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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货币C(002747)

中欧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 页 共 146 页 
 
 
中欧基 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中 欧 货 币 市 场 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基 金管 理人: 中欧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基 金托管 人: 中国工 商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2 页 共 146 页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2 年10 月1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 ) 下发的 《关于核准中欧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2]1345 号文)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合同于 2012 年12 月12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 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 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 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16 年 5 月 4 日 起对本基金 新增C 类和 D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 其预期收益和风 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 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 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并 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 金。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职守 、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 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 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 在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 年6 月11 日 (特别事项注 明除外) ,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3 月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3 页 共 146 页 目


录 第 一部 分


绪言 ........................................................................................................... 4 第 二部 分


释义 ........................................................................................................... 5 第 三部 分


基 金管 理人 ............................................................................................. 10 第 四部 分


基 金托 管人 ............................................................................................. 21 第 五部 分


相 关服 务机构 ......................................................................................... 26 第 六部 分


基 金份 额的分 类 ..................................................................................... 54 第 七部 分


基 金的 募集 ............................................................................................. 57 第 八部 分


基 金合 同的生 效 ..................................................................................... 58 第 九部 分


基 金份 额的申 购与 赎回 ......................................................................... 60 第 十部 分


基 金的 投资 ............................................................................................. 69 第 十一 部分


基金 的业绩 ......................................................................................... 83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88 第 十三 部分


基金 资产的 估值 ................................................................................. 89 第 十四 部分


基金 的收益 分配 ................................................................................. 93 第 十五 部分


基金 的费用 与税 收 ............................................................................. 95 第 十六 部分


基金 的会计 与审 计 ............................................................................. 98 第 十七 部分


基金 的信息 披露 ................................................................................. 99 第 十八 部分


风险 揭示 ........................................................................................... 105 第 十九 部分


基金 合同的 终止 与基金 财产 的清算 ............................................... 108 第 二十 部分


基金 合同的 内容 摘要 ....................................................................... 110 第 二十 一部分


基 金托管 协议 的内容 摘要 ........................................................... 111 第 二十 二部分


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服务 ........................................................... 112 第 二十 三部分


基 金的支 付功 能 ........................................................................... 113 第 二十 四部分


其 他应披 露事 项 ........................................................................... 114 第 二十 五部分


招 募说明 书的 存放及 查阅 方式 ................................................... 116 第 二十 六部分


备 查文件 ....................................................................................... 117 附 件一 基金 合同内 容摘 要 ..................................................................................... 118 附 件二 基金 托管协 议内 容摘 要 ............................................................................. 133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4 页 共 146 页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 (以下简称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 )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中欧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 明书 阐述了 中 欧货币市 场基 金(以 下 简称“本 基金 ”或“ 基 金” ) 的投资目标、 策略、 风 险、 费率等与 投资人 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 人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 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 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 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 其对基 金合同 的承认和 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 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5 页 共 146 页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 合同 :指《 中 欧货币市 场基 金基金 合 同》及对 基金 合同的 任 何有 效 修订和补充 5、托管 协议 :指基 金 管理人与 基金 托管人 就 本基金签 订之 《中欧 货 币市 场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 说明 书或本 招 募说明书 :指 《中欧 货 币市场基 金招 募说明 书 》及 其 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欧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 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6 月1 日起实施,并经2015 年4 月 24 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 华人民 共和国 港口法> 等七部 法律的 决定》修 改的 《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 月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 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6 页 共 146 页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 指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 并取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 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 指中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 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 指基金 登记、 存管、 过户、 清 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账户: 指登记 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7 页 共 146 页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 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 不得超过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 指销售机构 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 务规则 》 :指 《 中欧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开放式基 金业务 规则》 ,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转托管: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 同一注册登记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 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申 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8 页 共 146 页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 赎回 :指本 基 金单个开 放日 ,基金 净 赎回申请(赎 回申请 份 额总 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 期存款 (含协 议约定有 条件提 前支取 的银行存 款) 、 停牌股 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就本基金而言, 指货币市场基金依法可投资的符合前述条件的资 产,但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 收益 :指基 金 投资所得 债券 利息、 买 卖证券价 差、 票据投 资 收益 、 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约 47、 摊余成本法: 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8、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 实现收益 49、7 日年化收益率: 指以最近 7 日( 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0、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 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1、 基金份额分类: 本 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和注册登记机构的不同分设四类 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 份额。四类 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 益率 52、A 类基金份额: 指按照 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并登记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份额类别 53、B 类基金份额: 指按照 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并登记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份额类别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9 页 共 146 页 54、C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并登记于中欧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份额类别 55、D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并登记于中欧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份额类别 56、 升级: 指当投资人 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达到 B 类基金份 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 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 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或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C 类基金份 额达到D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 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 账户保留的C 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D 类基金 份额; 不同注册登记机构间的份额 不能升级 57、 降级: 指当投资人 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 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 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或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D 类基 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 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 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D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C 类基金份额; 不同注册登记机构 间的份额不能降级 58、 基金资产总值: 指 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 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9、基金 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1、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的过程 62、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63、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0 页 共 146 页 第三部分


基 金管 理 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 5 层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 汇经大 厦5 层、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8 栋-嘉昱大厦 7 层 4、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6 年7 月19 日 7、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102 号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电话:021-68609600 11、传真:021-33830351 12、联系人:袁维 13、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14、注册资本:1.88 亿元人民币 15、股权结构: 序 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 例 1 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公司 4700 25% 2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60 20% 3 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 3760 20% 4 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20.4 3.30% 5 上海睦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3760 20% 6 窦玉明 940 5% 7 周玉雄 280.59 1.4925%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1 页 共 146 页 8 卢纯青 140 0.7447% 9 于洁 140 0.7447% 10 赵国英 140 0.7447% 11 方伊 100 0.5319% 12 关子阳 100 0.5319% 13 卞玺云 79.01 0.4203% 14 魏博 75 0.3989% 15 郑苏丹 75 0.3989% 16 曲径 75 0.3989% 17 黎忆海 55 0.2926% 合计 18,800 100%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窦玉明先生,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 硕士, 美国杜兰大学 MBA, 中 国 籍。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海盛立基金会理事会理事, 国寿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天合光能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 理兼基金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Marco D ’Este 先生, 意大利籍。 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历 任布雷西亚农业信贷银行 (CAB) 国际部总监 , 联合信贷银行 (Unicredit ) 米兰 总部客户业务部客户关系管理、 跨国公司信用状 况管理负责人, 联合信贷银行东 京分行资金部经理, 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 (UBI) 机构银行业 务部总监, 并曾在 Credito Italiano (意 大利 信贷银 行 )圣雷 莫分 行、伦 敦分 行、纽 约分 行及米兰总部工作。 朱鹏举先生, 中国籍。 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国都景瑞投资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曾任职于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经理、 副总经理、 投行业务董事及内核小组副组 长。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2 页 共 146 页 刘建平先生, 北京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籍。 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 历任北京大学助教、 副科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副处 长,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David Youngson 先生, 英国籍。 现任IFM (亚洲 ) 有限公司创办者及合伙人, 英国公认 会计师 特许公 会-资深 会员及 香港会 计师公会 会员, 中欧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历任安永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及英国伯明翰, 伦敦) 审计经理、 副总监,赛贝斯股份有限公司亚洲区域财务总监。 郭雳先生, 中国籍。 现 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中欧基 金管理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法学博士、 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德国洪堡学者, 中国银行法 学研究会副会长。 历任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 副教授, 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客 座教授等,毕业于北京大学、美国南美以美大学、哈佛大学法学院。 戴国强先生, 中国籍。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世界 经济专业博士。 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荣威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绿地博大绿泽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历任上海 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常务副 院长、 院长、 党委书记 , 上海财经大学 MBA 学院院长兼书记, 上海财经大学商学 院书记兼副院长。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唐步先生 ,中 欧基金 管 理有限公 司监 事会主 席 ,中欧盛 世资 产管理 ( 上海 ) 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籍。 历任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证券 交易所会员部总监、 监察部总监,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国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海先生,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中国 籍。 武汉大学法学博士、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博 士后。 历任深圳市深华工贸总公 司法律顾问, 广东钧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美国纽约州 Schulte Roth & Zabel LLP 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陆正芳女士, 监事, 现 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总监, 中国籍, 上海财 经大学证券期货系学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 华 路 营 业 部 经 纪 人 。 李琛女士, 监事, 现任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理财规划总监, 中国籍, 同济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3 页 共 146 页 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学士。 历任大连证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系统管理员, 大通证 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客户服务部主管。


3. 基金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 窦玉明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简历同上。 刘建平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籍。简历同上。 顾伟先生,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 中国籍。 上海财经大 学金融学 硕士,17 年 以上证券 及基金 从业经 验。历任 平安集 团投资 管理中心债 券部研究员、 研究主管,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 副 总经理、总经理。 卢纯青女士,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 兼任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总监、 策略组负责人, 中国籍。 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金融学硕士,13 年以上基金从业经 验。 历任北京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中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 司研究 员,银 华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研 究员、行 业主管 、研究 总监助理、 研究副总监。 许欣先生,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市场副总经理, 中国籍。 中国人民大 学金融学 硕士,17 年 以上基金 从业经 验。历 任华安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北京分公 司销售经理,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 卞玺云女士,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中国籍。 中国人民大学注册会 计师专业 学士,10 年 以上证券 及基金 从业经 验。历任 毕马威 会计师 事务所助理 审计经理, 银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监,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 控总监。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1 )现任基金经理 姓名 黄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毕业院校及专业 上海财经大学产业经 济学专业 其他公司历任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组合经理,中国平安集团投资管 理中心资产负债部组合经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4 页 共 146 页 司组合投资管理团队负责人 本公司历任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 本公司现任 策略组负责人、基金经理 本基金经理所 管理基金具体 情况 产品名称 起任日期 离任日期 1 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09 月08 日


