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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开债C(161231)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开债C: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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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7月
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
发布了《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18年7月20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发布了《国投瑞银双债
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
性公告》,于2018年7月23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发布了《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将具体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4】99号注册募集的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2月3日生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的托管人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以下简称“会议”),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7月19日起,至2018年8月20日15:
00止(以本次大会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 的议案》(见附件一)。 2





三、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7月26日,即在权益登记日证券交易所交易 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经授权或认 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 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或者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该授权 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 权代表有权代表该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加盖公章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 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 有),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 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 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 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 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 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3 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 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 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 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 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 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 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18年7月19日起,至2018年8月20日15:00以前(以本次大会公告指定的表决 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至本次持有人会议专用 信箱: 收件人:马丽娅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815室 国投瑞银基金 邮编:100033 联系电话:010-66555550-183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4 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 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 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授权委托书中联系电话虽 未填写但不影响认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身份的,不影响授权和表决效力) ;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 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 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 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 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材料的,或 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 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 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 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 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5 2、《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 项的议案》经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含2/3)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 1/2)。如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 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 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 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会议相关机构 1、召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蔓 联系电话:400-880-6868、0755-83575992 传真:0755-82904048 网址:http://www.ubssdic.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6 九、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 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咨询。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 出表决票。 3、本基金丰利A类的首次停牌时间为《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刊登日当天(2018年7月 19日)交易所开市起至当日10:30,10:30后复牌。 4、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丰利A类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计票之日交易所开市起第二次停牌,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 《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 案》,则本基金丰利A类将不再复牌;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 《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 案》,则本基金丰利A类的复牌事宜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敬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3、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转换转入申请,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八月十日 附件一:《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 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7 事项议案的说明》8 附件一: 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 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协商一致,提议将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由“契约型、以定期 开放方式运作”变更为“契约型开放式”,并修改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 比较基准、估值方法、收益分配原则、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条款、调整基金 费用和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形等,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具体说明见附件四 《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议案 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托管协议也 将相应进行必要的修改和更新。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七月十九日9 附件二:表决票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 /名称 证件类型


身份证 /


其他(请填写证件类型):_________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审议事项 《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日 说明: 1、因公证工作的需要,请您准确填写联系电话; 2、请以打“√”方式选择表决意见; 3、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4、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5、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 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10 附件三: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


其他(请填写证件类型):_________ 证件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代理人姓名/名称 代理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


其他(请填写证件类型):_________ 证件号码 代理人联系电话 兹授权

















代为行使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权利,并对《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按如下意见表决(请以打“√”方式选择): 同意 反对 授权代理人表态 授权有效期自2018年7月19日起至2018年8月20日止。 若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非本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重新授权,本授权继续有效。 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授权日期:














日 说明: 1、因公证工作的需要,请您准确填写联系电话; 2、个人投资者委托代理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提供与基 金账户开立时一致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机构投资者委托代理人投票的,应由委托 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同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 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 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类型的登记证书复印件);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委托代理人投票的,应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 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意见代表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11 4、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授权意见,多选、未选视为选择“授权代理人表态”;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 6、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委托人未持有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12 附件四: 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2月3日成立,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将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方案 如下: 一、方案要点 (一)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 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转换运作方式 基金的运作方式由“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变更为“契约型开放 式”,并相应修改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以及基金的信息披 露的相关内容。 (三)终止上市交易 本基金转型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A类基金份额不 再上市交易。场内的A类基金份额在转型后的赎回安排请详见“二、转型前后 的赎回安排”。 (四)增加自动清盘条款 在《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 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章节,补充自动清盘条款。13 (五)修改投资范围及投资策略等投资相关条款 1、在投资范围中删除国债期货,并补充主板上市股票、可交换债券、超短 期融资券、同业存单。 2、修改基金组合的投资比例。 3、修改基金投资策略。 4、在投资限制部分,根据投资范围和基金组合的投资比例的调整。 5、修改业绩比较基准 。 6、修改风险收益特征。 (六)调整基金费率 1、基金托管费由年费率0.2%调整为年费率0.1%。 2、调整基金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转型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A类和C类份额赎 回费率如下表: 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七)调整基金估值方法,增加摆动定价机制 1、根据基金投资范围的修改,调整估值对象的表述,并删除国债期货的估 值方法。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修改估值方法。 3、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基金份额净值保留位数由3位修改为4位。 (八)调整收益分配原则 将收益分配方式由“现金方式”修改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持有期(Y) 赎回费率 Y <7 日 1.50% 7 日≤ Y <30 日 0.10% Y ≥30 日 014 (九)其他相关事项的修改 1、删除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份额的发售”部分,并补充“基金的历史沿 革”等内容;调整“基金备案”章节为“基金的存续”。 2、自《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以来,《基金法》等法律法规陆续修改,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及上述几项调整内容对基金合同的相应部分进行的必要调整。 如《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 项的议案》经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 修订《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 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已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 基金转型前后基金合同详细修改对照表请见本附件第四部分。 