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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越研究精选混合A(006049)

恒越研究精选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恒 越研 究精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重 要提 示 
1 、恒越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获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8】859 号文准予注
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 国证监会” ) 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
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采取开放式的运作方式。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 司” 、 “基
金管理人” 或 “本基金管理人” ) , 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宁波银行” ) ,登记机构为恒越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4、本基 金募集 对象为 符合法律 法规规 定的可 投资于证 券投资 基金的 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 本基金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29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销售机构 (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募集
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
况,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 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7、投资 人认购 本基金 应首先办 理开户 手续, 开立本公 司基金 账户( 已开立
恒越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基金账户 的投资 人无需 重新开户 ) 。本 基金发 售期内,本
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
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 一 个 本 公 司 基 金 账 户 。 8、 投资 人通过 基金管 理人 直销 中心( 包括直 销柜台、 网上交 易系统 ) 首次
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 3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0.01 元。各销售机构另
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 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的, 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
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 基
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
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销售 机构对 认购申 请的受理 并不代 表该申 请一定成 功,而 仅代表 销售机
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 由此产
生的投资者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若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阅读本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在 《中国证券报》 上刊登的
《恒越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 《招募说 明书》 ” ) 。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hengyuefund.com )
上,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1 、 销售机构销售本基 金的网点名称、 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
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在募集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 本基金还有可能变更、 增减销售
机构, 如变更、 增减销售机构,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
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2、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38987000 或其他销售机构的
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 
13、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本基金募集
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4、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认购 (或申购) 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
收益特征, 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意
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
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 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政治、 经 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以下简称 “港股通 机制” )
投资于香 港联合 交易所 上市的股 票(以 下简称 “港股通 标的股 票” ) 的,将面临
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不 同于内地 A 股
市场而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 更为剧烈的
股价波动) 、 汇率风险 (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 港股通机制
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 港股通不能正
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 , 本基金可根
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 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
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 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 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
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
包括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市场风险等。 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
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
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具有中高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 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5、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基 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简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恒越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简称:恒越研究精选混合 A 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6049 B 类基金份额简称:恒 越研究精选混合 B B 类基金份额代码:006050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人民币 2 亿元。 本基金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 申购费,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 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类别,称 为 A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前 端认购、 申购费用, 而在投资者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后端认购、 申购费和赎 回费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 B 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 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增加、 减少或调整基 金份额类别设置、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 费率、 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 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 并在调整实施 之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 募集期限 届满或 基金管 理人依据 法律法 规及招 募说明书 可以决 定停止 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 会书面 确认之 日起, 《 基金合 同》生 效;否则 《基金 合同》 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 在收到 中国证 监会确认 文件的 次日对 《基金合 同》生 效事宜 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 人 应 当 承 担 下 列 责 任 :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 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 金募集 失败,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及销售 机构不 得请求 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二、发 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 开立基金账户。 本基金直销机构和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投资人的开户 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 一 个 本 公 司 基 金 账 户 。 (二)基金的初始面值 初始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三)本基金认购方式及认购金额限制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投 资人在 基金募 集期内可 以多次 认购基 金份额, 认购申 请一经 受理不 得撤销。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2、认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 直销中心 (包括直销柜台、 网上交易系统) 首次最低 认购金额不低于 3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0.01 元。各销售机构另有规 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的, 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 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 基 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 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四)基金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前端认购费用;B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 不收取前端认购费用, 而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后端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 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募集期 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 金财产。 (1 )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前端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 额(M ) 前端认 购费 率 M <10 万 1.20% 10 万≤M <100 万 0.80% 100 万≤M <500 万 0.30%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2 )认购本基金 B 类 基金份额的后端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 限(N ) 后端认 购费 率 N <1 年 1.50% 1 年≤N <2 年 0.80% 2 年≤N <3 年 0.30% N ≥3 年 0 注:1 年按 365 天计 算, 以此类 推 (五)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认购份额的计算 1、A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5 万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 息为 10 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20%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 (1+1.20% )=49407.11 元 认购费用=50,000 -49,407.11 =592.89 元 认购份额=(49,407.11+10 )/1.00 =49,417.11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 万元 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 为 10 元 ,则其可得到 49,417.11 份 A 类基金 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 2、B 类基金份额认购 份额的计算及举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5 万元认购本基金 B 类基 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 息为 10 元,则该投资者认购可得到的 B 类基 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 (50,000 +10)/1.00=50,01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 万元认购本基金 B 类基金 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 为 10 元,其可得到 50,010.00 份 B 类基金份额 (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 (七)认购申请的确认 对于 T 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就申 请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 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 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有效性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 经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 由 此产生的 投资者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八)募集资金的保管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之前, 任何 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 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 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销售机构 1、恒越研究精选混合 A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其他销售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 任公司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2、恒越研究精选混合 B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其他销售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 (山东) 有 限责任公司 、 中信期货有限公 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三、个 人投资者办理认购 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 柜台 和网上交易系统 (包括直 销网站 www.hengyuefund.com 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下同) 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1 )直销柜台


