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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银利精选混合(519997)

长信银利精选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2 】号 基 金 管 理 人 : 长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责 任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有 限 公 司 二○一八年八月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 要 提 示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4 年 7 月 5 日 证监基金字[2004]98 号文批准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5 年 1 月17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 , 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本基 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 (或 申购) 基金的意愿、 时 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 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 包括市场风险 、 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 险、 本基 金特定风险、 操作或技 术风险、 合规风险等。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 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015 年8 月7 日起本基金更名为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 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 中信标普 100 指数×80%+中证综合债指数×20%,关 于更名及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事宜, 我公司已于该日发布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更名及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 根据标普道琼斯 指数公司变更旗下部分指数名称的通知, 本基金业绩比较 基准变更为: 标普中国 A 股 100 指数×80%+中证综合债指数×20%。关于变更 业绩比较基准的事宜, 我公司已于 2016 年1 月 13 日发布了 《长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公 告》 。 本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7 月17 日, 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3 月 31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 2 二、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3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 回与转换 ........................................... 38 九、基金的投资 ........................................................... 48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 告 ..................................................... 53 十一、基金的业绩 ......................................................... 58 十二、基金的财产 ......................................................... 60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 值 ..................................................... 61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 65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 收 ..................................................... 67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 审计 ................................................... 73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 露 ..................................................... 74 十八、风险揭示 ........................................................... 79 十 九 、 基 金 合 同 的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 83 二 十 、 基 金 合 同 的 内 容 摘 要 .................................................. 85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 议的 内容摘要 ........................................... 95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 持有 人的服务 .......................................... 100 二十三、其它应披露 的事 项 ................................................ 103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 存放 及查阅方式 ........................................ 106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07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 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 (以下简 称《 销售办法 》 ) 、 《 证券投 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 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规定 》 )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 基金” 或“基金 ” )的 投资目 标、理念 、策略 、风险 、费率等 与投资 人投资 决策有关的 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 其对基 金合同 的承认和 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二、释


义 在 《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 除非文义另 有所指, 下列 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


