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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金泰A(519020)

国泰金泰: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一号) 
 
 
 
 
 
 
基 金管 理人 : 国 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 中 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截 止日 : 二 〇一 八年 六 月 二十 四日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 第一号) 
1 
目


录 重要提示........................................................................................................................ 2 第一部分


绪言............................................................................................................ 4 第二部分


释义............................................................................................................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9 第六部分


基金的沿革.............................................................................................. 45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4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58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7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73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7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9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8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3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89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4 第十 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96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11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5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26 第二十 三 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29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29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2 重 要提 示 国泰金泰 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以下 简称“本 基金” )由国 泰金泰 平衡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自 2017 年 10 月 17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 国泰金泰平衡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 的议案》 , 内容包括修改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投资比例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分配 、 修订基金合同、 更名为 “国 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等。 上 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依据中国 证监会 2012 年 11 月 22 日证监许可[2012]1549 号文核准的金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金泰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 调整 存续期限、 终止上市、 调整投资目标、 范围和策略以及修订基金合同, 并更名为 “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自 2012 年 12 月 24 日起, 由原 《金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而成的 《国泰金泰平衡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 中国证监会对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核准及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 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 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有 风险,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 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申购 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市 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 混合型 基金, 混合型基 金的风 险高于 债券型基 金和货 币市场 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中等的品种。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3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本 基金业 绩表现 的保证。 基金管 理人提 醒投资人 基金投 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 担。 当投资人赎回时, 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 金额。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已 经 本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为 2018 年 6 月 24 日,投资组合报告为 2018 年 1 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4 第 一部 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规定》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编 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变更注册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 变更注册。 基金 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如本招募说明书内 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 均以基金合同为准。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 身即表 明其对 基金合同 的 承认 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 法》 、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 二部 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 或本基 金:指 国泰金泰 灵活配 置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金 ,本基 金由 国 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由 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2、金泰基金:指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 3、基金管理人:指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5 5、基金 合同: 指《 国 泰金泰 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 金合同 》及对 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 协议: 指基金 管理人与 基金托 管人就 本基金签 订之《 国泰金 泰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 说明书 或本招 募说明书 :指《 国泰金 泰 灵活配 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 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 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基 金法》 :指《 中 华人民共 和国证 券投资 基金法》 及颁布 机关对 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指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 指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 指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规定》 :指 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 指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6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 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 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销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 指 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 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 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5、 会员单位: 指具有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6、 场内销售: 指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的基金销售 业务 27、 场外销售: 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 而通过各销 售机构的柜台或其他交易系统办理的基金销售业务 28、 注册登记业务: 指 基金 注册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 , 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 注册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 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 过户等 29、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 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 注册登记机构为 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 接 受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 登 记 业 务 的机构 30、 上海证券账户: 指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简称“A 股账户” )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7 ( 简称 “基金账户” ) , 投 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 31、 开放式基金账户: 指投资人以上海证券账户为基础、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人办理场外申购、 赎回等业务时需 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 32、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 办理申购、 赎回、 转换、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 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 日, 原《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自同一日起失效 34、 存续期: 指 自 《金 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至 《国泰金泰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终止且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的不定期期限 35、 基金转型: 指对包括金泰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 调整存续 期限, 终止上市, 调整 投资目标、 范围和策略 , 修订基金合同, 并更 名为 “国泰 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36、基金 变更: 指对包 括国泰金 泰平衡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修改 投资 目标、 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投资比例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分配、 修订基金合同、 更名为“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 日: 指销售机构 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9、T+n 日:指自 T 日 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 《业务规则》 :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包括但不限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 金业务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相关通知、指引、指南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8 43、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 基金转换: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 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 在本基金份额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 间的转换 行为 46、 转托管: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申 购日、 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 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1、A 类基金份额: 指 收取申购费,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 52、C 类基金份额: 指 不收取申购费,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 53、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4、 基金收益: 指基金 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票据投资收 益、 买 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 本和费用的节约 55、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 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9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9、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 期存款 (含协 议约定有 条件提 前支取 的银行存 款) 、 停牌股 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0、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 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 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1、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 媒介 62、 不可抗力: 指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 三部 分


基 金 管理 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 层 22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16 层-19 层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 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权结构: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0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24 日 ,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100 只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 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 (包括 2 只子基金, 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 金) 、国 泰金马 稳健回 报证券投 资基金 、国泰 货币市场 证券投 资基金 、国泰金鹿 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金鼎 价值精选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由金鼎 证券投 资基金转 型而来 ) 、国 泰金牛创新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由国泰金象保本增 值混合证 券投资 基金转 型而来) 、国泰 双利债 券证券投 资基金 、国泰 区位优势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 国 泰 中 小 盘成 长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LOF ) ( 由 金 盛 证 券 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国泰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国泰事件驱动 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成长优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国泰大宗商品配 置证 券投资基金(LOF) 、国 泰现金管理 货币市场基金、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由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国 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 而来) 、国泰 民安增利 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国泰国 证房地产行 业 指 数 分级 证 券投 资 基金 、 国 泰估 值 优势 混 合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LOF ) ( 由 国 泰 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 、上证 5 年期国 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上证 5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纳斯达克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中国企 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 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聚信 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 、 国泰 民 益灵 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LOF ) 、 国 泰 国 策 驱 动 灵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1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安康 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由 金鑫证券 投资基 金转型 而来) 、 国泰新 经济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国泰 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由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 国泰深证 TMT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睿 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 互联网+ 股票型 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央企改革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新目标 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国 泰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民福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国泰融丰 外 延 增 长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LOF ) ( 由 国泰 融 丰定 增 灵活 配 置 混 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转换而来) 、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由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 国泰民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添益灵活配置 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国 泰 创 业板 指 数证 券 投资 基 金 (LOF ) 、 国 泰 鸿 益 灵 活 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信益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 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润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润泰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景气行业灵活 配 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 国 泰国 证 航天 军 工指 数 证 券投 资 基金 (LOF ) 、 国 泰 民丰回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证 券 投 资 基金 (LOF ) 、 国 泰 策 略价 值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由 国 泰 保 本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变 更而来) 、国泰 量化收 益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国泰大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智能装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融安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2 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 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宁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 10 年期国 债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瞬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 、国泰聚优价 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心回报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国泰民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招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江源优势精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聚利价值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量化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优势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4 年 获得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 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 资组合。 2007 年 11 月 19 日, 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 2008 年 2 月 14 日,本基金 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 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 3 月 24 日经中国 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 者(QDII ) 资格, 囊括 了公募基金、 社保、 年金、 专户理财和 QDII 等管理业务 资格 。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2 年 1 月至 1992 年 10 月 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 历任综合计划处、 资金处副处长、 国际结算部副总经 理 (主持工作) 。1992 年 11 月至 1998 年 2 月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 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1998 年 3 月至 2015 年 10 月在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其中 1998 年 3 月至 1999 年 10 月任总经理,1999 年 10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董事长。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8 月,在中建投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任纪委书记,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8 月, 在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任监事长。2016 年 8 月至 11 月, 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投传媒华文公司 任监事长、 纪委书记。2016 年 11 月起任公司党委书记,2017 年 3 月起任公司董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3 事长、法定 代表人。 方志斌, 董事, 硕士研 究生。2005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 任职宝钢 国际经 营财务部。 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2 月, 任职金茂集团财务总部。 2010 年 3 月至 今, 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历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 业 务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处长。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建投华 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4 年 2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中国投 资咨询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2017 年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 张瑞兵,董事,博士研究生。2006 年 7 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 先后任股 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 业务经理, 资本市场部业务经理, 策略投 资部助理投资经理, 公开市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 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 组负 责人,战略发展部处长, 现任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助理。2014 年 5 月起任公司董 事。 Santo Borsellino ,董事 ,硕士研究生。1994-1995 年在 BANK OF ITALY 负 责经济研究;1995 年在 UNIVERSITY OF BOLOGNA 任金融部助 理,1995-1997 年在 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 任金 融分 析师; 1999-2004 年在 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 任股 票保险研究 员;2004-2005 年任 URWICK CAPITAL LLP 合伙人;2005-2006 年在 CREDIT SUISSE 任副总裁;2006-2008 年在 EURIZONCAPITAL SGR SpA 历任研究员/ 基 金经理。 2009-2013 年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 权益部总监。 2013 年 6 月起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 总经理。2013 年 11 月起任公 司 董事。 游一冰, 董事, 大学本 科, 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 (FCII ) 及英 国特许 保险师(Chartered Insurer)。 1989 年至 1994 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 部助理经理; 1994 年至 1996 年任中国保险 (欧 洲) 控股有限公司总裁 助理; 1996 年至 1998 年任忠利保险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1998 年至 2017 年 任忠利亚 洲中 国地区 总 经理;2002 年至 今任 中意人寿 保险 有限公 司 董事;2007 年至今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2007 年至 2017 年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 司总经理;2013 年至今任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至今任忠利集团 大中华区股东代表。2010 年 6 月起任公司董事 。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4 吕胜, 董事, 硕士。1991 年 7 月至 1994 年 6 月, 在水利水电规划设 计总院 任科员。1994 年 6 月至 1997 年 1 月,在电 力工业部经济调节司任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1997 年 1 月至 2003 年 1 月, 在国家电力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任一 级职员、 副处长。2003 年 1 月至 2008 年 1 月, 在国家电网公司建设运行部任处 长。2008 年 1 月至 2008 年 8 月, 在国网信息通信有限公司任总会计师、 党组成 员。 2008 年 8 月至 2017 年 12 月在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任总会计师、 党组成员。 2017 年 12 月至今, 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任总会计师、 党委委员。 2018 年 3 月起任公司董事 。 周向勇, 董事, 硕士研究生,22 年金融从业经历。1996 年 7 月至 2004 年 12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 先后任办公室科员、 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 2004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 月在中国建银投资 有限 责任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 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2011 年 1 月 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 经理助理,2012 年 11 月至 2016 年 7 月 7 日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6 年 7 月 8 日 起任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董事。 王军,独 立董 事,博 士 研究生, 教授 。1986 年起在对 外经 济贸易 大 学法律 系、 法学院执教, 先后 任助教、 讲师、 副教授 、 教授、 博士生导师、 法学院副院 长、 院长, 兼任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国际贸易和金融 法律研究所所长、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 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大连 仲裁委员 会仲裁 员等职 。2013 年起 兼任金 诚 信矿业管 理股份 有限 公 司(目前已 上市)独立董事,2015 年 5 月起兼任北京采 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0 年 6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常瑞明, 独立 董事, 大 学学历, 高级 经济师 。1980 年起在 工商 银行 工作, 历任河北沧州市支行主任、 副行长; 河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 信息处处长、 副 处长; 河北保定市分行 行长、 党组副书记、 书 记; 河北省分行副行长 、 行长、 党 委书记;2004 年起任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7 年起任工商银 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2010 年至 2014 年任北京银泉大厦董事长。2014 年 10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5 黄晓衡, 独立董事, 硕 士研究生 , 高级经济师 。 1975 年 7 月至 1991 年 6 月, 在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工作 , 先后任职于 计划处 、 信贷处、 国际业务部 , 历 任 副处长、 处长。1991 年 6 月至 1993 年 9 月, 任中国建设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 代表 。1993 年 9 月至 1994 年 7 月, 任中国建设银行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 。1994 年 7 月至 1999 年 3 月 ,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 ,历任国际部副总经理、 资金 计划部总经理 、 会计部 总经理。1999 年 3 月至 2010 年 1 月, 在中国国际金融有 限公司工作 ,历任财务总监、公司管委会成员、 顾问。2010 年 4 月 至 2012 年 3 月 , 任汉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香港) 董事总 经理。 2013 年 8 月至 2016 年 1 月, 任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 3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群, 独立董事, 博士 研究生, 高级会计师。1986 年 6 月至 1999 年 1 月在 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会计教研室工作, 历任讲师、 副研究员、 副主任、 主任。 1991 年起兼 任中国 财 政研究院 研究生 部(财 政部财政 科研所 研究生 部)硕士生 导师。 1999 年 1 月至 2003 年 6 月在沪江德勤北京分所工作, 历任技术部/ 企业风 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总监,管理咨询部总监。2003 年 6 月至 2005 年 11 月,在 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部总经理。2014 年 9 月至 2016 年 7 月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副会长,2016 年 8 月起兼任中国上市公司 协会军工委员会顾问。2005 年 11 月至 2016 年 7 月在中国电子信息 产业集团有 限公司工作,历任审计部副主任、资产部副主任(主持工作) 、主任。2012 年 3 月至 2016 年 7 月, 担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2003 年 1 月 至 2016 年 11 月, 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投资的境内外多个公司担 任董事、监事。2017 年 5 月起兼任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7 年 10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 2、监事会成员


