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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量化新动力(001974)

景顺量化新动力: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 第 2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 要提 示 
(一)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或 “本基金” ) 由基金 管理人依照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7 月 7 日证监许可
【2015 】1537 号文, 中国证监 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2016 年 2 月3 日机构部函 【2016 】238 号函准予募集
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7 月13 日正式生效 。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 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 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 (或申 购) 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 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
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
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 作风险, 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
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险收益的投资品种,其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
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经营历史短、业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不能
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基金可通过
多样化投 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流动性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式
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限制,存在变现困难或无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 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八)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7 月 13 日,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6 月30 日。本更新招募 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 金管 理人 :景 顺长 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 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绪 言 ...................................................................................................................................... 3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 4 第 三 部 分、 基 金管 理 人 .......................................................................................................................... 9 第 四 部 分、 基 金托 管 人 ........................................................................................................................ 22 第 五 部 分、 相 关服 务 机构 .................................................................................................................... 29 第 六 部 分、 基 金的 募 集 ........................................................................................................................ 68 第 七 部 分、 基 金合 同 的生 效 ................................................................................................................ 71 第 八 部 分、 基 金份 额 的申 购、 赎 回 、转 换 及其 他 登记 业务 ............................................................ 73 第 九 部 分、 基 金的 投 资 ........................................................................................................................ 89 第 十 部 分、 基 金的 业 绩 ...................................................................................................................... 100 第 十 一 部分 、 基金 的 财产 .................................................................................................................. 102 第 十 二 部分 、 基金 资 产的 估值 .......................................................................................................... 103 第 十 三 部分 、 基金 的 收益 分配 .......................................................................................................... 108 第 十 四 部分 、 基金 的 费用 与税 收 ...................................................................................................... 110 第 十 五 部分 、 基金 的 会计 与审 计 ...................................................................................................... 112 第 十 六 部分 、 基金 的 信息 披露 .......................................................................................................... 113 第 十 七 部分 、 风险 揭 示 ...................................................................................................................... 119 第 十 八 部分 、 基金 的 终止 与清 算 ...................................................................................................... 122 第 十 九 部分 、 基金 合 同的 内容 摘 要 .................................................................................................. 124 第 二 十 部分 、 基金 托 管协 议的 内 容 摘要 .......................................................................................... 140 第 二 十 一部 分 、对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 的服 务 ...................................................................................... 159 第 二 十 二部 分 、其 它 应披 露事 项 ...................................................................................................... 161 第 二 十 三部 分 、招 募 说明 书的 存 放 及查 阅 方式 .............................................................................. 165 第 二 十 四部 分 、备 查 文件 .................................................................................................................. 166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 第 一部 分、 绪言 《景顺 长城量 化新 动力 股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 募说明 书 》 ( 以下 简称 “招募说 明书”或 “本 招募说 明 书” ) 依 据《 基金法 》 、 《运作办 法》 、 《销 售办 法》 、 《 信息 披露办法》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基金合同等编写。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阐 述 了 景 顺 长 城 量 化 新 动 力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 投资策略、 风险、 费率、 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者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 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 即表明 其对 基金 合同的 承认和 接受 ,并 按照《 基金法 》 、 基金 合同及 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 第 二部 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 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 金合 同:指 《 景 顺长城 量化 新动力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合 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 管协 议:指 基金 管理人 与基 金托管 人就 本基金 签订 之《 景 顺长 城量化 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 募说 明书或本 招 募说明 书: 指《 景 顺长 城量化 新动 力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 金份 额发售 公告 :指《 景顺 长城量 化新 动力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 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 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 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 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 指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 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 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 指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4、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 办理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 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 指销售机构 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 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 业务规 则》 :指 《 景顺长 城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 放式基 金业 务规 则》 ,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转托管: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的操作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 申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 购 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 巨额赎回:指本基 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 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 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 媒介 51、 不可抗力: 指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52、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3、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 定期存 款( 含协 议约定 有条件 提前 支取 的银行 存款) 、停 牌股 票、流 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4、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 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 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 第 三部 分、 基金 管理 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21 层 设立日期:2003 年6 月12 日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注册资本:1.3 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21 层 电


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 传


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2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 3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4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1%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杨光裕先生, 董事长 ,工商管理硕士。 曾担任江西财经大学教师 , 江 西 省 审 计厅办公室主任, 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会计师,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任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6 年7 月加入本公司,任职公司董事长。 罗德城先生, 董事, 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 花旗银行投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 资管理部副总裁、Capital House 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1992 至 1996 年间 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管理委员会成员,并于 1996 至 1997 年间担 任公会主席。 1997 至2000 年间, 担任香港联交所委员会成员, 并在1997 至2001 年间担任香 港证监会顾问委员会成员。现任景顺集团亚太区首席执行官。 黄海洲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1992 年 9 月起,历任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会计、 工程管理部员工、 人力资源部干部, 新江南投资公司 副总经理。2005 年 5 月起担任长城证券副总经理,现任长城证券副总经理、党 委委员。 康乐先生, 董事, 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 曾先后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研究部研究员、 组合管理部投资经理、 国际业务部投资经理, 景顺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市场销售部经理、 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 交 易部副总经理。2011 年7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伍同明 先生 ,独 立董 事 ,文学 学士 (1972 年 毕业) 。香 港会 计师 公 会会 员 (HKICPA) 、英 国特 许 公认会 计师 (ACCA )、 香港执 业会 计师 (CPA )、加 拿大 公认管 理会计 师(CMA )。拥 有超过 二十 年以 上的会 计、审 核、 管治 税务的 专业 经验及 知识 ,1972-1977 受训 于国 际知 名会 计 师楼“ 毕马 威会 计师 行 ”[KPMG]。 现为“伍同明会计师行”所有者。 靳庆军 先生 ,独立 董事 ,法学 硕士 。曾担 任中 信律师 事务 所涉外 专职 律师, 在香港马士打律师行、 英国律师行 C1yde & 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 年发起设 立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晓西先生, 独立董事。 曾任国务院研究室宏观经济研究司司长。 现任北京 师范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经济学部召集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李翔先生,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事部副总经理、 人事监察部总经理、 营业部总经理、 公司营销总监、 营销管理 部总经理。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郭慧娜女士, 监事, 管理理学硕士。 曾任伦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 历 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管、 业务发展部副经理、 企业发展部经理、 亚太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 区监察总监。现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行政官。 邵媛媛女士, 监事, 管 理学硕士。 曾任职于深圳市天健 (信德) 会计 师事务 所、 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计财部。 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 总监。 杨波先生, 监事, 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职于长城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 现任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杨光裕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康乐先生,总经理, 简历同上。 周伟达 先生 ,副总 经理 ,工商 管理 硕士。 曾担 任联博 香港 有限公 司分 析员、 中国研究总监兼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亚洲 (除 日本外) 增长型股票投 资负责人、 高级副总裁,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副总裁。2014 年 4 月 加入本公司,任职公司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 副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 曾 任职于交通银行深圳市分行国际业 务部, 担任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债券小组组长。2003 年 3 月加入 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黎海威先生, 副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 曾担任美国穆迪 KMV 公司研究员, 美 国贝莱德集团 (原巴克 莱国 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 主动股票 部副总裁, 香港海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海 通 国 际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量 化 总 监 。2012 年8 月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代中先生, 副总经理, 理学硕士。 曾担任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金融同业 部投资经理、 宁夏嘉川集团项目部项目负责人、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境外投 资部全球股票处处长、 浙江大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兼副总经理。2016 年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 公司副总经理。 吴建军先生, 副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 曾 担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 券部副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2003 年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焕喜先生, 副总经理, 投资与金融系博士。 曾担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 科长、 武汉大 学成 人教 育学院 讲师, 《证 券时 报》社 编辑记 者, 长城 证券研 发中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 心研究员、总裁办副主任、行政部副总经理。2003 年 3 月加入本公 司,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 杨皞阳先生, 督察长, 法学硕士。 曾担任 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助 理审判员,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经理、 监察稽核高级经理、 总监助理。2008 年 10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现任 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 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 争取 良好投资业绩。本基金 现任基金经理如下: 黎海威先生,经济学硕士,CFA。曾担任美国穆迪 KMV 公司研究员, 美国贝 莱德集团 (原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 主动股票部副总裁, 香 港海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总监。 2012 年8 月加入本公司, 担任量 化及 ETF 投资部投资总监, 现担任公司副总经 理; 自 2013 年10 月起担任量化及 ETF 投资部基金经理。 具有 15 年海内外证券、 基金行业从 业经验。 5、本基金现任 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 黎海威先生曾于2016 年6 月至2017 年7 月管理 景顺长 城大中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本基金现任 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金 现任 基金 经理 黎 海威先 生兼 任 景 顺长 城 沪深 300 指数 增强 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 景顺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 景顺长城沪港深领先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景顺长城量化平衡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景顺长城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和景顺长 城MSCI 中国A 股国际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7、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无。 8、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 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 各投资总监、 研究总监、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 康乐先生,总经理; 周伟达先生,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兼量化及 ETF 投资部投资总监; 余广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投资总监; 刘彦春先生,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监; 陈文鹏先生,固定收益部投资总监。 9、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管 理人 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资金; (2) 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 日起 ,根据 法律 法规和 《基 金合同 》独 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 《基金 合同 》收取 基金 管理费 以及 法律法 规规 定或中 国证 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 合同 》及有 关法 律规定 监督 基金托 管人 ,如认 为基 金托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 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 、更换 基金 销售机 构, 对基金 销售 机构的 相关 行为进 行监 督和处 理;


