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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裕隆混合A(005743)

长安裕隆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长安 裕隆 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基 金 份额 发 售公 告 
 
 
 
 
 
基金管理 人:长 安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 人: 中 国 农业银行 股份有 限 公司 
 
二〇一八 年七月长安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


录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 4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 7 三、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 10 四、基金管理人网上交 易平台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仅适用个人投资者) .. 14 五、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 16 六、清算与交割 .......................................................................................................... 16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16 八、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和相关 机构 .............................................................. 17 长安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直销机构及各销售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 19 长安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重要提示】 1、长安裕隆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以下简 称 “本基 金 ”)的 募集已 获中国 证 监会 2018 年 2 月 23 日证 监许可 〔2018〕343 号文 注册 。 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 金募集 的注 册 ,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的价 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 险。中 国证 监会 不对 基金 的投资 价值 及市 场前 景等 作出实 质性 判断 或者 保证 。 2、本 基金 类别 为混 合型 , 运作方 式为 契约 型开 放式 。 3、本 基金 根据 认购/ 申 购 费用和 销售 服务 费收 取方 式的不 同分 为 A 类 基金 份 额和 C 类 基金份 额, 投资 人可 自行 选择认 购的 基金 份额 类别 。 4、 本 基金 的管 理人 和登 记 机构均 为长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 以下 简称 “本 公司 ” 或“ 基 金管理 人 ” ) , 基 金托 管人 为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 下简称 “中 国农 业 银行 ” 或 “基 金托管 人” )。 5、本 基金 自 2018 年 8 月 2 日起 至 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开 发售 。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基 金募 集情况 适当 延长 或缩 短本 基金的 募集 期限 并及 时公 告, 但 整 个 募集期 限自 基金 份额 发售 之日起 不超 过三 个月 。 6、本基金 发售对象 为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 者、合 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 和人民 币合格 境 外机构 投资 者 以 及法 律法 规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投资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人 。 个 人投 资 者 指依据 有关 法律 法规 规定 可投资 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自然人 ; 机 构投 资者 指依 法 可以投 资证 券 投资基 金的 、 在 中华 人民 共 和国境 内合 法登 记并 存续 或经有 关政 府部 门批 准设 立并存 续的 企 业法人 、 事业 法人 、 社 会 团体或 其他 组织 ; 合格 境 外机构 投资 者指 指符 合现 实有效 的相 关法 律法规 规定 可以 投资 于在 中国境 内依 法募 集的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中国 境外 的机 构投资 者 ; 人 民 币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指 按照 《人 民币 合格 境外 机 构投资 者境 内证 券投 资试 点办法 》 (包 括 颁布机 关对 其不 时做 出的 修订 ) 及 相关 法律 法规 规 定, 运用 来自 境外 的人 民 币资金 进行 境内 证券投 资的 境外 法人 。 7、 本基 金将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直销 中心 和网 上交 易平 台 及各 基金 销售 机构 办理 认购 业 务 。 各销售 机构 认购 业务 的办 理网点 、 办理 日期 和时 间 以及开 户 、 认 购等 事项 请 咨询各 销售 机构。 在募集 期间 , 除本 公告 所 列的销 售机 构外 , 如本 基 金增加 其他 销售 机构 的 , 本公司 将及 时公告 , 敬请 投资 人留 意 相关公 告信 息或 拨打 本公 司客户 服务 电 话 400-820-9688 进 行查 询 。 8、投资人 欲认购本 基金, 需开立本 公 司基金 账户。 已经开立 本公司基 金账户 的,则 不 需要再 次办 理开 户手 续。 除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 外 , 一位投 资人 只能 开立 和使 用一个 基金 账户 ; 不得 非 法利用 他人 账户或 资金 进行 认购 ,也 不得违 规融 资或 帮助 他人 违规进 行认 购。 9、投资人 应保证用 于认购 本基金的 资金来源 合法, 投资人应 有权自行 支配, 不存在 任长安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何法律 上、 合约 上或 其他 障碍。 10、本 基金 不设 首次 募集 规模上 限。 11、 在募 集期 内, 除基 金 份额发 售公 告另 有规 定外 , 投 资人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 网上交 易平 台 ( 目前 仅针 对个 人投 资 者) 和除 基金 管理 人之 外 的其他 销售 机构 认购 本基 金份额 , 首次 认 购和追 加认 购单 笔最 低金 额均为 10 元人 民币 (含 认 购费) ,其 他销 售机 构可 调整首 次认 购 和追加 认购 单笔 最低 金额 限制 。 