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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宝利(167501)

安信宝利: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1 
 
 
安信宝利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LOF ) 
更新招募说 明书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 :安信基 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 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 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本招募说明 书(更新 )摘要内 容截止日 :2018 年 7 月 24 日 
 
重要提示 
安信宝利分 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的募 集申请 于 2013 年 5 月 16 日经 中国证 监会证监 许
可[2013]673 号 文核准 。 本基金 基金合同 于 2013 年 7 月 24 日正 式生效。 根据《基 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安 信宝利 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在 基 金合同生效 后 2 年期 届满, 无需 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自 动转换为 上市开放 式基金 (LOF ) , 基金名称 变更为 “安 信宝利债 券型
证券投资基 金(LOF) ” ,宝利 A 、宝利B 的基金份 额转 换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 (LOF )份 额。 
本摘要根据 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和基金招 募说明书 编写 , 并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 基 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 间权利 、 义务 的法律文 件。 基金 投资人自依 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 份额 , 即
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 和本基金 合同的当 事人 , 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 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 有权利、承
担 义务;基 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 利和 义务,应详 细查阅本 基金的基 金合 同 。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后 2 年内 (含 2 年)为基 金分级 运作期,宝利 A 自基金合同 生效
日起每满 6 个月 开放一次 ,宝利 B 封闭运 作并在深 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 易。基金 分级运作
期届满,本 基金转为 上市开放 式基金(LOF)。 
本基金为债券型 基金,其预期 收益及风险 水平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但 低于股票型基 金、
混合型基金 。 
投资有风险, 投 资人申 购基金时 应认真阅 读本招募 说 明书。 基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其他基 金
的业绩不构 成对本基 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 。 基金的 过往 业绩并不预 示其未来 表现。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 职守 、 诚实信 用、 谨慎勤勉 的原 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 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 保证最低 收益 。 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2 
 
本招募说明 书 ( 更新) 所载内 容截止日 为 2018 年 7 月 24 日 , 有关财 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 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 管理人概 况 
名称:安信 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 公司 
住所:广东 省 深圳市 福田区 莲 花街道 益 田路 6009 号 新世界 商务 中心 36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 圳市福田 区 莲花街 道 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 中心 36 层 
法定代表人 : 刘入领 
成立时间:2011 年 12 月 6 日 
批准设立机 关:中国 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 会 
批准设立文 号:中国 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1 〕1895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资本:50,625 万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永续经营 
联系人: 陈 静满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公司的股权 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持股 比例 
五矿资本控 股有限公 司 39.84% 
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33.95% 
佛山市顺德 区新碧贸 易有限公 司 20.28% 
中广核财务 有限责任 公司 5.93% 
 
(二)主要 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 成员 
王连志先生, 董事长, 经济学硕 士。 历任长 城证券有 限公司投行 部经理、 中 信证券股 份
公司投行部 经理 、 第一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副 总经理 、 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副总经 理、 安信
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 现任安信 证券股份 有 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 党委副书 记。 刘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3 
 
入领先生, 董 事, 经济 学博士。 历 任国通 证券股份 有 限公司 (现招 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研
究发展中心 总经理助 理、 人力 资源部总 经理助理 ; 招商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战 略部副总 经理 (主
持工作) 、 总裁 办公室 主任、 理财 客户部总 经理; 安 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 部总经理
兼办公室主 任、 总裁助理 兼营销服 务中 心 总经理、 总裁 助理兼安信 期货有限 责任公司 董事长、
总裁助理兼 资产管理 部总经理。 现任安信 基金管理 有 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兼 任安信乾 盛财富
管理(深圳 )有限公 司董事长 。 
任珠峰先生, 董事, 经 济学博士。 历任中国 五金矿产 进出口总公 司财务部 科员、 有色 部
经理、 上海公 司副总经 理, 英国 金属矿产 有限公司 小 有色、 铁合金 及矿产部 经理, 五 矿投资
发展有限责 任公司资 本运营部 总经理、 五 矿投资发 展 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 理、 总经理等 职务。
现任中国五 矿集团有 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 兼五矿资 本股 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总经 理、 党委书 记,
五矿资本控 股有限公 司董事长 、 总 经理 , 五矿国 际信 托有限公司 董事长 , 中国 外贸金融 租赁
有限公司董 事长 , 工银安 盛人寿保 险有限公 司副董事 长, 五矿 证券有 限公司董 事, 绵阳市商
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董事、党 委书记。 
王晓东先生, 董事, 经 济学硕士。 历任中国 五金矿产 进出口总公 司财务部 科员, 日本 五
金矿产株式 会社财务 部科员, 中 国外贸金 融租赁有 限 公司副总经 理, 中国五 矿集团公 司财务
总部副总经 理, 五矿投 资发展有 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 理 等职务。 现任五 矿资本 股份有限 公司副
总经理、 党委委 员, 五 矿资本 控股有限 公司副总 经理 兼资本运营 部总经理 , 五 矿经易期 货有
限公司董事 长, 五矿证券 有限公司 董事 , 五矿国 际信 托有限公司 董事 , 绵阳市 商业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董 事。 
代永波先生,董 事,管理学硕 士。历任深 圳市深国投 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财务部会 计、
第一创业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投 资银行部 业务经理 、 中 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 银行部副
总裁、 申银万国 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投资银 行部执行 总 经理、 广州市顺 路工程 顾问股份 有限公
司董事、总 经理。现 任深圳市 帕拉丁股 权投资有 限公 司总经理。 
郭伟喜先生, 董事, 经 济学学士。 历任福云 会计师事 务所项目经 理, 上海中 科合臣股 份
有限公司财 务主管, 厦 门天地安 保险代理 有限公司 财 务总监, 高能资 本有限 公司投资 银行业
务董事等职 。现任中 广核财务 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 部副 总经理(主 持工作) 。 
庞继英先生, 独立董事 , 金融学 博士, 高 级经济师。 历任中央纪 律检查委 员会干部, 国
家外汇管理 局副处长、 处长、 副 司长, 中 国外汇交 易 中心副总裁、 总裁, 中 国人民银 行条法
司副司长、金融 稳定局巡视 员,中国再保 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副书记、 副董事长、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4 
 
国家开发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董 事。 
魏华林先生 ,独立董 事,1977 年 毕业于武 汉大学政 治 经济学专业 、1979 年毕 业于厦门
大学政治经 济学研究 班。 历任武 汉大学经 济系讲 师, 保险系副教 授、 副系主 任、 主任, 保险
经济研究所 所长 , 兼任 中国保监 会咨询委 员会委员、 中国金融学 会常务理 事暨学术 委员会委
员、 中国 保险学 会副会长 、 湖 北省政府 文史研究 馆馆 员等职。 现任武 汉大学风 险研究中 心主
任、教授、 博士生导 师。 
尹公辉先生, 独立董事 , 法学硕 士。 历任 四川建材 工 业学院辅导 员、 学办主 任, 中农 信
(香港) 集团有 限公司法 务主管 , 广东 信达律师 事务 所专职律师 , 广 东华商律 师事务所 专职
律师,广东 百利孚律 师事务所 合伙人。 现任广东 信达 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2、基金管理 人监事会 成员 
刘国威先生, 监事会主 席, 工商 管理硕士。 历任五矿 集团财务公 司资金部 科长、 香港 企
荣财务有限 公司资金 部高级经 理、 五矿投 资发展有 限 责任公司综 合管理部 副总经理、 五矿投
资发展有限 责任公司 规划发展 部总经理、 五矿投资 发 展有限责任 公司资本 运营部总 经理、 金
融业务中心 资本运营 部总经理 兼五矿投 资发展有 限责 任公司纪委 委员等职 务。 现 任五矿资 本
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经 理、 党委委 员、 纪委 委员, 五矿 资本控股有 限公司副 总经理, 工 银安盛
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监事会主 席,中国外贸 金融租赁有 限公司董事,五 矿证券有限 公司董事,
五矿国际信 托有限公 司董事, 五矿经易 期 货有限 公司 董事。 
余斌先生, 监 事, 经济 学学士。 历 任深圳鸿 华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 财务审计 经理、 南方 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稽核 部副总经 理、 中科证 券托管组 副 组长。 现任安信 证券股 份公司计 划财务
部总经理。 
蒋牧人先生, 监事, 法 律硕士。 历 任北京金 杜律师事 务所实习律 师、 中信建 投证券有 限
公司投资银 行部高级 经理、 华林 证券投资 银行部高 级 业务总监。 现任 深圳市 帕拉丁股 权投资
有限公司投 资总监。 
廖维坤先生, 职工监事 , 理学学 士。 历任轻 工业部南 宁设计院电 算站软件 工程师, 申 银
万国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深圳营 业部电脑 主管 , 南方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 管理总部 电 脑工程
师、 布吉营业 部营业部 副总经理 、 稽核总 部高级经 理 、 经纪业务总 部高级经 理, 安信 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 部总经理。 现任安信 基金管理 有 限责任公司 首席信息 官, 兼任安 信乾盛
财富管理( 深圳)有 限公司监 事。 
王卫峰先生, 职工监事 , 工商管 理硕士, 注 册会计师 。 历任吉林省 国际信托 公司财务 人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5 
 
员, 汉唐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营业 部财务经 理, 摩根士 丹利华鑫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监 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主 管, 浦银安 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监察部 负 责人。 现任安信 基金管 理有限责 任公司
总经理助理 兼监察稽 核部总经 理。


