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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机遇(162414)

新机遇: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华宝 新机遇 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 (LOF ) 
招 募说明书 (更新 ) 摘要 
2018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 华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重要提示 】 
本基金经中 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 员会 2015 年 4 月 30 日 证监许可【2015】801 号文 注 册,
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 华宝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 书》( 以
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 册, 但中国 证监会对 本基金募 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 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 也 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 险 。 中国证监会 不对基金 的投资价 值及市
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 判断或者 保证。


本 基金投 资于证 券市场 ,基金 净值会 因为证 券市场 波动 等因素 产生波 动,投 资者在 投 资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 解本基金 的产品 特性, 并承 担 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 类风险, 包 括: 因 整体政治、 经济、 社 会等环境 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 生影 响而形成的 系 统性风 险, 个别证券 特有 的非系统性 风险, 基金 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 实施过程 中 产生的基金 管理风险 、 本基金的 特有风 险等其他风险 。 本基金是 混 合型基金 , 其长期平均 预期 风险和预期收 益率低于股 票型基金 , 高于债券型 基金、货 币市场基 金。 投 资者在 进行投 资决策 前,请 仔细阅 读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书 》及《 基金合 同》 等信 息披露文件 , 并根据自 身的投资 目的、 投 资期限、 投 资经验、 资产 状况等判 断基金是 否和 投 资者 的风险 承受能力 相适应 , 自主 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 值, 自主做出投 资决策, 自行 承担投资 风险 。 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 预示其未 来表现, 基金 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 也不构成 对本 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 。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 职守、 诚实信 用、 谨慎勤勉 的原 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 产, 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 金一定盈 利,也不 保证最低 收益。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 认购(或 申购)本 基金时应 认真 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摘 要。 基 金管理 人提醒 投资者 基金投 资的“ 买者自 负”原 则, 在投资 者作出 投资决 策后, 基 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 值变化导 致的投资 风险,由 投资 者自行负担 。 本招募说明 书 摘要所 载内容截 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11 日, 有关财务 数据和 净值表现 截止 日 为 2018 年 3 月 31 日,数据 未经审计 。 原招募说明 书与本次 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 不一致的 ,以 本次更新的 招募说明 书为准。


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本基金自 2015 年 6 月 1 日到 2015 年 6 月 5 日向个人 投资者和机 构投资者 同时发售, 《基 金合同》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生效 。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 管理人概 况 名称:华宝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 试验区世 纪大道 100 号 上海环球金 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 海)自由 贸易试验 区世纪大 道 100 号上海环球 金融中 心 58 楼 法定代表人 : 孔祥清 总经理:HUANG Xiaoyi Helen (黄小薏 ) 成立日期:2003 年 3 月 7 日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 民币 电话:021 -38505888 联系人:章 希 股权结构 : 中方股 东华宝信 托有限责 任公司持 有 51% 的股份, 外方股东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 L.P. 持有49%的股 份。 (二) 基金管理人 主要人员 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孔祥清先生, 董 事长, 硕士, 高 级会计师。 曾 任宝钢计 财部资金处 主办、 主管、 副处 长, 宝钢集团财 务有限公 司总经理。 现任华宝 基金管理 有 限公司董事 长、 华宝投 资有限公 司副总 经理、 法兴华 宝汽车租 赁 (上海 ) 有限公 司董事长 、 华宝信托有 限责任公 司董事、 华宝都鼎 (上海)融 资租赁有 限公司董 事长、中 国太平洋 保险 (集团)股 份有限公 司董事。 HUANG Xiaoyi Helen (黄小薏 )女士, 董事,硕 士。 曾任加拿大 TD Securities 公司金 融分析师,Acthop 投资公 司财务总 监。2003 年 5 月 加入华宝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先后担任 公司营运总 监、董事 会秘书、 副总经理 ,现任华 宝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 理。 Michael Martin 先生,董 事,博 士。曾任 Wachtell Lipton Rosen & Katz 律 师助理; 第一波士顿银行董 事总经理; 瑞银证券董事 总经理;Brooklyn NY Holdings 总裁;现任 美 国华平投资 集团全球 执行委员 会成员、 全球金融 行业 负责人、 董事 总经理, 美国 Financial 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Engines 董事 、加拿 大DBRS 董 事、美国Mariner Finance 董事。 周朗朗先生, 董事, 本科。 曾任瑞 士信贷第 一波士顿 (加拿大) 分析 师; 花旗银 行 (香 港) 投资银行 部分析师 ; 现任美 国华平集 团中国金 融 行业负责人、 董事总经 理, 华融 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 ,上海灿 谷投资管 理咨询服 务有 限公司董事 。 胡光先生, 独 立董事, 硕士。 曾 任美国俄 亥俄州舒 士 克曼律师事 务所律师、 飞利浦电 子 中国集团法 律顾问、 上海 市邦信阳 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 。 现任上海胡光 律师事务 所主任、 首席 合伙人。 尉安宁先生, 独立董事 , 博士。 曾任宁夏 广播电视 大 学讲师, 中国 社会科学 院经济 研究 所助理研究 员, 世界银行 农业经济 学家, 荷兰合 作银 行东北亚区 食品农业 研究主管, 新 希望 集团常务副 总裁,比 利时富通 银行中国 区 CEO 兼上 海 分行行长, 山东亚太 中慧集团 董事长。 现任上海谷 旺投资管 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 。 陈志宏先生, 独立董事 , 硕士。 曾任毕马 威会计师 事 务所合伙人、 普华永道 会计师事 务 所合伙人, 苏 黎世金融 服务集团 中国区董 事长,华 彬国 际投资(集 团)有限 公司高级 顾问。 2、监事会成 员 朱莉丽女士, 监事, 硕 士。 曾就 职于美林 投资银行 部 、 德意志银行 投资银行 部; 现任 美 国华平集团 执行董事 。 杨莹女士, 监 事, 本科。 曾 在三九 集团、 中国 平安保 险 (集团) 股份 有限公司、 永亨银 行(中国) 有限公司 、中国民 生银行工 作,现任 华宝 投资有限公 司风控合 规部总经 理。 贺桂先先生, 监事, 本 科。 曾任 华宝信托 投资有限 责 任公司研究 部副总经 理; 现任华 宝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营 运副总监 。 王波先生, 监 事, 硕士 。 曾任上 海证券报 记者; 现任 华宝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市场总 监兼 战略策划部 总经理。 3、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孔祥清先生 ,董事长 ,简历同 上。 HUANG Xiaoyi Helen (黄小薏 )女士, 总经理, 简历 同上。


