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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500(159935)

景顺500: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景 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 易型 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 资基 金 
2018 年第 2 号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重要 提示 
(一 ) 景 顺长 城中证500 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 (以 下简 称 “ 本基 金 ” ) 由基 金管 理人 依照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以下 简称 “ 《 基金 法 》 ” ) 、 《 公 开募 集 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 《 运作 办法 》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以下 简称 “ 《 销售 办法 》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以 下简 称“ 《流 动性 规定 》” ) 、 《 景顺 长城 中证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以下 简称 “ 基金 合同” )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募 集, 并 经中 国证 监会2013 年11 月25
日证 监许 可【2013 】1501 号文 准予 募集 注册 ,本 基金 的基 金合 同于2013 年12 月26 日 正式 生效 。 
(二 )基 金管 理人 保证 招募 说明 书的 内容 真实 、准 确、 完整 。 本招 募说 明书 经 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但 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 金募 集的 核准 ,并 不表 明其 对本 基金 的价 值和 收 益作 出实 质性 判断 或保 证,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本 基金 没有 风险 。 
(三 )基 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 来表 现。 
(四 ) 基 金合 同是 约定 基金 当事 人之 间权 利 、 义 务的 法律 文件 。 基 金投 资人 自依 基金 合同 取得 基金 份额 ,
即成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和基 金合 同的 当事 人, 其持 有基 金份 额 的行 为本 身即 表明 其对 基金 合同 的承 认和
接受 ,并 按照 《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享 有权 利 、承 担义 务。 基金 投资 人欲 了解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权利 和义 务, 应详 细查 阅基 金合 同。 
(五 )基 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原 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 产, 但不 保证 投资 本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 
(六 )本 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基金 净值 会因 为证 券市 场波 动 等因 素产 生波 动, 投资 人根 据所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享 受基 金收 益, 同 时承 担相 应的 投资 风险。 本基 金为 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 (ETF ) , 将
在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上市 。由 于本 基金 的标 的指 数组 合证 券横 跨 深圳 及上 海两 个证 券交 易所 ,本 基金 的申
购、 赎回 流程 将采 用组 合证 券“ 场外 实物 申购 、赎 回” 的模 式 办理 ,其 申购 、赎 回流 程与 仅在 深圳 或上
海交 易所 上市 的非 跨市场ETF 产 品有 所差 异。 通常 情况 下, 投 资人 的申 购、 赎回 申请在T+1 日 确认 ,申
购所得ETF 份 额及 赎回 所得 组合 证券在T+2 日 可用 。如 投资 人 需要 通过 申购 赎回 代理 券商 参与 本基 金的
申购 、赎 回, 则应 同时 持有 并使 用深圳A 股账 户与 上海A 股 账 户, 且该 两个 账户 的 证 件号 码及 名称 属于
同一 投资 人所 有, 同时 用以 申购 、赎 回的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股 票 的托 管证 券公 司和 上海A 股 账户 的指 定交
易证 券公 司应 为同 一申 购赎 回代 理券 商。 
(七 )投 资人 在投 资本 基金 前, 请认 真阅 读本 招募 说明 书, 全 面认 识本 基金 产品 的风 险收 益特 征和 产品
特性, 充分 考虑 自身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 理 性判 断市 场, 对 认购 和/ 或 申购 基金 的意 愿、 时 机、 数 量等 投资
行为 作出 独立 决策 ,获 得基 金投 资收 益, 亦承 担基 金投 资中 出 现的 各类 风险 。投 资本 基金 可能 遇到 的风
险包 括但 不限 于: 市场 风险 、信 用风 险、 管理 风险 、流 动性 风 险、 操作 或技 术风 险、 合规 风险 、本 基金
的特 有风 险和 其他 风险 等。 本基 金为 股票 型基 金, 其长 期平 均 风险 和预 期收 益率 高于 混合 型基 金、 债券
型基 金、 及货 币市 场基 金。 本基 金为 指数 型基 金, 被动 跟踪 标 的指 数的 表现 ,具 有与 标的 指数 以及 标的
指数 所代 表的 股票 市场 相似 的风 险收 益特 征。 基金 管理 人提 醒 投资 人基 金投 资的 “买 者自 负” 原则 ,在
投资 人作 出投 资决 策后 ,基 金运 营状 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 的 投资 风险 ,由 投资 人自 行负 责。 
(八 ) 本 招募 说明 书已 经本 基金 托管 人复 核。 本招 募说 明书 所 载内 容截 止日为2018 年6 月26 日, 有关
财务 数据 和净 值表 现截 止日为2018 年3 月31 日。 本更 新招 募 说明 书中 财 务 数据 未经 审计 。 
 
基金 管理人:景顺 长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目


录 一、 绪言 ......................................................... 1 二、 释义 ......................................................... 2 三、 基金管理人 ................................................... 7 四、 基金托管人 .................................................. 19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 基金的募集 .................................................. 27 七、 基金合同的生 效 .............................................. 36 八、 基金份额折算 与变更登记 ....................................... 37 九、 基金份额的上 市交易 .......................................... 38 十、 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和 非交易过户 ............................. 39 十一 、基金的投资 ................................................ 65 十二 、基金的业绩 ................................................ 76 十三 、基金的融资 融券 ............................................ 79 十四 、基金的财产 ................................................ 80 十五 、基金资产的 估值 ............................................ 81 十六 、基金的收益 分配 ............................................ 86 十七 、基金的费用 与税收 .......................................... 88 十八 、基金的会计 与审计 .......................................... 91 十九 、基金的信息 披露 ............................................ 92 二十 、风险揭示 .................................................. 98 二十 一、基金的业 务规则 ......................................... 102 二十 二、基金合同 的变更、终 止与清算 .............................. 103 二十 三、基金合同 的内容摘要 ...................................... 105 二十 四、基金托管 协议的内容 摘要 .................................. 120 二十 五、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 服务 .................................. 131 二十 六、其他应披 露事项 ......................................... 133 二十 七、招募说明 书的存放及 查阅方式 .............................. 133 二 十 八、备查文件 ............................................... 134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1 一、绪言 本基金由景 顺长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依 照 《基 金法》 、 《运作办法 》 、 《销 售办法》 、 《信 息披露办法》 、 《流动 性规定》 、 基金合同 及其它 有关 规定募集。 景顺长城中 证 500 交 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 金 招 募说明书 ( 以下简称 “招募说 明书” 或 “本 招募说明 书” ) 依 据 《基金 法》 、 《运作 办 法》 、 《销售办 法》 、 《信 息披露办 法》 、 《流动性规 定》 以及 基金合同 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投资策略、 风险、费率、管理等与投资 人 投资决策有 关的全部 必要事项 , 投资人 在做出投 资决 策前应当仔 细阅读本 招募说明 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 、 准确 性、 完 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 本基 金 是根据本招 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 资料申 请 募 集的 。本 基 金管 理人 没 有委 托或 授权 任 何其 他人 提 供未 在本 招 募说 明书 中 载明 的信 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 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 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 写,并经中国 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 之间权利 、 义务 的法律文 件。 基 金投资人 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 金份额 , 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 基 金合同 的 当事人, 其 持有基金 份 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 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 务,应详 细查 阅基金合同 。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2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 除非文义 另有所指 ,下列词 语具 有以下含义 : 1、基金或本 基金:指 景顺长城 中证 500 交易型 开放 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 人:指 景 顺长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3、基金托管 人:指 中 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4、基金合同 :指《 景 顺长城中 证 500 交 易型开放 式 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基 金合同》 及 对 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 补充 5、托管协议 :指基金 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 人就本 基金 签订之《 景 顺长城中 证 5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 资基金 托 管协议》 及对该托 管协 议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 补充 6、招募说明 书或本招 募说明书 :指《 景 顺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说 明书》及 其定期的 更新 7、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指《 景 顺长城中 证 500 交 易 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 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 章以及其 他对基金 合同当事 人有约束 力的 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 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 十届全国 人 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 会 议通过, 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 民 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 会议修 订 的、自 2013 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中华 人民共和 国 证券投资基 金法》 并 在其后不 时做出 的修订 10、 《销售 办法》 : 指中国证 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 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 《 证券 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 法》及颁 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 出的 修订 11 、 《信息披 露办法》 : 指中国 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 颁布、 同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 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 及颁布 机关对其 不时 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 法》 :指 中国证监 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 布、同年 8 月 8 日 实施的《 公开 募集 证券投 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 法》及颁 布机关对 其不 时做出的修 订 13、 《登记 结算业务 实施细则 》 : 指 《中国 证券登记 结 算有限责任 公司关于 深圳证券 交 易所交易型 开放式基 金登记结 算业务实 施细则》 及其 不时修订 14、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 金: 指 《登记结 算 业务实施细 则》 定义的 “交易 型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3 基金” 15、 联接基 金: 指 将绝大多 数基金财 产投资于 本基金 , 与本基金 的投资目 标类似 , 紧 密跟踪业绩 比较基准 ,追求跟 踪偏离度 和跟踪误 差最 小 化,采用 开放式运 作方式的 基金 16、中国证 监会:指 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 委员会 17、银行业 监督管理 机构:指 中国人民 银行和/ 或中 国 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 会 18、 基金 合同当事 人: 指 受基金合 同约束 , 根据基 金 合同享有权 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 律 主体,包括 基金管理 人、基金 托管人和 基金份额 持有 人 19、个人投 资者:指 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 规定可投 资于 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 人 20、 机构 投资者 : 指依法 可以投资 证券投资 基金的 、 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 记 并存续或经 有关政府 部门批准 设立并存 续的企业 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 体或其他 组织 21、 合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 外机构投 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管 理办法 》 及 相 关 法律 法规 规 定可 以投 资 于在 中国 境内 依 法募 集的 证 券投 资基 金 的中 国境 外 的机 构投 资者 22、 人民 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 资者: 指按照 《 人民币 合 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 资 试点办法 》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投资 于在中国境 内依法募 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 外的 机构投资者 23、 投资人: 指个人 投资者、 机构 投资者 、 合 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 、 人 民币合格 境外机 构投资者 以 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 券投 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 的合称 24、基金 份 额持有人 :指依基 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 书合 法取得基金 份额的投 资人 25、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 指按照 基金合同 之规定召 集、 召开 并由基金 份额持有 人或 其合法的代 理人进行 表决的会 议 26、 基金销 售业务 : 指基金 管理人或 销售机构 宣传推 介基金, 发 售基金份 额, 办 理基 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 、转托管 等业务 27、销售机 构: 指直 销机构和 代销机构 28、直销机 构:指景 顺长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29、 代销机构: 指符 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 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 件, 取得基金 销售业 务资格并接 受基金管 理人委托 ,代为办 理基金认 购、 申购、赎回 和其他基 金业务的 机构 , 包括发售代 理机构和 申购赎回 代理券商 (代办证 券公 司) 30、 发售代理机 构: 指符合 《销售 办法》 和中 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 由基 金管理 人指定的代 理本基金 发售业务 的机构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4 31、 申购赎回代 理券商: 指符 合 《销售办 法》 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 件, 由基金 管理人指定 的办理本 基金申购 、赎回业 务的证券 公司 ,又称为代 办证券公 司 32、基金销 售网点: 指直销机 构的直销 中心及代 销机 构的代销网 点 33、 登记业务: 指 《登记 结算业务 实施细 则》 定义的 基金份额的 登记、 托管和 结算及 相关业务 34、 登记 机构: 指办理登 记业务的 机构。 基金的登 记 机构为 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 责 任公司 35、 基金 合同生效 日: 指 基金募集 达到法律 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 规定的条 件, 基 金管 理人向中国 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 案手续完 毕,并获 得中 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的 日期 36、 基金 合同终止 日: 指 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 金合同终 止事由出现 后, 基 金财产清 算完 毕,清算结 果报中国 证监会备 案并予以 公告的日 期 37、 基金 募集期 : 指自基 金份额发 售之日起 至发售结 束之日止的 期间, 最长不得 超过 3 个月 38、存续期 :指基金 合同生效 至终止之 间的不定 期期 限 39、工作日 :指上海 证券交易 所、深圳 证券交易 所的 正常交易日 40、T 日:指销售机 构在规定 时间受理 投资人申 购、 赎回或其他 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41、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 包含 T 日) 42、收益评 价日:指 基金管理 人计算本 基金净值 增长 率与标的指 数增长率 差额之日 43、开放日 :指为投 资人办理 基金份额 申购、赎 回或 其他业务的 工作日 44、开放时 间:指开 放日基金 接受申购 、赎回或 其他 交易的时间 段 45、 认购 : 指在 基金募集 期内, 投资人根 据基金合 同 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 基 金份额的行 为 46、 申购 : 指基 金合同生 效后, 投资人根 据基金合 同 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 基 金份额的行 为 47、 赎回 : 指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的 存续期间 , 基金 份 额持有人根 据基金合 同和招募 说 明 书 的规 定申 请 将其 持有 的 本基 金基 金份 额 兑换 为申 购 赎回 清单 所 规定 的对 价 资产 的行 为 48、 申购 赎回清单 : 指由 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 用以公告 申购对价 、 赎回对 价等信息 的文 件 49、 申购 对价: 指投资人 申购基金 份额时 , 按基金 合 同和招募说 明书规定 应交付的 组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5 合证券、现 金替代、 现金差额 及其他对 价 50、 赎回 对价: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 份额时 , 基金管理人 按基金合 同和招募 说 明书规定应 交付给赎 回人的组 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 金差额及其 他对价 51、 标的 指数 : 指中证 指数有限 公司编制 并 发布的 中 证 500 指数 及其未来 可能发生 的 变更 52、组合证 券:指本 基金标的 指数所包 含的全部 或部 分证券 53、 完全 复制法 : 指一种 构建跟踪 指数的投 资组合的 方法。 通 过购买标 的指数中 的所 有成份证券 , 并且 按照每种 成份证券 在标的指 数中的 权重确定购 买的比例 , 以达 到复制指 数的目的 54、 最小申 购赎回单 位: 指 本基金申 购份额 、 赎回份 额的最低数 量, 投资 人申购 或赎 回的基金份 额数应为 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 的整数倍 55、 现金替 代: 指 申购或赎 回过程中 , 投资 人按基金 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 规定, 用于 替代组合证 券中部分 证券的一 定数量的 现金 56、 现金 替 代退补 款: 指投资人 支付的现 金替代与 基 金购入被替 代成份证 券的成本 及 相关费用的 差额。 若现金替 代大于本 基金购入 被替代 成份证券的 成本及相 关费用 , 则本基 金需向投资 人退还差 额,若现 金替代小 于本基金 购入 被替代成份 证券的成 本及相关 费用, 则投资人需 向本基金 补缴差额 57、 现金 差额 : 指最小 申购赎回 单位的资 产净值与 按 当日收盘价 计算的最 小申购赎 回 单位中的组 合证券市 值和现金 替代之差; 投资人申 购 或赎回时应 支付或应 获得的现 金差额 根据最小申 购赎回单 位对应的 现金差额 、申购或 赎回 的基金份额 数计算 58、预估现金差额: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 差额预估值 ,预估现 金差额由 申购赎回 代理券商 预先 冻结 59、 基金 份额参考 净值 : 指基金 管理人或 者基金管 理 人委托中证 指数有限 公司根据 申 购 赎 回清 单和 组 合证 券内 各 只证 券的 实时 成 交数 据计 算 并由 深圳 证 券交 易所 在 交易 时间 内发布的基 金份额参 考净值, 简称 IOPV 60、 指令 : 指基 金管理人 在管理基 金资产时 , 向基 金 托管人发出 的资金划 拨及实物 券 调拨等指令 61、 转托 管: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 在本基金 的不同销 售 机构之间实 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 份 额销售机构 的操作 62、元:指 人民币元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6 63、 基金收 益: 指 基金投资 所得红 利 、 股息 、 债券利 息、 买卖证 券价差 、 银行存 款利 息、已实现 的其他合 法收入及 因运用基 金财产带 来的 成本和费用 的节约 64、 基金 净值增长 率: 指收益评 价日基金 份额净值 与 基金上市前 一日基金 份额净值 之 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 如发生基 金份额折 算, 则 以 基金份额折 算日为初 始日重新 计算) 65、 标的 指数同期 增长率 : 指收 益评价日 标的指数 收 盘值与基金 上市前一 日标的指 数 收盘值之比 减去 1 乘以 100% ( 期间如发 生基金份 额 折算,则以 基金份额 折算日为 初始日 重新计算) 66、 基金资 产总值 : 指基金 拥有的各 类有价证 券、 银 行存款本息 、 基金应 收 款项 及其 他资产的价 值总和 67、基金资 产净值: 指基金资 产总值减 去基金负 债后 的价值 68、基金份 额净值: 指计算日 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 计算 日基金份额 总数 69、 基金 资产估值 : 指计 算评估基 金资产和 负债的价 值, 以确 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 基金 份额净值的 过程 70、 指定 媒体: 指中国证 监会指定 的用以进 行信息披 露的报刊 、 互联网 网站及其 他媒 体 71、不可抗 力:指基金 合同当 事人不能 预见、不 能避 免且不能克 服的客观 事件 72、 《流动性规定 》 : 指中国 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 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 《公 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及 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73、 流动性 受限资产 : 指由 于法律法 规、 监 管、 合 同 或操作障碍 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 价 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 , 包括但 不限于到 期日在 10 个交易 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 款 (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 行人债务 违约无法 进行转让 或交 易的债券等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7 三、基金管 理人 (一)基金 管理人概 况 名


称:景 顺长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住


所:深 圳市福田 区中心四 路 1 号嘉 里建设广 场第1 座21 层 设立日期:2003 年6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 :杨光 裕 注册资本:1.3 亿元 人民币 批准设立文 号:证监 基金字[2003 ]76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中心 四路 1 号 嘉里建设 广场 第 1 座 21 层 电


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 话:400 8888 606 传


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 皞阳 股东名称及 出资比例 :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长城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49% 2 景顺资产管 理有限公 司 49% 3 开滦(集团 )有限责 任公司 1% 4 大连实德集 团有限公 司 1% 合计 100% (二)主要 人员情况 1、基金管 理 人董事会 成员 杨 光裕先生 ,董事长 ,工商 管理硕士 。曾担任 江西财经 大学教师 ,江西省 审计厅 办 公 室 主任 ,海 南 汇通 国际 信 托投 资公 司总 会 计师 ,长 城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副 总 裁, 长城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 事长,兼 任长城嘉 信资产管 理有 限公司董事 长。2016 年 7 月加 入本 公司,任职 公司董事 长。 罗 德城先生 ,董事, 工商管 理硕士。 曾任大通 银行信用 分析师、 花旗银行 投资管 理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8 部副总裁、Capital House 亚洲分 公司的 董事总经 理 。1992 至 1996 年间 出任香港 投资基 金公会管理 委员会成 员,并 于 1996 至 1997 年间 担任 公会主席。1997 至2000 年间, 担任 香港联交所 委员会成 员,并 在1997 至2001 年间担 任 香港证监会 顾问委员 会成员。 现任景 顺集团亚太 区首席执 行官。 黄海洲先生 ,董事, 工商管理 硕士。1992 年 9 月起 ,历任招商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深 圳 蛇 口支 行 会计 、工 程 管理 部员 工 、人 力 资源 部干部 , 新江 南 投资 公司 副 总经 理。2005 年 5 月起担 任长城证 券副总经 理,现任 长城证券 副总 经理、党委 委员。 康 乐先生, 董事,总 经理, 经济学硕 士。曾先 后担任中 国人寿资 产管理有 限公司 研 究 部 研究 员、 组 合管 理部 投 资经 理、 国际 业 务部 投资 经 理, 景顺 投 资管 理有 限 公司 市场 销 售 部经 理 、北 京代 表 处首 席代 表 ,中 国 国际 金融有 限 公司 销 售交 易部 副 总经 理。2011 年 7 月加入 本公司, 现任公司 董事兼总 经理。 伍同明先生 ,独立董 事,文学 学士 (1972 年毕业 ) 。香 港会计师公 会会员 (HKICPA)、 英国特许公 认会计师 (ACCA ) 、 香港执业 会计师 (CPA ) 、加拿 大公认管 理会计师 (CMA)。 拥有超过二 十年以上 的会计、 审核、管 治税务的 专业 经验及知识 ,1972-1977 受训于 国际 知名会计师 楼“毕马 威会计师 行”[KPMG] 。现为 “伍 同明会计师 行”所有 者。 靳 庆军先生 ,独立董 事,法 学硕士。 曾担任中 信律师事 务所涉外 专职律师 ,在香 港 马士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 C1yde & 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 年发起设立信达律师事 务所,担任 执行合伙 人。现任 金杜律师 事务所合 伙人 。 李晓西先生 , 独立 董事。 曾任国务 院研究室 宏观经济 研究司司长 。 现任 北京师范 大学 校学术委员 会副主任 ,教授、 博士生导 师;中国 社会 科学院研究 生院教授 、博士生 导师; 教育部社会 科学委员 会经济学 部召集人 。 2、基金管理 人监事会 成员 李 翔 先 生, 监事 , 高级 管 理人 员工 商 管理 硕 士。 曾任 长 城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人事 部 副 总 经理 、人 事 监察 部总 经 理、 营业 部总 经 理、 公司 营 销总 监、 营 销管 理部 总 经理 。现 任长城证 券 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 裁、党委 委员。 郭 慧 娜 女士 ,监 事 ,管 理 理学 硕士 。 曾任 伦 敦安 永会 计 师 事务 所核 数 师, 历 任景 顺 投 资 管理 有限 公 司项 目主 管 、业 务发 展部 副 经理 、企 业 发展 部经 理 、亚 太区 监 察总 监。 现任景顺投 资管理有 限公司亚 太区首席 行政官。 邵媛媛女士 ,监事, 管理学硕 士。曾任 职于深圳 市天 健 (信德 ) 会 计师事务 所、福建 兴业银行深 圳分行计 财部。现 任景顺长 城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基金 事务部总 监。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9 杨 波 先 生, 监事 , 工商 管 理硕 士。 曾 任职 于 长城 证券 经 纪 业务 管理 部 。现 任 景顺 长 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交易管理 部总监。 3、高级管理 人员 杨光裕先生 ,董事 长 ,简历同 上。 康乐先生, 总经理, 简历同上 。 周 伟达先生 ,副总经 理,工 商管理硕 士。曾担 任联博香 港有限公 司分析员 、中国 研 究总监兼上 海代表处 首席代表 、亚洲( 除日本外 )增 长型股票投 资负责人 、高级副 总裁, 友邦保险有 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 资产管理 中心副总 裁。2014 年 4 月 加入本公 司,任职 公司 副总经理。 毛 从容女士 ,副总经 理,经 济学硕士 。曾任职 于交通银 行深圳市 分行国际 业务部 , 担任长城证 券金融研 究所高级 分析师、 债券小组 组长 。2003 年 3 月加入本 公司,现 任公 司副总经理 。 黎海威先生 ,副总经 理,经济 学硕士。 曾担任美 国穆 迪 KMV 公司 研究 员,美国 贝莱 德集团 (原 巴克莱国 际投资 管理有限 公司) 基 金经理 、 主动股票 部副总裁 , 香港 海通国际 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海 通国际投 资管理有 限公司) 量化 总监。2012 年 8 月加 入本公司 ,现 任公司副总 经理。 赵 代中先生 ,副总经 理,理 学硕士。 曾担任深 圳发展银 行北京分 行金融同 业部投 资 经理、 宁 夏嘉川集 团项目部 项目负责 人、 全国社会 保 障基金理事 会境外投 资部全球 股票处 处长、浙江 大钧资产 管理有限 公司合伙 人兼副总 经理 。2016 年 3 月加入本 公司,现 任公 司副总经理 。 吴 建军先生 ,副总经 理,经 济学硕士 。曾担任 海南汇通 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 证券部 副 经 理,长城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机构管理 部总经理 、公 司总裁助理 。2003 年 3 月加入 本公 司,现任公 司副总经 理。 刘 焕喜先生 ,副总经 理,投 资与金融 系博士。 曾担任武 汉大学教 师工作处 副科长 、 武汉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讲师, 《证券时报》社编辑记者,长城证券研发中心研究员、总裁 办副主任、 行政部副 总经理。2003 年3 月加入本 公司 ,现任公司 副总经理 。 杨皞阳先生, 督 察长, 法学硕 士。 曾担任黑 龙江省大 庆 市红岗区人 民法院助 理审判员, 南 方 基金 管 理有 限公 司 监察 稽核 部 监察 稽 核经 理、监 察 稽核 高 级经 理、 总 监助 理。2008 年 10 月加入 本公司, 现任公司 督察 长。 4、本基金现任 基金经 理简历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10 本公司采用 团队投资 方式, 即通过整 个投资部 门全体 人员的共同 努力, 争取良好 投资 业绩。本基 金 现任基 金经理如 下: 徐喻军先生 , 理学硕 士。曾担 任安信证 券风险管 理部 风险管理专 员。2012 年 3 月加 入本公司, 担任量化 及 ETF 投资 部 ETF 专员; 自 2014 年 4 月起 担任量化 及 ETF 投资 部 基金经理。 具有 8 年 证券、基 金行业从 业经验。 5、本基金现 任基金经 理曾管理 的基金名 称及管 理时 间 本基金现任 基金经理 徐喻军先 生 曾于 2014 年 4 月至 2018 年 3 月管理景 顺长城 沪深 300 等权重交 易型开 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 ; 曾于2014 年4 月至2018 年4 月管理 景顺长 城上证 180 等权重交 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 金联 接基金 。 6、本基金现 任基金经 理兼任其 他基金基 金经理 的情 况 本基金现任 基金经理 徐喻军先 生兼任上 证 180 等 权重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 金、 景顺 长城中证500 交易 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 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 、 景顺 长城公司 治理混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 、 景顺长城 支柱产业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景 顺长城研 究精选股 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 景顺长 城中证 500 行业中 性低波动 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 金 、 景 顺长城领 先回报灵 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 景顺长 城优质成 长股票 型证券投资 基金 、 景顺长城 睿成灵活 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 景顺长城 量化平衡 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 、 景 顺长城泰 恒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 景顺长城MSCI 中国 A 股国 际通交 易型开放 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 金 和景顺 长城 MSCI 中国 A 股 国际通 交易 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 接基金 的 基金经理 。 7、本基金历 任基金经 理姓名及 管理时间 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 江科宏 先生 2013 年12 月26 日-2015 年 1 月 26 日 徐喻军 先生 2014 年 12 月 27 日- 至今 8、投资决策 委员会委 员名单 本 公 司 的投 资决 策 委员 会 由公 司总 经 理、 分 管投 资的 副 总 经理 、各 投 资总 监 、研 究 总监、基金 经理代表 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 决策委员 会成员姓 名及职务 如下: 康乐先生, 总经理; 周伟达先生 ,副总经 理; 毛从容女士 ,副总经 理; 黎海威先生 ,副总经 理兼量化 及 ETF 投 资部投资 总监 ; 余广先生, 总经理助 理兼股票 投资部投 资总监;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11 刘彦春先生 ,总经理 助理兼研 究部总监 ; 陈文鹏先生 ,固定收 益部投资 总监。 9、上述人员 之间不存 在近亲属 关系。


(三)基金 管理人的 权利和义 务 1、 根据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规 定, 基 金管理人的 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 集 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费用; (4)销售基 金份额; (5)按照规 定 召集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 及国 家有关法 律规定 , 应呈报 中国证监 会和其他监 管部门 , 并采取 必要措施 保护基金投 资 人的利 益; (7)在基金 托管人更 换时,提 名新的基 金托管 人; (8)选择、 更换基金 销售机构 ,对基金 销售机 构的 相关行为 进 行监督和 处理; (9) 担任 或委托其 他符合 条件的机 构担任基 金登记机 构办理基金 登记业务 并获得 《基 金合同》规 定的费用 ; (10)依据 《基金合 同》及有 关法律规 定决定基 金收 益的分配方 案;


(11 )在《基金 合同》约 定的范围 内,拒 绝或暂停 受 理申购与赎 回申请; (12) 依 照法律法 规为基金 的利益对 被投资公 司行使 股东权利 , 为基金 的利益行 使因 基金财产投 资于证券 所产生的 权利;


(13) 在 法律法规 允许的前 提下 , 为基金 的利益依 法 为基金进行 融资 融券 和参与转 融 通 ; (14) 以 基金管理 人的名义 , 代 表基金份 额持有人 的 利益行使诉 讼权利或 者 实施其 他 法律行为;


(15) 选择 、 更换 律师事务 所、 会 计师事务 所、 证 券 经纪商或其 他为基金 提供服务 的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12 外部机构;


