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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300(160706)

嘉实 300:关于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关于嘉 实沪 深3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LOF) 
增设 C 类基金 份额并 修改基金 合同、 托管协议的 公告 



为了更好地 适应市场 变化, 满足 更多投资 者和销售 机 构的需求, 嘉 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 : “ 本公司 ” 或 “ 基金管理 人” ) 经与基 金托管人中 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协商一 致,并已报 中国证监 会备案, 决定自 2018 年 8 月 8 日起,对嘉 实沪深 3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 基金(LOF) (以下简 称 “本基 金 ” ) 增设场外C 类基金 份额, 并 对本基 金的基金合 同和托管 协议及相 关法律文 件做出相 应修 改。现将具 体事宜公 告如下: 一、增设的 C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 增设的C 类 基金份额 仅开通 场外份额, 不开通场 内 份额。 本基金 增加C 类基 金份额 后, 将形成 A 类和 C 类两 类基金份 额。 各类基金 份额分别 设置对应的 基金代码 并分别计 算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 计净值, 投资 者申购时 可以自主 选择与 A 类 基金份额 或 C 类基 金份额相 对应的基金 代码进行 申购。 本基 金不同基 金份额类 别 之间不能相 互转换。 原 有的基金 份额在 增设了 C 类 基金份额 后, 全部自 动转换为 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 该 类份额的 申购赎回 业务规 则以及费率 结构均保 持不变。 各基金份 额类别的 对应 关系如下:


原有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 嘉实沪深300ETF 联接 (LOF) 嘉实沪深300ETF 联接 (LOF)A 嘉实沪深300ETF 联接 (LOF)C 场内简称 嘉实300 嘉实300A 嘉实300C 基金代码 160706 160706 160724 注: 由于C 类 基金 份额 只开 通场 外份 额 , 在 这里 “ 嘉实 300C ” 不是 严格 意义 的 “ 场内 简称 ”, 而是 指 本基 金在 交易 所新 增的 场外 份额 简称 。 2. 本基金C 类基金份 额的费率 结构 (1)申购费 本基金C 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 申购费用 。 (2)赎回费 本基金对 持续持有C 类基金 份额少于7 天的投 资者 收取的赎回 费率为 1.5% 。 具体如下表 所示:


C 类基金 份额 赎回费率 (持有期T) T<7 天 1.50% T≥7 天 0 本基金C 类 基金份额 的赎回费 用由基金 份额持有 人承 担,并将全 额计入基 金财产。 (3)基金销 售服务费 2 本基金C 类基金 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 按前一日C 类 基金 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的0.40%年费 率计提。 3. C 类基金 份额的申 购、赎回 、定投 投资者可自 2018 年 8 月 8 日 起 办理本基 金 C 类 基金 份额的申购 、赎回以 及定投业 务。 本基金C 类 基金份额 暂不开通 转换业务 。 4.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 额适用的 销售机构 本基金C 类 基金份额 的销售机 构暂仅包 括本公司 直销 柜台以及直 销网上交 易系统。 如有其他销 售机构新 增办理本 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 的申 购赎回等业 务, 请以本公 司届时相 关公告为准 。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次对《 基金合同 》修订的 内容除涉 及增设C 类 基金份额相 关的条款 外,还包 括更 新了本基金 管理费、 托管费的 支付时间 ,具体详 见附 件对照表。 2. 本次对 《基 金合同》 修订的内 容属于 《 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 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 人协 商一致后可 以修改的 事项, 属于 对原有基 金份额持 有 人的利益无 实质性影 响的事项, 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决定, 并 已报中 国证监会 备案 。 《基金合同》 的具体 修订详见 附件对 照表。本基 金的托管 协议涉及 相应内容 的一并修 订。 3. 本公司将 根据修订 后的基金 合同和托 管协议 ,相 应修订招募 说明书等 法律文件 。 4. 增设的 C 类基金份 额仅开通 场外份额 ,该场 外份 额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 任公 司总部 TA 进 行份额登 记,场内 不发售、 不挂牌 交易 、不申购赎 回,C 类 基金份 额 持有人不 能进行跨系 统转登记 。 5. 本公告仅 对本基金 增设 C 类 基金份额 的有关事 项予 以说明。 投资者 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 细情况, 请 仔细阅读 刊登于 基金管理 人网站 www.jsfund.cn ) 的 本基金 《基金合 同》 等法 律 文件,以及 相关业务 公告。 三、 咨询办法 1. 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客户 服务电话:400-600-8800 2. 