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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海外一年债(USD)(004650)

长信海外一年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 司关于长信海外收益 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 基金开放赎回
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开债券(QDII)


基金主代码 51993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人民币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美元份额注册登记机 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长信海外收益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长信海外收益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开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8 月 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开债券(QDII) 人民币份额 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开债券(QDII) 美元份额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939 00465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是


§2 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以通讯方式召开了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18 年 7 月 6 日 0:00 起至 2018 年 8 月 1 日 17: 00 止 , 表决通过了 《关 于终止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可 查阅 2018 年 8 月 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及公司网站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海外收 益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 自此次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安排 10 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期,即 2018 年 8 月 6 日起至 2018 年 8 月 17 日止 ,在赎回选择期期间,投资人仅可以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不可办理申购 业务 。 因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2 日内 对赎回申请日(T 日) 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 故自赎回选择期结束后, 本基金将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起进入清算 程序,不再办理赎回业务 。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赎回选择期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的申请。具体办理 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交易市场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 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3 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最低赎回份额为 1 份,即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 份;投资人 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 金份额不足 1 份的,登记机构将全部剩余份额自 动赎回。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赎回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 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 投资人在该代销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 3.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N <7 日 1.50%


7 日≤N <2 年 0.05%


N ≥2 年 0


注:N 为持有期限。( 人民币份额,美元份额赎回费率相同)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 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及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仅开通人民币份额的赎回业务,暂未开通美元份额的赎 回业务 。 4.1.2 场外非直销机 构 4.1.2.1 办理赎回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 构 4.1.2.1.1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 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 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4.1.2.1.2 本基金美元份额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不通过场内进行销售 。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 排 在本基金的赎回选择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后的 2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 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 日) ,在正 常情况下,本 基金登记机构在 T+2 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3 日后( 包括该 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 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 (2 )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566 (免长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 (3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 (4 )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等 相关法律文件 。 特此公告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 2018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