投 资人 在基 金管 理 人直销 中心 ( 网上 交易 平 台除外 ) 首次 认 购本基金份 额,最 低金额 为 10,000 元人 民币( 含 认购费), 追加认 购单笔 最低金额 1,000 元人民 币( 含认 购费 )。 通过本 基金 直销 中心 单笔 认购最 低金 额可 由基 金管 理人酌 情 调 整 。 本基金 募集 期间 对单 个投 资人不 设置 最高 累计 认购 金额限 制。 投资 人在 募集 期 内可多 次 认购基 金份 额, 但认 购申 请一经 销售 机构 受理 ,则 不可以 撤销 。 本基金 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金额 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募集 总金额 的 50% ,基金管理 人 接受某笔或 某些认购申请可能导致投 资者变相规避前 述 50% 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 权 拒绝该 等全 部或 部分 认购 申请。 投资人 认购 款项 在募 集期 内产生 的利 息将 折合 成基 金份额 归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所有, 其 中 利息转 份额 的数 额以 基金 登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 12、 基金 销售 机构 对认 购 申请的 受理 并不 代表 该申 请一定 成功 , 而仅 代表 销 售机构 确实 接收到 认购 申请 。 认购 申请 的确 认以 登记 机构 的确 认结果 为准 。 对于 认购 申 请及认 购份 额的 确认情 况, 投资 人应 及时 查询并 妥善 行使 合法 权利 。 13、 本公 告仅 对本 基金 募 集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 说明 。 投 资人 欲了 解本 基 金的详 细情 况, 请认 真阅 读刊 登在 2018 年 7 月 25 日 《中 国证 券 报》 上的 《长 安裕隆 灵 活 配置混 合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以下 简称 “招 募说 明书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changanfunds.com ) , 投资 人可 通过本 公司 网站了 解基 金募 集相 关事 宜、 下 载各类 基 金申请 表格 、进 行基 金认 购等。 14、投 资人 如有 任何 问题 ,可拨 打本 公司 的客 户服 务电 话 400-820-9688 咨询。 15、基 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况 对募 集安 排做 出适 当调整 并及 时公 告。 16、风 险提 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 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 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 力,审 慎选 择适 合自 己的 基金产 品。 证券投 资基 金是 一种 长期 投资工 具 , 其 主要 功能 是 分散投 资 , 降 低投 资单 一 证券所 带来 的个别 风险 。本基 金投 资 于证券/ 期 货市 场, 基金份 额净值 会因 为证 券/ 期货市 场波动 等因 素 产生波 动 。 基 金不 同于 银 行储蓄 存款 和债 券等 能够 提供固 定收 益预 期的 金融 工具 , 投 资者 购 买基金 , 既可 能按 其持 有 的基金 份额 分享 基金 投资 所产生 的收 益 , 也 可能 承 担基金 投资 所带 来的损 失。 长安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基金在 投资 运作 过程 中可 能面临 各种 风险 , 包括 市 场风险 、 信用 风险 、 操 作 风险 、 管 理 风险、 估值 风险 、流 动性 风险、 投资 港股 通标 的股 票 的特 定风 险及 其他 可能 的风险 。 本基金 投资 港股 通标 的股 票 的资 产占 股票 资产 的比 例为 0-50% , 本 基金 可根 据 投资策 略 需要或 不同 配置 地市 场环 境的变 化, 选择 将部 分基 金 资产投 资于 港股 通标 的股 票 或选 择不 将 基金资 产投 资于 港股 通标 的股票 , 基金 资产 并非 必 然投资 港股 通标 的股 票 。 本基金 投资 港股 通标的 股票 , 会 面临 因投 资 环境、 投资 标的 、 市 场制 度 以及交 易规 则等 差异 带来 的特有 风险 , 包括但 不限 于市 场联 动的 风险、 汇率 风险 、股 价波 动较大 的风 险、 港股 通额 度限制 的风 险 、 港股通 可投 资标 的范 围调 整带来 的风 险 、 港 股通 机 制下交 易日 不连 贯可 能带 来的风 险 、 交 收 制度带 来的 风险 、 港股 通 下对公 司行 为的 处理 规则 带来的 风险 、 香港 联合 交 易所停 牌 、 退 市 等制度 性差 异带 来的 风险 、港股 通规 则变 动带 来的 风险和 其他 可能 的风 险等 。 本基金 为混 合型 基金 , 预 期风险 和预 期收 益高 于债 券型基 金和 货币 市场 基金 , 低 于股 票 型基金 。 本基金 在募 集期 内 按 1.00 元面值 发售 并不 改变 基金 的风险 收益 特征 。投 资者 按 1.00 元 面值购 买基 金份 额以 后, 有可能 面临 基金 份额 净值 跌破 1.0000 元 、从 而遭 受 损失的 风险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本基金 一定 盈利 , 也不 保 证最低 收益 。 基金 的过 往 业绩并 不预 示其 未来 表现 。 基 金管 理人 管 理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 并不 构成对 本基 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投资有 风险 , 投资 者在 投 资本基 金前 , 需充 分了 解 本基金 的产 品特 性并 认真 阅读本 招募 说明书 和基 金合 同等 信息 披露文 件 , 根 据自 身的 投 资目的 、 风险 承受 能力 、 投资期 限 、 投 资 经验 、 资 产状 况等 , 自主 判 断基 金的 投资 价值 , 自 主做出 投资 决策 , 自行 承 担投资 风险 。 基 金管理 人提 醒投 资者 注意 基金投 资的 “买 者自 负 ” 原则 , 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后 , 基金运 营状 况 与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 的投 资风险 ,由 投资 者自 行承 担。