①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9:00 至 17:00);


②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00 至 17:00 。


(2 )网上交易系统(www.hengyuefund.com )


①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 (非交易 时间内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个交易日的申 请受理) ;


②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 17:00 前(认购期间 17:00 以后及周六、周日 、 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交易日的申请受理) 。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1 )到基金管理人直销 柜台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申请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


①填妥、本人签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版) 》 ;


②填妥、 本人签 章的《 传真交易 协议书 》 (适 用于采用 传真交 易方式 的个人 投资者) ;


③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个人版) 》 ;


④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


⑤填妥、本人签章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⑦指定的客户本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 字) ;


⑧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格: a) 《投资者风险匹配 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b) 《普通投资者告知 书及投资者确认函(公 募基金) 》 (普通投资者 购买公 募基金需提交) ⑨本公司直销 柜台 以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 或证件。


(2 )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立基金账户时必须准备下列材料:


①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信息 (包括: 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警官证 、 文 职证、士兵证等) ;


②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借记卡及网银设备。


3、个人投资者认购


(1 )到基金管理人直销 柜台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填妥、本人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③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④客户本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字) ; ⑤若客户申请 认购 的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高于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 客户 需签字确认 《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 。 (客户应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 最低类别) ⑥本公司直销 柜台 以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 或证件。


(2 )个 人投资 者在基 金管理人 网上交 易系统 办理认购 申请时 凭交易 密码及 网银设备办理。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 )个 人投资 者在基 金管理人 直销 柜台 申请 认购基金 时不接 受现金 认购, 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转账汇款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恒越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直销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银行账号:1001 2359 2902 3102 291 户名: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京东路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29 002359 8 个人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 码, 并确保认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17:00 前到账。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 造成认购无效的, 恒越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 柜台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 任何责任。


(2 )个 人投资 者在基 金管理人 网上交 易系统 认购基金 时,以 在线支 付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5、注意事项


(1 )每个个人投资者在同一个注册登记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 ) 个人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 可于 T+2 日后 (包括 T+2 日 , 如遇 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到基金管理人直销 柜台查询结果, 或通过基金管理 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3 ) 个人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可于 T+2 日后 (包括 T+2 日 , 如遇 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到基金管理人直销 柜台查询认购受理情况, 或通过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 生效后到基金管理人直销 柜台查询, 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账户 查询系统查询;


(4 )个 人投资 者申请 认购基金 时不接 受现金 ,个人投 资者必 须预先 在用于 认购基金的 指定银行存款账户 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5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 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 ) 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7 ) 个 人 投 资 者 需 填 写 的 表 单 可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官 方 网 站- 客 户 服 务- 资料 下载 ,进行下载打印。


(8 )至 认购期 结束, 以下情况 将被视 为无效 认购,款 项将退 往投资 者的指 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 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的; ③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9) 直销业务规则请参 阅《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二) 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 机 构 的 规 定 为准。


四、机 构投资者办理认购 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 柜台 可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时间


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 17:00 。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版) 》 ;


(2 )若 账户为 金融机 构产品, 需填妥 《产品 基本信息 登记表 》及相 关证明 文件:年金确认函、信托产品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通知等;