义 本合同 、 《 基金 合同 》 指《长 信银 利精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及对本 合同 的 任何修 订和 补充 中国 指中华 人民 共和 国( 就本 合同而 言, 不包 括香 港特 别行政 区、 澳 门特别 行政 区及 台湾 地区 ) 法律法 规 指中国 现时 有效 并公 布实 施的法 律、 行政 法规 、行 政规章 及规 范 性文件 、地 方法 规、 地方 规章及 规范 性文 件 《基金 法》 指《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基 金法 》 《销售 办法 》 指《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法 》 《运作 办法 》 指《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法 》 《信息 披露 办法 》 指《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理 办法 》 《流动 性风 险规 定》 指中国 证监 会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布、 同年 10 月1 日实 施的 《公 开募集 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及颁布 机关 对 其不时 做出 的修 订 上海证交所《业务规 则》 指2005 年7 月14 日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发布 并 于2005 年 7 月 14 日 起施行 的《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开放 式基 金认 购、 申购 、赎回 业务 办 理规则 (试 行) 》 元 指中国 法定 货币 人民 币元 基金或 本基 金 指依据 《基 金合 同》 所设 立的长 信银 利精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 基 金 招募说 明书 指 《长 信银 利精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 , 一份 公开 披 露本基 金管 理人 及托 管人 、相关 服务 机构 、基 金的 募集、 基金 合 同的生 效、 基金 份额 的交 易、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和赎 回、基 金的 投 资、基 金的 业绩 、基 金的 财产、 基金 资产 的估 值、 基金收 益与 分 配、基 金的 费用 与税 收、 基金的 会计 与审 计、 基金 的信息 披露 、 风险揭 示、 基金 的终 止与 清算、 基金 合同 的内 容摘 要、基 金托 管 协议的 内容 摘要 、对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的服 务、 其他 应披露 事项 、 招募说 明书 的存 放及 查阅 方式、 备查 文件 等涉 及本 基金的 信息 , 供基金 投资 者选 择并 决定 是否提 出基 金认 购或 申购 申请的 要约 邀 请文件 ,及 其定 期的 更新 发售公 告 指《长 信银 利精 选开 放式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份 额发 售公告 》 业务规 则 指《长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司 开放 式基 金业 务规 则 》 中国证 监会 指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中国银 监会 指中国 银行 业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 管理人 、本 公司 指长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基金托 管人 指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基金销 售代 理人 指依据 有关 基金 销售 与服 务代理 协议 办理 本基 金发 售、申 购、 赎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回 和 其 他 基 金 业 务 的 代 理 机 构, 以 及 可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系 统 办理销 售服 务业 务的 会员 单位 会员单 位 指具有 开放 式基 金代 销资 格经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和中 国证券 登记 结 算有限 责任 公司 认可 的, 可通过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交 易系统 办理 开 放式基 金的 认购 、申 购、 赎回和 转托 管等 业务 的上 海证券 交易 所 会员单 位 销售机 构 指基金 管理 人及 基金 销售 代理人 基金销 售网 点 指基金 管理 人的 直销 中心 及基金 销售 代理 人的 代销 网点 注册业 务 指基金 登记 、存 管、 清算 和交收 业务 ,具 体内 容包 括投资 者基 金 账户管 理、 基金 份额 注册 登记、 清算 及基 金交 易确 认、 发 放红 利、 建立并 保管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册 等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 指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公 司 《基金 合同 》当 事人 指受《 基金 合同 》约 束, 根据《 基金 合同 》享 受权 利并承 担义 务 的法律 主体 个人投 资者 指符合 法律 法规 规定 的条 件可以 投资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自然 人 机构投 资者 指符合 法律 法规 规定 可以 投资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在中 华人民 共和 国 注册登 记或 经政 府有 权部 门批准 设立 的机 构 合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指符合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境 内证 券投 资管 理暂 行办法 》的 可 投资于 中国 境内 证券 的中 国境外 的机 构投 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 投资 者、 机构 投资 者和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以及法 律法 规 或中国 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资 基金 的其 他投 资者 的总称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基金达 到法 律规 定及 基金 合同规 定的 基金 备案 条件 , 基金 管理 人 聘请法 定机 构验 资并 办理 完毕基 金备 案手 续, 获得 中国证 监会 书 面确认 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不超 过3 个月 基金存 续期 指基金 合同 生效 后合 法存 续的不 定期 之期 间 日/天 指公历 日 月 指公历 月 工作日 指上海 证券 交易 所和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的正 常交 易日 T 日 指日常 申购 、赎 回或 办理 其他基 金业 务的 申请 日 T+n 日 指自T 日起 第n 个工 作日 (不包 含 T 日) 认购或 发售 指本基 金在 募集 期内 投资 者购买 本基 金份 额的 行为 日常申 购 指基金 投资 者根 据基 金销 售网点 规定 的手 续, 向基 金管理 人购 买 基金份 额的 行为 。本 基金 的日常 申购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后不 超 过 3 个月的 时间 开始 办理 日常赎 回 指基金 投资 者根 据基 金销 售网点 规定 的手 续, 向基 金管理 人卖 出 基金份 额的 行为 。本 基金 的日常 赎回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后不 超 过 3 个月的 时间 开始 办理 场外或 柜台 指不通 过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的交易 系统 办理 基金 份额 认购、 申购 和 赎回等 业务 的销 售机 构和 场所 场内或 交易 所 指通过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的 交易系 统办 理基 金份 额认 购、申 购和 赎 回等业 务的 销售 机构 和场 所 基金账 户 指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给投 资者开 立的 用于 记录 投资 者持有 基金 管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 理人管 理的 开放 式基 金份 额情况 的凭 证 交易账 户 指各销 售机 构为 投资 者开 立的记 录投 资者 通过 该销 售机构 办理 基 金交易 所引 起的 基金 份额 的变动 及结 余情 况的 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 者将 其持 有的 同一 基金账 户下 的基 金份 额从 某一交 易账 户 转入另 一交 易账 户的 业务 基金转 换 指投资 者将 其所 持有 的本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的任 一开 放式基 金向 本 基金管 理人 提出 申请 将其 原有基 金( 转出 基金 )的 全部或 部分 基 金份额 转换 为本 基金 管理 人管理 的任 何其 他开 放式 基金( 转入 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的行 为 定期定 额投 资计 划 指投资 者通 过有 关销 售机 构提出 申请 ,约 定每 期扣 款日、 扣款 金 额及扣 款方 式, 由销 售机 构于每 期约 定扣 款日 在投 资者指 定银 行 账户内 自动 完成 扣款 及基 金申购 申请 的一 种投 资方 式 基金收 益 指基金 投资 所得 股票 红利 、债券 利息 、票 据投 资收 益、买 卖证 券 差价、 银行 存款 利息 以及 其他收 益 基金资 产总 值 指基金 所购 买的 各类 证券 及票据 价值 、银 行存 款本 息和本 基金 应 收的申 购基 金款 以及 其他 投资所 形成 的价 值总 和 基金份 额净 值 指计算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除 以计算 日发 行在 外的 基金 份额总 数 基金资 产估 值 指计算 评估 基金 资产 和负 债的价 值, 以确 定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过 程 流动性 受限 资产 指由于 法律 法规 、监 管、 合同或 操作 障碍 等原 因无 法以合 理价 格 予以变 现的 资产 , 包 括但 不 限于到 期日 在 10 个 交易 日 以上的 逆回 购与银 行定 期存 款 ( 含协 议约定 有条 件提 前支 取的 银行存 款) 、 停 牌股票 、流 通受 限的 新股 及非公 开发 行股 票、 资产 支持证 券, 因 发行人 债务 违约 无法 进行 转让或 交易 的债 券等 指定媒 体 指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用以 进行信 息披 露的 报刊 和互 联网网 站 不可抗 力 指本合 同当 事人 无法 预见 、无法 抗拒 、无 法避 免且 在本合 同由 基 金托管 人、 基金 管理 人签 署之日 后发 生的 ,使 本合 同当事 人无 法 全部履 行或 无法 部分 履行 本合同 的任 何事 件, 包括 但 不限于 洪水 、 地震及 其他 自然 灾害 、战 争、骚 乱、 火灾 、政 府征 用、没 收、 法 律法规 变化 、突 发停 电或 其他突 发事 件、 证券 交易 所非正 常暂 停 或停止 交易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 三、基 金管理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海 )自 由贸 易试 验区银 城中 路 68 号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68 号9 楼 邮政编 码 200120 批准设 立机 关 中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批准设 立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金 字[2003]63 号 注册资 本 壹亿陆 仟伍 佰万 元人 民币 设立日 期 2003 年5 月9 日 组织形 式 有限责 任公 司 法定代 表人 成善栋 电话 021-61009999 传真 021-61009800 联系人 魏明东 存续期 间 持续经 营 经营范 围 基金管 理业 务, 发起 设立 基金,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的 其他业 务。 【 依法 须 经批准 的项 目, 经相 关部 门批准 后方 可开 展经 营活 动】 股权结 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7350 万元 44.55% 上海海 欣集 团股 份有 限公 司 5149.5 万元 31.21% 武汉钢 铁股 份有 限公 司 2500.5 万元 15.15% 上海彤 胜投 资管 理中 心( 有限合 伙) 751 万元 4.55% 上海彤 骏投 资管 理中 心( 有限合 伙) 749 万元 4.54% 总计 16500 万元 100%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情况 董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成善栋 董事长 男 中 共 党 员, 硕 士研 究生 ,IMBA , 曾任 职 中国 人民 银 行 上海 市 分行 静安 区 办事 处 办公 室 科员 ,中 国 人 民 银行 上 海市 分行 、 工商 银 行上 海 市分 行办 公 室科员 、 科长 , 上 海巴 黎 国际银 行信 贷部 总经 理, 工 商 银行 上 海市 分行 办 公室 副 主任 、 管理 信息 部 总 经 理、 办 公室 主任 、 党委 委 员、 副 行长 ,并 历 任 上 海 市 金 融 学 会 副 秘 书 长, 上 海 城 市 金 融 学 会 副会长 、秘 书长 。 刘元瑞 非独立 董事 男 中 共 党员 , 硕士 研究 生 ,现 任 长江 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 司 总裁 。 历任 长江 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 司钢 铁行 业 研 究 分析 师 、研 究部 副 主管 , 长江 证 券承 销保 荐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 有 限 公司 总 裁助 理, 长 江证 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研 究 部副总 经理 、研 究所 总经 理、副 总裁 。 陈谋亮 非独立 董事 男 中 共 党员 , 法学 硕士 , 工商 管 理博 士 ,高 级经 济 师 , 高级 商 务谈 判师 。 现任 上 海市 湖 北商 会常 务 副会长 , 曾任湖 北省 委组 织部 “第 三梯队 干部 班” 干 部 ,中 国 第二 汽车 制 造厂 干 部, 湖 北经 济学 院 讲 师 、特 聘 教授 ,扬 子 石化 化 工厂 保 密办 主任 、 集团总 裁办 、 股改 办 、 宣 传部 、 企 管处 管理 干部 、 集团法 律顾 问 , 中 石化/ 扬 子石化 与德 国巴 斯夫 合 资 特 大型 一 体化 石化 项 目中 方 谈判 代 表, 交大 南 洋 部 门经 理 兼董 事会 证 券事 务 代表 , 海欣 集团 董 事 会 秘书 处 主任 、战 略 投资 部 总监 、 总裁 助理 、 副总裁 、总 裁。 何宇城 非独立 董事 男 中共党 员, 硕 士,MBA 、EMPACC。 现 任武 汉钢 铁有 限 公 司副 总 经理 。曾 任 宝钢 计 划财 务 部助 理会 计 师 , 宝钢 资 金管 理处 费 用综 合 管理 , 宝钢 成本 管 理 处 冷轧 成 本管 理主 办 、主 管 ,宝 钢 股份 成本 管 理处综 合主 管 , 宝 钢股 份 财务部 预算 室综 合主 管, 宝 钢 股份 财 务部 副部 长 ,宝 钢 分公 司 炼钢 厂副 厂 长 , 不锈 钢 分公 司副 总 经理 , 宝钢 股 份钢 管条 钢 事 业 部 副 总 经 理 兼 南 通 宝 钢 钢 铁 有 限 公 司 董事 长、经 营财 务部 部长 。 覃波 非独立 董事 男 中共党 员, 硕士 ,上 海国 家会计 学 院EMBA 毕 业, 具有基 金从 业资 格。 现任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 公司总 经理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主 任委 员。 曾任 职 于长江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2002 年 加入 长信 基金 管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历任 市场开 发部 区域 经理 、 营销策 划部 副总 监、 市场 开发部 总监 、专 户理 财 部总监 、总 经理 助理 、副 总经理 。 吴稼祥 独立董 事 男 经济学 学士 ,研 究员 。现 任中国 生物 多样 性保 护 与绿色 发展 基金 会副 理事 长、中 国体 制改 革研 究 会公共 政策 研究 部研 究员 。曾任 职中 共中 央宣 传 部和中 共中 央书 记处 办公 室、华 能贵 诚信 托投 资 公司独 立董 事。 谢红兵 独立董 事 男 中共党 员, 学士 。曾 任营 教导员 、军 直属 政治 处 主任, 交通 银行 上海 分行 杨浦支 行副 行长 、营 业 处处长 兼房 地产 信贷 部经 理、静 安支 行行 长、 杨 浦支行 行长 ,交 通银 行基 金托管 部副 总经 理、 总 经理, 交银 施罗 德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中 国交银 保险(香港)副 董事 长。 徐志刚 独立董 事 男 中共党 员, 经济 学博 士, 曾任中 国人 民银 行上 海 市徐汇 区办 事处 办公 室副 主任、 信贷 科副 科长 、 党委副 书记 ,中 国工 商银 行上海 市分 行办 公室 副 主任 、 主 任 、 金 融调 研室 主任 、 浦 东分 行副 行长 , 上海实 业( 集团 )有 限公 司董事 、副 总裁 ,上 海 实业金 融控 股有 限公 司董 事、总 裁, 上海 实业 财 务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总经 理,德 勤企 业咨 询( 上 海)有 限公 司华 东区 财务 咨询主 管合 伙人 、全 球 金融服 务行 业合 伙人 。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 不存 在近亲属关系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 2、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吴伟 监事会 主席 男 中 共 党员 , 研究 生学 历 。现 任 武汉 钢 铁股 份有 限 公 司 经营 财 务部 总经 理 。历 任 武钢 计 划财 务部 驻 工 业 港财 务 科副 科长 、 科长 、 资金 管 理处 主任 科 员 、 预算 统 计处 处长 , 武汉 钢 铁股 份 有限 公司 计 划财务 部副 部长 。 陈水元 监事 男 硕 士 研究 生 ,会 计师 、 经济 师 。现 任 长江 证券 股 份 有 限公 司 执行 副总 裁 、财 务 负责 人 。曾 任湖 北 证 券 有限 责 任公 司营 业 部财 务 主管 、 经纪 事业 部 财 务 经理 , 长江 证券 有 限责 任 公司 经 纪事 业部 总 经 理 助理 、 经纪 业务 总 部总 经 理助 理 、营 业部 总 经 理 ,长 江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营业 部 总经 理、 总 裁特别 助理 。 杨爱民 监事 男 中 共 党员 , 在职 研究 生 学历 , 会计 师 。现 任上 海 海 欣 集团 股 份有 限公 司 财务 总 监。 曾 任甘 肃铝 厂 财 务 科副 科 长、 科长 , 甘肃 省 铝业 公 司财 务处 副 处 长 、处 长 ,上 海海 欣 集团 审 计室 主 任、 财务 副 总监。 李毅 监事 女 中 共 党员 , 硕士 。现 任 长信 基 金管 理 有限 责任 公 司 总 经理 助 理兼 零售 服 务部 总 监。 曾 任长 信基 金 管理有 限责 任公 司综 合行 政部副 总监 。 孙红辉 监事 男 中 共 党员 , 硕士 。现 任 长信 基 金管 理 有限 责任 公 司 总 经理 助 理、 运营 总 监兼 基 金事 务 部总 监。 曾 任 职 于上 海 机械 研究 所 、上 海 家宝 燃 气具 公司 和 长江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魏明东 监事 男 中 共 党员 , 硕士 。现 任 长信 基 金管 理 有限 责任 公 司 综 合行 政 部总 监兼 人 力资 源 总监 。 曾任 职于 上 海 市 徐汇 区 政府 、华 夏 证券 股 份有 限 公司 和国 泰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 不存 在近亲属关系 3、经理层成员 经理层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覃波 总经理 男 简历同 上。 周永刚 督察长 男 经 济 学 硕 士 ,EMBA 。 现 任 长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督 察 长 。 曾 任 湖 北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武 汉 自 治 街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 长 江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方 总 部 总 经 理 兼 北 京 展 览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 长 江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经 纪 业 务 总 部 副 总 经 理 兼 上 海 代 表 处 主 任、上 海汉 口路 证券 营业 部总经 理。 邵彦明 副总经 理 男 硕 士 , 毕 业 于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 具 有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 现 任 长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北 京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 曾 任 职 于 北 京 市 审 计 局 、 上 海 申 银 证 券 公 司 、 大 鹏 证 券 公 司 、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2001 年 作为 筹备 组成 员加入 长信 基金 ,历 任公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 司北京 代表 处首 席代 表、 公司总 经理 助理 。 李小羽 副总经 理 男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工 学 学 士 ,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工 学 硕 士 , 具 有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 加 拿 大 特 许 投 资 经 理 资 格 (CIM ) 。 曾 任 职 长 城 证 券 公 司 、 加 拿 大 Investors Group Financial Services Co. ,Ltd 。2002 年加 入 本公司 (筹 备) , 先 后任 基 金经理 助理 、 交 易管 理部 总监 、 固 定收 益部 总监 、 长信中 短债 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 信 纯 债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信 利 发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信 利 富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信 利 保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信 金 葵 纯 债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信 利 盈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信 利 众 债 券 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LOF ) 和 长信 富安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 现 任 长 信 基 金 管 理 有限责 任公 司副 总经 理、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执行 委员 、 长 信 利 丰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信 可 转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信 利 广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长 信 利 尚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基金 经理 。 程燕春 副总经 理 男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技 术 经 济 学 士 , 具 有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 现 任 长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曾 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江 西 省 分 行 南 昌 城 东 支 行 副 行 长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纪 检 监 察 部 案 件 检 查 处 监 察 员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基 金 托 管 部 市 场 处 、 信 息 披 露 负 责 人 , 融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筹 备 组 成 员 、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北 京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 上 海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 执 行 监 事 , 金 元 惠 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首 席 市 场 官 , 历 任 长 信 基 金 管理有 限责 任公 司总 经理 销售助 理、 总经 理助 理。 注: 1 、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 在 近亲属关系 ; 2 、本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发布了《长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基金 行业高级管 理人员变更公告》, 増聘 安昀先生为本公司副 总经 理。 4、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理情况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简历 高远 基金经 理 自2017 年1 月 5 日起 至今 复旦大 学经 济学 博士 ,具 有基金 从业 资 格。2014 年 加入 长信 基金 管理有 限责 任 公司, 曾任 研究 发展 部副 总监, 现任 研 究发展 部总 监、 长信 银利 精选混 合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毛楠 基金经 理 2015 年5 月16 日至2017 年2 月 21 日 曾任本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宋小龙 基金经 理 2015 年 5 月 4 日至2016 年7 月 23 日 曾任本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安昀 基金经 理 2013 年2 月23 曾任本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 日至2015 年5 月4 日 苏纯 基金经 理 2011 年3 月30 日至2013 年5 月 16 日 曾任本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胡志宝 基金经 理 2006 年12 月7 日至 2012 年 10 月 27 日 曾任本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张大军 基金经 理 2006 年3 月31 日至2007 年4 月4 日 曾任本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梁晓军 基金经 理 2005 年1 月17 日至2006 年9 月 22 日 曾任本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姓名 职务 覃波 总经理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主任委 员 李小羽 副总经 理、 投资决 策委 员 会执行 委员 、长信 利丰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长 信 可转债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 金、长 信利 广灵活 配置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和长 信 利尚一 年定 期开 放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常松 总经理 助理 兼混合 策略 部 总监、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执 行委员 、长 信量化 多策 略 股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长 信金利 趋势 混合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长 信先优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和 长信 中 证500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 投资 基金的 基金 经理 安昀 总经理 助理 、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执 行委 员、 长信 内需 成长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信双 利优 选灵活 配置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和长 信 先机两 年定 期开放 灵活 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基金经 理 杨帆 国际业 务部 副总监 、投 资 决策委 员会 执行委 员、 长 信海外 收益 一年定 期开 放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长 信美国 标准 普 尔 100 等权 重指数 增强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长 信上 证港股 通指 数 型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和 长信全 球债 券证券 投资 基 金的基 金经 理 高远 研究发 展部 总监 、长 信银 利精选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的基 金经 理 易利红 股票交 易部 总监 张文琍 固定收 益部 总监、 长信 纯 债壹号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 金、长 信利 鑫债券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LOF) 、 长信 利 息收益 开放 式证券 投资 基 金、长 信富 平纯债 一年 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 金、长 信稳 益纯债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长 信富 民 纯债一 年定 期开放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长 信富 海 纯债一 年定 期开放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长 信稳 势 纯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和长信 长金 通货币 市场 基 金的基 金经 理 陆莹 现金理 财部 总监、 长信 利 息收益 开放 式证券 投资 基 金、长 信纯 债半 年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长 信稳 健 纯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长信 长金 通货币 市场 基 金、长 信稳 通三个 月定 期 开放债 券型 发起式 证券 投 资基金 和长 信稳鑫 三个 月 定期开 放债 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邓虎 养老FOF 投 资部 总监 兼基 金经理 叶松 权益投 资部 总监、 长信 增 利动态 策略 混合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长 信恒利 优势 混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和 长信 多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左金保 量化投 资部 总监、 长信 医 疗保健 行业 灵活配 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LOF)、 长信量 化先 锋混合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长信量 化中 小 盘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长信利 泰灵 活配置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长 信先 锐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长 信利发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 金、长 信电 子信息 行业 量 化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长 信先利 半年 定 期开放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 金、长 信国 防军工 量化 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 金、长 信量 化优选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LOF ) 、 长 信低碳 环保 行业量 化股 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长信 先 机两年 定期 开放灵 活配 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长 信消费 精选 行业量 化股 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和 长信 量 化价值 精选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张飒岚 固收专 户投 资部 总监 兼投 资经理 姚奕帆 量化专 户投 资部 投资 经理 秦娟 混合债 券部 总监 李欣 债券交 易部 副总 监 陈言午 专户投 资部 投资 经理 注: 1、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 在 近亲属关系 ; 2、自 2018 年 7 月19 日起 , 叶松先生开 始担任长信 企业精选两年定期开 放灵 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 3、自 2018 年 8 月 9 日起,左金保先生开始担 任 长 信量化价值驱动混合 型证 券投资基金 的 基金经理; 4、 自2018 年 8 月16 日起 , 叶松先生开 始担任 长信 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 放灵 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 经理 ; 5、 本公司于2018 年8 月28 日发布了 《长信 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基金 行业高级管理 人员变更公告》,増 聘安 昀先生为本公司副总 经理 。 ( 三) 内部组 织结 构及员 工情 况 内部组织结构及员工 情况 股 东 会是 公 司的 最高 权 力机 构 ,下 设 董事 会和 监 事会 。 公司 组 织管 理实 行 董事 会 领导 下 的 总经理负责制,总经 理、 副总经理和督察长组 成公 司的经营管理层。 公司经 营管 理层 下 设的委 员会 内部控 制委 员会 、投 资决 策委员 会 公司内 部组 织结 构 量化投资部、权益投资部、研究发展部、固定收益部、股票交易部、 债券交易部、基金事务部、零售服务部、保险业务部、信息技术部、 监察稽核部、综合行政部、银行机构业务部、国际业务部、战略与产 品研发部、电子商务部、财务管理部、专户产品与机构服务部、专户 投资部、固收专户投资部、量化专户投资部、绝对收益部、混合策略 部、养 老 FOF 投 资部 、综 合机构 部、 培训 部、 混合 债券部 、现 金理 财 部 分支机 构 北京分 公司 、深 圳分 公司 、武汉 分公 司 员工总 数 211 人 (截 至2018 年 7 月17 日) ( 四) 基金管 理人 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 1、依法 募集基 金,办 理或者委 托经国 务院证 券监督管 理机构 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 基金合 同的约 定确定基 金收益 分配方 案,及时 向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 ( 五) 基金管 理人 的承诺 1、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不 从事违反 《证券 法》的 行为,并 承诺建 立健全 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不 从事以下 违反《 基金法 》及有关 法律法 规的行 为,并 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以基金财产从事下 列行 为: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 其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出 资或者 买卖其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 卖与其 基金管 理人、基 金托管 人有控 股关系的 股东或 者与其 基金管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 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不公平地对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9 )依 照法律 、行政 法规有关 规定, 由国务 院证券监 督管理 机构规 定禁止 的其他活动。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 管理人 承诺加 强人员管 理,强 化职业 操守,督 促和约 束员工 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 泄 露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 尚 未 依 法 公 开 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 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 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 对仓等手段操纵市 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 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 )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本 着 谨 慎 的 原 则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 不 泄 露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 尚 未 依 法 公 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六) 基金管 理人 的内部 控制 制度 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 系,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 、 公 司内部 控制 的总体 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2 、 内 部控制 制度 遵循的 原则 (1 )合 法合规 性原则 :公司内 部控制 制度应 当符合国 家法律 法规和 各项规 定。 (2 ) 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3 )有 效性原 则:通 过科学的 内控手 段和方 法,建立 合理的 内控程 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任何员工不得拥 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利。 (4 )独 立性原 则:公 司在精简 的基础 上设立 能够充分 满足公 司经营 运作需 要的机构、 部门和岗位, 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固有 财产、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5 )相 互制约 原则: 公司内部 机构、 部门和 岗位的设 置应当 权责分 明、相 互制衡。 (6 ) 防火墙原则: 公司基金投资、 交易、 研究策划、 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 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 幕信息的人员,应当制定严格 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 (7 )审 慎性原 则:制 定内部控 制制度 应当以 审慎经营 、防范 和化解 风险为 出发点。 (8 )适 时性原 则:内 部控制制 度的制 定应当 随着有关 法律法 规的调 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9 )成 本效益 原则: 公司运用 科学化 的经营 管理方法 降低运 作成本 ,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0 ) 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 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 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11 )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3 、 内 部风险 控制 体系结 构 公司内控体系由以下不同层面构成。 公司董事会、 经营管理层 (包括督 察长 ) 、 内部控制委员会、 监察稽核部及公司其他部门、 各岗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风 险控制责任。 (1 )董 事会: 全面负 责公司的 风险控 制工作 ,对建立 内部控 制系统 和维持 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 )经 营管理 层:负 责日常经 营管理 中的风 险控制工 作,对 内部控 制制度 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督察长: 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 资产运作以及经营管理层、 内部各部门、 各岗位执行制度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并对公司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价; (3 )内 部控制 委员会 :协助经 营管理 层负责 公司风险 控制工 作,主 要负责 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 协 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或危机事件。内部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监察稽核部总监、 基金事务部总监、 市场开发部总监和部分从事内 部控制方面的 业务骨干组成; (4 )监 察稽核 部:负 责检查评 价公司 内部控 制制度的 合法性 、合规 性、完 备性、 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 对公司经营业务和基金运作情况进行日常稽核; 对 各部门、 各岗位、 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 并及时报告检 查结果。监察稽核部独立行使检查权并对经营管理层负责;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6 (5 )业 务部门 和公司 各岗位 : 公司业 务部门 根据公司 各项基 本管理 制度, 结合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加强对各项业务和各业务 环节的风险控制; 公司各岗位: 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 按业务授权规范 操作,严格控制操作 风险。 