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网站:www.jsfund.cn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8 月 6 日 3 附件: 《 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 资基金 联接基金(LOF) 基金合 同》修 订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二、 释义 上市 交易 : 指基金 存续期间 投资者通 过场内会 员单位 以集中竞价 的方式买 卖 基金份额的 行为; 基金份额 净 值: 指基 金资产净 值除以基 金份额总 数; 上市 交易 : 指基金 存续期间 投资者通 过场内会 员单位 以集中竞价 的方式买 卖 A 类 基 金份额的 行为; 基金份额 净 值: 指基 金资产净 值除以基 金份额总 数; 针对某一类基金份额, 指 计 算 日 本 类别 基 金 份额 的 基 金资 产 净 值除 以 计 算日 该 类 别 基 金份 额 的 基 金份额余额; 无 销售服务费 : 指从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中计 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 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 费用; 基金 份额类别: 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 、 销售服务费 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各基金份额类 别分别设置代 码, 合并投资运作, 分 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在 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 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在 投 资 者 申 购 时不 收 取 申购 费 用 ,而 是 从 本类 别 基 金资 产 中 计 提 销售 服 务 费 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三、基金 的基本情况 无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收取 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不 从本类别资 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 份额;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相关费率 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和相关 公告中列示。 4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 码,A 类 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 内两种方式销售, 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场内份额上 市交易, 场外份额不上 市交易, 下同)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进行跨系统转 登记;C 类基金份额通 过场外方式销售, 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C 类基金份 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 统转登记。 由于两类份额的收费方式 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 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并 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 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 同基金份额类 别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水平 等由基金管理 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 书和相关公告中列明。 (十 一 )本基 金与目标ETF 的联 系与区别 2、 在交易方式 方面, 投资 者既可以 像股票一 样在交 易所市场买 卖目标 ETF , 也可以按照 最小申赎 单位和申 赎清单的 要求, 实物 申 赎目标 ETF; 而 本基金 作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 , 日常交 易包括 申购赎回 和上市 交易两种方 式, 投资 者 既可以通过 银行等场 外代销机 构申购和 赎 回本基 金份 额, 也可 以在交易 所买 卖本基金或 进行基金 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 (十 二 )本基 金与目标ETF 的联 系与区别 2 、 在交易方式 方面, 投资 者既可以 像股票一 样在交 易所市场买 卖目标 ETF , 也可以按照 最小申赎 单位和申 赎清单的 要求, 实物 申 赎目标 ETF ; 而 本基金 作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 , 日常交 易包括 申购赎回 和上市 交易两种方 式, 投资 者 既可以通过 银行等场 外代销机 构申购和 赎回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和/或 C 类 基金 份 额, 也 可以在交 易所买卖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或进行A 类 基金 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 七、A 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七、基金份 额的上市 交易 本基金的日 常交易包 括上市交 易和申购 赎回两种 方式 。 本章是有关 基金 的上 市交易。 (三)上市 交易的规 则 本基金上市 交易遵循 《深圳证 券交易所 交易规则 》 及 《业务规则 》 的相关 规 定。 (四)上市 交易的费 用 本基金上市 交易的费 用遵循 《 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 易规 则》 及 《业 务规则 》 的 相关规定。 七 、A 类 基金份 额的上市 交易 本基金的日 常交易包 括上市交 易和申购 赎回两种 方式 。 本章是有 关A 类基金 份额 的 上市交易 。 (三)上市 交易的规 则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遵循 《深圳证 券交易 所交易规则》 及 《业 务 规则》的相 关规定。 (四)上市 交易的费 用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的费用遵 循 《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 易规则》 及 《业务规则 》的相关 规定。 5 (五)上市 交易的行 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 圳交易所 挂牌交易 , 交易 行情通过 行情发 布系统揭示 。 行情发 布 系统同时揭 示基金前 一交易日 的基金份 额净值。 (六)上市 交易的停 复牌 本基金的停 复牌按照 《业务规 则》的相 关规定执 行。 (七)暂停 上市的情 形和处理 方式 本基金上市 后,发生 下列情况 之一时, 应暂停上 市交 易: …… (八)恢复 上市的公 告 暂停上市情 形消除后 ,基金管 理人可向 深圳证券 交易 所提出恢复 上市申请 , 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核 准后, 可 恢复本 基金上市 , 并在 至少一种指 定报刊和 网 站上刊登恢 复上市公 告。 (九)终止 上市的情 形和处理 方式 发生下列情 况之一时 ,本基金 应终止上 市交易: …… 发生上述终 止上市情 形时, 基金管理 人在报经 中国证 监会批准后 终止本基 金 的上市,并 在至少一 种指定报 刊和网站 上刊登终 止上 市公告。 (五)上市 交易的行 情揭示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深圳交 易所挂牌 交易, 交易行 情通过行情 发布系统 揭 示。行情发 布系统同 时揭示基 金前一交 易日 A 类 基金 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 。 (六)上市 交易的停 复牌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停复牌 按照《业 务规则》 的相 关规定执行 。 (七)暂停 上市的情 形和处理 方式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上市后, 发生下列 情况之一 时, 应暂停上市 交易: …… (八)恢复 上市的公 告 暂停上市情 形消除后 ,基金管 理人可向 深圳证券 交易 所提出恢复 上市申请 , 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核 准后, 可恢 复本基金A 类 基金份 额 上 市, 并在至 少一种 指定报刊和 网站上刊 登恢复上 市公告。 (九)终止 上市的情 形和处理 方式 发生下列情 况之一时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应终 止上 市交易: …… 发生上述终 止上市情 形时, 基金管理 人在报经 中国证 监会批准后 终止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上市, 并在至少 一种指定 报刊和 网站 上刊登终止 上市公告 。 八、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日 常交易包 括申购赎 回和上市 交易两种 方式 。 本章是 有关基金 的申 购和赎回。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日常交 易包括申 购赎回和 上市 交易两种方 式 ;C 类基 金份额通过场外进行申购和赎回 , 不上市 交易 。 本章 是有关基金 的申购和 赎 回。 (五)申购 、赎回的 数额约定 3、本基金的申购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 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 当 日 基 金 份额 净 值 为基 准 计 算, 采 用 四舍 五 入 的方 法 保 留 至 小数 点 后 两 位,由此产 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 资产。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 (五)申购 、赎回的 数额约定 3 、本基金的申购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 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 准计算 , 采 用四舍五入 的方法保 留 至小数点后 两位,由 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 基金资产 。 4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6 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 基准按四 舍五入的 方法计算 并扣 除相应的费 用, 赎 回金 额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 ,小数点 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 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 金 份 额净 值 为基 准 按 四舍 五入 的 方 法 计算 并 扣除 相 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 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 ,小数点 后第 三位四舍五 入。 (六)申购 、赎回的 价格、费 用及其用 途 1、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价格按照基金份额 净值加减一定的手续费 产生。 2、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 、赎回费 率最高不 得超过 法律 法规规定的 限额。 3、本基金的 申购费由 申购人承 担,归销 售机构 所有 。…… 4、 本基金 的申购费 率、 赎回 费率由 基金管理 人确定并 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 基 金 管 理 人 可依 照 法 律法 规 和 中国 证 监 会规 定 的 程序 在 基 金 合 同约 定 的 范 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调整 申购 费率、赎回费率 应在实施前 3 个 工作日内在 至少一种 指 定媒体 和网站上 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 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 计划, 在 取得有 关监管机 构核准 之后, 对促 销期间的 基 金申购费等 实行优惠 。 (六)申购 、赎回的 价格、费 用及其用 途 1 、申购和赎回本基金某类 基金份额的价格按照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加减一定 的手续费产 生。 2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 申购费率 、赎回费 率最高 不得超过法 律法规规 定 的限额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 3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由申购 人承担, 归 销售机构所 有。…… 4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费率、 本基金的 赎回 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确 定 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 示。 