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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利A类(161230)

丰利A类:集中开放期开放赎回、转换转出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 投瑞银双 债丰利 两年定期 开放 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 金 集中 开放期 开 放赎 回 、转换 转出 
和 跨系统转 托管业务 的公告 
 
公告送出 日期:2018 年 8 月 21 日 
 
1 公告 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双 债丰利两 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双 债丰利定 开债券 
上市交易的 基金份额 场内简称 丰利 A 类 
基金主代码 161230 
集中开放期 安排 国 投 瑞 银 双 债丰 利 两 年定 期 开 放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于 2018 年 7 月 19 日 至 2018
年 8 月 20 日15 : 00 期间 以通讯方 式召开了 基金份额 持
有人大会 。 此次持 有 人大会的 计票 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 15:00 以后 进行。 会议 表决通 过 了 《关于 国投瑞银 双
债 丰 利 两 年 定期 开 放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转 型 相 关事
项的议案》 。 持 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 及决议生 效的公告 详
见 2018 年 8 月 21 日 刊登在 《中国证 券报 》 、 《证券 时
报》 和基金管 理人网站 上的 《关于 国投瑞银 双债丰利 两
年 定 期 开 放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大会
表决结果暨 决议生效 的公告》 。 
根据持有人 大会通过 的 《 关于国投 瑞银双债 丰利两年 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转 型相关事 项的 议案》、 《关
于 国 投 瑞 银 双债 丰 利 两年 定 期 开放 债 券 型证 券 投 资基
金转型相关 事 项议案 的说明》 及 基金 管理 人发布的 《关
于 国 投 瑞 银 双债 丰 利 两年 定 期 开放 债 券 型证 券 投 资基
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表决结 果暨决议 生效的公 告》 ,
本基金于2018 年8 月21 日至2018 年9 月17 日15:00
进入集中开 放期。 在集 中开放期 内, 国投瑞 银双债丰 利
两 年 定 期 开 放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仅 接 受投 资 者 的赎
回申请, 不接受投 资者的申 购申请 ;C 类基 金份额持 有
人可选择场 外赎回、 场 外转换转 出 (仅限本 公司直销 渠
道的跨 TA 转换 业务) , 同时, 基金管理 人将开通 A 类
基金份额场 内赎回及 跨系统转 托管功能 (仅 开通场内 转
托管至场外, 不 开通场外 转托管至 场内) ,A 类基金 份
额持有人可 选择场外 赎回或场 外转换转 出 ( 仅限本公 司
直销渠道的跨TA 转换业 务) 、场 内赎回或 场内转托 管
至场外。 自 2018 年 8 月21 日起,A 类 基金 份额 将停 止
场内交易至 终止上市 ,不再复 牌。 
基金合同生 效日 2016 年 2 月3 日 
基金管理人 名称 国投瑞银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名 称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 司 
公告依据 
《 国 投 瑞 银 双债 丰 利 两年 定 期 开放 债 券 型证 券 投 资基
金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 公告 》 、《 关 于国投瑞 银
双 债 丰 利 两 年定 期 开 放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基 金 份额
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 效的公告 》 赎回日 2018 年 8 月21 日--2018 年 9 月 17 日 15:00 
转换转出日 2018 年 8 月21 日--2018 年 9 月 17 日 15:00