(9) 担任 或委托 其他 符合条 件的 机构担 任基 金登记 机构 办理基 金登 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 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 更换律师 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 、 期货经纪商或 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 合有关 法律 、法规 的前 提下, 制订 和调整 有关 基金认 购、 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 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管 理人 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 募集资金 , 办理或 者委 托经中 国证 监会认 定的 其 他机 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 日起 ,以诚 实信 用、谨 慎勤 勉的原 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 配备 足够的 具有 专业资 格的 人员进 行基 金投资 分析 、决策 ,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 健全内 部风 险控制 、监 察与稽 核、 财务管 理及 人事管 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 金法 》 、 《基 金合同 》及 其他 有关规 定外 , 不得 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 适当合 理的 措施使 计算 基金份 额认 购、申 购、 赎回和 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 《基金 法》 、 《基金合同》 及其 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 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 并参加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 , 参 与基 金财产 的保 管、清 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 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 管理人 在募 集期间 未能 达到基 金的 备案条 件, 《基金 合同 》不能 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6- (25)执行生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 基金 管理人 承诺 严格遵 守现 行有效 的相 关法律 法规 、基金 合同 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现行有效 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严格遵 守《 中华 人 民共 和国 证 券法》 、 《 基金 法 》及有 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 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 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 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 因职务 便利 获取的 未公 开信息 、利 用该信 息从 事或者 明示 、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 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 基金 管理人 承诺 加强人 员管 理,强 化职 业操守 ,督 促和约 束员 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违反 现行有 效的 有关法 律、 法规、 规章 、基金 合同 和中国 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7- 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违反 证券交 易场 所业务 规则 ,利用 对敲 、倒仓 等手 段操纵 市场 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 有关法 律法 规和基 金合 同的规 定, 本着谨 慎的 原则为 基金 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风险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2)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3)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8- (4)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6)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 性原则 :公 司风险 管理 必须覆 盖公 司的所 有部 门和岗 位, 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 独立 性原则 :公 司各机 构、 部门和 岗位 职责应 当保 持相对 独立 ,公司 基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 相互 制约原 则: 公司及 各部 门在内 部组 织结构 的设 计上要 形成 一种相 互制约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 和定量 相结 合原则 :建 立完备 的风 险管理 指标 体系, 使风 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 防火 墙原则 :基 金财产 、公 司自有 资产 、其他 资产 的运作 应当 严格分 开并独立核算。 4、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1)董 事会 审计与 风险 控制委 员会 :负责 对公 司经营 管理 和基金 投资 业务进 行合规性控制, 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进行审核 监督。 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审议并批准公司内控制度和政策并检查其实施情况; 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 施; 向董事会提名外部审计机构; 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 审议公 司的关联交易; 对公司的风险及管理状况及风险管理能力及水平进行评价, 提出 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制度的意见、 制定公司日常经营、 拟募集基金及运用基金资 产进行投资的风险控制指标和监督制度, 并不定期地对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和 监督, 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和建议, 在例行董事会会议上提出公司上半个年度风险 控制工作总结报告; 监督和指导经理层所设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及董 事会 赋予的其他职责。 2) 风险管理委员会: 是公司日常经营中整体风险控制的决策机构, 该委员会 是对公司各种风险的识别、 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设机构, 负责公司整体运作风险的 评估和控制, 由总经理、 副总经理、 督察长、 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9- 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评估公司各机构、 部门制度本身隐含的风险, 以及这些 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显现的问题, 并负责审定风险控制政策和策略; 审议基金财产 风险状况分析报告, 基于风险与回报对业务策略提出质疑, 需要时指导业务方向; 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 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 负责界定业务风险损 失责任人的责任; 审议公司各项风险与内控状况的评价报告; 需要风险管理委员 会审议、决策的其他重大风险管理事项。 3)投 资决 策委员 会: 是公司 投资 领域的 最高 决策机 构, 以定期 或不 定期会 议的形式讨论和决定公司投资的重大问题。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公司总经理、 分管 投资的副总经理、 各投资总监、 研究总监、 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 其主要职责包 括: 依照基金合同、 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 确立各基金、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投 资方针及投资方向; 审定基金资产、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配置方案, 包括基金资 产、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在股票、 债券、 现金之 间的配置比例; 制定基金、 特定客 户资产管理投资授权方案; 对超出投资负责人权限的投资项目做出决定; 考核包 括基金经理、 投资经理在内的投资团队的工作绩效; 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 其它重大投资事项。 4)督 察长 :督察 长制 度是基 金管 理人特 有的 制度。 督察 长负责 组织 指导公 司的监察稽核工作; 可 列席公司任何会议, 调 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 对基金运作 、 内部管理、 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 稽核; 每月独立出具稽核报 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5)法 律、 监察稽 核部 : 公司 设立 法律、 监察 稽核部 ,开 展公司 的监 察稽核 工作, 并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法律、 监察稽核 部有权对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备性、 合理性、 有效性进行 检查并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 并将意见和建议上报公司总经理、 督察长和风险管 理委员 会进行 讨论 。法 律、监 察稽核 部协 助对 全公司 员工进 行 相 关法 律、法 规、 规章制度培训, 回答公司各部门提出的法律咨询, 并对公司出现的法律纠纷提出 解决方案, 同时组织各部门对公司管理上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 讨论、 研究, 提出解决方案, 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或总经理办 公会等进行审核、讨论,并监督整改。 (2)内部控制的原则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 全性 原则: 内部 控制应 当包 括公司 的各 项业务 、各 个部门 或机 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 效性 原则: 通过 科学的 内控 手段和 方法 ,建立 合理 的内控 程序 ,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3)独 立性 原则: 公司 设立独 立的 法律、 监察 稽核部 ,法 律、监 察稽 核部保 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 本效 益原则 :公 司运用 科学 化的经 营管 理方法 降低 运作成 本, 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 法合 规性原 则: 公司内 控制 度应当 符合 国家法 律、 法规、 规章 和各项 规定; 2)全 面性 原则: 内部 控制制 度涵 盖公司 管理 的各个 环节 ,不得 留有 制度上 的空白 或漏洞; 3)审 慎性 原则: 制定 内部控 制制 度应当 以审 慎经营 、防 范和化 解风 险为出 发点; 4)适 时性 原则: 内部 控制制 度的 制定应 当随 着有关 法律 法规的 调整 和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 控制严密、 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成立以来,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借鉴外方股东的经验, 建立了科学合理 的层次分明的内控组织架构、 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 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通过不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 公司 已初步形成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 公司建立了包括风险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 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公司 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 岗位职责、 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 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1- 建立了岗位分离、 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 离制度, 实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 交易与清算, 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 的分离制度, 形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 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 作及 操守风险。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 公司通过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 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建了风险管理系统。 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 预警、 报告和控制以及监督 程序, 并经过适当的控制流程, 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 预警、 监督, 从而 确认、 评估和预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 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 对 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 管理、 控制, 使部门 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 做出风险控制决策。 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 公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 交易系 统,对 投资比 例进 行限 制,在 “股票 黑名 单” 、交叉 交易以 及 防 范操 守风险 等方 面进行电子化自动控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用数量化、 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 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 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 以便公司及时采 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规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 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 训, 使员工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 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 题带来的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2- 第 四部 分、 基金 托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8 年6 月,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2 人, 平均年龄 33 岁,95% 以上员 工拥 有 大学本 科以上 学历 ,高 管人员 均拥有 研究 生以 上学历 或高 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 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 秉承 “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宗旨, 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的管理模式、 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 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 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 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 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 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 响力。 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 丰富、 最成 熟的 产品线 。拥有 包括 证券 投资基 金、信 托资 产、 保险资 产、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 产、股权投 资基金、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 全的托管产品体系, 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 可以 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7 年末,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 投资基金 815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四年获 得香港《亚洲货币》 、英 国《全 球托管 人》 、 香 港《财 资》 、 美国《 环 球金融 》 、内 地《证 券 时报》 、 《上海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3- 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4 项 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 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 各项业务飞速发展, 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 是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 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法是分不开的。 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 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 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 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 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2005 、2007、2009 、2010、2011、2012 、2013、2014、2015、2016、2017 共十一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获得 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 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 理、内 部控制 方面 的健 全性和 有效性 的全 面认 可,也 证明中 国工 商银 行托管 服务 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 业监管规则, 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 管理科学化、 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 (内控 合规 部、 内部审 计局) 、资 产托 管部内 设风险 控制 处及 资产托 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 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 资产托管 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 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 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 内控 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4-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 性原则 。托 管业务 的各 项经营 管理 活动都 必须 有相应 的规 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 性原则 。托 管业务 经营 活动必 须在 发生时 能准 确及时 地记 录;按 照 “内控优先” 的原则, 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 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 审慎 性原则 。各 项业务 经营 活动必 须防 范风险 ,审 慎经营 ,保 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 性原则 。内 控制度 应根 据国家 政策 、法律 及经 营管理 的需 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 性原则 。设 立专门 履行 托管人 职责 的管理 部门 ;直接 操作 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 适当分离; 内控制度的检查、 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 的隔离 制度 。资产 托管 业务与 传统 业务实 行严 格分离 ,建 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 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 制度, 并采 取了 良好的 防火墙 隔离 制度 ,能够 确保资 产独 立、 环境独 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高层 检查。 主管 行领导 与部 门高级 管理 层作为 工行 托管业 务政 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 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 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 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 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控 制。 资产 托管部 严格落 实岗 位责 任制, 建立“ 自控 防线 ” 、 “互 控防线” 、 “监控防线” 三道控制防线, 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树立 “以人为 本” 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 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 通过进行定期、 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 签订承诺书, 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 与控制理念。 (4) 经营 控制。 资产 托管部 通过 制定计 划、 编制预 算等 方法开 展各 种业务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5- 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 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 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 内部 风险管 理。 资产托 管部 通过稽 核监 察、风 险评 估等方 式加 强内部 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 作状况进行检查、 监控, 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 安全控 制。 我们通 过业 务操作 区相 对独立 、数 据和传 真加 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 准备与 响应 。资产 托管 业务建 立专 门的灾 难恢 复中心 ,制 定了基 于数据、 应用、 操作、 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 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 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 练发展 到现 在的 “随机 演练” 。从 演练 结果看 ,资产 托管 部完 全有能 力在 发生灾难的 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 托管部 内部 设置专 职稽 核监察 部门 ,配备 专职 稽核监 察人 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 完善 组织结 构, 实施全 员风 险管理 。完 善的风 险管 理体系 需要 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 只有这样,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 有效。 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 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 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 健全规 章制 度。资 产托 管部十 分重 视内控 制度 的建设 ,一 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 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 年努力, 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包括: 岗位职责、 业 务操作流程、 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 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 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 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6-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 新问题、 新情况不断出现, 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 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基金法 》 、 《运作 办法》 、 《基 金合 同》和 有关基 金法律 法规 的规 定,对 基金的投融资、 基金的禁止投资行为、 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 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托管人报酬的 计提和支付、 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 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 和 有关基 金法律 法规 规定 的行为,基金 托管 人有 权要求 基金管 理人 在规 定的期 限内 进行整 改,并 且有 权向 中国证 监会报 告。 基金 托管人 如果对 基金 实际 投 资是 否符 合有关 法律法 规的 规定 及基金 合同的 相关 约定 存在疑 义,应 及时 向基 金管理 人提 出,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做出解释、澄清或纠正。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托 管人 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 日起 ,依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 依《 基金合 同》 约定获 得基 金托管 费以 及法律 法规 规定或 监管 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 监督 基金管 理人 对本基 金的 投资运 作, 如发现 基金 管理人 有违 反《基 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 相关市 场规 则,为 基金 开设资 金账 户、证 券账 户及期 货账 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权利。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7- 2、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 基金托 管人 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 的基金 托管部门,具 有符合要 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 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监察 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 事管理等 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 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 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 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 设基金 财产的资金账 户 、 证券 账户 及期货账 户等投资 所需账 户, 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及时办理清算、 交 割事宜; (7 )保守基金 商业秘 密,除《基金 法》、《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 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 查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价 格 ;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 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 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 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 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8-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 依法 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 偿责任, 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 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9- 第 五部 分、 相关 服务 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 依据实际情况增减、 变更 基金销售机构 。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 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减或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1 、直销机构 深圳直销中心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电话:0755-82370388-1663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周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 、4008888606 网


址:www.igwfmc.com 注:直销机构包括本公 司深圳直销中心及直销 网上交易系统/ 电 子 交 易 直 销 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全国)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宋亚平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0-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全国) 网址:www.boc.cn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王菁 电话:021-58781234-1601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户服务电话:400 830 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高天、于慧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1- (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陈丹 电话:(0591)878442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0)渤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渤海 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2- 客户服务热线: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11)嘉兴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号


法定代表人:许洪明


联系人:陈兢 电话:0573-82082676 传真:0573-82062161 客户服务电话:057396528 银行网址: www.bojx.com (12)包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张建鑫 电话:010-64816038 传真:010-84596546 客服电话:95352 网站:www.bsb.com.cn (13)苏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葛晓亮 传真: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14)上海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上海 市黄埔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4006962999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3- 网址:www.srcb.com (15)广州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信合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卢媛薇 电话:020-28852729 传真:020-28852675 客户服务电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16)江苏江南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常州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蒋姣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17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17)恒丰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248 号 法定代表人:蔡国华 联系人:李胜贤 电话:021-63890179 传真:021-63890196 客户服务电话:95395 网址:www.hfbank.com.cn (18)四川天府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 1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 258 号