长安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一 、本 次基金 份额 发售基 本情 况 (一)基金名称 长安裕隆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二)基金类别 混合型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四)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 根据 认购/ 申购 费用 和销售 服务 费等 收取 方式 的不同 ,将 基金 份额 分为 A 类基 金 份额 和 C 类基 金份 额, 投 资人可 自行 选择 认购/ 申购 的基金 份额 类别 ,不 同类 别基金 份额 之 间不得 互 相 转换 。 (五)基金简称及基 金代 码 A 类 基金 份额 C 类 基金 份额 基金简 称 长安裕隆 混合 A 长安裕隆 混合 C 基金代 码 005743 005744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发售 面值 (认购价格) 每份基 金份 额发 售面 值为 人民 币 1.00 元 (八)投资目标 通过个 股精 选和 资产 配置 , 在 严格 控制 风险 和保 持 流动性 的前 提下 , 追求 基 金资产 的长 期稳健 增值 。 (九)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 (包括 中小 板、 创业 板及 其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的 股票 ) 、 港股 通标 的 股票、 债券 (包 括国债、 地方 政府 债、 政 府 支持机 构债、 金融 债、 企 业 债、 公司 债、 次 级债、 可转 换债券 ( 含 分离交 易可 转债 ) 、 可交 换 公司债 券、 央行 票据 、 中 期 票据、 短期 融资 券、 超短 期 融资券 等) 、 资产支 持证 券 、 权 证、 股 指期货 、 国债 期货 、 债 券 回购 、 银 行存 款、 同业 存 单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国 证监 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其 他金 融工 具( 但须 符合中 国证 监会 相关 规定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 他 品种 , 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适 当 程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长安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本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比 例为 : 股票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的 比例 为 0-95% , 其中 投资 于港股 通 标 的股票 的资 产占 股票 资产 的比例 为 0-50% ; 每 个交 易日日 终在 扣除 股指 期货 合约、 国债 期 货 合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保持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 净值 5% 的现 金或 者到 期日 在一年 以内 的 政府债 券 , 其 中现 金不 包 括结算 备付 金 、 存 出保 证 金、 应收 申购 款等 。 其 他 金融工 具的 投资 比例符 合法 律法 规和 监管 机构的 规定 。 如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变更投 资品 种的 比例 限制 的, 基 金管 理人 可依 据相 关 规定履 行 适当程 序后 调整 本 基 金的 投资比 例规 定。 (十)募集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者 、 机构 投资 者 、 合 格 境外机 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 资人 。 (十一)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基金 管理 人直 销中 心 机构名 称: 长安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芳甸 路 1088 号紫 竹国 际 大厦 16 楼 直销电 话:021-2032 9866 直销传 真:021-2032 9899 客服电 话:400-820-9688 (2) 基金 管理 人网 上交 易 平台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 公 司 网上 交 易 平 台 和 微 信 公 众 号 “ 长安基金微理财 ” 办 理基 金 的 认 购、 申购 、 赎 回、 定期 投资 等业务 , 具体 业务 办理 情 况及业 务规 则请 登录 本公 司 官方 网站 查 询。本 公司 官方 网址 :www.changanfunds.com 。 基金份 额发 售期 间, 客户 可 以通过 本公 司客 户服 务中 心电话 进行 本基 金募 集相 关事宜 的 咨询及 投诉 等。 2 、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 售机 构的 联系 方式 请见本 公告 的附 件 : 长安 裕隆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直 销机构 及各 销售 机构 联系 方式名 录。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 《中 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运 作 管理办 法 》 、 《 证券 投资 基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和 《 长安裕隆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合同 》 等的 规定 , 选 择 其他符 合要 求的 机构 销售 本基金 , 并及 时履 行公 告 义务 。 在 基金 募 集期间 如调 整销 售机 构, 基金管 理人 将另 行发 布调 整销售 机构 的公 告。 长安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十二)基金的最低 募集 份额总额和金额 基金募 集份 额总 额不 少 于 2 亿份 , 基 金募集 金额 不少 于 2 亿 元人 民币 且基 金认 购人数 不 少于 200 人。 (十三)募集时间安 排与 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 金的 募集 期限 为 2018 年 8 月 2 日至 2018 年 8 月 29 日 。 基 金管 理人 可 根据认 购 的情况 , 依据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合 同的 规定 适当 延长 或缩短 募集 期 , 但 整个 募 集期限 自基 金份 额发售 之日 起不 超过 三个 月。 2、本 基金 自基 金份 额发 售 之日 起 3 个月 内, 在基 金 募集份 额总 额不 少 于 2 亿 份,基 金 募集金 额不 少 于 2 亿 元人 民币且 基金 认购 人数 不少 于 200 人的 条件 下, 基金 管 理人依 据法 律 法规及 招募 说明 书可 以决 定停止 基金 发售 ,并 在 10 日内聘 请法 定验 资机 构验 资,自 收到 验 资报告 之日 起 10 日 内, 向 中国证 监会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自基金 管理 人办 理完 毕基 金备案 手续 并取 得中 国证 监会书 面确 认之 日起 ,《 基金合 同 》 生效 ; 否 则 《基 金合 同》 不生效 。 基金 管理 人在 收 到中国 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对 《 基金 合 同》生 效事 宜予 以公 告。 3、基金募 集期间募 集的资 金应当存 入专门账 户,在 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 前,任 何人不 得 动用。 有效 认购 款项 在募 集期间 产生 的利 息将 折算 为基金 份额 归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所 有。 4、如 果募 集期 限届 满, 未 满足基 金备 案条 件, 本基 金管理 人应 当承 担下 列责 任: (1)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 募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 费用; (2 ) 在 基金 募集 期限 届满 后 30 日内 返还 投资 人已 交 纳 的款 项 , 并 加计 银行 同 期活期 存 款利息 。 其中 , 银行 同期 活 期存款 利息 指按 照同 期中 国人民 银行 公布 并执 行的 金融机 构人 民 币活期 存款 基准 利率 计算 的利息 ; (3)如基 金募集失 败,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及 销售机构 不得请求 报酬。 基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人 和销 售机 构为基 金募 集支 付之 一切 费用应 由各 方各 自承 担。