下属基金份额 类别 的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双 债丰利定 开债 A 国 投 瑞 银 双 债 丰利 定 开 债 C 下属基金份额 类别 的 交易代码 161230 161231 该 类基金份额 是否开 放赎回 是 是 该 类基金份额 是否开 放 申购 否 否 该 类基金份额 是 否开放 跨 系统转托 管 是 ( 仅 开 通 场内 转 托 管 至 场 外 , 不 开 通场 外 转 托 管 至场内 ) 否 注: (1) 集中开 放期不 开通 本基 金的 A 类 基金份额 和C 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 和转换转 入业务, 也不开通两 类份额 之 间的相互 转换业务 。 (2) 除在本公司 直销渠道 开通了 跨 TA 转换 业务外, 在其他销售 渠道, 本基金 未开通 与 本基金管理 人旗下其 他基金之 间的转换 业务, 本 基金 在本公司直 销渠道开 通的跨 TA 转 换业 务另见下文 “7 其他 需要提示 的事项” 第(5)条说 明。 2 集中 开放期的赎回 、转换转出 及跨系统转 托管 业 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 《国投瑞银 双债丰利 两年定期 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的 公告 》 及《 关于 国投瑞银 双债丰利 两年定期 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 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 决结果暨决 议生效的 公告 》 的规定 ,2018 年 8 月 21 日至 2018 年9 月17 日 15:00 为 国投瑞 银双债丰利 两年定期 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 转 型的 集中开放期, 开 放本基金A 类基金 份额 和 C 类基金 份额 的赎 回、 转换转 出 以及A 类基金份 额 的 跨系统转 托管 业务。 在集中开 放期 内, 国投瑞银双 债丰利两 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仅接受投资 者的赎回 申请, 不接受 投资 者的申购申 请;C 类基 金份额持 有人可选 择场外赎 回 、 场外转换转 出 (仅限 本公司直 销渠道 的跨 TA 转换 业务) , 同时,基 金管理人 将开 通 A 类 基金份额场 内赎回及 跨系统转 托管功能 (仅开通场 内转托管 至场外, 不 开通场 外转托管 至场 内) ,A 类基金 份额持 有人可选 择场外 赎回或场外 转换转出 (仅限本 公司直销 渠道的跨 TA 转换业务) 、场内赎 回或场内 转托管至 场外。 自2018 年8 月21 日起 ,A 类基 金份额 将 停止 场内交易至 终止上市 ,不再复 牌。 投资人在集 中开放期 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 提出 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 和 C 类基金 份额的赎回、转换转 出以及 A 类基金份 额的跨系 统转托管 申请 ,视为无效 申请。 本基金2018 年9 月 17 日 15:00 起暂停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额的赎回、 转 换转出以及A 类基金 份额的 跨 系统转托 管业务。 自 2018 年 9 月 18 日起基金 管理人将 对投资 者未赎回或 未转出的 本基金A 类基金份 额 和 C 类 基金 份额 进行变 更登记 (具体 以基金 管 理人 公告为准) 。 基金份 额变更登 记完成后, 原 国投瑞银 双债丰利两 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场 内份额持 有人需要 赎回基金 份额 时, 基金份额持 有人需要 对原持有 的基 金份额进行 确认和重 新登记, 投 资者完成 确权业务 并 经转型 后 基 金恢复赎 回等业务 后, 方可 办理赎回等 业务, 具体确 权业务规 则由基金 管理人根 据上述规则 制定相应 的细则并 于届时公 告。 3 集中 开放期的 赎 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 限制 (1)基金份 额持有人 在 销售机 构网点赎 回 A 类、 或 C 类基金 份额 时, 单笔赎回 申请不 得少于 500 份。在不 低于上述 规定的基 金份额下 限的 前提下,如 基金销售 机构有不 同规定, 投资者在销 售机构办 理涉及上 述规则的 业务时, 需同 时遵循该销 售机构的 相关规定 。 (2)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市 场情况,在 法律法规允 许的情况下,调 整上述规定 赎回份 额、 最低基金 份额余额 和累计持 有基金份 额上限的 数 量限制。 基金 管理人进 行前述调 整必须 在调整前依 照《信息 披露办法 》的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在集中开放 期期间, 根 据中国证 监会 2017 年 8 月31 日发布的 《公 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 投 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 理规定》 , 对于持有 期少于 7 日 的国投瑞银 双债丰利 两年定期 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 额持有人 收取 1.5% 的赎回费并 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对于 持有期大于 等于7 日的国 投瑞银双 债丰利两 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A 类和C 类基金 份额持有人 免收赎回 费用。 3.3 其他与赎 回相关的事项 (1)场外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 赎回基金份 额时,赎回 遵循“先进先出 ”原则,即 按照投 资人份额登 记日期的 先后次序 进行顺序 赎回; 投资人 通过深圳证 券 交易所 交易系统 办理本基 金的场内赎 回时,需 遵守深圳 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 业务 规则。若相 关法律法 规、中国 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 易所或中 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 司对 场内赎回业 务规则有 新的规定, 按 新规定执行 。 (2)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基金 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调整 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 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 《信息披 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指 定 媒介 上 公告。 (3)基金管理人 按中国证监 会要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 ,本基金可以根 据法律法规 的规定 实施申购和 赎回费用 的优惠 。 (4)投资人 在提 交赎回申请 时,必须有 足够的基金 份额余额 ,否则 所提交的 赎 回申请 无效 。 基金份 额持有人 递交赎 回申请, 赎 回成立; 登 记机构确认 赎回时, 赎 回生效。 投资人 赎回申请成功 后,基 金管理人 将在 T+7 日 (包括该 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 。 遇证券 交易所或 交易市场数 据传输延 迟、 通讯系 统故障、 银 行数据交 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 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 托管人所能 控制的因 素影响业 务处理流 程时, 赎回 款 项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 日划出。 在 发生巨 额赎回或基 金合同载 明的其他 暂停赎回 或延缓支 付赎 回款项的情 形时, 款项的 支付办法 参照 基金合同有 关条款处 理。 4 集中 开放期 A 类 基金份额 的 跨系统转托管 业务 本基金A 类 基金份额 在交易所 上市交易 ,A 类 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 进行跨系 统转托管 (集 中开放期内 , 仅可办 理由场 内转托管 至场外 , 不开通 场外转托管 至场内 ) ;C 类 基金份额 不 在交易所上 市交易,C 类基金 份额持有 人不能进 行跨 系统转托管 。 通过场内买 入本基金A 类 基金 份额 (场 内简称: 丰利 A 类, 基金代 码:161230 ) 的基 金 份额持有人 可于 2018 年8 月 21 日起至2018 年9 月 17 日 15:00 前 (包括该 日) 期间办 理本 基金 A 类 基 金份额 的 跨系统转 托管业务。 本 基金跨系 统转托管的 具体业务 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 相关规定 办理 。 5 基金 销售机构 5.1. 直销 机构 国投瑞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直 销中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金田 路4028号 荣超经贸 中心46层 电话:(0755)83575992 83575993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杨 蔓、 贾亚 莉 客户服务电 话:400-880-6868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5.2 非直销机 构 (1)代销银 行:浦发 银行、民 生银行等 。