向辉先生, 副 总经理, 硕士。 曾 在武汉长 江金融审 计 事务所任副 所长、 在长 盛基金管 理 有限公司市场部 任职。2002 年加入华 宝基金公司参 与公司的筹建工 作,先后担 任公司清算 登记部总经 理、营运 副总监、 营运总监, 现任华 宝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 经理。 欧江洪先生,副 总经理,本 科。曾任宝 钢集团财务部 主办、宝钢集团 成本管理处 主管、 宝钢集团办公室 (董事会办 公室)主管/ 高级秘书、 宝钢集团办公厅 秘书室主任 、华宝投资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 兼行政人 事部总经 理、 党委组织 部部长, 党委办 公室主任、 董 事会秘书 等职务。现 任华宝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 总经理。 李慧勇先生, 副 总经理, 硕士。 曾 在上海申 银万国证 券研究所有 限 公司担 任董事总 经理 / 所长助理/研究 执行委员会 副主任/首席 分析师的职 务。现任华宝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 理。 刘月华先生, 督察长, 硕士。 曾 在冶金工 业部、 国 家 冶金工业局、 中国证券 业协会 等单 位工作。现 任华宝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 察长。 4、 本基金 基 金经理 林昊先生, 本科。2006 年 5 月 加入华宝 基金管理 有 限公司,先 后担任渠 道经理、 交易 员、高级交 易员、基 金经理助 理等职务 。2017 年 3 月起担任华 宝新价值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华 宝新机遇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 (LOF ) 、 华宝新活 力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 理。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华宝新 动力一年 定期开放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华 宝新回报 一年定期 开放混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和华 宝新优选 一年定期 开放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 经理。 5、 权益投资 决策委员 会成员 刘自强先生, 投 资总监、 华宝 动力组合 混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基金 经理、 华宝高 端制造股 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经理、 华 宝国策导 向混合型 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华宝未来 主导产 业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 理。 闫旭女士, 投资总监 、 国内 投资部总 经理、 华 宝行业精 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 理、 华宝收益增长混 合型证券投 资 基金基金 经理、华宝 稳 健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华宝智慧产 业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 经理 。 胡戈游先生, 助 理投资总 监、 华宝宝康 消费品证 券投 资基金基金 经理、 华宝品 质生活股 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经理、 华宝核心 优势灵活 配置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 曾豪先生, 研究部总 经理,华 宝先进成 长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蔡目荣先生, 国 内投资部 副总经理、 华 宝多策略 增长 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华 宝资源优选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 理、华宝 价值 发现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 经理。 6、上述人员 之间不存 在近亲属 关系 。 (三)基金 管理人职 责 基金管理人 应严格依 法履行下 列职责: 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1 、依法 募集 资 金,办 理 或者 委托经 中国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 办理 基 金份额 的 发售 、申购 、赎回 和 登记事宜 ; 2、办理本基 金备案手 续; 3、对所管理 的不同基 金财产分 别管理、 分别记 账, 进行证券投 资; 4、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 定确定基 金收益分 配方案 ,及 时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 5、进行基金 会计核算 并编制基 金财务会 计报告 ; 6、编制 季度 、半年度 和年度基 金报告; 7、计算并公 告基金资 产净值, 确定基金 份额申 购、 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 金财产管 理业务活 动有关的 信息披 露事 项; 9、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10 、 保存基 金财产管 理业务活 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 和其他相关 资料; 11 、 以基 金管理人 名义 ,代表基 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 行 使诉讼权利 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 行 为; 12 、 中国证 监会规定 的其他职 责。 (四)基金 管理人承 诺 1、 基金管理人 将遵守 《基 金法》 、 《 中 华人民共 和国 证 券法》 等法律法 规的相 关规定, 并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 制度,采 取有效措 施,防止 违法 违规行为的 发生。 2、基金管理 人不从事 下列行为 : (1 ) 将其固 有财产或 者他人财 产混同于 基金财 产从 事证券投资 ; (2 ) 不公平 地对待其 管理的不 同基金财 产; (3 ) 利用基 金财产 或 者职务之 便 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 以外的第三 人牟取利 益; (4 ) 向基金 份额持有 人违规承 诺收益或 者承担 损失 ; (5 )侵占、 挪用基金 财产; (6)泄 露因职 务便利 获取的 未公开 信息、 利用该 信息 从事或 者明示 、暗示 他人从 事 相关的交易 活动; (7 )玩忽职 守,不按 照规定履 行职责; (8 ) 法律、 行政法规 和 中国证 监会规定 禁止的 其他 行为。 3、基金经理 承诺 (1)依 照有关 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 的规定 ,本着 谨慎 的原则 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谋 取 最大利益; 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2)不 利用职 务之便 为自己 、代理 人、代 表人、 受雇 人或任 何其他 第三人 牟取不 当 利益; (3)不 泄漏在 任职期 间知悉 的有关 证券、 基金的 商业 秘密、 尚未依 法公开 的基金 投 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 等信息,或 利用该 信息从事 或 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 易活 动 ; (4 ) 不以任 何形式为 其他组织 或个人进 行证券 交易 。 (五)基金 管理人内 部控制制 度 1、风险管理 体系 本基金在运 作过程中 面临的风 险主要包 括 市场风 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 风险、 操作风 险、合规性 风险 、信 誉风险和 事件风险 (如灾难 ) 。 针对上述各 种风险 , 基金管 理人建立 了一套完 整的风 险管理体系 , 具体 包括以下 内容 : (1 ) 搭建风险 管理环境。 具体包括 制定风险 管理战略 、 目标, 设置相应 的组织机 构、 建立清晰的 责任线路 和报告渠 道、 配备适当 的人力资 源、 开发适用的 技术支持 系统等内 容 。 (2 )识别风 险。辨识 公司运作 和基金管 理中存 在的 风险。 (3)分 析风险 。检查 存在的 控制措 施,分 析风险 发生 的可能 性及其 引起的 后果并 将 风险归类。 (4 ) 度量风险。 评估风险 水平的高 低, 既有定 性的度 量手段, 也有定 量的度 量手段。 定性的度量是 把风险水 平划分 为 若干级别 ,每一种 风 险按其发生的 可能性与 后果的严 重程 度分别进入 相应的级 别。定量 的方法则 是设计一 些风 险指标,测 量其数值 的大小。 (5)处 理风险 。将风 险水平 与既定 的标准 相对比 ,对 于那些 级别较 低、在 公司所 定 标准范围以内 的风险, 控制相对 宽松一点 ,但仍加 以 定期监控,以 防其超过 预定标准 ;而 对较为严重的 风险,则 制定适当 的控制措 施;对于 一 些后果可能极 其严重的 风险,则 除了 严格控制以 外,还准 备了相应 的应急处 理措施。 (6)监 视与检 查。对 已有的 风险管 理系统 进行实 时监 视,并 定期评 价其管 理绩效 , 在必要时结 合新的需 求加以改 变。 (7)报 告与咨 询。建 立风险 管理的 报告系 统,使 公司 股东、 公司董 事会、 公司高 级 管理人员及 监管部门 及时而有 效地了解 公司风险 管理 状况,并寻 求咨询意 见。 2、内部控制 制度 (1 )内部风 险控制原 则 健全性原则 。内部 控制机制 必须覆盖 公司的各 项业务 、各个部 门和各级 岗位, 并渗透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到决策、执 行、监督 、反馈等 各个环节 ; 有 效性原 则。通 过设置 科学清 晰的操 作流程 ,结合 程序 控制, 建立合 理的内 控程序 , 维护内部控 制制度的 有效执行 ; 独立性原则。 公司必须 在精简高 效的基础 上设立能 充 分满足公司 经营运作 需要的部 门 和岗位,各部 门和岗位 在职能上 保持相对 独立性; 公 司固有财产、 各项委托 基金财产 、其 他资产分离 运作,独 立进行; 相互制约原 则。内 部部门和 岗位的设 置必须权 责分明 、相互制 约,并 通过切实 可行的 相互制衡措 施来消除 内部控制 中的盲点 ; 防火墙原则 。公司基 金管理 、交易 、清算登 记、信息 技术、研究 、市场 营销等相 关部 门,应当在物 理上和制 度上适当 隔离;对 因业务需 要 必须知悉内幕 信息的人 员,应制 定严 格的批准程 序和监督 防范措施 ; 成本效益原 则。公 司应当充 分发挥 各部门及 每位员工 的工作积极 性,尽 量降低经 营运 作成本,保 证以合理 的控制成 本达到最 佳的内部 控制 效果; 合法合规性 原则。 公司内控 制度应当 符合国家 法律、 法规、规章 制度和 各项规定 ,并 在此基础上 遵循国际 和行业的 惯例制订 ; 全面性原则 。内部 控制制度 必须涵 盖公司经 营管理的 各个环节 ,并普遍 适用于公 司每 一位员工, 不留有制 度上的空 白或漏洞 ; 审 慎性原 则。公 司内部 控制的 核心是 风险控 制,内 部控 制制度 的制订 要以审 慎经营 、 防范和化解 风险为出 发点; 适时性原则 。内部 控制制度 的制订应 当具有前 瞻性, 并且必须随 着公司经 营战略 、经 营方针、经营 理念等内 部环 境的 变化和国 家法律法 规 、政策制度等 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 时进 行相应的修 改或完善 。 (2 )内部风 险控制的 要求和内 容 内 部风险 控制要 求不相 容职务 分离、 建立完 善的岗 位责 任制和 规范的 岗位管 理措施 、 建立完整的信 息资料保 全系统、 建立授权 控制制度 、 建立有效的风 险防范系 统和快速 反应 机制。 内部风险控 制的内容 包括投资 管理业务 控制、 市场管 理业务控制 、信息 披露控制 、信 息技术系统 控制、会 计系统控 制、档案 管 理控制 、建 立保密制度 以及内部 稽核控制 等。 (3 )督察长 制度 公司设督察 长, 督察长 由公司总 经理提名 , 董事会 聘任 , 并应当经全 体独立董 事同意。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督察长的任 免须报中 国证监会 核准。 督察长应当 定期或者 不定期向 全体董事 报送工作 报告 , 并在董事会 及董事会 下设的相 关专门委员会 定期会议 上报告基 金及公司 运作的合 法 合规情况及公 司内部风 险控制情 况。 督察长发现基 金及公司 运作中存 在问题时 ,应当及 时 告知公司总经 理和相关 业务负责 人, 提出处理意见 和整改建 议,并监 督整改措 施的制定 和 落实;公司总 经理对存 在问题不 整改 或者整改未 达到要求 的,督察 长应当向 公司董事 会、 中国证监会 及相关派 出机构报 告。 (4 ) 监察稽 核及 风险 管理制度 监察稽核部 和风险管 理部依据 公司的内 部控制制 度, 在所赋予的 权限内 ,按照所 规定 的程序和适 当的方法 ,进行公 正客观的 检查和评 价。 监 察稽核 部和风 险管理 部负责 调查评 价公司 内控制 度的 健全性 、合理 性;负 责调查 、 评价公司有关 部门执行 公司各项 规章制度 的情况; 评 价各项内控制 度执行的 有效性, 对内 控制度的缺失 提出补充 建议;进 行日常风 险监控工 作 ;协助评价基 金财产风 险状况; 负责 包括基金经 理离任审 查在内的 各项内部 审计事务 等。 3、基金管理 人关于内 部控制制 度的声明 书 (1 )基金管 理人承诺 以上关于 内部控制 制度的 披露 真实、准确 ; (2)基金管 理人承诺 根据市场 变化和基 金管理 人发 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 制度。 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 情况 名称:中国 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住所:北京 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闹市 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资本: 贰仟伍佰 亿壹仟零 玖拾柒万 柒仟肆佰 捌拾 陆元整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 格批文及 文号:中 国证监会 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中国建设银 行成立于1954 年10 月 , 是一家 国内领先、 国际知名的 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 行, 总部设在北 京。本行 于 2005 年 10 月在 香港联合 交易 所挂牌上市( 股票代码 939),于 2007 年 9 月在上 海证券交 易所挂牌 上市(股票 代码 601939) 。 2017 年6 月 末, 本集 团资产总 额 216,920.67 亿 元, 较上年末增 加 7,283.62 亿元, 增 幅 3.47%。 上 半年, 本 集团实现 利润总额1,720.93 亿 元, 较上年同 期增长 1.30% ; 净 利润较 上年同期增 长 3.81% 至1,390.09 亿元, 盈利水平 实现 平稳增长。 2016 年, 本集 团先 后获得国 内外知名 机构授 予的 100 余项重要奖 项。 荣 获 《欧 洲货币》 “2016 中国最佳 银行” , 《 环球金 融》 “2016 中 国最佳 消费者银行” 、 “2016 亚太 区最佳 流动 性管理银行” , 《机构投 资者》 “ 人民币国 际化服务 钻石 奖” , 《亚洲银 行家》 “中 国最佳 大型零 售银行奖”及中 国银行业协 会“年度最 具社会责任 金 融机构奖” 。本集 团在英国《 银行家》 2016 年 “世界银 行 1000 强 排名”中 ,以一级 资本总 额继续位列 全球 第 2;在美 国《财富 》 2016 年世界500 强排 名第 22 位。 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设 资产托管 业务部, 下设综 合处、 基 金市场处、 证券 保险 资产市场 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 场处、QFII 托管处、 养老金托管处 、清算处、核算 处、跨境托 管运营处、 监督稽核处 等 10 个职 能处室, 在 上海设有 投资托 管服 务上海备份 中心, 共有 员工 220 余人。 自 2007 年起, 托管部连 续聘请外 部会计师 事务所对 托管业务进 行内部控 制审计, 并已经成 为常规化的 内控工作 手段。 (二)主要 人员情况 纪伟, 资产托 管业务部 总经理, 曾先后在 中国建设 银 行南通分行、 总行计划 财务部、 信 贷经营部任 职, 并在总 行公司业 务部、 投 资托管业 务 部、 授信审批 部担任领 导职务。 其拥有 八年托管从 业经历, 熟悉各项 托管业务 ,具有丰 富的 客户服务和 业务管理 经验。 龚毅, 资产托管 业务部副 总经理, 曾就 职于中国 建设 银行北京市 分行国际 部、 营业部并 担任副行长, 长期从事 信贷业务 和集团客 户业务等 工 作, 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 务和业务 管理经 验。 郑绍平,资产托 管业务部副 总经理,曾 就职于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投资 部、委托代 理部、 战略客户部, 长 期从事客 户服务、 信贷 业务管理 等工 作, 具有丰富的 客户服务 和业务管 理经 验。 黄秀莲, 资产托 管业务部 副总经理, 曾 就职于中 国建 设银行总行 会计部, 长期 从事托管 业务管理等 工作,具 有丰富的 客户服务 和业务管 理经 验。 原玎, 资产托管 业务部副 总经理, 曾就 职于中国 建设 银行总行国 际业务部, 长 期从事海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外机构及海 外业务管 理、 境内外汇 业务管理、 国 外金 融机构客户 营销拓展 等工作, 具有 丰富 的客户服务 和业务管 理经验。 (三)基金 托管业务 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 批开办证 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 务的商业 银行 , 中国建设银 行一直秉 持 “以客户 为中心” 的经 营理念, 不断加强 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 制 , 严格履行托 管人的各 项职责, 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 人的合法 权益, 为资产 委托人提 供高质量 的托管服务。 经 过多年稳 步发展, 中国 建设银行托 管资产规 模不断扩 大, 托管业务 品种不断 增加, 已形成包 括证 券投 资基金、 社保 基金、 保险资 金、 基本 养老个人 账户、(R)QFII 、(R)QDII 、 企业年 金等产品 在内的托 管业务 体系,是目 前国内托 管业务品 种最齐全 的商业银 行之 一。截至 2017 年二季度 末,中国 建设 银行已托管 759 只证 券投资基 金。 中国建 设银行专 业 高效的托管 服务能力 和业务水 平, 赢得 了业内的高 度认同。 中 国建设 银行连续 11 年获得 《全 球托管人》 、 《 财资》 、 《 环球金融 》 “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 、 “中国最佳 次托管银行 ” 、 “最佳托 管专家 ——QFII ”等奖项, 并在 2016 年被《环球 金融》评 为中国市 场唯一一 家“最佳 托管 银行” 。 二、基金托 管人的内 部控制制 度 (一)内部 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建设银行 严格遵守 国家有关 托 管业务的法 律法规、 行 业监管规 章 和本行内有 关管理规 定, 守法 经营、 规范 运作、 严 格 监察, 确保业 务的稳健 运行, 保 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 完整, 确保 有关信 息的真实、 准确、 完 整 、 及时, 保护 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 合法权 益。 (二)内部 控制组织 结构 中国建设银 行设有风 险与内控 管理委员 会, 负责全 行 风险管理与 内部控制 工作, 对托 管 业务风险控 制工作进 行检查指 导。 资产托管 业务部配 备了专职内 控合规人 员负责托 管业务的 内控合规工 作,具有 独立行使 内控合规 工作职权 和能 力。 (三)内部 控制制度 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 务部具备 系统、 完善 的制度 控制体系, 建 立了管理制 度、 控制制 度、 岗位 职 责、 业务操作 流程, 可 以保证托 管业务的 规范操作 和 顺利进行; 业 务人员具 备从业资 格; 业 务管理严格 实行复核、 审核、 检 查制度, 授权工作 实 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 按规程 保管、 存 放、 使用 , 账户 资料严格 保管, 制约机制 严格有 效 ; 业务操作区 专门设置 , 封闭 管理, 实施 音像监控; 业 务信息由 专职信息 披露人 负责, 防止 泄 密; 业务实现 自动化操 作, 防止 人为事 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 完整、独 立。 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三、基金托 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 运作基金 进行监督 的方 法和程序 (一)监督 方法 依照 《基金法 》 及其配 套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监 督所托管基 金的投资 运作。 利用 自 行开发的“新一 代托管应用 监督子系统” ,严格按照 现行法律法规以 及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 金管理人运 作基金的 投资比例、 投 资范围、 投资 组合 等情况进行 监督。 在日常 为基金投 资运 作所提供的 基金清算 和核算服 务环节中, 对基金管 理 人发送的 投 资指令、 基 金管理人 对各基 金费用的提 取与开支 情况进行 检查监督 。 (二)监督 流程 1. 每工作日 按时通过 新一代托 管应用监 督子系统, 对 各基金投资 运作比例 控制等情 况进 行监控,如发现 投资异常情 况,向基金 管理人进行 风 险提示,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 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 ,如有重 大异常事 项及时报 告中国证 监会 。 2. 收到基金 管理人的 划款指令 后,对指 令要素等 内容 进行核查。 3. 根据基金 投资运作 监督情况, 定期编写 基金投资 运 作监督报告, 对各基金 投资运作 的 合法合规性 和投资独 立性等方 面进行评 价,报送 中国 证监会。 4. 通过技术 或非技术 手段发现 基 金涉嫌 违规交易, 电 话或书面要 求基金管 理人进行 解释 或举证,并 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 会。 四、相关服务机构 ( 一) 基金份额销售 机构 1、A 类基金份额的 场外销售 机构 (1)直销机 构 1)直销柜台 名称:华宝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 试验区世 纪大道 100 号 上海环球金 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 海)自由 贸易试验 区世纪大 道 100 号上海 环球 金融中 心 58 楼 法定代表人 : 孔祥清 直销柜台电 话:021-38505731 、38505732 、021-38505888-301 或 302 直销柜台传 真:021-50499663 、50988055 网址:www.fsfund.com 2)直销 e 网金 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投资者可以 通过 华宝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网上交易 直销 e 网金系统办理本基 金的认/ 申 购、 赎回、转换等业 务,具体交 易细则请参 阅 华宝 基金 管 理有限公司网站 公告。网上 交易网址: www.fsfund.com 。 (2) 场外 代销机构 (1)中国建 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闹市 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 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电话:95533 客户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2)安信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 大道 2008 号中国 凤凰 大厦 1 号楼9 层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大 厦 35 楼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联系人:杨 天枝 联系电话:4008-001-00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3)财通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5 号 嘉 华 国 际 商 务 中 心 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 室 注 册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5 号 嘉 华 国 际 商 务 中 心 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 室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联系人:章 力彬 客户电话:95336 ,4008696336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4)长城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 大道 6008 号特区 报业 大厦 16-17 层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 大道 6008 号特区 报业 大厦 14、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 :丁益 联系人:金 夏 联系电话:400-666-6888 客户电话:0755-33680000 、400 6666 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5)长江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武汉市新 华路特 8 号长江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崔少华 联系人:奚 博宇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6)德邦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福 山路 500 号城建国 际中心 26 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 陀区曹阳 路 510 号 南半幢 9 楼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联系人:刘 熠 联系电话:95353 传真:862168767981 客户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7)第一创 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福华 一路 115 号投行大 厦 18 层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福华 一路 115 号投行大 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吴 军 传真:0755-25838701 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客户电话:9535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8)东北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长春市生 态大街 6666 号 注册地址: 长春市生 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联系人:安 岩岩 联系电话:400-600-0686 传真:0431-85096795 客户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9)东海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东 方路 1928 号东海 证券 大厦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 州延陵西 路 23 号投 资广场 18 层


