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九泰锐智(168101)

九泰锐智:关于第三次受限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关于九泰 锐 智定增灵 活配置混 合型 证 券投资基金 第三次 受 限开
放申购、赎 回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 年8 月3 日 
 
1 公 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九泰锐智 定增混合( 场内简称:九泰 锐智 ) 
基金主代码 168101 
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 (含第五年) 场内
份额不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 但可上市交易; 场外份
额每年定期开放一次申购、 赎回业务。 五年后转为上
市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8 月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九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九泰 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 、 《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及其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8 月13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8 月13 日 申购 结束日 2018 年8 月13 日 赎回 结束日 2018 年8 月13 日 2 申 购、赎回业 务的办理时 间 、原则 和申 请的确认 2.1 申购与赎回的 办理时间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 (含第五年) 场内份额不开放申购、 赎回 业务, 但可上市交易。 场外份额每年定期开放一次申购、 赎回业务, 此开放日为2 受限开放日, 受限开放日为每个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年度对日的前一个工作日, 赎 回预约期为受限开放日的前四个工作日。 2018 年8 月13 日为本基金受限开放日, 销售 机构 (仅场外) 赎回预约期为 2018 年8 月7 日 至2018 年8 月10 日。 投资者在受限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2 申购与赎回的 办理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 整个赎回预约期内和受 限开放日收到的基金赎回与受 限开放日收到的申购申请于受限开放日 按照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计算申购、赎回价格。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 额 申 请 。 (3)当日的申购 与赎回申请可以在 当日15:00 以前申请撤销。 (4)场外份额受限 开放出现部分 确认的情况 时,遵循“按比例确 认原则” , 即按照 “受限开放日有效申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数量” 与 “赎回预约期和受限开 放日的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数量” 预确认比例, 按照该比例对申购、 赎回申请进行 确认;在受限开放日结束后,本基金需保持基金总份额基本不变。 2.3 申购 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整个赎回预约期内 和 受限开放日收到的基金 赎回 与 受限开放日收到的 申购 申请于受限开放日按 照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统一 进行确认;在受限开 放日结束后, 本基金 需保持基金总份额 基本保持不变。 在受限开放日,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需遵循如下规定: 1) “赎回预约期与受限开放日的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数量” 大于 “受限开放日 有效申购扣费后预成 交份额数量” , 则对申购 的有效申请全部予以 确认,同时将 按照 “赎回申请份额” 和 “有效申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 基本相等的原则对所有 有效的赎回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 2) “赎回预约期与受限开放日的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数量” 小于 “受限开放日 有效申购扣费后预成 交份额数量” , 则对赎回 的有效申请全部予以 确认,同时将 按照 “赎回申请份额” 和 “有效申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 基本相等的原则对所有3 有 效的申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 3) “赎回预约期与受限开放日的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数量” 等于 “受限开放日 有效申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数量” ,则对申购和赎回的有效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 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包括该日) 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赎回预约期内赎回申请以受限开放日当天作为 T 日)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 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 , 则申购 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时间进行调整, 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 《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 赎回申请。 申购、 赎回 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3 申 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场外申购基金, 每个交易账户单笔首次最低申购金 额为 1,000 元,单笔追加申购没有 限额 ;本基金管理人 直销中心的 单笔首次最低 申购金额为50,000 元, 单笔 追加最低申购金额 为10,000 元; 本基金管理人电子 交易平台 每个 交易账户单笔首次 最低申购限额为 1,000 元,单笔追加申购没有 限 额 。本基金存续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申购金额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场外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 费用项 单笔金额(M) 收费标准 申购费( 场外) M<50 万元 1.5% 50 万元≤M<100 万元 1.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5% 4 M≥5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3.3 本基金 场内份额不 开放本次受限开放日的 申购。 3.4 其他 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用由申 购人承担,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 以 在法律法规 允许的情况 下 ,调整对申购金额 的数量限 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 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 以 在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 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式,并 最 迟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 赎 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赎回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 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份时,剩余基金份额将与该次赎回份额一起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场外 基金份额 的赎回费率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 ,具体如下表: 费用项 持有期限(N) 收费标准 赎回费( 场外) Y<7日 1.50% 7日≤Y<30 日 0.75% 30日≤Y<365 日 0.50% 365日≤Y<730日 0.25% Y≥730日 0 4.3 本基金 场内份额不 开放本次赎回预约 期和 受限开放日的赎回 。 4.4 其他 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费用由赎 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场外持有期少于 30 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5 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 场外 持有期 在30 日以上 (含) 且少于90 日 (不 含)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 对 场外持有期 在 90 日以上(含)且少于 180 日(不含)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 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对 场外持续持有期180 日以上 (含) 的投资者所收取赎 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 付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 续费。 (2)在场外认购、 场外申购的投 资者其份额 持有年限以份额实际 持有年限 为准; 在场内认购、 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 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者, 其 份额持有期限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3)基金管理人可 以 在法律法规 允许的情况 下 ,调整对赎回份额 、最低 基 金份额 余额等 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基金合 同的相关约 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式,并 最 迟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5 基 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 朝阳区安立路30 号仰山公园八号楼A栋 电话:010-57383818 传真:010-57383894 邮箱:service@jtamc.com 网址:http://www.jtamc.com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 电子交易平台 办理基金的申购、 赎回等业务, 具体业 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2)其他场外销售 机构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6 司、华龙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联讯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电盈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科地瑞富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济安财富 (北京)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民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市 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 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厦 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开源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 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 (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 金融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 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联泰资 产管理有 限公司、和讯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 深圳新兰德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北京 增财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一路 财富(北京)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钱景财富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 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 (北 京) 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深 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北 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基 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凤凰金信 (银川 )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上海 万得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 上海 华夏财富投资 管理有限 公司、 宜 信普泽投资 顾问 ( 北京有限公司) 。 6 其他 需要提示 的事项 7 6.1 本基金本次受限 开放日为2018 年 8 月13 日, 即在 该开放 日内接受办理 本基金 场外份额的申购、 赎回业务,2018 年8 月13 日15:00 以后暂停接受办理 本基金 场外份额 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受限 开放日。 本基金 2018 年 8 月 7 日至 2018 年 8 月 10 日 赎回 预约期间,场外销售 机构 可以受理赎回申请的预约, 但 投资者仍需 在受限开放日即2018 年 8 月13 日 提交 赎回申请 。 6.2 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赎回预约、 申购、 赎回事务时, 具体 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3 风险 提示:请投资者参阅基金管理人在 2018 年 8 月 3 日发布的“ 九泰 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第 三次受限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风险提 示公告 ”。 6.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受限开放申购、 赎回 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 者 办理受限开放 申购、 赎回业务 前应认真阅读 本公告及 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等相关法律文件 , 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 相关 风险提示公告 。 投 资者也可拨打我 公司客服热线 (400-628-0606) 或销售 机构客服电话咨询 相关事 宜。 6.5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 收益。基 金的 过往业绩不代表 其未来表现,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 “买者自负 ”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 投资者 自 行承担。 投资者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8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