梁凤玉,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94 年 8 月至 2006 年 6 月, 先后 于建设银行辽宁分行国际业务部、 人力资源部、 葫芦岛市分行城内支行、 葫芦岛市分行计财部、 葫芦岛市分行国际业务部、 建设银行辽宁分行计划财务部 工作, 任业务经理、 副 行长、 副总经理等职。2006 年 7 月至 2007 年 3 月在中国 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工作。 2007 年 4 月至 2008 年 2 月在中国投资 咨询公司任财务总监。 2008 年 3 月至 2012 年 8 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6 财务会 计部任高级经理。 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8 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 副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Yezdi Phiroze Chinoy , 监事, 大学本科。 1995 年 12 月至 2000 年 5 月在 Jardine Fleming India 任公司 秘书及法务。2000 年 9 月至 2003 年 2 月,在 Dresdner Kleinwort Benson 任合规部主管、公司秘书兼法务。2003 年 3 月至 2008 年 1 月 任 JP Morgan Chase India 合规部副总经理。 2008 年 2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 Prudential Property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 法律 及合规部主管。 2008 年 8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Singapore Limited 东南亚及南亚合规部主管。 2014 年 3 月 17 日起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 首席执行官。2016 年 12 月 1 日起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 执行董事。2014 年 12 月起任公司 监事。 刘锡忠 , 监事 , 研究生 。1989 年 2 月至 1995 年 5 月, 中国人民银行 总行稽 核监察局主任科员 。1995 年 6 月 至 2005 年 6 月 , 在华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 工作 , 历任部门经理、 副总经理。 2005 年 7 月起 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 华北分公司 副总经理 、 纪检监察室主持工作、 风险管理部主任、 资金 管理部 主任、 河北 业务部主任 ,现任风险管理部主任。2017 年 3 月起任公司监事。 邓时锋,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天同证券。2001 年 9 月加盟国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行业研究员、 社保 111 组合基金经理助理、 国泰金鼎价值 混合和国泰金泰封闭的基金经理助理, 2008 年 4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国泰金鼎价 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9 年 5 月至 2018 年 3 月兼任国泰区 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3 年 9 月至 2015 年 3 月兼任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的基 金经理, 2015 年 9 月至 2018 年 3 月兼任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7 年 7 月起任权益投资总监。2015 年 8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倪蓥, 监事, 硕士研究 生。1998 年 7 月至 2001 年 3 月, 任新晨信息 技术有 限责任公司项目 经理 。2001 年 3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信息技术 部 总监、 运营管理部 总监。2017 年 2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宋凯 ,监事,大学 本科。2008 年 9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上海 分所助理经理 。2012 年 1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纪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7 检监察室副主任 、审计部总监助理。2017 年 3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陈勇胜 ,董事长,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周向勇, 总经理, 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陈星德, 博士 ,16 年 证券基金 从业 经历。 曾 就职于江 苏省 人大常 委 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瑞士银行环球资产管理香港公司和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2009 年 1 月至 2015 年 11 月就职于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督察长、 副总经理。2015 年 1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公司副总经 理。 李辉, 大学本科, 18 年金融从业经历。 1997 年 7 月至 2000 年 4 月任职于上 海远洋运输公司,2000 年 4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职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03 年 1 月至 2005 年 7 月任职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5 年 7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职于 AIG 集 团, 2007 年 7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职于星展银行。 2010 年 4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先后担任财富大学负责人、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 (财富大学) 及行政管理部负责人,2015 年 8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公 司总经理助理,2017 年 2 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永梅, 博士研究生学 历, 硕士学位,19 年证 券从业经历。1999 年 7 月至 2014 年 2 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 历任稽查处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 行政办公室副主任、稽查二处副处长等;2014 年 2 月至 2014 年 12 月就职于中 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 , 任副处长;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2 月就职于上海申乐实 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任副总经理;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3 月就职于嘉合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2015 年 7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2016 年 3 月加入国 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2016 年 3 月 25 日起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 的基金经理 (1 )现任基金经理 李海,硕士研究生,7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2005 年 7 月至 2007 年 3 月在 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工作。2008 年 9 月至 2011 年 7 月在中国人民大学学习。2011 年 7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和基金经理助理。2016 年 6 月 起任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1 月起兼任国泰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8 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由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 册而来)的基金经理,2017 年 8 月起兼任国泰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7 年 12 月起兼任国泰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 )历任基金经理 自本基金成立以来至 2015 年 6 月 29 日由程 洲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6 月 30 日起至 2017 年 1 月 23 日由程洲 和樊利安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 自 2017 年 1 月 24 日起 至 2018 年 4 月 26 日由 彭凌志和李海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 理 ,自 2018 年 4 月 27 日起由李海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 5、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其成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投研 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等相关人员中产生。 公司总经理可以推荐上述人员以外的 投资管理相关人员担任成员, 督察长和运营体系负责人列席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会议。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 审议并决策公 司投资研究部门提出的公司整体投资策略、 基金大类资产配置原则, 以及研究相 关投资部门提出的重大投资建议等。 投资决策委员 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 周向勇:总经理 委员: 周向勇:总经理 陈星德:副总经理 吴晨:固收投资总监、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邓时锋:权益投资总监、权益投资(事业)部小组负责人 吴向军:海外投资总监、国际业务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6、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 募集资 金,办 理或者委 托经中 国证监 会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9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 基金合 同的约 定确定基 金收益 分配方 案,及时 向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 并公告 基金资 产净值与 基金份 额净值 ,确定基 金份额 申购、 赎回价 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 规定召 集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或配合 基金托管 人、基 金份额 持有人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不 从事违反 《中华 人民共 和国证券 法》的 行为, 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行 为的发生。 2、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不 从事违反 《基金 法》的 行为,并 承诺建 立健全 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 管理人 承诺加 强人员管 理,强 化职业 操守,督 促和约 束员工 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20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 反现行 有效的 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 同和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 )违 反证券 交易场 所业务规 则,利 用对敲 、倒仓等 手段操 纵市场 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 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严 格遵守基 金合同 的规定 ,并承诺 建立健 全内部 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 有关法 律法规 和基金合 同的规 定,本 着谨慎的 原则为 基金份 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 露在任 职期间 知悉的有 关证券 、基金 的商业秘 密,尚 未依法 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且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 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经营运作中面临的风险, 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21 和有效开展, 制定了一系列组织机制、 管理方法、 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 形成了 公司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 该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内部会计控制、 风险管理控制 和监察稽核制度等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 并通过相应的具体业务控制流程来严格 实施。 (1 )内部风险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 性原则 :内部 风险控制 必须覆 盖公司 所有部门 和岗位 ,渗透 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 性原则 :公司 设立独立 的稽核 监察部 ,稽核监 察部保 持高度 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 制约原 则:公 司及各部 门在内 部组织 结构的设 计上形 成一种 相互制 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保持 与业务 发展的 同等地位 原则: 公司的 发展必须 建立在 风险控 制制度 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5)定性 和定量 相结合 原则:建 立完备 风险控 制指标体 系,使 风险控 制更具 客观性和操作性。 (2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 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 控制制度, 实现了职责分离和岗位相互制约, 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并保证各基金会计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的相互独立, 保护基金资产的独立、 安全。 (3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控制管理运营中的风险, 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其内容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 主要包括: 岗位分离和空间分离制度、 投资管 理控制制度、 信息技术控制、 营销业务控制、 信息披露制度、 资料保全制度和独 立的稽核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以及相应的业务控制流程等。 通过这些控制制度 和 流程,对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4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实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 通过对稽核监察部充分授权, 对公司执行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独 立监察稽核,确保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22 2、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要素 (1 )控制环境 公司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 建立了良好的控制环境, 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和 管理控制的有效实施, 主要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 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分级授 权、注重诚信并关注风险的道德观和经营理念、独立的监察稽核职 能等方面。 1)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目前有独立董事 4 名。董事 会下设 提名及资格审查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对公司重大经 营决策和发展规划进行决策及监督; 2)在组 织结构 方面, 公司设立 的执行 委员会 、投资决 策委员 会、风 险管理 委员会等机构分别负责公司经营、 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决策和监督控制。 同时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 既相互独立, 又相互合 作和制约,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决策授权和风险控制体系; 3)公司 一贯坚 持诚信 为投资人 服务的 道德观 和稳健经 营的管 理理念 。在 员 工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风险观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 4)公司 稽核监 察部拥 有对公司 任何经 营活动 进行独立 监察稽 核的权 限,并 对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 (2 )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1)内部会计控制 公司建立 了完善 的内部 会计控制 ,保证 基金核 算和公司 财务核 算的独 立性、 全面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首先,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有关会计制度和准则, 制定了完善的公 司财务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以及会计业务控制流程, 做好基金业务和公司经营的 核算工作,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基金 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其次, 公司将基金会计和公司财务核算从人员上、 空间上和业务活动上严格 分开, 保证两者相互独立, 各基金之间做到独立建账、 独立核算, 保证基金资产 和公司资产之间、以及各基金资产之间的相互独立性。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职责分离控制、 凭证与记录控制、 资产接触控制、 独 立稽核等制度, 确保在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中做到对资源的有效控制、 有关 功能的相互分离和各岗位的相互监督等。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23 另外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财务费用审 批制度,加强成本控制和监督。 2)风险管理控制 公司在经营管 理中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主要包括: 岗位分离和空间隔离制度: 为保证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 公司建立了明确的 岗位分离制度; 同时实行空间隔离制度, 建立防火墙, 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 密;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通过建立完整的研究业务控制、 投资决策控制、 交易业 务控制, 完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职能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风险控制职能, 实行投资总监和基金经理分级授权制度和股票池制度, 进行集中交易, 以及风险 管理部对投资交易实时监控等, 加强投资管理控制, 做到研究、 投资、 交易、 风 险控制的相互独立、 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 有效控制 操作风险; 建立了科学先进 的投资风 险量化 评估和 管理体系 ,控制 投资业 务中面临 的市场 风险、 集中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 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投资业绩绩效评估体系, 对投资管理的风险和 业绩进行及时评估和反馈; 信息技术控制: 为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 公司在硬件设备运行维护、 软件采购维护、 网络安全、 数据库管理、 危机处理机制等方面均制定实施了完善 的制度和控制流程; 营销业务控制: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市场营销、 客户开发和客户服务制度, 以 保证在营销业务中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对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和资料保全制度: 公司 制定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保证 信息披露的及时、 准确和完整; 在资料保全方面, 建立了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备 份系统,以及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档案; 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 稽核监察部有权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稽核检查, 并保证稽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首先从总体上制定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 对公司面临的 主要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 制定了风险控制原则。 在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方针指 导下, 各部门根据各自业务特点, 对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揭示和梳理,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24 有针对性地建立了详细的风险控制流程,并在实际业务中加以控制。 (3 )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检查 公司稽核监察部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 对公司各业务活动中内部控制措 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察稽核, 重点是业务活动中风险暴露程度较 高的环节,以确保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遵循。 在确保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 公司会根据新业务开展和市场 变化情况, 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 以适应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 公司稽核监察部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的基础上, 也会重点 对内部控制 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4 )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报告流程, 各部门对于内部控制制度实 施过程中出现的失效情况须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报告, 使公司高 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及时了解内部控制出现的问题并作出妥善处理。 稽核监察部在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监察中, 对发现的问题均立即向公司高 级管理层报告, 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对于重大问题, 则通过督察长及时向公司董 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同时稽核监察部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 直接报 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保证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 准确, 并承诺基 金管理 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第 四部 分


