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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价值发现混合(005445)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华 宝 价值 发 现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招 募 说明 书 (更 新 ) 摘要 
2018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重要 提示 】 
本基金 经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员 会 2017 年 11 月 29 日证监 许可 【2017 】 2187 号 文注册 ,
进行募 集。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华 宝价 值发现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募 说明 书》( 以下 简称 “招募 说
明书” 或“ 本招 募说 明书 ”) 的内 容真 实、 准确 、完 整。本 招募 说明 书经 中国 证监会 注册 ,
但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 金募 集的注 册, 并不 表明 其对 本 基金的 价值 和收 益作 出实 质性判 断或 保
证,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本 基 金没有 风险 。 中国 证监 会 不对基 金的 投资 价值 及市 场前景 等作 出实
质性判 断或 者保 证。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 基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 投 资者在 投资
本基金 前 , 需 充分 了解 本 基金的 产品 特性 , 并承 担 基金投 资中 出现 的各 类风 险, 包括 : 因 整
体政治 、 经济 、 社 会等 环 境因素 对证 券价 格产 生影 响而形 成的 系统 性风 险 , 个别证 券特 有的
非系统 性风 险 , 基 金管 理 人在基 金管 理实 施过 程中 产生的 基金 管理 风险 、 本 基金的 特有 风险
等其他 风险 。 本基 金 是 一 只主动 投资 的 混 合型 基金 , 其 长期 平均 预期 风险 和 预期收 益率 低于
股票型 基金 ,高 于债 券型 基金、 货币 市场 基金 。 
投资者 在进 行投 资决 策前 , 请仔 细阅 读本 基金 的 《 招募说 明书 》 及 《 基金 合 同》 等 信息
披露文 件 , 并 根据 自身 的 投资目 的 、 投 资期 限、 投 资经验 、 资产 状况 等判 断 基金是 否和 投资
者的风 险承 受能 力相 适应 , 自 主判 断基 金的 投资 价 值, 自主 做出 投资 决策 , 自行承 担投 资风
险。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 金管 理人 管 理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 也 不 构成对 本
基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投资于 本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者 认购 (或申 购) 本基 金时 应认 真阅读 本招 募说 明书 。 
基金管 理人 提醒 投资 者基 金投资 的 “ 买者 自负” 原 则, 在 投资 者作 出投 资决 策后, 基金
运营状 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导致的 投资 风险 ,由 投资 者自行 负担 。 
本招募 说明 书所 载内 容截 止日 为 2018 年 7 月 24 日 , 有关财 务数 据和 净值 表现 截止日 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 数据 未经审 计。 
本基金 单一 投资 者持 有基 金份额 数不 得达 到或 超过 基金份 额总 数 的 50% ,但 在基金 运
作过程 中因 基金 份额 赎回 等情形 导致 被动 达到 或超 过 50% 的除 外。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一、 《基金合同》生效 日期 
本基金 自 2017 年 12 月 21 日到 2018 年 1 月 19 日向 个人投 资者 和机 构投 资者 同时发 售,
《基金 合同 》 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生 效。 
 
二、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名称: 华宝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海 环球 金融 中 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 100 号 上海 环球 金融 中心 58 楼 
法定代 表人 : 孔 祥清 
总经理 :HUANG Xiaoyi Helen ( 黄小 薏) 
成立日 期:2003 年 3 月 7 日 
注册资 本:1.5 亿元 人民 币 
电话:021 -38505888 
联系人 :章 希 
股权结 构: 中方 股东 华宝 信托有 限责 任公 司持 有 51% 的股 份, 外 方股 东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 L.P. 持有49% 的 股份 。 
(二) 基金管 理人 主要 人员 情况 
1 、 董事会 成员 
孔祥清 先生 , 董事 长, 硕士 , 高 级会 计师 。 曾 任宝 钢计 财部资 金处 主办 、 主管 、 副 处长,
宝钢集 团财 务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现任 华宝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董 事长 、 华 宝投 资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法兴 华宝 汽车 租赁 (上海 ) 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华宝 信托 有限 责任 公司 董事、 华宝 都鼎
(上海 )融 资租 赁有 限公 司董事 长、 中国 太平 洋保 险(集 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董事。 
HUANG Xiaoyi Helen ( 黄 小薏) 女士 ,董 事, 硕士 。曾任 加拿 大TD Securities 公 司金
融分析 师,Acthop 投 资公 司财务 总监 。2003 年 5 月 加入华 宝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先 后担 任
公司营 运总 监、 董事 会秘 书、副 总经 理, 现任 华宝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 
Michael Martin 先 生, 董 事,博 士。 曾 任 Wachtell Lipton Rosen & Katz 律 师助理 ;
第一波士 顿银行 董事总 经 理;瑞银 证券董 事总经 理 ;Brooklyn NY Holdings 总裁;现 任美
国华平 投资 集团 全球 执行 委员会 成员 、 全 球金 融行 业负责 人、 董事 总经 理, 美国 Financial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Engines 董 事、 加拿 大 DBRS 董事 、美 国Mariner Finance 董事 。 
周朗朗 先生 , 董 事, 本 科 。 曾任 瑞士 信贷 第一 波士 顿 (加 拿大) 分析 师 ; 花 旗银行 (香
港) 投 资银 行部 分析 师; 现任美 国华 平集 团中 国金 融行业 负责 人、 董事 总经 理, 华 融资 产管
理股份 有限 公司 董事 ,上 海灿谷 投资 管理 咨询 服务 有限公 司董 事。 
胡光先 生, 独立 董事 , 硕 士。 曾 任美 国俄 亥俄 州舒 士克曼 律师 事务 所律 师、 飞利浦 电子
中国集 团法 律顾 问、 上海 市邦信 阳律 师事 务所 合伙 人。 现任 上海 胡光律 师事 务所主 任 、 首 席
合伙人 。 
尉安宁 先生 , 独 立董 事, 博士。 曾任 宁夏 广播 电视 大学讲 师, 中国 社会 科学 院经济 研究
所助理 研究 员 , 世界 银行 农业经 济学 家 , 荷兰 合作 银行东 北亚 区食 品农 业研 究主管 , 新希 望
集团常 务副 总裁 ,比 利时 富通银 行中 国区 CEO 兼 上 海分行 行长 ,山 东亚 太中 慧集团 董事 长。
现任上 海谷 旺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董事 长。 
陈志宏 先生 , 独 立董 事, 硕士。 曾任 毕马 威会 计师 事务所 合伙 人、 普华 永道 会计师 事务
所合伙 人, 苏黎 世金 融服 务 集团中 国区 董事 长, 华彬 国 际投资 (集 团) 有限 公司 高级顾 问。 
2 、监 事会 成员 
朱莉丽 女士 ,监 事, 硕士 。曾就 职于 美林 投资 银行 部、德 意志 银行 投资 银行 部;现 任
美国华 平集 团执 行董 事。 
杨莹女 士, 监事 ,本 科。 曾在三 九集 团、 中国 平安 保险( 集团 )股 份有 限公 司、永 亨
银行( 中国 )有 限公 司、 中国民 生银 行工 作, 现任 华宝投 资有 限公 司风 控合 规部总 经理 。 
贺桂先 先生 ,监 事, 本科 。曾任 华宝 信托 投资 有限 责任公 司研 究部 副总 经理 ;现任 华
宝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营运 副总监 兼北 京分 公司 总经 理兼综 合管 理部 总经 理。 
王波先 生, 监事 , 硕 士。 曾 任上海 证券 报记 者; 现任 华宝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互 金业务 总
监兼互 金策 划部 总经 理。 
3 、总 经理 及其 他高 级管 理 人员 
孔祥清 先生 ,董 事长 ,简 历同上 。 
HUANG Xiaoyi Helen (黄 小薏) 女士 ,总 经理 ,简 历同上 。