(16) 在 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 、 基金 合同、 相关证券 交 易所及登记 机构相关 业务规则 的 规定的前提 下, 制订和 调整有 关基 金认 购、 申购、 赎 回、 转托管、 收益分配 等业务的 规则, 在 法 律法 规和 基 金合 同规 定 的范 围内 决定 和 调整 基金 的 除调 高托 管 费率 和管 理 费率 之外 的相关费率 结构和收 费方式; (17)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 规定的和 《基金合 同》 约定的其他 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规 定, 基 金管理人的 义务包括 但不限 于: (1)依法募集 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申 购、赎回 和登记事 宜; (2)办理基 金备案手 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 式管理和运 作基金财 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 理的基金财 产和基金 管理人的 财产相互 独立 ,对 所管 理的不同基 金分别管 理,分别 记账, 进行证券投 资; (6)除依据《基金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 益,不得 委托第三 人运作基 金财 产; (7)依法接 受基金托 管人的监 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 件的规定; 计 算并公告 基金资产 净值, 确定基金 份额申购、 赎 回对价, 编制申购赎 回清单; (9)进行基 金会计核 算并编制 基金财务 会计报 告; (10)编制 季度、半 年度和年 度基金报 告; (11 ) 严格按照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 定, 履行信息披 露及报告 义务; (12) 保守 基金商业 秘密, 不泄露 基 金投资计 划、 投 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 基金 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 定另有规 定外,在 基金信息 公开 披露前应予 保密,不 向他人泄 露; (13) 按 《基金合 同》 的 约定确定 基金收益 分配方案 , 及时向基 金份额持 有人分 配基 金收益;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13 (14) 按 规定受理 申购和赎 回申请 , 及时 、 足额支 付 投资人申购 或赎回之 基金份额 的 投资人应收 对价; (15) 依据 《基金 法》 、 《 基金合同 》 及其 他有关规 定 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 合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 额持有人 依法召集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16 ) 按规 定保 存 基金 财 产管 理业 务 活动 的 会计 账册 、 报 表、 记录 和 其他 相 关资 料 15 年以上; (17) 确 保需要向 基金投资 人 提供的 各项文件 或资料 在规定时间 发出, 并且保证 投资 人 能够按照 《基金合 同》 规 定的时间 和方式 , 随时查 阅到与基金 有关的公 开资料 , 并在支 付合理成本 的条件下 得到有关 资料的复 印件; (18) 组织并参 加基金财 产清算小 组 , 参与基金 财产 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 配; (19) 面 临解散 、 依法被 撤销或者 被依法宣 告破产时 , 及时报 告中国证 监会并通 知基 金托管人; (20)因违 反《基金 合同》导 致基金财 产的损失 或损 害基金份额 持有人合 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其赔偿责 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 除; (21) 监督 基金托管 人按法 律法规和 《基金合 同》 规 定履行自己 的义务, 基金托 管人 违反 《基 金合同 》 造成基 金财产损 失时, 基金管理 人 应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 金托管 人追偿; (22) 当 基金管理 人将其义 务委托第 三方处理 时, 应 当对第三方 处理有关 基金事务 的 行为承担责 任; (23) 以 基金管理 人名义 , 代表 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 益 行使诉讼权 利或实施 其他法律 行 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基 金管理人承 担全部募 集费用 , 将已募 集 的 认购 款项 、 股票连同认 购款项的 银行同期 存款利 息 在基金募 集期结束 后 30 日 内 退还基金 认购人 ; (25)执行 生效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的 决议; (26)建立 并保存基 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 ; (27)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 规定的和 《基金合 同》 约定的其他 义务。 (四)基金 管理人承 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14 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 取有效措 施,防止 违反《中 华人 民共和国证 券法》行 为的发生 ;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 健全的内 部风险控 制制度, 采取有效 措施 ,防止下列 行为的发 生: (1)将其固 有财产或 者他人财 产混同于 基金财 产从 事证券投资 ; (2)不公平 地对待其 管理的不 同基金财 产; (3)利用基 金财产为 基金份额 持有人以 外的第 三人 牟取利益; (4)向基金 份额持有 人违规承 诺收益或 者承担 损失 ; (5)将基金 用于下列 投资或者 活动: 1)承销证券 ; 2)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 款或者提 供担保; 3)从事承担 无限责任 的投资; 4)买卖其他 基金份额 ,但是 中 国证监会 另有规 定的 除外; 5)向其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出资; 6)从事内幕 交易、操 纵证券交 易价格及 其他不 正当 的证券交易 活动; 7)法律法规 和 中国证 监会规定 禁止的其 他活动 。 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 取消 或调 整 上述限 制, 如 适用于 本基金, 基金管理 人 在履行 适当 程序后,则 本基金投 资 按照取 消或调整 后的规定 执行 。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 行业规范 ,诚实信 用、勤勉 尽责,不 从事 以下活动: (1)越权或 违规经营 ; (2)违反基 金合同或 托管协议 ; (3)故意损 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 或其他基 金相关 机构 的合法权益 ; (4)在向中 国证监会 报送的资 料中弄虚 作假; (5)拒绝、 干扰、阻 挠或严重 影响中国 证监会 依法 监管; (6)玩忽职 守、滥用 职权; (7)泄露在任 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 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 息 , 或利用该 信息从事 或者 明示、 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 动 ; (8)按法律法规、 本公司制度进行 证券投资,但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 得与基金份 额持有人 发生利益 冲突 ; (9)协助、 接受委托 或以其他 任何形式 为其他 组织 或个人进行 证券交易 ;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15 (10) 违反 证券交易 场所业 务规则, 利用对敲 、 倒仓 等手段操纵 市场价格 , 扰乱 市场 秩序; (11 )贬损同行 ,以提高 自己; (12)在公 开信息披 露和广告 中故意含 有虚假、 误导 、欺诈成分 ; (13)以不 正当 手段 谋求业务 发展; (14)有悖 社会公德 ,损害证 券投资基 金人员形 象; (15)其他 法律、行 政法规禁 止的行为 。 4、基金经理 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 (2)不利用 职务之便 为自己、 受雇人或 任何第 三者 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 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 ; (4)不以任 何形式为 其他组织 或个人进 行证券 交易 。 (五)基金 管理人的 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 制体系 1、风险管理 理念与目 标 (1)确保合 法合 规经 营; (2)防范和 化解风险 ; (3)提高经 营效率; (4)保护 投 资人 和股 东的合法 权益。 2、风险管理 措施 (1)建立健 全公司组 织架构; (2)树立监 察稽核功 能的权威 性和独立 性; (3)加强内 控培训, 培养全体 员工的风 险管理 意识 和监察文化 ; (4)制定员 工行为规 范和纪律 程序; (5)建立岗 位分离制 度; (6)建立危 机处理和 灾难恢复 计划。 3、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 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 程和业务环 节;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16 (2) 独立 性原则 : 公司各 机构、 部门和岗 位职责应 当 保持 相对独 立, 公司 基金财 产、 自有资产、 其他资产 的运作应 当分离;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机 制,建立不 同岗位之 间的制衡 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 性和操作性 ; (5)防火墙原则:基金财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开并独立 核算。 4、内部控制 体系 I 、内部控制的组织 架构 (i )董 事会审 计与风险 控制委员 会:负 责对公司 经营 管理和基 金投资业 务进行合 规 性控制, 并对公司 内部稽核 审计工作 进行审核 监督。 该委员会主 要 职责是 : 审议 并批准公 司内控制度 和政策并 检查其实 施情况 ; 监督公 司内部 审计制度的 实施; 向董事会 提名外部 审计机构 ; 负责内 部审计和 外部审计 之间的协 调; 审 议公司的关 联交易 ; 对公司 的风险及 管理状况及 风险管理 能力及水 平进行评 价, 提 出完善 风险管理和 内部制度 的意见 、 制定公 司日常经营 、 拟募 集基金及 运用基金 资产进行 投资的 风险控制指 标和监督 制度, 并不定期 地对风险控 制情况进 行检查和 监督, 形成风险 评估报 告和建议 , 在例行 董事会会 议上提出 公司上半个 年度风险 控制工作 总结报告; 监督和指 导 经理层所设 立的风险 管理委员 会的工 作及董事会 赋予的其 他职责 。 (ii )风险管理委员会: 是公司日常经营中整体风险 控制的决策机构,该委员会是对 公司各种风 险的识别 、防范和 控制的非 常设机构 , 负 责公司整体 运作风险 的评估和 控制, 由 总经理、 副总 经理、 督察 长、 以及其 他相关部 门负 责人或相关 人员组成 , 其 主要职责 是: 评估公司各 机构、 部门制度 本身隐含 的风险 , 以及这 些制度在执 行过程中 显现的问 题, 并 负责审定风 险控制政 策和策略 ; 审议 基金财产 风险状 况分析报告 , 基于 风险与回 报对业务 策略提出质 疑, 需 要时指导 业务方向 ; 审定 公司的业 务授权方案 ; 负责 协调处理 突发性重 大事件; 负责界定 业务风 险 损失责任 人的责任 ; 审议 公 司各项风险 与内控状 况的评价 报告; 需要风险管 理委员会 审议、决 策的其他 重大风险 管理 事项。 (iii ) 投资决策委员 会: 是公司 投资领 域的最高 决策 机构, 以定期 或不定期 会议的形 式讨论和决 定公司投 资的重大 问题。投 资决策委 员会 公司总经理 、分管投 资的副总 经理、 各投资总监、 研 究总监、 基金 经理代表 等组成 , 其 主 要职责包括: 依 照基金合 同、 资产管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17 理合同的规 定,确立 各基金、 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 的投 资方针及投 资方向; 审定基金 资产、 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的 配置方案 , 包括 基金资产 、 特定 客户资产管 理在股票 、 债券 、 现金之 间的配置比 例; 制 定基金 、 特定 客 户资产管 理投资授 权方案; 对超出投 资负责人 权限的投 资项目做出 决定; 考核包括 基金经理 、 投资 经理在内 的投资团队 的工作绩 效; 需 要投资决 策委员会决 定的其它 重大投资 事项。 (iv ) 督察长: 督察长 制度是基 金管理人 特有的制 度 。 督察长负 责 组织指 导 公司的 监 察稽核工作; 可 列席公司 任何会议, 调 阅公司任 何档 案材料, 对基金 运作、 内部管 理、 制 度执行及遵 规守法情 况进行内 部监察 、 稽核 ; 每月独 立出具稽核 报告, 报送中国 证监会和 董事长。 (v )法律、监察稽核 部:公司 设立法律 、监察 稽核 部,开展公 司的监察 稽核工作 , 并保证其工 作的独立 性和权威 性, 充 分 发挥其 职能作 用。 法律 、 监察 稽核部有 权对公司 各 类规章制度 及内部风 险控制制 度的完备 性、 合 理性 、 有效性进行 检查并提 出相应意 见和建 议, 并将意 见和建议 上报公 司总经理 、 督察长 和风险 管理委员会 进行讨论 。 法律 、 监察稽 核部协助对 全公司员 工进行相 关法律 、 法规 、 规章制 度培训 , 回答公司 各部门提 出的法律 咨询, 并 对公司出 现的法律 纠纷提出 解决方案 , 同 时 组织各部门 对公司管 理上存在 的风险 隐患或出现 的风险问 题进行讨 论、 研 究, 提出 解决方 案, 提交风 险管理委 员会、 投资决策 委员会或总 经理办公 会等进行 审核、讨 论,并监 督整 改。 II 、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的内部 控制遵循 以下原则 : (1) 健 全性原则 : 内部风 险控制必 须覆盖公 司各个 部 门和各级岗 位, 并渗 透到各项 业务 过程和业务 环节,包 括各项业 务的决策 、执行、 监督 、反馈及日 常经营运 作; (2) 有 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 的内控手 段和方法, 建立合 理的内控程 序, 维护内控 制度的 有效执行; (3) 独 立性原则 : 公司在 设立部门 和岗位时 要确保各 部 门和岗位在 职能上保 持相对独 立 并承担各自 的风险控 制职责, 基金 资产、 受托 资产、 自有资产、 其他 资产的运 作应当分 离。 此外, 公 司设独立 的督察长 和法律监 察稽核部 , 督 察 长和法律监 察稽核部 在对公司 内部控 制制度 的完 善情况和 执行情况, 对公司内 部控制状 况 的检查监督 上具有高 度的独立 性和权 威性; (4) 相 互制约原 则: 公司在 制度安排、 组织机构 的设计 、 部门和岗位设 置上形成 权责分 明、 相互制约的 机制, 从而建 立起不同 岗位之间 的制 衡体系, 消除内 部风险控 制中的盲 点,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18 强化督察长 和法律监 察稽核部 对业务的 监督检查 功能 ; (5) 成 本效益原 则: 公司运 用科学化 的经营管 理方法 降低运作成 本, 提高经济 效益, 以 合理的控制 成本达到 最佳的内 部控制效 果。 公司制订内 部控制制 度遵循以 下原则: (1)合法合 规性原则 :公司内 控制度应 当符合 国家 法律、法规 、规章和 各 项规定 ;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 或漏洞; (3)审慎性 原则:制 定内部控 制制度应 当以审 慎经 营、防范和 化解风险 为出发点 ;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 略、经营方 针、经营 理念等内 外部环境 的变化进 行及 时的修改或 完善。 III 、内部风险控制措 施 建立科学合 理、 控 制严密 、 运行高 效的内部 控制体系 和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 度。 公 司成 立以来, 根据中国 证监会的 要求, 借鉴外方 股东的经 验, 建立 了科学合 理的层次 分明的内 控组织架构 、控制程 序和控制 措施以及 控制职责 在内 的运行高效 、严密的 内部控制 体系。 通过不断地 对内部控 制制度进 行修改, 公司已初 步形 成了较为完 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 。 建立健全了 管理制度 和业务规 章: 公 司建立了 包括风 险管理制度 、 投资 管理制度 、 基 金会计制度 、 信息披 露制度 、 监察稽 核制度 、 信息技 术管理制度 、 公司财 务制度 等基本管 理制度以及 包括岗位 设置、 岗位职责 、 操作流 程手册 在内的业务 流程、 规 章等, 从基本管 理制度和业 务流程上 进行风险 控制。 建立了岗位 分离、相 互制衡的 内控机制 :公司在 岗位 设置上采取 了严格的 分离制度, 实现了基金 投资与交 易, 交 易与清算 , 公司 会计与基 金会计等业 务岗位的 分离制度 , 形成 了不同岗位 之间的相 互制衡机 制,从岗 位设置上 减少 和防范操作 及操守风 险。 建立健全了 岗位责任 制: 公司通 过建立健 全了岗位 责 任制使每位 员工都能 明确自己 的 岗位职责和 风险管理 责任。 构建风险管 理系统: 公司通 过建立风 险评估、 预警、 报告和控制 以及监督 程序, 并经 过适当的控 制流程, 定期 或实时对 风险进行 评估、 预 警、 监督, 从而确认、 评 估和预警 与 公司管理及 基金运作 有关的风 险, 通过顺畅 的报告渠 道, 对风险问题 进行层层 监督、 管理、 控制, 使 部门和管 理层及时 把握风险 状况并快 速做出 风险控制决 策。 建 立自动化 监督控制 系统:公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在“股票黑名单” 、交 叉交易以及 防范操守 风险等方 面进行电 子化自动 控制 , 将有效地防 止合规性 运作风险 和操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19 守风险。 使用数量化 的风险管 理手段 : 采用数 量化、 技术化的 风险控制手 段, 建 立数量化 的风 险管理模型 , 用以提 示指数 趋势、 行 业及个股 的风险 , 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 有效的 措施, 对 风险进行分 散、规避 和控制, 尽可能减 少损失。 提供足够的 培训: 制定了完 整的培训 计划, 为所有员 工提供足够 和适当的 培训, 使员 工具有较高 的职业水 准,从培 养职业化 专业理财 队伍 角度控制职 业化问题 带来的风 险。 5、基金管理 人关于内 部合规控 制声明书 本公司承诺 以上关于 内部控制 的披露真 实、准确 ; 本公司承诺 根据市场 变化和公 司发展不 断完善内 部控 制体系和内 部控制制 度。 四、基金托 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简称 “ 中国银行 ” ) 住所及办公 地址:北 京市西城 区复兴门 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 记日期:1983 年 10 月31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 仟玖佰肆 拾叁亿 捌 仟柒佰柒 拾 玖 万壹仟贰佰 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 务批准文 号:中国 证监会证 监基字【1998 】24 号 托管部门信 息披露联 系人: 王 永民 传真: (010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 服 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 托 管业务部 设立于 1998 年 ,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 分员工具 有丰富的 银 行、 证券 、 基金 、 信托 从业 经验, 且具有海 外工作、 学习或培训 经历,60 %以上的 员工具 有硕士以上 学位或高 级职称 。 为给客 户提供 专 业化 的 托管服务 , 中国银 行已在境 内、 外 分 行开展托管 业务。 作为国内首 批开展证 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 务的商业 银行 ,中国银行 拥有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 (一 对多 、 一对一 ) 、 社 保基金 、 保险 资金 、QFII 、RQFII 、QDII 、 境 外三类机构 、券 商资产管理 计划 、 信 托计划 、 企业年 金、 银行 理财产 品、 股权基 金、 私 募基金、 资金托管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20 等 门类齐全 、 产品丰 富 的托 管 业务体系 。 在国 内, 中 国银行首家 开展绩效 评估、 风险 分析 等增值服务 ,为各类 客户提供 个性化的 托管 增值 服务 , 是国内领 先的大型 中资托管 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8 年6 月30 日, 中 国银行已 托管 674 只证券 投资基金 , 其中境 内基金 638 只, QDII 基金 36 只,覆 盖了股票 型、债券 型、混合 型、 货币型、指 数型 、FOF 等 多种类型 的 基金,满足 了不同客 户多元化 的投资理 财需求, 基金 托管规模位 居同业前 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 管业务部 风险管理 与控制工 作是中国 银行 全面风险控 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 秉承中国银 行风险控 制理念, 坚持 “规 范运作、 稳 健 经营” 的原则。 中国 银行托管 业务部 风险控制工 作贯穿业 务各环节 , 通过 风险识别 与评估 、 风险控 制措施设 定及制度 建设、 内 外部检查及 审计等措 施强化托 管业务全 员、全面 、全 程的风险管 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 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AAF01/06 ” “ISAE3402 ”和“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 审阅准则 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 ”和 “SSAE16” 双准 则的内部 控制审计 报告。 中国银 行托 管业务内控 制度完善, 内 控措施严 密, 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 产的安全 。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 督的方法和程 序 根据 《中 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 理办法 》 的 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 人发现基 金管理人 的投资指 令违 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 规定, 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 定的, 应当拒绝 执行, 及时 通知 基金管理人 , 并及 时向国务 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 报告。 基金 托管人如 发现基 金 管理人依 据 交易程序已 经生效的 投资指令 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并 及时向国务 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 构报告。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21 五、相关服 务机构 (一) 基金 份额销售 机构 1、申购赎回 代理券商 (简称“ 一级交易 商” )


(1)长城证 券 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办公 )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 大道 6008 号 特区报业大 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联系人:李 春芳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 线:0755-33680000 、400 6666 888 网址:www.cgws.com (2)广发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 区天河北 路 183-187 号大 都会广 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 州天河北 路大都会 广场 5、18 、19 、36、38 、39 、41、42 、43、 44 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黄 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 话: 95575 网址:www.gf.com.cn (3)中国银 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办公 )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 大街 35 号国 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 话: 4008-888-8888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22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国泰君 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办公 )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商 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联系人:芮 敏祺 电话:(021) 38676666 转 6161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电 话:400 8888 666 网址:www.gtja.com (5)中信建 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办公 )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电话: (010 )85130588 传真: (010 )65182261 客户服务电 话: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6)申万宏 源证券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 )地址: 上海市徐 汇区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曹 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 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7)招商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 )地址: 深圳市益 田路江苏 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人: 黄 婵君 电话:0755-82943666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23 传真: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 话:400-8888-111 ,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8)兴业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 )地址: 福州市湖 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 :兰荣 联系人:林 武能 电话:0591-38281978 传真:0591-38507538 客户服务电 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9)光大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 )地址: 上海市静 安区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 薛峰 联系人:刘 晨、李芳 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 话: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0)海通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 )地址: 上海市淮 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李 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1 )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办公 )地址: 深圳市罗 湖区红岭 中路 1012 号 国信证券大 厦十六层 至二十六 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24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 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2)华泰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 )地 址: 江苏省南 京市中山 东路 90 号华 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万善 联系人:庞 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服 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3)中信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 圳市福田 区中心三 路 8 号卓 越时 代广场(二 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亮马 桥路 48 号 中信证 券大 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 -60838888 传真:010 -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14)长江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 )地址: 武汉市新 华路特 8 号长江证 券大 厦 法定代表人 : 杨泽柱 联系人: 奚 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 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5)东方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25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 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 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23 层、25 层-29 层 联系人:胡 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热 线:95503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16)中信 证券(山 东)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 山区深圳 路 222 号 青岛国际 金融 广场 1 号楼 第 20 层(266061 )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 山区深圳 路 222 号 青岛国际 金融 广场 1 号楼 第 20 层(266061 )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联系人:吴 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 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2、二级市场 交易代理 券商 包括具有经 纪业务资 格及深圳 证券交易 所会员资 格的 所有证券公 司。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变更、增减销售本基金的代理机构,并及时公 告。 (二) 登记 机构 名称: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太平 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太平 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 周明 联系人:崔 巍 联系电话:010-59378856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26 (三) 出具 法律意见 书的 律师 事务所 名称:上海 市通力律 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 市银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融中 心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 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 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 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明 、孙 睿 联系人:孙睿 (四) 审计 基金财产 的 会计师 事务所 名称:普华 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 务所(特 殊普通合 伙)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陆 家嘴环路 1318 号 星展 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湖 滨路 202 号普华永 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 伙人:李 丹


联系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 计师: 许 康玮 、朱 宏宇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27 六、基金的 募集 (一)基金 募集的依 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 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募 集。本基 金募集申 请已经中 国证 监会 2013 年 11 月 25 日证监 许可 【2013】1501 号文准 予募集注 册。 (二)基金 类型 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三)基金 的运作方 式 交易型开放 式 (四)标的 指数 中证500指数 (五)基金 存续期间 不定期 (六)基金 份额 发售 面值 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发售 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七)基金 最低募集 份额总额 和最低募 集金额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 (含网下股票认购所 募集的 股票市值) 不少于 2 亿元人民 币 。 (八)募集 方式 投资人可选 择网上现 金认购、 网下现金 认购和网 下股 票认购三种 方式。 网 上 现 金认 购是 指 投资 人 通过 基金 管 理人 指 定的 发售 代 理 机构 利用 深 圳证 券 交易 所 网上系统以 现金进行 认购。 网下现金认 购是指投 资人通过 基金管理 人以现金 进行 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和/或其 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认 购。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和/或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或者按基金 管理人或 发售代理 机构提供 的方式办 理基 金份额的认 购。 基金管理人 、 发售 代理机构 可接受的 认购方式 、 办 理 基金发售业 务的具体 情况和联 系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28 方式,请参 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 告。 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 情况调整 发售代理 机构,并 另行 公告。 基金投资人 在募集期 内可多次 认购,认 购一经受 理不 得撤销。 销售机构对 认购申请 的受理并 不代表该 申请一定 成功 , 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 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 认以登记 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 准。 (九)募集 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和/或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或者按基金 管理人或 发售代理 机构提供 的方式办 理基 金份额的认 购。 基金管理人 、 发售 代理机构 可接受的 认购方式 、 办 理 基金发售业 务的具体 情况和联 系 方式,请参 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 告。 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 情况调整 发售代理 机构,并 另行 公告。 (十)募集 期限 本基金的募 集期限不 超过 3 个 月,自基 金份额开 始发 售之日起计 算。 本基金将 自 2013 年 12 月 3 日至 2013 年 12 月 20 日 进行发售。 本基金的 发售方式 有 三种 :网上 现金认购 、网下现 金认购和 网下股票 认购 。 网上现金认 购的日期 为 2013 年 12 月 3 日至 2013 年12 月 20 日, 如 证券交易 所对网 上现金认购 时间做出 调整, 基 金管理人 将做出相 应调 整并及时公 告; 网下现金认 购 的日期 为 2013 年 12 月 3 日至2013 年 12 月20 日, 网下股票认 购的日期 为 2013 年 12 月 16 日至2013 年12 月20 日。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基 金销售 情 况在募集 期限内适 当延 长或缩短基 金发售时 间 (包括一 种或多种发售方式的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告。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 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 (十一)募 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 可投资于 证券 投资 基金的个 人投 资者、 机 构投资者 、 合 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 人 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 投资者及 法律法规 或 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 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 (十二) 认 购开户 1、 投资人 认 购本基金 时需具有 深圳证 券交易所 A 股账 户 (以下简 称 “深圳 A 股账 户” ) 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 金账户( 以下简称 “深 圳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 ) 。 (1) 已 有深圳 A 股账户 或深圳证 券投资基 金账户的 投资 人 不必再办 理开户手 续。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29 (2) 尚 无深圳 A 股账户 或深圳证 券投资基 金账户的 投 资人 ,需在 认购前持 本人身份 证 到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 分公司的 开户 代理机构办 理 深圳 A 股账户或 深圳 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的 开户手续 。有关开 设深 圳 A 股 账户和深圳 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 的具体 程序和办法 ,请到各 开户网点 详细咨询 有关规定 。 2、账户使用 注意事项


(1) 如 投资人 需 要参与网 下现金认购 或网上 现金认购 , 应使用深圳 A 股账 户或深圳 证 券投资基金 账户;深 圳证券投 资基金账 户只能进 行本 基金的现金 认购和二 级市场交 易。 (2) 如 投资人 以深 圳证券 交易 所上 市交易 的本 基金 成份 股或 备选 成份股 进行 网下股 票 认购的,应 开立并使 用深圳 A 股账户 。 (3) 如 投资人 以上 海证券 交易 所 上 市交易 的本 基金 成份 股或 备选 成份股 进行 网下股 票 认购的 ,除 了 需持有 深圳 A 股 账户或深 圳证券投 资 基金账户外 ,还应持 有上海证 券交易 所 A 股账户(以 下简称“ 上海 A 股账户” ) ,且该 两 个账户的证 件号码及 名称属于 同一 投 资人 所有, 并注意 投 资人 用以 认购基金 份额的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 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 的 托管证券公 司 与上海 A 股账 户指定交 易 的 证券 公司应 为同一发售 代理机构 。 (4) 如 投资人 需 要通过申 购赎回代 理券商参 与本基金 的 申购、 赎回 , 应同时 持有并使 用 深圳 A 股账户与 上海 A 股账户 ,且该两 个账户的 证 件号码及名 称属于同 一 投资人 所有, 并注意 投资 人 用以申 购、赎回 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 股票 的托管证券 公司和上 海 A 股账 户的 指定交易证 券公司应 为同一申 购赎回代 理券商, 否则 无法办理本 基金的申 购和赎回 。 (5) 已 通过二级 市场购买 过 景顺长 城鼎益基 金 (LOF)、 景顺长城资 源垄断基 金 (LOF ) 、 景顺长城沪深 300 等 权重 ETF 的投资人,其所持有 的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 可用于认购 本基金。 (6) 已购 买过由 景顺 长城 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担任 登记 机构的基金的 投 资人 ,其所 持有 的 景顺长城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 金账户不 能用 于认购本基 金。 (十三)认 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 购采用份 额认购的 原则。 基金管理人 办理网下 现金认购 和网下股 票认购时 按照 下 表费率收 取认购费 用。 发售代 理机构办理 网上现金 认购、网 下股票认 购时,可 参照 下表费率结 构收取一 定的佣金 。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佣金比率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30 M< 50 万 0.80%


