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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双利债券A(002521)

永赢双利债券: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永赢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永赢双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公告 
一、 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 公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理 办法 》 和《 永 赢双 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以 下简称 “《 基金 合同 》” ) 的有 关规定 , 永赢双 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的 基金 管理 人永 赢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 以下 简称 “基 金管 理人 ” 或 “ 本 公司”)决 定以 通讯 方式召 开本 基金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会议 召开 的具体 安排 如 下: 1 、会 议召 开方 式: 通讯 方 式。 2 、 会 议投 票表 决起 止时 间 : 自 【2018 】 年 【8 】 月 【28 】 日 起 , 至 【2018 】 年 【9 】 月 【26 】 日 【17 】 : 【00 】 止( 送 达时间 以本 基金 管理 人收 到表决 票时 间为 准) 。 3 、会 议计 票日 : 【2018 】 年【9 】月 【27 】 日 4 、会 议通 讯表 决票 的寄 达 地点: 基金管 理人 : 永 赢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道210 号21 世纪 中心 大厦27 层 (邮 编:200120 ) 联系人 :乔琪 联系电 话:021-51690111 请在信 封表 面注 明: “永 赢双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表 决专用 ” 。 二、 会议审议事项 《 关于 永赢 双利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调整 基金 管理 费率、 赎回 费率 有关 事项 的 议案 》 ( 见 附件一 )。 上述议 案的 内容 说明 请参 见《关 于调 整永 赢双 利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管 理费率 、赎 回费率 的说 明》 (见 附件 二)。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益登 记日 本次大 会的 权益 登记 日为 【2018 】 年【8 】 月 【27 】 日,即 在 【2018 】 年 【8 】 月 【27 】 日下午 交易 时间 结束 后 , 在 本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登记 在册的 本基 金全 体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均 有 权参 与 本次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的表 决。 四、 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 方式 1 、本 次会 议表 决票 见附 件 三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可从 相关报 纸上 剪裁 、复 印附 件 三或登 录本基 金管 理人 网站 (http://www.maxwealthfund.com/ )下载并打 印表 决票 。 2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应当 按 照表决 票的 要求 填写 相关 内容, 其中 : (1 ) 个人 投资 者自 行投 票 的,需 在表 决票 上签 字, 并提供 本人 身份 证件 (包 括使用 的 身份证 或其 他能 够表 明其 身份的 有效 证件 或证 明) 正反面 复印 件; (2 ) 机构 投资 者自 行投 票 的,需 在表 决票 上加 盖本 单位公 章( 或基 金管 理人 认可的 其 他印章 , 下 同) , 并提 供 加盖公 章的 企业 法人 营业 执照复 印件 (事 业单 位、 社会团 体或 其他 单位可 使用 加盖 公章 的有 权部门 的批 文 、 开户 证明 或登记 证书 复印 件等 ) ; 合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自 行投 票的 , 需 在表 决票上 加盖 本单 位公 章 ( 如有) 或由 授权 代表 在表 决票上 签字 (如 无公章 ) , 并 提供 该授 权代 表的身 份证 件正 反面 复印 件或者 护照 或其 他身 份证 明文件 的复 印 件, 该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所签署 的授 权委 托书 或者 证明该 授权 代表 有权 代表 该合格 境外 机 构投资 者签 署表 决票 的其 他证明 文件 , 以 及该 合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 的营 业执 照、 商 业登 记证 或者其 他有 效注 册登 记证 明复印 件 , 以 及取 得合 格境 外机构 投资 者资 格的 证明 文件的 复 印 件 ; (3 ) 个人 投资 者委 托他 人 投票的 ,应 由代 理人 在表 决票上 签字 或盖 章, 并提 供个人 投 资者身 份证 件 (包 括使 用的 身份证 或其 他能 够表 明其 身份的 有效 证件 或证 明 ) 正 反面复 印件 , 以及填 妥的 授权 委托 书原 件 (可 参照 附件 四) 。 