法定代表人: 邢敏 联系人:樊海波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4- 电话:028-67676033 客户服务电话:4001696869 网址:www.tf.cn (19)长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16 、 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 、400 6666 888 网址:www.cgws.com (20)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邓颜 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1)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 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www.gtja.com (22)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5-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010)8515639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23)申万宏源证券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4)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 ,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5)国都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号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6-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6)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传真:0591-38507538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7)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郁疆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28)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深圳 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郑向溢 电话:0755-82558038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9)国元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7- 联系人:李飞 电话:0551-62246298 传真:0551—62272108 客服电话:全国统一热线 95578 ,4008888777 ,安徽省内热线 96888 网址:www.gyzq.com.cn (30)平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人代表: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21-33830395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31)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 六层至 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2)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客户服务电话:400 910 1166 网址:www.cicc.com.cn (33)天相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8-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 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热线: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34)西部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 信托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热线: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35)华宝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8808 传真:021-68778108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6)华福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 地大厦 7 、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9-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 (福建省外请加拨 0591 ) 网址:www.hfzq.com.cn (37)信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38)申万宏源西部证 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 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王君 电话:0991-7885083 传真:0991-23109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9)华龙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208 客户服务电话:0931-96668 ,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40)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0-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41)中航证券有限公 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 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联系电话:0791-867686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42)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 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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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s.ecitic.com (43)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1- 网址:www.95579.com (44)中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45)国盛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周欣玲 电话:0791-86281305 ;13803512671 传真:0791-86281305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222 111 网址:www.gszq.com (46)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刘晓明 联系电话:0531 -89606165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47)西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2-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400 809 6096 公司网站: www.swsc.com.cn (48)东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 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 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49)第一创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csc.com (50)川财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成 都市高新区交 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联系人:匡婷 电话:028-86583053 传真:028-86583053 客户服务电话:028-95105118 公司网址:http://www.cczq.com (51)上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3-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 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686262 传真:0086-21-53686100-7008 或 0086-21-53686200-700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www.shzq.com (52)中信期货有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53)开源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黄芳


电话:029-63387256





传真:029-81887256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54)上海华信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 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 广场 22 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联系人:徐璐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4- 电话:021-63898952 传真:021-68776977 转 89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999 网址:www.shhxzq.com (55)财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 、 502、1103 、1601-1615 、1701-1716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户服务电话: 95336 、4008696336 网址:www.ctsec.com (56)华鑫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B01 (b )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朱泽乾


电话:021-54967367 传真:021-54967032 客户服务电话:95323 , 4001099918 ( 全 国 ) 021 - 32109999 ; 029-68918888 网址:www.cfsc.com.cn (57)深圳众禄基金销 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 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 www.jjmmw.com (58)蚂蚁(杭州)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5-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 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59)诺亚正行(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东码 头园区 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 -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60)上海长量基金销 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61)上海好买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6-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 700 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62)北京展恒基金销 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 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63)和讯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 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习甜 联系电话:010-85650920 传真号码:010-85657357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920-0022/ 021-20835588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64)上海天天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东方财 富大厦 2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 座(北楼)25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8400 传真:021-54509953 客服电话:400-1818-188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7-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65)浙江同花顺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565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0571-88920897 网址:www.5ifund.com (66)众升财富(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高晓芳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64788105 客户服务电话:400-059-8888 网址:www.zscffund.com (67)宜信普泽投资顾 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室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王巨明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68)北京增财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 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 大厦 1208 室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 大厦 1208-1209 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孙晋峰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 -8811 网址:www.zcvc.com.cn


(69)厦门市鑫鼎盛控 股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15 楼 法定代表人:林松 联系人:袁艳艳 电话:0592- 3122703 传真: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70)北京晟视天下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徐长征、林凌 电话:010-58170943 ,010-58170918 传真:010-581708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71)嘉实财富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4606-10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9- 传真:010-85097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72)深圳市新兰德证 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 区宣武门外大街 10 号 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 7 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电话:0755-88394666 传真:0755-88394677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73)一路财富(北京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885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74)北京恒天明泽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电话:010-59313555 传真:010-53509643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 www.chtwm.com (75)北京钱景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0-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陈剑炜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75-9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76)深圳腾元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 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4026 号田 面城市大厦 18A 法定代表人:曾革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33376853 传真:0755-33065516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600 网址:www.tenyuanfund.com (77)北京创金启富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3583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1818 网址:www.5irich.com (78)上海联泰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 号 2 号楼 B 座 6 楼法定代表人 :燕斌 联系人:凌秋艳


电话:13636316950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1- 传真:021-62990063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79)上海汇付金融服 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 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张皛 联系人:周丹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99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手机客户端:天天盈基金


(80)上海利得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徐鹏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81)北京新浪仓石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 906 室


法定代表人:张欢行 联系人:李昭琛 电话:010-82244185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82)上海陆金所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2-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83)泰诚财富基金销 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薛长平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84)深圳富济财富管 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马力佳 电话:0755-83999907-815 传真: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85)北京虹点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温特 莱中心 A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联系人:姜颖 电话:010-56409010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3-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86)珠海盈米财富管 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87) 大泰金石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 区 4 楼 A5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 号文广 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电话:13917225742





传真:021-2226808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88)中证金牛(北京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孙雯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4- 网址:www.jnlc.com (89)奕丰金融服务( 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 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90)和耕传承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河南 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西广场路南升龙广场 2 号楼 701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裴小龙 电话:0371-552131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91)上海凯石财富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92)深圳市金斧子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5-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 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 园 B 栋 3 单元 7 层 法人代表:赖任军 联系人:刘昕霞


电话:0755-29330513


传真:0755-26920530 客服电话:400-930-0660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93)武汉市伯嘉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 册 ( 办公 ) 地址 : 湖北 省 武 汉市 江 汉区 武 汉中 央 商 务区 泛 海国 际 SOHO 城(一期)第 7 栋 23 层 1 号、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孔繁 电话:18672739925 客户服务电话:027-87006003 网址:www.buyfunds.cn (94)北京汇成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95)南京苏宁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6- 传真:025-66996699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96)上海大智慧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 11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印强明 电话:021-20219988 传真:021-20219988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97)北京广源达信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 楼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王英俊 电话:010-57298634 客服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98)上海中正达广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99)海银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7-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00)深圳前海微众 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998877 (101)上海万得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姜吉灵 电话:021-5132 7185 传真:021-5071 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102)深圳前海凯恩 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 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 润大厦 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廖苑兰 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0755-836555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486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103)中民财富基金 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7 层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8-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茅旦青 电话:021-33355392 传真:021-633537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323291 网址:www.cmiwm.com (104)天津国美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 厦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郭宝亮 电话:010-59287984 传真:010-59287825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105)北京蛋卷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翟相彬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 0618 518 网址:http://danjuanapp.com/ (106)上海基煜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海 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9- 联系人:蓝杰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07)南京途牛金融 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联系人:王旋 电话:025—86853969 传真:025—86853960 客服电话:4007-999-999 网址:http://jr.tuniu.com (108)上海钜派钰茂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路 2 号 24 幢 N3187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379 号金 穗大厦 14 楼 C 座 法定代表人:胡天翔 联系人:卢奕 电话:021-50793059 传真:021-68413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6889967 网址:http://www.jp-fund.com/ (109)凤凰金信(银 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朝来 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电话:010-58160168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0- 传真:010-58160173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 网址: www.fengfd.com (110)北京微动利基 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 景山财富中心金融商业楼 34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 景山财富中心金融商业楼 341 室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联系人:季长军 电话:010-52609551 传真:010-5195743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111) 北京格上富信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曹庆展 电话:010-65983311 传真:010-659833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112)北京肯特瑞财 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联系人:江卉 电话: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1- 客户服务电话: 95118 网址:www.fund.jd.com (113)上海朝阳永续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封路 977 号 1 幢 B 座 812 室


法定代表人:廖冰


联系人:陆纪青 电话:15902135304 客户服务电话:4009987172 网址: www.998fund.com (114)泛华普益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 99 号 平安金融中心 15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王峰 电话:028-84252474 传真:028-84252474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588 网址:https://www.puyifund.com/ (115)上海华夏财富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 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2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16)上海云湾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 308 号陆 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6 号楼 6 层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2-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朱学勇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17)上海挖财金融 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 南路 799 号 5 楼 01 、02 、03 室 办公地址: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 南路 799 号 5 楼 01 、02 、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义雪辉 电话:021 - 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http://www.wacaijijin.com/ (118)深圳秋实惠智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 号南银大厦 2309 法定代表人:张秋林 联系人:张秋林 电话:010-64108876 传真:010-64108875 客户服务电话:010-64108876 网址:http://fund.qiushicaifu.com (119)大河财富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 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办公地址: 贵州省贵阳 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 栋 20 层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3- 1.2 号 法定代表人:王荻 联系人:方凯鑫 电话:0851-88405606 传真:0851-88405599 客户服务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120)天津万家财富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区 (中心商务区) 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 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王芳芳 电话:010-59013842 传真:021- 38909635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2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121)北京电盈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2B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李丹 电话:010-56176115 传真:010-56176117 客户服务电话:400-100-3391 网址:www.bjdyfund.com (122)通华财富(上 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 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9 楼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4-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杨徐霆 电话:021-60818249 客户服务电话:95156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123)喜鹊财富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法定代表人:陈皓 联系人:曹砚财 电话:010-58349088 传真:010-88371180 客户服务电话:0891-6177483 网址:www.xiquefund.com (124)洪泰财富(青 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东路 195 号 9 号楼 7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 31 号院 九思文创园 5 号楼 501 室 法定代表人:任淑桢 联系人:周映筱 电话:010-66162800 传真:0532-6672859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06863 网址:www.hongtaiwealth.com (125)济安财富(北 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5-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26)华信期货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 27 号楼 1 单元 3 层 01 号、 2 单元 3 层 02 号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 27 号楼 1 单元 3 层 01 号、 2 单元 3 层 02 号 法定代表人:张岩 联系人:李玉磊


电话:0371-69106682 传真:0371-69106655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7-666 网址:http://www.cefcfco.com/ (127)上海有鱼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2123 号 3 层 3E-265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桂平路 391 号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林琼 联系人:徐海峥 电话:021-60907379 传真:021-60907397 客户服务电话:021-60907378 网址:www.youyufund.com (128) 深圳盈信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 8 楼 A-1 (811-812 )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 155 号南山 1910 小区 A3-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联系人:王清臣 电话:0411-66889805 传真:0411-66889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7-903-688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6- (129)中欧钱滚滚基 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729S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 昱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许欣 联系人:屠帅颖 电话:021-68609600-5905 传真:021-33830351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 (钱滚滚专线) 网址:https://www.qiangungun.com/ (130)民商基金销售 (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 (东座)6 楼 A3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 人寿大厦 32 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 钟伟 电话:138-2642-0174 传真:021-50206001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网址:http://www.msft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销售办法》 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电


