产管理处、 企业年金中心等处室, 共有员工 100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3 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 四)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 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4 月 2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 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兴业 银行已托管开放 式基金 239 只,托管基金财产规模 7959.6 亿元。 ( 五) 基金托管人的内 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的 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资 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 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部 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 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风险 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 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 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 对自己岗位 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 独立性原则:资产 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 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 度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相互制约原则:各 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 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 制约的机 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 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 管理更具 客观性和操作性。 (5) 防火墙原则:托管 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 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 常操作部 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4 (6) 有效性原则。内部 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 相适应,以 合 理 的 成 本 实 现 内 控 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 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 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 审慎性原则。内控 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 风险,审慎经营,保证 托管资产 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 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 责任追究原则。各 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 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 反制度的 直接责任人以及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 六)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 施 1. 制度建设: 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 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 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 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 评估, 制定并实 施风险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 业务操作区相 对独立, 实施门禁管理 和音像监控。 5. 人员管理: 进行定期 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 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 与控制理 念,并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 定 完备 的 《 应 急 预案 》 , 并组 织 员 工 定 期演 练 ; 建立 异 地 灾 备 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 七)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 投资组 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 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 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5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 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 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 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6 第 五部 分 相 关服务 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光裕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 电


话:0755-82370388-1663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 周婷 2、 销售 机构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陈丹 电话:(0591)878442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张伟 电话:010-85109219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 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宋亚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全国) 网址:www.boc.cn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全国) 网址:www.icbc.com.cn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彭纯 联系人: 王菁 电话:021-58781234-1601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8 (7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户服务电话:400 830 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高天、于慧 电话: (021 )61618888 传真: (021 )63604199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热 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 )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9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1 )渤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渤海 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 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客户服务热线: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12 )嘉兴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号


法定代表人:许洪明


联系人:陈兢 电话:0573-82082676 传真:0573-82062161 客户服务电话:057396528 银行网址: www.bojx.com (13 )包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张建鑫 电话:010-64816038 传真:010-84596546 客服电话: 95352 网站:www.bsb.com.cn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0 (14 )苏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葛晓亮 传真: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15 )上海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上海 市黄埔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6 )江苏江南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常州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蒋姣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17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17 )恒丰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248 号 法定代表人:蔡国华 联系人:李胜贤 电话:021-63890179 传真:021-63890196 客户服务电话:95395 网址:www.hfbank.com.cn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1 (18 )长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 、400 6666 888 网址:www.cgws.com (19 )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 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www.gtja.com (20 )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 (010 )85156398 传真: (010 )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21 )申万宏源证券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2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 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2 )国都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号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3 )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 区长 柳 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联系人: 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传真:0591-38507538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4 )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联系人: 郁疆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3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25 )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郑向溢 电话:0755 -82558038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6 )平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人代表: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21-33830395


客户 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27 )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 -65051166 客户服务电话:400 910 1166 网址:www.cicc.com.cn (28 )天相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 厦 B 座 701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 :010-66045518 客服热线: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29 )西部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 信托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热线: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30 )信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31 )申万宏源西部证 券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新 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 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王君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5 电话:0991-7885083 传真:0991-23109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2 )华龙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208 客户服务电话:0931-96668 ,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33 )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34 )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 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 -60838888


传真:010 -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6 网址: www.cs.ecitic.com (35 )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 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36 )中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37 )国盛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周欣玲 电话:0791-86281305 ;13803512671 传真:0791-86281305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222 111 网址:www.gszq.com (38 )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7 联系人:刘 晓明 联系电话:0531 -89606165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39 )西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400 809 6096 公司网站: www.swsc.com.cn (40 )东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 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 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 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41 )第一创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3838750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8 客服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csc.com (42 )川财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联系人:匡婷 电话:028-86583053 传真:028-86583053 客户服务电话:028-95105118 公司网址:http://www.cczq.com (43 )上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 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686262 传真:0086-21-53686100-7008 或 0086-21-53686200-700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www.shzq.com (44 )中信期货有限公 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9 (45 )华鑫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 B01 (b ) 单元 法定代表人: 俞洋


联系人: 朱泽乾


电话:021-54967367 传真:021-54967032 客户服务电话 : 95323 , 4001099918 (全国) 021 -32109999 ; 029-68918888 网址:www.cfsc.com.cn (46 )广州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 胡伏云 联系人: 梁微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47 )深圳众禄基金销 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 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 www.jjmmw.com (48 )蚂蚁(杭州)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0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 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9 )诺亚正行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东码 头园区 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 -821 -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50 )上海长量基金销 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51 )上海好买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4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 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 700 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2 )北京展恒基金销 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 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53 )和讯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 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习甜 联系电话:010-85650920 传真号码:010-85657357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920-0022/ 021-20835588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54 )上海天天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东方财 富大厦 2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 座(北楼)25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2 联系 人: 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8400 传真:021-54509953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55 )浙江同花顺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565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56 )众升财富(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高晓芳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64788105 客户服务电话:400-059-8888 网址:www.zscffund.com (57 )宜信普泽投资顾 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室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王巨明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3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58 )北京增财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 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 大厦 1208-1209 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孙晋峰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 -001 -8811 网址:www.zcvc.com.cn


(59 )厦门市鑫鼎盛控 股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15 楼 法定代表人:林松 联系人:袁艳艳 电话:0592- 3122703 传真: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60 )北京晟视天下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徐长征、林凌 电话:010-58170943 ,010-58170918 传真:010-58170800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61 )嘉实财富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上 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4606-10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10-85097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62 )深圳市新兰德证 券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 号 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 7 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电话:0755-88394666 传真:0755-88394677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63 )一路财富(北京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885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64 )北京恒天明泽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5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电话:010-59313555 传真:010-53509643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 www.chtwm.com (65 )北京钱景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陈剑炜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75-9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66 )深圳腾元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 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4026 号田 面城市大厦 18A 法定代表人:曾革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33376853 传真:0755-33065516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600 网址:www.tenyuanfund.com (67 )北京创金启富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 城区民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6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3583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1818 网址:www.5irich.com (68 )上海汇付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 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张皛 联系人:周丹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99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手机客户端:天天盈基金