张再新先生, 职工监事 , 经济学 硕士。 历任 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 司计划财 务部会计, 安 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 公司财务 部会计、 工 会财务委 员 。 现任安信基金 管理有 限责任公 司运营 部总经理助 理、交易 主管。 3、基金管理 人高级管 理人员 王连志先生 ,董事长 ,经济学 硕士。简 历同上。 刘入领先生 ,董事, 总经理, 经济学博 士。简历 同上 。 陈振宇先生, 副总经理 , 经济学 硕士。 历任 大鹏证券 有限责任公 司证券投 资部经理、 资 产管理部总 经理, 招商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福民路证 券 营业部总经 理, 安信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资产管理部 副总经理、 证券投资 部副总经 理, 安信基 金管理 有限 责任公司 总经理助 理兼基金 投资部总经 理、 东方基 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 理 。 现任安信基金 管理有 限责任公 司副总 经理,兼任 安信乾盛 财富管理 (深圳) 有限公司 董事 。 孙晓奇先生 , 副 总经理 , 经济 学硕士 。 历任 上海石化 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 秘书室高 级经 理, 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 易运行部 襄理、 市 场发展部 高 级经理、 债券 基金部执 行经理, 南方证 券行政接管 组成员, 安 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安信基 金 筹备组副组 长, 安信基 金管理有 限责任 公司督察长、 副总经理 兼安信乾 盛财富管 理 (深圳) 有限公司总 经理。 现任 安信基金 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 ,兼任安 信乾盛财 富管 理( 深圳 )有限公司 董事。 李学明先生,副 总经理,哲学 硕士。历任 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总裁 办公室高级经 理, 理财发展部 高级经理 ; 安 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人力资 源部总经理 助理 、 副总经 理, 安信基金 筹备组成员; 安 信基金 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总经理助 理 兼市场部总 经理。 现任 安信基金 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 。 乔江晖女士, 督察长, 文学学士。 历任中 华人民共 和 国公安部科 长、 副处长 , 安信证 券 股份有限公 司安信基 金筹备组 成员, 安信基 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助 理兼北京 分公司总 经理。 现任安 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 任公司督 察长, 兼 任 安信乾盛财 富管理 (深 圳) 有 限 公司董 事。 4、本基金基 金经理 庄园女士 , 经济 学硕士 。 历任 招商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投资部交易 员, 工银瑞信 基金管理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6 有限公司投 资部交易 员、 研究部研 究员 , 中国国 际金 融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 部高级经 理, 安信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证 券投资部 投资经理、 资产管理 部 高级投资经 理。 现任安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固 定收益部 基金经理。 2013 年 7 月 24 日至今 , 任安信宝利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LOF ) (原安信宝 利分级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 基金 经理; 2014 年 5 月 29 日至 2015 年 7 月 7 日, 任安信平稳 增长混合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 金经 理;2015 年 6 月 5 日至今 ,任安信 鑫 安得利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15 年 11 月 24 日 至今,任 安信新动 力 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 理 ;2016 年 3 月 9 日至 2017 年 7 月 4 日, 任安信安 盈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16 年 5 月 9 日 至今,任 安信新回 报灵活配 置混 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16 年 7 月 28 日至 今, 任安 信新优选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 券 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16 年 8 月 19 日至今 , 任安 信新价值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9 月 12 日至今 , 任安 信平稳增 长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基金经 理; 2016 年 10 月 12 日至今 , 任安信 新成长灵 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 理; 2018 年 3 月 30 日 至今,任 安信永盛 定期开放 债券型 发起 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 基 金经理。 5、 基金投资 决策委员 会成员 主任委员: 陈振宇先生 ,副总经 理,经济 学硕士。 简历同上 。 委员: 刘入领先生 ,董事, 总经理, 经济学博 士。简历 同上 。 孙晓奇先生 ,副总经 理,经济 学硕士。 简历 同上 。 龙川先生, 统计学博 士。历任 Susquehanna International Group (美国)量化投资经理、 国泰君安证 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 司量化投 资 部首席 研究 员、 东方 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 公司量化 投 资部总监。 现任安信 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 公司量化 投资 部总经理。 陈一峰先生, 经济学硕 士,注册金 融分析师(CFA) 。 历任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资 产管理总部 助理研究 员, 安信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安 信 基金筹备组 研究部研 究员, 安信 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 公司研究 部研究员 、 特 定资产管 理部投资 经理、 权 益投资 部基金经 理、 权益投资 部总经理、 研究部总 经理。现 任安信基 金管理有 限责 任公司总经 理助理兼 研究总监 。 占冠良先生 , 管 理学硕士 。 历 任招商证 券股份有 限公 司研究部研 究员 , 大成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部研 究员 、投资 部基金经理, 南方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专户 投资管理部 投资经理, 安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 任公司研 究部总经 理。现任 安信 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 司 FOF 投资部 总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7 经理。 杨凯玮先生 , 台 湾大学土 木工程学 、 新 竹交通大 学管 理学双硕士 。 历 任台湾国 泰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 公司研究 员, 台湾新 光人寿保 险股份有 限 公司投资组 合高级专 员, 台湾中 华开发 工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自营交 易员, 台湾 元大宝来 证 券投资信托 股份有限 公司基金 经理, 台 湾宏泰人寿 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科长, 华润 元大基金 管 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 安信基 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固定收益 部基金经 理。 现任安信 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 司固定收 益部总经 理。 张竞先生 , 南开 大学金融 学硕士 。 历任 华泰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研 究所研究 员, 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投 资部投资 经理助理、 安信基金 筹 备组研究部 研究员, 安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研 究部研究 员、 特定资产 管理部副 总经理 、 特定资产管 理部总经 理。 现任安信 基金 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权 益投资部 总经理。 陈鹏先生 , 工商 管理硕士 。 历 任联合证 券有限责 任公 司任行业研 究员 , 鹏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 经理, 安信 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 公司综合 管 理部首席招 聘官。 现任 安信基金 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研究部总 经理。 6、上述人员 之间均 不 存在近亲 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1、 基金托管 人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 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以 下简称 “ 中国 工商银行 ” )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1 日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 渊 2、主要人员 情况 截至2017 年6 月末,中 国工商银 行资产 托管部共 有 员工 218 人,平均 年龄 30 岁,95% 以上员工拥 有大学本 科以上学 历,高管 人员均拥 有研 究生以上学 历或高级 技术职称 。 3、基金托管 业务经营 情况 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8 作为中国大 陆托管服 务的先行 者,中国 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 家提供托 管服务以 来, 秉承 “诚实 信用、 勤勉尽责 ” 的宗 旨, 依 靠严密 科学的风险 管理和内 部控制体 系、 规 范 的管理模式 、 先 进的营运 系统和专 业的服务 团队 , 严 格履行资产 托管人职 责, 为境内外 广大 投资者、 金融 资产管理 机构和企 业客户提 供安全、 高 效、 专业的托 管服务, 展现优异 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 建立了国内 托管银行中最 丰富、最成 熟的产品线。拥 有包括证券 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 保险资产 、社会保 障基金、 安心账户 资金 、企业年金 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 产、 股权投资 基金、 证 券公司集 合资产管 理计划、 证 券公司定向 资产管理 计划、 商业 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 化、基金 公司特定 客户资产 管理、QDII 专 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 齐全的托 管产 品体系, 同时在 国内率先 开展绩效 评估 、 风险管 理等 增值服务 , 可以 为各类客 户提供个 性化 的托管服务 。截至 2017 年 6 月,中 国工商银 行共托 管证券投资 基金 745 只。自 2003 年以 来,中国工商银 行连续十一 年获得香港《 亚洲货币》 、英国《全球托 管人》 、香港 《财资》 、 美国 《环球金 融》 、 内地 《证券时 报》 、 《上 海证券报》 等境内外权 威财经媒 体评选的54 项最 佳托管银行 大奖 ; 是获 得奖项最 多的国内 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 品质获得 国内外金 融领域的 持续认可和 广泛好评 。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 份额发售 机构 1、场外销售 机构 (1)直销机 构 名称:安信 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 公司 住所:广东 省 深圳市 福田区 莲 花街道 益 田路 6009 号 新世界 商务 中心 36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 圳市福田 区 莲花街 道 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 中心 36 层 法定代表人 :刘入领 电话:0755 -82509820 传真:0755 -82509920 联系人: 陈 思伶 客户服务电 话:4008-088-088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2)代销机 构 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9 (1)中国工 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客户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2)中国农 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住所:北京 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 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 话:95599 网站:www.abchina.com (3)中国建 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住所:北京 市西城区 闹市口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 话:95533 网站:www.ccb.com (4)平安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广东 省深圳市 罗湖区深 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 话:95511-3


网站:www.bank.pingan.com


(5)中国光 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住所:北京 市西城区 太平桥大 街 25 号中 国光大 中心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 话:95595 网站:www.cebbank.com (6)江苏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江苏 省南京市 秦淮区中 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 :夏平 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10 客户服务电 话:95319 网站:http:// www.jsbchina.cn/ (7)安信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深圳 市福田区 金田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 话:400-800-1001 网站:www.essence.com.cn (8)招商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深圳 市福田区 益田路江 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 话:95565 网站:www.newone.com.cn (9)海通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上海 市淮海中 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 话:95553 网站:www.htsec.com (10 )国泰 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上海 市浦东新 区银城中 路 168 号 上海银行 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客户服务电 话:400-888-8666 / 95521 网站:www.gtja.com (11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深圳 市深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 大厦 A 层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 话:95558 网站:www. citics.com (12 )中信 证券(山东) 有 限责任公 司 住所:青岛 市崂山区 深圳路 222 号青岛 国际金融 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11 法定代表人 :张智河 客户服务电 话:96577 网站:www.zxwt.com.cn (13 )中信 期货有限 公司 住所:深圳 市福田区 中心三 路 8 号卓越时 代广场( 二 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客户服务电 话:400-9908-826 网站: www.citicsf.com (14 )东海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 浦东新区 东方路 1928 号东海 证券大 厦 5 楼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客户服务电 话:4008-888-588 网站:www.longone.com.cn (15 )申万 宏源证券 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 市徐汇区 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客户服务电 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站:www.swhysc.com (16 )广发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 市天河北 路大都会 广场 5、18 、19、36 、38 、39、41 、42、43 、44 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客户服务电 话:95575 网站:www.gf.com.cn (17 )中山 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住所:深 圳 市南山区 科技中一 路西华强 高新发展 大楼 7、8 层 法定代表人 :黄扬录 客户服务电 话:4001-022-011 网站:www.zszq.com.cn 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12 (18 )中国 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中国 北京建国 门外大街 1 号国贸 写字楼 2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客户服务电 话:400-910-1166 网站:www.cicc.com (19 )中信 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 市东城区 朝阳门内 大街 188 号鸿安国 际大 厦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 话:4008-888-108 网站: www.csc108.com (20 )华西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 省成都市 高新区天 府二街 19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 话:95584/4008-888-818 网站:www.hx168.com.cn


(21 )东兴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 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5 号新盛 大厦 B 座 12 、15 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客户服务电 话:4008888993


网站:www.dxzq.net


(22 )第一 创业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深圳 市福田区 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 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 话:95358 网站:www.firstcapital.com.cn (23 )东北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 市自由大 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 话:95360 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13 网站:www.nesc.cn (24 )国金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 市青羊区 东城根上 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客户服务电 话:95310


网站:www.gjzq.com.cn


(25 )中国 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 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35 号国 际企业大 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 话:4008-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26 )五矿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 市福田区 金田路 4028 号荣超 经贸中 心办 公楼 47 层 法定代表人 :赵立功 客户服务电 话:40018-40028 网站:www.wkzq.com.cn (27 )宏信 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 省成都市 人民南路 二段 18 号 川信大 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 :杨磊 客户服务电 话:4008-366-366 网站:www.hx818.com (28 )平安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 市福田中 心区金田 路 4036 号荣超大 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 :曹实凡 客户服务电 话:95511-8


网站:stock.pingan.com (29 ) 、申万 宏源西部 证券有限 公司 住所: 新疆乌 鲁木齐市 高新区 (新 市区) 北 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 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 :韩志谦 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14 客户服务电 话:400-800-0562 网站: www.hysec.com (30 )世纪 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 市福田区 深南大道 招商银行 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 :姜昧军 客户服务电 话:4008323000 网站:http://www.csco.com.cn (31 )天风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 湖北 省武汉市 武昌区中 南路 99 号保利广 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 : 余磊 客户服务电 话: 95391/4008005000 网站: http://www.tfzq.com (32 )广州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 市天河区 珠江西路 5 号广州 国际金融 中心 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 :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 话: 95396 网站:www.gzs.com.cn (33 )长城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 市福田区 深南大道 6008 号特 区报业 大厦 14 楼、16 楼、17 楼 法定代表人 :丁益 客户服务 电 话:4006666888