二、转型前后的赎回安排 (一)集中开放期 若《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 项的议案》获得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自表决通过之日的下一工作日 起,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将进入集中开放期。 在集中开放期内,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仅接受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场外 赎回、场外转换转出,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开通丰利A类基金份额场内赎回及跨 系统转托管功能(仅开通场内转托管至场外,不开通场外转托管至场内),A类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场外赎回或场外转换转出、场内赎回或场内转托管至场 外。集中开放期期间的业务办理规则以届时公告为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通过之日的次个交易日起,丰利A类将停止场内交易至终止上市,不再复牌。 在集中开放期期间,由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集中开放期豁免国投瑞银双债 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 条款。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15 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赎回 或调整赎回方式等。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在集中开放期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于持有期少于7日的A类和C类基金份 额持有人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 A类和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免收赎回费用。 集中开放期不少于二十个工作日,具体集中开放期安排以基金管理人的公 告为准。 (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1、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时间 基金管理人将于集中开放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份额变更登记。 在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持有的国投瑞银双债丰利 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 份额。 2、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流程 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成功后,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登记 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将转登记到场外注册登记系统,投资者 确权完成后登记至投资者账户。 (三)基金份额的终止上市及终止场内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拟于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终止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丰利A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拟于集中开放期结束后终止 丰利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终止上市交易和终止场内申赎相 关业务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四)基金份额的确权16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国投瑞银和盛 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原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持有人如需赎回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 对其原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和重新登记,投资者完成确权(由于集中开 放期结束后,丰利A类将终止场内申购赎回,原丰利A类终止场内申购赎回时,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在基金变更登记完成后将统一登记在基 金管理人开立的“临时账户”下,持有人需要对其持有的丰利A类份额在登记机 构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并在转型后基金恢复赎回业务后方可进行基金的赎回, 此过程称之为“确权”)业务后方可办理赎回等业务,具体确权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根据上述规则制定相应的细则并公告。 丰利A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并终止场内申购赎回后,基金登记 机构仍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转型完成并开放赎回业务后,通 过场外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通过直销机构或其他销售机构办理A类基金 份额的赎回。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原丰利A类份额持有人需先办 理确权,待确权成功并经转型新基金恢复赎回业务后方可办理赎回。 (五)转型后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变更登记 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下一日起,《国投瑞银和 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中,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 人转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国投瑞银 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转为国投瑞银 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 《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六)恢复申购、赎回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自《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17 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届时相关 公告。 二、基金转型的可行性 (一)法律方面 根据《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 定,基金转型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要求如下: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2、《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 项的议案》经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含2/3)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本次转型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二)运作方面 为实现基金转型的平稳过渡,本基金管理人已就基金变更有关的会计处理、 注册登记、系统准备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做好了基金运作的相关准备。 三、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转型方案之前,我司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 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议案公告 后,我司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 见,对转型方案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 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二)基金转型前后的运作风险 为应对转型前后可能遭遇的大规模赎回,本基金在转型期间将保证投资组 合的流动性,应付转型前后可能出现的较大赎回,降低净值波动率。18 四、基金转型前后《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 《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版本 修订后的《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版本 基金 名称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 市规则》、《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指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 部分 前言 三、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 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投 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国投瑞银双债丰利 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其转 型为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 册。 中国证监会对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19 集及其转型为本基金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投 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删除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 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 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 决定、决议、通知等 7、法律法规:指中国(为本基金 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 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 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第二 部分 释义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 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 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23、销售场所:指销售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场所,包括场外销售场所和 场内销售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 “场内” 24、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销售业 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5、场外:指不利用交易所交易系 统,而通过各销售机构柜台系统办 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业 务的场所 26、场内: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会 员单位利用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 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的 场所和上市交易的场所 27、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 的行为 31、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 册登记系统,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 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 记系统 32、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 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 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0 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 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 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5、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 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 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国投瑞 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起始日,《国投瑞银 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 效 38、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 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删除 3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 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9、存续期:指《国投瑞银双债丰 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至《国投瑞银和 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0、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 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 用的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在交 易所上市交易且可进行跨系统转托 管 41、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 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不 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不能进行跨系 统转托管 30、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 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31、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 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 42、运作周期:本基金以2年为一 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 金合同生效日(含当日)或每个开 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当日)至 2年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 在运作周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务,A类基金份额可上市 交易,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 43、开放期:本基金自每个运作周 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 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 删除21 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 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 时公告为准。