(2)代销券 商:华泰 证券等。 (3)其他发 售机构: 好买基金 销售、蚂 蚁(杭 州) 基金销售、 天天基金 销售、同 花顺 基金销售、 陆金所基 金销售、 盈米财富 、通华财 富( 上海)基金 销售等。 注: 因业务安排 原因, 本次业 务仅在民 生银行直 销银 行开通, 民生银 行柜台开 通时间另 行公告。 6 集中 开放期内的 投资比例和 基金份额净值 公告的 披露安排 6.1 集中 开放期内的 投资比例 在集中开放 期内, 为应对 赎回等情 况, 本基金不 再受 《国投瑞银双债 丰利两年 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中约定 的投资组 合比 例限制 。 6.2 集中 开放期内的 基金份额净值 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 集中开放 期内 , 基金管 理人 将在 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 , 通过网站、 基金份 额发售网 点以 及其他媒介 ,披露前一 日两类 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 金份 额累计净值 。 7 其他 需要提示的 事项 (1) 本公告仅 对本基金 集中开放 期即2018 年8月21日至2018年9月17 日15:00 的期间 办理 赎回、转换 转出 以及A 类基金份 额的跨系 统转托 管 业 务的有关事 项予以说 明。 (2)国投瑞银双 债丰利两年 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已于 2018 年8月20日表 决通过了《 关于国投瑞 银双债丰利 两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 相 关 事 项 的 议 案 》 。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详 细 情 况 , 可 登 录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ubssdic.com ) 查阅 《 国投瑞银 双债丰利 两年定 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合同》、 《国投瑞银 双债丰利 两年定期 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 金招募说明 书》 、 《国投瑞银双债 丰利 两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的公 告》 、 《关于国投瑞银 双债 丰利两年定 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表决 结果暨决 议生效的 公告》 等资料。投资者还可 拨打本公司 客服电话(400-880-6868) 或代销机构咨 询电话咨询 基金的相 关事宜。 (3)本基金 在本公司 直销渠道 (仅包括 直销柜 台, 不包括网上 交易)开 通跨TA 转 换业 务(注:跨TA 基金转换 是指由同 一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 、分别在中 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 司与基 金管 理人进行 注册登记 的基金之 间进行转 换的 业务),且仅 接受场外 份额的基 金转换 转出 申请。 本公司直 销柜台跨TA 转换业 务只接受 转出 金额为500万 元及以上 的转换申 请。当 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某 笔转换申 请导致单 个交易账 户的 基金份额余 额少于该 基金合同 和 招募 说明书 规定 的最低持 有份额时, 基 金管理人 有权将基 金份额持有 人在该交 易账户的 余额部分 基金份额强 制赎回。 敬请投资 者注意转 换份额的 设定 。 转换业务规 则遵循中 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 司、 本公司的最 新业务规 则执行。 中 国 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 任公司、 本 公司有权 根据市场 情 况对基金转 换的业务 规则、 转换 费率的 设定等做出 调整,在 调整生效 前2日内依 照《信 息披 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 至少在一 家指定媒 体上刊登公 告。 风险提示: 基 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 职守、 诚 实信用、 谨 慎 勤勉的原则 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 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 利,也不 保证最低 收益。 国投瑞银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