基 金 托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25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 管部共有员工 212 人, 平均年龄 33 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 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 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 秉承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宗旨, 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的管理模式、 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 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 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 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 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 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 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 富、最 成熟的 产品线。 拥有包 括证券 投资基金 、信托 资产、 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 产、股权投 资基金、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 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 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 可 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8 年 6 月,中国工商 银行共托管 证券投资基金 874 只。 自 2003 年以来, 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 《亚洲货币》 、 英国《全 球托管人 》 、 香港《财 资》 、美 国《 环球金融 》 、内地 《证 券时报》 、 《上 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61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 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 评 。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 各项业务飞速发展, 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 是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 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法是分不开的。 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 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 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 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 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26 来做。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 、2017 共十一次顺利通过评 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 获得 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 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 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 可,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 行托管服务 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 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 管理科学化、 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 经营风险, 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 内控合 规部、 内部审计 局) 、 资产托 管部内设 风险控 制处及 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 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 资产托管 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 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 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 合法性原则。 内控 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 整性原 则。托 管业务的 各项经 营管理 活动都必 须有相 应的规 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 时性原 则。托 管业务经 营活动 必须在 发生时能 准确及 时地记 录;按 照 “内控优先” 的原则, 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 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 )审 慎性原 则。各 项业务经 营活动 必须防 范风险, 审慎经 营,保 证基金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27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 效性原 则。内 控制度应 根据国 家政策 、法律及 经营管 理的需 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 立性原 则。设 立专门履 行托管 人职责 的管理部 门;直 接操作 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 适当分离; 内控制度的检查、 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 格的隔 离制度 。资产托 管业务 与传统 业务实行 严格分 离,建 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 、 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 度,并 采取了 良好的防 火墙隔 离制度 ,能够确 保资产 独立、 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高 层检查 。主管 行领导与 部门高 级管理 层作为工 行托管 业务政 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 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 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 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 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 事控制 。资产 托管部严 格落实 岗位责 任制,建 立“自 控防线 ” 、 “互 控防线” 、 “监控防线” 三道控制防线, 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 树立 “以人为 本” 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 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 通过进行定期、 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 签订承诺书, 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 与控制理念。 (4 )经 营控制 。资产 托管部通 过制定 计划、 编制预算 等方法 开展各 种业务 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 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 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 )内 部风险 管理。 资产托管 部通过 稽核监 察、风险 评估等 方式加 强内部 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 监控, 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 据安全 控制。 我们通过 业务操 作区相 对独立、 数据和 传真加 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 急准备 与响应 。资产托 管业务 建立专 门的灾难 恢复中 心,制 定了基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28 于数据、 应用、 操作、 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 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 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 发展到 现在的 “随机演 练” 。 从演练 结果看, 资产托 管部完 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 产托管 部内部 设置专职 稽核监 察部门 ,配备专 职稽核 监察人 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 )完 善组织 结构, 实施全员 风险管 理。完 善的风险 管理体 系需要 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 只有这样,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 有效。 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 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 立健全 规章制 度。资产 托管部 十分重 视内 控制 度的建 设,一 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 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 年努力, 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包括: 岗位职责、 业 务操作流程、 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 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 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 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 新问题、 新情况不断出现, 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 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 金法》 、基金 合同、托 管协议 和有关 基金法规 的规定 ,基金 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 资对象、 基金投融资比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29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 人发现 基金管 理人违反 《基金 法》 、 基金合同 、基金 托管协 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 在限 期内, 基金托管人 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 五部 分


相 关 服务 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一) 场外直销机构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信息 1 国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 大厦 16 层-19 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2 国泰基金 电子交易平台 电子交易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 页面 智能手机 APP 平台:iPhone 交易客户端、Android 交 易客户端 “ 国泰基金” 微信交易平 台 电话:021-31081738 联系人:李静姝 (二) 场外其他 销售机构 (1 )销售银行及券商 序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1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100005 )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100005 ) 法定代 表人 : 易 会满 电话:95588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30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慕冰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联系人 : 客 户服 务中 心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95599.cn 3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1 号 法定代 表人 : 陈 四清 联系人 :客 户服 务中 心 客服电 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 田 国立 客服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彭纯 客服电 话:95559 联系人 :王菁 电话:021-58781234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李 建红 联系人 :邓 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 务热 线: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法定代 表人 : 高 国富 电话:021-61618888 联系人 :高 天、 虞谷 云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8 8


上海农 村商 业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大 道981 号 法定代 表人 :胡 平西 联系人 :吴 海平 电话:021-38576977 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电 话:021-962999 网址:www.srcb.com 9


杭州银 行股 份有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庆 春 路46 号 杭州 银行 大厦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31 限公司 法定代 表人 :吴 太普 联系人 :严 峻 电话:0571-85163127 传真:0571-85179591 客服电 话: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10


上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168 号 法定代 表人 :金煜 联系人 :王笑 客服电 话:95594 传真:021-684761111 网址:www.bosc.cn 11


平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深 南东 路5047 号 深圳 发展 银 行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肖 遂宁 联系人 :王 昕 电话:0755-22168032 客服电 话: 95511-3 或 95501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2


东莞农 村商 业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东 莞市 东城区 鸿福 东路 2 号 法定代 表: 何沛 良 联系人 : 林 培珊 、杨 亢 客服电 话:0769-961122 电话:0769-22866254 网址:www.drcbank.com 13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商城 路 618 号 法定代 表人 : 杨 德红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服电 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14


中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许 梦园 电话:010-8515639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 话:95587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5


国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红 岭 中 路 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16-26 楼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 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6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联系人 : 黄 婵君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32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3734343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服电 话:400-888-8111/95565 17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联系人 :邓颜 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 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8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 路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联系人 :李 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602722 客服电 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9


申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梅 联系人 :黄莹 电话:021-33388211 客服电 话:95523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0


万联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东 路 11 号高 德置 地 广场 F 栋 18、19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建军 联系人 :甘蕾 电话:020-38286026 传真:020-38286588 客服电 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21


东方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联系人 :吴 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 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2


上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法定代 表人 :郁 忠民 联系人 :张 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服电 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33 23


国盛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西 省南 昌市 永叔 路15 号 办公地 址: 江西 省南 昌市 北京西 路 88 号 江信 国际 金 融大 厦 4 楼 法定代 表人 : 徐 丽峰 联系人 : 周 欣玲 电话:0791-86281305 传真:0791-86281305 网址:www.gsstock.com 24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刘 晨 、 李芳 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 话:95525 、10108998 、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25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路 8 号卓 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法定代 表人 : 张 佑君 联系人 : 侯 艳红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网址:www.cs.ecitic.com 26


渤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第 二大 街 42 号 写 字楼 101 室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宾水 道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杜 庆平 联系人 :王 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 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7


中信证 券( 山东 )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青 岛 市 崂 山 区 苗 岭 路 29 号 澳 柯 玛 大 厦 15 层 1507-1510 室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路 222 号 青岛 国际 金 融广场 1 号楼 第20 层(266061 )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联系人 : 赵 艳青 电话:0532-85023924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 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28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崔 少华 联系人 : 奚 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 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34 29


国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广西 桂林 市辅 星路 13 号 法定代 表人 :张 雅锋 联系人 :牛 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 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30


恒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111 号 法定代 表人 :庞 介民 联系人 :王 旭华 电话:0471-4972343 传真:0471-4961259 客服电 话: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31


中国中 投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深 圳市福 田区 益田路 与福中 路交界 处荣 超商务 中 心A 栋第 18 层-21 层及 第04 层01. 02. 03. 05. 11. 12. 13. 15. 16. 18. 19. 20. 21. 22. 23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高涛 联系人 :张鹏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服电 话:400-600-8008 、95532 32


长城国 瑞证 券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厦门 市莲 前西 路二号 莲富 大厦 十七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勇 联系人 :赵 钦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140 客服电 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n 33


华宝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100 号环 球金 融中 心 57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联系人 :刘 闻川 电话:021-68778081 传真 021-68778117 客服电 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4


中国国 际金 融 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 街 1 号国 贸大 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剑阁 联系人 :罗 文雯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网址:www.cicc.com.cn 35


华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157 号 新天 地大 厦7 、8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联系人 :张 腾 电话:0591-87278701 传真:0591-87841150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35 客服电 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36


天相投 资顾 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19 号富 凯大 厦B 座 701 法定代 表人 :林 义相 联系人 :林 爽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客服电 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37


信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高 冠江 联系人 :唐 静 电话:010-88656100 传真:010-88656290 客服电 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8


华龙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甘肃 省兰 州市 静宁 路30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晓安 联系人 :李 昕田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客服电 话:0931-4890100 、4890619 、4890618 网址:www.hlzqgs.com 39


西部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陕西 省西 安市 东新 街232 号信 托大 厦 16-17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 建武 联系人 :冯 萍 电话:029-87406488 传真:029-87406387 客服电 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40


平安证 券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 路4036 号 荣超 大 厦 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 谢 永林 联系人 : 周 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21-33830395 客服电 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41


德邦证 券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普 陀区 曹杨 路510 号南 半 幢9 楼 法定代 表人 :姚 文平 联系人 :朱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880 客服电 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42


中航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 区红谷 中大 道1619 号国 际 金融大 厦A 座41 楼 法定代 表人 : 王 宜四 联系人 : 史 江蕊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36 客服电 话:400-88-95335 网址:www.avicsec.com 43


东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 投资 广场18 层 法定代 表人 : 刘 化军 联系人 :李 涛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客服电 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44


山西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太原 市府 西 街69 号 山西 国际 贸易 中心 东 塔楼 法定代 表人 :侯 巍 联系人 :郭 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 话:400-666-1618 、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45


华融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8 号 法定代 表人 :宋 德清 联系人 :黄 恒 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 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46


日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呼和 浩特 市新 城区锡 林南 路 18 号 法定代 表人 :孔 佑杰 联系人 :陈 韦杉 电话:010-66413306 传真:010-66412537 客服电 话:010-88086830 网址:www.rxzq.com.cn 47


江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联系人 :张 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服电 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8


西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重 庆市 江北 区 桥北 苑 8 号 法定代 表人 :余 维佳 联系人 :张 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网址:www.swsc.com.cn 49


国都证 券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 国华 投 资大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联系人 :黄 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37 50


华安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财 智 中心 B1 座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联系人 :汪 燕


电话:0551-65161675 传真:0551-65161600 客服电 话:4008096518 网址:www.huaan.com 51


华鑫证 券有 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 深 圳市 福田 区 金田 路4018 号 安联 大厦28 层 A01 、 B01(b )单 元 法定代 表人 :俞 洋 联系人 :王 逍 电话:021-64339000 客服电 话:021-32109999 ;029-68918888 ;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52


国金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东城根 上 街95 号 办公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东城根 上 街95 号 法定代 表人 :冉 云 联系人 :贾 鹏 电话: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53


中信期 货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路 8 号卓 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路 8 号卓 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皓 联系人 :洪 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网址:www.citicsf.com 54


申万宏 源西 部证 券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北京南 路 358 号大成 国际 大 厦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 表人 :李 季 联系人 :王 怀春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客服电 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55


宁波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宁波 市鄞 州区 宁南南 路700 号 法定代 表人 : 陆 华裕 客服电 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38 56


浙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庆春 路288 号 法定代 表人 :张 达洋 客服电 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57


江苏江 南农 村商 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常州 市和 平中 路 413 号 法定代 表: 陆向 阳 联系人 :包 静 电话:0519-89995170 传真:0519-89995170 客服电 话:(0519)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2 )第三方销售机构 序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1


诺亚正 行( 上海 ) 基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飞虹 路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杨 浦区 秦皇岛 路 32 号c 栋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联系人 :李 娟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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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欧阳 路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区 浦东南 路1118 号鄂 尔多 斯 国际大 厦903 ~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联系人 :薛 年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 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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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 表人 : 陈柏 青 联系人 : 韩 爱彬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 26698533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