2 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08 月17 日


3 中欧康裕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7 年04 月05 日


4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 2017 年06 月27 日


5 中欧骏泰货币市场基金 2017 年03 月24 日


6 中欧弘安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04 月19 日


7 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7 年04 月05 日


8 中欧滚钱宝发起式货币 市场基金 2017 年03 月24 日


9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 2017 年03 月24 日


10 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7 年10 月10 日


11 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17 年11 月10 日


12 中欧聚信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8 年02 月13 日


13 中欧安财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05 月15 日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5 页 共 146 页 姓名 蒋雯文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毕业院校及专业 香港中文大学财务学 专业 其他公司历任 新际香港有限公司销售交易员,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交易员,前海开源基金投资经理助理 本公司历任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基金经理助理 本公司现任 基金经理 本基金经理所 管理基金具体 情况 产品名称 起任日期 离任日期 1 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01 月30 日


2 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8 年01 月30 日


3 中欧骏泰货币市场基金 2018 年01 月30 日


4 中欧康裕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8 年01 月30 日


5 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18 年01 月30 日


6 中欧滚钱宝发起式货币 市场基金 2018 年01 月30 日


7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 2018 年01 月30 日


8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 2018 年01 月30 日


9 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8 年01 月30 日


10 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01 月30 日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6 页 共 146 页 11 中欧弘安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01 月30 日


12 中欧聚信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8 年02 月13 日


13 中欧安财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05 月29 日


(2 )历任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 起任日期 离任日期 刘凌云 2016 年 08 月03 日 2017 年03 月24 日 孙甜 2014 年 11 月18 日 2016 年08 月03 日 姚文辉 2012 年 12 月12 日 2014 年11 月18 日


5. 基金管理人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由总经理刘 建平、 副总经理顾伟、 副总经理兼策略组负责人卢纯青、 信用评估部负责人张明、 风险管理总监孙自刚、 策略组负责人周蔚文、 陆文俊、 刁羽、 黄华、 周玉雄、 赵 国英、 曲径、 曹名长、 王健、 王培、 吴鹏飞组 成。 其中总经理刘建平任投资决策 委员会主席。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 职责 1、 依法 募集 基金, 办 理或者委 托经 中国证 监 会认定的 其他 机构代 为 办理 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 基金 合同的 约 定确定基 金收 益分配 方 案,及时 向基 金份额 持 有人 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7 页 共 146 页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 的承诺 1、 基金 管理 人承诺 不 从事违反 《证 券法》 的 行为,并 承诺 建立健 全 内部 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 管理 人承诺 不 从事违反 《基 金法》 的 行为,并 承诺 建立健 全 内部 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 管理 人承诺 严 格遵守基 金合 同,并 承 诺建立健 全内 部控制 制 度, 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 管理 人承诺 加 强人员管 理, 强化职 业 操守,督 促和 约束员 工 遵守 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6、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 照有 关法律 、 法规和基 金合 同的规 定 ,本着谨 慎的 原则为 基 金份 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8 页 共 146 页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 全性 原则。 内 部控制应 当包 括公司 的 各项业务 、各 个部门 或 机构 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 效性 原则。 通 过科学的 内控 手段和 方 法,建立 合理 的内控 程 序, 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 立性 原则。 公 司各机构 、部 门和岗 位 职责应当 保持 相对独 立 ,公 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 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 相互制约原则。 公 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5 )成 本效 益原则 。 公司运用 科学 化的经 营 管理方法 降低 运作成 本 ,提 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 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 各个业务 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 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 事会 :负责 制 定公司的 内部 控制政 策 ,对内部 控制 负完全 的 和最 终 的责任。 (2 )监 事会 :对公 司 的经营情 况进 行检查 , 并对董事 会和 管理层 履 行职 责 的情况进行监督。 (3 )督 察长 :独立 行 使督察权 利, 直接对 董 事会负责 ;就 内部控 制 制度 和 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 评价、 报告、 建议 职能; 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进行 定期、不定期报告。 (4 )投 资决 策委员 会 :负责指 导基 金财产 的 运作,对 基金 投资的 所 有重 大 问题进行决策。 (5 )风 险控 制委员 会 :协助确 立公 司风险 控 制的原则 、目 标和策 略 ,并 就 风险控制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6 )监 察稽 核部: 独 立于其他 部门 和业务 活 动,对内 部控 制制度 的 执行 情 况进行全面及专项的检查和反馈, 使公司在良好的 内部控制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9 页 共 146 页 (7 )业 务部 门:具 体 执行公司 各项 内部控 制 制度及政 策, 确保各 项 业务 活 动合法、合规进行。 3、 内部控制的措施


(1 )部门及岗位设置体现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原则。 各部门及岗位均设立明确的授权分工及工作职责, 并编制详细的岗位说明书 和业务流程; 建立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 实现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 的监督制衡。 (2 )严格授权控制。 授权控制 贯穿 于公司 经 营活动的 始终 。公司 建 立了合理 的授 权标准 和 流程 , 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重大业务的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 明确授权内容和实 效,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3 )实行恰当的岗位分离。 建立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 各业务部门在适当授权的基础上实行恰当的岗位 分离。 重要业务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投资与交易、 交易与清算、 基 金会计与公 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重叠。 (4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 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 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 核算。 (5 )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两方面: 一是公司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检测办法、 重要 部门风险指标考核体系以及业务人员道德风险防范体系等; 二是公司灵活有效的 应急、 应变措施和危机处理机制。 通过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对公司内外部 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 )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真实、 全面、 及时、 准 确地记载每一笔业务, 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业 务记录, 完整妥善地保管好会计、 统计和各项业务资料档案, 确保原始记录、 合 同契约、各种信息资料数据真实完整。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 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20 页 共 146 页 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特 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 准确, 并承诺根据 市场的变化 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21 页 共 146 页 第四部分


基 金托 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 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7年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30人,平均年龄33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 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 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 管服务以来, 秉承 “诚 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 宗旨, 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 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的管理模式、 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 严格履行 资产托管人职责, 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 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 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 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 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 最丰富、 最成熟的产品线。 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 保险 资产、 社会 保障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资产、 股权 投资基金、 证券公司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 券化、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 品体系, 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 可以为各类客户 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7年末,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815 只。 自2003 年以来, 本 行连续十四年获得香港 《亚洲货币》 、 英国 《全 球托管人》 、 香港 《财资》 、 美国 《 环球金融》 、 内地 《证 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等境内外权 威财经媒体评选的5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 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 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22 页 共 146 页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 各项业务飞速发展, 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 是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 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法是分不开的。 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 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 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 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 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2005 、2007 、2009 、2010、2011、2012 、2013、2014、2015 、2016、2017 共十一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 审阅, 获得无 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 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 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形成一个运作 规范化、 管理科学化、 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 、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 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 资产托管 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 关 法律规章, 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 合法性原则。 内控 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23 页 共 146 页 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 “内控优先” 的原则 , 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 必须做到已建立相 关的规 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 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 适当分离; 内控制度的检查、 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 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 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 资 产 独 立 、 环 境 独 立 、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 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 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 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 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 、 “互 控防线” 、 “监控防线” 三道控制防线, 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树立 “以人为 本” 的内控文化, 增强 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 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 通过进行定期、 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 签订承诺书, 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 与控制理念。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 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 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24 页 共 146 页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 监控, 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 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 应用、 操作、 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 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 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 只有这样, 风险控制 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 有效。 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 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 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 年努力, 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包括: 岗 位职责、 业 务操作流程、 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 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 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 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 作重点。 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 新问题、 新情况不断出现, 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 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25 页 共 146 页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 基金投融资比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 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 在限 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26 页 共 146 页 第五部分


相 关服 务 机 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 本基金 A 类、B 类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A 类、B 类) 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 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7 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联系人:袁维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 (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2. 代销机构(A 类、B 类)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刘秀宇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 010-66107571 ? 客服热线:95588 ? 网址:www.icbc.com.cn 2)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27 页 共 146 页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热线: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3)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杨娟 电话:010-68858076 传真:010-68858057 客服热线: 95580 网址:www.psbc.com 5)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兴业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兴业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博 电话:021-52629999-218966 客服热线:95561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28 页 共 146 页 网址:www.cib.com.cn 6)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王媛 电话:010-65556689 传真:010-65550828 客服热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7)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联系人:潘逸 电话:020-38322888 传真:020-87310779 客服热线: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8)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陈振峰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客服热线: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9)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29 页 共 146 页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64482090


客服热线: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0)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客服热线: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1)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热线: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2)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30 页 共 146 页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热线: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3) 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 五道口广场1 号楼 20-22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夏中苏 电话:0591-38507869 传真:0591-38507538 客服热线:95562c 网址:www.xyzq.com.cn 14)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热线: 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5) 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7-8 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31 页 共 146 页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96326 传真:010-88085195 、010-88085265-8191 客服热线: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16)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2 至 6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2 至6 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邓颜 电话:010-66568062


传真:010-66568704 、010-66568532、010-66568640


客服热线: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7)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马晓男 电话:021-20315255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热线: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18)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黄莹


电话:4008895523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32 页 共 146 页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热线: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9)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王立群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707 、021-63410627


客服热线: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0)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6 传真:0755-82435367 客服热线: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21)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798 传真:021-38670798 客服热线:95521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33 页 共 146 页 网址:www.gtja.com 22)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安联大厦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张晨 电话:021-66581727 传真:010-66581721 客服热线: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s.com.cn 23) 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0985 传真:010-63081173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4)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4011 号港中旅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深圳) 客服热线: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34 页 共 146 页 25) 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朱磊