话:0755-82370388-1902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曹竞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 、孙睿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许康玮、朱宏宇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8- 第 六部 分 、 基金 的募 集 本基金 由基金 管理 人依 照《基 金法》 、 《 运作办 法》 、 《销售 办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7 月7 日证监许可 【2015】 1537 号文, 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2016 年 2 月 3 日机构部函【2016】238 号函准 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为股票型、 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一、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具体发售时间见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二、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三、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同时通过直销和 其他销售机构两种方式公开募集。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 减或变更 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 金份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按发售面值发售,采用全额缴 款的认购方式。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四、认购费用 投资者认购需全额缴纳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9- 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 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20%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 0.60%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30%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每笔交易1000 元 五、认购的具体规定 1、认购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2) 认购 款项支 付: 基金投 资者 认购时 ,采 用全额 缴款 方式, 若资 金未全 额到账则认购 不成立 ,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2、认购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 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利。 3、认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 10 元,追加认购 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 基金管理人直销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及 各 销 售 机 构 可 根 据 业 务 情 况 设 置 高 于 或 等 于 前述的交易限额, 具体以 基金管理人 及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投资者在提交基 金认购 申请时 ,应 遵循 基金管 理人 及 各销 售机 构的相 关业务 规则 ) 。 直销中 心每 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50 万元,追加 认购金额 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4、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 将 折 算 成 基 金 份 额 归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认购份额的计算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0-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 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 认购份 额计 算结 果 保留 到小数 点后 两位 ,小数 点后两 位以 后的 部分 舍去 ,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 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对应费率为 1.2%, 假设该笔认购 产生利息1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 / (1+1.2%) = 9,881.42 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9,881.42 = 118.58 元 认购份额 =(9,881.42 + 10 )/ 1.00 = 9,891.42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假设该笔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 利息 10 元,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可得到 9,891.42 份基金份额。 六、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 人不得动用。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1- 第 七部 分 、 基金 合同 的生 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 合 同 》 生 效 事 宜 予 以 公 告 。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 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 基金备案条件,基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承 担 下 列 责 任 :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 活期存款利息; 3、如 基金 募集失 败,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及 销售 机 构不得 请求 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正式生效。 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2- 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 八部 分 、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赎回 、转 换及 其他 登记 业务 一、申购、赎回 与转换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 其他销售 机构。 具体 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 赎回与转换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增减基金 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赎回 与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 赎回 与转换,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 申购、赎回、转换 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 与转换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于2016 年7 月13 日起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根据 《景顺长城 量化新动 力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已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起 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 赎回以及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 机构和部分代销机构的基金转换业务 。 基金管 理人 不得在 基金 合同约 定之 外的日 期或 者时间 办理 基金份 额的 申购 、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 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 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赎回 与转换的原则 1 、 “ 未知价” 原 则, 即基金的申 购 、赎 回 与 转换 价格以受理 当 日 收 市后 计算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4- 某类别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 日的 申购 、 赎回 与转换 申请 可以在 当日 业务办 理时 间结束 前撤 销,在 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 、 转换遵循 “ 先进先 出 ” 原则, 即按 照投资 人认 购、申 购的 先后次 序进行顺序赎回 或转换; 5、投 资者 可在同 时代 理转出 基金 及转入 目标 基金销 售的 销售机 构处 办理基 金转换业务。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在同一登记机构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 6、基 金转 换转出 后剩 余份额 不产 生强制 赎回 ;基金 转换 转入金 额不 受转入 基金首次申购及追加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转出后, 原持有时间将不延续计算, 若 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 四、申购、赎回 与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 与转换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 、赎回与转换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递 交赎 回申请 ,赎 回成立 ;基 金份额 登记 机构确 认赎 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 赎回款项。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 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 程时, 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在发生巨额赎回 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 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 款项的支付 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 款处理。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5- 3、申购、赎回 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 有效 申购、 赎回与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 、 赎回与转换申请日(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应在 T+2 日后( 包括该 日) 及时到 销 售 网 点 柜台 或 以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其 他 方 式 查 询 申 请 的 确认 情 况 。 若 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 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 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 或转换 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 申购、 赎回 或 转换 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 五、申购、赎回 与转换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 1 元,追加申 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 基金管理人 直销 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 额, 具体以 基金管理人 及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投资者在提交基金申购申请时, 应遵循 基金管 理人 及各 销售机 构的相 关业 务规 则) 。 投资者 可多 次申 购,对 单个 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不设上限。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2、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 ( 其他销售 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但某 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时, 余额部分基金份额 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3、本基金单笔转换转出的最低申请份额为 1 份,基金转换转出后剩余份额 不产生强制赎回。 4、基 金管 理人可 在法 律法规 允许 的情况 下, 调整上 述 申 购金额 、赎 回份额 与转换 份额等 的数 量限 制。基 金管理 人必 须在 调整 实施 前依 照《 信息 披露办 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当 接受 申购申 请对 存量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构成 潜在 重大不 利影 响时, 基金管 理人应 当采 取设 定单一 投资者 申购 金额 上限或 基金单 日净 申购 比例上 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6-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 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赎回 和转换费用 1、本 基金 的申购 费用 由申购 本基 金的投 资者 承担, 不列 入基金 财产 ,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 1.50%, 随申购 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适用以下前端 收费费率标准: 申购金 额( 含申 购费 ) 申购费 率 100 万 元以 下 1.50% 100 万 元( 含) 至 200 万元 0.80% 200 万 元( 含) 至 500 万元 0.50% 500 万 元以 上( 含 500 万) 每笔交 易 1000 元 2、本 基金 的赎回 费用 由赎回 基金 份额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承担, 在基 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的赎回费,并将 上述赎 回费全 额计 入基 金财产 ;对持 续持 有期 少于 3 个月的 投资 人 收取不 低于 0.5% 的赎回费, 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 的赎回费, 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50%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25%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 限 赎回费 率 7 日以 内 1.5% 7 日( 含)-30 日 0.75% 30 日 (含 )--1 年 0.5% 1 年( 含) -2 年 0.25% 2 年( 含) 以上 0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7- 注:就赎回费及归基金资产比例 而言, 每1 年指365 天,每1 月指 30 天。 3、本 基金 的转换 费用 由赎回 费和 申购补 差费 组成, 转出 时收取 赎回 费,转 入时收取申购补差费。 其中赎回费的收取标准遵循本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申购补 差费的 收取标 准为 :申 购补差 费= MAX 【转 出 净额在 转入基 金中 对应 的申购 费用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4、基 金管 理人可 以 在 履行相 关手 续后, 依照 法律法 规要 求,在 不损 害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调整申购、 赎回 费率或调整 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 依照有关规定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 《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 金管 理人可 以在 不违背 法律 法规规 定及 基金合 同约 定的情 况下 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 低基金 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或转换费率。 6、当 发生 大额申 购或 赎回情 形时 ,在履 行适 当程序 后, 基金管 理人 可以采 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 赎回金额与转换交易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8- 例:某投资者投资 5,000 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 (1+1.5%)=4,926.11 元 申购费用=5,000-4,926.11=73.89 元 申购份额=4,926.11/1.128=4,367.11 份 即: 投资者投资5,000 元申购本基金, 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 元,可得到4,367.11 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 18 个月,赎回费率为 0.2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48 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 = 10,000 ×1.148 = 11,480.00 元 赎回费用 = 11,480 ×0.25% = 28.70 元 赎回金额 = 11,480 -28.70= 11,451.30 元 即: 投资者 赎回 持有期为18 个月的1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假设赎回当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 元,可得到11,451.30 元赎回金额。 3、本基金转换交易的计算 本基金的转换交易包括了基金转出和基金转入,其中: ①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股票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 额= 转出份 额× 转出基 金当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待结 转收益 (全 额转出 时)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9-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 ②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其中, 申购 补差 费= MAX 【转 出净 额在 转入基 金中对 应的 申购费 用- 转出净 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投资者申请将持有的本基金 10,000 份基 金份额转换为景顺长城内需增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假设转换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 元, 投资 者持有该基金 3 个月, 对应赎回费为 0.5%,申购费为 1.5%,内需增长基金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1.163 元, 申购费为1.5%, 则投资者转换后可得到的内需增长 基金份额为: 转出总额=10,000 ×1.148=11,480 元 赎回费用=11,480 ×0.5%=57.40 元 转出净额=11,480 -57.4=11,422.60 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11,422.60/1.015=11,253.79 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11,422.60-11,253.79=168.81 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11,422.60/1.015=11,253.79 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11,422.60-11,253.79=168.81 元 净转入金额=11,422.60-MAX【168.81 -168.81,0】=11,422.60 元 转入份额=11,422.60/1.163=9,821.66 份 4、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 公式为: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本基金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 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5、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至小数点后 两位;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尾数舍 去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0- 6、赎回、转换 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 转换 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 转换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 、 转换金额以及 赎回、 转换费用计算结果 保留到 小数点后 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 生基 金合同 规定 的暂停 基金 资产估 值情 况时, 基金 管理人 可暂 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3、证券 、 期货 交 易所 交易时 间非 正常停 市, 导致基 金管 理人无 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 金资 产规模 过大 ,使基 金管 理人无 法找 到合适 的投 资品种 ,或 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情 形 。 6、基 金管 理人接 受某 笔或者 某些 申购申 请有 可能导 致单 一投资 者持 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7 项暂停申购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 全部或部分 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 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1-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 生基 金合同 规定 的暂停 基金 资产估 值情 况时, 基金 管理人 可暂 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仍 导 致 公 允 价 值 存 在 重 大 不 确定性,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 、 期货 交 易所 交易时 间非 正常停 市, 导致基 金管 理人无 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出 现继 续接受 赎回 申请将 损害 现有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的情 形时 ,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 一 且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暂 停 接 受 赎 回 申 请 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 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 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 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 赎回: 当基 金管理 人认 为有能 力支 付投资 人的 全部赎 回申 请时,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2-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 延期赎 回: 当基金 管理 人认为 支付 投资人 的赎 回申请 有困 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 资人在 提交 赎回 申请时 可以选 择延 期赎 回或取 消赎回 。选 择延 期赎回 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3) 如果 基金发 生巨 额赎回 ,在 单个基 金份 额持有 人超 过前一 开放 日基金 总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20% 以上的部分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对于当日非延期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 户非延 期赎回 申请 量占 非延期 赎回申 请总 量的 比例, 确定当 日受 理的 赎回份 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 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 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 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 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3-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 生上 述暂停 申购 或赎回 情况 的,基 金管 理人当 日应 立即向 中国 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暂 停结 束,基 金重 新开放 申购 或赎回 时, 基金管 理人 应依照 《信 息披露 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公告 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 指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死亡 ,其 持有的 基金 份额由 其合 法的继 承人 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 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1)适用投资者范围: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4- 本基金的“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适用于符合 《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规定的所有投资者。 (2)办理场所: 自 2016 年 8 月 15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 直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 国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 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 部证券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华 福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信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华龙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 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 、中 信证券 (山东 )有 限责 任公司 、西南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 第一创 业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川财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上海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开源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中信 期货有 限公 司、 深圳众 禄金融 控股 股份 有限公 司、 杭州数 米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诺亚 正行 (上 海)基 金销售 投资 顾问 有限公 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 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 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众升财富 (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 资顾问 (北京) 有限公司、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 (北京) 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深圳腾元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 融服务有限公司、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 (大连) 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珠海盈 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 (北京) 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 奕丰金融服务 (深 圳)有 限公司 、和 耕传 承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上海凯 石财富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5- 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金观诚财 富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海银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 体办理程序遵循本公司直销及以上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自 2016 年 8 月 1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万得投顾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 万得投顾的规定。 自 2016 年 8 月 26 日起投资者 可通过前海凯恩斯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 办理程序遵循前海凯恩斯的规定。 自 2016 年 8 月 3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民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中民财富的规定。 自 2016 年 9 月 2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国美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国美基金的规定。 自 2016 年 10 月 13 日 起投资者可通过蛋卷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 理程序遵循蛋卷基金的规定。 自 2016 年 11 月 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晟视天下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 晟视天下的规定。 自 2016 年 11 月 23 日 起投资者可通过凤凰金信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 理程序遵循凤凰金信的规定。 自 2016 年 12 月 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联泰资产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联泰资产的规定。 自 2016 年 12 月 22 日 起投资者可通过微动利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微动利的规定。 自 2016 年 12 月 29 日 起投资者可通过格上富信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 理程序遵循格上富信的规定。 自 2017 年 1 月 2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肯特瑞财富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 理程序遵循 肯特瑞财富 的规定。 自 2017 年 2 月 1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嘉兴银行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 嘉兴银行的规定。 自 2017 年 2 月 2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广州农商行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6- 理程序遵循 广州农商行 的规定。 自 2017 年 3 月 2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 华信证券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 华信证券的规定。 自 2017 年 3 月 1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好买基金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 好买基金的规定。 自 2017 年 3 月 2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泛华普益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 泛华普益的规定。 自 2017 年 3 月 3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微众银行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 微众银行的规定。 自 2017 年 4 月 1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云湾投资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 云湾投资的规定。 自 2017 年 4 月 2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挖财金融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 挖财金融的规定。 自 2017 年 4 月 2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江南农商行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 理程序遵循 江南农商行 的规定。 自 2017 年 5 月 8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 鑫鼎盛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 序遵循 鑫鼎盛的规定。 自 2017 年 5 月 1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秋实财富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 秋实财富的规定。 自 2017 年 6 月 2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 大河财富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 大河财富的规定。 自 2017 年 8 月 1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华夏财富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 华夏财富的规定。 自 2017 年 8 月 2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恒丰银行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 恒丰银行的规定。 自 2017 年 8 月 25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大智慧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 序遵循 大智慧的规定。 自 2017 年 10 月 11 日 起投资者可通过电盈基金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 理程序遵循 电盈基金 的规定。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7- 自 2017 年 11 月 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喜鹊财富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 喜鹊财富的规定。 自 2017 年 11 月 17 日 起投资者可通过济安财富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 理程序遵循 济安财富 的规定。 自 2017 年 12 月 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华信期货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 华信期货的规定。 自 2018 年 1 月 2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洪泰财富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 洪泰财富的规定。 自 2018 年 2 月 2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有鱼基金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 有鱼基金的规定。 自 2018 年 4 月 1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盈信基金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 盈信基金的规定。 自 2018 年 4 月 2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钜派钰茂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 钜派钰茂的规定。 自 2018 年 4 月 25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财通证券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 财通证券的规定。 自 22018 年 4 月 27 日 起投资者可通过华鑫证券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 理程序遵循 华鑫证券 的规定。 自 2018 年 5 月 3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 钱滚滚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 序遵循 钱滚滚的规定。 自 2018 年 5 月 2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四川天府银行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 办理程序遵循 四川天府银行 的规定。 自 2018 年 6 月 2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民商基金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 民商基金的规定。 自 2018 年 7 月 1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广州证券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 广州证券的规定。 十五、基金份额 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8-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六、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 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9- 第 九部 分 、 基金 的投 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量化模型精选股票,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力争获取超越业 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包含中 小板 、创 业板及 其他经 中国 证监 会核准 上市的 股票 ) 、 债券( 含中 小企业 私募债 ) 、 货币 市场工 具、权 证、 资产 支持证 券、股 指期 货以 及法律 法规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80%-95%; 除股 票外的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5% -20%, 其中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范围为0-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 现金或 到期 日在 一年以 内的政 府债 券不 低于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5% ,其 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范围为 80%-95%, 大类资产配置不作为本 基金的核心策略。 一般情况下将保持各类资产配置的基本稳定。 在综合考量系统 性风险、 各类资产收益风险比值、 股票资产估值、 流动性要求、 申购赎回以及分 红等因素后,对基金资产配置做出合适调整。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0-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三大类量化模型分别用以评估资产定价、 控制风险和优化交 易。 基于模型结果, 基金管理人结合市场环境和股票特性, 精选个股产出投资组 合,以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表现的业绩水平。 超额收益模型: 该模型通过构建多因子量化系统, 综合评估估值、 市场 趋势、 盈利、 企业质量、 投资 者情绪等多个因素, 以自下而上为主,自上而下为辅,分辨 各类资产和各证券之间的定价偏差。 定价偏低的资产具有投资价值, 定价过高的 资产应当考虑回避。 风险模 型: 该模型 控制 投资组 合对 各类风 险因 子的敞 口, 包括基 金规 模、资 产波动率、行业集中度等,力求主动将风险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成本模型:该模型根据各类资产的市场交易活跃度、 市场冲击成本、 印 花税、 佣金等数据预测本基金的交易成本,追求有效控制基金的换手率。 3、债券投资策略 出于对流动性、 跟踪误差、 有效利用基金资产的考量, 本基金适时对债券进 行投资。 通过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 货 币和财政政策、 市场结构变化、 资金流动 情况, 采取自 上而 下的 策略判 断未来 利率 变化 和收益 率曲线 变动 的趋 势及幅 度, 确定组合久期。进而根据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确定债券资产配置。 4、权证、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 可投 资股指 期货 和其他 经中 国证监 会允 许的衍 生金 融产品 ,如 期权、 权证以及其他相关的衍生工具。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 套期保值为目的, 主要选择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 本基金力争利 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调整的频率和交易成本。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策略 对单个券种的分析判 断与其它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方法类似。 在信用研究 方面, 本基金会加强自下而上的分析, 将机构评级与内部评级相结合, 着重通过 发行方的财务状况、 信用背景、 经营能力、 行业前景、 个体竞争力等方面判断其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1- 在期限内的偿付能力,尽可能对发行人进行充分详尽的调研和分析。 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 提前偿还率、 资产 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 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 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 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 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 同时, 基金管 理人将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 综合运用久期管理、 收益率曲 线、 个券选择以及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 结 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 考虑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以期获 得长期稳定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股票 资产 占基 金 资产的 比例 范围 为 80%-95%;除 股票 外的 其他 资产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5%-20%,其中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 0 -3%; (2)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 部基 金持有 一家 公司发 行的 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 (6) 本基 金在任 何交 易日买 入权 证的总 金额 ,不得 超过 上一交 易日 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7) 本基 金投资 于同 一原始 权益 人的各 类资 产支持 证券 的比例 ,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8)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2-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 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 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4)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5)本基金参与股指期 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5.1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买 入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 不 得 超 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5.2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买 入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与 有 价 证 券 市 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 以内的 政府 债券 ) 、权 证、资 产支 持证 券、买 入返售 金融 资产 (不含 质押 式回购)等 ; 15.3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卖 出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不 得 超 过 本 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15.4 本 基 金 所 持 有 的 股 票 市 值 和 买 入 、 卖 出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 合 计(轧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 15.5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内 交 易 ( 不 包 括 平 仓 ) 的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的 成 交 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5.6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 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 (16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3- (17) 如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 与基金托管人在相关协议中明确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根据比 例进行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防范流动 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 票的 15 %;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 全部 投资组 合持有 一家 上市 公司发 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 本项所规定的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2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 同 》 约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限 制 。 除上述(11)、( 19)、( 20)项及 15.6 外,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金 合同生 效之 日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 的投资 组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或调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 在 履行适 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 但须 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 得 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承销证券;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4- (2)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 优先 的原 则,防 范利益 冲突 ,建 立健全 内部审 批机 制和 评估机 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 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 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或调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MSCI 中国A 股国际指数 (MSCI China A International Index ) 收益率*95%+ 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基金管理人认为, 该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忠实地反映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及 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 基金管理 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 告,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 属于较高预期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 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 券 型 基 金 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5- 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 已经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 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 告 期末基 金资 产组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 资 619,317,019.09 89.73 其中: 股票