50 万≤M< 100 万 0.50%


M≥100 万 每笔 1000 元 基金认购费 用不列入 基金财产 , 主要 用于基金 的市场 推广、 销 售、 登 记等基金 募集期 间发生的各 项费用。 (十四) 网 上现金认 购 1、认购时间 : 网上现 金认购的 日期为 2013 年 12 月 3 日至 2013 年 12 月 20 日 。 2、 认购限 额: 网 上现金认 购以基金 份额申请 。 单一 账 户每笔认购 份额需为 1000 份或 其整数倍 , 最高不得 超过 99,999,000 份。 投资人 可以 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 份额不设 上限。 3、认购申请: 认购费用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人认购时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 交纳认购费 用。 投 资人 在认 购本基金 时, 需 按发售代 理机构的规 定备足认 购资金 , 办理认 购手续。 投 资人 可多 次 提出认 购申请 , 认购 一经 受理 不可撤销 , 认购资金 即被冻结 。 4、认购金额 和利息折 算的份额 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 金额和利 息折算的 份额的计 算如下: 认购金额= 认购价格 ×认购份 额×(1 +佣金比 率) (或若适用 固定费用 的,认购 金额=认 购价格× 认购 份额+ 固定 费用) 认购佣金= 认购价格 ×认购份 额×佣金 比率 (或若适用 固定费用 的,认购 佣金= 固 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 份额=利 息/ 认购价格 网 上 现 金认 购款 项 在基 金 募集 期间 产 生的 利 息将 折算 为 基 金份 额归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所有。 网 上现金认 购的利息 和具体份 额以登记 机构的 记录为准 。 利息折 算的基金 份额保留 至整数位, 小数部分 舍去,舍 去部分计 入基金财 产。 例: 某投资人 通过发售 代理机构 采用网 上现金方 式认 购本基金 100,000 份, 假设该发 售代理机构 确认的佣 金比率为 0.80%, 则需准备 的资 金数额计算 如下: 认购金额=1.00 ×100,000 ×(1 +0.80% )=100,800 元 认购佣金=1.00 ×100,000 ×0.80 %=800 元 又假设该笔 资金在募 集期间产 生了 10.8 元的利息, 则 利息折算的 份额=10.8 /1.00 = 10 份(保留 至整数位 )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31 即 ,若该 投资 人通过 发售代 理机 构认购 本基金 份 额 100,000 份 ,则需 缴纳认 购金 额 100,800 元, 其中认购 佣金 800 元,并可 获得利 息折算 的份额 10 份。 (十五)网 下现金认 购 1、认购时间 : 网下现 金认购 的 日期 为 2013 年 12 月 3 日至 2013 年 12 月 20 日 。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 办理网下现金 认购的,每 笔认购份 额须在 10 万份以 上( 含 10 万份) 。 投资人可 以多次认 购,累计 认购份 额不设上限 。 3、认购手续: 认购费用由 基金管理人 在投资人认购时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 纳认购费用 。 投资 人 在认购 本基金时 , 需按 基金管理 人的规定办 理相关认 购手续 , 并备足 认购资金。 网下现金 认购申请 一经受理 不得撤销 。 4、认购金额 和利息折 算的份额 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 金额和利 息折算的 份额的计 算如下: 认购金额= 认购价格 ×认购份 额×(1+ 认购费 率) (或若适用 固定费用 的,认购 金额=认 购价格× 认购 份额+ 固定 费用) 认购费用= 认购 价格 ×认购份 额×认购 费率 (或若适用 固定费用 的,认购 佣金= 固 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 份额=利 息/ 认购价格 网 下 现 金认 购款 项 在基 金 募集 期间 产 生的 利 息将 折算 为 基 金份 额归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所有。 网 下现金认 购的利息 和具体份 额以基金 管理人 的记录为准 。 利息 折算的基 金份额保 留至整数位 ,小数部 分舍去, 舍去部分 计入基金 财产 。 例:某投资 人通过基 金管理人 认购本基 金 500,000 份 ,认购费率 为 0.5 % ,则该 投资 人的认购金 额为: 认购金额=1.00 ×500,000 ×(1 +0.5 % )=502,500 元 认购费用=1.00 ×500,000 ×0.5 %=2,500 元 又假设该笔 资金在募 集期间产 生了 55.8 元的利息, 则 利息折算的 份额=55.8 /1.00 = 55 份(保留 至整数位 ) 即,若该投 资人通过 基金管理 人认购本 基金 500,000 份,则需缴 纳认购金 额 502,500 元,其中认 购费用 2,500 元, 并可获得 利息折算 的份 额 55 份。 5、T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 认购申请 , 由基金管理人 确认后, 将认购资 金划入基金 管理人预 先开设的 基金募集 专户。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32 ( 十六)网 下股票认 购 1、认购时间 : 网下股 票认购的 日期为2013 年12 月16 日至2013年12 月20日。 2、认购限额 : 以单只股票 股数申报 ,用以认 购的股票 必须是中证500 指数成份股 和已公告 的备选成 份股 (基金 管理人公 告限制的 除外) 。 单只股票 最低 认购申报股 数为1000 股,超过1000 股的部分须 为100股的 整数倍。 投资人可 以多次 提交 认购申请, 累计申报 股数不设 上限。 3、认购手续 : 认购费用由 发售代理 机构 或基 金管理人 在投资人 认购 时收取。 投 资人 认购 本基金时, 需按销售机 构的规定 , 到基 金销售网 点办理认 购手续 , 并备足 认购股票 。 网下 股票认购 申 请 一经受理 不得撤销 , 投资 人 申报的 股票 予以 冻结 。 投资人 的认 购股票在 网下股票 认购日 至登记机构 进行股票 过户日 ( 不含) 的 冻结期间 所产 生的权益归 投资人 所 有。 4、特别提示 : 投资人 应根据法 律法规及 证券交 易所 相关规定进 行股票认 购,并及 时 履行因股票 认购导致 的股份减 持所涉及 的信息披 露等 义务。 5、特殊情形 (1) 已 公告的将 被调出中证500指数 的成份股 不得用 于 认购本基金 。 (2) 限 制个股认 购规模: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 网下股票 认 购日前 3 个 月个股的 交易量、 价 格波动及其 他异常情 况, 决 定是否对 个股认购 规模进 行限制, 并在网下 股票认购 日前至少 3 日公告限制 认购规 模的个股 名单。 (3) 临 时拒绝个 股认购: 对于在网 下股票认 购期间价 格 波动 异常或 认购申报 数量异常 的 个股,基金 管理人可 不经公告 ,全部或 部分拒绝 该股 票的认购申 报。 6、清算交收 :L 日日终(L 日为本基 金发售期 最后一 日) ,发售代理 机构将股 票认购数 据按 投资人 证券账户 汇总发送 给基金管 理人, 基金 管 理人收到股 票认购数 据后初步 确认各 成份股的有 效认购数 量。L+1 日起, 登记机构 根据基 金管理人提 供的确认 数据,冻 结上海 市场网下认 购股票 , 并将深 圳市场网 下认购股 票过户 至本基金组 合证券认 购专户 。 基金管 理人为 投资 人 计算认 购份额, 并 根据 基金 管理人直 销 或 发售代理 机构提供 的数据计 算 投资 人 应以基金 份额方式 支付的佣 金, 从 投资人 的 认购份 额中扣除 , 为发售 代理机构 增加相应 的基金份额 , 采取现金 方式支付 的佣金须 由投资人 在 认购确认后 将佣金汇 款至基金 管理人 指定的银行 账户。 登记机构 根据基金 管理人提 供的有 效认购申请 股票数据 , 将上 海和深圳 的股票分别 过户至本 基金在上 海、 深 圳开立的 证券账 户。 基金 合同生效 后, 登 记机构根 据 基金管理人 提供的 投 资人 净认 购份额明 细数据进 行 投 资人 认购份 额的初始 登记。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33 在基金管理 人或发售 代理机构 允许的条 件下, 投资 人 可选择以现 金或基金 份额的方 式 支付认购费 用。 7、认购份额 的计算公 式: 投资人的认 购份额=Σ( 第i 只股票在T 日的均 价× 有 效认 购数量)/1.00


其中, (1)i 代表 投资人 提 交认购申 请的第i 只 股票,如 投资人 仅提交了1只 股票的申 请,则i = 1,i≤500。 (2)“ 第i 只股票 在T 日的均价” 由基金 管理人根 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 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T 日行情数据 , 以该 股票的总 成交金额 除以总成 交股数 计算, 以 四舍五入 的方法保 留小数点 后两位。若 该股票在T 日停牌 或无成交 ,则以同 样方 法计算最近 一个交易 日的均价 作为计 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 在T 日至登记机构 进行股票 过户日的 冻结 期间发生除 息、送股( 转增) 、配 股等权益变 动,则由 于 投资人 获得了相 应的权益 ,基 金管理 人将 按如下方 式对该股 票在T 日的均价进 行调整: ①除息:调 整后价格 =T 日均价- 每 股现金股 利或股息 ②送股:调 整后价格 =T 日均价/(1 + 每股送股 比例)


③配股:调 整后价格 =(T 日均价+ 配股价× 配股比例)/(1 +每股 配股比例)


④送股且配 股: 调整后价 格=(T 日均价 +配股价× 配股 比例)/(1 +每股送 股比例+ 每股 配股比例)


⑤除息且送 股:调整 后价格= (T 日均价- 每 股现金股 利或股息)/ (1+ 每股 送股比例 ) ⑥除息且配 股:调整 后价格= (T 日均价+ 配 股价× 配 股 比例- 每股 现金股利 或股息 )/ (1+ 每股配 股比例 ) ⑦除息、 送股 且配股: 调整后价 格=(T 日均价 +配股 价× 配股比 例- 每 股现金股 利或股 息)/(1 + 每股送股 比例+每 股配股比 例)


(3) “有效 认购数量 ” 是指由基 金管理人 确认的并 由登 记机构完成 清算交收 的股票股 数。 其 中 , ①对于经公 告限制认 购规模的 个股,基 金管理人 可确 认的认购数 量上限为 : 公式: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34 q max :限制认购规模的单只 个股最 高可确认 的认购数 量; Cash: 网上现 金认购和 网下现金 认购的合 计申请数 额 ; p j q j : 除限制认购规模 的个股和 基金管理 人全部或 部 分临时拒绝 的个股以 外的其他 个 股当日均价 和认购申 报数量乘 积; w : 该股按均价计算的其在 网下股 票认购日 中证500指数 中的权重( 认购期 间如有 中证 500 指数调整 公告, 则基 金管理人 根据公告 调整后的 成 份股名单以 及 中证500 指数编制 规则 计算调整后 的 中证500 指数构成 权重,并 以其作 为计 算依据) ; p :该股在 网下股票 认购日的 均价。 如果投资人 申报的个 股认购数 量总额大 于基金管 理人 可确认的认 购数量上 限, 则根据 认购日期的 先后按照 先到先得 的方式确 认。 如同一 天 申报的个股 认购数量 全部确认 将突破 基金管理人 可确认上 限的,则 按比例分 配确认。 ② 若 某 一股 票在 网 下股 票 认购 日至 登 记机 构 进行 股票 过 户 日的 冻结 期 间发 生 司法 冻 结或执行, 则 基金管理 人将根据 登记机构 确认的实 际 过户数据对 投资人 的 有效认购 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 。 8、认购费用 (佣金) 如投资 人以现金支付认购费用/ 佣金,则其可得的基 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费用/ 佣 金为: 认购份额= ( 第 i 只股 票 认购末 日 均价× 有效认 购数量)/ 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 佣金= 认购份额/ (1+ 认购费率 )× 认购 费率× 认购价格 , 或为固定 费用 如 投资 人 以 基金份额 方式交纳 认购费 用/ 佣金,则 其可 得的基金 份额和需 支付的认 购 费用/ 佣金为: 认购份额= ( 第 i 只股 票 认购末 日 均价× 有效认 购数量)/ 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 佣金= 认购份 额/ (1+ 认购费率 )× 认购 费率 ,或为固定 费用 净认购份额= 认购份 额-认购 费用/ 佣金 投 资人网下 股票认购 时缴交的 认购费 用/ 佣金的计 算保 留到整数 位,小数 点后部分 舍 去,舍去部 分所代表 的资产归 基金财产 所有。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35 例:某投资 人通过基 金管理人 以 股票 A 2,000 股及股票 B 1,000 股认购 本基金, 假定 认购末日 股票 A 的均价为 3.72 元/ 股, 股票 B 的均价为 35.50 元/ 股, 对应认 购费率为 0.80 %, 则该投资人 应当支付 的认购费 用/ 佣金以及 净认购份 额 为: ① 以现金支付 认购费用/ 佣 金的情况 下: 认购份额= (3.72× 2,000+35.5× 1,000 )/1.00=42,940 份 认购费用/ 佣金=42,940/ (1+0.80% )× 0.80%× 1.00=340 元(保留至 整数位) 即 ,若该投 资人通 过基金 管理人以 上述股 票认购 本基金 ,则需缴 纳认购 费用/ 佣 金 340 元, 方可获得 本基金份 额 42,940 份。 ② 以基金份额 方式支付 认购费用/ 佣 金的情况 下: 认购份额= (3.72× 2,000+35.5× 1,000 )/1.00=42,940 份 认购费用/ 佣金=42,940/ (1+0.80% )× 0.80%=340 份( 保留至整数 位) 净认购份额=42,940-340=42,600 份 即, 若该 投资人通 过基金管 理人以上 述股票认 购本基 金, 则需 从认购份 额中扣除 340 份用以支 付认购 费用/ 佣金, 方可获得 本基金份 额 42,600 份。 注: 发售代 理机构对 认购费用/ 佣 金另有计 算方式的 , 从其规定。 (十七)募 集资金利 息 及募集 股票权益 的处理 认购款项在 募集期间 产生的利 息将折算 为基金份 额, 归投资人所 有 。 基 金 网 下股 票认 购 所募 集 的股 票在 网 下股 票 认购 日至 登 记 机构 进行 股 票过 户 日 (不 含) 的冻结 期间所产 生的 孳息 归认购投 资人 本人 所有 。 (十八)募 集 期间的 资金、股 票与费用 基金募集期 间募集 的 资金应当 存入专门 账户, 在基金 募集行为结 束前, 任何人不 得动 用。 基金 网下股票 认购所募 集的 认购 股票予以 冻结。 基金募集期 间的信息 披露费 、 会计师 费、律师费 以及其他 费用,不 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 支。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36 七、基金合 同的生效 (一)基金 备案的条 件 本基金自基 金份额发 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 在基 金募集 份额总额不 少于 2 亿 份, 基 金募 集金额 (含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市值) 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 下, 基金管理 人依据法 律法规及 招募说 明书可以决 定停止基 金发售 ,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 构验资, 自收到验 资报告之 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 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 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 到基金备 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 理人办理 完 毕基金备案 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 监 会书面确认 之日起, 《 基金合同 》生效; 否则《 基金 合同》不生 效。基金 管理人在 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 认文件的 次日对 《基金合 同》 生 效事宜予 以公告。 基金管理 人应将基 金募集期 间募集的资 金存入专 门账户 , 网下股 票认购所 募集的 股票予以冻 结, 在 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 (二)基金 合同不能 生效时募 集资金的 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 限届满, 未满足 基 金备案 条 件,基金 管理 人应当承担 下列责任 : 1、以其固有 财产承担 因募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务 和费 用; 2、在基金募 集期限届 满后 30 日内 返还投资 者已缴 纳的 现金认 购 款项, 并加计银 行 同期存款利 息 、 股 票及其孳 息, 登记机构 及发售代 理 机构应协助 基金管理 人完成相 关资金 和股票的退 还工作; 3、 如基金募 集失败, 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及 发 售代理 机构 不得请求 报酬。 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和 发售代 理 机构为 基金募集 支付 之一切费用 应由各方 各自承担 。 (三)本基 金的基金 合同于 2013 年 12 月 26 日 正式 生效。 (四)基金 存续期内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数量和资 产规 模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份 额持有人 数量不 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 净值 低于 5000 万 元的,基 金管理人 应当及时 报告中国 证监会; 连续 20 个工 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 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 向中国证 监会说明 原因并报 送解决方 案。 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时 ,从其规 定。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37 八 、 基金份 额折算与 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 效后,为 提高交易 便利,本 基金可以 进行 份额折算。 (一)基金 份额折算 的时间 基金管理人 应事先确 定基金份 额折算日 , 并依 照 《信 息披露办法 》 的有 关规定提 前公 告。 (二)基金 份额折算 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 算由基金 管理人向 登记机构 申请办理, 并 由登记机构 进行基金 份额的变 更 登记。 基金份额折 算后, 本基 金的基金 份额总额 与基金份 额 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 额数额将 发 生调整,但 调整后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 份额 占基金份额 总额的比 例不发生 变化。 基金份额折 算对基金 份额持有 人的权益 无实质性 影响 。 基金份 额折算后 , 基 金份额持 有人 将按照折算 后的基金 份额享有 权利并承 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 额折算过 程中发生 不可抗力 ,基金管 理人 可延迟办理 基金份额 折算。 (三)基金 份额折算 的方法 基金份额折 算的具体 方法在份 额折算公 告中列示 。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38 九、 基金份 额的 上市 交易 (一)基金 份额的上 市 基金合同生 效后, 具备下列 条件的 , 基金管 理人可依 据 《深圳 证券交易 所证券投 资基 金上市 规则 》,向深圳 证券交易 所申请基 金份额 上市 : 1、基金募集 金额(含 网下股票 认购所募 集的股 票市 值)不低于 2 亿元人 民币; 2、基金份额 持有人不 少于 1,000 人; 3、 《深圳证 券交易所 证券投资 基金上市 规则》规 定的 其他条件。 本基金于 2014 年 1 月 21 日起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二级市场交易代码: 159935 。投 资 者在 深圳 证 券交 易 所各 会 员单 位证 券营 业 部 均可 参与 本 基金 的 二级 市场 交 易。 (二)基金 份额的交 易 基金份额在 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 上市交易 、 暂停 或终止 上市交易 , 应遵照 《深圳 证券交 易所交易规 则》 、 《深 圳证券交 易所证 券 投资基金 上市 规则》及其 他有关规 定。 (三)基金 份额参考 净值的计 算与公告 基 金 管 理人 或者 基 金管 理 人委 托中 证 指数 有 限公 司在 相 关 证券 交易 所 开市 后 根据 申 购赎回清单 和组合证 券内各只 证券的实 时成交数 据计 算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IOPV ) 并 由深 圳证券交易 所在交易 时间内发 布,供投 资人交易 、申 购、赎回基 金份额时 参考。 1、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计算公式 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 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 成 份 证券 的数 量 与最 新成 交 价 相 乘之 和+ 申 购赎 回清 单 中的 预估 现 金差 额)/ 最 小申 购赎 回单位对应 的基金份 额。 2、基金管理 人可以调 整基金份 额参考净 值计算 公式 ,并予以公 告。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39 十 、基金份 额的申购 、 赎回 和 非交易 过户 (一)申购和 赎回场所 投资人应当 在申购赎 回代理券 商办理基 金申购、 赎 回 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按 申购赎回 代 理券商提供 的其他方 式办理本 基金的申 购和赎回 。 基金管理人 在开始申 购、 赎 回业务前 公告申购 赎回代 理券商的名 单, 并 可依据实 际情 况增加或减 少申购赎 回代理券 商,并予 以公告。 投资人可以 通过基金 管理人直 销中心办 理基金申 购、 赎回业务 , 具体业 务的办理 时 间 及办理方式 基金管理 人将另行 公告。 (二)申购和 赎回的开 放日及时 间 1、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 基金投资人 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 购、 赎回等 业务的开 放 日为深圳证 券交易所 及上海证 券 交易所的交 易日, 具体 办理时间 为深圳证 券交易所 及 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 的交易 时间。但基 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 法规、中 国证监会 的要 求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 申购、 赎回时除外 。 基金合同生 效后, 若出现相 关证券 、 期货交 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 情况, 基金 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 述开放日 及开放时 间进行相 应的 调整, 并 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 媒 体上公 告; 若 证券、 期 货交易场所 依法决定 临时停市 或在交 易时间非正 常停市 , 基金管 理人在次 日依照 《信息披 露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 媒体上公 告。 2、申购与赎 回开始日 及业务办 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 合同于 2013 年 12 月 26 日 起正式生 效。 根据《景顺 长城中证 5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 合同》 的有关规 定, 本 公司已于 2014 年 1 月21 日开 始办理 本基金的日 常申购、 赎回业务 。 (三)申购和 赎回的数 额限制 1、投资人申 购、赎回 的基金份 额需为最 小申购 赎回 单位的整数 倍。 2、 自2014 年6 月 23 日起 , 本基金 最小申购 、 赎回 单 位 自300 万 份调整为200 万份。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 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 参见其他公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40 告。 4、 当接受申购 申请对存 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 利益构成 潜 在重大不利 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 定单一投 资者申购 份额上限 、 基金 单日净 申购比例上 限、 拒 绝大额申 购、 暂 停 基金申购或限制基 金当日最大申 购份额等措施, 切 实 保 护 存 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基金管 理人基于 投资运作 与风险控 制的需要 ,可 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 规模予以 控制。 基金管理人 基于投资 运作与风 险控制的 需要, 可采取 上述措施对 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 。 具体 请参见相关 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数额 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 实施前依 照《信息 披露 办法》的有 关规定 在 指定媒体 公告。 (四)申购和 赎回的原 则 1、申购、赎 回应遵守 《登记结 算业务实 施细则 》及 其他相关规 定。 2、本基金采 用份额申 购和份额 赎回的方 式,即 申购 和赎回均以 份额申请 。 3、本基金的 申购对价 、赎回对 价包括组 合证券 、现 金替代、现 金差额及 其他对价 。 4、申购、赎 回申请提 交后不得 撤销。 基金管理人 在不损害 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 益的情况 下可 更改上述原 则, 但应在 新的原则 实施前按照 《信息 披 露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 媒体 上公告。 (五)申购和 赎回的程 序 1、申购和赎 回申请的 提出 (1)投资人 办 理申购或 赎回业务 ,应同时 持有并 使用 深圳 A 股账户和上 海 A 股账户, 并保证该两 个账户的 证件号码 和名称属 于同一 投 资人 所有; (2)投资人 的 相关证券 和基金份 额应当托 管在申 购赎 回代理券商 ,且 投资 人深圳 A 股 账户 的托管 单元与上 海 A 股账 户 指定交 易的交易 单元 为同一申购 赎回代理 券商; (3)投资人 通 过该申购 赎回代理 券商申报 申购、 赎回 业务。 基金投资人 必须根据 申购赎回 代理券商 或基金管 理人 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 的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 内提 出申 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在申 购本基金 时须按申 购赎回清 单的规定 备足 申购对价, 投 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 请时,必须 有足够的 基金份额 余额和现 金。 2、申购和赎 回申请的 确认 基金投资人 申购、赎 回申请在T+1 日进 行确认。 对于投资人 提交的申 购申请, 申 购赎回代 理券商根 据 投资人提交 的申购申 请以及 T 日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41 基金管理人 公布的申 购赎回清 单, 相 应冻结投 资人账 户内的组合 证券、 现金替代 款和预估 现金差额。T+1 日, 基金管理 人对冻结 情况符 合要求 的申购申请 予以确认。 如 冻结情况 不 符合要求, 则申购申 请失败。 对于投资人 提交的赎 回申请, 申 购赎回代 理券商根 据 投资人提交 的赎回申 请以及 T 日 基金管理人 公布的申 购赎回清 单, 相应冻结 投资人账 户内的基金 份额、 预估现 金差额。 T+1 日, 基金 管理人根 据冻结情 况对投资 人的赎回 申请予 以确认。 如投资人 持有的符 合要求的 基金份额不 足或未能 根据要求 准备足额 的现金, 或 本 基金投资组 合内不具 备足额的 符合要 求的赎回对 价,则赎 回申请失 败。 申购赎回代 理券商 受 理申购、 赎回申请 并不代表 该申 购、赎回申 请一定成 功。申购、 赎回的确认 以登记机 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 。 投资人 应在T+2 日及之后 及时通 过其办理 申购、 赎回的销售 网点查询 有关申请 的确认情 况。投资 人应 及时查询有 关 申请的 确认情况 。 3、申购和赎 回的清算 交收与登 记 本 基 金 申购 赎回 过 程中 涉 及的 组合 证 券和 基 金份 额交 收 适 用中 国证 券 登记 结 算有 限 责任公司及 相关证券 交易所最 新的相关 规则。 T+1 日, 登记机 构根据基 金管理人 对申购、 赎 回申请 的确认信息, 为 投资人办 理组合 证券、 基金 份额的清 算交收 , 并将结 果发送给 相关证 券交易所、 申购赎回 代理券 商、 基金 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 。 通常 情况下 , 投资人T 日申购 所得的基金 份额、 赎回所得 的组合证 券在 T+2 日 可用。 现金 替代和现 金差额由 基金管理 人 与申购赎回 代理券商 于 T+1 日 进行清 算,T+2 日进行 交收, 登记机 构可以 依 据相关 规则对 此提供代收 代付服务 并完成交 收。 对 于确认失败 的申请 , 登记机 构将对冻 结的组合 证券和 基金份额予 以解冻 , 申购赎 回代理券 商将对冻结 的资金予 以解冻。 如果登记机 构在清算 交收时发 生清算交 收参与方 不能 正常履约的 情形, 则依据 《登记 结算 业务实施细 则》的有 关规定进 行处理。 投 资 人 应按 照基 金 合同 的 约定 和申 购 赎回 代 理券 商的 规 定 按时 足额 支 付应 付 的现 金 差额、 现 金替代和 现金替代 退补款 。 因投资 人原因导 致现金差额 、 现金 替代和现 金替代退 补款未能按 时足额交 收的, 基金 管理人有 权为基金 的 利益向该投 资人追偿 并要求其 承担由 此导致的其 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 或基金资 产的损失 。 若 投 资 人用 以申 购 的部 分 或全 部组 合 证券 或 者用 以赎 回 的 部分 或全 部 基金 份 额因 被 国家有权机 关冻结或 强制执行 导致不足 额的, 基金 管 理人有权指 示申购赎 回代理券 商及登 记机构依法 进行相应 处置; 如该情况 导致其他 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 基金资产 遭受损失 的, 基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42 金管理人有 权代表其 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 或基金资 产要 求该投资人 进行赔偿 。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并不违背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规则 的情况下可 更改上述 程序。 基金管理 人最迟须 于新规 则开始实施 日前按照 《信息 披露办法 》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 体公告。 (六)申购、 赎回的对 价、费用 1、 申购对 价、 赎 回对价根 据申购赎 回清单和 投资人 申 购、 赎回 的基金份 额数额确 定。 申购对价是 指投资人 申购基金 份额时应 交付的组 合证 券、 现金 替代、 现金差额 及其他对 价。 赎回对价是 指投资人 赎回基金 份额时 , 基金管 理人应 交付给赎回 人的组合 证券、 现金替代 、 现金差额及 其他对价 。 2、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 市前通知深 圳证券交 易所及登 记机构 , 并在深 圳证券 交易所及基 金管理人 网站公告 。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 除以计算日 发售在外 的基金份 额总数 。 如遇特 殊情况 , 可以适 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 并报 中 国证监会备 案。 3、投资人 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赎回份 额 0.5%的标 准收取佣 金,其中 包含证券 交易所、 登记 机构等收取 的相关费 用。 (七)申购赎 回清单的 内容与格 式 1、申购赎回 清单的内 容 T 日申购 赎回清单 内容包括 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 所对应 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 代、T 日预 估现金差额 、T-1 日 现金差额 、基金份 额净值及 其他 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 组合证券是 指本基金 标的指数 所包含的 全部或部 分证 券。 申购赎回 清 单将公 告最小申 购赎回单位 所对应的 各成份证 券名称、 证券代码 及数 量。 3、现金替代 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 指申购 、 赎回过 程中, 投资人 按 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 , 用于 替代 组合证券中 部分证券 的一定数 量的现金 。 采用现金替 代是为了 在相关成 份股停牌 等情况下 便利 投资人的申 购、 提高基 金运作的 效率, 基 金管理人 在制定具 体的现金 替代方法 时遵循 公平及公开 的原则 , 以保护 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 为出发点 ,并进行 及时充分 的信息披 露。 (1)现金替 代分 为 3 种 类型:禁 止现金替 代(标志 为 “禁止”)、 可以现金 替代(标志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43 为 “允许”) 和必须现 金替代( 标志为“ 必须 ”) 。 禁止现金替 代是指在 申购、赎 回基金份 额时,该 成份 证券不允许 使用现金 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 代是指在 申购基金 份额时, 允 许使用现 金 作为全部或 部分该成 份证券的 替 代,但在赎 回基金份 额时,该 成份证券 不允许使 用现 金作为替代 。 必须现金替 代是指在 申购、赎 回基金份 额时,该 成份 证券必须使 用现金作 为替代。 (2)可以现 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 可以现金 替代的证 券一般是 因停牌等 原 因导致 投资 人 无法在 申购时买 入 的证券或基 金管理人 认为可以 适用的其 他情形。 ②替代金额 :对于可 以现金替 代的证券, 替代金 额的 计算公式为 : 替代金额=替代证 券数量×该证券经除权调整的 T-1 日收盘价×(1+现金替代保证 金率)