如代 理人为 个人 , 还 需提 供代 理人的 身份 证 件 ( 包括 使用 的身份 证或 其他能 够表 明其 身份 的有 效证件 或证 明 ) 正反 面复 印件 ; 如 代理 人 为机构 , 还需 提供代 理人 的加盖 公章 的企 业法 人营 业执照 复印 件 (事业 单位 、 社 会团 体或 其 他单位 可使 用加 盖公 章的 有权部 门的 批文 、开 户证 明或登 记证 书复 印件 等) ; (4 ) 机构 投资 者委 托他 人 投票的 ,应 由代 理人 在表 决票上 签字 或盖 章, 并提 供机构 投 资者的 加盖 公章 的企 业法 人营业 执照 复印 件 ( 事业 单位、 社会 团体 或其 他单 位可使 用加 盖公 章的有 权部 门的 批文 、 开 户证明 或登 记证 书复 印件 等) , 以及 填妥 的授 权委 托书原 件 ( 参照 附件 四 ) 。 如代 理人 为个 人, 还 需提 供代 理人 的身 份证件 (包 括使 用的 身份 证或其 他能 够表 明其身 份的 有效 证件 或证 明) 正反 面复 印件 ; 如 代 理人为 机构 , 还需提 供代 理人的 加盖 公章 的企业 法人 营业 执照 复印 件 (事 业单 位、 社 会团 体或 其他单 位可 使用 加盖 公章 的有权 部门 的 批文、 开户 证明 或登 记证 书复印 件等 ) 。 合格 境外 机构投 资者 委托 他人 投票 的, 应 由代 理人 在表决 票上 签字 或盖 章, 并提供 该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的 营业 执照 、 商 业登 记证或 者其 他有 效注册 登记 证明 复印 件, 以及取 得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资 格的 证明 文件 的复 印件, 以及 填妥 的授权 委托 书原 件。 如代 理人为 个人 , 还需提 供代 理人的 身份 证件 (包 括使 用的身 份证 或 其 他能够 表明 其身 份的 有效 证件或 证明 ) 正反面 复印 件; 如代 理人 为机构 , 还 需提供 代理 人的 加盖公 章的 企业 法人 营业 执照复 印件 (事 业单 位、 社 会团体 或其 他单 位可 使用 加盖公 章的 有 权部门 的批 文、 开户 证明 或登记 证书 复印 件等 ) ; (5 ) 以上 各项 及本 公告 全 文中的 公章 、批 文、 开户 证明及 登记 证书 等, 以基 金管理 人 的认可 为准 。 3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或其 代 理人 需将 填妥 的表 决票 和所 需 的相 关文 件自 【2018 】 年 【8 】 月 【28 】 日起 , 至 【2018 】 年 【9 】 月 【26 】 日 【17 】 : 【00 】 以前 (送 达时 间 以基金 管理 人 收到表 决票 时间 为准 ) 通 过专人 送交 或邮 寄的 方式 送达至 本基 金管 理人 办公 地址, 并请 在信 封表面 注明 : “ 永赢 双利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表决 专用 ”。 本基金 管理 人办 公地 址及 联系方 式如 下: 基金管 理人 : 永 赢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道210 号21 世纪 中心 大厦27 层 (邮 编:200120 ) 联系人 :乔琪 联系电 话:021-51690111 五、 计票 1 、本 次通 讯会 议的 计票 方 式为: 由本 基金 管理 人授 权的两 名 监 督员 在基 金托 管人( 华 泰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授 权代表 的监 督下 在表 决截 止日期 后第2 个 工作 日进 行 计票, 并由 公 证机关 对其 计票 过程 予以 公证。 2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 的 每一份 基金 份额 拥有 一票 表决权 。 3 、表 决票 效力 的认 定如 下 : (1 ) 表决 票填 写完 整清 晰 ,所提 供文 件符 合本 公告 规定, 且在 规定 时间 之内 送达基 金 管理人 的 , 为 有效表 决票 ; 有 效表 决票 按表决 意见 计入相 应的 表决 结果 , 其 所代表 的基 金 份 额计入 参加 本次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表决 的基 金份 额总数 。 (2 ) 如表 决票 上的 表决 意 见未选 、多 选或 无法 辨认 、表决 意见 模糊 不清 或相 互矛盾 , 但其他 各项 符合 会议 通知 规定的 , 视 为弃 权表 决, 计入有 效表 决票 , 并 按 “ 弃权 ” 计入 对应 的表决 结果 ,其 所代 表的 基金份 额计 入参 加本 次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表 决的 基金份 额总数 。 (3 ) 如表 决票 上的 签字 或 盖章部 分填 写不 完整 、不 清晰的 ,或 未能 提供 有效 证明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身份 或代 理人 经有效 授权 的证 明文 件的 , 或未能 在规 定时 间之 内送 达基金 管理 人 的, 均为 无效 表决 票 ; 无 效 表决票 不计 入参 加本 次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表 决的 基金份 额总 数 。 (4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重 复 提交表 决票 的, 如各 表决 票表决 意见 相同 ,则 视为 同一表 决 票;如 各表 决票 表决 意见 不相同 ,则 按如 下原 则处 理: ① 送达 时间 不是 同一 天的 , 以最 后送 达的 填写 有效 的表决 票为 准, 先送 达的 表决票 视为 被撤回 ; ② 送达 时间 为同 一天 的, 视为在 同一 表决 票上 做出 了不同 表决 意见 ,计 入弃 权表决票 ; ③ 送达 时间 按如 下原 则确 定: 专 人送 达的 以实 际递 交时间 为准 , 邮 寄的 以基 金管理 人收 到的时 间为 准。 