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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起点混合(002111)

华宝新起点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华宝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15年8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宝新起点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96号文)和2016年11月8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宝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6】2564号文)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
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
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等其他风险。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
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
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年 6月 1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18年 3月 31日,数据未经审计。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本基金自 2016年 12月 12日到 2016年 12月 14日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合同》于 2016年 12月 19日生效。
二、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总经理: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
成立日期:2003年 3月 7日
注册资本:1.5亿元
电话:021-38505888
联系人:章希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的股份,外方股东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 L.P.持有49%的股份。
(二) 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孔祥清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宝钢计财部资金处主办、主管、副处
长,宝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宝投资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法兴华宝汽车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华宝都鼎(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加拿大TD Securities公司
金融分析师,Acthop投资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5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
任公司营运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Michael Martin先生,董事,博士。曾任Wachtell Lipton Rosen & Katz律师助理;
第一波士顿银行董事总经理;瑞银证券董事总经理;Brooklyn NY Holdings总裁;现任美国华平投资集团全球执行委员会成员、全球金融行业负责人、董事总经理,美国
Financial Engines董事、加拿大DBRS董事、美国Mariner Finance董事。
周朗朗先生,董事,本科。曾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加拿大)分析师;花旗银行
(香港)投资银行部分析师;现任美国华平集团中国金融行业负责人、董事总经理,华融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灿谷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胡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美国俄亥俄州舒士克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飞利浦电
子中国集团法律顾问、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主任、
首席合伙人。
尉安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
究所助理研究员,世界银行农业经济学家,荷兰合作银行东北亚区食品农业研究主管,新
希望集团常务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中国区CEO兼上海分行行长,山东亚太中慧集团董
事长。现任上海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志宏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
务所合伙人,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中国区董事长,华彬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2、监事会成员
朱莉丽女士,监事,硕士。曾就职于美林投资银行部、德意志银行投资银行部;现任
美国华平集团执行董事。
杨莹女士,监事,本科。曾在三九集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亨
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工作,现任华宝投资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总经理。
贺桂先先生,监事,本科。曾任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华
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运副总监。
王波先生,监事,硕士。曾任上海证券报记者;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
兼战略策划部总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孔祥清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向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武汉长江金融审计事务所任副所长、在长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市场部任职。2002年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公司的筹建工作,先后担
任公司清算登记部总经理、营运副总监、营运总监,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欧江洪先生,副总经理,本科。曾任宝钢集团财务部主办、宝钢集团成本管理处主管、
宝钢集团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管/高级秘书、宝钢集团办公厅秘书室主任、华宝投资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行政人事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
书等职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慧勇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
理/所长助理/研究执行委员会副主任/首席分析师的职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刘月华先生,督察长,硕士。曾在冶金工业部、国家冶金工业局、中国证券业协会等
单位工作。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栋梁先生,硕士,拥有CFA资格。曾在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和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固定收益的研究和投资,2010年9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债券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2011年6月起担任华宝宝康债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4年10月起兼任华宝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0月起
兼任华宝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和华宝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4月起兼任华宝宝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
2016年5月起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2016年6月起兼任华宝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经理,2016年9月起兼任华宝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12月起任华宝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月起担任华宝新动
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2月起担任华宝新飞跃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起任华宝新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华宝新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6月起任华宝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高文庆女士,2010年5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助理风险分析师、助
理产品经理、信用分析师、高级信用分析师等职务。2015年起担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
理的职务。2017年3月起任华宝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起担任华宝新
起点灵活配置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自强先生,投资总监、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高端制
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未来主导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闫旭女士,投资总监、国内投资部总经理、华宝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华宝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华宝智慧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胡戈游先生,助理投资总监、华宝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品质生
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曾豪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蔡目荣先生,国内投资部副总经理、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宝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报、半年报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
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
风险、合规性风险、信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难)。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
容:
(1)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
建立清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将
风险归类。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
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
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标准范围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
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
严格控制以外,还准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并定期评价其管理绩效,
在必要时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
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
门和岗位,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固有财产、各项委托基金财产、
