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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300(510390)

平安300: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平安大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平安大华 沪深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以 下简 称 “本 基金 ” )
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1 月 8 日证监许可[2017]2055 号文注册。 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 、 收益 和市场前
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类别为 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运作方式为交易型 开放式。 
3、本基金的 基金 管理人 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 称 “工商 银行”), 登
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 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 者、 机构 投资 者、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以 及法 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自2017 年 12 月 4 日至2017 年 12 月 15 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
和发售代理机构 公开 发售 。 投资 者可 选择 网上 现金 认购 、 网下 现金 认购 和网 下股
票认购3 种方 式。 其中 , 网上 现金 认购 的发 售日 期为 2017 年 12 月 13 日至2017
年12 月 15 日,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进 行网 下现 金认 购和 网下 股票 认购 的发 售日 期为
2017 年 12 月4 日至2017 年12 月 15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
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7 年 12 月 4 日至2017 年 12 月 15 日。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的募
集期限不超过3 个月。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 代理机构办理,发售
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投资
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下股票认购。 
7、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 意,使用上海证券交
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 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 
2 
 
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沪深 300 指数成
份股 或备选成份股 中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 则还应开立
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 
8、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比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8% 。 
9、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
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 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
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 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
认购 的, 每笔 认购 份额 须为 1,000 份或 其整 数倍 ; 投资 人通 过基 金管 理人 办理 网
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 万份以上(含5 万份 ) ,超 过部 分须 为1 万
份的整数倍。 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 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沪深300 指数成
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发售公告为准) 。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
报股数为1000 股, 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100 股的 整数 倍。 投资 者可 以多 次提
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0、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1、 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 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
购申 请。 网下 现金 认购 申请 提交 后不 得撤 销。 网下 股票 认购 申请 提交 后在 发售 代
理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由发售代理机构对 投资人申报的股票进行冻结。 
12、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
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3、 投资 者应 保证 用于 认购 的资 金 和股票 来源合法, 且该股票属于法律法规
及交易所允许流通且可参与竞价交易的股票。 对于投资者用于认购的资金和股票,
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4、 销售 机构 对认 购申 请的 受理 并不 代表 该申 请一 定成 功, 而仅 代表 销售 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以及基金合同生
效为 准。 对于 认购 申请 及认 购份 额的 确认 情况 , 投资 者应 及时 查 询并妥善行使合
法权利。 
网下股票认购期间, 如出现个股价格异常波动或投资者申报数量异常等情形, 
3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临时全部或部分拒绝对该股票的认购
申请。 
投资者应提前了解发售代理机构相关业务规则, 及时查询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的确认情况,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风险。 
15、 对未 开设 销售 网点 的地 方的 投资 人, 投资 人可 拨打 基金 管理 人客 户服 务
电话 (400-800-4800 ) 、 直销 专线 电话 (0755-22627627 ) 或各 发售代理机构 咨询
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安排做适当调整。 
17、 本公 告仅 对 “平安大华 沪深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 发售
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 “ 平安大华 沪深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 的详 细情 况, 请详 细阅 读 《 平安大华 沪深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18、 本基 金的 《基 金合 同》 、 《基 金合 同摘 要 》 、 《托 管协 议》 、 《招 募说
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 )。投资人亦
可通 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9、各 发售代理机构 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 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 发
售代理机构 咨询。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亦称 “ 一
级交易商 ” ) 名单 , 报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 经有 关部 门认 可后 , 予以 公告 。 本基 金
上市 后, 指定 交易 未在 一级 交易 商的 投资 者只 能进 行本 基金 的二 级市 场买 卖, 如
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一级交易商 。 
20、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
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
的收 益, 也可 能承 担基 金投 资所 带来 的损 失。 本基 金属 股票 型基 金, 其风 险与 预
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在股票型基金
中属于指数型基金, 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 本基金的业
绩表现与沪深300 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