电话:021-68761616-8259 传真:021-68761616 客服热线: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26)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北京市朝阳区 亮马桥路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6030 ;0755-23835383 传真:010-60836031 ;0755-23835525 客服热线: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27) 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 超 电话:0532-85022313 传真:0532-85022301 客服热线: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28) 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35 页 共 146 页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 场 (二期) 北座13 层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城 电话:0755-23953913 客户热线: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29) 名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3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32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王薇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10-60836221 客服热线: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30) 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500 传真:0755-83025625 客服热线:4008-888-228 网址: www.jyzq.cn 31) 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36 页 共 146 页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热线: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32) 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大厦 21 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大厦21 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客服热线:0931-4890100、0931-4890619 、0931-4890618 网址:www.hlzqgs.com 33) 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7-9 楼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588168 客服热线: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4) 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 李慧灵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37 页 共 146 页 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 85556153 客服热线: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35) 名称:民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6-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5 号楼 法人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电话:400-889-5618 传真:010-66553216


客服热线: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36) 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0512-62601555 传真:0512-62938812 客服热线: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37)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 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2 座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535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38 页 共 146 页 客服热线:4009101166 公司网站:www.cicc.com.cn 38) 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联系人:高洋 电话:010-59355546 传真:010-56437013 客服热线:95571 公司网站:http://www.foundersc.com/ 39) 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152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热线: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www.jjm.com.cn 40) 名称: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热线:4006-788-887 众禄基金销售网:www.zlfund.cn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39 页 共 146 页 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41) 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客服热线: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42) 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B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刘潇 电话:021-58788678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热线: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43) 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25 楼C 区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卫东 电话:021-68419822 传真:021-68419822-8566 客服热线: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44) 名称: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8 楼801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40 页 共 146 页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姚杰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热线: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45) 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徐昳绯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热线: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6) 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 办公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北楼)25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李广宇 电话:021-54509977-8400 传真:021-54509953 客服热线: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7) 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41 页 共 146 页 联系人:汪林林 电话:0571-88920810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热线: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48) 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热线:400-818-8000 网址:www.myfp.cn 49) 名称: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热线: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50) 名称: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 1801 号凯科国际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42 页 共 146 页 传真:021-33323837 客户热线: 400-821-3999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51) 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热线:020-89629099 网址:www.yingmi.cn 52) 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2 单元2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6 号楼2 单元21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吴季林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热线: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53) 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A 座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E 世界A 座110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熊小满 电话:010-56251471/13466546744 传真:010-62680827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43 页 共 146 页 客服热线: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54) 名称: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5 层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5 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服热线: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55) 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 中心办公楼二期53 层5312-15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6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汪天舒 电话:010-85092367 传真:010-85097308 客服热线: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二 )本基金 C 类、D 类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C 类、D 类)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 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7 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44 页 共 146 页 联系人:袁维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 (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2. 代销机构(C 类、D 类) 1)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 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名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马晓男 电话:021-20315255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热线: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3)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45 页 共 146 页 电话:021-3863746 传真:0755-82435367 客服热线: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4)名称: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热线:4006-788-887 众禄基金销售网: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5)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客服热线: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6)名称: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8 楼8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姚杰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46 页 共 146 页 客服热线: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7)名称: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徐昳绯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热线: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8)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北楼)25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李广宇 电话:021-54509977-8400 传真:021-54509953 客服热线: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9)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联系人:汪林林 电话:0571-88920810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热线: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47 页 共 146 页 10) 名称: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热线: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1) 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热线:020-89629099 网址:www.yingmi.cn 12) 名称: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5F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孙雯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服热线: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3) 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48 页 共 146 页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61 号 10 号楼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徐鹏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热线: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4) 名称: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8 座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热线: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15) 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2 单元2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6 号楼2 单元21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吴季林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热线: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6) 名称: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49 页 共 146 页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19 层 法定代表人 : 丁东华 联系人 :郭宝亮 电话 :010-59287984 传真:010-59287825 客服热线: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17) 名称: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C 座六层6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浦项中心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王英俊 电话 :13911468997 传真 :010-92055860 客服热线 :400-623-6060 网址:www.niuiufund.com 18) 名称: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11 楼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8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 :021-50710161 客服热线 :400-821-0203 网址:暂无 19) 名称: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 、N-2 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5 层 518 室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50 页 共 146 页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付文红 电话:010-62676405 传真 :010-62676582 客服热线 :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20) 名称: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 中国 (上海) 自 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13 号楼2 层,200127


办公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 号13 号楼2 层, 200127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江辉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 :021-20539999 客服热线 :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21) 名称: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2 楼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B 座8 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服热线: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22) 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A 座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E 世界A 座1108 号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51 页 共 146 页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熊小满 电话:010-56251471/13466546744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热线: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23) 名称: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5 层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5 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服热线: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56) 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 中心办公楼二期53 层5312-15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6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汪天舒 电话:010-85092367 传真:010-85097308 客服热线:400-021-8850 24) 名称: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 中心办公楼二期53 层5312-15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6 层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52 页 共 146 页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汪天舒 电话:010-85092367 传真:010-85097308 客服热线:400-021-8850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 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 并另行公告。 销售 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 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 网点, 并另行公 告。 各销售 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二、 登记机构 本基金 A 类、B 类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信息如下: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 周明 联系人: 赵亦清 电话:010-59378782 传真:010-50938828 本基金 C 类、D 类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信息如下: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 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7 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总经理:刘建平 成立日期:2006 年7 月19 日 电话:021-68609600 传真:021-68609601 联系人: 杨毅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53 页 共 146 页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峰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印艳萍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54 页 共 146 页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和注册登记机构的不同进行基金份额类别划分。 当注 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时, 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B 类两类基 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 基金代码, 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当注册登记机 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时, 本基金将设 C 类和D 类两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 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并单独 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可 对基金份额分类 进行调整并公告。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人 可自行选择认购、 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 但依据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 申购、 赎回、 基金转换等 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本基金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如下表: 份 额类 别 A 类基 金份额 B 类基 金份额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0.25% 0.01% 首次认 (申) 购最低金额 1 元 500 万元 追加认 (申) 购最低金额 1 元 100 元 基金 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1 份 500 万份 本基金 C 类和 D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如下表: 份 额类 别 C 类基 金份额 D 类基 金份额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0.25% 0.01%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1 元 500 万元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55 页 共 146 页 份 额类 别 C 类基 金份额 D 类基 金份额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1 元 100 元 基金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1 份 500 万份





本基金首次认 (申) 购 最低金额、 追加认 (申 ) 购最低金额、 基金账 户最低 基金份额余额等交易控制以 销售渠道规定为准 ,但不得低于以上要求。 基金管理 人可 以与基 金 托管人协 商一 致并在 履 行相关程 序后 ,调整 认 (申 ) 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当 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达到上一级基金份额类别的 最低份额要求时, 登记机构自动将 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类别 全部升级为 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 上一级基金份额类别。 当 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 保留的某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级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 登记机构自动将 投 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 下 一 级 基金份额。 不同注册登记机构间的基金份额不可以升降级。 1、若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500 万份时,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若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500 万份时, 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C 类基金 份额升级为D 类基金份额。 2、若 B 类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 万 份时,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 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 类基金份 额。 若 D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 500 万份时, 本 基金份额 的注册 登记机 构自动将 其在该 基金账 户持有的 D 类基 金份 额降级为 C 类基金份额。 3、 投资人在提交认/申购申请时, 应正确填写所认/申购基金份额的代码 (A 类、B 类、C 类、D 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 , 否则, 因错误填 写基金代码所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56 页 共 146 页 造成的认/申购申请无效或认/申购为错误类别基金的后果由 投资人 自行承担。 投 资人 认/ 申购申 请确认 成交后, 实际获 得的基 金份额类 别以本 基金的 登记机构根 据上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4、基金 管理 人可以 与 基金托管 人协 商一致 并 在履行相 关程 序后, 调 整基 金 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依照 《信息披 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57 页 共 146 页 第七部分


基 金的 募集 本基金由 基金管 理人依 照《基金 法》 、 《运作 办 法》 、 《 销售办 法》 、 基 金合同 及 其 它 法 律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 经 2012 年 10 月 10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2012]1345 号文批准募集。募集期为 2012 年 11 月 26 日至 2012 年 12 月 7 日。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募集期 A 类基金份额共募集 597,867,438.95 份,B 类基金份额共 募集979,519,787.56 份, 总计1,577,387,226.51 份基金份额 (含利息转份额) , 有效认购户数为2,639 户。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58 页 共 146 页 第八部分


基金 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12 月12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 同生效 后,基 金 份额持 有人数 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 资产净 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和注册登记机构的不同进行基金份额类别划分。 当注 册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时, 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B 类两类 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 置基金代码, 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当注册登记 机构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时, 本基金将设 C 类和 D 类两类基 金份额,两类 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并 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 进行调整并公告。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 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 但依据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 申购、 赎回、 基金转换等 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本基金各级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 3、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达到上一级基金份额类别的 最低份额要求时, 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类别 全部升级为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上一级基金份额类别。 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59 页 共 146 页 保留的某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级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 登记机构自动将投 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下一级 基金份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 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 后, 调整基金份额 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 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60 页 共 146 页 第 九部分


