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新丰: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8月)查看PDF公告
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 2005 年 9 月 30 日注册成立。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国家工商总 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 ),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名称变动不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本次我 司名称变更后,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的法律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公司合同、公告等,以下简称“原法律文件”)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按照约定履行权利义务。 如原法律文件件对生效条件、有效期限进行特别说明的,以原法律文件的说明为准。 本基金于 2017 年 7 月 7 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若无特别说明为 2018 年 7 月 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2005 年 9 月 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 号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68649788 联系人:唐世春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9800 49 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800 49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0 2 合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1、董事会成员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总经理,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 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 经理、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 董事长。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道远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信托管理部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固有业务审查 委员会主任兼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GuyRobertSTRAPP 先生,董事,澳大利亚籍,商科学士。历任瀚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英 国保诚集团亚洲区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总裁、瀚亚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瀚亚投资集团 首席执行官兼瀚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瀚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魏秀彬女士,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施罗德国际商业银行东南亚区域合规经理、施罗德投 资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太地区风险及合规总监。现任瀚亚投资首席风险官、瀚亚投资管理(上海) 有限 公司监事。 吕涛先生,董事,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中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9 年 2 月已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并)总经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首席执行官。 孙麟麟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籍,商科学士。历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香港)资产管理审计团队亚太区联 合领导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旧金山)美国西部资产管理市场审计团队领导等职。现任 LatticeStrategiesTrust 独立受托人、NipponWealthBank 独立董事、 IronwoodInstitutionalMultiStrategyFundLLCandIronwoodMultiStrategyFundLLC.独立董事。 夏执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部副处 长、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管委会 副主席。 杨思群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现任清华大学经济 管理学院经济系副教授。 注:原“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总部基金管理业务”自 2012 年 2 月 14 日起正式更名为瀚亚投资,其旗下各 公司名称自该日起进行相应变更。瀚亚投资为英国保诚集团成员。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於乐女士,执行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日本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管理部主管、通用电气金融财务(中 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 3.经营管理层人员情况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总经理,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 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 经理、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 董事长。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吕涛先生,董事,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中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9 年 2 月已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并)总经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首席执行官。 桂思毅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安达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审计员,中乔智威汤逊广告有 限公司财务主管,德国德累斯登银行上海分行财务经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监、财务 总监、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子公司)董事。 唐世春先生,副总经理,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 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首席市场官。 4.督察长 周浩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员、公职律师、副调研员,上海航运 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 长,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5、基金经理 杨立春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担任助理研究员。2011 年 7 月加入中信保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固定收益分析师。现任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新双盈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信诚新锐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 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胡喆女士,总经理助理、副首席投资官、特定资产投资管理总监; 王国强先生,固定收益总监、基金经理; 董越先生,交易总监; 张光成先生,股票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王睿先生,研究副总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20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 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 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 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 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17 年 09 月 08 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中信银行(601998.SH、0998.HK )成立于 1987 年,原名中信实业银行,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 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 而蜚声海内外。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信实业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大潮中逐渐成长壮大,于 2005 年 8 月,正式更名“中信银行”。2006 年 12 月,以中国中信集团和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股 东,正式成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年,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与欧洲领先的西班牙对外银行 (BBVA)建立了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关系。2007 年 4 月 27 日,中信银行在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 成功同步上市。2009 年,中信银行成功收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国金)70.32%股权。 经过三十年的发展,中信银行已成为国内资本实力最雄厚的商业银行之一,是一家快速增长并具有强大综 合竞争力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09 年,中信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订并获得无保留意 见的 SAS70 审订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信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健全 有效性全面认可。 (二)主要人员情况 孙德顺先生,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孙先生自 2016 年 7 月 20 日起任本行行长。孙先生同时担任中信 银行(国际)董事长。此前,孙先生于 2014 年 5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本行常务副行长;2014 年 3 月起任 本行执行董事;2011 年 12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本行副行长,2011 年 10 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交通银行北京管理部副总裁兼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5 年 12 月 至 2009 年 12 月任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1984 年 5 月至 2005 年 11 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海 淀区办事处、海淀区支行、北京分行、数据中心(北京)等单位工作,期间,1995 年 12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1999 年 1 月至 2004 年 4 月曾兼任中国工商银行数据中 心(北京)总经理;1981 年 4 月至 1984 年 5 月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孙先生拥有三十多年的中国银行业 从业经验。孙先生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杨毓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杨先生自 2015 年 7 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2015 年 12 月起 任本行副行长。此前,杨先生 2011 年 3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6 年 7 月至 2011 年 2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1982 年 8 月至 2006 年 6 月在中 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工作,历任计财处副处长,信阳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计财处处长,郑州市铁道 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郑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河南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杨先生 为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 杨洪先生,现任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教授级注册咨询师。