网站:www.cgws.com/cczq (34 )蚂蚁 (杭州)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 市余杭区 仓前街道 海曙路 东 2 号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 话:400-076-6123 网站:www.fund123.cn (35 )上海 天天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住所:上海 市徐汇区 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15 法定代表人 :其实 客户服务电 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36 )上海 长量基金 销售投资 顾问有限 公司 住所:上海 市浦东新 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 话:400-820-2899 网站:www.erichfund.com (37 )和讯 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 市浦东新 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 大厦 E 座 18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客户服务电 话:400-920-0022 网站:licaike.hexun.com (38 )北京 增财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 市西城区 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 大厦 1208-1209 室 法定代表人 :罗细安 客户服务电 话:400-001-8811 网站:www.zcvc.com.cn





(39 )浙江 同花顺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住所:浙江 省杭州市 西湖区翠 柏路 7 号 杭州电子 商务 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 话:4008-773-772 网站:www.5ifund.com (40 )上海 好买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住所:上海 市浦东南 路 1118 号鄂尔多 斯国际 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 话:400-700-9665 网站:www.ehowbuy.com (41 )北京 钱景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16 住所: 北京 海淀区丹 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 室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客户服务电 话:400-893-6885 网站:www.qianjing.com (42 )上海 陆金所资 产管理有 限公司 住所:上海 市浦东新 区陆家嘴 环路 1333 号 15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客户服务电 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43 )珠海 盈米财富 管理有限 公司 住所:广州 市珠海市 琶洲大道 东 1 号宝 利国际广 场南 塔 12 楼 B 法定代表人 :肖雯 客户服务电 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44 )浙江 金观诚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住所:杭州 市拱墅区 登云路 45 号锦昌 大厦一楼 金观 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 : 徐黎 云 客户服务电 话:400-068-0058


网站:www.jincheng-fund.com


(45 )北京 汇成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 市海淀区 中关村大 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 中 心 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 话:400-619-9059 网站:www.hcjijin.com


(46 )大泰 金石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住所:江苏 省南京市 建邺区江 东中路 222 号南 京奥 体中心现代 五项馆 2105 室 法定代表人 :袁顾明 客户服务电 话:400-928-2266


网站:www.dtfunds.com


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17 (47 )乾道 盈泰基金 销售(北 京)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 市西城区 德外大街 合生财富 广场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 :王兴吉 客户服务电 话:400-088-8080


网站:www.qiandaojr.com


(48 )北京 肯特瑞财 富投资管 理有限公 司





住所:北京 市亦庄经 济开发区 科创十一 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 :陈超 客户服务电 话:400 098 8511 网站:fund.jd.com (49 )北京 新浪仓石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 海淀区东 北旺西路 中关村软 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 新浪总部 科研 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昭琛 客户服务电 话:010-62675369 网站:www.xincai.com (50 )上海 基煜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住所:上海 市浦东新 区银城中 路 488 号 太平金融 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客户服务电 话:400-820-5369 网站:www.jiyufund.com.cn (51 )诺亚 正行(上 海)基金 销售投资 顾问有限 公司 住所:上海 市杨浦区 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人 :汪 静波 客户服务电 话:400-821-5399 网站:www.noah-fund.com (52 )武汉 市伯嘉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住所:湖北 省武汉市 江汉区武 汉中央商 务区泛海 国际 SOHO 城 (一期 )第七 幢 23 层 1 号 4 号 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18 法定代表人 :陶捷


客户服务电 话:400-027-9899 网站: www.buyfunds.cn (53 )深圳 市新兰德 证券投资 咨询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 市西城区 宣武门外 大街 28 号 富卓大 厦 A 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彦 客户服务电 话:400-116-1188 网站:8.jrj.com.cn


(54 )南京 苏宁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住所:南京 市玄武区 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客户服务电 话:95177 网站:www.snjijin.com


(55 )深圳 众禄基金 销售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 省深圳市 罗湖区梨 园路 6 号 物资控股 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客户服务电 话:400-678-8887 网站:www.zlfund.cn/www.jjmmw.com


(56 )一路 财富(北 京)信息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 市西城区 阜成门大 街 2 号万 通新世界 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 : 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 话:400-001-1566 网站:http://www.yilucaifu.com (57 )北京 蛋卷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 市朝阳区 望京阜通 东大街望 京 SOHO T3 A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 话:400-061-8518 网站: https://danjuanapp.com/ (58 )中民 财富基金 销售(上 海)有限 公司 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19 住所:上海 市黄浦区 中山南路 100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 :弭洪军 客户服务电 话:400-876-5716 网站:https://www.cmiwm.com/ (59 )上海 通华财富 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 市浦东新 区杨高南 路 799 号 陆家嘴世 纪金 融广场 3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人 :马刚 客户服务电 话:95156 网站:https://www.tonghuafund.com (60 )凤凰 金信(银 川)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 市朝阳区 紫月路 18 号院 朝 来高科技 产业 园 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 : 程刚 客户服务电 话: 400-810-5919 网站: www.fengfd.com (61 )上海 华夏财富 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 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33 号通 泰大厦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 :毛淮平 客户服务电 话: 400-817-5666 网站:www.amcfortune.com (62 )深圳 市前海排 排网基金 销售有限 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 市福田区 福强路 4001 号深 圳市世纪 工艺 品文化市场 313 栋 E-403 法定代表人 :李春瑜 客户服务电 话: 400-680-3928 网站: www.simuwang.com (63 )嘉实 财富管理 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 市朝阳区 建国路 91 号金地 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客户服务电 话: 4400-021-8850 网站:www.harvestwm.cn 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20 (64 )北京 创金启富 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 市西城区 白纸坊东 街 2 号经 济日报 社综 合楼 A 座 712 室


法定代表人 :梁蓉 客户服务电 话:400-6262-1818 /010-66154828


网站:www.5irich.com


(65 )上海 挖财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住所: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 试验区杨 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 、02 、03 室 法定代表人 :冷飞 客户服务电 话: 021-50810673 网站: www.wacaijijin.com (66 )奕丰 金融服务 ( 深圳) 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 市南山区 海德三道 航天科技 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电 话: 400-684-0500 网站:www.ifastps.com.cn (67 )北京 唐鼎耀华 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 市朝阳区 建国门外 大街 19 号 A 座 1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张冠宇


客户服务电 话:400-819-9868


网站:http://www.tdyhfund.com/ 2、宝利 B 的场 内发售机 构 宝利 B 的场内发售机构为 具有基金 代销资 格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 会员单位 ,具体名 单请 详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zse.cn/ ) ( 二 )基金 份额 登记 机构 名称: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 西城区金 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 场 23 层


办公地址: 北京西城 区太平桥 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 周明 电话: (010 )58598839 传真: (010 )58598907


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21 联系人:朱 立元 ( 三)基金 担保人 名称:瀚华 担保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 市北部新 区财富大 道 1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东三 环中路 1 号环球金 融中 心东塔 13F 法定代表: 张国祥 成立日期:2009 年 8 月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资本:35 亿元 经营范围: 融 资性担保、 履约担保、 财产保全 担保及 其 他担保和再 担保业务; 财务顾问 、 资产管理、 投咨询业 务 (四)出具 法律意见 书的律师 事务所 名称:上海 市通力律 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 城中路 68 号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 城中路 68 号 19 楼 负责人: 俞 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 颖华 经办律师: 陈颖华、 黎明 ( 五)审计 基金财产 的会计师 事务所 住所:北京 市东城区 东长安街 1 号东方 广场安永 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东长 安街 1 号 东方广场 安永 大楼 16 层


执行事务合 伙人:毛 鞍宁 电话: (010 )58153000、( 0755 )25028288 传真: (010 )85188298、( 0755 )25026188 签章注册会 计师:昌 华、高鹤 联系人:李 妍明 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22 四、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基金 份额分级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 2 年内, 本基 金的基金 份 额划分宝利 A 、 宝利 B 两 级份额, 所募集的基 金资产合 并运作。 1、基金份额 配比 宝利 A 、宝利 B 的份额 配比原 则上不超 过 7:3 。 本基金募集 设立时, 宝利 A 、宝利 B 的 份额配比 将不 超过 7:3 。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 2 年内 ,宝利 A 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 日起每满 6 个月开 放一 次, 宝利 B 封闭 运作并上 市交易。 在 宝利 A 的每次开 放日, 基金管 理人将对 宝利 A 进行基 金份额折算 ,宝利 A 的基金份 额净值调 整为 1.000 元 ,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 有的宝利 A 份额 数按折算比 例相应增 减。为此 ,在宝利 A 的单个开 放 日,如果宝利 A 没有赎 回或者净 赎回 份额极小, 宝利 A 、宝利 B 在该次开放 日后的 份额 配比可能会 出现大于 7:3 的情形; 如果 宝利 A 的净赎回份 额较多 , 宝利 A 、 宝 利 B 在该次 开 放 日后的份 额配比可 能会出现 小于 7:3 的情形。 2、宝利 A 的运作 (1)收益率 宝利 A 根据基 金合同 的规定获 取约定收 益,其收 益率 将在每个开 放日前 第 2 个 工作日 设定一次。 计算公式 为: 宝利 A 的年约定收 益率(单 利)=1.2 ×1 年期 银行定 期存款基准 利率+利差 宝利 A 的年约定收 益率计算 按照四舍 五入的方 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 第 2 位。 其中,计算 宝利 A 的 年约定收 益率的 1 年 期银行定 期存款基准 利率是指 基金合同 生效 日前第 2 个工作日或 宝利 A 每个开放日前的第 2 个 工作日中国 人民银行 公布并执 行的金融 机构人民币 1 年期定 期存款基 准年利率。 利差由基 金 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 后, 在宝 利 A 每个开 放日前公 告适用该 运作期宝 利 A 的 利差 值, 利差值的 范围 为 0.00% (含) 至 3.00% (含) 。 基 金管理人 将在基金 份额发售 公告中公 告适用 宝利 A 在基金合同 生效后最 初 6 个月 的利差。 在基金合同 生效日前 第 2 个工 作日, 基金管 理人将根 据届时中国 人民银行 公布并执 行的 金融机构人 民币 1 年期银 行定期 存款基准 利率和公 告 的利差设定 宝利 A 的 首次年收 益率, 该收益率即 为宝利 A 基金合同 生效后最 初 6 个月的 年约定收益 率,适用 于基金合 同生效日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23 (含)到第 1 个开放 日(含) 的时间段; 在宝利 A 的每个开放 日(最后 1 个开放 日除外) 前第 2 个工 作日, 基金管理 人将根据 该日中 国人民银 行公布并执 行的金融 机构人民 币 1 年期 银行定期存 款基准利 率和公告 的利差重 新设定宝利 A 的年约定收益率,该 收益率即 为宝利 A 接下来 6 个月的年约定 收益率, 适用于该 开放日( 不含)到下 个开放日 (含)的 时间段; 在宝利 A 的最后 1 个开放日前第 2 个工作 日,基金 管理人将根 据该日中 国人民银 行公布并 执行的金融 机构人民币1 年期银 行定期存 款基准利 率 和公告的利 差重新设 定宝利A 的 年约定 收益率, 该收益 率适用于 该开放日 ( 不含) 到基 金合同 生效后 2 年 期届满日 (含 ) 的时间段 。 例 1 : 在本 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日前 2 个工作 日, 如果 1 年期银行定 期存款利 率为 3.00% , 公告的利差 为 0.8% 。则宝 利 A 的年约 定收益率 (单 利)为: 宝利 A 的年收益率 (单利)=1.2 ×3.00%+0.8%=4.40% (2)开放日 宝利 A 在基金 合同生 效后每 6 个月 开放一 次,接受 投资者的申 购与赎回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2 年内 的最后一 个开放日, 宝 利 A 只开放赎 回业 务, 不开放申购 业务) 。 宝利 A 的开放 日为自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每 满 6 个月 的最后一 个工 作日。 因 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 形致使基 金 无法按时开 放申购与 赎回的 , 开放日 为不可 抗 力或其 他情形影响 因素消除 之日的下 一个工作 日。 宝利 A 的第一 次开放 日为基金 合同生效 日至 6 个月 满的日期, 如该日为 非工作日 ,则 为该日之前 的最后一 个工作日 ;第二次 开放日为 基金 合同生效之 日至 12 个月满 的日期, 如 该日为非工 作日,则 为该日之 前的最后 一个工作 日; 以此类推。 宝利 A 的最后一个开放 日 为基金合同 生效后 2 年期 届满日 的前一个 工作日。 因 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 致使宝 利 A 无法 按时在最后 一个开放 日开放赎 回的,份 额转换基 准日 一并顺延。 (3)基金份 额折算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每 满 6 个月的 最后一个 工 作日,基金 管理人将 对 宝利 A 进 行 基金份额 折算, 宝利 A 的基金份 额净值调 整为 1.000 元,基金份 额持有人 持有的 宝利 A 份额数量按 折算比例 相应增减 。 宝利 A 的基金份额 折算基准 日与开放 日为同一 个工作 日。 宝利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具 体见 招募 说明书 第九部分 以及基金管 理人届时 发布的相 关公 告。 (4)规模限 制


