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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睿丰(160525)

博时睿丰: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以 通讯方式召 开 博时睿 丰灵活配置定 期开放混合 型
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 的第一 次提示性 公告 
 
博 时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决定以 通讯 方式召 开 博 时睿 丰灵 活配 置定期 开放 混合 型证券 投
资基金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并 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 在 《中国证券 报》 、 《上 海证券报 》 、 《证
券时报》 及本 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 发布了 《 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关于以 通讯方式
召开 博时睿丰灵 活配置定期 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公告》 。为使本
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顺利召 开,现发 布本次基 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的第一 次提示性 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 博时睿丰 灵活配置 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基 金合同》 (以下 简称 “ 《 基金合同》 ”)
的有关规定, 博 时睿丰灵 活配置定 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以下 简称 “本 基金 ” ) 的基
金管理人博时 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以下简 称 “基金 管 理 人 ”或 “ 本公司 ”) 经与本基 金的基
金托管人 中 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协 商一致, 决定 以通讯方式 召开本基 金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会 议的具体 安排如下 :


1、会议召开 方式:通 讯方式。


2、会议投票 表决起止 时间: 自 2018 年 8 月 20 日起 ,至 2018 年 9 月 19 日 17:00 止 (送达时间 以本基金 管理人收 到表决票 时间为准 ) 。


3、会议计票 日:2018 年 9 月 20 日


4、会议表决 票的寄达 地点: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 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建国 门内大街 18 号 恒基中 心 1 座 23 层 联系人:翟青 联系电话:010-65171166-212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博时睿丰灵活配置定期开放 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 专用 ”。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 博时睿丰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修改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见附件一) 。 上述议案的说明 请参见 《 关于 博时睿丰灵活配置定 期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 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 说 明》 (附件 四)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 权益登记 日为 2018 年 8 月 20 日, 即在 2018 年 8 月 20 日 在 本基金登 记机2 构登记在册 的本基金 全体基金 份额持有 人均有权 参与 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的表 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 本次 会议表决 票见附件 二。 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 从相 关报纸上剪 裁、 复 印附件二 或登 录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 (http://www.bosera.com )下 载并打印表 决票。 2、基金份额 持有人应 当按照表 决票的要 求填写 相关 内容,其中 : (1) 个人投资者 自行投 票的, 需在表 决票上签 字, 并 提供本人身 份证件 (包括 使用的 身份证或其 他能够表 明其身份 的有效证 件或证明 )正 反面复印件 ; (2) 机构 投资者自 行投票的 , 需在表 决票上加 盖本单 位公章或经 授权的业 务公章或 基 金管理人认 可的其他 印章 (以下 合称 “公 章” ) , 并 提 供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 ( 事业单 位、 社会团体 或其他单 位可使用 加盖公章 的有权部 门 的批文、 开户 证明或登 记证书复 印件等) ; (3) 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 者自行投 票的, 需在表 决票上 加盖本单位 公章 (如有) 或由 授 权代表在表决票 上签字(如 无公章) ,并 提供该授权 代表的身份证件 (包括使用 的身份证或 护照或其他 能够表明 其身份的 有效证件 或证明) 正 反 面复印件、 该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 者所签 署 的授 权委托 书或者 证明 该授权 代表 有 权代 表该合 格境 外机 构投资 者签署 表决 票的其 他证 明文件、 该合 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 的营业执 照、 商业登 记 证或者其他 有效注册 登记证明 复印件, 以及取得合 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 资格的证 明文件的 复印 件; (4) 以上各项及 本公告 正文全文 中的公章、 批 文、 开 户证明及登 记证书等 文件, 以基 金管理人的 认可为准 。 3、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 需将填妥 的表决 票和 所需的相关 文件自 2018 年 8 月 20 日 起,至2018 年9 月19 日17 :00 以前( 送达时间 以基金管理 人收到表 决票时间 为准)通 过专人送交、 快递或邮 寄的方式 送达至 本 公告第一 条 第 4 项所述 的寄达地 址 , 并请在 信封表 面注明: “博时 睿丰灵活 配置定期 开放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 决专用 ” 。 五、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能亲自参与本次大会 , 可以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 金销售机 构或其他 符合法律 规定的机 构和 个人等代理 人参与大 会并投票 。 1、纸面授权 方式 (1) 个 人投资者 委托他人 投票的 , 应由 代理人在 表决 票上签字或 盖章, 并提供个 人投 资者身份证 件 (包括使 用的身份 证或其他 能够表明 其 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 明) 正反面 复印件, 以及填妥的授权 委托书原件 (参照附件 三) 。如代理 人为个人,还需 提供代理人 的身份证件 (包括使用 的身份证 或其他能 够表明其 身份的有 效证 件或证明) 正 反面复印 件; 如代理 人为 机构, 还需提供 代理人的 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 体或其他 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 的有权部 门的批文 、开户证 明或登记 证书 复印件等) 。