(69 )上海利得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徐鹏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70 )北京新浪仓石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 906 室


法定代表人:张欢行 联系人: 李昭琛 电话:010-82244185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7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71 )上海陆金所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法定代表人: 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 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72 )泰诚财富基金销 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薛长平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73 )深圳富济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马力佳 电话:0755-83999907-815 传真: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8 (74 )北京虹点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温特莱中心 A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 郑毓栋 联系人:姜颖 电话:010-56409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75 )珠海盈米财富管 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76 ) 大泰金石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 大厦一号楼 B 区 4 楼 A5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 号文广 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电话:13917225742





传真:021-2226808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77 )中证金牛(北京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9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孙雯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78 )奕丰金融服务( 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住深 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79 )和耕传承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河南省 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西广场路南升龙广场 2 号楼 701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裴小龙 电话:0371-552131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80 )上海凯石财富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0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81 )深圳市金斧子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 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 园 B 栋 3 单元 7 层 法人代表:赖任军 联系人:刘昕霞


电话:0755-29330513


传真:0755-26920530 客服电话:400-930-0660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82 )武汉市伯嘉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 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 (一 期)第 7 栋 23 层 1 号、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孔繁 电话:18672739925 客户服务电话:027-87006003 网址:www.buyfunds.cn (83 )北京汇成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84 )南京苏宁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 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 025-66996699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85 )上海大智慧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11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印强明 电话:021-20219988 传真:021-20219988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86 )北京广源达信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 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 楼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王英俊 电话:010-57298634 客服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2 网址:www.niuniufund.com (87 )上海中正达广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88 )海银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89 )深圳前海微众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998877 (90 )上海万得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姜吉灵 电话:021-5132 7185 传真:021-5071 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91 )深圳前海凯恩斯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3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驻深 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 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 润大厦 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廖苑兰 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0755-836555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486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92 )中民财富基金销 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茅旦青 电话:021-33355392 传真:021-633537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323291 网址:www.cmiwm.com (93 )天津国美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 厦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郭宝亮 电话:010-59287984 传真:010-59287825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4 (94 )北京蛋卷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北京 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翟相彬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 0618 518 网址:http://danjuanapp.com/ (95 )上海基煜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海泰 和经济发展区 )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96 )上海钜派钰茂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路 2 号 24 幢 N3187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379 号金 穗大厦 14 楼 C 座 法定代表人:胡天翔 联系人:卢奕 电话:021-50793059 传真:021-68413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6889967 (97 )泛华普益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5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 99 号 平安金融中心 15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于海锋 联系人: 王峰 电话:028-84252474 传真:028-84252474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588 网址:https://www.puyifund.com/ (98 )上海云湾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 308 号陆 家嘴 世纪金融广场 6 号楼 6 层 法定代表人: 戴新装 联系人: 朱学勇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99 )上海挖财金融信 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01 、02、03 室 办公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01、02 、03 室 法定代表人: 胡燕亮 联系人: 义雪辉 电话:021 - 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http://www.wacaijijin.com/ (100 )深圳秋实惠智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6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 号南银大厦 2309 法定代表人: 张秋林 联系人: 张秋林 电话:010-64108876 传真:010-64108875 客户服务电话:010-64108876 网址:http://fund.qiushicaifu.com (101 )大河财富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办公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法定代表人: 王荻 联系人:方凯鑫 电话:0851-88405606 传真:0851-88405599 客户服务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102 )天津万家财富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 洋保险 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修辞 联系人: 王芳芳 电话:010-59013842 传真:021- 38909635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2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7 (103 )北京电盈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2B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 李丹 电话:010-56176115 传真:010-56176117 客户服务电话:400-100-3391 网址:www.bjdyfund.com (104 )通华财富(上 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 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杨徐霆 电话:021-60818249 客户服务电话:95156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105 )喜鹊财富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法定代表人: 陈皓 联系人: 曹砚财 电话:010-58349088 传真:010-88371180 客户服务电话:0891-6177483 网址:www.xiquefund.com (106 )洪泰财富(青 岛)基金销 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东路 195 号 9 号楼 701 室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 31 号院 九思文创园 5 号楼 501 室 法定代表人:任淑桢 联系人: 周映筱 电话:010-66162800 传真:0532-6672859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06863 网址:www.hongtaiwealth.com (107 )济安财富(北 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 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08 )上海有鱼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2123 号 3 层 3E-265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徐汇区桂平路 391 号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 林琼 联系人: 徐海峥 电话:021-60907379 传真:021-60907397 客户服务电话:021-60907378 网址:www.youyufund.com (109 ) 深圳盈信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 8 楼 A-1 (811-812) 办公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 155 号南山 1910 小区 A3-1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9 法定代表人: 苗宏升 联系人:王清臣 电话:0411-66889805 传真:0411-66889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7-903-688 (110 )民商基金销售 (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A3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 命人寿大厦 32 楼 法定代表人: 贲惠琴 联系人: 钟伟 电话:138-2642-0174 传真:021-50206001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网址:http://www.msft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 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光裕 电


话:0755-82370388-1902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 曹竞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0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 律师:黎明、 陈颖华 联系人: 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许康玮、朱宏宇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1 第 六部 分 基 金的 历 史沿 革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 会《关于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6]1771 号)准予募集注册,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 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6 年11 月21日至2017 年1月20日进行公开募集, 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备案手续。 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25日生效。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第一次自由开放期的最后一 日(2018 年1月31日) 日终发生基金净资产低于5000 万元的情况, 触 发了 《景顺长城 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原基金合同” )约定 的转型条款,具体条款如下: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自由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 的,本基金将转型为普通开放式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在基金转型前将预留至少二 十个开放日或者交易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 根据原基金合同的约定,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8 年 2 月1 日进入第二个运作周期 (封闭期) 。 在第二 个运作周期内, 基金管理人依据原基 金合同,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 转型备案,将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为普通开放式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 以上变更注册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复同意后, 景顺长城景瑞双 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开放式基金“景顺长城景瑞双利 债券型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2 证券投资基金” ,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在本基金转型前将预留至少二十 个开放日或者交易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具体开放时间 和合同变更生效时 间 请见相关公告 。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3 第 七部 分