深圳众 禄基 金销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 厦8 楼 801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39 售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 厦8 楼 801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童 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5


上海长 量基 金销 售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高翔 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大 道 555 号裕 景国 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 张跃 伟 联系人 :何 昳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 —58787698 客服电 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6


北京展 恒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顺 义区 后沙峪 镇安 富 街6 号 法定代 表人 :闫 振杰 联系人 :焦 琳 电话:010-62020088-8288 传真:010-62020088-8802 客服电 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7


浙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文 二西 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五常街 道同 顺 街18 号同 花 顺大楼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联系人 :杨 翼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 话:4008-773-772 0571-88920897 网址:www.5ifund.com 8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190 号 2 号楼 二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宛平南 路 88 号 金座 法定代 表: 其实 联系人 :朱 钰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3798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9


众升财 富( 北京 )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望京东 园四 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望京浦 项中 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 表: 李招 弟 联系人 :李 艳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40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 话:400-876-9988 网址:www.zscffund.com 10


上海利 得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宝 山区 蕴川 路5475 号1033 室 法定代 表: 李兴 春 联系人 : 叶 志杰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 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1


浙江金 观诚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拱 墅区 登云 路 45 号 (锦 昌大 厦 )1 幢 10 楼1001 室 办公地 址: 杭 州市 拱墅 区登 云路 45 号 锦昌 大厦 一楼 金 观诚财 富 法定代 表: 徐黎 云 联系人 :孙 成 岩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56899710 客服电 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12


嘉实财 富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区 世纪大 道8 号B 座 46 楼06-10 单 元 法定代 表: 赵学 军 联系人 :张 倩 电话:021-20289890 客服电 话:400-021-8850 传真: 021-20280110 、010-85097308 网址:www.harvestwm.cn 13


宜信普 泽投 资顾 问 ( 北京 )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88 号 9 号楼15 层1809 法定代 表: 沈伟 桦 联系人 :王 巨明 电话:010-52858244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 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14


一路财 富( 北京 ) 信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西城 区阜 成门大 街 2 号 万通 新世 界 广场 A 座 22 层 2208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阜成门 大 街 2 号 万通 新世 界广 场 A 座2208 法定代 表人 :吴 雪秀 联系人 :徐 越 客服电 话:400-001-1566 联系电 话:010-88312877 网址:www.yilucaifu.com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41 15


北京增 财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南礼士 路66 号1 号楼12 层1208 号 客户服 务热 线:400-001-8811 公司网 站:www.zcvc.com.cn 16


上海联 泰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富特 北 路 277 号 3 层31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长 宁区 福泉北 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 表人 :燕 斌 联系人 :兰 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 话:400-16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17


汇付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中山南 路100 号19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虹梅路1801 号凯 科国 际大 厦7楼 法定代 表人 :金 佶 联系人 :陈 云卉 客服电 话:400-821-3999 手机客 户端 :天 天盈 基金 18


上海陆 金所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1333 号14楼09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1333 号15楼 法定代 表人 :鲍 东华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19


北京钱 景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丹棱 街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 表人 :赵 荣春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 话:400-893-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20


北京虹 点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工 人体育 场北 路 甲2 号裙 楼2 层222 单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工人体 育馆 北路 甲 2 号盈 科中 心 B 座裙楼 二层 法定代 表人 :胡 伟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4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21


深圳市 新兰 德证 券投资 咨询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田街 道民 田 路178 号华 融大 厦 27 层2704 公司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宣武门 外大 街 28 号 富卓 大 厦 A 座 7 层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66-1188 法定代 表人 :张彦 联系人 :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网址:8.jrj.com.cn 22


上海凯 石财 富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西藏南 路765 号 602-115 室 法定代 表: 陈继 武 联系人 : 李晓 明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 话:4006-433-389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23


深圳富 济财 富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 田街道 金田 路中 洲大 厦35 层01B、 02、03 、04 单位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 田街道 金田 路中 洲大 厦35 层01B、 02、03 、04 单位 法定代 表: 刘鹏 宇 联系人 :杨 涛 电话:0755-83999907-815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 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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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盈 米财 富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珠海 市横 琴新 区宝华 路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海 珠区 琶洲大 道 东 1 号 保利 国际 广场南 塔 12 楼 1201-1203 单元 法定代 表: 肖雯 联系人 :李 孟 军 电话:18500050725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 话:020-89629099 网址:www.yingmi.cn 25


上海万 得基 金销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福山 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43 售有限 公司 法定代 表: 王廷 富 联系人 :姜 吉灵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 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26


南京苏 宁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玄 武区 苏宁大 道1-5 号 办公地 址: 南京 市玄 武区 苏宁大 道 1-5 号 (苏 宁总 部) 法定代 表: 钱燕 飞 联系人 :喻 明明 电话:025-66996699-884131 传真 :025-66008800-884131 客服电 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27


北京汇 成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村 大 街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 表: 王伟 刚 联系人 :丁 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 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28


天津万 家财 富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丰 盛胡 同28 号太 平洋 大厦A 座5 层 法定代 表: 李修 辞 联系人 : 邵 玉磊 电话:010-5901379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29


北京创 金启 富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民丰胡 同 31 号5 号楼 215A 法定代 表: 梁蓉 联系人 :李 婷婷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 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30


北京格 上富 信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北 路19 号楼701 内 09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北 路19 号楼701 内 09 室 法定代 表: 李悦 章 联系人 :曹 庆展 电话:010-68983311 传真:010-65983333 客服电 话:400-066-8586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44 网址:www.igesafe.com 31


北京蛋 卷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阜通东 大 街1 号院 6 号楼2 单元21 层222507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望京 SOHO T2 B 座 2507 法定代 表: 钟斐 斐 联系人 :戚 晓强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 话:4000618518 APP 下 载网 址:danjuanapp.com 32


北京恒 天明 泽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宏 达北 路 10 号 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北路 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 心 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 表: 周斌 联系人 :张 鼎 电话:010-59313555 传真:010-59313586 客服电 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wm.com 33


上海华 夏财 富投 资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东大名 路687 号 1 幢 2 楼268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3 号 通泰 大厦B 座 16 层 法定代 表: 李一 梅 联系人 :仲 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服电 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34


通华财 富( 上海 )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同丰 路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杨高 南 路 799 号陆 家嘴 世纪金 融 广场3 号楼 9 楼 法定代 表: 兰奇 联系人 :庄 洁茹 电话:021-60818110 客服电 话:95156 转5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三)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45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联系人: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 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 许康玮、魏佳亮 第 六部分


基 金 的沿 革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变更注册而来。 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46 成。 金泰证券投资基金 由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后合并组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 、 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后 更名为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和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后改组成立中国 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 四家发起人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及其他有关 规定和 《金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后更名为 《金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发起,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7 号文批 准, 于 1998 年 3 月 27 日募集成立。 金泰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 15 年,发行规模为 20 亿份基金份额。 金泰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1998] 第 015 号文审核 同意, 于 1998 年 4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012 年 11 月 1 日, 金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大会讨论通过了金泰基金转型议案, 内容包括金泰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 基金、 调整存续期限、 终止上市、 调整投资目标、 范围和策略以及修订基金合同 等。依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11 月 22 日证监 许可[2012]1549 号文核 准,持有人 大会决议生效。 依据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 终止上市, 自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 原 《金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终止 , 《国 泰金泰平 衡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 同》生 效,基金 正式转 型为开 放式基金, 存续期限调整为无限期, 基金投资目标、 范围和策略调整, 同时基金更名为 “国 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自 2017 年 10 月 17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 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国泰金泰平 衡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同 相关事 项的议 案》 ,内 容包括 国泰金 泰平衡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 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投资比例限制、 业绩比较 基准、 收益分配、 修订基金合同、 更名为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等事项。 上述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自 2017 年 11 月 21 日起, 由 《 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而成的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 原 《国泰金泰平衡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47 第 七部分


基金 的存 续 一、基金 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进行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 的变更 。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 八部分


基 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办理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并经上 海 证券交易 所和中 国证券 登记结算 有限责 任公司 认可的上 海证券 交易所 会员单位 。 投资人需使用上海证券账户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办理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场所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 及 其他 场外销售 机构,投资人需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场内、 场外 销售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 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调整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告。 基金 投资人 应当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48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 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 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 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 在 指 定 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将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起开放申购、 赎 回业务, 详细内容请参阅 2017 年 11 月 23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上的 《国泰金 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 基金管理 人不得 在基金 合同约定 之外的 日期或 者时间办 理基金 份额的 申购 、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 注册 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 未 知价 ” 原 则 ,即申 购 、 赎回 价 格以 申 请当 日 收 市后 计 算的 基 金份 额 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 原则, 即按照投资人 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 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 购、 赎回业务时,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 在 指 定 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款项, 申购成 立; 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购生效。 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 则申购不成立, 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49 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交赎回申请时, 赎回成立; 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 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包括该日 )内 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 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 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 应在 T+ 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及时 到销售 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 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 赎回申请。 申购、 赎回申请的确认以 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 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办理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含申购 费) , 超过部分需为 100 元的整数倍,最高不能超过 99,999,900 元。 投资人办理场外申购时, 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 (含申购费) , 投资 人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含 申购费) 。 各销 售机构 对本基金 最低申 购金额 及交易级 差有其 他规定 的,以各销 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 办理赎回时,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 1.00 份。若 某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 保有的基金份额不足 1.00 份,则该次赎回时 必须 一起 赎回。 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 单笔赎回申 请最低份数为 100.00 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00.00 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50 3、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4、 除招 募说明 书另有 约定外, 本基金 不对单 个投资人 累计持 有的基 金份额 上限进行限制。 5、当接 受申购 申请对 存量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 益构成潜 在重大 不利影 响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 采取设 定单一投 资者申 购金额 上限或基 金单日 净申购 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 管理人 可在法 律法规允 许的情 况下, 调整上述 规定申 购金额 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 本基 金根据 申购费 、 销售服 务费及 赎回费 收取方式 的不同 ,将基 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 其中 , 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 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和 C 类基 金份额将 分别计 算并公 布基金份 额净值 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 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投资人可通过场内、 场外两种渠道 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 2、申购费用 (1 ) 申购费用由 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2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 示: 申购金额 M(元) 申购费率 M<50 万 1.50% 50 万≤M<200 万 1.20% 200 万≤M<500 万 0.80% M≥500 万 1,000 元/笔 3、赎回费用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51 (1 )赎 回费用 由赎回 基金份额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承担 ,在基 金份额 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入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限少于 7 日的 A 类 基金份额持 有人收取的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1 年 0.50% 1 年≤N<2 年 0.20% N≥2 年 0.00% (注:原 金泰基 金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在金 泰基金 终止上市 前持有 的基金 份额, 持有期限自 《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计算; 投 资人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 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份额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N <7 日 1.50% 7 日≤N <30 日 0.50% N ≥30 日 0.00% (注: 投资人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 起计算。 ) 4、 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基金合同 约定的 范围内 调整费率 或收费 方式, 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5、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不违背法 律法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 情况下 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 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销售费用。 6、当发 生大额 申购或 赎回情形 时,基 金管理 人可以采 用摆动 定价机 制,以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52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 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 (1 )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 净 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 不足 1 份部分对应的申 购资金将返回给投资人; 场外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 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 )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 如下: 申购份额 = 申购金额/T 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 不足 1 份部分对应的申 购资金将返回给投资人; 场外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 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 :某投资人投资 5,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 费率 为 1.50% ,假设申购当日的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 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0/ (1+1.50% )=4,926.11 元 申购费用=5,000.00-4,926.11 =73.89 元 场外申购份额=4,926.11/1.1280=4,367.12 份 场内申购份额=4,926.11/1.1280=4,367 份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53 投资人投资 5,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 申购费率为 1.50% , 假设 申购当日的 A 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 1.1280 元 ,则从场外申购可得到 4,367.12 份基 金份额,从场内申购可得到 4,367 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 5,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用, 假设申购当日的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场外 申购份额 = 5,000.00/1.1280 = 4,432.62 份 场内申购份额 = 5,000.00/1.1280 = 4,432 份 投资人投资 5,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用,假设申购 当日的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0 元,则从场外申购 可得到 4,432.62 份基金份 额 ,从场内申购可得到 4,432 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 赎回金额的 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 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 结果均 按四舍 五入 方法 ,保留 到小数 点后 2 位,由 此产生 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三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 10,000 份 A 类 基金份额,假设该份额的持有 时间为 1 年 5 个月,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20%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0 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费用=10,000 ×1.2500×0.20%=25.00 元 赎回金额 =10,000 ×1.2500—25.00=12,475.00 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10,000 份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该份额的持有 时间为 1 年 5 个月,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20%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0 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为 12,475.00 元。 例四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10,000 份 C 类 基金份额,假设该份额的持有 时间为 15 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0%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361 元,则其可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费用=10,000 ×1.2361×0.50%= 61.81 元 赎回金额=10,000 ×1.2361—61.81 = 12,299.19 元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54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10,000 份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该份额的持有 时间为 15 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0%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361 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为 12,299.19 元。 3、本基金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 第 5 位四 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 并在 T+ 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接 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 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 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 资产规 模过大 ,使基金 管理人 无法找 到合适的 投资品 种,或 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 管理人 接受某 笔或者某 些申购 申请有 可能导致 单一投 资者持 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 或者超过 50% ,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 要求的情形。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 、3、5 、7 项暂停申购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发生上述第 6 项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 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55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接 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3、 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 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 之一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赎回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 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 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 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 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 即认为是发生 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 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 额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 认为有 能力支 付投资人 的全部 赎回申 请时,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56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 分延期 赎回: 当基金管 理人认 为支付 投资人的 赎回申 请有困 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的前 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 赎回申 请总量 的比例, 确定当 日受理 的赎回份 额;对 于未能 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应当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部分, 应当全部自动进行 延期办理;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 基金管 理人根据前段 “ (1) 全 额赎回” 或 “ (2) 部分 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 与其他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但是,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如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 场内赎回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注册登记机构的有 关业务规则办理。 (3 )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 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 巨额 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 基 金管理人的官方网站 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57 1、发生 上述暂 停申购 或赎回情 况的, 基金管 理人当日 应立即 向中国 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 如果 发生暂 停的时 间超过一 天但少 于两周 ,暂停结 束基金 重新开 放申购 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 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 基金份 额净值 。 4、如果 发生暂 停的时 间超过两 周,暂 停期间 ,基金管 理人应 每两周 至少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 媒介 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