619,317,019.09 89.73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69,576,337.80 10.08 8 其他资 产


1,308,432.17 0.19 9 合计





690,201,789.06





100.00


2.报 告 期末按 行业 分类的 股票 投资组 合 2.1 报 告 期末 按行 业分类 的境 内股票 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33,810,951.64 5.11 C 制造业 303,952,884.95 45.93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 和供应 业 6,053,038.49 0.91 E 建筑业 13,294,429.00 2.01 F 批发和 零售 业 16,957,051.38 2.56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16,689,350.00 2.52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6- H 住宿和 餐饮 业 1,836,171.16 0.28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 服务业 7,826,085.00 1.18 J 金融业 140,209,129.71 21.19 K 房地产 业 40,663,889.10 6.15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30,928,087.77 4.67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 业 5,884,261.84 0.89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 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543,925.05 0.08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667,764.00 0.10 S 综合 - - 合计 619,317,019.09 93.59


2.2 报 告 期末 按行 业分类 的沪 港通投 资股 票投资 组合 无。


3.报 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股 票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 1 601318 中国平 安 496,400 29,079,112.00 4.39 2 601288 农业银 行 6,577,800 22,627,632.00 3.42 3 002304 洋河股 份 171,400 22,556,240.00 3.41 4 002415 海康威 视 493,555 18,325,697.15 2.77 5 600036 招商银 行 664,394 17,566,577.36 2.65 6 601888 中国国 旅 264,297 17,023,369.77 2.57 7 600566 济川药 业 349,488 16,841,826.72 2.55 8 601601 中国太 保 460,601 14,670,141.85 2.22 9 601857 中国石 油 1,880,200 14,496,342.00 2.19 10 601997 贵阳银 行 1,131,000 13,979,160.00 2.11 4.报 告 期末按 债券 品种分 类的 债券投 资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7- 5.报 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债 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 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资 产支持 证券 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 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贵 金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 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权 证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 告期末 本基 金投资的 股指 期货交 易情 况说明 9.1 报 告 期末 本基 金投资 的股 指期货 持仓 和损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 基 金投 资股 指期货 的投 资政策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 的 衍 生 金 融 产 品 , 如 期 权 、 权证以及其他相关的衍生工具。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 套期保值为目的, 主要选择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 本基金力争利 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调整的频率 和交易成本。 10. 报 告 期末 本基金 投资 的国 债期货 交易 情况说 明 10.1 本 期 国 债期货 投资 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10.2 报 告 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 期 国 债期货 投资 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 资 组合 报告附 注 11.1 1.2018 年2 月12 日, 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 ”, 股票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8- 代码:600036 ) 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违规批量转让以个人为借款主 体的不良贷款、 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等问题, 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三条, 《中国银监会 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第四十六条等规定, 出具银监罚决字 〔2018〕1 号行政处 罚决定书,处招商银行罚款 6570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3.024 万元,罚没合计 6573.024 万元。 本基金投研人员认为,招商银行资产规模超过 6 万亿,所在区域经济都较为发 达, 资产质量较好, 本次处罚对招商银行信用资质影响不大。 基于以上判断, 本 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在投资授权范围内, 经正常投 资决策程序对招商银行进行了投资。 2. 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 他 资 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137,294.76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8,948.82 5 应收申 购款 1,162,188.59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308,432.17