向辉先 生, 副总 经理 , 硕 士。 曾 在武 汉长 江金 融审 计事务 所任 副所 长、 在长 盛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 市场 部任职 。2002 年加入 华宝 基金公 司参 与公司的 筹建 工作, 先后 担任公司 清算 登记部 总经 理、 营运 副总 监、营 运总 监, 现任 华宝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 欧江洪先 生, 副总经 理, 本科。曾 任宝 钢集团 财务 部主办、 宝钢 集团成 本管 理处主管 、 宝钢集 团办公 室(董 事会 办公室 )主管/ 高级 秘书、 宝钢集 团办公 厅秘书 室主 任、华 宝投资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有限公 司总 经理 助理 兼行 政人事 部总 经理 、 党 委组 织部部 长 , 党 委办公 室主 任、 董事 会秘 书 等职务 。现 任华 宝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 李慧勇 先生 , 副总经 理 , 硕士 。 曾 在上 海申银 万国 证券研 究所 有限 公司 担任 董事总 经理 /所长助 理/研 究执行 委员 会副主 任/首席 分析 师的职 务。现 任华宝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副总经 理。 刘月华 先生 , 督 察长 , 硕 士。 曾 在冶 金工 业部 、 国 家冶金 工业 局、 中国 证券 业协会 等单 位工作 。现 任华 宝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督察 长。 4 、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蔡目荣 先生 。 工科 硕士 , 曾 在金信 研究 、 国金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从 事行 业分 析研 究工作 , 2008 年6 月进 入华 宝基 金 ,先后 担任 高级 分析 师、 研究部 总经 理助 理、 基金 经理助 理和 交 易员的 职务 。2012 年8 月 起任华 宝资 源优 选股 票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2015 年6 月至 2017 年3 月任 华宝 新机 遇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LOF) 基金 经理 。2015 年 11 月 起任 华宝多 策略 增长 开放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2015 年3 月起 任国 内投 资部 副总经 理。 2018 年1 月 任华 宝价 值发 现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5 、权 益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 员 刘自强 先生 , 投资总 监 、 华宝动 力组 合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华宝 高端制 造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华 宝国 策导 向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华宝未 来主 导产 业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 闫旭女 士 , 投 资总 监、 国 内 投资部 总经 理 、 华 宝行 业精 选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 华宝收 益增 长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华宝 稳健回 报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 华宝智 慧产 业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胡戈游 先生 , 助理投 资总 监、 华宝 宝康 消费品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华宝 品质生 活 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华 宝核 心优 势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 曾豪先 生, 研究 部总 经理 ,华宝 先进 成长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蔡目荣 先生 ,国 内投 资部 副总经 理、 华宝 多策 略增 长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华 宝资源 优选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 华宝 价值 发现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 。 6、 上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近亲 属关系 。 (三) 基金 管理 人职 责 基金管 理人 应严 格依 法履 行下列 职责 :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1 、 依 法 募集 资 金, 办 理或者 委 托 经中 国 证监 会 认定的 其 他 机构 代 为办 理 基金份 额 的 发售、 申购 、赎 回和 登记 事宜; 2 、办 理本 基金 备案 手续 ; 3 、对 所管 理的 不同 基金 财 产分别 管理 、分 别记 账, 进行证 券投 资; 4 、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确 定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及 时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分配 收益; 5 、进 行基 金会 计核 算并 编 制基金 财务 会计 报告 ; 6 、编 制季 度、 半年 度和 年 度基金 报告 ; 7 、计 算并 公告 基金 资 产 净 值,确 定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价 格; 8 、办 理与 基金 财产 管理 业 务活动 有关 的信 息披 露事 项; 9 、按 照规 定召 集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 10 、保 存基 金财 产管 理业 务活动 的记 录、 账册 、报 表和其 他相 关资 料; 11 、 以 基金 管理 人名 义, 代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行使诉 讼权 利或 者实 施其 他法律 行 为; 12 、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职责 。 (四)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 1 、 基金 管理 人将 遵守 《基 金法》 、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 证券法 》 等法 律法 规的 相 关规定 , 并建立 健全 内部 控制 制度 ,采取 有效 措施 ,防 止违 法违规 行为 的发 生。 2 、基 金管 理人 不从 事下 列 行为: (1) 将其 固有 财产 或者 他 人财产 混同 于基 金财 产从 事证券 投资 ; (2) 不公 平地 对待 其管 理 的不同 基金 财产 ; (3) 利用 基金 财产 或者 职 务之便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以外的 第三 人牟 取利 益; (4)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违 规承诺 收益 或者 承担 损失 ; (5) 侵占 、挪 用基 金财 产 ; (6 ) 泄 露因 职 务便 利 获取的 未 公 开信 息 、利 用 该信息 从 事 或者 明 示、 暗 示他人 从 事 相关的 交易 活动 ; (7) 玩忽 职守 ,不 按照 规 定履行 职责 ; (8) 法律 、行 政法 规和 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禁 止的 其他 行为。 3 、基 金经 理承 诺 (1 ) 依 照有 关 法律 法 规和基 金 合 同的 规 定, 本 着谨慎 的 原 则为 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谋 取 最大利 益;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2 ) 不 利用 职 务之 便 为自己 、 代 理人 、 代表 人 、受雇 人 或 任何 其 他第 三 人牟取 不 当 利益; (3 ) 不 泄漏 在 任职 期 间知悉 的 有 关证 券 、基 金 的商业 秘 密 、尚 未 依法 公 开的基 金 投 资内容 、基 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或利 用该 信息 从事 或者明 示、 暗示 他人 从事 相关的 交易 活 动; (4) 不以 任何 形式 为其 他 组织或 个人 进行 证券 交易 。 (五) 基金 管理 人内 部控 制制度 1 、风 险管 理体 系 本基金 在运 作过 程中 面临 的风险 主要 包括 市场 风险 、 信用 风险、 流动 性风 险 、 操作 风 险、合 规性 风险 、信 誉风 险和事 件风 险( 如灾 难) 。 针对上 述各 种风 险, 基金 管理人 建立 了一 套完 整的 风险管 理体 系, 具体 包括 以下内 容 : (1 ) 搭 建风 险管 理环 境。 具体包 括制 定风 险管 理战 略、 目标 , 设置 相应 的组 织机构 、 建立清 晰的 责任 线路 和报 告渠道 、 配备 适当 的人 力资 源、 开发 适用 的技 术支 持系 统等内 容 。 (2) 识别 风险 。辨 识公 司 运作和 基金 管理 中存 在的 风险。 (3 ) 分 析风 险 。检 查 存在的 控 制 措施 , 分析 风 险发生 的 可 能性 及 其引 起 的后果 并 将 风险归 类。 (4 ) 度 量风 险。 评估 风险 水平的 高低 , 既有 定性 的 度量手 段 , 也 有定 量的 度 量手段 。 定性的 度量 是把 风险 水平 划分 为 若干 级别 ,每 一种 风险按 其发 生的 可能 性与 后果的 严重 程 度分别 进入 相应 的级 别。 定量的 方法 则是 设计 一些 风险指 标, 测量 其数 值的 大小。 (5 ) 处 理风 险 。将 风 险水平 与 既 定的 标 准相 对 比,对 于 那 些级 别 较低 、 在公司 所 定 标准范 围以 内的 风险 ,控 制相对 宽松 一点 ,但 仍加 以定期 监控 ,以 防其 超过 预定标 准; 而 对较为 严重 的风 险, 则制 定适当 的控 制措 施; 对于 一些后 果可 能极 其严 重的 风险, 则除 了 严格控 制以 外, 还准 备了 相应的 应急 处理 措施 。 (6 ) 监 视与 检 查。 对 已有的 风 险 管理 系 统进 行 实时监 视 , 并定 期 评价 其 管理绩 效 , 在必要 时结 合新 的需 求加 以改变 。 (7 ) 报 告与 咨 询。 建 立风险 管 理 的报 告 系统 , 使公司 股 东 、公 司 董事 会 、公司 高 级 管理人 员及 监管 部门 及时 而有效 地了 解公 司风 险管 理状况 ,并 寻求 咨询 意见 。 2 、内 部控 制制 度 (1) 内部 风险 控制 原则 健全性 原则 。 内 部控制 机 制必须 覆盖 公司 的各 项业 务、 各 个部 门和 各级岗 位 , 并渗 透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到决策 、执 行、 监督 、反 馈等各 个环 节; 有 效 性 原则 。 通过 设 置科学 清 晰 的操 作 流程 , 结合程 序 控 制, 建 立合 理 的内控 程 序 , 维护内 部控 制制 度的 有效 执行; 独立性 原则 。 公 司必 须在 精简高 效的 基础 上设 立能 充分满 足公 司经 营运 作需 要的部 门 和岗位 ,各 部门 和岗 位在 职能上 保持 相对 独立 性 ; 公司固 有财 产、 各项 委托 基金财 产、 其 他资产 分离 运作 ,独 立进 行; 相互制 约原 则。 内部部 门 和岗位 的设 置必 须权 责分 明、 相 互制 约, 并 通过 切 实可行 的 相互制 衡措 施来 消除 内部 控制中 的盲 点; 防火墙 原则 。 公司 基金 管 理、 交易 、 清算 登记 、信 息技术 、 研究 、市 场营 销 等相关 部 门,应 当在 物理 上和 制度 上适当 隔离 ;对 因业 务需 要必须 知悉 内幕 信息 的人 员,应 制定 严 格的批 准程 序和 监督 防范 措施; 成本效 益原 则。 公司 应当 充分发 挥各 部门 及每 位员 工的工 作积 极性 , 尽 量降 低经营 运 作成本 ,保 证以 合理 的控 制成本 达到 最佳 的内 部控 制效果 ; 合法合 规 性 原则 。 公司 内 控制度 应当 符合 国家 法律 、法 规 、规 章制 度和 各项 规定 ,并 在此基 础上 遵循 国际 和行 业的惯 例制 订; 全面性 原则 。 内 部控 制制 度必须 涵盖 公司 经营 管理 的各个 环节 , 并 普遍 适用 于公司 每 一位员 工, 不留 有制 度上 的空白 或漏 洞; 审 慎 性 原则 。 公司 内 部控制 的 核 心是 风 险控 制 ,内部 控 制 制度 的 制订 要 以审慎 经 营 、 防范和 化解 风险 为出 发点 ; 适时性 原则 。 内 部控制 制 度的制 订应 当具 有前 瞻性 , 并且 必须 随着 公司经 营 战略、 经 营方针 、经 营理 念等 内部 环境的 变化 和国 家法 律法 规、政 策制 度等 外部 环境 的改变 及时 进 行相应 的修 改或 完善 。 (2) 内部 风险 控制 的要 求 和内容 内 部 风 险控 制 要求 不 相容职 务 分 离、 建 立完 善 的岗位 责 任 制和 规 范的 岗 位管理 措 施 、 建立完 整的 信息 资料 保全 系统、 建立 授权 控制 制度 、建立 有效 的风 险防 范系 统和快 速反 应 机制。 内部风 险控 制的 内容 包括 投资管 理业 务控 制、 市 场 管理业 务控 制、 信息披 露 控制、 信 息技术 系统 控制 、会 计系 统控制 、档 案管 理控 制、 建立保 密制 度以 及内 部稽 核控制 等。 (3) 督察 长制 度 公司设 督察 长, 督察 长由 公 司总经 理提 名, 董事 会聘 任 , 并应 当经 全体 独立 董事 同 意。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督察长 的任 免须 报中 国证 监会核 准。 督察长 应当 定期 或者 不定 期向全 体董 事报 送工 作报 告, 并 在董 事会 及董 事会 下设的 相 关专门 委员 会定 期会 议上 报告基 金及 公司 运作 的合 法合规 情况 及公 司内 部风 险控制 情况 。 督察长 发现 基金 及公 司运 作中存 在问 题时 ,应 当及 时告知 公司 总经 理和 相关 业务负 责人 , 提出处 理意 见和 整改 建议 ,并监 督整 改措 施的 制定 和落实 ;公 司总 经理 对存 在问题 不整 改 或者整 改未 达到 要求 的, 督察长 应当 向公 司董 事会 、中国 证监 会及 相关 派出 机构报 告。 (4) 监察 稽核 及风 险管 理 制度 监察稽 核部 和风 险管 理部 依据公 司的 内部 控制 制度 , 在所 赋予 的权 限内 , 按 照所规 定 的程序 和适 当的 方法 ,进 行公正 客观 的检 查和 评价 。 监 察 稽 核部 和 风险 管 理部负 责 调 查评 价 公司 内 控制度 的 健 全性 、 合理 性 ;负责 调 查 、 评价公 司有 关部 门执 行公 司各项 规章 制度 的情 况; 评价各 项内 控制 度执 行的 有效性 ,对 内 控制度 的缺 失提 出补 充建 议;进 行日 常风 险监 控工 作;协 助评 价基 金财 产风 险状况 ;负 责 包括基 金经 理离 任审 查在 内的各 项内 部审 计事 务等 。 3 、基 金管 理人 关于 内部 控 制制度 的声 明书 (1)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以 上 关于内 部控 制制 度的 披露 真实、 准确 ; (2)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根 据 市场变 化和 基金 管理 人发 展不断 完善 内部 控制 制度 。 三、基金托管人 (一) 基本 情况 名称: 中国 建 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 国建 设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成立时 间:2004 年 09 月17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贰仟 伍佰 亿壹 仟零玖 拾柒 万柒 仟肆 佰捌 拾陆元 整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12 号 联系人 :田 青 联系电 话:(010)6759 5096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中国建 设银 行成 立于1954 年10 月 , 是 一家 国内 领先、 国际知 名的 大型 股份 制商 业银行, 总部设 在北 京。 