基金 的存 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4 第 八部分 基 金份额 的申 购 与 赎回 一、申购 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 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本 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 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 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 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 在当日的业务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5 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 出” 原则, 即按照投资人认购、 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 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 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 日) ,在正 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 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 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 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 元。 追加申 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 (具体以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 除本招募说明书或更新招 募说明书另有规定外,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不设上限,但本基金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6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在基金运作过程 中因 基金 份额 赎回 等情 形导 致被动 达到 或超 过 50% 的除 外) 。法 律 法规、 中国 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但某笔赎回 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 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 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 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 费称为前端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 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 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 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18% 100 万≤M <500 万 0.09% M≥500 万 1000 元/笔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7 申购金 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60% 100 万≤M <500 万 0.30% M≥500 万 1000 元/笔 2、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赎回费率具体 见下表 : 持有期


赎回费 率


小于7 天 1.5% 7 天—60 天 以内 0.30%


60 天 以上 (含 )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本基金将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续持有期多于 7 日 (含) 的投资者, 其中 不低于 25% 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 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 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5、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8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其中,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申购本基金 10 万元,所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60%。并假定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620 元。则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100,000/(1+0.60%)=99,403.58 元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100,000 -99,403.58=596.42 元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99,403.58 /1.0620 = 93,600.36 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1.0620 元,则可得到93,600.36 份。


2、本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


本基金 采用“份额赎回 ”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9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 1 个月, 赎回费率为0.30%, 假设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480 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 = 10,000 ×1.1480 = 11,480.00 元


赎回费用 = 11,480 ×0.30% = 34.44 元


赎回金额 = 11,480.00-34.44= 11,445.56 元


即: 投资者赎回10,000 份本基金, 持有时间为 1 个月, 假设赎回当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1.1480 元,可得到 11,445.56 元赎回金额。 3、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 舍去 , 由 此 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7 项之一的暂停申购 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0 申购申请被 全部或部分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 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 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 十、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1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 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 全额赎回: 当基金 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 常赎回程序执行。 (2 ) 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20% 以上的部 分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 低份额的限制。 (3 ) 暂停赎回: 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 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十一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2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 、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 则由基金 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 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 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等情形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 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 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 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3 十六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 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4 第 九部分


基 金 的投 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同时 适当投资于具备良好盈利能力的上 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和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基础上,力争获 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 券、次级债券、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 可转换债券) 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 中央银行票据 、 中期票据、 短 期 融资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 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本基金同时投资于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 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为 :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股票、 权证等 权益类资 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其中,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 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权益 资产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掘和利用市场失衡提供的投资机会, 实现组合资产的增值。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运用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和自下而上的市场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实现大类 资产配置,把握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各类资产的投资机会,根据宏观经济、基准利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5 率水平等因素,预测债券类、货币类、权益类等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水平,结合 各类别资产的波动性 以及流动性状况分析,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2、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 )债券类属资产配置


基金管理人根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部分等 品种与同期限国债或央票之间收益率利差的扩大和收窄的分析,主动地增加预期利 差将收窄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降低预期利差将扩大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 比例,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2 )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采取利率预期策略、信用策略和时机策 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定 的收益。 ① 期限结构策略


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宏观经济基本面以及货币政策,而投资 者的期限偏好以及各期限的债券供给分布对收益率形状有一定影响。对收益率曲线 的分析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定性方法为:在对经济周期和货币政策分析下,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可能变化给 予一个方向判断; 定量方法为:参考收益率曲线的历史趋势,同时结合未来的各期限的供给分布 以及投资者的期限偏好, 对未来收益率曲线形状做出判断。 在对于收益率曲线形状 变化和变动幅度做出判断的基础上,结合情景分析结果,提 出可能的期限结构配置 策略,包括: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梯形策略等。


②利率预期策略 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最新发布的宏观经济数据和金融运行数据,分析宏观经济 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 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在此基础上预测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收益率曲 线变化趋势。在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 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并根据收益率曲线变化情况制定相应的债券组合期限结构 策略如子弹型组合、哑铃型组合或者阶梯型 组合等。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6 ③信用策略 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水 平,结合各类券种税收状况、流动性状况以及发行人信用质量状况的分析,评定不 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的配置比例。 个券选择层面,基金管理人自建债券研究资料库,并对所有投资的信用品种进 行详细的财务分析和非财务分析后,进行各券选择。财务分析方面,以企业财务报 表为依据,对企业规模、资产负债结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四方面进行评分,非 财务分析方面(包括管理能力、市场地位和 发展前景等指标)则主要采取实地调研 和电话会议等形式实施。 ④时机策略 ⅰ 骑乘策略。 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 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 可以买入 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 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从而此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 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ⅱ 息差策略。 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 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资金 投资于债券以获取超额收益。 ⅲ 利差策略。 对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 差进行分析, 从而对利差水平的未来 走势做出判断,从而进行相应的债券置换。当预期利差水平缩小时,可以买入收益 率高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低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缩小获得投资收益;当预 期利差水平扩大时,可以买入收益率低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高的债券,通过两债 券利差的扩大获得投资收益。 (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 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 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基金管理 人将 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 选择以及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 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7 (4 )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对单个券种的分析判断与其它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方法类似。在信用研究方 面,本基金会加强自下而上的分析,将机构评级与内部评级相结合,着重通过发行 方的财务状况、信用背景、经营能力、行业前景、个体竞争力等方面判断其在期限 内的偿付能力,尽可能对发行人进行充分详尽地调 研和分析。 (5 )杠杆策略