先后毕 业于四川大学和北京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曾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1997 年加入中信银行,相继任中信银行成都分行信贷部总经理、支行行长,总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助理 兼市场营销部总经理、贵宾理财部总经理、中信银行贵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行政管理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年 8 月 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 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 2018 年 6 月末,中信银行已托管 154 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基金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 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DII 等其他托管资产,托管总规模达到 8.56 万亿元人民币。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电话:(021)68649788 联系人:蒋焱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 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http://www.xcfunds.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660526 传真:021-54660501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 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客服电话:400-6660066 联系人:金芬泉 电话:021-686497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赵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四、基金的名称 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五、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综合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 绝对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 含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短期债及其他中国 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 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95%;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 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证券 市场走势的分析,在评价未来一段时间股票、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的基础上,动态优化调整权益类、固定 收益类等大类资产的配置。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绝对回报。 2、股票投资策略 在灵活的类别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严 选其中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构建投资组合:自上而下地分析行业的增长前景、行业结构、商业模式、竞争 要素等分析把握其投资机会;自下而上地评判企业的产品、核心竞争力、管理层、治理结构等;并结合企 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严选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 3、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环境,运用基于债券研究的各种投资分析技术,进行个券精选。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 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诸如预 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利用权证进行套利、避险交易,控制基金组合风险,获取超额收益。本基 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 数量化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构建交易组合。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 围,本基金可以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中公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3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7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复核了本招募说明书中的投 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311,696.00 8.56 其中:股票 311,696.00 8.56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306,345.41 90.85 8 其他资产 21,188.04 0.58 9 合计 3,639,229.45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 -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311,696.00 9.20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311,696.00 9.2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1390 中国中铁 48,400 311,696.00 9.20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一支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权证投资。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按照股指期货每日无负债结算的结算规则、《基金股指期货投资会计业务核算细则(试行)》及《企业会计 准则- 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其他衍生工具- 股指期货投资” 与“证券清算款- 股指期货每日无负债 结算暂收暂付款”,符合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相抵销的条件,故将“其他衍生工具-股指期货投资”的期末公 允价值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净额为零。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 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 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诸如预期大额申 购赎回、大量分红等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 处罚。 2)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0,277.5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910.48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1,188.04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1.5.1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601390 中国中铁 311,696.00 9.20 重大资产重组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 据截至 2018 年 06 月 30 日。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信诚新丰 A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 ④ 2017 年 7 月 7 日至 2018 年 06 月 30 日 6.40% 0.57% -0.48% 0.28% 6.88% 0.29% 信诚新丰 C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 ④ 2017 年 7 月 7 日至 2018 年 06 月 30 日 6.50% 0.58% -0.48% 0.28% 6.98% 0.30% (二)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信诚新丰 A 信诚新丰 B 注::1、基金合同生效起至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 7 月 7 日)。 2、本基金建仓期自 2017 年 1 月 23 日至 2018 年 1 月 7 日,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 十三、费用概览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B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 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第 3 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 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 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第 3 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 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B 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 B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B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 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第 3 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 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 A 类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 B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 类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 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2、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 万 1.00% 50 万≤M<200 万 0.80% 200 万≤M<500 万 0.60% M≥500 万 1000 元/笔 (注:M :申购金额;单位:元) 3、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下,确定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本基金 A 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 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持续持有期(Y) 赎回费率 Y<7 天 1.50% 7 天≤Y<30 天 0.75% 30 天≤Y <6 个月 0.50% Y≥6 个月 0 注:6 个月指 180 天; (2)本基金 B 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赎 回费率结构如下: 持续持有期(Y) 赎回费率 Y<7 天 1.5% 7 天≤Y<30 天 0.50% Y≥30 天 0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 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原 《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相应日期。 2.在“一、绪言”中,增加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作为招募说明书编写依据。 3.在“二、释义”中,增加了对“《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流动性受限资产”的释义。 4.在“三、基金管理人”中的“主要人员情况”部分,更新了相关成员的内容。 5.在“四、基金托管人”中,根据实际情况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6.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对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7.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更新了“(五)申购与赎回的数 量限制、(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九)暂停赎回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等部分的内容; 8.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根据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更新了“(二)投资范围、(四)投资限制” 部分相关内容,并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财务数据截止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9.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该节的内容,数据截止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10.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在“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中更新了“(六)暂停估值的情形”的 相关内容,在“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中增加了“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需要披露的相关内容, 在“十七、风险揭示”中更新了流动性风险相关内容; 11.在“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删除了咨询服务内容。 12.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披露了自 2018 年 1 月 7 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13.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在“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二)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的相关内容。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