如运作周期结束之后 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 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 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工 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4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 日(不包含T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 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49、《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等相 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37、《业务规则》:指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 代销机构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 则 5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 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1、申购:指本基金开放期内,投 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2、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基 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 换为现金的行为 38、认购:指在国投瑞银双债丰利 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国投瑞银 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投瑞银 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 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 换为现金的行为 54、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 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 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 (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 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22 为 55、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 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 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 登记的行为 5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 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 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 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 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 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 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 式 5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 的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 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 金总份额的20%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 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 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10% 无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 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 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 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 得到公平对待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2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 个运作周期自起始日起至2年后的 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每个运作周期 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当 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含当日)。在运作周期内,本基 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A类基 金份额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不 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第 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 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 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 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23 准。如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 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 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 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 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 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 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工作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假设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4年3月10日生效,则本基金的 第一个运作周期为《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2年,即2014年3月10日至 2016年3月9日;假设第一个开放期 为10个工作日,则第一个开放期为 自2016年3月10日至2016年3月23日 的10个工作日;第二个运作周期为 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 2年,即2016年3月24日至2018年 3月23日。 在某个开放期期满时,如果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 形,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后,将本基金转为“国投瑞 银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不再以定期开放的 方式运作。此项运作方式的转换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具体参照本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 约定。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 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 投资人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 资业绩。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 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 投资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 资业绩。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 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删除24 本基金认购费的具体费率按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执行。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 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 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 和场内两种方式发售,并在交易所 上市交易(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场 外份额不上市交易,下同),A 类基金份额可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 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 外方式发售,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C 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 托管。C类基金份额可转换为场外 A类基金份额。关于基金份额转换 的具体规则,以招募说明书和相关 公告以及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 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 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 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 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 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 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须提前公告。 六、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 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 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 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 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 基金份额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不可相互转换。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 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 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 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基金份 额分类方法或规则等,此项调整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 提前公告。 第四 部分 基金 的历 史沿 革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 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 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各销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由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4年1月15日证监许可 [2014]99号文核准,经中国证监会25 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 开发售,投资人可通过场内认购和 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A 类基 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发 售,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C类基 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发售,不在交 易所上市交易。场外将通过基金管 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 网点发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 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尚未取得 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 上市后,代理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 交易。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 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 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 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 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 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 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 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 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 机构的记录为准。场内认购资金利 2015年12月29日机构部函 [2015]3346号文延期募集,于 2016年1月18日至1月28日公开募集, 共募集803,780,019.03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 案手续后,于2016年2月3日获得书 面确认,《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2018年7月19日至2018年8月20日,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 议案》,内容包括:将国投瑞银双 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 由“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变更为“契约型开放式”,以及修 改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比较 基准、估值方法、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条款、调整 基金费用和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情 形等,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上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 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2018年**月**日起,《国投瑞银和 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26 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余额 计入基金财产;场外认购资金利息 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 认”的方式,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 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 的方式,场内认购份额按整数申请, 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 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 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 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 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 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 购,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 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第五 部分 基金 的存 续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 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 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 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 将进行本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 信息的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27 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 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 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 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 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 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 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 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 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 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 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 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 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 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 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可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将本基金转 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 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 召开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 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 程序。