十二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其他 基金之间 的转换 业务, 基金转换 可以收 取一定 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 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 注册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 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死亡, 其持有 的基金 份额由其 合法的 继承人 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 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 注 册 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规 定的标准收费。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58 十四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 申购金额, 每期 申购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 、基金份额 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 注册 登记机 构只受 理国家有 权机关 依法要 求的基金 份额的 冻结与 解冻, 以及 注册 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 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七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注册登记 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注册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 将 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 业务。 十八 、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 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 九部分


基 金 的投 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相对稳定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包 含中小 板 、 创 业板及其 他经中 国证监 会核准上 市的股 票) 、 债券 (含国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59 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次级债、 地方政府债券、 政府支持债、 政府支持机构债、 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 可交换债券、 短 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 资券、 中小企 业私募债 、中期 票据等) 、资产 支持证 券、 债 券回购、 银 行存款、 同业存单等货币市场工具 、 权证、 股指期货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的相关规定执行 。 基金的 投资组 合比例 为 : 股票 资产占 基金资 产 的比例 为 0%-95%, 每 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留的 现金或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 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三、投资策略 (一) 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分为二个层次, 首先应用投资时钟, 分析当前所处的经济 周期, 以 确定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其次是在确定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后, 应用 Melva 资产评估系统进行 日常的动态股票资产配置。 1、 投资时钟的运 用 本基金运用投资时钟, 根据对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的分析, 判断当前时段在 经济周期中所处的具体位置, 并以此确定所投资的大类资产种类及不同类别资产 的投资优先级别。 衰退阶段, 经济增长停滞。 超额的生产能力和下跌的大宗商品价格驱使通货 膨胀率更低。 企业赢利微弱并且实际的收益率下降, 失业率处于高位。 随着央行 下调短期利率, 试图刺激经济回复到长期增长趋势, 收益率曲线急剧下行。 此阶 段债券是最佳的资产选择。 复苏阶段 ,宽松 的货币 政策发挥 效力, 经济加 速增长到 长期增 长趋势 附近, 因剩余产能充足, 通胀水平仍在下降; 因边际成本较低, 公司毛利快速增长, 盈 利增长强劲。此阶段股票 是最佳的资产选择。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60 过热阶段, 经济增长率仍处于长期增长趋势之上, 因资源与产能限制, 通胀 压力显现; 公司收入增长仍然较快, 但 通胀与成本压力逐渐拖累其业绩表现。 央 行加息试图使经济增长率向长期增长趋势回落。 随着收益率曲线上行和平坦, 债 券表现 不佳 。 股票投资收益依赖于强劲的利润增长和价值重估两者的权衡。 此阶 段大宗商品是最好的资产选择。 滞胀阶段, 经济增长率降到长期增长趋势之下, 但通胀却继续上升。 生产不 景气,产量下滑, 企业 为了保持盈利意图 提高 产品价格,导致工 资-价格螺旋上 涨。企业的盈利恶化,股票表现 不佳,此阶段现金是最佳的选择。 资产配置示意图 阶段 增长率 通货膨胀 最佳资产类别 衰退 ↓ ↓ 债券 复苏 ↑ ↓ 股票 过热 ↑ ↑ 大宗商品 滞涨 ↓ ↑ 现金 本基金在运用投资时钟的基础上, 结合对国内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证券市 场运行状况和国际市场变化情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 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 益水平, 制定股票、 债券、 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 调整原则和调整范 围。 2、Melva 资产评估系 统的运用 本基金运用基金管理人的资产配置评估模型 (Melva ) , 通过宏观经济 、 企业 盈利、 流动性、 估值和行政干预等相关因素的分析判断, 采用评分方法确定配置 比例 ,以进行日常的动态股票资产配置。 (二)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个股选择主要是从两个角度 考虑, 一个角度是选择盈利 能力强、 确定 性高、 估值安全的 上市公司; 另一 个角度是根据事件驱动策略选择 受益于事件因 素或市场估值未能充分体现事件影响的上市公司。 1、 盈利能力股票 选择 (1 )通过定量、定性分析,构建备选股票池 股票 投资采取自下而上精选个股 的策略, 利用 ROIC 、ROE 、 股息 率等财务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61 指标筛选出盈利能力 较强的上市公司,构成具有盈利能力的股票备选池。 针对股票备选池中的股票,进一步进行深入研究,重 点 关 注 以下几个方面 : 1) 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具有持续性、 商业模式中的企业竞争力是否足够强、 以及是否能够提供持续的净现金流; 2)公司 管理层 的专业 素质和道 德品质 、管理 层利益与 股东利 益的相 关性、 以及管理层过去的言行与诚信记录 。 (2 )价值评估分析 本基金 通过价值评估分析, 选择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 形成优化的股票池。 价值评估 分析主 要运用 国际化视 野,采 用专业 的估值模 型,合 理使用 估值指标, 选择其中价值被低估的公司。 关注公司的价格是否足够便宜和安全, 便宜是基于 多个估值指标的横向和纵向比较, 安全是基于股价处于过去各个阶段的相对位置。 具体采用的方法包括市盈率法、 市净率法、 市销率法、 PEG 、 EV/EBITDA 、 股息贴现模型等, 基金管理人根据不同行业特征和市场特征灵活进行运用, 努力 从估值层面为持有人发掘价值。 (3 )实地调研 对于本 基金计划重点投资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 投资研究团队将实地调 研上市公司, 深入了解其管理团队能力、 企业经营状况、 重大投资项目进展以及 财务数据真实性等。 为了保证实地调研的准确性, 投资研究团队还将通过对上市 公司的外部合作机构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调研,对上述结论进行核实。 2、 事件驱动策略 在个股选择上, 本基金还将应用事件驱动策略, 通过对影响上市公司当前及 未来价值的事件性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 深入挖掘受益于事件因素或市场估值未 能充分体现事件影响的上市公司股票, 在综合考虑投资组合的风险和收益的前提 下,精选个股,并依据事件影响的深入对其进行动态调整。 (三)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中将根据对经济周期和市场环境的把握, 基于对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持续跟踪, 灵活运用久期策略、 收益率曲 线策略、 信用债策略、 可转债策略、 回购交易套利策略等多种投资策略, 构建债 券资产组合, 并根据对债券 收益率曲线形态、 息差变化的预测, 动态的对债券投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62 资组合进行调整。 1、 久期策略 本基金将基于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 积极的预测未来利率变化趋势, 并根 据预测确定相应的久期目标, 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 以达到提高债券组合收 益、 降低债券组合利率风险的目的。 当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 本基金将适 当降低组合久期;而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则适当提高组合久期。 在确定债券组合久期的过程中, 本基金将在判断市场利率波动趋势的基础上, 根据债券 市场收 益率曲 线的当前 形态, 通过合 理假设下 的情景 分析和 压力测试, 最后确定最优的债券组合久期。