基 金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针对某类 份额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告。 基金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 移动通信或网上交易等非现场 方式实现的自助交易业务的,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具体办 法详见销售机构公告。 在条件成熟时, 本基金可在交易所内申购与赎回, 具体事宜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 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 购 、 赎 回 或 转 换 申 请 。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61 页 共 146 页 本基金自 2012 年12 月24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确定价” 原则, 即 申购、 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 元的基 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 份额 持有人 赎 回基金份 额时 ,该赎 回 份额对应 的待 支付收 益 将与 赎 回款项一起结算并支付;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公 告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 投资人赎回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 T +2 日( 包括该日) 内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在发生巨额赎 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 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 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 赎回申请。 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62 页 共 146 页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首次申购 A 级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申购 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 (不含网上交易, 具体规定 请至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查询) 的 A 级基金份额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 币 10,000 元,追加申 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投资人 首次申购 B 级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100 元。 投资人累计持有本基金 A 类或 B 类基金份额500 万份 (含) 以上, 追 加申购A 级基金份额后自动升级为 B 级基金份额的,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不 受B 级基金份额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 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 次申购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1 元。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 (不含网上交易, 具体规定请至 基金管理人公 司网站查询)的 C 类基金份额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 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投资人首次申购 D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投资人 累计持有本基金C 类或D 类基金份额500 万份 (含) 以上, 追加申购 C 类基金份 额后自动升级为D 类基金份额的,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不受 D 类基金份额追 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可 将其全部 或部 分基金 份 额赎回, 单笔 赎回不 得 少于 1 份。 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份额余额少于 1 份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 赎回其 剩余 基金份额。 3、基金 管理 人可以 规 定单个投 资人 累计持 有 的基金份 额上 限,具 体 规定 请 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 受申 购申请 对 存量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利 益构成潜 在重 大不利 影 响时 , 基金管理 人应当 采取设 定单一投 资者申 购金额 上限或基 金单日 净申购 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 管理 人可在 法 律法规允 许的 情况下 , 调整上述 规定 申购金 额 和赎 回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63 页 共 146 页 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1、申购与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 2、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3、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除以 1.00 元确定,计算 结果保留 到小数点2 位, 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产。 例 2:假定某投资人在 T 日投资 10,000 元申 购本基金 A 类份额,则其可得 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1.00 =10,000 份


4、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赎回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赎回所得的金额等于赎回份额乘以 1.00 元加上 赎回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2 位, 小数点 后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 3:某投资人持有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0 份,T 日该投资 人赎回 100,000 份, 赎回的 100,000 份对应的未付收益为 50 元, 则赎回金额的计算为: 赎回金额=100,000 ×1.00+50=100,050 (元) 例 4:某投资人持有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0 份,T 日该投资 人赎回 50,000 份,赎回的50,000 份对应的未付收益为-30 元,则赎回金额的计算为: 赎回金额=50,000 ×1.00-30=49,970 (元) 5、 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64 页 共 146 页 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 且偏离度为负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 以上的赎回申请 征收 1% 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 基金 合同规 定 的暂停基 金资 产估值 情 况时,基 金管 理人 可 暂 停接 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 交易 所交易 时 间非正常 停市 ,导致 基 金管理人 无法 计算当 日 基金 资 产净值。 4、基金 管理 人认为 接 受某笔或 某些 申购申 请 可能会影 响或 损害现 有 基金 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 资产 规模过 大 ,使基金 管理 人无法 找 到合适的 投资 品种, 或 其他 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 管理 人 接受 某 笔或者某 些申 购申请 有 可能导致 单一 投资者 持 有基 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请 超过 基金管 理 人设定的 基金 总规模 、 单日净申 购比 例上限 、 单一 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3、5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 全部或部分 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65 页 共 146 页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 基金 合同规 定 的暂停基 金资 产估值 情 况时,基 金管 理人可 暂 停接 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 交易 所交易 时 间非正常 停市 ,导致 基 金管理人 无法 计算当 日 基金 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 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若 出现上述第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赎回申请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 的认定 若本基金 单个 开放日 内 的基金份 额净 赎回申 请(赎回申 请份 额总数 加 上基 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 额赎 回:当 基 金管理人 认为 有能力 支 付投资人 的全 部赎回 申 请时 ,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 分延 期赎回 : 当基金管 理人 认为支 付 投资人的 赎回 申请有 困 难或 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66 页 共 146 页 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 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 赎回申 请总量 的比例, 确定当 日受理 的赎回份 额;对 于未能 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若 本基 金发生 巨 额赎回且 单个 基金份 额 持有人的 赎回 申请超 过 上一 工 作日基金总份额 30% 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 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 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4 )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 上述 暂停申 购 或赎回情 况的 ,基金 管 理人当日 应立 即向中 国 证监 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果 发生 暂停的 时 间为一天 ,基 金管理 人 将于重新 开放 日,在 至 少一 种 指定媒体,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公告最近一 个开放日的各级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3、如果 发生 暂停的 时 间超过一 天但 少于两 周 ,暂停结 束, 基金重 新 开放 申 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 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67 页 共 146 页 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4、如果 发生 暂停的 时 间超过两 周, 暂停期 间 ,基金管 理人 应每两 周 至少 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 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 频率进行调整。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 工作日,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5、基金 管理 人依法 根 据上述约 定所 进行的 公 告应报中 国证 监会和 基 金管 理 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其他 基金之间 的转换 业务, 基金转换 可以收 取一定 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死亡, 其持 有的基 金 份额由其 合法 的继承 人 继承 ;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同一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 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68 页 共 146 页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69 页 共 146 页 第十部分


基 金的 投 资 一、投资目标 在力争基金资产安全性和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 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 定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具体如下: 1、现金; 2、通知存款; 3、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4、短期融资券; 5、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 6、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中期票据;


7、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 8、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9、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10、 中国证监会、 中国 人 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产品,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短期利率变动的预测, 采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控制下的主 动性投资策略, 利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 通过对短期金融工具的积极投资, 在控制风险和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稳定的当期收益。 1、利率预期与目标剩余期限管理策略 通过对宏观经济指标、 资金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的跟踪分析, 预测政府宏观 经济政策取向和资金市场供求变化趋势, 以此为依据预测金融市场利率变化趋势。 根据对宏观经济和短期资金市场的利率走势, 来确定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到 期期限。 具体而 言,在 预计市场 利率上 升时, 适当缩短 投资品 种的平 均期限;在 预计利率下降时,适当延长投资品种的平均期限。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70 页 共 146 页 2、类属配置策略 在保持组合资产相对稳定的条件下, 根据各类短期金融工具的市场规模、 收 益性和流动性, 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再通过评估各类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 性利差,确定不同期限类别资产的具体资 产配置比例。 3、回购策略 1)息差 放大 策略: 该 策略是指 利用 回购利 率 低于债券 收益 率的机 会 通过 循 环回购以放大债券投资收益的投资策略。 该策略的基本模式是利用买入债券进行 正回购, 再利用回购融入资金购买收益率较高债券品种, 如此循环至回购期结束 卖出债券偿还所融入资金。 在进行回购放大操作时,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关于债券正回购的有关规定。 2)逆回 购策 略:基 金 管理人将 密切 关注由 于 新股申购 等原 因导致 短 期资 金 需求激增的机会, 通过逆回购的方式融出资金以分享短期资金利率陡升的投资机 会。 4、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以及隐含的即期收益率和远期利率提供 的价值判断基础, 结合对资金面的分析, 匹配各期限的回购与债券品种的到期日, 实现现金流的有效管理。 5、现金流管理策略


本基金作为现金管理工具, 具有较高的流动性要求, 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资 金面分析以及对申购赎回变化的动态预测, 通过回购的滚动操作和债券品种的期 限结构搭配, 动态调整并有效分配基金的现金流, 在保持充分流动性的基础上争 取较高收益。 四、投资决策 1、 投资决策依据 投资决策依据包括: 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 章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宏 观经济发展趋势、微观企业运行趋势;证券市场走势。 2、 投资决策原则 合法合规、 保密、 忠于 客户、 资产分离、 责任 分离、 谨慎投资、 公平 交易及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71 页 共 146 页 严格控制。 3、 投资决策机制 本基金投资的主要组织机构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 策略组 负责人、 基金 经理、 研究部和中央交易室, 投资过程须接受监察稽核部的监督和基金运营部的 技术支持。 其中, 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基金投资决策的最高机构, 对基金投资的重 大问题进行决策,并在必要时做出修改。 投资 策略组负责人负责本 策略组内投资管理和内外部沟通工作, 并监控、 审 查基金资产的投资业绩和风险。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原则和决议精神, 结合股票池及有关研究报 告, 负责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向中央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并监控组合仓 位。 4、 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通过对不同层次的决策主体明确投资决策权限, 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 体系和投资运作流程: (1 )投 资决 策委员 会 会议:由 投资 决策委 员 会主席主 持, 对基金 总 体投 资 政策、 业绩表现和风险状况、 基金投资授权方案等重大投资决策事项进行深入分 析、讨论并做出决议。 (2 )在借助外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研究部同时进行独立的内部研究。 (3 )基 金经 理根据 投 资决策委 员会 授权和 会 议决议, 在研 究部的 研 究支 持 下,拟定 投资计 划,并 进行投资 组合构 建或调 整。在组 合构建 和调整 的过程中, 基金经理必须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及其他要求。 (4 )中 央交 易室按 照 有关制度 流程 负责执 行 基金经理 的投 资指令 , 并担 负 一线风险监控职责。 5、风险分析与绩效评估 数量分析师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就投资目标实现情况、 业绩归因分析、 跟踪误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72 页 共 146 页 差来源等方面, 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 并提供相关报告。 基金经理可以据此 评判投资策略 ,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将跟踪宏观经济状况和发展预期以及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 结合基 金当期的申购和赎回现金流量情况, 以及组合风险与绩效评估的结果, 对投资组 合进行监控和调整。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 120 天;