六、 决议生效条件 1 、本 人直 接出 具书 面意 见 和授权 他人 代表 出具 书面 意见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代表的 基 金份额 占权 益登 记日 基金 总份额 的50% 以上 (含50% ); 2、《 关 于永 赢双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调 整基 金管 理费率 、 赎回 费率 有关 事 项的议 案 》 应当由 提交 有效 表决 票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和其 代理 人所持 表决 权的50% 以上 ( 含50% ) 通过; 3 、直 接出 具书 面意 见的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或 受托 代表 他人出 具书 面意 见的 代理 人提交 的 持有基 金份 额的 凭证 和受 托出席 会议 者出 具的 委托 人持有 基金 份额 的凭 证和 授权委 托书 等 文件符 合法 律法 规、 基金 合同和 本公 告的 规定 ,并 与注册 登记 机构 记录 相符 ; 4 、本 次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决议 通过 的事 项, 本基 金管理 人自 生效 之日 起五 日内报 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定 的事 项自 表决通 过之 日起 生效 。 七、 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 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及 《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 本次 持有 人大会 需要 本人直 接出 具书 面意 见和 授权他 人代 表出 具书 面意 见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所代 表的基 金份 额 达到权 益登 记日 基金 总份 额的50% 以上 (含50% ) 方 可举行 。如 果本 次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不符合 前述 要求 而不 能成 功召开 , 根据2013 年6 月1 日 生效的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投 资基 金 法》, 基金 管理 人可 在规 定的时 间内 就同 一议 案重 新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重新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时 , 除 非授 权文 件另 有载明 , 本 次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授 权期间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做 出的各 类授 权依 然有 效 , 但 如果授 权方 式发 生变 化或 者基金 份额 持 有人重 新做 出授 权, 则以 最新方 式或 最新 授权 为准 , 详细 说明 见届 时发 布的 重 新召 集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 通知 。 八、 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 、召 集人 :永赢 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 联系人 : 周 良子 联系电 话:021-51690188 传真:021-68878782/68878773 网址:http://www.maxwealthfund.com/ 2 、监 督人 : 华 泰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3 、公 证机 关: 上海 市东 方 公证处 联系人 :林奇 联系电 话:021-62154848 4 、见 证律 师事 务所 : 远 闻 (上海 ) 律 师事 务所 九、 重要提示 1 、请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提 交表决 票时 ,充 分考 虑邮 寄在途 时间 ,确 保表 决票 于表决 截 止时间 前送 达。 2 、本 次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有关 公告 可通 过本 基金 管理人 网站 查阅 ,投 资者 如有任 何 疑问, 可致 电本 基金 管理 人客户 服务 电话021-51690111 咨询 。 3 、 基金 管理 人将 在发 布本 公告后2 个 工作 日内 连续 公 布相关 提示 性公 告, 就持 有人大 会 相关情 况做 必要 说明 ,请 予以留 意。 4 、本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召开期 间, 本基 金日 常申 购赎回 业务 照常 进行 ,投 资者可 以 按照本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的 相关规 定办 理申 购赎 回。 5 、本 公告 的有 关内 容由 永赢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负责 解释。 永赢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8 年8 月23 日 附件一 : 《 关 于永 赢双 利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调整 基金管 理费 率 、 赎回 费率 有关事 项的 议案 》 附件二 :《 关于 调整 永赢 双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管 理费 率、 赎回 费率 的说明 》 附件三 :《 永赢 双利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通讯 表决 票》 附件四 :《 授权 委托 书》