其他资产分离运作,独立进行;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息技术、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
部门,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
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防范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
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
并在此基础上遵循国际和行业的惯例制订;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
每一位员工,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
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
进行相应的修改或完善。
(2)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
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
机制。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档案管理控制、建立保密制度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3)督察长制度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
意。督察长的任免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
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督察长发现基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
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
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制度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
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负责调查、
评价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对内
控制度的缺失提出补充建议;进行日常风险监控工作;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负责
包括基金经理离任审查在内的各项内部审计事务等。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三、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
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
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
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
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3年3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
2004年11月8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
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
10月26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
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2009年11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
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
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
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
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
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
象。
2013年度,民生银行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度中国优秀股权和创业投资中介机构“最佳资金托管银行”及由21世纪传媒颁发的2013年PE/VC最佳金
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2013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3?亚洲最佳投资金融服务
银行”大奖。
在“2013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卓越竞争力品
牌建设银行”奖。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3)》中,民生银行荣获“中
国企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
银行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在2013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年度中国最佳企业
公民大奖”。 
2013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2014年获评中国银行业协会“最佳民生金融奖”、“年度公益慈善优秀项目奖”。
2014年荣获《亚洲企业管治》“第四届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大奖和“2014亚洲企
业管治典范奖”。
2014年被英国《金融时报》、《博鳌观察》联合授予“亚洲贸易金融创新服务”称
号。
2014年还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中小企业贸易金融银行奖”,获得《21世
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资产管理私人银行”奖,获评《经济观察》报“年度卓越私人
银行”等。
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金融理财》举办的2015年度金融理财金貔貅奖评选中荣获
“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
2015年度,民生银行荣获《EUROMONEY》2015年度“中国最佳实物黄金投资银行”
称号。
2015年度,民生银行连续第四次获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5)》“中国银行
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第一名”。
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14-2015年度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
中荣获“年度卓越创新战略创新银行”和“年度卓越直销银行”两项大奖。
2016年度,民生银行荣获2016胡润中国新金融50强和2016中国最具创新模式新金融企业奖。
2、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曾先后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作,具有25年金融
从业经历,不仅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历任海南国际租赁有
限公司经理,富岛基金投资经理,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
筹备组组长、行长、党委书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
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
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
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64人,平均年龄36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
以上学历,80%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100%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经营理
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为境内外客
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2018年3月31日,中国民生银行
已托管183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民生银行于2007年推出“托付民生·安享财富”托管
业务品牌,塑造产品创新、服务专业、效益优异、流程先进、践行社会责任的托管行形象,
赢得了业界的高度认可和客户的广泛好评,深化了与客户的战略合作。自2010年至今,
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
、“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奖,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颁
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
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监督中心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中心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风险监
督中心,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
务中心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业务中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中心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
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风险监督中心,该中心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中心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
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
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
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
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
保证业务不中断。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
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
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
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
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
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
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
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
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
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
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实检查
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
督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稽核检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
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控制风
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
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
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
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
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38505732、021-38505888-301或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988055
网址:www.fsfund.com
(2)直销e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e网金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申
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
网址:www.fsfund.com。
2、销售机构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电话:95551、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其它销售机构情况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