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24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 2 年内,宝利 A 的份额 余额原则上 不得超过 7/3 倍宝利 B 的份额余额。 具 体规模 限制及其 控制措施 见招募说 明 书、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以及基金 管理人 发布的其他 相关公告 。 3、 宝利 B 的运 作 (1)宝利 B 封 闭运作, 封闭期内 不接受申 购赎回。 宝利 B 的封 闭期为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 起至 2 年后对 应日止。 如该 对应日为 非工作日 , 则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 日。 (2) 本基金基 金合同生 效后 3 个 月内, 在符合 基金 上市交易条 件下, 宝利 B 将 申请在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交易。 (3) 本 基金在扣 除 宝利 A 的应计 收益后的 全部剩 余 收益归 宝利 B 享 有, 亏损以宝利 B 的资产净值 为限由宝利 B 承担 。极端情 况下,在 保本 周期到期日 ,如果出 现宝利 A 未实 现 约定收益的 情形,则 宝利 B 在获 得保本差 额后不再 对 宝利 A 的约定收益 进行补足 。 4、基金份额 发售 宝利 A 、 宝利 B 将分别 通过各 自发售机 构的销售 网点 独立进行公 开发售。 5、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 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净 值计算公 式如下: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 市后的基 金资产净 值/T 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 2 年内,T 日基金 份额的 余额数量为 宝利 A 和 宝利 B 的份 额总额; 本 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后 2 年期 届满转 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 (LOF ) 后,T 日基金份 额 的余额数量 为该 LOF 基金的份 额总额。


本基金基金 份额净值 的计算 , 保留 到小数点 后 3 位 ,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 五入 , 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 入基金财 产。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如遇特殊 情况,经 中国 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 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 6、 宝利 A 和 宝利 B 的 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后, 在 宝利 A 的开放日 计算宝利 A 的基金份额净 值; 在 宝利 B 封 闭期届满日 分别计算 宝利 A 和宝利 B 的 基金份额 净值 。 (1)宝利 A 的基金 份额净值 计算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后,截止 宝利 A 的 某一开放 日或 者宝利 B 封闭期届 满日(T 日) ,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25 设 为自 宝利 A 上一 次开放日 ( 如 T 日为第一次开 放 日, 则为基金 成立日) 至 T 日的 运作 天数,


为 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 产净值,


为 T 日 宝利 A 的份额余额,


为 T 日宝利 B 的份额余额,





为 T 日 宝利 A 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 T 日 宝利 B 的基金份额净值, R 为在 宝利 A 上一次开放日(如 T 日为第一次开放日 ,则为基金 成立日) 设定的 宝利 A 的 年约定收益 率。 1) 如果 T 日闭市后 的基金资 产净值大 于或等于 “1.00 元乘以 T 日基金份 额折算前 宝利 A 的份额余额加上 T 日全部 宝利 A 份额应 计收益之 和 ” ,则:

















运作当年实际 天数





“T 日全部 宝利 A 应计收益 ”计算公 式如下 :


T 日全部 宝利 A 应计收益=











运作当年实 际天数


(下同)


以上各式中 ,运作当 年实际天 数指 宝利 A 上一次开放 日(如 T 日为第一次开放日 ,则 为基金成立 日)所在 年度的实 际天数, 下同。


2)如果 T 日闭市后的 基金资产 净值小于 “1.00 元乘以 T 日基金份额折算前 宝利 A 的 份额余额加 上 T 日全部 宝利 A 应计 收益之和 ”,则:











(2)宝利 B 的 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 宝利 B 的基金份 额净值 计算公式 如下:



































宝利 A 、宝利 B 的基 金份额净 值的计算 ,保留到 小数 点后 8 位,小 数点后 第 9 位四舍 五入,由此 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 金财产。


例 2: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 2 年 期届满日 (T 日),设自宝利 A 上一 次开放日 起的 运作天数为 180 天, 基 金运作当 年的实际 天数为 365 天, 基金资产净 值为 32 亿元, 宝利 A 、 宝利 B 的份额 余额分别 为 21 亿份 和 9 亿 份, 宝 利 A 上一次开放 日设定的 宝利 A 年收益率 为 4.35% 。 T 日全部宝利 A 应计收益为 0.45049315 亿元(21 × 1.00 × 4.35% × 180/365=0.45049315),T 日 基金资产净 值大于 “1.00 元乘以 T 日 宝利 A 的份额 余额加上 T 日全部 宝利 A 份额 应计收益 之和” , 则宝利 A 、宝利 B 的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 如下 : 宝利 A 的基金份额 净值=1.00 ×(1+4.35% ×180/365 )=1.02145205(元 ) 宝利 B 的基金份 额净值= (32-1.02145205 ×21 )/9=1.17216744 ( 元) 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26 7、 宝利 A 和宝利 B 的 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计算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后 2 年期 内, 基金管理 人在计算 基金资产净 值的基础 上, 采用 “虚 拟清算” 原则 分别计算 并公告宝利 A 和 宝利 B 的基 金 份额参考净 值。 其中, 宝利 A 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 值计算日 不包括 宝利 A 的开放 日。基金 份额参考净 值是对两 级基金份 额价值的 一个估算, 并不代表 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 获得的实 际价 值。 (1)宝利 A 的基金 份额参考 净值计 算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后 2 年期 内 ,在 宝利 A 的非开放 日(T 日),设 为自 宝利 A 上 一次开放日 (如 T 日前宝利 A 尚未进行开 放, 则为基 金成立日 ) 至 T 日的运作 天数 ,


为 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 净值,


为 T 日 宝利 A 的份额余额,


为 T 日宝利 B 的份额余额,





为 T 日 宝利 A 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为 T 日宝利 B 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R 为 在 宝利 A 上一次开放日 (如 T 日前 宝利 A 尚未进行 开放,则为 基金成立 日)设定 的 宝利 A 的年约定收 益率。 1)如果 T 日 闭市后的 基金资产 净值大于 或等于“1.00 元乘以 T 日 宝利 A 的 份额余额 加上 T 日全部 宝利 A 份额 应计收益 之和” ,则 :

















运作当年实际 天数





“T 日全部 宝利 A 份额应计 收益”计 算公式 如下:


T 日全部 宝利 A 份额应计收 益=











运作当年实际天 数


( (下同)


以上各式中 ,运作当 年实际天 数指 宝利 A 上一 次开放 日(如 T 日前 宝利 A 尚未进 行开 放,则为基 金成立日 )所在年 度的实际 天数,下 同。 2)如果 T 日闭市后 的基 金资 产净值小 于“1.00 元乘 以 T 日 宝利 A 的份额余额加 上 T 日全部 宝利 A 份额 应计收益 之和” , 则:











(2)宝利 B 的 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计算 宝利 B 的基金 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 如下:



