4 、 内 部控制 制度 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 完备、 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 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自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 据, 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 基本管理制度,它 包括风险控制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基 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等等 。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 部门业务规章、 实施细则等。 部门业务规章、 实施细则 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 操作 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 结合业务的发展、 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 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5 、 内 部风险 管理 体系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程序, 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 (1 )投资风险管理; (2 )交易风险管理; (3 )巨额赎回风险管理; (4 )基金注册登记风险管理; (5 )基金核算风险管理; (6 )市场开发风险管理;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7 (7 )信息披露风险管理; (8 )不可抗力风险管理。 6 、 风 险管理 和内 部控制 的措 施 (1 )建 立内控 结构, 完善内控 制度: 建立、 健全了行 之有效 的内控 制度, 确保各项业务活动都有适当的授权和明确的分工,确保监察稽核活动的独立性、 权威性; (2 )建 立相互 分离、 相互制衡 的内控 机制: 建立了明 确的岗 位分离 制度, 做到研究、 决策分开, 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 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 机制, 同时进行空间隔离, 建立防火墙, 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 从制度上降低和 防范风险; (3 )建 立、健 全岗位 责任制: 建立、 健全了 岗位责任 制,使 每位员 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 职责, 及时上报各自工作领域中发现的风险隐患, 以防范和化解 风险; (4 )建 立风险 分类、 识别、评 估、报 告、提 示程序: 建立了 内部控 制委员 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和方法, 确认和评估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 建 立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 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 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 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5 )建 立有效 的内部 监控系统 :建立 了足够 、有效的 内部监 控系统 ,如计 算机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 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使 用数量 化的风 险管理手 段:采 取数量 化、技术 化的风 险控制 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 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 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 )提 供足够 的培训 :制定了 完整的 培训计 划,为所 有员工 提供足 够和适 当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防范和化解风险。 7 、 基 金管理 人关 于内部 合规 控制声 明书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8 四、基 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1 月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中 国 金 融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总 行 设 在 北 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15 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 部资产、 负债、 业务、 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 成为 国内网点最多、 业务辐射范围最广, 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 业务功能齐 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 在海外, 中国农 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 良好的信誉, 每年位居 《财富》 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 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 国际、 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 营理念 ,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 可持续发展, 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 实施差异 化竞争策略, 着力打造 “伴你成长”服务品牌, 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 庞大 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 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与广 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 经验丰富, 服务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9 优质,业 绩突出 ,2004 年被英 国《全 球托管 人》评为 中国 “ 最佳托 管银行 ”。 2007 年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通 过 了 美 国 SAS70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 并 获 得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 ) 认证, 表 明了独立 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 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 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 ’TOP10 颁奖盛典” 中成绩 突出, 获 “最佳托管银行 ”奖。2010 年再次荣获 《首席财务官》 杂志颁发的 “最 佳资产托 管奖 ” 。2012 年荣获 第十届 中国财 经风云榜 “最佳 资产托 管银行 ”称 号;2013 年至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 “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 “优秀托管机构奖 ”称号;2015 年、2016 年荣 获中国银 行业协 会授予 的 “养老 金业务 最佳发 展奖 ”称 号;2018 年 荣获中国基 金报授予的公 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2014 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 业务管理部、 客户一部 、 客户二部、 客户三部 、 客户四部、 风险合 规 部、 产品研 发与信息技术部、 营运一部、 营运二部、 市场营销部、 内控监管部、 账户管理部, 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 员工近 24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8 年 3 月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共 414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 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 委员会 总体负 责中国农 业银行 的风险 管理与内 部控制 工作, 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处, 配 备 了 专 职 内 控 监 督 人 员 负 责 托 管 业 务 的 内 控 监 督 工 作, 独 立 行 使 监 督 稽 核 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 审核、 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 使用, 账户资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 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 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 人通过 参数设 置将《基 金法》 、 《运 作 办法》 、 基金合 同、托 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 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运作, 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 警示。 对本基 金投资比 例接近 超标、 资金头寸 不足等 问题, 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 报告。 对投资 比例超标 、清算 资金透 支以及其 他涉嫌 违规交 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1 五、相 关服务机构 ( 一) 基金份 额销售 机构 1、直销中心:长信基金 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银城 中 路68 号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68 号时 代金 融 中心 9 楼 法定代 表人 :成 善栋 联系人 :陈 竹君 电话:021-61009916 传真:021-6100991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700-5566 公司网 站:www.cxfund.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1 )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8 号 凯晨 世 贸中心 东座 法定代 表人 :周 慕冰 联系人 :林 葛 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 )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1 号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联系人 :宋 亚平 电话:010-66593657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联系人 :张 静 电话:010-6759608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 )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彭 纯 联系人 :王 菁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2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联系人 :邓 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 )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联系人 :唐 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7 ) 兴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154 号 中山 大厦 办公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154 号 中山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高 建平 联系人 :蒋 怡 电话:0591-87839338 传真:0591-8784193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8 )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2 号 法定代 表人 :董 文标 联系人 :姚 健英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 )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东城 区朝 阳门北 大 街8 号 富华 大 厦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东城 区朝 阳门北 大 街8 号 富华 大 厦C 座 法定代 表人 :常 振明 联系人 :方 爽 电话:010-65558888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10 ) 重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重庆 市渝 中区 邹容 路 153 号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渝 中区 邹容 路 153 号 法定代 表人 :马 千真 联系人 :孔 文超 电话:023-63799379 传真:023-63792412 客户服 务电 话:(023)63836229 网址:www.cqcbank.com (11 ) 华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2 号 华夏 银 行大厦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3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2 号 华夏 银 行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建 联系人 :刘 军祥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 务电 话:010-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2 ) 汉口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江 汉区 建设大 道 933 号 武汉 商业 银行大 厦 办公地 址: 武汉 市江 汉区 建设大 道 933 号 法定代 表人 :陈 新民 联系人 :李 星 电话:027-82656224 传真:027-82656236 客户服 务电 话: (027 )96558,4006096558 网址:www.hkbchina.com (13 ) 杭州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银行 庆春 路 46 号杭 州银 行大 厦 办公地 址: 杭州 银行 庆春 路 46 号杭 州银 行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太普 联系人 :严 峻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客户服 务电 话:96523 ,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14 ) 平安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中 路 1099 号 平安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中 路 1099 号 平安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孙 建一 联系人 :张 莉 电话:0755-22166118 传真:0755-25841098 客户服 务电 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15 ) 厦门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建 省厦 门市 思明区 湖滨 北 路101 号商 业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福建 省厦 门市 思明区 湖滨 北 路101 号商 业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世群 联系人 :林 黎云 电话:0592-5365735 传真:0592-506195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16 ) 江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中 华 路26 号 办公地 址: 南京 市中 华 路26 号 法定代 表人 :夏 平 联系人 :张 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传真:025-58587820 客户服 务电 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17 )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4 法定代 表人 :牛 冠兴 联系人 :陈 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2855835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8 )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办公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尤 习贵 联系人 :李 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9 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9 ) 大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辽宁 省大 连市 中山区 人民 路 24 号 办公地 址: 辽宁 省大 连市 沙河口 区会 展 路129 号大 连期货 大 厦 39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智河 联系人 :谢 立军 电话:0411-39673202 传真:0411-3967321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20 ) 德邦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普 陀区 曹阳 路 510 号南 半 幢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福 山 路500 号 城建 国际 中心26 楼 法定代 表人 :姚 文平 联系人 :王 志琦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21 ) 第一 创业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华一 路 115 号 投行 大 厦20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华一 路 115 号 投行 大 厦18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 学民 联系人 :吴 军 电话:0755-23838751 传真:0755-25831754 客户服 务电 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2 )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新 源广 场2 号楼 22-29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新 源广 场2 号楼 21-29 层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联系人 :沈 燕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3 ) 东莞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东莞 市莞 城区 可园南 路 1 号 办公地 址: 东莞 市莞 城区 可园南 路 1 号金 源中 心 30 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运勇 联系人 :乔 芳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5 电话:0769-22112062 传真:0769-22119423 客户服 务电 话:0769-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24 )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星阳 街 5 号 办公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星阳 街 5 号 法定代 表人 :范 力 联系人 :陆 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60 1555 网址:www.dwzq.com.cn (25 )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刘 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6 ) 广州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 州市 天河 区 珠江西 路 5 号广 州国 际金 融中心 主 塔 19 楼、20 楼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西 路 5 号广 州国 际金 融中心 主 塔 19 楼、20 楼 法定代 表人 :邱 三发 联系人 :林 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户服 务电 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27 )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157 号 新天 地大 厦7 、8 层 办公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157 号 新天 地大 厦7 至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联系人 :张 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 务电 话:96326 ( 福 建省外 请先 拨 0591 ) 网址:www.hfzq.com.cn (28 )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北 路 183 号大 都会 广 场43 楼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北 路 183 号大 都会 广 场43 楼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联系人 :马 梦洁 电话:020-87555888 转 各 营业网 点 传真:020-8755798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5 或 致电各 地营 业部 网址:www.gf.com.cn (29 ) 国都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少华 联系人 :李 弢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6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0 ) 国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成都 市东 城根 上街 95 号 办公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东城根 上 街95 号 法定代 表人 :冉 云 联系人 :刘 婧漪 、贾 鹏 电话: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 务电 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31 ) 国联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无 锡市 县前东 街 168 号 办公地 址: 江苏 省无 锡市 太湖新 城金 融一 街8 号国 联金融 大 厦 702 法定代 表人 :雷 建辉 联系人 :沈 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2 ) 国盛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北 京西 路 88 号( 江信 国际 金融 大 厦) 办公地 址: 南昌 市北 京西 路 88 号( 江信 国际 金融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马 跃进 联系人 :俞 驰 电话:0791-86283080 传真:0791-8628869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stock.com (33 )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 29 楼 法人代 表人 :杨 德红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34 )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十 六层 至二 十六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十 六层 至二 十六 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周 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 (35 ) 华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 办公地 址: 合肥 市蜀 山区 南二 环 959 号 B1 座 华安 证 券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联系人 :汪 燕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 务电 话:96518 、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7 (36 ) 华宝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100 号 57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100 号 57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联系人 :刘 闻川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7 ) 华龙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甘肃 省兰 州市 城关区 东岗 西 路638 号财 富大 厦 21 楼 办公地 址: 甘肃 省兰 州市 城关区 东岗 西 路638 号财 富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晓安 联系人 :邓 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cn (38 )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中 山东 路 90 号华 泰证 券大 厦 办公地 址: 南京 市中 山东 路 90 号华 泰证 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联系人 :郭 琳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8457976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9 )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联系人 :高 悦铭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0 )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41 楼 办公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41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宜四 联系人 :戴 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41 ) 平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8 楼(518048 ) 法定代 表人 :杨 宇翔 联系人 :周 一涵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11 —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8 (42 ) 中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王 霖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3 ) 上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上 海证 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法定代 表人 :龚 德雄 联系人 :许 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18918 、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44 ) 申万 宏源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联系人 :黄 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45 ) 天风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湖北 省武 汉 市东湖 新技 术开 发区 关东 园路 2 号高 科大 厦四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湖北 省武 汉市东 湖新 技术 开发 区关 东园 路 2 号 高科 大厦 四楼 法定代 表人 :余 磊 联系人 :翟 璟 电话:027-87618882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 话:028-86711410 网址:www.tfzq.com (46 ) 天相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19 号富 凯大 厦B 座 701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新街口 外大 街 28 号C 座5 层 法定代 表人 :林 义相 联系人 :尹 伶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客户服 务电 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47 ) 西藏 东方 财富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拉萨 市北 京中 路 10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永 和 路118 弄 东方 企业 园 24 号 法定代 表人 :贾 绍君 联系人 :汪 尚斌 电话:021-36533017 传真:021-3653301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11-177 网址:www.xzsec.com (48 ) 湘财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9 注册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天心区 湘府 中 路198 号标 志商务 中 心 11 楼 办公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天心区 湘府 中 路198 号标 志商务 中 心 11 楼 法定代 表人 :林 俊波 联系人 :钟 康莺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49 ) 国融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内蒙 古自 治区 呼和浩 特市 武川 县腾 飞大 道1 号4 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1 号 长安 兴融 中心西 楼 11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智河 联系人 :叶 密林 电话:010-83991719 传真:010-66412537 客户服 务电 话:95385 网址:www.grzq.com (50 )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26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长柳 路 3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 华辉 联系人 :乔 琳雪 电话:021-38565547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51 )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38-45 层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益田 路江 苏大 厦 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联系人 :黄 婵君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121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5 或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52 ) 中国 民族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5 号 新盛 大 厦A 座6-9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5 号 新盛 大 厦A 座6-9 层 法定代 表人 :赵 大建 联系人 :姜 建平 电话:010-59355543 传真:010-6655379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53 )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2-6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共炎 联系人 :邓 颜 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4 )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4 号楼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0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 大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张 颢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55 )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8 号 卓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 48 号 中信 证券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联系人 :侯 艳红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56 ) 中信 证券 (山 东)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 20 层(266061)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 20 层(266061 )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联系人 :吴 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57 ) 中山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9 号 新世 界中 心29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莲花街 道益 田 路6013 号 江 苏大 厦 B 座15 楼 法定代 表人 :吴 永良 联系人 :罗 艺琳 电话:0755-83734659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 务电 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cn (58 )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 闹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志刚 联系人 :鹿 馨方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 线: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59 ) 西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西南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坚 联系人 :张 煜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热 线: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60 ) 蚂蚁 (杭 州)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道文 一西 路1218 号 1 幢202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西湖区 黄龙 时代 广 场B 座6 楼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1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联系人 :韩 爱彬 电话:0571-81137494 传真:4000-766-12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61 ) 上海 长量 基金 销售 投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高翔 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联系人 :马 良婷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62 ) 诺亚 正行 (上 海) 基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金 山区 廊下镇 漕廊 公 路7650 号205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银 城中 路 68 号 时 代金融 中 心 8 楼801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联系人 :徐 诚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63 )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1118 号 鄂尔 多 斯国际 大 厦 903-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联系人 :苗 汀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 务电 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64 )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10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莉 联系人 :吴 卫东 电话:021-68419822 传真:021-2083577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0-0022 网址:www.licaike.com (65 )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7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人 :朱 钰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818-188 网址:fund.eastmoney.com (66 ) 宜信 普泽 投资 顾问 (北京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88 号9 号楼15 层1809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88 号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 表人 :沈 伟桦 联系人 :程 刚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2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0994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67 )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文 二西 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西湖区 翠柏 路7 号电 子商 务产业 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联系人 :吴 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773-772 公司网 站:www.5ifund.com (68 ) 上海 汇付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100 号金 外滩 国际 广 场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100 号金 外滩 国际 广 场19 楼 法定代 表人 :冯 修敏 联系人 : 陈云 卉 电话:021-33323999-5611 传真:021-3332383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69 ) 上海 陆金 所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 表人 :郭 坚 联系人 : 宁博 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70 ) 大泰 金石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建 邺区 江东中 路 359 号 国睿 大厦 一号 楼 B 区4 楼A506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长 宁区 虹桥 路 1386 号文 广 大厦15 楼 法定代 表人 :袁 顾明 联系人 :朱 真卿 电话:021-22267943 传真:021-2226808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71 ) 上海 联泰 资产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 国( 上海 )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富特 北 路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 址: 上 海长 宁区 福 泉北 路 518 号 8 座 3 楼 法定代 表人 :燕 斌


