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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300(166802)

浙商300:关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 浙商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份额转换 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浙商沪深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深圳证券交
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 《 关于 准予 浙商沪深300 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1618 号 ) 和 《浙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沪深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 等的 有关 规定 , 浙商沪深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
下简称 “ 本基金 ”, 包括 浙商沪深300 份额、 浙商稳健 份 额与 浙商进取 份额)基
金管理人 浙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基金 管理 人 ”) 将于2018 年8月17
日进行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转换,现就转换相关的信息公告如下: 
一、有关基金 转 型决 定的主要内容 
2018 年 6 月9 日起至2018 年 7 月 8 日期 间, 本基 金以 通讯 方式 召开 了基 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 关于浙商沪深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
的议案 》 (以 下简 称“ 本次 会议 议案 ” ) ,并于2018 年 7 月 10 日表决通过了 本次
会议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已由基金管理
人 报 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 备案 。 基金 管理 人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发 布了 《 浙商沪
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
按照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的规 定, 基金 管理 人已 在本 次基 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本基金正式转型前, 预留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
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 ,本基金转型选择期为 2018 年 7 月 12 日至 2018
年8 月10 日 。 转型选择期届满后,本基金浙商稳健份额、浙商进取份额将终止
上市, 基金管理人 已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并已获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 ( 《终 止上 市通 知书 》 深证 上[2018]358 号) , 浙商稳健份额、
浙商进取份额于2018 年 8 月13 日终止上市。 
二、 基金 份额 的 转换 
2018 年8月17日为本基金基金 份额转换基准日, 基金管理人 在份额转换基准
日进行本基金的份额转换。基金份额的转换主要分为以下二个步骤: 
1、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的日终, 将浙商稳健份额、 浙商进取份额按照转换当日各自相应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转换成浙商沪深300 份额的场内份额。浙商稳健
份额(或浙商进取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浙商沪深300 份额的场内
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 取整后的余额计入基金财产。由于基金份
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基金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 对
于持有份额数较少的浙商稳健份额、 浙商进取份额持有人, 将面临持有的基金份
额转换后份额数不足一份而被计入基金财产的风险。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浙商稳健份额(或浙商进取份额)的转换比例=份额转换起始日浙商稳健
份额 (或 浙商 进取 份额 ) 的基 金份 额参 考净 值/份额转换起始日浙商沪深300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 
浙商稳健份额(或浙商进取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 浙商沪深
300份额的场内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浙商稳健份额(或浙商进取
份额)的份额数×浙商稳健份额(或浙商进取份额)的转换比例 
2、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份额变更登记申请, 将浙商沪深
300份额的场内份额变更登记为浙商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
场内 份额 , 将浙 商沪 深300 份额的场外份额变更登记为浙商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 )的场外份额。 
3、 转换 完成 后,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数将 按照 转换 规则 相应 增
加或 减少 。 基金 份额 转换 后, 由于 基金 份额 数取 整计 算产 生的 误差 ,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存在着基金资产净值减少的风险。 
三、 基金 合同 的 修订 与生 效 
2018 年8月20日起, 本基金 将不再设置基金份额的分级, 并正式变更为浙商
沪深300 指 数增 强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LOF ) 。自2018 年8月20日起 《浙 商 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 合同 》 《浙 商沪 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 )托管协议》《浙商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 )招募说
明书 》 生效 , 原 《浙 商沪 深300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浙商沪深300 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浙商沪深300 分级证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将 自同
一日起失效。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 的权 利义 务关 系以 《 浙
商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为准。 四、 转型 期间 及 转型 完成 后的 业务 安排 
1、 浙商 稳健 份额 、 浙商 进取 份额 已于2018 年8 月 13 日终止上市 , 投资人
已无法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办理基金份额的拆分及合并 。 
2、 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 (即2018 年 8 月 17 日) 起 暂停办理 本基金 申购、
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 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和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 基金
份额转换基准日 当日完成基金份额的转换 。 
3、 基金份额转 换基准日 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8 年 8 月 20 日) 《浙商
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生效,基金份额转换基准
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8 年 8 月 21 日) ,开始 办理浙 商沪 深300 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的 申购、赎回、 定期 定额 投资 等 业务 。届时不在单独发
布相关公告 。 
五 、其 他重 要提 示 
1、 转型后,浙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为股票型指数
基金 , 属于 较高 风险 、 较高 预期 收益 的基 金品 种, 其预 期风 险和 预期 收益 水平 高
于混 合型 基金 、 债券 型基 金及 货币 市场 基金 , 且不 再设 置风 险收 益特 征 不同的两
类子份额。 
2、 在基金份额的转换过程中, 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或截位计算产生的误差,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基金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 其中对于持有份额数较少的 浙
商稳健 份额、 浙商进取 份额 持有 人, 将面 临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转换 后份 额数 不足 一
份而被计入基金财产的风险。 
3 、 如 有 疑 问 , 请 拨 打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400-067-9908 ( 免 长 途 话 费 ) 或
021-60359000 咨询相关信息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浙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