4 证券投资基金分为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 基金 中基 金、 货币 市场 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 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发售,在市场波 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因折 算、 分红 等行 为导 致基 金份 额净 值变 化, 不会 改变 基金 的风 险收 益特 征, 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 募集 或因 折算 、 分红 等行 为导 致基 金份 额净 值调 整至1 元初始面值或1 元附近,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投资仍 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 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 市场,基金 净值会因为证 券市场波动 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 前,需充分了 解本基金的产 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对投资本 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 出独立决 策,并承担基金投 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管 理风险、技 术风险、 本基金特有风险及 其他风险等。 特有风险包括 :指数化投资 的风险、标 的指数的 风险 、 跟踪 偏离 度和 跟踪 误差 的风 险、 基金 交易 价格 与份 额净 值发 生偏 离的 风险 、 参考IOPV 决策和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 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 投资人赎回失 败的风险、基金赎 回对价的变现 风险、套利风 险、申购赎回 清单差错风 险、二级 市场流动性风险、 退市风险、第 三方机构服务 的风险等。投 资者申购的 基金份额 当日可卖出,当日 未卖出的基金 份额在份额交 收成功之前不 得卖出和赎 回;即在 目前结算规则下,T 日申 购的 基 金份 额当 日可 卖出 ,T 日申 购当 日未 卖 出的 基金 份额,T+1 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 日交收成功后 T+2 日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 投资者办理申购业 务的代理券商 若发生交收违 约,将导致投 资者不能及 时、足额 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投资者的利益 可能受到影响。 投资 有风 险, 投资 者认 购 (或 申购 ) 基金 时应 仔细 阅读 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 书 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 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 投资于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5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 基金 的业 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21、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 、 基 金募 集的 基 本情 况 1、基金名称 平安大华 沪深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平安300 基金 代码 : 基金认购代码:510393 ;基金交易代码:510390 ;基金申赎代码:510391 2、基金类型 股票 型 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 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 1.00 元人民币 6、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力争 将日均跟踪偏离度 的绝对值 控制在0.2% 以内 , 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 以内。 7、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沪深300 指数。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 8、募集规模上限


6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10、销售机构 (1 )发售主协调人: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联系人:石静武 联系电话:0755-22631117 客服电话:400-8816-16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stock.pingan.com (2 )网上现金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 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具体名单见本公告 “九 、 本次募集当事 人或中介机构 ”中 “ (三 )销 售机 构” 第2 部分“网上现金 发售代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 )网下现金销售机构: 1) 直销 机构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34 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尹延君


7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 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第九部分 “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相关内容 在基金募集期内新增加的 发售代理机构 将另行公告。 发售 代理 机构 在 各代 销 城市 的 销售 网点 及联 系 方式 等 具体 事 项详 见 各销 售 机构的相关公告。 (4 )网下股票销售机构: 1) 直销 机构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34 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尹延君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 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第九部分 “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相关内容 在基金募集期内新增加的 发售代理机构 将另行公告。 发售 代理 机构 在 各代 销 城市 的 销售 网点 及联 系 方式 等 具体 事 项详 见 各销 售 机构的相关公告。 9、基金募集时间安排、募集规模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 ) 本基 金自 2017 年 12 月4 日到2017 年12 月 15 日公开发售。 投资者可 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 方式 。其 中, 网上 现金 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13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 进行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4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 通过 发售 代理 机构 进行 网下 现金 认购 和网 下股 票认 购的 发售 日期 为 2017 年 12 月4 日至2017 年12 月 15 日。 在发 售期 内, 本基 金向 个人 投资 者和 8 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及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 (3 )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 内, 在基 金募 集份 额总 额不 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 市值)不少于 2 亿元人 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 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 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 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 , 向中 国证 监会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 基金 募集 达到 基金 备 案条 件的 , 自基 金管 理人 办理 完毕 基金 备案 手续 并取 得中 国证 监会 书面 确认 之日 起, 基金 合同 生效 ; 否则 基金 合同 不生 效。 基金 管理 人在 收到 中国 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 )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 合同生效条件的,基 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 集期 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 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网 上现 金认 购和 通过 发售 代 理机 构 进行 网下 现金 认 购的 有 效认 购资 金在 登 记结 算 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 计入基金财产, 不折算为投 资者 基金 份额 ; 投资 者以 股票 认购 的, 认购 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 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5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 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 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 则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 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 发售代理机构 将已冻结的 网下 股票 认购所 冻结 的股票 予以 解冻 。 二、 认 购方 式与 相 关规 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份额 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9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认购费率按每 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份额(M ) 认购费率 M<50 万份 0.80% 50 万份≤M<500 万份 0.50% M ≥500 万份 每笔 1000 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 基金管理人 办理网下股票认购 时,可按照上 表所示费率收 取认购费用。 发售代理机 构办理网 上现金认购、网下 现金认购时可 参照上述费率 结构收取一定 的佣金。通 过基金管 理人或发售代理机 构进行网下股 票认购的投资 者,在基金管 理人或发售 代理机构 允许的条件下,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或佣金) 。 认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 发生的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资产。 3、认购 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 )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 请, 认购 佣金 和认 购金 额的计 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 +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 某投 资者 通过 发售 代理 机构 采用 网上 现金 方式 认购 本基 金 100,000 份, 假 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80% ,则需准备的资金数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 ×100,000 ×0.80% =800 元 认购金额=1.00 ×100,000 ×(1 +0.80% )=100,800 元 即, 若该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 100,000 份, 则需 缴纳 认购 金额 100,800 元,其中认购佣金 800 元。 (2 )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认购费用和认购金 额的计算公式为:


10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 +认购费率)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 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 某投 资人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认 购本 基金 500,000 份, 假定 认购 金额 产生 的利 息为 10.81 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 : 认购费用=1.00 ×500,000 ×0.50% =2,500 元 认购金额=1.00 ×500,000 ×(1 +0.50% )=502,5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 ×500,000 =500,000 元 又设该笔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了 10.81 元的利息,则 利息折算的份额=10.81/1.00 =10 份(保留至整数位) 即, 若该 投资 人 通过 基金 管 理人 认购 本 基金 500,000 份, 则需 缴纳 认 购金 额 502,500 元, 其中 认购 费用 4,000 元, 并可 获得 利息 转换 的份 额 10 份, 获得 500,010 份本基金份额。 (3 )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 ,投资者应以 A 股账户认购。用以 认购的股票必 须是基金的标 的指数成份股 及备选成分 股。认购 份额和认购费用(或佣金)的计算公式为: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 第 i 只股票在 T 日的均价 n i=1 × 有效认购数量/1.00 1) i 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 i 只股 票 , n 代表投资者提交的股票总只数, n ≦300 。


如投资者仅提交了 1 只股票的申请,则 n =1。


2) “第 i 只股票在 T 日的 均价 ” 由基 金管 理人 根据 证券 交易 所的 T 日行情 数据 , 以该股票的总成交 金额除以总成 交股数计算, 以四舍五入的 方法保留小 数点后两 位。若该股票在 T 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 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 T 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送 股 (转 增) 、 配股 等权 益变 动, 则由 于投 资者 获得 了相 应的 权益 , 基金 管理 人将 按 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 T 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② 除息:调整后价格=T 日均价- 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11 ②送股:调整后价格=T 日均价/ (1+每股送股比例 )


③配股:调整后价格=(T 日均价+配股价 ×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④送 股且 配股 : 调整 后价 格=(T 日均价+配股价 × 配股比例)/(1 +每股送股比 例+每股配股比例) ⑤除息 且送 股: 调整 后价 格= (T 日均价- 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 (1+ 每股送股 比例) ⑥除息且配股:调整后价格= (T 日均价+配股价 × 配股比例- 每股现金股利或 股息)/ (1+每股配股比例) ⑦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 日均价+配股价 × 配股 比 例- 每股现金 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 “有 效认 购数 量” 是指 由基 金管 理人 确认 的并 由登 记结 算机 构完 成清 算交 收 的股票股数。其中, ①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 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为: q max = (Cash + ∑ p j n j=1 q j ) × 105% × w/p q max 为限制认购规模的单只个股最高可确认的认购数量,Cash 为网上现金认 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申请数额,p j q j 为除限制认购规模的 个股和基金管理人 全部或部分临时拒绝的个股以外的其他个股当日均 价和认购申报数量乘积,w 为 该股按均价计算的其在 T 日沪深 300 指数中的权重( 认购期间如有沪深 300 指数调 整公告,则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告调整后的成份股名单以及沪深 300 指数编制规则 计算调整后的沪深 300 指数构成权重,并 以其作为计算依据) ,p 为该股在 T 日的均 价。 如果投资者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 的认购数量上限, 按比例分配确认。


