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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量化(000062)

银华量化: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量
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62,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
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会议的具体安
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权益登记日即2018年9月4日15:00起,
至2018年9月25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
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司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C1座8层客户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100738
收件人:雷洋
联系电话:010-58163005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9月4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
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
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采取从相关报纸上剪裁、
复印附件二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下载并打
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
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
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
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
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
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
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
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
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
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
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
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
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
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
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
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
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
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
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
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认可
的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18年9月4日15:00起,至2018年9月25日17:00以前(投票表决时间
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
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
表面注明:“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及其联系方式如下:公司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C1座8层客户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100738
收件人:雷洋
联系电话:010-58163005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时间为2018年9月26日,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
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
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
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
金份额拥有平等的表决权,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
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
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
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空白、字迹
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
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
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
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
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关于终止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基金管理人自
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
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
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
2013年6月1日生效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
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18年9月4日。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
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恩彤
联系电话:400-678-3333
网址:http://www.yhfund.com.cn
2、监督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联系人:赵蓉
联系电话:010-85197506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
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
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
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5日附件一:《关于终止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关于终止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量化
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关于终止银华量化智慧动力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为实施终止本基金
《基金合同》,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5日关于终止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
组合 30/7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 30/7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经 2013 年 1 月 5 日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9 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 30/7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5 月 22 日生效。
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 30/7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 30/70 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
30/7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
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限制、基金的估值、基金的费用以及其他部
分条款,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
30/7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自公告之日
起,《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 30/7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
《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量化
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告。
(2)若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基金合同终止的议案,本基金将于决
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自该日起不再接受
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
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3)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
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
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应当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3、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约定,终止《基金合同》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
利召开及后续清算工作的进行,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机构投资者和部分
个人投资者进行了沟通,制定了客户通过通讯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
从而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
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
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
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拟定议案前,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沟通,认真听取相关意
见,拟定议案前综合考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
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
已预留足够的时间,已做好在必要情况下二次召开或推迟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准备。如果本终止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
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及《关于终止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
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
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
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
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附件二:
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
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终止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2018 年





日 说明: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 “√”,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2、“基金账户卡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 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 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卡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 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空白、字迹模糊不清、相 互矛盾或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 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4、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 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5、本表决票可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yhfund.com.cn)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 投票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25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 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 权期间本人(或本机构)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2018 年





日 附注:1、此授权委托书可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 后均为有效。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 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 账户卡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 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参会和进行投票。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 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