(2 )本 基金 与由基 金 管理人管 理的 其他基 金 持有一家 公司 发行的 证 券, 不 得超过该证券的10% ; (3 )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4 )本 基金 存放在 具 有基金托 管资 格的同 一 商业银行 的存 款,不 得 超过 基 金资产净值的30% ; 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5 )本基金通过买断式回购融入的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6 )在 全国 银行间 债 券市场债 券正 回购的 资 金余额不 得超 过基金 资 产净 值 的40%;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得展期; (7 )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 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 )本 基金 投资于 同 一公司发 行的 短期融 资 券及短期 企业 债券的 比 例, 合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 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73 页 共 146 页 (12) 本基金投资的资 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 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AAA 级 的信用级别。 本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 下降 且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 出; (13) 除发生巨额赎回情形外, 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 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因发生巨额赎回导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20% 的,基金管理人应在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14)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 3 年的信 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i.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ii.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 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且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15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 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 (16 )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 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 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 (17 ) 当本基 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 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 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 (18 ) 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74 页 共 146 页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 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 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 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9 )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 因 证 券 市 场波 动 、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致 使 基 金 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动 性 受 限 资 产 的 投 资 ; (20 )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21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 (12) 、 (13) 、 (14) 、( 19) 、 (20) 项外 ,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 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 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 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股票及权证 ; (2 )可转换债券;


(3 )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4 )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 )以 定期 存款利 率 为基准利 率的 浮动利 率 债券,但 市场 条件发 生 变化 后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 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75 页 共 146 页 的, 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 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 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 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不受上述规 定的限制。 3、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 其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出资或 者 买卖其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 卖与 其基金 管 理人、基 金托 管人有 控 股关系的 股东 或者与 其 基金 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与 基金 管理人 的 股东进行 交易 ,通过 交 易上的安 排人 为降低 投 资组 合 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9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履行适当程序后,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 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 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 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 方能支取的存款, 具有存期灵活、 存取方便的特征, 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 息的收益。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具有低风险、 高流动性的特征。 根据基金的 投资标的 、投资 目标及 流动性特 征,本 基金选 取同期七 天通知 存款利 率(税后) 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 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76 页 共 146 页 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本基金可以在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其预期收益和 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八、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九、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 1、 平均剩余期限 (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投 资于金 融 工具产生 的资 产包括 现 金类资产(含 银行存 款 、清 算 备付金、 交易保 证金、 证券清算 款、买 断式回 购履约金)、一 年以内( 含一年)的 银行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 期限在一 年以内( 含一年)的逆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买断式回 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 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正回购、 买断式回 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 和折溢价; 贴现式 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 )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 0 天;证券 清算款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 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 )一 年以内(含一 年)银行定 期存款 、大额 存单的剩 余期限 以计算 日至协 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 )组 合中 债券的 剩 余期限是 指计 算日至 债 券到期日 为止 所剩余 的 天数 , 以下情况除外: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77 页 共 146 页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 剩余天数计算。 (4 )回购(包 括正回 购 和逆回购)的剩 余期限 以计算日 至回购 协议到 期日的 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 )中 央银 行票据 的 剩余期限 以计 算日至 中 央银行票 据到 期日的 实 际剩 余 天数计算。 (6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 )买 断式 回购产 生 的待返售 债券 的剩余 期 限以计算 日至 回购协 议 到期 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基金的评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国际权威的评级机构对本基 金进行评级。 评级将有效监 督基金管 理人的 运作行 为,帮助 基金管 理人完 善内控制 度,降 低本基 金的运作、 投资风险,进一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最高级的国际评级标准, 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一般为 60 天。基 金管理 人可 以根据评 级机构 的要求 和有关法 律法规 的规定 采用更短的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进行投资管理。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 保证复核内容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 2018 年第 1 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 年 3 月31 日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2,342,104,213.20 23.02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78 页 共 146 页 其中:债券 2,342,104,213.20 23.02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437,406,976.13 23.96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343,834,069.77 52.53 4 其他资产 50,361,211.88 0.50 5 合计 10,173,706,470.98 100.00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3.33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569,473,632.91 5.93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 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在 本 报 告 期 内 本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债 券 正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未 超 过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42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51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38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79 页 共 146 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 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 120 天。 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 (%)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 (%) 1 30 天以内 43.24 5.93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 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 天(含)—60 天 36.43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 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 天(含) —90 天 20.04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 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 天(含)—120 天 1.15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 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 天(含)—397 天(含) 4.61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 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105.48 5.93 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 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 240 天。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80 页 共 146 页 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519,902,137.78 5.4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519,902,137.78 5.42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9,993,838.51 0.10 7 同业存单 1,812,208,236.91 18.88 8 其他 - - 9 合计 2,342,104,213.20 24.40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浮动利率债券 - - 上表中, 附息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 贴现式债券的成本包括债 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6、报告 期末 按摊余 成 本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大小排名 的前 十名债 券 投资 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张) 摊余成本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11806064 18 交通银行 CD064 2,500,000 247,820,63 3.50 2.58 2 187701 18 贴现国开 01 2,000,000 199,830,26 1.27 2.08 3 111806033 18 交通银行 CD033 2,000,000 199,360,50 0.29 2.08 4 111821034 18 渤海银行 CD034 2,000,000 199,051,14 2.75 2.07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81 页 共 146 页 5 111709453 17 浦发银行 CD453 2,000,000 198,696,20 8.75 2.07 6 111821085 18 渤海银行 CD085 2,000,000 195,637,98 3.61 2.04 7 130229 13 国开29 1,000,000 100,060,17 2.92 1.04 8 111891362 18 宁波银行 CD019 1,000,000 99,584,660. 05 1.04 9 111810112 18 兴业银行 CD112 1,000,000 99,115,416. 47 1.03 10 111770596 17 贵阳银行 CD191 1,000,000 99,066,352. 41 1.03 5.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 间的 次数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399%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105% 报 告 期 内 每 个 工 作 日 偏 离 度 的 绝 对 值 的 简 单 平 均 值 0.0195%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 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 0.25%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 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 0.5%。 7、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 值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大小排名 的前 十名资 产 支持 证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82 页 共 146 页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 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实际利率或商 定利率每日计提利息,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 剩 余 期 限 内 平 均 摊 销 。


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维持在 1.000 元。 8.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大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1,139.1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50,147,177.72 4 应收申购款 202,895.04 5 其他应收款 - 6 其他 - 7 合计 50,361,211.88 8.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 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 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83 页 共 146 页 第十一部分


基金 的 业 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 年12 月12 日, 基金业 绩截止日2018 年3 月31 日。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A 类基金份额 阶段 净值收益 率① 净值收益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2.12.12-2012.12.31 0.1258% 0.0035% 0.0740% 0.0000% 0.0518% 0.0035% 2013.1.1-2013.12.31 4.1875%


0.0066%


1.3591%


0.0000%


2.8284%


0.0066%


2014.1.1-2014.12.31 4.8145% 0.0045% 1.3591% 0.0000% 3.4553% 0.0045% 2015.1.1-2015.12.31 3.5264% 0.0048% 1.3591% 0.0016% 2.1673% 0.0032% 2016.1.1-2016.12.31 2.4265% 0.0014% 1.3629% 0.0000% 1.0636% 0.0014% 2017.1.1-2017.12.31 3.6583% 0.0020% 1.3500% 0.0000% 2.3083% 0.0020% 2018.1.1-2018.3.31 0.9752% 0.0014% 0.3329% 0.0000% 0.6423% 0.0014% 2012.12.12-2018.3.31 21.2820% 0.0046% 7.1566% 0.0000% 14.1254 % 0.0046%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数据来源:中欧基金 B 类基金份额 阶段 净值收益 率① 净值 收 益 率标 业绩比 较基准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84 页 共 146 页 准差② 收益率 ③ 率标准差 ④ 2012.12.12-2012.12.31 0.1389% 0.0036% 0.0740% 0.0000% 0.0649% 0.0036% 2013.1.1-2013.12.31 4.4382%


0.0066%


1.3591% 0.0000% 3.0791% 0.0066%


2014.1.1-2014.12.31 5.0664% 0.0045% 1.3591% 0.0000% 3.7073% 0.0045% 2015.1.1-2015.12.31 3.8122% 0.0049% 1.3591% 0.0016% 2.4531% 0.0033% 2016.1.1-2016.12.31 2.6727% 0.0014% 1.3629% 0.0000% 1.3098% 0.0014% 2017.1.1-2017.12.31 3.9074% 0.0020% 1.3500% 0.0000% 2.5574% 0.0020% 2018.1.1-2018.3.31 1.0343% 0.0015% 0.3329% 0.0000% 0.7014% 0.0015% 2012.12.12-2018.3.31 22.8356% 0.0046% 7.1566% 0.0000% 15.6790% 0.0046%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数据来源:中欧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阶段 净值收益 率① 净值 收 益 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 ④ 2016.5.4-2016.12.31 1.3771% 0.0015% 0.7946% 0.0000% 0.5825% 0.0015% 2017.1.1-2017.12.31 3.6442% 0.0021% 1.3500% 0.0000% 2.2942% 0.0021% 2018.1.1-2018.3.31 0.9761% 0.0014% 0.3329% 0.0000% 0.6432% 0.0014% 2016.5.4-2018.3.31 6.0970% 0.0025% 2.4722% 0.0000% 3.6248% 0.0025% 注:自 2016 年 5 月4 日起,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数据来源:中欧基金 D 类基金份额 阶段 净值收益 率① 净值 收 益 率标 业绩比 较基准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85 页 共 146 页 准差② 收益率 ③ 率标准差 ④ 2016.5.4-2016.12.31 0.7195% 0.0020% 0.3817% 0.0000% 0.3378% 0.0020% 2017.1.1-2017.12.31 3.9067% 0.0020% 1.3500% 0.0000% 2.5567% 0.0020% 2018.1.1-2018.3.31 1.0343% 0.0015% 0.3329% 0.0000% 0.7014% 0.0015% 2016.5.4-2018.3.31 5.7367% 0.0024% 2.0628% 0.0000% 3.6739% 0.0024% 注:自 2016 年 5 月4 日起,本基金增加 D 类基金份额。 数据来源:中欧基金 2.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基 金 累 计 净 值 收 益 率 变 动 及 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变动的比较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86 页 共 146 页 注:本基金于2016 年5 月4 日新增C 类份额。图示日起为 2016 年 6 月1 日至 2018 年 03 月31 日。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87 页 共 146 页 注:本基金于 2016 年 5 月 4 日新增 D 类份额 。图示日期为 2016 年 9 月 20 日至2018 年03 月 31 日。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88 页 共 146 页 第十 二 部分