法定代表人 :赵俊 联系人:王 一彦 联系电话:95531 传真:021-50498825 客户电话:95531 ;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10 )东吴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 园区星阳 街 5 号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 园区星阳 街 5 号东 吴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人 :范力 联系人:郭 晶晶 联系电话:400-860-1555 传真:0512-62938527 客户电话:95330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11 )光大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 安区新闸 路 1508 号 3 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 安区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姚 巍 联系电话:95525 传真:021 -22169134 客户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2 )广发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 东省广州 天河北路 大都会广 场 5、18、19 、36、38、39、41、42、43 、44 楼 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 埔区中新 广州知识 城腾飞一 街 2 号618 室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黄 岚 联系电话:95575 客户电话:95575 或 致电各地 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13 )国都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东直 门南大 街 3 号国 华投 资大厦 9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东直 门南大街 3 号国 华投 资大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少华 联系人:李 弢 联系电话:400-818-8118 客户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14 )中国 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 国门外大 街 1 号国 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28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建 国门外大 街 1 号国 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联系人:吕 卓 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客户电话:400-910-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 (15 )国联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无锡市太 湖新城金 融一街 8 号国联金 融大 厦 法定代表人 :姚志勇 客户电话:95570 公司网址:http://www.glsc.com.cn (16 )国泰 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银 城中路 168 号上海 银行 大厦 29 楼 注册地址: 中国(上 海)自由 贸易试验 区商城路61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联系人:钟 伟镇 联系电话:400-888-6628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7 )国信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红 岭中路 1012 号国 信证券大 厦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 湖区红岭 中路 1012 号国信 证券 大厦 16 楼至26 楼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周 杨 联系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18 )海通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广东 路 689 号 注册地址: 上海淮海 中路 98 号 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法定代表人 :周杰 联系人:李 楠 联系电话:95553 客户电话:95553 、400 -8888 -001 或 拨打各城 市营 业网点咨询 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9 )申万 宏源西部 证券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新 疆乌鲁木 齐市高新 区 (新市 区) 北京 南 路 358 号大 成国际大 厦 20 楼 2005 室 注册地址: 新 疆乌鲁木 齐市高新 区 (新市 区) 北京 南 路 358 号大 成国际大 厦 20 楼 2005 室


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 :韩志谦 联系人:王 怀春 传真:0991-2301927 客户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20 )华安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 肥市政务 文化新区 天鹅湖路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0327 室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 肥市政务 文化新区 天鹅湖路198 号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联系电话:400-809-6518 传真:0551-65161600 客户电话:953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21 )华宝 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世 纪大道 100 号上海 环球 金融中心 57 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世 纪大道 100 号上海 环球 金融中心 57 楼 邮编:200120 法定代表人 :陈林 联系电话:400-820-9898 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传真:021-68777822 客户电话:400-820-9898 ,021-3892990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22 )华泰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 邺区江东 中路 228 号华泰证 券广 场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 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易 联系人:马 艺卿 联系电话:95597 客户电话:95597 公司网址: www.htsc.com.cn (23 )江海 证券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松北区创 新三路 833 号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香坊区赣 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 扬 联系人:姜 志伟 联系电话:400-666-2288 传真:0451-82337279 客户电话:0451-82337279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24 )平安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中心区 金田路 4036 号荣 超大 厦 16-20 层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中心区 金田路 4036 号荣 超大 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 :刘世安 联系人:周 驰 联系电话:95511 传真:0755-82435367 客户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25 ) 申万 宏源证券 有限公司 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 汇区长乐 路 989 号 世纪商贸 广场45 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 汇区长乐 路 989 号45 层 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黄 莹 联系电话:95523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电话:95523 、4008895523 公司网址: www.swhysc.com (26 )西南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 北区桥北 苑 8 号西 南证券大 厦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 北区桥北 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坚 联系人:张 煜 联系电话:400-809-6096 传真:023-63786212 客户电话:400-8096-096 、95355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27 )信达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闹市 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信达金融中 心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付 婷 联系电话:400-800-8899 传真:010-63081344 客户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8 )兴业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 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联系电话:95562 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客户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29 )中国 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 西城区金 融大街 35 号国际 企业 大厦 C 座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 大街 35 号 国际企 业大 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辛 国政 联系电话:95551 客户电话:95551 、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0 )中航 证券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南昌市红 谷滩新区 红谷中大 道 1619 号国 际金融大厦A 座41 楼 注册地址: 南昌市红 谷滩新区 红谷中大 道 1619 号国 际金融大厦A 座41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宜四 联系人:孙 超 联系电话:400-886-6567 传真:0791-86789414 客户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31 )中泰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花 园石桥路66 号东 亚银 行金融大厦 18 层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 南市市中 区经七路8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许 曼华 联系电话:95538 传真:021-20315125 客户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32 )中国 中投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 办公地址: 深 圳市福田 区益田路 与福中路 交界处荣 超 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04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注册地址: 深圳福田 区益田路6003 号荣 超商务 中心A 座第04 层、18-21 层 法定代表人 :高涛 联系电话:9553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户电话:95532 或 400 600 8008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33 )中信 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门内大 街 188 号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许 梦园 联系电话:400-888-8108 客户电话:400-8888-108 、95587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34 )中信 期货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深 圳市福田 区中心三 路 8 号卓 越时代广 场 ( 二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注册地址: 深 圳市福田 区中心三 路 8 号卓 越时代广 场 ( 二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联系人:刘 宏莹 联系电话:010-60838677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35 )中信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亮马 桥路 48 号 中信证 券大 厦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亮马 桥路 48 号 中信证 券大 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联系人:王 一通 联系电话:400-889-554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36 )中信 证券(山 东)有限 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 南区东海 西路 28 号 龙翔广 场东 座 5 层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 山区深圳 路 222 号1 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 :姜晓林 联系人:刘 晓明 联系电话:95548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37 )北京 蛋卷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阜通 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21 层222507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阜通 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21 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传真:010-61840699 客户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38 )上海 好买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南路 1118 号鄂尔 多斯国 际大 厦 903~906 室 客户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39 )和讯 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朝外 大街 22 号 泛利大 厦 10 层 客户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www.licaike.com (40 )深圳 市新兰德 证券投资 咨询有限 公司 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宣武 门外大街28 号富 卓大 厦 A 座7 层 客户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8.jrj.com.cn (41 )北京 肯特瑞财 富投资管 理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 淀区海淀 东三街 2 号 4 层401-15 客户电话:4000988511 公司网址:http://kenterui.jd.com (42 )上海 联泰资产 管理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 宁区福泉 北路 518 号 8 座3 层 客户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43 )上海 陆金所资 产管理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陆 家嘴环路1333 号 14 楼 客户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44 )上海 天天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 汇区龙田 路 195 号3C 座9 楼 客户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45 )浙江 同花顺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 州市文二 西路一号 元茂大厦903 室