长安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二 、募 集方式 与相 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人可通过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网上 交易平台及其他销售机构 认购本基 金。 (一)认购价格 本基金 份额 发售 面值 和认 购价格 为人 民 币 1.00 元。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 采用 金额 认购 的方 式,投 资人 需按 销 售 机构 规定的 方式 全额 缴款 。 (三)认购的最低金 额限 制 在募集 期内 , 除基 金份 额发 售公告 另有 规定 外 , 投 资人 通过基 金管 理人 网上 交易 平台 ( 目 前仅针 对个 人投 资者 ) 和 除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其他 销售机 构认 购本 基金 份额 , 首 次认 购和 追 加认购 单笔 最低 金额 均为 10 元人 民币 (含 认购 费) ,其他 销售 机构 可调 整首 次认购 和追 加 认购单 笔最 低金 额限 制 。 投资人 在基 金管 理人 直销 中心 (网 上交 易平 台除 外 ) 首 次认 购本 基 金份额 , 最低 金额 为 10,000 元人 民币 (含 认购 费 ) , 追加认 购单 笔最 低金 额 1,000 元 人民 币 (含认 购费 )。 通过 本基 金直销 中心 单笔 认购 最低 金额可 由基 金管 理人 酌情 调整。 (四)认购费用 (1 ) 投 资人 在认 购本 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 时支 付认 购 费用 , 认 购 C 类 基金 份额 不支付 认 购费用 。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的 认 购费率 随认 购金 额的 增加 而递减 ,如 下所 示: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M <100 万元 1.20% 100 万 ≤M <300 万元 0.80% 300 万 ≤M <500 万元 0.60% M ≥500 万元 1000 元/ 笔 募集期 内投 资人 可多 次认 购本基 金, 认购 费按 照每 笔认购 申请 单独 计算 。 基金认 购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财产 , 主 要用 于基 金的 市 场推广 、 销售 、 登 记等 募 集期间 发生 的各项 费用 。 认购申 请一 经受 理不 得撤 销。 (2)在基 金募集期 间,销 售机构如 对认购费 率实行 优惠,请 投资人参 见其届 时公告 或 咨询本 公司 和销 售机 构。 (五)认购份额的计 算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2 位 , 小数 点 2 位 以后的 部分 舍去 , 由此 误 差产生 的收长安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益由基 金财 产享 有。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募集 期间 产生的 利息 将折 算成 基金 份额归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其 中 利 息转份 额的 数额 以基 金登 记机构 的记 录为 准。 登记机 构根 据单 笔认 购的 实际确 认金 额确 定每 笔认 购所适 用的 费率 并分 别计 算认购 费 , 具体计 算公 式如 下: 1、A 类 基金 份额 认购 份额 的计算 A 类 基金 份额 的认 购金 额 包括认 购费 用和 净认 购金 额。 (1) 当认 购费 用适 用比 例 费率时 ,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方法如 下: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金 额/ (1+认 购费 率) 认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 认购金 额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资金 利息 )/ 基 金份 额发售 面值 (2) 当认 购费 用为 固定 金 额时,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认购费 用= 固定 金额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认 购费用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资 金利 息)/ 基金 份额 发售面 值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2 位 , 小数 点 2 位 以后的 部分 舍去 , 由此 误 差产生 的收 益由基 金财 产享 有。 例:某 投资 人认 购 A 类基 金份 额 10,000 元, 认购 费 率为 1.20% ,假 设认 购期 间 产生 的 利息 为 1.00 元 ,则 可认 购 基金份 额为 : 净认购 金额 =10,000/ (1+1.20%)=9,881.42 元 认购费 用=10,000-9,881.42 =118.58 元 认购份 额= (9,881.42 +1 )/1.00=9,882.42 份 即:投 资人 投 资 10,000 元 认购本 基金 的 A 类基 金份 额,假 定认 购期 产生 的利 息为 1.00 元,则 其可 得 到 9,882.42 份 A 类 基金 份额 。 2、C 类基 金份 额认 购份 额 的计算 C 类 基金 份额 不收 取认 购 费,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认购份 额= (认 购金 额+ 认购资 金利 息)/ 基金 份额 发售面 值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2 位 , 小数 点 2 位 以后的 部分 舍去 , 由此 误 差产生 的收 益由基 金财 产享 有。 例: 某投 资人 认 购 C 类基 金份 额 10,000 元, 假 设 认 购期 间 产生 的利 息 为 1.00 元, 则可长安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认购基 金份 额为 : 认购份 额= (10,000 +1.00 )/1.00=10,001.00 份 即: 投 资人 投资 10,000 元 认购本 基金 的 C 类 基金 份 额, 假 设认 购期 间产 生的利 息为 1.00 元,则 其可 得 到 10,001.00 份 C 类基 金份 额。 (六)认购的确认 当日 (T 日) 在规 定时 间内 提交的 认购 申请 , 投 资人 通常应 在 T+2 日 (包 括该 日) 到 原销售 机构 查询 认购 申请 的受理 情况 。 基 金销 售机 构 对认购 申请 的受 理并 不代 表该申 请 一 定成功 , 而仅 代表 销售 机 构确实 接收 到认 购申 请 。 认购申 请的 确认 以登 记机 构的确 认结 果 为准 。 对 于认 购申 请及 认 购份额 的确 认情 况 , 投 资 人应及 时查 询并 妥善 行使 合法权 利 , 否 则,由 此产 生的 任何 损失 由投资 人自 行承 担; 若投资 人的 认购 申请 被确 认为无 效,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将 投资 人已 支付 的认 购金 额本 金 退还投 资人 (无 需支 付相 关利息 )。