构的相关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电话:021-38505888
传真:021-38505777
联系人:章希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曹阳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曹阳
五、基金简介



基金名称:华宝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通过大类资产间的灵活配置和多样的投资策略,力 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 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货币市场工具(质押及买断式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依 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三)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宏观策略研究,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国家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因素,对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 益进行动态跟踪,决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股票选择策略,将“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策略和“自下而上”的 股票精选策略相结合,根据对宏观经济和市场风险特征变化的判断,进行投资组合的动态 优化,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1)行业配置 各个行业由于所处的商业周期不同,面临的上下游市场环境也各不相同,因此不同行 业表现也并非完全同步。本基金将综合考虑经济周期、国家政策、社会经济结构、行业特 性以及市场短期事件等方面因素,在不同行业之间进行资产配置。 (2)个股选择 本基金将主要以“自下而上”的精选策略,精选个股,构建投资组合。本基金进行个 股投资时,主要通过深入分析企业的基本面和发展前景,并以定量的指标为参考,精选优 质公司。优质公司需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标准:公司所处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产品 具有竞争优势、公司治理健全规范、公司具有较强的营销能力、公司具有垄断优势或资源 的稀缺性、有正面事件驱动。 本基金的定量分析方法主要包括分析相关的财务指标和市场指标,选择财务健康、成 长性好、估值合理的股票。具体分析的指标为:1)成长指标:预测未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复合增长率等; 2)盈利指标:毛利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 3)价值指标:PE、PB、PEG、PS等。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投资于债券,以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首先,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与我国财政、货币政策动向,预测未来 利率变动走势,自上而下地确定投资组合的久期。 其次,债券投资组合的构建与调整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需综合评价个券收益率、 波动性、到期期限、票息、赋税条件、流动性、信用等级以及债券持有人结构等决定债券 价值的影响因素。同时,本基金将运用系统化的定量分析技术和严格的投资管理制度等方 法管理风险,通过久期、平均信用等级、个券集中度等指标,将组合的风险控制在合理的 水平。在此基础上,通过各种积极投资策略的实施,追求组合较高的回报。主要运用的策 略有: (1)利率预期策略 基于对宏观经济环境的深入研究,预期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结合基金未来现金 流的分析,确定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如果预测未来利率将上升,则可以通过缩短组合 平均剩余期限的办法规避利率风险,相反,如果预测未来利率下降,则延长组合平均剩余 期限,赚取利率下降带来的超额回报。 (2)估值策略 通过比较债券的内在价值和市场价格而做出投资决策。当内在价值高于市场价格时, 买入债券;当内在价值低于市场价格时,卖出债券。 (3)利差策略 基于不同债券市场板块间利差而在组合中分配资产的方法。收益率利差包括信用利差、 可提前赎回和不可提前赎回证券之间的利差等表现形式。信用利差存在于不同债券市场, 如国债和企业债利差、国债与金融债利差、金融债和企业债利差等;可提前赎回和不可提 前赎回证券之间的利差形成的原因是基于利率预期的变动。 (4)互换策略 为加强对投资组合的管理,在卖出组合中部分债券的同时买入相似债券。该策略可以 用来达到提高当期收益率或到期收益率、提高组合质量、减少税收等目的。 (5)信用分析策略 根据宏观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展状况、市场地 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和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债 券的发行契约,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债券的信用风险。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进行权证投资。基金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 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把握市场的短期波动,进行积极操 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依据法律法规并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本基金将通过对证 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并充分考虑股 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主要的投资策略有: (1)Alpha套利 利用多因子模型和事件驱动模型等,精选预期未来相对股指期货标的指数有超额收益 的个股,结合行业配置模型,构建投资组合,利用股指期货完全对冲,获取股票组合的超 额收益。 (2)期现套利 股指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之间的基差会随着市场环境变化而波动,当基差上升到一定 程度以后,可以做空股指期货,做多现货,待基差收窄后平仓。 (3)跨期套利 在正向市场(Contango)里,远期升水,可以买入近月合约,卖出远月合约;在反向 市场(Backwardation)里,远期贴水,可以卖出近月合约,买入远月合约。另外股指期货 不同合约之间的价差因市场环境、投资者预期、成分股分红等的影响而波动,当价差扩大 到不合理的区间时,可以开仓买入低估的合约、卖出高估的合约,待价差收窄后平仓,获 取价差收窄部分收益。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7、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金融产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监管机 构的规定及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制定与本基金相适应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 (四)投资管理 1、决策依据 本基金主要依据下列因素决定基金资产配置和具体证券的买卖: (1)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2)国家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3)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及未来走势; (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投资决策流程 (1)投资决策机制 公司的投资决策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由基金经理根据投资 决策委员会的授权具体承担基金管理工作。投资总监负责监督管理基金日常投资活动。公 司投资决策机制为分级授权机制,即: 第一级,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基金经理的投资组合配置提案和重点投资;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频率每月不 少于一次)会议的形式讨论和决定基金投资的重大问题。 第二级,投资研究联席会议。确定投资组合配置提案。 研究部、投资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会议频率双周一次或更多)召开投资-研究联席 会议,研究、交流投资信息,探讨、解决投资业务的有关问题。双周投资-研究联席会议 就研究部提交的全市场模拟组合与配置、宏观及行业策略,以及研究员提交的各行业模拟 组合、三级股票池、重点投资品种等进行充分讨论。基金经理根据联席会议的成果及自身 判断确定投资组合配置提案。 第三级,基金经理。在各自的权限内执行和优化组合配置方案。 (2)投资流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就基金重大战略、资产配置做出决策。 2)研究部负责投资研究和分析 宏观研究人员通过研究其他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报告,通过走访政府决策部门 和研究部门,研究经济形势、经济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区域政策、产业政策等)、 重大技术服务创新等,撰写宏观研究报告,就基金的股票、债券、现金比例提出建议。行业研究人员考察上市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力、经营能力和公司治理结构等,预测上 市公司未来2-3年的经营情况,选择重点上市公司进行调研,撰写行业和子行业研究报告 及上市公司调研报告,对个股买卖提出具体建议。 3)基金经理小组负责投资执行 基金经理小组根据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提出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建议,同时结 合股票排序和研究员的报告,形成投资计划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 的决策,具体实施投资计划。 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总经理审核的投资组合方案后,基金经理向交易部下达具体的投 资指令,交易员根据投资决定书执行指令。 4)绩效评估 主要包括四项核心功能:风格检验、风险评估、投资绩效的风险调整和业绩贡献,由 绩效评估人员利用相关工具评估。 5)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内控制度的制定, 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 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 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0%; (1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1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不得展期;(18)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 值的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9)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20)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 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 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 风险等各种风险;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0)、(15)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 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机构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和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20,665,720.60 17.93 其中:股票 120,665,720.60 17.93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426,077,000.00 63.32 其中:债券


426,077,000.00 63.32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13,398,607.85 16.85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263,467.46 0.48 8 其他资产


9,489,196.72 1.41 9 合计





