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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成长之星(000418)

景顺成长之星: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8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8月25日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 页 共40 页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
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8月23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 2018年6月30日止。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 页 共40 页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 场内简称 无 基金主代码 000418 交易代码 00041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12月13日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7,489,942.17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中国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深度挖掘具备未来增长 潜力的产业趋势和受益企业进行投资,在有效控制风 险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本基金依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 据以及投资部门对于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 的综合分析,运用宏观经济模型(MEM)做出对于宏 观经济的评价,结合基金合同、投资制度的要求提出 资产配置建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后形成资产配 置方案。 2、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股票投资主要遵循“自下 而上”的个股投资策略,利用基金管理人股票研究数 据库(SRD)对企业内在价值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 并进一步挖掘出质地优秀,未来预期成长性良好的上 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 3、债券投资策略: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 础上,采取利率预期策略、信用策略和时机策略相结 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 获取稳定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90%+中证全债指数×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程度 较高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 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4 页 共40 页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 杨皞阳 郭明 联系电话 0755-82370388 (010)66105798 信息披露负责人 电子邮箱 investor@igwfmc.com custody@ic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06 95588 传真 0755-22381339 (010)66105799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 网址 www.igwfmc.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5 页 共40 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8年1月1日 - 2018年6月30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 2,184,857.28 本期利润 -3,032,516.05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791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4.65%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8年6月30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7018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63,799,346.67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702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资产。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 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4.86% 2.04% -6.85% 1.15% 1.99% 0.89% 过去三个月 -3.84% 1.57% -8.76% 1.02% 4.92% 0.55% 过去六个月 -4.65% 1.59% -11.24% 1.04% 6.59% 0.55% 过去一年 5.19% 1.37% -3.34% 0.86% 8.53% 0.51% 过去三年 -2.58% 1.91% -18.06% 1.34% 15.48% 0.57%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70.20% 1.88% 45.53% 1.38% 24.67% 0.50%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6 页 共40 页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80%-95%投资于股票资产,其中,投资于 成长性良好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3%,将不超过20%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3年12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 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3.3 其他指标 无。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7 页 共40 页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 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 于2003年6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 49%、49%、1%、1%。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 截至2018年6月30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管理70只开放式基金,包括景 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鼎益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精选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 城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品质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策略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 基金、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 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 城中证TMT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 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精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领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TMT15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 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8 页 共40 页 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低碳科技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景顺长城环保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 城景盈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盈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泰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中证500行业中性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港深领先科技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睿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平衡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泰恒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小盘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MSCI中 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其中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下设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动力平衡 证券投资基金。