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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 基金合同 》” )的有关规定,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代码:00389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
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基金合同生效日)
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18 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
闭运作模式。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 18 个
月后的对应日(含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含该日)至 18 个月后的对应日(含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
存在对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
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
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 5 个工
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
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
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
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 年 12 月 29 日2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中“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的规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
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的;
2、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
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 5000万元的。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自 2018 年 7 月 2 日(含该日)至 2018 年 7 月 27 日
(含该日)。截至 2018 年 7 月 25 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若
截至 2018 年 7 月 27 日日终,本基金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
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 5000 万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
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仅在开放期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和转换等业务,在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等业务。根据基金管理人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发布的《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本基金的开放期为 2018 年 7 月 2 日(含该日)至 2018 年 7 月 27 日(含该日)
。因此,若本《基金合同》发生上述终止情形,开放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不再办
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2、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
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敬请投资人关注相应的流
动性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3
3、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
募说明书。投资人可以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
拨打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688,021-31089000 咨询相
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