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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稳泰一年定开混合A(004772)

国寿安保稳泰一年定开混合:关于国寿安保稳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 国 寿安保 稳泰 一年定 期开 放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第一个 开放 期 
开 放申 购、赎 回 及 转换 业 务的 公告 
 
公告送 出日 期:2018 年8 月2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 称 国寿安 保 稳 泰一 年定 期开 放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简 称 国寿安 保 稳 泰一 年定 开混 合 
基金主 代码 004772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定 期 开 放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7 年8 月22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国寿安 保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国寿安 保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法》 、 《证 券投 资 基金信
息披露 管理 办法 》 、 《 公 开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办
法》 等法 律法 规以 及 《 国 寿安保 稳泰 一年 定期 开放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合 同》 、 《 国寿 安保 稳泰 一年 定 期开放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 
申购起 始日 2018 年9 月5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8 年8 月22 日 
转换转 入起 始日 2018 年9 月5 日 
转换转 出起 始日 2018 年8 月22 日 
份额类 别的 基金 简称 
国寿安 保稳 泰 
一年定 开混 合A 
国寿安 保稳 泰 
一年定 开混 合C 
份额类 别的 基金 代码 004772 004773 
该 份额 类别 是否 开放 是 是 
注: 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 机构投
资者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 基金的 其他 投资 人 。 
 
2 申购、赎回 、转换 业务 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 每个 开放 期为 不少 于 5 个工 作日, 不超 过 20 个工作 日的 期间 。 本 基金 在开放 期内 接受 投 
 
资者的申购和赎 回申请。本基金在开放期办 理 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 内的
每个工 作日 。 
本基金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 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 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 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
要求或 本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公告暂 停申 购、 赎回 时除 外。 
基金合同生 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 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期 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 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
息披露 办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定 媒介 上公 告。 
 
2.2 申购、赎回 、转换开 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年 开放一次 。本基金的第一 个开放期为 《基金合同》 生效之
日后一 年对 日起 不少 于5 个 工作日 、不 超过20 个工 作 日的期 间 。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 年8 月22 日 , 根 据 上 述 约定 , 本基金第一 个 开 放 期起 始 日 为2018 年8
月22 日 ,该 日 至2018 年9 月11 日(含 该日) 为本基金 第一 个 开放期 。其中, 本 基金 于2018 年8 月22
日至2018 年9 月11日接 受 投资 人的 赎回申请 ,于2018 年9 月5 日至2018 年9 月11 日接 受投资者的申购
申请 。 如在开放 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 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 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 管理
人将予以公告, 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 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 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 ,继
续计算 该开 放期 时间 ,直 至满足 《基 金合 同》 关于 开放期 的时 间要 求。 
基金管理人 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在
开放期内,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 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 在开
放期最 后一 日业 务办 理时 间结束 之后 提出 申购 、赎 回或转 换申 请的 ,为 无效 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 在本 基金 开放 期, 投资 者通过 其他 销售 机构 和基 金管理 人网 上直 销系 统首 次申购 和单 笔追 加
申购的 最低 金额 均 为 10 元(含 申购 费) ;投 资者 通 过直销 中心 首次 申购 的, 首次最 低申 购金 额为 人
民币 50,000 元 (含 申购 费 ) , 单笔 追加 申购 金额 不得 低于 1000 元 (含 申购 费) 。基 金销 售机 构另 有
规定的 ,以 基金 销售 机构 的规定 为准 。 
2 、本 基金 对单 个投 资人 累 计持有 的基 金份 额不 设上 限。 
 
3.2 申购费率 
1 、 本 基金 根据 收费 方式 的 不同划 分 为 A 类基 金份 额 和 C 类基 金份 额。A 类基 金份额 收取 申购
费和赎 回费 ,不 收取 销售 服务费 ;C 类 基金 份额 收 取销售 服务 费和 赎回 费, 不收取 申购 费。 
本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费用 由申 购该 类基 金份 额的投 资人 承担 , 不 列入 基金资 产, 申购 费
主要用 于本 基金 的市 场推 广和销 售、 登记 等各 项费 用。