联系人 :陈 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72 ) 海银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东方 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217 号 6 楼 法定代 表人 : 刘惠 联系人 :毛 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73 ) 上海 凯石 财富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西藏南 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延安东 路 1 号凯 石大 厦4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继武 联系人 :葛 佳蕊 电话:021-80365020 传真:021-6333252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74 ) 上海 利得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宝 山区 蕴川 路 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峨山 路 91 弄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兴春 联系人 :徐 鹏 电话:86-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63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1-7755 网站:http://a.leadfund.com.cn/ (75 ) 珠海 盈米 财富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珠海 市横 琴新 区宝华 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海 珠区 琶洲大 道 东1 号 保利 国际 广场南 塔 12 楼B1201-1203 法定代 表人 :肖 雯 联系人 :钟 琛 电话:020-89629012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 务电 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76 ) 北京 汇成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村 大 街11 号 E 世界 财 富中 心 A 座11 层1108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村 大 街11 号 E 世界 财 富中 心 A 座11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伟刚 联系人 :丁 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9-9059 网站:www.hcjijin.com (77 ) 上海 华夏 财富 投资 管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东大名 路 687 号 1 幢 2 楼268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3 号 通泰 大厦B 座 8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一梅 联系人 :仲 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75666 网站:www.amcfortune.com (78 ) 和谐 保险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 路55 号楼20 层2302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门 外大 街6 号安 邦金 融中心 法定代 表人 :蒋 洪 联系人 :张 楠 电话:010-85256214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95569 网站:www.hx-sales.com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4 (79 ) 一路 财富 (北 京) 信息科 技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阜成门 大 街2 号 万通 新世 界广 场 A 座2208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阜成门 大 街2 号 万通 新世 界广 场 A 座2208 法定代 表人 :吴 雪秀 联系人 :徐 越 电话:010-88312877-8032 传真:010-8831209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01-1566 网站:www.yilucaifu.com (80 ) 嘉实 财富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8 号 上海 国金 中心办 公楼 二 期53 层5312-15 单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91 号金 地中 心A 座 6 层 法定代 表人 :赵 学军 联系人 :王 宫 电话:021-38789658 传真:021-6888002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00-8800 网站:www.jsfund.cn (81 ) 北京 蛋卷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阜通东 大 街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21 层222507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阜通东 大 街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21 层222507 法定代 表人 :钟 斐斐 联系人 :戚 晓强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618-518 网站:www.danjuanapp.com (82 ) 上海 基煜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崇 明县 长兴镇 潘园 公 路1800 号2 号楼 6153 室( 上海 泰和 经 济发展 区)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488 号太 平金 融大 厦 1503 室 法定代 表人 :王 翔 联系人 :张 巍婧 电话:021-65370077-255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5369 网站:www.jiyufund.com.cn (83 ) 开源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西安 市高 新区 锦业 路 1 号 都市 之 门B 座5 层 办公地 址: 西安 市高 新区 锦业 路 1 号 都市 之 门B 座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刚 联系人 :袁 伟涛 电话:029-88447611 传真:029-88447611 客户服 务电 话:95325 或400-860-8866 网站:www.kysec.cn 3、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 销机 构是 指有 基金 代销资 格的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会员 , 名单 详见 上海 证 券交易 所网 站: http://www.sse.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5 ( 二) 其他相 关机 构 信息类型 登记机构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任 公司 上海源 泰律 师事 务所 安永华 明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太 平桥 大街 17 号 上海市 浦东 南 路 256 号 华夏银 行大 厦 1405 室 北京市 东城 区东 长安 街 1 号东方 广场 安永 大 楼 17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太 平桥 大街 17 号 上海市 浦东 南 路 256 号 华夏银 行大 厦 1405 室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世纪 大道 100 号50 楼 法定代 表人 周明 廖海( 负责 人) 毛鞍宁 联系电 话 010-59378856 021-51150298 021-22282551 传真 010-59378907 021-51150398 021-22280071 联系人 崔巍 廖海、 刘佳 蒋燕华 ( 蒋燕华 、 蔡 玉芝 为经办 注册 会计 师)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6 六、基 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募集,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98 号文核准。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04 年 12 月 1 日至 2004 年 12 月 30 日。经会计师事务所 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1,182,530,117.97 份 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34,608 户。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7 七、基 金合同的生效 ( 一) 根据《基 金法》 、 《 运作 办法 》 和 基金 合同 的有 关规定,本 基金符 合 基 金合 同 生效 的 条件, 本基 金管 理人 已向中 国证 监会办 理完 毕基金 备案 手续, 并 于 2005 年 1 月 17 日获 得书面确 认, 基金合 同从 即日起 生效 。自基 金合 同生效 之 日 起, 本 基金 管理人 正式 开始管 理本 基金。 ( 二) 基金存 续期 内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数 量和资 产规 模 在基金的存续期间内,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或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提出解决方 案。 存续期间内, 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200 人, 或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宣布 基金合同终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8 八、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与转换 ( 一) 申购、 赎回 办理的 场所 基金的申购 、 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办理申购、 赎回及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会员单位进行。 本基金直销中心、 代销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的名称、 住所或办公地址、 联系 人及电话、传真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 (网点) , 并另行 公告。 条件具备时,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基金代销机构以电话、 传 真或互联网等形式进行申购、赎回。 ( 二) 申购、 赎回 的开放 日及 时间 1 、开 放日及 开放 时间 基金的开放日是指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 日进行相应的调整,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于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报刊上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申请的 , 其 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 、申 购的开 始时 间及业 务办 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5年1月20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3 、赎 回的开 始时 间 及业 务办 理时间 本基金 已于 2005 年 4 月 8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受理时间为:9: 00-11:30、13 :00-15 :00,如 各销 售机构 办 理时间有 所不 同,请 参 照各销售机 构的规定。 ( 三) 申购和 赎回 的金额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9 1 、申 购金额 的限 制 投资者通 过场 外申购 时 ,首次申 购的 单笔最 低 金额为人 民币 1 元( 含申购 费) ,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含申购费) ; 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 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需遵 循上述规则; 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 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 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 ,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2 、赎 回份额 的限 制 投资者通 过场外 赎回时 ,本基金 的最低 赎回份 额调整为1份, 即投资 者可将 其全部或 部分基 金份额 赎回,赎 回的最 低份额 为1份; 投资者 当日持 有份额减少 导致在销 售机构 同一交 易账户保 留的基 金份额 不足1份 的,注 册登记 机构将全部 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赎回本基金需遵 循上述规则; 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 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 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赎回时, 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为 1 份的整数 倍。 3 、当 接受申 购申 请对存 量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益 构成 潜在重 大不 利影响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 权益 ,具体 请参 见相关 公告 。 4 、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根据 市场 情况,在法 律法规 允许 的情况 下,对以上 限制 进 行调 整,最 迟在 调整前 2 日 在指 定媒体 及基金 管理 人网站 上公 告。 ( 四) 申购、 赎回 的程序 1 、申 购、赎 回的 申请方 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的交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0 易时间段内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2 、申 购、赎 回申 请的确 认与 通知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应以在基金申购、赎回的交易时间段内收到申 购、赎回 申请的 当天作 为申购、 赎回申 请日(T 日) , 基金管 理人 在T+1 工作日对 该交易的 有效性 进行确 认。投资 者可在T+2 工 作日及之 后到其 提出申 购、赎回申 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3 、申 购和赎 回款 项的支 付方 式与时 间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基金品种除外;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基金管理 人应当 自接受 投资人有 效赎回 申请之 日起7个 工作日 内支付 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 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 五) 申购和 赎回 的数额 和价 格 1 、申 购金额 投资人申购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2 、申 购份额 的计 算 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 )前端收费模式(采用外扣法进行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1: 假定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 元, 申购金额为 1 万元, 采用前端收费 模式,申购费率为1.2% ,则需负担的申购费用和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 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数 10,000 元 1.2% 9,881.42 元 118.58 元 1.000 元 9,881.42 份 (2 )后端收费模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2: 某投资人投资 1 万元申购银利精选基金, 采用后端收费模式, 假定申 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1 申购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数 10,000 元 1.100 元 9,090.91 份 (3 )场 外申购 份额计 算结果保 留到小 数点后 两位,小 数点两 位后的 部分四 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场内申购时, 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折回金额返回投资者。计算折回金额时, 因四舍五入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3 、赎 回金额 的计 算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 其在销售机构 (网点) 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1 )前端收费模式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 (认购) 时选择交纳前端申购 (认购) 费用, 则赎 回金额 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2 )后端收费模式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 (认购) 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 (认购) 费用, 则赎 回金额 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 (认购 )费用=赎回份 额× 申 购日基 金份额净 值(基 金份额 面值) ×后端申购(认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认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 3: 某投资者赎回持有期长于 7 日而未满一年的银利精选基金 1 万份, 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 0.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 元,其在申购时已交 纳前端申购费用,则其赎回费用 和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份额 赎回费率 赎回总额 赎回费用 赎回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 赎回金额 10,000 份 0.5% 1,1000 元 55 元 1.100 元 10,945 元 例 4: 假定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 元, 该投资 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 并在持有期长于 7 日而未满一年时赎回 1 万份, 对应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2 的赎回费率为 0.5%,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为 1.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是1.2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份额 赎回当 日基金 份额净 值 赎回总额 申购当 日基金 份额净 值 后端 申购 费率 后端申 购费用 赎回 费率 赎回 费用 赎回金额 10,000 份 1.200 元 12,000 元 1.100 元 1.5% 165 元 0.5% 60 元 11,775 元 投资者可 将其全 部或部 分基金份 额赎回 。单笔 赎回不得 少于1 份;若 某笔赎 回导致投 资者在 销售机 构或其网 点托管 的基金 余额不足1份时 ,基金 管理人自动 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全部份额一次性赎回。 4 、基 金份额 净值 的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开放日闭市之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本基金的总份额。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公告。 从2005 年3 月22 日起 , 本基金管 理人 已在每 个 开放日通 过中 国证监 会 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 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 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及客户服 务系统等 媒介上 公布本 基金上一 个开放 日(上 海证券交 易所和 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5 、申 购、赎 回的 原则 (1 )未 知价原 则,即 基金的申 购、赎 回以受 理申请当 日基金 份额净 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2 )基 金采用 金额申 购、份额 赎回的 方式, 即申购以 金额申 请,赎 回以份 额申请; (3 )当 日的申 购、赎 回申请可 以在当 日交易 结束时间 前撤销 ,在当 日的交 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6、基金 管理人 在不 损害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权益的 情况 下可更 改上 述公式,但 应 最迟 在新的 公式 适用前2个 工作日 在指 定媒体 上予 以公告 。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六) 拒绝或 暂停 接受申 购 1、除出 现如下 情形, 基 金管 理人不 得拒 绝或暂 停接 受基金 投资 者的申 购申 请: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3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 )基 金资产 规模过 大,使相 应的基 金管理 人无法找 到合适 的投资 品种, 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 )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5 )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 、基金 代销机 构和登记 注册机 构的技 术保障 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6 )基 金管理 人接受 某笔或者 某些申 购申请 有可能导 致单一 投资者 持有基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 )当 前一 估值日 基 金资产净 值 50% 以上的 资产出现 无可 参考的 活 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 )法律法规规定或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基 金管理 人拒 绝或暂 停接 受申购 的方 式包括 : (1 )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 )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 )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3 、拒 绝或暂 停接 受申购 的处 理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或暂停接受,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者。 基金暂停申购, 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 七) 暂停赎 回或 延缓支 付赎 回款项 的情 形 1 、 除下 列情 形外, 基金管 理人 不得拒 绝接 受或暂 停接 受投资 者的 赎回申 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证 券交易 场所依 法决定临 时停市 ,导致 基金管理 人无法 计算当 日基金 资产净值; (3 )因 市场剧 烈波动 或其他原 因而出 现连续 巨额赎回 ,导致 基金的 现金支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4 付出现困难或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或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 (4 )当 前一 估值日 基 金资产净 值 50% 以上的 资产出现 无可 参考的 活 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基金估值, 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 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发 生上述 情形 之一的 ,基 金管理 人应 在当日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并 在 2 日 内编 制临时 报告 书,在 指定 媒体上 予以 公告。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支付时, 将按每个 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 请人,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3、发生 基金合 同或 招募 说明 书中未 予载 明的事 项, 但 基金管 理人 有正 当理 由 认为 需要暂 停接 受基金 申购 、赎回 申请 的,应 当报 经中国 证监 会批准 。 4 、基 金暂停 申购 、赎回 ,基 金管理 人应 立即在 指定 媒体上 公告 。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赎 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赎回的 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 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 2 个月时, 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 进行调整。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 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 赎 回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 八) 巨额赎 回的 情形及 处理 方式 1 、巨 额赎回 的情 形及处 理方 式 若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净赎回申请 (有效赎回申请总数扣除有效申购申请总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5 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该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对于赎回 申请决定全额赎回或者部分顺延赎回。 (1)全 额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 认为有 能力支 付投资者 的赎回 申请时 ,按正 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 分顺延 赎回: 当基金管 理人认 为支付 投资者的 赎回申 请有困 难或可 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该基金总份额的 百分之十 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 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该基金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 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明确做出不参加 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 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 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 计算, 并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投资者在提出赎回申请时可选择将当日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本 基金发 生巨额 赎回时, 在单个 基金份 额持有人 超过上 一开放 日基金 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2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 述比例的部分, 基金管 理人有权根据前段 “ (1 ) 全额赎回” 或 “ (2 ) 部分顺延赎 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但是, 如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 (4)当 发生巨 额赎回 并延期办 理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 通过邮 寄、传 真、电 话或在基金代销机构网点发布公告等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通过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2 、连 续巨额 赎回 的情形 及 处 理方式 基金连续2 日以上 (含 2 日) 发生巨额赎回或在一段时间内发生 3 次以上巨 额赎回时,即为连续巨额赎回。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6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 当在指定媒体 上进行公告。 单 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单 个 开 放 日 申 请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超 过 基 金 总 份 额 5% 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款规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 ( 九) 基金的 转换 本公司已开通了 长信银利混合基金与长信利息收益货币基金 A、B 级份额 (A 级代码: 519999; B 级代码: 519998) 、 长信金利趋势 混合基金 (前端代码: 519995)、 长信增利动态 混合基金(前端代码:519993) 、长信 纯债壹号债券基金 A 类份额 (A 类代 码:519985 ) 、长信恒 利优势 混合基 金、长信 双利混 合 基金 、长信利丰 债券基金 C 类份额(C 类代码:519989) 、长信量化先锋 混合基金 A 类份额(A 类代码:519983 ) 、 长 信内需 成 长混合 基金、 长信可转 债债券 基金、 长信改革红 利混合基金 、 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基金、 长信新利混合基金、 长信利富债券基金、 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基金 A 类份额(A 类代码:519965)、长信利盈混合基金、 长信利广混合基金、 长信多利混合基金、 长信睿进混合基金、 长信利保债券基金、 长信利泰混合基金、 长信先锐债券基金、 长信利发债券基金 、 长信电子量化混合 基金、 长信创新驱动股票基金、 长信利信混合基金 、 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 式基金、 长信先优债券基金、 长信中证 500 指数基金 、 长信乐信混合基金、 长信 低碳环保量化股票基金 、 长信消费精选股票基金 之间的双向转换, 具体可办理转 换业务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司公告。 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基金 (后端代码: 519996 ) 可转入长信利息收益货币基金 A、B 级份额(A 级别代码:519999;B 级代码: 519998)。 本公司于 2017 年 6 月30 日披露了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上 证港股通 指数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暂 停转换 转出和转 换转入 业务的 公告》 ,自 2017 年 7 月 4 日起, 暂停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基金的转换转入和转换 转出业务。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7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9]32 号《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 相关规定, 本公司从2010 年4 月23 日起调整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具体 规 则 如下: 1、投资者进行基金转换时,转换费率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 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 率时, 费用补差为按照 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1 )非货币基金之间转换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 ×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 ÷(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 ÷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2 )货币基金转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份额对应的未结转收 益 补差费=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补差费率 ÷(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 ÷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没有赎回费) (3 )非货币基金转至货币基金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 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货币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补差费为零)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8 九、基 金的投资 ( 一) 投资目 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大盘价值股,并在保持基金财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 下,谋求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二) 投资理 念 品质为价值之前提、 深入研究为投资增值之本、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注重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 三) 投资范 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 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以及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资 产中股 票投资 比例的变 动范围 为 60% ~80%,债 券投资 比例 的变动 范围为 15~35%,现金类资产投资比例的变动范围为 5%~15%。其中,投资于股 票、 债券的比重不低于 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 投资于大盘价值股的比例不低于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如果法律法规有最新规定的,本基金从其规定。 ( 四) 投资策 略 1 、复 合型投 资策 略 “由上至下” 的资产配置流程与 “由下至上” 的选股流程相结合的投资策略。 其中, “ 由上至 下”的 资产配置 流程表 现为: 从宏观层 面出发 ,在控 管风险前提 下优化资 产的配 置比例 ; “由下 至上” 的选股 流程表现 为:从 微观层 面出发,通 过对投资对象深入系统的分析来 挖掘上市公司的 内在价值, 积极寻求价值被低估 的证券进行投资。 2 、适 度分散 投资 策略 在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 在对宏观 经济、 行业、 公司和 证券市场 等因素深入分析的基础上, 适度分散投资于个股, 谋求基金财产的长期 稳定增值。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9 3 、动 态调整 策略 体现为投资组合中个股的动态调整策略和股票仓位的动态调整策略两方面。 投资组合中个股的动态调整策略是指: 基于对各种影响因素变化的深入分析, 定 期或临时调整投资组合中的个股投资比例。 股票仓位的动态调整策略是指: 基于 对股票市场趋势的研判,动态调整股票仓位。 ( 五) 投资方 向 基金管理人在建立大盘价值型上市公司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 通过深 入调研基础上的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大盘价值股进行投资。 1 、大 盘价值 股的 主要特 征 本基金投资的大盘价值股, 是指业务规模较大、 经营管理稳健、 业绩优良且 市场价格被相对低 估的股票。主要有以下特征: (1 )公 司规模 较大、 经营状况 良好, 具备一 定的规模 优势和 较高的 抗风险 能力; (2 )公 司具有 稳定的 业绩,有 现金分 红历史 记录或预 期有持 续现金 分红能 力; (3 )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较高,有良好的市场知名度和品牌效应; (4 )公 司具备 某些领 域的独特 优势, 如专利 、专有技 术、特 许权、 优质的 土地、健全的 销售网络等 ,其实际价值未被市场认识或被市场低估 。 2 、大 盘价值 股的 量化标 准 本基金选择的大盘价值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按 股票流 通市值 由大至小 排列、 累计流 通市值占 市场总 流通市 值比例 前60%的全 部股票; (2 )市净率或市盈率低于大盘股的平均水平。 在上述筛选结果的基础上, 本基金通过对公司基本面和市场的系统分析选择 合适的个股进行投资。 ( 六) 业绩比 较基 准 根据标普道琼斯指数公司变更旗下部分指数名称的通知,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0 准由“ 中 信标 普 100 指数×80% +中 证综合 债指数×20% ” 变更为 “ 标普中 国 A 股100 指数×80%+中证综合债指数×20%” 。 关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事宜, 我公 司已于2016 年1 月13 日发布了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 ( 七) 基金的 风险 收益特 征 本基金为 混合型基金, 属于中等风险、 中等收益的基金品种, 其预期风险和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 八) 投资决 策 1 、决 策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宏观经济形势及前景、有关政策趋向对证券市场的影响等; (3 )国 家财政 政策、 货币政策 、产业 政策, 以及 利率 走势 、 通货膨 胀预期 等; (4 )股票、债券等类别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 2 、投 资程序 本基金采取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1 )固 定收益 部、研究 发展部 提交有 关 宏观 经济分析 、投资 策略、 债券分 析、 行业分析和上市公司研究等各类报告和投资建议, 为投资运作提供决策支持; (2 )投 资决策 委员会 对宏观经 济形势 、利率 走势、微 观经济 运行环 境和证 券市场走势等 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制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等重大决 策 ; (3 )基 金经理 在遵守 投资决策 委员会 制定的 投资原则 的前提 下, 拟 定投资 方案; (4 ) 投资决策委员对基金经理提交的方案进行论证分析, 并形成决策纪要; (5 )基 金经理 根据决 策纪要构 造具体 的投资 组合及操 作方案 ,交由 交易管 理部执行; (6 )内 部控制 委员会 和金融工 程部定 期对基 金投 资组 合进行 绩效和 风险评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1 估, 并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 (7 )基 金管理 人有权 根据环境 的变化 和实际 的需要对 上述投 资决策 程序进 行合理的调整。 ( 九) 投资限 制 1、 依照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禁止从 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 其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出 资或者 买卖其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 卖与其 基金管 理人、基 金托管 人有控 股关系的 股东或 者与其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 照法律 、行政 法规有关 规定, 由国务 院证券监 督管理 机构规 定禁止 的其他活动。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 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 )本 基金 与 本基金 管理人 所 管理的 其他基 金持有一 家公司 发行的 证券总 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 )基 金财产 参与股 票发行 申 购,本 基金所 申报的金 额不超 过本基 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 )本 基金主 动投资 于流动性 受限资 产的市 值合计不 得超过 基金资 产净值 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2 (5 )本 基金与 私募类 证券资管 产品及 中国证 监会认定 的其他 主体为 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6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开放式 基金( 包括开放 式基金 以及处 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7 )不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8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9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达到符合规定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4)、( 5)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或投资组合处于调整过程中, 造成本基金在某一时间无法达到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 10 个交易日 内积极调整本基金投资组合,以达到上述比例限制。 ( 十) 基金管 理人 代表基 金行 使股东 权利 的处理 原则 及方法 1、有利于本基金财产 的安全和增值; 2、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 本基金 行使股东权力。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3 十、基 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 金 托 管 人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根 据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 复 核 了 本 报 告 中 的 财 务 指 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 一) 报告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1,078,087,798.25 76.45 其中: 股票