对于使用现 金替代的 证券, 基金管理 人需在证 券恢复 交易后买入 , 而实 际买入价 格加 上相关交易 费用后与 申购时的 最新价格 可能有所 差异 。 为便于 操作 , 基金管 理人在申 购赎 回清单中预 先确定现 金替代保 证金率 , 并据此 收取替 代金额。 如果预先 收取的金 额高于基 金购入该部 分证券的 实际成本 , 则基 金管理人 将退还 多收取的差 额; 如 果预先收 取的金额 低于基金购 入该部分 证券的实 际成本, 则基金管 理人 将向 投资人 收取欠缺 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 的处理程 序 T 日, 基金管 理人在申 购赎回清 单中公布 现 金替代 保 证金率, 并据 此在 T+2 日收取替 代金额。 在 T+1 日后被替代的 成份证券 有正常交 易的 2 个交易 日(简称为 T+3 日)内 ,基金管 理人将以收 到的替代 金额买入 被替代的 部分证券 。 T+3 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 成本(包括买 入价格与 交易费用)的差额 ,确定基 金应 退还 投资人 或投资人 应补交的 款项; 若未能购入 全部被替 代的证券, 则以替代 金额与所 购 入的部分被 替代证券 实际购入 成本加 上按照 T +3 日收盘价 计算的未 购入的部 分被替代 证 券价值的差 额,确定 基金应退 还 投资 人 或投资人 应补交的 款项。 特例情况: 若自 T+1 日起 ,相关证 券交易所 正常交易 日已达到 20 日而 该证券正 常交 易日低于 2 日, 则以替 代金额与 所购入的 部分被替 代 证券实际购 入成本加 上按照最 近一次 收盘价计算 的未购入 的部分被 替代证券 价值的差 额, 确定基金应 退还 投资 人 或投资 人 应补 交的款项。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44 T+3 日后 第 1 个 工作日(若 在特例情 况下,则 为 T+1 日起第 21 个交易日),基金管 理 人将应退款 和补款的 明细数据 发送给申 购赎回代 理券 商和基金托 管人, 现金 替代多退 少补 资金的清算 和交收在 T +3 日后 2 个 工作日( 若在特例 情况下,则为 T+1 日起第 22 个交易 日)内完成, 登记机构 对此提供 代收 代付 服务。 ④替代限制 : 为有 效控制基 金的跟踪 偏离度和 跟踪误 差, 基金 管理人可 规定 投资 人 使 用可以现金 替代的比 例合计不 得超过申 购基金份 额资 产净值的一 定比例。 现 金替代比 例的 计算公式为 : 说明:假设 当天可以 现金替代 的股票只 数为 n。 (3)必须现金 替代 ①适用情形 : 必须 现金替代 的证券一 般是因标 的指数 调整将被剔 除、 或 基金管理 人出 于保护持有 人利益原 则等原因 认为有必 要实行必 须现 金替代的成 份证券。 ②替代金额 : 对于 必须现金 替代的证 券, 基金管理 人 将在申购赎 回清单中 公告替代 的 一定数量的 现金, 即 “固定 替代金额 ”。 固定替代 金 额的计 算方 法为申购 赎回清单 中该证 券的数量乘 以其经除 权调整的T-1 日收 盘价。 4、预估现金 差额相关 内容 预估现金差额是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 的估计值, 预估现金 差额由申 购赎回代 理券商预 先冻 结。 预估现金差 额的计算 公式为: T 日 预 估现 金 差额 =T-1 日 最小 申 购赎 回 单位 的 基金 资 产 净值-( 申购 赎 回清 单 中必 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 日 经 除 权调 整后 的 开盘 参考 价 乘积 之和 +申 购 赎回 清单 中 禁止 用现 金 替代 成份 证 券的 数量 与 T 日经除 权调整后 的开盘 参 考价乘积 之和)


其中, T 日经 除权调整 后的开盘 参考价主 要根据中 证 指数公司所 提供的标 的指数成 份 证券调整后 开盘参考 价确定。 另 外, 若 T 日为基金 分 红除息日, 则 计算公式 中的 “T-1 日 最小申购 、 赎回单 位的基金 资产净值 ”需扣减 相应的 收益分配数 额。 预 估现金差 额的数值 可能为正、 为负或为 零。 5、现金差额 相关内容 T 日现金差 额在 T+1 日的申 购赎回清 单中公告 ,其 计算公式为 :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45 T 日 现 金差 额=T 日最 小 申购 赎回 单 位的 资 产净 值-( 申 购 赎回 清 单中 必须 用 现金 替 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 日收盘价乘积 之和+申购 赎回清单 中禁止用 现金替代 成份证券 的数 量与 T 日收 盘价乘积 之和)


T 日投资人 申购、 赎回基金 份额时 , 需按T+1 日 公 告的 T 日现 金差额进 行资金的 清 算交收。 现金差额的 数值可能 为正、 为负或为 零。 在 投 资人 申 购时, 如现 金差额为 正数, 则 投 资人 应根据 其申购的 基金份额 支付相应 的现金 , 如现 金差额为负 数, 则 投资人将 根据其申 购的基金份 额获得相 应的现金 ; 在 投 资人 赎回 时, 如 现金差额为 正数, 则 投资人 将根据其 赎回的基金 份额获得 相应的现 金, 如 现金差额 为负数 , 则 投资 人 应根据 其赎回的 基金份额 支付相应的 现金。 6、申购赎回 清单的格 式 T 日申购赎回 清单的 格式举例 如 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 期:


基金名称:


基金管理公 司名称:


基金代码:


拟合指数代 码:


T-1 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


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 资产净值 :


基金份额净 值:


T 日信息内容 预估现金差 额:


可以现金替 代比例上 限:


是否需要公 布 IOPV :


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 :


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现 金红利: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46 申购赎回组 合证券只 数:


是否开放申 购:


是否开放赎 回:


是否开放保 证金 申购 :


组合信息内容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票数量


现金替代标 志


现金替代保 证金率


固定替代金 额


000006 深振业A 800 允许 21.000% 000008 神州高铁 0 必须 0.000% 8928.000 000009 中国宝安 1700 允许 21.000% 000012 南 玻A 900 允许 21.000% 000021 深科技 600 允许 21.000% 000025 特力 A 0 必须 0.000% 0.000 000027 深圳能源 1000 允许 21.000% 000028 国药一致 100 允许 21.000% 000031 中粮地产 900 允许 21.000% 000039 中集集团 700 允许 21.000% 000049 德赛电池 100 允许 21.000% 000061 农 产 品 500 允许 21.000% 000062 深圳华强 200 允许 21.000% 000066 中国长城 1400 允许 21.000% 000078 海王生物 1300 允许 21.000% 000089 深圳机场 800 允许 21.000% 000090 天健集团 600 允许 21.000% 000156 华数传媒 500 允许 21.000% 000158 常山北明 0 必须 0.000% 3040.000 000400 许继电气 500 允许 21.000% 000401 冀东水泥 800 允许 21.000% 000418 小天鹅A 200 允许 21.000%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47 000426 兴业矿业 600 允许 21.000% 000488 晨鸣纸业 700 允许 21.000% 000501 鄂武商A 300 允许 21.000% 000513 丽珠集团 200 允许 21.000% 000519 中兵红箭 600 允许 21.000% 000528 柳工 600 允许 21.000% 000536 华映科技 1100 允许 21.000% 000541 佛山照明 500 允许 21.000% 000543 皖能电力 900 允许 21.000% 000547 航天发展 800 允许 21.000% 000552 靖远煤电 900 允许 21.000% 000553 沙隆达A 400 允许 21.000% 000563 陕国投A 1200 允许 21.000% 000566 海南海药 800 允许 21.000% 000572 海马汽车 900 允许 21.000% 000581 威孚高科 500 允许 21.000% 000587 金洲慈航 900 允许 21.000% 000592 平潭发展 1200 允许 21.000% 000596 古井贡酒 100 允许 21.000% 000598 兴蓉环境 1400 允许 21.000% 000600 建投能源 600 允许 21.000% 000612 焦作万方 800 允许 21.000% 000636 风华高科 600 允许 21.000% 000656 金科股份 2100 允许 21.000% 000661 长春高新 100 允许 21.000% 000667 美好置业 2100 允许 21.000% 000681 视觉中国 300 允许 21.000% 000685 中山公用 700 允许 21.000%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48 000686 东北证券 1100 允许 21.000% 000690 宝新能源 1400 允许 21.000% 000703 恒逸石化 900 允许 21.000% 000712 锦龙股份 400 允许 21.000% 000718 苏宁环球 1200 允许 21.000% 000727 华东科技 2200 允许 21.000% 000729 燕京啤酒 1100 允许 21.000% 000732 泰禾集团 400 允许 21.000% 000738 航发控制 400 允许 21.000% 000750 国海证券 2400 允许 21.000% 000758 中色股份 1100 允许 21.000% 000761 本钢板材 400 允许 21.000% 000762 西藏矿业 300 允许 21.000% 000766 通化金马 300 允许 21.000% 000778 新兴铸管 1900 允许 21.000% 000806 银河生物 500 允许 21.000% 000807 云铝股份 1300 允许 21.000% 000813 德展健康 700 允许 21.000% 000825 太钢不锈 1800 允许 21.000% 000829 天音控股 400 允许 21.000% 000830 鲁西化工 800 允许 21.000% 000848 承德露露 500 允许 21.000% 000860 顺鑫农业 300 允许 21.000% 000877 天山股份 500 允许 21.000% 000878 云南铜业 700 允许 21.000% 000887 中鼎股份 600 允许 21.000% 000926 福星股份 600 允许 21.000% 000930 中粮生化 800 允许 21.000%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49 000937 冀中能源 800 允许 21.000% 000960 锡业股份 700 允许 21.000% 000969 安泰科技 500 允许 21.000% 000970 中科三环 700 允许 21.000% 000975 银泰资源 800 允许 21.000% 000977 浪潮信息 600 允许 21.000% 000979 中弘股份 5400 允许 21.000% 000980 众泰汽车 500 允许 21.000% 000987 越秀金控 200 允许 21.000% 000988 华工科技 500 允许 21.000% 000990 诚志股份 200 允许 21.000% 000997 新 大 陆 600 允许 21.000% 000999 华润三九 300 允许 21.000% 001696 宗申动力 600 允许 21.000% 002002 鸿达兴业 800 允许 21.000% 002004 华邦健康 1100 允许 21.000% 002011 盾安环境 400 允许 21.000% 002013 中航机电 1200 允许 21.000% 002019 亿帆医药 500 允许 21.000% 002022 科华生物 300 允许 21.000% 002028 思源电气 400 允许 21.000% 002030 达安基因 400 允许 21.000% 002038 双鹭药业 300 允许 21.000% 002041 登海种业 300 允许 21.000% 002048 宁波华翔 300 允许 21.000% 002049 紫光国微 300 允许 21.000% 002051 中工国际 400 允许 21.000% 002056 横店东磁 700 允许 21.000%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50 002064 华峰氨纶 900 允许 21.000% 002073 软控股份 600 允许 21.000% 002078 太阳纸业 1200 允许 21.000% 002092 中泰化学 1000 允许 21.000% 002093 国脉科技 400 允许 21.000% 002110 三钢闽光 500 允许 21.000% 002118 紫鑫药业 400 允许 21.000% 002127 南极电商 1000 允许 21.000% 002128 露天煤业 500 允许 21.000% 002129 中环股份 1500 允许 21.000% 002131 利欧股份 2700 允许 21.000% 002147 新光圆成 600 允许 21.000% 002152 广电运通 1000 允许 21.000% 002155 湖南黄金 700 允许 21.000% 002174 游族网络 400 允许 21.000% 002176 江特电机 900 允许 21.000% 002179 中航光电 300 允许 21.000% 002180 纳思达 200 允许 21.000% 002183 怡亚通 1200 允许 21.000% 002190 成飞集成 100 允许 21.000% 002191 劲嘉股份 700 允许 21.000% 002195 二三四五 2100 允许 21.000% 002212 南洋股份 400 允许 21.000% 002221 东华能源 800 允许 21.000% 002223 鱼跃医疗 500 允许 21.000% 002233 塔牌集团 400 允许 21.000% 002242 九阳股份 200 允许 21.000% 002244 滨江集团 1200 允许 21.000%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51 002249 大洋电机 1000 允许 21.000% 002250 联化科技 500 允许 21.000% 002251 步步高 300 允许 21.000% 002254 泰和新材 300 允许 21.000% 002261 拓维信息 500 允许 21.000% 002266 浙富控股 1300 允许 21.000% 002268 卫士通 500 允许 21.000% 002273 水晶光电 600 允许 21.000% 002276 万马股份 500 允许 21.000% 002277 友阿股份 800 允许 21.000% 002280 联络互动 1000 允许 21.000% 002281 光迅科技 300 允许 21.000% 002285 世联行 800 允许 21.000% 002299 圣农发展 400 允许 21.000% 002302 西部建设 300 允许 21.000% 002308 威创股份 400 允许 21.000% 002317 众生药业 500 允许 21.000% 002332 仙琚制药 500 允许 21.000% 002340 格林美 2100 允许 21.000% 002342 巨力索具 500 允许 21.000% 002344 海宁皮城 500 允许 21.000% 002345 潮宏基 400 允许 21.000% 002353 杰瑞股份 400 允许 21.000% 002354 天神娱乐 500 允许 21.000% 002358 森源电气 400 允许 21.000% 002359 北讯集团 400 允许 21.000% 002366 台海核电 400 允许 21.000% 002368 太极股份 200 允许 21.000%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52 002371 北方华创 100 允许 21.000% 002373 千方科技 600 允许 21.000% 002375 亚厦 股份 500 允许 21.000% 002384 东山精密 300 允许 21.000% 002390 信邦制药 700 允许 21.000% 002399 海普瑞 300 允许 21.000% 002400 省广集团 1400 允许 21.000% 002407 多氟多 500 允许 21.000% 002408 齐翔腾达 700 允许 21.000% 002410 广联达 500 允许 21.000% 002414 高德红外 200 允许 21.000% 002416 爱施德 300 允许 21.000% 002424 贵州百灵 300 允许 21.000% 002426 胜利精密 1700 允许 21.000% 002428 云南锗业 400 允许 21.000% 002431 棕榈股份 800 允许 21.000% 002434 万里扬 400 允许 21.000% 002437 誉衡药业 700 允许 21.000% 002439 启明星辰 400 允许 21.000% 002440 闰土股份 600 允许 21.000% 002444 巨星科技 400 允许 21.000% 002463 沪电股份 900 允许 21.000% 002465 海格通信 1300 允许 21.000% 002477 雏鹰农牧 1500 允许 21.000% 002479 富春环保 400 允许 21.000% 002482 广田集团 500 允许 21.000% 002489 浙江永强 900 允许 21.000% 002491 通鼎互联 600 允许 21.000%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53 002503 搜于特 1000 允许 21.000% 002505 大康农业 2200 允许 21.000% 002506 协鑫集成 1600 允许 21.000% 002509 天广中茂 1200 允许 21.000% 002512 达华智能 500 允许 21.000% 002517 恺英网络 900 允许 21.000% 002544 杰赛科技 300 允许 21.000% 002563 森马服饰 400 允许 21.000% 002573 清新环境 500 允许 21.000% 002583 海能达 700 允许 21.000% 002588 史丹利 500 允许 21.000% 002589 瑞康医药 800 允许 21.000% 002600 领益智造 1100 允许 21.000% 002603 以岭药业 500 允许 21.000% 002635 安洁科技 200 允许 21.000% 002640 跨境通 500 允许 21.000% 002642 荣之联 300 允许 21.000% 002657 中科金财 200 允许 21.000% 002663 普邦股份 900 允许 21.000% 002665 首航节能 800 允许 21.000% 002670 国盛金控 600 允许 21.000% 002672 东江环保 400 允许 21.000% 002681 奋达科技 500 允许 21.000% 002690 美亚光电 200 允许 21.000% 002699 美盛文化 300 允许 21.000% 002701 奥瑞金 900 允许 21.000% 002707 众信旅游 0 必须 0.000% 3708.000 002709 天赐材料 100 允许 21.000%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54 002745 木林森 300 允许 21.000% 002807 江阴银行 700 允许 21.000% 002815 崇达技术 0 必须 0.000% 3446.000 002818 富森美 0 必须 0.000% 2581.000 002831 裕同科技 100 允许 21.000% 002839 张家港行 700 允许 21.000% 002841 视源股份 100 允许 21.000% 002916 深南电路 100 允许 21.000% 002920 德赛西威 100 允许 21.000% 300001 特锐德 400 允许 21.000% 300002 神州泰岳 1100 允许 21.000% 300010 立思辰 600 允许 21.000% 300026 红日药业 1400 允许 21.000% 300032 金龙机电 400 允许 21.000% 300039 上海凯宝 500 允许 21.000% 300043 星辉娱乐 500 允许 21.000% 300055 万邦达 500 允许 21.000% 300058 蓝色光标 1000 允许 21.000% 300088 长信科技 1500 允许 21.000% 300113 顺网科技 300 允许 21.000% 300115 长盈精密 400 允许 21.000% 300116 坚瑞沃能 800 允许 21.000% 300133 华策影视 600 允许 21.000% 300134 大富科技 300 允许 21.000% 300146 汤臣倍健 700 允许 21.000% 300156 神雾环 保 500 允许 21.000% 300159 新研股份 700 允许 21.000% 300166 东方国信 600 允许 21.000%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55 300182 捷成股份 1000 允许 21.000% 300197 铁汉生态 1100 允许 21.000% 300199 翰宇药业 400 允许 21.000% 300202 聚龙股份 200 允许 21.000% 300244 迪安诊断 200 允许 21.000% 300253 卫宁健康 900 允许 21.000% 300257 开山股份 300 允许 21.000% 300266 兴源环境 800 允许 21.000% 300273 和佳股份 400 允许 21.000% 300274 阳光电源 800 允许 21.000% 300287 飞利信 900 允许 21.000% 300291 华录百纳 300 允许 21.000% 300297 蓝盾股份 500 允许 21.000% 300308 中际旭创 100 允许 21.000% 300315 掌趣科技 2200 允许 21.000% 300324 旋极信息 800 允许 21.000% 300376 易事特 700 允许 21.000% 300383 光环新网 800 允许 21.000% 300418 昆仑万维 500 允许 21.000% 600004 白云机场 800 允许 21.000% 600006 东风汽车 600 允许 21.000% 600017 日照港 1500 允许 21.000% 600021 上海电力 800 允许 21.000% 600022 山东钢铁 5200 允许 21.000% 600026 中远海能 1100 允许 21.000% 600037 歌华有线 600 允许 21.000% 600039 四川路桥 1400 允许 21.000% 600053 九鼎投资 100 允许 21.000%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56 600056 中国医药 400 允许 21.000% 600058 五矿发展 300 允许 21.000% 600060 海信电器 600 允许 21.000% 600062 华润双鹤 400 允许 21.000% 600064 南京高科 700 允许 21.000% 600073 上海梅林 500 允许 21.000% 600079 人福医药 800 允许 21.000% 600086 东方金钰 500 允许 21.000% 600094 大名城 1300 允许 21.000% 600098 广州发展 700 允许 21.000% 600108 亚盛集团 1200 允许 21.000% 600120 浙江东方 400 允许 21.000% 600122 宏图高科 700 允许 21.000% 600125 铁龙 物流 700 允许 21.000% 600126 杭钢股份 0 必须 0.000% 1755.000 600138 中青旅 500 允许 21.000% 600141 兴发集团 400 允许 21.000% 600143 金发科技 1500 允许 21.000% 600151 航天机电 800 允许 21.000% 600155 华创阳安 400 允许 21.000% 600158 中体产业 500 允许 21.000% 600160 巨化股份 1100 允许 21.000% 600161 天坛生物 400 允许 21.000% 600166 福田汽车 3700 允许 21.000% 600167 联美控股 200 允许 21.000% 600169 太原重工 1400 允许 21.000% 600171 上海贝岭 400 允许 21.000% 600179 安通控股 600 允许 21.000%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57 600183 生益科技 800 允许 21.000% 600184 光电股份 200 允许 21.000% 600187 国中水务 1100 允许 21.000% 600195 中牧股份 300 允许 21.000% 600201 生物股份 900 允许 21.000% 600216 浙江医药 500 允许 21.000% 600240 华业资本 900 允许 21.000% 600256 广汇能源 3200 允许 21.000% 600258 首旅酒店 400 允许 21.000% 600259 广晟有色 100 允许 21.000% 600260 凯乐科技 300 允许 21.000% 600266 北京城建 800 允许 21.000% 600267 海正药业 500 允许 21.000% 600270 外运发展 300 允许 21.000% 600277 亿利洁能 1100 允许 21.000% 600280 中央商场 500 允许 21.000% 600282 南钢股份 1800 允许 21.000% 600291 西水股份 500 允许 21.000% 600292 远达环保 300 允许 21.000% 600298 安琪酵母 400 允许 21.000% 600300 维维股份 900 允许 21.000% 600307 酒钢宏兴 2500 允许 21.000% 600312 平高电气 700 允许 21.000% 600315 上海家化 300 允许 21.000% 600316 洪都航空 300 允许 21.000% 600317 营口港 1600 允许 21.000% 600325 华发股份 1400 允许 21.000% 600329 中新药业 200 允许 21.000%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58 600335 国机汽车 300 允许 21.000% 600338 西藏珠峰 200 允许 21.000% 600348 阳泉煤业 0 必须 0.000% 6540.000 600350 山东高速 500 允许 21.000% 600366 宁波韵升 600 允许 21.000% 600380 健康元 600 允许 21.000% 600388 龙净环保 600 允许 21.000% 600392 盛和资源 800 允许 21.000% 600393 粤泰股份 800 允许 21.000% 600395 盘江股份 500 允许 21.000% 600409 三友化工 800 允许 21.000% 600410 华胜天成 900 允许 21.000% 600416 湘电股份 500 允许 21.000% 600418 江淮汽车 1100 允许 21.000% 600422 昆药集团 400 允许 21.000% 600426 华鲁恒升 900 允许 21.000% 600428 中远海特 700 允许 21.000% 600435 北方导航 700 允许 21.000% 600458 时代新材 300 允许 21.000% 600460 士兰微 600 允许 21.000% 600466 蓝光发展 1000 允许 21.000% 600478 科力远 800 允许 21.000% 600481 双良节能 700 允许 21.000% 600499 科达洁能 1000 允许 21.000% 600500 中化国际 800 允许 21.000% 600503 华丽家族 1300 允许 21.000% 600511 国药股份 200 允许 21.000% 600517 置信电气 500 允许 21.000%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59 600521 华海药业 600 允许 21.000% 600525 长园集团 1100 允许 21.000% 600528 中铁工业 900 允许 21.000% 600536 中国软件 200 允许 21.000% 600545 卓郎智能 500 允许 21.000% 600557 康缘药业 300 允许 21.000% 600563 法拉电子 100 允许 21.000% 600565 迪马股份 1200 允许 21.000% 600572 康恩贝 1100 允许 21.000% 600575 皖江物流 1600 允许 21.000% 600578 京能电力 1100 允许 21.000% 600580 卧龙电气 500 允许 21.000% 600582 天地科技 1300 允许 21.000% 600584 长电科技 800 允许 21.000% 600594 益佰制药 500 允许 21.000% 600597 光明乳业 500 允许 21.000% 600598 北大荒 600 允许 21.000% 600600 青岛啤酒 300 允许 21.000% 600611 大众交通 900 允许 21.000% 600614 鹏起科技 900 允许 21.000% 600618 氯碱化工 200 允许 21.000% 600623 华谊集团 500 允许 21.000% 600633 浙数文化 500 允许 21.000% 600635 大众公用 0 必须 0.000% 5505.000 600639 浦东金桥 200 允许 21.000% 600640 号百控股 300 允许 21.000% 600642 申能股份 2200 允许 21.000% 600643 爱建集团 900 允许 21.000%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60 600645 中源协和 200 允许 21.000% 600648 外高桥 300 允许 21.000% 600649 城投控股 1000 允许 21.000% 600651 飞乐音响 600 允许 21.000% 600655 豫园股份 800 允许 21.000% 600657 信达地产 600 允许 21.000% 600664 哈药股份 1200 允许 21.000% 600673 东阳光科 1200 允许 21.000% 600687 刚泰控股 400 允许 21.000% 600694 大商股份 100 允许 21.000% 600717 天津港 700 允许 21.000% 600718 东软集团 700 允许 21.000% 600729 重庆百货 200 允许 21.000% 600737 中粮糖业 800 允许 21.000% 600743 华远地产 800 允许 21.000% 600748 上实发展 400 允许 21.000% 600750 江中药业 200 允许 21.000% 600751 海航科技 1200 允许 21.000% 600754 锦江股份 100 允许 21.000% 600755 厦门国贸 1000 允许 21.000% 600757 长江传媒 500 允许 21.000% 600759 洲际油气 1100 允许 21.000% 600760 中航沈飞 300 允许 21.000% 600765 中航重机 400 允许 21.000% 600770 综艺股份 600 允许 21.000% 600773 西藏城投 400 允许 21.000% 600777 新潮能源 1600 允许 21.000% 600787 中储股份 900 允许 21.000%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61 600801 华新水泥 400 允许 21.000% 600808 马钢股份 2400 允许 21.000% 600811 东方集团 2400 允许 21.000% 600823 世茂股份 1200 允许 21.000% 600827 百联股份 600 允许 21.000% 600835 上海机电 300 允许 21.000% 600839 四川长虹 3000 允许 21.000% 600848 上海临港 200 允许 21.000% 600859 王府井 300 允许 21.000% 600862 中航高科 300 允许 21.000% 600863 内蒙华电 2300 允许 21.000% 600869 智慧能源 700 允许 21.000% 600872 中炬高新 400 允许 21.000% 600874 创业环保 400 允许 21.000% 600875 东方电气 900 允许 21.000% 600879 航天电子 1700 允许 21.000% 600881 亚泰集团 1300 允许 21.000% 600884 杉杉股份 500 允许 21.000% 600885 宏发股份 400 允许 21.000% 600895 张江高科 600 允许 21.000% 600908 无锡银行 700 允许 21.000% 600917 重庆燃气 200 允许 21.000% 600936 广西广电 900 允许 21.000% 600939 重庆建工 400 允许 21.000% 600967 内蒙一机 700 允许 21.000% 600970 中材国际 800 允许 21.000% 600971 恒源煤电 400 允许 21.000% 600978 宜华生活 0 必须 0.000% 6192.000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62 600993 马应龙 200 允许 21.000% 600996 贵广网络 300 允许 21.000% 601000 唐山港 2400 允许 21.000% 601001 大同煤业 700 允许 21.000% 601016 节能风电 1300 允许 21.000% 601019 山东出版 200 允许 21.000% 601020 华钰矿业 100 允许 21.000% 601098 中南传媒 600 允许 21.000% 601127 小康股份 100 允许 21.000% 601128 常熟银行 900 允许 21.000% 601168 西部矿业 1500 允许 21.000% 601179 中国西电 1600 允许 21.000% 601200 上海环境 300 允许 21.000% 601233 桐昆股份 700 允许 21.000% 601311 骆驼股份 300 允许 21.000% 601608 中信重工 1400 允许 21.000% 601678 滨化股份 900 允许 21.000% 601689 拓普集团 200 允许 21.000% 601717 郑煤机 700 允许 21.000% 601777 力帆股份 500 允许 21.000% 601801 皖新传媒 500 允许 21.000% 601811 新华文轩 100 允许 21.000% 601872 招商轮船 1700 允许 21.000% 601880 大连港 2500 允许 21.000% 601928 凤凰传媒 600 允许 21.000% 601966 玲珑轮胎 400 允许 21.000% 601969 海南矿业 300 允许 21.000% 603000 人民网 400 允许 21.000%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63 603019 中科曙光 400 允许 21.000% 603025 大豪科技 0 必须 0.000% 1983.000 603056 德邦股份 100 允许 21.000% 603077 和邦生物 4200 允许 21.000% 603169 兰石重装 300 允许 21.000% 603188 亚邦股份 300 允许 21.000% 603198 迎驾贡酒 200 允许 21.000% 603225 新凤鸣 0 必须 0.000% 2034.000 603228 景旺电子 0 必须 0.000% 5578.000 603328 依顿电 子 200 允许 21.000% 603355 莱克电气 0 必须 0.000% 3052.000 603369 今世缘 400 允许 21.000% 603377 东方时尚 100 允许 21.000% 603444 吉比特 0 必须 0.000% 0.000 603515 欧普照明 100 允许 21.000% 603556 海兴电力 200 允许 21.000% 603568 伟明环保 100 允许 21.000% 603569 长久物流 0 必须 0.000% 1551.000 603589 口子窖 200 允许 21.000% 603658 安图生物 0 必须 0.000% 8292.000 603659 璞泰来 100 允许 21.000% 603766 隆鑫通用 800 允许 21.000% 603806 福斯特 100 允许 21.000% 603816 顾家家居 100 允许 21.000% 603868 飞科电器 0 必须 0.000% 0.000 603877 太平鸟 0 必须 0.000% 0.000 603883 老百姓 100 允许 21.000% 603885 吉祥航空 400 允许 21.000%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64 603888 新华网 200 允许 21.000% 603899 晨光文具 200 允许 21.000% 说明:此表 仅为示意 ,以实际 公布的为 准。 ( 八) 拒绝或暂 停申购、 赎回的情 形及处理 方式 在如下情况 下,基金 管理人可 以拒绝或 暂停接受 投资 人的申购、 赎回申请 : (1) 因 不可抗力 导致基金 管理人无 法正常运 作或无法 受理投资人 的申购 、 赎回申 请; (2)因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在交 易 时间非正 常停市) 导致基金 管理人无 法计算当 日基 金资产净值 ;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 者的申购、 赎 回申请。 当前一估 值日基金 资产净值50% 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 跃市 场 价 格且 采用 估 值技 术仍 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 重大 不确 定 性时 ,经 与 基金 托管 人 协商 确认 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 支付赎回 对价 或暂 停接 受基金申购 、赎回申 请的措施 ; (4)基金管 理人开市 前因异常 情况无法 公布申 购、 赎回清单; (5)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 赎回, 或 者指数编 制单位 、 相关证 券交易所 等因异常 情况使申购 、 赎回 清单无法 编制或编 制不当。 上述异常 情况指基 金管理人 无法预见 并不可 控制的情形 , 包括 但不限于 系统故障 、 网络故障、 通讯故障 、电力故 障、数据 错误等; (6)基金管 理人认为 会有损于 现有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利益的某笔 申购或某 些申购; (7)基金管理人认为可能有损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其他申购、赎回投资人利益 的其他情形 ; (8)法律法 规、深圳 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 经中国 证监 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 在发生暂停 申购或赎 回的情形 之一时, 本基金的 申购 和赎回可能 同时暂停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第(6)项除外)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申购、 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 付赎回对 价 时, 基金管理 人 应当及时公 告并向中 国证监会 备案 。 已接受的赎 回申请, 基金管理 人应当足 额支付。 在拒 绝或暂停申 购、赎回 的情形消 除时, 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 复申购 、 赎回业 务的办理 并依照 《信息披 露办法 》 有关规 定在指定 媒 体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 ,并公告 最近1 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 额净值。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65 (九)基金 的非交易 过户、冻 结与解冻 登记机构可 根据其业 务规则受 理基金份 额的非交 易过 户、 冻结 与解冻等 业务 , 并按照 其规定收取 一定的手 续费用。 十一、 基金 的投资 (一)投资 目标 紧密跟踪标 的指数, 追求跟踪 偏离度和 跟踪误差 最小 化。 (二)投资 范围 本基金投资 范围主要 为标的指 数成份股 及备选成 份股 , 投资于标的 指数成份 股及备选 成份股的比 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 净值的 90%,且 不低于 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 80 %。 此外, 为更 好地实现 投资目 标, 本基 金可少量 投资于 部分非成份 股 (包含 中小板 、 创 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 、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的股票、衍生工具(股 指期货等) 、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 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 、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等固定收益 类资产 、 现金资 产、 以 及中国证 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 工具 ( 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 定) 。 如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 构以后允 许基金投 资其他品 种, 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 入投资范 围。 (三)投资 策略 本基金以中 证 500 指 数为标的 指数, 采用完全 复制法 , 即以完 全按照标 的指数成 份股 组成及其权 重构建基 金股票投 资组合为 原则, 进行被 动式指数化 投资。 股票在投 资组合中 的权重原则 上根据标 的指数成 份股及其 权重的变 动而 进行相应调 整。 在 因特殊情 况 ( 包括 但不限于成 份股停牌 、 流动 性不足 、 法 律法 规限制 、 其它合理原 因导致本 基金管理 人对标 的指数的跟 踪构成严 重制约等 ) 导致 无法获得 足够数 量的股票时 , 本基 金可以根 据市场情 况, 结合经 验判断 , 综合考 虑相关性 、 估值 、 流动 性 等因素挑选 标的指数 中其他成 份股或 备选成份股 进行替代 或者采用 其他指数 投资技术 适当 调整基金投 资组合, 以 期在规定 的风 险承受限度 之内, 尽量 缩小跟踪 误差。 本 基金力争 使 日 均跟踪偏离 度的绝对 值不超过0.2% , 年化跟踪误 差不超过2%。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66 本基金可投 资股指期 货和其他 经中国证 监会允许 的衍 生金融产品。 本基金投 资股指期 货将根据风 险管理的 原则, 以套期保 值为目的 , 主要 选择 流动性 好、 交 易活跃的 股指期货 合约。 本 基金力争 利用股指 期货的杠 杆作用 , 降低 股 票仓位频繁 调整的交 易成本和 跟踪误 差,达到有 效跟踪标 的指数的 目的。 (四)投资 决策流程