基 金管理人 可依照法 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 程 序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A 类基 金份额 申购 费率、 本基金 的 赎回 费 率, 调整 方案 应在 实施前 3 个工作 日内在至 少一种指 定媒体和网 站上公告 。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 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 计划, 在取 得有关监 管机构核 准 之后, 对促销 期间的A 类基金份额 基金申购 费等实行 优惠。 (七)申购 份额、赎 回金额的 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 算 ……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 额/ 申购 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 2、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 算 赎回费= 赎 回当日基 金份额净 值×赎回 份额×赎 回费 率 赎回金额= 赎回当日 基金份额 净值×赎 回份额- 赎回 费 (七)申购 份额、赎 回金额的 计算方式 1 、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 算 ……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 额/ 申购 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 金份额净值 2 、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 算 赎回费= 赎 回 当日某类基金份额的 基 金份 额 净值 ×该类基金份额的 赎回 份 额×赎回费 率 赎回金额= 赎 回当 日某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 份 额净 值× 该类基金份额的 赎回 份额-赎回 费 (十一)与 暂停申购 和暂停赎 回或延缓 支付赎回 款项 相关的公告 …… (十一)与 暂停申购 和暂停赎 回或延缓 支付赎回 款项 相关的公告 …… 7 若发生暂停 的时间为 一天, 第二个工 作日基金 管理人 应在至少一 种中国证 监 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 值。 若发生暂停 的时间超 过一天但 少于两周 , 暂停 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 回 时, 基金 管理人应 提前 1 个 工作日在 至少一种 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 体上刊登 基 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 回公告 , 并在重 新开放申 购或赎 回日公告最 近 1 个工 作 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若发生暂停 的时间超 过两周, 暂停期 间, 基金 管理人 应每两周至 少重复刊 登 暂停公告一 次; 当连 续暂停时 间超过 两个月时 , 可将 重复刊登暂 停公告的 频 率调整为每 月一次 。 暂停结束 基金重 新开放申 购或赎 回时, 基金 管理人应 提 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连 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 或 赎 回 公 告并 在 重 新开 放 申 购或 赎 回 日公 告 最 近一 个 开 放 日 的基 金 份 额 净值。 若发生暂停 的时间为 一天, 第二个工 作日基金 管理人 应在至少一 种中国证 监 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 各类 基 金份额净 值。 若发生暂停 的时间超 过一天但 少于两周 , 暂停 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 回 时, 基金 管理人应 提前 1 个 工作日在 至少一种 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 体上刊登 基 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 回公告 , 并在重 新开放申 购或赎 回日公告最 近 1 个工 作 日的 各类 基金份 额净值。 若发生暂停 的时间超 过两周, 暂停期 间, 基金 管理人 应每两周至 少重复刊 登 暂停公告一 次; 当连 续暂停时 间超过 两个月时 , 可将 重复刊登暂 停公告的 频 率调整为每 月一次。 暂停结束 基金重 新开放申 购或赎 回时, 基金 管理人应 提 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连 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 或 赎 回 公告 并 在 重新 开 放 申购 或 赎 回日 公 告 最近一 个 开 放 日的 各类 基金 份额净值。 九、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和义务 (二)基金 管理人的 权利与义 务 2、基金管理 人的义务 (10) 按规定 计算并公 告基金资 产净值及 基金份 额净 值; (二)基金 管理人的 权利与义 务 2 、基金管理 人的义务 (10) 按规定 计算并公 告基金资 产净值及 各类 基金份 额净值; (三)基金 托管人的 权利与义 务 2、基金托管 人的义务 (5)复核、 审查基金 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 资产净 值及 基金份额净 值; (三)基金 托管人的 权利与义 务 2 、基金托管 人的义务 (5)复核、 审查基金 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 资产净 值及 各类 基 金份额净 值; (四)基金 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 与义务 2、每份基金 份额具有 同等的合 法权益。 (四)基金 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 与义务 2 、同一类别的 每份 基金份额 具有同等 的合法权 益。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 原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 大 会 由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或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合 法 的授 权 代 表 共同组成。 