(3 )填妥《传真交易协议书》 ;


(4 )填妥《授权委托书》 ;


(5 )填妥《印鉴卡》 ;


(6 )填妥《投资人风险测评问卷(机构版) 》 ;


(7 )填妥《投资人权益须知》 ;


(8 ) 填妥 《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客户经理盖章。 若为产 品开户需提供客户名单; (9 ) 非金融机构需提供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若机构客户为消极 非金融机构,需同时递交《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


(10 ) 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 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 (11 )指 定的 本机构 的 银行开 户证 明: 若为 基 本户提 供《 开户 许可 证 》 、若 为一般户提供此账户的《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 ;


(12)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和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 证 件 正 反 面 复 印 件 ;


(13 )填妥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格:


a) 《投资者风险匹配 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b) 《普通投资者 告 知书 及 投 资 者 确 认 函 ( 公募 基 金 ) 》 ( 普 通 投 资 者购 买 公 募基金需提交) (14 )本公司直销柜台以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 或证件 ;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机构公章 和法人章。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 (2 )加 盖银行 受理章 的银行付 款凭证 回单联 或证明该 账户已 划款的 证明文 件; (3 )若 客户申 请 认购 的基金产 品的风 险等级 高于其自 身风险 承受能 力的, 客户需签字确认 《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 。 (客户应不属于风险承受 能力最低类别) (4 )机构投资者委托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5 ) 本公司直销 柜台以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 或证件;以 上材料均需加盖机构公章 和法人章。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 柜台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 办理认 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转账汇款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恒越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账 户,账户信息如下:


银行账号:1001 2359 2902 3102 291 户名: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京东路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29 002359 8 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银行汇款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 和基金代码, 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17:00 前到账。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 述规定划付, 造成认购无效的,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 柜台清算账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 ) 机构投资者 T 日提交开立基金账户申请后 , 可于 T+2 日后 (包括 T+2 日)通过 基金管 理人直 销 柜台查 询确认 结果, 或通过基 金管理 人客户 服务中心、 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2 ) 机构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可于 T+2 日 (包括 T+2 日, 如遇非 工作 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 柜台查询认购接受情况, 或通过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 柜台查询, 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 网 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3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 )机 构投资 者申请 认购基金 时不接 受现金 ,机构投 资者必 须预先 在用于 认购基金的 指定银行存款账户 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5 ) 机 构 投 资 者 需 填 写 的 表 单 可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官 方 网 站- 客 户 服 务- 资料 下载 ,进行下载打印;


(6 )至 认购期 结束, 以下情况 将被视 为无效 认购,款 项将退 往机构 投资者 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 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的; ③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6 )直销业务规则请参阅《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 则 》 。 (二) 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为准。





五、清 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之前, 任何 人不得动用。 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办理本基金的 权益登记。


六、基 金的验资与基金合 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 募集期限 届满或 基金管 理人依据 法律法 规及招 募说明书 可以决 定停止 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 会书面 确认之 日起, 《 基金合 同》生 效;否则 《基金 合同》 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 在收到 中国证 监会确认 文件的 次日对 《基金合 同》生 效事宜 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 人 应 当 承 担 下 列 责 任 :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 金募集 失败,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及销售 机构不 得请求 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七、本 次认购当事人及中 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机构名称: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 2277 号 21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 路 2277 号永达国际大厦 2102-2104 室 法定代表人:BI GUOQIANG 成立日期:2017 年 9 月 14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62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 亿元 存续期间:永续存续 联系人 :金莹 联系电话:021-803639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成立时间:1997 年 4 月 10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2]143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69,732,305 元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电话:0574-89103171 联系人:王海燕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销售 机构 详见本 公告“ 二 、发售 方式及 相关规定 ”之“ (九) 销售机构”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 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履 行公告义务。 (四)登记机构 名称: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 2277 号 21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 2277 号永达国际大厦 2102-2104 室 法定代表人:BI GUOQIANG 联系人:刘涛 联系电话:021-80363999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安冬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负责人:李丹 电话:021-23237589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会计师:单峰、曹阳 联系人:曹阳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