附件一: 关于永 赢双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调整基 金管理费率、赎回 费率有关事项的议 案 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 为改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投资体 验 , 降 低持有 成本 , 根 据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 证券投 资基 金法》 、《公 开募集 证券 投资基 金运作 管理办 法》 、 《公开 募集开 放式证 券投 资基金 流动性 风险管 理规 定》 等法 律法 规的规 定和 《永 赢双 利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 以下 简称 “基金 合同 ” ) 、 《 永赢 双 利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明 书》 (以 下简 称 “ 招 募说明 书” ) 、 《永赢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关于调 整旗 下部 分开 放式 证券投 资基 金赎 回费 的公 告》 ( 公告 时间 : 2018 年 3 月 24 日) 的 有关 约定, 永赢 双利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的基 金管 理人 永赢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与 基金 托管 人华 泰证 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协商 一致 , 提 议调 整永 赢双 利债 券型证 券投 资 基金的 基金 管理 费率 和赎 回费率 。 具体说 明见 附件 二 《 关于 调整永 赢双 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管 理费 率、 赎回费 率的 说明》 。





本 议案 如获 得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审 议通 过 , 基 金管理 人将 根据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 议对基 金合 同进 行修 改, 本基金 的托 管协 议及 招募 说明书 也将 进行 必要 的修 改或补 充。 本议 案审议 通过 的上 述事 项, 将于本 公司 发布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议 生效 公告 之日起 实施 。 以上议 案, 请予 审议 。 基金管 理人 :永 赢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2018 年 8 月 23 日


附件 二: 关于调 整永赢双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 理费率、赎回费率 的说明 为改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投资体 验 , 降 低持有 成本 , 根 据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 证券投 资基 金法》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 《公开 募集 开放式 证券 投资基 金流 动性 风险管 理规 定》 等法 律法 规的规 定和 《永 赢双 利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 以下 简称 “基金 合同 ” ) 、 《永 赢双 利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明 书》 (以 下简 称 “招 募说明 书” ) 、 《永赢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关于调 整旗 下部 分开 放式 证券投 资基 金赎 回费 的公 告》 ( 公告 时间 : 2018 年3 月24 日) 的有关 约定 ,永赢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本公司 ”) 提议对 永赢 双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以下 简称 “本 基金” ) 的 基金管 理费 率和 基金 份额 赎回费 率进 行 调整。 具体 方案 说明 如下 : 一、方案要点 (一)调整基金管理 费率 1 、基 金原 管理 费率 《基金 合同 》“ 第十 五部 分 基 金费 用与 税收 ”之 “ 二、基 金费 用计 提方 法、 计提标 准 和支付 方式 ”之 “1 、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的0.70% 年 费 率计提 。管 理费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H =E ×0.70% ÷ 当年 实际 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 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人 向基 金托管 人 发 送基金 管理 费划 款指 令, 基金托 管人 复核 后于 次月 前5 个 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 产 中一次 性支 付 给基金 管理 人。 若遇 法定 节假日 、公 休假 等, 支 付日 期顺延 。”


2 、调 整后 基金 管理 费率 “1 、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的0.55% 年 费 率计提 。管 理费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H =E ×0.55% ÷ 当年 实际 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 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人 向基 金托管 人 发 送基金 管理 费划 款指 令, 基金托 管人 复核 后于 次月 前5 个 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 产 中一次 性支 付 给基金 管理 人。 若遇 法定 节假日 、公 休假 等, 支付 日期顺 延。 ” (二)调整基金赎回 费率 1 、基 金原 赎回 费率 “ (1 )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的 赎回费 用由 基金 赎回 人承 担。投 资者 申购 本基 金 A 类基金 份 额所对 应的 赎回 费率 随持 有时间 递减 ,具 体见 下表 : 持有时 间


