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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混合(005179)

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混合: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信 达澳 银 新 起点 定期 开放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开 放申 购 、赎 回业务 的 公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8 年 8 月 1 日 1 、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 称 信达澳 银 新 起点 定期 开放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信达澳 银新 起点 定期 开放 混合 基金主 代码 005179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定 期开 放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8 年5 月 4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信达澳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信达澳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 基金运 作管 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 《 信达澳银新 起点 定期开 放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以下简 称“ 《基金合同 》 ” ) 及 《信 达澳银 新起点 定期开放灵 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 招募说 明书》 (以 下简 称“ 《 招募 说明书 》 ” ) 申购起 始日 2018 年8 月 6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8 年8 月 6 日 2 、 申购、赎回业 务的办理 时间 (1 )开放日 及 开 放 时 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 法 规 、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要 求 或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公 告 暂 停 申 购 、 赎 回 时 除 外 。 各销售机构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详见销售机构发布的公告 。 若 出 现 新 的 证 券 交 易市场、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变 更 或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视 情 况 对 前 述 开 放 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公 告 。 (2 ) 开 放 期 及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2 根据《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除 法 律 法 规 或 基 金 合 同 另 有 约 定 外 , 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自每个封 闭 期 结 束 之 日 后 第 一 个 工 作 日 ( 含 ) 起 不 少 于 五 个 工 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 本基金的第一 个 封 闭 期 为 自 2018 年 5 月 4 日 至 2018 年 8 月 3 日 止 。 本基金第 一 次 办 理 申 购 与 赎 回 业 务 的 开 放 期 为 2018 年 8 月 6 日至 2018 年 8 月 27 日 ,共 16 个工作日。2018 年 8 月 28 日 起 , 本 基 金 将 进 入 下 一 个 封 闭 期 , 封 闭 期 内 本 基 金 不 办 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 《基金合 同 》 暂 停 申 购 与 赎 回 业 务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合 理 调 整 申 购 或 赎 回 业 务 的 办 理 期 间 并 予以公告, 在 不 可 抗 力 或 其 他 情 形 影 响 因 素 消 除 之 日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起 , 继 续 计 算 该 开 放期时间。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之 外 的 日 期 或 者 时 间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 赎 回 。 在 开 放 期 内 , 投 资 人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之 外 的 日 期 和 时 间 提 出 申 购 、赎 回 申 请 且 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 价格;但若 投 资 人 在 开 放 期 最 后 一 日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结 束 之 后 提 出 申 购 、 赎 回 申请的, 视为无效申请。 3 、 申购业务 (1 )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 ( 含 申 购 费 ) , 追 加 申 购 最 低 金 额 为 10 元(含申购费) 。 投 资 人 在 直 销 机 构 销 售 网 点 首 次 申 购 的 最 低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5 万元 ( 含 申 购 费 ) , 追 加 申 购 的 最 低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 万元(含申购费) 。 (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采 用 前 端 收 费 模 式 收 取 基 金 申 购 费 用 。 投 资 者 的 申 购 费 用 如 下 表 : 申 购金 额(M ) 申 购费 率









































































































































3 M <50万元 1.5% 50万元≤M <200 万元 1.0% 200万元≤M <500 万元 0.6% M≥500 万元 每笔1000元 注:M 为申购 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各 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 ) 其 他 与 申 购 相 关 的 事 项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和 市 场 情 况 , 在 不 损 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权 益 的情况下 , 调 整 申 购 金 额 等 数量限制, 调 整 前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 照 《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在指定媒介 上 公 告 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范 围 内 调 整 申 购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 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 基 金 管 理 人 最 迟 应 于 新 的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开 始 实 施 日 前 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 4 、 赎回业务 (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时,可以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 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 基 金 份 额 , 若 某 投 资 者 在 该 销 售 网 点 托 管 的 基 金 份 额 不 足 10 份或 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少于 10 份 , 则 全 部 基 金 份 额 必 须一并赎回 。 (2 )赎回费率如 下 表 :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T < 7 日 1.5% 7 ≤ T < 30 日 0.75% 30 日≤ T < 1 年 0.5% 1 年≤ T < 2 年 0.25%









































































































