表:本 基金 的申 购费 率 A 类 基 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 额 (M : 元) 申购费 率 申购费 率 M < 100 万 0.60% 0% 100 万 ≤ M < 300 万 0.30% 300 万 ≤ M < 500 万 0.10% M ≥ 500 万 按笔收 取,1000 元 / 笔 2 、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 公司 直销中心开户并申购 本基 金, 享受申购费率1 折 优惠 ,申购费率为固 定 金额的 ,按原费 率执行, 不再享 有费率折 扣。 具体 详见2018 年4 月17日刊登 的《 国 寿安保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关于 旗下 基金 开展直 销费 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 项 1 、 投 资者 在一 天之 内多 次 申购的 , 需 按单 一交 易账 户当日 累计 申购 金额 对应 的费率 计算 申购 费 用。 2 、 当 基金 管理 人接 受某 笔 或者某 些申 购申 请有 可能 导致单 一投 资者 持有 基金 份额达 到或 者超 过 基金份额总 数的50% ,或者有可能导 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 比例要求的情形,基金管 理人可拒 绝或暂 停接 受投 资人 的申 购申请 。 3 、 基 金管 理人 可在 法律 法 规允许 的情 况下 , 调 整上 述规定 申购 金额 和最 低基 金份额 保留 余额 等 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 4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基金 合同约 定的 范围 内调 整费 率或收 费方 式, 并最 迟应 于新的 费率 或收 费 方式实 施日 前依 照《 信息 披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媒 介上 公告 。 5 、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在不 违 背法律 法规 规定 及基 金合 同约定 的情 况下 根据 市场 情况制 定基 金促 销 计划,定期和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 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 会要 求履行 必要 手续 后, 对基 金投资 者适 当调 低基 金申 购费率 。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在销 售 机构赎 回基 金份 额时 ,每 次赎回 申请 不得 低于 10 份基金 份额 。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赎回 时或 赎回 后在某 一销 售机 构 (网 点 ) 的 某一 交易 账户 内保 留 的基金 份额 余额 不 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 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销售 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 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销售 机构的 业务 规定 为准 。 4.2 赎回费率 表:本 基金 的申 购费 率 A 类 基金 份额 C 类 基金 份额 持有一 个封 闭期 以上( 含一 个封 闭期) 0% 0% 在同一 开放 期内 申购后 又赎 回的 份额 1.50% 持有期 限(Y ) 费率 Y <7 日 1.50% Y≥7 日 0.50% 对于 A 类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 对持续 持有 期少 于 30 日的 投资人 收取 的赎 回费 全额 计入基 金财 产; 对持续 持有 期不 少 于 30 日 但少 于 90 日的 投资 人收 取 的赎回 费 的 75% 计入 基金 财产 ; 对 持续 持有 期 不少于 90 日但 少于 180 日的投 资人 收取 的赎 回费 的 50% 计入 基金 财产 。对 C 类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收 取的赎 回费 全额 计入 基金 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 项 1 、 基金 管理 人可 在法 律法 规允许 的情 况下 , 调整 上 述规定 申购 金额 、 赎回 份 额和最 低基 金份 额 保留余额等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2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基金 合同约 定的 范围 内调 整费 率或收 费方 式, 并最 迟应 于新的 费率 或收 费 方式实 施日 前依 照《 信息 披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媒 介上 公告 。 3 、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在不 违 背法律 法规 规定 及基 金合 同约定 的情 况下 根据 市场 情况制 定基 金促 销 计划,定期和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 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 会要 求履行 必要 手续 后, 对基 金投资 者适 当调 低基 金赎 回费率 。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 、 本基 金在 本公 司直 销机 构 (包 括直销 中心 和网 上 直销交 易系 统) 开 通本 基 金与 国 寿安 保货 币 市场基 金( 基金 代码:A 类000505 ;B 类000506 ) 、 国寿安 保沪 深300 交 易型开 放式指 数 证 券投 资基 金 联接 基金 ( 基金 代码 :000613 ) 、 国 寿安 保尊 享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 代码 :A 类000668 ;C 类000669 ) 、 国寿 安保 薪金 宝货币 市场 基金 (基 金代 码: 000895 ) 、 国寿 安保 聚 宝盆货 币市 场基 金 ( 基 金代码 : 001096 ) 、 国 寿安 保中证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 数证券 投资 基金 联接 基金 ( 基金代 码: 001241)、 国 寿安保智 慧生活 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 金(基 金代码:001672 ) 、国寿 安保稳恒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代码 :A 类001845 ,C 类002309 ) 、 国 寿安 保 稳健回 报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基金 