3 (2) 机 构投资者 委托他人 投票的 , 应由 代理人在 表决 票上签字 或 盖章, 并提供机 构投 资者加盖公 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 件 (事业单 位、 社会团 体或其他单 位可使用 加盖公章 的有权部 门的批文、 开 户证明或 登记证书 复印件 等) , 以及 填妥 的授权委托 书原件 (参 照附件三 ) 。 如 代理人为个 人, 还需提 供代理人 的身份证 件 (包括使 用的身份证 或其他能 够表明其 身份的有 效证件或证 明) 正反面复 印件; 如代理 人为机构, 还 需提供代理 人的加盖 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 印件 (事业单位、 社 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 可使用加 盖公 章的有权部 门的批文、 开 户证明或 登记 证书复印件 等) 。 (3) 合 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 委托他人 投票的 , 应由 代理 人在表决票 上签字或 盖章, 并提 供该合格境 外机构投 资者的营 业执照、 商 业登记证 或 者其他有效 注册登记 证明复印 件, 以及 取得合格境 外机构投 资者资格 的证明文 件的复印 件, 以及填妥的 授权委托 书原件 (参 照附件 三) 。如代理人为 个人,还需 提供代理人 的身份证件 (包括使用的身 份证或其他 能够表明其 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 明) 正反面复 印件; 如代理 人为 机构, 还需提供 代理人的 加盖公章 的营 业执照复印 件 (事业单位、 社 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 可使 用加盖公章 的有权部 门的批文、 开 户证 明或登记证 书复印件 等) 。 (4) 如 果代理人 为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或基 金销 售机构, 前述代理 人将在取 得基 金份额持有 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 书后统一 办理委托 投票 手续 (包括提供 代理人有 关证明文 件) 。 (5) 以上各项及 本公告 正文全文 中的公章、 批 文、 开 户证明及登 记证书等 文件, 以基 金管理人的 认可为准 。 2、电话授权 方式 (1) 个 人基金份 额持有人 可以通过 基金管理 人的电 话征集授权 通道 (95105568 ) 授 权 基金管理人 进行投票。 基金管理 人在核实 基金份额 持 有人身份后, 根据基金 份额持有 人意愿 进行授权记 录, 从而完 成授权。 基 金管理人 开设的录 音电话征集 授权通道 接受授权 的截 止时 间为本次大 会投票截 止日(即2018 年 9 月 19 日 )15 :00 。 (2) 基金 份额持有 人通过电 话授权委 托基金管 理人参 与大会并进 行投票时 , 请基金 份 额持有人明 确具体表 决意见。 (3) 基金 份额持有 人通过电 话授权基 金管理人 进行投 票方式仅适 用于持有 本基金的 个 人基金份额 持有人, 对机构持 有人暂不 开通。代 理人 仅为基金管 理人。 (4)为保护 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 益,上述 通话过 程将 被录音。 3、授权效力 确定规则 (1)同一基 金份额存 在有效纸 面授权和 有效电 话授 权的,以有 效的纸面 授权为准 。 (2)同一基金份 额存在多次 有效电话授 权的,以最 后一次电话授权 为准;存在 多次有 效纸面授权 的,以最 后一次纸 面授权为 准。 (3) 如最后时 间收到 的纸面授 权有多次, 不能确定 最 后一次授权 的, 按以下 原则处理 : 若多次授权 的授权表 示一致的, 按照该相 同的授权 表 示为准; 若多 次授权同 一代理人 但授权4 表示不一致 的, 视为委 托人授权 代理人选 择其中一 种 授权表示行 使表决权; 若授权不 同代理 人且授权表 示不一致 的,视为 授权无效 ,不计入 有效 票。 (4)如果委托人 在授权委托 书中明确其 表决意见的 ,以委托人的表 决意见为准 ;如果 授权委托书 中未明确 委托人的 表决 意见 的, 即视为授 权代理人按 照代理人 的意志全 权行使表 决权; 如委托 人在授权 委托表示 中表达多 种表决意 见 的, 视为委托 人授权代 理人选择 其中一 种表决意见 行使表决 权。 六、计票