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 有的每一 基金份额 拥有 平等的投票 权。 (一)召开 原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 大 会 由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或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合 法 的授 权 代 表 共同组成。 同一类别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 每一基 金份额拥有 平等的投 票8 权。 (二)召开 事由 以下情况可 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 改基 金合同, 不需召开 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 2、调低基金 管理费、 基金托管 费; (二)召开 事由 以下情况可 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 改基 金合同, 不需召开 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 2 、调低基金 管理费、 基金托管 费 和/ 或销售服务费 ; 十五、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 和跨系统转登 记 (三)跨系 统转登记 1、跨系统转登记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 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之 间进行转 登记的行 为。 (三)跨系 统转登记 1 、跨系统转登记 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 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之 间进行转 登记的行 为。 本基金A 类份额在 交易所上市交易,A 类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登记;C 类基金份额 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登 记。 十二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 目的 基金估值的 目的是为 了准确 、 真实地 反映基金 相关金 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的 公 允价值。 开 放式基金 份额申购 、 赎回 价格应按 基金估 值后确定的 基金份额 净 值计算。 (一)估值 目的 基金估值的 目的是为 了准确 、 真实地 反映基金 相关金 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的 公 允价值。 开放式基 金份额 申 购、 赎 回价格 应按基金 估 值后确定的 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 。 (五)估值 程序 基金日常估 值由基金 管理人同 基金托管 人一同进 行。 (五)估值 程序 基金日常估 值由基金 管理人同 基金托管 人一同进 行。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八)估值 错误的处 理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 位(含第四位)内发生 差错时,视 为基金份 额净值估 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 、 及时性 。 当基 金份额净 值出现错 误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立即 予 以纠正, 并 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 止损失 进一步扩 大; 当 计价错误达 到或超过 基 金份额净值 的 0.25% 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报 中国证 监 会备案; 当计价 错误达 (八)估值 错误的处 理 1 、 当基 金资产的 估值导致 任一类别 基金 份额净值 小数 点后四位 (含第 四位) 内发生差错 时,视为 该类别 基金份 额净值估 值错误。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 、 及时性 。 当基 金份额净 值出现错 误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立即 予 以纠正, 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 进一步扩 大; 当 计价错误达 到或超过 该 类别 基 金份额净 值的 0.25% 时, 基 金管理人 应当报中 国证监会备 案; 当计价9 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错误达到或超过 该 类别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同时报中国 证监会备 案。 二十一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 费用计提 方法、计 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 费 基金管理人 的管理费 每日计算 , 逐日累 计至每月 月底 , 按月支付 , 由基 金托 管人于次月 前 两 个工作 日内 从本 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 支 付给基金管 理人。 2、基金托管 费 基金托管费 每日计算 , 逐日累 计至每月 月底, 按月支 付, 由基金 托管人于 次 月前 两 个工作 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 取。 (二)基金 费用计提 方法、计 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 费 基金管理人 的管理费 每日计算 , 逐日累 计至每月 月底 , 按月支付 , 由基 金托 管人于次月 前 三 个工作 日内从本 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 支 付给基金管 理人。 2 、基金托管 费 基金托管费 每日计算 , 逐日累 计至每月 月底, 按月支 付, 由基金 托管人于 次 月前 三 个工作 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 取。 无 3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 。 