长安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三 、基 金管理 人直 销中心 办理 开户与 认购 的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 集期 内的 周一 至周 五 9:00~17:00( 法定 节假日 不受 理) 。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 (1 )开立基金账户 开立基 金账 户手 续须 提供 下列材 料: 1)填 妥的 经本 人签 名确 认 的《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业务 申请表 》; 2)出示本 人有效身 份证明 文件(居 民身份证 、户口 本、中国 护照、军 官证、 士兵证 、 军队文 职干 部证 、武 警警 官证等 )原 件并 提供 正反 面复印 件; 3)由 本人 签名 的银 行开 户 证明或 储蓄 存折 复印 件; 4)填 妥的 《个 人投 资者 风 险承受 能力 调查 问卷 》; 5)其 他材 料。 (2 )缴付认购资金 投资人 应在 提出 认购 申请 当日 17 :00 之 前将 足额 认 购资金 以银 行转 账方 式汇 入本公 司 指定的 基金 直销 资金 专户 。 本公司 指定 的直 销资 金专 户如下 : 户名: 长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账号:1001244319025805159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上海市 分行 营业 部 大额支 付号 :102290024433 投资人 若因 未正 确、 按时 向上述 指定 账户 足额 划付 认购资 金, 造成 其认 购申 请无效 的 , 本公司 将不 承担 任何 责任 。 (3 )提出认购申请 办理基 金认 购申请 须 提供 下列材 料: 1)填 妥的 经本 人签 名确 认 的《开 放式 基金 交易 业务 申请表 》; 2)出 示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 文件原 件, 并提 供正 反面 复印件 。 3 、注意事项: (1)开立 基金账户 和提出 认购申请 可以同时 办理, 也可以分 开办理; 缴付认 购资金 可长安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以在提 出认 购申 请前 办理 , 也 可以 在提 出认 购申 请 后办理 , 最晚 不能 迟于 提 出认购 申请 当日 本公司 业务 办理 截至 时间 ; (2)在缴 付认购资 金时, 投资人应 在 “汇款 人 ” 栏 中填写其 在基金直 销机构 开户时 登 记的姓 名全 称 , 在 “ 汇款 用途 ” 栏 中注 明 “认 购长 安 裕隆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字 样; (3 ) 投 资人 应在 认购 申请 当日 17 : 00 之前 将足 额资 金划入 本公 司指 定的 基金 直销资 金 专户。 若认 购资 金在 投资 人 提出认 购申 请当 日本 公司 业务办 理截 至时 间前 未到 达本公 司指 定 基金直 销资 金专 户, 则该 笔认购 申请 无效 ; (4) 以下 情况 将被 认定 为 无效认 购申 请: 1)投 资人 已划 付认 购资 金 ,但未 办理 开户 手续 或开 户不成 功的 ; 2)投 资人 已划 付认 购资 金 ,但未 办理 认购 申请 手续 或认购 申请 未被 确认 的; 3)投 资人 已划 付的 认购 资 金少于 其申 请的 认购 金额 的; 4)投 资人 划付 认购 资金 的 时间晚 于其 提交 认购 申请 当日本 公司 业务 办理 截至 时间的 ; 5)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导 致 无效认 购的 情况 。 (5)在基 金募集期 内,经 基金登记 机构确认 为无效 的认购申 请,由本 公司在 认购申 请 被确认 无效 之日 起 2 个工 作日内 将认 购资 金划 往投 资人指 定银 行账 户。 (二)机构投资者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 集期 内的 周一 至周 五 9:00~17:00( 法定 节假日 不受 理) 。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 (1 )开立基金账户 开立基 金账 户须 提供 下列 材料: 1)一 般机 构投 资者 a. 填妥 的 《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业务申 请表 》 , 须经 办人 签名并 加盖 公司 公章 及法 定代表 人 私章; b.出示 工商 行政 管理 机关 有效营 业执 照副 本原 件, 或民政 部门 或其 他主 管部 门颁发 的 有 效注册 登记 证书 副本 原件 , 以 及有 效组 织机 构代 码 证和税 务登 记证 副本 原件 , 并 同时 提供 上 述文件 的复 印件 (加 盖公 章) c. 出 示 法 定 代 表 人 和 经 办 人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原 件 , 并 提 供 加 盖 公 章 的 正 反 面 复 印 件; d.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业 务授权 委托 书》 (加 盖公 司公章 、法 定代 表人 签字 或盖 章 ) ; 长安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e. 填妥 的 《开 放式 基金 业务 客户印 鉴卡 》 (加 盖公 章 、 法定 代表 人签 字或 盖章 ) , 一式 三份 ; f. 出示开 户表 单内 填写 的银 行账户 的 《开户 许可 证 》 或《 开立 银行账 户申 请表 》原 件并 提供加 盖公 司公 章的 复印 件,或 提供 加盖 公司 公章 的指定 银行 出具 的开 户证 明复印 件; g.填妥 的《 机构 投资 者风 险承受 能力 调查 问卷 》。 2)银 行、 证券 公司 、信 托 公司等 发行 的理 财产 品或 资管计 划和 保险 公司 的保 险产品 a. 填妥 的 《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 业务申 请表 》 , 须经 办人 签 名并加 盖公 章及 法定 代表 人私章 ; b.提供 监管 单位 针对 该理 财产品 或资 管计 划及 保险 产品的 批文 或备 案文 件的 复印件 ( 加 盖公章 ) ; 信 托产 品如 无 批文或 备案 文件 , 须提 供 该信托 产品 的信 托合 同封 面 和签 字面 的复 印件; c. 提供 该产 品或 计划 所属 机 构或保 险公 司/ 资 产管 理公 司的有 效企 业营 业执 照 、 组 织机构 代码证 、税 务登 记证 复印 件(加 盖公 章) ; d.如保 险资 产管 理公 司办 理保险 产品 的开 户, 须提 供保险 公司 与其 签署 的委 托协议 复 印 件;或 提供 保监 会批 准该 资产管 理公 司成 立的 批文 复印件 ,批 文上 有对 其经 营范围 的规 定 ; 或者保险公司授权资 产管 理公司全权负责该保 险公 司保险资金投资运作 管理 事宜的证明文 件复印 件; e. 提供 法定 代表 人有 效身 份 证明文 件正 反面 复印 件( 加盖公 章) ; f. 填妥的 《开 放式 基金 业务 授权委 托书 》( 加盖 公章 、法定 代表 人签 字或 盖章 ); g.出示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文件 原件 ,并 提供 正反 面复印 件( 加盖 公章 ); h.