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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丰颐A(004714)

中金丰颐: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金丰 颐灵活
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7】679 号文注册募集的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 )于 2017 年 7 月 7 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金丰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 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 时间 :自 2018 年 8 月 24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25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 时间以公证机构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塔 3 办公楼 11 层 1113 室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王顺心2
联系电话:010-58073628
客服电话:400-868-116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调整管理费
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8 年 8 月 23 日,即在 2018 年 8 月 23 日交
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
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 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
表决票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ccfund.com) 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 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 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 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 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 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
务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
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
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3
,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
文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
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
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 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 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或证明文件) 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
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
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 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 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
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
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
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
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
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4
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
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
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1 )、(2)、(3)、(4)项及本公告全文中的有效身份证
明文件、公章、业务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
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自
2018 年 8 月 24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25 日 17 :00 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
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本次大会公证机构,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
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公证机构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
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公证机构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
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本次大会公证机构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塔 3 办公楼 11 层 1113 室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王顺心
联系电话:010-58073628
五、会议召开的条件和表决票数要求
1、本次会议 召开的条件为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 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5
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本次会议 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 额享有一
票表决权,不足一份的基金份额不具有表决权。本次议案按特别决议处理,
《关于修改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调整管理费率等
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 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计票
1、本次通讯 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 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
日(即 2018 年 9 月 25 日)后两个工作日内 进行 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
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 权。
3、表决票效力的 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
内送达公证机构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
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
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6
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
效表决票;并按“弃权” 计入 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 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
时间之内送达公证机构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 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 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
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
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金丰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7
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
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68-1166
官方网址:www.ciccfund.com
2、基金托管人: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4、见证律师 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 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2、若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修订合同事 项以及调整管理费率事项
获表决通过并生效,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及具体管理费率将按照决议内容进行修
订、调整。
3、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 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
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 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咨询。
4、基金管理人将在 发布本公告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8
附件一:《关于修改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调
整管理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
表》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21 日9
附件一:关于修改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 调整管理费率等有关事 项的议案
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金丰颐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协商一致,提议修改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调
整管理费率和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等内容。
基金合同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为实施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及调整管理费率
和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订基
金合同及调整管理费率和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实施的具体时间、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
《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相关内容
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补充,在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时对相
关内容进行调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10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21 日11 附件二: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ccfund.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 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 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改中金丰 颐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调整 管理费率等有关 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8 年





日 说明: 1、请 以打“√” 方式在审议事项 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 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 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号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 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 的表决意 见。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 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 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 计入对 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 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 证明基金份额持 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公证机构的,均 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本表决票中“基金账户号”,指持有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账户号。 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 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 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12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 参加投 票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25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中金丰 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 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中金丰颐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 效。 委托人( 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 代理人)( 签字/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受托人( 代理人) 身份证 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18年





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 后均为有效。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 书中“ 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 账 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13 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 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本基金所有份额。 2、此授权委托 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 签字盖章后均 为有效。14 附件四: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 照表 一、声明 1、中金丰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 )基金合同 于 2017 年 7 月 7 日生效。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金丰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 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关于修改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调整管理费 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修改合同事 项需经 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 可能。 3、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 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 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4、中国证监 会对本次修改基金合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 见,均不表明其对 本次修改基金合同后基金的价值或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要点 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15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 原合同: “《 基金合同》 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超过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订为: “《 基金合同》 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超过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 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 原合同: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16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 日期顺延。 ……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6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 年费率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 节假日、公休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 务等各项费用。” 修订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17 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 日期顺延。 ……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1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年费率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 节假日、公休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 务等各项费用。”18 (三)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部分涉及上文内容的一并修改。 (四)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 次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实施的具体时间、 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和补充。 三、基金管理人就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本基金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当日公开募集,募集 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7 月 7 日生效。 (二)修改基金合同及调整管理费率和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有利 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本次基金合同修改、调整管理费率和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后可以 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次调整管理费率和 C 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三)基金合同修改的可行性19 1、基金合同修改事 项不存在法律障碍 《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提前终止基 金合同……(四)决定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基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 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 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事项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四、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修改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 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 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 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 间。 (二)基金合同修改前后的运作风险20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合同修改后 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 系基金管理人: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68-1166 电子邮件:services@ciccfund.com 网址:www.ciccfun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