672,893,992.63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4,091,679.00 0.61 C 制造业 41,343,132.73 6.16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1,294,416.00 0.19 E 建筑业 3,395,490.00 0.51 F 批发和零售业 1,765,640.87 0.26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364,587.00 0.50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2,220,972.00 0.33 J 金融业 53,328,805.00 7.94 K 房地产业 5,582,362.00 0.83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17,212.00 0.24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284,932.00 0.34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76,492.00 0.06 S 综合 - - 合计 120,665,720.60 17.97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02142 宁波银行 572,100 10,887,063.00 1.62 2 000001 平安银行 781,500 8,518,350.00 1.27 3 601318 中国平安 94,000 6,139,140.00 0.91 4 601939 建设银行 475,900 3,688,225.00 0.55 5 601398 工商银行 601,400 3,662,526.00 0.55 6 601166 兴业银行 212,300 3,543,287.00 0.53 7 600036 招商银行 121,500 3,534,435.00 0.53 8 600000 浦发银行 287,700 3,351,705.00 0.50 9 000895 双汇发展 94,000 2,406,400.00 0.36 10 000776 广发证券 142,600 2,350,048.00 0.35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40,029,000.00 5.9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0,029,000.00 5.96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20,094,000.00 2.99 6 中期票据 39,902,000.00 5.94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326,052,000.00 48.57 9 其他 - - 10 合计 426,077,000.00 63.47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11892516 18南京银 行CD031 600,000 57,270,000.00 8.53 2 111714185 17江苏银 行CD185 500,000 47,740,000.00 7.11 3 111812024 18北京银 行CD024 300,000 28,995,000.00 4.32 4 111893722 18厦门国 际银行 CD046 300,000 28,974,000.00 4.32 5 111780007 17广州农 村商业银 行CD121 300,000 28,638,000.00 4.27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新起点基金截至2018年3月31日持仓前十名证券中的18南京银行 CD031(111892516)发行主体南京银行(601009)于2017年11月9日收到人民银行南京 分行营业管理部的处罚决定。因其存在48户银行同业账户未见存款银行经营范围批准文件、 未采取多种措施对开户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以及存款银行开户意愿真实性进 行审核、未执行开户生效日制度、未执行久悬制度等情况。对南京银行出示警告并处罚款 30万元。 南京银行(601009)于2018年1月30日收到江苏银监局的处罚决定。因其镇江分行 违规办理票据业务违反审慎经营原则,对南京银行处罚款3230万元。 新起点基金截至2018年3月31日持仓前十名证券中的17南京银行 CD121(111799664)发行主体发行主体南京银行(601009)于2017年11月9日收到人民 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的处罚决定。因其存在48户银行同业账户未见存款银行经营范围 批准文件、未采取多种措施对开户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以及存款银行开户意 愿真实性进行审核、未执行开户生效日制度、未执行久悬制度等情况。对南京银行出示警 告并处罚款30万元。 南京银行(601009)于2018年1月30日收到江苏银监局的处罚决定。因其镇江分行 违规办理票据业务违反审慎经营原则,对南京银行处罚款3230万元。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上述上市公司进行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处分不会对公司 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影响,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报告 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八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 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1,932.3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9,447,263.34 5 应收申购款 1.0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489,196.72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七、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8年 3月 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本报告中所列 数据未经审计。 1、净值增长率与同期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 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7/01/01-2017/12/31 5.88% 0.10% 10.86% 0.32% -4.98% -0.22% 2018/01/01-2018/03/31 0.48% 0.24% -0.91% 0.59% 1.39% -0.35% 2016/12/19-2018/03/31 6.53% 0.14% 9.33% 0.38% -2.80% -0.24%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变动的比较 华宝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6年 12月 19日至 2018年 3月 31日)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或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 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e网金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每笔 1元人民币。已有认购 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 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 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 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 份额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表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小于 7日 1.50% 大于等于 7日,小于 30日 0.50% 大于等于 30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者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份额计算结果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860元,某投资者当日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该投 资者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元 申购份额=100,000/1.0860=92,081.03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860元,可得 到92,081.03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六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1500=11,500 元 赎回费用=11500×0%=0 元 赎回金额=11500-0=11,500.00 元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六个月,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是1.1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500.00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 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 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 应的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 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 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 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 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 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 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 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3)当发生巨额赎回时,若存在单个赎回申请人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前一工作日 基金总份额20%(“大额赎回申请人”)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 人(“普通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可 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 普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 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至迟于重新开放日依法 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构。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 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 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 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 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 起 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3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 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 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 起 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3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 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 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值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3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 近可支付日。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 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华宝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作如下更新: 1、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更新了相关内容。 2、 “三、基金管理人”更新了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 “四、基金托管人”更新了本基金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更新了本基金与其他基金转换的相 关信息。 5、 “十、基金的投资”更新了本基金截止2018年3月31日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6、 “十一、基金的业绩”更新了本基金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基金业绩数据。 7、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对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作了信息披露。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后面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8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