2、 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组合的久期配置确定以后, 本基金将通过对收益率曲线的研究, 分析和预 测收益率 曲线可 能发生 的形状变 化,采 用子弹 型策略、 哑铃型 策略或 梯形策略, 在长期、 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 以从长、 中、 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 获利。 3、 信用债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周期、 市场资金结构和流向、 信用利差的历史水 平等因素, 判断当前信用债市场信用利差的合理性、 相对投资价值和风险以及信 用利差曲线的未来走势,确定信用债券的配置。具体的投资策略包括: (1 )自 上而下 与自下 而上的分 析相结 合的策 略。自上 而下即 从宏 观 经济、 债券市场、 机构行为等角度分析, 制定久期、 类属配置策略, 选择投资时点; 自 下而上即寻找相对有优势和评级上调概率较大的公司,制定个券选择策略; (2 )相 对投资 价值判 断策略 。 根据对 同类债 券的相对 价值判 断,选 择合适 的交易时机, 增持相对低估、 价格将上升的债券, 减持相对高估、 价格将下降的 债券。 由于利差水平受流动性和信用水平的影响, 因此该策略也可扩展到新老券 置换、 流动性和信用的置换, 即在相同收益率下买入近期发行的债券或是流动性 更好的债券, 或在相同外部信用级别和收益率下, 买入内部信用评级更高的债券; (3 )信 用风险 评 估。 信用债收 益率是 在基准 收益率基 础上加 上反映 信用风 险收益的信用利差。 基准收益率主要受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的影响, 而信用利差收 益率主要受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信用利差曲线以及该信用债本身的信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63 用变化的影响。 债券发行人自身素质的变化, 包括公司产权状况、 法人治理结构、 管理水平、经营状况、财务质量、抗风险能力等的变化将 对 信 用 级 别 产 生 影 响 。 本基金管理人将利用内部评级系统来对信用债的相对信用水平、 违约风险及 理论信用利差进行全面的分析。 该系统包含定性评级、 定量打分以及条款分析等 多个不同层面。 定性评级主要关注股权结构、 股东 实力、 行业风险、 历史违约及 或有负债等; 定量打分系统主要考察发债主体的财务实力。 目前基金管理人共制 定了包括煤炭、钢铁、电力、化工等 24 个行 业定量财务打分方法,对不同发债 主体的财务质量进行量化的分析评估; 条款分析系统主要针对有担保的长期债券, 通过分析担保条款、 担保主体的长期信用水平, 并结合担保情况对债项做出综合 分析。 4、 可转换债券策略 可转换公司债券兼具股票与债券的特性。 本基金也将充分利用可转债具有安 全边际和进攻性的双重特征, 在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 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 配置溢价率低、 具有 一定安全边际的可转债进行投资。 5、 回购套利策略 回购套利策略也是本基金重要的投资策略之一, 把信用债投资和回购交易结 合起来, 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或者通过回购融资来博取超额 收益,或者通过回购的不断滚动来套取信用债收益率和资金成本的利差。 (四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 发行条款、 支持资产 的构成及质量 、 提前偿还率、 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 并辅助采 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 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 应的投资决策。 (五 )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安全性、 收益 性和流动性等特征, 选择具有相对优势的品种, 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基础上,谨慎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 (六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 根据风 险管理 的原则, 以套期 保值为 目的,在 风险可 控的前 提下,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64 本着谨慎原则, 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 改善组合 的风险收益特性。 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 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 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 并结合 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1、 时机选择策略 根据本基金对经济周期运行不同阶段的预测和对市场情绪、 估值指标的跟踪 分析,决定是否对投资组合进行套期保值以及套期保值的现货标的及其比例。 2、 期货合约选择和头寸选择策略 在套期保值的现货标的确认之后, 根据期货合约的基差水平、 流动性等因素 选择合适 的期货合约; 运用多种量化模型计算套期保值所需的期货合约头寸; 对 套期保值的现货标的 Beta 值进行动态的跟踪, 动态的调整套期保值的期货头寸。 3、 展期策略 当套期保值的时间较长时, 需要对期货合约进行展期。 理论上, 不同交割时 间的期货合约价差是一个确定值; 现实中, 价差是不断波动的。 本基金将动态的 跟踪不同交割时间的期货合约的价差,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进行展仓。 4、 保证金管理 本基金将根据套期保值的时间、 现货标的的波动性动态地计算所需的结算准 备金,避免因保证金不足被迫平仓导致的套保失败。 5、 投资组合管理策略 本基金建 仓时,将根据市场环境,运用股指期货管理建仓成本。 本基金出现较大申购赎回时,将运用股指期货管理组合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 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 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 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 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未来,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前提下,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65 (1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 (2 )每 个交易 日日终 在扣除股 指期货 合约需 缴纳的交 易保证 金后, 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其中, 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 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开放式 基金( 包括开放 式基金 以及处 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5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 %;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7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 (8 )本 基金在 任何交 易日买入 权证的 总金额 ,不得超 过上一 交易日 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9 )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1) 本基金持有的同 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 的资产 支持证 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66 (15) 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8)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 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 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9)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 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20 )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22)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本 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3)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24)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 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25)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第 (2)、( 13)、( 16) 、 (24) 项另有 约定外, 因证券 期货市 场波动 、 证券 发行人 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相关证券可交易的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 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67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或变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 政法规 或监管 部门取消 或变更 上述禁 止性规定 ,如适 用于本 基金, 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限制为准。 3、关联交易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审 查 。 五、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 中证综合债指数 收益率×50% 沪深 300 指数是上海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 A 股市场整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68 体走势的 指数, 指数样 本覆盖了 沪深市 场六成 左右的市 值,具 有较强 的独立性、 代表性和良好的市场流动性。 中证综合债指数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 债、 金融债、 企业债、 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 具有较强的代表 性和权威性, 能够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 选用上述业 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市场上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 学客观的 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 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 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 调整。 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 人应在调整前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 混合型 基金, 混合型基 金的风 险高于 债券型基 金和货 币市场 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属于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中等 的品种。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 和债权人 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 管理人 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代表 基金独 立行使股 东 和债 权人 权 利,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 过关联 交易为 自身、雇 员、授 权代理 人或任何 存在利 害关系 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 2018 年3 月 31 日, 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69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100,005,049.02 91.94 其中:股票 100,005,049.02 91.94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8,615,331.61 7.92 7 其他各项资产 152,423.67 0.14 8 合计 108,772,804.30 100.00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7,642,818.36 7.10 C 制造业 90,098,169.38 83.70 D 电 力 、 热 力 、 燃 气 及 水 生 产 和 供 应 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7,398.28 0.19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70 J 金融业 2,056,663.00 1.91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00,005,049.02 92.90 (三)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1 601799 星宇股 份 188,618 10,396,624.16 9.66 2 603179 新泉股 份 261,500 10,146,200.00 9.43 3 603899 晨光文 具 326,181 10,017,018.51 9.31 4 002563 森马服 饰 971,064 10,001,959.20 9.29 5 600885 宏发股 份 235,188 9,941,396.76 9.24 6 002831 裕同科 技 185,300 9,895,020.00 9.19 7 603816 顾家家 居 154,367 9,762,169.08 9.07 8 300616 尚品宅 配 42,664 8,921,042.40 8.29 9 002353 杰瑞股 份 549,366 8,234,996.34 7.65 10 600583 海油工 程 1,236,702 7,642,818.36 7.10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71 (六)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 本基金将根据风 险管理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 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 套期保值将 主要采用流动 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 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 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特征, 通过资产 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 本基金将按法律法 规的规定执行。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 告期内 基金投 资的前十 名证券 的发 行 主体没有 被监管 部门立 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 投资的 前十名 股票中, 没有投 资于超 出基金合 同规定 备选股 票库之 外的情况。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72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82,890.3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2,477.55 5 应收申购款 57,055.7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52,423.67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第 十部 分


基 金 的业 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31 日,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历史各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 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国泰金泰平衡混合 A: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2 年12 月24 日至 2012 年12 月31 日 0.00% 0.00% 0.14% 0.00% -0.14% 0.00% 2013 年度 -2.94% 0.44% 6.25% 0.02% -9.19% 0.42% 2014 年度 7.43% 0.22% 6.22% 0.02% 1.21% 0.20% 2015 年度 10.09% 0.29% 5.37% 0.02% 4.72% 0.27%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73 2016 年度 2.77% 0.26% 4.75% 0.02% -1.98% 0.24% 2017 年度 -4.54% 0.44% 2.89% 0.18% -7.43% 0.26% 2012 年12 月24 日至 2017 年12 月31 日 12.62% 0.34% 25.62% 0.08% -13.00% 0.26% 国泰金泰平衡混合 C: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5 年11 月17 日至 2015 年12 月31 日 0.70% 0.05% 0.57% 0.01% 0.13% 0.04% 2016 年1 月1 日至 2016 年5 月11 日 -0.74% 0.21% 1.71% 0.02% -2.45% 0.19% 2015 年11 月17 日至 2016 年5 月11 日 -0.04% 0.18% 2.29% 0.02% -2.33% 0.16% 2017 年9 月18 日至 2017 年12 月31 日 -2.17% 0.41% -0.46% 0.33% -1.71% 0.08% 注: 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2 年 12 月 24 日,新增 C 类份额日 为 2015 年 11 月 17 日。 自 2016 年 5 月 12 日 起,C 类基金 份额为零且停止计算 C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十 一 部分


基 金 的 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 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款 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 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74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 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 处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十 二 部分


基 金 资 产估 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 、 期货 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债券 、 股指期货合约 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原则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 (1 )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 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 (2 ) 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另有规定的除外) , 选 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3 )对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照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75 (4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挂牌转让 的资产 支持证 券和私募 债券, 估值日 不存在 活跃市场时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 值,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 股、转 增股、 配股和公 开增发 的 股票 ,按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首 次公开 发行未 上市的股 票、债 券和权 证,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 (3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发行未上 市或未 挂牌转 让的债券 ,对存 在活跃 市场的 情况下, 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对于 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 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 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 则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 )首 次公开 发行有 明确锁定 期的股 票,同 一股票在 交易所 上市后 ,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 国银行 间市场 上不含权 的固定 收 益品 种,按照 第三方 估值机 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按照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对于含 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回售登记截止日 (含当日) 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 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 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 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 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 未上市期间 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因持 有股票 而享有 的配股权 以及停 止交易 但未行权 的权证 ,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 同一 债券同 时在两 个或两个 以上市 场交易 的,按债 券所处 的市场 分别估 值。 6、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 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76 息收入。 7、基金 投资的 股指期 货合约, 一般以 估值当 日结算价 进行估 值,估 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 价估值。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8、本基 金可以 采用第 三方估值 机构按 照上述 公允价值 确定原 则提供 的估值 价格数据。 9、当发 生大额 申购或 赎回情形 时,基 金管理 人可以采 用摆动 定价机 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0、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1、 相关 法律 法规以 及 监管部 门有 强制 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如 有新 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 份额净 值是按 照每个工 作日闭 市后, 基金资产 净值除 以当日 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 管理人 应每个 工作日 对 基金资 产估值 。但基金 管理人 根据法 律法规 或 基金合 同 的规 定暂停 估值时除 外。基 金管理 人每个工 作日对 基金资 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77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 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 作过程 中,如 果由于基 金管理 人或基 金托管人 、或 注册 登记 机构、 或销售机 构、或 投资人 自身的过 错造成 估值错 误,导致 其他当 事人遭 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 受损方” ) 的 直接损失按 下述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 无法避免、 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 值错误 已发生 ,但尚未 给当事 人造成 损失时, 估值错 误责任 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 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 估值错 误而获 得不当得 利的当 事人负 有及时返 还不当 得利的 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 不 全 部返 还不 当 得利造 成 其 他当 事人 的 利益损 失 ( “ 受损 方 ” ) , 则估 值 错 误 责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78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 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差 错责任 方拒绝 进行赔偿 时,如 果因基 金管理人 过错造 成基金 资产损 失时,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 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 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 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 并拒绝进行赔偿时, 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向差错责任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列入基金费用项目。 (6 )如 果出现 差错的 当事人未 按规定 对受损 方进行赔 偿,并 且依据 法律、 行政法规 、 《基 金合同 》或其他 规定, 基金管 理人自行 或依据 法院判 决、仲裁裁 决对受损 方承担 了赔偿 责任,则 基金管 理人有 权向出现 过错的 当事人 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 明估值 错误发 生的原因 ,列明 所有的 当事人, 并根据 估值错 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对因 估值错 误造成 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由估 值错误 的责任 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的方法 ,需要 修改基 金 注册登 记机构 交易数 据的, 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 金份额 净值计 算出现错 误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 立即予 以纠正 ,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79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 投资所 涉及的 证券 、期 货 交易 市场遇 法定节假 日或因 其他原 因暂停 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 信息披 露的基 金资产净 值和基 金份额 净值由基 金管理 人负责 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按基金合同规定的 估值方法的第 10 项进行估值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 不可抗 力 原因 , 或证券 、期货 交易所 及其登记 结算公 司发送 的数据 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 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减轻 或 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第十 三 部分


基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 收 入、投资收益、公允 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 入 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80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 截 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 金 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 利 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收益分 配,具 体分配 方案以公 告为准 ,若《 基金合同 》生效 不满 3 个月可不 进行收益分配 ;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 投资人不选择, 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任一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减 去 该类 每 单 位 基 金 份 额 收 益 分 配 金 额 后 不 能 低 于 面值 ;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 收取销 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在收益分配数额方 面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 金收益分配方案中 应 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 准 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 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 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 收 益分配基准日(即可 供 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 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 生 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 费用由 投资人 自 行 承 担 。 当 投资人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 注册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81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 四 部分


基 金 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 费 、 诉 讼 费 和 仲 裁 费 ;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 国家有 关规定 和《基金 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 金财产 中列支 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0.25%÷ 当年天 数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82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10% 。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 资产净值的 0.10% 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10%÷ 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 财产中 一次性 支付给基 金管理 人,经 基金管理 人代付 给各个 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4-9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金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 根据相 关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 目。 四、 本基金由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基金变更前 的信息披露费、 律师费和 会计师费以及相关费用按照 《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83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处理。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第十 五 部分


基 金 的 会计 与审 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 管理人 及基金 托管人各 自保留 完整的 会计账目 、凭证 并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 托管人 每月与 基金管理 人就基 金的会 计核算、 报表编 制等进 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 管理人 聘请与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相互独 立的具 有证券 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 管理人 认为有 充足理由 更换会 计师事 务所,须 通报基 金托管 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 六 部分