杠杆放大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并 购买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本基金将对回购利率与 债券收益率、存款利率等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存在利差套利空间,从而确定是否进 行杠杆操作。 进行杠杆放大策略时,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控制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6 )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①相对价值分析 基金管理人根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以及对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场 趋势的综合分析,判断下一阶段的市场走势,分析可转换债券股性 和债性的相对价 值。通过对可转换债券转股溢价率和 Delta 系数的度量,筛选出股性或债性较强的 品种作为下一阶段的投资重点。 ②基本面研究 基金管理人依据内 、外 部研究成果,运用 景顺 长城股票研究数据 库(SRD)对 可转换债券标的公司进行多方位、多角度的分析,重点选择行业景气度较高、公司 基本面素质优良的标的公司。 ③估值分析 在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运用 PE 、PB 、PCF 、EV/EBITDA 、PEG 等相对估值 指标以及 DCF 、DDM 等绝对估值方法对标的公司的股票价值进行评 估。并根据标 的股票的当前价格和目标价格,运用期权定价模型分别计算可转换债券当前的理论 价格和未来目标价格,进行投资决策。 3、权益资产投资策略 (1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遵循 “ 自下而上” 的个股选择 策略,本基金将从定性及定量两个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8 方面加以考察分析投资标的,在定性分析方面重点关注: ①


成长性 (growth ) 。 重点关注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 企业享有国家相 关的优惠政策的变化,企业关键技术模仿难易程度、和产品定位等。 ②


业务价值(Franchise Value ) 重点关注拥有高进入壁垒的上市公司,其一 般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特征:产品 定价能力、创新技术、资金密集、优势品牌、健全的销售网络及售后服务、规模经 济等。在经济增长时它们能创造持续性的成长,经济衰退时亦能度过难关,享有高 于市场平均水平的盈利能力,进而创造高业务价值,达致长期资本增值。 ③


竞争优势(competitive advantage ) 。 重 点 关 注 企 业 的 市 占 率 概况、 技 术 优 势、创新体制和开发能力、专利权和法规限制、和渠道关系等 ④


管理能力(Management ) 重点关注公司治理、企业的质量管理、公司的销售网络、管理层的稳定性以及 管理班子的构成、学历、经验等,通过实地考察了解其管理能力以及是否诚信。以 及企业的战略实施等。 ⑤


自由现金流量与分红政策(Cash Generation Capability ) 重点关注企业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以及稳定透明的分红派息政策。衡量企业绩 效的最终标准在于投资人的长期现金报酬, 企业除了需要拥有良好的利润增长以外, 也需要能创造足够现金流以供派息和再投资之用。在会计准则弹性太大,盈利容易 被操纵的时候,此标准尤显重要,因为创造现金与分红能 力永远是一家企业素质的 最好体现。 在定量分析方面重点关注: ①


盈利能力。主要指标有 资产收益率(ROA)、 净资产收益率(ROE )等。 ②


成长潜力。主要指标有销售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 ③


偿债能力。关注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以及资产流动性状况,重点分析 的指标有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货币资金/ 总资产、利息保障倍数等。 ④


估值 。 主要 指 标有 市盈率(PE)、 市 盈增长 比 率 (PEG)、 市 净率 (PB)、 市现率 (PCF)、 市销率 (PS)、 企业价值倍 数(EV/EBITDA )等 。 对成长、价值、收益三类股票设 定不同的估值指标。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9 成长型股票 (G ) : 用来衡量成长型上市公司估值水平的主要指标为 PEG , 即市 盈率除以盈利增长率。为了使投资人能够达到长期获利目标,我们在选股时将会谨 慎地买进价格与其预期增长速度相匹配的股票。 价值型股票 (V ) : 分析股票内在价值的基础是将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与其资本 成本进行比较。我们在挑选价值型股票时,会根据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与资本成本 的相对水平判断公司的合理价值,然后选出股价相对于合理价值存在折扣的股票。 收益 型股 票(I ) :是 依 靠分 红取得 较好 收益 的 股票。 我们 挑选 收益 型 股票, 要 求其保持持续派息的 政策,以及较高的股息率水平。 ⑤


流动性分析。主要指标有市场流通量、股东分散性等。 以上个股考察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是合理性分析。因此在研究公司业绩及对公司 前景做出预测时,都会对有关公司的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详细的合理性研究。其中 包括把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国内同行业的公司作比较、追踪公司的主要生意对手,如 供应商、客户、竞争对手等的表现、参考国外同业公司的表现与赢利能力等,务求 从多方位评估公司本身的业绩合理性与业务价值。 (2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不直接购买权证等衍生品资产,但有可能持有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或 因投资分 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本基金管理人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 用权证定价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结合权证的溢价率、隐含波动率等指标 选择权证的卖出时机。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 )本 基金 投资 于债券 资 产的 比例 不低 于基金 资 产的 80% , 股票 、权证 等权 益类 资产 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其中,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2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4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0 10 %;


(5 )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6 )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40% , 在全国 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 期后不展期;


(7 )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8 ) 本基金持有的全 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1 )本基金管理人 管 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 于开放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2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市值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本项所规定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投资; (13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 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6) 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 证的 10%;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1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17 ) 本 基 金 持 有 单 只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的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本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2) 、 (12 ) 、 (13) 、 (14) 项 外 ,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使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符 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 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 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2 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 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上述禁止规定 ,履行适当程 序后,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90%+ 沪深 300 指数 收益率× 10%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 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其选样是在中证全 债指数样本的基础上,增加了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以及一年期以下的国债、金融 债和企业债。该指数的推出旨在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 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更切合的市场基准是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 准。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 只 A 股作为 样本的综合性指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 本基金,或者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管理人可以 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和投资策略,在履行相应程序的前提下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业绩比较基 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无需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已经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3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转 型后 : 1.报 告 期末基 金资 产组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18,653,300.00 96.62 其中: 债券


18,653,300.00 96.62








资产 支持 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 售金融 资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386,243.01 2.00 8 其他资 产