1,078,087,798.25 76.45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270,734,309.40 19.20 其中: 债券


270,734,309.40 19.20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44,831,250.73 3.18 8 其他资 产


16,485,747.38 1.17 9 合计





1,410,139,105.76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 二) 报告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1 、报 告期末 按行 业分类 的境 内股票 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25,920,000.00 1.86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4 C 制造业 485,420,790.91 34.84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81,180,000.00 5.83 F 批发和 零售 业 127,828,476.29 9.17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30,071,659.62 2.16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105,110,468.68 7.54 J 金融业 110,956,302.75 7.96 K 房地产 业 92,265,100.00 6.62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19,335,000.00 1.39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078,087,798.25 77.37 2 、报 告期末 按行 业分类 的港 股通投 资股 票投资 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002310 东方园 林 3,300,000 68,376,000.00 4.91 2 002024 苏宁易 购 4,000,000 56,280,000.00 4.04 3 601398 工商银 行 8,000,000 48,720,000.00 3.50 4 601939 建设银 行 5,000,417 38,753,231.75 2.78 5 600048 保利地 产 2,800,000 37,716,000.00 2.71 6 300383 光环新 网 2,000,000 37,500,000.00 2.69 7 601877 正泰电 器 1,400,000 36,862,000.00 2.65 8 002640 跨 境 通 1,800,000 35,370,000.00 2.54 9 000063 中兴通 讯 1,150,077 34,674,821.55 2.49 10 603808 歌力思 1,600,080 32,849,642.40 2.36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5 ( 四) 报告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89,544,000.00 6.43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71,470,000.00 5.13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71,470,000.00 5.13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109,720,309.40 7.87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70,734,309.40 19.43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018002 国开 1302 700,000 71,470,000.00 5.13 2 010107 21 国债 ⑺ 500,000 50,560,000.00 3.63 3 113011 光大转 债 400,000 43,392,000.00 3.11 4 010303 03 国债 ⑶ 400,000 38,984,000.00 2.80 5 110031 航信转 债 301,530 31,353,089.40 2.25 (六)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贵金属。 (八)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权 证 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6 ( 九) 报告期 末 本 基金投 资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1 、报 告期末 本基 金投资 的股 指期货 持仓 和损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 、本 基金投 资股 指期货 的投 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 十) 报告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1 、本 期国债 期货 投资政 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2 、报 告期末 本基 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 持仓 和损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 、本 期国债 期货 投资评 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 十一 ) 投 资组合 报告 附注 1 、报 告期内 本基 金投资 的前 十名证 券的 发行主 体未 出现被 监管 部门立 案调 查, 或 在报 告编制 日前 一年内 受到 公开谴 责、 处罚的 情形 。