②若某 一 股票 在网 下股 票 认购 日 至登 记 结算 机构 进行 股 票过 户 日的 冻 结期 间 发生司法执行 ,则 基金 管理 人将 根据 登记 结算 机构 确认 的实 际过 户数 据 对投 资者 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12 例一:某投资者持有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中股票 A 和股票 B 各 10,000 股和 20,000 股, 至某 发售 代理 机构 网点 认购 本基 金, 选择 以现 金支 付认 购佣 金。 假设 T 日股票 A 和股票 B 的均价分别 12.50 元和 6.50 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 数量为 10,000 股股票 A 和 20,000 股股票 B ,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 0.8%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 ×12.50 )/1.00 +(20,000 ×6.50 )/1.00 =255,000 份 认购佣金=1.00 ×255,000 ×0.8% =2,040 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 255,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并需另行支付 2,040 元的认购 佣金。 例二 : 续 上 例一 , 假设 该投 资者 选择 以基 金份 额的 方式 交纳 认购 佣金 , 则投 资 者最终 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佣金=1.00 ×255,000/ (1+0.8% )×0.8% =2,024 元 净认购份额=255,000-2,024/1.00 =252,976 份。 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 在基金管理人或 发售代理机构允许 的条件下,投 资者可选择以 现金或基金份 额的方式支 付认购费 用( 或佣 金) 。


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费用(或佣金) ,则需支付 的认购费用(或佣 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费用(或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


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费用 (或佣金) 的, 根据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 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费用 (或佣金) , 并从投资 者的认购份额中扣 除,为基金管 理人或发售代 理机构增加相 应的基金份 额。以基 金份 额支 付费 用 (或 佣金 ) , 则认 购费 用 (或 佣金 ) 和可 得到 的基 金份 额按 以下 公 式计算:


认购费用(或佣金)=认 购价格×认购份 额/ (1+ 费用(或佣金)比 率)×费 用(或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费用(或佣金)/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三 : 某投 资者 持有 本基 金指 数成 份股 中股 票 A 和股票 B 各 10,000 股 和 20,000 股,至某发售代理 机构网点认购 本基金,选择 以现金支付认 购佣金。假 设网下股 13 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股票 A 和股票 B 的均价分别为 14.94 元和 4.50 元 , 基金 管理 人 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 10,000 股股票 A 和 20,000 股股票 B , 发售 代理 机构 确认 的 佣金比例为 0.8%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 ×14.94 )/1.00+ (20,000 ×4.50 )/1.00 =239,400 份


认购佣金=1.00 ×239,400 ×0.8% =1915.20 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 239,4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 1915.20 元的认 购佣金。


例四 : 续 上 例三 , 假设 该投 资者 选择 以基 金份 额的 方式 交纳 认购 佣金 , 则投 资 者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 ×239,400/ (1+0.8% )×0.8% =1900.00 元