266,510.08 1.38 9 合计





19,306,053.09





100.00


2.报 告 期末按 行业 分类的 股票 投资组 合 2.1 报 告 期末 按行 业分类 的境 内股票 投资 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2.2 报 告 期末 按行 业分类 的 港 股通 投 资股 票投资 组合 无。 3. 报 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股 票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4.报 告 期末按 债券 品种分 类的 债券投 资组 合


序 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5,110,000.00 29.12 2 央行票 据 - -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4 3 金融债 券 13,543,300.00 77.17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13,543,300.00 77.17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 -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8,653,300.00 106.28


5. 报 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债 券投资 明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1 180404 18 农发 04 100,000 10,030,000.00 57.15 2 010107 21 国债 ⑺ 50,000 5,110,000.00 29.12 3 018005 国开1701 35,000 3,513,300.00 20.02


6.报 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资 产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 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贵 金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 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权 证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 告 期末本 基金 投资的 国债 期货交 易情 况说明 9.1 本 期 国债 期货 投资政 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9.2 报 告 期末 本基 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 持仓 和损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5 9.3 本 期 国债 期货 投资评 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10. 投 资 组合 报告附 注 10.1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 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0.3 其 他 资 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16,739.97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249,760.17 5 应收申 购款 9.94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66,510.08


10.4 报 告 期 末持有 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 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 报 告 期 末前十 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0.6 投 资 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 他文字 描述 部分 无。 转型 前 : 1.报 告 期末基 金资 产组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6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18,625,050.00 96.36 其中: 债券


18,625,050.00 96.36








资产 支持 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 售金融 资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350,539.98 1.81 8 其他资 产


353,942.34 1.83 9 合计





19,329,532.32





100.00


2.报 告 期末按 行业 分类的 股票 投资组 合 2.1 报 告 期末 按行 业分类 的境 内股票 投资 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2.2 报 告 期末 按行 业分类 的 港 股通 投 资股 票投资 组合 无。 3.报 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股 票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4.报 告 期末按 债券 品种分 类的 债券投 资组 合


序 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5,106,000.00 27.05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13,519,050.00 71.61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13,519,050.00 71.61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 - 8 同业存 单 - -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7 9 其他 - - 10 合计 18,625,050.00 98.65


5.报 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债 券投资 明细 序 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1 180404 18 农发 04 100,000 10,018,000.00 53.06 2 010107 21 国债 ⑺ 50,000 5,106,000.00 27.05 3 018005 国开1701 35,000 3,501,050.00 18.54


6.报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资 产支持 证券 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 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贵 金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 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权 证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 告 期末本 基金 投资的 国债 期货交 易情 况说明 9.1 本 期 国债 期货 投资政 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9.2 报 告 期末 本基 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 持仓 和损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9.3 本 期 国债 期货 投资评 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 投 资 组合 报告附 注 10.1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8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0.3 其 他 资 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16,739.97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00,000.00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237,202.37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53,942.34


10.4 报 告 期 末持有 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 报 告 期 末前十 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0.6 投 资 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 他文字 描述 部分 无。 第 十部 分


基金的 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 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业绩数据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转型后 : 1. 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 绩比 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9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8 年 6 月 20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0.19% 0.05% 0.09% 0.17% 0.10% -0.12% 2.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基 金 累 计 份 额 净 值 增 长 率 变 动 及 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注:因 景顺 长城 景瑞 双利 定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以下 简称 “景 瑞双 利定期 开放 债券 基 金” ) 触 发基 金合 同约 定的 转型条 款, 该基 金自2018 年 6 月20 日转 型为 景顺 长 城景瑞 双利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以 下简 称 “景 瑞双 利债 券基 金 ”)。 转型后 的景 瑞双 利债 券基 金资产 配置 比例 为: 本基 金对债 券资 产的 投资 比例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的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0 80 %; 股票 、权 证等 权益 类资产 的投 资比 例不 超过 基金资 产 的 20% ,其 中, 本基金 持有 的全 部 权证的 市值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3% ;现 金或 到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的 投资 比例 不 低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5% , 其 中现 金不 包括 结 算 备 付金 、 存 出保 证金 和应 收 申购款 等 。 转 型后, 截至本 报告 期末 ,景 瑞双 利债券 基金 仍处 于建 仓期 。景瑞 双利 债券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2018 年6 月20 日) 起至 本报 告期 末 不满一 年。


转型前; 1. 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表 2.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基 金 累 计 份 额 净 值 增 长 率 变 动 及 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阶段 份额净 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17 年 1 月 25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3.66% 0.11% 2.06% 0.08% 1.60% 0.03% 2018 年 1 月 1 至 2018 年 6 月 19 日 1.80% 0.15% 2.19% 0.12% -0.39% 0.03% 2017 年 1 月 25 日至2018 年 6 月 19 日 5.53% 0.13% 4.29% 0.10% 1.24% 0.03%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1 注:本 基金 投资 组合 的比 例范围 为: 本基 金投 资于 债券资 产的 比例 不低 于基 金资产 的 80%(自 由开放 期开 始前 一个 月至 自由开 放期 结束 后一 个月 内不受 此比 例限 制), 股 票、权 证等 权益 类 资产的 投资 比例 不超 过基 金资产 的 20% , 其中 ,本 基金持 有的 全部 权证 的市 值不得 超过 基金 资 产净值 的3 %。 任一 开放 期内, 本基 金持 有 现 金或 到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不 低于 基金 资 产净值 的 5% , 封 闭期 内不 受前 述 5% 的限 制。 本 基金 的建仓 期为 自 2017 年1 月25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起6 个 月。 建仓 期结 束时, 本基 金投 资组 合达 到上述 投资 组合 比例 的要 求。