本行 于 2005 年 10 月 在香 港联 合交 易所挂 牌上 市( 股票 代码 939),于 2007 年9 月 在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挂牌上 市( 股票 代码601939) 。 2017 年6 月末 , 本 集团 资 产总 额 216,920.67 亿元, 较上年 末增 加7,283.62 亿 元, 增 幅3.47% 。 上半 年, 本 集团 实现利 润总 额 1,720.93 亿 元, 较 上年 同期 增长1.30% ; 净利 润较 上年同 期增 长3.81% 至 1,390.09 亿元 ,盈 利水 平实 现平稳 增长 。 2016 年, 本 集团 先后 获得 国内外 知名 机构 授予 的 100 余项 重要 奖项 。 荣 获 《欧 洲货币 》 “2016 中 国最 佳银 行” , 《 环球金 融》 “2016 中 国最 佳消费 者银 行” 、 “2016 亚 太区最 佳流 动 性管理 银行 ” , 《 机构 投资 者》 “ 人民 币国际 化服 务钻 石奖” , 《亚 洲银 行家》 “中 国最佳 大型 零 售银行 奖”及 中国银 行业 协会“ 年度最 具社会 责任 金融机 构奖” 。 本集 团在英 国《银 行家》 2016 年 “世 界银 行 1000 强排名 ”中 ,以 一级 资本 总额继 续位 列全 球第2; 在美国 《财 富》 2016 年世 界500 强 排名 第22 位。 中国建 设银 行总 行设 资产 托管业 务部 , 下设 综合 处、 基金市 场处 、 证券 保险 资产 市场处 、 理财信托 股权 市场处 、QFII 托管处 、养 老金托 管处 、清算处 、核 算处、 跨境 托管运营 处、 监督稽 核处 等 10 个 职能 处 室, 在上 海设 有投 资托 管服 务上海 备份 中心 , 共有 员 工 220 余人 。 自 2007 年起 ,托 管部 连续 聘请外 部会 计师 事务 所对 托管业 务进 行内 部控 制审 计,并 已经 成 为常规 化的 内控 工作 手段 。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纪伟, 资产 托管 业务 部总 经理, 曾先 后在 中国 建设 银行南 通分 行、 总行 计划 财务部 、 信 贷经营 部任 职, 并在 总行 公司业 务部 、 投 资托 管业 务部、 授信 审批 部担 任领 导职务 。 其 拥有 八年托 管从 业经 历, 熟悉 各项托 管业 务, 具有 丰富 的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 验。 龚毅 , 资 产托 管业务 部副 总经理 , 曾就 职于中 国建 设银行 北京 市 分 行国 际部 、 营 业部 并 担任副 行长 , 长 期从 事信 贷业务 和集 团客 户业 务等 工作, 具有 丰富 的客 户服 务和业 务管 理经 验。 郑绍平, 资产 托管业 务部 副总经理 ,曾 就职于 中国 建设银行 总行 投资部 、委 托代理部 、 战略客 户部 , 长期从 事客 户服务 、 信贷 业务管 理等 工作 , 具 有丰 富的客 户服 务和业 务管 理 经 验。 黄秀莲 , 资产 托管业 务部 副总经 理 , 曾 就职于 中国 建设银 行总 行会 计部 , 长 期从事 托 管 业务管 理等 工作 ,具 有丰 富的客 户服 务和 业务 管理 经验。 原玎 , 资 产托 管业务 部副 总经理 , 曾就 职于中 国建 设银行 总行 国际 业务 部, 长期从 事 海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外机构 及海 外业 务管 理、 境内外 汇业 务管 理、 国外 金融机 构客 户营 销拓 展等 工作 , 具 有丰 富 的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 验。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作为国 内首 批开 办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业务 的商 业银 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一 直秉 持 “以 客户 为中心 ” 的 经营 理念 , 不 断加强 风险 管理 和内 部控 制, 严 格履 行托 管人 的各 项职责 , 切 实维 护资产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 为 资产 委托 人提供 高质 量的托 管服 务 。 经过 多年 稳步发 展 , 中 国 建设银 行托 管资 产规 模不 断扩大 , 托管 业务品 种不 断增加 , 已形 成包括 证 券 投资基 金 、 社 保 基金、 保险 资金 、 基 本养 老个人 账户 、(R)QFII 、(R)QDII 、 企 业年 金等 产品 在 内的托 管业 务 体系, 是目 前国 内托 管业 务品种 最齐 全的 商业 银行 之一。 截至 2017 年二 季度 末,中 国建 设 银行已 托 管759 只证 券投 资基金 。 中 国建 设银 行专 业高效 的托 管服 务能 力和 业务水 平, 赢得 了业内 的高 度认 同。 中国 建设银 行连 续 11 年 获得 《 全球托 管人 》 、 《 财资 》 、 《 环球金 融》 “中 国最佳托 管银 行” 、 “ 中国 最佳次托 管银 行” 、 “ 最佳 托管专家 ——QFII ” 等奖 项,并 在 2016 年被《 环球 金融 》评 为中 国市场 唯一 一家 “最 佳托 管银行 ” 。 二、基 金托 管人 的内 部控 制制度 (一) 内部 控制 目标 作为基 金托 管人 , 中 国建 设银行 严格 遵守 国家 有关 托管业 务的 法律 法规 、 行 业监管 规章 和本行 内有 关管 理规 定, 守法经 营、 规范 运作 、 严 格监察 , 确 保业 务的 稳健 运行, 保证 基金 财产的 安全 完整 , 确 保有 关信息 的真 实、 准确 、 完 整、 及 时, 保护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合 法权 益。 (二) 内部 控制 组织 结构 中国建 设银 行设 有风 险与 内控管 理委 员会 , 负 责全 行风险 管理 与内 部控 制工 作, 对 托管 业务风 险控 制工 作进 行检 查指导 。 资产 托管 业务 部配 备了专 职内 控合 规人 员负 责托管 业务 的 内控合 规工 作, 具有 独立 行使内 控合 规工 作职 权和 能 力。 (三) 内部 控制 制度 及措 施 资产托 管业 务部 具备 系统 、 完善 的制 度控 制体 系, 建立了 管理 制度 、 控 制制 度、 岗 位职 责、 业 务操 作流 程, 可以 保证托 管业 务的 规范 操作 和顺利 进行 ; 业 务人 员具 备从业 资格 ; 业 务管理 严格 实行 复核 、 审 核、 检 查制 度, 授权 工作 实行集 中控 制, 业务 印章 按规程 保管 、 存 放、 使 用, 账 户资料 严格 保管, 制约机 制严 格有 效 ; 业务操 作区 专门 设置, 封闭管 理, 实 施 音像监 控; 业务 信息 由专 职信息 披露 人负 责, 防止 泄密; 业务 实现 自动 化操 作, 防 止人 为事 故的发 生, 技术 系统 完整 、独立 。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三、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运 作基 金进 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 序 (一) 监督 方法 依照 《 基金 法》 及其 配套 法规和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监督所 托管 基金 的投 资运 作。 利 用自 行开发 的“新 一代托 管应 用监督 子系统” ,严 格按照 现行法 律法规 以及基 金合 同规定 ,对基 金管理 人运 作基 金的 投资 比例 、 投 资范 围、 投资 组 合等情 况进 行监 督。 在日 常为基 金投 资运 作所提 供的 基金 清算 和核 算服务 环节 中, 对基 金管 理人发 送的 投资 指令 、 基 金管理 人对 各基 金费用 的提 取与 开支 情况 进行检 查监 督。 (二) 监督 流程 1. 每工 作日 按时 通过 新一 代托管 应用 监督 子系 统 , 对 各基金 投资 运作 比例 控制 等情况 进 行监控 ,如发 现投资 异常 情况, 向基金 管理人 进行 风险提 示,与 基金管 理人 进行情 况核实 , 督促其 纠正 ,如 有重 大异 常事项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2. 收到 基金 管理 人的 划款 指令后 ,对 指令 要素 等内 容进行 核查 。 3. 根据 基金 投资 运作 监督 情况, 定期 编写 基金 投资 运作监 督报 告, 对各 基金 投资运 作的 合法合 规性 和投 资独 立性 等方面 进行 评价 ,报 送中 国证监 会。 4.通过技 术或 非技术 手段 发现基金 涉嫌 违规交 易, 电话或书 面要 求基金 管理 人进行 解 释或举 证, 并及 时报 告中 国证监 会。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 份额 发售 机构 1、直 销机 构 (1) 直销 柜台 名称: 华宝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海 环球 金融 中 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 100 号 上海 环球 金融 中心 58 楼 法定代 表人 : 孔 祥清 直销柜 台电 话:021-38505731 、38505732 、021-38505888-301 或 302 直销柜 台传 真:021-50499663 、50988055 联系人 :章 希 (2) 直销 e 网金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华宝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网 上交 易直 销 e 网金 系统 办理 本基 金 的申购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赎回、 转换 等业 务, 具体 交易细 则请 参阅 华宝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网 站公 告。 网上交 易网 址:www.fsfund.com 。 2、其 他销 售机 构 (1)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中 国银 行总行 办公 大楼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邮编:100818 法定代 表人 :陈 四清 联系人 :陈 洪源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66 公司网 址:www.boc.cn (3)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银城 中 路 188 号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银城 中 路 188 号 邮编:200120 法定代 表人 :彭 纯 联系人 :曹 榕 传真: (021 )58408483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9 公司网 址:www.bankcomm.com (4)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邮编:518040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法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联系人 :邓 炯鹏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5 公司网 址:www.cmbchina.com (5) 渤海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河 东区 海河东 路 218 号 渤海 银行 大厦 注册地 址: 中国 天津 市河 东区海 河东 路 218 号 邮编:300012 法定代 表人 :李 伏安 联系人 :王 星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41 公司网 址:www.cbhb.com.cn (6)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邮编:200002 法定代 表人 :高 国富 联系人 :胡 子豪 联系电 话:95528 传真:021-61162165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28 公司网 址:www.spdb.com.cn (7)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9 号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9 号 邮编:100010 法定代 表人 :李 庆萍 联系人 :王 晓琳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8 公司网 址:www.citicbank.com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8)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2008 号中 国凤 凰 大厦 1 号楼 9 层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邮编:518026 法定代 表人 :王 连志 联系人 :陈 剑虹 联系电 话:4008-001-001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17 公司网 址:www.essence.com.cn (9) 渤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南 开区 宾水西 道 8 号( 奥体 中心 北侧) 注册地 址: 天津 经济 技术 开发区 第二 大 街 42 号写 字 楼 101 室 法定代 表人 :王 春峰 联系人 :王 星 联系电 话:400-651-5988 传真:022-28451958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51-5988 公司网 址:www.ewww.com.cn (10) 长城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6-17 层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6-17 楼 邮编:518034 法定代 表人 :丁 益 联系人 :金 夏 联系电 话:400-666-6888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666-888 公司网 址:www.cgws.com (11 )长 江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江汉区 新华 路 特 8 号 注册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江汉区 新华 路 特 8 号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邮编:430015 法定代 表人 :尤 习贵 联系人 :奚 博宇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79 公司网 址:www.95579.com (12) 大同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小店区 长治 路 111 号山 西 世贸中 心 A 座 F12 注册地 址: 山西 省大 同市 迎宾 街 15 号桐 城中 央 21 层 法定代 表人 :董 祥 联系人 :薛 津 传真:0351-7219891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7121212 公司网 址:www.dtsbc.com.cn (13) 德邦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福 山 路 500 号 城建 国际 中心 26 楼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普 陀区 曹阳 路 510 号南 半 幢 9 楼 法定代 表人 :武 晓春 联系人 :刘 熠 传真:862168767981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8-128 公司网 址:www.tebon.com.cn (14) 东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生 态大 街 6666 号 注册地 址: 长春 市生 态大 街 6666 号 邮编:130118 法定代 表人 :李 福春 联系人 :安 岩岩 传真:0431-85096795 客户服 务电 话 :95360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公司网 址:www.nesc.cn (15) 东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928 号东 海证 券 大厦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延 陵西 路 23 号投 资广 场 18 层


