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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A(001137)

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国投瑞银岁丰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转型及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投瑞银岁丰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基金合同约定转型及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国投瑞银岁丰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主代码:001137)为契
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债券型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投瑞银岁丰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规
定,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本基金将转型为“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不再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1 )某个开放期届满时,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的;(2)某个开放期届满时,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上述转型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但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的第三个开放期为 2018 年 8 月 27 日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鉴于开放期结束后确认的本基金基金资
产净值已经低于 5000 万元,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于 2018 年 9 月 4 日起转型为“国投瑞银岁
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再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本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后,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限制、开放申购与赎回以及基金收益分配等条款适用于《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基金转型”的有关规定,详见《基金合同》。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投瑞银岁丰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投瑞银岁丰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投瑞银岁丰利一年债券
基金份额分类及基金代码: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设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 001137 ,C 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 001138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 年 7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等
二、国投瑞银岁丰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规则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本基金将转型为
“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再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1)某个开放期届满时,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的;
(2)某个开放期届满时,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由上述情形导致本基金根据本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基金
转型”相关规定转型为开放式基金的,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第三个运作周期为 2017 年 8 月 25 日至 2018 年 8 月 24 日,第三个开放期为 2018 年 8 月 27 日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本基金开放期结束后确认的基金资产净值已经低于 5000 万元,触发“开放期届满时,
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转型条件。因此,本基金自 2018 年 9 月 4 日起转型为“国投瑞银岁丰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再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原投资者持有的国投瑞银岁丰利一年期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A 类/C 类基金份额将于 2018 年 9 月 4 日起转为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 A 类/C 类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本基金转型为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后,投资人在开放日内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三、转型后的运作规则
自 2018 年 9 月 4 日起,国投瑞银岁丰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1、转型后的基金名称、简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
A 类基金份额简称: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 A ,基金代码为 001137(不变)
C 类基金份额简称: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 C ,基金代码为 001138 (不变)
2、转型后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转型后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转型后的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开放申购与赎回以及基金收益分配等条款适用 《国投瑞银岁丰
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中“基金转型”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转型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
5、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后,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6、转型后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1)转型后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时间
本基金转型为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自 2018 年 9 月 4 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人在开放日内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时除外。
开放时间为:每个开放日的 9:30-15:00(投资人在 15:00 以后提出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申请且登记机
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 A 、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 10 元。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
构办理涉及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限制以相关机构的
业务规则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面向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范围包
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②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③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基金将
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金额(M )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24% 
100 万元≤M<500 万元 0.12% 
500 万元≤M 1000 元/笔 
对于其他投资者,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金额(M )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30% 
500 万元≤M 1000 元/笔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①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
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②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③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
息披露手续。
④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基
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
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
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⑤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
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
(3)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对于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500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500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500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不低于上述规
定的基金份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
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费率水平如下: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 日 1.50% 
7 日≤T<1 年 0.50% 
1 年≤T<2 年 0.10% 
2 年≤T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
总额的 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原投资者持有的国投瑞银岁丰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A 类/C 类基金份额转为国投瑞银
岁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①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
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在后的基金份额
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②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③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
息披露手续。
④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