基金 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 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 押或其他 权利。 除依法 律法规和 基金合 同的规 定处分外 ,基金 财产不 得被处分。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 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89 页 共 146 页 第十三 部分


基金 资 产 的 估值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 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0 元。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 本基金估值采用 “ 摊余成本法” ,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 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 每日 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 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 “摊余成本法” 估值前, 本 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2、为了 避免 采用“ 摊 余成本法 ”计 算的基 金 资产净值 与按 市场利 率 和交 易 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 和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 对象进行 重新评 估,即 “影子定 价” 。 当“摊 余成本法 ”计算 的基金 资产净值与 “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 风险控制 的需 要调整 组 合,其中 ,对 于偏离 程 度达到或 超过 0.5% 的 情形,基金 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参考成交价、 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 行价值重估, 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同时基金管理人应 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 3、如有 确凿 证据表 明 按上述方 法进 行估 值 不 能客观反 映其 公允价 值 的, 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 法律 法规以 及 监管部门 有强 制规定 的 ,从其规 定。 如有新 增 事项 ,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90 页 共 146 页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 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每万 份基 金已实 现 收益是按 照相 关法规 计 算的每万 份基 金份额 的 日已 实 现收益, 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7 日 年化收益率是 指以日结转份额方式将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精确到 0.001% ,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 管理 人应每 个 工作日对 基金 资产估 值 。但基金 管理 人根据 法 律法 规 或 基金合 同 的规 定暂停 估值时除 外。基 金管理 人 每个工 作日对 基金资 产估值后, 将基金 估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小 数 点 后 4 位或基金7 日年化收益 率 百分号内 小数点后3 位以内发生差错时, 视为估值错误。 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方”)的直接 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 值错 误已发 生 ,但尚未 给当 事人造 成 损失时, 估值 错误责 任 方应 及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91 页 共 146 页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 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 估值 错误而 获 得不当得 利的 当事人 负 有及时返 还不 当得利 的 义务 。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 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 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 明估 值错误 发 生的原因 ,列 明所有 的 当事人, 并根 据估值 错 误发 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 据估 值错误 处 理原则或 当事 人协商 的 方法对因 估值 错误造 成 的损 失 进行评估; (3 )根 据估 值错误 处 理原则或 当事 人协商 的 方法由估 值错 误的责 任 方进 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 据估 值错误 处 理的方法 ,需 要修改 基 金登记机 构交 易数据 的 ,由 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 基金资产净值 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 资产 净值 计 算 出现错 误时 ,基金 管 理人应当 立即 予以纠 正 ,通 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92 页 共 146 页 (2 ) 错误偏 差达到 基 金资产 净值的 0.25% 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当通 报 基金托 管人并报 中国 证监会 备 案;错误 偏差 达到基 金 资产净值 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的;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3 项进行估值时,所 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 市场规则变更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 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 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 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93 页 共 146 页 第十四 部分


基金 的 收 益 分 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 值 变 动 损 益 后 的 余 额 。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为“每日分配、按月支 付”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 A 类 基金份额和B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每月集中支付。 本 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为“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本基 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 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 为 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且每日进行支付。 投资人当日 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因去尾 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 完为止;


4、本基 金根 据每日 收 益情况, 将当 日收益 全 部分配, 若当 日已实 现 收益 大 于零时, 为投资 人记正 收益;若 当日已 实现收 益小于零 时,为 投资人 记负收益;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 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每月累 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 投资人可通过赎回 基金份额 获得现 金收益 ;若投资 人在每 月累计 收益支付 时,其 累计收 益为正值, 则为投资 人增加 相应的 基金份额 ,其累 计收益 为负值, 则缩减 投资人 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其对应收益将立即 结清; 若收益为负值, 则从投资人赎 回基金款中扣除;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和D 类基金份额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 时, 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 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 投资人可通 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投资人在当日收益支付时, 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 时, 则增加投资人基金份额; 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 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94 页 共 146 页 变; 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 若当日净收益小于 零时,则相应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6、当日 申购 的基金 份 额自下一 个工 作日起 , 享有基金 的收 益分配 权 益; 当 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 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 本基金 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 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 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 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 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B 类基金份额每月例行对上月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 转(如遇节假日顺延), 每月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和D 类基金份额每日例行对当天 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 日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五、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 本招募说明书的第十七部分。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95 页 共 146 页 第十五 部分


基金 的 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96 页 共 146 页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前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 对于由B 类降级为 A 类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 确认日起适用A 类基金份额的费 率。B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 ,对于由 A 类升级为 B 类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 确认 日起享受B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 对于由D 类降级为 C 类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确认日 起适用C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D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对于由 C 类升级为 D 类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确认日起享受 D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四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相关结算账户, 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 若 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 支付日支付。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9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 托管人因 未履 行 或未 完 全履行义 务导 致的费 用 支出 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97 页 共 146 页 4、其他 根据 相关法 律 法规及中 国证 监会的 有 关规定不 得列 入基金 费 用的 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 规执行。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98 页 共 146 页 第十六 部分


基金 的 会 计 与 审 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 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 基金合同 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 管理 人及基 金 托管人各 自保 留完整 的 会计账目 、凭 证并进 行 日常 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 托管 人每月 与 基金管理 人就 基金的 会 计核算、 报表 编制等 进 行核 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 管理 人聘请 与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 人相互独 立的 具有证 券 从业 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 管理 人认为 有 充足理由 更换 会计师 事 务所,须 通报 基金托 管 人。 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99 页 共 146 页 第十七 部分


基金 的 信 息 披 露 一、本基 金的信 息披露 应符合《 基金法 》 、 《 运 作办法》 、 《信 息披露 办 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 称“网站 ” )等 媒介披 露,并保 证基金 投资者 能够按照 基金合 同约定 的时间和方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 合同 是界定 基 金合同当 事人 的各项 权 利、义务 关系 ,明确 基 金份 额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00 页 共 146 页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 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 招募 说明书 应 当最大限 度地 披露影 响 基金投资 者决 策的全 部 事项 ,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 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证监会 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 托管 协议是 界 定基金托 管人 和基金 管 理人在基 金财 产保管 及 基金 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 金的 基金合 同 生效后, 在开 始办理 基 金份额申 购或 者赎回 前 ,基 金 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 益率;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 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日每万份 基金 已实现 收 益=当日 该类 基金份 额 的已实现 收 益/ 当日 该 类基 金 份额总额×10000 其中,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包括截至上一工作日(包括节假日)未结转份额。 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的,7 日年化收益率以最近七个自然日的每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01 页 共 146 页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按每日复利折算出的年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7 日年化收益率(%)= 365/7 7 i=1 1+ 1 100% 10000 i R ?? ?? ?? ?? ?? ?? ?? ?? ?? ?? ?? ?? ?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 位,7 日年化收益 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3 位。 2、在开 始办 理基金 份 额申购或 者赎 回后, 基 金管理人 将在 每个开 放 日的 次 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 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 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 管理 人将公 告 半年度和 年度 最后一 个 市场交易 日( 或自然 日 )基 金 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 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五)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 告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02 页 共 146 页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 的情形, 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利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 人应 当在年 度 报告、半 年度 报告中 , 至少披露 报告 期末基 金 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六)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予以 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 在地的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 管理 人的董 事 长、总经 理及 其他高 级 管理人员 、基 金经理 和 基金 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03 页 共 146 页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 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7、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当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 金资产 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 27、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 本基 金投资 于主 体 信用评级 低于 AA+ 的 商业银行 的银行 存款 与 同业 存 单;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并 予以公告。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04 页 共 146 页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 人应 当按照 相 关法律法 规、 中国证 监 会的规定 和基 金合同 的 约定 ,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 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05 页 共 146 页 第十八 部分


风险 揭 示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其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 信 用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 主 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 (如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行 业政策、 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 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 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本基金 的投资品种可能发生价格波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 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 引起基金收益水平的变化。 特别是短期利率变化以及货币 市场投资工具市场价格的相关波动,会影响基金组合投资业绩。


4、 购买力风险 如果发生 通货 膨胀, 基 金投资于 证券 所获得 的 收益可能 会被 通货膨 胀 抵消 , 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曲线形变风险 久期等指标对利率风险的衡量是建立在收益率曲线只发生平行位移的前提 下。 但收益率曲线可能会发生扭曲或蝶形等非平行变化, 并导致久期等指标无法 全面反映利率风险的真实水平。 6、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 这 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 导致证券不能迅速、 低成本地变现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06 页 共 146 页 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 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 付所引致的风险。 (三)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短期融资券等信用证券发行主体信 用 状况恶化, 到期不能履行合约进行兑付的风险, 另外, 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 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基金运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 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例如, 越 权违规交易、 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 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五)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 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 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 获取的信息不 充分、投资操作出现失误等,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六)合规性风险


