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越研究精选混合:恒越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恒越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恒越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恒越研究精选混合 基金代码 A 类 006049 ,B 类 00605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7 月 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恒越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恒越研究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8 月 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8 月 6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或 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0.01 元;各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 基金份额总数的 50%的,或者有可能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 A 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B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而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后 端申购费用。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具体费率如下: 3.2.1 前端收费(A 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10 万 1.5% 10 万≤M<100 万 1% 100 万≤M<500 万 0.5%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3.2.2 后端收费(B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N) 后端申购费率 N<1 年 2% 1 年≤N <2 年 1% 2 年≤N <3 年 0.5% N≥3 年 0 注:1 年按 365 天计算,以此类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每个基金交易 账户最低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为 1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余额部 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 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A 类基金份额与 B 类基金份额赎 回费率相同,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N)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B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7 日 1.5% 1.5% 7 日≤N <30 日 0.75% 0.75%30 日≤N <1 年 0.5% 0.5% N≥1 年 0 0 注:1 年按 365 天计算,以此类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 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注:1 个月按 30 天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 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名称: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 2277 号 21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 2277 号永达国际大厦 2102-2104 室 法定代表人:BI GUOQIANG 联系人:金莹 联系电话:021-80363999 网址:www.hengyuefund.com 传真:021-80363939 (2)名称: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e.hengyuefund.com/etrading/ (3)名称:恒越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者“FocusBridge” 5.1.2 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恒越研究精选混合 A 类基金份额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 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2)恒越研究精选混合 B 类基金份额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 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 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前述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 上。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 细阅读 2018 年 5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及本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上的《恒越研究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还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或 资料。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管理人联系。 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38987000 网址:www.hengyue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 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 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