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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新视野A(005851)

财通新视野:财通新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财通新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 年 7 月 2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财通新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财通新视野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585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6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财
通新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新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8 月 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8 月 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8 年 8 月 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8 年 8 月 2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8 年 8 月 2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财通新视野混合 A 财通新视野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5851 005959 
该分级份额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
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时除外) 的交易时间(9 :30-15 :00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业务系统及业务安排等
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
金额为单笔 1,000 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 
100 万≤M<300 万 1% 
300 万≤M<500 万 0.5%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注:M :申购金额;单位:元)
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各项费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APP、网上交易(下称“网上直销” )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最低可享受
4 折优惠,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 0.6%, 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或低于 0.6%的,则按原申购
费率执行。具体请以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相关公告为准。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如发生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
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
额少于 10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
费率如下:
/ 持有期(Y ) 赎回费率 
A 类
基金份额 Y<7 天 1.50% 
7 天≤Y<30 天 0.75% 
30 天≤Y <1 年 0.50% 
1 年≤Y<2 年 0.25% 
Y≥2 年 0 
C 类
基金份额 Y<7 天 1.50% 
7 天≤Y<30 天 0.5% 
Y≥30 天 0 
对份额存续时间小于 30 个自然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存续时间小于 3 个自然月的,赎
回费用的 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存续时间小于 6 个自然月的,赎回费用的 50%归基金财产,对份额存续
时间大于等于 6 个自然月的,赎回费用的 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如发生调整,基金管理人将
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
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
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赎回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各基金申购、赎回费率请参照相应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参照本公司优惠活动公告。
3、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持有财通新视野混合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持有期限超过 30 日但小于 1 年,现欲转换为
财通成长优选混合;假设财通新视野混合 A 类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 元,转入财通成长优选混合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 0.50% ,申购补差费率为 0%,转换份额计算如
下:
赎回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10,000×1.100×0.50%=55 元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10,000×1.100-55=10945 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10945×0%/(1+0%)=0 元
转换费用=赎回费+申购补差费=55+0=55 元
转入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10,000×1.100-55)/1.200=9120.83 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宜
5.2.1 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
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
态。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3)基金转换采用未知价法,即转出/转入基金的成交价格以申请当日转出/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
算依据,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转换时,须缴纳一定的转换费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费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
准收取费用。
①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②免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上述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具体的转换费用收取方式,参见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基金文件。
(4)基金管理人可对投资者转换份额进行合理限额规定,如单个投资者单笔最低转换份额、转换后单个
交易账户的最低持有份额等。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明确载明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在不影响
基金持有人实际利益的前提下,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转出/转入份额限制,但调整结果必须提前两个工作
日予以公告。
(5)基金账户冻结期间,基金转换申请无效。
(6)投资者在申请基金转换转出时,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转出,在某一销售机构处转
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仅限于在该销售机构处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单只基金设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如前/后端
收费,则投资者在申请转换转出时,应指定转出份额的收费方式归属,每种收费方式下可转出的份额仅限
于在该销售机构持有的该收费(前端收费或后端收费)方式下持有的基金份额。(7)基金注册登记机构采用" 先进先出"原则确认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即先认购/ 申购的基金份额先转出。
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投资者可以发起
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8)若基金转换申请日发生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决定部分延期赎回的,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
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
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行公告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
不予以顺延。
(9)投资者 T 日提交的基金转换申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T+1 日进行确认,T +2 日投资者可至销售机
构处查询转入确认份额。对于某些特定基金,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上述确认日规则,但须在相关《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基金文件中载明。
(10 )基金转换以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 +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
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11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如果某笔
转换申请导致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转出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
投资者在该个交易账户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5.2.2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本公司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转出申请。
(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按《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重新恢复基金转换业务的,本公司按《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
告。
5.2.3 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财通基金直销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人通过财通基金直销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 100 元。投资者在办理本
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交易网址:https://ec.ctfund.com
直销柜台: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41 楼邮编:200120
客服电话:400-820-9888(免长途话费)
直销联系人:何亚玲
直销专线:(021)2053-7888
直销传真:(021)2053-7999
客服邮箱:service@ctfund.com
公司网站:www.ctfund.com
官方微信号:财通基金微理财(微信号 ctfund88)
APP:财通基金
7.1.2 非直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公司销售渠道: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
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其他销售渠道: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奕丰金融
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
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
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
售(大连)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电盈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时,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
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4、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
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8 年 5 月 15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财通新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fund.com)查阅《财通新视野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财通新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
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88 垂询相关事宜。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
进行限制。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申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有权
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人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
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
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