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姓名 职务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刘晓明 本基金 的基金 经理 2015年3月 28日 - 10年 农学硕士。曾担任国元证 券研究所研究员,第一创 业证券研究所行业研究员。 2011年6月加入本公司, 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 职务;自2014年11月起 担任基金经理。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 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 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9 页 共40 页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 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 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 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 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65次,为公司旗下管理的量化产品因 申购赎回情况不一致依据产品合同约定进行的仓位调整,以及量化产品和指数增强基金根据产品 合同约定通过量化模型交易从而与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投资组合间虽然存在临近交易日同 向交易和反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时机及市场交易价格波动分析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不公平 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了几条投资主线 1、本基金重点关注了新兴行业中发展前景好增速快,且估值合理的公司;投资的新兴行业 主要包括电子里的半导体产业链 、消费电子产业链、医药生物行业、传媒和计算机行业。 1.1对半导体产业链的看法: 半导体产业转移呈现两大规律: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0 页 共40 页 I、产业转移是半导体产业发展升级必然的结果,根本原因是因为不同国家在产品生命周期 的不同阶段比较竞争优势发生改变,催生产业转移的原动力。 II、产业转移总是伴随着新兴电子产品市场的兴起,这是因为新兴市场带来技术升级或是产 业链的变化,造就了行业重新洗牌的机会,承接国若能发现商机,并结合自身的比较竞争优势, 制定正确的策略,抓住商机,产业转移将应运而生。 两大规律指引半导体产业向大陆转移是趋势:家电产业带动民用半导体需求兴起,半导体产 业从美转向日;PC重塑半导体产业链,半导体产业从美、日转向韩、台;智能手机时代同样孕 育着新一波的半导体产业机会,认为正是半导体产业从美、韩、台向大陆的转移。大陆半导体产 业正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过渡,认为这是产业转移深入的表现。 从产业转移的根本规律来看,大陆承接半导体产业转移的良机已至:新兴终端孕育着产业转 移的根本原因,一是技术的变化,二是产业链的变化。国家从晶圆代工和存储两个角度发展半导 体产业,能否成功也主要是看能否抓住促进产业转移的技术变化和产业链变化这两大商机。对存 储而言,3DNANDFlash技术升级需求提供了弯道超车的机遇;对晶圆代工而言,产业链发生了利 好大陆半导体产业的变化——大陆广阔的智能手机市场孵化出了大批的IC设计公司,通过IC设 计孵化薄弱的制造环节,正是当下资本密集投资的方向。 1.2对消费电子行业的看法 首先,基金经理本人不同意市场上关于智能手机渗透率已经到顶,该行业不值得投资的看法, 因为即使渗透率到顶,消费电子行业也是典型的高科技行业,是创新驱动的,其中的头部企业势 必持续受益; 其次,消费电子整个产业是非常大的行业,产值大、涉及到的产业链复杂。即使渗透率到顶, 参考白酒等行业渗透率早就到顶,但是头部公司依然会把蛋糕做大。 最后,基金经理本人不同意,中国的消费电子供应商都是“搬砖头”的简简单单的制造加工, 而是这其中的头部公司均是跟随大客户一起研发、设计,并代工。 2018年上半年,全球最强大的电子科技公司苹果公司公布了200大供应商的2018版本, "This list is our top 200 suppliers, including component providers and others representing at least 98% of procurement expenditures for materials, manufacturing, and assembly of our products worldwide in 2017.” 2018年的苹果供应商里面,数量排名如下: 第一:中国台湾51家; 第二:日本44家;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1 页 共40 页 第三:美国40家; 第四:中国34家,其中中国香港 7家(总共有21家工厂,全部在中国大陆。) 中国大陆有27家公司入榜,比去年增加了7家,东亚在全球电子供应链上已经占据了优势, 日本、韩国、、中国(大陆+港台)的供应商数量已经占了全球的69.5%。 2018年和2017年供应商变化情况,中国进步最快,美国供应商数量减少最多。 和2017年相比,2018年上半年有 28家供应商发生了变动,也就是有28家供应商出局,同 时有28家新进入供应商。 这28家出局企业:中国台湾5家;韩国4家;新加坡2家;美国7家;日本6家;德国 1家,荷兰1家,中国香港1家,爱尔兰1家。一家中国大陆的公司都没有出局。 新入榜企业:中国台湾7家; 中国香港1家,中国大陆7家;韩国,德国和芬兰各1家;美 国3家;日本7家。 从2012年的8家,到2018年的27家,这个增长幅度令人震惊。 消费电子行业从去年11月开始调整,调整时间八个月左右,估值被消化了很多,产业数据 表明,库存也消化较好,加上多家手机厂商下半年均有新机发布,因此看好该行业。 2、传统行业中的增长较快估值优势明显的龙头公司和盈利持续向好的公司。 投资的传统行业包括白酒、食品、化工和商贸零售等行业。考察标准均是自下而上,公司增 速较快,估值水平相对合理或较低;同时结合自上而下,观测那些发生积极变化的行业。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8年上半年,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65%,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1.2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1、对宏观经济的展望 首先要说明的是,宏观经济情况完全符合之前基金经理本人对宏观经济展望部分的预期。 权益市场除受到信用紧缩和中美贸易摩擦的压制外,近期资本外流的忧虑扰动市场情绪,可 能市场的回暖还要等待更为明确的政策信号。并不是宏观经济已经开始恶化带来的权益市场下跌, 是信用紧缩手段较坚决带来短期波动,加之贸易战压制,造成大家对下半年的经济预期较差,但 长期来看,基金经理本人认为宏观调控方向是对的,加速去杠杆,逐步促进经济转型。 2、国内重要经济数据点评 新近公布的5月经济数据,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8%,工业生产情况大体稳定。 分三大门类看,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同比增长12.2%,增速提升3.4个百分点,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2 页 共40 页 与发电集团耗煤量的回升一致;采矿业同比增长3.0%,增速提升3.2个百分点;制造业同比增 长6.6%,增速小幅回落0.8个百分点。 行业物量数据层面,5月焦炭、粗钢、钢材、十种有色金属产量增速继续改善,原煤、水泥 产量增速略有下滑。 5月,统计局公布的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21.1%,跟4月比差不多持平;企业主营业务收 入同比增长9.1%,比4月下滑4%。5 月份 PPI 环比反弹,因此企业利润同比维持高位,销售收 入同比下滑。随着 PPI 环比增速的回升,工业企业利润增速可能有进一步上升的空间,与此相 关的周期性行业的盈利水平和盈利预期也将逐步改善。 5月总量信贷增速继续下滑。5月新增社会融资7608亿元,测算余额同比增长10.4%,较上 月回落0.2个百分点;人民币贷款新增1.15万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2.6%,较上月小幅回落 0.1个百分点。 