2、报告 期内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股 票中,不存 在超 出基金 合同 规定备 选股 票库 的 情形 。 3 、其 他资产 的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1,654,083.94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2,594,211.83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2,223,358.59 5 应收申 购款 14,093.02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6,485,747.38 4 、报 告期末 持有 的处于 转股 期的可 转换 债券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7 1 113011 光大转 债 43,392,000.00 3.11 2 110031 航信转 债 31,353,089.40 2.25 3 113008 电气转 债 22,335,420.00 1.60 4 110032 三一转 债 5,759,000.00 0.41 5 、 报 告期末 前十 名股票 中存 在流通 受限 情况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 投 资组合 报告 附注的 其他 文字描 述部 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8 十一、 基金的业绩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 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018 年 1 季度及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5 年1 月17 日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05 年12 月 31 日 -1.56% 0.86% -1.21% 1.05% -0.35% -0.19% 2006 年 120.57% 1.16% 74.33% 1.15% 46.24% 0.01% 2007 年 114.37% 1.91% 130.55% 1.96% -16.18% -0.05% 2008 年 -54.49% 2.38% -54.36% 2.40% -0.13% -0.02% 2009 年 70.59% 1.65% 66.75% 1.61% 3.84% 0.04% 2010 年 0.43% 1.39% -13.94% 1.25% 14.37% 0.14% 2011 年 -28.83% 1.20% -15.72% 1.01% -13.11% 0.19% 2012 年 -1.04% 1.09% 9.68% 0.95% -10.72% 0.14% 2013 年 2.04% 1.19% -7.33% 1.13% 9.37% 0.06% 2014 年 6.92% 0.99% 42.39% 1.02% -35.47% -0.03% 2015 年 57.86% 3.14% 2.06% 1.95% 55.80% 1.19% 2016 年 -9.16% 1.36% -3.49% 0.96% -5.67% 0.40% 2017 年 19.93% 0.64% 26.13% 0.56% -6.20% 0.08% 2018 年1 月1 日 -2018 年3 月 31 日 2.83% 1.12% -2.27% 0.98% 5.10% 0.14% 自合同生效之日 (2005 年1 月17 日) 至2018 年3 月31 日期间, 本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9 注:1、图示日期为 2005 年1 月17 日至2018 年 3 月31 日。 2、 按基金合同规定, 本 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 建仓 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0 十二、 基金的财产 ( 一) 基金财 产的 构成 基金财产是指基金所拥有的所有资产 (包括股票、 债券、 银行存款和其他资 产等)按照有关规定的公允估值方法计算的资产总额。 ( 二) 基金资 产净 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开放 日闭市之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本基金的总份额。 ( 三) 基金财 产的 帐户 基金资产应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及证券账户, 与基金 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代销机构、 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 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 四) 基金财 产的 保管和 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 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以其固有 财产承担法律责任,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据 《基金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 被处分。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1 十三、 基金资产的估值 ( 一)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 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 二) 估值方 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 市的权 益类证 券(包括 股票、 权证等 ) ,以其 估值日 在证券 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益类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 股、转 增股、 配股和公 开增发 的新 股 ,按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首 次公开 发行未 上市的股 票和权 证,采 用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 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 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 (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 ,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上市交易 或挂牌 转让的 固定收 益 品种( 另有规 定的除 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上市交易 的可转 换债券 ,按估值 日收盘 价减去 可转换 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2 的重大事件的, 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 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 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 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挂牌转让 的资产 支持证 券和私募 债券, 采用估 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发行未上 市或未 挂牌转 让的债券 ,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银行 间市场 交易的 固定收益 品种, 选取第 三方估值 机构提 供的相 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 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 价格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6、同一 证券同 时在两 个或两个 以上市 场交易 的,按证 券所处 的市场 分别估 值。 7、本基 金投资 股指期 货合约, 一般以 估值当 日结算价 进行估 值,估 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 价估值。 8、如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9、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3 ( 三) 估值对 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等金融工具。 ( 四) 估值程 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 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 法、 时间、 程序进行复 核,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 五) 基金估 值错 误的确 认和 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当基金资产的 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以内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 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估值错误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 )当 基金份 额净值 计价出现 错误时 ,基金 管理人应 当立即 采取合 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当 错误 达到或 超 过基金资 产净 值的 0.25% 时,基 金管 理公司 应 当及时 通知基金 托管人 并报中 国证监会 ;错误 偏差达 到基金份 额净值 的 0.5% 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因 基金份 额净值 计价错误 给投资 者造成 损失的,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赔偿仅限于因差错而导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直接损失;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向当事人追偿不当得利的权利。 (6 )因 基金份 额净值 计算错误 给投资 人造成 损失的处 理原则 、方式 适用基 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制订的业务规则中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责任分担按照相互间签订的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处理。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4 ( 六) 暂停估 值的 情形和 处理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 一估 值日基 金 资产净值 50% 以 上的资 产出现无 可参 考的活 跃 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七) 特殊情 形的 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 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 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5 十四、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一) 收益的 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 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 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 项目后的余额。 ( 二) 收益分 配原 则 1、基金 收益分 配采用 现金方式 ,投资 者可选 择获取现 金红利 或者将 现金红 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下称 “再投资方 式” ) ;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方式;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会计年度净收益的 90%;


7、在符 合有关 基金分 红条件的 前提下 ,基金 收益分配 每年至 少一次 ,每年 至多分配4 次。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三) 收益分 配方 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 基金净收益、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 四) 收益分 配方 案的确 定、 公告与 实施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 2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6 ( 五) 收益分 配中 发生的 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 分配时 发生的 银行转账 以及其 他手续 费用等由 基金份 额持有 人自行 承担。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7 十五、 基金费用与税收 ( 一) 基金的 费用 1 、与 基金运 作有 关的费 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 、基 金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和 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报酬是基金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G% 年 费 率 计 提 : 基金 管理费率(G% ) 长信银 利精 选基 金 1.5% 管 理 费 计 算 方 法 为 : H =E ×G%×1/ 当 年 天 数 ;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管 理 费 ; E 为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G%为 年 管 理 费 率 。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 支付 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算 ,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T% 年 费 率 计 提 ,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8 每 一 基 金 的 托 管 费 率 如 下 : 托 管 费 计 算 方 法 为 : H =E ×T%×1/ 当 年 天 数 ; H 为 每 日 应 支 付 的 基 金 托 管 费 ; T%为 年 托 管 费 率 ; E 为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 )上 述“与 基金运 作有关的 费用” 中(3 )到(7 )项费 用由基 金管理人 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 、与 基金销 售有 关的费 用 (1 )申购费用和计算公式 前端收费模式费率: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M<100 万 元 1.5% 100 万 元≤M<500 万元 1.0% M≥500 万 元 1000 元每 笔 投资者也可以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N) 后端申购费率 N<1 年 1.5% 1 年≤N<3 年 1.2% 3 年≤N<5 年 0.8% N≥5 年 0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 前提下, 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但最迟应于新收费 基金 托管费率(T%) 长信银 利精 选基 金 0.25%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9 办法开始实施日前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的申购费用, 采用前端收费模式的, 在基金申购时收取; 采用后端收费 模式的,在基金份额赎回时收取。 前端收费模式采用外扣法进行计算,基金申购费用计算公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 (认购) 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 (认购) 费用, 则赎 回金额 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 (认购 )费用=赎回份 额× 申 购日基 金份额净 值(基 金 份额 面值) ×后端申购(认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认购)费用-赎回费用 基金申购费用用于基金募集期间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 等各项 费用。本基金可以对单笔申购费用设立最高收费上限,具体见有关公告。 (2 )赎回费用和计算公式 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日 1.5% 7 日≤N<2 年 0.5% 2 年≤N<3 年 0.25% N≥3 年 0 基金赎回费用计算公式 基金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基金赎回费用在扣除手续费后, 余额应当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除此之外 赎回费用的 25% 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 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相关手续费。 (3)转换费用和计算公式 本公司已开通了 长信银利混合基金与长信利息收益货币基金 A、B 级份额 (A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0 级代码: 519999; B 级代码: 519998 ) 、 长信金利趋势 混合基金 (前端代码: 519995)、 长信增利动态 混合基金(前端代码:519993) 、长信 纯债壹号债券基金 A 级份额 (A 级代 码:519985 ) 、长信恒 利优势 混合基 金、长信 双利混 合 基金 、长信 利丰 债券 基金、长信量化先锋 混合基金 A 级份额(A 级代码:519983) 、长信内需 成 长混合 基金、 长信可转债债券基金、 长信改革红利混合基金 、 长信量化中小盘股 票基金、 长信新利混合基金、 长信利富债券基金、 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基金、 长 信利盈混合基金、长信利广混合基金、长信多利混合基金、长信睿进混合基金、 长信利保债券基金、 长信利泰混合基金、 长信先锐债券基金、 长信利发债券基金 、 长信电子量化混合基金、 长信创新驱动股票基金、 长信利信混合基金 、 长信上证 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基金、 长信先优债券基金、 长信中证 500 指数基金、 长信乐 信混合基金、 长信低碳环保量化股票基金 、 长信消费精选股票基金 之间的双向转 换, 具体可办理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详见本 公司公告。 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基金 (后 端代码: 519996) 可转入长信利息收益货币基金 A、 B 级份额 (A 级别代码: 519999 ; B 级代码:519998)。 本公司于 2017 年 6 月30 日披露了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上 证港股通 指数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暂 停转换 转出和转 换转入 业务的 公告》 ,自 2017 年 7 月 4 日起, 暂停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基金的转换转入和转换 转出业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9]32 号《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 相关规定, 本公司从2010 年4 月23 日起调整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具体 规 则 如下: 1)投资者进行基金转换时,转换费率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 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 率时, 费用补差为按照 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a.非货币基金之间转换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 金额×赎回费率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1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 ÷(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 ÷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b.货币基金转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份额对应的未结转收 益 补差费=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补差费率 ÷(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 ÷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没有赎回费) c.非 货币基金转至货币基金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货币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补差费为零) (3 )本基金自2007 年9 月1 日起暂停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和转换入业务。 基 金管理人认为需要重新开放后端模式的申购和转换入业务时, 将在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法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转换费率,最新的申 购费率、 赎回费率、 转换费率在临时报告书中列示。 费率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 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并在定期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 管费率。 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调 高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 、不 列入基 金费 用的项 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2 金财 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 二) 基金的 税收 本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3 十六、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一) 基金会 计政 策 1、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如果基金 合同生效 不足三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单位是人民币元。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基金 管理人 及基金 托管人各 自保留 完整的 基金会计 账目、 凭证并 进行日 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6、基金 托管人 每月与 基金管理 人就基 金的会 计核算、 报表编 制等进 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 二) 基金年 度审 计 1、基金 管理人 聘请具 有证券业 从业资 格的会 计师事务 所及其 注册会 计师对 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相互独立,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2、会计 师事务 所更换 经办注册 会计师 时,须 事先征得 基金管 理人同 意,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 管理人 (或基 金托 管人 )认为 有充足 理由更换 会计师 事务所 ,经基 金托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 同意,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 2 个工作日内公告。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4 十七、 基金的信息披露 ( 一) 披露原 则和 披露方 式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 《基金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规定 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进行。 基金信息披 露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二) 信息披 露的 内容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合同; 3、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基金募集情况; 6、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7、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8、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10、临时报告; 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2、澄清公告;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 三) 信息披 露的 种类、 披露 时间和 披露 形式 1 、基 金募集 信息 披露 (1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书 基金管理 人按照 《基金 法》 、 《 信息披 露办法 》 、基金合 同和中 国证监 会颁布 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编制招募说明书, 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5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网站上; 同时,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同时将基金合 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 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网站上。 (3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 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 )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 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全国性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 、基 金运作 信息 披露 本基金运作信息披露包括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颁布的 《信息披露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内容和格式准则》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等相关文件进行编制, 在 指定媒体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 日, 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6 (1 ) 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 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 ) 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 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 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 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 (3 ) 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编 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4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前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3 、临 时报告 与公 告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下列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及基金份额的交易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之一时, 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临时报告与公告的事项包括: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召开; (2)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 基金扩募; (4) 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5)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9) 基金募集期延长 ;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7 (10) 基金管 理人 的董 事长、总 经理 及其他 高 级管理人 员、 基金经 理 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1)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2)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人 基金 托管部 门 的主要业 务人 员在一 年 内变动 超 过30%; (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4)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5) 基金管 理人 及其 董事、总 经理 及其他 高 级管理人 员、 基金经 理 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6)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7)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8)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9)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20)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1) 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2) 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3) 开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4)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5) 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6) 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7) 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8 ) 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大事项; (29)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4、澄清公告与说明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 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 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8 ( 四) 信息披 露文 件的存 放与 查阅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基金定期报告等文本存放在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处,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 文件及其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 完全一致。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9 十八、 风险揭示 ( 一) 投资于 基金 的风险 投资于基金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 、市 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 将对基金财产产生潜在风 险,主要包括: (1 )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 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基金收益。 (2 )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 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 而宏观经 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 (3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利息收益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同时 直 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 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 收益水平会受到 利率变化的影响。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市场、 技术、 竞争、 管理、 财务因 素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5 )购买力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财产保值增值,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 基金投资于证 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销,从而影响基金财产的保值增值。 2 、信 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 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 不完整, 都可能导致基金财 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3 、流 动性风 险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财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0 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基金资产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 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 平。 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如果基金财产变现能力差, 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 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拟投资市场、 行业及资产具有较好的流动性, 与基金合同约定的申购 赎回安排相匹配, 能够支持不同市场情形下投资者的赎回要求。 本基金主要的流 动性风险为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因巨额赎回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若是由于投资者大 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持有投资品种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 则 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内部巨额赎回应对机制, 在巨额赎回发生时采取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对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 )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具体安排可见本招募说明书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与转换”章节。 (2 )拟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 国内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随着我国股票、 债券市 场交易机制的逐步完善、 投资者结构的优化、 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推出, 我 国的股票和债券市场已经具备较好的流动性。 同时, 基金管理人在个股个券选择 时将精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优质标的。 因此, 本基金拟投资的市场整体具有较高 的流动性水平,可以匹配本基金约定的申购赎回安排。 (3 )巨额赎回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内部巨额赎回应对机制, 对基金巨额赎回情况进行严格的 事前监测、 事中管控 与事后评估。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 基金经理和风险管理 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流动性评估, 确认是否可以支付所有的赎回款项。 当发现 现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会在充分评估基金组合资产变现 能力、 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单位份额净值波动的基础上, 审慎接受、 确认赎回申 请。 具体措施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 章节中 “ (八)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规定。 (4 )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1)暂停 赎回或 延缓支 付赎回款 项:上 述具体 措施详见 招募说 明书“ 八、基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1 金份额的 申购、 赎回与 转换”章 节中“ (七) 暂停赎回 或延缓 支付赎 回款项的情 形”及“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规定。 2)延期 办理巨 额赎回 申请:上 述具体 措施可 见本招募 说明书 “八、 基金份 额的申购 、赎回 与转换 ”章节中 “ (八 )巨额 赎回的情 形及处 理方式 ”的相关规 定。 3)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暂停基金估值 暂停估值的情形详见招募说明书 “十三、 基金资产的估值” 章节第 (六) 条 的相关约 定,若 当前一 估值日基 金资产 净值50% 以上的 资产出 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 实施暂停基金估值, 基金管理人相应会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 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4 、管 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 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 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 获取的信息不 全、 投资操作出现失误, 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对基 金收益水平也存在影响。 5 、操 作或技 术风 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 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 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销售机构、 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等等。 6 、合 规性风 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 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7 、其 他风险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2 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 行业竞争、 基金代销机构违约、 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 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受损。 ( 二) 声明 1、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 机构及部门担保。 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 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批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做出了任何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除基 金管理 人直接 办理基金 的销售 外,基 金还通过 中国农 业银行 等代销 机构代理销售, 但是, 基金财产并不是基金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 也没有经基 金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基金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3、基金 管理人 保证依 照诚实信 用、勤 勉尽责 的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 财产, 但由于证券投 资具有一定风险, 因此不能保证本基金一定赢利, 也不保证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投资人自愿投资于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3 十 九 、 基 金 合 同 的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 一) 基金合 同终 止的情 形和 处理方 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4、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5、 基金存续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200 人, 或 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6、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基金合同终止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 《基金法》 及有关法 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规定, 行使请求从该基金财产中给付报酬获得补偿的权利时, 可以留 置该基金财产或者向该基金财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 ( 二) 基金财 产的 清算 1 、基 金清算 小组 (1 ) 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清算小组, 基金清算小 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 金清算 小组 成 员由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具有从 事证券 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清算小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清算小组在成立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当公告。 (3 )基 金清算 小组负 责基金财 产的保 管、清 理、估价 、变现 和分配 。基金 清算小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 金清算 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将基金清算报告报告中国证监会;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4 (5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6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 、基 金清算 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 、基 金剩余 资产 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5 、基 金财产 清算 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清算小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 公告。 6 、基 金财产 清算 的账册 及文 件的保 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5 二 十 、 基 金 合 同 的 内 容 摘 要 ( 一)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和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权利、 义务 1 、基 金管理 人的 权利 (1 )自 本基金 合同生 效之日起 ,依照 法律法 规和本基 金合同 的规定 独立运 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2 )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 (3 )销 售基金 份额和 为基金份 额持有 人提供 服务,收 取基金 销售与 持有人 服务费用、其他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 (4 )依 照有关 法律法 规,代表 基金财 产行使 因投资于 证券而 产生的 相关权 利; (5 )依据有关法律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6 )在 基金存 续期内 ,依据有 关的法 律法规 和本基金 合同的 规定, 决定暂 停受理申购和暂停受理赎回申请; (7 )选择或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并对其销售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8 )监 督基金 托管人 ,如认为 基金托 管人违 反了本基 金合同 及国家 法律法 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更换基金托管人, 或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 利益; (9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0 ) 负责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并对 注册登记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 )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 金管理 人的 义务 (1 )自 基金合 同生效 之日起, 以诚实 信用、 勤勉尽责 的原则 管理和 运用基 金财产;


