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金融:关于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 于建 信中 证互联 网金 融指 数分级 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基 金 合同 终止 及基金 财产 清算 的公告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 办法 》 、 《 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 合同 》 (以 下简 称“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 ” )的有关规定, 建信 中 证互 联网 金融 指数 分级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出现了基金 合同终止事由,且建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应 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 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 基金代码: 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 (场内简称 “网金融” ) :165315 ; 建信 中证 互联网金融 A(场内简称“网金融 A”): 150331 ;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 B(场内 简称“网金融B”): 15033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 年 7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依据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公 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 作管 理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 《 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 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 》 、 《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 《基 金合 同》 “ 第七部分 基金备案”中“ 三、 基金 存续 期内 的基 金份 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 的约 定: “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 (指自然日) , 若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2 亿元 的, 本基 金合 同应 当终 止, 无需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审议决定即可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 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 (2018 年 7 月31 日) , 本基 金基 金资 产净 值不 足 2 亿元 , 已出 现触 发基 金合 同终 止的 上述 情形 。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根据 基金 合同 约定 , 不需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本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终止 本基 金合 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 成立基 金财 产清 算组 。 基金 财产 清算 组成 员由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具有 从事 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 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 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 技术可行。 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 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1、为降低对于现有及潜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 ,本基金已于 2018 年 7 月13 日起暂停申购业务。 2、 自2018 年 8 月 1 日起 , 本基 金进 入清 算程 序, 停止 办 理申 购 (含定期定 额投资) 、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及配对转换业务, 建信网金 A 份额、建信网 金 B 份额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申请办 理建信网金 A 份额 、 建信 网金 B 份额终止上市等事宜。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五、基金财产清算 1、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 自出 现 《基 金合 同 》 终止 事由 之日 起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 清算 小组 , 基金 管 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 、 具有 从事 证券 相关 业务 资格 的注 册会 计师 、 律师 以及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 继续忠 实、 勤勉 、 尽责 地履 行本 基金 合同 和托 管协 议规 定的 义务 , 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的合法权益。 3、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职责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 金合 同》 终止 情形 出现 时, 由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统 一接 管基 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 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若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 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 6、清算费用 按照 《基 金合 同》 “ 第二十五 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约定,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 清算 费用 、 交纳 所欠 税款 并清 偿基 金债 务后 , 分别 计算 建信 网金 份额 、 建信 网金 A 份额、建信网金 B 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例,并据此向建信网金份额、 建信网金 A 份额、建信网金 B 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 作 日内 由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六、基金财产清算中的事项说明 进入清算程序后, 如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限等 客观 因素 影响 , 本基 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 待本基金所持证券全部变现后进行 再次 分配。 七、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基 金进 入清 算程 序后 不再 开放 办理 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 、 赎回 、 交 易、 转托 管、 基金 转换 及配对转换等 业务 。 敬请 投资 者予 以关 注。 本公 司承 诺在 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清算期间,基金清算成本、资产变现等可能导致基 金净值的波动,提请 投资者留意。 3、投资者可以登陆建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 站(www.ccbfund.cn )或拨 打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1-95533 (免长途通话费用) 咨 询相关情况。 4、 本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