计算方法如下: H =E×0.4% ÷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 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底, 按月支付, 由 基 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经 基金管理人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 构。 4 、上述(一)基金费用第 3-8 项费用,除上款规 定的费用外,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有 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 规定, 按 费用实 际支出 金额, 从基 金财产中 支 付。 5 、上 述(一) 基金费 用第 3-6 项 、第 8 项 费 用,除 上款规定的 费用外, 由 基金托管人 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 应协议规 定, 按 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 , 从基金 财 产中支付。 (四)基金 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 人可磋商 酌情降低 基金 管理费、基 金托管费 , 下调前述费 率无须召 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 基金管 理人必须最 迟于新的 费 率实施日前3 个工作 日在至少 一种指定 报刊和网 站上 刊登公告。 (四) 基 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可磋 商酌情降 低基金 管理费、 基金托管 费 和 / 或 销售服务费 ,下调前述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 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 登公告。 10 二十二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 收益分配 的原则 6、基金收益 分配后基 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 于面值 ; 7、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 权。 (三)基金 收益分配 的原则 6 、基金收益 分配后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份 基金 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 面值; 7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 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 所不同, 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 额分别制定收 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同 一类别 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 权。 二十 四、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 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份额 净值 基金合同生 效后, 在 开始办理 基金份 额申购或 者赎回 前, 基金管 理人应当 至 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 资产净值 、基金份 额净值。 在 开 始 办 理 基金 份 额 申购 或 者 赎回 后 , 基金 管 理 人应 当 在 每 个 开放 日 的 次 日, 通过网 站、 基 金份额发 售网点以 及其他媒 介, 披 露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 净 值、基金份 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半 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 个市场交 易日 的次日, 将前日的 基金 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 载在 指定报刊和 网站上。 (六)基金 份额申购 、赎回价 格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基 金合同 、 招募说 明书等信 息披露 文件上载明 基金份额 申 购、 赎回价 格的计算 方式及有 关申购 、 赎回费 率, 并 保证投资人 能够在基 金 份额发售网 点查阅或 者复制前 述信息资 料。 ( 五) 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份额 净值 基金合同生 效后, 在 开始办理 基金份 额申购或 者赎回 前, 基金管 理人应当 至 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 资产净值 、 各类 基金 份额净值 。 在 开 始 办 理 基金 份 额 申购 或 者 赎回 后 , 基金 管 理 人应 当 在 每 个 开放 日 的 次 日, 通过网 站、 基 金份额 发售网点 以及其他 媒介, 披 露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 各类 基 金份额累 计净值 。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半 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 个市场交 易日 的次日, 将前日的 基金 资产净值、 各类 基 金 份 额净 值 和 基金 份 额 累计 净 值登 载 在 指 定报 刊 和 网站 上。 (六)基金 份额申购 、赎回价 格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基 金合同、 招募 说明书 等信息披 露 文件上载明 各类基金份 额申购、 赎 回价格的 计算方式 及有关申 购、 赎 回费率 , 并保证投 资人能够 在 基金份额发 售网点查 阅或者复 制前述信 息资料。 (八)临时 报告 16、管理费 、托管费 等费用计 提标准、 计提方式 和费 率发生变更 ; 17、基金份 额净值计 价错误达 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 之零 点五; (八)临时 报告 16 、 管理 费、 托 管费 、 销售服务费 等费 用计提标 准、 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 变 更; 17 、 任一类别 基金 份额净值 计价错误 达 该类别 基金 份 额净值百分 之零点五 ; 二十五、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 财产的清算 4、基金剩余 资产的分 配 4 、基金剩余 资产的分 配 11 基金清算后 的全部剩 余资产扣 除基金清 算费用后 ,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基金清算后 的全部剩 余资产扣 除基金清 算费用后 , 按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 的分配比例, 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 配 的 剩 余 财 产范 围 内 按各 类 基 金份 额 的 基金 份 额 持有 人 持 有 的 该类 基 金 份 额比例进行分配。 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对本类 别基金份额的剩余资产 具有同等的分配权 。 《 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 资基金 联接基金(LOF) 托管协 议》修 订对照表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二) 基金 托管人应 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 《基 金合同》 的 约定, 对 基 金资产净值 计算、 基 金份额净 值计算 、 应收资 金到账 、 基金费用 开支及收 入 确定、 基金 收益分配 、 相关 信息披露 、 基金宣 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 基金业绩 表 现数据等进 行复核。 (二) 基金 托管人应 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 《基 金合同》 的 约定, 对 基 金资产净值 计算、 各类别 基金份 额净值计 算、 应 收资 金到账、 基金费用 开支 及收入确定 、 基金收 益分配 、 相关信 息披露、 基金宣 传推介材料 中登载基 金 业绩表现数 据等进行 复核。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 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 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 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 其行业监 管要求的 基础上 , 基金 管理人有权 对基金托 管 人履行本协 议的情况 进行必要 的核查 , 核查事 项包括 但不限于基 金托管人 安 全保管基金 资产、 开 设基金资 产的资 金账户和 证券账 户、 复核基 金管理人 计 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 净值、 根据基金 管理人 指令办理清 算交收、 相 关信息披露 和监督基 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 1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 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 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 其行业监 管要求的 基础上 , 基金 管理人有权 对基金托 管 人履行本协 议的情况 进行必要 的核查 , 核查事 项包括 但不限于基 金托管人 安 全保管基金 资产、 开 设基金资 产的资 金账户和 证券户 、 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 算 的基金资产 净值账和 各类别 基金份 额净值、 根 据基金 管理人指令 办理清算 交 收、相关信 息披露和 监督基金 投资运作 等行为。 八、基金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 清算 1、T 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分别计算 基金资产 净值, 并 进 行核 对; 基金 管理人 将双方盖章 确认的或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采 用 的 基金 份 额 净值 以 基 金份 额 净 值公 告 的 形 式 传真 至 相 关 信息披露媒 体。 1 、T 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分别计算 基金资产 净值, 并 进行核 对; 基金 管理人 将双方盖章 确认的或 基 金 管 理 人 决定 采 用 的各类别 基 金 份额 净 值 以基 金 份额 净 值 公 告的 形 式 传真 至相关信息 披露媒体 。 12 2、T+1 日, 注册登 记人根 据 T 日基 金份额净 值计算 申购份额、 赎回金额 及 转换份额, 更新基金 份额持有 人数据库 ; 并将 确认的 申购、 赎回 及转换数 据 向基金托管 人、 基金 管理人传 送。 基 金管理人 、 基金 托管人根据 确认数据 进 行账务处理 。 2 、T+1 日, 注册登 记人根 据 T 日 某类别基金份额 净值 计算 该类别 申购 份额、 赎回金额及 转换份额 , 更新基 金份额持 有人数据 库; 并将确认的 申购、 赎 回 及转换数据 向基金托 管人、 基 金管理人 传送。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根 据 确认数据进 行账务处 理。 九、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 资产净值 的计算和 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 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 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 除以计算 日该基金 份额总数 后的 价值。 2、 基金管理 人应每 开放 日对 基金资产 估值。 估 值原则 应符合 《基 金合同》 、 《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 核算业务 指引》 及其他法 律法规 的规定。 用 于基金信 息 披露的基金 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 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 人负 责计算, 基金托管 人复 核。 基金管 理人应于 每个开放 日结束 后计算得 出当日 的该基金份 额净值, 并 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 基金托管 人对净 值计算结 果复核 无误后, 由 基金管理 人 对外公布。 