法定代 表人 :赵 俊 联系人 :王 一彦 传真:021-50498825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31 ;400-8888-588


公司网 址:www.longone.com.cn (16)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星阳 街 5 号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苏 州工 业园区 星阳 街 5 号 邮编:215021 法定代 表人 :范 力 联系人 :陆 晓 联系电 话:400-860-1555 传真:0512-62938527 客户服 务电 话 :95330 公司网 址:www.dwzq.com.cn (17) 东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5 号新 盛大 厦 B 座 12-15 层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5 号新 盛大 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 表人 :魏 庆华 联系人 :夏 锐 联系电 话:400-888-8993 传真:010-66555246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8-993 、95309 公司网 址:www.dxzq.net.cn (18)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3 楼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健男 联系人 :李 晓皙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25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19)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天河北 路 183 号 大都 会广 场 43 楼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黄埔区 中新 广州 知识 城腾 飞一 街 2 号 618 室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联系人 :马 梦洁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75 公司网 址:www.gf.com.cn (20) 国都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内大 街 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邮编:100007 法定代 表人 :王 少华 联系人 :李 弢 联系电 话:400-818-8118 传真:010-84183311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18-8118 公司网 址:www.guodu.com (21) 国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成都 市东 城根 上街 95 号 成证 大厦 711 室 注册地 址: 成都 市青 羊区 东城根 上 街 95 号 邮编:610015 法定代 表人 :冉 云 联系人 :刘 婧漪 传真:028-86690126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客户服 务电 话 :95310 公司网 址:www.gjzq.com.cn (22)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 深圳 市红 岭中 路 1012 号 国信 证券 大厦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 16 楼至 26 楼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周 杨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36 公司网 址:www.guosen.com.cn (23)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广东 路 689 号 注册地 址: 上海 淮海 中 路 98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杰 联系人 :李 楠 联系电 话:95553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3 、400 -8888 -001 或拨 打各 城 市营业 网点 咨询 电话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24) 华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 邮编:230081 法定代 表人 :章 宏韬 联系人 :范 超 联系电 话:400-809-6518 传真:0551-65161672 客户服 务电 话 :95318 公司网 址:www.hazq.com (25) 华宝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7 楼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7 楼 邮编:200120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传真:021-68777822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20-9898 公司网 址:www.cnhbstock.com (26)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南京 市江 东中 路 288 号华 泰证 券一 号楼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江 东中 路 228 号 邮编:210019 法定代 表人 :周 易 联系人 :马 艺卿 联系电 话:95597 传真:021-83387254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97 公司网 址:www.htsc.com.cn (27) 开源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陕西 省西 安市 高新区 锦业 路 1 号都 市之 门 B 座 5 层 注册地 址: 西安 市高 新区 锦业 路 1 号 都市 之 门 B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刚 联系人 :曹 欣 客户服 务电 话 :95325 公司网 址:www.kysec.cn (28) 平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 荣超 大 厦 16-20 层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 荣超 大 厦 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之江 联系人 :周 驰 传真:0755-82435367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11-8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公司网 址:www.stock.pingan.com (29) 山西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心东 塔楼 注册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心东 塔楼 法定代 表人 :侯 巍 联系人 :韩 笑 联系电 话:400-666-1618 传真:0351 -8686619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66-1618 、95573 公司网 址:www.i618.com.cn (30) 上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四川中 路 213 号 久事 商务 大厦 7 楼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四川中 路 213 号 久事 商务 大厦 7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俊杰 联系人 :邵 珍珍 联系电 话:400-891-8918 传真:021-53686100 ,021-53686200 客户服 务电 话 :021-962518 公司网 址:www.962518.com (31) 申万 宏源 证券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世 纪商 贸广 场 40 楼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邮编:200031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联系人 :陈 飙 联系电 话:95523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23 公司网 址:www.swhysc.com (32) 西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西南 证券 大 厦 5 楼 注册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邮编:400023 法定代 表人 :吴 坚 联系人 :周 青 联系电 话:400-809-6096 传真:023-63786212 客户服 务电 话 :95355 公司网 址:www.swsc.com.cn (33)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宣武门 西大 街 甲 127 号大 成大 厦 6 层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志刚 联系人 :付 婷 传真:010-63081344 客户服 务电 话 :95321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34)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 份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中国 北京 西城 区金融 大 街 35 号国 际企 业 大厦 C 座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2-6 层 邮编:100033 法定代 表人 :陈 共炎 联系人 :辛 国政 传真:010-83574807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8-888 或 95551 公司网 址:www.chinastock.com.cn (35)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福田 区益 田路江 苏大 厦 A 座 30 楼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霍 达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联系人 :黄 婵君 联系电 话:95565 传真:0755-82943227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65 公司网 址:www.newone.com.cn (36)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与福 中路 交界 处荣 超商务 中 心 A 栋第 18-21 层及 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注册地 址: 深圳 福田 区益 田路 6003 号荣 超商 务中 心 A 座第 04 层、18-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高 涛 联系人 :胡 芷境 传真:0755-82026539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32 或 400-600-8008 公司网 址:www.china-invs.cn (37)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东城 区朝 内大 街 2 号 凯恒 中 心 B 座 18 层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许 梦园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87 公司网 址:www.csc108.com (38) 中信 期货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三 路 8 号卓 越时 代广 场 (二 期)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三 路 8 号卓 越时 代广 场 (二 期)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皓 联系人 :刘 宏莹 联系电 话:010-60838677 传真:0755-83217421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990-8826 公司网 址:www.citicsf.com (39)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 48 号 中信 证券 大 厦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 8 号 卓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邮编:100026 法定代 表人 :张 佑君 联系人 :王 一通 联系电 话:400-889-554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48 公司网 址:www.cs.ecitic.com


(40) 中信 证券 (山 东) 有限责 任公 司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市 南区 东海西 路 28 号 龙翔 广场 东 座 5 层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邮编:266000


法定代 表人 :姜 晓林 联系人 :刘 晓明


联系电 话:95548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48 公司网 址:www.zxwt.com.cn (41) 中银 国际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31 楼 注册地 址: 上海 浦东 银城 中路 200 号 中银 大 厦 39 层 邮编:200120


法定代 表人 :宁 敏 联系人 :许 慧琳 传真:021-50372474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208888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公司网 址:www.bocichina.com (42) 北京 蛋卷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阜通东 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阜通东 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 表人 :钟 斐斐 传真:010-61840699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0618518 公司网 址:https://danjuanapp.com/ (43)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 际大 厦 903 ~906 室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700-9665 公司网 址:www.ehowbuy.com (44)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 10 层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920-0022 公司网 址:www.licaike.com (45) 上海 基煜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488 号太 平金 融大 厦 1503 室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崇 明县 长兴镇 路潘 园公 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法定代 表人 :王 翔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20-5369 公司网 址:www.jiyufund.com.cn (46) 北京 肯特 瑞财 富投 资管理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海淀东 三 街 2 号 4 层 401-15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0988511 公司网 址:http://kenterui.jd.com (47) 上海 陆金 所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219031 公司网 址:www.lufunds.com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48)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1818-188 公司网 址:www.1234567.com.cn (49)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 903 室


联系人 :张 丽琼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773-772 公司网 址:www.5ifund.com (50) 上海 万得 投资 顾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福山 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21-0203 (51)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股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 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 厦 8 楼 801 联系电 话:400-678-8887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78-8887 公司网 址:www.zlfund.cn (2) 其它 销售 机构 情况 详 见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及基 金管理 人届 时发 布的 调整 销售机 构 的相关 公告 。基 金管 理人 可根据 情况 变更 或增 减销 售机构 ,并 予以 公告 。 (二) 登记 机构 名称: 华宝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 100 号 上海 环球 金融 中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 100 号 上海 环球 金融 中心 58 楼 电话:021 -38505888 传真:021 -38505777 联系人 :章 希 (三)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 19 楼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俞 卫锋