联系人:张 丽琼 客户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46 )珠海 盈米财富 管理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 珠区琶 洲 大道东 1 号保利国 际广 场南塔 12 楼B1201-1203 客户电话:020-89629099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 机构 代理销售基 金,并及 时公告。 2、A 类基金 份额的 场 内销售机 构 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本基金场内将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 内具有基金销 售业 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认可的会 员单位发 售。 本基金认购 期结束前 获得基金 销售业务 资格的证券 公司也可 代理场内 基金份额 的发售。 尚 未 取得基金销 售业务资 格, 但属于 深圳证 券交易所会 员的其他 机构, 可在 本基金份 额上市 后, 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 办理本基 金份额的上 市交易。 3、 C 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 机构 (1)直销柜 台 名称:华宝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 试验区世 纪大道 100 号 上海环球金 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 海)自由 贸易试验 区世纪大 道 100 号上海环球 金融中 心 58 楼 法定代表人 : 孔祥清 直销柜台电 话:021-38505731 、38505732 、021-38505888-301 或302 直销柜台传 真:021-50499663 、50988055 网址:www.fsfund.com (二)登记 机构 名称: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 市西城区 太平桥大 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联系人:朱 立元 电 话:010-59378839 传真: 010-59378907 (三)出具 法律意见 书的律师 事务所 名称:上海 市 通力律 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 市银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融中 心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 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 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 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孙 睿 经办律师: 黎明、孙 睿 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四)审计 基金财产 的会计师 事务所 名称:普华 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 普通合 伙)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 市浦东新 区陆家嘴 环路 1318 号 星展银行大 厦 6 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 市黄浦区 湖滨路 202 号企业 天地2 号楼普华永 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 伙人:李 丹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曹 阳


经办注册会 计师:薛 竞、曹阳 五、基金简介 基金名称: 华宝 新机 遇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LOF ) 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 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 ( 一 ) 投资 目标 在严格控制 风险的前 提下 , 本基 金通过大类 资产 间 的 灵活 配置和 多样的投 资策略, 追求 超越业绩比 较基准的 投资回报 ,力争实 现基金资 产的 长期稳健增 值。 ( 二 ) 投资 范围 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为 具有良好 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 包 括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 的股票 (包 括 中小板、 创业 板和其他 经中国证 监会核 准上市的 股票 ) 、 固定收益 品种和货 币市场工 具 (包 括国债、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次 级债、可转 换 债券、分离交易 可转债、可 交换债券、 央行票据、 中期 票据、 短期融 资券 (含超 短期融资 券) 、 资产支持证券、 质 押及买断 式回购、 银行存款、 大 额存单等 ) 、 股指 期货、 权证 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 资的其 他 金融工具( 但 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 构以后允 许基金投 资其他品 种, 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 可 以将其纳入 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 为: 本基金投资 于股票的 比例为基 金资产的0-95%, 每个 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 约需 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 本基金保 留的现金 (不包括 结算 备付金、 存出 保证金、 应 收申购 款等)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 值 的 5%;股指期 货的投资比例 依照法律 法规或监管 机构的规 定执行。 ( 三 ) 投资 策略 1、大类资产 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 积极的大 类资产配 置策略, 通过 宏观策略 研究, 综合考虑 宏观经济、 国 家财 政政策、 货币 政策、 产 业政策、 以及市场 流动性等 方 面因素, 对相 关资产类 别的预期 收益进 行动态跟踪 ,决定大 类资产配 置比例。 2、股票投资 策略 本基金采取 积极的股 票选择策 略, 将 “自 上而下” 的 行业配置策 略和 “自下 而上” 的 股 票精选策略 相结合, 根 据对宏观 经济和市 场风险特 征 变化的判断, 进行投资 组合的动 态优化, 实现基金资 产长期稳 定增值。 (1)行业配 置 各个行业由 于所处的 商业周期 不同, 面临 的上下游 市 场环境也各 不相同, 因 此不同行 业 表现也并非 完全同步。 本基 金将 综合考 虑经济周 期、 国家政策、 社 会经济结 构、 行业 特性以 及市场短期 事件等方 面因素, 在不同行 业之间进 行资 产配置。 (2)个股选 择 本基金将主 要以 “自下 而上” 的 精选策略 , 精选个 股 , 构建投资组 合。 本基 金进行个 股 投资时, 主要通 过深入分 析企业的 基本面和 发展前景 , 并以定量的指 标为参考, 精 选优质公 司。 优质公司需 符合以下 一项或多 项标准: 公司 所处 行业具有良 好的发展 前景、 产品具 有竞 争优势、 公 司治理健 全规范 、 公司具 有较强的 营销能力 、 公司具有 垄断优势 或资源的 稀缺性、 有正面事件 驱动。 本基金的定 量分析方 法主要包 括分析相 关的财务 指标 和 市场指标, 选择财务 健康、 成长 性好、估值 合理的股 票。具体 分析的指 标为: 1)成长指标 :预测未 来主营业 务收入、 主营业 务利 润复合增长 率等; 2)盈利指标 :毛利率 、净利率 、净资产 收益率 等; 3)价值指标 :PE、PB 、PEG 、PS 等。 3、固定收益 类投资工 具投资策 略 本基金将投 资于债券、 货币市场 工具和资 产支持证 券 等固定收益 率投资工 具, 以有效 利 用基金资产 ,提高基 金资产的 投资收益 。 首先, 本基金将 密切关注 国内外宏 观经济走 势与我国 财政、 货币政策 动向, 预测未 来利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率变动走势 ,自上而 下地确定 投资组合 的久期。


其次, 债券投资 组合的构 建与调整 是一个自 下而上的 过程, 需综合评 价个券收 益率、 波 动性、 到期期 限、 票息 、 赋税条 件、 流动 性、 信用等 级以及债券 持有人结 构等决定 债券价值 的影响因素。 同时, 本基 金将运用 系统化的 定量分析 技术和严格 的投资管 理制度等 方法管理 风险, 通过久 期、 平均 信用等级 、 个券集 中度等指 标 , 将组合的风 险控制在 合理的 水平。 在 此基础上, 通过各种 积极投资 策略的实 施,追求 组合 较高的回报 。主要运 用的策略 有:


(1)利率预 期策略


基于对宏观 经济环境 的深入研 究, 预期未 来市场利 率 的变化趋势, 结合基金 未来现金 流 的分析, 确定投 资组 合平 均剩余期 限。 如果预测 未来 利率将上升, 则 可以通过 缩短组合 平均 剩余期限的办法 规避利率风 险,相反, 如果预测未 来 利率下降,则延 长组合平均 剩余期限, 赚取利率下 降带来的 超额回报 。


(2)估值策 略


通过比较债 券的内在 价值和市 场价格而 做出投资 决策 。 当内在价值 高于市场 价格时, 买 入债券;当 内在价值 低于市场 价格时, 卖出债券 。


(3)利差策 略


基于不同债券市 场板块间利 差而在组合 中分配资产的 方法。收益率利 差包括信用 利差、 可提前赎回 和不可提 前赎回证 券之间的 利差等表 现形 式。 信用利差 存在于不 同债券市 场, 如 国债和企业 债利差、 国债 与金融债 利差、 金融债 和企 业债利差等; 可 提前赎回 和不可提 前赎 回证券之间 的利差形 成的原因 是基于利 率预期的 变动 。


(4)互换策 略


为加强对投 资组合的 管理, 在卖 出组合中 部分债券 的 同时买入相 似债券。 该 策略可以 用 来达到提高 当期收益 率或到期 收益率、 提高组合 质量 、减少税收 等目的。


(5)信用分 析策略


根据宏观经 济运行周 期阶段 , 分析债券 发行人 所处行 业发展前景 、 发展状 况、 市 场地位、 财务状况、 管理 水平和债 务水平等 因素 , 评价债 券发 行人的信用 风险 , 并根据 特定债券 的发 行契约 , 评 价债券的 信用级别 ,确定债 券的信用 风险 。 4、权证投资 策略 本基金将在 严格控制 风险的前 提下, 主动 进行权证 投 资。 基金权证 投资将以 价值分析 为 基础,在采用数 量化模型分 析其合理定 价的基础上 , 把握市场的短期 波动,进行 积极操作, 在风险可控 的前提下 力争实现 稳健的超 额收益。 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5、股指期货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依 据法律法 规并根据 风险管理 的原则参 与股 指期货投资。 本 基金将通 过对证券 市场和期货 市场运行 趋势的研 究, 采用流动 性好、 交 易活跃的期 货合约, 并充 分考虑股 指期 货的收益性 、流动性 及风险性 特征。主 要的投资 策略 有: (1)Alpha 套利 利用多因子 模型和事 件驱动模 型等, 精选预 期未 来相 对股指期货 标的指数 有超额收 益的 个股, 结合行 业配置模 型, 构建 投资组合 , 利用股 指 期货完全对 冲, 获取股 票组合的 超额收 益。 (2)期现套 利 股指期货价 格和现货 价格之间 的基差会 随着市场 环境 变化而波动, 当 基差上升 到一定程 度以后,可 以做空股 指期货, 做多现货 ,待基差 收窄 后平仓。 (3)跨期套 利 在正向市场 (Contango ) 里, 远 期升水 , 可以买 入近 月合约, 卖出远月 合约; 在反向市 场(Backwardation )里 ,远期贴水, 可以卖出近 月 合约,买入远月 合约。另外股 指期货不 同合约之间 的价差因 市场环境、 投 资者预期、 成 分股 分红等 的影 响而波动, 当 价差扩大 到不 合理的区间 时, 可以开 仓买入低 估的合 约、 卖出高 估 的合约, 待价 差收窄后 平仓, 获 取价差 收窄部分收 益。 6、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 策略 本基金将严 格控制资 产支持证 券的总体 投资规模 并进 行分散投资 ,以降低 流动性风 险 。 7、其他金融 工具投资 策略


