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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惠祥(000674)

中海惠祥: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周期到期及转入下一运作周期的相关规则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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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周期到期及转入下一运作周期的相关规则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中
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674,以下简称:“本基金”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基金代码:000675,以下简称:“惠
祥 A”;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B :基金代码:000676,以下简称:
“惠祥 B”)于 2014 年 8 月 29 日成立。根据《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每 2 年为一个
分级运作周期。本基金于 2016 年 9 月 6 日进入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第二个分
级运作周期自该周期起始日 (即 2016 年 9 月 6 日) 起至 2 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的,则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为
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本基金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为 2018 年
9 月 6 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运作周期到期后的次日起(含),本基金将安
排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过渡期。基金管理人在过渡期内办理本基金的赎回等事
宜。本次过渡期的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7 日(含)至 2018 年 10 月 8 日(含)。
过渡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8 年 10 月 9 日,为本基金第三个运作周期
起始日。
本基金第二个运作周期到期及过渡期操作规则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第二个运作周期到期操作规则
1、2018 年 9 月 6 日为本基金第二个运作周期到期日。在分级运作周期内,
惠祥 A 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 6 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
分级运作周期内惠祥 A 份额的第 4 个开放期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开放日
为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即 2018 年 9 月 6 日为惠祥 A 第 4 次开放期的开放日,
当日仅开放惠祥 A 的赎回,不开放惠祥 A 的申购。
分级运作期内惠祥 A 份额的第 4 个赎回开放日的份额赎回采用“确定价”
原则,即惠祥 A 份额的第 4 个赎回开放日的赎回价格以 1.000 元为基准进行计2
算。对于惠祥 A 份额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用。
2、在分级运作周期内,惠祥 B 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一年开放一
次,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开放日为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次年的对应日(如该
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的前一个工作日,但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前一个工作日不开放申购和赎回。分
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惠祥 B 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惠祥 B 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祥 B 份额数按折
算比例相应增减。惠祥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与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为同一
个工作日。即 2018 年 9 月 6 日为惠祥 B 的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日日终,惠
祥 B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祥
B 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若惠祥 B 份额发生保本偿付,则不进行基
金份额折算。
3、惠祥 A 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与惠祥 A 份额的前 3 个开放期内申购开
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与惠祥 A 份额的第 4 个赎回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
2018 年 9 月 6 日为惠祥 A 份额的折算日。
4、惠祥 A 和惠祥 B 的折算方案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折算方案公告》
。
二、本基金第二个过渡期操作规则
1、过渡期内惠祥 A、惠祥 B 的份额配比
在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上限和两类份额配比进行规模
控制;其中,过渡期内惠祥 A 份额、惠祥 B 份额的份额配比不超过 7∶3。
2、过渡期的时间安排
第二个运作周期到期后的次日起(含),本基金将安排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的过渡期。本次过渡期的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7 日(含)至 2018 年 10 月 8 日
(含)。
本次过渡期的第一个工作日为份额折算确认日,即 2018 年 9 月 7 日为惠
祥 A 、惠祥 B 的份额折算确认日。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将为本基金份额持有3
人办理折算后的惠祥 A 份额和惠祥 B 份额的登记确认,份额折算确认日不接受
申购与赎回。
自过渡期的第二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将进入惠祥 B 份额的开放期,本次过渡
期安排 2018 年 9 月 10 日(含)至 2018 年 9 月 28 日(含)为惠祥 B 份额的开
放期,仅开放惠祥 B 的赎回。惠祥 B 份额的开放期结束后,即本次过渡期的最
后一个工作日(即 2018 年 10 月 8 日),不开放本基金的任何交易业务。基金
管理人将以惠祥 B 份额的开放期结束后的惠祥 B 份额余额为基准,如果惠祥
A 的份额余额已经大于或等于 7/3 倍的惠祥 B 份额开放期末的份额余额,将按
惠祥 A 份额和惠祥 B 份额两级份额配比不超过 7:3 的原则,对全部惠祥 A 份额
按比例进行确认,超出部分以现金形式返还投资者。
过渡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8 年 10 月 9 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三
个分级运作周期。本基金过渡期内不开放惠祥 A 份额的赎回(惠祥 A 份额的赎
回只能在分级运作周期的赎回开放日,即 2018 年 9 月 6 日进行)。
3、过渡期基金份额的赎回原则
(1 )基金份额赎回采用“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对应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基金份额根据“份额赎回”的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基金份额的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基金管理人、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惠祥 A 份额或惠祥 B 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
易账户的惠祥 A 份额或惠祥 B 份额余额少于 1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
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具体销售方式和销售机构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4、过渡期赎回的费用
在过渡期的惠祥 B 份额的开放期内进行惠祥 B 份额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4
用。
5、过渡期内赎回的程序
(1 )赎回的申请方式
在过渡期内,基金投资者必须在惠祥 B 份额的开放期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
赎回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
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 )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原则
过渡期的惠祥 B 份额的开放期内,对于惠祥 B 份额赎回申请,所有经确认
有效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6、过渡期内赎回金额的计算
(1 )惠祥 A 份额、惠祥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惠祥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过渡期内惠祥 A 份额不开放赎回,考虑到本次过渡期不开放惠祥 B 份额的
申购,惠祥 B 份额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过渡期的基金运作安排
(1 )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停收管理费,基金托管人停收托管费,销售机
构停收销售服务费;
(2 )过渡期结束后的下一工作日为惠祥 A 份额约定年收益率起算日,即第
三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
8、过渡期内惠祥 A 和惠祥 B 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在过渡期内,惠祥 A 份额不再获取约定收益,两级份额同涨同跌、各负盈
亏。5
T 日惠祥 A 份额净值=T 日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基金资产净值×(T-1 日惠
祥 A 份额资产净值/T-1 日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基金资产净值)/T 日惠祥 A 份额
数