出示 指定 银行 账户 的银 行 《开 户许 可证 》 原 件或 指定银 行出 具的 开户 证明 , 并提 供 加 盖复印 件( 加盖 公章 ); i. 填妥的《 开放式 基金业 务 客户印鉴 卡》 (加盖 公章 、法定代 表人 签字或 盖章 ),一 式 三份; j. 填妥的 《机 构投 资者 风险 承受能 力调 查问 卷》 。 (2 )缴付认购资金 投资人 应在 提出 认购 申请 当日 17 :00 之 前将 足额 认 购资金 以银 行转 账方 式汇 入本公 司 指定的 基金 直销 资金 专户 。 户名: 长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账号:1001244319025805159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上海市 分行 营业 部 大额支 付号 :102290024433 投资人 若因 未正 确、 按时 向上述 指定 账户 足额 划付 认购资 金, 造成 其认 购申 请无效 的 ,长安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本公司 将不 承担 任何 责任 。 (3 )提出认购申请 办理基 金认 购申请 需 提供 下列材 料: 1)填 妥的 《开 放式 基金 交 易业务 申请 表》 (加 盖预 留印鉴 和授 权经 办人 签字 ); 2)出 示经 办人 身份 证明 文 件原件 ,并 提供 正反 面复 印件。 3 、注意事项: (1)开立 基金账户 和提出 认购申请 可以同时 办理, 也可以分 开办理; 缴付认 购资金 可 以在提 出认 购申 请前 办理 , 也 可以 在提 出认 购申 请 后办理 , 最晚 不能 迟于 提 出认购 申请 当日 本公司 业务 办理 截止 时间 ; (2)在缴 付认购资 金时, 投资人应 在 “汇款 人 ” 栏 中填写其 在基金直 销机构 开户时 登 记的名 称全 称 , 在 “ 汇款 用途 ” 栏 中注 明 “认 购长 安 裕隆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字 样; (3 ) 投 资人 应在 认购 申请 当日 17 : 00 之前 将足 额资 金划入 本公 司指 定的 基金 直销资 金 专户。 若认 购资 金在 投资 人 提出认 购申 请当 日本 公司 业务办 理截 至时 间前 未到 达本公 司指 定 基金直 销资 金 专 户, 则该 笔认购 申请 无效 ; (4) 以下 情况 将被 认定 为 无效认 购申 请: 1)投 资人 已划 付认 购资 金 ,但未 办理 开户 手续 或开 户不成 功的 ; 2)投 资人 已划 付认 购资 金 ,但未 办理 认购 申请 手续 或认购 申请 未被 确认 的; 3)投 资人 已划 付的 认购 资 金少于 其申 请的 认购 金额 的; 4)投 资人 划付 认购 资金 的 时间晚 于其 提交 认购 基金 当日本 公司 业务 办理 截至 时间的 ; 5)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导 致 无效认 购的 情况 。 (5)在基 金募集期 内,经 基金登记 机构确认 为无效 的认购申 请,由本 公司在 认购申 请 被确认 无效 之日 起 2 个工 作日内 将认 购资 金划 往投 资人指 定银 行账 户。


长安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四 、基 金管理 人网 上交易 平台 办理开 户与 认购的 程序 (仅适 用个 人投资 者) (一)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 集期 间, 除系 统调 试或升 级等 特殊 情况 外, 投资人 全天 24 小时 均可 通 过基金 管 理人网 上交 易平 台认 购本 基金。 当日 17 :00 之后 提 交的认 购申 请以 下一 工作 日作为 认购 申 请日。 (二)开户及认购程 序 1 、开立基金账户 (1) 登录 基金 管理人 官方 网站 www.changanfunds.com , 点击 “网 上交易 ” , 进入网 上 交易平 台, 或搜 索并 关注 微信公 众号 “长 安基 金微 理财 ” ,进 行开 户并 绑定 账户; (2)没有 通过网上 交易平 台购买过 本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基金 产品的投 资人, 点击 “ 免 费开户 ”按 钮, 按照 页面 提示进 行操 作, 注册 成功 即为基 金账 户开 立完 成; (3)已通 过基金管 理人直 销中心购 买过本基 金管理 人管理的 基金产品 的投资 人,但 未 设置六 位密 码的 投资 人 , 点击 “直 销柜 台个 人客 户 ” 按 钮 , 按 照页 面提 示进 行操作 , 注册 成 功即为 基金 账户 开立 完成 ; (4)已在 除基金管 理人之 外的其他 销售机构 购买过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 的基金 产品的 投 资人 , 点 击 “银 行或 券商 客户 ” 按 钮 , 按 照页 面提 示进行 操作 , 注册 成功 即 为基金 账户 开立 完成。 2 、提出认购申请 用身份 证号 和密 码登 录到 账户页 面, 依次 进行 以下 操作: (1) 首次 在网 上交 易平 台 交易的 投资 人 , 点 击 “ 我 的账户 ” , 再 点击 “ 银行 卡管理 ” , 绑定本 人已 经开 通网 上交 易的银 行卡 , 该 银行 卡在 银 行的预 留手 机号 码需 与开 户时填 写的 手 机号码 一致 ;点 击 “ 风险 问卷 ” ,按 照实 际情 况, 进行 “ 个人 风险 承受 能力 测评 ” ; (2)依次 点击 “基 金交易 ” 、“基 金购买 ” ,进入 基金购买 页面,在 “新发 基金 ” 下 点击 “ 长安 裕隆 混合 A ” 或者 “ 长安 裕隆 混合 C ” 后的 “ 购买 ” 按 钮, 根 据 提示完 成认 购申 请。 (三)注意事项 1、开 立基 金账 户和 提出 认 购申请 可以 同时 办理 ,也 可以分 开办 理; 2、提 出认 购申 请前 ,绑 定 的银行 卡内 必须 有足 额认 购资金 ; 3、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投 资 人可登 录网 上交 易平 台, 查询持 有的 本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4、长安基 金网上交 易平台 开户和交 易操作详 情可参 阅《长安 基金官网 交易平 台相关 操 作指引 》; 5、投资人 可以登录 网上交 易平台, 查询账户 情况, 进行基金 定投、基 金转换 、基金 赎长安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回、修 改分 红方 式、 修改 密码、 银行 卡管 理等 操作 。


长安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五 、其 他销售 机构 办理开 户与 认购的 程序 个人及 机构 投资 者在 其他 销售机 构的 开户 及认 购程 序以其 他各 销售 机构 的规 定为准 , 详 情请咨 询其 他销 售机 构。 六 、清 算与交 割 1、基金合 同生效前 ,全部 认购资金 将被冻结 在本基 金募集专 户中,认 购资金 冻结期 间 的利息 折算 为基 金份 额, 归投资 人所 有, 不收 取利 息折算 基金 份额 的认 购费 用; 2、投资人 通过销售 机构进 行认购时 产生的无 效认购 资金,将 于认购申 请被确 认无效 之 日起 2 个工 作日 内向 投资 人的指 定银 行账 户划 出; 3、本 基金 权益 登记 由基 金 登记机 构在 募集 结束 后完 成。 七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在本基 金募 集结 束后 , 基 金管理 人根 据登 记机 构 确 认的数 据 , 将 募集 的属 于 本基金 财产 的全部 资金 划入 基金 托管 人为基 金开 立的 资产 托管 专户中 , 由 基金 管理 人委 托 具有从 事证 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 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 验资 并出具验资报告。