净认购份额=239,400 –1900.00/1.00=237,500.00 份。 4、认购限制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 倍, 最高 不得 超过 99,999,000 份。 投资 者可 以多 次认 购, 累计 认购 份额 不设 上限 ;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 金份额申请。 投资人通过发 售代理机构办 理网下现金 认购的, 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 其整 数倍 ; 投资 人通 过基 金管 理人 办理 网下 现金 认购 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 ) ,超 过部 分须 为 1 万份的整数倍。 投资人可以多次认 购,累计认购 份额不设上限 ; 网下 股票 认 购以 单只 股 票股 数申 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 单以发售公告为准) 。 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 超过 1000 股的部分 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投资者 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5、网下股票认购的 特殊情形 (1 )已公告的将被调出沪深 300 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 )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 3 个月个股的 交易量、价格波动 及其他异常情 况,决定是否 对个股认购规 模进行限制 ,并在网 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认购规模受限的 个股一般不超过 50 只。 (3 )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 动异常或认购申报 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14 6、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将 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投资者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 额以基金管理 人的记录为 准;网上 现金认购和通过发 售代理机构进 行网下现金认 购的有效认购 资金在登记 结算机构 清算交收后至划入 基金托管专户 前产生的利息 ,计入基金财 产,不折算 为投资者 基金份额;投资者 以股票认购的 , 认购 股票 在 网下 股票 认购 日至 登记 结 算机 构进 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7、募集期间的资金、股票与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 , 在基 金募 集行 为结 束前 , 任何 人 不得动用。 投资 者 以股 票认 购的 ,认 购股 票由 发售 代理 机构 予以 冻结 。 该股 票自 认购日至登记结算 机构将股票过 户至认购专户 的冻结期间所 产生的权益 归认购投 资人本人所有。 基 金募 集期 间的 信息 披露 费、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 以及 其 他费 用, 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 投 资者 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 户或基金账户。 (一)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 投资者需要使用 沪 深 300 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分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 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 沪 深 300 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分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 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2、 开户 当日 无法 办理 指定 交易 , 建议 投资 人在 进行 认购 前至 少 2 个工作日办 理开户手续。 (二)如投资人己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5 1、 如投 资人 未办 理指 定交 易或 指定 交易 在不 办理 本基 金发 售业 务的 证券 公司 , 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 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 认购,建议投资人 在进行认购的 1 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三)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由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 登记 结算机构 的基金的投资者, 其 拥有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 、 网 上现 金认 购 的程 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2017 年 12 月 13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周六、周 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上午 9:30-11 :30 和下午 1 :00-3:00 。 (二)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 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 不 设 上 限 。 (三)认购手续:投资人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 投资 者可 通过 填写 认购 委托 单、 磁卡 委托 、 网上 委托 等方 式申 报认 购委 托, 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 、 网 下现 金认 购 的程 序 (一)直销机构 1、 业务 办理 时间 :2017 年 12 月 4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 (周 六 、 周日 和 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9 :30-17 :00 。 2、认购限额:


16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 金份额申请。 投资者通过 基金管理人办 理网下现金 认购的, 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 ,超过部分须为 1 万份的整数倍 。投 资者可以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 投资 者须 先开 立上 海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 然后向本公司直 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 )个人投资者; 1)ETF 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填妥并签字或盖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签字复印件 3)证券账户开户确认单复印件 (2 )机构投资者 : 1)ETF 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填妥并盖公章) 2)证券账户开户确认单复印件(盖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5)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填妥并盖公章) (4 )个人投资者签署《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 4、在认购当日 16:3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 指定的任一直销专 户: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大额支付号:307584021120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 )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2 )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 金到账,方可视为 有效申请;如果个 人投资者认购 资金当日未到 账,实际资金 到账之日提 交的申请 17 可视为有效申请; 如果个人投资 者认购资金当 日到账,但是 晚于规定时 间,则当 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 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发售代理机构 1、认购时间:2017 年 12 月 4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周六、周日和节假 日不受理)9:30 至 16 :30 。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 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 )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 )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 )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 构代为办理网上现 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 、 网 下股 票认 购 的程 序 (一)直销机构 1、 业务 办理 时间 : 2017 年 12 月 4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 上午 9: 30-11 : 30 和下午 13 :00-15 :00 (周 六、 周日 及节 假日 不受 理) , 具体 时间 以各 发售 代理 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限额:


