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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证资管基金: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网上直销开通汇款交易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网上直销开通汇款交易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个人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决定,自 2018 年 8 月 17 日起(含)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汇款交易业务并
对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实施汇款交易方式申购费率优惠。
汇款交易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在提交产品认购/申购申请后,将认
购/ 申购资金通过预留银行卡直接转账汇款至本公司指定收款账户,完成产品认购/申购交
易的业务模式。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通时间
自 2018 年 8 月 17 日起(含),个人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通过汇款交易方
式进行认购/ 申购本公司旗下所有在网上交易系统销售的产品。
二、适用银行卡
本公司网上直销汇款交易适用于所有银行的借记卡。其中,持有网上交易系统指定银
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汇款交易业务;持有其他银行借记卡
的个人投资者需先在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增加银行卡相关手续后,再在网上交易系
统办理汇款交易业务,详询本公司客服热线 400-920-0808。
三、申请方式
1、未开通本公司网上委托的个人投资者,请务必先开通网上委托后,再开通汇款交易
业务。
2、已开通本公司网上委托的个人投资者,在认真阅读《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个人投资者汇款交易业务规则》并同意接受后,即可开通汇款交易业务。
3、若投资者同一张银行卡对应多个交易账户的,只允许其中一个交易账户开通汇款交
易业务。
四、本公司指定的汇款交易业务收款银行账户信息户名: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5016336000000285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二支行
联行号:310633600
大额支付号:105290063006
五、费率优惠
1、汇款交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时间
自 2018 年 8 月 17 日起(含),活动结束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汇款交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汇款交易方式申购下述基金时可享受优惠费率,
优惠费率按原申购费率的 4~8 折执行,具体折扣请见下文列表。
若个人投资者申购享受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 0.6% 执行;若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中规定原申购费率低于 0.6% 或适用固定费用的,则申购费率按原费率执行,
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优惠。
3、汇款交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折扣
东方红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新动力混合
000480
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产业升级混合
000619
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中国优势混合
001112
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东方红睿丰混合
169101
东方红京东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京东大数据混合
001564
东方红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优势精选混合
001712
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沪港深混合
002803
东方红优享红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优享红利混合
003396
4 折
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领先精选混合
001202
8 折
六、汇款交易业务规则
汇款交易详细业务规则请参照《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个人投资者汇款交易
业务规则》。
七、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公司网站: http://www.dfham.com
公司客服热线: 400-920-0808
八、风险提示
1、投资者办理本公司网上委托及汇款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个人投资者汇款交易业务规则》、《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业务规则》、《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服务协议》,了解电子交易的固
有风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电子直销交易信息,特别是相关账号和密码。
2、上述部分基金目前暂停接受单个基金账户单日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或
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或暂停申购、含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情况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官网及基金相关公告。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一定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欲了解参加本次优惠活动的上述基金产品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4、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