上式中,在 本基金基 金合同生 效后 2 年内的宝利 A 非开放日,





为宝利 A 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 值;在宝 利 A 的开放日,





为宝利 A 的基 金份额净值 。 宝利 A 、宝利 B 的基 金份额参 考净值的 计算,保 留到 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 后第 4 位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27 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 的误差计 入基金财 产。 T 日的宝利 A 和宝利 B 的基金 份额参考 净值在当 天收 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 内公告。 如遇特殊情 况,经中 国证监会 同意,可 以适当延 迟计 算或公告。 例 3:本 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2 年 内,设自 宝利 A 上一次开放日起 的运作天 数为 40 天, 基金 运作当年 的实际天 数为 365 天, 基金 资 产净值为 23 亿元, 宝 利 A 、 宝利 B 的 份额余额分 别为 14 亿份 和 6 亿 份, 宝 利 A 上一次开 放日设定的 宝利 A 年 收益率 为 4.50% 。 T 日全部宝利 A 应计收益 为 0.0690411 亿元 (14 ×1.00 ×4.50% ×40/365=0.0690411),T 日 基金资 产净 值大于 “1.00 元乘以 T 日宝利 A 的份额余 额加上 T 日全部宝利 A 份额应计收 益 之和” , 则宝 利 A 、宝利 B 的基 金份额参 考净值计 算 如下: 宝利 A 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1.00×(1+4.50% ×40/365 )=1.005 (元) 宝利 B 的基金份 额参考 净值= (23-1.005 ×14)/6=1.488 (元) ( 二)基金 合同生效 后 2 年期 届满时的 基金份额 转换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后 2 年期 届满, 本基金 将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 转换为上 市开放式 基金 (LOF ) , 宝利 A 、 宝利 B 的基金份 额将以 各自的基 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转 换为上市 开放式基 金(LOF )份额,并办 理基金的 申购与赎 回业务。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后 2 年期 届满时的 基金转换 , 见 本基金招募 说明书第 十三部分 及基 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 相关公告 。 五、基金名称 安信宝利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LOF ) 六、基金类型 债券型 七、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 式。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 2 年内 ,宝利 A 自 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 起每满 6 个月开 放一 次,宝利 B 封闭运作 并上市 交易;本 基金基金 合同生 效后 2 年期届满 ,本基金 转换为上 市 开放式基金 (LOF)。 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28 八、宝利 A 的基金份额折算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 2 年内,宝 利 A 将按以下 规则进行基 金份额折 算。 ( 一)折算 基准日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 2 年 内,宝利 A 的基金 份额折算基 准日为自 基金合同 生效 之日每满 6 个月的最 后一个工 作日。 宝利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 准日与其 开放日 为同一个 工作日。基 金份额折 算基准日 的具 体计算见招 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 中“ 宝利 A 的运 作”的 相关内容。 ( 二)折算 对象 基金份额折 算基准日 登记在册 的 宝利 A 所有份 额。 (三)折算 频率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 起每满 6 个月折算 一次。 ( 四)折算 方式 折算日日终 , 宝利 A 的基 金份额净 值调整 为 1.000 元,折算后 ,基金份 额持有人 持有 的 宝利 A 的份额数 按照折算 比例相应 增减。 宝利 A 的基金份额 折算公式 如下: 宝利 A 的折算比例 =折算日 折算前宝利 A 的基金份 额净值/1.000 宝利 A 经折算后的 份额数= 折算前宝利 A 的份额数 × 宝利 A 的折算比 例 宝利 A 经折算后的份额 数采用四 舍五入的 方式保留 到 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 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财 产。 在实施基金 份额折算 时,折算 日折算前 宝利 A 的基金 份额净值、 宝利 A 的折算比例的 具体计算见 基金管理 人届时发 布的相关 公告。 ( 五)基金 份额折算 期间的基 金业务办 理 为保证基金 份额折算 期间本基 金的平稳 运作, 基金 管 理人可根据 深圳证券 交易所、 中 国 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 相关业务 规定暂停 宝利 B 的上市交易等业务, 具体见基 金管 理人届时发 布的相关 公告。 ( 六)基金 份额折算 的公告 1、基金份额 折算方案 须最迟于 实施日 前 2 日在 指定 媒介 公 告 ,并 报 中 国证 监 会 备案 。 2、 基金份额折 算结束 后, 基金管 理人应在 2 日内在 指定媒介公 告, 并报中 国证监会 备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29 案。 九、宝利 B 的保本及保证 (一)基金 的保本 1、 保本 保本周期到 期日,如 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 有的 宝利 B 的 可赎回金额 低于 宝利 B 的保本金 额, 则基 金管理 人应补足 该差额 , 并在 保本周期 到期 日后二十个 工作日内 (含 第二十个 工作 日,下同) 将该差额 支付给基 金份额持 有人。 宝利 B 的保本金 额= 基金份 额持有人 持有的宝利 B 份 额数量×1.00 ; 2、保本周期 本基金的保 本周期为2 年,同 宝利 B 份额 封闭期, 本 基金保本周 期仅一期 。 本基金保本 周期自基 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 至 2 个公 历年 后的对应日 止。 如 果该对应 日为非 工作日,保 本周期到 期日顺延 至下一个 工作日。 3、适用保本 条款的情 形 保本周期到 期日, 登记 在注册登 记系统和 证券登 记结 算系统的 宝利 B , 包括认 购并持有 到期的宝利 B 份 额和通 过二级市 场上市交 易获得的 宝 利 B 份额。 4、不适用保 本条款的 情形 (1)在保本 期到期日 , 本基金 宝利 B 基金 份额净值 等于或高于 1.000 元; (2) 基金份额 持有人认 购 或在二 级市场买 入 , 但在 基 金保本 周 期 到期日前 ( 包括该日 ) 卖出的本基金 宝利 B 份额 ; (3)在保本 周期内发 生基金合 同规定的 基金合 同终 止的情形; (4)在保本 周期 内发生本基 金与其他基金 合并或更 换基金管理人的 情形,担保人 不同 意继续承担 保证责任 ; (5) 在保本 周期到期 日之后 ( 不包括该 日) , 宝利 B 份额发生的 任何形式 的净值减 少; (6)未经 担保人 书面同意修 改基金合同条 款, 且可能 加重担保人保 证责任 的,根 据法 律法规要求 进行修改 的除外 ; (7)保证期 间,宝 利 B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未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 定主张权 利; (8)因不可抗力 的原因导致 本基金投资亏 损;或因 不可抗力事件直 接导致基金管 理人 无法按约定 履行全部 或部分义 务或延迟 履行义务 的 ; 或基金合同 约定 的其 他情形基 金管理人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30 免于履行保 本义务的 。 5、保本基金 到期的处 理方案 (1)保本周 期到期后 基金的存 续形式 保本周期届满时 ,本基金根据 基金合同的 规定,于保 本周期到期日次 日转型为非保 本、 非分级的 “安 信宝利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LOF ) ” 。 上述变更无 须经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决议,在报 中国证监 会备案后 ,提前在 临时公告 或更 新的基金招 募说明书 中予以说 明。 如果本基金 不符合法 律法规对 基金的存 续要求 , 则本 基金将根据 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 终止 。 (2)保本周 期到期的 处理规则 保本周期到 期日,宝 利 A 和宝利 B 将根据 各自的基 金份额净值 转换为“ 安信宝利 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 (3)保本周 期到期的 公告 保本周期届 满, 本 基金转 型为 “ 安信宝利 债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 (LOF ) ” , 基 金管理人 将在临时公 告或在 “安信 宝利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 (LOF ) ” 的招募说明书 中 公告相 关规则。 (4)保本周 期到期的 保本条款 1) 保本 周期到期 日, 无论是登 记在证券 结算系统 或是 注册登记系 统 的宝利 B 份额都适 用保本条款 。 2) 保本周期 到期日, 若 宝利 B 在保 本周期 到期日的 可 赎回金额低 于 宝利 B 的 保本金额 , 则基金管理人应 补足该差额 ,并在保本周 期到期日后 二十个工作日内 (含第二十 个工作日, 下同)将该 差额支付 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 。 (5)保本周 期到期的 赔付 1) 在发生保本赔 付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 在保本周 期到期日后二十 个工作日内向 基金 份额持有人 履行保本 差额的支 付义务; 基 金管理人 不 能全额履行 保本差额 支付义务 的, 基金 管理人应于 保本周期 到期日后 五个工作 日内向担 保人 发出书面 《履行 保证责任 通知书 》 ( 应 当载明基金 管理人应 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 支付的本 基金 保本差额 、 基金管 理人已自 行偿付的 金 额、 需担 保人支付 的代偿款 项以及基 金管理 人指定的 本基金在基 金托管人 处开立的 账户信息) 并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 人赔付款 到账日期 。 担 保人收到 基金管理人 发出的书 面通知后 五个工作 日内,将需 代偿的金 额划入本 基金管理 人的 指定 账户 中。 2) 在基金管理人 不能全额履 行保本差额支 付义务、 由担保人代偿的 情况下,基金 管理 人应及时查收资 金是否到账 。如未按时到 账,基金管 理人应当履行催 付职责。资 金到账后,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31 基金管理人 应按照基 金合同的 约定进行 分配和支 付。 3) 发生赔付 的具体操 作细则由 基金管理 人提前 公告 。 (二)保本 的保证 1、 本节所述 基金保本 的保证责 任适用于 本保本 周期 。 2、 本基金由担保 人对基金管 理人的保本义 务提供不 可撤销的连带责 任保证;保证 的范 围为保本周 期到期日 ,基金份 额持有人 持有的 宝利 B 可赎回金额 低于 宝利 B 的保本金 额的 差额部分。 担保 人保证 期 间为基 金本保本 周期到期 日 之日起六个 月。 担保人 承担保证 责任的 最高限额不 超过按基 金合同生 效日确认 的 宝利 B 份 额 所计算的保 本金额。 3、 保本周期内, 基金担保人 出现足以影响 其担保能 力情形的,应在 该情形发生之 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通知基 金管理人 以及基金 托管人 。 基金 管理人在接 到通知之 日起 3 个 工作日内 应将上述情 况报告中 国证监会 并提出处 理办法 , 包括 但不限于加 强对基金 担保人能 力或偿付 能力的持续 监督、 在确信基 金担保人 丧失担 保能力或 偿付能力的 情形下及 时召开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并 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上述情形 。 因基金 担 保人歇业、 停 业、 被吊 销企业 法 人营业 执照、 宣告破产 或其他 已丧失继 续履行担 保责任能 力 或偿付能力 的情况; 或 者因基金 担保人 发生合并或 分立, 由合并或 分立后的 法人或 者其他组 织承继担保 人的权利 和义务的 情况下更 换担保人;或者 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合同 约定在原有 基金担保人之外 增加新的基 金担保人 , 无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4、 如果保本 周期到期 日, 基 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 的宝利 B 可赎回金额 低于宝利 B 的保本 金额, 且基金管 理人无 法全额履 行保本义 务的, 基金 管理人在保 本周期到 期日后五 个工作日 内, 向担保人 发出书面 《履行保 证责任通 知书》 (应 当载明基金 管理人应 向基金份 额持有 人 支付的本基 金保本差 额总额、 基 金管理人 已自行偿 付 的金额、 需担保 人支付 的代偿金 额以及 基金管理人的指 定账户信息 )。担保人将 在收到基金 管理人发出的《 履行保证责 任通知书》 后的五个工 作日内 , 将 《履行 保证责任 通知书 》 载明 的代偿金额 划入本基 金管理人 的指定账 户中, 由基金管 理人将 该差额支 付给基金 份额持有 人 。 担保人将代偿 金额全 额划入本 基金基 金管理人的 指定账户 后即为全 部履行了 保证责任 , 担 保人无须对 基金份额 持有人逐 一进行清 偿。代偿款 的分配与 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 负责,担 保人 对此不承担 责任。 5、除本部分第 9 款保本周 期内更换 担保人 中所指的 “自新《保 证合同》 生效之日 起, 原担保人承 担的所有 与本基金 保证责任 相关的权 利义 务由继任的 担保人承 担” 以 及下列除 外 责任情形外 ,担保人 不得免除 保证责任 : 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32 (1)在保本 期到期日 , 本基金 宝利 B 基金 份额净值 等于或高于 1.000 元; (2) 基金份额 持有人认 购 或在二 级市场买 入 , 但在 基 金保本 周 期 到期日前 ( 包括该日 ) 卖出的本基金 宝利 B 份额 ; (3)在保本 周期内发 生基金合 同规定的 基金合 同终 止的情形; (4)在保本 周期 内发生本基 金与其他基金 合并或更 换基金管理人的 情形,担保人 不同 意继续承担 保证责任 ; (5) 在保本 周期到期 日之后 ( 不包括该 日) , 宝利 B 份额发生的 任何形式 的净值减 少; (6)未经 担保人 书面同意修 改基金合同条 款, 且可能 加重担保人保 证责任 的,根 据法 律法规要求 进行修改 的除外 ; (7)保证期 间,宝 利 B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未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 定主张权 利; (8)因不可抗力 的原因导致 本基金投资亏 损;或因 不可抗力事件直 接导致基金管 理人 无法按约定 履行全部 或部分义 务或延迟 履行义务 的 ; 或基金合同 约定 的其 他情形基 金管理人 免于履行保 本义务的 。 6、保本周期到期 后,本基金 转型为变更为 非保本、 非分级的债券型 基金,基金名 称相 应变更为“ 安信宝利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LOF )” ,担保人不 再为该基 金 承 担 保证 责 任 。 7、 保证费用 由基金管 理人从基 金管理费 收入中 列支 。 