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稳裕三个月定开债:关于长信稳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查看PDF公告
临时 公告
长 信 基 金 管 理 有限 责 任 公 司
关于 长 信 稳 裕 三个 月 定 期 开 放 债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 年 9 月1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 称 长信稳 裕三 个月 定期 开放 债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长信稳 裕 三 个月 定开 债券 发起式
基金 主 代码 006174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定 期 开 放式 、发 起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8 年8 月31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及 配 套 法 规 、 《 长
信 稳 裕 三 个 月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基金合
同 》 和 《 长信 稳裕 三个 月 定期开 放债 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
金招募说明书》
§2 基 金募集 情况
基金募 集申 请获 中国 证监 会核准 的文 号 证监许 可 【2018 】1038 号
基金募 集期 间 自2018 年8 月28 日至2018 年8月29 日止
验资机 构名 称 德勤华 永 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 殊普通 合伙)
募集资 金划 入基 金托 管专 户的日 期 2018 年8月30 日
募集有 效认 购总 户数 (单 位:户 ) 2
募集期 间净 认购 金额 (单 位:元 ) 310,000,000.00
认购资 金在 募集 期间 产生 的 利息 (单 位: 元) 0.00
募集份 额 ( 单位 : 份 )
有效认 购份 额 310,000,000.00
利息结 转的 份额 0.00
合计 310,000,000.00
其 中 : 募 集 期间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有 资 产
认购本 基金 情况
认购的 基金 份额 (单 位:
份)
10,000,000.00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3.23%
其他需 要说 明的 事项 -
临时 公告
其中: 募集 期间 基金
管理人 的从 业人 员认
购本基 金情 况
认购的 基金 份额 (单 位:
份)
0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0.00%
募集期 限届 满基 金是 否符 合法律 法规 规定 的办
理基金 备案 手续 的条 件
是
向中国 证监 会办 理基 金备 案手续 获得 书面 确认
的日期
2018 年8月31 日
注:1、募集期间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投资本基金
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为0。
2、募集期间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发 起式基 金发 起资金 持有 份额情 况
项目 持有份 额总 数
持有份 额占
基金总 份额
比例
发起份 额总 数
发起份 额占
基金总 份额
比例
发起份 额
承诺持 有
期限
基金管 理人 固有
资金
10,000,000.00 3.23% 10,000,000.00 3.23%
不少于3
年
基金 管 理人 高级
管理人 员
0 0 0 0 0
基金经 理等 人员 0 0 0 0 0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0 0 0 0 0
其他 0 0 0 0 0
合计 10,000,000.00 3.23% 10,000,000.00 3.23%
不少于3
年
注: 基 金管理 人认 购本 基金人 民币10,000,000.00 元, 孽生利 息人 民 币0.00 元,
扣除认购费人民币0.00 元,折合为10,000,000.00 份本基金份额。
§4 其 他需要 提示 的事项
根据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 律
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含该日) 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
日次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 3
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含该日) 起
临时 公告
至基金合 同生效 日所对 应的 3 个 月月度 对日 的前一日 。下一 个封闭 期为首个开
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含该日) 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 3 个月月度
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 顺 延 至 该 日 历 月 最 后 一 日 的 下 一 个
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 (含该日) 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
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 日,最短不
少于 5 个 工作日 。投 资者办理 基金份 额申购 和赎回的 开放日 为开放 期内的每个
工作日,本基金每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
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前 2 日进行公告。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销售机构 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 赎回申请。 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 对于申购 、 赎回 申请及申购份额、 赎回金额 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
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因投资 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 致使其相关权
益受损的,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
果。
风 险提 示:
本公司承诺 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 此公 告。
长 信基 金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二 〇一 八年九 月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