18 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 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 备选 成份 股。 单只 股票 最低 认购 申报 股数 为 1000 股, 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1 )如投资者以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 金,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使用专用席 位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2 )如投资者以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 金, 需开 立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3)在 A 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 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 选成份股。 (4 )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 被冻结。如登记机 构办理冻结业务时 ,投资者可用 股票余额不足 ,则投资者的 该笔股票认 购申请无 效,不影响该证券账户其他股票换购本基金份额。 4、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进行股票认购, 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二)发售代理机构 1. 认购 时间 : 2017 年 12 月 4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 上午 9: 30-11 : 30 和 下午 1:00-3:00,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 认购限额: 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 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 备选 成份 股。 单只 股票 最低 认购 申报 股数 为 1000 股, 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 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七 、 清 算与 交割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 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募 集的股票由发 售代理机构予 以冻结,并由 登记结算机 构过户至 19 本基金组合证券认 购专户。基金 募集期间的信 息披露费、会 计师费、律 师费以及 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投资者所有 ,其中利息转 份额以基金管 理人的记录 为准;网 上现金认购和通过 发售代理机构 进行网下现金 认购的有效认 购资金在登 记结算机 构清算交收后至划 入基金托管专 户前产生的利 息,计入基金 财产,不折 算为投资 者基金份额;投资 者以股票认购 的, 认购股票 在网 下股 票认 购日 至登 记 结算 机构 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3、 T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 由基金管理人于 T +2 日进 行有效认购款项的 清算交收,将 认购资金划入 基金 管理 人预 先开 设的 基 金募 集专 户。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进 行网 下现 金认 购的 有效 认购 资金 在募 集期 间产 生 的利 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投资者所有 ,其中利息转 份额以基金管 理人的记录 为准;网 上现金认购和通过 发售代理机构 进行网下现金 认购的有效认 购资金在登 记结算机 构清算交收后至划 入基金托管专 户前产生的利 息,计入基金 财产,不折 算为投资 者基金份额;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 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 的认购资金。各发 售代理机构将 每一个投资人 账户提交的网 下现金认购 申请汇总 后,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网定 价发行系统代 该投资人提交 网 上现 金认 购申 请。 之后,登记 结算 机 构进 行清 算交 收, 并将 有效 认购 数据 发送 发售 协调 人 ,发 售协 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 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4、网下股票认购期内每日日终 ,发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 数据按投资者证券 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T 日日终(T 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 ,基金管理 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 。T+1 日起,登记结算机构根据 基金管理人 提供的确认数据, 冻结上海市场网下认购股票, 并将深圳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过户至 本基金组合证券认 购专户。基金 管理人为投资 者计算认购份 额,并根据 发售代理 机构 提供 的数 据计 算投 资者 应以 基金 份额 方式 支付 的佣 金, 从投 资者 的 认购 份额 中扣除,为发售代 理机构增加相 应的基金份额 。登记结算机 构根据基金 管理人提 供的投资者净认购 份额明细数据 进行投资者认 购份额的初始 登记,并根 据基金管 20 理人确认的认购申 请股票数据, 按照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机构 的规则和流 程,最终 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到本基金在上海、深圳开立的证券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后, 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 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5、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八 、 基 金资 产的 验 资与 基金 合同 生效 1、 募集 截止 后, 基金 管理 人根 据登 记机 构确 认的 数据 , 将 有效 认购 资金 (不 含认 购费 ) 及有 效认 购申 请资 金 (含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市值) 产生的利息 一并划入在托管 人的专 用账 户, 基金 管理 人委 托具 有资 格的 会计 师事 务所 对基 金 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 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 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3、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及 发售代理机构 不得 请求 报酬 。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和 销售 机构 为基 金募 集支 付之 一切 费用 应由 各方各自承担 ,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 利息 在募 集期 结束 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 发售代理机构 将已冻结的网下 股票 认购所 冻结 的股票 予以 解冻 。 九 、 本 次募 集有 关 当事 人或 中介 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34 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时间:2011 年 1 月 7 日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电话:0755-22623179


21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吴小红 网址:www.fund.pingan.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成立日期: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 号 联系人:郭明 联系电话:(010) 66105799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34 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尹延君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1) 已经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 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 22 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广州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国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国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国开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国联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国融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 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宏源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创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华林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华龙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华融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华泰 联合 证券 有 限责 任公 司、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华西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华鑫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讯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瑞银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山西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上海 华信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上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申万 宏源 证券 有限 公司 、 世纪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首创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太平 洋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天风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万和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万联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网信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 司、 五矿 证券 有限 公司 、 西部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西藏 东方 财富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西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湘财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新时 代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英大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浙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国 国际 金融 有限 公司 、 中国 民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国 中投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天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山 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排 23 名不分先后) 2)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 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朱雅葳 联系电话:021-38676767 客服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010-85156398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24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 38 —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 38 —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娟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 电话:95565 ;400-8888-111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 、18 、19 、36 、38 、39 、41 、42、 43 、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传真:020-87557689 网址:www.gf.com.cn 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周雪晴


联系电话:010-60834772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2 -6 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客服电话:400-8888-888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275 客服电话:95553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 号楼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黄英 联系电话:0591-38162212 客服电话:95562 传真:0591-38507538 网址:www.xyzq.com 1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26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1-68751860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1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2)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633 客服电话:95355 、400-8096-096 传真:023-63786212 网址:www.swsc.com.cn 1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 号澳柯玛大厦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 号楼第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0532-96577