分项看,表外融资继续回落,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当月合计减少 4215亿元。受信用债违约事件频发的影响,新增债券融资规模显著收缩。 加总社融、国债、地方债、外汇占款的广义社融同比增长10.4%,比上月下降0.4个百分点。 3、汇率 六月下旬以来,人民币大幅贬值,一周内贬值达1.5%,人民币兑美元突破6.6。美元指数上 行可能是本轮人民币贬值的主要原因。而人民币的贬值幅度小于美元的升值幅度,这与我国当前 偏紧的信贷环境有关。 4、海外经济 美联储上调了2018年实际GDP增速、2018年和2019年PCE通胀,下调了2018年及未来两 年的失业率。 美联储6月年内第二次加息25bp,偏鹰派。也是本次加息周期第7次加息。美联储声明称 美国经济增长稳定,失业率持续下降,家庭支出加速,通胀和核心通胀向2%靠近,经济前景面 临的风险大致均衡。关于利率,此次会议声明删除了利率可能在一段时间内低于长期水平的表述, 显示联储对未来加息信心充足。 点阵图显示,联储8位官员预计今年全年加息4次或更多,而3月的点阵图显示持这一预期 的官员有7人,因此年内或仍有两次加息。 本基金未来将持续重点关注几条投资主线: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3 页 共40 页 看好的行业: 坚定看好制造业的龙头企业,特别是国家支持的先进制造业代表(例如国之重器的半导体)。 开始看好从去年11月份开始调整的消费电子行业。组合构建同时搭配其他自下而上选出的盈利 增速快、估值合理的优秀公司。 对市场风格判断: 1、建议忽视对风格的追逐。 2、建议淡化变化的风格,抓住不变的本质,即企业盈利改善和估值水平。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成立基金估值委员会对基金财产的估值方法及程序作决策,基金估值委员会在 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参考行业协会的估值指引及独立第三方估值服务机构的估值数据等 方式,谨慎合理地制定高效可行的估值方法,及时准确地进行份额净值的计量,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报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 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当发生了影响估值方法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通过会议方式启动估值委员会的 运作。研究人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综合宏观经济、行 业发展及个券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从价值投资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向基金估 值委员会提出有关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的建议。风险管理人员根据研究人员提出的估值方法或估 值模型进行计算及验证,并根据计算和验证的结果与投资人员共同确定估值方法并提交估值委员 会。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负责与基金托管人沟通,必要时应就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 得适当性等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法律、监察稽核部相关人员负责监察执行估值政策及 程序的合规性,控制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估值委员会共同讨论通过后,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 根据估值委员会确认的估值方法对各基金进行估值核算并与基金托管行核对,法律、监察稽核部 负责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合作, 由其提供相关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4 页 共40 页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5 页 共40 页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 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在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 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 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 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6 页 共40 页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3,813,483.61 6,865,635.92 结算备付金 275,571.32 409,076.11 存出保证金 35,492.74 42,502.78 交易性金融资产 60,137,762.54 66,127,992.22 其中:股票投资 60,137,762.54 66,127,992.22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875.44 1,646.33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41,342.74 50,065.32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64,304,528.39 73,496,918.6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124,073.02 - 应付赎回款 9,505.95 218,325.85 应付管理人报酬 79,329.42 93,675.14 应付托管费 13,221.60 15,612.51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110,899.13 107,616.19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7 页 共40 页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68,152.60 54,717.55 负债合计 505,181.72 489,947.2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7,489,942.17 40,894,268.61 未分配利润 26,309,404.50 32,112,702.83 所有者权益合计 63,799,346.67 73,006,971.4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4,304,528.39 73,496,918.68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702元,基金份额总额37,489,942.17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 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 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 30日 一、收入 -1,929,000.67 6,193,794.78 1.利息收入 24,691.17 22,123.88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4,691.17 22,123.88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3,227,146.45 703,015.72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2,938,909.10 211,051.62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288,237.35 491,964.10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5,217,373.33 5,443,884.72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36,535.04 24,770.46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8 页 共40 页 减:二、费用 1,103,515.38 1,086,961.53 1.管理人报酬 501,942.12 507,121.75 2.托管费 83,657.01 84,520.28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344,961.34 312,307.68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税金及附加