投资决策委 员会是公 司投资的 最高决策 机构, 以定 期 或不定期会 议的形式 讨论和决 定 公司投资的 重大问题 , 包括 确立各基 金的投资 方针及 投资方向 , 审定基 金财产的 配置方案 。 投资决策委 员会召开 前, 由 基金经理 依据对宏 观经济 走势的分析 , 提出 基金的资 产配置建 议, 交由投 资决策委 员会讨 论。 一旦 做出决议 , 即成 为指导基金 投资的正 式文件 , 投资部 据此拟订具 体的投资 计划。 投资研究部 是负 责管 理基金日 常投资活 动的具体 部门 , 分管投资的 副总经理 除履行投 资决策委员 会执行委 员的职责 外, 还 负责管理 和协调 投资研究部 的日常运 作。 投 资研究联 席会议是投 资研究部 常设议事 机构, 负责讨论 行业信 息、 个股信 息、 回 顾行业表 现、 行 业 配置、 模拟 组合表现 、 近期 研究计划 及成果、 市场热 点、 当日投 资决策 、 代行表 决权、 投 资备选库调 整等问题 。 投资 研究部主 要负责宏 观经济 研究、 行 业研究和 投资品种 研究, 负 责编制、维 护投资备 选库,建 立、完善 、管理并 维护 股票研究数 据库与债 券研究资 料库, 并为投资决 策委员会 、 投资 研究联席 会议、 分管投资 的副总经理 、 各投 资总监和 基金经理 提供基金投 资决策依 据。 投 资研究部 负责根据 投资决 策委员会决 议, 负 责基金投 资组合的 构造、 优化、 风险 管理及头 寸管理等 日常工作; 拟订 基金的总体 投资策略、 资 产配置方 案、 重大投资项 目提案和 投资组合 方案等并 上报投资 决策 委员会讨论 决定; 组织 实施投资 决策 委员会及投 资研究联 席会议决 定的投资 方案并在 授权 范围内作出 投资决定; 依据自主 的研 究积极把握 市场动态 ,积极提 出基金投 资组合优 化方 案,并对管 理基金的 投资业绩 负责。 其 中 基金 经理 根 据投 资决 策 委员 会及 投资 研 究联 席会 议 决议 具体 承 担本 基金 的 日常 管理 工作。 风险管理委 员会是公 司 日常经 营中整体 风险控制 的决 策机构, 该委 员会是对 公司各种 风险的识别、 防 范和控制 的非常设 机构, 由总经 理、 副总经理、 督察 长、 以及其他 相关部 门负责人或 相关人员 组成, 其主要职 责是: 负责评估 公 司的风险控 制制度和 风险管理 流程, 确保公司整 体风险的 识别、 监控和管 理; 负 责检查风 险控制制度 的落实情 况, 审 阅公司各 项风险与内 控状况评 价报告 ; 对公司 重大业务 可行性 及风险进行 论证; 负责组织 公司内部 员工严重违 法违规事 件的调查 , 并根 据调查报 告做出 具体的决定 ; 针对 公司经营 管理活动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67 中发生的紧 急突发性 事件和重 大危机情 况, 组 成危机 处理小组 , 评估事 件风 险 , 制定危 机 处理方案并 监督实施 ; 其他 风险管理 职能 。 绩效评 估 与风险控制 人员负责 建立和完 善投资 风险管理系 统, 并 负责对基 金历史业 绩进行分 解和分 析。 法律 、 监察 稽核部负 责基金日 常 运作的合规 控制。 投资决策流 程 基金投资流 程示意图 (1)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不定期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议,对相关重大事 项做出决策 。基金经 理根据投 资决策委 员会的决 议, 做出基金投 资管理的 日常决策 。


(2)组合构建。基金经理采取完全复制法, 严格 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 重构建基金 股票投资 组合, 并根据标 的指数成 份股及 其权重的变 动而 进行 相应的调 整。 在 追求跟踪误 差和跟踪 偏离度最 小化的前 提下, 基金经 理可采取适 当的方法 , 提高 投资效率 , 降低交易成 本,控制 投资风险 。


(3)交易执 行。交易 管理部负 责基金的 具体交 易执 行,同时履 行一线监 控的职责 。


(4)组合监控与调整。基金经理在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更、指数成份股定期或临时 调整、指数 成份股出 现股本变 化、增发 、配股等 情形 、成份股停 牌、成份 股流动性 不足、 基金申购赎 回出现的 现金流量 等情形下 , 对基 金投资 组合进行动 态监控和 调整, 密切跟踪 标的指数, 同时 PCF 专员制作 下一交易 日 PCF 清 单。 (5)持续风险管理及绩 效评估。基金经理及风险管理人员定期不定期对投资组合的 偏离度和跟 踪误差进 行跟踪和 评估。风 险管理人 员负 责对各决策 环节的事 前及事后 风险、 操作风险等 投资风险 进行监控 ,并对投 资风险及 绩效 做出评估, 提供给投 资决策委 员会、 投资总监 、 基金经 理等相关 人员。 基金经理 依据绩效 评估报告对 投资进行 总结或检 讨, 如 果需要,亦 对投资组 合进行相 应的调整 。


基金管理人 在确保基 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 的前提下, 根 据环境的变 化和基金 实际投资 的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68 需要, 有 权对上述 投资程序 做出调整 , 并 将调整内 容 在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 招募说明 书更新 中予以公告 。 (五)标的 指数和业 绩 比较基 准 本基金的标 的指数及 业绩比较 基准为: 中证500 指数 。 如果指数发 布机构变 更或者停 止上述标 的指数编 制及 发布, 或者上 述标的指 数由其他 指数代替 , 或由于 指数编制 方法等重 大变更导 致上述 指数不宜继 续作为标 的指数 , 或证券 市场有其他 代表性更 强、 更 适合投资 的指数推 出时 , 本基金管理 人可以依 据维护基 金份额 持有人合法 权益的原 则, 通 过适当的 程序变更 本基金 的标的指数 , 并同 时更换本 基金的基 金名称与业 绩比较基 准。 若 标的指数 变更对基 金投资 无实质性影 响 (包 括但不限 于编制机 构变更、指数更名等)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可 在取得基金托管人 同意后变更 标的指数 ,报中国 证监会备 案并及时 公告 。 (六)风险 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 票型基金 ,其长期 平均风险 和预期收 益率 高于混合型 基金、债 券型基金、 及货币市场 基金。 本基金为 指数型基 金, 被 动跟踪标 的指数的表 现, 具 有与标的 指数以及 标的指数所 代表的股 票市场相 似的风险 收益特征 。 (七)投资 组合管理 本基金采用 完全复制 法进行指 数化投资, 按照成份 股 在标的指数 中的基准 权重构建 指 数化投资组 合。 当预 期成份 股发生调 整和成份 股发生 配股、 增发 、 分红 等行为时 , 以及 因 基金的申购 和赎回对 本基金跟 踪标的指 数的效果 可能 带来影响时 ,基金管 理人会 在 10 个 交易日内对 投资组合 进行适当 调整, 以便实现 对跟踪 误差的有效 控制, 实现对标 的指数的 紧密跟踪。 1、标的指 数定期调 整


根据标的指 数的编制 规则及调 整公告 , 本基金 在指数 成份股调整 生效前 , 分析并 确定 组合调整策 略, 及 时进行投 资组合的 优化调整 , 减少 流动性冲击 , 尽量 减少标的 指数成份 股变动所带 来的跟踪 偏离度和 跟踪误差 。 2、指数编 制方法发 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 将评估指 数编制方 法变更对 指数成份 股及 权重的影响, 适时进行 投资组合 调整。 3、成份股 公司信息 的日常跟 踪与分析


跟踪标的指 数成份股 公司信息 ( 如: 股本 变化、 分红 、 配股、 增发、 停牌、 复牌 等) ,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69 以及成份股 公司其他 重大信息 , 分析 这些信息 对指数 的影响, 并根据这 些信息确 定基金投 资组合每日 交易策略 。 4、标的指数 成份股票 临时调整 在标的指数 成份股票 调整周期 内, 若 出现成份 股票临 时调整的情 形, 本 基金管理 人将 密切关注样 本股票的 调整,并 及时制定 相应的投 资组 合调整策略 。 5、申购赎回 情况的跟 踪与分析


跟踪本基金 申购和赎 回信息 , 结合基 金的现金 头寸管 理, 分析 其对组合 的影响 , 制定 交易策略以 应对基金 的申购赎 回。


6、跟踪偏离 度的监控 与管理


每日跟踪基 金组合与 标的指数 表现的偏 离度, 每月末 、 季度末 定期分析 基金的实 际组 合与标的指 数表现的 累计偏离 度、 跟 踪误差变 化情况 及其原因 , 并优化 跟踪偏离 度管理方 案,同时设 置风险隐 患预警机 制,及时 控制跟踪 偏离 度和跟踪误 差。


本基金力争 使 日均跟 踪偏离度 的绝对值 不超 过 0.2% , 年化跟踪误 差不超 过 2% 。 如因 标的指数编 制规则调 整或其他 因素导致 跟踪偏离 度和 跟踪误差超 过上述范 围, 基金管 理人 将采取合理 措施避免 跟踪偏离 度、跟踪 误差进一 步扩 大。 (八)投资 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 组合应遵 循以下限 制: (1)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投资于 标的指数成份股 及备选成份 股的比例 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 值的 90% ,且 不低于非现 金基金资 产的 80% 。 (2)本基金 持有的全 部权证, 其市值不 得超过 基金 资产净值的 3 %; (3)本基金 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有 的同一 权证 ,不得超过 该权证的 1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6)本基金 持有的全 部资产支 持证券, 其市值 不得 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20%; (7) 本基金 持有的同 一( 指 同一 信用 级别) 资产支持 证 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 持 证券规模的 10 %;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70 得超过其各 类资产支 持证券合 计规模的 10 %; (9) 本基金应投 资于信 用级别评 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 证券。 基金持 有 资产支持证 券期间 , 如果其 信用等级 下降、 不再符合 投资标准 , 应在评 级报告发 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 全部卖 出; (10) 基 金财产参 与股票发 行申购 , 本基金 所申报的 金额不超过 本基金的 总资产 , 本 基金所申报 的股票数 量不超过 拟发行股 票公司本 次发 行股票的总 量; (11 ) 本基金 进入全国 银行间同 业市场进 行债券回 购 的资金余额 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 净 值的 40% , 在全 国银行间 同业市场 中的债券 回购最长 期限为 1 年 , 债券回 购到期后 不展期 ; (12)本基 金参与股 指期货交 易依据下 列标准建 构组 合: 12.1 本 基金在 任何交 易日日 终, 持 有的买 入股指 期货 合约价 值,不 得超过 基金资 产 净值的 10% ; 12.2 本 基金在 任何交 易日日 终,持 有的买 入期货 合约 价值与 有价证 券市值 之和不 得 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0% ,其 中,有价 证券指股 票 、债券(不 含到期日 在一年以 内的政 府债券) 、权 证、资产 支持证券 、买入返 售金融 资产 (不含 质押 式回购) 等 ; 12.3 本 基金在 任何交 易日日 终,持 有的卖 出期货 合约 价值不 得超过 本基金 持有的 股 票总市值的 20% ; 12.4 本 基金所 持有的 股票市 值和买 入、卖 出股指 期货 合约价 值,合 计(轧 差计算 ) 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关 于股票投 资比例的 有关约定 ; 12.5 本 基金在 任何交 易日内 交易( 不包括 平仓) 的股 指期货 合约的 成交金 额不得 超 过上一交易 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20% ; 12.6 本基金 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 需缴 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 应 当保持不 低于交易保 证金一倍 的现金 , 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 算备 付金、存出 保证金和 应收申购 款等; (13)本基 金持有单 只中小企 业私募债 券的市值 不得 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 (14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 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因证 券市场波 动、 上市 公司股票 停牌、 基金 规 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 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 前述所规 定比例限 制的,基 金管理人 不得 主动新增流 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 资; (15) 本基金 与私募类 证券资管 产品及中 国证监会 认 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 逆 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 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 应当与基 金合 同约定的投 资范围保 持一致; (16)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 规定的和 《基金合 同》 约定的其 他 投资限制 。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71 除上述(9)、( 14) 、 (15 )项及 12.6 外, 因证券 、期 货 市场波动 、上市 公司合并 、基 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 改革中支 付对价等 基金管理 人 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 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 , 基金 管理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 。 法律 法规另有 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 同的有关约 定。基金 托管人对 基金的投 资的监督 与检 查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 日起开始 。 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 取消 或调 整 上述限 制, 如 适用于 本基金, 基金管理 人 在履行 适当 程序后,则 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或按照调 整后 的规定执行 。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 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 权益,基 金财产不 得用 于下列投资 或者活动 : (1)承销证 券; (2)违反规 定 向他人 贷款或者 提供担保 ; (3)从事承 担无限责 任的投资 ; (4)买卖其 他基金份 额,但是 中国证监 会 另有 规定 的除外; (5)向其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出资 ; (6)从事内 幕交易、 操纵证券 交易价格 及其他 不正 当的证券交 易活动; (7)法律法 规 和中国 证监会规 定禁止的 其他活 动 。 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 取消 或调 整 上述限 制, 如 适用于 本基金, 基金管理 人 在履行 适当 程序后,则 本基 金投 资 按照取 消或调整 后的规定 执行 。 (九)基金 管理人代 表基金行 使股东及 债权人权 利的 处理原则及 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 利益; 2、不谋求对 上市公司 的控股, 不参与所 投资上 市公 司的经营管 理; 3、有利于基 金财产的 安全与增 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 何不当利益 。 (十) 、基金 投资组合 报告 (未 经审计) 景顺长城基 金管理人 的董事会 及董事保 证本报告 所载 资料不存在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 其内容的 真实性、 准确性和 完整 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 任。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 根据基金 合同规定 , 已经 复核了 本投资组合 报告, 保证复核 内容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72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 遗漏。本 投资 组合报告所 载数据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报 告中所列 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 1. 报 告期末基金 资产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 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303,959,041.52 97.46 其中:股票 303,959,041.52 97.46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 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 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 回购的买 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 结算备付 金合 计 7,902,281.92 2.53 8 其他资产 8,050.01 0.00 9 合计 311,869,373.45 100.00


2 报 告期末按行业 分类的股票 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指数 投资按行业 分类的境内 股票投资 组合 代 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 、渔业 4,734,775.38 1.52 B 采矿业 9,736,562.85 3.13 C 制造业 179,954,418.59 57.77 D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 生产 和供应业 9,442,998.64 3.03 E 建筑业 6,420,242.70 2.06 F 批发和零售 业 16,126,338.76 5.18 G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 政业 9,242,678.83 2.97 H 住宿和餐饮 业 406,504.00 0.13 I 信息传输、 软 件和信息 技术 服务业 28,522,044.88 9.16 J 金融业 5,302,003.68 1.70 K 房地产业 18,414,124.04 5.91 L 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 5,717,240.84 1.84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73 M 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 业 562,984.20 0.18 N 水利、 环境和 公共设施 管理 业 2,551,199.06 0.82 O 居民服务、 修 理和其他 服务 业 0.00 0.00 P 教育 347,076.00 0.11 Q 卫生和社会 工作 630,008.00 0.20 R 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 4,224,519.78 1.36 S 综合 1,384,686.00 0.44 合计 303,720,406.23 97.51 2.2 报告期末积极 投资按行业 分类的境内 股票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 、渔业 - - B 采掘业 - - C 制造业 141,368.84 0.05 D 电力、热力 、燃气及 水 生产和供应 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 业 26,402.87 0.01 G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 政 业 36,659.62 0.01 H 住宿和餐饮 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 息 技术服务业 34,203.96 0.01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 业 - - N 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 施 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 他 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 工作 - - R 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38,635.29 0.08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74 2.3 报告期末按行 业分类的 港 股通投资股 票投资组 合 无。 3 报 告期末按公允 价值占基 金 资产净值比 例大小排 序的前十名股 票投资明细 3.1 报告期末指数 投资按公允 价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排序 的前十名股 票 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600516 方大炭素 82,800 2,194,200.00 0.70 2 002422 科伦药业 64,200 2,041,560.00 0.66 3 600176 中国巨石 130,274 2,024,457.96 0.65 4 002405 四维图新 76,279 1,967,998.20 0.63 5 000661 长春高新 10,015 1,838,553.70 0.59 6 603019 中科曙光 33,600 1,838,256.00 0.59 7 600201 生物股份 66,859 1,830,599.42 0.59 8 600525 长园集团 98,039 1,747,054.98 0.56 9 000786 北新建材 66,538 1,675,426.84 0.54 10 002271 东方雨虹 39,332 1,614,971.92 0.52 3.2 报告期末积极 投资按公允 价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排序 的前五名股 票 投资 明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300504 天邑股份 3,062 57,596.22 0.02 2 600929 湖南盐业 5,696 44,542.72 0.01 3 002930 宏川智慧 2,467 36,659.62 0.01 4 300634 彩讯股份 2,058 34,203.96 0.01 5 603897 长城科技 1,595 28,167.70 0.01 4 报 告期末按债券 品种分类的 债券投资组 合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债券 。


5 报 告期末按公允 价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比 例大小排 序的前五名债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债券 。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75 6 报告 期末按公允 价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排 序的前十名资 产支持证券 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 。





7 报告 期末按公允 价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排 序的前五名贵 金属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贵金 属。 8 报 告期末按公允 价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比 例大小排 序的前五名权 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权证 。 9 报 告期末本基金 投 资的股指 期货交易情 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 金投资的股 指期货持仓 和损益明 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股指 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 指期货的投 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 股指期货 将根据风 险管理的 原则, 以套期 保值为目的 , 主要 选择流动 性好、 交 易活跃的股 指期货合 约。 本 基金力争 利用股指 期货的 杠杆作用 , 降低股 票仓位频 繁调整的 交易成本和 跟踪误差 ,达到有 效跟踪标 的指数的 目的 。 10 报告期 末本基金投资 的国债期货 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 国债期货投资 政策 根据本基金 基金合同 约定,本 基金投资 范围不包 括国 债期货。 10.2 报告 期末本基金投 资 的国债期 货持仓和损益明 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国债 期货。 10.3 本期 国债期货投资 评价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国债 期货。 11 投资组 合报告附注 11.1


本 报 告期 内未 出 现基 金投 资 的前 十名 证券 的 发行 主体 被 监管 部门 立 案调 查或 者 在报 告编 制日前一年 内受到公 开谴责、 处罚的情 况。 11.2 本基金投资 的前十名 股票未超 出基金合 同规定的 备选 股票库。 11.3 其他 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76 1 存出保证金 6,384.01 2 应收证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666.00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8,050.01


11.4 报告 期末持有的处 于转股期的 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处于 转股期的 可转换债 券。