8、 更换担保 人的情形 保本周期内更换 基金担保人应 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审议通过。但因 基金担保人歇 业、 停业、 被吊销企 业法人 营业执照、 宣 告破产 或其他已 丧失继续履 行担保责 任能力或 偿付能力 的情况, 或者因 基金担 保人 发生 合并或分 立, 由合并 或分立后的 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承继担保 人的权利和 义务的情 况下更换 基金担保 人, 或者 基金 管理人根据 基金合同 约定在原 有基金担 保人之外增 加新的基 金担保人 ,无须召 开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会。 9、保本周期 内 更换担 保人的程 序 (1)提名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有权提 名新担保 人, 被提名 的新担保人 应当符合 保本基金 担保 人的资质条 件,且同 意为本基 金宝利 B 份额的保本 提供担保, 并且担保 人的更换 必须符合 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 益。 (2)决议 基金管理人 应按照基 金合同中 “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 章节中约定的 程序召 集基金份 额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33 持有人大会 对被提名 的新担保 人形成决 议。更换 担保 人的决议需 经参加大 会的宝利 B 基金 份额持有人 所持表决 权的 50% 以上( 含 50% )表决 通 过。 (3)核准: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更换担保 人的决议 须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生效后方 可执 行。 (4)担保义务的 承继:基金 管理人应自更 换担保人 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经 中国 证监会核准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与新担 保人签署 《保 证合同》 。 自 新 《保证合 同》 生效 之日 起, 原担保人承 担的所 有与本基 金担保责 任相关的 权 利义务将由 继任的担 保人承担。 在新的 担保人接任 之前,原 担保人应 继续承担 担保责任 。 (5)公告: 基金管理 人应自新 《保证合 同》生 效之 日起 2 日内 在指定媒 介公告。 (6)交接。原担 保人职责终 止的,原担保 人应妥善 保管 保本周期内 保证业务资料 ,及 时向基金管 理人和新 任担保人 办理保证 业务资料 的交 接手续, 基金管理 人和新任 担保人应 及 时接收。 (三)保证 合同 为保护基金 投资者合 法权益, 依照 《中 华人民共 和国担 保法》 、 《中 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 法》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 金法》 、 《关 于保本基 金 的指导意见》 等 法律法 规及其他 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 基 金管理人 和担保人 在平等自 愿、 诚实 信用、 充 分保护 基金投资 者及相关 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的 原则基础上 ,特订立《安 信宝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保证合 同》 。 担保 人就安信宝利分 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之 宝利 B 的 保本周期内基 金 管理人对保本 周期到期 日基金投资 人持有的 宝利 B 所 承担保本 义务的履 行提 供不可撤销 的连带责 任保证 。 担保人 保 证责任的承 担以 保证 合同 为准 。 保证合 同中涉及 基金 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主 要内容如 下: 1、保证的范 围和最高 限额 (1)本基金 保本周期 为保本周 期到期日 基金投 资人 持有的宝利 B 份 额提供的 保本金额 为: 保本周 期到期日 基金投资 人 持有的 宝利 B 类份 额 数乘以宝 利 B 份 额初始面 值( 即 1.00 元) 。 (2)担保人 承担保证 责任的 范 围为 : 在保本周期 到期日 , 宝利 B 基金份额 持有人 持有的宝 利 B 份额数 乘以保本 周期到期 日宝 利 B 基金份 额净值低 于宝利 B 基金份额 初始面值 的差 额部分。 (3)保证人 承担保证 责任的金 额最高不 超过 10 亿元 人民币。 (4)本基金 保本周期 到期日为 基金合同 生效之 日起 至 2 年后的对应 日,如该 对应日为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34 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 下一个工 作日。 2、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 基金保本 期到期日 起六个月 。 3、保证的方 式 在保证期间 ,担保人 在保证范 围内承担 不可撤销 的连 带保证责任 。 4、除外责任 下列任一情 形发生时 ,担保人 不承担保 证责任: (1)在保本 期到期日 , 本基金 宝利 B 基金 份额净值 等于或高于 1.000 元; 2、 基金份额持有 人认购 或在 二级市场买入 ,但在基 金保本 周 期到期 日前(包括该 日) 卖出的本基金 宝利 B 份额 ; 3、 在保本 周 期内发生 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 金合同 终止 的情形; 4、 在保本 周期内 发生本基金 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更换 基金管理人的情 形,担保人不 同意 继续承担保 证责任; 5、 在保本 周 期到期日 之后(不 包括该日 ) , 宝利 B 份额 发生的任 何形式的 净值减少 ; 6、 未经担保人 书 面同意修改 基金合同条款 , 且可能 加重担保人保证 责任 的 ,根据 法律 法规要求进 行修改的 除外 ; 7、保证期间 ,宝利 B 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未 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 主张权利 ; 8、 因不可抗力的 原因导致 本 基金投资亏损 ;或因不 可抗力事件直接 导致 基金管理 人无 法按约定履 行全部或 部分义务 或延迟履 行义务的 ; 或 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 情形基金 管理人免 于履行保本 义务的 。 (五)责任 分担及清 偿程序 1、如果保本 周期到期 日,本基 金宝利 B 基金份额净 值低于 1.000 元,且基 金管理人 未 能按照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全额履 行保本义 务的 , 基金管 理人应在保 本 周期到 期日后 5 个工作日 内,向担保 人发出书 面《履行 保证责任 通知书》( 应当 载明 基金管 理人应向 宝利 B 基金份额 持有人支付 的本基金 宝利 B 保本赔付差额 总额、基 金管理人已 自行偿付 的金额 、 需担保人 支付的代偿 款项以 及 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 托管人处 开立 的指定账户 信息) 。 2、担保人应 在收到基 金管理人 发出的《 履行保 证责 任通知书》 后的 5 个工作 日内,将 《履行保证 责任通知 书》 载 明的代偿 款项划 入 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 托管人处 开立的指定 账户中, 由基金管理 人将该代 偿款项支 付给宝利 B 基金份额 持有人。担 保人将上 述代偿金 额全额划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35 入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 托管人处 开立的指 定账户中 后即 为全部履行 了保证责 任, 担 保人无须 对 基金份额持 有人逐一 进行代偿。 代偿款项 的分配与 支 付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 担保人对 此不承 担责任。 3、 基金管理 人最迟应 在保本 周 期到期日 后 20 个工 作 日(含第 20 个 工作日) 内将保本 赔付差额支 付给宝利 B 基金份额 持有人。 4、如果保本 周期到期 日本基金 宝利 B 基金份额份额 净值低于 1.000 元,且 基金管理 人 及担保人未 履行基金 合同及本 合同上述 条款中约 定的 保本义务及 保证责任 的, 自 保本周期 到 期日后第 21 个工作日 起, 宝利 B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可 以根据基金 合同第二 十五部分 “争 议的 处理和适用 的法律 ” 约定 , 直 接向基金 管理人或 担保 人请求解决 保本赔付 差额支付 事宜 , 但 宝利 B 基金份额 持有人 直接向担 保人追偿 的,仅得 在 保证期间内 提出。 (六)追偿 权、 追偿 程序和还 款方式 1、 担保人履行了 保证责任后 ,即有权要求 基金管理 人归还担保人为 履行保证责任 支付 的全部款项 (包 括但不限 于担保人 按 《 履行保证 责任 通知书》 所载明 金额支付 的实际代 偿款 项、 宝利 B 基金份额持 有人直接 向担保人 要求代偿 的 金额、宝利 B 基金份额 持有人通 过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向 担 保人 要求代偿 的金额 及担 保人为履行保证 责任支付的 其他金额, 前述款项重 叠部分不 重复计算 ) 和自 支付之 日起的利 息以 及担保 人 为履行 保证责任 而支出的 其他费用和 损失 , 包括 但不限于 担保人为 代偿追偿 产 生的律师费、 调查取证 费、 诉讼 费、 保 全费、评估 费、拍卖 费、公证 费、差旅 费、抵押 物或 质押物的处 置费等。 基金管理人在收 到担保人出具 的书面追偿 通知书后十 五日(含)内归 还全部代偿资 金、 代偿资金占 用费的, 代 偿资金占 用费按照 6 个月内 同 期银行贷款 基准利率 执行; 超过 十五日 的每日按代 偿金额的 万分之五 计算代偿 资金占用 费直 到收回全部 代偿资金 、 代偿 资金占用 费 和因追偿而 产生的合 理费用之 日止。 2、 基金管理人应 自担保人履 行保证责任之 日起一个 月内,向担保人 提交担保 人认 可的 还款计划 , 在还 款计划中 载明还款 时间 、 还款方 式, 并按担保人 认可的还 款计划归 还担保人 为履行保证责任 支付的全部 款项和自支付 之日起的利 息以及担保人的 其 他合理费 用和损失。 基金管理人未能 按本条约定 提交担保人认 可的还款计 划,或未按还款 计划履行还 款义务的, 担保人有权 要求基金 管理人立 即支付上 述款项及 其他 费用,并赔 偿给担保 人造成的 损失。 (七)担保 费的收取 1、基金管理 人应按本 条规定向 担保人支 付担保 费。 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36 2、担保费收 取方式: 担保费从 基金管理 人收取 的本 基金管理费 中列支, 按本条第 3 款 公式每日计 算, 逐日累 计至每月 月末, 按 月支付。 基 金管理人从 基金合同 生效日起, 于每月 前 10 个工作 日 内向担 保人 支付 上一月担 保费 , 并于保 本期到期日 后 10 个工 作日内向 担保人 支付最后一 个月担保 费。担保 人 收到款 项后的 10 个 工作日内向 基金管理 人出具合 法发票。 3、 每日担保费计 算公式: 每 日担保费= 担保费 计提日前 一日宝利 B 基金 资产净 值 ×0.3% ×1/ 当年日历 天数。 十、基金转型后的基金转换 (一)基金 转型后的 基金存续 形式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后 2 年期 届满, 本基 金无需召 开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自动转换 为 上市开放式 基金 (LOF ) , 基金名 称变更为 “安信 宝 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LOF ) ” 。 宝 利 A 、 宝利 B 的基金份 额将以各 自的基金 份额净值 为 基准转换为 上市开放 式基金 (LOF)份 额,并办理 基金的申 购与赎回 业务。 本基金转换 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 (LOF )后,基金份 额 仍将在深圳 证券交 易所 上 市 交易 。 ( 二)基金 转型时宝 利 A 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后 2 年期 届满日为 自基金合 同生 效之日后 2 年的对应 日。 如 该对应 日为非工作 日,则顺 延至下一 个工作日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2 年期届满 日与宝利 B 的封闭 期 届满日为同 一日。本 基金分级 运作期届 满日为 2015 年 7 月 24 日。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后 2 年期届 满日前, 基金管理 人 将提前公告 并提示宝利 A 的基 金 份额持有人 可选择 在 2 年 内最后 一个开放 日赎回宝利 A 基金份额 或默认 届满日自 动转换为 上市开放式 基金(LOF )份额 。 2015 年 7 月 23 日为 宝利 A 份额 的最后开 放赎回 申请 日。宝利 A 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 选择赎回其 持有的宝 利 A 基金份额或 不选择赎 回宝 利 A 份额。 宝利 A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不 选择赎回宝利 A 基金份额的 ,其持有 的宝利 A 份额将在 2015 年 7 月 24 日日终转换后被自 动默认转换 为“安信 宝利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 ) ”份额。 ( 三)基金 转型时的 份额转换 规则 1、份额转换 基准日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后 2 年期届 满日,即 本基金基 金 合同生效之 日起 2 年后 的对应日, 如该日为非 工作日, 则 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 日。 因不可 抗力或其他 情形致使 基金无法 按时在最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37 后 一个开放 日开放宝 利 A 的赎回的, 份额转换 基准日 一并顺延。 本基金基金 份额转换 基准日为 2015 年 7 月 24 日。 2、份额转换 方式 在 份 额转 换基 准 日, 本基 金 转换 成上 市开 放 式基 金(LOF ) 后 的基 金 份额 净值 调整 为 1.000 元。 在份额转换 基准日日 终, 以份 额转换 后 1.000 元 的基 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 宝利 A 、 宝利 B 按照各自的基 金份额净 值转换成 上市开 放式基金 (LOF )份额。 份额转换计 算公式: 宝利 A 份额 (或宝 利 B 份额)的 转换比率 =份额转 换基准日宝利 A (或宝利 B )的 基 金份额净值/1.000 宝利 A (或宝利 B ) 基 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 的转换后 上 市开放式基 金 (LOF ) 份额=基 金 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转 换前 宝利 A (或 宝利 B )的份 额 数×宝利 A 份额( 或宝利 B 份额 ) 的 转换比率 在进行份额 转换时, 宝利 A 、 宝利 B 的场外份 额将转 换成上市开 放式基金 (LOF ) 场外 份额, 且 均登记 在注册登 记系统下 ; 宝 利 B 的场内 份 额 将转换成 上市开放 式基金 (LOF)场 内份额,仍 登记在证 券登记结 算系统下 。 在实施基金 份额转换 时, 宝利 A (或宝利 B ) 的转 换 比率、 宝利 A (或宝利 B ) 基金 份 额持有人持 有的转换 后上市开 放式基金 (LOF ) 份额 的具体计算 见基金管 理人届时 发布的相 关公告。 3、份额转换 后的基金 运作 宝利 A 、宝利 B 的份额全部转 换为上 市开放式 基金(LOF )份额之日起 30 日内 ,本基 金将上市交 易, 并接受场 外与场内 申购和赎 回。 份额 转换后本基 金上市交 易、 开始办理 申购 与赎回的具 体日期见 基金管理 人届时发 布的相关 公告 。 4、份额转换 的公告 (1) 本基 金基金合 同生效后 2 年期届 满时, 本 基金将 转换为上市 开放式基 金 (LOF), 基金管理人 将依照相 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就本基金 进行 基金转换的 相关事宜 进行公告 , 并报 中 国证监会备 案;