联系电 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 :陆 奇 经办律 师: 黎明 、陆 奇 ( 四)审 计基 金财 产的 会计 师事务 所 名称: 德勤 华永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延 安东 路 222 号外 滩中 心 30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延 安东 路 222 号外 滩中 心 30 楼 负责人 :曾 顺福 联系电 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联系人 :曾 浩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曾 浩 吴 凌志 五、基金简介 基金名 称: 华宝 价值 发现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类 型: 契约 型开 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 目标 本基金 通过 精选 价值 型股 票,在 控制 风险 的前 提下 ,力争 实现 资产 的稳 健增 值。 (二) 投资 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包 括国 内依法 发行 上市 的股 票 ( 包括中 小板 、 创 业板 及其 他经中 国证 监会核 准上 市的 股票 ) 、 债 券 ( 包括 国内 依法 发行 和 上市交 易的 国债 、 央行 票 据、 金融 债券 、 企业债 券 、 公 司债 券、 中 期 票据 、 短 期融 资券 、 超 短期 融资券 、 次级 债券 、 政 府支 持机构 债、 政府支 持债 券 、 地方 政府 债、 资产 支持 证券 、 可 转 换债券 及其 他经 中国 证监 会允许 投资 的债 券)、 债券 回购 、银 行存 款(包 括协 议存 款、 定期 存款及 其他 银行 存款 )、 货币市 场工具 、 权证、 股指 期货 以及 经中 国证监 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金 融工 具, 但需 符合 中国证 监会 的相 关规定 。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本基金 的股 票投 资比 例为 基金资 产 的 60%-95% ; 其中 , 投资 于价 值型 股票 的比 例不低 于 非现金 基金 资产 的80% ; 每 个交易 日日 终在 扣除 股指 期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后 , 本 基 金保留 的现 金 ( 不包 括结 算备付 金、 存出 保证 金、 应收申 购款 等) 或到 期日 在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券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5% 。 (三) 投资 策略 1 、大 类资 产配 置策 略 本基金 采取 积极 的大 类资 产配置 策略 , 通过宏 观策 略研究 , 综合 考虑宏 观经 济、 国家 财 政政策 、 货币 政策 、 产 业 政策以 及市 场流 动性 等方 面的因 素 , 对 相关资 产类 别的预 期收 益进 行动态 跟踪 ,决 定大 类资 产配置 比例 。 2 、股 票投 资策 略 1 、大 类资 产配 置策 略 本基金 采取 积极 的大 类资 产配置 策略 , 通过宏 观策 略研究 , 综合 考虑宏 观经 济、 国家 财 政政策 、 货币 政策 、 产 业 政策以 及市 场流 动性 等方 面的因 素 , 对 相关资 产类 别的预 期收 益进 行动态 跟踪 ,决 定大 类资 产配置 比例 。 2 、股 票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采取 积极 的股 票选 择策略 , 综 合采 用定 量分 析、 定 性分 析和 深入 调查 研究相 结合 的研究 方法 ,精 选价 值型 优秀企 业, 从而 实现 基金 资产的 稳定 增值 。 (1) 价值 型股 票界 定 本基金 以定 性和 定量 分析 相结合 的方 法, 以 “ 自下 而上” 的方 式遴 选出 估值 较低、 并具 备较强 盈利 能力 和业 绩可 持续 成 长能 力的 优秀 价值 型企业 ,构 建投 资组 合。 定性分 析主 要基 于投 研团 队对公 司的 案头 研究 和实 地调研 , 包 括所 属细 分行 业情况 、 公 司财务 状况 、 市场 供求 、 商 业模式 、 核心 技术 等内 容 , 深入分 析公 司的 治理 结构 、 经 营管 理、 竞争优 势 , 来 综合判断 公 司的估 值水 平和 未来 盈利 空间 。 本 基金 将优选 行业 趋势良 好 、 行 业 地位稳 定、 财务 状况 健康 、 增长 前景 明确 、 有 核心 竞争力 、 具 有稳 定可 持续 的商业 模式 、 公 司治理 结构 良好 并有 清晰 、合理 的发 展战 略的 上市 公司进 行投 资。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定量分 析主 要根 据相 关估值 指标 , 通 过与 全市 场或 者同行 业/ 板 块其 他公 司的 估值比 率 对比来 衡量 个股 估 值 的相 对高低 。其 中估 值比 率主 要包括 股息 收益 率(D/P ) 、每股 收益 与 价格比 率(E/P ) 、每 股净 资产与 价格 比率 (B/P ) 、 每股净 现金 流与 价格 比率 (CF/P )等 。 本基金 将根 据定 量分 析方 法中的 四个 价值 变量 计算 个股的 价值 评分 , 价值 评分 为四个 价 值变 量 Z 值的 加权 平均 , 并从高 到低 进行 排序 。Z 值的计 算方 式如 下: Z= (股 票经 过极 值调 整后 的变量 数值- 该变 量的 均值 )/ 该变 量的 标准 差 本基金 综合 选取 价值 评分 较高 ( 至少 排名 前二 分之 一) 的 股票 作为 本基 金的 价值型 股票 库,再 根据 定性 分析 方法 精选价 值型 个股 。 此外, 本基 金还 将 通 过深 入分析 公司 的业 绩增 长潜 力, 以 发展 的眼 光对 企业 进行动 态估 值,判 断不 同时 点估 值的 合理性 。 (2) 个股 选择 本基金 将采 取 “自 下而 上 ”的投 资策 略, 深入 分析 企业的 基本 面和 发展 前景 。结合 定 性分析 和定 量分 析, 综合 判断符 合上 述主 题定 义公 司的投 资价 值, 构建 投资 组合。 3 、债 券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将投 资于 债券 、 货 币市场 工具 和资 产支 持证 券等 , 以 有效 利用基 金资 产, 提高 基 金资产 的投 资收 益。 首先 , 本 基金 将密切 关注 国内外 宏观 经济 走势 与我 国财政 、 货币 政策动 向 , 预测未 来利 率变动 走势 ,自 上而 下地 确定投 资组 合的 久期 。 其次 , 债 券投 资组合 的构 建与调 整是 一个 自下 而上 的过程 , 需综 合评价 个券 收益率 、 波 动性、 到期 期限 、 票 息、 赋税条 件、 流动 性、 信用 等级以 及债 券持 有人 结构 等决定 债券 价值 的影响 因素 。 同 时, 本 基金 将运用 系统 化的 定量 分析 技术和 严格 的投 资管 理制 度等方 法管 理 风险, 通过 久期 、 平 均信 用等级 、 个 券集 中度 等指 标, 将 组合 的风 险控 制在 合理的 水平 。 在 此基础 上, 通过 各种 积极 投资策 略的 实施 ,追 求组 合较高 的回 报。 4 、可 转换 债券 投资 策略 可转换 债券 兼具 权益 类证 券与固 定收 益类 证券 的特 性, 具 有抵 御下 行风 险、 分 享股票 价 格上涨 收益 的特 点。 可转 换债券 的选 择结 合其 债性 和股性 特征 , 在 对公 司基 本 面和 转债 条款 深入研 究的 基础 上进 行估 值分析 , 投 资于 公司 基本 面优良 、 具 有较 高安 全边 际和良 好流 动性 的可转 换债 券, 获取 稳健 的投资 回报 。 5 、权 证投 资策 略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本基金 将在 严格 控制 风险 的前提 下, 主动 进行 权证 投资。 基金 权证 投资 将以 价值分 析为 基础, 在采 用数 量化 模型 分析其 合理 定价 的基 础上 ,把握 市场 的短 期波 动, 进行积 极操作 , 在风险 可控 的前 提下 力争 实现稳 健的 超额 收益 。 6 、股 指期 货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将依 据法 律法 规并 根据风 险管 理的 原则 参与 股指期 货投 资 。 本 基金 将通 过对证 券 市场和 期货 市场 运行 趋势 的研究 , 以套 期保 值为 目的 , 采 用流 动性 好、 交易 活跃 的期货 合约 , 并充分 考虑 股指 期货 的收 益性、 流动 性及 风险 性特 征。 7 、资 产支 持证 券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将严 格控 制资 产支 持证券 的总 体投 资规 模并 进行分 散投 资, 以降 低流 动性风险 。 8 、其 他金 融工 具投 资策 略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于其 他金 融产品 , 基金 管理 人将 根据 监管机 构 的规定 及本 基金 的投 资目 标, 制 定与 本基 金相 适应 的 投资策 略、 比例 限制、 信息 披露方 式等 。 (四) 投资 管理 1 、决 策依 据 本基金 主要 依据 下列 因素 决定基 金资 产配 置和 具体 证券的 买卖 : (1) 国内 外宏 观经 济环 境 及其对 中国 证券 市场 的影 响; (2) 国家 货币 政策 、产 业 政策以 及证 券市 场政 策; (3) 相关 主题 上市 公司 的 发展状 况和 跟踪 调研 结果 ; (4) 国家 有关 法律 、法 规 和基金 合同 的有 关规 定 。 2 、投资 决策 流程 (1) 投资 决策 机制 公司的 投资 决策 实行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领导 下的 基金 经理负 责制 , 由基 金经 理根 据投资 决 策委员 会的 授权 具体 承担 基金管 理工 作。 投资 总监 负责监 督管 理基 金日 常投 资活动 。 公 司投 资决策 机制 为分 级授 权机 制,即 : 第一级 ,投 资决 策 委 员会 。审定 基金 经理 的投 资组 合配置 提案 和重 点投 资;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是公 司基 金投资 的最 高决 策机 构, 以定期 或不 定期 (会 议频 率每月 不少 于一次 )会 议的 形式 讨论 和决定 基金 投资 的重 大问 题。 第二级 ,投 资研 究联 席会 议。确 定投 资组 合配 置提 案。 研究部 、 投资 管理部 定期 或不定 期 (会 议频率 双周 一次或 更多 ) 召开投 资- 研究联 席 会 议, 研 究、 交流 投资 信息 , 探讨 、 解 决投 资业 务的 有关问 题。 双周 投资 -研 究联席 会议 就研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究部提 交的 全市 场模 拟组 合与配 置、 宏观 及行 业策 略,以 及研 究员 提交 的各 行业模 拟组合 、 三级股 票池 、 重 点投 资品 种等进 行充 分讨 论。 基金 经理 根 据联 席会 议的 成果 及自身 判断 确定 投资组 合配 置提 案。 第三级 ,基 金经 理。 在各 自的权 限内 执行 和优 化组 合配置 方案 。 (2) 投资 流程 1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负责 投 资决策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定期 和不 定期 召 开会 议, 负责 就基 金重大 战略 、资 产配 置 做 出决策 。 2 )研究 人员 负 责投 资研 究 和分析 研究人 员 根 据自 身以 及其 他研究 机构 的研 究成 果, 构建初 选股 票池 和策 略精 选股票池 , 就基金 的股 票、 债券 、现 金比例 和个 股买 卖 提 出建 议。 3 )基 金经 理小 组负 责投 资 执行 基金经 理小 组根 据宏 观经 济和行 业发 展 , 提出 投资 组合的 资产 配置 比例 建议 , 同时 结合 股票排 序和 研究 员的 报告 , 形成 投资 计划 提交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 并 根据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的决 策,具 体实 施投 资计 划。


投资组 合方 案经 投资 决策 委员会 审核 后, 基金 经理 向交易 部下 达具 体的 投资 指令, 交易 员根据 投资 决定 书执 行指 令。 4 )绩 效评 估 主要包 括四 项核 心功 能: 风格检 验、 风险 评估 、 投 资绩效 的风 险调 整和 业绩 贡献, 由 绩 效评估 人员 利用 相关 工具 评估。 5 )内 部控 制 内部控 制委 员会 、 督 察长 、 监 察稽 核部 和风险 管理 部负责 内控 制度 的制 定, 并检查 执 行 情况。 (五) 业绩 比较 基准 中证 800 价 值指 数收 益率 ×80%+ 上 证国 债指 数收 益 率×20% 中证 800 价 值指 数是 由中 证指数 公司 编制 并发 布的 中证 800 风 格系 列指 数中 的一只 。 中 证 800 价值 指数 以中 证 800 指数 为样 本空 间, 选取 价 值因子 最为 突出 的 250 只 股票作 为样 本 股。风 格指 数系 列也 为投 资者提 供了 新的 业绩 基准 和资产 配置 工具 。 上证国 债指 数是 由中 证指 数公司 编制 并发 布 , 以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上市 的所 有固 定利率 国 债为样 本, 按照 发行 量加 权而成 。具 有良 好的 债券 市场代 表性 。 作为混 合型 基金 , 选择 上述 业绩比 较基 准能 够客 观 、 合 理地反 映本 基金 的风 险收 益特 征 。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如果今后 法律 法规发 生变 化,或者 指数 编制单 位停 止计算编 制该 指数或 更改 指数名称 , 或证券 市场 中有 其他 代表 性更强 或者 更科 学客 观的 业绩比 较基 准适 用于 本基 金时 , 本 基金 管 理人可 以依 据维 护投 资者 合法权 益的 原则 , 与 基金 托管人 协商 一致 后 变 更业 绩比较 基准,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并及 时公 告,而 无需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 (六) 风险 收益 特征 本基金 是一 只主 动投 资的 混合型 基金 , 其长 期平 均预期 风险 和预 期收 益率 低于 股票型 基 金 ,高 于债 券型 基金 、货 币市场 基金 。 (七) 投资 限制 1 、组 合限 制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以 下限制 : (1) 本基 金投 资于 股票 的 比例为 基金 资产 的 60%-95% ,其 中, 投资 于价 值型 股 票的比 例不低 于非 现金 基金 资产 的 80% ; (2)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在 扣 除股指 期货 合约 需缴 纳的 交易保 证金 后, 本基 金 保 持不低 于 基金资 产净 值5 %的 现金 (不 包括 结算 备付 金 、 存 出保证 金 、 应 收申 购款 等 ) 或 者到 期日 在 一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 (3) 本基 金持 有一 家 公 司 发行的 证券 ,其 市值 不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 %; (4)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 基金 持有 一家 公司 发行 的 证券 ,不 超过 该证 券的 10 %; (5)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权 证,其 市值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3%; (6)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的 同一 权证 ,不得 超过 该权 证 的 10 %; (7) 本基 金在 任何 交易 日 买入权 证的 总金 额, 不得 超过上 一交 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的 0.5%; (8) 本基 金投 资于 同一 原 始权益 人的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的 比例 ,不 得超 过基 金资产 净 值的 10 %; (9)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资 产支持 证券 ,其 市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20 %; (10) 本基 金持 有的 同一( 指同一 信用 级别)资 产支 持 证券的 比例 , 不 得超 过该 资产支 持 证券规 模 的10 %; (11)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部 基金 投资 于同 一原 始权益 人的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不得 超过其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合计规 模 的 10 %;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12) 本基 金应 投资 于信 用级别 评级 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 资产 支持 证券。 基金持 有资 产支持 证券 期间 ,如 果其 信用等 级下 降、 不再 符合 投资标 准, 应在 评级 报告 发布之 日 起 3 个月内 予以 全部 卖出 ; (13 ) 基 金财 产参与 股票 发行申 购 , 本 基金所 申报 的金额 不超 过本 基金 的总 资产 , 本 基 金所申 报的 股票 数量 不超 过拟发 行股 票公 司本 次发 行股票 的总 量; (14 ) 本 基金 进入 全国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进行 债券 回购 的资金 余额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40%; 本基 金在 全国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中的 债券 回购 最长期 限 为 1 年, 债 券回 购到期 后不 得 展期; (15) 本基 金参 与股 指期 货交易 ,依 据下 列标 准建 构组合 : 1 )本 基金 在任 何交 易日 日 终,持 有的 买入 股指 期货 合约价 值,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10% ; 2 )本 基金 在任 何交 易日 日 终,持 有的 买入 期货 合约 价值与 有价 证券 市值 之和 ,不得 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95% 。 其 中, 有价 证券 指股 票 、 债 券 ( 不含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债 券 ) 、 权证、 资产 支持 证券 、买 入返售 金融 资产 (不 含质 押式回 购) 等; 3 )本 基金 在任 何交 易日 日 终,持 有的 卖出 期货 合约 价值不 得超 过基 金持 有的 股票总 市 值的20% ; 4 )本 基金 所持 有的 股票 市 值和买 入、 卖出 股指 期货 合 约价 值, 合计 (轧 差计 算)应 当 符合基 金合 同关 于股 票投 资比例 的有 关约 定; 5 )本 基金 在任 何交 易日 内 交易( 不包 括平 仓) 的股 指期货 合约 的成 交金 额不 得超过 上 一交易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20%; (16) 本基 金资 产总 值不 得超过 本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140%; (17) 本基 金主 动投 资于 流动性 受限 资产 的市 值合 计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5%; 因 证券市 场波 动、 上市 公司 股票停 牌、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因素 致使基 金不 符合 前述 比 例限 制的 ,基 金管 理人不 得主 动新 增流 动性 受限资 产的 投资 ; (18)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部 开放 式基 金( 包括 开 放式基 金以 及处 于开 放期 的定期 开 放基金)持 有一 家上 市公 司 发行的 可流 通股 票, 不得 超过该 上市 公司 可流 通股 票的 15%;本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投 资组合 持有 一家 上市 公司 发行的 可流 通股 票 , 不 得超 过该上 市公 司 可流通 股票 的30% ; (19 ) 本 基金 与私 募类 证券 资管产 品及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其 他主 体为 交易 对手 开展逆 回 购交易 的, 可接 受质 押品 的资质 要求 应当 与基 金合 同约定 的投 资范 围保 持一 致;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20)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投 资限 制。 除上述 第 (2 ) 、 (12 ) 、 (17) 、 (19) 项外, 因证 券/期货 市 场波 动、 上 市公 司合并 、 基金规 模变 动等 基金 管理 人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投 资比例 不符 合上 述规 定投 资比例 的 , 基 金 管理人 应当 在 10 个 交易 日 内进行 调整 ,但 中国 证监 会规定 的特 殊情 形除 外 。 法律法 规另 有 规定的 ,从 其规 定。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 金合 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月 内使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符合 基金合 同 的有关 约定 。 在 上述 期间 内, 本 基金 的投 资范 围、 投资策 略应 当符 合基 金合 同的约 定。 基金 托管人 对基 金的 投资 的监 督与检 查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起 开始 。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取消 或变更 上述 限制 , 如 适用 于本基 金, 基金 管理 人 在 履行适 当程 序后, 则本 基金 投资 不再 受相关 限制 或按 变更 后的 规定执 行。 2 、禁 止行 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基金 财产 不得 用于下 列投 资或 者活 动: (1) 承销 证券 ; (2) 违反 规定 向他 人贷 款 或者提 供担 保;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中 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的除外 ; (5) 向其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出 资; (6)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7) 法律 、行 政法 规和 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禁 止的 其他 活动。 基金管 理人 运用 基金 财产 买卖基 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及 其控 股股 东、 实际 控制人 或者 与其有 其他 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公司 发行 的证 券或 者承 销期内 承销 的证 券 , 或 者从 事其他 重大 关 联交易 的 , 应 当符合 基金 的投资 目标 和投 资策 略, 遵循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优先原 则 , 防 范 利益冲 突 , 建 立健全 内部 审批机 制和 评估 机制 , 按 照市场 公平 合理 价格 执行 。 相 关交 易必 须 事先得 到基 金托 管人 的同 意, 并 按法 律法 规予 以披 露。 重 大关 联交 易应 提交 基金管 理人 董事 会审议 , 并 经过 三分 之二 以上的 独立 董事 通过 。 基 金管理 人董 事会 应至 少每 半年对 关联 交易 事项进 行审 查。 法律 、 行 政法 规或监 管 机 构取消 上述 限制 , 如 适用 于本基 金 , 则 本基金 投资 不再受 相 关 限制。 (八) 基金 管理 人代 表基 金行使 股东 权利 和债 权人 权利的 处理 原则 及方 法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1 、基 金管 理人 按照 国家 有 关规定 代表 基金 独立 行使 股东权 利 和 债权 人权 利 , 保护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的利 益; 2 、不 谋求 对上 市公 司的 控 股,不 参与 所投 资上 市公 司的经 营管 理; 3 、有 利于 基金 财产 的安 全 与增值 ; 4 、不 通过 关联 交易 为自 身 、雇员 、授 权代 理人 或任 何存在 利害 关系 的第 三人 牟取任 何 不当利 益。 (九)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报 告 本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报 告所 载的数 据截 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本 报告 中所 列财 务数据 未 经审计 。 1 、报 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692,986,691.64 70.71 其中: 股票