11.5 报告 期末前十名股 票中存在流 通受限情况的说 明 11.5.1 报 告期末指数投 资前十名股 票中存在流通受 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指 数投资前 十名股票 中不存 在流 通受限的情 况。 11.5.2 报 告期末积极投 资前五名股 票中存在流通受 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 分的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例 (% ) 流通受限情 况 说明 1 603897 长城科技 28,167.70 0.01 新股流通受 限 11.6 投资 组合报告附注 的其他文字 描述部分 无。 十二、基金 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 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业绩数据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1. 净值 增长率与同期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比 较表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77 201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0.39% 0.17% 0.54% 1.36% -0.93% -1.19% 2014 年 39.97% 1.18% 39.01% 1.24% 0.96% -0.06% 2015 年 42.24% 2.81% 43.12% 2.82% -0.88% -0.01% 2016 年 -17.82% 1.86% -17.78% 1.90% -0.04% -0.04% 2017 年 2.25% 0.91% -0.20% 0.93% 2.45% -0.02%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1.91% 1.47% -2.18% 1.51% 0.27% -0.04% 201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63.45% 1.82% 60.56% 1.84% 2.89% -0.02% 2. 自 基 金合 同生 效以 来基 金 累计 份额 净值 增长 率 变动 及其 与同 期 业绩 比较基 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 较 注: 本基 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 为: 本 基金投资 范围主要 为标的指数 成份股及 备选成份 股, 投 资于标的指 数成份股 及备选成 份股的比 例不低于 基金 资产净值的 90% , 且不 低于非现 金基 金资产的 80 %。 本基 金的建仓 期为自 2013 年12 月 26 日基金合同 生效日 起 6 个月。 建仓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78 期结束时, 本基金投 资组合达 到上述投 资组合比 例的 要求。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79 十三、基金 的融资融 券 本基金可以 根据届时 有效的法 律法规和 政策的规 定进 行融资融券。 待基金参 与融资融 券业务的相 关规定颁 布后, 基金 管理人可 以在不改 变 本基金既有 投资策略 和风险收 益特征 并在控制风 险的前提 下, 参 与融资融 券业务 , 以提高 投资效率及 进行风险 管理。 届时本基 金参与融资 融券等业 务的风险 控制原则 、 具体 参与比 例限制、 费 用收支 、 信息披 露、 估 值 方法及其他 相关事项 按照中国 证监会的 规定及其 他相 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执 行, 无 需召 开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 定。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80 十四、基金 的财产 (一)基金 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 值是指购 买的各类 证券及票 据价值、 银 行 存款本息和 基金应收 的 款项以及 其他投资所 形成的价 值总和。 (二)基金 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 值是指基 金资产总 值减去基 金负债后 的价 值。 (三)基金 财产的账 户 基金托管人 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 、 规范 性文件为 本基金 开立资金账户 、 证 券 账户 、 期货 账户 以及投 资所需的 其他专用 账户。 开立的基 金专用 账户与基金 管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销售机构 和基金登 记机构自 有的财产 账户以及 其他 基金财产账 户相独立 。 (四)基金 财产的保 管和处 分 本基金财产 独立于基 金管理人 、 基金 托管人和 基金销售 机构的财 产, 并 由基金托 管人 保管。 基 金管理人 、 基金 托管人 、 基金登 记机构和 基 金销售机构 以其自有 的财产承 担其自 身的法律责 任, 其 债权人不 得对本基 金财产行 使请求 冻结、 扣 押或其他 权利。 除依法律 法 规和《基金 合同》的 规定处分 外,基金 财产不得 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 、 基金 托管人因 依法解散 、 被 依法撤销 或 者被依法宣 告破产等 原因进行 清 算的, 基 金财产不 属于其清 算财产 。 基金管 理人管理 运作基金财 产所产生 的债权 , 不得与 其固有资产 产生的债 务相互抵 销; 基金管 理人管理 运 作不同基金 的基金财 产所产生 的 债权 债务不得相 互抵销。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81 十五、基金 资产 的估值 (一)估值 日 本 基 金 的估 值日 为 本基 金 相关 的证 券 交易 场 所的 交易 日 以 及国 家法 律 法规 规 定需 要 对外披露基 金净值的 非交易日 。 (二)估值 对象 基金所拥有 的股票、 权证、 股 指期货、 债 券和银行 存 款本息、 应收款 项、 其它投资 等 资产及负债 。 (三)估值 方法 1、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 有价证券 的估值 (1) 交易 所上市的 有价证券 (包括 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 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 的 市价 (收盘 价) 估 值; 估 值日无交 易的, 且最近交 易 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 或证券 发行机构未 发生影响 证券价格 的重大事 件的 , 以最近 交易日的市 价 (收盘 价) 估 值; 如 最 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 大变化 或 证券发行 机构 发生影响证 券价格的 重大事件 的, 可 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 化因素, 调整 最近交易市 价,确定 公允价值 ;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 , 按最 近交易 日的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 化的, 可参考类 似投资品 种的现 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 素, 调 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 定公允价 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 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 得到的净 价进行估 值; 估 值日没有 交易的 , 且最近 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 大变化, 按最 近交易日 债券收盘 价减去债 券收盘价 中 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 得到的净 价进行 估值。 如 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 化的 , 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 的现行市 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 近交易市 价,确定 公允价值 ;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 上市的资产 支持证券 , 采用 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 价值 , 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 价值的 情况下,按 成本估值 ; (5)对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进行交易的 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 , 在估值 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 公允价 值的情况下 , 按成 本估值 。 对只在 深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82 圳证券交易 所综合协 议平台交 易的中小 企业私募 债 券 , 采用估 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 值, 在估 值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 的情况下 ,按成本 估值 。 2、处于未上 市期间的 有价证券 应区分如 下情况 处理 :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 票的估值方 法估值; 该日无交 易的,以 最近一日 的市 价(收盘价 )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 可靠计 量 公允价值 的情况下 ,按成本 估值 ;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 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 法估值 ; 非公开 发行有明 确锁定 期的股票 , 按监管 机构或行 业协会有 关规定确定 公允价值 。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 值。 4、股票指数 期货合约 估值方法 : (1)股指期货合约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 的,采用 最近交易 日结 算价估值 ; (2) 在任 何情况下 , 基金 管理人如 采用本项 第 (1)小 项规定的 方法对基 金资产进 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小 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 资产进行 估值不能 客观反映 其公 允价值的, 基 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 体情 况,并与基 金托管人 商定后, 按最能反 映公允价 值的 价格估值。 5、同一债券 同时在两 个或两个 以上市场 交易的 ,按 债券所处的 市场分别 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 情况与基 金托管人 商定后, 按最能反 映公 允价值的价 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 事项,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 如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 托管人发 现基金估 值违反基 金合 同订明的估 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 规定或者 未能充分 维护基金 份额持有 人利 益时, 应 立即通知 对方 , 共同查 明原 因,双方协 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 , 基金资 产净值计 算和基金 会计核 算的义务由 基金管理 人承担 。 本 基金的基金 会计责任 方由基金 管理人担 任, 因 此, 就 与本基金有 关的会计 问题, 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 基础上充 分讨论后 , 仍无 法达成一 致的意 见, 按照 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 资产净值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83 的计算结果 对外予以 公布。 (四)估值 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 精确 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 第 五位 四舍 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 的,从其 规定。 每个工作日 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 及基金份 额净值, 并按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 除外。 基金管理 人每个工 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 值后, 将基金份 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 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 无误后, 由基 金管理人对 外公布。 (五)估值 错误的处 理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将采 取必要 、 适当 、 合理的 措 施确保基金 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 基金份额 净 值小数 点后 4 位 以内( 含第 4 位) 发生估值 错误时, 视为估值 错误。 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应 按照以下 约定处理 : 1、估值错误 类型 本基金运作 过程中, 如果由于 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 托管 人、或登记 机构、或 销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 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 错误, 导致其他 当事人 遭受损失的 , 过错 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 于 该 估 值 错 误 遭 受 损 失 当 事 人(“ 受损方”)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 偿,承担赔 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 误的主要 类型包括 但不限于 : 资料 申报差 错、 数据 传输差错 、 数据 计算差 错、系统故 障差错、 下达指令 差错等。 2、估值错误 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 方, 及时 进行更正 , 因更 正估值错 误发生的 费用由估 值错误责任 方承担 ; 由于估 值错误责 任方未及时 更正已产 生的估值 错误, 给当事人 造成损 失的, 由 估值错误 责任方对 直接损失 承担赔偿责 任; 若 估值错误 责任方已 经积极协 调, 并 且有协助义 务的当事 人有足够 的时间 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 , 则其应 当承担相 应赔偿责 任。 估 值错误责任 方应对更 正的情况 向有关 当事人进行 确认,确 保估值错 误已得到 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 对估值错误 的有关直 接当事人 负责,不 对第三方 负责 。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 误责任方仍 应对估值 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 获得不当 得 利的当事人 不返还或 不全部返 还不当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84 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则估值 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 在其支付的 赔偿金额 的范围内 对获得不 当得利的 当事 人享有要求 交付不当 得利的权 利; 如 果获得不当 得利的当 事人已经 将此部分 不当得利 返还 给受损方, 则 受损方应 当将其已 经获 得 的 赔偿 额加 上 已经 获得 的 不当 得利 返还 的 总和 超过 其 实际 损失 的 差额 部分 支 付给 估值 错误责任方 。 (4)估值错 误调整采 用尽量恢 复至假设 未发生 估值 错误的正确 情形的方 式。 3、估值错误 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 发现后, 有关的当 事人应当 及时进行 处理 ,处理的程 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 定估值错误 的责任方 ; (2) 根据估值 错误处理 原则或当 事人协商 的方法对 因 估值错误造 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 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 构进行更正 ,并就估 值错 误的 更正向有 关当事人 进行 确认。 4、基金份额 净值估值 错误处理 的方法如 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 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 失进一步 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资产净值 的 0.25% 时 ,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 备案;错 误偏差达 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 公告。 (3)前述内 容如法律 法规或监 管机关另 有规定 的, 从其规定处 理。 (六)暂停 估值的情 形 1、基金投资 所涉及的 证券 、期 货 交易市 场遇法 定节 假日或因其 他原因暂 停营业时 ; 2、因不可抗 力致使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无 法准 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 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 利益,决定 延迟估值 ; 4、当前一估 值日基金 资产净值 50% 以上 的资产出 现 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 用 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 定性时 , 经与 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 后, 应 当暂停估 值; 5、中国证监 会和基金 合同认定 的其它情 形。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85 (七)基金 净值的确 认 用于基金信 息披露的 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 值由 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 复核。 基金 管理人应 于每个开 放日交易 结 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 和基金 份 额 净值 并发 送 给基 金托 管 人。 基金 托管 人 对净 值计 算 结果 复核 确 认后 发送 给 基金 管理 人,由基金 管理人对 基金净值 予以公布 。 (八)特殊 情况的处 理 1、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 托管人按 《基金合 同》规 定的 估值方法的 第 6 项进行 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 基金资产 估值 错误 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 、期货交易所及登记 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 等,基 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 人虽然已 经采取必 要、 适 当、 合 理的措施进 行检查 , 但未能 发现错误 的, 由此 造成的基 金资产估 值错误 , 基金管 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免 除赔偿责 任。 但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应当 积极采取 必要的措 施 减轻或 消除 由此造成的 影响。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86 十六、基金 的收益分 配 (一)收益分 配原则 1、每份基金 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 权; 2、基金收益 评价日核 定的基金 净值增长 率超过 标的 指数同期增 长率达到1%以上时, 基金管理人 可以进行 收益分配 ; 3、 在符合 上述基金 分红条件 的前提下 , 本基 金收益 每 年至多分配 12 次, 每次基金 收 益 分 配数 额的 确 定原 则为 : 使收 益分 配后 基 金净 值增 长 率尽 可能 贴 近标 的指 数 同期 增长 率;若基金 合同生效 不满 3 个 月可不进 行收益分 配; 4、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 配后 有可能使基 金份额净 值低于面 值, 即 基金收益 分配基 准日 (即 收益评价 日) 的 基金份额 净 值减去每单 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 可能低于 面值 ; 5、本基金收 益分配采 取现金方 式; 6、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 关另有规 定的,从 其规定 。 (二)基金收 益分配数 额的确定 原则 1、在收益评 价日,基 金管理人 计算基金 净值增 长率 和标的指数 同期增长 率。 基 金 净 值增 长率 为 收益 评 价日 基金 份 额净 值 与基 金上 市 前 一日 基金 份 额净 值 之比 减 去 1 乘以100% (期间如发 生基金 份额折算, 则 以基金 份额折算日 为初始日 重新计算) ; 标 的 指 数同 期增 长 率为 收益 评 价日 标的 指数 收 盘值 与基 金 上市 前一 日 标的 指数 收 盘值 之比 减去 1 乘以100% (期 间如发生 基金份额 折算,则 以基 金份额折算 日为初始 日重新计 算) 。 即: % 100 * 1 - ? ? ? ? ? ? ? 额净值 基 金 上 市 前 一 日 基 金 份 值 收 益 评 价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基 金 净 值 增 长 率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 100 * 1 - ? ? ? ? ? ? ? 数 收 盘 值 基 金 上 市 前 一 日 标 的 指 盘值 收 益 评 价 日 标 的 指 数 收 标 的 指 数 同 期 增 长 率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87 截至收益评价日基金净值增长率减去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的差额超过 1%时,基金管 理人可以进 行收益分 配。 2、 当基金收 益评价日 核定的基 金净值增 长率超过 标的 指数同期增 长率达到1% 以上时, 以 使 收益 分配 后 基金 净值 增 长率 尽可 能贴 近 标的 指数 同 期增 长率 为 原则 确定 收 益分 配数 额。 (三)收益分 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 配方案中 应载明基 金收益分 配对象 、 分配 原则、 分 配时间 、 分配数 额及比 例、分配方 式及有关 手续费等 内容。 (四)收益分 配方案的 确定与公 告 基金收益分 配方案由 基金管理 人拟定 , 并由基 金托管 人复核后确 定, 基 金管理人 按法 律法规的规 定向中国 证监会备 案并依照 《信息披 露办 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 公告。 基金红利发 放日距离 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 时间不超 过 15 个工作日。 (五)收益分 配中发生 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 发生的 银 行转账等 手续费用 由基金份 额持 有人自行承 担。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88 十七 、基金 的费用与 税收 (一)与基 金运作有 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 费; 2、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 费; 3、基金管理 人与标的 指数供应 商签订的 相应指 数许 可协议约定 的指数许 可使用费 ; 4、基金合同 生效后的 信息披露 费用; 5、基金上市 费及年费 ; 6、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费用; 7、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 基金有关 的会计师 费、律 师费 和诉讼费; 8、因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 证管费、过 户费、手 续费、经 纪商佣金 、权证交 易的 结算费及其 他类似 性 质的费用 等) ; 9、基金财产 拨划支付 的银行费 用; 10、证券、 期货账户 开户费用 ; 11、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可以在 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 其他 费用。 (二)基金 费用计提 方法、计 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 费 本基金的管 理费按前 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 的 0.50% 年 费 率计提。 管理 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 H =E× 0.5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 应计提的 基金管理 费 E 为前一日 的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 每日计算 , 逐日 累计至每 月月末 , 按月支 付, 基金 管理人 与 基金托管 人 核 对后 , 由 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 前 3 个工 作日内从 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 基 金管理人 。 若遇 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 等 ,支付 日期顺延 。 2、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 费 本基金的托 管费按前 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 的 0.10% 的年 费率计提 。 托管费 的计算方 法如 下: H =E× 0.10%÷ 当年天数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89 H 为每日 应计提的 基金托管 费 E 为前一日 的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 每日计算 , 逐日 累计至每 月月末 , 按月支 付, 基金 管理人 与 基金托管 人 核 对后 ,由基 金托管人 于次月前 3 个工作 日内从基 金财 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 遇法定节 假日、 公休日等 , 支付日期 顺延。 3、基金合同 生效后的 指数许可 使用费 基金管理人 可与指数 许可方签 订书面协 议,约定 指数 许可使 用的 费用及支 付方式。 指数许可使 用费分为 许可使用 固定费和 许可使用 基点 费。 许可使用固 定费是指 基金合同 生效前, 为 获得 持续 使 用指数开发 本基金的 权利而支 付 的费用 ,不 列入基金 费用; 在通常情况 下, 指数许 可使用基 点费按前 一日的基 金 资产净值的 万分之 3 ( 叁个基点) 的年费率计 提。指数 许可使用 基点费每 日计算, 逐日 累计 ,按季 支付 。计 算方法如 下: H=E× 年费率/ 当年 天数 H 为每日 应付的指 数许可使 用基点费 ,E 为前 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 值 。 如果基金管 理人与指 数许可方 约定了每 季指数许 可使 用基点费的 下限, 则该 下限超出 正常指数许 可使用基 点 费的部 分 (即 : 每 季指数许 可 使用基点费 下限-该 季指数许 可使用 基点费) 列 入当期费 用,由基 金托管人 从基金财 产中 支付 。 如果指数许 可使用协 议约定的 指数许可 使用费的 计算 方法、 费率和 支付方式 等发生调 整, 本基 金将采用 调整后的 方法或费 率计算指 数许可 使用费, 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指 数许可使 用协议和 为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利益, 对计提方 式进行合 理变更并公 告, 无需 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


基金管理人 应在招募 说明书及 其更新中 披露基金 最新 适用的方法 。 4、上述“ (一) 与基金运 作有关的 费用中第 4-11 项 费用”,根 据有关 法规及相 应协 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 费用,由 基金 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 支付。 (三)不列 入基金费 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 列入基金 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90 的损失; 2、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 托管人处 理与基金 运作无 关的 事项发生的 费用; 3、 《基金合 同》生效 前的相关 费用; 4、其他根据 相关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 的有关 规定 不得列入基 金费用的 项目。 四、基金税 收 本基金运作 过程中涉 及的各纳 税主体, 其纳税义 务按 国家税收法 律、法规 执行。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91 十八 、基金 的会计与 审计 (一)基金 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 人为本基 金的基金 会计责任 方; 2、基金的会 计年度为 公历年度 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 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 按如下原则 :如果《 基金合同 》生效少 于 2 个月 ,可 以并入下一 个会计年 度 披露; 3、基金核算 以人民币 为记账本 位币,以 人民币 元为 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 执行国家 有关会计 制度; 5、本基金独 立建账、 独立核算 ; 6、 基金 管理人及 基金托管 人各自保 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 、 凭证并 进行日常 的会计核 算, 按照有关规 定编制基 金会计报 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 方式确认。 (二)基金 的年度审 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及 其注册会 计师对本 基金的年 度财务报 表进 行审计。 2、会计师事 务所更换 经办注册 会计师, 应事先 征得 基金管理人 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 指定媒体 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 会备 案。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92 十九、基金 的信息披 露 (一) 本基金的 信息披露 应符合 《基金 法》 、 《运作 办 法》 、 《信息披露 办法》 、 《基金 合 同》 及其 他有关规 定。 若 相关法律 法规修订 或变更 后 对于基金信 息披露的 信息类型 、 披露 内容、 披 露方式等 规定与本 部分的内 容不同 , 若适用 于本基金 , 本基金 的信息披 露按照修 订或变更后 的法律法 规的要求 执行。 (二)信息 披露义务 人 本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 人包括基 金管理人 、 基金 托管人 、 召集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的基 金份额持有 人等法律 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 规定的自 然人 、法人和其 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 人按照法 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 会的 规定披露基 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真 实性、准 确性和完 整性。 本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 人应当在 中国证监 会规定时 间内 , 将应予披露 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 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 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 网网站(以下简称 “网站 ”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的时间和方 式查阅或 者复制公 开披露的 信息资料 。 (三)本基 金信息披 露义务人 承诺公开 披露的基 金信 息,不得有 下列行为 : 1、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 2、对证券投 资业绩进 行预测; 3、违规承诺 收益或者 承担损失 ; 4、诋毁其他 基金管理 人、基金 托管人或 者基金 销售 机构; 5、登载任何 自然人、 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的祝贺 性、 恭维性或推 荐性的文 字; 6、中国证监 会禁止的 其他行为 。 (四) 本 基金公开 披露的信 息应采用 中文文本 。 如同 时采用外文 文本的 , 基金信 息披 露义务人应 保证两种 文本的内 容一致。 两种文本 发生 歧义的,以 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 披露的信 息采用阿 拉伯数字 ;除特别 说明 外,货币单 位为人民 币元。 (五)公开 披露的基 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 基金信息 包括: 1、基金招募 说明书、 《基金合 同》 、基金 托管协 议 (1) 《基金 合同》 是界定 《 基金合同 》 当事 人的各项 权利、 义务 关系, 明确基金 份额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93 持有人大会 召开的规 则及具体 程序, 说明 基金产品 的 特性等涉及 基金投资 者重大利 益的事 项的法律文 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 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 金认购、 申购和 赎回安排、 基 金投资、 基 金产品特 性 、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 份额持 有人服务等 内容。 《 基金合同 》 生效 后, 基 金管理人 在 每 6 个月结 束之日起 45 日内 , 更新 招募说明书 并登载在 网站上 , 将更新 后的招募 说明书 摘要登载在 指定 报刊 上; 基 金管理人 在公告 的 15 日前向主 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 的中国证 监 会派出机构 报送更新 的招募说 明书, 并就有关更 新内容提 供书面说 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 等活动中的 权利、义 务关系的 法律文件 。 基金募集申 请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 后, 基金管理 人在基 金份额发售 的 3 日前 , 将基 金招 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报刊和网站 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 《基金合同》 、基金托 管协议登 载在网站 上。 2、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应当就基 金份额发 售的具体 事宜编制 基金 份额发售公 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 登载于指 定 报刊和 网站 上。 3、 《基金合 同》生效 公告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收 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 文件的次 日在 指定 报刊和 网站 上登 载 《基金合 同》生效公 告。 4、基金资产 净值、基 金份额净 值 《基金合同 》 生效 后, 在 开始办理 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 赎 回前, 基金管理 人应当至 少每 周公告一次 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 值。 在开始办理 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 赎回后 , 基金管 理人应 当在每个开 放日的次 日, 通 过网 站、基金份 额发售网 点以及其 他媒介, 披露开放 日的 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 净值。 基 金 管 理人 应当 公 告半 年 度和 年度 最 后一 个 市场 交易 日 基 金资 产净 值 和基 金 份额 净 值。 基金 管理人应 当在前款 规定的市 场交易日 的次日 , 将基金 资产净值 、 基金 份额净值 和 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 载在指定 报刊和网 站 上。 5、申购赎回 清单 在开始办理 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 赎回之后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在每个 开放日, 通过网站、 申购赎回 代 理券商以 及其他媒 介公告当 日的申购 赎回 清单。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94 6、基金份额 上市交易 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 准在证券 交易所上 市交易的, 基金管理 人 应当在基金 份额上市 交易 3 个工 作日前,将 基金份额 上市交易 公告书登 载在指定 报刊 和网站上。 7、基金份额 折算日和 折算结果 公告 基 金 管 理人 确定 基 金份 额 折算 日后 应 至少 提 前两 个工 作 日 将基 金份 额 折算 日 公告 登 载于指定报 刊及网站 上。 基金份额进 行折算并 由登记机 构完成基 金份额的 变更 登记后, 基金 管理人应 将基金份 额折算结果 公告登载 于指定报 刊及网站 上。 8、基金定期 报告,包 括基金年 度报告、 基金半 年度 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 告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每 年结束之 日起 90 日 内,编制 完 成基金年度 报告,并 将年度报 告 正文登载于 网站上 , 将年度 报告摘要 登载在指 定 报刊 上。 基金 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 计报告应 当经过审计 。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上 半年结束 之日 起 60 日内,编 制 完成基金半 年度报告 ,并将半 年 度报告正文 登载在网 站上,将 半年度报 告摘要登 载在 指定 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每 个季度结 束之日 起 15 个工作 日 内,编制完 成基金季 度报告, 并 将季度报告 登载在指 定 报刊和 网站 上。 《基金合同 》 生效 不足 2 个 月的, 基金管理 人可以不 编制当期季 度报告 、 半年度 报告 或者年度报 告。 基金管理 人 应当 在 基金 年 度报 告和 半 年度 报 告中 披露 基 金 组合 资产 情 况及 其 流动 性 风险分析等 。 报告期内出 现单一投 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 比例达到 或超 过基金总份 额 20% 的情形 , 为保 障其他投资 者的权益 , 基金 管理人应 当在基金 定期报 告 “影响 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 ” 项下披露该 投资者的 类别、 报告期末 持有份额 及占比 、 报告期 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 况及产品 的特有风险 。 基金定期报 告在公开 披露的第 2 个工作 日, 分别报 中 国证监会和 基金管理 人主要办 公 场所所在地 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 构备案。 报备应当 采用 电子文本 或 书面报告 方式。 9、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 重大事件 , 有关 信 息披露 义务人应 当在 2 日内编制临 时报告书 , 予以 公告, 并 在 公开 披露 日 分别 报中 国 证监 会和 基金 管 理人 主要 办 公场 所所 在 地的 中国 证 监会 派出 机构备案。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95 前款所称重 大事件, 是 指可能对 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 益 或者基金份 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 影 响的下列事 件: (1)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的召 开; (2)终止《 基金合同 》 ; (3)转换基 金运作方 式; (4)更换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5)基金管 理人、基 金托管人 的法定名 称、住 所发 生变更; (6)基金管 理人股东 及其出资 比例发生 变更; (7)基金募 集期延长 ;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部门 负责人发 生变动; (9)基金管 理人的董 事在一年 内变更超 过百分 之五 十; (10) 基 金管理人 、 基 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 部门的主 要 业务人员在 一年内变 动超过百 分 之三十; (11 ) 涉及基金 管理 业务 、基金财 产、基 金托管业 务 的诉讼; (12)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受到监 管部门的 调查 ; (13) 基 金管理人 及其董事 、 总经 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 人员、 基 金经理受 到严重行 政处 罚,基金托 管人及其 基金托管 部门负责 人受到严 重行 政处罚; (14)重大 关联交易 事项; (15)基金 收益分配 事项; (16)管理 费、托管 费等费用 计提标准 、计提方 式和 费率发生变 更; (17)基金 份额净值 计价错误 达基金份 额净值百 分之 零点五; (18)基金 改聘会计 师事务所 ; (19)变更 基金销售 机构; (20)更换 基金登记 机构; (21)本基 金开始办 理申购、 赎回; (22)本基 金申购、 赎回费率 及其收费 方式发生 变更 ; (23)变更 标的指数 ; (24)本基 金暂停接 受申购、 赎回申请 ; (25)基金 暂停接受 申购、赎 回申请后 重新接受 申购 、赎回;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96 (26) 基 金投资中 小企业私 募债券后 两个交易 日内 , 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 体披露所 投 资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 的名称、 数 量、期 限、收益 率等 信息; (27)基金 推出新业 务或服务 ; (28)基金 份额暂停 、恢复、 终止上市 交易; (29)发生 涉及基金 申购、赎 回事项调 整或潜在 影响 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 项; (30)中国 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 事项。 10、澄清公 告 在 《基金 合同》 存续期限 内, 任 何公共媒 体中出现 的 或者在市场 上流传的 消息可能 对 基金份额价 格产生误 导性影响 或者引起 较大波动 的, 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 知悉后应 当立即 对该消息进 行公开澄 清,并将 有关情况 立即报告 中国 证监会。 11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决议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 项,应当 依法报 中 国证 监 会备案, 并予以公 告。 12、基金投 资股指期 货的信息 披露 基金管理人 应在季度 报告、半 年度报告 、年度报 告等 定期报告和 招募说明 书(更新) 等文件中披 露股指期 货交易情 况, 包括投资 政策、 持 仓情况、 损益情 况、 风险指标 等, 并 充 分 揭示 股指 期 货交 易对 基 金总 体风 险的 影 响以 及是 否 符合 既定 的 投资 政策 和 投资 目标 等。 13、中国证 监会规定 的其他信 息。 (六)信息 披露事务 管理 基金管理人 、 基金 托管人应 当建立健 全信息披 露管理 制度, 指 定专人负 责管理信 息披 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 露义务人 公开披露 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 中 国证监会相 关基金信 息披露内 容 与格式 准则 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 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 法规、 中国证监 会的规 定和 《基金 合同》 的约定 , 对基 金管理人编 制的基金 资产净值 、 基金 份额净值 、 基金 份额申购、 赎回对价 、 基金 定期报告 和定期更新 的招募说 明书等公 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 信息 进行复核 、 审查 , 并向 基金管理 人出 具书面文件 或者盖章 确认。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应当 在指定报刊 中选择 披露 信息的报刊 。 基金管理人 、 基金 托管人除 依法在指 定 报刊和 网站 上 披露信息外 , 还可 以根据需 要在 其他公共媒 体披露信 息, 但 是其他公 共媒体不 得早于 指定 报刊和 网站 披露 信息, 并且在不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97 同媒介上披 露同一信 息的内容 应当 一致 。 为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 人公开披 露的基金 信息出具 审计 报告、法律 意见书的 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 作底稿, 并将相关 档案至少 保存到《 基金 合同》终止 后 10 年。 (七)信息 披露文件 的存放与 查阅 招募说明书 公布后 , 应当分 别置备于 基金管理 人、 基 金 托管人和基 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 、复制。 基金定期报 告公布后 , 应当 分别置备 于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 的住所 , 以供公 众查 阅、复制。 投资者也可 以直接在 基金管理 人的网站 (www.igwfmc.com )查阅信息披露文件。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98 二十、风险 揭示 (一)市场 风险 证券市场价 格因受各 种因素 的 影响而引 起的波动 , 将 对本基金资 产产生潜 在风险 , 主 要包括: (1)政策风 险 货币政策 、 财政政 策、 产 业政策等 国家政策 的变化对 证券市场产 生一定的 影响, 导致 市场价格波 动,影响 基金收益 而产生风 险。 (2)经济周 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 国民经济 的晴雨表 , 而经 济运行具 有周期 性的特点 。 宏观经 济运行状 况将 对证券市场 的收益水 平产生影 响,从而 产生风险 。 (3)利率风 险 金融市场利 率波动会 导致股票 市场及债 券市场的 价格 和收益率的 变动, 同时 直接影响 企业的融资 成本和利 润水平。 基金投资 于股票和 债券 ,收益水平 会受到利 率变化的 影响。 (4)购买力 风险 本基金投资 的目的是 使基金资 产保值增 值, 如 果发生 通货膨胀 , 基金投 资于证券 所获 得的收益可 能会被通 货膨胀抵 消,从而 影响基金 资产 的保值增值 。 (5)上市公 司经营风 险 上市公司的 经营状况 受多种因 素影响, 如市 场、 技术 、 竞争、 管理、 财务等都 会导致 公司盈利发 生变化, 从而导致 基金投资 收益变化 。 (二)本基 金特有的 风险 1、标的指数 回报与 所 代表的 股 票市场平 均回报 偏离 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 不能完全 与其所代表 的股票 市场 保持 一致 。 标的指数成 份股的平 均回报率 与 其所代表 的 股票市 场的平均 回报率可 能存在偏 离。 2、标的指数 波动的风 险 标的指数成 份股的价 格可能受 到政治因 素、 经 济因素 、 上市公 司经营状 况、 投 资人 心 理和交易制 度等各种 因素的影 响而波动 ,导致指 数波 动,从而使 基金收益 水平发生 变化, 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 组合回报 与标的指 数回报偏 离的风 险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99 以下因素可 能使基金 投资组合 的收益率 与标的指 数的 收益率发生 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 跟踪偏离度 与跟踪误 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 生变化,使 本基金在 相应的组 合调整中 产生跟踪 偏离 度和跟踪误 差。 (3)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 担冲击成本 而产生跟 踪偏离度 和跟踪误 差。 (4)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使基 金投资组合 与标的指 数产生跟 踪偏离度 与跟踪误 差。 (5)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 技术手段 、 买入卖 出的时机 选择等 , 都会对 本基金的 收益产生影 响, 从 而影响本 基金对标 的指数的跟 踪程度。 (6)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 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 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或 其他工具造 成的指数 跟踪成本 较大; 因基金申 购与赎 回带来的现 金变动 ; 因指数 发布机构 指数编制错 误等,由此 产生跟踪 偏离度与 跟踪误 差。 4、标的指数 变更的风 险 尽管可能性 很小, 但根据基 金合同规 定, 如 出现变更 标的指数的 情形, 本基金将 变更 标的指数 。 基于原 标的指数 的投资政 策将会改 变, 投 资组合将随 之调整 , 基金的 收益风险 特征将与新 的标的指 数保持一 致, 投资 人 须承担 此项 调整带来的 风险与成 本。 5、基金份额 二级市场 交易价格 折溢价的 风险 尽 管 本 基金 将通 过 有效 的 套利 机制 使 基金 份 额二 级市 场 交 易价 格的 折 溢价 控 制在 一 定范围内 , 但基金 份额在证 券交易所 的交易价 格受诸 多因素影响 , 存在 不同于基 金份额净 值的情形, 即存在价 格折溢价 的风险。 6、参考 IOPV 决策和IOPV 计算 错误的风 险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 并由深圳证 券交易所 在交易时 间发布 , 供 投资 人 交易 、 申购、 赎回基金 份额时参 考。IOPV 与实时的基 金份额净 值可能存 在差异,IOPV 计算 可能 出现错误, 投 资人 若参 考 IOPV 进行 投资决策可 能导致损 失。 7、退市风险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100 因本基金不 再符合证 券交易所 上市条件 被终止上 市, 或被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 提 前终止上市 等原因 , 导致基金 份额不能 继续进行 二级 市场交易的 风险。 8、投资人 申 购失败的 风险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可能仅允许对部分成份股使用现金替代。因此,投资人 在 进行申购时,可能存在因个别成份股涨停、临时停牌等原因而无法买入申购所需的足够的 成份股,导 致申购失 败的风险 。 9、投资人 赎 回失败的 风险 在投资人 提 交赎回申 请时,如 本基金投 资组合内 不具 备足额的符 合要求的 赎回对价, 可能导致出 现赎回失 败的情形 。 另外, 基 金管理人 可能根据 成份股市 值规模变 化等因 素调整最小 申购赎回 单位, 由此 可能导致 投 资人 按原 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 申购并持 有的 基金份额, 可 能无法按 照新的最 小申 购赎回单位 全部赎回 ,而只能 在二级市 场卖出全 部或 部分基金份 额。 10、基金份 额赎回对 价的变现 风险 本基金赎回 对价主要 为组合证 券, 在 组合证券 变现过 程中, 由 于市场变 化、 部 分成份 股流动性差 等因素 , 导致 投 资人 变现 后的价值 与赎回 时赎回对价 的价值有 差异, 存在变现 风险。 11、第三方 机构服务 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 项服务委 托第三方 机构办理 ,存在以 下风 险: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 止,由此影 响对 投资 人 申购赎 回服务的 风险。 (2)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如对 投资人基金份额、组合证券及资金的结算方 式发生变化 , 制度 调整可能 给 投资人 带来理解 偏差的 风险。 同 样的风险 还可能来 自于证券 交易所及其 他代理机 构。 (3)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托管人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 投 资人 利益受 损的风险 。 (三)信用 风险 指基金在交 易过程发 生交收违 约, 或 者基金所 投资债 券之发行人 出现违约 、 拒绝 支付 到期本息, 导致基金 资产损失 。 (四)流动 性风险 指基金资产 不能迅速 转变成现 金,或者 不能应付 可能 出现的 投资 人 大额赎 回的风险。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101 在开放式基 金交易过 程中, 可能 会发 生巨额赎 回的情 形。 巨额 赎回可能 会产生基 金仓位调 整的困难, 导致流动 性风险, 甚至影响 基金份额 净值 。 (五)管理 风险 在基金管理 运作过程 中, 可 能因基金 管理人对 经济形 势和证券市 场等判断 有误、 获取 的信息不全 等影响基 金的收益 水平。 基金管理 人的管 理水平、 管理手段 和管理技 术等对基 金收益水平 存在影响 。 (六)操作 或技术风 险 指相关当事 人在业务 各环节操 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 制 存在缺陷或 者人为因 素造成操 作 失误或违反 操作规程 等引致的 风险, 例如, 越权 违规 交易、 会计部门 欺诈、 交易错 误、IT 系统故障等 风险。 在开放式基 金的各种 交易行为 或 者后台 运作中, 可 能 因为技术系 统的故障 或者差错 而 影响交易的 正常进行 或者导致 投资人的 利益受到 影响 。 这种技术风 险可能来 自基金管 理公 司、 登记机 构、代销 机构、证 券交易所 、证券登 记机 构等等。 (七)合规 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 或运作过 程中, 违反国家 法律法规 的规定 , 或者基 金投资违 反法规及 基金 合同有关规 定的风险 。 (八)其它 风险 战争、 自 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 因素的出 现, 将 会严重影 响证券市场 的运行 , 可能导 致基 金资产的损 失。 金融市场危 机、 行 业竞争 、 代理商 违约、 托管行违 约 等超出基金 管理人自 身直接控 制 能力之外的 风险,可 能导致基 金或者基 金持 有人 利益 受损。 (九)风险声 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 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 承担投资风 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代销机构销售,但本基金 并不是代销 机构的存 款或负债 , 也没 有经代销 机构担 保或者背书 , 代销 机构并不 能保证其 收益或本金 安全。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102 二十 一、 基金的业务规则 基金份额持 有人应遵 守基金托 管人、 基金 管理人及 其 代销机构和 登记机构 的相关交 易 及业务规则 。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103 二十二 、基金合同 的变更、 终止与 清 算 (一) 《基金 合同》的 变更 1、变更基金 合同 涉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基金 合同 约定 应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 通过的事项 的, 应 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 议通过 。 对于可 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 议通过的事 项,由基 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 后变 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 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完成备案手续 后方可执行, 并 自决议生 效之日起 按照《信 息披露办 法》的规 定 在 指定媒体 公 告。 (二) 《基金 合同》的 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 《 基金合同 》应当终 止: 1、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决定终 止的; 2、基金管理 人、基金 托管人职 责终止, 在 6 个月 内 没有新基金 管理人、 新基金托 管 人承 接的; 3、 《基金合 同》约定 的其他情 形; 4、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 他情况 。 (三)基金 财产的清 算 1、 基金财 产清算小 组: 自 出现 《 基金合同 》 终止事 由 之日起 30 个 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 管理人组 织基金财 产清算小 组并在中 国证 监会的监督 下进行基 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 、 律师 以及中 国证监会指 定的人员 组成。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 以聘用必 要的工作 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 产清算小 组可以依 法进行必 要的 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 (1) 《基金 合同》终 止情形出 现时,由 基金财产 清算 小组统一接 管基金; (2)对基金 财产和债 权债务进 行清理和 确认; (3)对基金 财产进行 估值和变 现; (4)制作清 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104 法律意见书 ; (6)将清算 报告报中 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 告 ; (7)对基金 剩余 财产 进行分配 。 5、基金财产 清算的期 限为 6 个月 ,但因 本基金所 持 证券的流动 性受到限 制而不能 及 时变现的, 清算期限 相应顺延 。 (四)清算 费用 清算费用是 指基金财 产清算小 组在进行 基金清算 过程 中发生的所 有合理费 用, 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 产清算小 组优先从 基金财产 中支付。 (五)基金 财产清算 剩余资产 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 产清算的 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 产清算后 的 全部剩余资 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 算 费用、 交 纳所欠税 款并清偿 基金债务 后, 按 基金份额 持 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 分配。 对 于 基 金缴 存于 中 国证 券 登记 结算 有 限责 任 公司 的最 低 结 算备 付金 和 交易 单 元保 证 金等,在中 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 司对其进 行调 整后方可收 回。 (六)基金 财产清算 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 的有关 重 大事项须 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 清 算报告经会 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 由 律师事务所 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并公 告。 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 于基金财 产清 算报告报中 国证监会 备案后 5 个工作日 内由基金 财产 清算小组进 行公告。 (七)基金 财产清算 账册及文 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 算账册及 有关文件 由基金托 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105 二十三 、基 金合同的 内容摘要 (一)基金 份额持有 人、基金 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 人的 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 人 的权利 、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依法募集 资 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 份额; 5)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6) 依据 《基 金合同》 及 有关法律 规定监督 基金托 管人 , 如认为基金 托管人违 反了 《基 金合同》 及国家有 关法律规 定, 应 呈报中国 证监会和 其他监管部 门, 并 采取必要 措施保护 基金投资 人 的利益; 7)在基金托 管人更换 时,提名 新的基金 托管人 ; 8)选择、更 换基金销 售机构, 对基金销 售机构 的相 关行为进行 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 定的费用 ; 10)依据《 基金合同 》及有关 法律规定 决定基金 收益 的分配方案 ;