28 为“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不再以定 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1、某个开放期期满时,本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某个开放期期满时,本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由上述情形导致本基金运作方式转 换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原 合同)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上 市交 易 一、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 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基金上市的条件 …… (具体内容请详见原《国投瑞银双 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删除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 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投资人可通 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申购与赎回 A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 购与赎回C 类基金份额。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 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代销 机构的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 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 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销售网点和 会员单位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 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 以公告。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 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 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 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开放期内可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29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 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本基金自每个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第 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 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 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 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 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 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 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 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 响因素消除之日次工作日起,继续 计算该开放期时间。开放期间本基 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次开放期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 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等业务。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 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 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价格为下一开 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的价格。 基金转型后,申购、赎回开始日及 业务办理时间参照本基金合同第二 十部分进行调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 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 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 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 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等业务。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 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的 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开放期内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30 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4、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 金份额时,赎回遵循“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份额登记日期 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人办理场外申购、赎回应 使用基金账户,办理场内申购、赎 回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 6、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 回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 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 按新规定执行; 7、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 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 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8、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即按照投资人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 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 原则,发生申购、赎回损害持有人 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 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 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 申购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该申 购申请时,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 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 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 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 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 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 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 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 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 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 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该申购申 请时,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 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 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 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 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 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 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 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31 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 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 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 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 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 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 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 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 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 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 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 回申请及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 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 行使合法权利。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1、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 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 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 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运 作周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 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前一日两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1、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 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 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2、……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 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内申购份额保 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额对应的申 购资金返还至投资人资金账户。场 外申购份额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2、……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 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32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 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 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 赎回金额的5%。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费率、两类基金份额申 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 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 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 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率、两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无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 情形时,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 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 规定。 7、基金管理人按中国证监会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本基金可以根据 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申购和赎回费 用的优惠。 8、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不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及其他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 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 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 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1、2、3、5、8项暂停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 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资产估值情况时,或当前一估值日 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 金申购申请。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 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 发生上述第1、2、3、5、7项暂停 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受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33 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受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 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且开放期按暂停申购的 期间相应延长。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 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 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第1、2、3、6项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 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缓支付, 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依据计算赎回金额。在暂停赎回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且 开放期间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延 长。