(2 )依 法募集 基金, 办理或者 委托经 国务院 证券监督 管理机 构认定 的其他 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6 (4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 会计报告; (6 )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 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配 备足够 的具有 专业资格 的人员 进行基 金投资分 析、决 策,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9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10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11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2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 )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4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15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18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7 (21 )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 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23 )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义务。 3 、基 金托管 人的 权利 (1 )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财产; (2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3 )监 督基金 管理人 对基金的 投资运 作,如 基金托管 人认为 基金管 理人违 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 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提 议更换基金管理人; (4 )依据本基金合同规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5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4 、基 金托管 人的 义务 (1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 )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 )保 存基金 托管业 务活动的 记录、 账册、 报表和其 他相关 资料 , 并于基 金管理人核对 ; (5 )根据 基金 合同的 约定,根 据基金 管理人 的投资指 令,及 时办理 清算、 交割事宜; (6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 )复 核、审 查基金 管理人计 算的基 金资产 净值和基 金份额 申购、 赎回价 格; (8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9 )设 立专门 的基金 托管部, 具有符 合要求 的营业场 所,配 备足够 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8 (10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11)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 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3 )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 半年度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 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4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5 )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6 )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应承担赔偿责 任, 其赔偿责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


(18 )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向基金管 理人追偿;


(1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义务。 5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权 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 席或者 委派代 表出席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基 金份额 发售机构 损害其 合法权 益的行 为依法提起诉讼;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9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其他权利。 6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义 务 (1 )遵守基金合同;


(2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其他义务。 ( 二)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的 召集、 议事 及表决 的程 序 和规 则 1 、召 开事由 有 以下 情形之 一时 ,应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 (1 )修改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决定终止本基金合同 ;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 )更换基金管理人; (6 )更换基金托管人; (7 )本基金与本基金以外的 其他基金合并; (8 )变更基金类别;


(9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10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1 ) 代表本基金份额 10%以上 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依法定程序 (以基金管理 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3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 下情 况不需 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 本基金 合同规 定的范围 内变更 基金的 申购、赎 回等收 费业务 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0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不产生重大影响; (5 )按 照法律 法规或 本基金合 同规定 不需召 开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其他 情形。 2 、召 集人和 召集 方式 (1 )除 法律法 规或本 基金合同 另有约 定外,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由 基金管 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及地点由召集人选择确定。 (2 )在 更换基 金管理 人、审议 与基金 管理人 有利益冲 突的事 项或基 金管理 人未能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 )基 金托管 人认为 有必要召 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 的,应 当向基 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基 金管 理人决定 不召集 ,基金 托管人仍 认为有 必要召 开的,应当 自行召集。 (4 )代 表基 金份额 10%以上的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认为有 必要 召开基 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 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 金托管人 。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 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仍 认 为 有 必 要 召 开 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 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以 依法 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 、议 事的程 序、 规则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1 议事内容为关系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终止基金合同、 更 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10 天公告 。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 并保证至少有10 天的间隔期。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 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15 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交的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10 天公告。 对于基金 份额持 有人提 交的提案 (包括 临时提 案) ,大 会召集 人应当 按照以 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 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 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 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 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 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 定。 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 更的, 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 并按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2 )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并形成 大会决议;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 集人提前 30 天公布 提案,在所 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2 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4 、表 决的程 序和 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a、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基金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不含 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b、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为有效。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 )采 取通讯 方式进 行表决时 ,符合 会议通 知规定的 书面表 决意见 视为有 效表决。 (5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各 项提案 或同一 项提案内 并列的 各项议 题应当 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 三) 基金合 同的 终止的 事由 、程序 1 、基 金合同 的终 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2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 终止的; (3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4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托管人承接的; (5 )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200 人, 或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6 )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3 基金合同终止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 《基金法》 及有关法 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规定, 行使请求从该基金财产中给付报酬获得补偿的权利时, 可以留 置该基金财产或者向该基金财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 2 、基 金财产 的清 算 (1 )基金清算小组 a、 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清算小组, 基金清算小组 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b、基金 清算小 组成员 由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具 有从事 证券相 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清算小组在成立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当公告。 c、基金 清算小 组负责 基金财产 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基金清 算小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清算程序 a、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b、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c、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d、将基金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f、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 )基金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 )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清算小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4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四) 争议解 决方 式 本合同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应当通过 协商或调解解决 。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或者 经友好协商未能 解决的,可向基金管理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五) 基金合 同的 存放地 和投 资者取 得基 金合同 的方 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 场所,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 制件或复印件。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5 二十一 、基金托管协议的 内容摘要 ( 一) 托管协 议当 事人 1、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 号9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 号9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成善栋 成立时间:2003 年5 月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63 号 注册资本:1.65 亿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2、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托管资格的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 中期、 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 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 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 代理买卖外汇; 结汇 、 售汇; 从 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 管箱服务; 代理资金清算; 各类汇兑业务; 代理政策性银行、 外国政府和国际金 融机构贷款业务; 贷款承诺; 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 外汇 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 咨询、 见证业务; 企 业、 个人财务顾问服务; 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6 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合格 境外机构 投资者 境内证 券投资 托管业 务;代 理开放式 基金业 务;电 话银行、手 机银行、 网上银行业务;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 二 )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之 间 的 业 务 监 督 、 核 查 1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监 督 和 核 查 (1 )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 基金财产的投资组合的比例、 投资范围、 基金管理人 的报酬计提比例和支付方法、 基金财产核算、 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 、收益 分配、 基金的申 购和赎 回等是 否符合《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定期审查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情 况,对基金潜在的风险控制隐患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处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给托管人发出回 函。 在限期内,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 金管理人对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时, 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监 督 和 核 查 (1 )监督和核查内容 根据《基 金法》 、基金 合同及其 他有关 规定, 基金管理 人就基 金托管 人是否 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财产、 是否妥善保管基金的 全部财产、 是否及时准确地收妥申购资金和支付赎回资金、 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 是否及时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支付基 金代销人 (如有) 和注册登 记人的手续费、 是否对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财产净 值及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及时的审查和复核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7 查。 (2 )处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财产进行核查。 基金管理人发现 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因托管人的过错导 致基金财产灭失、 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 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方式要求托管人 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 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其他违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 管人限期纠正, 基 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即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 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 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时, 基金管理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 三 )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保管本基金的全部财产。 2、基金 财产应 独立于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的资产 。托管 人必须 为基金 设立独立的账户, 必须将本基金财产与托管人自身的资产及其受托的其他基金的 财产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授权,不得自行运用、处分、 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 应收财 产,应 由基金管 理人负 责与有 关当事人 确定到 账日期 并通知 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 托管人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并将催收情况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 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4、托管人应对基金财产运作情况严格保密(中国证 监会要求披露的除外) 。 ( 四 ) 基 金 净 值 的 计 算 与 复 核 1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8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每份基金份额净值等于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 的价值。 基金资产净值每日计算,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公告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每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当基金持有的某项资 产以现有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共 同协商,并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进行估值。 2 、 复 核 程 序 基金管理人每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 (估值表) 以双方约定 的方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 程序 进行逐项复核;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签字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月末、 年中 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户的核对同时进行。 因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承担责 任; 各自承担责任的具体比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行业规则和权责一致的原则确 定。 基金托管人应采取适当、 合理的措施, 使基金 管理人用以计算本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的规定。 ( 五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登 记 和 保 管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登 记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托管人向注册登记机构取得, 包括初次募集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保 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保管。