11 )在《基金合 同》约定 的范围内 ,拒绝 或暂停受 理 申购与赎回 申请; 12) 依照 法律法规 为基金的 利益对被 投资公司 行使股 东权利, 为基金的 利益行使 因基 金财产投资 于证券所 产生的权 利;


13) 在法 律法规允 许的前提 下, 为 基金的利 益依法为 基 金进行融资 融券和参 与转融通 ; 14) 以基 金管理人 的名义 , 代表 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 利 益行使诉讼 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 法 律行为;


15)选 择 、 更换律 师事务所 、 会计 师事务所 、 证券 经 纪商或其他 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 外 部机构;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106 16) 在符 合有关法 律法规 、 基金合 同、 相 关证券交 易 所及登记机 构相关业 务规则的 规 定的前提下 ,制订和 调整有关 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托管、 收益分配 等业务的 规则, 在 法 律法 规和 基 金合 同规 定 的范 围内 决定 和 调整 基金 的 除调 高托 管 费率 和管 理 费率 之外 的相关费率 结构和收 费方式; 17)法律法 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 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 定的其他权 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依法募集 资金,办理或者委 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 、赎回和 登记事宜 ; 2)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 3) 自 《基金合同》 生效 之日起 , 以诚 实信用、 谨慎 勤 勉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 基金财产 ;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 和基金管 理人的财 产相互独 立 , 对 所管理 的不同基金 分别管理 , 分别 记账, 进 行证券投资 ; 6)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 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 ,不得委 托第三人 运作基金 财产 ; 7)依法接受 基金托管 人的监督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 的规定; 计算并公 告基金资 产净 值,确定基 金份额申 购、赎回 对价, 编制申购赎 回清单; 9)进行基金 会计核算 并编制基 金财务会 计报告 ; 10)编制季 度、半年 度和年度 基金报告 ; 11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 同》及 其他有关 规 定,履行信 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 12) 保守基 金商业秘 密, 不 泄露基金 投资计划 、 投资 意向等。 除 《基金 法》 、 《基 金合 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 另有规定 外,在基 金信息公 开披 露前应予保 密,不向 他人泄露 ; 13) 按 《 基金合同 》 的约 定确定基 金收益分 配方案 , 及时向基金 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 金 收益; 14) 按规 定受理申 购和赎回 申请, 及时、 足额支付 投 资人申购或 赎回之基 金份额的 投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107 资人应收对 价; 15) 依据 《基金法 》 、 《基 金合同 》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召 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 基 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 持有人依 法召集基 金份额持 有人 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 需要向基 金投资 人 提供的各 项文件或 资料在 规定 时间发 出, 并 且保证投 资 人 能够按照 《 基金合同 》 规定 的时间和 方式, 随时查阅 到与基金有 关的公开 资料, 并在支付 合理成本的 条件下得 到有关资 料的复印 件; 18) 组织并参 加基金财 产清算 小组 , 参与 基金财产 的 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 解散、 依法被撤 销或者被 依法宣告 破产时 , 及时报告中 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 金 托管人; 20) 因违反 《基金 合同》 导致基金 财产的损 失或损害 基金份额持 有人合法 权益时 , 应 当承担赔偿 责任,其 赔偿责任 不因其退 任而免除 ; 21) 监督基 金托管人 按法律 法规和 《 基金合同 》 规定 履行自己的 义务, 基 金托管 人违 反 《基 金 合同》 造成基金 财产损失 时, 基 金管理人 应 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 托管人 追偿; 22) 当基 金管理人 将其义务 委托第三 方处理时 , 应 当 对第三方处 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 行 为承担责任 ; 23) 以基 金管理人 名义, 代表基金 份额持有 人利益行 使 诉讼权利或 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 全部募集 费用, 将已募集 的认购款 项、 股 票连同认购 款项的银 行同期存 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 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 还基金认 购人; 25)执行生 效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 决议; 26)建立并 保存基金 份额持有 人名册; 27)法律法 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 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 定的其他义 务。 2、基金托管 人 的权利 、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108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 规行为 , 对基金 财产、 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 造成重大损 失的情形 , 应呈 报中国证 监会,并 采 取必要措 施保护基 金投资 人 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账户和期货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 清算 ; 5)提议召开 或召集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6)在基金管 理人更换 时,提名 新的基金 管理人 ; 7)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 监会规定 的和《基 金合同 》约 定的其他权 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以诚实信 用、勤勉 尽责的原 则持有并 安全保 管基 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 务的专职 人员,负 责基金财 产托管事 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 管的基金 财产与基 金托管人 自有 财产以及不 同的基金 财产相互 独立; 对所托管的 不同的基 金分别设 置账户 , 独立核 算, 分 账管理, 保证不同 基金之间 在账户设 置、资金划 拨、账册 记录等方 面相互独 立; 4)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 ,不得委 托第三人 托管基金 财产 ; 5)保管由基 金管理人 代表基金 签订的与 基金有 关的 重大合同及 有关凭证 ; 6) 按规定开设 基金财产 的资金账 户 、 证券账 户 和期货 账户等投资 所需账户, 按 照 《基 金合同》的 约定,根 据基金管 理人的投 资指令, 及时 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 开披露前 予以保密 ,不得向 他人泄露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的现金部 分; 9)办理与基 金托管业 务活动有 关的信息 披露事 项; 10) 对基金 财务会计 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 年度基金 报告出具意 见, 说明 基金管 理人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109 在各重要方 面的运作 是否严格 按照 《基 金合同 》 的规定 进行; 如果 基金管理 人有未执 行 《基 金合同》规 定的行为 ,还应当 说明基金 托管人是 否采 取了适当的 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 管业务活 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和 其 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 12)建立并 保存基金 份额持有 人名册; 13)按规定 制作相关 账册并与 基金管理 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 管理人的 指令或有 关规定向 基金份额 持 有人支付基 金收益和 赎回对价 的 现金部分 ;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 其他有关 规定, 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 合 基金管理人 、 基金份 额持有人 依法召集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16)按照法 律法规和 《基金合 同》的规 定监督基 金管 理人的投资 运作; 17)参加基 金财产清 算小组, 参与基金 财产的保 管、 清理、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 解散、 依法被撤 销或者被 依法宣告 破产时 , 及时报告中 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 管 机构,并通 知基金管 理人; 19) 因违反 《基金合 同》 导致基金 财产损 失时, 应承 担赔偿责任, 其 赔偿责任 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 20) 按规定 监督基金 管理人 按法律法 规和 《基 金合同 》 规定履行 自己的义 务, 基 金管 理人因违反 《基金 合同》 造成基金 财产损失 时, 应 为 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 向基金管 理人追 偿; 21)执行生 效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 决 议; 22)法律法 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 定的和《 基金合 同 》约 定的其他义 务。 3、基金份额 持有人 的 权利、义 务 基金投资人 持有 本基 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 即视为对 《基 金合同》 的承认和 接受, 基金投 资人自依据 《基 金合同》 取得 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 基 金份额持有 人和 《基金合 同》 的当事 人, 直至其 不再持有 本基金 的基金份 额。 基金 份额持 有人作为 《 基金合同 》 当事 人并不以 在《基金合 同》上书 面签章或 签字为必 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 额具有同 等的合法 权益。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1)分享基金 财产收益 ; 2)参与分配 清算后的 剩余基金 财产;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110 3)依法转让 或者 申请 赎回其持 有的基金 份额; 4)按照规定 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或者 召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 复制公开 披露的基 金信息资 料; 7)监督基金 管理人的 投资运作 ;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 监会规定 的和《基 金合同 》约 定的其他 权 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认真阅读 并遵守 法 律法规、 《基金合 同》及其 他有 关规定 ; 2)了解所投 资基金产 品,了解 自身风险 承受能 力, 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 3)关注基金 信息披露 ,及时行 使权利和 履行义 务; 4)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和认购股票、应付申购对价和赎回对价及《基金合同》规定的 费用; 5)在其持有 的基金份 额范围内 ,承担基 金亏损 或者 《基金合同 》终止的 有限责任 ; 6)不从事任 何有损基 金及其他 《基金合 同》当 事人 合法权益的 活动; 7)执行生效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 8)返还在基 金交易过 程中因任 何原因获 得的不 当得 利; 9)遵守基金 管理人、 销售机构 和登记机 构的相 关交 易及业务规 则; 10)法律法 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 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 定的其他义 务。 (二)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召 集、议事 及表决的 程序 和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 成。基金份 额持有人 持有的每 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 等的 投票权。 2、若以本基金为目标基金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相同的联接基金的基 金合同生效 , 鉴于 本基金和 联接基金 的相关性 , 本 基 金联接基金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可以凭 所 持 有的 联接 基 金的 基金 份 额直 接出 席或 者 委派 代表 出 席本 基金 的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大会 并参与表 决 。 在计 算参会份 额和计票 时, 联接基金 持 有人持有的 享有表决 权的基金 份额数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111 和表决票数 为: 在 本基金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的权益 登记日, 联接基金 持有本基 金份额的 总数乘以该 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 持有的联 接基金份 额占 联接基金总 份额的比 例, 计算结 果按 照四舍五入 的方法, 保留到整 数位。 联 接 基 金的 基金 管 理人 不 应以 联接 基 金的 名 义代 表联 接 基 金的 全体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以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 身份行使 表决权, 但 可 接受联接基 金的特定 基金份额 持有人 的 委 托以 联接 基 金的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代理 人 的身 份出 席 本基 金的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大 会并 参与表决。 联 接 基 金的 基金 管 理人 代 表联 接基 金 的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 提 议召 开或 召 集本 基 金份 额 持有人大会 的,须先 遵照联接 基金基金 合同的约 定召 开联接基金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 联接基金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决定提 议召开或 召集 本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的, 由联 接基 金的基金管 理人代表 联接基金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提议 召开或召集 本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 3、召开事由 (1)当出现 或需要决 定下列事 由之一的 ,应当 召开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1)终止《基 金合同》 ; 2)更换基金 管理人; 3)更换基金 托管人; 4)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但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 6)变更基金 类别; 7)本基金与 其他基金 的合并; 8)变更基金 投资目标 、范围或 策略; 9)变更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程 序; 10)基金管 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 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 本基金总 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 (以 基金管理人 收到提议 当日的基 金份额计 算, 下 同) 就 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 开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12)终止基 金上市, 但被深圳 证券交易 所决定终 止上 市的除外; 13) 对 《基金合同》 当事 人权利、 义 务产生重 大不利 影响, 需召开 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变更《 基金合同 》等其他 事项;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112 14)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1)调低基金 管理费、 基金托管 费; 2)法律法规 要求增加 的基金费 用的收取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 不影响现有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利 益的前提 下 变更收 费方 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关证券交易所或者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以及 中国证监 会 的相关规 定,应当 对《基金 合同》进 行修 改; 5) 基金管 理人、 相关证券 交易所和 登记机构 在法律法 规、 《基金 合同》 规定的范 围内 调整有关基 金认购、 申购、赎 回、交易 、转托管 、非 交易过户等 业务的规 则; 6) 对 《基金合同》 的 修改对基 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 无实 质性不利影 响或修改 不涉及 《基 金合同》当 事人权利 义务关系 发生变化 ;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 成; 8)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的计算和公告时 间或频率; 9)按照法律 法规 或《 基金合同 》规定不 需召开 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其 他情形。 4、会议召集 人及召集 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 人召集; (2)基金管 理人未按 规定召集 或不能召 集时, 由基 金托管人召 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 面提议。基 金管理人 应当自收 到书面提 议之日 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 并书面告 知基金 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 决定召集 的,应当 自出具书 面决 定之日 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 理人 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 管人仍认 为有必要 召开的, 应当 由基金托管 人自行召 集 ; (4)代表基 金份额 10% 以 上(含 10% ) 的基金份 额 持有人就同 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 开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应当 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 书面提 议。 基金 管理人应 当自收到 书面提议 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 否召集, 并 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 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 和基金托 管人。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113 基金管理人 决定召集 的,应当 自出具书 面决定之 日起 60 日内 召开;基 金管理人 决定不召 集, 代表基 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 基金份额 持 有人仍认为 有必要召 开的, 应 当向基 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 议。基金 托管人应 当自收到 书面 提议之日 起 10 日内决 定是否召 集, 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代表和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人 决定召集 的, 应当 自出具书面 决定之日 起 60 日内 召开 ; (5)代表基 金份额 10% 以 上(含 10% ) 的基金份 额 持有人就同 一事项要 求召开基 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 , 而基金 管理人 、 基金 托管人都 不召 集的, 单 独或合 计代表基 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有权自行 召集,并 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 国证监 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 有人依法 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的 ,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应当配 合, 不得阻碍、 干扰 ;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 日。 5、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 通知时间 、通知 内容 、通知方式 (1) 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召 集人应于 会议召开 前 30 日, 在指定媒 体公告 。 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通 知应至少 载明以下 内容: 1)会议召开 的时间、 地点和会 议形式; 2)会议拟审 议的事项 、议事程 序和表决 方式; 3)有权出席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的权益登记 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 、送达时 间和地点 ; 5)会务常设 联系人姓 名及联系 电话; 6)出席会议 者必须准 备的文件 和必须履 行的手 续; 7)召集人需 要通知的 其他事项 。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 本 次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大会 所 采取 的具 体通 讯 方式 、委 托 的公 证机 关 及其 联系 方 式和 联系 人、书面表 决意见寄 交的截止 时间和收 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 监督; 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 管人 , 则应另 行 书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 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 督; 如 召集人为 基金份额 持有人 , 则应另 行书面通 知基金管 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到 指定地点 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 进行监督。 基 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 人拒不派 代表对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114 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 行 监督的, 不影响表 决意见的 计票 效力。 6、基金份额 持有人出 席会议的 方式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可通过现 场开会方 式 、 通 讯开会 方式 或法律 法规、 监管机关 允许 的其他方式 召开,会 议的召开 方式由会 议召集人 确定 。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 席, 现场 开会时基 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的授 权代表 应当列席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 不派代表 列席的, 不影响表 决效 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 合以下条 件时, 可以进行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 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 定,并且持 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 与基金管 理人持有 的登 记资料相符 ;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 登记日 代表 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 少于本基 金在权益 登记 日基金总份 额的 二分 之一 , 召集 人可 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 时间的 3 个月 以后、6 个月 以内, 就 原定审议 事项 重新召集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 的基金份 额 持有人大会 到会者在 权益登记 日 代表 的有效的基 金份额 应 不少于本 基金在权 益登记日 基金 总份额的三 分之一 ( 含三分之 一) 。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 表决截至日 以前送达 至召集人 指定的地 址。通讯 开会 应以书面方 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 以下条件 时,通讯 开会的方 式视为有 效: 1)会议召集 人按《基 金合同》 约定公布 会议通 知后 ,在 2 个工作 日内连续 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 到 指定地点 对书面表 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 监督 。 会议召集人 在基金托 管人 ( 如果基金 托管人为召 集人, 则为基金 管理人 ) 和公 证机关的 监 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 定的方式 收取基 金份额持有 人的书面 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 人或基金 管 理人经通知 不参加收 取书面表 决意见 的,不影响 表决效力 ; 3) 本人直接 出具书面 意见或授 权他人代 表出具书 面 意见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所持 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 。若本人直接出具 书 面 意见 或授 权 他人 代表 出 具书 面意 见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 所持 有的 基 金份 额小 于 在权 益登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115 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 二 分之一 , 召 集人可以 在原公告 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召开时间 的 3 个 月以后、6 个月 以内, 就原定 审议事项 重新召 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 重新召 集的基金 份 额持有人大 会应当有 代表三分 之一 ( 含三分之 一) 以 上基金份额 的持有人 直接出具 书面意 见或授权他 人代表出 具书面意 见; 4)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 , 同时 提交的持 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 、 受 托 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 人出具的 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 议通知的规 定,并与 基金登记 机构记录 相符 。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经会议通知载 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 网络、 电 话等其他 非现场方 式或者以 非现场方 式与现 场方式结合 的方式进 行表决 , 会议程 序比照现场 开会和通 讯开会的 程序进行 , 且除 书面授 权外, 基 金份额持 有人之间 的授权亦 可根据召集 人在大会 通知中规 定的方式 ,通过电 话、 网络等方式 进行。 7、议事内容 与程序 (1)议事内 容及提案 权 议事内容为 关系基金 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 重大事项 , 如 《基金合同 》 的重 大修改 、 决定 终止 《基金合 同》 、 更换基 金管理 人、 更换基 金托管人 、 与其他基金 合并、 法律 法规及 《基 金 合 同》 规定 的 其他 事项 以 及会 议召 集人 认 为需 提交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大 会讨 论 的其 他事 项。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的召集人 发出召集 会议的通 知后 , 对原有提案 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 前及时公 告。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不得对未 事先公告 的议事内 容进 行表决。 (2)议事程 序 1)现场开会 在 现 场 开会 的方 式 下, 首 先由 大会 主 持人 按 照下 列第 七 条 规定 程序 确 定和 公 布监 票 人, 然后由 大会主持 人宣读 提案, 经 讨论后进 行表决 , 并形成大 会决议 。 大会主 持人为基 金管理人授 权出席会 议的代表 , 在基 金管理人 授权代 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 况下, 由基金托 管人授权其 出席会议 的代表主 持; 如果基 金管理人 授 权代表和基 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 均未 能 主持大会 , 则由出 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 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 的 二分之 一 以上 (含 二分 之一 ) 选 举产生一 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的主持 人。 基 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 人拒不出 席或主持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作 出的决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116 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 应当制作 出席会议 人员的签 名册。 签名册 载明参加会 议人员姓 名 (或 单位 名称) 、 身 份证明文 件号码 、 持有或 代表有表 决权的基 金份额、 委 托人姓名 (或单 位名称) 和联系方式 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 的情况下 ,首先由 召集人提 前 30 日公 布 提案,在所 通知的表 决截止日 期 后 2 个工作 日内在公 证机关监 督下由召 集人统计 全部 有效表决, 在 公证机关 监督下形 成决 议。 8、表决 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 每份基金 份额有一 票表决权 。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决议分为 一般决议 和特别决 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 以上(含 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 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 项均以一 般决议的 方式通过 。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三分之二 以上 (含 三分之 二 ) 通过 方可做出 。 转换 基金运作 方 式、 更换 基金管 理人或者 基金托管人 、终止《 基金合同》 、本基金 与其他 基金 合并 以特别 决议通过 方为有效 。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采取记名 方式进行 投票表决 。 采取通讯方 式进行表 决时, 除非在计 票时有充 分的相 反证据证明 , 否则 提交符合 会议 通知中规定 的确认投 资者身份 文件的 投 资者 视为 有效 出席的投资 者, 表面符 合会议通 知规 定的书面表 决意见视 为有效表 决, 表 决意见模 糊不清 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 权表决 , 但应当 计入出具书 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 金份 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的各项提 案或同一 项提案内 并列 的各项议题 应当分开 审议、 逐项 表决。 9、计票 (1)现场开 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 开 始后 宣布 在 出席 会议 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和代 理人 中 选举 两名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代 表与 大会召集人 授权的一 名监督员 共同担任 监票人; 如 大 会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 自行召集 或大会 虽然由基金 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 人召集 , 但是基 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 管人未出 席大会的 , 基金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117 份 额 持有 人大 会 的主 持人 应 当在 会议 开始 后 宣布 在出 席 会议 的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 中选 举三 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 表担任监 票人。 基金管理 人或基 金托管人不 出席大会 的, 不 影响计票 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 果后立即 对所投票 数要求进 行重新清 点。 监票人应当 进行重新 清点, 重新清点 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 点后,大 会主持人 应当当场 公布 重新清点结 果。 4) 计票过程 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 公证, 基金 管理人或 基 金托管人拒 不出席大 会的, 不影 响计票的效 力。 (2)通讯开 会 在通讯开会 的情况下 , 计票 方式为 : 由大 会召集人 授 权的两名监 督员在基 金托管人 授 权代表 (若 由基金托 管人召 集, 则为 基金管理 人授权 代 表) 的监 督下进行 计票, 并由公证 机关对其计 票过程予 以公证。 基 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 管 人拒派代表 对书面表 决意见的 计票进 行监督的, 不影响计 票和表决 结果。 10、生效与 公告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的决议, 召集人应 当自通过 之日 起 5 日内报 中国证监 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的决议自 完成备案 手续 之日 起生 效。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决议自生 效之日起 2 日内在 指定 媒体 上公告。 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 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决议时 , 必须 将公证书全 文、 公证 机构、 公证员姓 名等一同公 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 份额持有 人应当执 行 生效的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大会的 决 议。 生效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 对全体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 基 金托管人 均 有约束力。 11 、 本部分关于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 会召开事 由、 召开 条件、 议事程 序、 表决条 件等规 定,凡是直 接引用法 律法规的 部分,如 将来法律 法规 修改导致相 关内容被 取消或变 更的, 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 一致并提 前公告后 ,可 直接对本部 分内容进 行修改和 调整, 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审议。 (三)基金 合同 变更 和 终止的 事由、程 序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118 1、 《基金合 同》的变 更 (1)变更基 金合同涉及 法律法 规规定或 本基金 合同 约定应经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决议 通过的 事项的 , 应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决议 通过。 对 于可不经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 , 由基金 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 人同意 后变更并公 告, 并 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 (2) 关于 《基金 合同》 变更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决 议 自完成备 案手续 后 方可执行, 并 自决议生 效之日起 按照《信 息披露办 法》的规 定 在 指定媒体 公 告。 2、 《基金合 同》的终 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 《 基金合同 》应当终 止: (1)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决定 终止的; (2)基金管 理人、基 金托管人 职责终止 ,在 6 个 月 内没有新基 金管理人 、新基金 托 管人承接的 ; (3) 《基金 合同》约 定 的其他 情形; (4)相关法 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 其他情 况。 3、基金财产 的清算 (1) 基金 财产清算 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 同》 终止 事 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成立清 算小组,基 金管理人 组织基金 财产清算 小组并在 中国 证监会的监 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 师、 律 师以及 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 员组成 。 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可以聘用 必要的工 作人员。 (3) 基金 财产清算 小组职责 : 基金 财产清算 小组负责 基金财产的 保管、 清 理、 估 价、 变现和分配 。基 金财 产清算小 组可以依 法进行必 要的 民事活动。 (4)基金财 产清算程 序: 1) 《基金合 同》终止 情形出现 时,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统一接管 基金; 2)对基金财 产和债权 债务进行 清理和确 认; 3)对基金财 产进行估 值和变现 ; 4)制作清算 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备 案并公告 ; 7)对基金剩余 财产进 行分配 。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119 (5)基金财 产清算的 期限 为 6 个月 ,但 因本基金 所 持证券的流 动性受到 限制而不 能 及时变现的 ,清算期 限相应顺 延 。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 指基金财 产清算小 组在进行 基金清算 过程 中发生的所 有合理费 用, 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 产清算小 组优先从 基金财产 中支付。 5、基金财产 清算剩余 资产的分 配 依据基金财 产清算的 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 产清算后 的 全部剩余资 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 算 费用、 交 纳所欠税 款并清偿 基金债务 后, 按 基金份额 持 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 分配。 对 于 基 金缴 存于 中 国证 券 登记 结算 有 限责 任 公司 的最 低 结 算备 付金 和 交易 单 元保 证 金等,在中 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 司对其进 行调 整后方可收 回。 6、基金财产 清算的公 告 清算过程中 的有关重 大事项须 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 清 算报告经 会 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 由 律师事务所 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并公 告。 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 于基金财 产清 算报告报中 国证监会 备案后 5 个工作日 内由基金 财产 清算小组进 行公告。 7、基金财产 清算账册 及文件的 保存 基金财产清 算账册及 有关文件 由基金托 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 解决方式 1、 《基金合 同》 适用 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 律并从其 解释 。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 《基金合同》 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争 议可通过友 好协商解 决。但若 自一方书 面提出协 商解 决争议之日 起 60 日内 争议未能 以协 商方式解决 的, 任 何一方均 有权将争 议提交中 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 , 仲裁 地点为北 京市, 按 照中国国 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 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 。 仲裁裁 决是终局 的,对当事 人均有约 束力。 3、 除争议所 涉的内容 之外, 《基 金合同》 的当事人 仍 应履行 《基金 合同》 的 其他规定 。 (五)基金 合同存放 地和 投资 人 取得基 金合同的 方式 《基金合同 》 可印制 成册, 供投资者 在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 、 销售机 构的办 公场 所和营业场 所查阅。 基金合同条 款及内容 应以基金 合同正本 为准。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120 二十四 、基 金托管协 议的内容 摘要 (一)托管 协议当事 人 1、基金管理 人(或简 称“管理 人” ) 名称:景顺 长城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住所:深圳 市中心四 路 1 号嘉 里建设广 场第 1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光裕 成立时间:2003 年 6 月12 日 批准设立机 关:中国 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 会 批准设立文 号:证监 基金字[2003 ]76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资本:1.3 亿元 人民币 经营范围: 发起设立 基金、基 金管理及 中国证监 会批 准的其他业 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 人(或简 称“托管 人” ) 名称:中国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 市西城区 复兴门内 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31 日 批准设立机 关和批准 设立文号 : 国务 院批转中 国人民 银行 《关 于改革中 国银行体 制的 请示报告》 ( 国发[1979]72 号) 。 基金托管业 务批准文 号:中国 证监会证 监基字【1998 】24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 仟柒佰玖 拾壹亿肆 仟柒佰贰 拾贰 万叁仟壹佰 玖拾伍元 整 经营范围: 吸 收人民币 存款; 发 放短期、 中期和长 期 贷款; 办理结 算; 办理 票据贴现 ; 发行金融债 券; 代理 发行、 代理兑付 、 承销政 府债券 ; 买卖政府 债券; 从事同业 拆借; 提 供信用证服 务及担保 ; 代理 收付款项 及代理保 险业务 ; 提供保险 箱服务 ; 外汇存 款; 外 汇 贷款; 外汇 汇款; 外汇兑换 ; 国际结 算; 同 业外汇拆 借; 外汇票 据的承兑 和贴现 ; 外汇借 款; 外汇担保; 结汇、 售 汇; 发行和 代理发行 股票以 外的外币有 价证券; 买卖 和代理买 卖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121 股票以外的 外币有价 证券; 自营外汇 买卖; 代客外汇 买卖; 外 汇信用卡 的发行和 代理国外 信用卡的发 行及付款; 资 信调查、 咨询、 见证业务; 组织或参加 银团贷款; 国 际贵金属 买 卖; 海外 分支机构 经营与当 地法律许 可的一切 银行业 务; 在港 澳地区的 分行依据 当地法令 可发行或参 与代理发 行当地货 币;经中 国人民银 行批 准的其他业 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 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 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 统,对基金 管理人的 投资运作 进行监督 。主要包 括以 下方面: (1)对基金 的投资范 围、投资 对象进行 监督。 本基金投资 范围主要 为标的指 数成份股 及备选成 份股 , 投资于标的 指数成份 股及备选 成份股的比 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 净值的 90% ,且不 低于 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 80 %。 此外, 为更 好地实现 投资目 标, 本基 金可少量 投资于 部分非成份 股 (包含 中小板 、 创 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 、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的股票、衍生工具(股 指期货等) 、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 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等固定收益 类资产 、 现金资 产、 以 及中国证 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 工具 ( 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 规 定) 。 如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 构以后允 许基金投 资其他品 种, 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 入投资范 围。