11.4 报 告 期 末持有 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9- 11.5 报 告 期 末前十 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6 投 资 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 他文字 描述 部分 无。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0- 第 十部 分、 基金 的业 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1、 净 值增 长率与 同期 业绩基 准收 益率比 较表 阶段 净值增长 率 (1 ) 净值增长 率标 准差(2)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3) 业绩比较 基 准收益率 标 准差(4 ) (1)- (3) (2 )- (4) 2016 年 6.90% 0.72% 0.14% 0.70% 6.76% 0.02% 2017 年 35.55% 0.69% 15.09% 0.61% 20.46% 0.08%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6.69% 1.18% -15.14% 1.08% 8.45% 0.10% 2016 年 7 月 13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35.20% 0.85% -2.19% 0.78% 37.39% 0.07% 2 、 累 计 净 值 增 长 率 与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的 历 史 走 势 比 较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1- 注: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80%-95%;除 股票外的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5%-20%, 其中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 -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 ,现金 或到 期日 在一年 以内的 政府 债券 不低于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5%。 本基 金的建仓期为自2016 年7 月1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 建仓期结束时, 本 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第 十一 部分 、基 金的 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 账户 、 证券账 户、 期货账户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 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 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 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 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3- 第十 二 部分 、基 金资 产的 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股指期货合约、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对 存在 活跃市 场的 投资品 种, 如估值 日有 市价的 ,采 用市价 确定 公允价 值; 估值日无市价, 但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对 存在 活跃市 场的 投资品 种, 如估值 日无 市价, 且最 近交易 日后 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 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 交 易 市 价 ,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3、当 投资 品种不 存在 活跃市 场, 采用市 场参 与者普 遍认 同,或 被以 往市场 实际交易价格验证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4、本 基金 可以采 用第 三方估 值机 构按照 上述 公允价 值确 定原则 提供 的估值 价格数据。 5、股 指期 货合约 以估 值当日 结算 价进行 估值 ,估值 当日 无结算 价的 ,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 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中小企业私募债 对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进行交易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采用估值 技术确 定公允 价值 ,在 估值技 术难以 可靠 计量 公允价 值的情 况下 ,按 成本估 值。 对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平台交易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4- 7、当 发生 大额申 购或 赎回情 形时 , 在履 行适 当程序 后, 基金管 理人 可以采 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8、流 通受 限的股 票, 包括非 公开 发行股 票、 首次公 开发 行股票 时公 司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 通过大宗交易取 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 (不包括停牌、 新发行未 上市、 回购交 易中 的质 押券等 流通受 限股 票) ,按监 管机构 或行 业协 会有关 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9、如 有充 足理由 认为 按上述 方法 进行估 值不 能客观 反映 其公允 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相关规范的,从其规定。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 金份 额净值 是按 照每个 工作 日闭市 后, 基金资 产净 值除以 当日 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 份 额 净 值 , 并 按 规 定 公 告 。 2、基 金管 理人应 每个 工作日 对基 金资产 估值 。但基 金管 理人根 据法 律法规 或基金 合同的 规定 暂停 估值时 除外。 基金 管理 人每个 工作日 对基 金资 产估值 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5-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含第 3 位) 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 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 责 任 人 应 当 对 由 于 该 估 值 错 误 遭 受 损 失 当 事 人 (“ 受 损 方 ”) 的 直 接 损 失 按 下 述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 给 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 错误已 发生 ,但尚 未给 当事人 造成 损失时 ,估 值错误 责任 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 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 值错误 而获 得不当 得利 的当事 人负 有及时 返还 不当得 利的 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 不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 损失 (“ 受损方 ”) , 则估 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6-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 估 值错 误发 生的原 因, 列明所 有的 当事人 ,并 根据估 值错 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原则 或当 事人协 商的 方法对 因估 值错误 造成 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原则 或当 事人协 商的 方法由 估值 错误的 责任 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的方 法, 需要修 改基 金登记 机构 交易数 据的 ,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 份额净 值计 算出现 错误 时,基 金管 理人应 当立 即予以 纠正 ,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 到基 金 资产 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 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 份额净值的 0.5% 时 , 基金管理 人 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 金投 资所涉 及的 证券 、 期货 交易市 场遇 法定节 假日 或因其 他原 因暂停 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 金信 息披露 的基 金资产 净值 和基金 份额 净值由 基金 管理人 负责 计算,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7-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 规定的估值方法的第 9 项进 行估值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 于不 可抗力 原因 ,或由 于证 券、期 货交 易所及 登记 结算公 司发 送的数 据错误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 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 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8- 第十 三 部分 、基 金的 收益 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 金 利 润 指 基 金 利 息 收 入 、 投 资 收 益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和 其 他 收 入 扣 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指 截 至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基 金 未 分 配 利 润 与 未 分 配 利 润 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 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 不 影 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情 况 下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中 应 载 明 截 止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 基 金 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9-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 金 红 利 发 放 日 距 离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 即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计 算 截 止 日 ) 的 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时 所 发 生 的 银 行 转 账 或 其 他 手 续 费 用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 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 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0- 第十 四 部分 、基 金的 费用 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 、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 9、按 照国 家有关 规定 和《基 金合 同》约 定, 可以在 基金 财产中 列支 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1.5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次月初 3 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 户路径 进行资 金支 付, 基金管 理人无 需再 出具 资金划 拨指令 。费 用自 动扣划 后,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不符, 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1- 算方法如下: H =E× 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次月初 3 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 户路径 进行资 金支 付, 基金管 理人无 需再 出具 资金划 拨指令 。费 用自 动扣划 后,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不符, 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因未 履行或 未完 全履行 义务 导致的 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 他根 据相关 法律 法规及 中国 证监会 的有 关规定 不得 列入基 金费 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2- 第十 五 部分 、基 金的 会计 与审 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 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 《基金合同》 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 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托管人 各自 保留完 整的 会计账 目、 凭证并 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 金托 管人每 月与 基金管 理人 就基金 的会 计核算 、报 表编制 等进 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 金管 理人聘 请与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相互 独立 的具有 证券 从业资 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 金管 理人认 为有 充足理 由更 换会计 师事 务所, 须通 报基金 托管 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3- 第十 六 部分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或变更后对于基金信息披露 的信息类型、 披露内容、 披露方式等规定与本部分的内容不同, 若适用 于本基金,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修订或变更后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4-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基金合同》 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 金招 募说明 书应 当最大 限度 地披露 影响 基金投 资者 决策的 全部 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其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 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 金托 管协议 是界 定基金 托管 人和基 金管 理人在 基金 财产保 管及 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 基金合 同》摘 要登 载在 指定媒 介上; 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 各自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 《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5- 通过 其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在 《基 金合同 》 、 招募说 明书 等信息 披露 文件上 载明 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 其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年度报 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 其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 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 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 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 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 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 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或书面报 告方式。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6-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 金管 理人的 董事 长、总 经理 及其他 高级 管理人 员、 基金经 理和 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 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7-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 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 涉及基 金申 购、赎 回事 项调整 或潜 在影响 投资 者赎回 等重 大事项 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 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 情 况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 (十)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 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况、 损益情况、 风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 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一)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二)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2 个交易日内, 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 量 、 期 限 、 收 益 率 等 信 息 。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8-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 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 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 基金定期报告和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 ,应当 制作 工作 底稿, 并将相 关档 案至 少保存 到《基 金合 同》 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9- 第十 七 部分 、风 险揭 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 (如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行 业政策、 地区发展政策等) 发 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 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 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 债券的 价格和 收益 率, 影响着 企业的 融资 成本 和利润 。基金 投资 于债 券和股 票, 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 市 公 司 的 经 营 好 坏 受 多 种 因 素 影 响 , 如 管 理 能 力 、 财 务 状 况 、 市 场 前 景 、 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 如果基金所投资的 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 金投资收益下降。 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 但不能 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 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 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 一般 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 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 由于股票市场波动性较大, 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 量急剧减少的情况, 如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的基金赎回申请, 则使基金财产变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0- 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三、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经验、 判断、 决策、 技能 等, 会 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 因此, 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 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 相关性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四、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 拒绝支 付到期本息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五、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 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 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 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 如越权交易、 内幕交易、 交 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 在基金的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 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登记机构、 销售机构、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六、合规性风险 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 本基金股票投资 比例较高 , 无法完全规避股票市场的 投资风险,尤其是系统性风险。 1 、 本 基 金 主 要 采 用 三 大 类 量 化 模 型 分 别 用 以 评 估 资 产 定 价 、 控 制 风 险 和 优 化交易。 基于模型结果, 基金管理人结合市场环境和股票特性, 精选个股产出投 资组合, 以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表现的业绩水平。 基金 可能因为模型计算的误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1- 差或模型中变量因子不完善而导致判断结论的失误,从而导致投资损失。 2、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 险和信用风险。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是指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 于规模小、 经营历史短、 业绩不稳定、 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 信息透明度低等因 素导致其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预期 收益与实 际 收 益 发 生 偏 离 的 可 能 性 , 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 但不 能完全规避。 流动性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 数的限制,存在变现困难或无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 3、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1 ) 市 场 风 险 : 定 义 为 由 于 投 资 标 的 物 价 格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衍 生 品 的 价 格 波 动 ; (2) 市场流动性风险: 当基金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产生的风险 ; (3) 结算流动性风险: 定义为 当基金之保证金部位不足而无法交易衍生品, 或因指数波动导致保证金低于维持保证金而必须追缴保证金的风险 ; (4 ) 基 差 风 险 : 定 义 为 期 货 市 场 价 格 与 连 动 之 标 的 价 格 不 一 致 所 产 生 的 风 险 ; (5)信用风险:定义为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之风险 ; (6 ) 作 业 风 险 : 定 义 为 因 交 易 过 程 、 交 易 系 统 、 人 员 疏 失 、 或 其 他 不 可 预 期 事件所导致的损失。 八、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出现问题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但在人员配备、内控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 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并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2- 第十 八 部分 、基 金的 终止 与清 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 更基 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 规规 定或基金 合 同约定 应经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决议 通过 的事项 ,由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 同意 后变 更并公 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 于《 基金合 同》 变更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决 议 自 生效后 方可 执行, 并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组成: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成员 由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3-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 会计师 事务 所对清 算报 告进行 外部 审计, 聘请 律师事 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对基金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 基金财 产清 算报 告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后 5 个 工作日 内由 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4- 第十 九 部分 、基 金合 同的 内容 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 的权利、义务 1、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管 理人 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资金; (2) 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 日起 ,根据 法律 法规和 《基 金合同 》独 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 《基金 合同 》收取 基金 管理费 以及 法律法 规规 定或中 国证 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 合同 》及有 关法 律规定 监督 基金托 管人 ,如认 为基 金托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 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 、更换 基金 销售机 构, 对基金 销售 机构的 相关 行为进 行监 督和处 理;