基 金 的 信息 披露 一 、 本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应 符 合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84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 的 指定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 投资人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基金合同》 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 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人 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 招募说 明书应 当最大限 度地披 露影响 基金投资 人决策 的全部 事项, 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 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 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 载在指定 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 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85 3、基金 托管协 议是界 定基金托 管人和 基金管 理人在基 金财产 保管及 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 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 类基金份 额的 基 金份额 净值。基 金管理 人应当 在前款规 定的市 场交易 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媒介 上。 (三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 人应当 在《基 金合同》 、招募 说明书 等信息披 露文件 上载明 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 投资人能够在基金 份额 销售机构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四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 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 告方式。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86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 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 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 认 定 的 特 殊 情 形 除 外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五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 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 管理人 的董事 长、总经 理及其 他高级 管理人员 、基金 经理和 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基 金托管 部门的 主要业务 人员在 一年内 变 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0、涉及基金管理 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仲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2、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87 15、 管理费、 托管费 和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6、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8、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9、更换基金 注册 登记机构; 20、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1、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2、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 办理; 23、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5、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6、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 )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 媒介 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七 )基金投资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2 个交易日内, 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 媒介 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 期 限 、 收 益 率 等 信 息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等定期报 告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八)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公告 基 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 券总额、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 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88 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九)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 需按照法规要求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 策、 持仓情况、 损益情况、 风险指标等, 并充 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 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 (十 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 媒介 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 媒介 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 媒介不得早于指定 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 应当制 作工作 底稿,并 将相关 档案至 少保存到 《基金 合同》 终止后 10 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 办公场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 办公场所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89 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息: 1、 因不 可抗力 或其他 情形致使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无法 准确评 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 2、基金 投资所 涉及的 证券、期 货交易 市场遇 法定节假 日或因 其他原 因暂停 营业时; 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 七部 分


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变化,导致收益水平存在的不确定性 。 市 场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 1、政策 风险。 因国家 宏观政策 (如货 币政策 、财政政 策、行 业政策 、地区 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 周期风 险。随 经济运行 的周期 性变化 ,证券市 场的收 益水平 也呈周 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 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 从而产 生风险。 3、利率 风险。 金融市 场利率的 波动会 导致证 券市场价 格和收 益率的 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 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 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管理能力、 财务状况、 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 化。 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 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 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 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 信用风险。 主要是指 债务人的违约风险, 若债务人经营不善, 资不抵债, 债权人可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90 6、购买 力风险 。基金 的利润将 主要通 过现金 形式来分 配,而 现金可 能因为 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7、债券 收益率 曲线风 险。债券 收益率 曲线风 险是指与 收益率 曲线非 平行移 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8、再投 资 风险 。再投 资风险反 映了利 率下降 对固定收 益证券 利息收 入再投 资收益的影响, 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 (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 互 为消长。 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 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 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少的收益率。 9、波动 性风险 。波动 性风险主 要存在 于可转 债的投资 中,具 体表现 为可转 债的价格受到其相对应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 同时可转债还有信用风险与转股风 险。 转股风险指相对应股票价格跌破转股价, 不能获得转股收益, 从而无法弥补 当初付出的转股期权价值。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管理人的知识、 技能、 经验、 判断等主观因素会影 响其对相关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一)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为普通开放式基金, 投资人可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和赎回业务。 为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 审慎确认申购 赎回业务申请, 包括但不限于: 1、当接 受申购 申请对 存量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 益构成潜 在重大 不利影 响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 采取设 定单一投 资者申 购金额 上限或基 金单日 净申购 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当发 生大额 申购或 赎回情形 时,基 金管理 人可以采 用摆动 定价机 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赎回申请 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91 提示投资人注意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和相应的流动性风险, 合理安排投资 计划。 (二)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1 、本基金是投资于沪 深股票全市场的、无特 定行业、主题或板块限 定的普 通混合型基金,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 , 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等 具有良好 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因此,股票市场/ 债券市场的流动性风险是本基金主要面临 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市场/ 债券市场具有发展成熟、容量较大、 交易活跃、 流动性充裕的特征, 能够满足本基金开放式运作的流动性要求。 同时, 本基金采用分散投资,针对个股/ 个券设置投资比例上限,保障了资产组合的流 动性。 在极端市场行情下, 存在基金管理人可能 无法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或调整 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 加强对市场、 上市公 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 持续优化组合配置, 以控制流动性风险。 2 、中小企业私募债单 只债券发行规模较小, 且只能通过两大交易所 特定渠 道进行转让交易,存在流动性风险。 3、股指期货合约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4 、资产支持证券,只 能通过特定的渠道进行 转让交易,存在市场交 易不活 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5、非公开 发行股票 等 流通受限证 券由于具 有 明确的锁定 期和/ 或解 禁后减持 相关规定的限制,存在不能及时变现 的流动性风险。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密 切 关 注 各 类 资 产 及 投 资 标 的 的 交 易 活 跃 程 度 与 价 格 的 连 续 性情况, 评估各类资产及投资标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并进行动态调整, 以满足基 金运作过程中的流动性要求,应对流动性风险。 (三)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1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2、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 赎回的,在单个 基金份 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 额 1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应当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对于该基金份额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92 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部分, 应当全部自动 进行延期办理;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 基 金管理人根据 “全额赎回” 或 “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但是,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 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 超过 20 个工作日。 (四) 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实施情形、 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 可 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对赎回申 请进行适度调整, 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 备用 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实施情形包括: 1、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2、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 赎回申请的情形; 4、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小于 7 日;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 6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 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 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7、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实 施 备 用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工 具 的 决 策 程 序 依 照 基 金 管 理 人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制度的规定办理。 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对流动性风险 进行日常监控,切实保护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采取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可能对投资人造成无法赎回、 赎回延期办理、 赎回款项延期支付、赎回时承担冲击成本产生资金损失等影响。 四、本基金特有风险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93 1、资产 配置。 本基金 的资产配 置分为 二个层 次,首先 应用投 资时钟 ,分析 当前所处的经济周期, 以确定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其次是在确定大类资产的配 置比例后, 应用 Melva 资产评估系统进行日常的动态股票 资产配置。 但由于市场 环境、 公司治理、 制度建设等因素的不同影响, 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 为 组合绩效带来风险。 2、股市 、债市 整体风 险。本基 金是混 合型基 金,基金 资产主 要投资 于股票 市场与债券市场,因此本基金投资组合持仓权重的变化、股市/ 债市的变化 等 将 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 本基金虽然采用稳健的投资策略, 实现投资组合的动态优 化,但并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风险,基金净值表现 因 此 会 可 能 受 到 影 响 。 3、本基 金可投 资中小 企业私募 债,中 小企业 私募债由 于发行 人自身 特点, 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 4、本基 金可投 资于股 指期货等 金融衍 生品, 具备一些 特有的 风险点 。投资 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 基差风险、 保证金风险、 信用风险和操 作风险。具体为: (1 )市 场风险 是指由 于股指期 货价格 变动而 给投资人 带来的 风险。 市场风 险是股指期货投资中最主要的风险。 (2 )基 差风险 是指期 货合约价 格和标 的指数 价格之间 价格差 的波动 所造成 的风险,以及不同期货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限价差风险。 (3 )保 证金风 险是指 由于无法 及时筹 措资金 满足建立 或维持 期货合 约头寸 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4 )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 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5 )操 作风险 是指由 于内部流 程的不 完善, 业务人员 出现差 错或者 疏漏, 或者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5、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 ) 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 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2 )资 产支持 证券信 用增级措 施相关 风险、 资产支持 证券的 利率风 险、评 级风险等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3 ) 管理人违约违规风险、 托管人违约违规风险、 专项计划账户管理风险、 资产服务机构违规风险等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94 (4 )政 策风险 、税收 风险、发 生不可 抗力事 件 的风险 、技术 风险和 操作风 险等其他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 加强对市场、 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 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五、其他风险 除以上主要风险以外,基金还可能遇到以下风险: 1、因技 术因素 而产生 的风险, 如基金 在交易 时所采用 的电脑 系统可 能因突 发性事件或不可抗 力 原因出现故障,由此给基金投资带来风险; 2、因人 为因素 而产生 的风险, 如基金 经理违 反职业操 守的道 德风险 ,以及 因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违规风险; 3、人才 流失风 险,公 司主要业 务人员 的离职 如基金经 理的离 职等可 能会在 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的连续性,并可能对基金运作产生影响; 4、因为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其 他不可 预见或 不可抗力 因素导 致的风 险,如战 争、自 然灾害 等会导 致基金资产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第十 八 部分


基 金 合 同的 变更 、终 止与 基金 财产 的清 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 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 同 意 后 变 更 并 公 告 ,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 《基金 合同》 变更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议 自生效 后方可 执行, 自决议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95 3、 《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 )对基金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 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96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 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法律法 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 九 部分


基 金 合 同内 容摘 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根 据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独 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2 )依 照《基 金合同 》收取基 金管理 费以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中国证 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3 )销售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依 据《基 金合同 》及有关 法律规 定监督 基金托管 人,如 认为基 金托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6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 )选 择、更 换基金 销售机构 ,对基 金销售 机构的相 关行为 进行监 督和处 理; (8 )担 任或委 托其他 符合条件 的机构 担任基 金注册登 记机构 办理基 金注册 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9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 ) 在 《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 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赎回与转换申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97 请; (11 ) 依照法律法规为 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2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3 )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 期货经纪机构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 )在 符合有 关法律 、法规的 前提下 ,制订 和调整有 关基金 申购、 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6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 )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以 诚实信 用、谨慎 勤勉的 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 )配 备足够 的具有 专业资格 的人员 进行基 金投资分 析、决 策,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外,不 得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 取适当 合理的 措施使计 算基金 份额 申 购、赎回 和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 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98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 (13 )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 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 织并参 加基金 财产清算 小组, 参与基 金财产的 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 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99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依 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 》的规 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 )依 《基 金 合同》 约定获得 基金托 管费以 及法律法 规规定 或监管 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 )监 督基金 管理人 对本基金 的投资 运作, 如发现基 金管理 人有违 反《基 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 )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 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 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4、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 立专门 的基金 托管部门 ,具有 符合要 求的营业 场所, 配备足 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外,不 得利用 基金财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00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等 投资所需账户, 按照 《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 守基金 商业秘 密,除《 基金法 》 、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 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 核、审 查基金 管理人计 算的基 金资产 净值、基 金份额 申购、 赎回价 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 ,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8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01 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 席或者 委派代 表出席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基 金服务 机构损害 其合法 权益的 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6、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 其持有 的基金 份额范围 内,承 担基金 亏损或者 《基金 合同》 终止的 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02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 现或需 要决定 下列事由 之一的 ,应当 召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法 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1 )终止《基金合同》 ;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法 律法规 、 《基 金合同》 或中国 证监会 规定的其 他应当 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 在不 违背法 律法规 和《基金 合同》 的约定 ,以及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或销售服务费;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03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 法律法 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 的范围 内调整本 基金的 申购费 率、调 低赎回费率;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 《基金 合同》 的修改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无 实质性 不利影 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 )按 照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规 定不需 召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 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 律法规 规定或 《基金合 同》另 有约定 外,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 托管人 认为有 必要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的 ,应当 向基金 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基 金管 理人决定 不召集 ,基金 托管人仍 认为有 必要召 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 知基金管理 人,基 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04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 份额持 有人会 议的召集 人负责 选择确 定开会时 间、地 点、方 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 权委托 证明的 内容要求 (包括 但不限 于代理人 身份, 代理权 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 通讯开 会方式 并进行表 决的情 况下, 由会议召 集人决 定在会 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 集人为 基金管 理人,还 应另行 书面通 知基金托 管人到 指定地 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 开会。 由基金 份额持有 人本人 出席或 以代理投 票授权 委托证 明委派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05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 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 自出席 会议者 持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 受托出席 会议者 出具的 委托人 持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及 委托人的 代理投 票授权 委托证明 符合法 律法规 、 《基金合 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 资料相符; (2 )经 核对, 汇总到 会者出示 的在权 益登记 日持有基 金份额 的凭证 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若 到会者 在权益 登记日代 表的有 效的基 金份额少 于本基 金在权 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 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通讯 开会。 通讯开 会系指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将其对表 决事项 的投票 在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 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 集人按 基金合 同约定通 知基金 托管人 (如果基 金托管 人为召 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若 本人直 接出具 表决意见 或授权 他人代 表出具表 决意见 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06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意见; (4 ) 上述第 (3) 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 律法规 和监管 机关允许 的情况 下,本 基金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亦可采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 中列明。 4、在会 议召开 方式上 ,在法律 法规和 监管机 关允许的 情况下 ,本基 金亦可 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 现 场 方 式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有人大 会,会 议程序 比照现场 开会和 通讯方 式开会的 程序进 行。 表 决方式上, 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 电话或 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载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 改、决定 终止《 基金合 同》 、更 换基金 管理人 、更换基 金托管 人、与 其他基金合 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 (七) 条规定程序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并形成大会决 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07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 名称) 、身份 证明文件 号码、 持有或 代表有表 决权的 基金份 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 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 决议, 一般决 议须经参 加大会 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或其 代理人 所持表 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 决议, 特别决 议应当经 参加大 会 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或 其代理 人所持 表决权的 三分之 二以上 (含三分 之二) 通过方 可做出。 除基金 合同另 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 运作方 式、更 换基金管 理人或 者基金 托管人、 终止《 基金合 同》 、本基 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人, 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 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08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 大会由 基金管 理人或基 金托管 人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中 选 举 三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担 任 监 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 票人应 当在基 金份额持 有人表 决后立 即进行清 点并由 大会主 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 果会议 主持人 或基金份 额持有 人或代 理人对于 提交的 表决结 果有怀 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 )计 票过程 应由公 证机关予 以公证 ,基金 管理人或 基金托 管人拒 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09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 议事程序、 表 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 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 《基金 合同》 变更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议 自生效 后方可 执行, 自决议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10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 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法律法 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争议的处理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11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 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该会 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 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第 二十 部分