第十 一 部分 基金的 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2 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 账户、 证券账户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 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 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 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 宣告破产等原因 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 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 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3 第十 二 部分 基金资 产的 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 股票、权证、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原则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 除本部分另有约定 的品种外, 交易所上市 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 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 选取 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 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3 )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 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 )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 交 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4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 送股、 转增股 、 配 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 流通受限的股票, 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 通 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 (不包括停牌、 新发行未上市、 回购交易中的质 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 ,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 值 。 3、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6、 如有充足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 价值的, 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相关规范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对方, 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 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由此因基金管理人原因给基金份额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5 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5 位舍去。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 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 发生 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 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 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 受损方”) 的直接损失按 下述 “ 估值错误 处理原则 ”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 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 估值错误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 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 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 责任方对直接损失 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6 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 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 )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 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 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 部 返 还 不 当 得 利 造 成 其 他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损 失 (“ 受损方”) , 则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应 赔 偿 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 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 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 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 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 列明所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估值错误发 生的原 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 评估; (3 )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 和赔偿损失; (4 )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登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资产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7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资 产 净值 50% 以 上 的资 产 出现 无可 参考 的活跃 市 场价 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 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工作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按约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 基金合同规定的 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 基金资产估值 错误处理。 2、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由于 其他不可抗力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 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减轻或 消除 由此造成的影响 。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8 第十 三 部分 基金的 收益 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指 截 至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基 金 未 分 配 利 润 与 未 分 配 利 润 中 已 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 在 符 合 有关 基 金 分红 条 件 的 前 提下 , 本 基金 可以进行收益 分 配 ,若 《 基 金 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 本 基 金 收益 分 配 方式 分 两 种 : 现金 分 红 与红 利 再 投 资 ,投 资 者 可选 择 现 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 基 金 收 益分 配 后 基金 份 额 净 值 不能 低 于 面值 , 即 基 金 收益 分 配 基准 日 的 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分 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 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 2 日内在指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 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 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不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9 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0 第十 四 部分


基 金 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 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 =E× 0.7%÷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 管人 核对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 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 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 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 =E× 0.2%÷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1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 管人 核对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 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 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 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根据《景顺长城 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行。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2 第十 五 部分 基 金的 会计 与审 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 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披 露 ;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 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 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 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 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3 第十 六 部分 基金的 信息 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或变更后对于基金信息披露的信息 类型、披露内容、披露方式等规定与本部分的内容不同,若适用于本基金,本基金 的信息披露按照修订或变更后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 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4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 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 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 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其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 介 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 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 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 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二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 销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三 )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 销 售 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四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于 其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 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 半年度报告正文登 载在 其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5 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 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或书面报告方 式。 (五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 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 分之三十;


10、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6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2、基金管理人及其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 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8、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9、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0、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1、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2、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3、本 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5、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6、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7、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 )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八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信息 1、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7 2、 本基金将在季度报 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 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九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 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 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 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 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 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8 公众查阅、复制。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9 第十 七 部分 风险揭 示 一、市场风险 证 券 市 场 价 格受 到 经 济因 素 、 政 治 因素 、 投 资心 理 和 交 易 制度 等 各 种因 素 的 影 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 国 家 宏 观 政策 ( 如 货币 政 策 、 财 政政 策 、 行业 政 策 、 地 区发 展 政 策等 ) 发 生 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 经 济 运 行 的周 期 性 变化 , 证 券 市 场的 收 益 水平 也 呈 周 期 性变 化 。 基金 投 资 于 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 融 市 场 利 率的 波 动 会导 致 证 券 市 场价 格 和 收益 率 的 变 动 。利 率 直 接影 响 着 债 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其收益水平 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信用风险


债券的发行主体可能由于自身财务状况的恶化而不能继续支付利息或者本金, 此时债券的持有人将面临信用风险。在我国,国债由国家财政的信用支持而具备极 低的信 用风险;金融债的发行主体集中在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大型企业集团的 财务公司,它们都拥有稳健的运营能力和优质的资产状况,信用等级较高;企业债 券的信用等级参差不齐,也会由于发行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变化,由于国内的独立 信用评级机构功能还并不健全,需要持有人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追踪能力对它的信用 风险严格监控。





5、收益率曲线风险


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 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6、流动性风险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0


债券的 流动性 是指 债券持有 人可 按自己 的 需要和市 场的 实际情 况 ,转出债 券回 收本息的灵活性,一般债券的期限越长,流动性越弱。债券型基金如果遇到大额赎 回,或者市场资金面的突然恶化会产生流动性风险。


7、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 市 公 司 的经 营 好坏 受多 种 因 素 影响 , 如管 理能 力 、 财 务状 况 、市 场前 景 、 行 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 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 收益下降。 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 但不能完全规避。 8、 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获得的收益又被称做利息的利息,这一收益取决于再投 资时的市场利率 水平和再投资的策略。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再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并可 能影响到基金投资策略的顺利实施。