如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 构以后允 许基金投 资于其他 金融 产品, 基金管理 人将根据 监管机构 的规定及本 基金的投 资目标, 制定与本 基金相 适应的 投资策略、 比例限制 、 信息 披露方式 等。 (四)投资 管理 1、决策依据 本基金主要 依据下列 因素决定 基金资产 配置和具 体证 券的买卖: (1)国内外 宏观经济 环境及其 对中国证 券市场 的影 响; (2)国家货 币政策、 产业政策 以及证券 市场政 策; (3)市场资 金供求状 况及未来 走势 ; (4)国家有 关法律、 法规和基 金 合同 的 有关规 定 。 2、 投资决策 流程 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1)投资决 策机制 公司的投资 决策实行 投资决策 委员会领 导下的基 金经 理负责制, 由基 金经理根 据投资决 策委员会的 授权具体 承担基金 管理工作。 投资总监 负 责监督管理 基金日常 投资活动。 公司投 资决策机制 为分级授 权机制, 即: 第一级,投 资决策委 员会。审 定基金经 理的投资 组合 配置提案和 重点投资 ; 投资决策委 员会是公 司基金投 资的最高 决策机 构, 以 定期或不定 期 (会议频 率每月不 少 于一次)会 议的形式 讨论和决 定基金投 资的重大 问题 。 第二级,投 资研究联 席会议。 确定投资 组合配置 提案 。 研究部、 投资管 理部定期 或不定期 (会 议频率双 周一 次或更多) 召开 投资-研 究联席会 议, 研究、 交 流投资信 息, 探讨 、 解决投 资业务的 有 关问题。 双周 投资-研 究联席 会议就研 究部提交的全市 场模拟组合 与配置、宏 观及行业策 略 ,以及研究员提 交的各行业 模拟组合、 三级股票池、 重点投资 品种等进 行充分讨 论。 基金经 理根据联席 会议的成 果及自身 判断确定 投资组合配 置提案。 第三级,基 金经理。 在各自的 权限内执 行和优化 组合 配置方案。 (2)投资流 程 1) 投资决策 委员会负 责投资决 策 投资决策委 员会定期 和不定期 召开会议 ,负责就 基金 重大战略 、 资产配置 做出决策 。 2) 研究部负 责投资研 究和分析 宏观研究人 员通过研 究其他 证 券公司 和 基金管理 公司 的报告, 通过走 访政府决 策部门和 研究部门 , 研究 经济形势 、 经济 政策 (货币政 策、 财 政政策、 区域政 策、 产 业政策等 ) 、 重 大 技术服务 创新 等, 撰写宏观 研究报告 ,就基金 的股 票、债券、 现金比例 提出建议 。 行业研究人 员考察上 市公司的 核心业务 竞争力、 经 营 能力和公司 治理结构 等, 预测上 市 公司未来 2-3 年的经营 情况,选 择 重点上 市公司进 行调研,撰 写行业和 子行业研 究报告及 上市公司调 研报告, 对个股买 卖提出具 体建议。 3) 基金经理 小组负责 投资执行 基金经理小 组根据宏 观经济和 行业发展 , 提出投资 组 合的资产配 置比例建 议, 同时结合 股票排序和 研究员的 报告, 形成 投资计划 提交投资 决 策委员会, 并 根据投资 决策委员 会的决 策,具体实 施投资计 划。


经投资决策 委员会和 总经理审 核的投资 组合方案 后, 基金经理向 交易 部下 达具体的 投资 指令,交易 员根据投 资决定 书 执行指令 。 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4) 绩效评估 主要包括四 项核心功 能: 风格检 验、 风险 评估、 投 资 绩效的风险 调整和业 绩贡献, 由 绩 效评估 人员 利用相关 工具评估 。 5)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委员会 、督察长、 副总经理、 监察稽核部和 风险管理部负责 内控制度的 制定, 并检查执行 情况。 (五)业绩 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 绩比较基 准为:1 年期银行 定期存款 基准 利率(税后 )+3% 1 年期银行定 期存款基 准利率是 指中国人 民银行公 布 并执行的金 融机构1 年 期人民币 定 期存款基准 利率。 本基金以实 现绝对收 益作为投 资目标, 力 争在灵活 配 置混合型基 金的投资 限定之下, 追 求资产长期 稳定 增值。 银行定期 存款可以 近似理解 为 定息产品, 而1 年期银 行定期存 款基准 利率(税后 )+3%作为 本基金的 业绩比较 基准, 与本 基金追求的 预期收益 水平相符 。 如果今后法 律法规发 生变化, 或证 券市场中 有其他代 表性更强或 者更科学 客观的业 绩比 较基准适用 于本基金 时, 本基金 管理人可 以依据维 护 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原 则, 与基金 托管人 协商一致后 变更业绩 比较基准 , 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并 及时公告, 而 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六)风险 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 合型基金 , 其长期平 均 预期 风 险和预期 收 益率低于股 票型基金 , 高于债券 型 基金、货币 市场基金 。 (七)投资 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 组合应遵 循以下限 制: (1)本基金 投资于股 票的比例 为基金资 产的 0-95% ; (2)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 产净值 5% 的现金 (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 券; (3)本基金 持有一家 公司的证券 ,其市 值不超 过基 金资产净值 的 10%; (4)本基金 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有 一家公 司发 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 证券的 10%; (5)本基金 持有的全 部权证, 其市值不 得超过 基金 资产净值的 3% ; 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6)本基金 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有 的同一 权证 ,不得超过 该权证的10%; (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 于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 类资产支持 证券的比例,不 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 值的 10% ; (9)本基金 持有的全 部资产支 持证券, 其市值 不得 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20%; (10 ) 本基金 持有的同 一(指同 一信用级 别)资产支 持 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 持 证券规模的 10% ; (11 ) 本基金 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投资 于同一原 始 权益人的各 类资产支 持证券, 不 得 超过其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合计 规模的 10%; (12 ) 本 基金应投 资于信用 级别评级 为 BBB 以上(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 基金 持有资 产 支持 证券期 间,如 果其 信用等 级下降 、不 再符合 投资 标准 ,应在 评级报 告发 布之日 起 3 个月内予以 全部卖出 ; (13 ) 基金财产 参与股票 发行申购, 本 基金所申 报的 金额不超过 本基金的 总资产, 本基 金所申报的 股票数量 不超过拟 发行股票 公司本次 发行 股票的总量 ; (14 ) 本基金进 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 市场进行 债券回购 的资金余额 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 净值 的 40%; 本基 金在全国 银行间同 业市场中 的债券回 购 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 回购到期 后不得 展期; (15 )本基 金参与股 指期货交 易依据下 列标准建 构组 合: 1)本基金在任何 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 入股指期货 合约价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 的 10%; 2) 本基金在任何 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 入期货合约 价值与有价证券 市值之和, 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95% 。 其 中, 有价 证券指 股票、 债券 ( 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 债券) 、 权证、资产 支持证券 、买入返 售金融资 产(不含 质押 式回购)等 ; 3) 本基金在任何 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 出期货合约 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持有的股 票总市 值的 20%; 4)本基金所持有 的股票市值 和买入、卖 出股指期货 合约价值,合计 (轧差计算 )应当 符合基金合 同关于股 票投资比 例的有关 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 交易日内交 易(不包括 平仓)的股 指期货合约的成 交金额不得 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 值的 20% ; 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16 ) 本基 金资产总 值不得超 过本基金 资产净值 的 140% ; (17 ) 本基金投 资流通受 限证券, 基金 管理人应 事先 根据中国证 监会相关 规定, 与基金 托管人在本 基金托管 协议中明 确基金投 资流通受 限证 券的比例, 根 据比例进 行投资。 基 金管 理人应制订 严格的投 资决策流 程和风险 控制制度, 防 范流动性风 险、 法律风 险和 操作 风险等 各种风险; (18 ) 本 基金主动 投资于流 动性受限 资产的市 值合计 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 动、 上市公 司股票停 牌、 基金规 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 前述比例限 制的,基 金管理人 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 性受 限资产的投 资; (19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 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 放式基金以及处 于开放期的 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 的 15% ;本 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 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 家上市公 司发 行的可流通 股票, 不得超 过该上市 公司 可流通股票 的 30% ; (20 ) 本基金与 私募类证 券资管产 品及中国 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 逆回 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 押品的资 质要求应 当与基金 合同 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 一致; (21 )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 规定的和 《基金合 同》 约定的其他 投资限制 。 因证券/期货 市场 波动、上市 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 金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 行调整 , 但中 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法律法 规另有规 定的 ,从其规定 。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 基金的投资组合 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 的有关约 定。 在上述期 间内, 本 基金的投 资范围、 投 资策略应当 符合基金 合同的约 定。 基金 托管人对基 金的投资 的监督与 检查自基 金合同生 效之 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 取消 或变 更 上述限 制 , 如适用 于 本基金 , 基金 管理人 在 履行适当 程 序后,则本 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 关限制 或 按变更后 的规 定执行 。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 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 权益,基 金财产不 得用 于下列投资 或者活动 : (1)承销证 券; (2)违反规 定 向他人 贷款或者 提供担保 ; (3)从事承 担无限责 任的投资 ; (4)买卖其 他基金份 额,但是 中国证监 会 另有 规定 的除外; (5)向其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出资 ; 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6)从事内 幕交易、 操纵证券 交易价格 及其他 不正 当的证券交 易活动; (7)法律 、 行政 法规 和 中国证 监会规定 禁止的 其他 活动 。 基 金管理人 运用基金 财产买卖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 人及其控股 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 者 与其有其他 重大利害 关系的公 司发行的 证券或承 销期 内承销的证 券, 或者从事 其他重大 关联 交易的, 应当符 合基金的 投资目标 和投资策 略, 遵循 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 优先原则, 防 范利 益冲突, 建立健 全内部审 批机制和 评估机制, 按 照市 场公平合理 价格执行。 相 关交易必 须事 先得到基金 托管人的 同意, 并按 法律法规 予以 披露。 重大关联交 易应提交 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 审议, 并经过 三分之二 以上的独 立董事通 过。 基金管 理人董事会 应至少每 半年对关 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查 。 法律、 行政法规 或监管部 门取消上 述限制, 如适 用于 本基金, 则本基 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 限制。 (八)基金 管理人代 表基金行 使股东权 利 和债权 人权 利 的处理原 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 照国家有关 规定代表基 金独立行使 股东权利 和债权 人权利 ,保 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2、不谋求对 上市公司 的控股, 不参与所 投资上 市公 司的经营管 理; 3、有利于基 金财产的 安全与增 值; 4、不通过关联交 易为自身、 雇员、授权 代理人或任 何存在利害关系 的第三人牟 取任何 不当利益。 (九)经基金管 理人公告有 关规则及事 项,本基金可 以依据法律法规 的规定参与 融资、 融券。 (十) 基金的 投资组合 报告 本投资组合 报告所载 数据截至2018 年 3 月 31 日 ,本 报告中所列 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 1、 报告期末基 金资产组 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 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58,948,335.95 30.98 其中:股票