- - 7.其他费用 172,954.91 183,011.8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3,032,516.05 5,106,833.25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 -3,032,516.05 5,106,833.25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 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项目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40,894,268.61 32,112,702.83 73,006,971.4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期利润) - -3,032,516.05 -3,032,516.05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 填列) -3,404,326.44 -2,770,782.28 -6,175,108.72 其中:1.基金申购款 5,252,910.30 4,004,762.10 9,257,672.40 2.基金赎回款 -8,657,236.74 -6,775,544.38 -15,432,781.12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号填列) - - -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9 页 共40 页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37,489,942.17 26,309,404.50 63,799,346.67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项目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47,076,022.86 23,518,895.29 70,594,918.15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期利润) - 5,106,833.25 5,106,833.25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 填列) -5,107,371.88 -2,686,108.63 -7,793,480.51 其中:1.基金申购款 5,024,971.44 2,808,892.59 7,833,864.03 2.基金赎回款 -10,132,343.32 -5,495,001.22 -15,627,344.54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41,968,650.98 25,939,619.91 67,908,270.89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康乐______














______吴建军______














____邵媛媛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61号《关于核准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535,635,270.28元,业经普华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0 页 共40 页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79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13日 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35,770,185.52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 折合134,915.2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 证券、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80%-95%投资于股票资产,其中,投资于成长 性良好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3%,将不超过20%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90%+中证全债指数×1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 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 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 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1 页 共40 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 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 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 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 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 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 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 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 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 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2 页 共40 页 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 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 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 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 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 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 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 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 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3 页 共40 页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长城证券 62,992,174.54 27.91% 8,496,290.56 4.21% 6.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于本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关联方名称 当期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 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金 总额的比例 长城证券 58,665.24 27.91% 40,620.67 36.63%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关联方名称 当期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 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金 总额的比例 长城证券 7,912.63 4.21% - - 注:1.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 2.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 务等。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 1日至2018年 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管理费 501,942.12 507,121.75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 客户维护费 245,940.42 251,535.54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4 页 共40 页 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 / 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托管费 83,657.01 84,520.28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本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本基金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期末和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 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关联方 名称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工商银行 3,813,483.61 23,094.43 8,916,744.60 20,694.12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在承销期内均未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5 页 共40 页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期末( 2018 年 6 月 30 