登 记机 构出具认购户 数、认 购份 额、 利息 等的 证明。 若基金 募集 达到 基金 备案 条件的 ,基 金管 理人 自募 集期限 届满 之日 起 10 日 内 聘请法 定 验资机 构验 资并 自收 到验 资报告 之日 起 10 日 内向 中 国证监 会提 交验 资报 告, 办理基 金备 案 手续 。 自 中国 证监 会书 面 确认之 日起 , 基金 备案 手 续办理 完毕 , 基金 合同 生 效。 基金 管理 人 在收到 中国 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次 日对 基金 合同 生效 事宜予 以公 告。 如果募 集期 限届 满 , 未 满 足基金 备案 条件 而导 致基 金合同 无法 生效 , 本基 金 管理人 应以 其固有 财产 承担 因募 集行 为而产 生的 债务 和费 用, 将 已募集 资金 并加 计银 行同 期活期 存款 利 息在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后 30 日内 返还 基金 认购 人。 其中, 银行 同期 活期 存款 利息指 按照 同 期中国 人民 银行 公布 并执 行的金 融机 构人 民币 活期 存款基 准利 率计 算的 利息 。


长安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八 、本 次基金 份额 发售当 事人 和相关 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长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丰镇路806 号3幢37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芳甸 路1088 号 紫竹 国际 大厦16 楼 法定代 表人 :万 跃楠 联系电 话:021-2032 9852 联系人 :曹 玫 网址:www.changanfunds.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8 号 凯晨 世 贸中心 东座 法定代 表人 : 周 慕冰 成立时 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32,479,411.7 万 元人民 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1998]23 号 托管部 门联 系人 :贺倩 电话:010-6606 0069 (三)登记机构 名称: 长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丰镇路806 号3幢37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芳甸 路1088 号 紫竹 国际 大厦16 楼 法定代 表人 :万 跃楠 联系电 话:021-2032 9771 传真:021-2032 9741 长安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联系人 :欧 鹏 (四)律师事务所和 经办 律师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68号 时代 金融 中心19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68号 时代 金融 中心19楼 负责人 :俞 卫锋 联系电 话: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联系人 :陆 奇 经办律 师: 安冬 、陆 奇 (五)会计师事务所 和经 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毕马 威华 振会 计师 事务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注册地 址: 北京 东长 安街1 号东方 广场 东2 座8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南 京西 路1266 号恒 隆广 场1 期50 楼 法定代 表人 :邹 俊 电话:021-2212 2888 传真:021-6288 1889 联系人 :黄 小熠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水 青、 黄小熠 附件: 长安 裕隆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直销 机构及 各销 售机 构联 系方 式名录 长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二〇一 八 年 七月 二十 五 日 长安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附件: 长 安裕 隆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直 销机构 及各 销售机 构联 系方式 名录 1 、直销机构: 长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及 本公司 的网 上交 易平 台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丰镇路806 号3幢37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芳甸 路1088 号 紫竹 国际 大厦16 楼 法定代 表人 :万 跃楠 联系电 话:021-2032 9866 联系人 :吴 昱 个人投资 人可以登录本公司的网上 交易平台:www.changanfunds.com 和微信 公众号 “ 长 安基金微理财 ” 通过 网上交 易系统办理本基金 的开户 、认购、申购及赎 回等业 务,具体交易 细则请 参阅 本公 司网 站公 告。 2 、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慕冰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公司网 址:www.abchina.com/cn (2) 深圳众 禄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公司网 址:www.zlfund.cn 及www.jjmmw.com (3)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9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长安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公司网 址:www.1234567.com.cn (4)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 鄂尔 多斯 国际 大 厦 9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客服电 话:400-700-9665 公司网 址:www.ehowbuy.com (5) 蚂蚁( 杭州 )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道海 曙路 东2 号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公司网 址:www.fund123.cn (6) 上海长 量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高翔 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大 道 555 号裕 景国 际 B 座16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公司网 