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资产估值情况时,或当前一估值日 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第1、2、3、5项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 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缓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 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 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开放期的单个开放日内的 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 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 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 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34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 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 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 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日基金总份额的2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 下一个开放日不在本开放期内而将 跨越下一个运作周期,则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在本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 日全部受理,赎回价格依据该开放 期内最后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发生部分延期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长赎回 款项的支付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 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30%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 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对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前一日基金总份额30%的部分进行 延期办理,但延期办理的期限不得 超过20个工作日,如延期办理期限 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至 全部赎回,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 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 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 赎回申请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 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 暂停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 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 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 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 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的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可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的 部分进行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比例在前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当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能力支付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比例在前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 请与其他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则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当基金管35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比例在前一日基金总份额 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与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一并按上述 (1)、(2)方式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 本数)发生巨额赎回……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 时…… 理人认为支付上述赎回申请仍有困 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而进行的财产变现仍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应当在 确定当日可受理的赎回申请总量后,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 总量的比例,确定该账户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 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时……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 少于两周,暂停结束,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 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两类基金份额 净值。 4、……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 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两类基金 份额净值。 以上巨额赎回的情形认定及处理方 式,不适用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 转型后的巨额赎回的情形认定及处 理方式的情形;基金转型后,需根 据本基金合同第二十章的相关约定 进行调整。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 少于两周,暂停结束,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 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4、……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 开放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 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 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按法律 法规或有权机关规定的方式处理。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36 和跨系统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 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 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 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 的行为。 (2)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 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 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 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 托管。 (3)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 市交易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 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 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 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 行转托管的行为。 (2)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 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办理。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本基金A 类份额在交易所上市交 易,A 类基金份额可进行跨系统 转托管;C 类基金份额不在交易 所上市交易,C 类基金份额不能 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 收取转托管费。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 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 则;37 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 业务规则;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 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 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 回和登记事宜;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 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 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 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 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 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 记事宜;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 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 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 易资金清算。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 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 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 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 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 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 清算;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 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 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 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但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38 供的情况除外;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 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 规定的费用;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4)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 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标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 费或销售服务费率和其他应由基金 承担的费用;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 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变更 收费方式; (3)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适用的费率的前提下,设立新的 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设置 ; (6)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 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 规则; (7)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其他情形。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可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将本基 金转为“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债券型 删除39 证券投资基金(LOF)”,不再 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1)某个开放期期满时,本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某个开放期期满时,本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由上述情形导致本基金运作方式转 换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 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 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 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 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 取方式。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 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 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 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 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 式。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 式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 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 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 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 式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 以书面形式或会议通知载明的其他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 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 方式或会议通知载明的其他形式进 行表决。 5、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二 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 方可召开。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 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 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 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 参加,方可召开。 5、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二 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基金份 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 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 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 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 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六、表决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 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 六、表决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 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40 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 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 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 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 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 《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 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 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 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 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 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 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 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 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 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 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 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 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 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 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 人提名;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 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 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 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 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提名; 第九 部分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的 更换 条件 和程 序 无 三、新任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 金管理业务或新任或临时基金托管 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 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依 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 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 为。