(9) 担任 或委托 其他 符合条 件的 机构担 任基 金登记 机构 办理基 金登 记业务 并获得《 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 更换律师 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 、 期货经纪商或 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 的外部机构;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5- (16) 在符 合有关 法律 、法规 的前 提下, 制订 和调整 有关 基金认 购、 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 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管 理人 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 募集资金 , 办理或 者委 托经中 国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机 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 日起 ,以诚 实信 用、谨 慎勤 勉的原 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 配备 足够的 具有 专业资 格的 人员进 行基 金投资 分析 、决策 ,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 健全内 部风 险控制 、监 察与稽 核、 财务管 理及 人事管 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 金法 》 、 《基 金合同 》及 其他 有关规 定外 , 不得 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 适当合 理的 措施使 计算 基金份 额认 购、申 购、 赎回和 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 《基金 法》 、 《基金合同》 及其 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6- (14)按规定受 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 并参加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 , 参 与基 金财产 的保 管、清 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 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 管理人 在募 集期间 未能 达到基 金的 备案条 件, 《基金 合同 》不能 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的权利、义务 1、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托 管人 的权 利包括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7- 但不限于: (1) 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 日起 ,依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 依《 基金合 同》 约定获 得基 金托管 费以 及法律 法规 规定或 监管 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 监督 基金管 理人 对本基 金的 投资运 作, 如发现 基金 管理人 有违 反《基 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 相关市 场规 则,为 基金 开设 资 金账 户、证券 账 户及期 货账 户等投 资所需 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 、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权利。 2、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托 管人 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 专门的 基金 托管部 门, 具有符 合要 求的营 业场 所,配 备足 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 健全内 部风 险控制 、监 察与稽 核、 财务管 理及 人事 管 理等 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 金法 》 、 《基 金合同 》及 其他 有关规 定外, 不得 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 定开设 基金 财产的 资金 账户 、 证券 账户 及 期货 账户等 投资 所需账 户, 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及时办理清算、 交 割事宜; (7) 保守基 金商 业秘 密,除 《基金 法》 、 《 基 金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另有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8-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 、审查 基金 管理人 计算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 份额申 购、 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 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 《基金合 同》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义务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9- 基金投资者持有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 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 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 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 出席 或者委 派代 表出席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基金 服务 机构损 害其 合法权 益的 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 (2) 了解 所投资 基金 产品, 了解 自身风 险承 受能力 , 自 主判断 基金 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 持有的 基金 份额范 围内 ,承担 基金 亏损或 者《 基金合 同》 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0-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 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 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法律 法规、 《基 金合同 》或 中国证 监会 规定的 其他 应当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 下情 况可由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协 商后修 改, 不需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1- (3) 在法 律法规 和《 基金合 同》 规定的 范围 内调整 本基 金的申 购费 率、调 低赎回费率 或 在 对 现 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无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的 前 提 下 变 更 收 费方式 ;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 》进行修改; (5) 对《 基金合 同》 的修改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益 无实 质性不 利影 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重大变化; (6) 在不 违反法 律法 规规定 、基 金合同 约定 以及不 损害 已有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权益的情况下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7) 基金 管理人 、登 记机构 、基 金销售 机构 在法律 法规 规定或 中国 证监会 许可的范围内、 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有关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8) 在法 律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的范 围内 、且在 对现 有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9) 按照 法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规定 不需 召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 法律 法规规 定或 《基金 合同 》另有 约定 外,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 金托 管人认 为有 必要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的, 应当向 基金 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 基金 管 理人决 定不召 集, 基金 托管人 仍认为 有必 要召 开的, 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 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2-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 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 6、基 金份 额持有 人会 议的召 集人 负责选 择确 定开会 时间 、地点 、方 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 委托证 明的 内容要 求( 包括但 不限 于代理 人身 份,代 理权 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 取通 讯开会 方式 并进行 表决 的情况 下, 由会议 召集 人决定 在会 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 召集 人为基 金管 理人, 还应 另行书 面通 知基金 托管 人到指 定地 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 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3-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 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 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 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 场开 会。由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本人出 席或 以代理 投票 授权委 托证 明委派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 出席会 议者 持有基 金份 额的凭 证、 受托出 席会 议者出 具的 委托人 持有基 金份额 的凭 证及 委托人 的代理 投票 授权 委托证 明符合 法律 法规 、 《基 金合 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 经核 对,汇 总到 会者出 示的 在权益 登记 日持有 基金 份额的 凭证 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若 到会 者在 权益 登记日 代表的 有效 的基 金份额 少于本 基金 在权 益登记 日基 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 ,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 应 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 (含三分之一) 。 2、通 讯开 会。通 讯开 会系指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将其对 表决 事项的 投票 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 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 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集 人按基 金合 同 约定 通知 基金托 管人 (如果 基金 托管人 为召 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4- 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不 小 于 在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 。若 本人 直接 出具 书面意 见或授 权他 人代 表出具 书面意 见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 (含三分之一) 以上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书面意见; (4) 上述第 (3 ) 项中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 3、在 不与 法律法 规冲 突的前 提下 ,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可通过 网络 等方式 召开, 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且除书面授权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的授权亦可 根据召集人在大会通知中规定 的方式,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 重大修 改、决 定终止 《基 金合 同》 、 更换基 金管 理人 、更换 基金托 管人 、与 其他基 金合 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5-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 人,然 后由 大会 主持人 宣读提 案, 经讨 论后进 行表决 ,并 形成 大会决 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 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 位名称 ) 、 身份 证明文 件号码 、持 有或 代表有 表决权 的基 金份 额、委 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 别决议: 1、一 般决 议,一 般决 议须经 参加 大会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或其代 理人 所持表 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 (含 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 别决 议,特 别决 议应当 经参 加大会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或其 代理 人所持 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 (含 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 基金管 理人或 者基 金托 管人、 终止《 基金 合同 》 、本 基金与 其他 基金 合并 以 特别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 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6-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 投资者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 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 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大 会由基 金管 理人或 基金 托管人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 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 人应当 在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表决 后立 即进行 清点 并由大 会主 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果 会议主 持人 或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或代 理人对 于提 交的表 决结 果有怀 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7-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 议事 程序、 表 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 于《 基金合 同》 变更的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大会决 议 自 生效后 方可 执行, 并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8-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组成: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成员 由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 会计师 事务 所对清 算报 告进行 外部 审计, 聘请 律师事 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对基金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 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9- 公告于 基金财 产清 算报 告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后 5 个 工作日 内由 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因 《基金合同》 产生或 与之相关的争议, 当事人应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协 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 任 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 当事人应恪守 各自的职责, 各自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 行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 基金 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0- 第 二十 部分 、基 金托 管协 议的 内容 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21 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成立时间:2003 年6 月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 注册资本:1.3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 (010)66105799 传真: (010)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 国务院 《关于中国 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办理人民币存款、 贷款、 同业拆借 业务; 国内外结算; 办 理票据 承兑、 贴现、 转贴 现、 各类汇 兑业务 ;代 理资 金清算 ;提供 信用 证服 务及担 保; 代理销售业务; 代理发行、 代理承销、 代理兑 付政府债券; 代收代付业务; 代理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1- 证券投 资基金 清算 业务 (银证 转账) ;保 险代 理业务 ;代理 政策 性银 行、外 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保管箱服务; 发行金融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 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 年金账户管 理服务; 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 认购、 申购和赎回业务; 资信调查、 咨询、 见 证业务; 贷款承诺; 企 业、 个 人财务顾问服务; 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外汇存款; 外汇贷 款;外 币兑 换; 出口托 收及进 口代 收; 外汇票 据承兑 和贴 现; 外汇借 款; 外汇担 保;发 行、 代理 发行、 买卖或 代理 买卖 股票以 外的外 币有 价证 券;自 营、 代客外汇买卖; 外汇金融衍生业务; 银行卡业务; 电话银行、 网上银 行、 手机银 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 管 理 机 构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 、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 有关 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和 《基 金 合同 》的 约定 , 对下 述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 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 股票( 包含中 小板 、创 业板及 其他经 中国 证监 会核准 上市的 股票 ) 、 债券( 含中 小企业 私募债 ) 、 货币 市场工 具、权 证、 资产 支持证 券、股 指期 货以 及法律 法规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 相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及 《基金合同》 禁止投资的投 资工具 。 2 、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 有关 法 律法 规 的 规定 及 《基 金 合同 》的 约定 对 下述 基金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 )按 法律 法规 的 规定 及 《基 金合 同》 的 约定 , 本基 金的 投资 资 产配 置比 例为: 股 票 资产 占 基金 资 产的比 例 范围 为80%-95%;除 股 票外 的 其他 资产 占基 金 资 产的比例范围为5%-20%, 其中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3%,每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2-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 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2 )根 据法 律法 规 的规 定 及《 基金 合同 》 的约 定 ,本 基金 投资 组 合遵 循以 下投资限制:


1)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80%-95%; 除股票外的其他资产占基金 资产的比例范围为5% -20%,其中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净 值 的 比 例 范 围 为0 -3% ;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 理 且 由 本基 金托 管人 托 管 的 全 部基 金持 有一 家 公司 发行 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 理 且 由 本基 金托 管人 托 管 的 全 部基 金持 有的 同 一权 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 6 ) 本基 金在 任何 交 易日 买 入权 证的 总金 额 ,不 得 超过 上一 交易 日 基金 资产 净值的0.5%; 7 ) 本基 金投 资于 同 一原 始 权益 人的 各类 资 产支 持 证券 的比 例, 不 得超 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8)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 ) 本基 金持 有的 同一(指 同 一信 用级 别) 资产支 持 证券 的比 例 , 不得超 过 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 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 式基金 以及处 于开 放期 的定期 开放基 金) 持有 一家上 市公司 发行 的可 流通股 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 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30% ;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3-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 本项所规定的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13)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 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 债 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7)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7.1 本 基金 在 任何 交易 日 日终 , 持有 的买 入股 指 期货 合 约价 值, 不得 超 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17.2 本 基金 在 任何 交易 日 日终 , 持有 的买 入期 货 合约 价 值与 有价 证券 市 值 之和不 得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的95% ,其 中, 有 价证券 指股票 、债 券( 不含到 期日 在一年 以内的 政府 债券 ) 、权 证、资 产支 持证 券、买 入返售 金融 资产 (不含 质押 式回购)等 ; 17.3 本 基金 在 任何 交易 日 日终 , 持有 的卖 出期 货 合约 价 值不 得超 过 本 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17.4 本 基金 所 持有 的股 票 市值 和 买入 、卖 出股 指 期货 合 约价 值, 合计 ( 轧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 17.5 本 基金 在 任何 交易 日 内交 易 (不 包括 平仓 ) 的股 指 期货 合约 的成 交 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7.6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 应 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4- 18)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9) 如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与基金托管人在补充协议中明确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根据比例 进行投资。 除上述第 12)、 13)项 及 17.6 外,因证券 、 期货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 ,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金 合同生 效之 日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 的投资 组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 金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或调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 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但须 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由于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 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 导致的投资组合 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 , 不在 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以达到 规定的投资比例 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 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 至少提前 2 个工作 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基金管理人应对措施, 便于基 金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 金托 管人根 据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 及《 基金合 同》 的约定 对下 述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5-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4、基 金托 管人 依 据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 和《 基金合 同》 的约定 对基 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 基金 托管人 按以 下方式 对基 金管理 人参 与银行 间市 场交易 的交 易对手 资信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名单, 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 易结算方式。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 基金 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 名单 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 对名单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 面确认后, 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 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 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 交易, 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 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 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发生此种情形时, 基金托管人有权报 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银 行 间 市 场 进 行 现 券 买 卖 和 回 购 交 易 时 , 需 按 交 易 对 手 名 单 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 理人与 交易对 手重 新确 定交易 方式, 经提 醒后 仍未改 正时造 成基 金资 产损失 的,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6-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 基金 管理人 参与 银行间 市场 交易的 核心 交易对 手为 中国工 商银 行、中 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 人后, 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 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 由于交易 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 偿。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 审核交易对手是否在名单 内 列明。 5、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 存款银行的 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 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 商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本基金投资除核 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 先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偿, 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 托管人后, 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基金托管 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 核核心存 款 银 行 是 否 在 名 单 内 列 明 。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 基金 投资流 通受 限证券 ,应 遵守《 关于 规范基 金投 资非公 开发 行证券 行为的紧急通知》 、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 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 流通受限证券 与上文流动性受限资产不同 , 流通受限证券, 包 括由 《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 等在发 行时明 确一 定期 限锁定 期的可 交易 证券,不包 括由于 发布 重大 消息或 其他 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 通受限证 券。 (3) 基金 管理人 应在 基金首 次投 资流通 受限 证券前 ,向 基金托 管人 提供经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 制度。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 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7-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 至基金托管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 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 (4) 基金 投资流 通受 限证券 前, 基金管 理人 应向基 金托 管人提 供符 合法律 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 发行证券数量、 发行价格、 锁定期, 基金拟认购的数量、 价格、 总成本、 总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 资金划付 时间等。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整, 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 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 行审核。 (5) 基金 托管人 应按 照《关 于基 金投资 非公 开发行 股票 等流通 受限 证券有 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 并审核基金管 理人提 供的有 关书 面信 息。 基 金托管 人认 为上 述资料 可能导 致基 金出 现风险 的,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 就 该 风 险 的 消 除 或 防 范 措 施 进 行 补 充书面说明, 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 的风险 评估报 告等 备查 资料的 权利。 否则 ,基 金托管 人有权 拒绝 执行 有关指 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报 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 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 如果基金托管人 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 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基金托管 人没有切 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 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 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 及收入确定 、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 、 《基金 合同》 、基 金托 管协议 有关规 定时 ,应 及时以 书面形 式通 知基 金管理 人限 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向基 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8-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应当督促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 《基金合同》 而致 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 据交 易程序 尚未 成交的 且基 金托管 人在 交易前 能够 监控的 投资 指令, 基金托 管人发 现该 投资 指令违 反关法 律法 规规 定或者 违反《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 应当拒绝执 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 资指令, 基金托管人发 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 《基金合 同》 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托管人 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和期货账 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 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 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 法》 、 《基 金合同 》 、本 托管协 议及其 他 有关规 定时, 基金管 理 人应及 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9- 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并予协助配合。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 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 有义 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 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管理人 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 金托 管人应 安全 保管基 金财 产。未 经基 金管理 人的 正当指 令, 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 金托 管人按 照规 定开设 基金 财产的 资金 账户、 证券 账户和 期货 账户等 投资所需账户。 4、基 金托 管人对 所托 管的不 同基 金财产 分别 设置账 户, 与基金 托管 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对于因 基金 认( 申) 购 、基金 投资 过程 中产 生 的应收 财产 ,应 由基 金管 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 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 达基金托管人处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 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基金托管 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 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0- 人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 专户。 该账户 由基 金管 理人开 立并管 理。 基金 募集期 满,募 集的 基金 份额总 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由基金管 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 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 (含 2 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 效。 验资完成, 基金管 理人应将募集的 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 划入基金托管 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 《基金合同》 生效的条件, 由基金管 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 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 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 金托管人承担。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 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暂 行条例》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利率管理暂行规定》 、 《支付结算办法》 以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名 义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1-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负责以本 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 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应一 起负责 为基 金对外 签订 全国银 行间 债券市 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 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 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 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 由基 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开立 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其 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 司上海 分公 司/ 深圳分 公司或 票据 营业 中心的 代保管 库。 实物 证券的 购买 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 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 任应由基金 托管人承担。 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 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 送达、 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2-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 及其 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 ,基金 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 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 就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 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 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股指期货合约、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 对存 在活跃 市场 的投资 品种 ,如估 值日 有市价 的, 采用市 价确 定公允 价值; 估值日无市价,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 机构 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对存 在活跃 市场 的投资 品种 ,如估 值日 无市价 ,且 最近交 易日 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 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值。 (3) 当投 资品种 不存 在活跃 市场 ,采用 市场 参与者 普遍 认同, 或被 以往市 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4) 本基 金可以 采用 第三方 估值 机构按 照上 述公允 价值 确定原 则提 供的估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3- 值价格数据。 (5) 股指 期货合 约以 估值当 日结 算 价进 行估 值,估 值当 日无结 算价 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中小企业私募债 对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进行交易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采用估值 技术确 定公允 价值 ,在 估值技 术难以 可靠 计量 公允价 值的情 况下 ,按 成本估 值。 对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平台交易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当发生大额申购 或赎回情形时, 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 人可以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8) 流通 受限的 股票 ,包括 非公 开发行 股票 、首次 公开 发行股 票时 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 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 (不包括停牌、 新发行 未上市 、回购 交易 中的 质押券 等流通 受限 股票 ) ,按 监管机 构或 行业 协会有 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9) 如有 充足理 由认 为按上 述方 法进行 估值 不能客 观反 映其公 允价 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10)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相关规范的,从其规定。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对 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已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4- 后公告的, 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 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 仍不能发现该错误, 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 或基金的损失, 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 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 由于证券、 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 市场规则变更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 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 相关 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 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 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 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 任。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 一记账 方法和 会计 处理 原则, 分别独 立地 设置 、登录 和保管 本基 金的 全套账 册, 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 互相监督, 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若双 方 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 查明原因并纠正, 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 以基金管理 人的账册为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5-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 明书更新一次 并登载在网站上, 并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 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 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完成半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 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 对报告加 盖公章后, 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 3 个 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 7 个 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 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 30 日内 完成半年度报告,在半年报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 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 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45 日内完成年度 报告,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 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45 日内复核,并 将复核结果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 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 准。 核对无误后, 基金 托 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 或者出具 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 , 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如果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 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 就 相 关 情 况 报 证 监 会 备 案 。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报告、 半 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 后, 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 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 《基 金合同 》生效 日、 《基 金合同 》终止 日、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权 益登 记日、 每年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6- 6 月30 日、12 月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 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 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20 年。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及 时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交 下 列 日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基金 合同》 终止 日、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权 益登记 日、 每年 6 月 30 日、每 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其中每年 12 月31 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合同》 生效日、 《基 金合同》 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 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 存期限为 20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友好 协商可以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北京,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 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7-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托管 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 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 托管人 解散 、依法 被撤 销、破 产或 有其他 基金 托管人 接管 基金资 产; (3) 基金 管理人 解散 、依法 被撤 销、破 产或 有其他 基金 管理人 接管 基金管 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在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接管 基金 财产之 前,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应按 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 金财 产 清算 小组 组成: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成员 由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8- (5) 聘请 会 计师 事务 所对清 算报 告进行 外部 审计, 聘请 律师事 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 基金财 产清 算报 告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后 5 个 工作日 内由 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9- 第 二十 一部 分、 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服 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 容,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有权增加和修改以下 服务项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登 记机 构保留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名册上 列明 的所有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的基金 交易记录 。 2、 我公司于 2017 年 12 年 21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旗下基金对账单服务形式的公告》 ,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本公司按照投资者成 功定制的服务形式提供基金对账单服务, 对于未定制账单服务的投资者不再主动 提供对账单。 (1)月度电子邮件对账单:每月初 5 个工作 日内,本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 给截至 上月最 后一 个交 易日仍 持有本 公司 基金 份额或 者账户 余额 为 0 但当 期有 交易发生的定制投资者发送月度电子邮件对账单。 (2)月度短信对账单:每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本公司以短信方式给截至上 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的定制投资者发送月度短信对账单。 (3)月度微信对账单:每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本公司以微信方式给截至上 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或者账户余额为 0 但当期有 交易发生、 且已在 “景顺长城基金” 微信公众号上成功绑定账户的投资者发送月度微信对账 单。 (4) 季度 及年度 纸质 对账单 :每 年一、 二、 三季度 结束 后,本 公司 向定制 纸质对账单且在当季度内有交易的投资者寄送季度对账单; 每年度结束后, 本公 司向定制纸质对账单且在第四季度内有基金交易或者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 有本公司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寄送年度纸质对账单。 因提供的个人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电子邮件地址、 邮寄地址、 邮编等) 不详、 错误、 变更或邮局投递差错、 通讯故障、 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账单无 法按时或准确送达。 因上述原因无 法正常收取对账单的, 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 点或本公司网站办理联系方式变更手续。 详询 400-8888-606, 或通过 本公司网站 (www.igwfmc.com ) “ 在线客服”咨询。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60- 二、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其网站 (www.igwfmc.com ) 定 期或不定期为投资者提供基金 管理人 信息、 基金 产品 信息、 账户查 询、 投资 策略分 析报告 、热 点问 答等服 务。 投资者可以登陆该网站修改基金查询密码。 对于直销个人客户,基金管理人 同时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Call Center)电话服务 投资者想要了解交易情况、 基金账户余额、 基 金产品与服务信息或进行投诉 等,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 (免长途费)。 客户服务中心的人工坐席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及因此导致 的证券交易所休市日除外)9:00—17:00。 四、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 基金管理人网站留言栏目、 自动语音 留言栏目、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 书信、 电子邮件等六种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 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政策规定进行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工作日收到的投诉, 将 在下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 在非 工作日收到的投诉, 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当日或者次日回复。 对于不能及时解 决的投诉,基金管理人就投诉处理进度向投诉人作出定期更新。 五、如 本招 募说明 书存 在任何 您/ 贵机构 无法 理解的 内容 ,请通 过上 述方式 联系本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61- 第 二十 二部 分、 其它 应披 露事 项 2018 年7 月12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和基金转换 业务的公告 》 2018 年7 月12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6 月30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浙江金观诚基 金销售有限公 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 2018 年6 月29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6 月20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民商基金销售 (上海) 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和 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2018 年6 月20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民商基金销售 (上海) 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 2018 年6 月13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投资 关联公司承销证券的公告 》 2018 年5 月23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和基金 转换业务的公告 》 2018 年5 月21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 申 购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2018 年 5 月 2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中欧钱滚滚基金销售 (上海) 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 2018 年 5 月 2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中欧钱滚滚基金销售 (上海) 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62- 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2018 年4 月27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4 月27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和基金转换 业务 》 2018 年4 月25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和基金转换 业务的公告 》 2018 年4 月25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4 月23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 公告 》 2018 年4 月23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 2018 年 4 月 21 日发布 《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 第1 季度报告》 2018 年4 月11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和基金 转换业务的公告 》 2018 年4 月11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 申 购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2018 年 4 月 2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3 月30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 3 月 28 日发布 《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63- 年度报告 》及《摘要》 2018 年3 月28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继续 参加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3 月23 日发布 《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2018 年3 月23 日发布 《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2018 年 3 月 23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62 只 基金修 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 2018 年2 月28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和基金 转换业务的公告 》 2018 年2 月28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 申 购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2018 年 2 月 27 日发布 《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 第1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及《摘要》 2018 年2 月13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 2 月 7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丰货币 市场基金开展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 2 月 6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1 月30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益货币 市场基金开展 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 1 月 22 日发布 《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 第4 季度报告》 2018 年1 月22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洪泰财富 (青岛) 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2018 年1 月22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洪泰财富 (青岛) 基金 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64- 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1 月20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 申 购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65- 第 二十 三部 分、 招募 说明 书的 存放 及查 阅方 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 复制。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 买基金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66- 第 二十 四部 分、 备查 文件 (一) 中国证监会 准予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注册的 文件 (二)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三)法律意见书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众查阅、 复制。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八 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