址:www.erichfund.com (7) 一路财 富( 北京 )信 息科 技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阜成门 外大 街 2 号 1 幢 A2208 室 法定代 表人 :吴 雪秀 客服电 话:4000011566 公司网 址:www.yilucaifu.com (8) 上海联 泰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自由 贸易 实验区 富特 北 路277 号 3 层310 室 法定代 表人 :燕 斌 客服电 话:4000-466-788 公司网 址:www.66zichan.com (9) 上海陆 金所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长安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1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 表人 :郭 坚 客服电 话:400-821-9031 公司网 址 :www.lufunds.com (10) 大泰金 石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建 邺区 江东中 路 359 号 国睿 大 厦1 号楼B 区4 楼A506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峨山 路 505 号 东方 纯一 大厦 15 楼 法定代 表人 :袁 顾明 客服电 话:400-928-2266 公司网 址:www.dtfunds.com (11) 珠海盈 米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海 珠区 琶洲大 道 东 1 号 保利 国际 大厦南 塔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肖 雯 客服电 话:020-89629066 公司网 址:www.yingmi.cn (12)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 29 楼 法定代 表人 :万 建华 客服电 话:400-888-8666 公司网 址:www.gtja.com (13) 申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客服电 话:95523 或4008895523 电话委 托:021-962505 长安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2 公司网 址:www.swhysc.com (14) 申万宏 源西 部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高新 区北 京南 路358 号 大成国 际大 厦 20 楼2005 室 办公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高新 区北 京南 路 358 号 大成国 际大 厦 20 楼2005 室 法定代 表人 :许 建平 客服电 话:400-800-0562 公司网 址:www.hysec.com (15) 安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4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 法定代 表人 :牛 冠兴 客服电 话:400-800-1001 公司网 址:www.essence.com.cn (16) 上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四川中 路 213 号 7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俊杰 客服电 话:4008-918-918 公司网 址:www.shzq.com (17) 中信建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 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 大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王 常青 客服电 话:400-888-8108 公司网 址:www.csc108.com (18) 国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十 六层 至二 十六 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客服电 话:95536 长安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3 公司网 址:www.guosen.com.cn (19) 广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天河 区天 河北 路 183-187 号大 都会 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 址 : 广 东省 广州 天 河北路 大都 会广 场5 、18 、19 、36 、38 、39 、41 、42 、43、44 楼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客服电 话:95575 公司网 址:www.gf.com.cn (20)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C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C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客服电 话:400-888-8888 公司网 址:www.chinastock.com.cn (21) 万联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东 路 11 号 高德 置地 广 场 F 栋18 、19 层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东 路 11 号 高德 置地 广 场F 栋 18 、19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建军 客服电 话:400-888-8133 公司网 址:www.wlzq.com.cn (22) 信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 口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高 冠江 客服电 话:400-800-8899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23)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 闸路 1508 号 长安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4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 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薛峰 客服电 话:95525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24) 广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西 路 5 号广 州国 际金 融中心 主 塔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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