58,948,335.95 30.98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 资


118,788,827.20 62.43 其中:债券


118,788,827.20 62.43 资产支持证 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 投资 - - 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6 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8,200,000.00 4.31 其中: 买断式回 购的买入 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 行 存 款 和 结 算 备 付 金 合 计


615,186.69 0.32 8 其他资产


3,710,752.49 1.95 9 合计





190,263,102.33





100.00 2、 报告期末按 行业分类 的股票投 资组合 (1) 报告期末按 行业分类 的境内股 票投资组 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A 农、林、牧 、渔业 - - B 采矿业 4,011,096.00 2.12 C 制造业 19,499,019.00 10.29 D 电力、 热力、 燃气及 水生产和 供应业 2,059,632.00 1.09 E 建筑业 2,139,060.00 1.13 F 批发和零售 业 1,012,482.00 0.53 G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 政业 2,048,259.00 1.08 H 住宿和餐饮 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 务业 1,649,603.00 0.87 J 金融业 20,366,511.95 10.74 K 房地产业 3,350,690.00 1.77 L 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 365,079.00 0.19 M 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 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 工作 - - R 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 2,446,904.00 1.29 S 综合 - - 合计 58,948,335.95 31.10 (2)报告期 末按行业 分类的港 股通 投资 股票投 资组 合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港股 通 投资股 票。 3、 报告期末按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股票 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 值比例(% ) 1 601318 中国平安 65,500 4,277,805.00 2.26 2 600519 贵州茅台 4,500 3,076,290.00 1.62 3 600690 青岛海尔 164,500 2,898,490.00 1.53 4 600048 保利地产 162,400 2,187,528.00 1.15 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5 601899 紫金矿业 497,000 2,161,950.00 1.14 6 600036 招商银行 62,100 1,806,489.00 0.95 7 601398 工商银行 294,000 1,790,460.00 0.94 8 601988 中国银行 451,115 1,772,881.95 0.94 9 601166 兴业银行 102,000 1,702,380.00 0.90 10 600016 民生银行 207,100 1,654,729.00 0.87 4、 报告期末按 债券品种 分类的债 券投资组 合 序 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0,004,000.00 5.28 其中:政策 性金融债 10,004,000.00 5.28 4 企业债券 19,431,027.20 10.25 5 企业短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 交换债) 2,521,800.00 1.33 8 同业存单 86,832,000.00 45.81 9 其他 - - 10 合计 118,788,827.20 62.66 5、 报告期末按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大小排 名的 前五名债券 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 比例(%) 1 111713073 17 浙商银 行 CD073 300,000 28,704,000.00 15.14 1 111781647 17 重庆农 村商行 CD150 300,000 28,704,000.00 15.14 3 111709484 17 浦发银 行 CD484 200,000 19,540,000.00 10.31 4 122819 11 常城建 184,090 18,423,727.20 9.72 5 170207 17 国开 07 100,000 10,004,000.00 5.28 6、报告期末 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名的前十名 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 。 7、报告期末 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五名 贵金属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贵金 属投资。 8、报告期末 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名的前五名 权证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权证 。 9、报告期末 本基金投 资的股指 期货交易 情况说 明 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1)报告期 末本基金 投资的股 指期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未投 资股指期 货。 (2)本基金 投资股指 期货的投 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 资股指期 货 10 、报告期 末本基金 投资的国 债期货交 易情况说 明 (1)本期国 债期货投 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 资国债期 货。 (2)报告期 末本基金 投资的国 债期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未投 资国债期 货。 (3)本期国 债期货投 资评 价 本基金未投 资国债期 货。 11 、投资组 合报告附 注 (1 )新 机遇 基 金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持仓 前十名 证 券中 的 17 浦发 银行 CD484 (111709484 )发行主 体浦发银 行(600000 )于 2018 年 1 月 20 日收到四川银监 局的处罚 决 定。 因其成都 分行违规 办理信贷 业务等行 为严重违 反 审慎经营规 则, 显示出 其内控管 理严重 失效。对成 都分行作 出行政处 罚决定, 执行罚款46,175 万元人民 币。 本基金管理 人通过对 上述上市 公司进行 进一步了 解和 分析, 认为上述 处分不会 对公司的 投资价值构 成实质性 影响, 因此 本基金管 理人对上 述 证券的投资 判 断未发 生改变。 报 告期内, 本 基金 投资的 前十名 证券 的其余 九名证 券的 发行主 体没 有被 监管部 门立案 调查 或在本 报告 编制日前一 年内受到 公开谴责 、处罚的 情况。 (2)基金投 资的前十 名股票未 超出基金 合同规 定的 备选股票库 。 (3)其他资 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729.57 2 应收证券清 算款 341,717.06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355,230.47 5 应收申购款 9,075.39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8 其他 - 9 合计 3,710,752.49 (4)报告期 末持有的 处于转股 期的可转 换债券 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13013 国君转债 541,000.00 0.29 (5)报告期 末前十名 股票中存 在流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前 十名股票 中不存在 流通受限 情况 。 七、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 止日为 2018 年 3 月31 日。 基 金过往业 绩 不代表未来 表现, 本报 告中所列 数 据未经审计 。 1、 净值增长率 与同期比 较基准收 益率比较 : 华宝新机遇 混合 A: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5/06/11-2015/12/31 2.89% 0.14% 2.67% 0.01% 0.22% 0.13% 2016/01/01-2016/12/31 3.99% 0.00% 4.39% 0.01% -0.40% -0.01% 2017/01/01-2017/12/31 8.83% 0.14% 4.50% 0.01% 4.33% 0.13% 2018/01/01-2018/03/31 -0.44% 0.40% 1.11% 0.01% -1.55% 0.39% 2015/06/11-2018/03/31 15.94% 0.17% 12.79% 0.01% 3.15% 0.16% 华宝新机遇 混合 C: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6/08/04-2016/12/31 1.09% 0.06% 1.85% 0.01% -0.76% 0.05% 2017/01/01-2017/12/31 8.72% 0.14% 4.50% 0.01% 4.22% 0.13% 2018/01/01-2018/03/31 -0.45% 0.40% 1.11% 0.01% -1.56% 0.39% 2016/08/04-2018/03/31 9.41% 0.19% 7.46% 0.01% 1.95% 0.18% 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2、 自基金合同 生效以来 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增长率变 动 及其与同期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变 动的比较 (2015 年 6 月 11 日至 2018 年3 月31 日) 注:1、 按照基 金合同的 约定,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11 日, 本基金已 达到合同 规定的资 产配置 比例。 2、 华宝新机 遇 C 成立 于 2016 年 8 月 4 日 ,上图累 计净 值收益率与 同期业绩 比较基准 收益率的历 史走势对 比图的数 据的计算 起始日期 为 2016 年8 月 4 日。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 与赎回的 场所 本基金的申 购与赎回 将通过销 售机构进 行。 投资者可使 用开放式 基金账户, 通过基金 管理人的 直 销中心和其 他场外销 售机构, 办 理 基金份额的 场外申购 与赎回业 务。 投资者 也可使用 深 圳证券账户, 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 所系统 办理基金份 额的场内 申购与赎 回业务。 场内 申购和赎 回业务的销 售机构为 具有基金 销售业务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资格、 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 任公司认可 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 会员单 位 。 具体的销售 机构将由 基金管理 人在招募 说明书 “五、 相关服务机 构” 部分相关 内容以及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或 其他相关 公告中列 明。 基金管 理 人可根据情 况变更或 增减销售 机构, 并 予以公告。 基金 投资者应 当 在 销售 机构办 理 基金销售 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 提供的其 他方式办理 基金份额 的 场外申 购与赎回 。 (二)申购 与赎回的 开放日及 时间 1、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 放日办理 基金份额 的申购和 赎回, 具体 办 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 易所、 深圳 证 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 日的交易 时间, 但基 金管理人 根 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 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 申购、赎 回时除外 。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 的证券交易 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 殊情况, 基金 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 前述开放 日及开放 时 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 日前依 照《信息披 露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 媒 介 上公 告。 2、申购、赎回 开始日 及业务办 理 时间 本基金A 类 基金份额 自2015 年6 月 23 日起开始 办理 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 。 基金管理人 不得在基 金合同约 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 时间 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 、 赎 回或者转 换。 投资者在 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 的日期和 时间提出 申 购、 赎回或转 换申请 且 登记机构 确认接 受 的,其基 金份额申 购、赎回 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 基金 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 格。 (三)申购 与赎回的 原则 1、 “未知价 ”原 则,即申购 、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 进行计算; 2、 “金额申 购、份额 赎回 ” 原 则,即申 购以金 额申 请,赎回以 份额申请 ; 3、 当日的申 购与赎回 申请可以 在基金管 理人规 定的 时间以内撤 销; 4、 场外赎回遵循 “ 先进先出 ”原则,即 按照 投资者 认购、申购的先 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 回 ; 5、 场内申购与赎 回业务遵循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 相关业 务规定 。 基金管理人 可在法律 法规允许 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 则 进行调整。 基 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 规 则开始实施 前依照《 信息披露 办法》的 有关规定 在指 定 媒介 上公 告。 (四)申购 与赎回的 程序 1、 申购和赎 回的申请 方式 投资者必须 根据销售 机构规定 的程序, 在开 放日的具 体业务办理 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 赎回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的申请。 2、 申购和赎 回的款项 支付 投资者申购 基金份额 时, 必须全 额交付 申购款项, 投 资者 交付申购 款项, 申 购成立; 登 记机构确认 基金份额 时,申购 生效 。 基金份额持 有人递交 赎回申请, 赎回成 立; 登记机 构 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 投资者 赎 回申请成功 后,基金 管理人将 在 T+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 发生巨额 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 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 有关条款 处理。 3、 申购和赎 回申请的 确认 基 金管 理人应 以交 易时 间结束 前受 理 有效 申购 和赎 回申 请的 当天作 为申 购或 赎回 申请 日 (T 日 ) ,在正 常情况下 ,本基金 登记机构 在 T+1 日内对该交 易的有效 性进行确 认。T 日 提交的有效 申请, 投资者 应在 T+2 日后 (包括该 日 ) 及时 到销售 网点柜台 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 查询申请 的确认情 况。若申 购不成功 ,则 申购款项退 还给 投资 者 。 基金销售机 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 的受理并 不代表申 请 一定成功, 而 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 实 接收到申请。 申购、 赎 回申请的 确认以登 记机构的 确 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 的确认情 况, 投 资者应及时 查询。 4、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范 围内,对上 述业务的确认及 办理的时间 和程序 进行调整, 并提前公 告。 (五)申购 与赎回的 数量限制 1、申购金额 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 理人直销 e 网金、其他 场外销售 机构申购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 低金 额为 1 元人 民币 (含申 购费) , 通过 场内销售 机构申购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单笔最 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 (含申购 费) 。通过 基金管 理人直销 柜台 首次申购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最低 金额为 10 万 元人民币 (含申购 费) ,追加 申购最 低金 额为每 笔 1 元 人民币( 含申购费 ) 。已 在基金管理 人直销柜 台购买过 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 其他 基金的投资 者, 不受直销 柜台首次 申购 最低金额的 限制, 但受 追加申购 最低金额 的限制。 各 销售机构对 最低申购 限额及交 易级差有 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 售机构的 业务规定 为准。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单 笔最低申 购金额为 500 万 元人 民币。投资 者可多次 申购,对 单 个投资者累 计持有份 额不设上 限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 的投资者欲 转入基金管 理人直销 柜台进 行交易,要受 直销柜台最 低金额 的限制。基 金管理人 可根据市 场情况, 调整首次 申购 的最低金额 。 2、申请赎回 基金的份 额 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投资者可将 其全部 或 部分基金 份额赎回 。本基金 按照 份额进行赎 回,本基 金 A 类基 金 份额单笔赎 回份额不 得低于 1 份。 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 回时或赎回 后在销售 机构保留 的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 1 份的, 在赎回时 必须一次 全部赎回 。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单 笔赎回份 额不得低于 100 份。 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 时或赎回 后 在销售机构 保留的基 金份额余 额不足 100 份的, 在赎 回时必须一 次全部赎 回。 3、投资者可 多次申购 ,对单个 投资者累 计持有 份额 不设上限限 制。 4、 当接 受申购申 请对存量 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 益构成 潜在重大不 利影响时 , 基金 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 定单一投 资者申购 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 日净 申购比例上 限、 拒绝大 额申购、 暂 停基 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 保护存量 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 合法 权益。具体 请参见相 关公告。 5、 基金 管理人可 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 情况下 , 调整 上述 规定申购金 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 量 限制 、 投资者 每个基金 交易账户 的最低基 金份额余 额 限制、 单个投 资者 累计 持有的基 金份额 上限 、单个投资 者单日或单 笔申购金额 上限、本基 金 总规模限额和单 日净申购比 例上限 等。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 整 实施前 依照 《信息 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 6、 对于场内申 购、 赎回及持 有场内份 额的数量 限制, 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 记 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 相关业务 规则有规 定的,从 其最 新规定办理 。 (六)申购 费与赎回 费 1、申购费 (1) 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采取 前端收费 模式收 取基 金申购费用。 投资者可 以多次申 购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 率按每笔 申购申请 单独 计算。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的 场外申 购费率表如 下,场内 申购费率 由场内销 售机构参 照场 外申购费率 执行。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500 万(含) 以上 每笔 1000 元 大于等于 200 万,小 于 500 万 0.5% 大于等于 100 万,小 于 200 万 1.0% 大于等于 50 万,小 于 100 万 1.2% 50 万以下 1.5% 申购费用由 投资者承 担, 不列入 基金财 产, 主要用 于 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 销 售、 登记 费 等各项费用 。 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 申购费。 2、赎回费 (1) 本基 金 A 类 基金份额 场内赎回 费率为 0.5% 。 本 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的 场外赎回 费率 表如下: 持有基金份 额期限 赎回费率(%) 小于 7 日 1.50% 大于等于 7 日,小于 30 日 0.75% 大于等于 30 日,小 于 1 年 0.50% 大于等于 1 年,小于 2 年 0.25% 大于等于2 年 0 注:此处一 年按 365 天计算 赎回费用由 赎回基金 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 在 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 时收 取。