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 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 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 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四、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 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 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 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41 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原则。 场外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 注册登记系统基金持有人开放式基 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或上市 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基金持有人深圳证券账 户下。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 第十 一部 分 基金 份额 的登 记 三、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办 理。本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 细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三、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办理。 本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根据相关业 务规则办理。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 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 投资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 资业绩。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 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 投资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 资业绩。 第十 二部 分 基金 的投 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 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 债)、信用债(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 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地方政府 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非国家信 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国债、 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 、权证、国债期货等金融工具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证券品种。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可 转债、信用债合计投资比例不低于 债券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权 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但在每个开放期的前3个月 和后3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具有良好流动 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 府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 债)、可交换债券、次级债、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股票(包 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 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 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 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 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42 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本基金在 运作周期内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 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在开放 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 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本基金转型后,投资范围根 据本基金合同第二十章相关约定进 行调整。 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5%,其中,上述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 本基金采取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 主要通过对可转债、信用债等固定 收益类金融工具的主动管理,力求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获得基 金资产的稳定增值;并根据对权益 类市场的趋势研判适度参与权益类 资产投资,力求提高基金总体收益 率。 2、债券投资管理 (1)基本价值评估 基于均衡收益率曲线…… (2)债券投资策略 …… 久期策略是指,根据基本价值评估、 经济环境和市场风险评估,以及基 金债券投资对风险收益的特定要求, 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 收益率曲线策略是指,首先评估均 衡收益率水平,以及均衡收益率曲 线合理形态。然后通过市场收益率 曲线与均衡收益率曲线的对比,评 估不同剩余期限下的价值偏离程度。 在满足既定的组合久期要求下,根 据风险调整后的预期收益率大小进 行配置。 类别选择策略是指在可转债、信用 债、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债 券类别间的配置。债券类别间估值 比较基于类别债券市场基本因素的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 本基金采取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 通过对债券资产的主动管理,力求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获得基 金资产的稳定增值;并根据对股票 市场的趋势研判,适度参与股票投 资,力求提高基金总体收益率。 2、债券投资管理 (1)基本价值评估 本基金基于均衡收益率曲线…… (2)债券投资策略 …… 1)久期策略 久期策略是指,根据基本价值评估、 经济环境和市场风险评估,以及基 金债券投资对风险收益的特定要求, 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本基金 将在预期市场利率下行时,适当拉 长债券组合的久期水平,在预期市 场利率上行时,适当缩短债券组合 的久期水平,以此提高债券组合的 收益水平。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策略是指,首先评估均 衡收益率水平,以及均衡收益率曲 线合理形态。然后通过市场收益率 曲线与均衡收益率曲线的对比,评 估不同剩余期限下的价值偏离程度。 在满足既定的组合久期要求下,根 据风险调整后的预期收益率大小进43 数量化分析(包括利差波动、信用 转移概率、流动性等数量分析), 在遵循价格/内在价值原则下,根 据类别资产间的利差合理性进行债 券类别选择。本基金将根据可转债 兼具的分享股价上涨的高收益性和 抵御下行风险的防御性、投资级信 用债具有较高稳健收益的能力、以 及可转债与信用债收益率之间的低 相关性,依据实际情况在可转债与 信用债之间进行灵活配置,在有效 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获取更高的收益。 个券选择策略是指,通过自下而上 的债券分析流程,鉴别出价值被市 场误估的债券,择机投资低估债券, 抛出高估债券。个券分析建立在价 格/内在价值分析基础上,并将考 虑信用风险、流动性和个券的特有 因素等。 (3)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管理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 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 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 点。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大的优点在 于,可以用较小的本金损失,博取 股票上涨时的巨大收益。可以充分 运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在风险和收益 上的非对称性分布,买入低转换溢 价率的债券,并持有的投资策略, 只要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 发行转债的公司股票价格上升,则 投资就可以获得超额收益。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动性、 摊薄率等因素的基础上,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和二 叉树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 具评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其中安全 边际较高、发行条款相对优惠、流 动性良好,并且基础股票基本面优 良、具有较强盈利能力、成长前景 好、股性活跃并具有较高上涨潜力 的品种,以合理的价格买入并持有, 行配置,由此形成子弹型、哑铃型 或者阶梯型的期限配置策略。 3)类别选择策略 类别选择策略是指在可转债、信用 债、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债 券类别间的配置。债券类别间估值 比较基于类别债券市场基本因素的 数量化分析(包括利差波动、信用 转移概率、流动性等数量分析), 在遵循价格/内在价值原则下,根 据类别资产间的利差合理性进行债 券类别选择。 在各类型信用债券之间,本基金将 基于不同类型信用债券信用利差水 平的变化特征、宏观经济预测分析 以及税收因素的影响,综合考虑流 动性、收益性等因素,建立不同类 型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和利差变 动预测模型,并进行估值分析,由 此在各类型信用债券之间进行优化 配置。同时,在市场配置层面,本 基金将在控制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 险的前提下,根据交易所市场和银 行间市场等市场信用债券的到期收 益率变化、流动性变化和市场规模 等情况,相机调整不同市场中信用 债券所占的投资比例。 4)个券选择策略 个券选择策略是指,在价格/内在 价值分析基础上,通过自下而上的 债券分析流程,鉴别出价值被市场 误估的债券,择机投资低估债券, 抛出高估债券。 在进行各类型信用债券的个券选择 时,本基金将根据信用债券市场的 收益率水平,在综合考虑个券信用 等级、剩余期限、流动性、市场分 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 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个券 内在价值分析,从中重点选择具备 以下特征的个券:价值被低估、预 期信用等级将提升、较高到期收益 率、较高当期收入、预期信用质量 将改善、期权和债权突出、属于创44 根据内含收益率、折溢价比率、久 期、凸性等因素构建可转换公司债 券投资组合,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是认股 权证和公司债券的组合产品,该种 产品中的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可在 上市后分别交易,即发行时是组合 在一起的,而上市后则自动拆分成 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分离交易可 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分离出的公司 债券的投资按照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进行管理。 本基金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可以转换 为股票。 (4)信用债券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根据信用债券市场的收益 率水平,在综合考虑信用等级、期 限、流动性、市场分割、息票率、 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 的基础上,建立不同品种的收益率 曲线预测模型和信用利差曲线预测 模型,并通过这些模型进行估值, 重点选择具备以下特征的信用债券: 较高到期收益率、较高当期收入、 价值被低估、预期信用质量将改善、 期权和债权突出、属于创新品种而 价值尚未被市场充分发现。 在市场配置层面,本基金将在控制 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 根据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等市 场信用债券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收益 率变化、流动性变化和市场规模等 情况,相机调整不同市场中信用债 券类金融工具所占的投资比例。 在品种选择层面,本基金将基于各 品种信用债券类金融工具信用利差 水平的变化特征、宏观经济预测分 析以及税收因素的影响,综合考虑 流动性、收益性等因素,采取定量 分析和定性分析结合的方法,在各 种信用债券类金融工具之间进行优 化配置。 (5)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管理 新品种而价值尚未被市场充分发现。 (3)组合构建及调整 本公司设有固定收益部,结合各成 员债券研究和投资管理经验,评估 债券价格与内在价值偏离幅度是否 可靠,据此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固定收益部定期开会讨论债券策略 组合,买入低估债券,卖出高估债 券。同时从风险管理的角度,评估 组合调整对组合久期、类别权重等 的影响。 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与金融创新的 深入,以及日后相关法律法规允许 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类金融工具出 现时,本基金将基于审慎的原则, 对这些新品种予以评估,在满足本 基金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适时调整基 金投资品种的范围和投资比例。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 3、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管理 …… 4、股票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把握权益类资产出现 的趋势性或结构性投资机会,在本 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直接投资权益 类资产,努力获取超额收益。在股 票投资方面,基金管理人将遵循稳 健和灵活兼顾的投资思路。 基金管理人在剔除了流动性差或公 司经营存在重大问题且近期无解决 方案的上市公司股票后,形成股票 初选库。在稳健投资方面,基金管 理人以现金流充沛、行业竞争优势 明显、具有良好现金分红记录或分 红潜力的优质公司作为主要投资目 标。其中主要研究指标包括股息收 益率、历史分红频率和数量等。在 灵活投资方面,则以主题投资为主 线,着重投资在中国经济增长进程 和股票市场发展中均有代表性的投 资主题所覆盖的优质上市公司股票。 投资主题的挖掘主要是通过深入研45 ……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 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 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 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7)国债期货的投资管理 为有效控制债券投资的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 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 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8)组合构建及调整 由基金管理人投资主管和债券组负 责人组成债券策略组。