27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citicssd.com 14)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 、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联系电话:0755 -83516089 客服电话:400-6666-888 传真:0755 -83515567 网址:www.cgws.com 1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1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联系人:石静武 联系电话:0755-22631117 客服电话:400-8816-16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stock.pingan.com


28





1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 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20315117 客服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752 网址:www.zts.com.cn 18)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 号南半幢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68761616 网址:www.tebon.com.cn 4、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010-85156398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 38 —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 38 —45 层


29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娟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 ;400-8888-111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周雪晴


联系电话:010-60834772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275 客服电话:95553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633


30 客服电话:95355 、400-8096-096 传真:023-63786212 网址:www.swsc.com.cn 6)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 号澳柯玛大厦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 号楼第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0532-96577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citicssd.com 7)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 、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联系电话:0755 -83516089 客服电话:400-6666-888 传真:0755 -83515567 网址:www.cgws.com 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传真:021-22169134


31 网址:www.ebscn.com 9)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联系人:石静武 联系电话:0755-22631117 客服电话:400-8816-16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stock.pingan.com 1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 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20315117 客服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752 网址:www.zts.com.cn 11)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 号南半幢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68761616 网址:www.tebon.com.cn (四)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3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崔巍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 号 企业天地2 号 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 )2323 8888 传真:(021 )2323 8800 联系人:边晓红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边晓红 十 、 网 下股 票认 购 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 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 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 的将被调出沪深300 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 股票认购日前3 个月个股的交易量、 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 决定是否对个股 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 3 个工 作日 公告 限制 认购 规模 33 的个 股名 单。 对于 在网 下股 票认 购期 间价 格波 动异 常或 认购 申报 数量 异常 的个 股, 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 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如遇沪深300 指数 成分 股调 整, 则最 终确 认可 接受 股票 换购 的清 单以 最终 调整 公告 的成 分股 清单 为 准。 平安大华沪深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网下股票认购名单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000001 平安银行 002831 裕同科技 600704 物产中大 000002 万科A 002839 张家港行 600705 中航资本 000008 神州高铁 002841 视源股份 600739 辽宁成大 000060 中金岭南 300003 乐普医疗 600741 华域汽车 000063 中兴通讯 300015 爱尔眼科 600795 国电电力 000069 华侨城A 300017 网宿科技 600804 鹏博士 000100 TCL 集团 300024 机器人 600816 安信信托 000157 中联重科 300027 华谊兄弟 600820 隧道股份 000166 申万宏源 300033 同花顺 600827 百联股份 000333 美的集团 300059 东方财富 600837 海通证券 000338 潍柴动力 300070 碧水源 600871 石化油服 000402 金 融 街 300072 三聚环保 600886 国投电力 000413 东旭光电 300122 智飞生物 600887 伊利股份 000415 渤海金控 300124 汇川技术 600893 航发动力 000423 东阿阿胶 300136 信维通信 600895 张江高科 000425 徐工机械 300144 宋城演艺 600900 长江电力 002797 第一创业 300251 光线传媒 600909 华安证券 000538 云南白药 300315 掌趣科技 600919 江苏银行 000540 中天金融 600000 浦发银行 600926 杭州银行 000559 万向钱潮 600008 首创股份 600958 东方证券 000568 泸州老窖 600009 上海机场 600959 江苏有线 000623 吉林敖东 600010 包钢股份 600977 中国电影 000625 长安汽车 600011 华能国际 600999 招商证券 000627 天茂集团 600015 华夏银行 601006 大秦铁路 000630 铜陵有色 600016 民生银行 601009 南京银行 000651 格力电器 600018 上港集团 601012 隆基股份 000671 阳光城 600019 宝钢股份 601018 宁波港 000686 东北证券 600021 上海电力 601021 春秋航空 000709 河钢股份 600023 浙能电力 601088 中国神华 000723 美锦能源 600028 中国石化 601099 太平洋 000725 京东方A 600029 南方航空 601111 中国国航 000728 国元证券 600030 中信证券 601117 中国化学 000738 航发控制 600031 三一重工 601118 海南橡胶 000750 国海证券 600036 招商银行 601155 新城控股