对于收 取的持续 持有期少 于 30 日的投 资者 的赎 回费,基金 管理人将 其全额计 入基金财 产。对于收 取的持续 持有期长 于等 于 30 日但少 于 3 个月的 投资 者 的赎回 费,基金 管理人将 不低于其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 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 收取的持续 持有期长 于等于 3 个月但少 于 6 个月 的 投 资者 的赎回 费, 基金管理 人将不低 于其 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 长于 6 个 月的投资 者,应当 将不低于 赎回费总 额的 25% 计入基 金财产, 其余用 于支付登 记 结算费和其 他必要的 手续费。 注:此处 1 个月按 30 天计算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 额的赎回 费率如下 : 持有基金 份额期 限 赎回费率(%) 小于7 日 1.5% 大于等于7 日, 小于30 日 0.5% 大于等于30 日 1% 对 C 类基金份额 持有人 收取的赎 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 财 产。 3、 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 围内调整费 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 前依照《 信息披露 办法》的 有关 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 告。 4、 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 同约定的情形下 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基金促销计 划, 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 展基金促 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 按 相关监管 部门 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 ,基金管 理人可以 适当调低 申购 费率和赎回 费率。 5、 办理基金份额 的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 应遵守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中 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 的有关业 务规则。 若相 关法律法 规、 中国 证监会、 深圳证 券交易所 或中国证 券登 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对场内申 购、 赎回业务 规则有新 的规定, 基金合 同相应予 以修改, 并按 照新规定执 行,且此 项修改无 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 有人 大会。 (七)申购 份额、赎 回金额与 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 算 1、申购份额 的计算方 式 本基金场外 、场内申 购均采用 金额申购 的方式, 申购 金额包括申 购费用和 净申购金 额 。 申购费用适 用比例费 率的情形 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 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 购金额- 净申购金 额 申购份额= 净 申购金额/T 日基 金份额净 值 申购费用适 用固定金 额的情形 下: 申购费用= 固 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申购费 用 申购份额= 净 申购金额/T 日基 金份额净 值 场外申购份 额的计算 按四舍五 入方法, 留 到小数点 后 两位, 由此产 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 基 金财产承担; 场内申购 份额的计 算先 按四 舍五入方 法 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 再按截尾 法 保留 到整数位, 小数 部分 对应 的 剩余金 额由场内 销售机构 返还投资者。 申 购费用、 净申 购金额的 计算按四舍 五入方法 ,保留到 小数点后 两位,由 此误 差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 由基金资 产承担 。 例:假定 T 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86 元,某 投资者当日 投资 10 万元 通过 场外 申购 本基 金,对应的 申购费率 为 1.5%,该 投资者 可得到的 基金 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5% )=98,522.17 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 =1,477.83 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86 =90,720.23 份 即: 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 通过场外 申购本基 金, 假定申 购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 为 1.086 元, 可得到 90,720.23 份 基金份额 。 例:假定 T 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86 元,某 投资者当日 投资 10 万元 通过 场内 申购 本基 金,对应的 申购费率 为 1.5%,该 投资者 可得到的 基金 份额为: 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5% )=98,522.17 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 =1,477.83 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86 =90,720 份 返还给投资 者的剩余 金额=0.25 元 即: 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 通过场外 申购本基 金, 假定申 购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 为 1.086 元, 可得到 90,720 份基金 份额 ,剩 余 0.25 元返还投 资者 。 2、赎回金额 的计算方 式 本基金场外 、 场 内赎回均 采用份额 赎回的方 式 。 赎回 金额为赎回 总 额扣减 赎回费用。 其 中, 赎回总额= 赎回份额 ×T 日基 金份额净 值 赎回费用= 赎回 总额 ×赎回费 率 赎回金额=赎回 总额- 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 法, 保留到 小数点后 两 位, 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 金 财产承担。 例: 某投资者 通 过场外 赎 回本基金1 万份基 金份额, 持有时间为 一 年三个 月, 对应的赎 回费率为 0.25% ,假 设赎回当 日基金份 额净值是1.152 元,则其可 得到的 赎回金额 为: 赎回总额=10,000×1.152=11,520 元 赎回费用=11,520×0.25%=28.80 元 赎回金额=11,520-28.80=11,491.20 元 即: 投资者 通过 场外 赎回 本基金 1 万份基金 份额, 持 有期限为 一 年 三个月, 假 设赎回当 日基金份额 净值是 1.152 元, 则其可得 到的赎回 金额 为 11,491.20 元。 例:某投资 者 通过场 内 赎回本 基金 1 万份基金 份额, 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 0.5%, 假设赎 回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 是 1.150 元,则其 可得到的 赎回 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150=11,500 元 赎回费用=11,500×0.5%=57.50 元 赎回金额=11,500-57.50=11,442.50 元 即: 投资 者 通过场 外 赎回本 基金 1 万 份基金份 额, 假 设赎回当日 基金份额 净值是 1.150 元,则其可 得到的赎 回金额为11,442.50 元。 3、 本基金份 额净值的 计算,保 留到小数 点后 4 位 , 小数点后 第 5 位四舍五 入 ,由此 产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生 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 担。 T 日的基金份额 净 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 并 在 T+1 日内公 告。遇特殊 情况,经 中国证监 会同意, 可以适当 延迟 计算或公告 。 (八)申购 与赎回的 登记 本基金申购 和赎回的 登记结算 业务, 按照深 圳证券交 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 责任 公司的有关 规定办理 。 正常情况下 ,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 成功后, 登记机构 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 并办 理登记结算 手续,投 资人自 T+2 日起 (含该日 )有权 赎回该部分 基金份额 。 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 成功后, 正 常情况下, 基金登记 机构在 T +1 日为投 资者扣除 权益 并办理相应 的登记手 续。 在法律法规 允许的范 围内, 登记 机构可以 对上述登 记 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 基 金管理人 最 迟于 调整实 施前 按照 《信息披 露办法》 的有关规 定 在 指定 媒介上 公告。 ( 九 ) 拒绝 或暂停申 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 况时,基 金管理人 可拒绝或 暂停接受 投资 者的申购申 请: 1、 因不可抗 力导致基 金无法正 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 规定的暂停 基金资产估 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 者的申 购申请。 3、 证券/期货 交易所交 易时间非 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 管 理人无法计 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 值。 4、 基金管理 人认为接 受某笔或 某些申购 申请会 损害 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 利益时。 5、 基金资产规模 过大,使基 金管理人无 法找到合适 的投资品种,或 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 影响, 或 发生其他 损害现有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利益的情 形。 6、 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基金 销售机构 或登记机 构的异常情 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 统、 基金登记系 统或基金 会计系统 无法正常 运行。 7、 法律法规 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 他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3、5 、6、7 项 暂停申购 情形 之一 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 停接受投 资者 的申购申请 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 根据有关 规定在指 定 媒 介 上刊登 暂停申购 公告。 如果 投资者 的申购申请 被拒绝, 被拒 绝的申购 款项将退 还给投资 者。 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 除时, 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 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 理。 (十)暂停 赎回或延 缓支付赎 回款项的 情形 发生下列情 形时,基 金管理人 可暂停接 受投资者 的赎 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 回款项: 1、 因不可抗 力导致基 金管理人 不能支付 赎回款 项。 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2、发生基金合同 规定的暂停 基金资产估 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 者的赎 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 回款项。 3、 证券/期货 交易所交 易时间非 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 管 理人无法计 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 值。 4、 连续两个 或两个以 上开放日 发生巨额 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 申请将损害 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 益的情形 时,基 金管理人可 暂停接 受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 。 6、 法律法规 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 他情形 。 发 生上 述情形 之一 且基 金管理 人决 定暂停 接受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赎 回申 请或 延缓支 付 赎回款项 时, 基 金管理人 应在当日 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 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 基金管 理人应足 额支付; 如暂时 不能足额 支付, 对于场 外赎回申 请, 应将可支付 部分按单 个账户申 请量占申 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 赎回申请 人, 未支付部 分可延期 支付。 若出现上 述第 4 项 所述情形, 按 基金合同的 相关条款 处理。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在申请赎 回时可事先 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 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 对于场内 赎回申请, 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 所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 任公司有 关规定办理 。 在暂停 赎回的情 况消除时 ,基金管 理人 应及时恢复 赎回业务 的办理并 公告。 (十一)巨 额赎回的 情形及处 理方式 1、 巨额赎回 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 放日内的基 金份额净赎 回申请(赎回 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 扣除申购申 请份额总数 及基金转换 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 金总份额 的 10%, 即认为是 发生了巨 额赎 回。 2、 巨额赎回 的处理方 式 (1)巨额赎 回的场外 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 巨额赎回 时, 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 据基金当 时的资产组 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 回或 部分延期赎 回。 1)全额赎回:当 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能力 支付投资者 的全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 赎回程 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 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有 困难 或认为因支 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 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 对基金资 产净 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 基金 管理人在 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 10% 的 前提下,可对其 余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 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 占 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 受理的 赎回份额; 对于 未能赎回 部分, 投资者 在提交赎 回申 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 回或取消 赎回。 选 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 , 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 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 计算 赎回金额, 以 此类推, 直 到全部赎 回为 止。如投资 者在提交 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 确选择, 投资 者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 回处理 。 3) 暂停赎回: 连续 2 个 开放 日以 上(含本 数)发生巨 额 赎回, 如基金 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 , 可暂停接受基金 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 的赎回申请 可 以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但不 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 指定媒 介 上进行公 告。 (2)巨额赎 回的场内 处理方式 巨额赎回的 场内处理 方式, 按照深 圳证券交 易所及中 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的有 关规定办理 。 3、 巨额赎回 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 延期赎回 并 延期办 理时, 基金 管理人应 当 通过邮寄、 传 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 规 定的其他方 式在 3 个 交易日内 通知基金 份额持有 人, 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 同 时在指定 媒 介上 刊登公告。 ( 十 二) 暂 停申购或 赎回的公 告和重新 开放申购 或赎 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 申购或赎回 情况的,基 金管理人当 日应立即向中国 证监会备案 ,并在 规定期限内 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 暂停公告 。 2、 如发生暂 停的时间 为 1 日,基 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 开放日,在 指定媒 介 上刊登基 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 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若发生暂停 时间超过 1 日, 基金管理人 可以按照 《信 息披露办 法》 的有关规 定自行确定 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 基金暂停 公告的次数, 并 应于重新 开放日, 在指 定媒介上 刊登 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 并 公布 最近 1 个估 值日的基 金份额净 值。 (十三 )基 金转换 基 金管 理人可 以根 据相 关法律 法规 以及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决定 开办本 基金 与基 金管理 人 管理的其他 基金之间 的转换业 务, 基金转 换可以收 取 一定的转换 费, 相关规 则由基金 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 关法律法 规及基金 合同的规 定制定并 公告 ,并提前告 知基金托 管人与相 关机构 。 ( 十 四) 基 金的非交 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 易过户是 指基金登 记机构受 理继承、 捐赠 和司法强制 执行 等情 形 而产生 的非 交易过户以 及登记机 构认可、 符合 法律法规 的其它非 交易过户。 无论 在上述何 种情况下, 接 受划转的主 体必须是 依法可以 持有本基 金基金份 额的 投资者 。 继承是指基 金份额持 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 由 其合法的继 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 金 份额持有人 将其合法 持有的基 金份额捐 赠给福利 性质 的基金会或 社会团体; 司 法强制执 行是 指司法机构 依据生效 司法文书 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 持有 的基金份额 强制划转 给其他自 然人、 法 人或其他组 织。 办理非 交易过户 必须提供 基金登记 机 构要求提供 的相关资 料, 对于符 合条件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的非交易过 户申请按 基金登记 机构的规 定办理, 并按 基金登记机 构规定的 标准收费 。 ( 十 五) 基 金的转托 管 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办 理已持有 基金份额 在不同销 售机 构之间的转 托管, 基金销 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 的标准收 取转托管 费。 本基 金的转托 管包 括系统内转 托管和跨 系统转托 管。 1、系统内转 托管 (1)系统内转托 管是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 将持有的基 金份额在登记结 算系统内不 同销售 机构(网点 )之间或 证券登记 系统内不 同会员单 位( 交易单元) 之间进行 转托管的 行为。 (2)基金份额登 记在登记结 算系统的基 金份额持有 人在变更办理基 金份额赎回 业务的 销售机构( 网点)时 ,须办理 已持有基 金份额的 系统 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 记在证券登 记系统的基 金份额持有 人在变更办理基 金份额场内 赎回或 基金份额上 市交易的 会员单位 (交易单 元)时, 须办 理已持有基 金份额的 系统内转 托管。 2、跨系统转 托管 (1)跨系统转托 管是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 将持有的基 金份额在登记结 算系统和证 券登记 系统之间进 行转托管 的行为。 (2)跨系统转托 管的具体业 务按照中国 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 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 办理。