代码:A 类 001846 ,C 类002312 ) 、国 寿 安 保鑫 钱包 货 币市 场基 金 ( 基金 代码 :001931 ) 、 国 寿安 保 增金 宝货 币市场 基金 (基 金代码 :001826 ) 、 国寿 安保成 长优 选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基金代 码:001521)、 国 寿安保稳 惠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代 码:002148 ) 、 国寿安保 核心产业 灵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基金 代码: 002376 ) 、 国 寿安 保 保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代码 : 001932)、 国寿安 保尊 利增 强回 报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基金 代码 :A 类002720 ,C 类002721 ) 、 国寿 安保 安康 纯 债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代码 :003285 ) 、国 寿安保强 国智造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代码 :003131 ) 、 国 寿安保 安享 纯债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基金 代码 :003514 ) 、 国 寿安 保添 利货币 市场 基金 ( 基金 代 码:A 类003422 ,B 类003423 ) 、 国寿 安保 稳诚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基金 代码: A 类004225 , C 类004226 ) 、 国寿 安保 尊裕 优化 回 报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代码: A 类004318 , C 类004319 ) 、国 寿安保 稳 荣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 基金代码 :A 类004279 ,C 类004280 ) 、国 寿安 保稳嘉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基金 代码 :A 类004258 ,C 类004259 ) 、 国 寿安 保稳信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基金代码 :A 类004301 ,C 类004302 ) 、 国寿 安保安瑞纯债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 代码: 004629 ) 、 国寿 安保 稳寿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代码 :A 类004405 ,C 类004406 ) 、 国寿 安保 目 标策略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发 起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 基金 代码 :A 类004818 ,C 类004819 ) 、 国寿 安保 健康 科学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代 码:A 类005043 ,C 类005044 ) 、 国 寿安 保 稳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 基金 代码 :A 类004756 ,C 类004757 ) 、 国 寿安 保消费 新蓝 海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代 码:005175 ) 、 国寿安保 稳瑞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 码:A 类004760 ,C 类004761)和 国寿安 保华 兴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 代码 :005683 ) 之间 的转 换, 具体 办理 时间 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除外。本公司今后发行的 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 体情况 决定 是否 开展 基金 转换业 务, 本基 金管 理人 将另行 公告 。 2 、投 资者 办理 本基 金转 换 业务时 , 基 金转 换费 用的 计算将 按照 本公 司于2014 年8 月5 日 刊登 的 《国寿 安保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关 于直 销机 构开 通旗 下部分 基金 转换 业务 的公 告》 和2018 年4 月17 日 刊登的 《 国 寿安 保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关于 旗下 基金 开展直 销费 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 执行 。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 项 1 、基 金转 换的 业务 规则 : (1 ) 基金 转换 业务 是指 投 资者向 本公 司提 出申 请将 其所持 有的 本公 司管 理的 开放式 基金 (转 出 基金 ) 的 全部 或部 分基 金 份额转 换为 本公 司管 理的 其他开 放式 基金 ( 转入 基 金) 的基 金份 额的 行为 。 (2 ) 转 换的 两只 基金 必须 都是同 一销 售机 构销 售、 同一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并 在同一 注册 登记 机 构处注 册登 记的 基金 。 (3 ) 投 资者 可在 基金 开放 日申请 办理 基金 转换 业务 , 具体 办理时 间与 基金 申 购、 赎 回业务 办理 时间相 同。 本公 司公 告暂 停申购 、赎 回或 转换 时除 外。 (4 ) 交易 限额 参见 相关 基 金招募 说明 书和 相关 公告 中对申 购和 赎回 限额 的规 定。 (5 ) 投 资者 提出 的基 金转 换申请 , 在当 日交 易时 间 结束之 前可 以撤 销, 交 易 时间结 束后 不得 撤 销。 (6 ) 其他 未尽 规则 详见 《 国寿安 保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业 务规则 》。 2 、 适 用销 售机 构: 投 资者 可通过 国寿 安保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直 销柜 台和 网上 直销交 易系 统办 理 基金转 换业 务。 若增 加新 的业务 办理 机构 ,本 公司 将及时 公告 ,敬 请投 资者 留意。 3 、重 要提 示: (1 ) 本公 司有 权根 据市 场 情况或 法律 法规 变化 调整 上述转 换的 程序 及有 关限 制, 届 时本 公司 将 在规则 调整 前2 日内 在中 国 证监会 指定 的信 息披 露媒 体公告 。 (2 )投资者欲了解其他 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 )或拨打本公 司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58-258)。 (3 ) 本基 金转 换业 务的 解 释权归 本公 司。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1 、国 寿安 保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直 销中 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28 号 院盈 泰商 务 中心2 号楼11层 直销中心 电 话:010-50850723 直销中心 传 真:010-50850777 客 户 服 务电 话:4009-258-258 网址:www.gsfunds.com.cn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直 销中心 办理 本基 金的 申购 、赎回 和转 换业务 。 2 、国 寿安 保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网 上直 销 交 易系 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 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 金的 申购、赎回和转换业 务,具体交易细则 请参阅 本公 司网 站公 告。 网上交 易网 址: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 6.2 其他销售 机构 1 、开 放期 开通 申购 、赎 回 业务的 销售 机构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兴 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海 通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信 证券 (山 东)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 信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国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长 江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中山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申万 宏源 证券 有限 公司、 申万 宏源 西部 证券 有限公 司、 中国 银河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国国 际金融 股份 有限 公司 、东 吴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北 京展恒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 司、深 圳腾 元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华 西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北 京恒 天明 泽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上 海 华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深圳市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和 讯信 息科 技有限 公司 、深 圳众 禄 基金 销 售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 浙 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 上海 好买 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上 海联 泰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上 海利得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北京 植信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 北京 虹点 基金 销 售有限 公司 、 珠海 盈米 财 富管理 有限 公司 、 上海 陆 金所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 北京肯 特瑞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2 、开 放期 开通 转换 业务 的 销售机 构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 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具体情况 以相关 公告 为准 。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 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开放 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 以及其 他媒介 ,披 露开 放日 的基 金份额 净值 和基 金份 额累 计净值 。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 本公 告仅 对本 基金 第一 个开放 期 申 购、 赎 回及转换 业务 事项 予以 说明。 投 资人欲 了解 本基 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 国寿安保 稳泰一年定期 开放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国寿安 保 稳 泰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等 法 律 文 件 , 亦 可 登 陆 本 公 司 网 站 (www.gsfunds.com.cn ) 进行查 询。


2 、 投资 者如 有任 何 问题, 可 拨打 本公 司客 户服 务电 话 (4009-258-258 ) 以及 各 销售 机构 客户 服务电 话 了 解相 关情 况 。


3 、 风 险提 示: 本公 司承 诺 以诚实 信用 、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不 保证 基金 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 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 的风险 承受 能力 选择 适合 自己的 基金 产品 投资 ,注 意基金 投资 风险 。 特此公 告。


国寿安 保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8 年8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