(2)在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 后 2 年期届满 日前 30 个 工作日, 基金管 理人将 提前就本 基 金进行基金 转换的相 关事宜进 行提示性 公告。 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38 (3)宝利 A 、宝利 B 进行 份额转换 结束后, 基金管 理人应在 2 日内在 指定媒介 公告, 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 ( 四)基金 份额转换 期间的基 金业务办 理 为保证基金 份额折算 期间本基 金的平稳 运作, 基金 管 理人可根据 深圳证券 交易所、 中 国 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 相关业务 规定暂停 宝 利 B 的上市交易等业务, 具体见基 金管 理人届时发 布的相关 公告。 ( 五)基金 转型后基 金的投资 管理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后 2 年期 届满, 本基 金转换为 上 市开放式基 金 (LOF ) 后, 本基金 的投资目标 、投资范 围、投资 管理程序 等将保持 不变 。 十一、投资目标 在适度承担 信用风险 的情况下 ,力争实 现基金财 产当 期稳定的超 越基准的 投资收益 。 十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为 具有良好 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 包 括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 的国债、 央 行 票据、 地 方政府债 、 金 融债 、 公司债 、 企 业债 、 中期 票据、 短 期融资券 、 资 产支持证 券、 可 转换债券(含可 分离交易的 可转换债券) 、债券回购 和银行存款等金 融工具以及 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 具(但须 符合 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 定) 。 本基金不直 接从二级 市场买入 股票 、 权证 等权益类 资 产, 但可参与一 级市场 新股的申 购 或增发, 以及可 持有因 可转债转 股所形成 的股票、 因 所持股票所 派发的权 证和因投 资可分离 交易可转债 而产生的 权证等。 如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 构以后允 许基金投 资其他品 种, 基金管理人 履行适当 程序后, 可 以 将其纳入投 资范围, 其投资比 例遵循届 时有效法 律法 规或相关规 定。 本基金各类资产投资比例为: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 80% ;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 券的比例 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 产净 值的 5% , 其中现 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 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 购款等。 十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 资 主要将采用 信用策略, 同时辅以利 率策略、收益率 策略、回购策 略、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39 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策 略等积极 投资策略, 在适度控 制 风险的基础 上, 通过信 用分析和 对信用 利差趋势的 判断,为 投资者实 现超越业 绩比较基 准的 投资收益。 1、品种配置 策略 本基金投资 的债券品 种包括企 业债、 公司 债、 短期 融 资券、 中期票 据、 国债 等, 不同类 型的债券品种 在收益 率、 流动性和 风险上存 在差异 。 本基金 基于 宏观经济 研究 、 货币政 策研 究、 利率研究 和证券市 场政策分 析等宏观 基本面研 究 , 综合 信用分 析、 流动 性分析、 预 期收 益 及市场结构等 因素 的分析 结果 决定投资 组合的品种 配置策略, 以 达 到基金资产 在 收益性、 流动性和信 用风险补 偿间的最 佳平衡点 。 2、信用策略 在基金投资 过程中, 个 券的信用 风险管理 的主要依 据 该券的内外 评级结果。 信用评级 包 括主体信用 评级 、 债项信 用评级和 评级展望 , 评 级对 象包括除国 债、 央行票据 和政策性 金融 债之外的其 他各类债 券。 在投资过程 中, 基金管理 人对债券 的主体信 用评级主 要包括经营 历史 、 行业地 位、 竞争 实力、管理水平 、投资计划 、股东实力、 财务报表等 。 本基金采取 内 外部评级结 合的方法, 参考外部评 级筛选出 符合要求 的 信用债 券 建立研 究库 。 根据内部评级 办法, 运用 定性和定 量 分析相结合 的方法对 研究库中的 信用债 券 进行综 合评 估 ,建立信 用债券的 投资库 。 在具体操作 方面, 本基 金通过净 资产收益 率、 资产 负 债率、 流动比 率、 速动 比率等财 务 指标对债券 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 资本结构 、 偿债能 力 进行综合评 分, 对发行 人股东类 型、 主 承销商、担 保人属性 、授信额 度等方面 进行定性 分析 。 此外, 本 基金对 债券发行 人的财务 数据 、 公司公 告、 行业发展趋 势等信息 进行动态 更新 和持续跟踪,并 分析上述因 素对债券信用 风险的影响 。 寻找引起信用 水平变化的 主要因素, 密切关注可 能调整信 用评级的 债券 。 同时 , 建立 相应 预警指标 , 对信 用债券投 资库进行 动态 调整和 维护 。在投资 操 作中, 适时调整 投资组合 ,降 低信用债券 投资的信 用风险。 在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 起 2 年内 , 本基 金持有的 债券其 信用级别不 低于 AA- 级; 本基 金持 有债券期间 ,如果其 信用等级 下降、不 再符合投 资标 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 布之日起 20 个工 作日内全部 卖出。 3、利率策略 利率是影响 债券投资 收益的重 要指标 , 利率 研究是本 基金投资决 策前最重 要的研究 工作。 本基金将深 入研究宏 观经济运 行的可能 情景, 预测 财 政政策、 货币 政 策等宏观 经济政策 取向,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40 分析金融市 场资金供 求状况变 化趋势 。 在此 基础上 , 预测金融市 场利率水 平变动趋 势, 以及 金融市场收 益率曲线 斜度变化 趋势,为 本基金的 债券 投资提供策 略支持。 4、回购策略 本基金将在 精确的投 资收益测 算基础上, 积极采取 回 购杠杆操作, 在 有效控 制风险的 条 件下为基金 资产增加 收益。 在银 行间和交 易所市场, 本基金将在 适当时点 和相关规 定的范围 内积极进行 债券融资 回购,以 增加组合 收益率。 5、可转换债 券投资策 略 本基金的可 转债的投 资采取基 本面分析 和量化分 析相 结合的方法 。 本基 金管理人 行业研 究员对可转 债发行人 的公司基 本 情况进 行深入研 究, 对公司的盈 利和成长 能力进行 充分论证。 在对可转债 的价值评 估方面, 由 于可转换 债券内含 权 利价值, 本基金 将利用 期权定价 模型等 数量化方法 对可转债 的价值进 行估算, 选择价值 低估 的可转换债 券进行投 资。 6、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 策略 本基金将持 续研究和 密切跟踪 国内资产 支持证券 品种 的发展, 对普通的 和创新性 的资产 支持证券品 种进行深 入分析 , 制定 周密的投 资策略 。 在具体投资 过程中 , 重点 关注基础 资产 的类型和资 产池的质 量, 特别加 强对未来 现金流稳 定 性的分析。 在资 产支持 证券的价 值评估 方面综合运 用定性基 本面分析 和定量分 析。 此外, 流 动性风险是 资产支持 证券配置 过程中需 要考虑的重 要因素, 为 此本基金 将严格控 制资产支 持 证券的总量 规模, 不片 面追求收 益率水 平,实现资 产支持证 券对基金 资产的最 优贡献。 7、 新股投资 策略 本基金参与 首发新股 和增发新 股, 目的是 在严格控 制 风险的前提 下, 选取具 有良好成 长 性 或价 值被低 估的股 票进 行投资 ,以 期增加 投资组 合的 收益 。本基 金将研 究首 次发行 股 票 (IPO ) 及增发新股的 上市公司 基本面因 素, 根据股 票市场整体 定价水平, 估计上市 公司的 成长能力和 新股上市 交易的合 理价格, 并 参考一级 市 场资金供求 关系, 制定 相应的新 股投资 策略。本基 金将根据 市 场形势 和投资运 作需求, 择机 卖出所持有 的股票。 十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 绩比较基 准为:中 债综合指 数。 中债综合指 数由中央 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编制 并发布, 指数的样 本券包括 了地方 政府债、 中小 非金融企 业集合票 据、 中期 票据、 证 券 公司债、 政府 支持债券 、 政策性 银行债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41 券、 央行 票据、 商业银行 债券、 记账式国 债、 超 短期 融资券、 公司债券 等债券 , 以债券 托管 量市值作为 样本券的 权重因子, 每日计算 债券市场 整 体表现, 能够综 合反映 了债券市 场整体 价格和回报 情况。 中债 综合指数 合理、 透 明、 公开, 具有较好的 市场接受 度, 是目前 市场上 较为权威 的 反映债券 市场整体 走势的基 准指数之 一, 可以较好的 体现本基 金的投资 特征与目 标客户群的 风险收益 偏好。为 此,本基 金选取中 债综 合指数作为 本基金的 业绩比较 基准。 如果今后法 律法规发 生变化, 或 者有更权 威的、 更能 为市场普遍 接受的业 绩比较基 准推 出, 或者是市场 上出现 更加适合 用于本基 金的业绩 基 准的指数时, 本 基金可 以在报中 国证监 会备案后变 更业绩比 较基准并 及时公告 ,而无需 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 十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 基金,其长期 平均风险水 平和预期收 益低于股票型基 金和混合型基 金, 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 产品风险 等级以各 销售 机构 的评 级结果为准 。 从投资者具 体持有的 基金份额 来看,由 于基金收 益分 配的安排和 对宝利 B 实行保本机 制,宝利 A 具有 低风险、 预期收益 适中的特 征;宝 利 B 具有风 险适中、 预期收益 较高的特 征。 十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的 董事会及 董事保证 本报告所 载资 料不存在虚 假记载 、 误导性 陈述或 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 性、准确 性和完整 性承 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本基金基金 托管人根 据本基金 合同规定 , 复 核了本报 告中的净值 表现和投 资组合报 告等 内容,保证 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 者重大遗漏 。 本投资组合 报告所载 数据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来 源于 《 安信宝利 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 金(LOF )2018 年第 2 季度报 告》 。本投 资组合报 告 中所列财务 数据 未经 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 币元 ) 占基金总资 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 资