692,986,691.64 70.71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286,718,290.32 29.25 8 其他资 产


398,318.99 0.04 9 合计





980,103,300.95





100.00 2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1)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 的境内 股票 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71,614,562.65 7.50 C 制造业 233,773,983.49 24.48 D 电力 、 热 力、 燃气 及水 生 产和供 应 71,559.85 0.01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业 E 建筑业 56,604,601.96 5.93 F 批发和 零售 业 16,798,846.29 1.76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41,792,980.31 4.38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 软 件和 信息 技 术服务 业 - - J 金融业 215,188,778.06 22.54 K 房地产 业 14,574,683.18 1.53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33,779,959.85 3.54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8,786,736.00 0.92 S 综合 - - 合计 692,986,691.64 72.58 (2)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 的港股 通投 资股 票投 资组 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港股通 投资 股票 。


3、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序 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 1 601318 中国平 安 953,296 55,844,079.68 5.85 2 601288 农业银 行 10,968,500 37,731,640.00 3.95 3 600388 龙净环 保 2,448,967 31,297,798.26 3.28 4 601398 工商银 行 5,406,600 28,763,112.00 3.01 5 600352 浙江龙 盛 1,884,000 22,513,800.00 2.36 6 600582 天地科 技 5,671,515 20,814,460.05 2.18 7 601998 中信银 行 3,295,418 20,464,545.78 2.14 8 601088 中国神 华 970,113 19,344,053.22 2.03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9 600115 东方航 空 2,781,400 18,412,868.00 1.93 10 600068 葛洲坝 2,535,600 18,281,676.00 1.91 4 、报 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投 资。