A 类基 金份 额 N <7 天 1.50% 7 天≤N <30 天 0.75% 30 天≤N <1 年


0.1%


1 年≤N <2 年


0.05%


N ≥2 年


0


注:1 年指365 天 投资者 申购 本基 金C 类基 金 份额所 对应 的赎 回费 率随 持有时 间递 减, 具体 见下 表: 持有时 间


C 类基 金份 额 N <7 天 1.5% N ≥7 天 0


(2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 份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赎 回基金 份 额时收 取, 并全 额归 入基 金财产 。 ” 2 、调 整后 的基 金赎 回费 率 “(1 )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的 赎回费 用由 基金 赎回 人承 担。投 资者 申购 本基 金基 金份额 所 对应的 赎回 费率 随持 有时 间递减 ,具 体见 下表 : 持有时 间 A 类基 金份 额 C 类基 金份 额 N <7 天 1.50% 1.50% 7 天≤N <30 天 0.10% 0 N ≥30 天 0 (2 )赎回费用 由赎回 基金 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承 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 人赎 回基金份 额时收 取, 并全 额归 入基 金财产 。”


二、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 赎回费率的可行性 1 、法 律方 面 本基金 管理 费率 设置 没有 违反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公 开募 集证券 投 资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 、 《 公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 等法 律法 规 的规定 和基 金合 同、 招募 说明书 的有 关约 定, 不存 在不正 当竞 争行 为, 也未 违反 《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反不 正当 竞争 法》 、 《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销售费 用管 理规 定》 等法 律法规 , 对 原有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无实 质性不 利影 响。 由于本 基金 的赎 回费 全额 计入基 金财 产, 赎回 费率 设置调 整, 有可 能对 基金 持有人 的收 益造成 实质 影响 。 根 据 《 基金合 同》 的规 定, 对投 资者权 利产 生重 大影 响的 事项需 召开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进行 表决 。 本次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属 于一 般决 议, 经出 席会议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或其 代理 人)所 持表 决权 的50% 以上 (含50% )通 过后 ,决 议即 可生效 。 因此, 本基 金调 整基 金管 理费率 、赎 回费 率不 存在 法律层 面的 障碍 。 2 、技 术运 作方 面 本基金 的注 册登 记机 构仍 然为本 公司 , 本 公司 具有 较为丰 富的 运行 经验 , 业 务流程 和保 障机制 完善 。 因此, 本基 金调 整基 金管 理费率 、赎 回费 率不 存在 技术运 作层 面的 障碍 。 3 、投 资运 作方 面 本公司 已对 调整 本基 金基 金管理 费率 、 赎 回费 率的 运作进 行了 充分 的分 析与 论证, 通过 严格的 风险 控制 以及 流动 性管理 措施 ,确 保本 基金 投资的 平稳 运作 。 三、调整赎回费率的 主要 风险及预备措施 1 、议 案被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否 决的 风险 及预 备措 施 本次调 整基 金管 理费 率、 赎回费 率的 主要 风险 是议 案被持 有人 大会 否决 的风 险。 在提议 调整 本基 金基 金管 理费率 、 赎 回费 率并 确定 具体方 案之 前, 基金 管理 人已与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进行 了沟 通, 认真听 取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意见 , 拟 定议 案综 合考 虑了持 有人 的要 求。 议 案公 告后 , 基 金管 理人还 将再 次征 询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意 见 。 如有 必要 , 基金 管理 人将 根据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意见 , 对 方案 进行 适当的 修订 , 并 重新 公告 。 基 金管 理 人可在 必要 情况 下,预 留出 足够 的时 间, 以做二 次召 开或 推迟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召 开的 充分准 备。 如果本 方案 未获 得持 有人 大会批 准, 基金 管理 人计 划在规 定时 间内 , 按 照有 关规定 重新 向持有 人大 会提 交调 整本 基金基 金管 理费 率、 赎回 费率的 议案 。 2 、运 作风 险及 预备 措施 本次调 整基 金管 理费 率、 赎回费 率的 目的 是降 低投 资者承 担的 费用 成本 , 由 于本基 金的 赎回费 全额 归入 基金 财产 , 调 整赎 回费 率可能 造成 本基金 或有 的收 益减 少。 同时 , 基 金管 理 费率、 赎回 费率 的 下 降, 将可能 提高 基金 规模 的波 动性。 本基金 主要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的主 动管 理操 作来 增加 投资收 益, 因此, 赎回 费对 基金资 产 的收益 增厚 贡献 极不 显著 。 本 基金 基金 管理费 率 、 赎回费 率调 整后 , 基 金管 理人将 根据 公司 严格的 风险 内部 控制 和风 险管理 制度 , 管理好 投资 组合的 久期 风险 和流 动性 风险 。 此 外, 投 资者承 担的 费用 成本 降低 ,更有 利于 吸引 新增 资金 ,提高 本基 金投 资运 作的 规模效 应。 基金管理 人:永赢 基金 管 理有限公 司 2018 年 8 月 23 日