1、 本次 通讯会议 的计票方 式为 : 由本基 金管理人 授权 的两名监督 员在基金 托管人 (中 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授权代 表的监督 下于本次 通讯会议表 决截止日 期后 2 个 工作日内 进行计票, 并 由公证机 关对其计 票过程予 以公证。 基 金托管人拒 派代表对 书面表决 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 响计票和 表决结果 。 2、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 持每份基 金份额享 有一票 表决 权。


3、表决票效 力的 认定 如下:


(1) 表 决票填写 完整清晰 , 所 提供文件 符合本公 告规 定, 且在 规定时间 之前送达 指定 联系地址的, 为 有效表决 票; 有效表决 票按表决 意见 计入相应的 表决结果, 其 所代表的 基金 份额计入参 加本次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表决的基 金份 额总数。


(2)基金份额持 有人送达了 有效表决票 ,又存在有 效纸面授权或有 效电话授权 的,以 其送达的有 效表决票 为准。 (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但其他各项 符合本公 告规定的, 视 为弃权表 决, 计入 有效表决票, 并 按 “弃权 ”计入对 应的 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 的基金份 额计入参 加本次基 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的 基金份额 总数。


(4) 如 表决票上 的签字或 盖章部分 填写不完 整、 不清 晰的, 或 未能提供 有效证明 基金 份额持有人 身份或代 理人经有 效授权的 证明文件 的, 或未能在规 定时间之 前送达指 定联系地 址的, 均为无 效表决票; 无效表决 票不计入 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表决的基 金份额总 数。


(5) 基 金份额持 有人重复 提交表决 票的 , 如各表 决票 表决意见相 同, 则 视为同一 表决 票;如各表 决票表决 意见不相 同,则按 如下原则 处理 :


①送达时间 不是同一 天的, 以最 后送达的 填写有效 的 表 决票为准, 先送达的 表决票视 为 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 为同一天 的,视为 在同一表 决票上做 出了 不同表决意 见,计入 弃权表决 票;


③送达时间 按如下原 则确定: 专 人送达的 以实际递 交 时间为准, 邮 寄的以指 定联系地 址 收到的时间 为准。 5 七、决议生效条件


1、 本人直 接出具书 面意见或 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 书面意 见的, 基金 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 的 基金份额不 小于在权 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 额的二分 之一 (含二分之 一) ;


2、 《关于 博时睿丰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 案》 应当由提 交有效表 决票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 或其 代 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三 分之二 以 上 (含 三 分之二 )通 过;


3、 直接出 具书面意 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或受托 代表他 人出具书面 意见的代 理人提交 的 持 有基 金份额 的凭证 和受 托出席 会议者 出具 的委托 人持 有基 金份额 的凭证 和授 权委托 书等 文件符合法 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公告 的规定, 并与 登记机构记 录相符;