34 000768 中航飞机 600038 中直股份 601163 三角轮胎 000776 广发证券 600048 保利地产 601166 兴业银行 000783 长江证券 600050 中国联通 601169 北京银行 000792 盐湖股份 600061 国投安信 601186 中国铁建 000826 启迪桑德 600066 宇通客车 601198 东兴证券 000839 中信国安 600068 葛洲坝 601211 国泰君安 000858 五 粮 液 600074 保千里 601212 白银有色 000876 新 希 望 600085 同仁堂 601216 君正集团 000895 双汇发展 600089 特变电工 601225 陕西煤业 000898 鞍钢股份 600100 同方股份 601228 广州港 000938 紫光股份 600104 上汽集团 601229 上海银行 000959 首钢股份 600109 国金证券 601288 农业银行 000961 中南建设 600111 北方稀土 601318 中国平安 000963 华东医药 600115 东方航空 601328 交通银行 000983 西山煤电 600118 中国卫星 601333 广深铁路 001979 招商蛇口 600153 建发股份 601336 新华保险 002007 华兰生物 600157 永泰能源 601375 中原证券 002008 大族激光 600170 上海建工 601377 兴业证券 002024 苏宁云商 600177 雅戈尔 601390 中国中铁 002027 分众传媒 600188 兖州煤业 601398 工商银行 002044 美年健康 600196 复星医药 601555 东吴证券 002065 东华软件 600208 新湖中宝 601600 中国铝业 002074 国轩高科 600219 南山铝业 601601 中国太保 002081 金螳螂 600221 海航控股 601607 上海医药 002142 宁波银行 600233 圆通速递 601608 中信重工 002146 荣盛发展 600271 航天信息 601611 中国核建 002153 石基信息 600276 恒瑞医药 601618 中国中冶 002174 游族网络 600297 广汇汽车 601628 中国人寿 002202 金风科技 600309 万华化学 601633 长城汽车 002230 科大讯飞 600332 白云山 601668 中国建筑 002236 大华股份 600340 华夏幸福 601669 中国电建 002241 歌尔股份 600352 浙江龙盛 601688 华泰证券 002252 上海莱士 600362 江西铜业 601718 际华集团 002292 奥飞娱乐 600369 西南证券 601727 上海电气 002294 信立泰 600372 中航电子 601766 中国中车 002304 洋河股份 600373 中文传媒 601788 光大证券 002310 东方园林 600376 首开股份 601800 中国交建 002352 顺丰控股 600383 金地集团 601818 光大银行 002385 大北农 600390 五矿资本 601857 中国石油 002411 必康股份 600406 国电南瑞 601866 中远海发 002415 海康威视 600415 小商品城 601872 招商轮船 002424 贵州百灵 600436 片仔癀 601877 正泰电器


35 002426 胜利精密 600482 中国动力 601878 浙商证券 002450 康得新 600690 青岛海尔 601881 中国银河 002456 欧菲光 600489 中金黄金 601888 中国国旅 002460 赣锋锂业 600498 烽火通信 601898 中煤能源 002465 海格通信 600518 康美药业 601899 紫金矿业 002466 天齐锂业 600519 贵州茅台 601901 方正证券 002468 申通快递 600522 中天科技 601919 中远海控 002470 金正大 600535 天士力 601933 永辉超市 002475 立讯精密 600547 山东黄金 601939 建设银行 002500 山西证券 600549 厦门钨业 601958 金钼股份 002508 老板电器 600570 恒生电子 601966 玲珑轮胎 002555 三七互娱 600583 海油工程 601985 中国核电 002558 巨人网络 600585 海螺水泥 601988 中国银行 002572 索菲亚 600588 用友网络 601989 中国重工 002594 比亚迪 600606 绿地控股 601991 大唐发电 002601 龙蟒佰利 600637 东方明珠 601992 金隅股份 002602 世纪华通 600649 城投控股 601997 贵阳银行 002608 江苏国信 600660 福耀玻璃 601998 中信银行 002624 完美世界 600663 陆家嘴 603160 汇顶科技 002673 西部证券 600674 川投能源 603799 华友钴业 002714 牧原股份 600682 南京新百 603833 欧派家居 002736 国信证券 600685 中船防务 603858 步长制药 002739 万达电影 600688 上海石化 603993 洛阳钼业 600703 三安光电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 七 年 十一 月二十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