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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新鑫A(001494)

信诚新鑫: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信保诚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信 诚 新 鑫 回 报 灵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 大 会 表 决 结 果暨 决 议 生
效的公 告 
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 证券投 资基金法》 、 《公开募 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 《信诚 新鑫回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 同》 (以下使用全 称或其简 称“ 《基金合 同》 ” )的有关规 定,现 将信诚新鑫回
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 “本基金”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表决的决议
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情 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18 年 7 月 30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授权 代表的监 督下, 基金管理人对 本次大会 的表决 情况进行了计 票,上海 市东方 公证处公证员林
奇、公证人员 印嘉琪对 表决程 序进行了公证 ,上海市 通力律 师事务所对计 票过程进 行了见 证。本次表决的
权益登记日为 2018 年 7 月 4 日 。本次表决的计票结果如下 : 
截至权益登记日 2018 年 7 月 4 日,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共计
62,441,842.19 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收到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为 61,948,907.00 份 , 占权益登记 日所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99.21% ; 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为 61,948,907.00 份, 占收到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 。
上述参加本次 大会的本 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代 表的本基 金基金 份额占权益登 记日基金 总份额 的二分之一以 上,
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 符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
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 
本次会议审议了基金管理人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在《证券日报》及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 )
刊登《中信保 诚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关于以通 讯方式召 开信诚 新鑫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的公告》 之附件 《关于终止信 诚新鑫回 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 以下简称 “本次议案”) , 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 对本 次会议议案进行
表决,表决结果为 : 
61,948,907.00 份基金份额表示 同意; 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 0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 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
份额占参加本 次大会的持 有人 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基金份 额的 100%。同意本 次会议议案 的各 份额类别基金
份额已达到 参 加大会的 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各 自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 二以上 ,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 法》 、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 运作管 理办法》和《 基金合同 》的有 关规定,本次会
议议案获得通过 。 
根据《公开募 集证券投 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 》及《基 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经本基 金托管 人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确认 ,本次大 会表决 的公证费、大 会表决及 后续基 金清算程序的 律师费由 基金管 理人承担,费用
如下表 :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5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 况 
根据 《公开募 集证券投 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 》的规定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定的 事项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效。本次表决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
金合同》 有关约定, 经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协商一致, 同意终止 《基金合同》 。 为实施终止本
基金基金合同 的方案, 同意授 权基金管理人 办理本次 终止基 金合同的 有关 具体事宜 ,包括 但不限于根据市
场情况确定基 金财产清 算程序 及基金合同终 止的具体 时间, 并根据《关于 终止信诚 新鑫回 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财产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三、关于《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 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 本基金将从 2018
年 7 月 31 日起进入清算期。 基 金管理人不再接收投资人提出的申购、 赎回、 定期定 额投资 、 转换、 转托管
等业务的申请。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和 B 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将 按照本基 金基金 合同的约定, 组织成立 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履 行基金财 产清算 程序,并及时予
以公告 。 
四、备查文 件 
1 、 《中信保诚基 金管理有 限公 司关于以通讯 方式召开 信诚新 鑫回报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 公告》 (附件 一: 《关于终止信 诚新鑫回 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 ,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样本) 》 , 附件三: 《信诚新鑫 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 票》 ,附件四: 《 关于终止信诚 新鑫回报 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议案
的说明》 ) 
2 、 《中信保诚基 金管理有 限公 司关于以通讯 方式召开 信诚新 鑫回报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3 、 《中信保诚基 金管理有 限公 司关于以通讯 方式召开 信诚新 鑫回报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4 、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关于信 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 
5 、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
见 
特此公告 。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 日 
附件: 《公证书 》 
公证 书 
(2018) 沪东证经字第 12845 号 
申请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 燕 
委托代理人:赵婧 文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中信保诚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作 为信诚新鑫回 报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 管理人 于二○一八年七
月十六日向本 处提出申 请,对 该公司以通讯 方式召开 的信诚 新鑫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 
经查, 申请人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和《信诚新鑫 回报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 合同》 的有关约定召 开本次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申
请人依法于二 ○一八年 六月二 十九日在有关 报刊媒体 上发布 了以通讯方式 召开本次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
公告 ;于二○ 一八年七 月二日 、七月三日分 别发布了 召开本 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的第一 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大会审议的事项为: 《关于终止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 。 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 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合同、召开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公告、二 次提示性 公告、 截至权益登记 日登记在 册的信 诚新鑫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 册等文件 ,申请 人具有召开本 次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的合法资
格。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 公证法 》的规定,本 处公证员 林奇和 公证人员印嘉 琪于二○ 一八年 七月三十日上午
十时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信
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讯方式) 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对 议案以 通讯方式进行 的表决, 在该基 金托管人招商 银行股份 有限公 司委派的授权代
表陈燕飞的监 督下,由 中信保 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委 派的代 表赵婧文、杜 渡进行计 票。截 至二○一八年七
月二十九日十 七时,收 到参加 本次大会(通 讯方式) 的信诚 新鑫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 61,948,907.00 份, 占二○ 一八年七月四日权益登记日信诚新鑫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 62,441,842.19 份的 99.21%, 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 《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 定。大 会对《关于终 止信诚新 鑫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 的表决结果如下:61,948,907.00 份基金份额表示同 意;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 份基金份额表
示弃权, 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 达到法定条件, 符合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与 《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 
经审查和现场 监督,兹 证明本 次信诚新鑫回 报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通讯方
式)对《关于 终止信诚 新鑫回 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 议案》 表决的计票过程
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 
上海市东方公 证处 
公证员林 奇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