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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盛泰混合A(003924)

长盛盛泰混合:长盛盛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查看PDF公告

长盛盛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 年 9 月 7 日
  一、重要提示
  长盛盛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盛盛泰”或“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25 号准予募集,并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和《长盛盛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
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浦发银行协商一致,由基金管理人召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至 2018 年 7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对本次持有人大会投票进行了统计,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长盛盛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
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 2018 年 7 月 24 日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sfunds.com.cn)上发布了《长盛盛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自 2018 年 7 月 24 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浦发银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于同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
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
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长盛盛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长盛盛泰混合。A 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003924;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3925)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 年 3 月 20 日
  4、2018 年 7 月 23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5,315,188.21 份,其中 A 类基金份额
5,300,108.97 份,C 类基金份额 15,079.24 份。
  5、投资目标:通过优化的资产配置和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把握不同时期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
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满足投资者实现资本增值的投资需求。  6、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和债券投资策略。围绕着这
三个层次的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还将充分运用市场上各种金融投资工具,结合投资策略的需要,通过合
理有效的金融模型分析,积极发掘低风险投资机会和锁定套利收益。
  7、业绩比较基准:5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
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9、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25 号准予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3 月
6 日至 2017 年 3 月 15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
集规模为 600,036,506.03 份基金份额。自 2017 年 3 月 20 日至 2018 年 7 月 23 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
同》正常运作。
  根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
式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至 2018 年 7 月 22 日召开,并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对本次持有人大会投票进行了统
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长盛盛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
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 2018 年 7 月 24 日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sfunds.com.cn)上发布了《长盛盛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自 2018 年 7 月 24 日起进入清算期。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长盛盛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 年 7 月 23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18 年 7 月 23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2,844,663.25
存出保证金 55,939.28
应收证券清算款 1,554,969.35
应收利息 6,232.39资产总计 4,461,804.2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 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3,363.78
应付托管费 560.65
应付销售服务费 2.15
应付交易费用 3,685.13
其他负债 131,106.22
负债合计 138,717.9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5,315,188.21
未分配利润 -992,101.87
所有者权益合计 4,323,086.3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461,804.27
  五、清算情况
  自 2018 年 7 月 24 日至 2018 年 8 月 10 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
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0.00 元,2018 年 8 月 2 日增加结算备付金人民币
7,272.72 元,余额为人民币 7,272.72 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本基金托
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
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55,939.28 元,2018 年 8 月 2 日划回存出保证金人民币
55,939.28 元至本基金托管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 1,554,969.35 元,该款项已于 2018 年 7 月 24 日划
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 6,232.39 元,主要包括应收银行存款利息、应收结算备付
金利息和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本基金托管账户,
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
理人所有。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费为人民币 3,363.78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内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560.65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内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2.15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内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 3,685.13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内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131,106.22 元,包括以下内容:
  ① 应付证券时报 2017 年信息披露费人民币 67,500.00 元,应付中国证券报 2018 年信息披露费
22,356.36 元,在清算期间冲减多预提的信息披露费人民币 356.36 元,余额人民币 89,500 元,将于完成相
关支付流程后从本基金托管账户中支付;
  ② 应付持有人大会公证费 10,000.00 元和律师费 20,000.00 元,已于清算期间内支付;
  ③ 应付 2018 年二、三季度账户维护费 11,249.86 元,已于清算期间内支付。
  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8 年 7 月 24 日
至 2018 年 8 月 10 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期间收益(损失以“-” 填列)
1、利息收入(注 1 ) 3,509.69
2、股息红利个税(注 2 ) -174.60
清算期间收益小计 3,335.09
二、清算期间费用
1、信息披露费 -356.36
2、审计费 30,000.00
3、律师费 20,000.00
4、账户维护费 1,050.14
5、银行汇划费 70.00
清算期间费用小计 50,763.78
三、清算期间净损益 -47,428.69
  注 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 2018 年 7 月 24 日至 2018 年 8 月 10 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
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注 2:股息红利个税系根据《股息红利差别化纳税会计核算细则》(中基协发[2012]21 号),于最后
运作日转让交割股票后的次一交易日,根据中登公司按投资者实际持股期限计算的应缴税额计提应缴税款而确认的红字股利收益。
  5、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18 年 7 月 23 日基金净资产 4,323,086.34
加:清算期间净损益 -47,428.69
二、2018 年 8 月 10 日基金净资产 4,275,657.65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 2018 年 8 月 10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4,275,657.65 元,根据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约定,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
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
分配。
  清算起始日 2018 年 7 月 24 日至清算结束日 2018 年 8 月 10 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已计入清算期
间净损益,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 2018 年 8 月 11 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
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将于清算
款划出前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
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等规定及时对本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长盛盛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7 月 23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长盛盛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之法律
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长盛盛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