5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投 资。


6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 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1)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股指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未投 资股 指期 货。 (2) 本基 金投 资股 指期 货 的投资 政策 本基金 未投 资股 指期 货。 10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债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1)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政 策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2)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国债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3)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评 价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11 、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注 (1)基 金管理 人没有 发现 本基金投 资的 前十名 证券 的发行主 体在 报告期 内被 监管部 门 立案调 查 , 也 没有在 报告 编制日 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 处 罚, 无证 券投 资 决策程 序需 特别 说明。 (2)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 票未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备选股 票库 。 (3) 其他 资产 构成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303,150.40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76,930.70 5 应收申 购款 18,237.89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98,318.99 (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 七、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 绩截 止日 为 2018 年6 月30 日。 基 金过 往业 绩不代 表未 来表 现, 本报 告中所 列数 据未经 审计 。 1 、净 值增 长率 与同 期比 较 基准收 益率 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8/01/24-2018/6/30 -17.18% -17.18% -17.18% -17.18% -17.18% -17.18% 2、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以来 基 金份额 累计 净值 增长 率变 动及其 与同 期业 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华宝价 值发 现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份额累 计净 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 率历 史走 势对比 图 (2018 年1 月 24 日至 2018 年6 月 30 日 )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注: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生 效 于 2018 年1 月24 日,截 止 报告日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生 效未满 一 年。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 和赎 回 (一) 申购 与赎 回的 场所 本基金 的申 购与 赎回 将通 过销售 机构 进行 。 具 体的 销售 网 点参 见本 招募 说明 书 “ 五、 相 关服务 机构 ”部 分相 关内 容 或其 他相 关公 告。 基金 管理人 可根 据情 况变 更或 增减销 售机构 , 并予以 公告 。 基金 投资 者应 当 在 销 售机 构办 理基 金销 售业务 的营 业场 所或 按销 售机构 提供 的 其他方 式办 理基 金份 额的 申购与 赎回 。 (二) 申购 与赎 回的 开放 日及时 间 1 、开 放日 及开 放时 间 投资者 在开 放日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和赎 回, 具体 办理时 间为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深 圳证 券交易 所的 正常 交易 日的 交易时 间, 但基 金管 理人 根据法 律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的要 求或 基金 合同的 规定 公告 暂停 申购 、赎回 时除 外。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若出 现新 的证券 交易 市场 、 证券 交易 所交易 时间 变更 或其 他特 殊情况 , 基金管 理人 将视 情况 对前 述开放 日及 开放 时间 进行 相应的 调整 , 但 应在 实施 日前依 照 《 信息 披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媒 介上 公告 。 2 、申 购、 赎回 开始 日及 业 务办理 时间 基金 自2018 年2 月26 日 起开始 办理 日常 申购 、 赎 回业务 。 在 确定 申购 开始 与赎回 开始 时间后 , 基 金管 理人 应在 申购、 赎回 开放 日前 依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 的 有关 规定在 指定 媒介 上公告 申购 与赎 回的 开始 时间。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在基 金合 同约定 之外 的日 期或 者时 间办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 赎 回或者 转 换。 投 资者 在基 金合 同约 定之外 的日 期和 时间 提出 申购、 赎回 或转 换申 请 且 登记机 构确 认接 受 的, 其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价 格为 下一 开放 日基 金份额 申购 、赎 回的 价格 。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三) 申购 与赎 回的 原则 1 、“ 未知 价 ” 原则 ,即 申 购、赎 回价 格以 申请 当日 收市后 计算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为基 准 进行计 算; 2 、“ 金额 申购 、份 额赎 回 ”原则 ,即 申购 以金 额申 请,赎 回以 份额 申请 ; 3 、当 日的 申购 与赎 回申 请 可以在 基金 管理 人规 定的 时间以 内撤 销; 4 、赎 回遵 循 “ 先进 先出 ” 原则, 即按 照投 资者 认购 、申购 的先 后次 序进 行顺 序赎回 。 基金管 理人 可在 法律 法规 允许的 情况 下, 对上 述原 则进行 调整 。 基 金管 理人 必须在 新规 则开始 实施 前依 照《 信息 披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媒介 上 公告 。 (四) 申购 与赎 回的 程序 1 、申 购和 赎回 的申 请方 式 投资者 必须 根据 销售 机构 规定的 程序 , 在开 放日 的具 体业务 办理 时间 内提 出申 购或赎 回 的申请 。 2 、申 购和 赎回 的款 项支 付 投资者 申购 基金 份额 时, 必须全 额交 付申 购款 项, 投资者 交付 申购 款项 , 申 购成立 ; 登 记机构 确认 基金 份额 时, 申购生 效。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递交 赎回 申请, 赎回 成立 ;登 记机 构确认 赎回 时, 赎回 生效 。 投资者 赎回 申请 成功 后, 基金管 理人 将 在T+7 日( 包括该 日) 内支 付赎 回款 项 。在发 生 巨额赎 回时 ,款 项的 支付 办法参 照基 金合 同有 关条 款处理 。 3 、申 购和 赎回 申请 的确 认 基金管 理人 应以 交易 时间 结束前 受理 有效 申购 和赎 回申请 的当 天作 为申 购或 赎回申 请 日(T 日), 在正 常情 况下 ,本基 金登 记机 构 在T+1 日内对 该交 易的 有效 性进 行确认 。T 日提 交的有 效申 请 , 投 资者 应 在T+2 日后(包 括该 日)及时 到销 售网 点柜 台或 以销 售机构 规定 的其 他方式 查询 申请 的确 认情 况。若 申购 不成 功, 则申 购款项 退还 给投 资者 。 基金销 售机 构对 申购 、 赎 回申请 的受 理并 不代 表申 请一定 成功 , 而 仅代 表销 售机构 确实 接收到 申请 。 申 购、 赎回 申请的 确认 以登 记机 构的 确认结 果为 准。 对于 申请 的确认 情况 , 投 资者应 及时 查询 。 (五) 申购 与赎 回的 数量 限制 1 、申 请申 购基 金的 金额 通过其 他销售 机构 和直销e 网金 申 购本 基金 单笔 最低 金 额为 1 元 人民 币( 含申 购 费) 。 通过直 销柜 台首 次申 购的 最低金 额 为 10 万元 人民 币 (含申 购费) , 追加 申购 最 低金额 为每 笔 1 元人 民币 (含 申购 费) 。 已在基 金管 理人 直销 柜台 购买过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基 金的 投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资者 , 不 受直 销柜台 首次 申购最 低金 额的 限制 , 但 受追加 申购 最低 金额 的限 制。 各销 售机 构 对最低 申购 限额 及交 易级 差有其 他规 定的 ,以 各销 售机构 的业 务规 定为 准。 其他销 售机 构的 投资 者欲 转入直 销柜 台进 行交 易要 受直销 柜台 最低 金额 的限 制。基 金 管理人 可根 据市 场情 况, 调整首 次申 购的 最低 金额 。 投资者 可多 次申 购, 对单 个投资 者累 计持 有份 额不 设上限 限制 。 当接受 申购 申请 对存 量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 益构 成潜 在重大 不利 影响 时, 基金 管理人 应 当采取 设定 单一 投资 者申 购金额 上限 或基 金单 日净 申购比 例上 限、 拒绝 大额 申购、 暂停 基金 申购等 措施 ,切 实保 护存 量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具体 请参 见相 关公 告。 2 、申 请赎 回基 金的 份额 投资者 可将 其全 部或 部分 基金份 额赎 回。 本基 金按 照份额 进行 赎回 ,申 请赎 回份额 精 确到小 数点 后两 位, 单笔 赎回份 额不 得低 于 1 份。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时或 赎回后 在销 售机 构保留 的基 金份 额余 额不 足 1 份 的, 在赎 回时 需一 次全部 赎回 。 3 、基 金管 理人 可在 法律 法 规允许 的情 况下 ,调 整上 述规定 申购 金额 和赎 回份 额的数 量 限制 、 投资 者每 个基 金交 易账户 的最 低基 金份 额余 额 限制 、 单 个投 资者 累计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上限 、 单个 投资 者单 日或 单笔申 购金 额上 限、 本基 金总规 模限 额和 单日 净申 购比例 上限等 。 基金管 理人 必须 在调 整实施 前依 照 《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介 上 公告并 报中 国 证监会 备案 。 (六) 申购 费与 赎回 费 1 、申 购费 本基金 采取 前端 收费 模式 收取基 金申 购费 用。 投资 者可以 多次 申购 本基 金, 申购费 率按 每笔申 购申 请单 独计 算。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率表 如下 : 申购金 额 申购费 率 50 万 以下 1.5% 大于等 于 50 万 ,小 于 100 万 1.2% 大于等 于 100 万 ,小 于 200 万 1.0% 大于等 于 200 万 ,小 于 500 万 0.5% 500 万 (含 )以 上 每笔 1000 元 申购费 用由 投资 者承 担, 不列入 基金 财产 , 主 要用 于本基 金的 市场 推广 、 销 售、 登 记费 等各项 费用 。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2 、赎 回费 本基金 的 赎 回费 率随 基金 持有时 间的 增加 而递 减。 本基金 的赎 回费 率表 如下 : 持有基 金份 额期 限 赎回费 率(%) 小于 7 日 1.50% 大于等 于 7 日, 小 于 30 日 0.75% 大于等 于 30 日 ,小 于 1 年 0.50% 大于等 于 1 年, 小 于 2 年 0.25% 大于等 于2 年 0 注:此 处一 年 按 365 日计 算 赎回费 用由 赎回 基金 份额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 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基金 份额时 收 取。对 于收 取的 持续 持有 期少 于 30 日的 投资 者的 赎 回费, 基金 管理 人将 其全 额计入 基金 财 产。对 于收 取的 持续 持有 期长于 等 于 30 日但 少于 3 个月的 投资 者的 赎回 费, 基金管 理人 将 不低于 其总 额 的 75% 计入 基金财 产。 对于 收取 的持 续持有 期长 于等 于 3 个月 但少 于 6 个月 的投资 者的 赎回 费 , 基 金 管理人 将不 低于 其总 额 的 50% 计 入基 金财 产。 对持 续 持有期 长 于 6 个月的 投资 者, 应当 将不 低于赎 回费 总额 的 25% 计 入基金 财产 ,其 余用 于支 付登记 结算 费 和其他 必要 的手 续费 。 注:此 处 1 个月按 30 日计算 3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在基 金 合同约 定的 范围 内调 整费 率或收 费方 式, 并最 迟应 于新的 费 率或收 费方 式实 施日 前依 照《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规定 在指 定媒介 上 公告 。 4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在不 违 反法律 法规 规定 及基 金合 同约定 的情 形下 根据 市场 情况制 定 基金促 销计 划 , 定期 或不 定期地 开展 基金 促销 活动 。 在 基金 促销 活动期 间 , 按相关 监管 部门 要求履 行必 要手 续后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适 当调 低基 金申购 费率 和基 金赎 回费 率。 5 、当 发生 大额 申购 或赎 回 情形时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采用摆 动定 价机 制以 确保 基金估 值 的公平 性。 具体 处理 原则 与操作 规范 遵循 相关 法律 法 规以 及监 管部 门、 自律 规则的 规定 。 (七) 申购 份额 、赎 回金 额与基 金份 额净 值的 计算 1 、申 购份 额的 计算 方式 本基金 的申 购金 额包 括申 购费用 和净 申购 金额 。其 中, 申购费 用适 用比 例费 率的 情形下 : 净申购 金额=申 购金 额/(1 +申购 费率 ) 申购费 用= 申购 金额- 净申 购金额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申购份 额= 净申 购金 额/T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申购费 用适 用固 定金 额的 情形下 : 申购费 用= 固定 金额 净申购 金额=申 购金 额-申 购费用 申购份 额= 净申 购金 额/T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申购份 额的 计算 结果 均按 舍去尾 数方 法, 保留 到小 数点后 两位 , 由 此产 生的 收益或 损失 由基金 财产 承担 。 申 购费 用、 净 申购 金额 的计 算按 四舍五 入方 法, 保留 到小 数点后 两位 , 由 此误差 产生 的收 益或 损失 由基金 资产 承担 。 例:假 定T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1.0860 元 ,投 资者 当 日投 资100,000 元申 购本 基金, 对 应的本 次前端 申 购费 率 为1.5%, 该投 资者 可得 到的 基金份 额为 : 净申购 金额=100,000/ (1+1.5%) =98522.17 元 申购费 用=100,000-98522.17 =1477.83 元 申购份 额=98522.17/1.0860 =90720.23 份 即:投 资者 投 资100,000 元申购 本基 金, 假定 申购 当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为1.0860 元 ,可 得到90720.23 份基 金份 额 。 2 、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方式 本基金 的赎 回金 额为 赎回 总额扣 减赎 回费 用。 其中 , 赎回总 额= 赎回 份额 ×T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赎回费 用= 赎回 总额 ×赎 回费率 赎回金 额= 赎回 总额 -赎 回 费用 上述计 算结 果均 按四 舍五 入方法 , 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由此 产生 的收 益或 损失由 基金 财产承 担。 例: 投资 者赎 回10,000 份 基金份 额 , 持 有期 限一 年 九个月 , 对应 的赎 回费 率 为 0.25% , 假设赎 回当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是 1.1615 元 ,则 其可 得 到的赎 回金 额为 : 赎回总 额=10,000 ×1.1615=11,615.00 元 赎回费 用=11,615.00 ×0.25%=29.04 元 赎回金 额=11,615.00-29.04=11,585.96 元 即: 投资 者赎 回10,000 份 基金份 额 , 持 有期 限一 年 九个月 , 对应 的赎 回费 率 为 0.25% , 假设赎 回当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是 1.1615 元 ,则 其可 得 到的赎 回金 额 为11,585.96 元。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3 、本 基金 份额 净值 的计 算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4 位, 小数点 后 第 5 位 四舍 五入 ,由此 产 生 的收 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担 。 T 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在当 天收 市后 计算 , 并 在 T+1 日内 公 告。遇 特殊 情况 ,经 中国 证监会 同意 ,可 以适 当延 迟计算 或公 告。 (八) 申购 与赎 回的 登记 1 、经 基金 销售 机构 同意 , 基金投 资者 提出 的申 购和 赎回申 请, 在基 金管 理人 规定的 时 间之前 可以 撤销 。 2 、投 资者 T 日申购 基金 成 功后, 基金 登记 机构 在 T +1 日 为投 资者 增加 权益 并办理 登 记手续 ,投 资者 自 T +2 日 起有权 赎回 该部 分基 金份 额。 