该小组结合 各成员债券投资管理经验,评估债 券价格与内在价值偏离幅度是否可 靠,据此构建债券模拟组合。 债券策略组定期开会讨论债券策略 组合,买入低估债券,卖出高估债 券。同时从风险管理的角度,评估 组合调整对组合久期、类别权重等 的影响。 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与金融创新的 深入,以及日后相关法律法规允许 本基金可投资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 具出现时,本基金将基于审慎的原 则,对这些新品种予以评估,在满 足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适时调 整基金投资品种的范围和投资比例。 3、股票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把握权益类资产出现 的趋势性或结构性投资机会,在本 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直接投资权益 类资产,努力获取超额收益。 本基金构建股票组合的步骤是:根 据定量与定性分析确定股票初选库; 基于公司基本面全面考量、筛选优 势企业,运用现金流贴现模型等估 值方法,分析股票内在价值;结合 风险管理,构建股票组合并对其进 究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结 构性变化和趋势性规律,有效分析 影响经济发展和企业盈利的关键性、 群体性和趋势性因素,结合股票市 场板块运行特征和动态估值水平而 得来的。 对于所有股票的选择,基金管理人 会从定量和定性两方面全面考量公 司基本面,包括价值评估、成长性 评估、现金流预测和行业环境评估 等。 在形成可执行组合之前,组合需经 风险考量和风险调整。基金管理人 对模拟组合(事前)和实际投资组 合(事后)进行风险评估、绩效与 归因分析,从而确定可执行组合以 及组合调整策略。 5、权证投资管理 ……46 行动态调整。 (1)确定股票初选库 本基金将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 合的方式确定股票初选库。定量分 析方面,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个 股的价值程度、成长能力、盈利趋 势、价格动量等量化指标对个股进 行初选。为克服纯量化策略的缺点, 投研团队还将根据行业景气程度、 个股基本面预期等基本面分析指标, 结合对相关上市公司实地调研结果, 提供优质个股组合并纳入股票初选 库。 (2)股票基本面分析 本基金严格遵循“价格/内在价值” 的投资理念。虽然证券的市场价格 波动不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价 格一定会反映其内在价值。 个股基本面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价 值评估、成长性评估、现金流预测 和行业环境评估等。基本面分析的 目的是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考量 行业竞争趋势、短期和长期内公司 现金流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业务 发展的关键点等,从而明确财务预 测(包括现金流贴现模型输入变量) 的重要假设条件,并对这些假设的 可靠性加以评估 (3)现金流贴现股票估值模型 用现金流贴现模型等方法对股票估 值是基本面分析中的重要内容。本 基金采用的现金流贴现模型是一个 多阶段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的差额是基金 买入或卖出股票的依据。市场价格 低于内在价值的幅度,表明股票的 吸引力大小。本基金在使用现金流 贴现模型方法的同时,还将考虑中 国股票市场特点和某些行业或公司 的具体情况。在实践中,现金流量 贴现模型可能有应用效果不理想的 情形,为此,我们不排斥选用其它 合适的估值方法,如P/E、P/B、 EV/EBITA、PE/G、P/RNAV等。47 (4)构建及调整投资组合 本基金结合多年的研究经验,在充 分评估风险的基础上,将分析师最 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引入,评估股票 价格与内在价值偏离幅度的可靠性, 买入估值更具吸引力的股票,卖出 估值吸引力下降的股票,构建股票 投资组合,并对其进行调整。 (5)主题投资策略 在适当情形下,本基金也将结合主 题投资策略进行个股优选。主题投 资策略是基于投资主题分析框架, 通过对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制度性、 结构性或周期性趋势的研究和分析, 深入挖掘上述趋势得以产生和持续 的内在驱动因素以及潜在的投资主 题,并选择那些受益于相关投资主 题的公司进行投资。 (6)权证投资管理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投 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 中,可转债、信用债合计投资比例 不低于债券资产的80%;但在每个 开放期的前3个月和后3个月以及开 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 限制; (2)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 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比 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 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 过该证券的10%;在开放期内,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5%,其中,上述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 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 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 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 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48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 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16)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 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本基金 投资范围中关于债券资产的投资比 例,即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 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30%; (18)本基金在运作周期内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 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20)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本基金的 剩余运作周期; (21)开放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 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运作 周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 金净资产的200%; (22)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 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运作 周期内不受此限制; …… (23)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与私募 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 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 证的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 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7)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 净资产的14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5%; ……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 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2)、(13)、(18)、 (19)项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 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 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 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49 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 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 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 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除上述第(2)、(11)、(22)、 (23)项以外,因证券、期货市场 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转型后,投资限制根据本基 金合同第二十章相关约定进行调整。 2、禁止行为 …… 本基金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 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 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上述限制 的,本基金从其规定。 2、禁止行为 …… 本基金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 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 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 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变更后的 规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可转债指数×40%+中证信用 债指数×60% 本基金以可转债、信用债为主要投 资方向,强调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本基金以中证可转债指数、中证信 用债指数为基础构建业绩比较基准, 主要是鉴于上述指数的公允性和权 威性,以及上述指数与本基金投资 策略的一致性。 中证可转债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90%+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10% 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 的范围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 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不同发行 主体和期限,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 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 沪深3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编制发布,是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50 司编制,涵盖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 券中,可转换期尚未结束、票面余 额超过3000 万人民币的全部可转 换债券。该指数实时计算并对外公 布,是可转债市场的代表性指数, 易于观测。 中证信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 制的,反映我国信用债市场整体价 格和投资回报情况的指数,样本包 括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 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流通的剩余 期限在1年以上的企业债、公司债 和中期票据等信用债品种。该指数 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分别 反映我国信用债市场的总体走势, 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 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 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 准并及时公告。 场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300只A股 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 综合反映了A股市场的整体表现。 综合考虑基金资产配置与市场指数 代表性等因素,本基金选取中债综 合指数收益率和沪深300指数收益 率加权作为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评价。 在不对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如果上述基准 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 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 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 业绩比较基准推出,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 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风险与预 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 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风险与预期 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 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八、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 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删除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 银行存款本息、国债期货、应收款 项和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 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其它投 资等资产及负债。 第十 四部 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 估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 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 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 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 估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 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 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 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51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 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 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 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 净价进行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 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 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 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 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 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 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 后续计量。 5、对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 益平台或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 协议平台进行交易的债券,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或按成本法进 行估值。 10、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 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 结算价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 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 价进行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 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3)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 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 估值。