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浙商进取(150077)

浙商进取:关于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 浙商沪深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浙商稳健 份额、 浙商进取 份额 
终止上市 的提示性 公告 
 
浙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本公司 ”)已于2018 年8月8日发布了
《关于浙商沪深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浙商稳健份 额、浙商进取份额 终止
上市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 关于 浙商 沪深300 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之浙商稳健份额、浙商进取份额 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浙商沪深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深圳证券交
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 《 关于 准予 浙商沪深300 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1618 号 ) 和 《浙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沪深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 等的 有关 规定 , 浙商沪深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
下简称 “ 本基金 ”,包括 浙商沪深300 份额、 浙商稳健 份 额与 浙商进取 份额)基
金管理 人 浙商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 “ 基金管理人 ”) 已向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申请本基金之 浙商稳健 份额、 浙商进取 份额终止上市交易, 并获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8]358号) 同意 。现 将本 基金 终止 上市 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一) 浙商沪深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浙商稳健 份额 
场内简称: 浙商稳健 
交易代码:150076 
(二) 浙商沪深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浙商进取 份额 
场内简称: 浙商进取 
交易代码:150077 
(三)终止上市日:2018 年8 月13 日 
(四)终止上市 的权 益 登记 日:2018 年8 月10 日,即在2018 年8 月10 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18 年 6 月9 日起至2018 年 7 月 8 日期 间, 本基 金以 通讯 方式 召开 了基 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 关于浙商沪深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
的议案 》 (以 下简 称“ 本次 会议 议案 ” ) ,并于2018 年 7 月 10 日表决通过了 本次
会议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已由基金管理
人报 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 备案 。 基金 管理 人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发 布了 《 浙商沪
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
按照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的规 定, 基金 管理 人已 在本 次基 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本基金正式转型前, 预留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
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 ,本基金转型选择期为 2018 年 7 月 12 日至 2018
年8 月10 日 。基金管理人 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的上市交易,现
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8]358 号) 。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与生效 
浙商稳健 份额、 浙商 进 取 份额 终止 上市 后 ,本 基金 将实 施 基金 份额 转换 ,
待基金份额转换完成,本基金将正式转型成为 浙商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 (LOF ) ,由《 浙商沪深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修订而成的 《 浙
商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生 效, 《浙商沪深300 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自同日起失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 《 浙商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
金合同 》为准。 
(二)基金份额的转换与变更登记 
1、基金管理人将于2018 年8月17 日( 基金 份额转换 基准日 )将浙商稳健 份
额与 浙商进取 份额转换为 浙商沪深300 份额的场内份额; 并于 同日 将浙商沪深300
份额的场内份额变更登记为浙商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的场 内
份额 , 将浙 商沪 深300 份额的场外份额变更登记为浙商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 ) 的场外份额。 
2、 转换 完成 后,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数将 按照 转换 规则 相应 增加或 减少 。 基金 份额 转换 后, 由于 基金 份额 数取 整计 算产 生的 误差 ,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存在着基金资产净值减少的风险。 
(三) 浙商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申购、赎回 
基金 管 理人 将 根据 相关 规 定, 在《 浙商 沪 深300 指数 增 强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LOF )基金合同 》生效后,开放 浙商沪深300 指数 增强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
的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安排请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四、注意事项 
(一) 浙商稳健 份额、 浙商进取 份额 终止 上 市后 ,投 资人 无法 进行 基金 交
易,也无法办理基金 份额的拆分及合并 ,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二)对于已经办理司 法冻结、质押登记 等限制转移措施 的基金份额,有
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五、咨询方式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 
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zsfund.com 
 
 
 
特此公告 ! 
 
 
 
浙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