4、 本次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的决议 自 表决通过 之日起 生效 , 基金 管理人自 生效之日 起 五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 备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 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 合 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 要 本人 直接出 具书面 意见 或 授权 他人代 表出 具书面 意见 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所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 占权益登 记日基金 总份额的50%以上 方可举行。 如 果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不 符合前述 要求而不能 成功召开, 根据 《中 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 投 资基金法》 的 规定及 《 基金合同 》 的约 定,基金管 理人可另 行确定并 公告 二次 召集大会 的时 间和地点, 但权益登 记日仍为 2018 年 8 月 20 日 。 二次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 有 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授权期间基 金份额持 有人做出 的各类授 权依然有 效, 但如果授权 方式发生 变化或者 基金份额 持有人重新 做出授权, 则以最新 方式或最 新授权为 准 , 详细说明见 届时发布 的召集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 人: 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2、基金托管 人: 中国 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3、公证机关 : 北京市 长安公证 处 联系人:陆 晓冬 联系电话:010-65543888-8066 4、见证律师 : 上海市 通力律师 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 请基 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 交表决票 时, 充分考虑 邮寄 在途时间 , 确保表 决票于表 决截6 止时间前送 达。


2、 本次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有关公告 可通过本 基金管 理人网站查 阅, 投资 者如有任 何 疑问,可致 电 博时一 线通 95105568 (免 长途话费 )咨 询。 3、 基金 管理人将 在发布本 公告后 , 在下 个工作日 内连 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 告, 就 持有 人大会相关 情况做必 要说明, 请予以留 意。 4、本通知的 有关内容 由博时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负责 解释。 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2018 年 8 月16 日 附件一: 《 关于 博时 睿丰灵活 配置定期 开放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 同 有关事 项 的议案》


附件二: 《 博时睿丰 灵活配置 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 表决 票》


附件三: 《授 权委托书 》


附件四: 《 关于博时 睿丰灵活 配置定期 开放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修 改 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 的说明 》





7 附件一:


关于博时睿 丰灵活配 置定期开 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修改 基金合 同 有关事 项的议案


博时睿丰灵 活配置定 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持有人 :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 优化客户体验 ,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 、 《公开募 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 法》 和 《 博时睿丰灵 活配置定 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 金合同》 有 关规定, 基 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 托管人 中国 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协商 一致,提议 修改 博时睿丰灵 活配置定期 开放混合型 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的 清算 条款。《 关 于 博时睿丰 灵活配置 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修改 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 的 说明》 见附 件四。


同时,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 博时睿丰灵活 配 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 基金合 同 有关具 体事宜, 并 根据现时 有效的法 律 法规的规定 和 《 关于博 时睿丰灵 活配置 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修改 基金 合同有关 事项 的说明 》 的内 容对 《博时 睿丰灵活 配置 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 《博时睿 丰灵活配置 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 招募说明 书》进行 修改。


以上议案, 请予审议 。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2018 年 8 月16 日


8 附件二:


博时睿丰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 有人 姓名/ 名称: 证件号码( 身 份证件号/营业执 照号) 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 姓名/ 名称: 代理人 证 件 号码 ( 身 份证 件 号/ 营业 执 照 号) :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 博 时 睿 丰 灵 活 配 置 定 期 开 放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修改 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 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理 人 签名或 盖章








日 说明: 请以打 “ √” 方式在审 议事项 后注明表 决意见 。 持有 人必须选择 一种且只 能选择一 种表 决意见。 表决意见 代表基 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 全部基金 份额的表决 意见。 如表决 票上的表 决意 见未选、 多选或 无法辨认、 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 或相互 矛盾, 但其他各 项符合会 议通知规 定的, 视为弃权表 决, 计 入有效表 决票, 并按 “弃权 ”计入 对应的表决 结果, 其所代表 的基金份 额 计入参加本 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 的基金份 额总 数 。 “基金账户 号” 仅指持 有本基金 份额的基 金账户号, 同一基金份 额持有人 拥有多个 此类 账户且需要 按照不同 账户持有 基金份额 分别行使 表决 权的, 应 当填写基 金账户 号; 其 他情况 可不必填写 。 此处 空白 、 多填 、 错填 、 无法 识别等情 况的, 将 被默认为 代表此基 金份额持 有 人所持有的 本基金所 有份额。 (本表决 票可 剪报、 复印或 登录本 基金 管理人 网站(www.bosera.com )下载 并打 印,在 填写完 整并 签字盖 章后 均为 有效。 )9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 本人 (或本 机构) 参加 投票截止 日为