月末、年 中和年末 估值复核 与基金会 计账 目的核对同 时进行。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 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 基金份额净 值估值错 误。 当基 金份额 净值出现 错误时 , 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 即 予以 纠正, 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 防止损 失进一步 扩大; 当计价错误 达到基金 份 额净值的0.25% 时, 基金 管理人应 当报中国 证监会 备 案; 当计价错误 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 进行公告。 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 机关对前 述内容另 有规 定的,按其 规定处理 。 (一)基金 资产净值 的计算和 复核 1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 值。 各类 别 基金份额 净 值 是 指 计 算日相应类别 基金 资 产净 值 除 以计 算 日该类别 该 基 金 份额 总 数 后 的价值。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2 、 基金管理 人应 每 开放日对 基金资产 估值。 估 值原则 应符合 《基 金合同》 、 《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 核算业务 指引》 及其他法 律法规 的规定。 用 于基金信 息 披露的基金 资产净值 和 各类 基金 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 理 人负责计算, 基 金托管 人复核。 基金管 理人应于 每个开放 日结束 后计算得 出 当日的该 类别 基 金份额 净值, 并发 送给基金 托管人 。 基金托 管人对净 值计算 结果复核无 误后, 由 基 金管理人对 外公布。 月末、 年中和年 末估值复 核与基 金会计账目 的核对同 时 进行。 5 、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 任 一类别 基金份额净值小 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 时, 视为 该类别基金份 额净值估 值错误 。 当基金 份额 净值出现错 误时, 基金 管理人应当 立即予以 纠正, 并 采取合 理的措施 防止损 失进一步扩 大; 当计 价 错误达到 该类别基金份额 净值的 0.25% 时, 基 金管理 人应当报中 国证监会 备 案;当计价错误达到 该 类别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 中国证监会 备案的同 时并及时 进行公告 。 如法 律法规 或监管机关 对前述内 容 另有规定的 ,按其规 定处理。 十六、 基金费用 (一)基金 管理人的 管理费 管理费每日 计提, 逐日累计 。 对 于已确认 的管理费 , 由 基金托管人 按月划付。 (一)基金 管理人的 管理费 管理费每日 计提, 逐日累计 。 对 于已确认 的管理费 , 由 基金托管人 按月划付。13 经基金 管理 人与 基金 托管人 核 对一致后,由 基金 托管 人 于次月 首日起 3 个工 作日内从 基 金财产中 一次性 支 付给 基金 管理人。 (二)基金 托管人的 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 每日计算 , 逐日累 计至每个 月月末 , 按月 支付。 经基 金 管理人 与 基金 托管人 核对一致 后,由 基金 托管人 于次月 首日起 3 个工 作日内 从 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 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 管理 人与 基金 托管人 核 对一致后,由 基金 托 管 人于次月 前三 个 工作日 内从 基金财 产中一次 性 支付给 基金 管理 人 。 (二)基金 托管人的 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 每日计算 , 逐日累 计至每个 月月末 , 按月 支付。 经基 金 管理人 与 基金 托管人 核对一致 后,由 基金托 管人于 次月 前三 个 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 中 一次性 支 取 。 无 (三)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 。 计算方法如下: H =E×0.4% ÷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 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底, 按月支付, 由 基 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 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经 基金管理人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 构。 (三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该基金管理费和/或托管费。下 调前述费率 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基 金管理 人必须最迟 于新的费 率 实施日前3 个工作日 在至少一 种指定报 刊和网站 上刊 登公告。 (四) 从基 金财产中 列支基金 管理人的 管理费 、 基金 托管人的托 管费之外 的 其他基金费 用, 应 当依据有 关法律法 规、 《基金 合同 》 的规定; 对于任何 《基 金合同》 中 没有载明 、 未经公 告的基 金费用 ( 包括基 金费用的计 提方法、 计 提标准、支 付方式等 ),不得 从任何基 金财产中 列支 。 ( 四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该基金管理费、或托管费 和/销 售服务费 。 下 调前述费 率无须召 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 会。 基 金管理人 必须最 迟于新的费 率实施日 前 3 个工 作日在至 少一种指 定报 刊和网站上 刊登公告 。 ( 五) 从基 金财产中 列支基金 管理人的 管理费 、 基金 托管人的托 管费 、 基金 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 之外 的其他基 金费用, 应 当依 据有关法律 法规、 《基 金合同》 的规定 ; 对于 任何 《基金合 同》 中没有载 明 、 未经公 告的基 金费用 (包括基金 费用的计 提方法、 计提标准 、 支付 方式等 ) , 不得从 任何基金 财 产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