9、波动性风险


波动性风险主要存在于可转换债券的投资中,具体表现为可转换债券的价格受 到其相对应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 10、购买力风险 基 金 的 利 润 将主 要 通 过现 金 形 式 来 分配 , 而 现金 可 能 因 为 通货 膨 胀 的影 响 而 导 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在 基 金 管 理 运作 过 程 中基 金 管 理 人 的知 识 、 经验 、 判 断 、 决策 、 技 能等 , 会 影 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 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 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信用风险 基 金 在 交 易 过程 中 可 能发 生 交 收 违 约或 者 所 投资 债 券 的 发 行人 违 约 、拒 绝 支 付 到期本息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四、 特定风险 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1 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 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 金可能无法卖 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 响和损失。 五、 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 金 的 相 关 当事 人 在 各业 务 环 节 的 操作 过 程 中, 可 能 因 内 部控 制 不 到位 或 者 人 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易错 误和欺诈等。 此外,在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 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六、合规性风险 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出现问题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但在人员配备、内控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 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并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从 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2 第十 八 部分 基金合同 的 变更 、 终 止与 基金 财产 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 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 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 决议生效后两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 托 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 清理、 估 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3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 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4 第 十九 部分 基金合 同的 内容 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 1、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独 立运用并管 理基金财产; (3 ) 依照 《基金合同》 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 依据 《基金合同 》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 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 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 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 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5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 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 ) 依法募集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 )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 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 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 法》 、 《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6 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 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7 1、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 )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 定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 (2 ) 依 《基金合同》 约 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其他费用; (3 )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基金合 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 为基金开设证券 账户 、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 设立专门的基金 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 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 够的、 合 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 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 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 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 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8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适当的 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 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 有人 基金投资者 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9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 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 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 )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 对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 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文件; (2 )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 在其持有的基金 份额范围内, 承担基金 亏损或者 《基金合同》 终止的有限 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0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 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 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 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 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2、 在法律法规和 《基金 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1 (1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 对 《基金合同》 的 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重大 变化; (5 ) 按照法律法规和 《 基金合同》 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 其他情形。 (二)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 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由基金管 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 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 召集 ,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 合 ; 4、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 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 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5、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2 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 开会时间、 地点、 方 式和权益登 记日。 (三)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 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和代理有 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 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 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 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 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 通讯开会方式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允许的其他方式 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 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3 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 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 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 经核对, 汇总到会 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 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若到 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 分之一 (含 二 分 之 一 ) , 召 集 人 可 以 在 原 公 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召 开 时 间 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 代表 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 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 (含三分之一) 。 2、 通讯开会。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 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 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 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 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 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 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 本 人 直接 出 具 书面 意 见 或 授 权他 人 代 表出 具 书 面 意 见的 ,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若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 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 二分之一) ,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4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 上 (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 见 ; (4 )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 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 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 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 3、 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 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 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五) 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 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 《基金合同》 、 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其他基金合并、 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 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 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 会的 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含 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5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 单位名称) 、 身份证明 文件号码、 持有或代表 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委托人姓名 ( 或 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 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 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 督下形成决议。 (六)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二分之一 以上(含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三分之二 以上(含 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除本基金合 同另有约定外) 、 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终止 《基金合同 》 以及 本基金与 其他基金的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 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 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 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议、逐项表决。 (七) 计票 1、现场开会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6 (1 )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 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 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 布计票结果。 (3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 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 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 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 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 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7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 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 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 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 决议生效后两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职责 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 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 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8 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六)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 (七)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9 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 具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 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 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0 第 二十 部分 基金托 管协 议的 内容 摘要 一 、托 管协议 当事 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光裕 设立日期: 2003 年 6 月 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 】76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兴业银行 )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邮政编码:350013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日期:1988 年 8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19075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 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1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 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 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 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 准的其他业务 (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 二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管 理人 的业务 监督 和核查 (一)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 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 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 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 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投资于包括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 债券、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 券)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 投资的债券) 、 中央银行票据、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质押及买断式回购、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 款、定期存款)等。本基金同时投资于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含中小板、创 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为 :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股票、 权证等 权益类资 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其中,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 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2 (1 )本 基金 投资 于债券 资 产的 比例 不低 于基金 资 产的 80% , 股票 、权证 等权 益类 资产 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其中,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2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4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5 )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6 )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40% , 在全国 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 期后不展期;