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期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 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 60,137,762.54元,无属于第二层级及第三层级的余额(2017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为 64,805,742.22元,第二层级为1,322,250.00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6 页 共40 页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 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 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 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7年12月 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 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7 页 共40 页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60,137,762.54 93.52 其中:股票 60,137,762.54 93.52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089,054.93 6.36 8 其他各项资产 77,710.92 0.12 9 合计 64,304,528.39 100.00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48,808,792.80 76.50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8,501,639.80 13.33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605,401.94 0.95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2,221,928.00 3.48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8 页 共40 页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60,137,762.54 94.26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02419 天虹股份 356,743 5,208,447.80 8.16 2 300661 圣邦股份 30,700 3,780,705.00 5.93 3 000860 顺鑫农业 96,900 3,633,750.00 5.70 4 300122 智飞生物 72,000 3,293,280.00 5.16 5 300413 快乐购 86,800 3,293,192.00 5.16 6 300408 三环集团 139,799 3,285,276.50 5.15 7 002475 立讯精密 141,895 3,198,313.30 5.01 8 002507 涪陵榨菜 120,100 3,084,168.00 4.83 9 002384 东山精密 128,400 3,081,600.00 4.83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 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02456 欧菲科技 5,764,026.00 7.90 2 002419 天虹股份 5,327,910.39 7.30 3 002475 立讯精密 4,354,114.00 5.96 4 002422 科伦药业 3,947,714.00 5.41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9 页 共40 页 5 601155 新城控股 3,663,251.70 5.02 6 600340 华夏幸福 3,589,147.00 4.92 7 000902 新洋丰 3,393,117.62 4.65 8 002773 康弘药业 3,389,601.00 4.64 9 002384 东山精密 3,363,765.00 4.61 10 300408 三环集团 3,357,391.01 4.60 11 300122 智飞生物 3,338,740.00 4.57 12 600690 青岛海尔 3,318,635.19 4.55 13 603707 健友股份 3,301,856.60 4.52 14 000860 顺鑫农业 3,227,811.00 4.42 15 601233 桐昆股份 3,156,312.62 4.32 16 002507 涪陵榨菜 3,136,782.00 4.30 17 300413 芒果超媒 3,095,726.56 4.24 18 300027 华谊兄弟 3,019,298.00 4.14 19 300584 海辰药业 2,872,997.08 3.94 20 603899 晨光文具 2,593,180.49 3.55 21 002493 荣盛石化 2,120,365.00 2.90 22 600332 白云山 2,050,420.00 2.81 23 002007 华兰生物 2,034,151.00 2.79 24 600623 华谊集团 1,990,469.00 2.73 25 603156 养元饮品 1,949,257.00 2.67 26 600845 宝信软件 1,943,891.51 2.66 27 603986 兆易创新 1,932,610.00 2.65 28 002180 纳思达 1,878,155.55 2.57 29 600584 长电科技 1,818,743.00 2.49 30 300212 易华录 1,801,315.74 2.47 31 300136 信维通信 1,746,518.00 2.39 注:买入金额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02456 欧菲科技 5,202,785.00 7.13 2 000568 泸州老窖 4,564,580.67 6.25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0 页 共40 页 3 600703 三安光电 4,528,397.41 6.20 4 300584 海辰药业 4,341,796.24 5.95 5 002024 苏宁易购 4,227,563.00 5.79 6 002304 洋河股份 4,210,906.00 5.77 7 603799 华友钴业 4,050,602.00 5.55 8 600584 长电科技 4,049,782.04 5.55 9 601155 新城控股 3,995,109.79 5.47 10 300415 伊之密 3,960,505.92 5.42 11 600258 首旅酒店 3,779,239.00 5.18 12 600690 青岛海尔 3,553,525.00 4.87 13 002236 大华股份 3,536,097.00 4.84 14 300136 信维通信 3,503,599.72 4.80 15 600887 伊利股份 3,337,553.44 4.57 16 002475 立讯精密 3,045,947.06 4.17 17 000902 新洋丰 3,028,387.00 4.15 18 603899 晨光文具 2,974,615.00 4.07 19 600340 华夏幸福 2,963,567.00 4.06 20 000050 深天马A 2,913,606.00 3.99 21 002273 水晶光电 2,829,120.92 3.88 22 601336 新华保险 2,723,682.00 3.73 23 300027 华谊兄弟 2,619,246.00 3.59 24 300323 华灿光电 2,470,737.00 3.38 25 002422 科伦药业 2,387,357.00 3.27 26 603589 口子窖 2,191,771.04 3.00 27 002007 华兰生物 2,153,874.00 2.95 28 002493 荣盛石化 2,123,642.00 2.91 29 600332 白云山 2,107,955.71 2.89 30 600845 宝信软件 2,036,970.00 2.79 31 002180 纳思达 2,035,355.00 2.79 32 600216 浙江医药 1,664,892.00 2.28 33 603708 家家悦 1,479,855.00 2.03 注:卖出金额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111,007,559.34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114,719,324.79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1 页 共40 页 注: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均为买卖股票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 ,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7.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 时点选择:基金管理人在交易股指期货时,重点关注当前经济状况、政策倾向、资金流向、 和技术指标等因素。 套保比例:基金管理人根据对指数点位区间判断,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决定套保比例。 再根据基金股票投资组合的贝塔值,具体得出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买卖张数。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2 页 共40 页 合约选择:基金管理人根据股指期货当时的成交金额、持仓量和基差等数据,选择和基金组 合相关性高的股指期货合约为交易标的。