3 、投 资者 T 日赎回 基金 成 功后, 基金 登记 机构 在 T +1 日 为投 资者 扣除 权益 并办理 相 应的登 记手 续。 4 、基 金管 理人 可在 法律 法 规允许 的范 围内 ,对 上述 登记办 理时 间进 行调 整, 并最迟 于 开始实 施 前 3 个 工作 日在 指定媒 介上 公告 。 ( 九) 拒绝 或暂 停申 购的 情形 发生下 列情 况时 ,基 金管 理人可 拒绝 或暂 停接 受投 资者的 申购 申请 : 1 、因 不可 抗力 导致 基金 无 法正常 运作 。 2 、发 生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暂 停基金 资产 估值 情况 时, 基金管 理人 可暂 停接 受投 资者的 申 购申请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 金资产 净 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现 无可 参考 的活 跃市 场价格 且采 用估 值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暂停基 金估 值并 暂停 接受 基金申 购申 请。 3 、 证券/ 期货 交易 所交 易时 间非正 常停 市 , 导 致基 金管 理人无 法计 算当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 4 、基 金管 理人 接受 某笔 或 某些申 购申 请会 损害 现有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时。 5 、基 金资 产规 模过 大, 使 基金管 理人 无法 找到 合适 的投资 品种 ,或 其他 可能 对基金 业 绩产生 负面 影响 ,或 发生 其他损 害现 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利 益的 情形 。 6 、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 人、 基 金销 售机 构或 登记 机 构的异 常情 况导 致基 金销 售系统 、 基金登 记系 统或 基金 会计 系统无 法正 常运 行。 7 、基 金管 理人 接受 某笔 或 者某些 申购 申请 有可 能导 致单一 投资 者持 有基 金份 额数的 比 例达到 或者 超过 基金 份额 总数 的 50% ,或 者变 相规 避 50% 集中 度的 情形 时。 8 、申 请超 过基 金管 理人 设 定的 基 金总 规模 、单 日 净 申购比 例上限 、 单一 投资 者 单日 或 单笔申 购金 额上 限 的 。 9 、法 律法 规规 定或 中国 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 情形 。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发生上 述 第1、2、3 、5 、6、9 项暂 停申 购情 形之 一 且基金 管理 人决 定暂 停接 受投资 者 的申购 申请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当 根据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介 上刊 登暂 停申 购公 告。 如 果投 资者 的申购 申请 被拒 绝, 被拒 绝的申 购款 项将 退还 给投 资者 。 在 暂停 申购的 情况 消除时 , 基金 管 理人应 及时 恢复 申购 业务 的办理 。 (十) 暂停 赎回 或延 缓支 付赎回 款项 的情 形 发生下 列情 形时 ,基 金管 理人可 暂停 接受 投资 者的 赎回申 请或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1 、因 不可 抗力 导致 基金 管 理人不 能支 付赎 回款 项。 2 、发 生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暂 停基金 资产 估值 情况 时, 基金管 理人 可暂 停接 受投 资者的 赎 回申请 或延 缓支 付赎 回款 项。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 产净 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可 参考 的活 跃市场 价格 且采 用估 值技 术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 大不确 定性 时 , 经 与基 金托 管人协 商确 认 后,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暂停 接受基 金赎 回申 请或 延缓 支付赎 回款 项。 3 、 证券/ 期货 交易 所交 易时 间非正 常停 市 , 导 致基 金管 理人无 法计 算当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 4 、连 续两 个或 两个 以上 开 放日发 生巨 额赎 回。 5 、继 续接 受赎 回申 请将 损 害现有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的情 形时 ,可 暂停 接受 投资者 的 赎回申 请。 6 、法 律法 规规 定或 中国 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 情形 。 发生上 述情 形之 一且 基金 管理人 决定 暂停 接受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的赎 回申 请或 延缓支 付 赎回款 项时 , 基金管 理人 应在当 日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已确 认的 赎回申 请 , 基金管 理人 应足 额支付 ; 如 暂时 不能 足额 支付, 应将 可支 付部 分按 单个账 户申 请量 占申 请总 量的比 例分 配给 赎回申 请人 , 未支付 部分 可延期 支付 。 若出现 上述 第 4 项 所述 情形 , 按 基金 合同的 相关 条 款 处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申请赎 回时 可事 先选 择将 当日可 能未 获受 理部 分 予 以撤销 。 在 暂停 赎回的 情况 消除 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及 时恢 复赎 回业 务的办 理并 公告 。 (十一 ) 巨 额赎 回的 情形 及处理 方式 1 、巨 额赎 回的 认定 若本基 金单 个开 放日 内的 基金份 额净 赎回 申请(赎 回 申请份 额总 数加 上基 金转 换中转 出 申请份 额总 数后 扣除 申购 申请份 额总 数及 基金 转换 中转入 申请 份额 总数 后的 余额) 超过 前一 开放日 的基 金总 份额 的 10% ,即 认为 是发 生了 巨额 赎 回。 2 、巨 额赎 回的 处理 方式 当基金 出现 巨额 赎回 时 ,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根 据基 金当 时的资 产组 合状 况决 定全 额赎回 或 部分延 期赎 回。 (1) 全额 赎回 :当 基金 管 理人认 为有 能力 支付 投资 者的全 部 赎 回申 请时 ,按 正常赎 回 程序执 行。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2) 部分 延期 赎回 : 当 基 金管理 人认 为支 付投 资者 的赎回 申请 有困 难或 认为 因支付 投 资者的 赎回 申请 而进 行的 财产变 现可 能会 对基 金资 产净值 造成 较大 波动 时 , 基 金管理 人在 当 日接受 赎回 比例 不低 于上 一开放 日基 金总 份额 的 10% 的前 提下 , 可 对其 余赎 回 申请延 期办 理 。 若基金 发生 巨额 赎回 , 在 单个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超过 基金总 份 额 20% 以上 的赎 回申请 情形 下, 本基 金将 按照以 下规 则实施 延期 办理 赎回 申请 : 发 生上 述延 期办理 的 , 若存在 单个 赎回 申请人 当日 申请 赎回 的份 额超过 前一 工 作日 基金 总份 额 20% ( “ 大额 赎回 申请人 ” )的 情形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按照 保护 其他赎 回申 请人 ( “ 普通 赎 回申请 人” ) 利 益的 原则 , 优先确 认普 通 赎回申 请人 的赎 回申 请 , 在 当日可 接受 赎回 的范 围内 对普通 赎回 申请 人的 赎回 申请予 以全 部 确认或 按单 个账 户赎 回申 请量占 普通 赎回 申请 人赎 回申请 总量 的比 例确 认 ; 在 普通赎 回申 请 人的赎 回申 请全 部确 认且 当日接 受赎回 比例 不低 于上 一 开放 日基 金总 份额的 10% 的前 提下 , 在仍可 接受 赎回 申请 的范 围内对 大额 赎回 申请 人的 赎回申 请按 比例 确认 。 对于未 能赎 回部 分, 投资 者在提 交赎 回申 请时 可以 选择延 期赎 回或 取消 赎回 。 选择 延期 赎回的 , 将 自动 转入 下一 个开放 日继 续赎 回, 直到 全部赎 回为 止; 选择 取消 赎回的 , 当 日未 获受理 的部 分赎 回申 请将 被撤销 。 延 期的 赎回 申请 与下一 开放 日赎 回申 请一 并处理 , 无 优先 权并以 下一 开放 日的 基金 份额净 值为 基础 计算 赎回 金额 , 以 此类 推, 直到 全 部赎回 为止 。 如 投资者 在提 交赎 回申 请时 未作明 确选 择, 投资 者未 能赎回 部分 作自 动延 期赎 回处理 。 部 分延 期赎回 不受 单笔 赎回 最低 份额的 限制 。 (3) 暂停 赎回 :连 续 2 个 开放 日 以上(含 本数) 发生 巨额赎 回, 如基 金管 理人 认为有 必 要, 可暂 停接 受基金 的赎 回申请 ; 已经 接受的 赎回 申请可 以延 缓支 付赎 回款 项, 但不 得超 过 20 个 工作 日, 并应 当在 指 定 媒介 上进 行公 告。 3 、巨 额赎 回的 公告 当发生 上述 巨额 赎回 并延 期办理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通过 邮寄 、 传 真或 者招 募说明 书规 定的其 他方 式 在3 个 交易 日内通 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 说明 有关 处理 方法, 同时 在指定 媒介 上 刊登公 告。 ( 十二) 暂 停申 购或 赎回 的公告 和重 新开 放申 购或 赎回的 公告 1 、发 生上 述暂 停申 购或 赎 回情况 的, 基金 管理 人当 日应立 即向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并 在 规定期 限内 在指 定媒介 上 刊登暂 停公 告。 2 、暂 停申 购或 赎回 期间 结 束,基 金重 新开 放时 ,基 金管理 人应 至迟 于重 新开 放日依 法 公告。 (十三 )基 金转 换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根据 相关 法律法 规以 及基 金合 同的 规定决 定开 办本 基金 与基 金管理 人 管理的 其他 基金 之间 的转 换业务 , 基 金转 换可 以收 取一定 的转 换费 , 相 关规 则由基 金管 理人 届时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及 基金合 同的 规定 制定 并公 告,并 提前 告知 基金 托管 人与相 关机构 。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 十四 )基 金份 额的 转让 在法律 法规 允许 且条 件具 备的情 况下 , 基金 管理 人可 受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通过 中国证 监 会认可 的交 易场 所或 者交 易方式 进行 份额 转让 的申 请并由 登记 机构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过户 登 记。 基金 管理 人拟受 理基 金份额 转让 业务 的, 将提 前公告 ,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应根据 基金 管 理 人公告 的业 务规 则办 理基 金份额 转让 业务 。 ( 十五) 基 金的 非交 易过 户 基金的 非交 易过 户是 指基 金登记 机构 受理 继承 、 捐赠 和司法 强制 执行 等情 形 而 产生的 非 交易过 户以 及登 记机 构认 可、 符合 法律 法规的 其它 非交易 过户 。 无论在 上述 何种情 况下 , 接 受划转 的主 体必 须是 依法 可以持 有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的投资 者。 继承是 指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死亡, 其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由其合 法的 继承 人继 承; 捐赠指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将其 合法 持有 的基金 份额 捐赠 给福 利性 质的基 金会 或社 会团 体 ; 司 法强制 执行 是 指司法 机构 依据 生效 司法 文书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持 有的基 金份 额强 制划 转给 其他自 然人 、 法 人或其 他组 织。 办 理 非交 易过户 必须 提供 基金 登记 机构要 求提 供的 相关 资料 , 对于 符合 条件 的非交 易过 户申 请按 基金 登记机 构的 规定 办理 ,并 按基金 登记 机构 规定 的标 准收费 。 ( 十六) 基 金的 转托 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可办 理已 持有基 金份 额在 不同 销售 机构之 间的 转托 管 , 基 金销 售机构 可 以按照 规定 的标 准收 取转 托管费 。 ( 十七) 定 期定 额投 资计 划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为投 资者 办理定 期定 额投 资计 划, 具体规 则由 基金 管理 人另 行规定 。 投 资者在 办理 定期 定额 投资 计划时 可自 行约 定每 期扣 款金额 , 每期 扣款 金额 必须 不低于 基金 管 理人在 相关 公告 或更 新的 招募说 明书 中所 规定 的定 期定额 投资 计划 最低 申购 金额。 ( 十八) 基金 份额 的 冻结 和解冻 基金登 记机 构只 受理 国家 有权机 关依 法要 求的 基金 份额的 冻结 与解 冻 , 以 及登 记机构 认 可、符 合法 律法 规的 其他 情况下 的冻 结与 解冻 。 九、基金的费用与税 收 (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4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 、 仲裁 费 和 诉讼 费;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5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6 、基 金的 证券/期货 交 易 费用; 7 、基 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 8 、基 金的 账户 开户 费用 、 账户维 护费 用; 9 、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 基金合 同》 约定 ,可 以在 基金财 产中 列支 的其 他费 用。 ( 二) 基金 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1.5% 年费 率计提 。管 理费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H =E ×1.5% ÷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与 基金管 理人 核对 一致 的财 务数据 , 自动在 月 初 5 个 工作 日内 、 按照 指定 的账 户路 径进 行资金 支付 , 基 金管 理人 无需再 出具 资金 划拨指 令。 费用 自动 扣划 后, 基 金管 理人 应进 行核 对, 如 发现 数据 不符 , 及 时联系 基金 托管 人协商 解决 。 若遇法 定节 假日 、 休 息日 或不可 抗力 致使无 法按 时支 付的 , 顺 延至最 近可 支 付 日支付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25% 的 年费率 计提 。 托 管费的 计 算方法 如 下 : H =E ×0.25%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与 基金管 理人 核对 一致 的财 务数据 , 自动在 月 初 5 个 工作 日内 、 按照 指定 的账 户路 径进 行资金 支取 , 基 金管 理人 无需再 出具 资金 划拨指 令。 费用 自动 扣划 后, 基 金管 理人 应进 行核 对, 如 发现 数据 不符 , 及 时联系 基金 托管 人协商 解决 。 若遇法 定节 假日 、 休 息日 或不可 抗力 致使无 法按 时支 付的 , 顺 延至最 近可 支 付 日支付 。 上述“ (一 )基 金费 用的 种类中 第 3 -9 项 费用 ”, 根据有 关法 规及 相应 协议 规定, 按 费用实 际支 出金 额列 入当 期费用 ,由 基金 托管 人从 基金财 产中 支付 。 ( 三) 不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因未 履行 或未 完全 履行 义务导 致的 费用 支出 或基 金财产 的 损失; 2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前的 相关费 用; 4 、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 四) 基金 税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十、 《招募说明书》更 新部 分的说明 根据《中 华人 民共和 国证 券投资基 金法 》(以下 简称 《基金法 》)、《 公开 募集 证券投 资 基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以 下 简称 《运 作办 法》) 、 《 证券 投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以下简 称 《销 售办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以 下简称 《信 息披 露办 法》) 及其他 有关 规 定,华 宝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对《 华宝 价值 发现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 作 如下更 新 : 1 、 “ 三、 基金 管理 人” 更新了 基金 管理 人的 相关 信息。 2 、 “ 四、 基金 托管 人” 更新了 基金 托管 人的 相关 信息。 3 、 “ 五、 相关 服务 机构 ”更新 了本 基金 代销 机构 的相关 信息 。 4 、 “ 六、 基金 的募 集” 更新了 本基 金募 集的 相关 信息。 5 、 “ 七、 基金 合同 的生 效”更 新了 本基 金合 同生 效的相 关信 息。 6 、 “ 八、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赎 回” 更新 了本 基金 办理申 购、 赎回 业务 的日 期。 7 、


增加 “九 、与基 金管 理人管理 的其 他基金 转换 ”本基金 与其 他基金 转换 的相关 信 息。 8 、 “ 十、 基金 的投 资” 更新了 本基 金截 至2018 年6 月30 日的 投资 组合 报 告。 9 、 增 加“ 十一 、基 金的 业绩” 本基 金截 至2018 年6 月30 日的 基金 业绩 数 据。 10 、 “ 二十二 、对基 金份 额持有人 的服 务”更 新了 本基金办 理定 期定额 投资 计划的 相 关信息 。


11、 “二 十三 、其 他应 披 露事项 ”对 本报 告期 内的 相关公 告作 了信 息披 露。 上述内 容仅 为摘 要, 须与 本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后面 所载之 详细 资料 一并 阅读 。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华宝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8 年9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