(7 )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8 ) 本基金持有的全 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1 )本基金管理人 管 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 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 的全部 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 30 %; (12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本项所规定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投资;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3 (13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 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6) 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 证的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17 ) 本 基 金 持 有 单 只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的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本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2) 、 (12 ) 、 (13) 、 (14) 项 规定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 行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使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符 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 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 第十五 章 第九条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4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 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 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 的证券名单,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 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 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基金管理人 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新的关联交易名单开始生效。 (四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 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 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 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 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 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 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 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 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相关交易 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5 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 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 书面或以双方认可的 其他方式 提醒基金管理人, 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 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1、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应遵守 《关于基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 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 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 , 包括由 《上 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 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 牌 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 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 风 险控制等规章制度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流 动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并在相关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避 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流动性风 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 例控制情况。 上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 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 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 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 在投资流通受限证 券之前, 基金管理人应 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向基金托管人 提供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 拟 发 行 数 量 、定 价 依 据、 监 管 机 构 的批 准 证 明文 件 复 印 件 、基 金 管 理人 与 承 销 商签订的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划款 账号、划款金额、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整。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6 5、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 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 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6、 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 并审核基金管理人 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 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 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 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 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 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 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 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7、 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七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 确保基金银行 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定, 与基金托管人、 存款机构签订相关书面 协议。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相关法规及协议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进行监督与核查, 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 行托管职责。 3 、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开 展 基 金 存 款 业 务 时 , 应 严 格 遵 守 《 基 金 法 》 、 《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 各项规定。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7 4、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 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对定期 存款提前支取的损失由其承担。 (八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监督 1、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中期票据前, 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 认真评 估中期票据 投资业务的风险, 本着审慎、 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严格的关于投资中期票据的 风险控制制度和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 《制度》 ” ) ,以规范对中期票据的 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并书面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依据上述文件对 基金管理人投资中期票据的额度和比例进行监督。 2、 如未来有关监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对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3、 基金托管人有权监督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时的法律法规遵守 情况,有关制度、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完善情况,有关额度、比例限 制的执行情况。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以 及本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 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应按相关托管协议要求向基金托管人 及时发出回函,并及时改正。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所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 金管理人改正。如果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4、 基金托管人按照上述投资限制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行为进行监控。 基金托 管人如认真履行了上述监 督责任,则就基金管理人因投资中期票据所导致的风险不 承担责任。 (九)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并 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否符合相关制度、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的情况进行事后监督,如发现异常情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8 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 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向基金托管人说明原因和解决 措 施 。 基 金托 管 人 有权随 时 对 所 通知 事 项进 行复 查, 督 促基 金 管理 人改 正 。 基 金 管 理人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 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 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一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 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 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二 )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 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 以书面或以双方认 可的其他方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十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 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 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 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基 金管理 人对 基金托 管人 的业务 核查 (一)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但 不限于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 及投资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9 所需的其他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 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 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 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 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 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 函,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 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 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 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 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 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 、基 金财产 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 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 账户 。 4、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 独立。 5、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 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 人的 合法合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 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 用) 。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0 6、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 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 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 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但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 7、 除依据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 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 财产。 (二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设基金的基金托管专户, 也称为资金账户, 保管基金财产的银行存款。该基金托管专户同时也是基金托管人在法人集中清算模 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财产在内的所有托管资产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 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2、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 为本基金开立资金清算辅助账户, 以办理 相关的资金汇划业务。 3、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 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托管专户 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5、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 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 托管专户 办理基金 资产的支付。 (三 )定期存款账户 基金财产投资定期存款在存款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包括实体或虚拟账户,其 预留印鉴经各方商议后预留。对于任何的定期存款投资,基金管理人都必须和存款 机构 签订定期存款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划款指令附件。在取 得存款证实书后,基金托管人保管证实书正本或者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应该在合理 的时间内进行定期存款的投资和支取事宜,若基金管理人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 定期存款,若产生息差(即本基金已计提的资金利息和提前支取时收到的资金利息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1 差额) ,该息差的处理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协商解决。 (四 )债券托管账户 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 有关规定, 以本基金的名义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 场清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资金结算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 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五 )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为基 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 负责, 账户资产的管 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 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 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 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 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 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六 )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开立。 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 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2 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 、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 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 管责任。 (八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 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基 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 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 传真给基金 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 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 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 、基 金资产 净值 计算与 复核 1.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 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舍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每个工 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 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 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3 六、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名册 的保 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保存期不少 于 20 年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如不能妥善保管, 则按相关 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 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 管人 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 遵守保密义务。 七 、争 议解决 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 地点为 北京 市,按照该 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 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本协议 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 、托 管协议 的修 改与终 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 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4 第 二十 一部分 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服 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和修改以下服务项 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 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交易 记录; 2、 我公司于 2017 年 12 年 21 日发布《景顺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 下基金对账单服务形式的公告》 ,自 2018 年1 月 1 日起,本公司按照投资者成功定 制的服务形式提供基金对账单服务,对于未定制账单服务的投资者不再主动提供对 账单。 (1 ) 月度电子邮件对账单: 每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本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给截 至上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或者账户余额为 0 但当期有交易发生 的定制投资者发送月度电子邮件对账单。 (2 ) 月度短信对账单: 每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本公司以短信方式给截至上月最 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的定制投资者发送月度短信对账单。 (3 ) 月度微信对账单: 每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本公司以微信方式给截至上月最 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或者账户余额为 0 但当期有交易发生、且已在 “景顺长城基金”微信公众号上成功绑定账户的投资者发送月度微信对账单。 (4 ) 季度及年度纸质对 账单: 每年一、 二、 三季度结束后, 本公司向定制纸质 对账单且在当季度内有交易的投资者寄送季度对账单;每年度结束后,本公司向定 制纸质对账单且在第四季度内有基金交易或者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 金份额的投资者寄送年度纸质对账单。 因提供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邮寄地址、邮编等) 不详、错误、变更或邮局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账单无法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5 按时或准确送达。因上述原因无法正常收取对账单的,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 本 公 司 网 站 办 理 联 系 方 式 变 更 手 续 。 详 询 400-8888-606 , 或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 (www.igwfmc.com ) “在线客服”咨询。 二、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其网站(www.igwfmc.com)定期或不定期为投资者提供基金管 理人信息、基金产品信息、账户查询、投资策略分析报告、热点问答等服务。投资 者可以登陆该网站修改基金查询密码。 对于直销个人客户,基金管理人 同时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Call Center)电话服务 投资者想要了解交易情况、 基金账户余额、 基金产品与服务信息或进行投诉等, 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 (免长途费)。 客户服务中心的人工坐席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及因此导致的 证券交易所休市日除外)9:00—17:00。 四、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基金管理人网站留言栏目、自动语音留 言栏目、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书信、电子邮件等六种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 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政策规定进行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工作日收到的投诉,将在下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在非工 作日收到的投诉,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当日或者次日回复。对于不能及时解决的 投诉,基金管理人就投诉处理进度向投 诉人作出定期更新。 五、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 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 本 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6 第 二十 二部分 其它 应披 露事 项 转 型后 : 2018 年 7 月 20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奕 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 7 月 20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奕 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7 月18 日发布 《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2018 年第2 季 度报告 》 2018 年 7 月 12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广 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 的公告 》 2018 年 7 月 12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广 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 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浙江金观诚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 2018 年 6 月 29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 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 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 6 月 21 日发布《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在直销机 构开通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 2018 年 6 月 20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民 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 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8 年 6 月 20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民 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7 2018 年 6 月 20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 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 2018 年6 月20 日发布《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2018 年6 月20 日发布《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 》 2018 年 6 月 20 日发布《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 《摘要》 2018 年 6 月 20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瑞双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转 型前 : 2018 年 5 月 21 日发布《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的提示性公告 》 2018 年 4 月 27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华 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 4 月 27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华 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 “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和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 2018 年 4 月 23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 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 “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的公 告 》 2018 年 4 月 23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 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4 月21 日发布《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1 季度报告 》 2018 年 4 月 11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深 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 业务的公告》 2018 年 4 月 11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深 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 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8 2018 年4 月2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3 月28 日发布《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 2018 年 3 月 28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 加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 3 月 23 日发布《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 》 2018 年 3 月 23 日发布《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 2018 年3 月23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62 只基金修改基 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 2018 年3 月10 日发布《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1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及《摘要》 2018 年 2 月 28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 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 业务的公 告》 2018 年 2 月 28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 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2 月6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北京 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2 月1 日发布 《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触发转 型条款的提示性公告 》 第 二十 三部分 招募 说明 书的 存放 及查 阅方 式 招 募 说 明 书 公布 后 , 应当 分 别 置 备 于基 金 管 理人 、 基 金 托 管人 和 基 金销 售 机 构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9 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 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 金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50 第 二十 四部分 备查 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 准予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 文件


(二)景顺长城 景瑞双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法律意见书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景顺长城 景瑞双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分别 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