日的 以通讯 方式 召 开的 博时睿 丰灵活配 置定期开 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并 代为全权 行使对 议案的表决 权。 授权有 效期自签 署日起至 本次基金 份 额持有人大 会会议结 束之日止。 若 博时睿 丰灵活配置 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 二次召 集 召 开审议相同 议案的持 有人大会 的, 本授权 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 字/ 盖章) :















































委托人身份 证号 或营 业执照 号 :



































委托人基金 账户号:






























































代理人(签 字/ 盖章) :



























































代理人身份 证号或营 业执照号 :




























































































委托日期:








日 附注: 1 、此授权委 托书可剪 报、复印 或按以上 格式自 制, 在填写完整 并签字盖 章后均为 有效。 2 、 “基金账户号 ”,仅指持 有本基金份 额的基金账 户号,同一基金 份额持有人 拥有多个此 类账户且需 要按照不 同账户持 有基金份 额分别授权 的 , 应当填写基 金账户号; 其他情况 可不 必填写。 此处 空白、 多 填、 错填 、 无法识 别等情况 的 , 将被默认为 代表此基 金份额 持有人所 持有的本基 金所有份 额。 3 、 代理人的 表决意见 代表委托 人本基金 账户下 全部 基金份额的 表决意见 。 10 附件四: 关于 博时睿丰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 说明 一、重要提示 1、 为保护持有人 利益 , 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和 《 博时 睿丰灵活 配置定期 开 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基金合 同》 (以 下简称 “ 《基金 合同》 ” ) 有关规定 , 基金 管理人经 与基金托管 人 中国建 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协商一致, 提议以通 讯方式召 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 会, 审议关于 博时睿丰 灵活配置 定期开 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 (以下 简称 “本 基金” ) 修改 基金合同 有 关事项的 议案。 2、本次博时睿丰 灵活配置定 期开放混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 修改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 需经参加大 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 理人所持 表决 权的 三分之 二 以上 (含 三分之二) 通过, 因此 议案存 在无法获 得相关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表决 通过的可能 。 3、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的决 议 须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 且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 议自表 决通过之日 起生效。 中国 证监会对 本次 博时 睿丰灵活 配置定期开 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 持有人大会 决议的备 案, 均不表 明其对本 基金的投 资 价值、 市场前 景或投资 者的收益 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 保证。 4、 修改后的 《基 金合同》及《 博时睿丰 灵活配置定 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以 下简称《 招募说明 书》) 自 本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会决 议生效之 日起生效 。 二、 《 基金合同 》修改内容





将“第五部分 基 金备案”的 “三、基金 存续期内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和资产 规模” 中的如下条 款; “ 《基金合同》生 效后,若在 开放期结束 日的本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加 上当日净申 购金额 低于 2 亿元, 本基金将 根据基金 合同的约 定进行清 算 并终止, 基金 管理人应 履行信息 披露义 务,无需召 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 ” 修改为: “ 《基金合同》生 效后,若在 任一开放期 结束日次日 的本基金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五千万 元, 本基金将根 据基金合 同的约定 进行清算 并终止, 基金管理人 应履行信 息披露义 务, 无需 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 ” 三、对《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将“第六部分 基 金的募集与 基金合同的 生效”的“ 三、基金存续期 内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数量和资 产规模” 中的如下 条款; 11 “ 《基金合同》生 效后,若在 开放期结束 日的本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加 上当日净申 购金额 低于 2 亿元, 本基金将 根据基金 合同的约 定进行清 算 并终止, 基金 管理人应 履行信息 披露义 务,无需召 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 ” 修改为: “ 《基金合同》生 效后,若在 任一开放期 结束日次日 的本基金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五千万 元, 本基金将根 据基金合 同的约定 进行清算 并终止, 基金管理人 应履行信 息披露义 务, 无需 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