4 T ≥ 2 年 0 注:1 个月 以 30 日 计,1 年以 365 日计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天 的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费 全 额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 对 持 续 持 有期大于等于 30 天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的赎回费总额 75%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 对 持 续 持 有期大于等于 3 个 月 少 于 6 个 月 的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费 总 额 的 50%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 对 持 续持有期长于 6 个 月 的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费 总 额 25% 计入基金财产。 (3 ) 其 他 与 赎 回 相 关 的 事 项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和 市 场 情 况 , 调 整 赎 回 金 额 的 数 量 限 制 , 基 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范 围 内 调 整 赎 回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 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管理办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 5 、 基金销售机构 (1 ) 直销机构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 阿 里 巴 巴 大 厦 N1 座 第 8 层和第 9 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联系人:王丽燕 直销电话:0755-82858168/83077068 传真电话:0755-83077038 客服热线:400-8888-118/ 0755-83160160 客服传真: 0755-83077039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5 (2 ) 代 销 机构 本基金的场外代销机构合计 71 家 , 分 别 是 : 交 通 银 行 、 渤 海 银 行 、 南 商 ( 中 国 ) 、 恒 丰 银 行 、 信 达 证 券 、 银 河 证 券 、 世 纪 证 券 、 东 兴 证 券 、 华 龙 证 券 、 中 信 证 券 、 中 信 证 券 ( 山 东 ) 、 新 时 代 证 券 、 平 安 证 券 、 光 大 证 券 、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 申 万 宏 源 西 部 证 券、华泰证券、国信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海通证券、华福证券、 招 商 证 券 、 广 州 证 券 、 浙 商 证 券 、 中 泰 证 券 、 联 讯 证 券 、 长 城 证 券 、 恒 泰 证 券 、 国 金 证 券 、 华 金 证 券 、 华 信 证 券 、 华 西 证 券 、 五 矿 证 券 、 联 储 证 券 、 天 相 投 顾 、 众 禄 基 金 、 诺 亚 正 行 、 天 天 基 金 网 、 好 买 基 金 、 蚂 蚁 基 金 、 和 讯 网 、 同 花 顺 、 联 泰 资 产 、 展 恒 基 金 、 中 信 期 货 、 众 升 财 富 、 长 量 基 金 、 嘉 实 财 富 、 虹 点 基 金 、 陆 金 所 基 金 、 利 得 基 金 、 金 斧 子 、 盈 米 财 富 、 创 金 启 富 、 中 证 金 牛 、 钱 景 财 富 、 晟 视 天 下 、 万 得 基 金 、 富 国 大 通 、 基 煜 基 金 、 唐 鼎 耀 华 、 新 兰 德 、 汇 成 基 金 、 大 泰 金 石 、 中 民 财 富 、 植 信 基 金 、 肯 特瑞财富、喜鹊财富、一路财富。 各代销网点的地址、 营业时间等信息, 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 代 销 机 构 , 并 另 行 公 告 。 销 售 机 构 可 以 根 据 情 况 增 加 或 者 减 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 、基金份额净值 公告的披 露安排 在基金 开放 期每 个开 放日 的次日 , 基金 管理 人将 通 过网站 、 基金 份额 发售 网 点以及 其他 媒介, 披露 开放 日的 基金 份额净 值和 基金 份额 累计 净值, 敬请 投资 者留 意。 7 、其他需要提示 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 信 达 澳 银 新起点定 期 开 放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本 次办 理 申 购 、 赎 回 业 务 等 相 关 事 项 予 以 说 明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详 细 情 况 , 可 于 本 基 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 机 构 查 阅 本 基 金 相 关 法 律 文 件 及 资 料 。 本 公 告 的 解 释权归本 基金管理人所有。 (2 ) 本 基 金 的 每 个 开 放 期 为 自 每个封 闭 期 结 束 之 日 后 第 一 个 工 作 日 ( 含 ) 起 不 少于五个工作日、 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 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 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方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 开放期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 《基金合同》 暂停申购与赎 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6 (3 )2018 年 8 月 6 日 至 2018 年 8 月 27 日 为本基金的第一 个 开 放 期 , 即 在 开 放期内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18 年 8 月 27 日 15 :00 以 后暂停 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 直 至 下 一 个 开 放 期 。 届 时 将 不 再 另 行 公 告 。 (4 ) 风 险 提 示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诚 实 信 用 地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投 资 有 风 险 , 敬 请 投 资 人 认 真 阅 读 基 金 的 相 关 法 律 文 件 , 并 选 择 适 合 自 身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的 投 资 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信达澳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8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