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7.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35,492.7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875.44 5 应收申购款 41,342.74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7,710.92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3 页 共40 页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4 页 共40 页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人户数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3,479 10,776.07 - - 37,489,942.17 100.00%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160,129.05 0.43%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 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10~5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5 页 共40 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12 月13 日 )基金份额总额 535,770,185.52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40,894,268.61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5,252,910.30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8,657,236.74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7,489,942.17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6 页 共40 页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 1、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2月 29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同意许义明先生辞去本公司总经理一职,聘任康乐先生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2、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2月14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聘任赵代中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3、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5月31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聘任黎海威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6月2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同意刘奇伟先生辞去本公司副总经理一职。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监管局。有关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涉及基金财产 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7 页 共40 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 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稽查和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券商名称 交易单 元数量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 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备注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62,992,174.54 27.91% 58,665.24 27.91%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 46,100,749.51 20.42% 42,933.61 20.42% -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 41,503,762.71 18.39% 38,651.94 18.39%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19,474,655.05 8.63% 18,136.87 8.63%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12,194,931.00 5.40% 11,357.26 5.40%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10,620,377.00 4.70% 9,891.11 4.71%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9,193,974.72 4.07% 8,562.30 4.07%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7,103,062.60 3.15% 6,615.19 3.15%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5,600,808.96 2.48% 5,216.12 2.48%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4,250,070.40 1.88% 3,958.07 1.88%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4,196,459.04 1.86% 3,908.17 1.86%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2,495,858.60 1.11% 2,324.42 1.11%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 - - - -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如下: 1)选择标准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8 页 共40 页 a、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 b、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c、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 d、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本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e、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全面、 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 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 研究报告。 2)选择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 营机构签订协议。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券商名称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 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9 页 共40 页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 - - -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40 页 共40 页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无。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新规》”)的要求,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包括本基金在 内的旗下62只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修改。并按照法规要求 对适用基金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 该基金的基金财产。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已于2018年 3月31日起生效。有关详细信息参见本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旗下62只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