合规风险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 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 可能面临较高流动性风险以及货币市场利率波 动的系统性风险。 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影响基金的再投资收益, 并影响到基金 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 同时为应对赎回进行资产变现时, 可能会由于货币市场工 具交易量不足而面临流动性风险。 (八)其它风险


1、在符 合本 基金投 资 理念的新 型投 资工具 出 现和发展 后, 如果投 资 于这 些 工具,基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因基 金业 务快速 发 展而在制 度建 设、人 员 配备、内 控制 度建立 等 方面 不 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战争 、自 然灾害 等 不可抗力 可能 导致基 金 资产的损 失, 影响基 金 收益 水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07 页 共 146 页 平,从而带来风险; 5、其他意外导致 的风险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08 页 共 146 页 第十 九 部分


基金 合同的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 财产 清算小 组 组成:基 金财 产清算 小 组成员由 基金 管理人 、 基金 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 计师事 务 所对清算 报告 进行外 部 审计,聘 请律 师事务 所 对清 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清算费用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09 页 共 146 页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 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10 页 共 146 页 第 二十部分


基金 合 同 的 内 容 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一。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11 页 共 146 页 第二十 一 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 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二。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12 页 共 146 页 第二十 二 部分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 的 服 务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以下是主要的服务 内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增加或变更服务 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每次交易结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 T+2 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 点查询和打印确认单;在每季度结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 人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 向有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 送季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 内,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按基金 份额持有人意愿, 对所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年度对账 单。





二、在线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公司的网站 www.zofund.com 订制基金信息 资讯、并享受本基金管理 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投资报告服务。 三、查询与咨询服务 中欧基金公司客服中心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 7×24 小时的电话语 音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服电话 021-68609700 , 400-700-9700 (免长途话费) 的语音系统或登录公司网站 www.zofund.com 查询基金净值、基金账户信息、基 金产品介 绍等情 况,人 工座席在 工作时 间(周 一至周五 ,9:00 -17 :00)还将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周到的人工答疑服务。 四、 投诉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客服中心电话 021-68609700,400-700 -9700 (免 长途话费)投诉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人员及其服务。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13 页 共 146 页 第二十三 部分


基金的支付功能 一、支付实现 本基金可作为现金的管理工具之一, 在 未来技术成熟的情况下, 可以与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基金销售 机构处开立的银行账户相连接 , 作为支付手段, 进行消费 或提现 。 基金份额持有人运用银行账户实现本基金支付功能的指令被视为对其所 持有的相应价值基金份额的赎回指令。 二、支付选择 在支付功能开通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是否要求此项服务。 三、支付条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有权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信用和基金资产规 模或其他条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设立支付限制。 四、支付收费 使用本基金与银行有关账户连接实现支付功能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享受所 连接银行账户的费率政策,并 应遵守该银行账户的相关规则。 五、违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违反支付规则时, 基金销售 机构有权取消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 支付指令; 出现恶意侵害基金销售 机构和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 基金 销售 机构 有权依法要求该持有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声明事项 本基金开通支付功能的具体时间和实施规则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为准。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14 页 共 146 页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自 2017 年 12 月 12 日至 2018 年 6 月 11 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序号 公 告事 项 披 露日 期 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A 类 份额代销机构同步开通定投业务的公 告 2017-12-15 2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流通受限股票估 值方法的公告 2017-12-20 3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12-21 4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邮储银行申 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12-28 5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交通银行手 机银行申购和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12-29 6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公司直销渠道开展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12-29 7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产品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 告 2017-12-30 8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公告 2017-12-30 9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2017 年12 月31 日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2018-01-01 10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 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 的公告 2018-01-15 11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 2017 年第4 季度报告 2018-01-19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15 页 共 146 页 12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通过天天基金和国泰 君安代销基金定投最低申购金额的公告 2018-01-19 13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2018-01-25 14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 年第1 号) 2018-01-25 15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8-01-30 16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暂停申购、 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公告 2018-02-09 17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通过交通银行代销基 金定投最低申购金额的公告 2018-03-20 18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因法律法规变动 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8-03-24 19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 2018-03-24 20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订) 2018-03-24 21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 2018-03-30 22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03-30 23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暂停申购、 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公告 2018-03-30 24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工商银行开 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3-30 25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交通银行手 机银行申购和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3-30 26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恢复直销渠道申购、 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公告 2018-04-03 27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通过挖财基金代销定 投最低申购金额的公告 2018-04-23 28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8-04-23 29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暂停申购、 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公告 2018-04-24 30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通过招商银行代销定 投最低申购金额的公告 2018-05-24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16 页 共 146 页 第二十 五 部分


招募说明书 的 存放 及 查 阅 方 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 复制 ; 也可按工本费 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印件, 但应以 正本为准。 投资人 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17 页 共 146 页 第二十六 部分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包括: 1.中国证监会批准中欧 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文件 2. 《中欧 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合同》 3. 《中欧 货币市场 基金注册与登记过户委托代理协议》 4. 《中欧 货币市场 基金托管协议》 5.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 投资人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 住所 ,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7 月26 日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18 页 共 146 页 附件一 基 金 合 同内 容 摘 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 5 层 办公地址: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 5 层、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7 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设立日期:2006 年7 月1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6]10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6860960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 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 《关于 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 行职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 资格 批文及 文 号:中国 证监 会和中 国 人民银行 证监 基字【1998 】3 号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19 页 共 146 页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 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起,根据 法律 法规和 基 金合同独 立运 用并管 理 基金 财 产; 3、依照 基金 合同收 取 基金管理 费以 及法律 法 规规定或 中国 证监会 批 准的 其 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 基金 合同及 有 关法律规 定监 督基金 托 管人,如 认为 基金托 管 人违 反 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 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 更换基金销售 机构, 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 或委 托其他 符 合条件的 机构 担任基 金 登记机构 办理 基金登 记 业务 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 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 法律 法规为 基 金的利益 行使 因基金 财 产投资于 证券 所产生 的 权利 ;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 更换律师事 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20 页 共 146 页 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 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 募集 基金, 办 理或者委 托经 中国证 监 会认定的 其他 机构代 为 办理 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 足够 的具有 专 业资格的 人员 进行基 金 投资分析 、决 策,以 专 业化 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 健全 内部风 险 控制、监 察与 稽核、 财 务管理及 人事 管理等 制 度, 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 据《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 定外,不 得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 适当 合理的 措 施使计算 基金 份额认 购 、申购、 赎回 和注销 价 格的 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 按照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 关规定, 履行 信息披 露 及报 告 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 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21 页 共 146 页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 他有关 规 定召集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大会 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 并参 加基金 财 产清算小 组, 参与基 金 财产的保 管、 清理、 估 价、 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 管理 人在募 集 期间未能 达到 基金的 备 案条件, 基金 合同不 能 生效 ,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 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22 页 共 146 页 限于: 1、自基 金合 同生效 之 日起,依 法律 法规和 基 金合同的 规定 安全保 管 基金 财 产; 2、依基 金合 同约定 获 得基 金托 管费 以及法 律 法规规定 或监 管部门 批 准的 其 他费用; 3、监督 基金 管理人 对 本基金的 投资 运作, 如 发现基金 管理 人有违 反 基金 合 同及国家 法律法 规行为 ,对基金 财产、 其他当 事人的利 益造成 重大损 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 相关 市场规 则 ,为基金 开设 证券账 户 、为基金 办理 证券交 易 资金 清 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 专门 的基金 托 管部门, 具有 符合要 求 的营业场 所, 配备足 够 的、 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 健全 内部风 险 控制、监 察与 稽核、 财 务管理及 人事 管理等 制 度, 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 金财产相 互独立 ;对所 托管的不 同的基 金分别 设置账户 ,独立 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 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23 页 共 146 页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 、审 查基金 管 理人计算 的基 金资产 净 值、各类 基金 份额的 每 万份 基 金已实现收 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 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 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 15、依据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 他有关 规 定,召集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大 会 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 配; 18、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 自己的义务, 基 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24 页 共 146 页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 或者 委派代 表 出席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 会,对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大会 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人 、基 金销售 机 构损害其 合法 权益的 行 为依 法 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 持有 的基金 份 额范围内 ,承 担基金 亏 损或者基 金合 同终止 的 有限 责 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十)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 为依据。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25 页 共 146 页 1、除法 律法 规规定 或 基金合同 另有 约定外 ,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由 基金 管 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 托管 人认为 有 必要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大会的 ,应 当向基 金 管理 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基 金管 理人决定 不召集 ,基金 托管人仍 认为有 必要召 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 管人自行召集。 4、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 10%)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 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 5、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 10% 以 上( 含 10%)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有权 自行 召集, 并 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 份额 持有人 会 议的召集 人负 责选择 确 定开会时 间、 地点、 方 式和 权 益登记日。 (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媒体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26 页 共 146 页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 权委 托证明 的 内容要求 (包 括但不 限 于代理人 身份 ,代理 权 限和 代 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 通讯 开会方 式 并进行表 决的 情况下 , 由会议召 集人 决定在 会 议通 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 集人 为基金 管 理人,还 应另 行书面 通 知基金托 管人 到指定 地 点对 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 意见的计票效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等方式召开, 会议 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 开会 。由基 金 份额持有 人本 人出席 或 以代理投 票授 权委托 证 明委 派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会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 自出 席会议 者 持有基金 份额 的凭证 、 受 托出席 会议 者出具 的 委托 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经 核对 ,汇总 到 会者出示 的在 权益登 记 日持有基 金份 额的凭 证 显示 ,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 开会 。通讯 开 会系指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将其对表 决事 项的投 票 以书 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27 页 共 146 页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 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 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 集人 按基金 合 同约定通 知基 金托管 人 (如果基 金托 管人为 召 集人 ,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 人直 接出具 书 面意见或 授权 他人代 表 出具书面 意见 的,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50%(含 50%); (4 ) 上述第 (3) 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 )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在法律 法规 或监管 机构允许 的情 况下, 经 会议通知 载明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网络、 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或者采用网络、 电话或其他方式 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四)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 为关 系基金 份 额持有人 利益 的重大 事 项,如基 金合 同的重 大 修改 、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其他基金合并、 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28 页 共 146 页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 ,然后 由大会 主持人宣 读提案 ,经讨 论后进行 表决, 并形成 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 名称) 、身份 证明文件 号码、 持有或 代表有表 决权的 基金份 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五)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 决议 ,一般 决 议 须经参 加大 会的基 金 份额持有 人或 其代理 人 所持 表 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 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 决议 ,特别 决 议应当经 参加 大会的 基 金份额持 有人 或其代 理 人所 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 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 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29 页 共 146 页 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六)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 大会 由基金 管 理人或基 金托 管人召 集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的主 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 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 票人 应当在 基 金份额持 有人 表决后 立 即进行清 点并 由大会 主 持人 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 果会 议主持 人 或基金份 额持 有人或 代 理人对于 提交 的表决 结 果有 怀 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 )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七)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者备案。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30 页 共 146 页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 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 财产 清算小 组 组成:基 金财 产清算 小 组成员由 基金 管理人 、 基金 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31 页 共 146 页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 计师事 务 所对清算 报告 进行外 部 审计,聘 请律 师事务 所 对清 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 仲裁裁决是 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 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32 页 共 146 页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 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33 页 共 146 页 附件二 基 金 托 管协 议 内 容 摘 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成立时间:2006 年7 月1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6]102 号 注册资本:1.88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和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21)68609600 传真: (021)33830351 联系人:袁维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电话: (010)66105799 传真: (010)66105798 联系人: 郭明 成立时 间:1984 年1 月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 国务院 《关于中国 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34 页 共 146 页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办理人民币存款、 贷款、 同业拆借 业务; 国内外结算; 办 理票据 承兑、贴 现、转 贴现、 各类汇兑 业务; 代理资 金清算; 提供信 用证服 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 代理发行、 代理承销、 代理兑 付政府债券; 代收代付业务; 代理 证券投资 基金清 算业务 (银证转 账) ; 保险代 理业务; 代理政 策性银 行、外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 构贷款业务; 保管箱服务; 发 行金融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 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 年金账户管 理服务; 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 认购、 申购 和赎回业务; 资信调查、 咨询、 见 证业务; 贷款承诺; 企 业、 个人财务顾问服务; 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 ;外币 兑换; 出口托收 及进口 代收; 外汇票据 承兑和 贴现; 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 ;发行 、代理 发行、买 卖或代 理买卖 股票以外 的外币 有价证 券;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 外汇金融衍生业务; 银行卡业务; 电话银行、 网上银 行、 手机银 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 院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 构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具体如下: (1 )现金; (2 )通知存款; (3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4 )短期融资券; (5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 (6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中期票据;


