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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新增长混合A(002092)

国富新增长混合: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新
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
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富兰克林国海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 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富兰克林国海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
程序,且本次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富兰克林国海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富新增长混合
基金代码:国富新增长混合 A(002092)、国富新增长混合 C(00209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 年 11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富兰克林国海新增长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 2018 年 9 月 3 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
序后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 2018 年 10 月 18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即
2018 年 10 月 18 日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
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
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若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
时变现,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可能超过 6 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其他
1、本基金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前,仍然正常开放赎回和转换出业务;本基金正式进入
清算程序后,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出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或转换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
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上述基金法律文件及实际情况采取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等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
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可以登陆国海富
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或拨打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7004518 或 95105680(免长途费)咨询相关情况。
五、特别提示: 
1、未于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赎回或转换出成功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进入基金清算程序,
 清算期间无法赎回或转换出,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基金份额不能迅速变现的风险。
2、清算期间,基金清算成本、资产变现等可能导致基金净值的波动,此风险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留意。
3、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本基金份额赎回与转换转出的操
作,因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及时赎回或操作不当导致赎回不成功而产生的不能及时变现的风
险及可能发生的清算期间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