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骏益货币: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终止事 由出现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鉴于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 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8月30日,并于2018年8月31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中欧骏益货币,代码为00421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 年3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连续20个工作日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 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 应 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为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 人应当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本基金合同。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 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 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 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 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在全部基金份额 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五、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根据基金的资产规模状况和近期市场情况,为降低对于现有及潜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影响,本基金已于2018年8月23日开始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但正 常开放赎回等业务。自2018年8月31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 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六、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合并、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七、其他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 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 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 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