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
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
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
有人银行账户。
(4)日常转换业务
1)转换费率
①基金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构成。
②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则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③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
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④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人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目前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开通与本公司旗下以下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
序号 基金名称 代码 序号 基金名称 代码 
1 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端收费 121001
后端收费 128001 2 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前端收费 121002
后端收费 128002 
3 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1003 4 国投瑞银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端收费
121005
后端收费 128005 
5 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21009 6 国投瑞银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端收费121008
后端收费 128008 
7 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端收费 121006
后端收费 128006 8 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121012
B 类份额 128012
C 类份额 128112 
9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 A 级份额 121011
B 级份额 128011 10 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1010 
11 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121013
B 类份额 128013 12 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0069
C 类份额 000070 
13 国投瑞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165 14 国投瑞银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000523 
15 国投瑞银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0556
C 类份额 000557 16 国投瑞银美丽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663 
17 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市场基金 A 类份额 000836
I 类份额 000837 18 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000868 
19 国投瑞银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001904 20 国投瑞银信息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000845 
21 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029 22 国投瑞银锐意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001037 
23 国投瑞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119 24 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001168 
25 国投瑞银精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218 26 国投瑞银瑞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002831 
27 国投瑞银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499 28 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266 
29 国投瑞银进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704 30 国投瑞银国家安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001838 
31 国投瑞银境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001907
C 类份额:001908 32 国投瑞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242 
33 国投瑞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358 34 国投瑞银和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710 
35 国投瑞银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520 36 国投瑞银兴颐多策略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005499 
37 国投瑞银顺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864 
注:(1)对于同时具有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业务的基金,仅基金前端收费模式开通转换业务;对于下设
不同级别或类别的基金份额的情况,单只基金的不同级别或类别的基金份额之间未开通转换业务。基金转
换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
(2)本公司已在直销渠道开通旗下基金跨 TA 转换业务,具体请见相关公告。
7、基金转型后的巨额赎回的认定和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
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
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 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前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的部分进行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比例在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内(含 30% )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一并
按上述 1)、2)方式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
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
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8、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6 层
电话:(0755)8357599283575993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杨蔓、贾亚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2)非直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开通
定期定投 定投最低申购
金额(元) 开通
转换业务 
1 中国银行 √ 100 √ 
2 招商银行 √ 300 √ 
3 邮储银行 √ 100 √ 
4 平安银行 √ 300 √ 
5 民生银行 √ 100 √ 
6 渤海银行 √ 100 √ 
7 大连银行 √ 100 √ 8 吴江农商行 √ 100 √ 
9 国泰君安证券 √ 100 √ 
10 中信建投证券 √ 100 √ 
11 招商证券 √ 100 √ 
12 中国银河证券 √ 100 √ 
13 海通证券 √ 100 √ 
14 申万宏源证券 √ 500 √ 
15 光大证券 √ 100 √ 
16 平安证券 √ 100 √ 
17 国盛证券 √ 100 √ 
18 华安证券 √ 100 √ 
19 中信证券 √ 100 √ 
20 中信证券(山东) √ 100 √ 
21 中泰证券 √ 100 √ 
22 安信证券 √ 300 √ 
23 第一创业证券 √ 100 √ 
24 长城证券 √ 100 √ 
25 渤海证券 -- -- √ 
26 山西证券 √ 200 √ 
27 广州证券 √ 200 √ 
28 东莞证券 √ 100 √ 
29 东海证券 √ 1000 √ 
30 上海证券 √ 200 √ 
31 国都证券 -- -- √ 
32 国金证券 -- -- √ 
33 万联证券 √ 200 √ 
34 江海证券 √ 100 √ 
35 华宝证券 √ 100 √ 
36 信达证券 √ 100 √ 
37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 500 √ 
38 国联证券 √ 500 √ 
39 中金公司 √ 100 √ 
40 华福证券 √ 100 √ 
41 中航证券 -- -- √ 
42 华龙证券 √ 100 √ 
43 东北证券 √ 100 √ 
44 东吴证券 √ 100 √ 
45 华鑫证券 √ 100 √ 
46 浙商证券 √ 100 √ 
47 兴业证券 √ 100 √ 
48 国海证券 √ 100 √ 
49 联讯证券 √ 300 √ 
50 爱建证券 √ 200 √ 
51 华泰证券 √ 100 √ 52 天相投顾 √ 100 √ 
53 众禄基金销售 √ 100 √ 
54 长量基金销售 √ 100 √ 
55 好买基金销售 √ 200 √ 
56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 √ 100 √ 
57 天天基金销售 √ 100 √ 
58 展恒基金销售 √ 100 √ 
59 同花顺基金销售 √ 100 √ 
60 和讯科技 √ 100 √ 
61 宜信普泽投顾 √ 100 √ 
62 大智慧基金销售 -- -- √ 
63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 √ 1000 √ 
64 中信建投期货 √ 100 √ 
65 中信期货 √ 100 √ 
66 汇付基金销售 -- -- -- 
67 陆金所基金销售 √ 100 √ 
68 盈米财富 √ 100 √ 
69 联泰资管 √ 100 √ 
70 肯特瑞财富管理 √ 100 √ 
71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 -- -- √ 
注:(1)以上业务内容仅为提示,请以代销机构最新规定为准。
(2)对于民生银行,上表相关业务目前仅在民生银行直销银行开通,民生银行柜台开通时间需另行公告。
(3)本基金于 2018 年 9 月 4 日起加入部分代销机构及国投瑞银已推出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及其他费率优
惠活动(部分同时含定投),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公告和本公司网站相关提示。
9、转型后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转型前后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设置不变:管理费率:0.60%/年,托管
费率:0.20%/ 年,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0.30%/ 年。
10、基金转型后基金份额净值的信息披露
自 2018 年 9 月 4 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
介,披露开放日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上述转型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将在本基金最近一期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修改相关内
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
6868)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 7 日的投资者(含在国投瑞银岁丰利一年期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第三个开放期内办理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并转为国投瑞银岁丰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请各位投资者合理安排申购赎
回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