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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臻远回报混合(005395)

泓德臻远回报混合:关于泓德臻远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泓德臻远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
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7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泓德臻远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泓德臻远回报 基金主代码 00539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5月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及其配套法规、 《泓德臻远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泓德臻远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年7月30日 赎回起始日 2018年7月30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8年7月30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8年7月30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8年7月30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的开 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交易日 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 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 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 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 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 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0万 1.5%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注: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申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 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 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 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 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不设最低 份额限制,且不对单个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下限进行限制。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着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7日 1.5% 7日≤持有期<30日 0.75% 30 日≤持有期<365日 0.5% 365 日≤持有期<730 日 0.3% 持有期≥730日 0% 注: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 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期长于3个月(含)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 (含) 的投资人, 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个月以30日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 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 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 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 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 赎回是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 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 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 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 基金持有人承担。 1)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的规定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 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 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应缴纳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 购补差费;各基金的申购费率指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费率。 (2) 转换份额的计算步骤及计算公式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转入基金申购补差 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2 转换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发行和管理的基金,目前包括泓德优选成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56)、泓德泓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 份额代码:001357;C类基金份额代码:001376)、泓德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1500)、泓德泓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695)、 泓德泓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801)、泓德泓汇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2563)、泓德优势领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代码:002808)、泓德泓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846)、泓 德战略转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05)、泓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代码:002138;C类基金份额代码:002139)、泓德泓利货币基金(A类 基金份额代码:002184;B类基金份额代码:002185)、泓德添利货币基金(A类基金 份额代码:003997;B类基金份额代码:003998)、泓德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2562)、泓德裕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2738; C类基金份额代码:002739)、泓德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 002734;C类基金份额代码:002735)、泓德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 份额代码:002736;C类基金份额代码:002737)、泓德裕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2742;C类基金份额代码:002743)、泓德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4965;C类基金份额代码:004966)、泓德裕泽纯债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 002740; C类基金份额代码: 002741)、 泓德裕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4196;C类基 金份额代码:004197) 。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共同 的开放日,方可办理对应基金转换业务(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由于各 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 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5.3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 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 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 投资人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 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3) 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4) 投资人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 不得撤销。


(5) 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非直销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 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6) 自公告开放日起,本公司直销机构和上述销售机构将同时开通本基金与旗下其他 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7)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官方微信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转 换业务,货币市场基金享受1折申购补差费率优惠,非货币市场基金享受0折申购补差费 率优惠。如遇业务调整或网上交易支付渠道规则变动,将另行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 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非直销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 先后)。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 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 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 申购金额 投资人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具体最低申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 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 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4) 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 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5) 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6) 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 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1)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德胜尚城B座三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直销电话:010-59850133 传真:010-59322130 联系人:童贤达 (2)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网址:www.hongdefund.com 客服电话:4009-100-888 (3) 泓德基金官方微信平台 官方微信服务号:hdfund 7.2 非直销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 基金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业务范围不同, 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 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人留意。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8年7月30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公司网站、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等媒介公开披露上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18年3月26日《证券时报》上的《泓德臻远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到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ongdefund.com)查询。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拨打 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4009-100-888)咨询相关事宜。 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 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 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投资人投资本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