480,040,781.70 85.16 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42 其中:债券


480,040,781.70 85.16 资产支持证 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59,972,394.96 10.64 其中: 买断 式回购的 买 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金合计


9,906,703.53 1.76 8 其他资产


13,792,711.60 2.45 9 合计


563,712,591.79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 组合


(1)报告期 末按行业 分类的境 内股票投 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股票 。 (2)报告期 末按行业 分类的港 股通投资 股票投 资组 合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股票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大小排 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股票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 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89,692,950.40 18.65 其中:政策 性金融债


84,815,000.00 17.64 4 企业债券


263,459,831.30 54.78 5 企业短期融 资券


- - 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43 6 中期票据


87,756,000.00 18.25 7 可转债(可 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39,132,000.00 8.14 9 其他


- - 10 合计


480,040,781.70 99.82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大小排 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 值比例(% ) 1 170215 17 国开 15 500,000 49,710,000.00 10.34 2 111809075 18 浦 发 银 行 CD075 400,000 39,132,000.00 8.14 3 124396 PR 姜发展 604,000 36,542,000.00 7.60 4 180404 18 农发 04 350,000 35,105,000.00 7.30 5 136294 16 信地 02 310,000 30,389,300.00 6.32 6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 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 。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大小排 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贵金 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大小排 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权证 。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 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 债期货投 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 在基金合 同中明确 国债期货 的投资策 略、 比例限制 、 信息 披露等 , 本基 金暂 不参与国债 期货交易 。 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44 (2)报告期 末本基金 投资的国 债期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国债 期货合约 。 (3)本期国 债期货投 资评价 本基金尚未 在基金合 同中明确 国债期货 的投资策 略、 比例限制 、 信息 披露等 , 本基 金暂 不参与国债 期货交易 。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除 18 浦 发 银 行 CD075 ( 证 券 代 码 : 111809075 CY ,对 应上市公 司为浦发 银行,股 票代码 :600000 ) ,本期没 有出现被 监管部门 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 编制日前 一年内受 到公开谴 责、 处罚的情形 。





上海浦 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成 都分行 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 收到中国 银行业监 督管理 委员会四川 监管局 (以下简 称 “银 监会四川 监管局” ) 行政处罚决 定书 ( 川银 监罚 字 【2018 】 2 号) 。因内控管 理严重失 效,授信管 理违规 ,违规办 理信贷业务 等严重违 反审慎经 营规则的 违规行为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 被银监会 四川监管 局给 予行政处罚 。


基金管理 人对上述 证券的投 资决策程 序符合相 关法 律法规和公 司制度的 要求。 (2)本基金投资 的前十名股 票没有超出基 金合同规 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管理 人从 制度和流程 上要求股 票必须先 入库再买 入。 (3)其他资 产构成


序 号 名称


金额(人民 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9,682.74 2 应收证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3,708,918.93 5 应收申购款


74,109.93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45 9 合计


13,792,711.60 (4)报告期 末持有的 处于转股 期的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处于 转股期的 可转换债 券。 (5)报告期 末前十名 股票中存 在流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股票 。 (6)投资组 合报告附 注的其他 文字描述 部分


由于四舍五 入原因, 分项之和 与合计可 能有尾差 。 十七、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 职守 、 诚实信 用、 谨慎勤勉 的原 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 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 利, 也不保 证最低收 益。 基金 的过往业 绩 并不代表其 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 投 资者在做出 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 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 说明 书及其更新 。 本基金合同 生效日为 2013 年 7 月 24 日, 基金合同 生 效以来(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的投资业绩 及与同期 基准的比 较如下表 所示: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 较基准收益率 比较表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 ③ ②- ④ 2013.07.24 -2013.12.31 0.10% 0.07% -3.93% 0.09% 4.03% -0.02% 2014.1.1-2014.12.31 14.73% 0.18% 6.54% 0.11% 8.19% 0.07% 2015.1.1-2015.12.31 9.92% 0.08% 4.19% 0.08% 5.73% 0.00% 2016.1.1-2016.12.31 3.18% 0.02% 0.90% 0.00% 2.28% 0.02% 2017.1.1-2017.12.31 2.02% 0.07% -3.38% 0.06% 5.40% 0.01% 2018.1.1-2018.6.30 4.59% 0.06% 2.15% 0.07% 2.44% -0.01% 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46 十八、基金费用与税收 ( 一 ) 基金 费用的种 类 1、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 费; 2、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 费; 3、基金销售 服务费; 4、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 基金相关 的信息披 露费用 ; 5、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 基金相关 的会计师 费、律 师费 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费用; 7、基金的证 券交易费 用; 8、基金的银 行汇划费 用; 9、基金上市 费用; 10 、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和基金 合同约定 ,可以在 基金 财产中列支 的其他费 用。 ( 二 ) 基金 费用计提 方法、计 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 费


在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2 年 内或基金 合同生效后 2 年 期届满转为 上市开放 式基金 (LOF ) 后, 本基金 的管理费 均按前一 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70% 年费率 计提。 管 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 下: H =E× 0.7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 应计提的 基金管理 费 E 为前一日 的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 每日计算 , 逐 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 , 按 月支 付, 由基 金管理 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 费划款指 令, 基 金托管人 复核后 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 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 法定节假 日、公休 假等 ,支 付日 期顺延。 2、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 费 在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2 年 内或基金 合同生效后 2 年 期届满转为 上市开放 式基金 (LOF ) 后, 本基金 的托管费 均按前一 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20% 的年费 率计提。 托管费的 计算方法 如 下: H =E× 0.2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 应计提的 基金托管 费 E 为前一日 的基金资 产净值 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47 基金托管费 每日计算 , 逐 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 , 按 月支 付, 由基 金管理 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 送基 金托管费划 款指令, 基 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 次月前 2 个 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 支取。 若 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 日等 , 支 付日期顺 延。 3、销售服务 费 基金销售服 务费用于 支付销售 机构佣金 、 基 金的营销 费用以及基 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 费等 。 在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 2 年 内, 本基金的 基金销售 服务费均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0.50% 年费率 计提。基 金销售服 务费的计 算方法 如下 : H=E ×0.50% ÷当 年天数 H 为每日应 计提的基 金销售服 务费 E 为前一日 的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 务费每日 计算 , 逐日累 计至每月 月末 , 按 月支付, 由基金 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销售 服务费划款指 令,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 于次月前 2 个工 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 中 一次性支取 , 由 基金管理 人按相关 合同规定 支付给基 金销售机构 。 若 遇法定节 假日 、 公休日 等,支付日 期顺延。 基金合同生 效后 2 年期届 满 自动 转换为“ 安信宝利 债 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LOF )”后 , 不再收取销 售服务费 。 上述 “ 一、 基金费用 的种类中 第 4 -10 项费用 ” , 根据 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 规定, 按费 用 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 期费用, 由基金托 管人从基 金财 产中支付。 ( 三 ) 不列 入基金费 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 列入基金 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 因未履行或未 完全履行 义务导致的费用 支出或基金财 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 托管人处 理与基金 运作无 关的 事项发生的 费用; 3、基金合同 生效前的 相关费用 ; 4、其他根据 相关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 的有关 规定 不得列入基 金费用的 项目。 ( 四 ) 基金 税收 本基金运作 过程中涉 及的各纳 税主体, 其纳税义 务按 国家税收法 律、法规 执行。 安信 宝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48 十九、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对“重要 提示”部 分进行了 更新。 2、 在 “ 第三部分 基金管 理人” 部分, 更新了 基 金管 理人 董事会 成员、 监事会成员、高 级 管理人员 、 本基金 经理、 基 金投资决 策委员会 成员 的信息,本 基金基金 经理未发 生变 更 。 3、更新了 “ 第四 部分 基金 托 管人 ”部 分 的信息 。 4、 “第五部分 相 关服务机构” 部分,更新 了基金代 销机构以及审计 基金财产的会 计师 事务所 的信 息 。 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部分,更新 了风险收 益特征以及基金 投资组合报告 的内 容。 6、更新“第 十五部分 基金的 业绩”部 分的内容 。 7、更新“第 二十二部 分 风险 揭示”部 分的内容 。 8、更新“第 二十七部 分 其他 应披露事 项”的内容 。 安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 任公司 2018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