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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岁丰利A(001137)

国投岁丰利:国投瑞银岁丰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投瑞银岁丰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岁丰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岁丰利一年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113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7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日 2018 年 8 月 27 日--2018 年 8 月 31 日 
赎回日 2018 年 8 月 27 日--2018 年 8 月 3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岁丰利一年债券 A 国投瑞银岁丰利一年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137 00113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国投瑞银岁丰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自每个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
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
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第三个运作周期为 2017 年 8 月 25 日起至 2018 年 8 月 24 日止。本基金第三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
务的开放期为 2018 年 8 月 27 日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的 5 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止,为本基金的第四个运作周期,在运作周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申购单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人
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面向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基金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
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24% 
100 万元≤M<500 万元 0.12% 
500 万元≤M 1000 元/笔 
对于其他投资者,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30% 
500 万元≤M 1000 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则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
和信息披露手续。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
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
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
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对于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500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500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500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最低基金份额
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费率水平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少于 7 日 1.5% 
持有时间大于等于 7 日且少于一个运作周期 0.50% 
持有时间满一个运作周期,但不足两个运作周期 0.10% 持有时间满两个运作周期或以上 0 
其中,“持有时间少于一个运作周期”指在同一开放期中申购后又赎回的情形。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在后的基金
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
和信息披露手续。
(4)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
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
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
有人银行账户。
5 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6 层
电话:(0755)8357599283575993
传真:(0755)8290404882904007
联系人:杨蔓、贾亚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5.2 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大连银行、民生银行、邮储银行、吴江农
商行等。
(2)代销券商: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证券、
光大证券、平安证券、国盛证券、华安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泰证券、安信证券、第一
创业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山西证券、广州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上海证券、国都证券、国
金证券、万联证券、江海证券、华宝证券、信达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国联证券、中金公司、华福证
券、中航证券、华龙证券、东北证券、东吴证券、华鑫证券、浙商证券、兴业证券、国海证券、联讯证券、
爱建证券、华泰证券等。
(3)其他销售机构:天相投顾、众禄基金销售、长量基金销售、好买基金销售、蚂蚁(杭州)基金销售、
天天基金销售、展恒基金销售、同花顺基金销售、和讯科技、宜信普泽投顾、大智慧基金销售、诺亚正行
基金销售、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汇付基金销售、陆金所基金销售、盈米财富、联泰资管、肯特瑞财
富管理、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等。
注:因业务安排原因,本次业务仅在民生银行直销银行开通,民生银行柜台开通时间另行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运作周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前一日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若参加其他代销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公告或本公司网站相关提示。
(2)2018 年 8 月 27 日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为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
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18 年 8 月 31 日 15:00 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
至下一个开放期。
(3)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本基金将转型为“国
投瑞银岁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再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
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程序:
1)(1)某个开放期届满时,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的;
2)(2)某个开放期届满时,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即 2018 年 8 月 27 日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内的规定时间办理申
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ubssdic.com)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人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 或
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法律文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