(7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 (8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9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10 ) 中国证监会、 中 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35 页 共 146 页 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产品,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股票及权证; (2 )可转换债券;


(3 )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4 )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 )以 定期 存款利 率 为 基准利 率的 浮动利 率 债券,但 市场 条件发 生 变化 后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拟 投资于 主体 信 用评级低 于 AA+ 的 商 业银行的 银行存 款与 同 业存 单 的, 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 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 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 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不受上述规 定的限制。 2、基金 托管 人根据 有 关法律法 规的 规定及 基 金合同的 约定 对下述 基 金投 融 资比例进行监督: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 120 天;


(2 )本 基金 与由基 金 托管人托 管的 基金管 理 人管理的 其他 基金持 有 一家 公 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3 )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4 )本 基金 存放在 具 有基金托 管资 格的同 一 商业银行 的存 款,不 得 超过 基 金资产净值的30% ; 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5 )本基金通过买断式 回购融入的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6 )在 全国 银行间 债 券市场债 券正 回购的 资 金余额不 得超 过基金 资 产净 值 的40%;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36 页 共 146 页 得展期; (7 )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 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 )本 基金 投资于 同 一公司发 行的 短期融 资 券及短期 企业 债券的 比 例, 合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 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 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AAA 级的信用级别。 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 级 下降且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 出; (13 ) 除发生巨额赎回情形外, 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 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因发生巨额赎回导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20% 的,基金管理人应在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14 )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 3 年的信 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i.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ii.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 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且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37 页 共 146 页 (15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 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 (16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 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 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 (17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 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 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 (18 ) 本基金 投资于 主 体信用 评级低 于 AAA 的机构 发行的 金融工 具 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 合计不 得超 过 2%;前 述金融 工具 包括债券 、银行 存款、 同业存单 、相 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9 )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因证券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0 )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21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 (12) 、 (13) 、 (14) 、( 19) 、 (20 ) 项外 ,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 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 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 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38 页 共 146 页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基金 托管 人根据 有 关法律法 规的 规定及 基 金合同的 约定 对下述 基 金投 资 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除外; (5 )向 基金 管理人 、 基金托管 人出 资或者 买 卖其基金 管理 人、基 金 托管 人 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 )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 托管 人依据 有 关法律法 规的 规定和 基 金合同的 约定 对于基 金 关联 投 资限制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 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 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 完整性、 全面性。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 完整、 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 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 单。 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 进行回函 确认已 知名单 的变更。 如果基 金托管 人在运作 中严格 遵循了 监督流程, 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 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 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 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 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39 页 共 146 页 易发生时, 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 联交易, 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 同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 托管 人依据 有 关法律法 规的 规定和 基 金合同的 约定 对基金 管 理人 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 )基 金托 管人按 以 下方式对 基金 管理人 参 与银行间 市场 交易的 交 易对 手 资信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名单, 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 易结算方式。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 基金 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 名单 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确 认收到后, 对名单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 被确认调 整的名单开始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 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 交易, 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 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 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发生此种情形时, 托管人有权报告中 国证监会。 (2 )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 人在 银行间 市场进行 现券 买卖和 回 购交易时 ,需 按交易 对 手名单 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 理人与交 易对手 重新确 定 交易方 式,经 提醒后 仍未改正 时造成 基金资 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 )基 金管 理人参 与 银行间市 场交 易的核 心 交易对手 为中 国工商 银 行、 中 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 人后, 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 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 由于交易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40 页 共 146 页 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垫付, 其后由基金管理人要求相关责任 人进行赔偿。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 审核交易对手是 否在名单内列明。 6、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 存款银行的 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 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 商银行、 中国银行、 中 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本基金投资除核 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 先由基 金管理人垫付, 之后由基金管理人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基金管理人在通知 基金托管人后, 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基金 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 审核核心存款 银行是否在名单内列 明。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与 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 应 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 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 金托 管人发 现 基金管理 人的 投资运 作 及其他运 作违 反《基 金 法》 、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 举证。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 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 交易 程序尚 未 成交的且 基金 托管人 在 交易前能 够监 控的投 资 指令 , 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 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 资指令, 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41 页 共 146 页 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 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托管人 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 金管理人 计算的 基金资 产净值和 各类基 金份额 的每万份 基金已 实现收 益与 7 日 年化收益率、 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 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本托管 协议及 其他有 关规定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 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 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并予协助配合。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 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 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 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42 页 共 146 页 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管理人 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 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 托管 人应安 全 保管基金 财产 。未经 基 金管理人 的正 当指令 , 不得 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 托管 人对所 托 管的不同 基金 财产分 别 设置账户 ,与 基金托 管 人的 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对于 因基 金认( 申 )购、基 金投 资过程 中 产生的应 收财 产,应 由 基金 管 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 达基金托管人处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 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基金托管 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 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 人开设的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基金募集期满,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 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 (含2 名) 中国 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验资过程中, 基金 管理人应将 募集的认购款项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 基金托管人在收 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 办理退款事宜。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43 页 共 146 页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 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 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 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暂 行条例》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利率管理暂行规定》 、 《支付结算办法》 以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 合同 生效后 , 基金管理 人负 责以基 金 的名义申 请并 取得进 入 全国 银 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 名义在中 央国债 登记结 算有限责 任公司 开设银 行间债券 市场债 券托管 自营账户, 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 托管人应 一起 负责为 基 金对外签 订全 国银行 间 国债 市 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 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 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 由基金管 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 开立有关账户。 该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44 页 共 146 页 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其 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上海分 公司/ 深圳分公 司或票 据营业 中心的代 保管库 。实物 证券的购买 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 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 任应由基金 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 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 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 通过专人送达、 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合同原件应 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 人应 每工作 日 对基金资 产估 值。估 值 原则应符 合基 金合同 、 《证 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 产净值、 各类基 金份额 的每万份 基金已 实现收 益和 7 日 年化收 益率 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并以 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结果复 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予以公布。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45 页 共 146 页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基金 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姓名/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 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 年。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及 时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交 下 列 日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基金合 同》终 止日、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权 利登记日、 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内容必 须包 括基金 份 额持有人 的名 称和持 有 的基金份 额。 其中每 年 12 月 31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应 于 下 月 前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交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日 、 《基金合同》 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 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托管人因编制基金定期报告等合理原因要求基金管理人 提供相关资料时, 基金管理人应 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 误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 号) 第 146 页 共 146 页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 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 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北京,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 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托管 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 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二) 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 依 法被撤销、 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