基 金 管 理人 应将 拟 投资 的 标的 指数 成 份股 及 备选 成份 股 股 票库 等各 投 资品 种 的具 体 范围提供给 基金托管 人。 基 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 实际情 况的变化 , 对各投 资品种的 具体范围 予以更新和 调整, 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 。 基 金托管人 根 据上述投资 范围对基 金的投资 进行监 督; (2)对基金 投融资比 例进行监 督; 基金的投资 组合应遵 循以下限 制: 1)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 备选成份股 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 的 90% ,且不 低于非现金 基金资产 的 80%。 2)本基金持 有的全部 权证,其 市值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值的 3%; 3)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 的全部基 金持有的 同一权 证, 不得超过该 权证的 10 %; 4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122 0.5 %;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6)本基金持 有的全部 资产支持 证券,其 市值不 得超 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20 %; 7) 本基金持 有的同一( 指同 一信用级 别) 资 产支持证 券 的比例, 不 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 证 券规模的 10 %;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 资产支持 证券合计 规模的 10 %; 9) 本基金应投资 于信用 级别评级 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 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 期间, 如果其 信用等级 下降、 不再 符合投 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 布之日 起 3 个月内予以 全部卖出 ; 10) 基金 财产参与 股票发行 申购, 本基金所 申报的金 额不超过本 基金的总 资产, 本基 金所申报的 股票数量 不超过拟 发行股票 公司本次 发行 股票的总量 ; 11 ) 本基金进 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 市场进行 债券回购 的 资金余额不 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 值 的 40% , 在全国银 行间同业 市场中的 债券回 购最长期 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 到期后不 展期; 12)本基金 参与股指 期货交易 依据下列 标准建构 组合 : 12.1 本 基金在 任何交 易日日 终,持 有的买 入股指 期货 合约价 值,不 得超过 基金资 产 净值的 10% ; 12.2 本 基金在 任何交 易日日 终,持 有的买 入期货 合约 价值与 有价证 券市 值 之和不 得 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0% ,其 中,有价 证券指股 票 、债券(不 含到期日 在一年以 内的政 府债券) 、权 证、资产 支持证券 、买入返 售金融 资产 (不含质押 式回购) 等; 12.3 本 基金在 任何交 易日日 终,持 有的卖 出期货 合约 价值不 得超过 本基金 持有的 股 票总市值的 20% ; 12.4 本 基金所 持有的 股票市 值和买 入、卖 出股指 期货 合约价 值,合 计(轧 差计算 ) 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关 于股票投 资比例的 有关约定 ; 12.5 本 基金在 任何交 易日内 交易( 不包括 平仓) 的股 指期货 合约的 成交金 额不得 超 过上一交易 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20% ; 12.6 本基金 每 个交易 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 需缴 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 应 当保持不 低于交易保 证金一倍 的现金 , 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 算备 付金、存出 保证金和 应收申购 款等 ; 13)本基金 持有单只 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 的市值不 得超 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123 14)本基金 主动投资 于流动性 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 计不 得超过该基 金资产净 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 波动、 上市公司 股票停牌 、 基 金规模变 动 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 基金不 符合前述所 规定比例 限制的, 基金管理 人不得主 动新 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 投资; 15) 本基金与 私募类证 券资管产 品及中国 证监会认 定 的其他主体 为交易对 手 开展逆 回 购交易的 , 可接受 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 应当与基 金合同 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 一致。 本基金管 理 人 承诺 本基 金 与私 募类 证 券资 管产 品及 中 国证 监会 认 定的 其他 主 体为 交易 对 手开 展逆 回购交易的 , 可接 受质押品 的资质要 求与基金 合同约 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 致, 并 承担由于 不一致所导 致的风险 或损失 ; 16)法律法 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 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 定的其他投 资限制。 除上述 (9) 、 (14) 、 (15 ) 及 12.6 项 外, 因证券、 期 货市场波动、 上 市公司合 并、 基 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 改革中支 付对价等 基金管理 人 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 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 资 比例的 , 基金 管理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 。 法律 法规另有 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 同的有关约 定。基金 托管人对 基金的投 资的监督 与检 查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 日起开始 。 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 取消或调 整上述限 制, 如 适用于 本基金, 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 适当 程序后,则 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或按照调 整后 的规定执行 。 (3)对基金 投资禁止 行为进行 监督。 为维护基金 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 权益,基 金财产不 得用 于下列投资 或者活动 : 1)承销证券 ; 2)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 款或者提 供 担保; 3)从事承担 无限责任 的投资; 4)买卖其他 基金份额 ,但是中 国证监会 另有规 定的 除外; 5)向其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出资; 6)从事内幕 交易、操 纵证券交 易价格及 其他不 正当 的证券交易 活动; 7)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 禁止的其 他活动 。 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 取消或调 整上述限 制, 如 适用于 本基金, 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 适当 程序后,则 本基金投 资按照取 消或调整 后的规定 执行 。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易对手 库由银行间 交易会员 中财务状 况较好 、 实力雄 厚、 信 用等级高的 交易对手 组成。 基金 管理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124 人可以根据 实际情况 的变化 , 及时对 交易对手 库予以 更新和调整 , 并通 知基金托 管人。 基 金管理人参 与银行间 债券市场 交易的交 易对手应 符合 交易对手库 的范围。 基 金托管人 对基 金管理人参 与银行间 债券市场 交易的交 易对手是 否符 合交易对手 库进行监 督;


(5)基金托 管人对银 行间市场 交易的交 易方式 的控 制按如下约 定进行监 督。 基金管理人 应按照审 慎的风险 控制原则 , 对银 行间交 易对手的资 信状况进 行评估 , 控 制交易对手 的资信风 险,确定 与各类交 易对手所 适用 的交易结算 方式,在 具体的交 易中, 应尽力争取 对基金有 利的交易 方式。 由于交易 对手资 信风险引起 的 损失 , 基金托 管人不承 担赔偿责任 。 (6)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事先确定符 合条件的 所有存款 银行的名 单, 并 及时提 供给基金托 管人, 基金托管 人据以对 基金投资银 行存款的 交易对手 是否符合 上述名单 进行 监督; 2、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 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 应 收资金到 账、 基金费 用 开支及收入 确定、 基金收 益分配、 相 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 传推介材 料中登载 基金业绩 表现 数据等进行 复核。 3、 基金托 管人在上 述第 1 、 2 款的 监督和核 查中发现 基 金管理 人违 反法律法 规的规定、 《基金合同 》 及本 协议的约 定, 应 及时通知 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 , 基金 管理人收 到通知后 应及时核对 确认并以 书面形式 对基金托 管人发出 回函 并改正。 在限期内 , 基 金托管人 有权 随 时 对通 知事 项 进行 复查 。 基金 管理 人对 基 金托 管人 通 知的 违规 事 项未 能在 限 期内 纠正 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 时向中国 证监会报 告。 4、 基金托 管人发现 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 指令违 反法律 法规、 《基 金合同 》 及本协 议的规 定, 应当拒绝执 行, 立即通知 基金管理 人, 并依照法 律 法规的规定 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 报告。 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 管理人依 据交易程 序已经生 效的 指令违反法 律法规 和 其他有关 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 、本协议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 报告。 5、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 基金托管 人并改正 , 就基 金托管人 的疑义 进行解释或 举证, 对基金托 管人按照 法规要求需 向中国证 监会报送 基金监督 报告的, 基 金 管理人应积 极配合提 供相关数 据资料 和制度等。 (三)基金 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 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查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125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 其行业监 管要求的 基 础上, 基 金管理人 有 权对基金托 管人履行 本协议的 情况进 行必要的核 查, 核 查事项包 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 管人安 全保管基金 财产、 开设基金 财产的资 金账户、 证券账户 和期货结 算账户等 投资所需 账户 、 复核基金管 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 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 净值、 根据基金 管理人指 令办理清 算交收 、 相关信 息披露和 监督基金 投资运作 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 正 当 理由 未执 行 或延 迟执 行 基金 管理 人资 金 划拨 指令 、 泄露 基金 投 资信 息等 违 反法 律法 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 期纠正,基 金托管人收 到通知后 应及时核 对并以书 面形式对 基金 管理人发出 回函。 在限期内 , 基 金管 理人有权随 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 复查, 督促基金 托管人 改正。 基 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 理人通知 的违规事项 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 的,基金 管理人应 依照 法律法规的 规定报告 中国证监 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 供基金管理 人核查托 管财产的 完整性和 真实性, 在规 定时间内答 复基金管 理人并改 正。 (四)基金 财产的保 管 1、基金财产 保管的原 则 (1)基金财 产应独立 于基金管 理人、基 金托管 人的 固有财产。 (2) 基 金 托管人 应安全保 管基金财 产, 未 经基金管 理 人的合法合 规指令或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及本协 议另有规 定,不得 自行运用 、处 分、分配基 金的任何 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结算账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 。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 立。 (5)除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基 金托管人不 得委托第 三人托管 基金财产 。 2、基金合同 生效前募 集资金的 验资和入 账 基金募集期 满或基金 管理人宣 布停止募 集时,募 集的 基金 份额总 额、基金 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 有人人数 符合 《 基金法》 、 《运作办 法》 等 有关规定后 , 募集的 属于本 基金财产 的全部资金 划入基金 托管人为 本基金开 立的资产 托管 专户中, 网下 股票认购 所募集的 股票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126 应划入以基 金托管人 和本基金 联名方式 开立的证 券账 户下, 基金托 管人在收 到资金和 股票 当日出具确 认文件 。 同时 , 由基 金管理人 在法定期 限 内聘请具有 从事相关 业务资格 的会计 师事务所对 基金进行 验资, 并出 具验资报 告, 出具 的验 资报告应由 参加验资 的 2 名以 上 (含 2 名)中国注 册会计 师签字方 为有效。 若基金募集 期限届满 , 未能 达到 《基 金合同 》 生效的 条件, 由基 金 管理人 按规定 办理 退款、股票 解冻事宜 ,基金托 管人应提 供协助。 3、基金的银 行账户的 开设和管 理 (1)基金托 管人应负 责本基金 的银行账 户的开 设和 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 基金托管人 保管和使 用。 本基金的 一切货币 收支活动 , 包括但不限于 投资、 支付赎 回金额、 支付基金收 益、 收取 申购款 、 支付或 收取现金 差额、 支付或收取 现金替代 、 支付 或收取现 金替代退补 款,均需 通过本基 金的银行 账户进行 。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 人不 得假 借本基金 的名义开 立其他任 何银 行账户; 亦不 得使用本 基金的银 行账 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 外的活动 。 (4)基金银 行账户的 管理应符 合法律法 规的有 关规 定。 4、基金进行 定期存款 投资的账 户开设和 管理 基 金 管 理人 以本 基 金名 义 在基 金托 管 人认 可 的存 款银 行 的 指定 营业 网 点开 立 存款 账 户, 基金 托管人负 责该账户 的日常管 理以及银 行预留 印鉴的保管 和使用 。 在上述 账户开立 和账户相关 信息变更 过程中, 基 金管理人 应提前向 基 金托管人提 供开户或 账户变更 所需的 相关资料。 5、基金证券 账户、结 算备付金 账户及其 他投资 账户 的开设和管 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开设证券 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 借或转让 本基金的 证券账户, 亦 不得使用本 基金的证 券账户进 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 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 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 账户, 用于办 理基金托 管人所托 管的 包括 本基金在 内 的 全部基金 在证券交 易所进行 证券投 资所涉及的 资金结算 业务。 结算 备付金的 收取按照 中 国证券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的规定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127 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 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 及相关账户 的开设 、 使用的 , 若无 相关规定 , 则基 金 托管人应当 比照并遵 守上述关 于账户 开设、使用 的规定。 6、投资者申 购或赎回 时现金替 代、现金 差额的 查收 与划付 基金托管人 应根据登 记机构的 结算通知 或者基金 管理 人的指令办 理本基金 因申购、 赎 回产生的现 金替代和 现金差额 的结算。 7、债券托管 专户的开 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 效后, 基金 管理人负 责以本基 金的名义 申 请并取得进 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 拆 借市场的交 易资格 , 并代表 基金进行 交易 ; 基金托 管 人负责以基 金的名义 在中央国 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 任 公司开 设银行间 债券市场 债券托管 账户 , 并代表基金 进行银行 间债券市 场债 券和资金的 清算。在 上述手续 办理完毕 之后,由 基金 托管人负责 向中国人 民银行报 备。 8、基金财产 投资的有 关有价凭 证的保管 基 金 财 产投 资的 实 物证 券 、银 行定 期 存款 存 单等 有价 凭 证 由基 金托 管 人负 责 妥善 保 管。基金托 管人对其 以外机构 实际有效 控制的有 价凭 证不承担责 任。 9、与基金财 产有关的 重大合同 及有关凭 证的保 管 基 金 托 管人 按照 法 律法 规 保管 由基 金 管理 人 代表 基金 签 署 的与 基金 有 关的 重 大合 同 及有关凭证 。基金管 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 有关重大 合同 后应在收到 合同正本 后 30 日内 将一 份正本的原 件提交给 基金托管 人。 除 本协议另 有规定 外, 基金 管理人在 代表基金 签署与基 金有关的重 大合同时 应保证基 金一方持 有两份以 上的 正本, 以便基 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 至 少 各持 有一 份 正本 的原 件 。重 大合 同由 基 金管 理人 与 基金 托管 人 按规 定各 自 保管 至少 15 年。 (五)基金 资产净值 计算 与复 核 1、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 算 基金资产净 值是指基 金资产总 值减去负 债后的价 值。 基金份额净 值是指计 算日基金 资 产净值除以 计算日该 基金份额 总数后的 价值。 2、基金资产 净值的复 核 (1)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 《证 券 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业 务指引 》 及其他 法律法规 的规定 。 用于基 金信息披 露的基金 资产净值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128 和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 ,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基 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 开放日结 束后计算得 出当日的 该基金份 额净值, 并在盖章 后以 双方约定的 方式发送 给基金托 管人。 基金托管人 应对净值 计算结果 进行复核, 并以双方 约 定的方式将 复核结果 传送给基 金管理 人, 由基金管理 人对外公 布。 月末、 年中和 年末估值 复 核与基金会 计账目的 核对同时 进行。 (2)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 值时, 基 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 体情况 , 并与基 金托 管人 商定后 , 按最能反 映公允价 值的价格 估值。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 的规定或 者未能充 分维护基 金份 额持有人利 益时, 双方 应及时进 行协 商和纠正。 (4) 当基金 资产的估 值导致 基 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 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 发生估 值错误 时, 视为估值 错误 。 当基金 份额净值 出现错误 时, 基 金管理人应 当立即予 以纠正 , 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 进一步扩 大; 错误偏 差达到基 金 资产 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 理人应 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错误偏差达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 告。如法 律法规或 监管机关 对 前述内 容另 有规定的, 按其规定 处理。 (5)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 实际损失 ,基金管 理人应对 此承担责 任。 若基金托管 人计算的 净值数据 正确, 则基金托管 人对该损 失不承担 责任; 若基金托 管人计 算的净值数 据也不正 确, 则 基金托管 人也应承担 部分未正 确履行复 核义务的 责任。 如果 上 述错误造成 了基金财 产或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不当 得利, 且基金管 理人及基 金托管人 已各自 承担了赔偿 责任, 则基金管 理人应负 责向不当得 利之主体 主张返还 不当得利。 如果 返还 金 额不足以弥 补基金管 理人和基 金托管 人已承担的 赔偿金额 ,则双方 按照各自 赔偿金额 的比 例对返还金 额进行分 配。 (6)由于证券 、期货 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 更、 市场 规则变更 , 或由 于其他不 可抗力原 因 , 基 金 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 虽然已经 采取必 要、 适当、 合理的 措施进行 检查, 但是 未能发现 该错 误的, 由此造成 的基金资 产估值错 误,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可以 免除赔偿 责任。 但基 金 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 应当积极 采取必 要的措施 减 轻或 消除 由此造成 的影响。 (7)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 异,且双方经协商 未能达成一 致, 基 金管理人 可以按照 其对基金 份额净 值的计算结 果对外予 以公布 , 基金托 管人可以将 相关情况 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129 (六)基金 份额持有 人名册的 登记与保管 根据 《基 金法》 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 规, 基 金管理人 委 托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 公 司担任本基 金的登记 机构,基 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 的编 制及持续保 管义务由 登记机构 承担。 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 的内容至 少应包括 基金份额 持有 人的名称和 持有的基 金份额。 基 金份 额持有人名 册由基金 登记机构 提供, 基金 管理人和 基 金托管人应 分别保管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名册,保存 期不少于 15 年。 如不 能妥 善保管, 则按 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承 担责任。 在 基 金 托管 人要 求 或编 制 半年 报和 年 报前 , 基金 管理 人 应 将有 关资 料 送交 基 金托 管 人, 不得无 故拒绝或 延误提 供, 并保 证其的真 实性、 准确性和完 整性。 基 金托管 人不得将 所保管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 用于基金 托管业务 以外 的其他用途 ,并应遵 守保密义 务。 (七)争议 解决方式 1、本协议适 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 法律并从 其解释 。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 但 若自一方 书面提出 协商解决 争议之日 起 60 日内争议 未能以协 商方式解 决的, 任何一方均 有权将争 议提交中 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 裁委 员会, 仲 裁地点为 北京市 , 按照 中国 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 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 行仲 裁。 仲裁 裁决是终 局的 , 对当事 人均 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 涉的内容 之外,本 协议的当 事人仍 应履 行本协议的 其他规定 。 (八)托管 协议的变 更、终止 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1、托管协议 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 当事人经 协商一致 , 可以 对协议进 行变更 。 变更后 的新协议 , 其内 容不得 与《基金合 同》的规 定有任何 冲突。变 更后的新 协议 应当报中国 证监会备 案。 2、托管协议 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 况,本托 管协议应 当终止: (1) 《基金 合同》终 止; (2)本基金 更换基金 托管人; (3)本基金 更换基金 管理人; (4)发生《 基金法》 、 《运作办 法》或其 他法律 法规 规定的终止 事项。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130 3、基金财产 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应按 照 《基 金合同 》 及有 关 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本 基金的财 产 进行清算。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131 二十五 、对 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 服务 基金管理人 承诺为基 金份额持 有人提供 一系列的 服务 , 以下是 主要的服 务内容 , 基金 管理人根据 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 需要和市 场的变化 ,有 权增加和修 改以下服 务项目: (一)基金 份额持有 人交易资 料的寄送 服务 1、 登记机构保 留基金份 额持有人 名册上列 明的所有 基 金份额持有 人的基金 交易记录; 2、 我公 司于 2017 年 12 年 21 日发布 《景 顺长城基 金 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调 整旗下基 金 对账单服务 形式的公 告》 ,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 本 公司按照投 资者成功 定制的服 务形式 提供基金对 账单服务 ,对于未 定制账单 服务的投 资者 不再主动提 供对账单 。 (1)月度电 子邮件对 账单:每 月初 5 个 工作日内 , 本公司以电 子邮件方 式给截至 上 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或者账户余额为 0 但当期有交易发生的定制投 资者发送月 度电子邮 件对账单 。 (2)月度短 信对账单 :每月 初 5 个工作 日内,本 公 司以短信方 式给截至 上月最后 一 个交易日 仍 持有本公 司基金份 额的定制 投资者发 送月 度短信对账 单。 (3)月度微 信对账单 :每月 初 5 个工作 日内,本 公 司以微信方 式给截至 上月最后 一 个交易日仍 持有本公 司基金份 额或者账 户余额为 0 但 当期有交易 发生、 且已在 “景顺 长城 基金”微信 公众号上 成功绑定 账户的投 资者发送 月度 微信对账单 。 (4)季度及年度纸质对账单:每年一、二、三季度结束后,本公司向定制纸质对账 单且在当季 度内有交 易的投资 者寄送季 度对账单 ; 每 年度结束后 , 本公 司向定制 纸质对账 单 且 在第 四季 度 内有 基金 交 易或 者年 度最 后 一个 交易 日 仍持 有本 公 司基 金份 额 的投 资者 寄送年度纸 质对账单 。 因提供的个 人信息( 包括但不 限于姓名 、电子邮 件地 址、邮寄地 址、邮编 等)不详、 错误、 变 更或邮局 投递差错 、 通讯 故障、 延误等原 因 有可能造成 对账单无 法按时或 准确送 达。 因上 述原因无 法正常收 取对账单 的, 请及时到 原 基金销售网 点或本公 司网站办 理联系 方式变更手 续。详询 400-8888-606 ,或通 过本公司 网 站(www.igwfmc.com ) “在线客服” 咨询。 (二)网络 在线服务 基金 管理人利 用其网站 (www.igwfmc.com ) 定 期 或不定 期为投资 者提供基金管理人 信息、 基金产品 信息、 账户查 询、 投资策 略分析报 告 、 热点问答 等服 务。 投资者可 以登陆 该网站修改 基金查询 密码。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132 对于直销个 人客户, 基金管理 人 同时 提 供网上查询 服 务。 (三)客户 服务中心 (Call Center )电 话服务 投资者想要 了解交易 情况、 基金账户 余额、 基金产品 与服务信息 或进行投 诉等, 可拨 打基金管理 人客户服 务电话:400 8888 606 (免 长途 费)。 客户服务中 心的人工 坐席服务 时间为每 周一至周 五 ( 法定节假日 及因此导 致的证券 交 易所休市日 除外)9 :00—17 :00。 (四)客户 投诉受理 服务 投资者可以 通过各销 售机构网 点柜台 、 基金管 理人网 站留言栏目 、 自动 语音留言 栏目、 客户服务中 心人工热 线、 书 信、 电子邮件 等六种不 同 的渠道对基 金管理人 和销售网 点所提 供的服务以 及基金管 理人的政 策规定进 行投诉。 基金管理人 承诺在工 作日收到 的投诉 , 将在下 一个工 作日内作出 回应, 在非工作 日收 到的投诉 , 将顺延 至下一个 工作日当 日或者次 日回复 。 对于不 能及时解 决的投诉 , 基金 管 理人就投诉 处理进度 向投诉人 作出定期 更新。 (五)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 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本 基金管理人 。请确保 投资前, 您/贵机构 已经全 面理 解了本招募 说明书。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133 二十六 、其 他应披露 事项 2018 年 6 月 13 日发 布 《 景顺长 城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投 资关联公 司 承销证券的 公告 》 2018 年 4 月 21 日发布 《 景顺长 城中证 500 交 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2018 年 第 1 季度报 告 》 2018 年 3 月 28 日发布 《 景顺长 城中证 500 交 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2017 年 年度报告 》 及《摘要 》 2018 年 3 月 23 日 发布 《 景顺 长城中 证 500 交易型开 放 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 2018 年 3 月 23 日 发布 《 景顺 长城中 证 500 交易型开 放 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2018 年 3 月 23 日发布《 景顺长城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 62 只基金 修改基金 合 同及托管协 议的公告 》 2018 年 1 月 22 日发布 《 景顺长 城中证 500 交 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2017 年 第 4 季度报 告 》 二十七、 招 募说明书 的存放及 查阅方 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 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的住所,供 公众查阅 、复制。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保证 文本的内 容与所公 告的 内容完全一 致。























景顺 长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 134 二十八 、备 查文件 (一) 中国证 监会 准予 景顺长城 中证 500 交易型开 放 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募集 注册 的 文件 (二)景顺 长城中证 500 交易 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三)证券 投资基金 登记结算 服务协议 (四)法律 意见书 (五)基金 管理人业 务资格批 件、营业 执照 (六)基金 托管人业 务资格批 件、营业 执照 (七)景顺 长城中证 500 交易 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 投资 基金 托管协 议 (八)中国 证监会要 求的其他 文件 上述文件分 别置备于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 托管人的 住所 ,以供公众 查阅、复 制。 景顺长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二○一 八年八月 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