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 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四、估值程序 1、两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A类和C类基金份额净值均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四、估值程序 1、两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A类和C类基金份额净值均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52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A类 或C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 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A类 或C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 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 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 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 估值;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 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导致基金 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时;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删除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 值方法的第11项进行估值时,所造 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或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及存款银行发送的数 据错误……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 值方法的第9项进行估值时,所造 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或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及存款银行等第三方机构 发送的数据错误……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 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 费; 8、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 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 费或诉讼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 基金销售服务费不包括基金募集期 间的上述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1及第13项费用”,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 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及第12项费用”,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 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 五部 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五、费用调整 五、费用调整5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 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酌情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或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无须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且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 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酌情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 管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 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 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本基金转型后,基金的收益分配原 则根据本基金合同第二十章相关约 定进行调整。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 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 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 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 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第十 六部 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按基金管理人相关业务规则 进行处理。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一、基金会计政策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 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 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 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一、基金会计政策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 七部 分 基金 的会 计与 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54 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 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 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 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 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 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 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 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基金托管协议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 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 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 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等内容。…… 3、……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 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 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基金托管协议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 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 事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 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等内容。…… 3、…… 本基金由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 来,本次转型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 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 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 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 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删除 第十 八部 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 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55 周公告一次两类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2.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 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3.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 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 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 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 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 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网点查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 临时报告书……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 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的转 变); 7、基金募集期延长;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1、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五)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 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0、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6、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进行估值时; 27、本基金调整份额类别设置; 28、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十一)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 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 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二) 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九)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 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 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季度报 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 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 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 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56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上市 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将基金上市 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 上。 支持证券明细。 (十)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信息披 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 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后2个交易 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 所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名称、数量、 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 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锁定期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需按照法规要求在季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 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 件中披露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情况。 八、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 基金相关信息: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 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 因暂停营业时; 3、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 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 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八、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 基金相关信息: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 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原 合同) 第二 十部 分 基金 的转 型 一、基金转型的条件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在某个开放期 期满时,如果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基金管理 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将 本基金可转为开放式基金,不再以 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此项运作方 式的转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 (具体内容请详见原《国投瑞银双 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无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情形的; 第十 九部 分 基金 合同 的变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57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或 根据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完成。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或 根据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完成,但 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 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 应顺延。 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 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 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第二 十二 部分 基金 合同 的效 力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募集结 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后生效。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 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两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由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而来。《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自201*年 **月**日起,《国投瑞银和盛丰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原《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自同日起失效。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 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份外,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两份。 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