附件 三: 永赢双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讯 表决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姓名/ 名称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证件 号码 ( 身份证 件号/ 营业 执 照注册 号)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基金 账户 号:


受托人 (代 理人 )姓 名/ 名 称:


受托人 ( 代理 人 ) 证 件号 码 (身 份证 件号/ 营业 执照注 册号 ): 持有份 额类 别: □ A 类 基金 份额 □ C 类 基金 份额 审议事 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 关 于 永 赢 双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调 整 基 金管理 费率 、赎 回费 率有 关事项 的议 案》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受托 人( 代理人 )签 字或 盖章 日期:_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说明 :1 、 请 就审 议事 项表 示 “ 同意 ” 、 “反对” 或 “ 弃权” , 并在 相应 栏内 画 “ √ ” , 同一 议案 只能表 示一项 意见; 表决 意见代 表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本基金 账户下 全部基 金份 额的表 决意见 ; 2 、 “ 基金账户 号 ” ,仅指 持 有本基金份 额的基 金账户 号,同一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拥有多个此 类 账户且 需要 按照 不同 账户 持有基 金份 额分 别行 使表 决权的 , 应 当填 写基 金账 户号; 其他 情况 可不必 填写 。 此 处空 白、 多填、 错填 、 无 法识 别等 情况的 , 将 被默 认为 代表 此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持有的 本基金所 有份 额;3 、表决 意见未选 、多 选或无法辨 认、模糊 不清 或相互矛盾 的 表决票 均视 为投 票人 放弃 表决权 利, 其所 持全 部基 金份额 的表 决结 果均 计为 “弃权”; 4、本 表决票 可从 本基 金管 理人 网站 (http://www.maxwealthfund.com/ ) 下 载 、 从 报纸 上剪 裁、 复印 或按 此格式 打印 。


附件 四: 授权委 托书 兹全权 委托____________ 先 生/女 士或____________ 单 位代表 本人 ( 或本 机构 ) 参 加投票 截止日 为 【】 年 【】 月 【】 日的以 通讯 方式 召开 的 永 赢双利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 并代 为全 权行 使所有 议案 的表 决权 。表 决意见 以受 托人 的表 决意 见为准 。 若在法 定时 间内 就同 一议 案重新 召开 永赢 双利 债券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 会, 除 本人 (或 本机 构) 重新作 出授 权外 , 本 次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授 权期 间本人 (或 本机 构)做 出的 各类 授权 依然 有效。 委托人 姓名 或名 称( 签字/ 盖章) : 委托人 证件 号码 (身 份证 件号/ 营业 执照注 册号 ): 委托人 基金 账户 号: 受托人 (代 理人 )姓 名或 名称( 签字/ 盖章 ): 受托人 证件 号码 (身 份证 件号/ 营业 执照注 册号 ): 委托日 期:__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附注: 1 、 此 授权 委托 书可 剪报 、 复印或 按以 上格 式自 制 , 在填写 完整 并签 字盖 章后 均为有 效 。 2 、“ 基金 账户 号 ” ,仅 指 持有本 基金 份额 的基 金账 户号, 同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拥有 多 个此类 账户 且需 要按 照不 同账户 持有 基金 份额 分别 行使表 决权 的, 应当 填写 基金账 户号 ; 其 他情况 可不 必填 写。 此处 空白、 多填 、 错 填、 无 法 识别等 情况 的, 将被 默认 为代表 此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所 持有 的本 基金 所有份 额。 3 、受 托人 的表 决意 见代 表 委托人 本基 金账 户下 全部 基金份 额的 表决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