T 日惠祥 B 份额净值=T 日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基金资产净值×(T-1 日惠
祥 B 份额资产净值/T-1 日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基金资产净值)/T 日惠祥 B 份额
数
过渡期内, T-1 日的惠祥 A 份额和惠祥 B 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包含 T-1 日
惠祥 A 份额和惠祥 B 份额赎回所产生的确认金额。惠祥 A 份额、惠祥 B 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9、惠祥 A 份额的年约定收益率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惠祥 A 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
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及每个申购开放日(最后 1 个申
购开放日除外)设定一次并公告。计算公式为: 
惠祥 A 份额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
前)+ 利差 
利差的取值范围从 0(含)至 3% (含),由基金管理人在过渡期前根据国
内利率市场情况确定并提前进行公告。 
本次的惠祥 A 年约定收益率将根据第三个运作周期起始日,即 2018 年
10 月 9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
利率进行计算,利差的取值为 1.5%,该收益率即为惠祥 A 份额接下来 6 个月的
年约定收益率,适用于第三个运作周期起始日(含)到第 1 个惠祥 A 份额的申
购开放日(含)的时间段。计算公式如下:
惠祥 A 份额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
前)+ 利差(1.5% )
三、惠祥 B 份额的保本
1、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即 2018 年 9 月 6 日),如惠祥 B 份额持有6
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惠祥 B 份额
的可赎回金额低于其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
期的惠祥 B 份额的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应补足该差额。惠祥
B 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前赎回或转换转出
的惠祥 B 份额或者发生《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不适用保本条款情形的,相应
惠祥 B 份额不适用上述保本条款。


2、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为惠祥 B 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惠 祥 B 份额的投资金额,即惠祥 B 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内进行申购并持有到期的 惠祥 B 份额在过渡期截止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惠祥 B 份额的保本金额为惠祥 B 份额 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惠祥 B 份额的投资金额, 即惠祥 B 份额持有人将其上一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惠祥 B 份额转入当期保本周 期并持有到期的,其惠祥 B 份额在过渡期截止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认购或申购、赎回的情况,以后进先出的原则确 定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3、若惠祥 B 份额获得保本赔付差额,将不再对惠祥 A 份额未获得的约定 收益部分进行补足。 4、若在保本周期到期日触发 《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情形的,具体差额支 付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5、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保本周期届满后,若本基金惠祥 B 份额不符 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的,则惠祥 B 份额不再设置保本保障机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惠祥 B 不再满足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因此本基金转入第三个运作周期时 不再对惠祥 B 份额设置保本保障机制。 四、重要提示 1、本次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含)至过渡期最后一日(含)期间不开放惠 祥 A 及惠祥 B 的申购业务。 本次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即 2018 年 9 月 6 日为惠祥 A 第 4 次开放日,7 当日仅开放惠祥 A 的赎回。 本次过渡期的第一个工作日为份额折算确认日,即 2018 年 9 月 7 日为惠 祥 A 、惠祥 B 的份额折算确认日,不接受申购与赎回;本次过渡期安排 2018 年 9 月 10 日(含)至 2018 年 9 月 28 日(含)为惠祥 B 的开放期,在此 期间仅开放惠祥 B 的赎回;惠祥 B 的开放期结束后,即本次过渡期的最后一个 工作日(即 2018 年 10 月 8 日),不开放本基金的任何交易业务。 过渡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8 年 10 月 9 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三 个分级运作周期。本基金过渡期内不开放惠祥 A 的赎回(惠祥 A 的赎回只能在 开放日进行)。 2、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停收管理费,基金托管人停收托管费,销售机构 停收销售服务费。 3、过渡期期间,默认进入下一个运作周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自行承担分 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不含)至过渡期最后一日(含)期间的基金份额净值下跌 风险。 4、为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从本次过渡期起始日即 2018 年 9 月 7 日(含)起,惠祥 A 份额、惠 祥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3000 万元时,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应当终止,而无需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因此,当本基金进入第三个运作周期时如基金资产 净值连续 20 个工作日低于 3000 万元,本基金可能触发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 情形,届时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终止《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五、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 法定代表人:杨皓鹏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 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 1 号楼 F21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 1 号楼 F218 负责人:刘承来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郑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 A 类份 额)、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 A 类份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 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 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9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财厚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万 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财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华羿恒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 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 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 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北京钱景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仅代销 B 类份额)、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 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 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景谷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 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10 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 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及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周期到期及转入下一 运作周期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其它未说明的事项遵循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网站(www.zhfund.com )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运作周期到期及转入下一运作周期的安排 做适当调整。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z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 9788)咨询相关事宜。 4、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惠祥 B 不再满足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因此本基金在第 二个保本周期届满后不再对惠祥 B 份额设置保本保障机制。惠祥 B 份额的风险 收益特征将有较大变化,由较低预期风险调整为高等预期风险。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 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11 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