( 六 ) 争 议 的 解 决 方 法 发生纠纷时, 本托管协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予以解决。 当事人不 愿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或者协商、 调解不成的, 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9 ( 七 ) 托 管 协 议 的 修 改 与 终 止 1、 对本托管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 须经本协议双方当事人一致书面同意, 但修改后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修改后的托管协议报中国证监 会批准通过后生效,并通过适当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2、发生以下情形,托管协议将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 ) 基金管理人解散、 撤销、 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其基金管理权; (4 )发生《基金法》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之事项。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0 二十二 、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服务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或 “基金管理人” , 或 “公 司” )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 市场的变化, 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销售网点、 客户服 务中心、 网站等渠道享受全方位、 全过程的服务。 以下是主要的服务方式和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内容 序号 类型 明细 内容详述 (一) 账户 服务 对账单 寄 送服务 每次交 易结 束后 ,投 资者 可在 T +2 个 工作 日后 通过 销售机 构的网 点查 询和 打印 确认 单; 每月结 束 后5 个 工作 日内 , 基金管 理人 根据 投资 者的 对账单 定制需 求以 书面 或电 子形 式寄送 交易 对账 单。 其他资 料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需 求 不 定 期 向 其 邮 寄 相 关公司 介绍 和产 品介 绍的 资料。 (二) 查询 服务 网络在 线 查询 客 户 通 过 基 金 账 户 号 码 或 开 户 证 件 号 码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账户 登录”栏 目,可 享有账户 查询、短 信/邮件 信息定 制、资 料修 改等 多项 在线 服务。 交易信 息 查询 在一笔 交易 结束 后 , 投 资者 可在T+2 个 工作 日开 始通 过销售 机构的 网点 或登 录基 金管 理人网 站 “ 账户 登录” 栏目 查询交 易情况 , 包括 客户购 买总 金额 、 基 金购 买份额 、 基 金分红 份 额、历 史交 易信 息等 等。 客户账 户 信息的 修 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直 接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修 改 账 户 的 非重要 信息 , 如 联系 地址 、 电话 、 电 子邮 箱等 等。 也 可以亲 自到网 点或 致电 客户 服务 专线, 由人 工坐 席提 供相 关服 务 。 为了维 护投 资者 的利 益 , 投 资者重 要信 息的 更改 手续 办理如 下: 1、代销客 户:由 代销渠道 提交办理 (具体提 供材料 请咨询 代销机构) 。以配 号方式开 立的混合 型基金账 户资料 中的投 资者名 称 、 证 件类型 、 证 件号码 的变 更业 务, 在一 个工作 日 内,对 单个 混合 型基 金账 户只能 够修 改其 中一 项关 键信 息 。 2、直销客 户:非 正常变更 需要提供 本人身份 证复印 件、公 安机关 证明 原件 、 开 放式 基金账 户业 务申 请表 、 开 放式基 金 账户资 料变 更申 请表 ; 正 常变更 需要 提供 身份 证复 印件、 开 放式基 金账 户业 务申 请表 、 开放式 基金 账户 资料 变更 申请表 和银行 柜台 出具 的新 旧银 行卡转 换证 明原 件邮 寄到 本公 司 。 (三) 基金 投资 服务 网上交 易 投 资 者 除 可 通 过 销 售 机 构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网 点 办 理 申 购 、 赎 回 及 信 息 查 询 外 , 还 可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网 站 (www.cxfund.com.cn ) 享 受网上交易服 务。具体业 务规则 详见本 公司 网站 说明 。 定期定 额 通过定 期定 额投 资计 划, 投资人 可以 通过 固定 的渠 道, 定 期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1 投资计 划 定额申 购基 金份 额 。 定 期定 额投资 计划 的有 关规 则和 开放时 间另行 公告 。 定期不 定 额投资 计 划 通过定 期不 定额 投资 计划 ,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我公 司 “长 金通” 网上直 销平 台 提 交交 易申 请, 约定 “基 金品 种” 、 “每 月扣款 日期” ( 或 “ 每月 转换 日期 ” ) 、 “ 基准 金额 ” ( 或 “基 准份 额” ) 、 “标的 指数 ” 、 “ 均线 种类” 、 “级 差” 等 参数 , 用 指定 的计算 方法计算 出投资金 额 (或 投资份额) ,委托 我公司完 成 申购 或转换 交易 的一 种基 金投 资方式 。 定期不 定 额转换 通过定 期不 定额 转换 投资 计划, 投资 者可以 通 过本 公司 “长 金通” 网上 直销 平台 提交 交易申 请, 约定 “基 金品 种” 、 “ 每 月转换 日期 ” 、 “ 基准 份额” 、 “标 的指 数” 、 “ 均线 种类 ” 、 “级 差” 等参 数, 用指 定的 计 算方法 计算 出投 资份 额, 委托本 公 司完成 交易 的一 种基 金投 资方式 。 红利再 投 资 本基金 收益 分配 时, 经投 资者选 择, 基金 管理 人将 为持有 人 提供红 利再 投资 服务 , 其分 红资金 按除 息日 的基 金份 额净值 自动转 成相 应的 基金 份额 。 红利 再投 资免 收申 购费 用。 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可以 随时 ( 权益 登记日 申请 设置 的分 红方 式对当 次分红 无效 )选 择更 改基 金分红 方式 。 (四) 客户 服务 中心 电话 服务 客户服 务中 心自 动语 音系 统提 供7×24 小 时基 金净 值信息 、 账户交 易情 况、 基金 产品 与服务 等信 息查 询。 客户服 务中 心人 工坐 席提 供每周 5 天的 坐席 服务,投 资者可 以通过 该专 线获 得业 务咨 询、 信息 查询 、 服 务投 诉、 信息定 制、资 料修 改等 专项 服务 。 (五) 客户 投诉 受理 服务 客户投 诉 处理流 程 本公司 客户 投诉 受理 由客 户服务 中心 统一 管理 , 指定 专人负 责, 设 定专 门的 投诉 管理 工作流 程, 并由 监察 稽核 部负责 督 促投诉 的处 理情 况。 客户投 诉 方式 投资者可通 过本公司 的客 户服务专线 (400-700-5566 ) 、代 销 机 构 、 公 司 网 站 (www.cxfund.com.cn ) 、 电 子 邮 件 (service@cxfund.com.cn) 、信件 、传 真(021-61009865) 、 各 销 售 机 构 网 点 柜 台 等 多 种 形 式 对 本 公 司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以 及公司 的政 策规 定进 行投 诉。 客户 投诉 都将 被定 期汇 总登记 并存档 , 通过 拨打 客户 服务 专线进 行的 投诉 将被 电话 录音存 档, 本公 司将 采取适 当措 施, 及时 妥善 处理客 户投 诉, 总结 相关问 题, 完善 内控 制度 。 (六) 增值 服务 信息定 制 服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或 致 电 客 户 服 务 专 线定制 自己 所需 要的 信息 , 包 括产 品净 值、 交易 确 认、 分红 公告、 公司 新闻 、 基 金信 息、 账 户信 息等 方面 的内 容。 基 金 管理人 按照 要求 , 将以 手机 短信或 者电 子邮 件的 方式 定期向 投资者 发送 信息 , 投资 者也 可以直 接登 录基 金管 理人 网站浏 览相关 信息 。 个性化 理 财服务 随着公 司的 发展 , 本公 司将 酌情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提 供个性 化理财 服务 , 如配 备理 财顾 问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提供 理财建 议以及 相关 的理 财计 划等 形式。 组织投 资 本公司 将不 定期 地举 行投 资者交 流会 ,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提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2 者交流 会 供基金 、 投资 、 理 财等 方 面的讲 座 , 使 得本公 司基 金份额 持 有人能 得到 更多 的理 财信 息和其 他增 值服 务。 另外, 本公司 基 金 经 理 也 将 通 过 多 种 方 式 不 定 期 地 与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交 流,让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了 解更多 基金 运作 情况 。 (七) 投资 者教 育服 务 为了进 一步 做好 投资 者服 务, 让投 资者 了解 证券 市场 和各类 证券投 资品 种的 特点 和风 险, 熟 悉证 券市 场的 法律 法规, 树 立正确 的投 资理 念, 增强 风险防 范意 识, 依法 维护 自身合 法 权益 , 本 公司 将开展 普及 证券知 识 、 宣 传政策 法规 、 揭 示市 场风险 、引 导依 法维 权等 投资者 教育 活动 。 (八) 公开 信息 披露 服务 披露公 司 信息 为方便 社会 公众 了解 公司 的信息 ,包 括本 公司 的发 展概况 、 组织结 构、 公司 文化 、 经 营理念 、 经 营管 理层 、 经 营情况 等 公 开 信 息 , 本 公 司 开 通 了 全 国 统 一 的 客 户 服 务 专 线 400-700-5566 ( 免 长 话 费 ) 和 公 司 网 站 (www.cxfund.com.cn ) , 以方便 投资 者查 询。 披露基 金 信息 本 公 司 将 按 规 定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上 披 露 法定的 文件 、公 告信 息。 本公司 将通 过客 户服 务中 心、 公 司网 站、 代 销机 构及 相关基 金宣传 资料 来披 露本 基金 相关信 息, 包括 本基 金的 概况、 投 资理念 、 投 资对 象、 风险 收益特 征、 净值 及其 变化 情况、 基 金经理 介绍 等多 方面 的信 息。 本公司 将通 过客 户服 务中 心、 公 司网 站、 代 销机 构等 途径来 告知认 购、 申购、 赎回 的手 续、 流 程、 费 用和 其他 注意 事项, 基金投 资者 可以 通过 登陆 公司网 站下 载相 关表 格。 其他信 息 的披露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和 网 站 除 为 投 资 者 提 供 上 述 信 息 咨 询 外,还 提供 其他 信息 咨询 ,包括 托管 人的 情况 、基 金知识 、 市场新 闻和 行情 、产 品信 息等多 方面 内容 。 (九) 客户 服务 联络 方式 客户服 务 专线 4007005566 ( 免 长 话 费 ) 、 工 作 时 间 (8:30-12:00 13:00-17:00)内 可转 人工 坐席。 传真 021-61009865 公司网 址 http://www.cxfund.com.cn 电子信 箱 service@cxfund.com.cn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3 二十三 、其它应披露的事 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长 信银利 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7 年 第 4 季度 报告 中证报 、证 券时 报、公 司网 站 2018 /1 / 20 2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基金 持 有的长 期停 牌股 票调 整估 值方法 的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8 / 2 /1 3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部分 开 放 式基金在 上海长 量基金销 售投资顾 问有 限 公 司开通转 换、定 期定额投 资业务及 参加 申 购(含 定投 申购 )费 率优 惠活动 的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8 / 2 / 2 4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基金 持 有的长 期停 牌股 票调 整估 值方法 的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8 / 2 / 6 5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基金 持 有的长 期停 牌股 票调 整估 值方法 的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8 / 2 /7 6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基金 持 有的长 期停 牌股 票调 整估 值方法 的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8 / 2 /10 7 长 信银利精 选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更 新的 招 募说 明书(2018 年第【1 】号 )及摘要( 仅 摘要见 报) 中证报 、证 券时 报、公 司网 站 2018 / 3 / 2 8 长 信基金 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53 只 基金修 改基 金合 同、 托管 协议的 公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8 / 3 / 24 9 长 信银利精 选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合 同 (流动 性新 规修 改) 公司网 站 2018 / 3 / 24 10 长 信银利精 选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 管协 议 (流动 性新 规修 改) 公司网 站 2018 / 3 / 24 11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部分 开 放 式基金参 加交通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手机 银 行 基金申购 (含定 期定额投 资申购) 费率 优 惠活动 的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8 / 3 / 29 12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增加 北京 蛋 卷 基金销售 有限公 司为旗下 部分开放 式证 券 投 资基金代 销机构 并开通转 换、定期 定额 投 资 业务及参 加申购 (含定投 申购)费 率优 惠 活动的 公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8 / 3 / 29 13 长 信银利 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7 年 年度报 告及 摘要 (仅 摘要 见报) 中证报 、证 券时 报、公 司网 站 2018 / 3 / 31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4 14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基金 所 持证券 调整 估值 价的 公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8 / 4 /18 15 长 信银利精 选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2018 年 第 1 季度 报告 中证报 、证 券时 报、公 司网 站 2018 / 4 / 20 16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基金 所 持证券 调整 估值 价的 公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8 / 4 / 21 17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增加 嘉实 财 富 管理有限 公司为 旗下部分 开放式证 券投 资 基 金代销机 构并开 通转换业 务及参加 申购 费 率优惠 活动 的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证券 日报、 公司 网站 2018 / 5 /7 18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基金 持 有的长 期停 牌股 票调 整估 值方法 的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8 / 5 / 8 19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增加 中国 银 行 股份有限 公司为 旗下部分 开放式基 金代 销 机构并 开通 转换 、定 期定 额投资 业务 的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8 / 5 / 9 20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 银利 精 选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暂停 大额申购 (含 转 换转入 、定 期定 额投 资) 业务的 公告 中证报 、证 券时 报、公 司网 站 2018 / 5 /15 21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部分 开 放 式基金参 加中国 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基 金 申购(含 定期定 额投资申 购)费率 优惠 活 动的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8 / 5 /17 22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增加 上海 基 煜 基金销售 有限公 司为旗下 部分开放 式证 券 投 资基金代 销机构 并开通转 换、定期 定额 投 资 业务及参 加申购 (含定投 申购)费 率优 惠 活动的 公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证券 日报、 公司 网站 2018 / 5 / 28 23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增加 珠海 盈 米 财富管理 有限公 司为旗下 部分开放 式证 券 投 资基金代 销机构 并开通转 换、定期 定额 投 资 业务及参 加申购 (含定投 申购)费 率优 惠 活动的 公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证券 日报、 公司 网站 2018 / 5 / 30 24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基金 持 有的长 期停 牌股 票调 整估 值方法 的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8 / 5 / 31 25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基金 投 资资产 支持 证券 的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8 / 6 /7 26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 银利 精 选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恢复 大额申购 (含 转 中证报 、证 券时 报、公 司网 站 2018 / 6 /14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5 换转入 、定 期定 额投 资) 业务的 公告 27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基金 持 有的长 期停 牌股 票调 整估 值方法 的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8 / 6 /15 28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基金 持 有的长 期停 牌股 票调 整估 值方法 的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8 / 6 / 20 29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基金 持 有的长 期停 牌股 票调 整估 值方法 的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8 / 6 / 22 30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基金 持 有的长 期停 牌股 票调 整估 值方法 的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8 / 6 / 28 31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部分 开 放 式基金参 加交通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手机 银 行 基金申购 (含定 期定额投 资申购) 费率 优 惠 活动及网 上银行 定期定额 投资申购 费率 优 惠活动 的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8 / 6 / 30 32 长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2018 年 6 月 30 日 资产净 值的公 告 公司网 站 2018 / 6 / 30 33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增加 开源 证 券 股份有限 公司为 旗下部分 开放式证 券投 资 基 金代销机 构并开 通转换、 定期定额 投资 业 务 及参加申 购(含 定投申购 )费率优 惠活 动 的公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证券 日报、 公司 网站 2018 /7 / 4 34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增加 江苏 银 行 股份有限 公司为 旗下部分 开放式证 券投 资 基 金代销机 构并开 通转换、 定期定额 投资 业 务的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证券 日报、 公司 网站 2018 /7 / 5 35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增加 杭州 银 行 股份有限 公司为 旗下部分 开放式证 券投 资 基 金代销机 构并开 通转换、 定期定额 投资 业 务 及参加申 购(含 定投申购 )费率优 惠活 动 的公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证券 日报、 公司 网站 2018 /7 /12 本信息披露事项截止 时间 为 2018 年7 月17 日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6 二十四 、招募说明书存放 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 (更新) 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办 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 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长信银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7 二十五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委托代理协议; (四)托管协议;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 信基 金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二○ 一 八年八 月三 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