托 管 协 议内 容摘 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 层 225 室 法定代表人: 陈勇胜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5 号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 (010)66105799 传真: (010)66105798 联系人: 郭明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12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 国务院 《关于中国 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办理人民币存款、 贷款、 同业拆借业务; 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 承兑、贴 现、转 贴现、 各类汇兑 业务; 代理资 金清算; 提供信 用证服 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 代理发行、 代理承销、 代理兑付政府债券; 代收代付业务; 代理 证券投资 基金清 算业务 (银证转 账) ; 保险代 理业务; 代理政 策性银 行、外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保管箱服务; 发行金融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 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企 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 年金账户管 理服务; 开放式基金的 注册登记、 认购、 申购 和赎回业务; 资信调查 、 咨询、 见 证业务; 贷款承诺; 企业、 个人财务顾问服务; 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 ;外币 兑换; 出口托收 及进口 代收; 外汇票据 承兑和 贴现; 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 ;发行 、代理 发行、买 卖或代 理买卖 股票以外 的外币 有价证 券;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 外汇金融衍生业务; 银行卡业务; 电话银行、 网上银行、 手机银 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 构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 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 下述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 含中小 板、创 业板及其 他经中 国证监 会核准上 市的股 票) 、 债券(含国 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次级债、 地方政府债券、 政府支持债、 政府支持机构债、 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 可交换债券、 短 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 资券、 中小企 业私募债 、中期 票据等 ) 、资产 支持证 券、债 券回购、银 行存款、 同业存单等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13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及 《基金合同》 禁止投资的投 资工具。 2、基金 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下 述基金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 )按 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及《基 金合同 》的约 定,本基 金的投 资资产 配置比 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 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 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 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 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 法律法规另 有规 定时,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 )根 据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 同》的 约定,本 基金投 资组合 遵循以 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 2)每个 交易日 日终在 扣除股指 期货合 约需缴 纳的交易 保证金 后,保 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 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 金管理 人管理 且由基金 托管人 托管的 全部开放 式基金 (包括 开放式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 5)本基 金管理 人管理 且由基金 托管人 托管的 全部基金 持有一 家公司 发行的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14 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7)本基 金管理 人管理 且由基金 托管人 托管的 全部基金 持有的 同一权 证,不 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8)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买入权 证的总 金额, 不得超过 上一交 易日基 金资产 净值的 0.5%; 9)本基 金投资 于同一 原始权益 人的各 类资产 支持证券 的比例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 人 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 上 (含 BBB )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 展期; 16)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 1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 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8)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19)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15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0)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21)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本基 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2)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23)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 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该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 )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第 2)、 13)、 23) 项 另有约定外, 由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 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 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证券可交易的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 调整, 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但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 至少提前 2 个工作 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 便于托管人实 施交易监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 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下 述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16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限制为准。 4、基金 托管人 依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基 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 )基 金托管 人按以 下方式对 基金管 理人参 与银行间 市场交 易的交 易对手 资信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名单, 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 易结算方式。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 基金 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 名单 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 对名单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 面确认后, 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 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 交易, 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 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 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发生此种情形时, 托管人有权报告中 国证监会。 (2 )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 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 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 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 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 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 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 )基 金管理 人参与 银行间市 场交易 的核心 交易对手 为中国 工商银 行、中 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 人后, 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17 交易对手 的资信风险, 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 由于交易 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 偿。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 审核交易对手是否在名单 内列明。 5、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 存款银行的 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 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 商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本基金投资除核 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 险而造成的损失时, 先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偿, 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 托管人后, 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基金托管 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核心存款银 行 是 否 在 名 单 内 列 明 。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 )基 金投资 流通受 限证券, 应遵守 《关于 基金投资 非公开 发行股 票等流 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 )流 通受限 证券, 包括由《 上市公 司证券 发行管理 办法》 规范的 非公开 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 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 证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证 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 )基 金管理 人应在 基金首次 投资流 通受限 证券前, 向基金 托管人 提供经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 制度。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 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 至基金托管人, 保证基 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 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 )基 金投资 流通受 限证券前 ,基金 管理人 应向基金 托管人 提供符 合法律 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18 发行证券数量、 发行价 格、 锁定期, 基金拟认 购的数量、 价格、 总成 本、 总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 资金划付 时间等。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整, 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 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 保证 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 行审核。 (5 )基 金托管 人应对 基金管理 人是否 遵守法 律法规、 投资决 策流程 、风险 控制制度、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 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 面信息。 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 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 并保留 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 备查资料的权利。 否则, 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 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 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 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 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 、 《基金合 同》 、 基金托 管协议有 关规定 时,应 及时以书 面形式 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向基 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 《基金合同》 而 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 交易程 序尚未 成交的且 基金托 管人 在 交易前能 够监控 的投资 指令, 基金托管 人发现 该投资 指令违反 关法律 法规规 定或者违 反《基 金合同 》约定的,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19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 资指令, 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托管人 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 金管理 人 计算的 基金资 产净值和 基金份 额净值 、根据管 理人指 令办理 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 、 《 基金合同 》 、本托 管协议 及其他 有关规定 时,基 金管理 人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 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并予协助配合。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通知的 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有义 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 相关资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20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管理人 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 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 托管人 应安全 保管基金 财产。 未经基 金管理人 的正当 指令, 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 托管人 按照规 定开设基 金财产 的资金 账户和证 券账户 等投资 所需账 户。 4、基金 托管人 对所托 管的不同 基金财 产分别 设置账户 ,与基 金托管 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 因基金 申购、 基金投资 过程中 产生的 应收财产 ,应由 基金管 理人负 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 托管人处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 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对此 不承担责任。 (二)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 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 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 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 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暂 行条例》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利率管理暂行规定》 、 《支付结算办法》 以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21 (三)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四)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 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 券 托 管 自 营 账 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应 一起负 责为基 金对外签 订全国 银行间 债券市 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五)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 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 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 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 由基 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开立有关 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六)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定期存款存 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其 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 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 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 任应由基金 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 担保管责任。 (七)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22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 通过专人送达、 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合同原件应 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与会计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 日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 误 差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 、 《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 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 金法》 ,基金 管理人计 算并公 告基金 资产净值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 本 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 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 值。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 《基 金合同》 生效日 、 《基 金合同》 终止日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大会 权益登 记日、每年 6 月30 日、12 月31 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 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 保管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23 册。 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保存期限自基金 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及 时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交 下 列 日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基金合 同》终 止日、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权 益登记日、 每年 6 月 30 日、每 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内容必 须包括 基金份 额持有人 的名称 和持有 的基金份 额。其 中每 年 12 月 31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应 于 下 月 前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交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日 、 《基金合同》 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 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 存期限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 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友好 协商可以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北京,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 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 托管协议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 托 管 协 议 , 其 内 容 不 得 与 《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 定 有 任 何 冲 突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24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 《 基 金 合 同 》 终 止 ; (2 )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 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 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 在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接管基 金财产 之前, 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应按 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清算费用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25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 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法律法 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 二十 一部分


对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服 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 容,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有权增加、 修改这些 服务项目。


一、客户服务专线 1、理财咨询: 人工理财咨询、账户查询、投资人个人资料完善等。 2、全天候的 7×24 小时电话自助查询(基金净值、账户信息等) 。 二、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 电邮、 传真等方式提出咨询、 建议、 投诉等需求, 基金管理人将尽快给予回复,并在处理进程中随时给予跟踪反馈。 三、短信提示发送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网站申请订制 (退订) 免费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26 的手机短信资讯。基金管理人定期或不定期向投资人发送短信资讯。 四、电子邮件电子刊物发送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网站申请订制 (退订) 免费 的电子邮件资讯。基金管理人定期或不定期向投资人发送电子资讯。 五、联系基金管理人 1、网址:www.gtfund.com 2、电子邮箱:service@gtfund.com 3、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全国免长途 话费) ,021-31089000 4、客户服务传真:021-31081700 5、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 厦 16 层 -19 层 邮编:200082 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 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 二十 二部 分


其他 应披 露事 项 公 告名 称 报纸 日期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珠 海 盈 米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销 售 旗 下 部 分 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转换业 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 2017/12/26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金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 报》 2017/12/28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北 京 蛋 卷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销 售 旗 下 部 分 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转换业 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 2017/12/28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东 莞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司申购( 含定期定额 投资) 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 报》 2017/12/29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浙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 报》 2017/12/29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27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8倾心回馈” 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 报》 2017/12/29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天 津 万 家 财 富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销 售 旗 下 部分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转 换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 报》 2017/12/29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购 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 报》 2017/12/30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产 品 缴纳增值税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 报》 2017/12/30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国 泰 元 鑫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等 事 项 变 更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 报》 2018/1/11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 2018/1/12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北 京 汇 成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 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 报》 2018/1/17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调 整 长 期 停 牌 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 2018/1/24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北 京 展 恒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 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 报》 2018/2/1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上 海 利 得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对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开 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转换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 报》 2018/2/6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调 整 长 期 停 牌 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 2018/2/8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北 京 恒 天 明 泽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司申购( 含定期定额 投资) 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 报》 2018/3/7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北 京 恒 天 明 泽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销 售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并 开 通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及 转 换 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 2018/3/17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2018/3/28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28 基 金 参 加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电 子 银 行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 报》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融e 行 个 人 手 机 银 行 渠 道AI 投服务基金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 报》 2018/3/28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调 整 长 期 停 牌 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 2018/3/28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变更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 报》 2018/3/28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购 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 报》 2018/3/30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东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 报》 2018/3/31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在 直 销 柜 台 渠 道 开 通 转 换 业 务 的 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 报》 2018/4/4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上 海 长 量 基 金 销 售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销 售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并 开 通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 2018/4/18 国 泰 金 泰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2018/4/28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金在直销柜台渠道开通跨TA 转换业 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 2018/5/7 关 于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国 泰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开展申购 (含定期 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 报》 2018/5/19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暂 停 浙 江 金 观 诚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旗 下 部 分基金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 报》 2018/6/15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调 整 长 期 停 牌 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 报》 2018/6/20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嘉 实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申 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 报》 2018/6/22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一号) 129 第 二十 三部分


招募 说明 书存 放及 查阅 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的 办公场所,投 资人可在 办公时 间免费 查阅;也 可按工 本费购 买本招募 说明书 复制件 或复印件, 但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 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 二十 四部分


备 查 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投资人可在办 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一、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 文件 二、 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 决议 生效 的公告 三、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四、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 法律意见书 六、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 、营业执照 七、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 、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国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 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