(3)基金销 售机构可 以按照相 关规定向 基金份 额持 有人收取转 托管费。


(4)处于募 集期内的 基金份额 不能办理 跨系统 转托 管。 ( 十 六) 定 期定额投 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 可以为 投 资者 办理 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 具 体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 另行规定。 投 资者 在办理 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 时可自行 约定每期 扣款 金额, 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 不低于基 金管 理人在相关 公告或更 新的招募 说明书中 所规定的 定期 定额投资计 划最低申 购金额。 ( 十 七)基金 份额的 冻结和解 冻 基金登记机 构只受理 国家有权 机关依法 要求的基 金份 额的冻结与 解冻, 以及登 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 律法规的 其他情况 下的冻结 与解冻。 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一)基金 费用的种 类 1、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 费; 2、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 费; 3、销售服务 费; 4、 《基金合 同》生效 后与基金 相关的信 息披露费 用; 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5、 《基金合 同》生效 后与基金 相关的会 计师费、 律师 费和诉讼费 ; 6、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费用; 7、基金的证 券/ 期货交 易费用; 8、基金的银 行汇划费 用; 9、 基金的开 户费用、 账户维护 费用; 10 、 基金的 上市 及年 费; 11 、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和 《基金合 同》约 定,可以 在 基金财产中 列支的其 他费用。 ( 二 ) 基金 费用计提 方法、计 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 费 本基金的管 理费按前 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 的 0.6% 年费率 计提。管理 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 H =E ×0.6%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 应计提的 基金管理 费 E 为前一日 的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 每日计 提 , 按月支付 。 由基金托 管人 根据 与 基金管理人 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 据, 自动 于月初 5 个工作 日内 按照 指定的账 户路径进 行资 金 支付 , 基金管 理人 无需 再出具资 金划 拨指令。 费用 自动扣划 后, 基金 管理人应 进行核对 , 如发现数据 不符, 及时 联系基金 托管人 协商解决 。 若遇法定 节假日、 休息日等 , 支付日 期顺 延。 2、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 费 本基金的托 管费按前 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 的 0.25% 的年 费率计提 。 托管费 的计算 方 法如 下 : H =E ×0.25%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 应计提的 基金托管 费 E 为前一日 的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 每日计 提 , 按月支付 。 由基金托 管人 根据 与 基金管理人 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 据, 自动在 月 初 5 个工作 日内 、 按照 指定的账 户路径进 行 资金支付或 支取, 基金 管理人无 需再出 具资金划拨 指令 。 费用 自动扣划 后, 基金 管理人应 进 行核对, 如发 现数据不 符, 及时 联系基 金托管人协 商解决。 若遇法定 节假日、 公休日等 ,支 付日期顺延 。 3、销售服务 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 务费年费 率为 0.10% , 销售服务费 按前一日 C 类基金 份 额基金资产 净值的 0.10% 年 费率计提 。 上述“ (一 ) 、基金费 用的种类 ”中第 4 -11 项费用 ,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 应协议规 定,华宝 新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 费用,由 基金托管 人从 基金财产中 支付。 ( 三 ) 不列 入基金费 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 列入基金 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 因未履行或 未完全履行 义务导致的费用 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 托管人处 理与基金 运作无 关的 事项发生的 费用; 3、 《基金合 同》生效 前的相关 费用; 4、其他根据 相关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 的有关 规定 不得列入基 金费用的 项目。 ( 四 ) 基金 税收 本基金运作 过程中涉 及的各纳 税主体, 其纳税义 务按 国家税收法 律、法规 执行。 十、 《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 下简称 《运作 办法》)、 《证券 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 称 《销 售办法》)、 《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 办法》( 以下 简称 《信息披 露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 定,华宝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对 《 华宝 新 机遇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LOF) 招 募说明书 》 作如下更新 : 1、 根据《 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 风险 管理规定 》 更新了相 关内容。 2、 “ 三、 基金管理 人 ” 更新 了 本基金 管理人的 相关 信息。 3、 “ 五、 相关服务 机构 ”更新 了本基 金代销机 构的 相关信息 。 4、


“十、 基金的投 资” 更新 了截至 2018 年3 月 31 日的基金的 投资组 合报告。 5、


“十 一 、基金的 业绩 ” 更 新了 截 至 2018 年3 月31 日的基金 业绩数据 。 6、


“二十 二、 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服 务”更新了 本基金办理定期 定额投资计 划的办 理场所。


7、


“二十 三、其他 应披露事 项”对本 报告期 内的 相关公告作 了信息披 露。 上述内容仅 为摘要, 须 与本 基金 《招募说 明书》 后面 所载之详细 资料一并 阅读。 华宝 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2018 年 7 月24 日