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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鑫盛18个月定开混合(003350)

广发鑫盛18个月定开混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鑫盛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鑫盛 18 个
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广发鑫盛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18 年 6 月 22 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19 日 15:00 止。2018 年 7 月 20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
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 64563265.45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84980768.50 份的
75.97%,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广发鑫盛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广发鑫盛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61436367.10 份基金份额
同意,938043.94 份基金份额反对,2188854.41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
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5.16%,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鑫盛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鑫盛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
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 2 万元,公证费 1 万元,合计为 3 万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 2018 年 7 月 20 日,基金管理人
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
2018 年 6 月 20 日和 2018 年 6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
(www.gffunds.com.cn)刊登的《关于终止广发鑫盛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
事项的议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1、《基金合同》终止前的集中赎回选择期
自 2018 年 7 月 25 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止为本基金集中赎回选择期,该期间本基金持有人可以选择赎
回本基金份额,但不可以办理申购业务。
2018 年 7 月 25 日之前本基金仍按《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运作,并不开放申赎或赎回业务。集中赎回选
择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具体集中赎回选择期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为准。
2、《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集中赎回选择期
最后一日 2018 年 7 月 31 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将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赎回申请,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
公告。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
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确认后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根据清算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清算期限,并
提前公告。
(6)、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
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
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广发鑫盛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平安银行《关于广发鑫盛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拟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终止基金合
同的意见征询函》的回函
3、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